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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健词:股票市场 股指期货 市场交易制度
2004年10月18日,芝加哥期权交易所正式推出中国股指期货,随后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也上市同类产品,目前新加坡交易所正在紧锣密鼓地计划推出中国A股股票指数期货。
一、股指期货的概念及功能
股票指数期货—简称股指期货,是以某一股票指数作为基础产品的金融期货产品。其经济意义是买卖双方约定在将来一定日期,按照事先确定的价格,交割某一股票指数的成份股票而达成的契约。它通过对股票价格趋势持不同判断的投资者的买卖,来冲抵股票市场的风险。
作为一种金融创新,股指期货是金融期货市场中产生最晚的品种,却是二十世纪八十年代金融创新过程中出现的最重要、最成功的金融工具之一。与股票现货交易相比,股指期货交易其有交易成本低、杠杆比率较高、市场流动性好、能提供较方便的卖空交易等特征。此外,它还具备远期价值发现、套期保值、资产配置、规避系统风险、保护长期投资者利益等多种功能。
随着国内股票市场对外资开放,那些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在国内买卖股票的同时,势必通过境外交易所利用A股指数期货进行风险管理。因此,及时推出我国自己的股指期货显得尤为重要。
二、推出我国本土股指期货的可行性分析
理论研究和实践发展表明:一个国家或地区设立股指期货必须满足的几个条件包括:证券市场初具规模;市场风险较高,投资者避险要求较为强烈;期货和现货两市开市时间大致相同,能提供价值发现功能;投资者人数较多,市场较为活跃等。与此相对照,我国目前已基本其备了开设股指期货的有关条件。
1.我国已经其备了一定的开设股指期货的市场基础和配套条件。我国证券市场经过十几年的发展,一整套较为完备的交易、结算和监管体系逐步形成。市场期待已久的统一指数—沪深300指数也已正式。该指数未来很可能会成为股指期货的指数期货标的,成为股指期货推出的前奏。
2.机构投资者日益成为证券市场的主体力量。随着社保基金的人市,我国股票市场进人了以机构投资者为主的时代。据统计,截至2004年年底,社保基金总资产达到1708亿元,其中股票投资规模约184亿元,占总资产的11%。
3.股权分置改革为股指期货的推出扫清了障碍。在股权分置情况下,由于市场本身的诸多限制,导致做空机制、股指期货等难以推出。实现全流通后,随着市场流通规模的扩大,做空机制、股指期货的推出就不会加剧市场投机,反而会成为熨平市场波动的内生机制,且市场的创新空间也将大为拓展。
三、对我国顺利推出本土股指期货的几点理议
从目前我国证券市场的现实情况来看,针对现阶段开设股指期货交易所面临的法规、市场运行及风险控制等方面的问题,笔者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通过指数基金等弥补缺乏做空机制对套利交易的影响。从实际运作来看,开放式基金尤其是指数基金等大型机构投资者事先拥有大量与指数相关性极高的股票头寸,当股指期货价格低于合理水平时,指数基金可以按比例卖出指数成份股,同时买人相应量的股指期货,从而削弱缺乏做空机制对套利交易的影响。从国际市场实践看,香港、韩国等开设股指期货时均没有做空机制。香港1986年5月推出恒生指数期货,1994年允许部分做空,1996年取消做空限制;韩国1996年5月推出股指期货,1996年9月允许做空。所以,在中国开展股指期货交易初期,没有做空机制不会有太大影响,只要合约设计合理,建立严密的风险监控制度,还可以一定程度上防止期货市场与现货市场的价格偏离。待时机成熟时,再谨慎、稳妥地引人股票做空机制,完善证券市场。
(2)过度投机的防范。股指期货既可被用于避险也可被用于投机,由于股指期货交易中杠杆比率的存在,投资股指期货的风险成倍地高于股票现货。我国引人股指期货必须重视对市场过度投机的防范,尤其是在引人股指期货的初期。从交易规则和市场监管的角度看,可采取的措施有:适当提高保证金比例;对交易部位实行限制,规定持仓限额;实行价格限制;断路措施;限速路障;信息披露;税收政策。
(3)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在股指期货的风险管理系统中,政府监管部门的作用首先在于构建并维持一个良好的法制环境,完善相关法规法律,修改不适合当前市场状况的有关法律。如修改《证券法》相关条款,逐步引入股票卖空机制;修改《期货市场管理暂行条例》,并且以此为基础制定《股指期货交易管理办法》,并在该办法下制定《股指期货交易规则》。从长期考虑应尽快制定国家统一的《期货法》,对股指期货等金融期货的监管、交易、结算、风险控制等进行具体法律规定。
(4)建立有效的风险管理组织机构。对于机构投资者来讲,风险的控制包括高层和基层两个层次。投资机构的风险控制意识实际上取决于高层的风险防范意识。高层管理人员在风险控制中发挥核心作用,必须对衍生工其的运作以及整个市场的运行有一个比较全面地了解,开展股指期货的特性与风险研究,建立风险指标预警体系等。
【关键词】管理,企业,道德风险
中图分类号:C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前言
要成为优秀的企业公民,必须有良好的企业文化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道德价值。企业是由人组成的,企业道德价值状况由企业家及其员工的行为所体现。道德价值高尚的企业一定存在具有相当约束力的道德管理机制。因此,科学地建设和完善企业道德管理机制,是市场经济环境下的企业道德管理工作必须认真思考的命题。通过的完善投资机构的治理结构以及采取分段合约的办法可以一定程度上解决人力资本风险投资中的道德风险问题。
二.委托项目管理(PM)模式的涵义
1.根据建市[2003]30号文,委托项目管理(即项目管理服务,PM)是指工程项目管理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在工程项目决策阶段,为业主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可行性分析和项目策划;在工程项目实施阶段,为业主提供招标、设计管理、采购管理、施工管理和试运行(竣工验收)等服务,代表业主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信息等管理和控制。工程项目管理企业一般应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从上述PM的涵义可以看出,在PM企业为业主提供的全过程或部分阶段项目管理服务中,投资控制和设计管理都是较为常见的服务内容。而设计管理作为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联系业主需求和现场施工的桥梁,对整个工程的质量、进度、造价控制和业主功能需求的满足存在重大的影响和作用。因此,作为PM企业和PM现场管理人员来说,如何通过有效的设计管理去实现设计优化,从而达到为业主控制投资的目的,就显得尤为重要。
三.企业投资道德风险的形成原因
1.制度缺陷
投资是人的一种牟利行为,而人的利益追求是没有止境的,人的欲望一般是无限的,因此,在没有制度约束的条件下,行为主体有可能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而不惜违背道德准则,因而形成道德风险。当有制度,但是制度有缺陷时,有缺陷的部分与没有制度相比,其效果是一样的。
现实情况是有投资制度但不完善。投资制度体现在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行业规则与企业制度之中。例如,投资项目审批制度,股票发行与上市的审核制度,投资资金审计制度,工程招投标制度,等等。但是,投资制度并不完美。例如,《产业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风险投资法》等法律还没有出台,使得投资领域的一些活动没有相关的法律依据。
再如,投资损失赔偿制度尚在探讨过程之中,投资决策责任追究制度也不完善。制度缺陷还表现在监督制度不健全上。例如,风险投资业需要行业协会在制定行业规范、培训从业人员、加强信息交流等多个方面发挥作用。但目前,我国仅在风险资本市场发达的地区才成立有风险投资行业协会,而许多地区并没有成立风险投资行业协会。各行为主体所获得的信息数量和质量有差异
各行为主体所获得的信息数量和质量之所以不同,主要有以下原因:一是参与投资活动的主体所处的位置不同;二是各主体获取信息的能力不同;三是各主体的道德素质不同,其的信息数量和质量以及信息的时间不同;四是各主体均有独立的利益,有时这些利益此消彼长,互不相容,他们必然按照对自己有利而对他人不利的原则来处理有关信息。
例如,股票发行人为了维持本公司股票的高价格,会选择那些有利于维持股价的信息甚至编造虚假信息,而隐瞒那些不利于维持股价的信息,加之股票投资者处在股票发行人大门之外甚至远离股票发行人,因此,股票投资者只能掌握股票发行人的一部分真实信息。在各行为主体所获得的信息数量和质量有差异的情况下,如果掌握较多信息的主体违背道德准则,则其他主体往往难以察觉,因而违背道德准则的一方有可能达到自己谋取不当利益的目的,这就会刺激行为主体进一步违背道德准则,道德风险得以形成。由于信息不对称是经济活动中存在的一种常态,因而道德风险普遍存在。
假如不存在信息非对称性,投资活动中的相关主体彼此完全知悉对方所处的环境及与投资运作有关的一切信息,并可以观测到对方的行动及行动结果,则由信息不对称而引致的道德风险就不存在了。
2.示范效应
在企业投资过程中违背道德准则的各主体,得到的回报有所不同。有的受到了惩处,而有的则并未受到惩处,或者与其获利相比,受到的惩处较轻,因而产生“违规利润”。违规利润的存在有其客观性,因为违背道德准则的行为一般具有隐蔽性的特点,成功的概率不为零。由于违规利润具有少付出而多收益的特点,因此,具有较强的诱惑力。当一部分违背道德准则的主体未受到应有的惩处、反而获得违规利润时,就会产生不良的示范效应,加之人们所具有的侥幸心理,使一些人选择违背道德准则的行动方案。
3.社会公众的价值取向
市场经济是竞争的经济,也是经济主体充分展示其才能的经济,而人们衡量竞争结果和能力大小的标准往往是财富的占有量。在此大背景下,人们的价值取向往往是追求金钱的积累,而对于追求的手段却不愿意甄别正当与否,加之人们的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社会分配不公的加剧,社会上对高消费生活有意无意的渲染,使得一些人产生心理不平衡,从而强化了人们不择手段追求货币财富的价值取向。当社会公众中持此价值取向的人数足够多时,影响所及,就会有一部分人在企业投资活动中违背道德准则,从而给利益相关者带来道德风险。
四.企业道德自律机制
1.企业道德自律机制及其表现形式
所谓企业道德自律机制就是指企业道德自律的一种结构和活动原理。企业道德自律是企业自觉履行对于他人和社会责任的道德意识。企业道德自律既是体现在企业文化中的一种强烈的职业道德责任感,又是员工在潜意识中依据企业道德准则进行自我约束的能力。
企业道德自律,首先表现为一种对他人和社会的责任,是在企业文化熏陶下形成的自觉自愿的道德意识;其次表现为一种职业道德情感,是企业对他人和社会义务感的强烈表现。再次表现为企业所具有的一定社会的道德原则和规范,是企业员工意识中形成的相对稳定的企业信念和意志。最后表现为企业良心,企业良心是对企业责任的自觉意识,是企业员工认识、情感、意识和信念在职业活动过程中的统一。
现代经济的发展,离不开股票市场的健康发展,这是世界上所有经济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共同经验。我国股票市场在短短十几年走过了发达国家几十年甚至上百年的发展道路,从局部试点发展成为全国性的大市场,上市公司从刚开始的几十家增长到截止2015年一季度2 667家(A股),在筹集建设资金、分散金融风险、优化资源配置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上市公司的股利政策是以公司发展为目标,以股价稳定为核心,在平衡企业内外部相关集团利益的基础上,就与股利分配相关的各种事项所采取的基本态度和方针政策,它作为现代企业理财活动的三大核心内容之一,一直受到理论界和实务界的广泛关注。股利政策不仅仅是一个利润分配问题,它与债权人利益、股东利益、公司形象、公司的交易成本以及成本等都有密切的关系。根据股利政策的信号传递理论,一家公司发放股利的行为来源于资本市场上的信息不对称,公司内部管理者了解公司的状况,经营业绩好的公司通过发放股利向投资者传达这种积极的信号。投资者再根据企业的股利政策来判断企业的经营状况,从而做出投资决策。因此,股利政策往往具有较强的公告效应,它的公布可以对证券市场起到重大的影响作用,股利政策是否合理不仅关系到上市公司的内部问题,也关系到整个证券市场的规范运作和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
股利政策直接影响公司股东的切身利益,我们要分析我国上市公司股利政策存在的问题及其成因,以寻求适合我国国情的上市公司股利分配方案。加强对上市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的引导和监管,使中国股利分配政策趋于合理,促进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二、股利分配政策概述
(一)股利分配政策的含义。
所谓股利分配政策是指公司税后利润在股东所得股利和企业内部投资以及留存之间的分配选择,是公司融资和投资活动的逻辑延续,换而言之,指公司何时发、是否发、发多少、怎么发股利的政策。最常见的传统股利分配方式有现金股利、股票股利、负债股利和财产股利,它们都有各自的特点,适用于不同的公司状况。
(二)股利分配政策的类型。
1.剩余股利政策。
剩余股利政策是指上市公司将税后利润先满足公司的资金需要,剩余部分才用于股利发放。公司一旦遇到较好的投资机会,就会将企业的留存收益在保证最佳资本结构的情况下运用于投资,而将剩余的进行股利发放,这是一种低股利发放政策。由于留存收益是一种内部融资,所以这种政策会降低企业的资本成本,有助于公司优化资本结构,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当然企业用留存收益融资,其并非无成本,其资本成本是股东将资金留在企业的必要报酬率,也可以说是投资项目的必要报酬率。
2.固定股利政策。
固定股利政策是指在一定时期内公司保持每股股利金额的相对稳定并呈现增长趋势,这种股利政策具有一定的灵活性,能够增加投资者对公司的信任,向投资者传递企业经营业绩稳定的讯息,刺激企业有效发展;还能够使公司股价保持相对稳定的水平,该方法适合风险规避的投资者,为公司的融资以及投资都拓展了空间。
3.固定股利支付率政策。
固定股利支付率政策是以一固定股利支付率来支付股利的政策。这种支付方式将企业股利与净利润紧密结合起来,根据公司的盈利来决定股利发放的多少,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缓解公司的经营压力。但是这种股利政策会使公司股票价格随企业业绩不断波动让投资者觉得企业业绩不好或认为企业操纵财务报表,必将使公司股价下降。
4.低正常股利加额外股利政策。
这种股利政策就是公司一般情况下只支付较低的基本股利,若公司经营业绩较好,则会发放额外的股利作为报酬。这种股利政策具有一定灵活性和弹性,能够有效缓解上市公司的资金压力。
三、我国上市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存在的问题
(一)股利分配形式多样化且不稳定。
由于我国证券市场的上市公司不注重投资者的利益,即使是一些连续发放股利的公司,其发放数额在各年度分配也很不均衡。
对沪深两市2004至2012的上市公司1 038家的股利支付水平以及形式进行分析,如表1所示,可以看出在这八年中上市公司连续两年发放现金股利的为248家,占比23.89%,配股即发放股票股利为65家,总占比6.26%,即发放现金股利又发放股票股利的为62家,总占比5.97%。同理,连续三年发放现金股利的为172家,占比16.57%,配股即发放股票股利为18家,总占比1.73%,即发放现金股利又发放股票股利的为15家,总占比1.45%。连续四年发放现金股利的为91家,占比8.77%,配股即发放股票股利为7家,总占比0.67%,即发放现金股利又发放股票股利的为5家,总占比0.48%。连续四年发放现金股利的为87家,占比8.38%,配股即发放股票股利为和发放现金股利又发放股票股利的均为0家。在2009年进行现金分配的640家公司中,到2013年仅有300家连续5年现金分配,比例仅有51%。而且,我国企业缺乏年中和季度分配,2014年上半年,即使在证监会分配新规的促进下,也只有33家公司选择了在上半年进行现金分配。
(二)个别公司异常高派现。
依据理论的观点,公司分派股利是为了减少成本、减小委托矛盾。股权越集中的话,大股东对企业控制越大,其成本就越小,对现金股利要求就越小。但是,我国股权高度集中,存在一股独大以及内部人控制的现象,对现金股利却要求更多,这种现象,也称为“异常高派现”。
这种现象不但用本年的收益发放现金股利还用了往年的收益发放股利。以用友软件为例:其股票2001年上市,王文京几乎拥有用友所有的法人股,占总股本的55.2%。当年用友公司的净资产值是1.12元/股,上市的第一年就推出10派6元的高派现的股利政策。因此,非流通股股利收益率为53.57%,只要两年就可以收回其全部初始投资。而流通股是以高溢价36.68元每股认购的原始股,其股利收益率仅有1.64%,100年也收不回其初始投资。
大股东通过上市公司实施高派现的行为把上市公司的可分配利润分尽,或者一方面实施高派现,另一方面又像流通股股东进行再融资。因此,现金分红也常常成为大股东掏空上市公司的一种手段。
(三)股利分配政策波动性大,缺乏连续性。
一般来讲,上市公司的股利政策应该是平稳、连续的,这样才有利于发挥股利政策的信息传递功能,维持公司的良好形象,而我国股利分配政策就带有很大的随意性和不稳定性。下面以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为例,根据公开资料显示:万科A 2006年度分红派息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为:每10股派现金1.5元(含税),转增5股。在房产市场火热的2007年,万科每股收益是0.45元,分配方案是: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元(含税)。在2008年每10股派0.5元(含税),2009年每10股派现0.7元(含税)。由此可见,我国大多数上市公司没有明晰的股利政策目标,在股利支付上具有较大的随意性和盲目性,从而导致股利政策波动性较大,不连续。
四、我国上市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的问题原因分析
(一)股利分配决策不科学,随意性较大。
由于我国资本市场和股票市场还不是很发达,很多投资者都不是“投资”而是“投机”,他们大部分缺乏理论知识以及实践总结,相比于资本利得,投资收益即现金股利收益有限且税率较高,会增加投资者的税负,所以很多投资者对发放股利不是很看重,这样就造成上市公司没有把股利分配政策放在很重要的地位,忽视投资者的利益,只一心最求自身利益最大化。所以很多公司操纵盈余,以少发放或者不发放股利。
(二)上市公司粉饰报表,利润表质量不高。
上市公司为了维护自身利益,而忽视投资者利益,他们经常通过操作盈余来粉饰报表。使实际利润与账面利润差距很大,从而达到自身目的。根据沪深两市2013年披露的情况,部分上市公司通过调节资产减值损失的转回、资产处置利得、股票或债券的短期投资收益以及政府补贴等非日常收益来增加税后利润。上市公司为了追求华丽的“外表”,而过分的粉饰报表,这种人为的操控利润的行为导致后面制定股利分配政策的时候,失去了主控权,最后企业便有了股利分配不稳定不连续的现状。
(三)股市不规范,市场不成熟。
我国的股票市场发展较迟,相比于西方发达国家而言无论从制度规范还是管理理念方面都要落后很多年,中国的股票市场目前为止还是投机而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投资市场,这个市场监控层不成熟、能力有限,投资者不成熟,基金券商保险等操作不规范,尤其大小非的问题最不规范。从管理和稳定发展的角度来讲,稳定规范的市场,更符合大多数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我国很多散户投资者,所以为了保护中小投资者必须完善股票市场的运行机制。
五、我国上市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的改善建议
(一)从政府监管部门层面规范的建议。
1.对股票股利的规范。
目前许多上市公司通过配股而使留存收益用于公司的长期发展,这当然是可行的。但是有些上市公司即使没有良好的投资项目,依然不将利润返还给投资者。长期如此将带来不良后果。针对有些公司不考虑公司的股本情况以及是否存在好的在投资项目而将利润留存、任意发放股票股利的现象,应对送股的公司要求其在年度报表中披露转作股本的可分配利润的用途和投资方面的信息。这样,既可以让投资者对送股公司的股利分配进行评价,减少信息不对称,保护投资者的利益,还可以规范送股公司的行为,督促其充分考虑股东的利益,使其行为符合股东利益最大化的目标。
2.对现金股利的规范。
上市公司发放现金股利,有利于投资者对股票市场持有正确的态度,即通过投资股票获取现金股利收入的方式取得投资回报,从而纠正我国股市过度投机的倾向,有利于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目前,我国现金股利收入要交纳20%的所得税,而资本利得暂时不需纳税的税收政策无疑制约了股东对现金股利的偏好,鼓励股东从股票的资本利得中获得收益。由此可见,通过税收减免税收政策培养股东的现金股利偏好,使股东成为制约公司股利政策制定的一支重要力量,有着重要意义。另外对于实行分配股利的上市公司,应规定最低的派现比率。这样,一方面保证进行分红派现需要的真实利润,减少上市公司粉饰报表,虚增利润;另一方面,通过派现可为股市注入一部分新增资金,以利于完善股市自身的造血功能。
3.对不分配的规范。
由于上市公司不分配现象越来越普遍,从而使得广大的投资者的利益受到损害。为了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真正做到让上市公司及时分配,证券监督部门现阶段应首先规范股利分配行为,明确规定上市公司的分红时间,限制公司通过过分保留盈余进行内部筹资。当公司每股未分配利润达到一定金额时,必须向股东支付现金股利,否则国家将对其课以一定程度的税赋,以改变上市公司将权益资金作为“免费午餐”的不道德理念。
(二)从上市公司层面规范的建议。
上市公司首先应对公司的投资项目进行严密的可行性分析论证,确定合理的资金需求量,并根据企业长期以来的财务状况,做出正确的股利政策抉择。得当的股利政策既可以为企业提供低成本的资金来源,又可以为企业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激发广大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热情,从而使公司更能稳定健康的发展。积极引导上市公司根据企业自身状况制定适度股利政策,可以避免资本的盲目扩张,适度股利政策目标在于实现公司价值的较大幅度的提高,满足公司盈利性投资需求的同时减低融资成本、实现股权结构稳定。选择正确的股利政策对企业、投资者、市场健康都是有好处的。
(三)从投资者层面规范的建议。
关键词:财务风险;防范措施;内控机制
在企业快速成长的过程中,能否保持企业财务状况稳定是企业生存和发展关键。随着市场竞争的愈演愈烈,要求企业必须要有危机防范意识,并建立起科学的防范及化解企业财务风险的内控机制,以确保自身健康的发展。
一、企业财务风险的基本含义
企业作为现代社会经济主体之一,更是时刻都面临着各种各样的风险。财务风险是便是其中之一。所谓财务风险就是指在企业各种财务活动的过程中,可能会受到一些难以预见或无法控制的因素影响,造成企业财务状况不稳定,而使企业蒙受损失。一般来讲,财务风险包括融资风险、投资风险、经营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等。
二、企业财务风险形成的原因分析
1.高负债率,带来融资风险
融资风险指的是由于经济环境和利率等因素的变化,由于企业筹集资金而给财务成果带来的不确定的风险,尤其是企业本身筹资结构的不合理导致的风险。我国企业资金的来源分为自有资金和借入资金。由于人们对于财务杠杆理论理解上的偏差,我国企业从资本结构来看,普遍存在着资产负债率较高的情况。据新华社报道,国资委研究局局长、新闻发言人彭华岗近日称,目前半数以上央企平均资产负债率超过65%。此外,企业负债结构很不合理,长期负债较少,短期负债较多,一旦市场销售出现问题,很容易产生支付危机。如果银行方面对企业失去了信任,很可能会缩减对该企业再次放贷的规模或者抬高贷款的利息,这必然加大了企业的融资成本,带来较高的融资风险。
2.决策不谨慎,导致投资风险
所谓投资风险指企业进行投资后,因市场需求变化而造成最终收益与预期收益偏离的风险。企业的投资分为对内投资与对外投资和直接投资与证券投资等形式。在制定投资的决策时,一些企业不够谨慎,投资盲目,对投资风险的认识不足,从而导致企业投资损失巨大,增加了企业的财务风险。还有一些企业在投资决策过程中,决策所依据的经济信息缺乏全面性、真实性加之投资决策者的决策能力低下等原因,使得他们对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和研究产生了重大偏差,从而造成投资决策失误,导致巨大的投资风险。
3.资金收回慢,形成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企业资产不能正常变现从而造成偿付能力弱化的可能性。在现代社会,企业与企业之间存在着形式多样的商业信用,赊销就是其中的一种。赊销是以信用为基础的销售,所以赊销俗称为信用销售。一些企业为了扩大销量,往往会采用赊销方式销售产品,以此来扩大市场占有率。一旦企业盲目赊销,在信用销售过程中对客户的信用等级了解不够,极易造成大量应收账款长期无法收回,乃至成为坏账。资产长期被债务人用,必然导致企业流动资金的不足,无法进行再投资或归还到期债务,严重影响到企业资产的流动性。除此以外,存货是在企业中比重相对较大的一种流动资产。如果存货超储积压,也会占用大量资金,一旦存货变现渠道受阻,必然会加大企业的流动性风险。
4.供、产、销等各个环节不确定性因素,造成经营性风险
经营风险是指在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中各个环节不确定性因素的存在,导致企业资金运动的迟滞所产生得风险。经营风险主要包括采购风险、生产风险、销售风险等。经营风险的直接后果是造成企业持续亏损,业绩下滑。造成经营性风险的原因很多,供、产、销等多个环节的不确定性因素都可能带来企业的经营风险。然而企业经营管理体制和理念的落后是其主要原因。一些亏损企业普遍存在经营管理水平不高的现象,不结合企业的实现情况,不进行科学的经营决策,这必将影响企业的财务结构,从而形成间接的财务风险。
5.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最终导致企业的高综合财务风险
内部控制制度是指为了保护企业经济资源的安全、完整,一个企业利用内部分工而产生的相互制约,相互联系的关系,并予以制度化、系统化、规范化,使之成为一个体系。2008年6月由我国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和保监会联合正式《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成为我国推动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一项重要举措。然而,从这几年实践来看,情况却不尽理想,许多企业大多没有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即使有,内部控制制度往往难以有效地实施。特别是一些企业管理与监督合二为一,缺乏产生损失后的责任追究制度,难以进行有效的约束。更甚者一些企业对财经纪律置若罔闻,财务风险极易发生。
三、企业财务风险的防范措施
1.积极扩大筹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
企业在筹资时,除了可以采用银行贷款以外,还可以采取发行股票、发行债券、融资租赁等其他方式来筹集所需资本。企业应该根据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的大小来选择对自身最有利的资本结构,在风险和利益之间寻求最佳配合。争取实现融资成本最低,风险程度最小,投资收益最大的最佳资本结构。在比较好的市场环境中采取进取型策略,在对可能出现的风险做了较充分的估计和准备的基础之上,借入资金可以适当多一些;在不利的市场环境中,筹资时应该谨慎行事,借入资金不可过多,等待有利时机调整资本结构,这样可以有效地控制财务风险。
2.谨慎决策,保证投资收益的实现
投资风险可以通过控制投资期限、控制投资品种的方式来控制。众所周知,投资期限越长,投资风险就越大,因此企业应该尽量控制投资期限,选择短期投资。在进行证券投资的时,可以选择若干品种组成投资组合,通过投资组合中各品种风险的相互抵消来降低整个投资组合的风险。也可以采用D系数的分析法或资本资产定价模型来分析风险程度,从而降低投资风险。如果D系数小于l,说明股票投资或投资组合的风险小于整个证券市场的平均风险水平,可将其确定为风险较小的投资对象。总之,应谨慎的制定投资决策,充分考虑影响投资收益的各种因素,尽量运用科学的决策模型,采用定量计算及分析方法进行决策。
3.制定合理的策略,保持资产的流动性
众所周知,现金、应收账款、存货等项目是企业的流动性较强的资产。因此应该确定最优的现金持有量、加快应收账款的回收以及确定最佳的库存量等。保持资产高度的流动性是企业减轻财务压力、防范财务风险的重要保证。在保持资产的流动性的同时,企业必须合理安排好资金的使用。在安排资金使用上要考虑到各项贷款和借款的到期日、利息的支付日、应收账款的期末余额以及存货的库存结构的各种影响因素。充分考虑到企业用款的高峰期和低谷期,实现资金合理使用,以避免资金使用不当、资产的流动性弱化所带来的财务风险。
4.科学经营,积极防范经营风险
企业管理层应当针对重大的经营性风险因素的管控问题,结合企业自身特点和行业特点,采取具体措施,科学
经营,积极的应对经营性风险。具体包括:做好年度采购预算及策略规划;重视供应商的筛选和评级,慎重选择供应商;严格审查订货合同,完善合同条款;与供应商建立并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以降低质量、交货期、价格、售后服务等方面的采购风险。企业在确定生产何种产品时,应先对市场做好调研,生产的产品要适销对路,市场对产品的需求越稳定,企业未来的经营收益就越稳定,生产风险也就越小。此外,销售价格是决定产品销售收入多少的重要因素之一,销售价格越稳定,销售收入就越稳定,销售风险也就越小。可见,企业只有形成科学经营管理体制和理念,积极防范供、产、销等各个环节可能产生的风险,才能稳定未来的经营收益,从而达到降低经营风险的目的。
5.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建立健全内控机制
企业财务风险的高效管理得益于企业上下一心的全员参与。只有加强企业员工的防范财务风险意识,把风险管理的观念和行动落实到每个人的身上,才能从根源上防范风险。此外,企业风险的管理必须有制度上的支撑,即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应包涵以下几方面内容:
(1)建立风险管理制度。内控机制的核心是建立一套系统的、有效的管理机制,它包括业务运营管理机制和风险管理机制。尤其是后者的建立对防范财务风险具有重要意义。
(2)成立风险管理组织机构,使之成为风险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本企业的风险管理方案、进行重大风险业务预测与决策、组织评估风险程度以及发生风险后的处置工作等。
随着经济的发展,金融业成为每个国家的重点产业,金融资源配置逐步市场化,金融创新迅猛发展,金融活动日趋国际化,同时结合产业国际化发展的需要,高等教育需要培养出既熟悉本国宏观金融体制与规律,又精通微观金融市场运行机制,具备扎实的国际金融市场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竞争意识的高层次、应用型、国际化金融人才。而这些人才的培养必须依赖于高校金融课程的学习。因此,金融学”三核多维“课堂教学模式的提出具有现实价值。
(一)“三核多维”的内涵
“三核”分为两个层次:(1)以教师、学生、课程为核心;(2)以班级、专业、年级为核心。“多维”主要指以下几个维度:课堂嵌入维度、系统推进维度、创业实践维度、校企合作维度、实验实训维度、案例教学维度、专题研究维度。“三核多维”的有效融合旨在培养创业型和创新型、应用型的复合金融人才。“三核多维”主要结合本学院本系的实际情况而提出,力求服务于本土经济的发展。
(二)“两创型”金融适用型复合人才的内涵
现代金融适用性复合人才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包括:理论功底和知识结构的融合,洞察力与判断力的敏捷与超前,国际化的竞争能力,熟练的计算机技能,国家相关政策的良好认知能力和创新思维,符合职业要求的道德修养和职业守则。除具备以上基本素质外,“两创型”金融人才更需要具备创业型和创新型的能力,这不仅是时展的必须,更是未来高等教育培养人才的改革方向。由于目前高等教育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不能满足社会实际发展需要,课程设置和教材本身与金融业的快速发展相比较为滞后,且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的实施缺乏对实践能力培养的重视度,因此,高校金融教育必须以市场为依托,以就业和创业为导向,以创新能力培养为目标,来设置课程体系和教学目标,以适应市场化、国际化、实践性的社会需求;从课程体系设置、强化专业基础理论、注重教学方法和手段与实践能力培养、加强模拟实验室和校外实训实习基地建设;同时注重与相关企业的合作,使金融学“三核多维”课堂教学研究更有成效。具体来说,首先要不断提升教师本身的专业水平和学生本身的专业学习能力,以及课程体系设置的合理化水平;其次要注重了解不同专业、不同班级、不同年级对金融课程的学习需求和未来在社会实践中的应用需求,甚至学生本身的喜好与特长。教师、学生、班级是金融学课堂教学的三大核心与实体,因此,在“三核”的基础上探索多个维度与三个核心的有效结合,将有助于金融实践型人才和两创型人才的培养。
二、国外实践对金融学“三核多维”研究及其实践型和两创型人才培养的启示
国外的相关调查研究为金融学“三核多维”研究及实践型和两创型人才培养提供了可行性分析的基础。Vesper和Gartner曾对941所大学进行了问卷调查,回收了233所美国大学、16所加拿大大学、62所其他国家大学的有效问卷,结果发现,给本科生开设课程最多的前10名相关课程中创业投资与私人权益课程正是针对金融课程与人才培养,以及社会需要相结合产生的结果。这为“两创型”人才培养提供了理论借鉴。著名的百森商学院的帝蒙斯教授根据课程整合理论构建的“创业学”课程体系提出创业企业融资,为金融课程学习提供了理论指导。麻省理工学院曾提出一项旨在提高大学生动手能力的教育性实践计划,目的是为了培养各行各业的领导者,并能在实践中真正成为可以独挡一面的人才,试图让学生既了解法律,又了解经济、商业,同时能胜任各种有助于将所学知识运用于实践的各种兼职及全职工作,而这些工作有助于大学生将所学书本知识运用到实践中。还为学生提供去海外实习的机会,如去法国、印度、新加坡和中国等国。英国的“做生意”计划为金融学“三核多维”研究和“两创型”人才培养探索起到了校外实训的指导性和指向性作用。英国于2005年发起一项中学生“做生意计划”,要求12-18岁的中学生必须参加两周的商业培训课程,以促进经济发展。培训内容包括从银行获得贷款的方法、培养学生做好职业选择与就业工作的心里准备,培养他们探索创业的兴趣和能力。
三、金融学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一)金融教学模式不符合时展的需要
当前,我国高校金融学的教学内容只注重理论知识的灌输,缺乏与现实金融发展态势相联系的教学机制,学生对金融知识的学习只处于抽象的想象状态。
(二)培养层次上缺乏明确的分工,培养目标不清晰,需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有针对性地培养复合型人才
国外对金融人才的培养一般分为三个层次:本科、硕士和博士。本科阶段是通识教育,一、二年级的课程基本上强调学科基础和素质教育,在三、四年级才进行专业教育;硕士阶段主要是培养高级的技术型、管理型、研究型等专业人才,甚至三者兼具的复合型人才,旨在实现高等教育与社会需要不脱节,可以从事金融实际操作,金融产品开发与定价策略、金融行情预测、风险规避等高精尖人才;甚至培养专门从事理论研究、政策研究和实践教学等方面的专业人才,最终获得博士学位。
(三)当前的金融学教学缺乏与我国经济状况以及地方经济实际发展状况的有效结合,金融学科模式有待进一步融合发展
目前,我国的金融学科基本形成了两种不同的发展模式:一种是“经济学院模式”,重点关注理论和宏观问题,货币银行学、金融经济学、国际金融经济学等作为重要课程来开设;另一种是“商学院”模式,重点关注实践或微观问题,注重公司金融的学习,资本市场、投资、公司财务、金融工程、期权与期货的相关实务性课程成为最重要的课程。
四、金融学“三核多维”研究的主要内容及其实施途径
(一)构建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开放式教学平台,实验与实训相结合的教学体系
以教师、学生、课程为“三核”,结合“课程嵌入”“创业实践”“实验实训”“校企合作”四个维度展开实践教学研究。以市场为依托,以就业和创业为导向设置金融学课程的教学设计方案。教师以挖掘学生的特长和兴趣爱好为出发点,结合金融学课程本身的特点,以及现实社会对金融业的实践需求为目标,形成以银行、证券和保险三大板块为主体的综合实践教学体系。实训教学体系主要指在学习理论知识的基础上,实验与实训相结合,使课堂教学环节系统全面、合理、有效,具备科学预见性与动态发展的循环优化。设计与企业、银行相结合的创业、创新项目,以提高学生实践业务能力和创新能力为主导,加强实践业务操作水平为首要目的的实训教学体系。
1.银行实验实训———学校与银行合作
银行相关知识是金融学课程的重要内容,是专业基础理论知识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实践教学作为理论教学的有效支撑有利于学生对金融理论知识进行实际运用,并达到认知———基本操作———综合应用———为客户高效办理业务的逐步推进原则,因此,这样的课程教学设计方案不仅激励着教师专业水平的进一步深化和提升,更贯穿于学习金融学课程的各个年级的学生。在平台建设中,对低年级学生设计基础实验,专项实验或专项研究,个案分析或案例研究,对高年级学生设计融合多门课程、多项专业知识的综合实验。利用互联网进行网上仿真模拟的相关业务操作。拓展学校与银行的合作,让学生有机会进入银行实训学习和操作。确定实训内容实习内容。实训实习内容包括:柜员基本技能、信用卡业务、账务处理、存贷款业务、对公业务、个人业务等。
2.证券实训操作———学校与证券公司合作
证券实训业务主要包括:股票、基金、期货、外汇等业务的仿真模拟。模拟股票交易,股票投资账户的开户、账户资金管理、证券业务的客户服务、投资与咨询、期货模式等。证券实训操作主要针对大三、大四学生,他们具备一定的专业基础,接受能力相对较强。同时,鼓励学生进入证券公司进行实习,在实践中培养业务操作能力,为即将踏入社会实践或签约单位的学生提供实践机会,以求达到单位所要求的操作标准。
3.保险实训操作———学校与保险公司合作
社保是典型的每个大学生都会使用的一种保险,借助此特点,让学生对保险业有正确的认识和了解。对车险、财产保险、人寿保险、人身保险等最基本的保险品种有较正确的认识。利用情境教学和进入保险公司两种途径实现对保险营销、保险出单、核保、理赔等做一个系统全面的了解。通过循序渐进的教学引导和仿真模拟,以及实战实习经验使学生获得与真实社会经济活动类似的学习效果,激发学生主动思考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为学生走上银行、证券、保险类工作岗位奠定坚实的基础,同时为学生创业解决资金融通问题提供解决路径。
(二)大量引入案例与专题研究,在实践中激发学生兴趣,为学生未来的就业提供指引
1.案例研究既有助于开阔学生视野,并开发学生的思维
首先,结合金融学课程本身的特点,选择合适的案例材料,案例需与教学内容密切联系,且能够加深学生对课堂知识的理解,案例设计要尽量与当前的金融热点、难点相结合。金融本身极具时效性,案例的合理选择不仅能开阔学生的视野,更能激发学生的思维,教学效果也会越来越好。案例既可由教师选取,也可由学生选取。教师选取可以紧扣教学大纲的要求,便于教师课前设计,更好地把握教学过程。学生选取可以提高学生的积极性,便于教师了解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关注点,并有助于培养学生的表达能力。其次,处理好传统教学与案例教学的关系,保证在掌握基本理论知识点的基础上开展案例教学,处理好传统教学与案例教学的时间分配,实行课上与课下相互结合,课前预习与课后复习巩固相结合,课堂上被动听讲、主动表达观点、跟随教师思维进入全方位学习状态为一体的案例教学学习。
2.专题研究有助于提升学生科研能力和实践调研能力
将实践问题理论化,理论问题实践化是专题研究的特色,专题研究不仅是金融热点、难点问题的提出,更是对具体问题的深入研究,不仅有助于丰富学生的金融知识,更有助于学生真正寻找解决实践问题的途径,带动学生进入相关领域,真正了解当前金融实践。同时也激发教师对热点、难点的深入剖析,进一步提升专业水平,更好地教授学生适应市场变化和需要的能力,如银行利率波动、外汇兑换、人民币贬值、直击华尔街、互联网金融、资产证券化实践、P2P资本泡沫、中小微企业信贷、融资租赁手法、汽车金融、旅游金融、农村金融等相关专题,学生可以结合本土地方经济特点展开实地调研,根据实际情况剖析现状及问题所在,通过此种方式提升学生主动探究的能力,并有助于学生将所见所闻上升到理论层面,并以书面报告形式展现出来,提升学生的综合素养和专业能力。
(三)“三核多维”相结合,系统推进合理考核评价体系的建立
1.在传统教学、案例教学、专题研究、实践实训教学、模拟教学基础上转变传统的考核理念与教学理念
实行全方位的考核制度,并建立合理的评价体系。从作业、发言、出勤、案例分析报告、专题研究报告等多方面按比例实施客观考核,不再单纯地以期末考试成绩作为考核标准,实行三核多维全面系统推进,建立有效合理的综合考核评价体系。
2.在教学条件建设上,重点加强实践条件建设、教材建设、图书资料建设及现代化教学手段建设,并要求学生做实际调查。
加强学生自觉调查,积极调研的主动性,加强对社会需求的调研,重视从毕业生处反馈信息,随时调整教学有关内容,适应社会需要。
3.在教学状态建设上,为提高课堂教学与实践教学质量,将不同年级,不同专业,不同班级的成果共享,互相学习,互动式学习,加强学生之间的专业交流。
关键词:贷款出售;简介;文献综述
贷款出售,loan sales, 是指银行将贷款视为可销售的资产,在贷款形成之后,进一步采取各种方式出售贷款给其他投资者,收回货币资金并从中获得手续费。在我国,贷款出售业务又称为贷款转让或信贷资产转让。
在传统的银行业务中,银行形成贷款后会将该笔贷款持有至到期日,而在贷款出售中,银行在贷款到期之前将贷款出售给第三方并提前收回货币资金。在此过程中,贷款合约本身并没有改变,而是又创造了一新的合约,这一合约是贷款出售行与贷款购买者所签订的,指明购买者拥有该笔贷款的未来现金流收入。
贷款出售首先涉及的是贷款出售银行和贷款购买者,其次涉及到借款人,再次涉及到银行储户。最后是从整个市场的角度考虑,涉及到贷款出售的定价、市场的流动性、效率、对福利的影响以及对其他市场的影响。
从目前的研究看,绝大部分研究集中分析贷款出售行和购买者的关系,主要考虑贷款出搜的有利影响、缺陷以及如何克服缺陷,并对影响因素与贷款出售市场的实际情况作了实证研究。部分文献研究了贷款出售对借款人的影响,而少数文献建立模型研究了贷款出售行与储户的关系。除此之外,有文献从总体效用、市场流动性的角度对贷款出售作了分析。
本文介绍了贷款出售的形式、与资产证券化的区别、市场发展概述,并从贷款出售的缺陷及解决、对银行的影响、对借款公司的影响三个方面对现有的文献进行了总结,最后指出了可以进一步研究的方向。
一、贷款出售的形式
贷款出售有不同的形式,对其划分标准也有多种,通常是根据贷款出售对权利、义务转让程度的不同将贷款出售分为三种基本形式:参与(participations)、转让(assignments)和代替(novations)。
贷款参与(participations)是赋予购买者(全部或部分)获得标的贷款未来现金流的权限,这是最常见的贷款出售的形式。贷款参与合约仅仅是出售行与购买者之间的合约,并没有转让原有合约的权利义务,购买者依赖出售行去执行原有的贷款合约,包括对借款公司的监管、对抵押物的管理、对现金流的收回等。投资者对借款人无权限,借款人甚至有可能不知道自身贷款已被出售。若借款人被告知其贷款被出售,则称之为显露的贷款参与;否则,称之为隐蔽的贷款参与。
贷款参与通常适用于出售行希望在借款人与购买者之间维持一定的距离。它通过否决购买者直接与对借款人接触的权利,来保护出售行与借款人之间的关系。同时,它也可将借款人与其不愿意接触的购买者隔离开来。
贷款转让(assignments)是直接将贷款关系从银行转让给贷款的购买者,也将银行的权1利转让给购买者。受让者不仅有权拥有该笔贷款的未来收入,而且有权直接干预借款人。然而,贷款转让并没有转让银行对借款人的义务(例如:贷款承诺等),也没有转让基于银行自身特征的某些权利(例如:税收优惠等)。这是贷款出售较少使用的方式。
贷款代替(novations)是最少使用的形式,是把银行所有的权利、义务都转移给购买者。原来的银行完全消失,由贷款购买者作为新的行为主体来代替。一般而言,除非在原有合约中有相关规定,否则,这种形式的贷款出售需征得借款人的同意。
贷款出售的另一种常见分类方法是根据贷款的出售价格占贷款面值的比例大小将其分为价值贷款(par loans)和受困贷款(distress loans)。以贷款面值的90%或更高的价格出售,称为价值贷款出售;相反,以低于贷款面值90%的价格出售,称为受困贷款出售。
二、贷款出售与资产证券化的区别
贷款出售与资产证券化有很大的相似性,但能否将贷款出售归类为资产证券化,不同学者有不同的看法。Salm(1985,1986), Pavel(1986), Pennacchi(1988)认为贷款出售涉及到交易以前被认为是不可交易的资产,因而将这一过程统称为“资产证券化”。
但更多的学者认为贷款出售不同于资产证券化。其中,Greenbaum(1987)认为,证券化包含着资产质量的转变。通过资产池、信用增级和现金流的分割、剥离,证券化增加了流动性,减少了信用风险,重组了现金流结构,从而转变了资产的质量。而贷款出售仅仅将贷款的形成与贷款的融资区分开,不包含贷款质量的转变。
Haubrich and Thomson(1996)认为法律和会计准则将贷款出售与资产证券化区分开。他们认为,银行希望避免将贷款出售归属为证券化,从而避免联邦证券法律管制以及披露,报告要求和相应的法律惩罚,为达到这一目的,银行在签订贷款出售合约时特别注意与资产证券化的合约相区别,比如说,合约规定贷款很少被再出售而证券可被反复出售。在会计方面,银行想将贷款从其资产负债表中移出,则在贷款出售的过程中没有给购买者提供追索权,且贷款被出售至到期日,这与证券化也有很大的区别。(更多细节,见Morris,1991或者Gorton and Haubrich,1990)
除此之外,Karaoglu(2005)认为贷款出售仅仅是资产的出售,而证券化则包含着未来预期收入的资本化。Strahan(2008)认为,贷款出售与证券化的不同也体现在贷款的规模上,贷款出售包含着大额贷款,而证券化是通过小额贷款形成资产池来得到足够的规模。
三、贷款出售市场的发展概况
贷款出售在西方国家出现已经有一百多年的历史。该类交易零星发生,发展缓慢。进入80年代后,美国的贷款出售市场有了急速的发展。虽然期间因在1987年股票市场破裂的影响,贷款出售的交易量在1990年跌至约10亿美元。但随后,贷款出售的数量又快速增长。从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贷款出售已经成为一项重要的银行业务。美国二级贷款市场从1991年的80亿美元交易量发展到2005年的1763亿美元交易量,年增长率达到25%(Drucker and Puri,2007)。
在市场建设方面,1987年,贷款定价公司(LPC)出版发行了Gold Sheet,提供对市场走势、贷款价格指数的详细分析。1995年,贷款辛迪加和交易联盟(LSTA)成立。随后,LSTA为一级、二级贷款市场创造了标准文件,并与LPC一起提供基于交易报价的贷款随市价格。同样在1995年,标准普尔、穆迪等开始对贷款进行评级。目前,美国的二级贷款市场发展成为活跃的、由经纪人驱动的市场。在这个市场中,贷款能够像其他通过OTC市场交易的证券一样被出售或交易。
在市场参与者方面,尽管出售贷款的银行数目在增加,但大银行在贷款出售中仍然占支配地位。最大的贷款购买者是外国银行,规模较大的美国本土银行也是重要的购买者,而且越来越多的贷款被出售给银行系统之外的购买者。机构投资者随着市场的发展也有了很大的发展。银行,基金和金融公司组成了该市场的主要参与者,其中,对冲基金和养老基金在该市场中的活动越来越多。
四、关于贷款出售的缺陷及其解决的研究
Irvine Sprague(1986)首次在文献中提到贷款出售行和购买者的破产,Gorton and Pennacchi (1995) 引用金融中介理论(Boyd and Prescott,1986;Diamond,1984)推断购买贷款是危险的,他们认为,银行的职能之一是提供信用分析和监管的服务,而提供这种服务的前提是对贷款的持有,倘若银行将贷款出售且不附带追索和担保,那么银行便缺乏信用分析和监管的激励,便存在着道德风险而且,且银行针对特定债务人发展出来的收取贷款本息的能力属于不可转移的人力资本(Diamond,2000)。
另一方面,运用Akerlof(1970)关于“柠檬市场”的论述,对于银行以某种价格所出售的贷款,购买者会认为该笔贷款的价值最多不超过该价格,而只愿出更低的价格去购买。Jiangli, Pritsker and Raupach(2007)在文献中都提到,对于一个不透明的贷款,即使银行的监管激励不变,银行出售贷款的能力也会因“逆向选择”而下降。Karlour and Plantin(2008)进一步指出,银行出售贷款,可能是因为急需现金而出售优质贷款,也可能是银行了解到借款公司项目成功的概率低而出售劣质贷款,所以该市场存在“逆向选择”和“柠檬折价”的问题。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的问题是贷款出售市场中存在的最主要的问题,除此之外,Gorton and Haubrich(1989)指出,贷款出售缺乏信用增级,未来现金流仅仅来自于单一资产而非资产池等问题都限制了贷款出售的发展。Moerman(2008)指出,借款公司的财务报告质量也对贷款出售的交易有影响。他通过实证研究发现,较高的信息不对称阻碍了贷款出售,而高质量的财务报告促进了贷款出售。
有许多学者研究了如何解决贷款出售所存在的问题,Gorton and Haubrich(1987), Greenbaum and Thakor(1987), Koppenhaver and Stover(1991)提出市场纪律或信誉假说,他们认为,银行在贷款出售中想维护自身的信誉,仍然提供监管服务,并推测,只有信誉好的银行才有机会参与到贷款出售中,因为只有它们才会被信任。Demsetz(1997)运用实证检验支持了这一假说。Gorton and Pennzcchi(1988)也发现银行在贷款出售中以自身信誉为担保提供隐性保证,仍发挥着中介的监管职能。
Pennacchi(1988)考虑了促进贷款出售的合约特征,指出保留部分贷款的做法增强了出售行监管借款人的激励,同时指出,一个很好的信用声誉也有利于参与到贷款出售中,尤其是对贷款出售者而言,他也分析了追索对减缓道德风险的作用。Gorton and Pennacchi(1995)建立激励相容的贷款出售模型,分析了以提供保证和保留部分贷款的方式来解决道德风险问题,并实证检验肯定了出售者与购买者之间隐形担保的存在。Duffie(2008)也指出,保留部分贷款可作为银行向购买者的担保。
Drucker and Puri(2007)从契约的角度对这一问题进行分析。Rajan and Winton(1995)认为,契约可以为监管借款人提供激励,Berlin and Loeys(1988)则认为,契约本身就是监管的一种简化形式。Dichev and Skinner(2002)运用实证研究指出,契约作为检测工具能够限制道德风险。Drucker and Puri(2007)具体实证研究了契约合同设计是否减小了贷款出售中的道德风险,其发现,契约能够减小道德风险,使贷款购买者避免遭受因借款人和贷款出售行的信息优势而造成的潜在损失,从而有利于贷款出售。
相比之下,在贷款出售中对逆向选择的研究不是很多。Kahn and Winton(1998), Maug(1998)提出可以采取“信用保险”的措施,以表明所出售的贷款是良性贷款。Parlour and Plantin(2008)建议采取“过度担保”的方式提高模仿成本,以区分良性贷款和不良贷款。
除了研究解决贷款出售缺陷的方法外,有学者从其他角度分析贷款出售迅速发展的原因。Haubrich and Thomson(1993)认为,同银行监管因素(如:禁止跨州设立分支机构)一样,宏观经济形势、并购浪潮、市场容量等因素也影响了贷款出售的交易量。Demsetz(1993)通过对贷款出售商的分类分析得出,可交易的贷款数目对贷款出售量有着直接的影响。Yago and McCarty(2004)指出,贷款出售的迅速发展同市场的透明度有关,他们具体讲到,1987年,贷款定价公司(LPC)出版发行的Gold Sheet,提供关于市场走势、贷款价格指数的详细分析。1995年,贷款辛迪加和交易联盟(LSTA)成立。随后,LSTA为一级、二级贷款市场制定了标准文件,并与LPC一起提供的基于交易报价的贷款随市价格。这些活动都明显地给贷款购买者提供了更多的信息。Hugh and Wang(2004)也认为1995年LSTA的建立,促进了贷款文件、清算程序的规范化,从而推动了贷款出售的发展。另外,认为机构投资者的参与,尤其是对冲基金、养老基金增大了该市场的需求。Gande and Sauders(2006)则认为,贷款出售在20世纪80年代的快速发展大部分归因于高杠杆交易贷款,金融杠杆买断和并购的增多。
五、关于贷款出售的动机及对银行影响的研究
贷款出售对银行的影响首先体现在银行出售贷款的动机上。对此,Benveneiste and Berger(1987), Thomas and Woolridge(1991)提出了“资产组合动机”。银行有动机出售安全的贷款并增加组合中风险资产的数量以利用贷款保险的不合理定价来谋利(这一点也称为“监管津贴假说”)。此外,银行也发现,通过贷款出售可以更方便地调整信用结构、期限结构,而且贷款出售比设立分支机构更容易分散贷款组合在区域上的分布。Pavel and Philis(1987)发现,“贷款出售”与“贷款组合的集中程度”正相关,支持了这一假说。Berger and Udell(1993)检验了贷款出售与银行风险之间的关系,承认“组合调整动机”促进了贷款出售活动。Haubrich and Thomason(1996)也对这一假说做了实证检验,支持了这一假说。Cebenoyan and Strahan(2001)的实证研究也发现银行运用贷款出售来调整贷款组合。
Pennacchi(1988)提出了“融资成本动机”,他指出,贷款出售可以通过数种途径来降低融资成本,它们可以规避诸如资本充足率、存款准备金率等施加在银行所持资产上的监管税收(这一点也称为“监管税收假说”)。它们也可以利用当地存款利率与全国存款利率的差价,相似地,还可以利用当地贷款市场与全国货币市场的差价来降低成本,扩大收益。James(1987)也指出,贷款出售可以为银行提供成本更低的融资方式,而且能够使银行避免可能存在的投资不足的问题。Pennacchi(1988)根据Orgler and Taggart(1983)的模型建立的融资成本模型,Greenbaum(1987), Jiangli, Pritsker and Raupach(2007)也根据自己的融资成本模型验证了这一假说。Haubrich and Thomson(1996)进行的实证检验有力地支持了这一假说。Cebenoyan and Strahan(2001)的实证检验发现,银行可以通过贷款出售来持有较少的资本,增加总体资产中风险贷款的数量。但Chen and Mazumdar(1998)运用其“投资调控模型”指出,“监管税收假说”的成立需要一定的前提条件,即:若重新调整银行贷款组合是有成本的,那么,存款准备金率、资本充足率要求不一定能扩大贷款出售。 与此同时,有学者提出“比较优势假说”,他们认为,在形成贷款方面具有比较优势且在为贷款融资方面具有比较劣势的银行具有出售贷款的动机,而具有相反特征的银行具有购买贷款的动机。其中,Greenbaum(1986)认为,贷款过程中的分工允许中介机构在某些方面发挥其比较优势,而将其不擅长的业务转交给其他机构。Carlstrom and Samolylk(1995)认为,银行在自身经营区域内具有比较优势,而且发现,具有较多贷款机会且融资受约束的银行应当把贷款出售给来自其他地区的融资不受约束的银行。Pavel and Philis(1987), Berger and Udell(1993), Demsetz(1994,1997), Haubrich and Thomson(1996)各自为“比较优势假说”提供了实证证据。五篇文章都发现,拥有均较低资本和较高融资成本的银行是更为活跃的贷款出售者。其中,Demsetz(1994)发现,作为当地贷款机会的变量明显地影响贷款出售量,但是,Haubrich and Thomson(1996)发现,“资本量”与“贷款购买量”负相关,这与“比较优势假说”的预测相反。需要注意的是,Fannery(1987)认为当前银行的风险评估系统可能导致银行倾向于持有特定风险类型的贷款而卖出其他类型的贷款,这可被认为是“比较优势假说”的一种特殊形式。
除了对贷款出售的动机进行分析外,有的学者还从其他角度研究了贷款出售对银行的影响。Karaoglu(2005)指出银行可以运用贷款出售来进行盈余管理,其实证分析显示,贷款出售的引入增大了会计项目的可操控性。Drucker and Puri(2007)的实证研究发现,贷款出售没有削弱银行企业之间的借贷关系,反而加强了这一关系,对风险较高的借款公司而言,这一现象由为明显。Duffie(2008)指出,贷款出售可作为一种信用风险转移工具来减少银行的风险,Erian(2008)也肯定了贷款出售在分散银行风险方面的作用,并指出贷款出售可以提高市场的流动性,改变银行盈利模式并加大对信用评级机构的依赖。
也有学者研究了贷款出售对银行职能尤其是信息生产、监管职能的影响。这些的大体思路是,分析贷款的价格、证券的价格对违约事件的反应程度,通过比较价格对信息的敏感程度来说明银行在贷款出售中是否依然扮演着信息生产、监管的角色。Altman, Gande and Saunders(2002)检验了围绕债券违约日,贷款违约日的债券和贷款的信息有效性,其结果是,围绕着违约日、贷款价格的下降要小于债券价格的下降。进一步地,Gande and Saunders(2006)认为,如果银行依然具有信息优势并具有监管贷款的激励,那么,贷款的价格在信息密集事件之前的价格变动幅度要大,而事中价格变动的幅度要小,其实证结果为,经风险调整的贷款的价格比经风险调整的债券的价格在事前变动的幅度要大,在事中变动的幅度要小,而且更换实证检验方法及相关解释变量后,该结论都是稳健的,这一结论说明在贷款出售中银行依然扮演着信息生产和监管的角色。
六、关于贷款出售对借款人影响的研究
有学者认为贷款出售增加了借款人的成本,因为贷款出售的公布经常被认为是关于借款人财务状况的一个负面信号,而且贷款出售有可能导致银行监管激励的减少和银企借贷关系的削弱(而借贷关系增加了信用的可得性(Pertersen and Kajan, Cole,1998),降低了对抵押的依赖(Berger and Udell,1995; Scott and Dunkelberg,1999),,并降低了财务受困成本(Hoshi,1990,1991;Harhoff and Korting,1998),除此之外,贷款出售使得借款人因为贷款人的增多和贷款协议的签订而产生额外的成本。与这些假说相一致,Dahiya, Puri and Saunders(2003)发现在贷款出售的公布期内,借款人的股票收益率下降,尤其是对价值贷款而言,这一现象更为明显。Kamstra, Roberts and Shao(2006)发现被出售可能性较高的贷款所需支付的利率较高。Drucker and Puri(2006)发现,贷款被出售得的借款人有更好的银行融资渠道,但是他们要接受条件更为苛刻的贷款合约。
然而,Gunerring(2006)认为借款人并不喜欢它们的贷款被出售,因为与多个银行交涉很复杂,而且需要公布一些私有信息,因此,他推断,借款人如果同意银行出售公司的贷款,则会要求形成新贷款时以支付较低利率作为补偿,文章运用实证检验支持了这一点。Santos and Nigro(2007)也认为,贷款出售并非对借款人全无益处,因为贷款可使银行更有效地运用资金,银行也愿意出售贷款,因此借款人获得了议价能力,通过实证检验发现,就平均水平而言,借款人在其贷款被交易后对新形成的贷款支付较高的利率,但对贷款流动性较好的借款人而言,可以以较低的价格去借款。Gande and Saunders(2006)研究发现,借款人的贷款被交易后,伴随着借款人股价的上升,这表明股票投资者将贷款出售认为是“利好”。Cupta, Singh and Zebedeo(2006)发现贷款被出售的可能性越大,则该借款人所需支付的利率越低。(该结果与Kamstra, Roberts and Shao(2006)的结论相反,对此,Santos and Nigro(2007)认为可能是与两篇文章所取的样本数据不同有关,也可能是两篇文章对“贷款被出售可能性”的度量不同有关。)
七、国内学者对贷款出售的研究
相比较而言,国内学者对贷款出售的研究较少且起步较晚,按时间顺序排列,各学者研究的内容分别是:王海成等(1999)以浮动利率贷款和固定利率贷款为例研究了贷款出售的定价问题,给出了考虑到回购条款的贷款出售的一般定价方法。常思勇(2004),周荣江(2004)对贷款出售做了简单介绍,并分析了贷款出售技术在我国实施的可能性,同时指出,由于法律条款、市场条件等因素,贷款出售可作为我国金融业资产证券化的突破口。方五一(2004)从金融专业分工的角度分析了贷款出售在我国金融业结构调整中可能会起的作用。
李金凤(2006)根据信号传递模型,运用博弈理论,指出银行在贷款出售中应当通过一定的载体向对方传递关于项目的风险信号和收益信号。李勇、谢刚(2007)介绍了美国银行业中贷款出售的发展历史、动机、现状以及对我国的启示。巴劲松(2007)从法学和金融学结合的角度否定了“贷款出售无效论”。侍苏盼(2009)从法律的角度肯定了贷款出售的合理性,并指出了银行在贷款出售中应注意的问题。
苗雨峰、白雪梅(2010)指出贷款出售可能降低单家银行的风险抵御能力,影响系统性风险并给监管的有效性带来挑战。徐宝林、曹媚(2010)指出贷款出售应成为银行创新的重要方向之一,并指出风险、定价、人员、流程、税收、监管等六个方面的问题会制约贷款出售的发展。赵慈拉(2010)从会计准则的角度分析了贷款出售中“双买断”的方式,并指出贷款出售应受新会计准则的约束。
总体上来看,国外学者研究的基本脉络是,贷款出售的固有缺陷限制了其发展,而随着市场环境条件的变化,贷款出售所具有的优势又促进了该市场的发展,接下来研究的问题是,如何克服贷款出售的缺陷以促进贷款出售市场的进一步发展。在这一过程中,关键的问题是贷款出售因为信息不对称而导致逆向选择、道德风险的问题以及对这一问题的解决,贷款出售的动机,贷款出售对银行的影响。
除此之外,有学者分析了贷款出售对银行职能的影响,贷款出售对借款人、对监管方的影响。但学者较少涉及的是贷款出售对存款人的影响,对市场货币供应量、货币政策的影响,乃至对银行等金融中介未来发展模式的影响。而且,现有的文献对贷款出售中“道德风险”、“逆向选择”并没有提出彻底的解决方法。这些问题都是有待学者进一步研究的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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