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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自19*年参加住房公积金以来,截止20*年月6月30日止,全县共有184个单位,8209人参加缴存住房公积金,共归集住房公积金:5087万元,其中,累计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额:1261万元,定期存款:2450万元,活期存款:523万元,贷款余额:853万元,(自参加住房公积金以来,发放贷款348笔共1185万元),现有住房公积金:3826万元,历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72万元。缴存比例:①县财政供养人员:按工资收入的5%缴交;②企业缴存比例皆超过5%,个别甚至达到20%。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从19*年开始逐年增加,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也逐年上升。
二、管理运作情况
10年来,县房产管理部门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从总体上来看还是好的。一是能够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350号令精神,遵循“住房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逐步建立和完善各种管理规章制度,特别是建立了公积金贷款会议审批制,为贷款安全提供了制度保障。二是在住房公积金提取和使用方面,也能按照全省统一的操作流程实施管理,对历年公积金增值收益的72万元的使用,除提取20万元作为贷款风险准备金外,其余用于管理费和建设廉租住房的补充资金,至今没有发现违规管理使用住房公积金的问题。总而言之,我县在机构设置、缴存、提取和使用、接受监督等方面的工作都日趋完善,特别是在县房产管理局的不懈努力下,参缴住房公积金人员的住房环境得到了不断改善,全县住房公积金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并且走在了全省各县市的前列,受到了省主管部门的表扬。
三、存在问题
(一)没有给部分缴存户发放实名制储蓄卡,个人知情权得不到充分体现。我县的住房公积金在建设银行和工商银行*支行开设了专户,工商银行已给其负责的乡镇和教育医疗及企业单位缴存个人发放了储蓄卡,缴存户随时可以查询缴存情况。但建设银行*支行至今尚未发放个人储蓄卡,造成其负责的机关事业单位缴存户无法晓知个人缴存数额和财政配套数额的详情,缴存户要求建设银行尽快发放个人储蓄卡。
(二)房改收入资金使用不够透明。全县收入的房改资金有多少,用于建设文明小区的资金有多少,现在还剩余多少,这些情况审计、纪检、公安、检察等部门都已审核过,但没有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三)规章制度和办事程序没有及时上墙,给服务对象带来不便。县房产局虽然建起了新的营业大厅,改善了服务环境,但是没有及时把住房公积金的各种规章制度和有关事项的办理程序张贴在墙上,不利于缴存户办理有关公积金的各项事宜。
四、几点建议
(一)县住房公积金主管部门要督促建设银行尽快发放实名制储蓄卡,还住房公积金缴存户的知情权。据了解建设银行已计划发卡,希望抓紧做好此项工作,因为现在计算机网络技术十分发达,发卡并非难事,如果再拖是没有理由的。
(二)要建立和实施好基础性工作制度。一是各缴存单位要认真审核上报“住房公积金缴存名册”;二是县房产管理局要向缴存单位发放《住房公积金手册》,由单位发放到缴存户个人手中;三是年终各单位要将“住房公积金职工个人情况核对表”公布,让单位的缴存人员核对《住房公积金手册》的缴存情况,看是否相符。
(三)县房产管理局每年应该向社会公布全县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和使用情况。公开的内容包括:按规定提取的贷款风险准备金,提取的管理费和用于廉租房的补充资金等,以便缴存户监督。
(四)要提高我县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按政策规定,财政供养人员的缴存比例不得低于5%,不能超过12%。据了解,省直机关的缴存比例已提高到8%。*市去年7月份起也按8%的标准缴存,而我县的缴存比例仍处在最低的底线。因此希望县委、县政府能够把我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提高到8%。根据地方财政收入状况,逐年提高缴交比例,让广大干部职工享受到更高更好的住房公积金待遇。
截至2013年底,中国网民规模突破6亿,达到6.18亿,全年新增网民5358万。互联网普及率较上年底提升3.7个百分点,达到45.8%。包括网络购物、网上支付、网上银行、旅行预定在内的电子商务类应用继续保持稳步发展的态势,其中网络购物用户规模达到3.02亿人,较上年底增长6%,网上支付用户也增长了25.5%,用户规模达到3.1亿。
相对于传统业务,电子业务拥有不可比拟的优势,它可以使企业跨区域经营变得简单,也可以使运营成本大大降低,所触及的客户范围有所增大,能够为传统模式下无法接触到的客户提供服务。因此,以网络为媒介的电子商务成为越来越多商业组织进行业务拓展的主要途径,甚至成为了争夺客户资源的主要手段。
二、住房公积金制度迅猛发展
住房公积金作为我国住房分配货币化、社会化和法制化的主要形式,是单位为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为较快、较好地解决职工住房问题提供保障。随着住房成为我国城镇居民生活的首要问题之一,作为住房社会保障制度的住房公积金制度也逐步确立起来,在资金上形成有房职工帮助无房职工的机制和渠道。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迅速铺开,截至目前,全国住房公积金累计归集余额超5000亿元,累计发放公积金贷款超2000亿元,缴存人数累计超过1亿人。在此大背景下,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量增长迅速,以天津市为例,2010年全市累计办理归集业务572172笔,提取业务3659899笔;而2013年累计办理归集业务804366笔,提取业务5747809笔。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办理大厅往往人满为患,业务受理能力与缴存职工业务办理需求严重不匹配,缴存职工业务办理难、手续繁琐、办理时间长的呼声一直困扰着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者们。那么,住房公积金能否打破传统的柜台受理限制,借助于网络建立起独立、完善的电子业务体系,进而拓展业务办理渠道,满足广大缴存职工的需求,是关系到住房公积金制度发展的重要问题。
三、住房公积金电子业务发展现状
目前,全国各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要的业务受理方式依然是柜台受理,部分中心实现了网上业务办理功能,也多是与公积金归集银行合作,委托银行进行开发,将公积金业务嵌入至银行网银平台,业务也只涉及单位业务,如公积金缴存、缴存额调整、账户转移等。尽管委托银行实现公积金网上业务办理在节省开发成本、数据安全方面具有一定的优势,但仍然存在许多无法回避的问题:
(一)政策、业务不熟悉,无法准确地对业务进行审核控制
住房公积金的承办银行更多的是负责资金的结算工作,对于住房公积金政策、各种业务办理流程及审核要点并不十分熟悉,经常出现电子业务系统设计与管理中心规定的业务办理流程不一致的情况,在业务审核点的掌握上也很难做到准确、适度。
(二)系统改进困难,无法及时地解决电子业务出现的问题
银行负责公积金电子业务的开发和日常维护,在出现问题对系统进行完善时,可能涉及银行其他系统的调整,受限于其整体管理制度,会造成系统修改周期较长,问题很难得到及时解决。
(三)缺乏专职人员,无法对使用电子业务的客户进行指导
公积金电子业务的指导及问题咨询基本上是由银行网银相关人员兼职。由于不熟悉公积金相关业务政策及办理流程,对单位在进行业务操作时反应的问题,无法做出及时有效的解答,问题在中心和建行之间的反复确认,无疑增加了问题解决时间,造成了客户使用的不便。
四、中心发展电子业务分析(SWOT)
要想解决上述问题,作为公积金管理者的各地管理中心势必要建立起自己的,相对独立的公积金电子业务体系,下面我们对管理中心自主研发电子业务办理系统的主、客观条件及优、劣势进行分析。
(一)优势(S)
1、政策优势。住房公积金制度具有强制性,每一个单位都有义务为其员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开户及缴存手续。可以说,每个正常经营的单位,每个具有公积金账户的职工都是网上业务的潜在使用者。
2、专业优势。各地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当地公积金具体政策的制定、业务流程的设计及业务的受理审核工作,具有较好的研发能力。相对于银行的网上业务办理系统,管理中心自主开发的电子业务种类将更加丰富,业务设计更加专业,界面操作更加简洁,风险审核更加精准。与此同时,管理中心还可以根据用户在操作时遇到的系统问题,及时地进行完善升级,为用户提供便捷、高效的业务办理体验。
3、渠道优势。管理中心可借助业务大厅向单位或职工推广电子业务,例如在为单位办理缴存登记手续后,向单位介绍网上办理业务的优势以及申请办理电子业务的条件和申请材料。对于职工个人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可以向其介绍中心新推出的个人电子业务,讲解注册及使用方式。指派专人为感兴趣的单位或职工演示电子业务的操作流程,深化客户对电子业务的了解,体会电子业务办理的快捷、高效。
4、信用优势。各地管理中心一般作为当地政府直属的公积金专职管理机构,在广大缴存单位及职工中具有较高的信誉,业务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得到了一定的认可。凭借这一优势,管理中心推出的电子业务能够较为容易地被客户接受,利于电子业务的推广。
(二)劣势(W)
1、技术劣势。公积金管理中心未真正独立开发电子业务系统,在系统架构设计、信息安全及风险防控方面经验不足。同时,电子业务多基于web网页形式进行开发,与中心现有柜台业务办理系统“数据库―客户端”的结构不尽相同,因此在业务界面设计及系统编制方面,尚有欠缺。
2、人员劣势。管理中心没有专门的岗位来负责网上业务日常的工作,在中心自主开发的电子业务推出后,将涉及到协议签订、Ukey发放,日常操作的指导以及问题解决等工作,并且专职人员要通过一系列培训才能胜任。
3、客户粘性。客户已经习惯于现有网上业务办理流程及操作。在推出新的电子业务后,客户需要重新进行适应,如何使新的电子业务系统更符合用户的操作习惯,如何突出新电子业务的特色以争取现有客户,以及如何进行用户切换将是中心面临的一个问题。
(三)机会(O)
全国各省市管理中心经过多年的发展,对公积金管理形成了一定的经验,能够准确认识到中心建立初期管理模式的优劣,众多管理中心在原有基础上,陆续对公积金的管理模式以及业务办理流程进行调整和升级,这为中心自主研发电子业务创造了有利的契机。
与此同时,资金清算渠道的拓宽也给了管理中心发展电子业务的有利机会,中心可通过银企直连、小额支付、集中代收付等多种方式对公积金进行清算,结算范围不仅能够覆盖所有商业银行,而且实现了资金结算的实时到账,扫清了中心自主研发电子业务的最大障碍。
(四)威胁(T)
信息安全依然是电子业务研发的最大威胁。用户通过互联网办理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必然会使相关信息暴露在网络下,业务办理信息以及职工账户信息容易遭受人为恶意篡改,系统也很可能遭受攻击而无法提供服务。因此,信息系统安全问题不容忽视。
五、住房公积金电子业务研发策略
经过以上的分析,我们可以清楚地了解中心自主研发电子业务方面的优势和不足,也认识到利用互联网拓展自己的服务范围,扩大自身的服务对象,将是未来中心发展的必然趋势。那么我们要做的,就是克服自身劣势,制定一套完备的电子业务发展策略,推出具有公积金特色的电子业务。
(一)产品策略
要想打造公积金专业化的电子业务,就必须提供专业化的产品。对于管理中心来说,能够提供的产品就是服务,用服务来满足客户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需求。
1、注重对公业务的研发。单位一直以来是电子业务的重要使用者,相应地,对公业务也成为了网上业务办理的主体,主要包括缴存、封存、转移、缴存额调整业务以及相关的单位账务信息查询,这些业务将是电子业务的核心。因此,在电子业务设计之初,要认真听取缴存单位对网上业务的意见和建议,在业务流程设计、界面操作友好性以及功能设置等方面加强研究,满足客户需求。
2、逐步拓展创新个人业务。随着越来越多的职工缴存并使用公积金,电子业务也将对个人业务有所侧重,特别是偿还住房贷款网上提取公积金,网上查询个人缴存、贷款情况等功能的实现,不仅会使更多缴存职工享受到电子业务带来的轻松与便捷,还可以减轻管理中心业务大厅柜台的压力,降低运营成本。
(二)推广策略
管理中心在推出电子业务的初期,制定一套推广策略是很有必要的。它可以使广大缴存单位及职工及时地了解网上业务的优势和特点,初步了解网上业务办理的种类,有助于潜在用户接受并进行体验。
1、确定目标客户。在电子业务推广阶段,将正在使用或使用过电子业务的单位和人员变动较大且人数较多的单位作为最主要的目标客户群体,前者已经接受或认可互联网办理业务的方式,而后者业务办理会比较频繁,足不出户进行网上操作可以大大降低工作强度,电子业务对其有较大吸引力。
对于个人网上业务,目标客户主要定位于已办理住房贷款的中、青年职工,这些职工由于要进行还款,有办理提权业务的需求,并且职工年龄结构较轻,容易理解和接受新鲜事物,可能愿意尝试通过网络办理公积金业务,成为电子业务的客户。
2、加大宣传力度。采用电台、报纸、召开现场培训会等多种方式对电子业务进行宣传,突出方便、快捷、高效的特点。通过现场向客户演示相关操作,使其认识到电子业务的优越性。还可以在业务办理大厅循环播放电子业务的介绍和实际操作的视频,加深客户对电子业务的认识。
(三)渠道策略
管理中心可以与众多承担公积金资金清算的银行共同进行研发,特别是渐渐银行在保障信息安全和业务创新方面的宝贵经验,不断提升风险防控水平,创新业务种类,促进公积金电子业务持续发展。
(四)服务策略
管理中心设置专职的电子业务人员,负责电子业务的日常维护,对使用客户进行操作指导和疑难问题的解答,必要时协助客户完成电子业务的自助办理。同时,对电子业务用户进行跟进式服务,听取其对系统操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汇总到研发部门对系统进行完善。
关键词:覆盖面;欠缴;追缴;监督促
住房公积金制度作为我国城镇住房保障制度的三大支柱之一,是改善和提高城镇职工住房水平的重要保障和主要途径。经过十余年的发展,住房公积金制度已经成为一个重要而稳定的住房资金筹集渠道,截止2009年底,全国住房公积金累计缴存总额为26091.24亿元,同比增长26.05%,缴存余额为14648.80亿元。然而,随着住房公积金资金归集总量的持续增长,作为资金源头的归集管理工作在运行过程中也逐渐产生出系列问题。
一、住房公积金资金归集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覆盖面狭窄
住房公积金制度具有强制缴存的特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所有的城镇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及其职工都必须交纳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只要是符合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对象,就必须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2009年末,全国实际缴存职工人数为8031.30万人,仅占在岗职工人数的69.74%,较同口径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职工人数加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职工人数少7800万人,大部分非公企业、个体劳动者和自由职业者以及进城务工人员,还没有全面覆盖。
2、归集率低,缴存单位不能按月足额缴存,欠缴、缓缴情况严重
全国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总额以年25%以上的速度递增,归集总额持续增长主要是受逐年增长利工资基数和缴存比例提高的影响。实际上,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率并没有显著提高,一些用人单位未按规定进行缴存登记,履行缴存义务,有许多已开户单位不能按月足额缴存,特别是企业单位存在欠缴、缓缴的情况。
3、执法稽查制度不健全,追讨工作缺乏法律约束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凡用人单位招聘职工,单位和职工个人都必须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尽管《条例》已赋予管理中心相应的管理职能,但是对违规单位进行催缴、征缴的追讨工作成效仍不明显。
二、归集管理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1、单位和职工的缴存意识差,影响住房公积金覆盖对象扩展
根据《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范围与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对象范围一致,但是人们对住房公积金的认识还存在偏差,企业经营者对住房公积金制度缺乏了解。非公有制单位受自身利益驱使,因考虑到经济利益,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意味着自身利益受损,因此对缴存住房公积金持消极态度;私营企业职工流动性较大,而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转移手续繁杂,限制条件较多,诸多不便严重影响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积极性;缺乏强有力的行政执法手段,未建立与其他行政执法机关信息共享和联动机制,无法监督未缴存的单位按规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2、单位不能足额缴存,发生欠缴的主要原因
(1)一些国有企业单位由于企业转制或机构精简,企业内部需要进行协调稳定,调整时间不能确定,因此不能实现按月缴存。
(2)有些企业效益不稳定,存在周期性差异,企业负责人往往会先考虑企业经营资金的充足率,在资金短缺的情况下,欠缴、缓缴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现象屡有发生。
(3)私营企业业主为谋取私利,只扣不缴。虽然每月都从职工工资中扣下职工负担部分,但企业配比部分却一直未能落实,有些单位一年只汇缴一至两次,甚至个别企业长时间挪用职工个人扣缴金额,严重损害职工的合法权益。
(4)缴存单位负责人对住房公积金缴存认识模糊,尚未形成规章制度,缴存随意性较大,单位经办人员嫌每月缴交公积金麻烦,就几个月扣缴一次,此类情况较多,对归集率影响较大。
3、行政执法制度不健全,使追缴工作难以顺利进行
首先,行政执法制度不健全。根据《条例》规定,管理中心虽然有权对欠缴、少缴的单位采取行政执法措施,但是,缺乏强有力的行政执法手段和能力,未制定相应的行政执法细则和创造内部稽查的执法环境,运用执法手段追缴住房公积金存在极大困难。其次,行政追讨缺乏法律约束。住房公积金问题不属于《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明确规定的劳动仲裁受理范围,因此,劳动者向用人单位追讨住房公积金和提起劳动仲裁时,劳动仲裁机构因没有依据,一般不予受理。对于违规单位在限期内仍未纠正错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但是,对单位不为其职工缴存或者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行为,由于缺乏统一、明确的法律依据,使行政追缴失去了法律约束,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有效的保障和救济。
三、完善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的对策建议
1、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各界对住房公积金政策的认知度
可以采取报纸、电视、宣传资料、会议、上门讲解等多种形式,对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进行广泛宣传,让更多的在职职工了解住房公积金政策,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重点的是提高企业领导的认识,如果没有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不将其列入议事日程,就难以推动建制工作。因此,宣传的重点是填补政策盲区,解决企业领导缴存责任意识不强问题,形成有利于扩面工作的舆论氛围。
2、以点带面,重点突破,制订扩面目标计划
应选择典型的单位作为试点,以点带面,重点突破。例如,非公企业的职工人数多的单位、现代企业管理制度比较健全的单位、劳资关系比较和谐的单位以及企业经济效益较好的单位等作为试点,耐心细致地做企业工作,要尊重企业和职工的意见,在重点单位树立典型并摸索经验,因循渐进,逐步在面上进行普及推广。要积极与工商、税务、统计、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进行沟通联系,及时掌握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设立、登记等情况,长期平稳地推进建制缴存工作。
3、推行缴交监督机制,灵活调整缴交政策
(1)建立缴交保障机制,实时检查和督促单位按时足额缴交住房公积金
目前,全国大部分城市都在利用管理信息系统记录缴交信息,但对缴交记录有效性分析及其此后的跟踪管理还很欠缺,建立缴交保障机制可以有效检查和督促单位按时足额缴交住房公积金。针对缴交保障机制具体实施方案,提出以下三点建议:
①运用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全面记录单位的
缴交情况,包括缴交职工人数、缴交金额、基数调整等,发现单位不正常缴交时,应尽快查明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
②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单位缴交情况进行稽查,重点检查单位是否有故意压低或抬高工资基数而少缴或多缴、挪用住房公积金、不及时缴交等情况。在稽查过程中发现单位有违规行为的,应督促单位限期改正。
③应利用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对缴交单位进行业务培训,使单位经办人能够熟练运用计算机操作系统并全面掌握缴存业务流程和汇缴办理方式。
(2)对于各类企业缴存单位可根据其经济效益,制定灵活的缴交政策
企业单位的缴存经常会受到自身经济效益直接影响,资金周转紧张时,无法做到按时足额缴存。针对这种情况,管理中心应本着人性化管理原则,根据缴交单位的实际需求对缴交政策作出必要的调整。首先,对于一直保持良好缴存记录的企业,发生逾期缴存时要及时向企业单位了解逾期原因,企业单位可向管理机构申请缓缴,并确定缓缴时限不得超过三个月。如在规定时限内未及时补缴,可根据有关规定对企业进行警告及处罚。其次,企业效益如果受季节或周期性影响,可以先与管理中心签订按季度或按年进行缴存协议,另外,企业效益持续下滑或资金紧张时,应允许企业单位先缴存职工扣缴部分或单位扣缴部分,另一部分匹配资金待企业效益转好时可进行补缴。
以上三种灵活的缴交政策实施的前提条件是,管理中心必须联合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对企业的实际资金情况进行摸底调查,确保调查结果真实。
4、加强稽查执法力度
在推进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工作过程中,要加大稽查力度,将无视法律、法规,单位效益好,领导责任意识不足,职工反映强烈的未建单位,列入执法重点,启动执法程序,依法强制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另外,可以改变旧的催建催缴的归集方法,探讨试行成立专门稽查机构(譬如稽查大队)对违规单位进行稽查,依法强制,威慑影响其它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参考文献:
[1]2002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修订,第一章,第二条规定;第六章,第三十七条、三十八条规定.
1.现阶段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的现状
(1)房价居高不下,居民购买力下降,近半住房公积金在银行里面闲置。贷款购商品房的人都知道,低利率是住房公积金贷款最大的优点,在当前许多地方让老百姓咋舌的房价面前,理应不愁贷不出去,也不愁没人来贷。但就全国而言,公积金的运用率也只有58%左右,大部分省市普遍面临运用率不足的压力。也就是说,全国将近一半住房公积金在银行里面“睡觉”。
(2)住房公积金管理不完善,使用条件限制太多。目前,大部分有改善住房需求的城镇职工因为没有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而无法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而有些已经建立公积金账户的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却因住房条件相对较好而缺乏贷款购房的内在需求。另外,手续繁琐、审批时间长,也是影响职工使用公积金贷款积极性的重要原因。
2.加强住房公积金的归集和运用,提高管理水平有统计显示,我国住房公积金缴存总额近万亿元,并有逐年上涨的趋势,除非法挪用外合理运用率仅为58%,这充分说明我国住房公积金存在许多弊端,所以在全国贯彻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基础上,加大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力度,保证缴存单位按时足额汇缴住房公积金及资金安全,维护缴存人的权益。应做好以下工作:
(1)财务管理部门应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落实住房公积金归集工作,严格实行领导负责、专人管理、定期报告的工作制度。财务部门负责人应加强本单位住房公积金归集工作的领导,对于催建催缴等工作,各管理部应指派两名以上的工作人员专门负责,便于归集业务的开展、管理与监督。管理部门还要加强住房公积金归集工作的内部管理,对所辖范围内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单位进行审查清理。对住房公积金正常缴存、非正常缴存、办理缓缴或降低缴存比例等几类单位的情况进行分析汇总、分类管理,定期上报市中心,年终实行责任制考核,形成管理优化的激励机制。
(2)拓宽公积金政策弹性空间,让困难群体得到更多关爱,困难职工可提取存储余额。住房公积金制度本来就具有很强的政策性,应明确规定职工在有些情况下持有效证明材料,经管理中心审核,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如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以及遇到其他突发事件等情况,这些内容充分体现了决策者对困难群体的关爱。
(3)建立完善的资金风险防范机制,加强审核,防范风险。《条例》规定,对住房公积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向他人提供担保等。然而,当前挤占、挪用住房公积金等违法违规现象时有发生,个别地方挪用资金数额大,持续时间长,性质严重,还有个别地方管理中心负责人利用职权,严重违法,构成犯罪,如不及时消除这些风险隐患,不仅危及住房公积金制度存在的基础,甚至引发社会不安定因素。
3.加强住房公积金信息化管理,建立财务管理信息系统的构想
(1)住房公积金归集支付子系统。该子系统是整个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的基础,实现中心为每个职工统一进行建账所要求的各种业务处理和管理功能:包括职工、单位的开户、销户等账户管理;缴存、支取、转移、计息等资金管理;并提供系统初始化、催缴处理、银行对账、财务凭证设置与生成功能;在管理信息的查询与报表输出方面,提供个人、单位、银行、管理中心等各相关部门对各类信息的需要。
(2)公积金个人贷款子系统。由管理中心、担保公司、银行等在同一系统上进行业务处理,从贷款的申请审批、合同签订、抵押担保、贷款发放实行一条龙综合服务,全面管理职工个人贷款的整个过程,包括三级审批、委贷户划款、贷款资格审查、抵押担保手续、贷款登记、个人贷款明细账、利息等计算、催款单、各类查询统计、生成财务凭证等功能。
(3)公积金财务核算子系统。该子系统符合财务管理的基础原理和相应的会计制度,适应住房公积金归集、个人贷款、单位贷款、政策性售房等住房基金财务管理的要求,通过凭证制作、记账审核、编制报表等环节,完成公积金财务核算的过程。可实现自动生成记账凭证、自动审核、自动与银行对账单进行自动对账,并灵活编报住房公积金适用的财务会计核算报表。
(4)住房公积金实时查询子系统。通过电话联网,该子系统可以通过输入公开指定的电话号码进入电话语音查询系统,根据语音提示输入相应的公积金账号后可查询到本人或本单位的包括公积金缴存情况、住房补贴缴存情况、贷款情况等实时的信息。也可在公共场所设置的管理中心多媒体系统上进行综合查询、打印对账。
关键词:企业住房公积金 使用率 管理水平
中图分类号:F293.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3)03-165-02
住房公积金是我国住房制度改革的产物。随着城镇住房消费的日益增长,人民对改善住房条件的迫切渴望,职工对住房公积金的有关制度、规定、信息和具体操作环节都十分关注。长庆油田隶属于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管理、代管的缴存单位包括油田公司、川庆钻探公司、中油测井、东方物探、长庆石化公司等96家缴存单位,区域涉及陕、甘、宁、蒙、晋5省(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分散,难度大。加之各基层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大多为兼职担任,人员素质业务能力参差不齐等诸多因素,管理水平差在所难免。笔者作为单位兼职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如何不折不扣地执行上级政策规定,提高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水平,是新形势下的当务之急,也是必须思考和解决的问题。
一、继续完善住房公积金信息管理系统,以提高工作效率为中心,以信息透明和安全为前提
2011年长庆油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信息系统正式上线,新系统全面覆盖各缴存单位工作业务,将服务模式由原来的两级流程变成三级流程,各缴存单位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单位版(以下简称单位版),通过网络建立单位与中心数据共享,达到单位住房公积金业务与中心实时互动。单位建立申请使用单位版,经单位CFCA身份认证后,通过互联网访问网上的业务平台,办理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查询相关业务信息,实现年度核定、单位信息变更管理、职工个人信息变更管理、部门管理,职工账户设立、封存、启封、转移、汇缴、补缴、业务信息查询,对账单管理、文件下发、网上交流等功能。这些功能简化了工作量,提高了工作效率。
但随着新形势发展,中心的管理部门也要跟上发展需要,踏上与时俱进的步伐,要有前瞻性,不断加强对单位版继续完善工作。笔者就管理信息系统提出几点思考意见:一是职工公积金对账单打印格式单一。住房公积金对账单是为了让职工对自己缴存公积金有一定了解,也是确保职工知情权的方式,在打印格式上如果能多样化,这样缴存单位就会根据自己单位情况,打印出适合本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对账单。二是中心应该增添在网站上公布当月结账、下月开账时间和某项业务权限暂停时限,利于兼职管理人员更加快捷地了解系统运行情况,也利于对前来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职工做好解释工作。三是住房公积金统计报表应该选择数据字段自由组合,方便兼职管理人员统计本单位所需要数据。四是职工购房支取业务,由自己提交资料到中心办理,变成各单位管理人员统一收集后到中心办理。这虽然减轻了中心业务强度,但也有很大弊端存在,为了确保资料上报真实,应该对提供的购房合同、购房发票、身份证等资料,进行扫描形成影像数据。中心按月进行抽样检查,建立自上而下的监督监管机制。五是应该在住房公积金系统连接各省市房地局,便于业务人员查询合同是否真实。六是建立健全一整套电算化模式的内部规章控制制度。使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信息化、网络化、科学化有章可循、依章办事,走上规范化的管理轨道。
二、不折不扣地落实住房公积金的政策、规定,尽可能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率
依据国务院2002年3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0号《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适合油田实际情况需要,制定长庆油田有关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使用、缴存等实施细则。具体做法有以下两方面:一方面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分为油田内部购房和油田外部购房两种情况,职工购买油田购买内部住房,享受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贷款手续简便。但职工购买油田外部住房时,手续繁琐,大多数职工根本就办理不了住房公积金贷款,而只能办理由开发商指定银行的商业贷款。另一方面为了保障职工享有住房公积金利益,油田对一次性购买住房或贷款购买住房的职工,制定了不同的提取办法,大大提高了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率。
随着近年来职工购买商品房需求量的增加,如何保障职工使用好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时让更多的职工享受上住房公积金贷款,这是中心需要认真研究的问题。一是中心要开拓不同的贷款市场,中心可以依靠有资质的评估公司、银行对信用、还贷等各个方面综合因素评估几家开发商。将这些有着良好评定的开发商公布在网站上,供职工参考,同时提供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二是中心对油田自建住房公积金提取次数应该放宽,油田自建住房,住房款项收款有它的特定性,有的是两年左右的时间之内分三次交款,这样与公积金提取细则相冲突,细则规定职工一年内只能支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而只有贷款的职工每年支取一次。油田建房收取房款是依据工程进度等原因,往往到最后一次交款时,也没有多少房款,因此造成有的职工第一次用住房公积金抵交部分房款,而有的在最后一次抵交剩余房款,往往自己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过大不能全部使用完,这样就阻碍了住房公积金政策的落实。住房公积金是国家为解决职工购、建住房建立的制度,在完善把握提取政策的原则基础上,能否在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中增加这个特殊业务模块,最大限度地满足缴存人的提取使用需求,以减轻他们在住房消费各个阶段的支出压力,这是需要我们认真思考并加以解决的问题。
三、健全并强化内部机制,提升住房公积金管理水平
住房公积金缴交单位多,如何管理好这些单位,提高公积金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是提高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当务之急。笔者认为:一是要增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的法制意识。中心应举办住房公积金法律层面研究,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培训,促使公积金管理人员在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中,依法办事,杜绝违法乱纪,从根本上确保制度实施,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二是要建立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考核奖惩制度。住房公积金管理岗在单位并没有单独设立,都是其他岗位人员兼职,在单位对每个岗位都有相应的考核机制,住房公积金这方面是空白,而且也不被单位重视。可是住房公积金工作量很大,一年中需要做的工作有:每月单位职工新增与减少必须与劳资部门核对;按财务部门要求提供本单位下属各部门单位缴存分摊表;由于产假、病假、借调等原因暂停缴纳职工的管理及年底催缴工作;当月缴存报表上报工作;职工购房支取以及每年职工基数的调整等,这都大大增加了兼职人员工作量。所以中心应该建立考核奖惩机制,以便调动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积极性,也可以提升单位领导对住房公积金这项工作的重视程度。三是要提升中心为管理、代管单位的服务意识。定期通过走访单位,关注职工对住房公积金方面需求,同时采取问卷调查方式,了解住房公积金管理以及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服务意识等相关问题。四是要加大对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每年定期举办培训班,由中心人员自编教材或外聘老师授课方式,培训各单位人员,创造一个业务人员之间的交流的平台,并将此纳入年底对管理人员考核机制内容中。这样不仅可以提高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也可以提高缴存单位人员的综合素质,同时还能够提升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整体水平。
参考文献:
1.曾欣.住房公积金管理网络信息化过程中问题与对策.企业家天地,2009(10)
2.侯争光.住房公积金管理网络信息化之我见.经济管理者.2011(11)
关键词:住房公积金 管理制度 会计核算
住房公积金的财务管理是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核心。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相关规定: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是暂存资金并非投资资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入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住房公积金的管理模式有两种:1、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住房公积金的收缴、管理以及核算、提取等全部工作;2、各大银行代办住房公积金收缴业务,管理中心利用银行网点多的优势,将银行网络与中心网络连接起来,把住房公积金账目核算到职工个人。
一、现行制度在财务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住房公积金制度中,关于对增值收益分配项目以及比例规定不完善不合理。在《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办法》和《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办法》里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的提取比例太高,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提取比例却没有具体规定[1]。按照规定:不低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的60%可以核定为贷款风险准备金,或者不低于年度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1%来核算。其中:不低于1%表述不清,造成各地管理中心的标准不一。
2、住房公积金的计息期间是每年的7 月1 日至次年的6 月30 日,但是住房公积金的会计核算年度是每年的1月1日到12月31日,由于计息期间与核算年度不一致,使管理中心关于应付利息与应收利息的核算产生偏差,使得当年的增值收益不准确[2]。其中:应收利息是住房公积金在运作过程,例如委托贷款等发生的各项应收但是未收的利息。应付利息则是住房公积金在运作过程发生的,如计提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利息等应付但未付的利息。这种计息办法不能反映当期真正的损益情况,不符合收支配比的原则。
3、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上存在的风险。主要表现在贷款资金供需缺口、受益人群小等问题。一方面是因为公积金制度本身问题,贷款资金来源较为单一。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是按月进行的小额缴纳,而贷款则是大额一次性供给[3]。资金归集与供给之间的流动性时差,必然导致时间上出现缺口。另一方面,职工收入的增长无法与房价增长同步。住房公积金的缴纳在比例上做出了限定,但是并未与职工的缴纳额度和缴存余额挂钩,造成低收入的职工因首付不足,承受贷款的压力太大而无法依靠住房公积金买房子。
4、住房公积金使用条件受限制太多、核算程序复杂。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申请条件受到区域的限制,造成住房公积金对一些购房者来说没有太大的实际用处。管理中心与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的银行同时登记单位、个人账户信息,存在业务重复现象。不仅造成人力、财力的浪费,而且管理中心每年支付银行的受理手续费,增加了住房公积金的成本。
二、完善现行制度规定的建议
1、需要对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中心管理费用的提取比例做出明确规定,以及准备金和管理费用的使用范围和管理方法。这样既可以降低过高的贷款风险准备金的提取,又可以调动管理中心单位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以及责任心。对于贷款风险准备金的提取比例可以参考当期增值收益来定,在保证贷款风险准备充足的情况下,可以参照社保资金的管理办法,对贷款风险准备金的上限为贷款余额的50%,不足时可以补提[4]。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如果是独立的自收自支的单位,可以适当比全额拨款的单位高一些。
2、统一规定住房公积金结息年度与会计核算年度一致,即每年的1月1日到12月31日,这样便于计算当期的损益,减少不必要会计科目入账的麻烦。即使结息日期仍按照原来的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年度也要为每年的1月1日到12月31日,各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的基数调整也要在每年1月份进行。
3、对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的完善,一是对管理中心的职位进行规范化、职责的明确化、工作的精细化,权责分明[5]。二是住房公积金作为一项重要的住房保障制度,中央应制定统一的政策,完善各项法律法规,实施规范化管理。
4、做好内部控制制度,监督住房公积金的归集和使用,加强内部岗位的责任制度。各个住房公积金单位应结合本单位的管理模式,健全内部监控制度,针对会计报表核实、票据的确认、会计核算和档案管理等一些流程,确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职位的权责,使住房公积金工作顺利开展。
5、简化办理程序,减免不必要的中间环节,方便单位的办理,节约人力资源。逐步弱化银行在中间的环节的作用,使单位直接面对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模式实现从审核、审批、记账、结息、支取的一条龙程序。
总结:住房公积金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明确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职位之间的权责,加强内部监控,规范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来实现公积金业务的科学发展。
参考文献:
[1]张春芳 孙文.理顺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体制[J].科技咨询导报.2007(06)
[2]周中明.关于完善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探讨[J].海南金融.2012(12)
[3]王凤涛.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问题分析与对策[J].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1(25)
[4]迟炳乾.浅谈完善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制度[J].科技资讯.2010(09)
关键词: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
一、住房公积金制度之发展现状
(一)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积极功能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我国在推行住房制度改革过程中,为解决城镇职工住房消费问题而推行的一项强制性的长期住房储金制度。作为住房实物分配向货币分配机制转换的重要形式,它已成为基础性制度和核心制度。经过十多年的探索实践和制度创新,已经初步形成“单位资助、个人缴存、互助贷款、廉租保障”的政策体系,住房公积金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改善了居民消费结构,促进了住房消费。
(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发展态势
随着国家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住房公积金制度与国民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日趋密切。首先,住房公积金通过个人缴纳、单位资助、长期存储的方式,建立的职工的自我保障机制。其次,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改革住房分配制度,把住房实物转变为货币化分配的重要手段之一。最后,住房公积金制度为城镇职工积累了一笔长期、稳定的政策性住房储金,提高了职工的住房保障能力,促进了政策性住房金融体系的建立。
二、完善现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的重要性
(一)建立住房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基础
我国现有城镇居民4.9亿人,到实现“全面小康”的2020年,我国城市化水平将达到55-60%,城镇居民将增长到8-8.5亿人。在此期间约有3亿左右的新增城镇人口需要解决住房问题。同时,原有城市人口改革住房条件的需求也很迫切。这就必须进一步发挥公积金制度的作用,切实管好用好公积金,巩固和发展住房制度改革的成果。
(二)提高公积金使用效益的根本保证
公积金使用有“低存低贷”的特点,更适合广大中低收入城镇居民贷款购房的需要。目前,由于一些地方公积金管理混乱,服务质量差,公积金使用效益不高,必须尽快改变这种状况,努力提高公积金的管理和服务水平,确保资金安全,搞好资金运用。
(三)防范公积金风险的有效措施
住房公积金制度在公积金决策和管理方面暴露出来的问题,严重影响公积金的安全运行,这不仅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而且将失信于民,滋生腐败,影响社会稳定。加强公积金管理,最主要、最迫切的是防范公积金的风险,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管理,强化监督,堵塞漏洞,化解和消除潜在风险隐患,确保住房公积金安全运行。
三、住房公积金制度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一)保障功能范围小
由于政府职能转变;事业单位改革,财政供养人员逐步减少;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国企改制,国有单位职工也将减少;很多非公有制单位的职工:个体工商业者、社会自由职业者、进城务工人员尚未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基本上游离于制度之外等因素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住房公积金的归集。因此,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范围有缩小的趋势。
(二)地区发展不平衡,行业缴存差距大
城市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导致区域间业务发展的不平衡性进一步加大;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存在较大差异,职工公积金余额最高的有十几万元,最低的只几千元,折射出职工在工资收入上存在不公平现象。过大的缴存差距有损制度的和谐。
(三)住房公积金的效用不高,业务范围有待拓展
就全国而言,2007年末,住房公积金使用率(个人提取总额、个人贷款余额与购买国债余额之和占缴存总额的比例)为74.58%,住房公积金运用率(个人贷款余额与购买国债余额之和占缴存余额的比例)为57.24%。巨额资金沉淀于银行,部分地区运用率不足30%。有的地方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公积金归集余额的比例为60%,说明资金使用还没有最大限度地投入到住房消费市场。如何一方面加大资金筹集力度,拓宽筹集渠道,另一方面,在继续加大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投放的同时,实现资金的多元化投资和运作,确保资金的保值增值,使住房公积金受惠于民,是一个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
(四)管理机构尚未完全理顺,监管机制不完善
由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缺乏必要的约束机制和监督机制,挪用住房公积金等违法乱纪现象时有发生,这不仅严重影响了管理中心的声誉,而且也严重影响着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发展。
(五)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不配套,行政执法难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虽然对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机构、监督等问题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但没有相应的实施办法和具体的操作规程。国家相关部门出台的有关政策与住房公积金的有关政策不配套、不严密,增加了执行的难度。一些单位和企业受眼前利益和狭隘思想的驱动,对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重视不够,认识不够到位,总是强调各种困难拖欠公积金,有些职工也对这项制度漠不关心,形成了业内人士所归纳的“法人不执法,主人不做主”的状况,造成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更为艰难。
四、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对策建议
(一)强化归集,扩大覆盖面
加强住房公积金的宣传工作。通过大力宣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重大意义,努力使住房公积金制度真正深入人心、家喻户晓,为深入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群众基础。按“明确重点、狠抓难点、依法管理、积极促缴”的思路,采取有计划分步骤实施的办法,逐个解决系统、领域的问题,积极推进公积金制度向非公有制经济领域延伸,把公积金制度的覆盖面扩大到外资、民营、私营企业和组织。开拓在农民工中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将他们纳入城市住房社会保障体系。严格执行国家关于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比例规定,对于高收入者公积金的缴存额实行限高封顶政策,防止不同阶层公积金缴存差距扩大化,建立和谐发展的公积金制度。
(二)建立规范化的运营管理制度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
大力推进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贷款、财务、计算机系统、档案管理等业务管理办法,规范业务流程和操作规程。同时要认真研究如何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的问题,借鉴商业银行普遍实行的内部控制制度,制订行之有效的内部控制措施,通过网络管理系统,加强对分支机构和业务经办网点日常业务活动的监督,形成管理中心相关部门和岗位之间的相互制衡机制,保证住房公积金各项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最大限度地防范和控制资金风险。
(三)提高公积金的效用,促其保值增值
因地制宜确定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运作方式,注意两点:公积金归集与个人住房贷款方式的协调一致,能够实现以贷促缴;最大限度地化解风险,保证公积金的流动性、安全性和增值性。
为最大限度地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在提高职工住房支付能力中的作用,体现住房公积金的社会“保障性”,要从三个层面抓好落实工作,进一步提高公积金的使用率。积极支持职工直接使用公积金用于购房、还贷、维修和支付房租,为改善职工住房条件助一臂之力,通过公积金的资金运作,努力实现增值收益,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社会保障作用。
(四)发挥县人民政府的积极性,加强县级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建设与管理
要认真研究如何发挥县级政府积极性的问题。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依赖于当地政府的通力配合与协作,在现阶段,管委会形成的决议的执行以及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缴存比例的调整、逾期贷款的清收等,如果离开了当地政府的支持与配合,仅靠市管理中心与县分中心的力量是不够的。
(五)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监督机制
为了确保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管理的安全有效,必须建立和完善上下监督、同级监督机制和体系:坚持住房公积金管理政务公开;提高职工个人明细账的透明度、赋予职工“四权”(即知情权、使用权、监督权、所有权);采取各种措施保证住房公积金的安全运营,防止资金流失和信贷风险。地方财政部门通过定期检查资金运营账务,监督评价资金经营状况;审计部门通过审查资金来源,使用投向及使用结果,考核资金负债、成本效益、合规经营、服务质量等指标,做出审计结论,全面检查资金归集使用的合规性和合理性;金融主管部门主要借助于各种金融法规,检查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金融合法性;司法部门则从法律的角度对“中心”的资金管理及缴存者行为的规范进行监督,对各种住房公积金管理使用纠纷进行审理裁决,依法维护住房公积金管理使用的公正性。
总之,要树立科学发展观,与时俱进,加强调查研究,开拓进取,不断适应新的形势要求,及时研究新情况,努力解决新问题,用创新的思维,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这是保持住房公积金制度持续、健康发展的根本出路。
参考文献:
1、黄锐.住房公积金管理监督体系的建立[M].中国房地信息,2006(2).
2、洪敏,胡建华.必须建立完善的内控制度[M].住房公积金研究,2007(1).
关键词:企业住房公积金;管理;看法
一、引言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自我国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以来,经过多年的运行实践,已初步形成“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储存、财政监督”的管理框架。我集团公司自1995年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以来,在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信贷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果,实践证明,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实施有效地解决了广大职工的住房问题,随着缴存职工覆盖面的扩大和对住房公积金认知度的增强,企业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应在管理上和服务上下功夫,切实提升为职工办实事的服务能力。
二、企业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应加强管理规范
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是一个服务部门,要切实改变工作姿态,要由“俯视”变为“仰视”,所谓“俯视”就是以往不少工作人员一直抱着“官”高“民”低的姿态为群众服务,而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应该努力改变这种心态,树立“官”低“民”高的“仰视”的服务意识。应本着为企业职工服务的思想,强化作风建设,明确作风标准,要深入基层调研,掌握工作动态,及时处理各类问题。要确立服务职工的行为规范,要塑造热情服务、相互协作、严格自律的团队形象,实现作风与管理的良性互动。切实在为职工办实事、办好事上做出表率。
三、加大风险管控,确保资金安全
在资金管理方面,一是要筑牢资金风险制度防线。制定完善资金拨付三级审核审批制度、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等一系列规章制度,确保资金安全运行。二是要加大住房公积金资金归集催缴力度,对于应缴存公积金的用工单位,要加大征收力度,凡不缴存公积金的,要利用法律手段上门催缴,严禁挪用等现象的出现。在个贷审批方面,加大风险管控措施,即职工贷款期间,职工及担保人在组织、认识部门实行备案制度,各级管理部门针对具体业务相应调整实施细则,做好风险管控,确保到款安全,同时要完善贷款发放三级审核审批制度,细化审批环节、多层次把好风险管控关,严格禁止“人情放贷”现象的出现。
加大监管力度防止主管部门乱作为。纪检、审计、财政、检察院等部门作经济领域监管部门,只有加大监管频率与力度并协同作战,才能有效制止专项资金管理部门违规操作,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保值增值。
四、加强窗口标准化建设,改善服务环境
企业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应设置“一站式”办理大厅,将受托银行等相关单位同意到业务办理大厅,为缴存职工和缴存单位提供“一站式”、“一条龙”方便快捷的服务。并在“一站式”办理大厅配备必要的监控、电子显示屏,设置空调、自助查询终端和自动叫号系统,配备必要的休息座椅、饮水机、咨询台、书写台、意见箱等。“一站式”办理大厅工作人员要统一着装、挂牌上岗、举止端庄,用语文明,接待顾客耐心热情;办理大厅应落实政务公开,责任到人;公布工作职责,办理流程、服务标准、办理时限、服务承诺和监督电话。
五、创新服务工作,提升服务水平
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拓展延伸服务渠道和服务功能,开展特色性工作。一是继续完善山西焦煤住房公积金网页管理和信息查询系统,及时更新账户资金信息,解决职工提出的问题和意见。二是尝试建立住房公积金电话和短信查询系统,利用多种平台,向缴存职工提供住房公积金资金汇缴、信息变更、账户查询等服务,使广大职工可以安全、便捷、多渠道查询住房公积金信息。
六、发挥宣传效应,提升管理效能
要利用多种渠道进行宣传。要积极与新闻宣传单位加强协调沟通配合,充分利用网络、电视、报纸等媒体,采取政策解读、系列讲座和知识问答等多样化方式开展宣传,切实将住房公积金制度法规、政策文件、业务办理程序宣传到位,提高职工对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知晓度。
要结合需求分类宣传。首先要加强从业人员培训工作。各级从业人员是政策的执行者,只有从业人员透彻掌握政策制度,才能保证住房公积金工作有序开展。因此要定期开展业务学习培训,通过边实践、边学习、边提高的方式,组织职工学习住房公积金政策理论和业务办理、贷款发放、提取审批、系统操作等方面的操作规程,使从业人员系统地掌握住房公积金政策和岗位技能,提高其实际执行力。其次要加强职工群众宣传工作,深入基层,与职工群众面对面进行交流,讲政策法规、讲业务办理、讲软件操作,用通俗易懂的方式开展宣传,提高职工对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认知度。
七、总结
当前我国房价不断攀升,企业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有利于转变住房的分配体制,有利于住房资金的积累、周转和政策性抵押贷款,有利于提高员工购置住房的能力,促进住房建设,提高员工的居住水平。也就是说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员工通过若干年的积累以及单位的资助,用住房公积金和工资性收入的一部分,为购买自己的住房打下了基础。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企业社会责任的体现,企业必须不断践行这一制度,本文就加强企业公积金制度粗鄙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希望后来者更好地完善这一制度。
参考文献:
最初确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目的在于改善我国住房建设资金短缺和供给严重不足的现状,使人们的住房能得到最基本的保障。
2002年国务院修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以及《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等业务指导性文件,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等部门先后印发《住房公积金行政监督办法》、《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等制度,依法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推动住房公积金事业持续健康发展。2015年9月住建部《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操作问题的通知》,明确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办理流程,指出缴存实现异地互认。2015年11月再次修订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送审稿)》,改进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机制,标志着住房公积金的使用进入个人住房租赁提取与个人住房购置贷款(包括异地个贷)并重的阶段。
通过公积金制度的全面推行,住房公积金覆盖率不断提高,成为居民购房的主要融资渠道,为我国房地产业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除了个贷之外,公积金贷款还大力支持安居工程项目,公积金中心积极推进住房抵押贷款资产证券化(ResidentialMortgage Backed Securitization,简称“RMBS”),盘活公积金资产,进一步带动房地产的商业化建设。根据《关于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全国共批准项目贷款试点城市87个。截至2015年末,共有试点项目392个,累计发放试点项目贷款841.29亿元,175个试点项目结清贷款本息(《全国住房公积金2015年年度报告》)。发行住房公积金资产证券化的目的主要是为了盘活资产,置换流动性以补充后续资金,解决资金存量紧张问题。进入2016年,公积金中心的RMBS产品发行明显加速,且规模也在增大。比如,上海公积金中心于5月5日发行的RMBS产品规模达到148.4亿元。
存在的问题
虽然公积金制度建设取得了不少成就,但仍然面临严峻的挑战,滞后于社会发展。主要问题表现为以下几点:
首先,公积金制度建设尚未完善,保障范围小,保障偏离度大。与新加坡的公积金制度做比较,我国的公积金覆盖率非常低,公积金缴存对象范围窄,公积金运用效率低。201年实缴公积金的职工人数为12393.31万人,比上年增长4.34%。职工提交的公积金根据缴存比例、应付工资、公积金最高上限额来确定,且不计入所得税收入范围。因此,工资越高公积金越高,避税额度越大,所享受的住宅货币保障程度越高。而在低收入群体中,没有纳入到公积金缴存范围的家庭也不少。即使中低收入家庭享受了公积金制度,他们的住宅货币保障很有限、远低于高收入者。目前的公积金制度,倾向于高收入者,实际上拉大了贫富之差。
其次,公积金制度的金融功能薄弱,增值收益低、分配不透明,部分城市面临资金池见底。公积金的投资渠道比较单一,不仅职工的公积金存款利息低,而且增值收益也较低。根据2016年的《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由现行的按照归集时间执行活期和三个月存款基准利率,调整为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绝大部分公积金缴存余额,只能存放在银行获得普通存款利息。与此同时,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的大部分仍以保障性住房建设补充资金的形式无偿上缴给政府财政,直接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从实际运作过程来看,这笔资金上缴后,其使用情况并不透明。2015年末,天津、南京、南昌、武汉等全国25个城市个贷率超过100%。部分城市公积金中心发行RMBS,盘活资金流动性。但是,公积金的低利率贷款能否长期支持较高资金成本的资产证券化产品仍是未知数。
再次,公积金管理模式滞后,公积金制度功能单一。目前,我国主要以市区为单位设立公积金管理中心,会受到地方政府的管辖,主要负责公积金归集、购房贷款审批业务。在实际的工作中,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时会收到一些公积金贷款的任务,资金用途难以得到管委会、中心和缴存人的监管,具有一定的财务风险。公积金被侵占和挪用的情况,在一些地方也时有发生。
最后,非正规就业者被排斥于公积金制度在内的住房保障体制之外,尤其农民工。这有悖于“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的发展要求。目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对象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根据《2014年全国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缴存住房公积金农民工的比例只为5.5%。为降低企业用人成本负担,我国从2016年5月1日起阶段性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缴存比例不得高于12%,政策暂按两年执行。尽管如此,非正规就业者的维权意识较薄弱,企业为他们缴存公积金的积极性低。在“十二五”期间建设3900多万套保障性住房中,产权式保障房比例过高且主要面向户籍人口,只有公租房向非户籍人口开放。绝大多数农民工收入低,无法融入城市商品房市场,也无法承担公租房租金,他们面临市场失灵和政策失灵。
公积金制度改革建议
我国经济发展已进入新常态,企业优胜劣汰的竞争日益激烈,随着社会进步不断涌现新业态,非正规就业者人数不断增加。加之,住房供给总量过剩,以购房贷款为主、促进住宅建设步伐的公积金制度不能与时共进。因此,我们必须进行改革,创新公积金制度功能,促进社会的稳定发展。主要举措如下:
建立“公积金银行”,创建公积金制度新功能的载体。目前公积金属地分散管理,不能跨市融通,贷款需求旺盛城市资金短缺,贷款需求不足城市资金闲置,住房公积金资金的闲置不仅与居民购房贷款难形成矛盾。目前设立“公积金银行”条件已基本成熟。2015年末,住房公积金缴存总额89490.36亿元,缴存余额40674.72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长19.56%和9.79%。庞大的公积金余额需要全国协调管理,投资理财,需要银监会等专业机构的监管。部分城市公积金中心已发行RMBS,但零散化的发行很难形成规模,不利于二级市场发展。为打破此瓶颈,必须建立类似于美国房利美、房地美的金融机构,支撑相关业务的发展并防范风险。“公积金银行”的建立,不仅增加公积金制度的金融功能,还能打破地域壁垒,促进资金融通,还能在全国推进公积金账户异地互认。
借鉴新加坡的公积金制度,赋予公积金制度社保和医保功能。截至2015年,我国农民工总量2.74亿人,其中外出农民工1.68亿人。根据《2014年全国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到2014年,我国农民工“五险一金”的总体参保率分别为工伤保险26.2%、医疗保险17.6%、养老保险16.7%、失业保险10.5%、生育保险7.8%、住房公积金5.5%。在未富先老的我国,庞大的非正规就业者的养老问题和医疗健康问题将直接威胁社会的稳定。
建立全国互认的个人公积金账户。根据农民工流动性较大的特点,建立与身份证挂钩的唯一公积金账户,并在全国范围内互认且享受相应的服务。现行社会保障制度下,“五险一金”转移接续非常困难。以养老保险费为例,当员工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的时候,其所缴纳的养老金很难随身转移到新的单位,最多只能以退保的形式来收回个人缴纳的小部分(工资的8%),而单位为其缴纳的大部分(工资的20%)却随着退保而进入了原来打工地社保基金的金库。这种属地化的社保制度的壁垒落后于社会发展,非正规就业者无法享受现行社保制度提供的准公共服务。因此,他们需要另一种自救保障制度,公积金制度改革能成为突破口。
优化公积金的增值和其收益分配,实现“高存低贷”,鼓励非正规就业者自行缴存公积金。通过“公积金银行”的投资理财,优化公积金增值及其收益分配,实现“高存低贷”,鼓励公积金存储,促进资金归集。新的居住证制度却又构成了一道新的“鸿沟”,成为城乡居民新的福利分水岭。如有的城市推行的“积分入户,积分入学”制度导致了一种新的对农民工的差别对待,这对流动性较大的新生代农民工是极不公平的。经济下行压力较大、财政吃紧的情况下,地方政府不可能主动为非正规就业者的社保、医保买单。但是,如果长期忽视此问题,将影响社会的稳定发展。因此,必须鼓励非正规就业者自行缴存公积金,政府(公积金银行)为缴存公积金的个人配套社保和医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