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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评估管理办法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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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评估管理办法

第1篇: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范文

[论文摘要]税收管理专业化不是简单的分类管理,不走税源管理部门单打独斗,不是一专到底,不是要管理不要服务,不是唯收入论成败。根据实践中的问题税收管理专业化而是应该进一步完善分类管理与层级管理相结合的模式,努力建立专业化人才队伍,积极推动纳税服务专业化,全面推进管理专业化。

专业化管理是根据纳税人的实际情况和不同特点,通过建立高素质的专业人才队伍,充分运用其专业技能,实行分类管理和规模化管理相结合的模式,达到加大管理力度、强化管理深度的目的。在市场 经济 不断 发展 、所有制结构发生深刻变化、市场主体日趋多元化、市场分工越来越细的经济社会背景下,税收管理专业化是大势所趋。据笔者调研,20o7年娄底市国税局适应这种趋势,大力推行税收专业化管理,着重改革管理的组织结构,按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和个体户、所得税三个类别分设税源管理机构,实行针对性管理。专业化管理推行一年多来,收到了明显成效,税收征管质量得到一定提升,补办税务登记2836户,个体税收增长44.6o%,高出总收入增长水平20.42个百分点,所得税收人增长53.5%,高出总收入增长水平29.92个百分点。但是,总体来说,目前的专业化管理还只是“破冰”之举,尚未达到“融冰”、“化冰”的境界,专业化管理的深度、广度还有很大的拓展空间,尤其是在专业化管理方法、专业化管理手段、专业化管理目标等方面还大有文章可做。本文拟从认识和实践两个层面对推进专业化管理纵深发展提出几点浅见,供工作中 参考 。

一认识上应该厘清的几个问题

1、专业化管理不是简单的分类管理,而是全方位、立体型、深层次的专业化管理。有人认为,按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和所得税纳税人进行了分类就是进入了专业化管理,这是错误的。分类是专业化管理必备条件,是基础,但不是全部。目前,我们的专业化管理还停留在浅层甚至表面上,形式上转型了,实质上还没转型,管理的手段、管理的方式、管理的程序还是老套路、老办法。在一般纳税人管理上,税源管理部门没有做进一步的细化、分工,也没有制定对应的管理办法,更没有形成系统的管理体系;在所得税管理上,缺少专门的税源监管,缺少多元化的信息 网络 ,缺少专业的纳税评估;在个体税收管理上,税源底子、纳税人户籍还不是很清楚,税额调整方式还比较粗放,个体大户的征管还不是很到位。真正的专业化管理应该是专到了每个行业、每个税种、每个纳税人、每个工作点上,还应该有专门的办法、专门的手段、专门的目标。

2、专业化管理不是税源管理部门单打独斗,而是多个部门共同参与、相互联动。有些人一提专业化管理就认为是税源管理部门的事,与自己无关,因而置身事外。诚然,税源管理部门是专业化管理的主体,但是,其他部门也是专业化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专业化管理模式下,信息技术部门应提供专业化的信息技术支撑,征管部门应提供专业化的征管制度和办法,税政部门应提供专业化的政策服务,计统部门应提供专业化的统计分析,因此,不能把各类业务彼此割裂,而应该各单位各部门、各岗位明确分工、强化职责、密协协作,尤其要理顺综合管理部门和专业管理部门之间的关系,落实和完善税源管理良性互动机制。

3、专业化管理不是一专到底,也应有适当的多元化管理。专业化管理是纵向的延伸,多元化管理是横向的延伸,缺少多元化的专业化是狭隘的专业化。比如:管理增值税的部门既要管理好增值税,也要注意所得税的管理,及时将增值税管理中发现的问题向所得税管理部门反馈;管理大 企业 的部门,既要探索大企业税收管理新方法,也要对大企业下的子公司、小企业加强管理;管理甲行业的税收管理员,既要加强对本行业的税收管理,也要注意与甲行业相关的乙行业的情况,做到相互融通、相得益彰。因此,专业化管理是相对的,不是绝对的。

4、专业化管理不是要管理不要服务,而是要在专业化管理上实现专业化服务。重管理、轻服务本来就是一种错误的理念,推行专业化管理后,部分人甚至加深了这种理念,片面强调专业化管理而忽视纳税服务,征管制度变得越来越冗长,征管措施变得越来越繁琐,征管流程变得越来越复杂,一方面在一定程度上强化了管理,但另一方面也加重了纳税人负担,牺牲了优质服务,并且两种效益不对等,牺牲大于收获。在推进专业化管理上,要特别重视专业化服务,对不同行业、不同规模的纳税人,采取不同的服务方式,逐步实现个性化服务,使纳税服务的触角伸得更长、更深、更广。

5.专业化管理不是唯收入论成败,而要把提高征管质效作为主要标杆。近年来,经济的快速发展、经济效益的明显提高带动了税收收入的较快增长,这是经济决定税收的产物,这种表象容易掩盖税收征管质效的本质,让人误以为这完全是专业化管理的功劳,并在这种成果下沾沾自喜。检验专业化管理的成效既要看税收收入的增长,更要看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益,看征管漏洞是否存在,看征收率是否提高,看征管秩序是否好转,看纳税人是否满意。

二实践中应该解决的几个问题

(一)进一步完善分类管理与层级管理相结合的模式

进一步打破税源管理部门内部属地管理的模式,分行业、分规模进行管理。一般纳税人管理部门设立大企业管理组,大企业以外的企业按行业进行分类设立若干个组,商业与 工业 分开,甲行业与乙行业分开,每个税收管理员专门负责一个或几个行业的税收管理,加强对各个行业的比较分析,采取针对性管理措施,同时,在职能建设上,要将管理与评估分离,专门设立评估组,负责互动平台下发现的疑点企业的纳税评估;所得税税源管理部门可以比较一般纳税人的管理进行分类管理;小规模纳税人和个体户管理部门则要按地段、按规模、按行业进行分类管理,监控到每一个个体工商户,监控到开业、歇业、复业等具体的经营活动,监控到每一张发票的开具情况。同时,市局要积极参与到税收征管实践中来,重心下移、业务贴近基层,市局直接对大型企业进行评估,对大型企业进行重点监控,对一定规模以上的企业进行直接稽查。

1、抓紧规范管理制度。随着管理方式的转型,管理的基本制度、基本规程也必须相应转型,否则,就会出现管理空挡。要适应专业化管理的新要求,重新规范管理工作制度,制定详细的行业税收管理办法、纳税评估管理办法、发票管理办法、税务稽查管理办法、纳税服务实施办法,使各项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制可依;要适应专业化管理的新要求再造管理流程, 科学 设置税收征管基础工作流程、办税服务流程、部门衔接流程、互动协作流程,使各项工作顺利流转,防止工作断链;要适应专业化管理的新要求,强化检查考核,明确内部分工和岗位职责,建立目标管理机制,完善考核办法,为专业化管理提供保障和动力。

2、着手强化配套措施。要将征管、税政、稽查、计统、信息中心等部门纳入专业化管理工作范畴,形成大专业化管理格局,增强整体合力。各部门要以专业化管理为核心,积极主动为专业化管理服务,及时调整工作思路,改进管理办法,创新管理手段。征管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包括所有行业的税收管理办法,供基层征收管理机关执行,进一步扩充纳税评估模型库,建设类型齐备、典型具体的纳税评估模型库;税政部门要着重完善民政福利企业、废旧回收企业、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管理办法,提出精细化管理举措;稽查部门要加强典型案例的剖析,掌握各个行业偷税漏税的惯用伎俩,为税源管理部门实行专业化管理提供参考;计会统部门要走出传统的统计分析习惯,将统计分析细化到各个产业、各个行业和细分行业,将统计分析指标细化到企业经营管理的重要内容,使统计数据更加准确、全面,使分析结果更加科学、可靠;信息中心要发挥技术支撑的作用,建立税收数据处理中心,把各税种、各类经济活动信息进行归纳整理、储存,加强税收数据的深层次开发使用。

(二)努力建立专业化人才队伍

人才是基础,没有专业化人才就无法实现专业化管理。目前,干部队伍中行业分析专家、反避税专家、所得税管理专家、转让定价调查专家、纳税评估专家、 计算 机审计专家、个体税收管理专家还很稀缺,制约了专业化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各级国税机关要高度重视专业人才的培养,把它作为专业化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先行性工作来抓。要及时调整 教育 培训的方向,从学历教育、基本技能教育、综合性教育转向专业教育、针对性、高精尖教育,使受教育者多获取特定行业、特定领域的专门知识,多培养行业分析专家、纳税评估专家、税务稽查专家、计算机专家;要建立和扩充各级各类人才库,对专家级人才统筹管理、合理调配、因才适用;要确保专业化人才队伍的基本稳定,每年专业人才的岗位异动率不能超过20%,并要实行“退一补一”的办法,顺利实现专业人才的新老交替。

(三)积极推动纳税服务专业化.

管理与服务是一对连体婴儿,有相应的管理就有相应的服务。随着管理的深人、细致,纳税服务也应该紧随其后,步调一致。推动纳税服务专业化首先要树立“顾客导向”意识,对 企业 来说,顾客是市场营销活动的中心,企业的一切活动,都应该围绕着顾客需求、顾客满意来进行,对税务机关来说,纳税人就是税务机关的顾客,所有的管理活动都应该以顾客需要、顾客满意为标准,当然,这种需要和满意是建立在依法依规的基础之上。其次,要建立大客户税务经理制,达到一定规模的纳税人,税务机关要指定一名专门人员作为企业的税务经理,成为税企沟通的基本渠道,对企业进行全程跟踪服务,帮助企业解决各类涉税问题。再次,要拓展纳税服务的方式方法,实行同城办税、 网络 服务、数字税收等新的服务方式和手段,提高办税效率,尽最大努力方便纳税人。

(四)全面推进管理专业化。

l、推进一般纳税人管理专业化。摸索大企业专业化管理新途径。目前,省级以下税务机关尚未建立大企业税收管理机构,但是我们可以进行探索,为以后大企业的税收管理积累经验。大企业的标准可按销售规模、纳税规模、资本规模和其他特殊情况综合确定。每个大企业明确专门人员进行管理,管理员负责了解大企业的财务核算和相关的生产经营情况、资金流动情况、发票开具情况、税款入库情况,同时,根据掌握的情况对申报资料进行评估,对申报资料、税款入库、争议税款进行动态监控,定期进行跟踪性税收风险分析,及时发现和纠正申报中的异常情况,对发现重大问题的企业实施专业化税务审计,审计过程中可以召集行业分析专家进行集中“会诊”,必要的情况下,大企业可实行专家组专门管理,但是,对专家组成员要明确职责,量化指标,用简易的考核办法加强考核,确保驻厂员忠实履行职责。

深入推进行业分类管理。当务之急是要在专业化的税源管理部门内部进一步打破属地管理的格局,按照“突出特点、规范制度、重点推进、逐步细化、完善体系”的总体要求,合理划分行业、合理分配征管力量进行分类管理。根据目前的情况,分行业管理不宜太粗也不宜太细,太粗了专不起来,太细了人员力量有限,应以两人为一组,每组专管1—3个行业(包括细分行业)。要逐级建立行业税收信息库,搜集各类 经济 税源信息,树立行业指标标准,定期指标体系,根据行业的 发展 变化适时调整各种指标标准,为税源监控和纳税评估提供 参考 。要加强行业研究,行业税收管理员定期出具行业发展报告,定期提供行业经营、发展情报,定期召开行业分析例会,对特定的行业问题,采取专家咨诲、实地考证等办法加强研究。要完善行业纳税评估模型库,开展专业化评估,专业化评估的特点是人员专业、知识专业程序专业、方法专业。

2、推进所得税管理专业化。今年是新所得税法正式实施的第一年,总局和省局专门召开了所得税管理与反避税工作会议,提出了“分类管理,优化服务,核实税基,完善汇缴,强化评估,防范避税”的24字方针,为所得税专业化管理指明了方向,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应按行业、按规模进一步细化分工,适当增加所得税专业管理人才,调整所得税管理事项。县(市、区、局)应迅速积极探索在税政科设立由2—3人组成的专门小组,重点抓好所得税纳税人除税务登记、申报征收、发票管理外的税源监控、纳税评估、重点涉税事项管理、汇算清缴等重点事项工作。

拓宽信息渠道,强化专职监管。所得税管理的瓶颈是信息失灵,因此,有必要建立专职监管部门,专门负责加强信息情报的搜集和税源的监管,理想的模式是建立税收数据处理中心,综合各种经济税收信息,统一自动采集、自动储存、自动筛选、自动分析。当前的选择是健全信息网络,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可以从产权交易机构、工商部门、公证部门采集重大产权交易、产权变更、经济合同及协议等情况,可以从 金融 部门采集银行开户、资金流动情况,可以从新闻媒体采集经营发展变化、重要产品上市情况。

建立所得税专业评估体系。所得税纳税评估是对税源监管信息的分析、利用的过程。所得税专业化评估有别于原来的“大一统”评估,评估的精细化程度更高,侧重于收入成本的审核,强调行业的普遍性与特殊性相结合。应加快建立包括行业税负率、零负申报、财务比率、财务项目分析指标等在内的指标峰值,建立指标警戒体系,将低于警戒值的纳税人作为评估对象。运用管 理学 、统计学等相关知识和 科学 的数学模型进行 计算 分析:找出疑点,指导评估。

按照“二八律”建立重点税源监管制度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抓好2o%等于抓好10o%的“二八率”是 现代 管理的机理,也是主要矛盾与次要矛盾 哲学 原理在税收管理中的应用。要编制重点税源监管调查指标体系,调查分析重点税源企业报表数据、纳税申报数据和生产经营情况,分析税源、税负变化动态。要明确规定纳税人发生重大盈亏、资产损失、产权变更、投资转让、破产重组等变化时,必须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所得税清缴手续,并将重大事项报告情况作为税务奖惩的一个重要指标。

严格核定征收。对连续亏损、行业平均利润率低于预警值的一般纳税人、符合核定征收的小规模纳税人全部实行核定征收;对零申报和负申报的企业核定征收面要达到60%以上。

加强反避税工作的研究和管理。积极培养一批反避税专家,依靠专家推进反避税工作。定期剖析反避税典型案例,增强反避税工作的针对性,以典型案例指导反避税工作。对长期亏损或跳跃性盈利又不断扩大投资规模等违反营业常规的企业、实行关联交易有较大避税嫌疑的企业,开展内、外部调查,加强情报交换,做好信息比对和功能风险分析。

大力开展所得税专项检查。切实扭转所得税检查是条“橡皮尺”的观念,进一步增强所得税检查的刚性。税务稽查的重点、检查的技能逐步从增值税转向所得税,大力培养所得税检查专业人才,探索所得税检查的新方法、新手段。所得税稽查收入与全部稽查收入要协调发展。

3、推进个体税收管理专业化。

细化个体户户籍管理。定期对管辖区内的漏征漏管户进行清理检查,全面深人分析、监控个体纳税人的生产经营、纳税情况,做到基本情况清楚、涉税事项清楚、增减变化情况清楚、停歇业、走逃户、非正常户情况清楚、税控装置使用情况清楚。

第2篇: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范文

一、吃透会议精神,抓紧贯彻落实。

为迅速、准确、全面、高效落实全省税政工作会议精神,24日上午史局长就组织税政一、三科办公室相关人员召开了碰头会,集中传达了省局会议精神,讨论了具体落实办法,并就当前税政工作进行了安排和部署。原创:通过学习,全科统一了思想,一致认为:一要提高认识,深刻领会会议精神,充分认识加强税政管理的重要性,提高税政工作自信心;二要加强学习,要沉下心来学业务,对于各类业务文件要吃准、吃透,要把税收理论和实际工作融会贯通,既要在落实税收政策中加强理论学习,更要在理论学习中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三要突出重点,根据全省税政工作会议精神,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情况,找准几个重要落脚点,在最短的时间内作出周密部署。

二、加强和改进收入分析工作,确保全年“两税”任务的完成。

(一)坚持“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的组织收入原则,分解落实“两税”收入计划,大力组织收入,确保完成全年“两税”任务,杜绝税种转移、应收不收、违法乱收等现象。

(二)加强所得税收入与经济因素弹性关系的分析工作,探索所得税收入与经济增长、企业效益提高与个人收入水平之间的弹性关系,逐步提高弹性系数,促使所得税收入与经济协调增长。

三、认真贯彻落实新的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

按照“明确主体、规范程序、优化服务、提高质量”的指导思想,深化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改革,进一步理顺和规范纳税人和税务机关在汇算清缴中各自的责任和工作程序,规范汇算清缴工作流程,抓紧实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年度纳税申报前的所得税政策辅导培训工作。加强汇算清缴的后续管理工作,重点抓好汇算清缴结束后的纳税评估、检查工作,切实提高纳税申报和汇算清缴质量。

四、采取有效措施,继续加强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工作。

配合征管部门组织好、开展好纳税评估工作,特别是全省四个试点单位之一的醴陵市地税局,在试点的基础上,根据总局和省局的要求,借鉴已开展这项工作的外地经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科学实用的所得税纳税评估具体方案,建立企业所得税指标体系,逐步在全市推广。

五、进一步转变管理方式,加强审批制度改革后的后续管理工作。

继续按照总局和省局的要求,进一步落实精简、下放审批事项的工作,研究完善取消、下放审批事项的后续管理方法,完善国产设备投资抵免、总机构管理费和技术开发费的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规范和加强减免税、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执行情况的跟踪管理和检查监督。

六、按照“四一三”工作思路,切实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

(一)严格按照总局要求,充分认识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工作的重大意义,贯彻落实《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申报管理暂行办法》,制定具体可行的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做好宣传培训工作,切实提高税务干部和扣缴义务人的业务素质,稳步推进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工作,强化扣缴义务人全员明细申报工作,减少扣缴义务人零申报比例。

(二)进一步扩大个人收入档案覆盖面,及时补充调整重点纳税人群。加强对重点纳税人的信息比对和征收管理,搞好个税扣缴软件的应用,在运用好企业版的同时,加强税务版的使用。

第3篇: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范文

[论文摘要] 随着税收征管改革的不断深入和纳税监控体系的日益完善,纳税评估作为改革过程中的新生事物得以逐步 发展 并成为税收中期监控的有效手段,在 现代 税收征管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如何正确认识和开展纳税评估工作,使其更有效地为税收征管服务,是当前征管改革的重要课题。

 

随着税收征管改革的不断深入和纳税监控体系的日益完善,纳税评估作为改革过程中的新生事物得以逐步发展并成为税收中期监控的有效手段,在现代税收征管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在提高征管质量,优化征管模式方面展现出其独特的优势。但随着 经济 信息化的迅速发展和税收征管要求的进一步提高,纳税评估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如何正确认识和开展纳税评估工作,使其更有效地为税收征管服务,是当前征管改革的重要课题。本文拟对纳税评估工作运行初期的一些理论和实践问题作一些粗浅的探讨。

 

一、明确纳税评估 法律 地位,促进纳税评估工作健康发展

 

到目前为止,对纳税评估作出最高法律解释的文件是2005年国家税务总局《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按照法的渊源来看,属于部门规章。但《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主要是针对税务机关内部衔接和工作要求所做的规定,不涉及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而对于一线操作人员而言,最关心的是纳税评估的法律效力。虽然有许多人认为其适用《征管法》的有关规定,但实际上并没有法律依据,只能是一种推测而已。纳税评估缺乏法律层面的支撑,工作开展缺乏法律保障,而《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六条却规定,从事纳税评估的工作人员,在纳税评估工作中徇私舞弊或者滥用职权,或为有涉嫌税收违法行为的纳税人通风报信致使其逃避查处的,或瞒报评估真实结果、应移交案件不移交的,或致使纳税评估结果失真、给纳税人造成损失的,不构成犯罪的,由税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纳税评估人员很难把握其尺度,从而造成纳税评估人员对纳税评估工作产生一种困惑。虽然《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中规定:纳税评估分析报告和纳税评估底稿是税务机关内部资料,不发给纳税人,不作为行政复议和诉讼的依据。但是如果纳税人真正提出复议和诉讼,我们又拿什么应对呢?在纳税评估过程中发现有偷税嫌疑的,由于取得的是评估数据,而没有确凿的证据,纳税人不承认则税务机关很难予以确认,使纳税评估人员左右为难,移交证据不足,自查补税又怕日后通过其他检查方式确认为偷税行为,从而给自己带来不可预见风险,产生对纳税评估工作性质的怀疑,很容易损伤纳税评估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要想使纳税评估工作真正发挥其效能,就必须在《征管法》中明确其法律地位和适用的法律条款,使纳税评估人员真正知道纳税评估工作应该做到什么程度,哪些方面是评估人员不该做的,做到责权利的有效统一,从而使纳税评估人员有的放矢地开展纳税评估工作,充分发挥纳税评估工作的职能作用,促进纳税评估工作健康发展。 

二、建立专业化的纳税评估队伍,提高纳税评估质量 

 

税收管理员是开展纳税评估工作的主体, 科学 配置税收管理员成为纳税评估最关键的保障基础。税收管理员日常忙于事务性工作,把主要精力用于税款征收上。基层征收单位日常式、临时性工作大多数都落在税收管理员身上,哪项工作都不能不办。为了及时完成上级布置的各项工作,税收管理员整日忙于应付,身心疲惫。而要完成好一项纳税评估工作大约需要7天时间,这需要税收管理员在没有其他事务性工作打扰的情况下完成,否则,对纳税评估工作只能是应付了事。这就需要给出各行业的一些评估方法,使税管员在有限的时间内完成更多纳税评估任务。要解决上述问题,必须建立专业化的纳税评估队伍,即专业评估人员以行业纳税评估为主, 总结 出一些带有本地区行业特点的评估方法和指标参数,指导税管员有条不紊地开展纳税评估工作,形成以点带面、点面结合的评估格局。对税管员的评估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考核。对复核时发现的有问题的评估报告,认真开展复评,避免出现税管员和纳税人对评估工作怀有应付了事的侥幸心理,并将其作为考核税管员业绩的主要指标。同时进行税管员之间的评估经验交流,从而提升全体税管员的税收征管水平。开展纳税评估工作不要急于求成,只有做到“评估一户、规范一个行业、监控一个行业”,才能达到纳税评估工作的目的,不断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 

三、评估与征管查的有效互动,才能真正发挥纳税评估作用 

 

专业化评估机构建立起来以后,纳税评估工作并不是评估部门一个科室的事情,而是各个税务部门相互配合的事情。只有各个部门相互协调配合,才能真正发挥纳税评估的作用。从数据信息的采集上看,除了从综合征管信息系统和数据分析平台上采集数据外,税管员日常掌握的纳税人信息更是不能忽视的;从税务部门的角度上看,最了解 企业 的是税管员,税管员为评估人员提供的信息更可靠、更真实、更有价值。笔者认为,如果能和税管员共同评估,捕捉的评估点更准确、质量更高,同时又能使税管员放下思想包袱,只有这样才会取得更好的纳税评估效果。要使我们的评估结果发挥事后监控的目的,就需要税管员了解评估部门的评估结果,及时进行跟踪问效,否则评估过的企业有可能又回到老路上去。做好纳税评估工作需要有税收政策作保障,这就需要业务部门提供税收政策支持,及时解决评估工作中遇到的税收政策问题。使评估工作中税收政策运用得更准确、更规范,使纳税人心服口服。而稽查部门可以为纳税评估工作保驾护航,如果纳税人对经 科学 分析、符合实际的评估结果不予认可,就需要稽查部门予以配合,而不以纳税评估证据确凿为前提条件,因为评估人员在目前情况下并没有收集各种证据的权力,只要纳税评估结果符合逻辑关系,纳税人不能做出合理解释并不认可评估结果的情况下,稽查部门就可以介入收集证据,确认性质,只有这样才能使纳税评估工作顺利进行。否则,纳税评估工作的存在就无意义可言,纳税评估只能是一种形式主义,难以发挥其在税收征管中的积极作用。 

 

四、合理测算评估指标预警值,使评估参照标准更具科学性 

 

在日常评估工作中常常遇到我们所参照的省局或国家局指标不被纳税人认可的情况,他们认为不符合本地区和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这就需要各级评估机构结合各地区的实际进行审计式评估,必要时可以在企业“蹲点”,真正了解掌握企业的真实性生产经营情况, 总结 出更加细化,具有可比性的评估指标预警值,使纳税评估结果更加符合企业实际。上述观点并不是要对每户企业都进行审计式评估,这样在人力、物力等方面投入太大,税收成本太高。我们可以通过个别企业的审计式评估以点代面,使本地区的纳税评估指标更符合本地区实际,使纳税人更容易接受,评估质量会更高。同时将测算的评估指标和预警值向省局备案,以备省局进行指导、监督和考核。创新并不能丢掉我们过去好的工作经验和做法。我们可以借鉴过去老的“纳税鉴定”方式,设计更符合企业特点的《企业生产经营具体情况表》,对每道工序的耗电、耗料等数据指标由企业负责填写,特别注明如不如实填写应承担的责任。税管员要对情况表进行认真审核,并对企业生产设备、生产能力等使用说明书进行备案。有必要的还要对企业进行深入调查研究,特别是决定企业产品产量的关键数据指标,这些资料必须在企业办理税务登记前就要事先搞清楚,否则不予办理税务登记,从源头上掌握企业的真实情况。同时对企业的指标变动,随时要求企业进行更正备案。笔者认为,只要我们认真去做了,那么评估工作质量会更高,更具科学性,评估结果也会为纳税人所接受。 

五、纳税评估工作要做好,必须有其他部门的密切配合 

第4篇: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范文

为进一步贯彻*年全国税收征管工作会议和*年全国强化税源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税源管理工作,不断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现结合近年来工作实践提出如下指导性意见。

一、加强户籍管理,夯实税源基础

各级税务机关要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税务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37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通知》(国税发[*]38号)要求,认真做好税务登记证换发工作。要结合税务登记证换发工作,对比相关统计资料、工商登记和组织机构代码信息,对辖区内的管户情况进行全面清理,摸清税源底数。要加强对各类企业、代扣代缴单位、个体工商户及未达起征点的纳税人的户籍管理。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等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单位也要纳入管理,并将上述各类纳税人、单位、组织的有关涉税信息,按照“一户式”管理的要求,逐户建立户籍管理档案。同时,加强对房屋、土地、车船等财产登记信息的收集和管理。要在利用信息化手段管理纳税人资料的同时,充分发挥税收管理员在户籍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加强对辖区内管户的动态监管;定期开展年检和换证工作,查找漏征漏管户,及时掌握纳税人的变动情况。

二、坚持属地原则,实施分类管理要在按行政区划实行属地管理的基础上,对辖区内纳税户根据生产经营规模、性质、行业、经营特点、企业存续时间和纳税信用等级等要素以及不同行业和类别企业的特点,实施科学合理的分类管理。

(一)强化对大企业和重点税源的管理。对于跨区域经营并实行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大企业,总局将加强督导,会同企业总部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实行全国联动管理,并适时制定有效的总分机构所得税管理办法;各地要加强对当地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的监管。对于地处县、乡的大企业税源管理工作,上级税务机关要切实加强指导,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属于跨国公司、集团公司或者国内跨地区大企业等重点税源,其税务登记和日常发生的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等事务性管理工作,可就近在纳税人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办理;其税收分析以及纳税评估等税源管理工作,可由上一级税务机关组织基层进行。上一级税务机关在进行税收分析以及纳税评估等工作中获得的相关信息以及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给基层税务机关,并加强对落实情况的督导和检查;基层税务机关要结合上级的相关信息,针对发现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落实并将结果及时反馈。开展反避税调查工作,要充分发挥省、市税务局的组织、协调作用和专业管理部门的作用,切实提高反避税工作的质量与效率。

(二)积极推进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的执行,对于不同信用等级的纳税人采取相应的管理与服务措施。对于被评定为A级信用等级的纳税人,要按照《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实行优惠政策;对于被评定为C级、D级和经常出现涉税问题的纳税人要作为重点管理对象,严格管理。要积极实行国税局、地税局联合评定纳税人纳税信用等级的做法,特别是在评定A级纳税信用等级纳税人时,国税局、地税局要执行统一的评定标准,达成一致意见,避免出现同一纳税人被分别评为不同等级的现象。

(三)认真贯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集贸市场税收分类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54号),进一步规范集贸市场税收征收管理;落实《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6号),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个体税收征收管理。同时,要注意加强对未达起征点纳税人的监管。要按照办税公开的要求,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在个体税收征管中全面推行电脑定税,提高个体定额核定的科学性、公正性与准确性。为有效加强税源管理,方便纳税人,对地域跨度较大、有一定税源基础的乡镇,应保留一定数量的税务所,不要简单撤并。

三、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创新管理机制(一)科学配置人力资源,充实税收管理员队伍。基层税务机关要综合考虑所管辖的税源数量、税源结构、税源地域分布、税源发展趋势、基层人员数量与素质等因素,对管理员队伍进行优化组合,优先保证对大企业、纳税信用等级较低企业以及城区等重点税源户的监管需要,并引入风险管理机制,将管理重点放在税源流失风险较大的环节和领域,以实现管理效益的最大化。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探索建立税收管理员能级管理激励机制,根据工作难易程度和税收管理员的能力差异分配任务,做到以能定级,按级定岗,以岗定责,严格考核,奖惩分明,调动和发挥税收管理员工作积极性。

(二)按照“革除弊端、发挥优势、明确职责、提高水平”的要求,建立和完善税收管理员制度。各级税务机关在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中,要结合实际,按照岗位的不同,制定税收管理员的工作规范,明确税收管理员的职能定位和工作重点,正确处理税收管理员与办税服务厅、税务稽查以及纳税人之间的关系,明确各自的职责和义务,确保税收管理员集中精力从事税源管理工作。实行税收管理员工作底稿制度,以规范税收管理员的执法行为,形成执法有记录、过程可监控、结果可核查、绩效可考核的良性循环、持续改进机制。切实加强税收管理员队伍建设,严格监督管理制度。

(三)搭建税收管理员工作信息平台,通过技术手段辅助税收管理员提高工作效率。税收管理员工作平台应当包括任务分配、综合查询、工作记录、分析评估以及数据补充和变更等操作功能,并能与“一户式”信息储存管理系统等相关业务管理系统实现平滑对接,做到不同平台之间功能互动、切换便捷和信息共享。

四、加强税收分析,深化纳税评估(一)重视税收经济分析。税收经济分析的重点是税负和弹性分析,主要内容包括分析税收总量增减变化特点、宏观税负水平及变动趋势、税收增长弹性的基本特征等,以全面掌握税源基本情况,找准税源管理方向和重点,挖掘税源潜力。在具体分析方法上要重视税收与经济结构关系分析,善于将税收总量增减变化与各税种及相关经济指标进行关联分析,将一个地区税收增减的总体状况,分解剖析到具体税种、具体行业和重点税源企业等微观方面,以准确把握税源变动对税收的影响,发现税收政策执行和税收征管中存在的问题,并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及时解决。

(二)扎实推进纳税评估。各级税务机关要认真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43号)要求,综合运用好总局下发的相关税种的纳税评估指标和评估方法,明确工作职责,深入开展纳税评估工作。要积极探索建立纳税评估管理平台,运用指标分析、模型分析等各种行之有效的方法,对纳税人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分析评估,尤其要注重对纳税能力进行估算,分析、查找企业申报和财务数据存在的疑点和问题,提高纳税评估的有效性和准确性。在评估工作中,要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注重人机结合。

(三)注重综合评估与分税种评估的有机结合。纳税评估既要针对纳税人申报缴纳的各个税种进行分析评价,又要对同一纳税人不同税种加以综合分析判断。要采用总局以及各地制定下达的分税种的纳税评估指标和方法,结合分税种、分行业的税收分析成果,针对不同行业、不同税种的特点开展评估工作,并在评估分析其主要税种税款申报缴纳情况时,注重分析与其他税种的关联性,防止对同一纳税人按不同税种多头重复评估。要切实加强国地税配合与协作,积极探索开展联合评估和税务检查与稽查,做到信息共享,堵塞征管漏洞。

(四)建立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税源监控和税务稽查之间的互动机制。通过税收经济分析发现面上问题,开展企业纳税评估查找具体问题和原因,针对问题采取约谈、实地核查等征管措施及时加以处理,对少缴税的要依法查补税款,并促进纳税人正确申报,涉嫌偷骗税的要移交稽查处理。通过分析评估和处理,进一步研究税收政策、分析评估指标以及管理措施的改进完善,从而实现信息共享,形成以税收分析指导纳税评估,纳税评估用于税源管理和税款征收,并为税务稽查提供案源,税务检查与稽查又促进分析与评估,促进完善税收政策、改进税收征管的工作机制。分析、评估是税源管理的基本手段,目的在于提高税款征收率,发现税收漏洞,不仅要依法补缴以前少缴税款,而且要促使纳税人按税法及时调整申报,不断提高纳税申报的真实性。要加强税源管理部门与稽查和有关职能部门的联系,建立案件移送、稽查结果反馈和内部监督与责任追究制度,形成以评促收、以查促查、以查促管的良性互动关系,提高税收征管整体效能。

五、加强发票管理,推广税控器具(一)进一步加强发票管理。总结近几年来基层征管实践的经验,大力推进“逐笔开具发票,奖励索取发票,方便查询辨伪,推行税控器具”的发票管理机制创新,使得消费者监督、税控器具的电子监督、税务监督多管齐下,促使纳税人依法开票,促进税务机关以票控税,切实强化税源监控。要抓住发票管理的关键环节,改进和完善发票“验旧售新”工作。“验旧”不仅要审验发票是否按规定使用,更重要的是要核查纳税人开出的发票金额是否申报纳税。对于企事业单位,应当要求其定期列出所开具的发票清单,并汇总开票金额,随同使用过的发票一并提交税务机关“验旧”,税务机关则应将纳税人报验的汇总开票金额与其纳税申报表申报的营业额进行“票表比对”,实现“以票控税”;对于个体工商户则可将其报验的汇总开票金额与税务机关为其核定的纳税营业额进行“票表比对”,汇总开票金额大于核定的纳税营业额的,当期即应就差额补征税款,并以此作为下期调整应纳税营业额的参考依据。

(二)积极稳妥地推广应用税控器具。各级税务机关要在巩固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成果、抓紧落实“一机多票”推广的同时,严格按照“标准化、市场化、行政监督”的推行思路,认真贯彻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信息产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加强税源监控的通知》(国税发[*]4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控收款机推广应用实施意见》(国税发[*]110号)的各项规定和要求,有计划、分步骤地在商业、服务业、娱乐业、交通运输业以及其他适合使用的行业推行税控收款机。税控器具推行使用后,要将税控器具记录的开票数据与纳税申报数据进行比对,严格按规定征税,真正发挥税控器具控税作用。

六、运用法律武器,加强欠税管理进一步加强对欠税的管理,尽力压缩陈欠,防止新欠。在宏观税负分析和企业纳税评估时,要注意对欠税进行分析,找出原因并采取措施清欠。要依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严格延期缴纳税款的审批。符合法定条件批准延期缴纳税款的,延期届满要立即督促缴纳;不符合法定条件不予批准的,从缴纳税款期限届满次日起加收滞纳金,以防“缓税”变成欠税。落实催报催缴制度,对未按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应通知其在不超过15日的限期内缴纳。要将纳税人欠税与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挂钩,促进及时足额纳税。严格发票控管,对于欠税又无合理原因的纳税人,要按《税收征管法》的规定,收缴其发票或者停供发票,确实需要开具发票的,由税务机关代开并同时收税。对已经形成的欠税,要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138号)文件规定,限期缴纳,并依法加收滞纳金。对于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纳税人逾期仍不缴纳的,要依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采取加收滞纳金、阻止出境以及运用税收优先权、代征权、撤销权等措施,强制执行并处罚;对欠税纳税人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等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的,税务机关要坚决依照《税收征管法》规定追缴欠税、滞纳金,并处欠缴税款50%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严守政策界限,严格控制减免严格按照税法规定办理减免税的审批,切实加强对减免税纳税人的后续管理。认真贯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129号)精神,严格落实税收减免的原则、申请审批程序、监督管理以及备案制度。严格禁止越权和违规审批减免税,各地税务机关对地方政府越权制定的减免税政策不得执行,并按规定及时报告。严格执行“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将减免税审批纳入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对已享受减免税的纳税人,要按规定纳入正常申报管理,进行减免税申报;对减免税到期的纳税人,要督促其依法申报缴纳税款。强化监督检查,定期对纳税人减免税事项进行清理,对因情况变化已不符合减免税条件的纳税人,要依法立即取消其减免税待遇;对骗取减免税优惠的纳税人,要依法予以处罚。

八、加强征退衔接,管住出口退税建立健全征收环节与退税环节之间的联系与配合机制,将征、退税管理部门之间的衔接制度化。充分发挥税收管理员在控管税源上的作用,进一步加强对出口企业逾期未申报退税、不退税等出口货物的征税管理,全面了解出口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推进出口退税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全面开展出口退税预警、评估工作,提高出口退税管理的质量和效率。

九、完善征管手段,提高应用水平各级税务机关要按照总局统一部署,推广应用综合征管软件,提高系统运行质量。加强涉税数据管理,规范数据的报送、接收、审核、录入、处理、分类、存储、维护和清理工作,明确有关部门采集、使用、数据的权限和保密规则,提高信息数据应用水平。做好综合征管软件和其他业务系统的运行维护,加强问题的收集、整理和提交等工作,力求新增业务需求与软件开发同步、政策变化与实际操作变化同步。加强对税收数据和企业财务数据的采集、审核和评价,利用数据做好税收分析和纳税评估工作。

第5篇: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范文

一、主要措施和作法

(一)加强培训,提高认识,增强业务技能

为了使每位干部职工理解《税收管理员制度》和《税源管理制度》,我局从去年3月份起多次组织召开税收管理员培训班,参训人员达到420余人次,基本上每位税收管理员参加了三次培训,另外还特邀请了市局领导将税收管理员工作手册的填写以及纳税评估的操作方法面对面授课,同时还将《税收管理员制度》、《税源管理制度》、《税收管理员考核办法》、《纳税评估办法》印制成《税收管理员手册》200余册供大家学习,让每个干部职工真正地理解“两制度”的实质内涵,并注重“干与学”相结合,全面提高税收管理员工作技能及综合素质,为“两制度”的落实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配套制度建设,规范管理行为,完善征管机制

根据“两制度”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分别制定和完善了《咸安区地税局税收管理员制度》、《咸安区地税局税收管理员考核办法》、《纳税评估操作办法》、《税源管理办法》、《重点税源管理制度》以及税收管理员的“六项制度”,使税收管理员清楚地知道自己该做什么,怎样做,更明白自己的权利及义务,以达到外促征管内促廉的目的。另外,我们还建立了税收管理员的公开制度,将税收管理员的相片、姓名、工作职责、服务范围等在办税场所及服务大厅进行公开;以及个体税收税负核定制度;欠税公告制度;注销户、停歇业户、非正常户、个体税负调整户的公示制度。通过制定和完善各种制度,规范了税收管理行为,完善了征管机制。

(三)界定机构职能,明确工作职责

为了更一步明确税收征管岗位职责,优化业务流程,规范执法行为,提高工作效率。我局将基层分局内设机构进行了优化重组,明确基层分局以“综合管理、办税服务、税源管理、检查督办”四大类型设置办公室、办税服务厅、税源管理股、行政督办股。税源管理股按照行业划分为企业税收管理岗、个体税收管理岗、集贸市场管理岗、重点行业税收管理岗,并明确各个股室及各个岗位的工作职责,企业税收管理岗位及重点行业税收管理岗位,我们实行竞争上岗和定期轮岗制,实现了人员与岗位的最佳匹配。同时将税收管理员的工作职责明确为税务登记管理、账簿凭证管理、申报管理、征收管理、税源管理、日常检查、纳税评估、纳税服务、征管资料管理等,做到分工明确,各行其事、各尽其责。

(四)以税收管理员制度加强税源管理

税收管理员制度是规范税收管理员行为的制度,是加强税源管理确保税收收入的有较措施,我局是从以下几方面贯彻落实的。

1、加强税务登记管理,实施税源源泉控管

税务登记管理是税源管理的重要环节,也是最难管的一个环节,在进行户籍登记时,我们要求各分局组织力量对辖区内纳税人进行全面摸底登记,使税收管理员清楚地知道辖区每户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纳税申报情况、税源动态情况,充分发挥税收管理员在户籍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同时,注重部门协调配合,加强与工商、国税、房产、土管、交通等部门的信息登记交换情况,实行信息资源共享,形成“社会综合治税护税网络”,增强管理实效,实现了税源在源泉上得到了监控。今年我局通过各部门的信息共享,核查出漏征漏管户46户,补办税务登记证46套,补缴税款3900元。

2、实行巡查巡管,寻找税源漏洞

我局根据户籍巡查制度的规定,统一建立巡查日志,列出需要巡查监控的内容和项目,要求税收管理员每月有针对性地在辖区内进行巡查,巡查面不得低于85%,每月的巡查次数不低于两次,并且有详细的巡查记录,以巡查巡管及时地了解、掌握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发票使用情况,停歇业、注销户、减免税户、末达到起征点户及新开业户的情况,实行税源动态监控。今年上半年通过巡查巡管,共巡查出假停歇业36户,假注销户6户,不符合减免税户13户,申报未达到起征点而实际达到的有42户,已开业而未办理税务登记证的有56户,并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的规定进行了处理。

3、开展纳税约谈,深化纳税评估

年初,我局为了弥补税收征管上的空白,要求各分局成立纳税评估专班,由分管业务的局长负责,从分局内部精选数名业务技能比较好、工作经验丰富、工作态度认真的税收管理员组成。并认真研究分析纳税评估管理办法及各种税收稽查案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纳税评估操作办法》,并对电源水电公司、信用联社等45家企业开展约谈、进行纳税评估,共评估入库税款400多万元。我们根据企业的税负率、税负变化差异、税负变化幅度、销售变动率,销售额增长幅度与应纳税额增长幅度对比、零(负)申报次数、销售毛利率、成本毛利率、往来账户异常变动情况、负债、资产负债率、存货周转率、总资产周转率、销售利润率、总资产利润率、成本利润率等一一进行对比,确定相关指标,然后按照行业税负监控结果,采取综合评估,确保纳税评估质量。

另外,我们准备进一步拓展纳税评估体系,在资历上由老手带新手;在业务素质上以能手带差手;在技术上从手工操作发展到征管软件及计算机网络信息;在岗责体系上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和考核机制,强化评估考核;在评估范围上从企业行业深入到建安、个体、集贸市场等各个行业及各个税种。从而形成人人会开展、个个会评估的局面。通过纳税评估,有效地对纳税人的依法纳税状况进行及时、深入地控管,发现涉税违法行为及时纠正;进一步提高纳税人的依法纳税意识和纳税申报质量;更淡化征管矛盾,融洽征纳关系,有较地制止了纳税人被稽查处罚的风险。

4、加强税源分析,挖掘税收空档

税收管理员根据月初收集的税收基础信息及上月的巡查情况,对辖区内的固定税源、流动税源、潜在税源、预期和发展税源从税务登记管理环节到税种管理环节,从行业变化到重点税源变化进行科学的评估分析,分析税收与经济总量之间关系、具体纳税人收入指标与相关财务指标之间关系、当前税收动态与上月税收情况等进行认真的分析,通过各项分析来确定税源的主流及挖掘隐藏的税源,并撰写出税源分析材料,从中找出征收重点,做到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完成每月的各项工作任务。

5、加强重点行业,重点税源的管理

根据税源管理办法的要求,制定重点税源、重点行业管理制度,借etax征管软件建立重点税源监控数据库,按照税源的多少实行分级监控,凡是年纳税额在100万元以上的税源户报省局监控;凡年纳税额在30万元以上的税源户报市局监控;凡年纳税额在5万元的税源户由区局负责监控。在餐饮业、服务业、娱乐业、房地产税收一体化行业除了以票控税外,税收管理员每月不低于两次对其纳税户的经营情况、纳税情况及进销货、成本、利润等进行科学的分析、预测、评估,通过重点监控管理来及时发现、纠正、处理纳税人纳税行为中的错误,来促进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对纳税意识淡薄、纳税申报不及时、隐蔽性强、流动性比较大的纳税户进行重点管理,跟踪监控其经营、纳税情况,确保其税款及时足额地入库。

6、实行行业管理,责任到人。为了便于管理,我们根据我区的实际情况,对所有的税源分为企业组,个体组,市场组,建安组,车辆组,实行分行业管理。对税收管理员明确监控任务和工作标准,使税收管理员知道自己该干什么,怎么干,干到什么程度,同时各分局与各税收管理员签订了目标责任状,确定其任务和责任,按照制度的规定月月进行考核评估,并与当月的奖金挂钩,通过考核评估来调动税收管理员的积极性和能动性,实现了税源管理质量和工作效率的提高。

(五)加强考核机制,提高工作效能

工作成绩的好坏在评比和考核中得出结论。我们根据《咸安区地方税务局税收管理员考核办法》及《咸安区地方税务局税收管理员工作考核评分表》的要求,每月按照税收管理员工作手册填写的情况及各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认真地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的结果同税收管理员的经济利益、能级管理和评先评优挂钩,并且每个月及时地进行奖惩兑现,严格实行责任追究,使税收管理员制度做到“工作范围清、工作内容清、工作职责清、工作奖惩措施清”。到目前为止我局共有8人未按规定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受到惩罚,惩罚金额共计400元,6人能出众地完成税收管理员工作而得到300元的奖励。从根本上解决了“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的问题。

(六)强化事后监督,抓好检查督办

检查与督办的目的是更好地完成工作。为了更好地把税收管理员工作落到实处,我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局长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的领导小组,每季度对各分局税收管理员制度的落实情况及考核情况进行检查督办,对考核工作不兑现,工作落实步骤慢,不完善,不规范的分局进行通报批评,并且采取相应的处罚。各分局对税收管理员的考核情况每月书面报送给区局,区局将纳入个人档案,年终作为评先评优的依据。

二、取得的成效

(一)逐步解决了过去那种“淡化责任,疏于管理”的问题。由于以前管理职能交叉,致使在收入任务分解落实上成难题,出问题,部门之间容易相互推诿。实行“两个制度”后,明确了税收管理员的工作职责和质量标准,分户到人,任务到人、责任到人,对纳税人的动态管理和整体评价有了直接的责任人,有效地解决了责、权归属问题,保证了征管责任的层层落实。另外,税收管理员的观念得到了根本改变,树立了“责任大、管理细、要求严”的日常税收征管思路,消灭了各部门管理区域之间“空白地带、交叉地带”,减少了工作中的扯皮现象,提高了工作效率,税收管理员工作责任感明显增强。税收收入稳步增长,今年我区税费1亿2仟万能够如期如数地过半,是我局贯彻落实“两制度”的最好体现。

(二)征管质量和效率明显提高。推行“两个制度”后,由于责任到人,税收管理员下户巡查次数也逐步增加,能及时准确掌握纳税户和税源的增减变动情况,从而减少漏征漏管现象。另外,税收管理员在巡查时大力宣传税收法律法规等税收知识,增强了纳税人依法纳税的自觉性和自行申报纳税的真实性、准确性、时效性,使税收征管“六率”得到了大幅度提高,“两制度”实施以来,我局的征管“六率”在原来的基础上提高了8%-17%,征管“六率”分别为:登记率100%,申报率95%,入库率100%,滞纳金加收率65%,处罚率71%,欠税增减率-15%。另一方面促使税收管理员及时收集、整理、录入日常税收管理过程中产生和形成的各种征管资料,确保了征管资料的全面、完整、规范。目前我局的征管资料基本实现了电子化,能在征管etax系统中查找到每户纳税人的征管资料。

第6篇: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范文

关键词:纳税评估;税务稽查;良性互动

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作为税收工作的两个重要组成部分,只有相互配合,相互促进,相互补充,才能实施科学化、精细化的税源管理,才能保证税务工作各环节形成良性的互动,推动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的全面提高。

一、纳税评估与税务稽查的关系

纳税评估与税务稽查虽然同为对企业纳税申报情况进行检查,但还是有很大区别。从纳税评估方面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43号)中《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第二条规定,纳税评估是指税务机关运用数据信息对比分析的方法,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纳税申报情况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定性和定量的判断,并采取进一步征管措施的管理行为。从税务稽查方面讲,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的通知》(国税发〔1995〕226号)中的《税务稽查工作规程》解释,税务稽查是税务机关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情况所进行的税务检查和处理工作的总称。税务稽查包括日常稽查、专项稽查、专案稽查等。税务稽查的基本任务是:依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查处税收违法行为,保障税收收入,维护税收秩序,促进依法纳税,保证税法的实施。

二、纳税评估与税务稽查的互动

1.以纳税评估搭建税务稽查的信息平台

完整的纳税评估工作流程分为纳税评估信息的采集、纳税评估对象的选定、评估分析、核实认定、评定处理五个环节。

全面掌握涉税信息是有效进行纳税评估的关键,因此纳税评估信息应实行多途径、多方式的信息采集。采集的内容既要包括税务机关内部信息,也要包括税务机关外部的涉税信息,例如来源于其他行政管理机构、银行或行业管理部门提供的综合治税信息以及来源于媒体、互联网等信息载体的有关资料。

纳税评估对象的选定是指税收管理部门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智能化分析为手段,指标分析和综合分析相结合,对评估客体的各项涉税指标进行比较和分析、处理。

评估分析是一种逻辑性的分析判断过程,是一项复杂的系统性工作。在此环节纳税评估人员依托计算机征管网络中该企业的相关信息,结合日常对所分管纳税人的情况掌握,与上年同期、历史同期和行业指标等进行比较分析,找出明确的评估疑点。

核实认定是指由纳税评估人员区分情况,分别以询问、约谈、实地纳税评估等方式对评估对象存在的纳税疑点进行核实和性质认定。在核实认定环节,纳税评估人员通过与纳税人沟通交流,帮助纳税人更精准地掌握税法有效解决纳税人因疏忽或对税法理解产生偏差而产生的涉税问题,规避纳税人处罚“陷阱”,缓解征纳矛盾,提高纳税申报质量。

在评定处理环节,纳税评估人员根据评估分析、核实认定过程中所掌握的情况对评估对象存在的疑点问题进行综合分析,给出纳税评估的结论,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如:查无异常、自查补税、移交稽查等。然后区分不同情况,制作相关文书,层级报批,进行处理。

2.以税务稽查促进纳税评估质量的不断提高

税务稽查是对纳税对象的一种事后的、刚性的监督手段,是税务专门稽查机构,依据国家税收法律,税务行政法规和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制度、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的规定,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情况进行事后审核、监督,并对涉税违法行为在法定权限内依法处罚的活动。务稽查具有监督、惩处和教育三大职能,它的基本程序是:稽查选案、稽查实施、稽查审理、处理决定执行,这四个环节分工负责,相互合作、相互制约。稽查选案是在具有普遍意义的人工税务稽查工作经验标准化和数据化的基础上,根据计算机的数据资料进行对比分析、排列组合,列出税务稽查的重点对象。稽查实施是税务稽查人员按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稽查方案所确定稽查范围、种类、方式和内容等要求,依据稽查标准,采取科学有效的方法,有目标有步骤地进行稽查的实务操作活动,它是税务稽查的核心环节。稽查审理是税务机关的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审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者其他当事人是否有违法行为、处以什么行政处罚或者作其他处理的过程。处理决定执行是稽查工作的最后环节,即将发生法律效力的税务处理决定付诸实施的活动,确保稽查执法的最终落实,贯彻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的原则。

税务稽查可以弥补纳税评估环节的不足。目前税务机关在进行纳税评估时,获得的稽核资料主要来源是企业的纳税申报资料和财务会计资料,多为静态数据,不适应动态分析的需要。且资料多是纳税人主动提供的,鉴于纳税人会计核算水平的差异和某些主观故意,失真和虚假的财务信息难免存在,难以体现其真实核算情况,对这些资料进行评估出来的效果会大大降低,导致评估资料失真。为确保评估工作的质量,这时应配合以税务稽查,验证纳税资料的准确性及真实性,掌握企业的动态信息,不断提高纳税评估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税务稽查可以反馈纳税评估的质量。税税务稽查的监督职能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对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检查与监督;二是对征税人征收管理行为及操作规程是否合法进行监督,可以直接从管理方面发现税收征管工作中存在的漏洞,对税收征管工作质量进行考评,防范税收征管工作的随意性,保证征管部门严格依法办事,按章征税。正是由于税务稽查具有的这种职能,可以考核纳税评估质量的高低,促使纳税评估部门高效率、高质量的运转。

参考文献:

[1]程明红:建立税收风险管理体系 提高税收管理水平[j].税务研究,2002年02期.

第7篇: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范文

【关键词】一般纳税人 资格认定 管理

2009年12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审议通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该办法于2010年2月10日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自2010年3月20日起施行。2010年4月7日,国家税务总局配套文件《关于明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若干条款处理意见的通知》(国税函[2010]139号),对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的具体条款作了解释性说明。新办法及配套文件的出台,使我国增值税纳税人群体发生了结构性的调整变化,并给一般纳税人的管理带来新的挑战。

一、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主要变化

(一)放宽了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条件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将一般纳税人认定分为强制认定及选择认定两种情形。其中:对年应税销售额超过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增值税纳税人,实施强制认定,要求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对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赋予纳税主体选择权,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而且基于扩大一般纳税人队伍的考虑,对此类申请认定的纳税人,仅保留了经营场所及会计核算两项条件,未设置应税销售额等其他标准。

(二)简化了一般纳税人的认定程序

将原规定的申请、资料审核、实地核查、审批程序改为告知、申请、审批程序,同时,取消了原个体工商户一般纳税人由省级税务机关审批的规定,统一将权限下放到县(市、区)国家税务局或者同级别的税务分局。此外,凡属于办理税务登记时已提供的证件、资料或与一般纳税人认定无关的其他管理事项应报送的证件、资料,在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时不再要求提供,并大大消减了实地查验的工作内容,仅保留对经营场所和核算能力的查验。

(三)增加了一般纳税人的认定类型

在原来“企业和企业性单位”的基础上,增加了个体工商户;将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由不得认定改为纳税人自行选择。同时,改变原来“全部销售免税货物的纳税人不得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规定,将销售额达到一定规模且财务核算健全的纳税人,不论是否免税都纳入一般纳税人管理。

二、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变化带来的主要影响

(一)一般纳税人扩容延伸了增值税链条,有利于减少税收流失

据统计,截至2008年10月份,全国1405.21万户增值税纳税人中,仅有223.29余万户为一般纳税人,八成多的增值税纳税人按简易办法征税,严重影响了增值税抵扣机制的有效发挥。近年来,随着增值税信息化进程的进一步加快及防伪税控系统在全国的实施,进项税额的造假空间、税收流失漏洞大大萎缩。在多种技术保障条件下将一般纳税人认定策略由原来的“严进”转变为“宽进”,将大量游离于增值税正扣机制之外的小规模纳税人纳入体系内,使增值税的链条尽可能地延伸衔接,更加完整。对于堵塞增值税税收流失具有重要意义。

(二)一般纳税人扩容促进了市场公平,有利于小企业的发展壮大

降低小规模纳税人向一般纳税人转变门槛,扩大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权”范围,将有效增加小规模企业参与正常交易的机会,有利于其业务开拓和市场占领,有利于促进小企业、个体户做大。据测算,增值率17.65%为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税负的临界点。高于该临界点时,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低于一般纳税人;低于该临界点时,小规模纳税人税负高于一般纳税人。在当前增值率低于17.65%占较大比重的情况下,小规模纳税人“升格”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后,购进生产性固定资产可以抵扣进项税金,如果有出口业务,还可以实行退税,税负水平将明显改善。

三、一般纳税人扩容的征管效应分析

(一)基层税务机关的增值税征管将发生结构性变化

可以预见,随着新办法的实施,小企业、个体户进入一般纳税人行列的速度将大大加快,从总体工作量看,小规模纳税人管理涉及的定额审批、催报催缴、代开发票、发票审批、出口免税认定等工作的存量部分将有所减少,而随着企业数量的增加,一般纳税人管理涉及的资格认定、金税工程、发票审批、异常凭证核查、纳税评估、注销管理等工作量将大幅增加,后续管理压力显著加重,基层的税源管理、人力资源分布格局也将相应发生明显变化。

(二)部分纳税人逃避认定后税负增加的异常现象将显著增加

由于需要购置防伪税控系统、聘请会计、聘请中介机构记账等种种因素影响,一般纳税人的总体办税成本高于小规模纳税人。新办法实施后,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应申请但逃避认定的情况将会显著增多。特别是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统一调整为3%后,一般纳税人认定的矛盾会更加突出。一些不愿认定的纳税人完全有可能通过延期递交申请、不提供齐全材料、不配合核查等手段,拖延或者逃避认定。如在申报方面,采取零申报方式逃避新增加的税负,再如在经营规模上,有的纳税人可能会采取“化整为零”的策略,成立多家小规模经营户,将业务交易分散处理,有的纳税人甚至可能采取“注销-登记-再注销”策略,在达到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前就注销登记,随后再重新办理登记。对税务机关而言,由于达标的小规模纳税人大部分是个体户,把他们纳入一般纳税人管理,必然大大增加管理难度和征管成本。

三、加强一般纳税人扩容后续管理的建议

一般纳税人扩容后,基层税务机关将面临多重目标的考验,一方面,要积极创造良好的办税条件,贯彻“宽进”政策,使大量的小企业、个体户进入一般纳税人的征管体系中,另一方面,在后续管理能力无法与人均管户数量水平同步快速提升的情况下,税收管理员的管户责任和风险显著放大。税务机关必须及时调整征管思路和策略,实施“严管”原则,紧密监控纳税人的涉税行为,堵塞征管漏洞,维持并提升征管考核质量水平,减少征管整体执法风险。

(一)完善一般纳税人后续管理技术手段

全面加强一般纳税人管理,一是要大力挖掘纳税人基本信息的比对潜力,整合分散在各系统的涉税基本信息,利用税务登记、文书处理、发票使用、申报纳税等全过程信息对纳税人进行基本的分析评价。二是要清晰标示一般纳税人的进项构成,对应不同种类的抵扣凭证,判断将要面对的不同等级风险。三是要及时申报指标分析异常信息,每月征期结束后应及时统计当月异常指标信息,并组织进行严密监控。此外,要加快推进金税工程的覆盖,最大限度缩短抵扣凭证的稽核时滞,消除比对稽核与申报抵扣的时间差,同时,加快税控装置的推广应用,并尽快与相关部门互联互通,建立完善第三方信息数据库。

(二)建立一般纳税人分类分级监控机制

在信息监控的基础上,建立分层监控管理机制,根据纳税遵从度,对众多一般纳税人进行基本的分类管理,采取有分别的措施,最大限度压缩不法纳税人实施涉税违法犯罪的操作空间。比如可以按企业规模、经营管理水平、会计核算情况、监控预警信息来分类,将纳税遵从度较高、企业规模较大、经营管理水平较高、财务核算健全、增值税核算准确、近三年无偷税、虚开(或取得虚开的)发票行为、异常监控信息较少的纳税人列为优级一般纳税人,并适当减少跟踪管理的工作量;对纳税遵从度较差、会计核算混乱、税负水平异常、异常预警信息较多、甚至发生偷税、虚开(或取得虚开的)发票行为的纳税人,列为劣级一般纳税人加以严格监管;对于其他纳税人,作为中级一般纳税人管理。在上述基础上,建立起分类评级的动态评估机制,定期予以跟踪评估,并适时进行调整。

(三)加大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后续管理力度

进一步细化财务核算健全的界定标准,根据企业所有人及主要经营者的态度、财务人员水平、雇用兼职会计等情况,采取不同的后续管理辅导措施。将纳税人的会计核算情况与发票管理紧密结合起来,特别是要以纳税人的发票使用保管核算为切入口,促使企业延伸凭证核算管理范围,加强对车间、仓库账簿等物资流动的核算管理。

第8篇: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范文

一、网站建设

本着统筹规划,集中建设,分级管理、上下互补的原则,初步建立以省局网站为龙头,市、州局网站为主体,与地税系统现行管理体制相适应的地税网站群。不断强化功能、优化服务、规范管理,将地税网站办成全省政府部门优秀网站。

(一)进一步修改、完善、丰富省局网站内容,进一步拓展网站各项服务功能,更好地为纳税人服务。

(二)完成市州子站群建设。按照省局《外网网站子站群建设方案》,于一季度全面完成市州局子站建设工作,二季度正式运行。

(三)制定完善地税外网网站管理制度。完善信息管理办法、纳税咨询管理办法、局长意见箱管理办法、频道子站内容保障办法、网上留言管理办法、网站联络员管理制度、网站安全应急管理办法等相关配套制度,形成综合配套、环环相扣、严谨规范的制度保障体系,使网站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做到有章可循,有规可依。

(四)探索建立网站绩效科学评估内容和指标体系,将网站运行质量纳入工作综合考核,开展优秀网站评选活动,定期通报市州局子站考核情况。

(五)做好总局网站地方频道更新维护工作。

(六)加强与网通网站技术管理人员的沟通,建立顺畅的技术协调机制和安全管理机制,确保网站安全运行。

二、办税服务中心建设

(七)进一步深入抓好纳税服务规范的贯彻落实工作。结合全省地税新岗责体系建设,进一步明确税收服务岗位、职责,工作流程,服务标准等服务规范,规范统一办税服务厅标识,全面落实办税服务规范化建设措施。

(八)总结推广“一站式”服务模式。按照“统一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窗口出件”的要求,定岗定责,理顺工作流程,明确服务标准,量化考核指标,强化考评和责任追究机制,切实落实“一站式”办税服务,减轻企业办税负担,更好地为纳税人服务。

(九)全面落实公开办税。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行办税公开工作的意见》和省局《办税公开工作实施办法》,增加工作透明度,实行阳光税务。坚持依法公开、规范公开,凡是制度允许公开的都要动态持久地进行公开,特别是纳税人最关心、最直接、利益关系最密切的税务事项要重点公开。今年继续把税额核定情况、税务违法处罚情况、税收优惠政策、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名单、欠税企业名单作为公开重点。规范办税服务中心公开的内容形式和时限。深入推进办税公开制度化,强化公开责任。

(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大厅网上申报工作

(十一)开展规范化办税服务中心建设达标活动。

三、*纳税咨询服务平台建设

(十二)进一步完善*数据库。全面整理文件法规,逐一确定增删内容,根据实际需求,对软件进行合理修改,优化查询方法。在原数据库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各地区以征收管理措施办法为主要内容的个性文件库,及时解答和回复纳税人咨询的具体征管问题。

(十三)进一步拓展和完善服务功能,完善发票查询功能、手机短信提醒功能,为广大纳税人提供更为便捷、高效的服务。

(十四)加强坐席员培训和管理。坚持自学、专家授课、岗位实习相结合的方式,不断提高人员素质。完善全程录音监控功能。对坐席员的服务质量,通过后台统计分析进行管理考核。定期组织业务考核、绩效考核。

(十五)开展走进企业活动。拓展和完善热线和外网网站服务功能,强化在线咨询解答。开展*与重点、纳税信誉好的企业直通车对话活动,为企业排忧解难。加强新办企业办税咨询辅导,实施税收入门等个性化服务。在网上开设企业精英之窗栏目,对纳税信誉A级企业进行网上免费宣传,树立诚信纳税企业形象,提高纳税遵从度。

(十六)加强对*咨询问题的收集、整理,定期编印简报,为税收决策和提高征管服务质量提供有益的参考。

四、加强税收服务队伍建设

(十七)强化纳税服务理念。牢固树立征纳双方法律地位平等的理念、公正执法是最佳服务的理念、纳税人正当需求应予以满足的理念,做到依法、公正、文明服务,促进纳税人自觉主动依法纳税。

(十八)强化办税服务人员的素质培训。通过有组织地集中培训、轮训、自学等多种形式,重点强化对办税服务中心管理干部和一线服务人员的职业道德、业务知识、工作纪律、服务礼仪等方面的培训,使广大干部熟知岗位职责和服务规范,提高业务技能和工作效率,在人员素质上为优化服务提供可靠保障。

(十九)加强对办税服务人员的爱岗敬业和精神文明教育,增强他们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大力开展业务练兵和纳税服务创名牌、当明星、出精品活动,创一流服务环境、一流税务形象、一流业务素质、一流业务管理、一流质量效率,大力弘扬先进典型的事迹,充分调动广大服务人员争先创优的积极性,增强税收服务工作的生机和活力。

五、强化税收服务监督考核

(二十)建立纳税服务岗位责任制。以征管业务流程为主线,与税收征管岗责体系密切衔接,合理设置服务岗位,制定服务职责、服务内容、服务时限,细化、量化服务标准。

(二十一)建立完善纳税服务考核监督机制。在将纳税服务工作纳入全系统目标管理、纳入执法责任制的基础上,制定一套科学、有效的考核评价标准,将服务工作的优劣之分,建立在严格、规范、科学的考评基础之上。

(二十二)加强明查暗访,防止税收服务中的作秀、弄虚作假行为。

(二十三)建立健全税收服务外部监督机制。在企业和社会各界聘请税收服务义务监督员;开展现场座谈、走访和网上问卷调查、接受投诉举报,广泛征询纳税人和社会各界对税务机关纳税服务的意见和建议,对税收服务质量进行评价。

第9篇: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范文

今天召开全市国税系统加强税源管理工作会议,市局党组非常重视,易炳云局长将到会并将作重要讲话。下面,我就贯彻全省国税系统征管和税收经济分析工作会议精神、总结今年以来全市国税系统征管和计统工作、部署深化纳税评估、优化税收服务、强化税收经济分析工作,讲三点意见,供大家讨论时参考。

一、全省国税系统征管和税收经济分析工作会议精神

8月2日至3日,全省国税系统征管工作会议在庐山培训中心召开。省局党组书记、局长作了重要讲话,副局长肖光远作了题为《深化纳税评估优化税收服务持续提升税收征管水平》的工作报告。会议贯彻落实了全国纳税服务工作会议和2006年全省强化税源管理工作会议精神,总结了我省近年来征管工作,重点研究部署了今后深化纳税评估、优化税收服务的措施。会议指出,今后一段时期深化纳税评估、优化税收服务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税收工作宗旨,抓住强化税源管理这个基点,深入开展纳税评估,完善纳税评估机制,提高纳税评估质量;紧紧围绕构建和谐国税的主题,优化纳税服务,落实为基层服务,规范执法、降低成本,提高征收率、让社会满意。会议还明确了深化纳税评估和优化税收服务的主要目标。

8月14日,全省国税系统税收经济分析会议在温汤培训中心召开。省局党组书记、局长作了重要讲话,副局长作了工作报告。会议对上半年税收经济工作进行了分析,其中重点分析了税收政策调整和经济税源发展变化对下半年税收收入的影响,预测下半年及全年税收收入,研究部署税收经济分析工作。

二、今年以来我市国税系统征管和计统工作回顾

今年以来,全市国税系统瞄准“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这一目标,不断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发挥税收经济分析在税收管理的“眼睛”作用,大力实施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勇于实践,开拓创新,税源管理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步。

(一)税源管理得到加强。一是提高收入分析能力。围绕提高国税收入占GDP和财政收入这“两个比重”,建立收入质量稳定提高的长效机制、收入预测、监控到位的考核机制和相关税收经济分析的激励机制这“三大机制”,不断加大即期分析、常规预测与考核力度,完善重点行业税负预警功能,按月通报收入情况,定期召开税收经济形势分析会,不断强化对国税收入增、减收原因的量化分析和经济税收的协调性分析,初步构建了反映经济税收发展规律的税收分析长效机制。二是实行税源分类管理。对一般税源企业和查帐征收小规模纳税人实行“以票管税”,结合行业管理办法,实行综合监控;对核定征收纳税人,以强化户籍管理、定额管理、发票管理以及未达起征点户的动态管理为主,按月分析开业、申报、停歇业、注销等情况,全面掌握实征税款与应征税款差异;完善行业分类管理办法,实现税源管理精细化。三是扩大重点税源监控范围。在继续抓好100万元以上“两税”重点税源企业监控的基础上,将年纳企业所得税50万元以上的企业列入市局重点税源监控范围,通过运用现代技术手段,精确掌握了全市65%以上“两税”和企业所得税税源的变化情况,有效推动了重点企业税收收入数量和质量的提高。四是搞好纳税评估。全面推广纳税评估软件,突出评估重点,加强评估考核,实行税收管理员日常评估、税源管理部门异常评估、县局评估组重点评估的三级评估制度,建立案件移送、稽查结果反馈和内部监督与责任追究制度,形成以评促收、以评促查、以查促管的良性互动关系,提高税源监控整体效能。上半年,全市累计实现税收收入128922万元,完成年计划55.62%,同比增长28.12%,其中“两税”入库102692万元,完成年计划53.41%,同比增长26%;其它税收累计入库26230万元,完成年计划66.37%,同比增长37.16%。提前15天实现税收任务过半。

(二)基础工作全面夯实。一是夯实征管工作基础。加强户籍管理,对业户开业、变更、注销、停业实行动态监控,完善与工商、地税部门之间信息交换管理制度,不定期开展实地检查并进行责任追究。上半年,我市税务登记户数为30200户,比上年净增9464户。多年来全市企业登记率始终达100%、个体登记率达98%以上,其中城区达99%以上,农村达98%以上;加强个体工商户管理严。格执行新的《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推广应用《“双定户”纳税定额测算系统》,贯彻落实新的《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努力扩大个体工商户达到起征点以上的征收面。上半年,全市入库个体税收9486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52%,比全省平均增长43.3%高出108.7个百分点。上半年,全市个体税负调整面达50%以上;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认真贯彻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和《省国税系统税收管理员规范(试行)》的工作,加强宣传动员,引导税务干部转变观念,树立为纳税人服务的理念和责任意识;明确职责分工,坚持依法管理与优化服务相结合;强化责任、严格考核,从制度上促使管理责任落实到位;加强培训,全面提高税收管理员素质。上半年,全市有税收管理员422名,管辖户数为29540户,企业人均管户30户,单个税收管理员最多管户数量达560户;规范征管资料使用,根据质量管理的要求以及实际征管工作流转文书的需要,及时了解各地对征管资料的需求,按照全国税收统一执法文书标准及时印制和发放了征管资料;确保征管应用软件平稳运行。二是夯实计统工作基础。狠抓计统数据质量,结合税务登记换证及漏征漏管户的清理工作,严格执行征管系统数据采集、录入管理办法,统一数据指标口径和采集标准,规范数据采集程序和渠道,加强操作管理和数据管理,实现统一的标准化采集、标准化加工、规范处理,确保了计统数据质量,为税收会计核算奠定基础;狠抓会统核算水平,加强申报税款、减免税、欠税、缴库销号以及对帐等重点环节的管理,将所有税收资金的运动全过程纳入核算,确保会计核算内容做到全面化、确保会计核算工作做到规范化、确保会计核算工作做到标准化;狠抓税收票证管理,针对当前全市票证使用现状,在全市开展了加强税收票证重要性和危害性认识的宣传,普及税收票证保管和填用方面的知识,在税务系统营造一个“人人用票证、人人懂票证、人人管票证”的良好氛围。在税收票证的内部管理上,要严格管理职责,强化管理监督,落实工作程序,健全检查机制,确保税收票证工作走向规范化、标准化。

(三)纳税服务持续优化。一是以办税服务厅为载体,全面落实服务举措。强化了办税服务厅建设,各地按照省局深化税收“一窗式”管理服务的要求,对办税服务厅名称、窗口设置、办税环境、人员着装和文明服务用语等进行了统一规范,简化了办事程序和手续,为纳税人提供了良好的办税环境,获得了纳税人广泛好评;规范了办税服务厅的窗口服务职责,建立了办税服务厅各窗口之间业务联系和监督制约机制,各个窗口采集数据信息通用共享,实现了“一窗多能、一机多用、一岗多责”,充分应用信息技术和纳税资料“一户式”存储方式,加强了窗口的审核分析职能,从体制上解决了以往纳税人到税务机关办税和税务机关找纳税人“找多头、多头找”的问题;规范了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办法,杜绝了多头要求纳税人重复报送有关纳税资料,方便了纳税人办理纳税事宜;建立健全了纳税服务制度,各地结合工作实际,针对纳税人办税的不同需求,主动为纳税人提供首问服务、预约服务、限时服务、提醒服务、绿色通道服务、延时服务等多种服务,还区分不同纳税人特点,开展了税企面对面交流、建立税收救济援助机制等个性化、人性化服务;实施了“阳光工程”,各地制作了《纳税指南》和《税务登记告知书》等服务手册,宣传税收政策和办税程序,免费供纳税人取用。完善了以“税收政策、定额核定、办税程序、违章处罚、收费标准”等为主要内容的“八公开”办税制度,将征税的过程置于社会的广泛监督之下,增强了执法透明度。二是推行多元化电子申报纳税方式。今年我市在巩固银行网点申报、电话申报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广应用了计算机网络申报纳税方式。上半年,我市共有6022户纳税户采用多元化电子申报纳税方式,成功报税21265户次,报税成功率58.85%,比上年同期提高了5.64%,缴纳“两税”46786.29万元。其中,银行网点扣缴税款8749户次,扣缴税款295.65万元;电话语音报税5016户次,扣缴税款233.31万元,网上报税7500户次,申报税款46257.33万元。

上述成绩的取得,是包括我们在座同志们在内的广大税务干部共同奋斗、艰苦努力的结果。在这里,我代表市局党组向你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和诚挚的慰问。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当前税收征管和税收经济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差距。诸如,在征管工作中,纳税评估流于形式,评估的质量不高,离省局的要求还有较大的差距,特别是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实施税源管理、进行纳税评估的能力还不适应;纳税服务工作有待于进一步规范;征管数据信息没有得到充分利用;起征点标准提高后,个体税收征管未到位。在税收经济分析中,有的单位领导重视不够,月度分析会议或季度分析会议未正常召开,情况沟通渠道不畅,存在的问题未能及时研究解决;有的单位部门职责不明确,未建立分工协作机制;有的单位分析质量不高,应付了事;有的单位尚未建立“四位一体”的横向互动机制,税收经济分析工作成果未能较好地转化到加强征管上来等。上述问题,亟待引起高度重视,并认真研究加以解决。

三、当前及今后一段时间加强税源管理的几项重要工作

(一)坚持“四个必须”深化纳税评估

1、必须明确纳税评估工作职责。纳税评估工作涉及到多个部门。综合征管和税种管理、计划统计、稽查各部门之间要加强配合和衔接,形成齐抓共管、共同促进纳税评估的局面。征管部门抓好纳税评估的协调和考核,充当“裁判员”角色。税种管理部门(包括流转税、所得税、国际税收)要切实履行指导具体纳税评估的职责,充当“运动员领队”的角色。一是要进行行业税负监控,根据税负预警分析情况提示基层纳税评估的重点,每年进行纳税评估软件的峰值调整优化;二是要牵头组织重点行业税收专项纳税评估。计统部门要发挥利用税收分析指导纳税评估的作用,通过对本地区宏观税负和税收弹性分析,定期税收分析信息和重点税源企业税负信息,为纳税评估工作提供依据和指导。

2、必须规范纳税评估选案渠道。纳税评估对象的选择不能单纯来源于软件筛选,要本着“宏观税收分析找问题,微观纳税评估找原因”的思路,结合税收数据分析,结合各税种管理要求,结合内外部涉税信息,以“人机结合”的方式合理确定纳税评估对象,认真地根据现有的力量“排排队、定定位”,合理安排评估的顺序,问题多的、风险大的先评。从下半年开始,省局将根据现有掌握的数据,按照销售额及税负水平等相关指标,每半年将税负明显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又无正当理由的重点企业名单下发各设区市局,由各设区市局组织市、县评估,评估结束后,要向省局逐户报告评估结果,并上报一定数量的纳税评估案例。县(市、区)局征管部门要根据上级下发的纳税评估任务及上年本地税收分析情况制定纳税评估计划,并结合纳税评估软件筛选和日常管理情况适当调整,指导纳税评估部门按计划开展纳税评估。

3、必须加强纳税评估工作衔接。一是规范纳税评估信息共享。各级国税机关计划统计和税种管理部门应定期将上级机关和本级开展的税收经济分析、重点行业及税源税负分析、税源数据调查等信息及纳税评估对象建议等提供给纳税评估部门作纳税评估参考。税收管理员在平时应注重信息收集,按要求录入相关信息,配合纳税评估提供信息。纳税评估人员在利用税收管理员采集的纳税评估信息的同时,应积极拓宽第三方信息采集渠道,通过媒体披露、上级、走访纳税人行业主管部门、业务往来单位、为纳税人提供原料、燃料、电力的企业等,多方取得信息,相互印证比对,提高纳税评估结果的可靠性;二是规范管查衔接。管查部门应树立税源管理全局一盘棋的思想,凡涉嫌偷逃骗税、发票犯罪以及实地核查仍然不能排除疑点的,应移送稽查部门查处。成案率较高的,在实地核查环节,评估人员应提请稽查人员以评估身份提前介入。对纳税人自查发现的问题,评估发现的一般性问题,只要事实已调查清楚,纳税人积极补缴税款和滞纳金的,由管理部门根据纳税评估规程进行处理,可不移送稽查部门。对稽查部门已列入当年行业专项检查范围的纳税人,不再开展纳税评估。

4、必须考核纳税评估质量。纳税评估主要是审查纳税人申报的合理性,预防重大税案的发生。因此,应以是否发生重大税案来验证纳税评估质量,凡发生重大偷逃骗税案件而税源管理部门事先毫无察觉的,对其纳税评估工作应一票否决。具体说来,对纳税评估工作的考核分为工作开展情况及工作质量情况两部分。纳税评估工作开展情况考核以案头抽查方式进行,主要包括工作制度落实、文书流程规范、资料完整归档、案例及时上报等内容;工作质量考核以评估面指标、评估的程序是否规范、案件的移送、评估的整改情况来考核,重点是预防重大税案发生、提高征管水平、提高整体税负率。各级国税机关要积极开展典型案例讲评、交流、评选,市局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典型案例交流。

(二)围绕“五个进一步”优化税收服务

1、进一步探索建立办税投诉追究制度。尝试建立以投诉追究制度为核心内容的税收服务质量评价体系。在12366全省统一平台未建立之前,市、县局应明确一部电话、一个邮箱(或栏目),对社会公布,作为纳税人电话、网上投诉的载体。各级国税机关应定期归集本级收到的纳税人办税方面的投诉,进行分析,形成量化指标值通报考核计分。同时,市局每年将组织税收服务社会满意度综合调查,分析梳理调查反馈情况,通报服务工作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争取纳税人综合满意度保持在95%以上,咨询电话回复率95%以上,网上办税、电话办税一次成功率90%以上,95%以上的纳税人能够以电话、网络、上门等方式完成涉税咨询,力争实现税收服务的“零投诉”。

2、进一步精简税收业务报表。组织进行税收业务类报表资料清理,是我省国税系统落实“两个减负”进一步优化税收服务的重要举措。省局最近布置了税收业务报表精简清理工作,我们要坚决落实总局、省局关于精简报表的文件精神。一是简化证件审验,对已存入纳税人资料盒、综合征管软件及其他业务应用系统,按照“一户式”档案管理的各项基础信息,不能再要求纳税人重复报送报表资料或提供有关证件的复印件。二是解决纳税人电子申报与纸质资料重复报送问题,对于长期选择多元化电子申报方式报送涉税资料,并且纸质资料报送数据质量比较高的纳税人,其纸质资料可半年报送一次。三是解决基层国税机关工作负担较重问题,对本级和基层国税机关上报的报表进行清理,凡系统能够自动生成或经过加工可以生成的报表,不再要求基层报送,不随意新增报表资料,对重复、失效的报表,要坚决取消,防止反弹。

3、进一步落实办税服务制度。要切实简化办税程序,落实一窗式受理、一站式办结的税收“一窗式”管理服务;要结合工作实际,完善和落实首问负责制、办税告知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过错追究制、办税提醒制、岗位AB角制等办税制度,开展延时、预约等服务举措。对需要税收服务援助的老年人员、残疾人员、下岗人员,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的纳税人等社会弱势群体提供办税援助,指派工作人员到纳税人生产、经营场所进行办税辅导或为其办理有关涉税事项。办税服务厅应设置“值班领导”(岗),主要负责协调或处理纳税人办税时出现的各种问题,直接听取纳税人的意见和建议;有条件的地方还可以设立导税员,在征期或纳税申报高峰期,负责引导纳税人办理相关涉税事宜。

4、进一步推广多元化电子申报。各级国税机关要继续坚持积极引导的原则,加大对纳税人的宣传解释力度,巩固和稳定前期多元化推广成果。我们的干部也要加强学习,提高技能,及时解决纳税人在多元化电子申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流转税和信息中心要研究推进网上认证等工作,真正方便纳税人;同时要加强与电子申报协作银行的沟通协调,坚决执行总局、省局有关“三代”手续费管理的规定,应支付给协作银行的手续费一定要支付到位。

5、进一步推行税收服务直通车。要继续深入推行税收服务直通车,为纳税信用好的重点税源企业、支柱产业龙头企业提供便利、快捷的税收服务通道和税收服务,要通过与纳入“税收服务直通车”企业的直接联系沟通,对纳税人急需办理的涉税事项、重大复杂的税收问题等进行协调、处理,简化程序,专人负责,跟踪办理,实行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帮助企业及时解决问题,进一步优化公正执法、科学管理、诚信服务环境,帮助纳税人降低纳税成本,促进纳税人和谐创业、加快发展。

(三)落实“五个狠抓”强化税收经济分析

(一)狠抓观念转变,提高思想认识。税收经济分析是税收管理的“眼睛”,对于及时准确地发现问题,有的放矢地解决问题,加强税源管理和征收管理起着重要的导向作用。全市各级国税机关要正确认识税收经济分析在税收工作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转变观念,税收经济分析工作的主要目标要由为完成收入任务服务转移到提高征管质量与效率、更好地依法组织收入上来。

(二)狠抓规范运行,健全工作制度。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这次会议上印发给大家的《省国家税务局税收经济分析工作实施办法》(讨论稿),省局将在征求各地意见并修订完善后,予以下发。市局将根据《省国家税务局税收经济分析工作实施办法》和此次大家讨论意见,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订本单位的具体实施办法或操作办法,进一步明确部门工作职责,夯实基础工作,优化工作流程,规范运行机制,严格工作考核,为税收经济分析工作提供制度保障,确保税收经济分析工作落到实处。

(三)狠抓精品工程,提高分析质量。一是提高基础数据质量,基础数据不真实不准确,相应影响税收经济分析结果给人以误导,对各级领导决策带来严重后果。为此,各级国税机关要严把数据采集关、录入关、审核关和报表审核关,不断提高基础数据质量,努力朝“零差错”目标迈进,确保征收信息、重点税源企业纳税信息、工业园区经济税收信息、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经济税收信息等基础数据真实、准确、完整;二是提高分析会议质量,会前应对会议内容、议题、材料、人员等做好充分准备,注意提高会议效率和效果,保证会议质量,要避免分析会议流于形式的现象;三是要提高税收经济分析材料的质量,高质量的税收经济分析材料能为各级领导科学决策提供有价值的参考依据,而一般化的分析材料则作用不大,为此,各级国税机关和分析人员要深入工作实际,深入调查研究,关注经济税收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广泛收集素材,认真研究,精心加工,提高税收经济分析材料的质量,多出精品,为各级领导科学决策提供有价值的参考依据,促进征管质量与效率的提高。

(四)狠抓成果转化,促进现实征管力的提高。税收经济分析是组织收入各项管理工作的综合部,税收经济分析的成果要通过工作决策、纳税评估、税源管理、税务稽查等一系列的组织收入管理活动才能转化为现实的征管力,从而达到提高征管质量与效率、更好地依法组织收入的目的。各级国税机关要建立健全税收经济分析、纳税评估、税源管理、税务稽查“四位一体”的横向互动机制。在“四位一体”的横向互动机制中,税收经济分析是起点,起导向作用,税收经济分析发现的税负异常、纳税异常等问题,通过纳税评估查找原因,由税源管理有针对性地采取加强管理的措施,纳税评估和税源管理部门将涉嫌偷逃骗税的线索及时提供给稽查部门,由稽查部门开展稽查,各单位的职能部门要加强情况沟通和信息反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努力提高税收管理水平。同时,各级领导要加强领导,夯实互动机制基础,协调好部门工作,使税收经济分析成果转化为现实的征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