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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高思想认识,落实防汛工作责任
(一)调整机构、完善预案。根据人员变动及时调整充实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巩固完善成员单位会商协调机制,进一步严肃防汛纪律,坚决杜绝各类、失职渎职行为。及时对《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县水务局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进行了修订。同时,向县内水库水电站转发了《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做好2015年水库水电站汛期调度运用方案和防洪抢险应急预案的通知》,要求县域内水库水电站按要求编制防洪抢险应急预案、水库水电站的调度运用方案并报相应防汛指挥部门审批或备案。对正在建设的大岗山水电站按照要求向省防办报批2015年度汛预案。汛期所有水库水电站蓄水均不得超过汛限水位,主汛期要留足防洪库容,严格服从有调度权限的防汛指挥部的调度指令。
(二)高度重视,落实责任。组织召开县防汛抗旱工作会、监测员培训会,安排部署今年防汛防灾相关工作。与各乡镇、相关部门签订地灾防治和防汛抗旱目标责任书。严格按照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完善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以分级负责制、部门负责制、技术负责制、岗位负责制为支撑的防汛责任制体系,落实部门和乡镇的工作职责和任务,落实各河道主要河段、水库水电站、山洪灾害易发区、城市防洪等重点区域和部位相关责任人。进一步加强了防汛值班力量,完善了汛期24小时值守制度和其它各项规章制度,提升信息报送管理能力,保证汛情、工情、灾情得到及时收集和上报。
二、加大宣传培训,提升防灾避灾意识
(一)充分运用电视、网络、手机短信等手段,及时向广大群众重要天气预报和重大水情、雨情信息,宣传山洪灾害防御知识和气象知识。
(二)召集县山洪危险区监测员、各乡镇分管防洪的领导、水利员开展山洪灾害防御常识、简易雨量报警器、无线预警广播使用和维护,灾情报送注意事项等方面专题培训。
(三)为抓好县汛期山洪灾害防御工作,检验县防山洪预案的可操作性,提高抗洪抢险队伍的实战水平,积累防御洪灾的实战经验,同时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防灾避灾意识,于2015月5月28日,县防办、草科乡政府、川投田湾河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在县草科乡陈家沟开展了防山洪泥石流灾害联合演练活动。
三、加大排查巡查,加强河道监管力度
(一)开展拉网式排查。结合全县防汛防灾、地灾防治等专项督查活动,会同县政府应急办、县国土资源局、县安监局等部门对各乡镇防汛工作开展了多次拉网式排查,基本做到全覆盖、无盲区、无死角。同时,对排查出的问题,按照属地原则督促各乡镇和防指成员单位在排查的基础上,对山洪灾害威胁的区域限期整改、加强巡视检查并准备好应急处置方案。
(二)开展水库电站专项检查。于3月以县防指名义发文,要求各水库水电站按照水库汛期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落实监测、预警、抢险等各类责任人,及时开展汛前防汛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全面落实度汛方案、抢险预案、汛情监测、巡查值守和抢险队伍、物资等各项抢险准备工作,并加强信息上报工作。同时,组织我局人员对县域内水库电站进行了2次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水库电站应急预案修编、度汛方案合理性、值班巡查记录以及清库情况等。
(三)开展河道防洪安全专项检查。4-5月,我局连续开展了2次河道防洪安全专项检查活动,对等主要河流河道内建设项目进行了逐一检查,下发整改通知单2份,要求建设单位对河道内阻碍行洪的障碍物,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责令限期清除,恢复河道行洪能力。同时,进一步规范河道采砂作业,严格控制开采总量、水域,落实河道开采整复责任,严格执行汛期禁采规定,对全县6个合法采砂场,下发了汛期禁止采砂的通知,关停非法采砂场5家。
四、加快工程建设,增强防灾减灾能力
(一)全力做好防洪工程和水毁重建。根据去年防洪工程受损情况,多方筹措资金1400余万元,完成了田湾河草科乡防洪堤水毁工程、大渡河安顺乡防洪堤应急修复工程以及八牌河堤防工程,新建整治堤防1.4公里。
(二)抓好城市防洪工作。加强与县规建和住房保障局的沟通配合,对城区防洪排涝设施进行了全面维护,疏通了县城排水管网;同时,对城区河道进行了疏浚,加宽了行洪断面,确保城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城市正常运转。
(三)加快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目前,已完成山洪灾害防治县级预警平台网络设备调试和软件完善、全县自动雨量站汛前检修,县2014年度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补充完善部分)项目11个北斗卫星通讯备用信道监测设备建设工作已全面完成并投入使用。
1.1编制目的
为做好城乡洪涝、台风等灾害事件的防范与处置,确保我街道抗洪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做到有计划、有准备地防御洪水,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全区经济社会安全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区防洪排涝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防汛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城市防洪应急预案编制大纲》、长江流域规划、市城市防洪规划、市城市发展规划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适用于街道境内自然或人为因素导致洪水、内涝、台风等灾害事件的防御和处置。
1.4工作原则
贯彻以人为本的方针和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以防为主、防抢结合;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坚持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坚持服从大局、分工合作、各司其职;坚持公众参与、军民联防;坚持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相结合;团结抗洪排涝。
二、概况
2.1街道全境54平方公里,街道境内堤长13.2公里,堤顶高程12.5米,外坡比1:1.5,内坡比1:3(河堤提升改造9.5公里,境内自社区永久闸至和平界3.7公里圩堤为重点监控段);青堤长1.6公里,堤顶高程15.5米,外坡比1:1.5,内坡比1:4。青堤是市政府自1998年以来利用国债资金进行全面堤防达标,包括对穿堤自流涵三坝闸、进行了重建,堤防稳固。
境内堤全长13.2公里,未降堤改造约5公里,堤基土质较差,堤段的堤身土质含沙量大,汛期重点巡查渗漏点现象,高水位时散浸、滑坡现象。随着我街城市化建设步伐的加快,自然沟、塘、坝的规划建设,硬地面积的增加,汛期暴急雨季节,内排压力大。目前以等水系城市排水明渠,北咸辛水系属自然水系,集中在社区,依靠自然沟塘经北咸辛排灌站排入。
2.2洪涝风险分析
暴雨:暴雨集中在6~8月份,其中6月中旬至7月中旬为本地梅雨季节,易发生暴雨,降雨量大,持续时间长,最大日降雨量超200mm;短时强降雨导致地面积水汇入沟渠,现有排涝能力限制及排水渠道过水断面影响,导致低洼地及排水不畅地区易产生内涝。
台风:夏季沿海地区台风对本地区产生一定影响,受台风等级及路径影响可产生灾情。
2.3重点防护对象
境内的党政机关所在地,驻区部队、铁路、公路干线、工业园及居民住宅区、市政供水、供电、供气等生命线工程设施。
3、组织体系与职责
3.1指挥机构
成立以街道办事处主任为指挥长的防汛抗旱指挥所,主要职责是负责处理本区域内防洪应急事务。指挥长:,街道班子成员为副指挥长,相关部门及社区行政负责人为成员。
3.2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组宣办:负责把握城市防洪应急预案宣传工作导向,及时开展防洪应急预案的宣传,及时宣传报道在抢险中涌现的好人好事。负责防汛抗旱抢险过程对干部进行考核、选拔优秀干部。
武装部:根据防汛需要,负责组织召集民兵投入抗洪抢险,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
建设办:负责协调城建系统排水渠、泵站安全运行,编制应急预案并负责组织实施;采取安全度汛相关措施;协调供电部门确保供电安全。汛期实行24小时联合值班制度,确保境内排水泵站随时投入排涝。
城管办:负责保障运送防汛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的道路交通安全通畅。
民政办:负责防洪排涝应急的救灾工作,对受害群众实施救助安置。负责灾情统计和检查,统一灾情及救灾工作情况,及时提供灾情信息。管理、分配救灾物款并监督检查其使用情况。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损赠工作。
文明办:负责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灾害发生后,及时向防指提供水旱灾区疫情的防治信息,组织开展防病治病,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和流行。
生态办:落实防汛抢险器材,及时将水情、雨情向防汛指挥所领导及各社区通报,加大对堤防巡查工作的督查。
3.3办事机构
防汛指挥所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生态办,具体负责防汛抗旱日常事务,掌握水情、雨情,了解信息,保持与相关单位联系,向防指领导反馈情况,做好参谋。
4、预防与预警机制
4.1预防预警信息
气象水文信息:通过中、短期天气预报了解降水量、天气形势、台风生成走向趋势及其它有关气象信息;及时掌握降水量、蒸发、水位、流量、水量及其变化趋势和洪峰水位、流量预计出现时间等水文特征值。
河道堤防信息:适时水位、流量、工程运行状况、巡堤查险有关情况(包括出险队伍人员组成、人数、交接班等);工程出险情况(包括出险时间、地点、类别、程度、处置等情况);负责处理抢险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和应急通信联络方式、抢险队伍、抢险消耗物资等。
洪涝灾情信息:灾情发生时间、地点、范围、程度、受灾人口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灾害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4.2预防预警行动
①气象水文预警行动:当预报有灾害性天气,气象部门及时向社会预警信息;当预报将发生严重洪水灾害时,防指应提早预警,通知各部门做好应对准备。
②洪水灾害预警行动:当江河水位达到警戒水位后,防指汛情信息,并可视情进入紧急防汛期;当堤防或穿堤建筑物出现重大险情时,立即成立现场指挥机构,负责组织抢险,同时向上一级防汛机构报告。
③地质灾害预警行动:当预报发生强降雨时,对地质灾害易发生区实行24小时值班和巡逻,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警示周边群众,快速转移。
④台风暴雨灾害预警行动:市气象部门对可能造成灾害的台风暴雨,及时将台风中心位置、强度、移动方向、速度和台风暴雨的量级和雨区分布等信息及时向社会。
5、应急响应
5.1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按洪涝灾害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划分为I~IV四个级别,分别用红、橙、黄、蓝表示。各部门按防指要求在汛期实行24小时联合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灾情,根据洪涝灾害情况分级响应。
5.2应急响应
汛情预警应急等级由区防办,街道防指响应。
5.3红色(I级)汛情预警应急响应
5.3.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红色(I级)汛情预警响应:
①气象部门红色预警信号,且江河水位超警戒水位。
②长江弋矶山或凤凰颈站超过保证水位;境内支流超保证水位。
③河道可能发生特大洪水和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重要堤段很可能或者已经造成溃、决口及水闸垮塌。
④未来36小时内,全区普降大暴雨,雨量已达大暴雨到特大暴雨,且降雨仍将继续;中心城区24小时降雨量将达250毫米以上,或3小时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5.3.2红色(I级)汛情预警响应行动:
①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防指迅速将情况上报;主要领导进入防汛指挥中心指挥防洪抢险。
②全面启动防汛预案并按职责划分和预案要求由各部门负责人主持抗洪抢险工作;未出现险情、灾情的地区也要进入警戒状态,全力检查,排除防洪隐患,确保安全。
③全面承担本区域的防汛工作,并将工作情况报区防指;党政主要负责人应到一线指挥,防指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工作。
④当防洪工程、设施出现险情时,立即成立现场抢险指挥机构,全力组织抢险;并上报上级机构;按程序申请驻芜人民、武警部队参加抗洪抢险;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组织强化巡堤查险和堤防防守。
5.4橙色(Ⅱ级)汛情预警响应
5.4.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橙色(Ⅱ级)汛情预警响应:
①气象部门橙色预警信号,且江河水位超警戒水位。
②长江超过历史实测最高水位,并呈继续上涨趋势;境内支流超过警戒水位,并呈继续上涨趋势。
③河道可能发生大洪水,长江及主要支流重要堤防可能发生溃堤、决口。
④未来36小时内,全区将普降暴雨,雨量已达暴雨或到大暴雨且降雨仍将继续;中心城区24小时降雨量将达到150毫米以上,或3小时降雨量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5.4.2橙色(Ⅱ级)汛情预警响应行动
①各部门进入警戒状态,抢险队伍集结待命,主管领导和带班领导进入临战状态。②启动防汛预案,防指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到组织指挥防汛工作;各部门、单位要全力配合防汛救灾工作。
③街道主要负责人带队深入防洪重点区域检查防汛工作,消除防洪隐患。
④出现灾情、险情的地区要提前进入紧急状态,动员一切力量抗洪抢险,抢险救灾工作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出险地区负责组织指挥,并将情况及时向区防指报告。各专业抢险队集结待命,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到重点部门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必要时,可按程序申请驻芜人民、武警部队参加抗洪抢险。
5.5黄色(Ⅲ级)汛情预警响应
5.5.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黄色(Ⅲ级)汛情预警响应:
①气象部门黄色预警信号,且江河水位超警戒水位。
②长江或一条主要支流超过警戒水位,并呈上涨趋势。
③河道可能发生较大洪水,长江或主要支流重要堤防可能发生重大险情。
④未来36小时内,全区将普降大到暴雨,雨量已达暴雨到大暴雨,且降雨仍将继续;中心城区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或6小时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5.5.2黄色(Ⅲ级)汛情预警响应行动
①街道主要负责人与防指负责人协商,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密切监视汛情发展趋势,加强防汛工作的指导;各地区、各部门进入预警状态,带班领导上岗值班。
②值班人员在向区防办报告情况的同时,要将相关情况向分管领导报告。
③防指组织力量巡查,及时消除防汛隐患。
5.6蓝色(Ⅳ级)汛情预警响应
5.6.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蓝色(Ⅳ级)汛情预警响应:
①气象部门蓝色预警信号,且江河水位接近或达警戒水位。
②长江超过同期多年平均水位,接近或达到警戒水位;一般支流接近或达到历史最高水位或超过保证水位。
③河道可能发生一般洪水,长江干支流堤防局部可能发生较大险情。
④市气象台预报,未来36小时内,全区将普降大雨,雨量已达暴雨,且降雨仍将继续;中心城区24小时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6小时降雨量将达30毫米以上,或已达3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5.6.2蓝色(Ⅳ级)汛情预警响应行动
①防指负责人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汛情的监视;各部门保持警戒值班。
②值班人员密切监视汛情,按职责加强巡逻查险,并将巡查情况上报同级防汛指挥机构和带班领导;防汛指挥机构或带班领导将发生的情况及时向区防办报告。
5.7信息报送和处理
汛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汛信息应快速、准确、详实上报。送街道防指及街道主要领导审核后,可向区防指上报。
5.8指挥和调度
出现灾情后,防汛抗旱指挥部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防汛指挥机构人员到岗,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青干堤水位在弋矶山水位13.2米时,确保万无一失。堤水位在12米时确保不溃堤。24小时雨量不超过200毫米,不出现大面积内涝现象。街道境内的沟渠湖塘水系承包人不得拦网设坝阻水,汛期无条件服从街道防汛指挥所的统一指挥。
堤(未降堤)5公里堤防和青堤1.6公里堤防工作在街道防指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各责任段以社区主任(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
落实街道堤防管理方案相关措施,在5月10日之前集中对对未降堤堤防全面进行清理杂树、杂物和障碍物;同时对所有涵闸斗门开启闭合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清理建筑垃圾、阻水坝、沟渠内水草,消除隐患。
进入汛期,当水位到达9米时,街道防汛指挥所办公室和堤防管理部门负责日常防汛工作,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掌握并做到辖区内水情、雨情等信息的上传下达工作,密切注视本地及周边地区的水情、雨情及天气变化,并进一步落实具体堤段内涝排积等防汛责任制,沿堤线各责任单位进一步加强对堤防及斗门建筑物的巡查和维护,确保防汛工作正常开展。
当水位达10.5米以上时,街道分管领导及社区主要责任人上岗到位,分工负责,巡逻队上堤坚持24小时巡堤,抢险队、打桩队应急分队随时待命,做好抢险准备。
当水位超过11.5米接近12米时,街道指挥长上堤到岗,我街将组织一切力量在区防指的统一指挥下,全民动员,全力投入抗洪工作。确保水位达到12米时,堤防万无一失。
青堤:长江水位在9.40米设防以下,由长江河道局负责日常防汛管理工作;当长江水位达到9.40-11.20米之间,实行24小时重点看护;当长江水位达到11.2-13.40米以上,、东河股份经济合作社负责人带队上堤到岗,全面进行青堤防汛工作。
5.9抢险救灾
出现灾情或重大险情后,防汛机构迅速对事件进行监控、追踪,按预案立即紧急处置,调集人力、物力及技术支持,实施抢险救援。
5.10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抢险人员进入现场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保证自身安全,卫生部门加强受影响地区疾病和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小分队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
5.11应急响应结束
江河水位落至警戒水位以下,重大灾情得到有效控制,并预报无较大汛情,街道防指在接到区防指指令后,宣布解除紧急防汛期。
6、应急保障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在防汛预案执行过程中,通信与信息必须保证畅通,防指领导、现场指挥部与重要场所电信部门要保证通讯畅通。防洪应急抢险通讯录,每年汛前必须更新。
6.2抢险与救援保障
抢险救援所需工程机械及装备、专业技术力量、抢险队伍在应急响应过程中必须按时按量提供,争取时间,减少灾情。
6.3供电与运输保障
在抗洪抢险、抢排积涝、救灾现场等,供电部门需确保供电,交通部门要保障抢险物资及抢险人员的运输。
6.4治安与医疗保障
治安由灾区所在地公安部门负责,卫生部门组织卫生防疫站开展防疫消毒,医院开展疾病防治、抢救伤员等工作。
6.5物资与资金保障
防汛物资与汛前筹集储备,发生险情时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调拨,交通部门组织调运至抢险现场;防汛经费在年度预算中专项列支,遇特大汛情,申请追加特大防汛经费。
6.6社会动员保障
由防汛抗旱指挥所动员社会力量投入到防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6.7宣传、培训和演习
广泛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进行防洪抗旱宣传、市民防洪减灾教育,参加区防指组织的培训,使防汛队伍召之即来,来之能战。
7、后期处置
7.1灾后救助
发生洪涝灾害后应组织民政、卫计、公安等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和重建家园等灾后救助工作。
7.2抢险物资补充
针对当年防洪抢险物资消耗情况,安排专项资金,及时补充到位。
7.3水毁工程修复
汛期结束或洪水退去后,街道要组织有关部门或工程管理单位做好前期工作,提出水毁修复计划,力争下次洪水到来之前恢复主体功能。
7.4灾后重建
各相关部门应根据汛期灾害损失情况,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但经上级批准同意的重要工程,可提高标准重建。
7.5保险与补偿
当年受灾区的保险与补偿,由区财政,水利会同保险等部门参照有关规定,组织检查财产损失,提出补偿、保险偿付标准和办法,报区政府及有关保险部门批准后执行。
7.6调查与总结
防办应针对当年防洪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和评估,当年汛后即提出改进意见,必要时引进外部评价机制,征求意见和建议,整理修改后上报,以利下年度提高防洪应急工作水平。
8、附则
8.1名词术语定义
城市防洪应急预案:是在现有市区工程实施条件和防洪能力下,针对不同水平、气象的条件,而预先制定的对策和措施,使各级防汛指挥部门实施指挥决策的依据之一。
8.2预案管理与更新
预案管理与更新由街道防汛抗旱指挥所负责,按照区防指要求,对需要更新的内容及时更新。
8.3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防汛抢险和救灾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和奖励;对防汛工作中造成损失,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8.4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街道防汛抗旱指挥所办公室会同街道党政办负责解释。
抗旱应急预案
为有效开展抵御干旱灾害工作,减轻干旱灾害损失,维护城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秩序,保障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五大发展理念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实行兴利除害结合,开源节流并重,对水资源进行合理开发、优化配置、全面节约、有效保护和综合治理,促进抗旱工作由单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转变,推动抗旱工作规范化,提高抗旱救灾处置能力。
二、工作原则
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注重科学、讲求效益、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原则,加强组织,强化调度,优先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用水,统筹兼顾农业、工业、生态环境用水,力争抗旱工作发挥最佳效果。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预防和应急处置街道行政区域内干旱灾害。
四、抗旱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一)组织机构
设立街道防汛抗旱指挥所(简称“防指”),负责抗旱救灾的指挥和调度工作。防汛抗旱指挥所下设办公室(简称“防办”),负责日常工作事宜,办公室主任由生态办主任兼任。
(二)工作职责
防旱抗旱工作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街道防旱抗旱工作由街道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各部门、社区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第一抗旱责任人。
防指职责:统一指挥和调度防旱抗旱救灾工作,负责制定抗旱减灾措施,调控和调度抗旱供水、供电,组织工作组深入旱区指导监督抗旱工作,开展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防办职责:负责全区防旱抗旱日常工作,制订防旱抗旱实施方案,贯彻落实抗旱工作部署,落实抗旱工作责任制,及时了解掌握旱情信息、抗旱动态,为上级机构提供防旱抗旱决策依据。
五、旱情信息内容
主要内容:包括灾害发生时间、地点、范围、程度、受灾人口和城乡供水情况;灾害对城镇供水、涉农社区人畜饮水、农业生产、林牧渔业、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六、旱情等级划分
干旱等级划分为四级,即Ⅰ级预警(特大干旱)、Ⅱ级预警(严重干旱)、Ⅲ级预警(中度干旱)和Ⅳ级预警(轻度干旱)。Ⅰ~Ⅳ级干旱预警颜色依次采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
按照现有的观测和统计数据,本指标体系采用12个单项干旱指标。
七、预防、预警、预报机制
(一)预防预警准备
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旱灾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旱抗大旱的思想准备。
组织准备。建立健全抗旱组织指挥机构,落实抗旱责任人、抗旱队伍和灾害易发重点区域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
预案准备。修订完善抗旱各类预案,规范抗旱救灾工作程序,提高抗旱工作的时效性。
工程准备。搞好各类蓄水、引水、提水工程设施的维护管理,发展节水灌溉技术,建设山地水利工程,因地制宜,采取各种工程措施,有效地解决农田灌溉及生产生活用水。
物资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街道各部门应储备必要的抗旱物资、器材和抽水设备。
队伍准备。防指应建立专业性抗旱服务组织和群众性抗旱队伍。
检查准备。明确责任,分级检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队伍”,及时发现薄弱环节,限期整改。
(二)气象信息预报
市气象局负责实时气象天气信息监测和报告(降雨、蒸发、气温等情况),区防指及有关单位及时掌握短期天气预测、中短期天气预报,旱情发展趋势预报,提供防旱有关气象资料,为预警提供依据。
(三)河流水位预报
水文局负责河流实时流量的测报,防办及时掌握河流水文站点水位、流量、蒸发量的实测情况,为预警提供依据。
八、抗旱应急响应
根据旱情影响程度分四个阶段应急响应。
(一)轻旱(综合干旱指标分析为轻度干旱)
①及时了解、统计受旱区域旱情、河流、沟渠蓄水情况;②部署并督促各部门做好抗旱水资源调度管理和防旱抗旱等各项工作;③向街道和区防指领导报告旱情。④及时掌握受旱地区天气情况,并分析未来的天气形势
(二)中旱(综合干旱指标分析为中度干旱)
①组织召开旱情会议,分析旱情、预测旱情发展态势,提出防旱抗旱具体措施;②向区防指领导报告旱情,同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③开辟水源,调配抗旱水源,各抽水站、机电井投入抗旱。
(三)重旱(综合干旱指标分析为严重干旱)
①组织召开抗旱紧急会议,部署抗旱工作,做好抗旱水源的统一调度和管理,发出抗旱工作紧急通知;②分析旱情,预测旱情发展态势,掌握抗旱动态,根据旱情发展,必要时向上级汇报旱情旱灾及抗旱情况;③组织工作组深入旱区指导抗旱工作,督促旱区组织力量开展打井、淘深井、挖泉、筑坝、建蓄水池等应急性抗旱措施;④重点支持受旱严重地区的抗旱救灾工作,组织对饮水水源发生严重困难地区实行临时人工送水;⑤向上级部门申请特大抗旱经费,请求区政府安排必需的抗旱资金。
(四)特旱(综合干旱指标分析为特大干旱)
在落实重旱时各项抗旱救灾工作的基础上,防指及各部门要把防抗特旱工作作为头等重要工作抓紧抓好,及时研究部署防抗特旱救灾工作,采取积极有效措施,确保旱区人饮安全,确保灾区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维护社会稳定。并定期向区防指、区委、区政府汇报旱情及防抗特旱工作情况,组织有关部门深入灾区,慰问灾民,指导抗旱救灾工作。
九、定期会商制度
(一)发生轻度干旱、中度干旱时,每10~30天会商一次。
(二)发生严重干旱、特大干旱时,每5~20天会商一次。
(三)发生重旱、特旱时,或启动本预案后,街道防指指挥长坐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协调。
十、应急保障工作
(一)工程与调度应急保障
坚持“先用江河水、地下水,通过实施人工增雨利用空中水,后用水库工程蓄水”的原则,坚持“先保生活用水,后保生产用水”的原则,优先保障城乡人民群众生活用水,确保重点地区以及重点大型企业的生活生产供水。
1、应急性打井、挖泉、建蓄水池等,确保人畜饮用水;
2、抓住有利时机,依法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3、对水资源实行统一调度,由防指实行统一调度供水;
4、紧急情况下,实行限量限时供水,对饮水水源发生严重困难地区临时实行人工送水;
5、请求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给予人力、物力、财力支持,必要时请求部队支援。
(二)应急队伍保障
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应加强抗旱服务网络建设,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以防范干旱灾害的发生和蔓延。
1、以街道各部门、各社区为主,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投入抗旱救灾工作。
2、成立抗旱服务组织,在干旱时期直接为受旱地区提供生活用水、租赁和销售抗旱物资、提供抗旱信息和技术咨询等方面的服务。
(三)预测预警保障
1、各社区应针对干旱灾害的成因、特点,因地制宜采取预警防范措施,建立应急供水机制,制订应急供水备用水源方案。
2、建立健全旱情监测网络,随时掌握实时旱情灾情,并预测干旱发展趋势,根据不同干旱等级,提出相应对策,为抗旱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四)物资保障
1、物资储备。防指及各社区应储备一定数量的抗旱物资,具体品种和数量可结合本地的需要和具体情况确定。
2、物资调拨。①抗旱物资调拨原则:先调用街道和社区抗旱储备物资,在不能满足需要的情况下,再调剂区级的抗旱储备物资;②区级抗旱物资调拨程序:区级抗旱物资的调用,由街道向区防指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由区防指向代储单位下达调令;③当储备物资消耗过多,不能满足抗旱需要时,应及时联系有资质的厂家紧急调运、生产所需物资,必要时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征集。
(五)交通运输保障
应优先保证抗旱救灾物资的紧急运输。
(六)治安保障
公安机关应协助街道处理水事纠纷事件,依法严厉打击阻挠抗旱救灾行动和破坏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旱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七)资金保障
街道财政所应保障抗旱应急状态下,及时筹集经费、调拨各部门使用。
(八)供电保障
供电公司应保障抗旱救灾和救援现场的应急供电或临时供电,必要时调度应急供电设备,为抗旱现场指挥提供电力保障。
十一、信息报送制度
街道应按照国家防总和国家统计局联合颁布的《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向区防办及时上报受旱情况。
1、旱情收集工作。出现灾害性旱情时,各社区要及时收集旱情并上报街道防办。旱情收集工作以表格形式为主,并辅以文字材料说明。文字材料应简明扼要。
2、旱情统计上报。防指要做好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并完相关关部门的旱情统计上报工作,加强旱情信息交流。
十二、奖励与处罚
对在抗旱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街道给予以表彰;对在抗旱工作中造成工作损失或不良影响的,视情节严重程度,根据有关的党纪政规,追究有关单位领导和当事人的工作责任;构成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公司目标责任书范文(一)
防汛抗洪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稳定健康发展。为了认真做好20XX年防汛工作,确保我镇防洪安全,根据《陕西省实施防洪法办法》、《陕西省河道管理条例》、《商洛市重大防汛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办法》和《山阳县20XX年度防汛工作目标责任书》的要求,天桥镇人民政府与各村委会特签定20XX年防汛工作目标责任书,内容如下:
一、认真贯彻安全第一、常抓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防汛工作方针。发生一般洪水时,确保重要堤防不决口,已监测的滑坡失事不伤人; 出现超标准洪水时,按防洪预案全力以赴抗洪抢险,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使灾害损失降到最低。
二、各村委会要具体负责辖区内的防汛安全工作,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是防汛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实行包地域、包险工险段、包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汛包干责任制。
三、负责组织制定本辖区内主要河流、险工险段、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御预案和防、抢、撤方案。
四、负责辖区防汛机构的组建,落实防汛职责、任务;组建以民兵为骨干适应防大汛、抗大洪、抢大险、打硬仗的防洪抢险队伍;组织汛前、汛中、汛后检查,及时消除度汛隐患。
五、每个村负责筹集编制袋500个,铁丝200斤,铁锨15把,木桩150个,老虎钳5把,扎绳一捆,铁锤2把,手电筒15把,砂石50立方米。
六、负责组织做好本辖区内的灾情收集报告工作。即灾情发生1小时内报消息, 1日内报灾情,大范围灾害最多不超过2天。
七、涉及有重点险工险段和地质灾害隐患点的要落实监测人员及责任,监测人员必须填写好监测记录。发生险情要及时灾情信号。
八、在有险情预警时负责组织受威胁户的群众撤离到安全地带,并转移财产,做好安置工作,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九、认真落实汛期24小时值带班制度,确保通讯联络畅通,雨、汛情快速准确接收,并及时传送到各防汛监测点。
十、加强学习和宣传《防洪法》力度,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水患意识,提高防汛抢险、避险能力。
镇政府将把各村防汛目标责任书的执行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对未认真履行职责,工作不力,指挥不当,造成重大损失者,依照《防洪法》和《商洛市重大防汛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办法》的规定严肃处理。
公司目标责任书范文(二)
乡镇防汛目标责任书范文
为了切实做好20XX年防汛工作,保障防洪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要求,镇政府与各村签订20XX年防汛目标考核责任书如下:
一、村主任对防汛工作负总责,全面落实抗洪抢险预案相关措施。一旦发生洪水灾害,要快速启动预案,及时组织洪水危险人员撤离,全力组织涉险工程抢护,果断指挥调度,确保在防御洪水标准内河道堤防不决口,确保在防洪水标准内水库和水电站不垮坝,确保河道、集镇、水库下游和山洪灾害易发区群众汛期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减轻洪水灾害损失。
二、负责充实健全防汛指挥机构,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分级负责制、防汛值班责任制及村干部包地域、包河段、包水库、包防滑地段的防汛分工责任制,并将责任人名单于4月底报镇防汛办备案。同时做好《防洪法》的宣传贯彻,加强村干部防洪职责教育和防汛知识培训,克服麻痹思想,增强防汛意识,提高防汛决策水平。
三、负责组织编制和审定本村内江河堤防、水库、滑坡地段的防洪调度计划和防、抢、撤预案,并宣传落实到户到人,落实各项度汛措施,组建好以民兵为干的防汛抢险队伍。村级要备齐各类防汛抢险物资,做到专库储存、专人管理。
四、负责辖区内水库、水电站的防洪安全管理,加强对安全管理措施的督察落实。了解掌握安全运行状况,健全信息联络报告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安全隐患。
五、负责组织开展汛前、汛期、汛后安全检查,明确安全责任人,及时消除防汛安全隐患。落实辖区堤防、水库、滑坡地段安全检测员、防汛安全员、防汛物资保管员、汛情信息报警员。
六、在镇防汛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负责做好本村辖区内的洪水调度和局部暴雨洪水的抢险工作。当辖区内发生暴雨洪水时,必须及时将雨汛情向镇汇报和水库单位传递。
七、负责辖区内江河、水库下流河沟、排洪沟的清淤、清障工作,必须达到行洪断面要求。
八、汛前落实防汛抗旱值班制度,密切监视和及时掌握汛旱情动态,重大汛情10分钟内上报镇防汛抗旱指挥部。
九、全面主动防抗干旱灾害,出现灾害后,要精心安排,靠前指挥,组织调度各类水利工程投入供水灌溉,协调动员群众全力抗旱。一旦旱情加重,要千方百计确保旱区群众生活用水安全,尽全力满足农田抗旱灌溉要求,最大限度减轻干旱灾害损失。
全面完成以上工作任务,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安全保障。如因工作不力,未完成某项任务,或贻误时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人员伤亡者,按《陕西省防汛责任制追究办法》严肃处理。
公司目标责任书范文(三)
防汛抗洪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稳定健康发展。为了认真做好20XX年我镇防汛工作,确保我镇防洪安全,根据《西和县20XX年度防汛工作目标责任书》的要求,何坝镇人民政府与各村委会特签定20XX年防汛工作目标责任书,内容如下:
一、村支书、主任为第一责任人,对防汛工作负总责,全面落实抗洪抢险预案相关措施。一旦发生洪水灾害,要快速启动本村防汛应急预案,及时组织洪水危险人员撤离,全力组织涉险工程抢护,果断指挥调度,确保在防御洪水标准内河道堤防不决口,确保在防洪水标准内水库和水电站不垮坝,确保河道、集镇、水库下游和山洪灾害易发区群众汛期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减轻洪水灾害损失。
二、负责充实健全防汛指挥机构,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分级负责制、防汛值班责任制及村干部包地域、包河段、包水库、包防滑地段的防汛分工责任制,并将责任人名单于5月底报镇防汛办备案。同时做好《防洪法》的宣传贯彻,加强村干部防洪职责教育和防汛知识培训,克服麻痹思想,增强防汛意识,提高防汛决策水平。
三、负责组织编制和审定本村内河堤、水库、滑坡地段的防洪调度计划和防、抢、撤应急预案,于5月底前上报镇防汛办,并将宣传落实到户到人,落实各项度汛措施,组建好以民兵为骨干的防汛抢险队伍,一般由30-50人组成。村级要备齐各类防汛抢险物资,做到专库储存、专人管理,每个村负责筹集编制袋100个,铁锨15把,木桩150个,老虎钳5把,扎绳一捆,铁锤2把,手电筒15把,砂石50立方米。
四、负责辖区内水库的防洪安全管理,加强对安全管理措施的督察落实。了解掌握安全运行状况,健全信息联络报告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安全隐患。
五、负责组织开展汛前、汛期、汛后安全检查,明确安全责任人,及时消除防汛安全隐患。落实辖区堤防、水库、滑坡地段安全检测员、防汛安全员、防汛物资保管员、汛情信息报警员。
六、在镇防汛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负责做好本村辖区内的洪水调度和局部暴雨洪水的抢险工作。当辖区内发生暴雨洪水时,必须及时将雨汛情向镇汇报和水库单位传递。灾情发生1小时内报消息,1日内报灾情,大范围灾害最多不超过2天。
七、负责辖区内江河、水库下流河沟、排洪沟的清淤、清障工作,必须达到行洪断面要求。
八、认真落实汛期24小时值带班制度,确保通讯联络畅通,雨、汛情快速准确接收,并及时传送到各防汛监测点。
九、全面主动防抗干旱灾害,出现灾害后,要精心安排,靠前指挥,组织调度各类水利工程投入供水灌溉,协调动员群众全力抗旱。一旦旱情加重,要千方百计确保旱区群众生活用水安全,尽全力满足农田抗旱灌溉要求,最大限度减轻干旱灾害损失。
十、镇政府将把各村防汛目标责任书的执行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对未认真履行职责,工作不力,指挥不当,造成重大损失者,依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公司目标责任书范文(四)
为切实做好防汛工作,确保全县安全度汛,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防汛抗旱安全事故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订20**年防汛责任书。
一、 责任目标
出现设计标准以内的洪水,大中型水保淤地坝不垮坝,主要河道堤防保安率达90%,县城不淹城区或县城通过抢、撤、避等措施不发生人员伤亡,农村中小学、沿河沿沟矿山企业和村庄等没有人员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出现超标准洪水时,所有防汛重点区域、骨干工程和要害部位,能够按预定方案有秩序地高效实施抢险和撤离避险措施,在确保人身安全的前提下,经过全力抢险,最大限度地减少洪灾损失。
二、 责任要求
1、 认真宣传贯彻国家防汛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
2、 落实各乡镇防汛抢险指挥机构、防汛责任制、防汛抢险应急预案、防汛抢险队伍、防汛抢险物资、值班人员。
3、 汛前、汛中要对全县的河道、危房住宅、学校、边山峪口、工矿企业等防洪重点进行检查、巡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不留隐患。
4、 严格汛期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确保通讯畅通。
5、 险情发生时,能按已定应急预案和现场情况迅速组织力量,全力抗洪抢险,有力有效实施抢、撤、避行动,将灾害减小到最低程度,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6、 汛后对防汛工作进行经验教训总结、评估,把情况及时上报。
公司目标责任书范文(五)
治超目标责任书范本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区关于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运输、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的精神,加强对货源装运地、道路运输企业、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规范货运市场秩序,明确目标责任,特制定本目标责任书。
本目标责任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实事求事的原则制订。
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运输工作是在西温庄乡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安排下进行。各相关单位及源头企业应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落实目标,责任到人,主要领导是第一负责人,积极开展治理超限超载车辆工作。
各相关单位及源头企业必须按照《头天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确保交通安全的通告》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确保交通安全的意见》的相关规定,要积极配合上级部门,要在各自办公区悬挂版面,设立警告、警示牌。
各村(居)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对辖区内运输车辆的管理。各村(居)协管员工进驻各装载货物源头,对辖区出厂(场)车辆的装载情况进行严格监管,杜绝超限超载车辆出厂(场)上路。
各相关单位及源头企业要进一步加强人员素质,确保在治超工作中无违纪现象发生,一经发现,从严从重处罚。
(一)为了做好防范和处置因暴雨、洪水、台风、干旱等造成的各种自然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保证抗洪(台)抢险、抗旱救灾工作的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省防汛防旱应急预案》和《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二)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洪涝台旱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的预防及应急处置工作。
(三)按照洪台旱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水旱灾害分为特别重大水旱灾害、重大水旱灾害、较大水旱灾害和一般水旱灾害。
1、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水旱灾害:
(1)较大范围内(二个乡镇以上)24小时降雨量已超过150毫米,并且省、市气象部门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暴雨或特大暴雨。
(2)省、市气象部门强热带风暴、台风将严重影响本县,并发出紧急警报。
(3)-月份连续干旱70天以上;梅汛期降雨量严重偏少,水库蓄水严重不足,饮水困难人数超过5万人。
(4)小(一)型以上水库出现重大险情,并危及公共安全。
(5)县重点在建水利工程遭遇超标准洪水等险情,并危及公共安全。
(6)其它特别情况需要启动预案的。
2、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水旱灾害:
(1)较大范围内(一个乡镇以上)24小时降雨量达100-150毫米,并且省、市气象部门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暴雨或大暴雨。
(2)省、市气象部门强热带风暴、台风将严重影响本县。
(3)-月份连续干旱50天以上;梅汛期降雨量严重偏少,水库蓄水不足,梅汛期后连续干旱天数20天以上;饮水困难人数超过2万人。
(4)小(二)型以上水库、重要山塘或主要河道、堤防出现严重险情。
(5)县重点在建水利工程遭遇超标准洪水等险情,并危及公共安全。
(6)其它情况需要启动预案的。
3、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水旱灾害:
(1)较大范围内(一个乡镇以上)24小时降雨量已超过80-100毫米,并且省、市气象部门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
(2)省、市气象部门强热带风暴、台风对我县影响较大。
(3)-月份连续干旱30天以上;梅汛期降雨量严重偏少,水库蓄水不足,梅汛期后连续干旱在10天以上,饮水困难人数超过0.5万人。
(4)小型水库、山塘出现险情,并危及公共安全。
(5)县重点在建水利工程遭遇洪水等险情,可能危及公共安全。
(6)其它情况需要启动预案的。
4、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水旱灾害:
(1)较大范围内(一个乡镇以上)24小时降雨量已超过50-80毫米,并且省、市气象部门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
(2)省、市气象部门强热带风暴、台风对我县影响较小。
(3)-月份连续干旱20天以上;梅汛期降雨量严重偏少,水库蓄水不足,饮水困难人数超过0.2万人。
(4)小型水库、山塘出现险情,可能危及公共安全。
(5)县重点在建水利工程遭遇洪水等险情,可能危及公共安全。
(6)其它情况需要启动预案的。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成立县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防指),由县水务局、发改局、财政局、人武部、民政局、交通局、公安局、农业局、国土局、建设局、供电局、经贸局、教育局、卫生局、安监局、旅游局、武警中队、气象局、供销社、广电台、电信局、人保公司、人寿公司、安文镇政府等单位负责人组成,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总指挥,县人武部、县府办、县水务局主要负责人任副总指挥。
主要职责:组织制订完善防汛防旱预案,审定和批准蓄水工程的洪水调度方案、水库控运计划、抗旱应急供水方案,制订防汛防旱有关规定、规程、办法等。组织开展防汛防旱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及时处理影响防汛防旱安全的有关问题。负责重要河道、水库等洪水调度,抗旱应急供水调度;贯彻执行上级防汛抗旱调度命令和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抗旱应急供水方案。负责全县汛情、旱情通告,以及和解除紧急防汛期、非常抗旱期。并协助做好灾后处置、有关协调工作。执行县委、县政府下达的洪涝台旱灾害防灾救灾的任务。
(二)县防指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防汛办),负责防汛防旱日常工作,县防汛办设在县水务局。办公室主任由水务局分管副局长兼任,确定一名专职副主任。
办公室主要职责:汛期月日至月日每天24小时值班,掌握汛情、旱情、灾情,及时提供指挥决策,提出启动洪、涝、台、旱灾害应急预案的建议。贯彻落实指挥部下达的各项指示、命令。洪水、台风、干旱预报、警报,编制险情、灾情和抢险救灾情况报告。督促、检查、落实各项应急工作和执行抢险救灾工作。做好有关信息、联络、接待等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三)县防指下设应急工作组,各工作组划分及主要职责:
1、预测预报及信息组
县水务局牵头,由县防汛办、县气象局、县广电台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天气报告,下达指挥部指令等。
2、抢险救灾组
县人武部牵头,由县水务局、交通局、供电局、建设局电信局、民政局、公安局、国土局、农业局、经贸局、教育局、安监局、旅游局、卫生局、武警中队等单位和各乡镇政府组成。
主要职责:组织洪、涝、台灾害发生地的乡镇政府抢险救灾、人员转移,灾民安置等。
3、抗旱救灾组
县水务局牵头,由县建设局、农业局、民政局、卫生局、公安局、人武部等单位和各乡镇政府组成。
主要职责:组织干旱发生地乡镇政府的社会力量抗旱救灾。
4、应急物资和电力通讯保障组
县经贸局牵头,由县交通局、供电局、民政局、电信局、供销社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储备和调运应急防汛抢险救灾物资、器材,保证电力供应、通讯畅通等。
5、应急资金保障组
县财政局牵头,由县发改局、水务局、民政局、交通局、国土局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筹措县级救灾资金,争取上级财政的支持。
6、医疗卫生保障组
县卫生局牵头,由县农业局、建设局、水务局、县疾控中心、各医疗机构等组成。
主要职责:组织急救队伍抢救伤员,提供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和灾后疫情防治等。
7、灾后重建组
县发改局牵头,由县电信局、供电局、水务局、建设局、交通局、农业局、国土局、民政局、人保公司、人寿公司等单位和各乡镇政府组成。
主要职责:组织力量抢修灾区的通信、电力、水利、供水、交通等公共基础设施,恢复农业生产等。
8、灾情核查组
县防汛办牵头,由县交通局、民政局、县广电台、电信局、供电局、农业局、国土局、卫生局、建设局、旅游局、经贸局、人寿公司、人保公司等单位和各乡镇政府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核查灾害损失情况。
9、新闻宣传报道组
县委宣传部牵头,由各新闻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宣传报道抗灾抢险中的先进事迹。
(四)各乡镇政府和城镇社区、行政村等基层组织,以及企事业单位根据需要设立防汛防旱办事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或本单位的防汛防旱和险情处置工作。每年汛期前(4月15日)将组织机构名单报县防汛办。
三、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防汛防台检查
水库、堤防和其他险工险段等工程管理单位应当建立日常巡查制度与安全监测监管制度。县防指在汛前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防汛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防汛安全问题的,责成有关单位限期处理和整改。建设、电力、交通、通信等部门应当加强市政、电力、交通、通讯等设施的防汛防台检查,发现问题,责成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时处理。
(二)工程预警信息报告及发出
当水库、山塘、河道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各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监测,并将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县防汛办。当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应按照有管辖权的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调度,其工程运行状况应向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报告。当水库出现险情时,水库管理单位应立即在第一时间向下游预警,并迅速处置险情,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县防汛办报告。当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它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溃坝时,应提早向水库溃坝洪水风险图确定的淹没范围发出预警,为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间。
(三)洪涝灾情预警信息报告及发出
1、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2、洪涝灾情发生后,有关乡镇应及时向县防汛办报告洪涝受灾情况,县防汛办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县政府和上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报告。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对重大灾情,应在灾害发生后3小时内将初步情况报到省防指,并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核实后及时上报,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四)旱情预警信息报告及发出
1、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2、有关乡镇政府及时向县防汛办报告旱情、水雨情变化、当地蓄水情况和用水情况。当发生干旱时,每天向县防汛办上报一次旱情。
四、预防和预警行动
(一)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水旱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旱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防旱组织机构,落实防汛防旱责任人、防汛防旱队伍和山洪易发重点区域的监测及预警措施,加强防汛专业机动抢险队伍和抗旱服务组织的建设。
3、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和水源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水库、堤防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落实安全渡汛方案。
4、预案准备。修订完善水库防洪预案、台风暴雨防御预案、洪水预报方案、防洪工程调度计划、堤防决口和水库垮坝应急方案、防御山洪灾害预案和抗旱预案。针对河道堤防险工险段,制订工程抢险方案。
5、物料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防汛物料,合理配置。在防汛重点部位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料,以应急需。
6、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确保防汛通信畅通。健全水文、气象测报站网,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
7、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加强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对在河道、水库、人工水道内建设的非防洪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对未经审批并严重影响防洪的项目,依法强行拆除。
(二)降雨实时预警
水文气象单位应加强降雨监测,当出现强降雨时,应及时向县防汛办报告。县防指收到降雨信息后,立即向有关乡镇政府发出警报。乡镇政府和有关单位接到降雨警报后,应及时做好应急准备。
(三)台风暴雨灾害预警
根据《县气象灾害预警信号规定(试行)》及时对台风影响情况的预警警报。可能受台风影响乡镇的防汛防旱机构应加强值班,研究防御对策,明确防御重点,及时将有关信息向社会,按防台预案做好相关工作。
(四)河道洪水预警
1、当河道即将出现洪水时,应及时向县防汛办报告水位、流量的实测情况和洪水走势,为预警提供依据。当水库大流量泄洪时,水库工程管理单位应向下游发出预警。
2、各乡镇政府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洪水预警区域、级别和洪水信息范围,按照权限向社会。
(五)山洪灾害预警
有关乡镇政府、村和相关单位都要落实巡查预警员,汛期坚持巡查制度,降雨期间,加密观测巡查,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可能受影响地区发出警报,转移群众,并报告县防汛办。
(六)干旱灾害预警
当梅雨期降雨严重偏少或其他时段长时间干旱、水库蓄水严重不足、河道水位偏低时,各乡镇政府应预警信息,做好抗旱的各项准备工作。
(七)水利工程险情预警
当水利工程发生险情或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时,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应及时将情况报告县防汛办和当地乡镇政府,通过广播、电视、电话、警报等方式,向可能受影响地区发出警报,当地政府做好群众转移的有关工作。
(八)供水危机预警
当因供水水源短缺或被破坏,供水线路中断,供水水质被侵害等原因出现供水危机,由县防指向社会公布预警,居民、企事业单位做好储备应急用水的准备,有关部门做好应急供水的准备。
五、应急响应
根据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的水旱灾害分级,启动相应的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一)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1、县防指总指挥、副总指挥临阵指挥,县防指成员单位各就各位、各司其职,各应急工作组在县防指的统一指挥下,积极开展救灾抢险。县防指部署抢险工作,并向灾害发生地派出工作组指导工作,根据需要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和非常抗旱期。向县委、县政府及上级指挥部汇报有关情况,请求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临阵指挥。必要时,报请省、市政府扩大应急。
2、县防汛办加强值班力量及时掌握水情、雨情、风情、旱情、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旱情的上传下达工作。
3、灾害发生地的乡镇政府启动相应的Ⅰ级应急响应,由党政主要领导主持,动员部署防汛防台抗旱和水利工程抢险工作;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做好巡查,组织人力、物力抢险救灾,营救被洪水围困群众。组织饮水困难地区的水源供应,协调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
(二)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1、县防指副总指挥临阵指挥,防汛、水务、气象、国土资源、建设等县防指主要成员单位进入抢险工作,副总指挥协调部署防汛防台抗旱和水利工程抢险工作,向灾害发生地派出工作组指导、部署相关工作。同时,派出专业人员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和水利工程抢险。将情况报告总指挥,并上报上级指挥部和县委、县政府,通报县防指各成员单位。必要时,总指挥亲临指挥,部署相关工作。
2、县防汛办加强值班力量,密切监视水情、雨情、风情、旱情、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旱情预测预报和洪水调度,并监督指导各乡镇的洪水调度,汛情、旱情通报。派出专业人员赴一线进行技术指导。
3、灾害发生地的乡镇政府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党政主要领导部署抢险工作;加强值班,密切监视水情、雨情、风情、旱情、工情变化;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做好巡查,组织人力、物力抢险救灾,营救被洪水围困群众。组织饮水困难地区的水源供应,协调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及时将抢险情况上报县防指。
(三)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1、县防汛办主任临阵指挥,防汛、水务、气象等县防指主要成员单位参加抢险。有关乡镇政府加强值班,密切监视水情、雨情、风情、旱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旱情上报。组织受灾地区的人员转移、抢险救灾。县防汛办主任及时将防汛防台抗旱和水利工程抢险信息报告总指挥、副总指挥,并上报县委、县政府,通报县防指各成员单位。
2、灾害发生地的乡镇政府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由分管领导组织抗灾抢险工作,明确防御目标和重点。加强值班,密切监视水情、雨情、风情、旱情、工情的变化;根据预案做好危险地区群众转移的准备工作,做好巡查,组织人力、物力做好抢险救灾准备。组织饮水困难地区的水源供应,协调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及时将防汛防台抗旱和水利工程抢险情况上报县防指。
(四)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1、县防汛办副主任临阵指挥。有关乡镇政府加强值班,密切监视水情、雨情、风情、旱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旱情上报。组织人员做好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县防汛办副主任及时将防汛防台抗旱和水利工程抢险信息报告总指挥、副总指挥。
2、灾害发生地的乡镇政府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由分管领导组织抗灾抢险工作,明确防御目标和重点。加强值班,密切监视水情、雨情、风情、旱情的变化;根据预案做好巡查,组织人力、物力做好抢险救灾准备。组织饮水困难地区的水源供应,协调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及时将防汛防台抗旱情况上报县防汛办。
(五)信息报送与处理
1、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汛防旱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
2、防汛防旱和水利工程险情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翔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3、属一般性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按分管权限,分别报送防汛办值班室负责处理。凡因险情、灾情较重,可向上一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值班室上报。
(六)指挥和调度
1、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地的乡镇政府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向县防指报告。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并及时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
2、事发地的防汛防旱指挥机构负责人应迅速上岗到位,分析事件的性质,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规定的处置程序,组织指挥有关人员,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3、发生重大水旱灾害后,县防指派出由领导带队的工作组赶赴现场,加强领导,指导工作,必要时成立前线指挥部。
(七)抢险救灾
1、出现水旱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事发地的防汛防旱机构应根据事件的性质,迅速对事件进行监控、追踪,并立即与县防汛办联系。
2、事发地的防汛防旱机构根据事件具体情况,按照预案立即提出紧急处置措施,供当地政府或上报县防汛指挥部决策。
3、事发地防汛防旱机构应迅速调集本地的资源和力量,组织当地有关部门和人员,迅速开展现场处置或救援工作。河道堤防决口的堵复、水库重大险情的抢护按照事先制定的抢险预案进行,并由防汛机动抢险队或抗洪抢险专业队伍等实施。
4、处置水旱灾害和工程重大险情时,应按照职责分工,由县防指统一指挥,各单位或各部门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
(八)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1、各乡镇政府应高度重视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应用。
2、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县防指视情况作出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应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
3、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地防汛防旱机构应及时做好群众的救援、转移和疏散工作。
4、事发地防汛防旱机构应按照当地政府和上级指挥机构的指令,及时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或饮用被污染的水源。
5、对转移的群众,由当地乡镇政府负责提供紧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灾区群众,保证基本生活。
6、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地乡镇政府和卫生部门加强对受影响地区的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小分队,对受伤的人员进行紧急救护。
(九)社会动员与参与
1、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地乡镇政府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报经县政府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
2、必要时当地乡镇政府可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
(十)信息与新闻宣传
1、防汛防旱的信息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信息形式主要包括授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会等。
2、汛情、旱情及防汛防旱动态等信息,由县防指统一审核和;涉及水旱灾情的,由县防汛办会同民政部门审核和。
3、各乡镇的局部汛情、旱情、水利工程险情、灾情及抢险救灾的有关信息,由县防指审核和;涉及水旱灾情的由县防指会同民政部门审核和。
(十一)应急结束
当洪涝台旱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得到有效控制时,县防指视情宣布应急结束。
六、应急保障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县电信局负责保障抗洪抢险现场通讯畅通,确保与外界的联络。
(二)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1、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1)对历史上的重点险工险段或易出现险情的水利工程设施,应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以备紧急情况下因险施策;当出现新的险情后,应派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优化除险方案,并由当地乡镇领导负责组织实施。
(2)县防指和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应储备常规抢险器械、抗旱设备、物资和救生器材,以满足抢险急需。
2、应急队伍保障
(1)县人武部组建一支50人应急抢险分队。
(2)各乡镇政府按照区域大小组建一支不少于30人的应急抢险队伍。
(3)小(一)型以上水库及重点在建工程组建一支20人以上应急抢险分队。
3、治安保障
县公安局负责做好水旱灾区和防灾人员转移后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洪抗旱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做好防汛抢险、分洪爆破时的、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4、物资保障和调拨
(1)县防汛办储备救生衣25件,救生圈25只,救生绳3000米,土工布200平方米、锄头50把、铁畚箕50只等抢险物资。
(2)县农资总公司储备编织袋5000只,锄头20把,铁畚箕30只。
(3)五丈岩水库储备编织袋5000只,锄头50把,铁畚箕300只。
(4)各乡镇政府必须按照县防指下达的防汛物资储备任务要求,备足物资。
(5)防汛物资按规定程序调拨,及时补充消耗物资。
5、资金保障
县财政、发展改革、民政、水务、银行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抢险救灾资金的筹措、落实,做好救灾资金、捐赠款物的分配、下拨,指导、督促灾区做好救灾款的使用、发放,以及相关金融机构救灾、恢复生产所需信贷资金的落实和信贷。
6、避灾场所保障
各乡镇政府应当确定本地区的避灾场所,设立标志,确保灾害来临时处于危险区域的群众躲避。
7、电力保障
县供电局负责抗洪抢险、抢排渍涝、抗旱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8、交通运输保障
县交通局落实临时抢险运输货车5辆、客车10辆,挖掘机5台。
9、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农业等部门负责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预防疾病流行,做好人畜疾病的免疫和公共场所消毒工作。
10、社会动员保障
(1)防汛防旱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利工程设施和防汛防旱的责任。
(2)汛期或旱季,各乡镇政府应根据水旱灾害的发展,做好动员工作,组织社会力量投入防汛防旱。
(3)县防指成员单位,在严重水旱灾害期间,应按照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防汛防旱的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考虑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4)各乡镇政府应加强对防汛防旱工作的领导,组织有关村、单位,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做好防汛防旱工作。在防汛防旱的关键时刻,各级行政领导应靠前指挥,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奋力抗灾救灾。
(三)技术保障
1、加强水文气象预报系统建设,提高预报精确度。
2、建立水库防洪调度系统,实现实时制订和优化洪水调度方案,为防洪调度决策提供支持。
3、建立水雨情、洪水调度、水利工程抢险、水资源应急配置等专家库,为防汛防旱指挥提供专家咨询。
(四)后勤保障
灾害发生地的乡镇政府负责抢险物料、交通工具、食品、饮用水、医疗、药品等后勤保障。必要时,县经贸局牵头,县粮食、民政、交通、卫生等部门共同做好灾区急需物资的调配工作。
(五)宣传、培训与演练
1、宣传
县防汛防旱指挥部各组成部门和新闻部门应加强防汛防旱及避险知识宣传,提高公众的防灾减灾能力。
2、培训
(1)县防指要组织好培训工作。
(2)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3、演练
(1)乡镇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习,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2)抢险队伍必须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每年进行抗洪抢险演习。
(3)多个部门联合进行的专业演练,一般每年举行一次,由县防指组织。
七、善后工作
(一)救灾
水旱灾害发生地乡镇政府应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二)救济救助
民政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济救助。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做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保证灾民有粮吃、有衣穿、有房住,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三)医疗救治与卫生防疫
卫生部门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四)水毁工程修复
(1)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尽快修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做到恢复主体功能;抗旱水源工程应尽快恢复功能。
(2)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五)环境保护
灾害发生地乡镇政府应组织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进行清除。
(六)防汛抢险物资补充
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料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七)补偿机制
对水库根据防洪调度指令拦洪超蓄淹没造成损失、因抗旱需要调用农业灌溉水源、水库因抗旱保水影响正常效益发挥的,政府按规定给予补偿。
(八)灾后重建
灾害发生地乡镇政府及时开展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
(九)防汛防旱工作评估
各乡镇每年针对防汛防旱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从防洪抗旱工程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以及防汛防旱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以进一步做好防汛防旱工作。
八、附则
(一)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二)各乡镇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防汛防旱应急预案,同时指导并督促行政村和企事业单位、学校根据实际需要制定防汛防旱预案。防洪工程管理单位制定所属水库、堤防的险情应急处置预案,报当地政府和县防指备案。
中国和孟加拉并列世界上水患最重的国家。1935年,长江水灾死人14万,1938年淮河水灾,死人90万。1975年淮河水灾,死人2.6万。
历史上,上游暴雨,下游的人们毫不知情。往往从睡梦中惊醒,水已淹到床边,举目四望,庄稼和村子都已淹在水里,一片泽国。数百万灾民被浸泡在久久不退的水中,头上顶着三伏天火辣骄阳。人们挤在树上、高地上抱头痛哭。
今年,中国遭遇1998年以来最大的洪水。从电视里可以看到,水还没到,居委会和武警就在动员帮助居民搬往临时安置点。安置点里食品、水和其它生活用品都已配备到位,清空的地域被设置了警戒线,由武警把守。水到了,百姓们在安置点淡定悠闲地赏水、甚至玩水。
有人在博客中记述,7月17日武汉迎来7年来最大洪峰。大洪峰涌过,江滩公园里的演艺大舞台彻底在水中了,市民悠闲戏水,傍晚,一位男士携女友,坐在洪水之畔,拨动琴弦,奏起秦琴。
水退之后,相关部门忙着恢复通信和电力供应,百姓忙着清理房屋,恢复生活。
相信在抗洪抢险第一线的官兵和相关部门一定仍在紧张奋战之中。不过总的看,从网上反应的舆情看,虽然又是一个洪水滔天的年份,但百姓和政府相关部门都比较从容、冷静。美国CNN最近发表文章,盛赞中国抗洪救灾能力与效率。
之所以能有如此的成绩,与自1989年大洪水之后,国家加大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全面建立建全防洪抗旱应急制度有密切的关系。
除了全面加强长江堤防外,从2003年至今,长江水利委员会陆续在长江沿线布放了一系列新研制的水情自动监测仪。长江水文数据无人远程采集系统的投入运行,实时地将水文数据发回长江水利委员会的长江防汛水文计算机网络,为防汛抗洪提供第一手的宝贵资料,彻底解决了自动测报和人工测报"两张皮"问题,解决了水情测报的难题。
6月21日江西全省26条河流超警,按照《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规定,国家防总自6月21日22时起启动Ⅱ级应急响应。6月29日以来,湖北省荆门、随州、恩施、孝感等地再次遭受暴雨、大暴雨袭击。29日8时至30日8时,广水、南漳、随州、钟祥、安陆等县市降雨量超过 100毫米,其中广水徐家河站降雨量高达178毫米。7月2日零时,湖北省防指启动防汛抗旱应急四级响应。省防指各成员单位按照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协调动作,投入抗洪。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水库安全度汛电视电话会议、国家防总第一次全体会议、长江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会议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抗震救灾的工作部署,我先讲两点意见,最后请市委常委、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xx副市长作重要讲话。
一、统一思想,找准问题,正确把握今年防汛抗旱工作的严峻形势
由于历史欠账较大,我市水利基础设施十分薄弱,防灾抗灾能力严重不足,加之全球气候变化和xx地形地貌等因素共同作用,近年来我市自然灾害频发。尤其是当前四川汶川“5.12”大地震导致我市部分水利工程险上加险,雪上加霜,今年的防汛抗旱工作仍然面临十分严峻的形势。主要表现在:
(一)气候地理条件特殊,洪旱灾害发生的可能性较大
受“厄尔尼诺”现象和全球气候变暖的影响,今年1~2月、4月上旬和5月初,我市出现强对流天气,先后致使渝东南和渝东北部分区县发生严重的冰雪和暴雨冰雹灾害。根据市防办组织会商的结果,今年我市洪旱灾害的总体趋势是:洪旱交替,旱情较为明显。发生洪涝、干旱、酷暑等极端天气事件的可能性较大,部分中小河流可能发生较大洪水,北碚、寸滩、武隆站可能达到或超过警戒水位。同时,我市地处青藏高原与长江中下游平原的过渡地带,地貌地质复杂,极易发生中小流域洪水和山洪地质灾害。全市山洪灾害防治区面积8.19万km2,占幅员面积的99.39%,其中5.38万km2、226.9万人属山洪灾害重点防治区,防御形势十分严峻。
(二)水利基础设施薄弱,防灾减灾压力巨大
目前我市中小河流上还没有蓄洪调峰能力的水库工程,38座沿江河而建的县级以上城市中仅有14个城市的部分堤防达到了国家防洪标准。受常年洪水威胁的805个乡镇中有614个乡镇处于不设防状态。全市还有上千座病险水库急需整治,流域面积1000km2以上的39条河流中,有8条河流上无水文监测站点。有防汛任务的38个县级城镇中有8个既无预警,更无预报。同时,受年初冰雪灾害和“5.12”汶川地震影响,部分水库、堤防先后出险,一大批供水工程和水文设施遭受不同程度破坏,虽经全力抢修,但仍有部分水利工程和基础设施亟需整治完善。
(三)度汛安全隐患突出,应急处置能力差。
从市防指近期组织的防汛安全大检查和抗震安全拉网检查情况看,各地度汛安全隐患较大,突出表现在:一是重视程度不够,责任体系不落实。个别区县存在侥幸心理和麻痹思想,各类水利工程行政、技术负责人不落实,更没有公示,汛前安全检查、预案审批及责任人公示等基础工作开展滞后。二是工程进度滞后,质量监督不到位。病险水库整治、在建工程、水毁修复等工程建设量大面广,部分项目自筹资金不到位,没有认真落实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三公示”制度,致使施工进度缓慢,且质量监督不到位。三是预案操作性差,抢险措施不落实。部分区县在预案编制时技术力量投入不足,险情划分、响应措施、预警机制、避险组织、抢险物资和队伍落实等主要内容编制不规范、针对性和操作性不强,加之审查单位把关不严,造成预案有形无实。尤其是部分汛期中仍需施工的水库整治项目,工程进度既未达到预期要求,又缺乏防御超标洪水的具体措施,安全隐患十分突出。四是河道管理缺位,巡查值班不落实。少数区县对涉河建设项目监管不严,河道人为设障严重;部分重点工程违章施工的现象没有得到及时制止,清障难度大。同时,部分区县没有真正落实水利工程巡查值班制度,无专职水库巡查人员,值班巡查记录不规范。这里特别要指出的是,近年来,群众自建蓄水工程逐渐增多,这是好事,应该支持。但各地水利部门应该主动在技术方案的审查、质量监督等方面给予帮助,确保公共安全。五是自身能力落后,监测预警能力差。各区县防办人员编制普遍偏少,不少同志业务还不够熟悉,应急管理能力还不够强;部分区县财政还没有把防汛抗旱专项经费列入预算,特别是在水情、雨情监测等软硬件投入方面严重不足,导致防汛抗旱监测预警能力差,难以及时、准确地为领导提供决策依据,影响了防汛抗旱日常工作的开展。
针对上述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请大家务必始终保持清醒头脑,进一步增强防汛抗旱工作的危机感、责任感,切实把各项工作做早做细做实,确保市委、市政府的各项部署落到实处。
二、明确任务,突出重点,切实落实防汛抗旱工作各项措施
按照国家防总、长江防总有关会议要求和市委、市政府关于防汛抗旱和抗震救灾工作的总体部署,结合防汛抗旱会商结果,2008年我市防汛抗旱工作的总体目标是: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确保水库大坝安全;确保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努力满足生产、生态用水需求;最大程度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为此,各地各部门要着重抓好以下工作:
(一)全面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防汛抗旱责任制
行政首长负责制是做好防汛抗旱工作的关键和核心。各地要按照《防洪法》和国家防总关于《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防汛职责》的规定和要求,进一步落实和完善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防汛抗旱责任制;对各类水利工程要逐一落实行政责任人和技术责任人,尤其是要明确因地震损坏的水利工程和病险水库等为重点的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并通过文件和报刊、电视等媒体进行公示。
(二)抓紧预案的修订、完善、审批和演练工作
各区县要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目标,对防汛抗旱总体预案进行修订完善;各区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相关部门、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要结合实际,从内容的完整性、措施的针对性、应用的可操作性和流程的合理性等方面,进一步完善应急处置预案以及汛期调度抢险、物资储备、抢险队伍和紧急情况下群众转移的具体方案。预案制定后,要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并组织实战演练,积极发动群众全过程参与,使广大干部群众熟知应急预案、防范要领和避险常识,做到常备不懈,遇事不惊。
(三)突出抓好水库安全度汛工作
一是要认真落实年初确定的前期工作和建设施工计划,加快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和在建水库工程建设。二是要严格执行防汛预案和汛期洪水调度计划,严禁超限蓄水。三是要坚持24小时大坝监测、巡查制度,如遇险情必须在按预案果断处理的同时,迅速上报。四是对不能确保安全度汛的水库,必须实行行政、技术负责人24小时值班,必须因地制宜地采取各类工程与非工程措施,必须进一步完善以群众撤离为重点的防汛预案,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确保大坝安全。与此同时,主动配合市水利局组织的专家组、设计单位,迅速完成工程整治设计,力争尽快开展除险加固建设,尽早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四)加大山洪灾害防御、城镇堤防建设和河道清障力度
一是各地要把监控、巡查和避险作为山洪灾害防御工作的关键性措施,将责任分解落实到县、乡、村、社。二是要加大投入,加快城镇防洪工程建设,确保全年完成200公里城镇堤防建设任务。要加强城镇防洪设施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三是各地要严格按照《防洪法》和《河道管理条例》的规定,彻底清除河道内的所有违法建筑和阻碍行洪的废弃物。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新建和改扩建项目,必须按照河道管理权限,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履行审批手续;对已开工的违章建设项目,要立即责令停工,并限期拆除,拒不拆除的,要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五)加快推进水管体制改革
一是各地要按照中央和市上的部署,以定性、定编和落实“两费”为核心,以2008年9月为限倒排时间,5月31日前完成水管单位分类定性和“两定”测算工作,6月30日前核定水管单位编制,9月30日前将人员经费和工程维护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二是从2009年起,对水管体制改革任务未完成、“两费”落实不到位的区县,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一律不予受理、审批新建水利项目。
(六)切实做好抗御伏旱工作
各区县要坚持防汛抗旱两手抓,切实做好抗旱减灾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最大限度减轻干旱造成的损失。一是切实加强农田水利和抗旱水源建设,在本月内全面恢复因地震灾害损毁的城乡供水和排灌设施,确保群众生活用水和工程灌溉。二是合理利用洪水资源,在确保水库安全的前提下,做好水利工程的蓄水保水工作。要强化水资源的统一调度管理,在优先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用水的同时,统筹解决生产用水。三是及时修订、完善抗旱应急预案,进一步增强预案的可行性;要加强与气象、水文、救灾等部门的会商,搞好旱情的监测预警工作。四是加强抗旱服务组织建设,在经费、人员、场地等方面给予保障,确保在抗旱减灾中发挥作用。
(七)加强防汛抗旱值班和信息管理工作
一是各区县防办、各乡镇、企事业单位及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必须坚持领导带班,并安排业务精、情况熟、敬业精神强、能妥善处置突发事件的工作人员24小时值班,确保灾情信息的及时传递和防汛抗旱指令的迅速落实。二是各级防办要及时准确收集掌握信息,严格遵守报汛、报灾制度,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重大突发性险情或重大灾情必须在30分钟内报市防办,并将汇报及落实情况做好记录备查。三是要加强信息管理和宣传,注重舆论导向,严格执行防汛抗旱信息管理制度,发挥新闻媒体优势,大力宣传防灾减灾知识,提高广大群众防灾避险、自救互救的能力。
(八)加强防办自身能力建设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防汛抗旱应急工程的保障及其管理。
防汛抗旱日常年度工程建设项目的保障管理,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防汛抗旱应急工程管理,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出现重大水旱灾害,紧急启动市防汛应急预案或者市抗旱应急预案期间,对防汛抢险、抗旱救灾应急资金筹集使用、应急物资的采购调动、应急工程抢修抢建等活动。
本办法所称防汛应急工程,是指在高水位期间或者退水较快时,江河堤防,水库及其他水工建筑物有可能出现渗漏、滑坡、坍塌、崩岸、裂隙、淘刷等险情,为避免险情扩大以至工程失事所实施的紧急抢护工程。
本办法所称抗旱应急工程,是指在发生干旱灾害期间,为保证生产生活用水需求,对水库、塘坝、灌区渠首、渠道以及田间构造物和抗旱水源井等实施的抢修抢建工程。
本办法所称防汛抗旱应急物资,是指抢险物料、抢险机具、抗旱钻井材料、运水设备以及通讯、照明、救生设备等。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本市防汛抗旱应急工作。
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设的办公室,负责本市防汛抗旱应急工程工作的日常管理。区、县(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本辖区防汛抗旱应急工程工作的日常管理。
市、区、县(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防汛抗旱应急工作的服务、保障工作。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从市级水利建设基金中安排1000万元应急资金,作为每年启动防汛抗旱应急工程的保障经费。
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设立相应的防汛抗旱应急预备资金,作为本辖区内启动防汛抗旱应急工程的保障经费。
第六条市、区、县(市)防汛抗旱应急资金,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防汛抗旱指挥部总指挥签批后,方可使用。
市、区、县(市)财政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批准启动使用防汛抗旱应急资金后的一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相关手续,确保资金及时到位。
第七条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当在水旱灾害发生后,根据受灾程度,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立即启动相应级别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第八条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当按照下列情况,启动相应的防汛应急响应级别:
(一)当局地暴雨造成本市某一区、县(市)发生较大洪水灾害,且洪水灾害有进一步扩大趋势时,立即启动防汛四级应急响应行动;
(二)当局地暴雨造成本市某个或者多个区、县(市)同时发生严重洪水灾害,中小河流堤防、水库出现险情,且洪水灾害有进一步扩大趋势时,立即启动防汛三级应急响应行动;
(三)当松花江发生流域性大洪水,重要河段堤防出现重大险情可能发生决口或者重点水库出现重大险情可能发生垮坝、主要交通干线水毁时,立即启动防汛二级或者一级应急响应行动。
第九条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当按照下列情况,启动相应的抗旱应急响应级别:
(一)当本市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超过15%,即受旱面积达到400万亩,部分地块发生极度干旱,且旱情进一步发展时,立即启动抗旱四级应急响应行动;
(二)当本市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超过25%,即受旱面积达到650万亩,个别区、县(市)发生极度干旱,且旱情进一步发展时,立即启动抗旱三级应急响应行动;
(三)当本市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超过35%,即受旱面积达到900万亩,多个以上区、县(市)同时发生极度干旱时,立即启动抗旱二级或者一级应急响应行动。
第十条防汛抗旱应急物资,按照相应的防汛抗旱应急响应级别,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投标,采取以下方式采购:
(一)四级应急响应行动,采取向不少于三个有供货能力的单位直接发出招标邀请书;
(二)三级应急响应行动,采取向有供货能力的单位直接采购;
(三)一、二级应急响应行动,采取向有供货能力的单位直接调拨灾后结算。
第十一条按照相应防汛应急响应级别,采购应急物资种类包括:
(一)四级应急响应行动,应急物资包括编织物料、土石砂料、木质材料、土工合成材料、绑扎材料、防雨机具、抽(排)水设备、救生设备等;
(二)三级应急响应行动,应急物资除(一)项中物资外还包括打桩机具、探水机具、防渗堵漏物料、照明设备、通讯设备、爆破材料、临时居住用品等;
(三)一、二级应急响应行动,应急物资除(二)项中物资外还包括指挥车、船舶、救援车、移动泵车和特殊抢险设备等。
第十二条按照相应抗旱应急响应级别,采购应急物资种类包括:
(一)四级应急响应行动,应急物资包括井管、井底、钻井机、深井泵、胶管及配件、柴油机等;
(二)三级应急响应行动,应急物资除(一)项中物资外还包括临时抽水设备、输水材料、运水工具等;
(三)一、二级应急响应行动,应急物资除(二)项中物资外还包括移动喷灌机、微灌机和特殊抗旱设备等。
第十三条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应当依据市商务局、供销合作社或者政府采购中心等部门提供的供应单位信息,择优选定防汛抗旱应急物资供应单位,并将选定后的单位目录在政府网站上予以公布。
区、县(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在公布的防汛抗旱应急物资供应单位中,选定防汛抗旱应急物资供应单位。
第十四条市、区、县(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防汛抗旱应急物资采购管理登记制度,严格出、入库和物资回收手续,并指定专人负责防汛抗旱应急物资保管、分配、使用等工作,做到定期盘点,帐帐、帐卡、帐物相符。
第十五条区、县(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应当针对影响安全度汛或者生产生活用水等水旱隐患,制定防汛抗旱应急工程维修加固建设方案,并报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审批。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应当组织专家对报送的防汛抗旱应急工程维修加固建设方案进行鉴定并提出审核意见,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第十六条防汛抗旱应急工程建设责任部门应当加强工程建设日常管理,做好组建项目法人、确定施工队伍、签定监理合同、报批开工报告、竣工验收等工作,按时保质保量的完成防汛抗旱应急工程建设。
第十七条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加强对区、县(市)防汛抗旱应急工程建设的监管,做好应急工程建设合同内容、资金使用、工程进度质量和内业资料整理等工作的监督检查。
区、县(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本辖区内防汛抗旱应急工程建设的组织实施,按时填报防汛抗旱应急工程进度表。
第十八条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责任人,应当在水旱灾害发生后及时到岗到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水旱灾情。
防汛抗旱应急值班补助标准参照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电信部门应当在水旱灾害发生后,优先保障防汛抗旱应急工程的通信服务。
广播电视、铁路民航、公安林业等部门应当利用具备的通信设施协助做好防汛抗旱应急工程通信保障服务。
第二十条市审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防汛抗旱应急物资采购活动进行审计监督。
一、汛前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二、检查内容和目的
开展汛前检查。高度重视防汛防旱工作,强化监管,落实防汛防旱责任,制定有针对性的汛前安全检查工作方案,加大检查力度,由分管副局长带队对辖区内在建水利工程各施工单位和施工现场进行巡查,对辖区河道堤防进行排查,对辖区内的闸站、翻水站进行情况摸底,完善修订各类应急预案,对各街道办事处汛前准备工作进行检查,对检查出的险工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整改,确保防汛责任落实到位,防汛措施到位,防汛工程设施设备状态良好,汛期发挥作用,保证全区安全顺利度汛。
三、各项检查时间安排
1、河道堤防险工险段、在建水利工程:2月25日-27日(区防办、各办事处)。
2、闸站、翻水站病险情况:2月28日(区防办)。
3、各办事处汛前准备工作:3月3日、4日(区防办、各办事处)。
4、3月下旬(具体时间待定)进行整改后复查(区防办、各办事处)。
四、注意事项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有关单位和街道办事处要充分认识开展汛前安全大检查的重要意义,把汛前检查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抓实抓好隐患的排查工作。
2、深入检查,及时整改。检查要细、全、实,不留死角,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能整改的要立即予以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落实责任人、整改期限和措施,并加强督导。
国发1号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十提出生态文明建设、国办函【2013】35号文件提出的坚持把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放在优先地位的历史机遇下,贵州毕节市加快传统水利向现代水利的转变步伐,在防洪工程建设方面,注重新型堤防建设,强调防洪工程的环境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制定详细的城市防洪规划,防洪应急预案及减灾技术及其措施。
1.洪涝灾害的特点
季节性强。由于降雨季节分布不均匀,一般在夏季发生洪涝。 突发性强 由于山区地形特殊,山高坡陡,溪河狭窄,一旦暴雨,在很短时间内就形成洪峰,造成洪涝灾害。局部性洪涝为主 贵州地区的洪涝灾害是以局部性洪涝为主。频发率高 贵州山区的洪涝一般产生于大暴雨,日降雨量超过100mm或连续3天降雨量超过200mm,就可能引起洪涝灾害。灾害造成的损失严重,恢复难度大由于山洪、内涝、滑坡、泥石流一同泛滥,造成房屋倒塌,人员伤亡,水利、交通、电力等基础设施极度毁坏,农田被毁,粮食无收,损失巨大。
2.加强城市防洪工程建设,对实施环境创新战略具有重要意义
(1)推进防洪工程建设,是改善城市投资环境的重要保证推进防洪工程建设,不仅是改善城市投资环境需要,也是重要保证。
(2)洪安全为根本,以发展为主题,适应传统水利向现代水利、可持续发展水利的转变。
(3)推进防洪工程建设,是推动区域经济发展的历史机遇“发展是硬道理”。
(4)推进防洪工程建设,是构筑城市历史文化的有效途径。
3.我国目前小型水库存在的主要问题
3.1设计标准低
目前我国的城市现存的小型水库多数建于五六十年代,由于受当时国家与城市的财力、技术条件的限制,设计标准低,部分小型水库的设计标准完全达不到目前城市的防防标准,无法满足防洪要求,水利工程老化失修,损坏严重。经过多年的运行,老化损坏严重,相当一部分工程带病运行,不能充分发挥工程效益,这就需要国家水利部分发挥积极高效的行政水利管理。
3.2施工质量差
我国城市中的小型水库大部分始建于年代,当时采取大兵团作战施工方式,坝体填筑没有按照施工规范进行施工,导致工程先天不足,普遍存在坝基、坝体渗漏,坝体单薄,溢洪道窄浅,存在安全隐患。
3.3工程设施不配套
城市中的大部分小型水库部分大坝无护坡,经过多年运行,坝体冲刷严重,有的坝脚已出现陡坎,危急大坝安全。另外,大部分水库未开挖非常溢洪道,个别水库虽然开挖了非常溢洪道,但是标准较低,断面窄浅,无法满足泄洪要求。更为突出的是,大部分水库处在无照明、无通讯设施、无防汛路、无防汛抢险物资、无人看管的“五无”状态。
3.4管理经费投入不足,难以进行正常维护
城市的大多小型水库,由于运行时间长,工程老化严重,存在诸多隐患,需要投入大量经费进行维修、养护、加固,工程破损日趋严重,隐患逐步加剧,防洪效益大大降低,个别水库已失去防洪能力,每到汛期被迫空库度汛,即浪费了雨洪资源,又阻碍了自然优势的开拓。
3.5管理工作严重滞后
我国的部分城市的小型水库,仅小部分水库日常管理工作初具雏形,其余大部分水库的各项指标均达不到我国防重汛的标准,而享有管理权限的乡镇政府仅汛期组织几次现场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上报主管部门,便不了了之,平时根本无人问津。
4.防洪措施及对策
(1)当堤防和涵闸、泵站等穿堤建筑物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决口时,工程管理单位应迅速组织抢险,并在第一时间向可能淹没的有关区域预警,同时向上级堤防管理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准确报告。当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应按照有管辖权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调度,其工程运行状况应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当水库出现险情时,水库管理单位应立即在第一时间向下游预警,并迅速处置险情,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
(2)防洪减灾投资与集资政策研究。我国现有的防洪减灾投资应主要靠财政拨款,但从长远看要拓宽资金来源渠道。防汛抢险实用现代技术研究,在防汛抢险过程中,及时发现险情是抢险成功的关键环节。
(3)工程防洪措施。
加快水土保持治理,改善生态环境根据山区特点, 水土保持治理以生物措施为主,结合工程措施,辅以能源措施和行政措施。生物措施重点抓好退耕还林,封山育林,植树造林。工程措施是以小流域为单位,实行山、水、田、林、路全面规划,综合治理,兴建谷坊、塘坝、地头水柜等拦沙蓄水工程,实施坡改梯地建设,搞砌墙保土,提高土壤和植被的含水保水能力。对泥石流防治要采取“稳、拦、排、停、封、造”六个字对策,对滑坡防治要针对滑坡的成因、性质、发展趋势和危害“对症下药”,采取“避、排、减、挡、填、护”六个字对策。
(4)非工程防洪措施。
加快贵州水利信息系统工程的建设 水利信息系统是一项采用现代化信息采集设备、通信工具、计算机网络和决策支持手段,及时掌握水的有关信息,采取有效措施,以减少水旱灾害损失和水土流失,达到科学调水用水,水资源保护为目的的系统工程。因此,要逐步建立水利信息系统体系,为领导防洪减灾决策提供科学依据。要依据洪水特点、防洪工程现状、保护对象的重要程度等,对可能出现的不同类型洪水,制定不同类型的防洪抢险预案:水库预案、河道预案、城镇防洪预案。主要内容包括:防洪标准、指挥机构、物资调度、人员转移、抢险队伍、防洪调度措施等。
5.健全政策法规
(1)要尽快修订和完善防洪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