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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道路上查处危化品运输车辆的执法依据和查处的违法行为种类
1.执法依据。经梳理,查处道路上危化品运输车辆主要依据以下法律、法规和规定,共有12部(个)。具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国家安监总局、公安部等五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在用液体危险货物罐车加装紧急切断装置有关事项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4〕74号)、《道路交通安全违法处理程序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办法》《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湖北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湖北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强化治安高警部门执法协作全力做好烟花爆竹运输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鄂公传发[2016]1495号)。2.交警在道路上可查处的违法行为种类。运输企业、个人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由公安机关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八条、第八十九条、第九十条、第九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予以处罚,具体违法行为有11类:超过运输车辆的核定载质量装载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安全技术条件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车辆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未经公安机关批准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的;未取得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通过道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未悬挂或者喷涂警示标志,或者悬挂或者喷涂的警示标志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通过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不配备押运人员的;运输剧毒化学品或者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途中需要较长时间停车,驾驶人员、押运人员不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在道路运输途中丢失、被盗、被抢或者发生流散、泄露等情况,驾驶人员、押运人员不采取必要的警示措施和安全措施,或者不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的;伪造、变造或者出租、出借、转让,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发生交通事故负有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发生负有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后,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存在的安全隐患未消除的。
二、道路上危化品运输车违法查处程序问题
1.查处原则。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理,应当遵循合法、安全、及时、公正、公开和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应当给予处罚的,依据违法行为的事实和法律、法规的规定作出处罚决定。2.查验内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警力、天气、路况等实际情况,科学部署,安全规范执法,严格检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检查内容主要包括:从业资格、驾驶资格、车辆审验、通行证明、专用标识和安全标示牌、车身反光标识、车辆卫星定位装置、紧急切断装置等。3.调查取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湖北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相关规定的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应当按照《道路交通安全违法处理程序规定》办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应当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办理。对同时违反前两款违法行为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应予以分别裁决,分开立卷。4.强制措施。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依法实施强制措施,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违反相关法规的采取扣留机动车、扣留驾驶证措施,现场交通警察应当收集、固定相关证据,并制作《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或《公安交通管理强制措施凭证》。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依法应当对道路运输企业或者个人作出处罚,且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规定的可以扣留机动车情形的,制作《证据保全决定书》《证据保全清单》,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扣押机动车。扣押机动车的审批、期限、文书制作,执行《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涉及追究刑事责任的,执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5.处罚文书。一是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湖北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对驾驶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使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法律文书》。二是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对道路运输企业或者个人作出处罚的,使用《公安行政法律文书》。
三、适格的执法主体和被处罚人问题
近年来,危险化学品管理问题越发突出,危害也越来越大,如2015年天津港危险化学品爆炸事件、2015年北京某高校实验室爆炸事故、2013年复旦大学学生中毒事件等,这些事件都是危险化学品管理不当造成的。高职院校人员密集,实训课程较多,怎样管理、使用危险化学品,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校园和谐稳定,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研究显得十分重要[2]。
一、高职院校危险化学品管理存在的问题分析
由于高职院校实训类别多,涉及的危险化学品种类繁杂、理化性质差异大,给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带来了极大的挑战。目前,很多高职院校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缺乏,监管不到位,专业危险化学品管理人员紧缺,使用、存储条件不规范,在使用过程中存在教师和学生安全意识淡薄,随意丢弃危废药品等。[3]高职院校危险化学品管理问题主要表现在危险化学品的购买、存储、使用和危废品的处理上,任何一个环节都极易出现危险化学品管理安全事故,一旦发生事故,对师生的伤害和影响将是致命或是终生的[4],因此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受到普遍关注。
1.危险化学品的购买管理问题
高职院校实训类别多,涉及危险化学品种类、数量较分散,一般都是实验管理员或者实训课老师申报审批后自行购买,而自行购买存在弊端:一是人力资源和时间的浪费;二是造成管理上的混乱;三是造成危险化学品的浪费。
2.危险化学品的使用问题
高职院校危险化学品使用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是广大师生安全意识淡薄;二是管理不规范;三是缺乏专业人员管理;四是资金投入相对较少,造成实训条件艰苦,如在没有通风橱条件下做易挥发有毒气体的实训;五是相关管理人员(教师)缺乏安全培养,特别是危险化学品专业安全管理培训等问题。
3.危险化学品的储存问题
高职院校危险化学品的储存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没有专门、规范的场地,高职院校一般都是谁购买、谁储存、谁管理;二是没有按照危险化学品的规范储存,如有的氧化剂和还原剂放在一起,有的甚至剧毒药品都随意储存。
4.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问题
废弃危险化学品安全处置是安全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5],由于条件和人员的限制,高职院校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理问题表现在:一是没有专业机构处理;二是实训室科研人员、学生随手乱倒现象非常普遍;三是学校没有统一回收处理等。
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模式的讨论
由于危险化学品种类比较繁杂、盗勘冉隙啵理化性质差异大,对储存条件要求较严,给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造成极大的麻烦。各高职院校根据自身条件,对危险化学品管理都有自己的模式,如“谁使用,谁购买”“谁管理,谁负责”的模式,还有统一购买、监督使用、具体负责的模式。各种模式都有自己的优缺点,笔者结合自己从事危险化学品管理的经验,认为铜仁职业技术学院危险化学品管理模式较为安全、合理,现以铜仁职业技术学院危险化学品管理为例进行讨论。
1.危险化学品的购买
①理论课教师根据课程需要设计实训课计划;②实训室管理员统计申报耗材;③各二级学院教务科汇总;④实训中心根据《危险化学品名录》(国家安监总局2015版)、《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把剧毒物品、易制和危险化学品进行分类,根据库存危险化学品数量确定下学期购买危险化学品的数量;⑤后勤部根据申报数量进行招标购买。
2.危险化学品的入库
①购买来的危险化学品统一入库,后勤部、实训中心、危险化学品管理人员验货登记签字入库;②危险化学品管理人员登记整理、分类储存。
3.危险化学品的使用
①学校根据申报危险化学品老师和管理员名单进行安全培训,培训后才可以领取使用;②实训室管理老师根据申报表去储存室领取;③理论课老师和实训室管理老师一起带实训课,共同使用危险化学品,并签危险化学品使用记录;④危险化学品管理员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危险化学品的使用情况,没有用完的危险化学品及时返还入库。
4.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
①各实训室用废液缸或废液桶把废弃危险化学品集中;②期末危险化学品由管理人员统一回收;③后勤联系招标企业处理。
三、结论及对策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是一个责任重大的事情,又由于具有突发性、复杂性的特点[6],极易发生危险事故。统一购买、监督使用这种模式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有利,主要优点表现在:一是减少了危险化学品库存积压,如一个实训室申报没用完的试剂可以退回管理中心,另一个需要用到的实训室可以使用;二是减少了人员、场地、资金的浪费;三是增强了管理。为安全管理危险化学品,建议是:一是领导重视,成立安全管理部门;二是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45号)及《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等,制定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三是要落实安全责任,签订责任状,层层落实,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管理”的责任制;四是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制定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五是要加强安全管理培训,增强安全防范意识。
危险化学品是高职院校教学和科研必不可少的耗材,由于其具有易燃、易爆、有毒等特性,在购买、储存、使用和危废处理每个环节都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要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排除安全隐患,那研究危险化学品每个环节的安全管理和使用就尤为重要。
参考文献:
[1]王志勇,曾青兰,黎八保,等.对高职院校实训(验)室化学品管理的思考[J].教育教学论坛,2014(23):16-17.
[2]李天鹏,孙婷婷.高等学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模式研究[J].安全与环境工程,2012,19(5):93-95.
[3]李廷友.高职高专院校实验室安全管理探析[J].中国安全科学学报, 2009,19(1):71-74.
[4]王 妍.浅谈高校实验室安全防护工作对策[J].实验室研究与探索,2010,29(9): 183-185.
美国加强危化品风险预测和预防
美国化学安全和危害调查署,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和事故调查统计。依据美国化学安全和危害调查署(CBS)的报告,在1987~1996年10年内,美国大约有605 000次危险化学品的伤害事故,而实际情况可能会更多。也就是说平均每年大约有60 000起危险化学品的事故发生,每年导致2 565人死亡和22 949人受伤,其中死亡333人和受伤的9 962人与固定设施装置有关。资料还显示,42%的事故发生在固定设施内,43%的事故的发生是在物料的传输过程中。设备的失效和人员的失误是造成事故的关键因素。
为防止事故的继续发生,对危险化学品的设施和装置,必须执行风险管理计划条例。如果装置在生产过程中含有的危险有害物质多于140磅(约63.5千克),那么必须执行RMPs。RMPs详细描述了关于化学物质的释放和活性的详细信息,由此可以防止化学事故的发生以及应对紧急情况。风险管理计划条例主要集中于防止化学物质的释放,降低由于有害化学物质暴露于社区的风险,同时将对环境的破坏后果减少到最低。风险管理计划条例需要对盛装危险化学品的容器进行识别,并分析这些化学物质对周围环社区的风险程度大小,以及对紧急情况的反应计划。这些信息都在风险管理计划条例中要进行描述。风险管理计划条例必须要包括如下内容:
事故原因分析。通过原因分析可以估计潜在的对社区环境的风险大小程度;最近5年以来的危险化学品的意外释放的事故的历史记录;相关的事故调查报告;预防事故发生的措施概述;对潜在的危险化学品意外释放或飞溅的应急反应计划(应急预案)。
对危险化学品的设备设施的管理,分为3个安全状态层次。因为不是所有的设备设施都会危及人的生命。在风险管理计划条例中将分为3个层次,依据过程中的危害范围和设备设施的事故历史记录。每一个安全水平级对应这不同的安全措施。
第一个安全水平级代表了设备设施中的危险化学品一旦释放对周围环境或社区的危害是最低的水平。一个设施或设备被界定为第一安全水平级则应满足:在最近5年内应没有对周围环境和社区造成危害的泄漏事故的发生;在最坏的情景状态下泄漏时对周围的人员没有影响。由于该水平级的设备设施危险性比较低,对社区及周围环境的影响比较小,与此对其可进行较少的危害评估、预防,以及紧急情况的应急措施。该水平级的应急响应预案必须与现场的应急预案向一致。
第二安全水平级不像第一安全水平级那样比较合格,可以接受,也不像第三安全水平级那样具有非常大的危险性。第二安全水平级的设施设备主要依据高度危险化学物质过程安全管理条例。
第三安全水平级的设备设施,具有最大的危险危害性,必须严格地~步步对工艺过程、设备进行危害分析,以便确认在什么地方危险化学品容易泄漏发生事故。
人的失误和机械故障是主要的造成化学品飞溅和泄漏的原因(通过分析1987~1996年美国危险化学品事故)。事故预防应当确定问题的所在并解决他们。
对操作员工的培训可以降低事故的发生。大多数的事故的发生是由于不安全的状态或不安全的行为。合适的培训可以减少事故发生的次数。风险管理计划条例中要求要对操作员工以及相关人员进行适当的安全培训:保持生产过程中设备的完整有效性可以降低风险,使风险程度可以降低;通过对事故的调查,分析原因,可以预防事故的再次发生;减少危险提高安全性。
英国加强危化品规划管理
英国化学品的管理部门主要由英国环境食品和乡村事务部、健康与安全执行局、环境署等十几个机构组成,在化学品的不同生命阶段扮演着不同的管理角色。英国政府对危险化学品管理的主要特色是加强危险化学品的规划管理。对于危险化学品规划的承诺是力争实现4个目标:有效保护环境,谨慎使用自然资源,保持经济快速稳定增长,充分就业。
对危化品规划管理的目的:尽可能地界定那些对人类健康和环境可以造成不可承受风险的化学品;尽可能减少那些在日常生活必须使用的危险化学品所造成的风险,从而保护人类健康与环境,取得社会与经济的协调发展:使得大家都可以获得有关于危险化学品造成环境和健康风险的全面信息:维持和提高化工企业的竞争能力。
危险化学品规划的范围:市场上可获得的危险化学品对环境和人类健康所造成的风险,危险化学品的商业生产和使用,与危险化学品生产和使用相关的控制措施,加快对化学品所造成的环境风险进行评估的措施。其中,化学品规划不考虑下面的情况:暴露于工作场所的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和重大危险源,食品在加工过程中增加的化学品,化学品释放到环境中的控制措施。一个国家的化学品规划,常受到许多国际协议的影响。英国的化学品政策受到许多国际协议的影响。英国积极参加许多国际活动,都是为了实现她对化学品规划的承诺。
联合国推动了全球范围内许多事情的合作,包括在化学品领域。在化学品管理方面,英国的规划涉及到好几个联合国协议。在制定化学品规划时应该遵循的指导原则:充分利用现有法律;充分利用可以获得的可靠信息;生成相关信息,采用均衡原则:使当局可以获得信息;避免复杂问题;尽量减少对动物进行实验:与协调当局紧密合作。
加拿大加强化学品管理与立法
根据加拿大政府统计,每4个加拿大人中就有1人接触过危险化学品,每年因工作场所接触危险品造成的经济损失达6亿元之多。严重的安全卫生问题引起了加拿大政府的高度重视,如何预防和监控化学品对人类产生的危害已成为加拿大政府十分关注的问题。1979年1月,联邦、省和地方劳工立法委员会根据为使工人、雇主遵守有关危险物品的法规,需要从供货商获得统一信息这一前提,提出了需要标准化的危险物品信息系统。经过近十年的工作,1987年由工业、劳工和联邦三方起草了联邦《工作场所有害物质信息法》(即WHMIS)。为实施WHMIS法,加拿大修订了《危险产品法》(HPA)和其它法规。同时,省和地方政府也修订了本地的“职业安全卫生法”,使WHMIS法能在工作场所实施。
加拿大化学品安全管理法令体系由联邦和省的法令组成。联邦法律主要有以下5部:危害物品法令,危害物品管理条例,危害物品成份报告条例,危害物品资料审核法令,危害物品资料审核条例。
危害物品法令和危害物品管理条例规定,化学品销售单位或进口危险化学品单位,必须为使用化学品者提供符合标准的化学品安全标签和MSDS。
危害物品成份报告条例列出1736种有害化学品。只要一种化学品物质的有害成份是1736种有害化学品之一,并且超过所列规定的浓度,销售单位或进口化学品单位就必须将该种化学品视为有害化学品,并提供符合标准的化学品安全标签和MSDS。
安大略省两大法令:(1)安大略省劳工安全卫生法。该法规定雇主必须向危害物品销售商获取危险化学品安全标签和MSDS,并负责劳工安全卫生教育和培训。(2)安大略省WHMIS条例。该条例规定有关雇主获取化学品安全标答和MSDS,以及提供劳工安全卫生教育和培训的细则。
[关键词]危险化学品;进出口;检验监管;包装检验
[中图分类号]F741.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3283(2013)10-0041-03
[作者简介]董新蕾(1982-),男,汉族,河南南阳人,研究方向:进出口商品检验监管。一、前言
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及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2011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591号令)规定,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实施检验。为履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赋予的新职能,切实加强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的检验监管,国家质检总局于2011年12月30日将《危险化学品名录》中的部分商品调入法检目录,要求各检验检疫机构于2012年2月1日起按照有关规定实施检验监管。2012年1月20日国家质检总局又《关于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检验监管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质检总局2012年第30号公告),进一步明确了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出入境报检及检验有关新要求,对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开始正式实行检验。
二、进出口危险化学品检验监管内容
(一)受理范围
受理报检的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应是我国《危险化学品目录》(2002版)中的品种。
(二)报检审核资料
报检审核的单据除《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要求的单据外,还包括下列材料:
1.进口报检
(1)进口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符合性声明(固定格式);(2)中文安全数据单(MSDS)、危险公示标签的样本;(3)对需要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产品,应提供实际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名称、数量等情况说明。
2.出口报检
(1)出口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符合性声明(固定格式);(2)《出境危险货物包装容器性能检验结果单》(散装货物除外);(3)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4)安全数据单、危险公示标签样本(如是外文样本,应当提供对应的中文翻译件);(5)对需要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产品,应提供实际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名称、数量等情况说明。
(三)检验内容
1.对进口危险化学品,按照以下规定实施检验
(1)检验报检货物的主要成分/组分信息、物理及化学特性、危险类别、包装类别等是否符合相关规定,与报检时提供的安全数据单、危险公示标签是否相一致。(2)检验报检货物中是否随附中文安全数据单、包装上是否有中文危险公示标签;安全数据单、危险公示标签的内容是否符合相关规定。(3)对进口危险化学品所用包装,按照以下规定实施检验:检验货物的包装型式、包装类别、包装规格、单件质量、包装标记等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并与报检货物的性质和用途相适应;检验货物的包装方式、包装使用状况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2.对出口危险化学品,按照以下规定实施检验
(1)检验货物的主要成分/组分信息、物理及化学特性、危险类别、包装类别等是否符合相关规定,与报检时提供的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安全数据单、危险公示标签是否相一致。(2)检验货物中是否随附安全数据单、包装上是否有危险公示标签;安全数据单、危险公示标签的内容是否符合相关规定。(3)对出口危险化学品包装,按照海运、空运、汽车和铁路运输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管理规定、标准实施性能检验、使用鉴定,分别出具《出境危险货物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出境危险货物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
3.检验依据
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按照以下要求实施检验监管:(1)我国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进口产品适用);(2)国际公约、国际规则、条约、协议、议定书、备忘录等;(3)输入国家或者地区技术法规、标准(出口产品适用);(4)国家质检总局指定的技术规范、标准;(5)贸易合同或信用证注明的高于以上规定的技术要求。
三、新规实施以来进出口危险化学品检验监管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法检目录与《危险化学品名录》中的危险化学品范围不一致
按照文件要求,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列入国家《危险化学品名录》的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实施检验监管,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的规定,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法定检验的商品范围依据是《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以下简称法检目录),2012年最新法检目录调整最大的变化是将160个涉及危险化学品的HS编码列入法检,对涉及危险化学品的62个HS编码检验检疫类别进行调整。现行有效的法检目录内包含的危险化学品种类远小于《危险化学品名录》,对属于法检目录同时也在《危险化学品名录》内的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实施检验监管无可厚非,但《危险化学品名录》内、法检目录外的进口危险化学品实际上并不需要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检验,出口危险化学品也只需实施包装的性能检验和使用鉴定,无须进行产品检验。这就导致各直属检验检疫机构对危险化学品的检验范围不一致。
(二)出口危险化学品检验与包装使用鉴定分两次进行
按照规定,出口危险化学品除了需要进行安全、卫生、健康、环境保护、防止欺诈等要求以及相关的品质、数量、重量等项目检验外,其包装还应按照海运、空运、汽车、铁路运输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管理规定、标准实施性能检验、使用鉴定,分别出具《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和《出境危险货物运输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但在很多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危险化学品实施产品检验和包装鉴定的并不是一个部门,导致企业出口一批危险化学品时需要向两个部门申请检验鉴定,延长通关时间的同时也增加了企业的商检成本,如果两个部门的要求不一致,企业便会无所适从。
(三)不同实验室出具的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不一致
目前,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在审核出口企业提供的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时大多采信以上实验室出具的报告,但不同实验室出具的分类鉴别报告还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不同实验室出具的分类鉴别报告内容不一致。大多数实验室出具的报告对危险货物的分类依据《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TDG)进行,侧重于货物包装运输;仅有极少数实验室出具的报告同时包含GHS分类,从危险化学品生命全周期考虑其危险特性。二是同一种危险化学品在不同实验室出具的分类鉴别报告结果不一致。以活性碳(HS编码:3802109000)为例,在《危险化学品名录》内,其危险货物编号42521,UN编号1362,应为4.2类自热物质,但有国家重点实验室出具的报告显示该物质为非危险品,企业据此申报为普通货物,造成逃漏检验。其他诸如油墨、硅铁和乳酸亚铁等化学品在不同实验室出具的报告结果也不一致。
(四)危险公示标签与安全数据单编制质量不高
新要求很大的一个变化是要求企业报检时提供危险公示标签与安全数据单样本,目前企业制作危险公示标签与安全数据单主要有以下几种途径:一是企业自行组织人员编制;二是企业在检验检疫部门的指导下编制;三是企业付费委托有资质的实验室编制。第一种途径由于企业大多缺乏了解GHS及相关文件要求的人员,编制过程随意,大多草草应付了事;第二种途径受检验检疫工作人员业务水平的局限,掌握的尺度不一致,各地制作的样版也不尽相同;只有第三种途径编制的危险公示标签与安全数据单质量比较有保证,但由于费用偏高,中小企业普遍不愿采用这种方法,这就导致企业实际使用的危险公示标签与安全数据单可信度较低,篡改、缺项现象时有发生,不能真实表达危险品的危险公示信息。
(五)出口逐批检验模式不适应企业快速通关的需要
目前检验检疫机构对列入《法检目录》的出口工业产品生产企业实施分类管理办法,即根据企业类别和产品的风险分级确定检验监管方式。但《出口工业产品企业分类管理办法》又规定:列入国家标准公布的《危险货物品名表》《剧毒化学品目录》等的商品及其包装按照严密监管方式进行检验监管,《法检目录》内的危险化学品大多在此列,应采用严密监管方式,这就要求检验检疫机构对此类企业实施严格监督检查的同时,对其出口的危险化学品实施逐批检验,随着危险化学品出口量的不断增加,逐批检验的模式显然不能适应出口企业快速通关的需要。
(六)危险化学品的瞒报、误报、漏报时有发生
危险化学品作为普通货物出运既有监管机构自身检验能力不足的原因,也有危险品托运人和货代公司瞒报、误报的原因。检验检疫工作人员由于专业知识不足可能未考虑到某些物质可能带有的危险性凭经验把危险货物误判为普通货物,如钢屑,本身是普通货物,但因在加工过程中可能添加切屑油,而使钢屑上沾有油类物质,从而成为易自燃固体而变成危险品。
四、加强进出口危险化学品检验监管的工作建议
(一)创新检验监管模式,提高监管有效性
一是尽快制定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检验监管工作规范,把国务院591号令和国家质检总局30号公告落实到每个关键点,明确监管范围、检验内容、检验依据、不合格处置和处罚等工作重点,统一检验依据,统一原始记录,统一证稿格式,进一步规范进出口危险化学品的检验监管工作,保证检验监管工作的有效性。二是研究创新监管模式,探究分类管理、风险分析、电子监管和诚信管理等业务创新成果在危险化学品检验监管中的应用,构建既能确保安全又能便利企业的适应危险化学品外贸状况的监管模式。三是加强业务创新,将危险品分类鉴定、安全数据单和危险公示标签的预审查环节放在企业出口之前进行,对企业出口的同一批次货物中包装使用鉴定和法定检验同步进行,做到一次报检、一次抽样、一次检验检疫、一次计收费、一次签证放行,缩短检验流程,减少通关费用。
(二)加强实验室能力建设,提高检测技术水平
一是加大化学品分类鉴别与评估重点实验室能力建设投入,使其能够分别按照TDG和GHS对危险品进行分类定级检测,同时可进行必须的危险化学品理化项目的检测;二是深入研究检测方法,组织技术骨干进行技术攻关和检测方法开发,力争尽早覆盖我国主要大宗进出口危险化学品的检验鉴定。三是探索快速检测手段,在确保检测质量准确的前提下,用最短的时间完成检测,保证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快速通关。四是强化技术指导,确保企业检测实验室发挥保障质量安全的有效作用。五是加强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通过国际认证,进一步与国际接轨,打破GHS全球实施后引发的技术壁垒。
(三)加强业务知识培训学习,提高专业技能
进出口危险化学品检验专业性强,产品风险高,安全技术要求高且检验监管责任大,只有检验人员自身业务能力提高,才能更好地规避检验环节的风险,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关于实施2012年〈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检验监管有关问题的公告》等文件、GHS制度及国外危险化学品技术贸易措施的研究,定期组织召开危险化学品检验监管业务学习和业务讨论,以过硬的业务素质武装自己,切实提升检验监管能力。同时还要对出口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和报检公司进行培训和重点政策讲解,明确生产企业和经营单位的职责,统一做法,理顺危险化学品相关业务流程,引导企业诚信自律。
(四)加强沟通协调配合,增强责任意识
新修订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以行政法规的形式将对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实施检验的职责赋予了检验检疫机构,各进出口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应高度重视、积极适应,严格执行新要求。一是加强学习,增强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各相关企业要认真学习《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国家质检总局相关配套文件精神,结合企业自身进出口产品情况,把各项要求落到实处,不断增强法律法规意识和质量安全意识;二是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充分认识进出口危险品检验监管工作的重要性,严格遵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国家质检总局有关规定,确保危险化学品的安全顺利进出口;三是加强沟通配合。要积极配合检验检疫的施检和管理,加强与外方、货代及危险化学品包装生产企业的沟通交流,促进各项工作有效展开;四是不断强化企业诚信建设和质量第一责任人意识。要认真贯彻落实《质量发展纲要》,充分发挥质量主体作用,牢固树立质量第一责任人的理念,加强企业的自检自控能力,力保诚信,严抓质量。建议企业加强与国外供应商的联系沟通,要求供应商严格按照我国最新法律法规的要求,在输出产品中随附安全数据单和粘贴危险公示标签。
(五)完善标准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健康发展
新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出台后,质检、环保、安监、公安、交通等监管部门也制定了一系列法规、标准,但目前这些法规、标准还不能做到产业链各环节间全覆盖,存在着互相不协调甚至相互矛盾等问题,既给不法企业有空可钻、有机可乘,也给守法企业造成执行上的困难,需要根据新情况及时进行修改和完善,以促进产业健康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王晓兵.推进GHS在中国的贯彻执行[J].中国标准化,2011(7):87-90.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颁布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家质检总局《气瓶安全监察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达州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实施“电子标签”动态监管的范围及步骤
2006年6月9日国家科技部、国家质检总局等15个部委联合《中国射频识别(RFID)技术政策白皮书》时指出,中国在公共安全领域迫切需要通过采用RFID技术加强管理,特别是特种设备与危险品管理、医药卫生、食品安全、防伪安全等方面,为有效开展好“电子标签”动态监管工作,全市首先对车用CNG气瓶实施电子标签动态监管,今后逐步在工业用气瓶、液化石油气瓶等领域推广该项工作。
三、实施“电子标签”动态监管工作的组织
对在用危险化学品气瓶实施动态监管是市政府为加强对在用气瓶安全管理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在市政府的领导下,各尽其职,协调配合,强化宣传,为实施动态监管营造良好工作环境,形成联动机制,整体推进气瓶动态监管系统的建设工作。
(一)达州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对全市在用气瓶办理使用登记和安全隐患整治工作;负责对车用CNG气瓶改装单位改装质量的监督管理;核发在用气瓶“电子标签”。
(二)达州市经济委员会:要在企业发展、技术改造、设备更新过程中积极引导企业采用现代科技和先进设备,以“安全就是效益”的理念引导企业自觉加大安全投入,努力促进全市工业又好又快发展。
(三)达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对瓶装危化品生产、储存企业定点审批;负责对瓶装危化品气体经营单位实施行政许可并负责对前述事项的监督检查。
(四)达州市环保局:负责对废弃危化品瓶装气体的环境安全监管,督促危化品从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对盛装液氯、液氨等毒性程度为极度和高度危害介质的气瓶内废弃危化品进行处置,对处置方案进行备案,对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气瓶充装单位: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气瓶安全专项检查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各有关单位要本着对自己、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负责的精神,投入经费,负责在充气装置、售气机上完成“智能控制模块”安装工作,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气瓶安全监察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不充装任何存在安全隐患的气瓶。
(六)气瓶检验、检测单位:严格执行各类气瓶检验标准,严把气瓶检验关。
(七)气瓶产权单位要主动到相关单位办理气瓶使用登记、安装CNG气瓶“电子标签”,在标签内写入气瓶相关信息。
四、工作安排
(一)宣传动员
由于实施电子标签动态监管是一项新的工作,为避免影响CNG气瓶充装单位、CNG气瓶在用车辆的正常运行,由达州质量技术监督局牵头组织相关单位召开全市在用气瓶“电子标签”动态监管系统建设工作会,组织电视、广播、报刊、电台等媒体宣传在用气瓶“电子标签”动态监管的目的和意义,制作宣传公告在各气瓶充装单位张贴,宣传电子标签的安装办法和安装时间。
(二)CNG气瓶电子标签、CNG气瓶充装单位智能控制模块安装工作(*年8月1日?D*年9月30日)
1.大竹、*、宣汉、开江于*年8月20日前完成所在辖区内出租车、公交车等CNG气瓶电子标签粘贴工作和CNG气瓶充装单位智能控制模块安装工作。8月21日至8月31日上述辖区内的CNG充装单位以县为单位封闭运行,9月1日起投入正常运行。
2.达县、通川于*年9月20日前完成所在辖区内出租车、公交车等CNG气瓶电子标签粘贴工作和CNG气瓶充装单位智能控制模块安装工作。9月21日至9月30日两辖区内的CNG充装单位统一封闭运行,10月1日起投入正常运行。
3.全市所有出租车、公交车、线路车由各出租车公司、公交公司、运输公司在上述时间内,按照辖区管理原则统一安排“电子标签”粘贴具体时间、地点,并现场进行“电子标签”信息录入、粘贴。
珠海市剧毒物品专卖有限公司 (2003-11-24 9:23:39)
珠海市剧毒物品专卖公司,是珠海市化工建材公司属下的企业,成立于2001年,根据珠海市政府办公室珠府办[2001]116号文件规定,统一专营“除剧毒鼠药、农药外的其他生产、化验使用的剧毒物品”。具体经营品种是:1993年公安部颁发的《剧毒物品品名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58—93)确定的A级无机剧毒物品、B级无机剧毒物品、A级有机剧毒物品、B级有机剧毒物品。同时,按珠海市珠府办[2001]116号文件要求,我公司还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剧毒物品安全管理工作。
我公司对剧毒物品的经营,一直非常重视,坚持依法经营,严格管理,并在不违反规定的前提下,积极推进营销方式改革,大力推行配送制,做到既方便用户又确保安全。我们的具体做法是:
一、提高认识,学习、掌握有关法律法规
剧毒物品是一种极其危险的物品,剧毒物品的经营管理,关系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系社会稳定和改革开放大局,对此,我们始终有着清醒的认识。在提高认识的基础上,认真学习国家和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危险化学品管理规定,特别是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新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公布后,我们组织员工认真学习,要求做到准确掌握和切实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坚持依法经营,确保安全。在学习中,对剧毒物品的销售、储存、运输和流通设施、规章制度、人员培训等方面,进行了自查,查危险源、查隐患,并认真进行整改。同时自觉接受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建立健全机构
为了提高剧毒物品经营管理水平,2001年在市化工建材公司内注册成立了珠海市剧毒物品专卖有限公司,专门从事剧毒物品的经营。公司注册资金100万元;配备人员15人,其中管理人员3人、技术人员4人、业务人员4人、其他人员4人;设有业务部、储运部、财务部、安全办等业务部(室)。公司成立后,按照管理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规定的经营范围,依法从事剧毒物品的经营业务,并积极接受珠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公安局的监督、指导,使剧毒物品的经营管理得到加强,从未发生事故,保证了供应,企业也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2002年下半年销售的剧毒物品主要有,供水系统使用的液氯200吨、电镀用氰化物2吨、精细机械用氰化金钾1.2千克,销售额135万元,利润7万元,利税15万元。
三、健全规章制度,做到规范管理
为了切实做到依法规范剧毒物品的经营管理,我们根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珠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公安局的监督、指导下,结合我公司的具体情况,制订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剧毒物品采购销售制度》、《仓库安全管理制度》、《剧毒物品仓库安全管理规定》、《液氯仓库安全管理守则》、《液氯仓库安全操作规程》、《液氯仓库保管员守则》、《剧毒物品仓库保管员守则》、《液氯车间吊车安全操作规程》等一整套完善的规章制度。同时我们还制订了一系列事故应急处理方案、方法,如《仓库发生事故应急处理方案》、《常见故障处理方法》、《常见液氯钢瓶泄露处理方法》、《紧急事故处理池的使用方法》等等。所有规章制度,都要求职工必须认真学习,熟练掌握,严格执行。发生违规行为,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按照《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范,和公司制订的规章制度的约束,使剧毒物品的经营管理,既保证了生产建设的需要,又确保了安全。
四、完善仓储、运输等流通设施管理,提高安全系数和经营服务能力
公司建有规范的剧毒物品仓库一座,库区面积1500平方米,库房面积410平方米,储存能力65吨。仓库安全、消防、保安设施齐备,设有值班室、围墙、照明、避雷、消防水池、消防水栓、灭火沙池、干粉灭火器等设施,库房内有防潮、通风、防晒、中合等安全设施,备有个体防护服、解毒药物等防护物品。
对仓库的管理,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仓库配有主任、保管员、保安人员等相关管理、操作人员。仓库主任全面负责仓库的管理;聘请专业保安公司值班保卫仓库,公司另派职工参加值班,保安人员、公司职工坚持24小时对仓库进行看护、巡查,并填写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储存的剧毒物品按类别分类存放;对所有储存的剧毒物品,均实行双人验收、双人保管、双人发货,实行双人双锁、两本帐的保管制度;定期对库存物品进行检查;物品出入库进行核查登记;人员、车辆出入库均进行登记。
为了规范仓库的管理,建立了如前所述的各项仓库管理规章制度和事故应急处理方案,并印发给仓库管理、操作人员,要求认真学习和熟练掌握、运用,确保仓库安全和可靠地处理突发事情。
为了保证剧毒物品的安全运输和推行配送制的需要,公司配备专用运输车2台,由专人驾驶,做到专车专用,驾驶、行驶、运营证照齐全,对运输车辆定期检测,确保车况完好。专用车辆驾驶员经过交通管理部门培训,持证上岗。同时要求驾驶员学习《液氯配送车辆安全操作规程》、《剧毒物品配送车辆操作规程》等业务知识,并熟练掌握和运用。
开展剧毒物品配送服务业务,运输车辆均配有押运员。押运员必须通过剧毒物品从业人员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要求押运员学习《液氯配送车辆押运员守则》、《剧毒物品配送押运员守则》,并熟练掌握和运用。
五、积极推进改革,实行专卖制度,大力发展配送制
为确保安全、方便用户,我公司在依法经营剧毒物品的同时,在有关部门领导、支持下,积极推进改革,实行专卖制度,探索现代营销方式改革,大力发展配送制,以使危险化学品的经营走上规范化、规模化、专业化、现代化轨道。
珠海市政府办公室珠府办[2001]116号文件规定,珠海市剧毒物品实行专卖制度,由我公司统一经营,从而整治了我市剧毒物品经营的混乱状况,规范了剧毒物品的经营和使用,减少了经营、使用环节的不安全隐患。我们专营剧毒物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一是申办《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凭证办理工商登记后,开展经营业务;二是申领《剧毒物品销售许可证》,凭证销售剧毒物品;三是公司购买剧毒物品,先到市公安部门申领《剧毒物品购买证》和《剧毒物品运输证》,凭证组织进货和运输;四是销售剧毒物品时,严格查验购买单位由公安部门核发的《剧毒物品购买证》,查验无误后,按《剧毒物品购买证》所列品种、数量销售、供应,严禁向未申领合法购买证的单位和个人销售剧毒物品。
我公司在做好剧毒物品专营工作的同时,积极探索新的营销方式,在总结多年来推行民用爆破器材配送制经验的基础上,积极推行剧毒物品配送制。用户来我公司购买剧毒物品,必须出示公安部门开出的《剧毒物品购买证》,按购买证核定的品种、数量,办理购买、销售手续,同时收回购买单位的购买证存档备查。购买、销售手续办完后,我们根据不同购买单位的具体情况,采取多种灵活方式提供配送服务:(1)对需用数量较大且比较稳定的用户,办完手续后,根据用户电话通知,按其要求的供货时间,及时将其购买的剧毒物品配送到用户单位,货款与运费定时结算。如市供水公司购买液氯,我们就采取这种办法配送,运费每吨100元,市区和西区同价;(2)事先办好购买手续、结清货款,另择日送货,即根据用户需用情况,按时将其购买的剧毒物品配送到用户单位,也就是说,用户只要办好了购买手续,他们什么时候需要我们就什么时候送货,以减少用户储存环节;(3)根据用户提供的准购证凭证(如准购证传真件等确实证明已办妥准购证的凭证),将其所需的剧毒物品配送到用户单位,并收回准购证和结算货款。后两种方式,适用于用量较少的客户。
我们开展配送服务业务,除向市供水公司配送液氯每吨收取100元运费外,对其他客户全部实行免费配送服务;其实,按每吨液氯收取100元运费,也难抵运输成本,尤其是运距较远、每次运量不足1吨的,其运输成本远远大于100元。但是,我们从确保安全、提高社会效益的大局出发,仍然坚持开展这项业务,并按用户要求,及时把其所需的剧毒物品送到用户手中。
在剧毒物品实行专营、配送的同时,我们还为用户提供代办购买证、运输证等服务。只要用户按规定提出购买剧毒物品的合法资料、注明所购剧毒物品的品种、数量、用途,并经查核真实、有效后,我们就代其申请剧毒物品购买证、运输证。
剧毒物品实行专营和推行配送制,大大减少了剧毒物品存放点和接触剧毒物品的人员,可有效防止流失、确保安全,同时也方便了用户,降低了用户使用成本。这样做,虽然我公司的社会责任加大了,但由于有利于安全管理,社会效益却提高了。从另一方面考虑,由于实行专营和推行配送制,公司的服务功能、服务水平增强了,因而提高了企业信誉,增加了企业的经营品种和数量,我们企业本身的效益也得到提高。所以,剧毒物品、民爆器材等危险物品,实行专营、推行配送制,可取得社会效益和企业效益俱佳的效果。
此外,我们开展的为用户代办购买证、运输证等服务业务,不仅节省了用户的时间,给用户提供很大方便,而且还可确保用户切实通过合法渠道购买所需的剧毒物品,杜绝非法买卖行为的发生,有利于安全管理。
我公司在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大力支持下,对剧毒物品实行专营、推行配送,取得较好成绩,特别是强化了安全管理,从未发生事故。因此,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是满意的;由于我们供应及时、服务优良,不仅满足了用户的需要,而且也给用户提供了方便、降低了用户使用成本,所以各使用单位也是满意的。比如,市供水公司需用的液氯,以前都到市外购买,除按规定办理相应的手续外,必须派人出差、自备运输车辆等等,不但需要多支出数目可观的费用,而且供货时间上也难于得到保证,同时长途运输,也存在着一定的安全隐患。现在由我们公司配送供应,打一个电话就可按时、如数得到所需的液氯,既方便、又安全,还可节省费用。对于需用剧毒物品数量较小的单位,若自行安排运输,也必须购置专用运输车辆和配备押运员等,不但费用开支大,而且还存在着一定的安全隐患,由我公司配送供应后,则解决了这些问题。
六、当前珠海地区剧毒物品安全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珠海市剧毒物品实行专营以来,剧毒物品市场秩序有了很大好转,总体上做到了规范购买、规范运输、规范储存、规范使用,生产安全得到保障。但在个别单位、个别环节上还存在一定问题:一是无证经营,有的单位将剧毒物品视作一般化学品经营;二是违规使用,有的单位没有办好相关证件,为了赶工期私自使用剧毒物品;三是违规购买,有的单位没有申领购买证,避过相关程序,私自在外地或者向无证经营单位购买剧毒物品;四是改变用途,个别人为了私利,将剧毒物品使用于非工业生产领域,造成环境污染。
这些问题,虽然是个别现象,但却存在着很大的隐患,必须予以解决。
七、几点建议
(一)对前述珠海地区剧毒物品安全管理上存在的一些问题,建议有关管理部门结合深入贯彻《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其他配套规章以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安监管管二字[2003]45号),进行彻底整治,对违法、违规者严肃处理。
(二)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在危险化学品流通领域推广实行专营、推行配送制的经验。
(三)建议医疗、科研、化工生产等单位使用的剧毒物品及农药剧毒物品,统一由剧毒物品公司经营。
(四)请有关部门继续加强剧毒物品从业人员的培训、考核,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
(五)及时修订、颁发新的《危险化学品名录》和《剧毒化学品名录》。化学物品研制较快,新品种不断出现,要及时将新的危险化学品和剧毒化学品收入名录中,并予公布。
(六)《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涉及多个管理部门,希望国家协调好各个管理部门的分工,做到既分工明确、各负其责,又相互配合、协调一致,避免职能交叉或者出现管理的“空白”。
(七)健全处理废弃剧毒化学品的管理办法和管理机构,对过期、废弃的剧毒化学品及时予以处理,防止环境污染,消除事故隐患。
被截获的闽AM6395号车,车上无押运员。驾驶员一是未能提供进行危险化学品有关安全知识培训考核合格上岗资格证;二是无法提供收货人购买硫酸的购买许可证;三是无法提供承运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有效证明。此外,非法运输易制毒危险品车辆未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
国家禁止走私或者非法生产、经营、购买、转让、运输易制毒化学品。闽AM6395号车非法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硫酸近2吨,如果一旦落入不法人员手中,势必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闽清县安监、公安和交通部门对运输易制毒危险品硫酸的驾驶员进行调查取证后,然后根据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非法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硫酸一案依法进行了处理。
相关链接:
硫酸属第3类易制毒化学品。国家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和进口、出口实行分类管理和许可制度。
购买:购买易制毒化学品,应当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安部门审批取得购买许可证。
经营:经营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将经营的品种、数量、主要流向等情况,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全镇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精神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简称《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44号令,简称《条例》)、《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第370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依据,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着眼于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长效管理机制,通过整治,及时消除事故隐患,规范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安全管理,进一步提高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本质安全度,有效地减少危险化学品一般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实现我镇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状况的明显好转,确保我镇安全生产形势的基本稳定。
二、整治目标
1、有机过氧化物类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及剧毒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单位100%完成安全评价。
2、列为市重点监督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单位100%完成安全评价。
3、坚决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坚决取缔非法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
三、整治范围和重点:
整治的范围为全镇各类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废弃物处置等各个环节进行全面整顿。整治的重点是:
1、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特别是剧毒化学品经营单位。
2、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使用、储存单位。
3、含苯、含氯52种危险化学品、有机过氧化物类危险化学品、剧毒化学品的生产单位。
4、剧毒、高毒农药(含鼠药)的生产、经营单位。
5、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
6、其它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
四、组织领导:
在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成立由安监办、工会、文教办、派出所、用电站等单位有关人员组成的镇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附表),具体负责我镇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政府安监办。
各单位也要相应成立专项整治责任小组,层层落实整治责任,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
各单位也要相应成立会议整治责任小组,层层落实整治责任,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
五、整治的方法和步骤
1、制订方案,全面部署。各单位要按照市镇两级的统一部署,结合实际,制订详细的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明确整治目标,把握整治重点,特别是被列为市重点监督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精心组织,加强领导,周密部署,迅速启动。各单位的专项整治方案报镇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2、自查整改,普查验收。各单位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专项整治的要求和检查验收标准,认真进行自查,积极整改事故隐患,自查整改报告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后上报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镇政府将按计划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组织有关人员组成检查验收小组,全面检查各单位的专项整治情况,并将专项整治情况上报市专项整治责任小组办公室,以迎接市、市的督查。
3、迎接督查、验收。迎接市、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专项整治督查组对我镇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验收。同时,做好迎接省级对我镇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的准备工作。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____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标准,通过专项行动,强化医药企业安全生产意识,推动企业加强安全管理制度建设,提高生产装置本质安全水平,消除各类事故隐患,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全面开展医药行业生产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安全意识;督促指导医药企业修订完善并严格落实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强化有粉尘和挥发性可燃物场所的监管,督促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以及防火、防爆炸措施;以原料药生产企业为重点,强化使用和生产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对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危险化学品和重大危险源,完成自动控制、连锁和报警改造,对未经正规设计的企业依法进行设计诊断和整改,消除事故隐患。
(一)部署排查阶段(2015年3月至4月)
各级安监部门按本方案要求,进行动员部署,组织开展对辖区内医药企业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制定分类管理、整治工作计划,认真填写《医药生产企业基本情况汇总表》(见附件),于2015年4月底前,将汇总表报省安监局。
(二)整改提高阶段(2015年5月至12月)
一是组织开展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安监部门要组织开展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督促企业开展三级教育,普及安全知识,提高法制意识,掌握岗位安全职责。通过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全员安全意识,营造有特色的企业安全文化氛围。
二是督促指导企业依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标准规定修改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作业规程,并建立严格的制度规程落实考核体系,强化制度落实。
三是对有粉尘和挥发性可燃物场所的企业,要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国家安监总局《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标准强化监管,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和防火防爆炸措施。
四是对涉及“二重点一重大”的生产、使用、储存装置,按照《关于开展化工企业生产装置及储存设施自动化控制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鄂安监管危化〔2010〕95号)的规定进行自动化改造。对未经正规设计的企业参照《____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在役装置安全设计诊断工作实施方案》依法进行设计诊断和整改,消除事故隐患。
五是督促企业运用好隐患排查治理“标准化、数字化”体系,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纳入日常安全管理,及时排查和治理各类事故隐患。
(三)总结巩固阶段(2015年12月)
各市(州)安监局要对照专项整治工作内容,认真总结工作中取得的经验,分析存在的不足,不断改进工作,巩固和提高专项治理效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落实领导责任,要确定分管领导和工作机构,落实工作人员,制定行动方案,明确整治任务、措施和行动步骤,扎实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确保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