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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住房公积金:缴存上限:政策性住房金融制度
中图分类号:F29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09)08-0081-04
一、引言
住房公积金制度作为一种住房保障制度。一直发挥着重要的政策性住房融资作用,对于市场机制是一个有益的补充。它通过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每月缴存一定数量的住房公积金,建立起解决职工住房问题的住房建设基金。因此,住房公积金作为一种长期住房储金,与其他专项资金相比具有普遍性、强制性、专用性、福利性和互等多重属性。
本文在对住房公积金制度进行概述的基础上,对比北京市2006-2008年住房公积金的使用状况,总结了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形成原因。通过对住房公积金缴存上限上调对制度目标达成的效应分析,得出了住房公积金缴存上限上调改革对于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难以发挥根本性作用的结论,进而提出了进一步健全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对策建议。
二、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的发展状况
改革开放以来,住房体制改革作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充分体现了由中央集权的计划经济转变为以市场调节为基础的运行模式。从正式允许住房商品化政策开始,揭开了中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序幕。虽然住房体制改革提高了房地产市场的运行效率,但是提高的住房价格也使得部分低收入阶层难以负担。因此,为改变房屋价格和居民收入之间以及城镇不同收入阶层住房负担能力之间的不平衡状况,1991-1994年,我国借鉴新加坡经验首先在上海、北京、天津、南京、武汉等地进行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于1994-1998年间对住房公积金制度进行全面推广,并从1999年开始对住房公积金制度进行了规范化和法制化建设。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经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八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北京2009年度(2009年7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为12%,缴存额上限由每月2392元上调为2682元。
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的数据表明,截至2008年年底,北京市建立住房公积金单位数61705个,职工人数429.24万人;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1813.77亿元,提取904.24亿元,余额909.53亿元;累计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369507笔,金额851.85亿元,回收金额433.27亿元,余额418.58亿元。住房公积金归集余额扣除贷款余额和风险准备金后,有近450亿元闲置在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账户上。
可以看到,近三年来,尽管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累计发放额逐年增加,由2006年底的662.98亿元增加到2008年底的851.85亿元。同时,住房公积金贷款限额2007年7月1日由40万元提高到60万元,又于2008年11月10日提高到80万元。但是,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的闲置额依然呈现出较为明显的上升趋势。
对2005-2008年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的贷出比例进行比较后,可以看出,北京市住房公积金贷出比例较低,且呈现出一定的下降趋势。由2005年底的74%,降到2008年底的46%。
因此,较高的住房公积金闲置额和较低的贷出比例说明北京市住房公积金存在资金使用效率较低的问题。
三、北京市住房公积金资金使用效率低的主要原因
(一)目标群体定位存在偏离
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初衷是通过集中职工住房储金实现职工之间的购房互助,尤其是解决中低收入者购房难问题。但在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发放过程中,为保证贷款资金的安全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要是根据贷款者的公积金缴存额、缴存年限、还款能力等确定放款额度。从住房公积金的落实范围看,住房公积金覆盖面大部分集中在行政事业单位和经济效益较好的国有企业、股份制企业和外资企业。而这些单位的职工大多数属于高收入群体,有较好的还款能力。这部分高收入群体由于住房问题基本已得到解决,购房需求降低,缴纳住房公积金在很大程度上只是一种保障性、福利性的行为。同时。缴纳住房公积金的低收入群体由于缺乏购买住房的首付能力,加上担保能力不足、还款能力有限等原因,难以获得或者难以得到足够的住房公积金低息贷款。这样,由于住房公积金制度实际执行过程中贷款群体与制度本身设计时的目标群体定位存在偏离。使得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互助功能难以充分发挥,造成大量住房公积金处于闲置状态,降低了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效率。
(二)商业银行和开发商的不配合
根据2008年北京市住房公积金使用状况的调查显示,住房公积金中有大量沉淀资金与商业银行和开放商不愿意购房人用住房公积金购房有关。因为,开发商与商业银行之间往往有协议,商业银行给开发商提供资金的前提是购房者在购房时在该银行贷款。但是,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低利率使职工都愿意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而不是在商业银行贷款,影响了银行贷款业务利润,使得商业银行和开发商不愿意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这更加导致资金的使用不足。对于有一定能力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中低收入家庭来说也是不公平的。同时,大量沉淀的住房公积金资金也会引发商业银行的道德风险,由于这些资金存放在商业银行,往往会被作为超级存款融入商业银行信贷资金的统一调度,流入住房体系以外进行循环,有时甚至出现商业银行将因自身经营风险导致的亏损转嫁给政策性住房公积金来承担的违法行为。最终导致住房公积金不能真正发挥其本质作用。
(三)手续繁琐提高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交易成本
同商业性贷款相比,住房公积金贷款具有一定的低利率优势,5年期以上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要比商业银行贷款低2.07个百分点,5年期以下则要低2.43个百分点。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手续相对繁琐,首先要单位出示证明,然后要经过贷款审批手续、担保审核手续、个人资信调查等,由于有了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这个中间环节,使得放贷时间相对较长。因此,跟商业性贷款相比,住房公积金贷款具有较高的交易成本,影响了购房者对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需求,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大量住房公积金的沉淀,降低了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效率。
(四)政府支持力度不够
针对住房公积金使用时存在的各种问题,政府也通过制定各种相关政策来规范住房公积金的使用,以加大
资金的使用效率。但这些政策相当一部分具有托市作用,而没有真正考虑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比如人民银行的补充通知中提到职工在还清第一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后,购买第二套住房仍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同时,具体公积金贷款的额度计算方法、办理手续等,和购买第一套住房办理公积金贷款是一样的。公积金贷款是为职工解决住房问题所提供的一种保障,对于还清了第一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住房已经有了保障的职工,不应该购买第二套住房时享有与第一套住房一样的贷款条件。在目前经济不景气的背景下,虽然第二套住房对于防范房地产市场金融风险会起到一定的作用,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重点是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因此,政府在制定有关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相关实施细则时,还没有做到有利于中低收入职工。
四、住房公积金缴存上限上调的效应分析
(一)财富分配效应
住房公积金缴存上限上调具有财富再分配效应。按照12%的缴存比例,要达到2682元的上限,缴存人的月收入须超过2.2万元。据北京市统计局公布的数字,2008年北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4715元,折合每月3726元,能达到2.2万元月收入的只是少数,使得绝大多数人不能上调,只有少数人可以上调。考虑到公积金是按1:1的比例补助,高收入水平单位的职工从单位获得的住房补助金多,而单位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在税前列支,因此,无论是职工个人。还是想通过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变相为职工发放福利的单位,都有动力多缴纳公积金。因此,住房公积金缴存上限上调具有明显的财富分配效应,使部分社会财富直接(高收入单位为职工的补助更多)或间接(单位缴纳住房公积金在税前列支)地流向了高收入单位的职工或单位中的高收入职工。
住房公积金缴存上限的提高使得高收入者购房能力增强,加大了财富分配偏向富人的效应。住房公积金制度实行的是“低存低贷”的利率政策,中低收入者由于不能申请到足额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法充分获得住房公积金较低贷款利率的利益,却要承担低存款利率的损失和住房公积金积累的贬值风险。同时,由于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倾向于中高收入者,贷款利息优惠被转移分配到贷款的少数高收入者,变成了低收入职工帮助高收入职工改善居住条件。这无疑是与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互背道而驰的。
(二)购房能力的“马太效应”
首先,由于住房公积金缴存上限上调使得财富分配向高收入群体倾斜,更加增强了高收入群体的购房能力。在高收入群体的住房需求已经得到基本满足的情况下,住房公积金缴存上限上调在很大程度上带来的是高收入群体的一种财富积累。其次,由于中低收入者收入水平较低,住房公积金缴存上限上调对他们的住房储金积累和购房能力不产生任何影响。相对于购房能力得到进一步增强的高收入者而言,中低收入者的购房能力相对下降。这样,住房公积金缴存上限上调带来了购房能力“强者恒强、弱者恒弱”的“马太效应”,导致该项制度改革不能发挥提高中低收入者购房能力的目的,住房公积金的互特征也难以得到充分体现。
五、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对策建议
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建立是以“住有所居”为政策目标的,就是要从根本上解决全体人民的住房问题。因而,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设计应当以此为基础,真正保障住房困难的中低收入群体。
(一)适度调整利率政策
在具体执行“低存低贷”利率政策的过程中,中低收入家庭得不到贷款,而存款低利率反而减少了中低收入职工的实际收入。虽然“低存低贷”政策本身是好的,但是应该变通地调整住房公积金的利率政策,针对不同职工的贷款情况实行不同的利率水平。对于月薪较高的职工在保持存款水平不变的情况下,已经取得低息购房贷款时,如果申请第二笔贷款,应当给予一定的限制。比如提高贷款利率水平,实行介于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利率和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之间的利率水平。而对于申请公积金贷款较多者只能申请商业银行贷款。同时,为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社会保障性质,对于还没有住房的中低收入者借款人应该放宽贷款条件,实行比正常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更低的利率水平。做到用高收入者的贷款高利率弥补中低收入者的贷款低利率,这样才能保证制度运行的相对公平,真正体现住房保障制度的互。
(二)采用市场化手段提高服务水平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不以盈利为目的的独立事业单位,从而在资金管理使用效率和服务水平方面,要差于自负盈亏的商业银行。因此,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转变观念。通过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改进工作作风。以全新的市场营销理念加强住房公积金宣传,丰富贷款品种,真正满足不同人群的需要。同时,要树立为人民群众谋利益的理念,从缴存、提取、贷款、还款等业务的各个环节,以人为本,简化手续,公开业务操作规程,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业务的服务水平和质量,真正做到便民利民。
(三)建立政策性住房公积金银行
目前,住房公积金是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专户内,实行专户管理。由商业银行经营政策性的公积金业务容易导致责任权利界定不清,使得资金的管理混乱。增加了银行使用风险,最终会损害到广大职工的利益。因此,为了明晰产权,真正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可以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我管理住房公积金,建立政策性住房公积金银行。由政府投入股本金,将住房公积金用于特定用途,建立完善的监督管理机制,积极推进住房公积金真正从行政化管理向政策性金融的转变。
(四)政府应加大对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支持力度
关键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覆盖范围;解决方案
中图分类号:F81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1297(2008)07-05-02
一、住房公积金的运行过程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职工住房公积金包括个人及其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两部分,全部属职工个人所有。关于住房公积金的运行过程,如下图所示:
其中R1表示职工的缴存比例,即职工所交部分与职工工资的比例,R2表示单位的缴存比例,这个比例越高,职工所能得到的利益越多,rs表示公积金存款利率,rL表示公积金贷款利率。
二、住房公积金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在住房公积金的运行过程中,由于政策的不完善,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一)缴存比例不规范、缴存额差距大,分配不公
1、缴存基数差异大。由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未规定缴存基数的上限,加之不同行业和单位之间的工资收入差距悬殊,造成缴存基数差距大。虽然2005年建设部要求缴存基数原则上不超过所在城市平均工资的2-3倍,但无强制性。经对某城市住房公积金的调查,每月缴存基数最高为8万元,最低为10元,相差8000倍,单位平均缴存基数最高与最低相差408倍。
2、缴存比例差距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未规定缴存比例的上限,由于近几年不同行业、企业的收入差距拉大,各地执行的住房公积金占职工工资收入的比例由5%到20%不等,差距比较大。缴存基数高的单位,其缴存比例也普遍偏高,最高达30%,而缴存基数低的单位其缴存比例仅为5%,相差达6倍。
3、住房公积金成为"合理避税"的渠道。由于对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税务部门有严格的限制,比例超过上限,超过部分企业和个人分别要缴纳企业和个人所得税,但对缴存基数却没有严格的规定,加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各单位上报的缴存基数审核流于形式,造成很多单位通过虚假高报工资基数,将住房公积金作为工资薪金外发放奖金、津贴的渠道,从而达到逃避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途径。
4、使用上存在不公。虽然住房公积金作为政策性低息贷款,比商业银行发放的住房贷款利率低,然而由于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比较严格,部分中低收入者,却难以通过这个渠道获取融资购房,永远也享用不到自己长年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只能到退休时全额领取。而相对的低存低贷,实际上是让没有参加公积金使用的低收入家庭承受了利息损失。
(二)使用率不高,资金沉淀率高
截至2007年年末,住房公积金实际缴存职工人数为7187.91万人,缴存总额为16230.30亿元,累计为830.04万户职工家庭发放个人住房贷款8565.90亿元,累计支持了4200多万职工改善住房条件(数据截至2007年10月)。 2007年,住房公积金使用率(个人提取总额、个人贷款余额与购买国债余额之和占缴存总额的比例)为74.58%,住房公积金运用率(个人贷款余额与购买国债余额之和占缴存余额的比例)为57.24%,沉淀资金为2186.55亿元,沉淀资金占缴存余额的比例为22.76%。之所以使用率偏低,首先是因为公积金资金的安全性要求高,使用渠道单一,想要使用公积金贷款,需要经过比较负责的手续申报,对贷款人的限制多,提取数受到限制。其次,由于部分地区房价绝对水平较低,消费者还不习惯负债消费,一般都通过自筹资金一次性付款,造成这部分地区公积金只存不用,使用效率偏低;再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场竞争意识不强,市场推广力度较弱,开发企业更愿意选择与商业贷款合作,更为重要的是,由于个人住房贷款一直是银行的"优质品种",很多商业银行在发放开发贷款时,要求开发企业从本行发放个人贷款,在一定程度上挤占了公积金贷款市场份额;此外,住房公积金政策性住房金融优势不明显,表现在与商业银行贷款利率差距较小,又受到贷款额度的限制,很多消费者需要办理组合贷款,额外多支出很多相关费用,这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购房者选择公积金贷款的积极性。
(三)覆盖面窄,受惠人数少
尽管截至2007年年末,全国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为7187.91万人,比2006年增长了3.77%,但是与《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覆盖城镇在职职工的要求相比,仍然差距较大。原因一是部分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职工因改制脱离出公积金体系,原来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因身份的改变而停缴了住房公积金。二是部分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由于种种原因不愿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三是部分单位实行对所谓编制内的正式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而对聘用的员工则不予缴纳住房公积金。
与此同时,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外来进城务工人员、在城市有固定工作的农民工等群体还没有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之中。
(四)公积金管理不规范,内控制度不健全
虽然各地成立了住房资金管理委员会,也制定了住房资金归集、使用、管理的规定,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但住房委员会制度没有真正发挥职能作用。 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对公积金的提取和使用,不仅有着严格的审批程序要求,而且明确规定,财政部门有“对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的职责。但事实上,财政部门或暗渡陈仓或明目张胆挪用公积金的事情屡屡发生。2007年,住房公积金项目贷款、单位贷款和挤占挪用资金余额为17.44亿元,占缴存余额的比例为0.18%。银行以吸储为中心的考核机制,监管不力甚至不管、主客观上都为住房公积金被挪用留下了缺口。
(五)地区性和阶段性不均衡
住房公积金本身存在的制度缺陷,造成一些地区公积金供不应求,需要严格控制贷款额度,另一些地区又大量闲置,使用效率不高。根据下表,可以看到我国东中西部地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情况:
由表可知,尽管中西部地区的缴存额和发放贷款额的增长速度较快,但从总量上看与东部地区差距较大。同时,各地住房公积金的资金整体运用和融资效率状况也存在比较明显的差异。在沿海和经济发达地区,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发放率较高,资金运用率平均达到75%以上,而在经济发展相对较缓的西部及中部地区,住房公积金总体资金运用率平均仍不足50%。造成以上地区差异的原因,主要是由于各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导致住房公积金制度处于不同的发展阶段。
三、解决方案
针对目前我国住房公积金在制度建设、资金管理和使用方面存在的缺陷和问题,应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方面的制度,加强管理,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提高资金的使用率。
(一)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的使用和管理
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应切实履行起职责,尽快按照要求,规范缴存基数,坚决杜绝擅自扩大缴存基数、超比例缴存公积金问题,避免公积金中心成为缴存单位工资外发放薪金补贴及避税的渠道。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加强资金的管理,在国家规定的商业银行内开设公积金缴存、贷款及增值收益账户。购买国债应严格限定在一级市场。对委托中央债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托管的国债应随时进行监管,避免发生国债回购、质押、担保等问题,保证国债的保值、增值和安全完整。
继续强化住房公积金归集工作,扩大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重点做好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工作,做到应建尽建,应缴尽缴。逐步将住房公积金归集面由现行的在职职工覆盖到包括在城市中有固定工作的农民工在内的城镇各类就业群体。结合农民工流动特点,探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关于农民工的有关规定的实施意见。
(二)降低贷款门槛,增加参与者的利益
一是提高贷款限额。各个地方应根据社会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和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变化情况,及时调整贷款限额。
二是放宽贷款条件。可参照商业银行的住房贷款发放条件,适当降低个人购房的首期付款金额,放宽一手房屋的竣工年限。
三是降低贷款利率。公积金贷款是政策性贷款,带有保障性质,因此应适当拉大与商业贷款利率差距,减少中低收入家庭的购房支付负担,或实行差别利率,对于购买自住、小户型低收入家庭,应提供更加优惠的贷款利率。
(三)提高使用效率,减少资金沉淀
合理扩大住房公积金提取和使用范围。就中西部地区而言,主要应进一步面向广大职工,大力发展个人购房贷款业务,可适当放宽个人购房贷款的政策条件,扩大贷款政策额度,让更多的职工通过享受住房公积金低息贷款购房以改善住房条件。同时,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住房租金、物业管理费、物业维修资金等相关基本住房消费。
(四)引导住房公积金制度向政策性住房金融发展
首先可把公积金账户发展为住房储蓄账户。公积金账户与住房储蓄账户的共同点是,其账户金额都只能用于住房消费;其不同点是,公积金账户的缴存额是有政策限制的,住房储蓄账户可实行在公积金提取比例之上、个人工资水平之内自愿缴存的政策。由于按政策存入这种账户的收入可免征个人所得税,这实际上等于财政通过减免税的方式对缴存人提供购房补贴。这将极大提高“夹心层”人群购房能力,并促使他们更多依靠自己力量来满足住房需求。
(五)实行全国联网,统筹运用资金
近几年来,全国住房公积金使用率虽然有上升的趋势,但地区间差异较大,经济发达、房地产业发展较快的城市,使用率最高的已超过90%,但在一些中小城市,受多种因素影响,最低的还不到30%。因此应积极探索住房公积金统筹运用的有效途径,实现全国联网,加强区域间的流通,合理调度公积金,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低息贷款的优势,更大程度的保障中低收入家庭购房问题。
参考文献
[1] 张红,殷红.房地产金融学[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7.
[2] 王全民等.房地产经济学[M].沈阳: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2.
关键词:公积金贷款 风险管理 规避方式
公积金贷款是我国城市居民选择改善住房条件的首要贷款方式,并且随着我国城市化改革进程的不断深入,我国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规模也在不断的扩大。在我国房地产市场不断繁荣的背景之下,住房公积金作为城市化发展和房地产市场繁荣的重要支柱,其自身的风险管理至关重要。而且公积金贷款规模越大,意味着其自身的风险也就越高,债务的规模也就越大,如果没有给予相应的风险管理以高度的重视,则很有可能会造成十分严重的后果,因此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该提高对于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管理力度,确保我国住房公积金贷款能够发挥其积极有效的作用,促进我国房地产市场的进一步繁荣和公民居住条件的进一步改善。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分析
(一)运行体制方面的风险
根据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的相关规定,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并不能够直接的参与公积金贷款业务,需要通过委托相应的商业银行负责,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只能够起到监管的作用,而且需要承担相应的风险。这就造成了商业银行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之间的权责分配不明,商业银行必然会以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为目标而有选择性的进行贷款业务,将风险较小同时利润较高的业务作为首要业务,而将风险较大同时利润较小的贷款业务交由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商业银行所造成的风险
很多商业银行为了更进一步的追求利益,而有意的回避公积金贷款业务,对于房地产开发单位,只接受商业贷款为主的开发商,而对于只做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开发商则不予按揭签约。这样虽然没有违反相关的规定,但是却在很大程度上抑制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发放,同时也增大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
除此以外还有很多商业银行在面对公积金贷款低利率的冲击时而选择了有意的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手续繁琐化,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门槛。因为如果购房者选择商业贷款,则毫无疑问贷款所获得的利息收益全部归商业银行所有,而购房者选择公积金贷款则商业银行只能获得利息收益的5%作为手续费。所以很多商业银行刻意的回避购房者的公积金贷款请求,采取消极拖办或者是误导购房者的手段。
(三)购房者方面的风险
由于公积金贷款主要面对的是低收入的购房者人群,因此这也就决定了公积金贷款者的还款能力本身就是一种风险,而且随着近年来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房价不断的推高,在繁华的背后隐含着城市生活成本提高以及可能出现退城市化发展的风险,过高的城市成活成本使得很多中小企业的生存面临着极大的困难,这就势必会造成很多购房者的经济情况并不是很稳定,还贷的能力受到影响。
另外我国住房公积金贷款是以政策性帮助居民改善住房条件为目的,在评价购房者是否具有公积金贷款资格的时候审核也相对较松,并不关注公积金购房者对于公积金的贡献率,虽然这一举措非常有利于改善和解决居民的住房问题,同时也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刺激购房者的购房消费,有利于房地产市场的繁荣,但是从长远的角度来看,这样无疑会造成住房公积金缺口增大的可能性,会导致住房公积金的长期融资风险。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风险的规避措施分析
(一)确立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主导地位
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风险规避的最为主要的途径就是确定公积金管理中心在整个公积金贷款过程中的主导地位,从体制上消除风险因素,采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营的模式,避免商业银行在公积金贷款过程中的干预,这样一方面能够有效的保证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效率,同时也能够有效的划清购房者在商业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之间的界限,让购房者在选择贷款方式的时候能够更加的自如。
(二)建立有效的贷款风险监管体系
在进行公积金贷款业务的过程中要建立起一套完善的风险监管体系,这套体系既包括对于购房者的信用审核体系,同时也包括监管和预警体系,确保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透明和安全。
(三)加强贷款抵押的审查力度
严格审查抵押也是住房公积金贷款运营管理的重要环节,是降低贷款风险的重要保障,也是保证资金安全的重要措施。要严格的审查抵押房屋的合法性以及被抵押的合法性,房屋出售单位要及时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并对抵押权的合法性做出连带保证,协助进行抵押权的登记。同时也要控制抵押率,避免由于市场波动而造成抵押房屋的价格变动。而且要加强担保法的执行力度,对于不能够按合同规定偿还贷款的房屋要坚决予以拍卖,降低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确保公积金能够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积极发挥公积金贷款推动城市化改革和改善居民住房条件的重要作用。
三、结束语
住房公积金是我国城市化改革的重要保障之一,是改善公民住房条件的重要环节,加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管理是进一步促进我国城市化发展和房地产市场健康繁荣发展的重要举措。
参考文献:
[1]叶萍.刍议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及应对[J].商情;2014(8):63-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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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2020年涡阳管理部在市中心和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部全体职工认真落实市中心决策部署,抓重点、促改革、补短板、惠民生、防风险,全力做好公积金各项工作并取得了显著成效。现将工作汇报如下:
一、主要目标完成情况
(一) 住房公积金归集方面。今年我部共归集公积金5.43亿元,去年为4.62亿元,同比增长17.53%。
(二) 住房公积金提取方面。今年我部共支取公积金3.89亿元,去年为3.79亿元,同比增长2.64%。
(三) 住房公积金贷款方面。今年我部共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564户1.08亿元,去年为479户1.49亿元,同比增长21.48%。回收贷款1.08亿元,同比增加5.23%。
(四) 住房公积金结息方面。2020年6月30日按一年期存款利率支付个人公积金利息2519万元,同比增长9.19%,确保住房公积金保值增值。
二、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宣传方面。我管理部构建多元化的宣传体系,通过网络媒体、广播电台、电视新闻、各大报刊持续宣传公积金惠民政策。
相关举措:1、涡阳电视台3月份针对疫情期间公积金相关便民措施对涡阳管理部进行专访,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获得了广大民众的点赞。2、受疫情影响,涡阳市民中心实行了全部网上办理,考虑到有些办事人员不能正常办理业务或者是对政策不了解,我部印制了宣传彩页及海报,展与市民中心入口处,方便了职工公积金业务及时办理和相关政策的及时了解。
(二)归集方面。市中心不断下达制度扩面任务,我部则持续改进公积金归集扩面工作,充分应用社保等多部门信息数据,加大对全县应建未建公积金制度、停缴欠缴公积金的单位核查催缴力度,尽力实现尽建尽缴,截止今年12月月31日,我部新开单位账户57户,新开个人账户5557人。
相关举措:1、对于新单位开户递交材料审核通过后一律让具办人加入住房公积金业务群,灵活就业人员,设立公积金账户后,一律进入灵活就业群,以便后期业务信息传达和及时催缴。2、由于月缴存额涉及每名职工的切身利益,也是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重要参考依据,经过我部认真斟酌,对乡镇卫生院等部分单位缴存公积金方式进行了改进,由财政代扣部分用汇缴,本单位承担部分用补缴两部分,改为合并统一汇缴。
(三)骗提骗贷方面。我们将建立更有效的沟通及交流,共同提高政治责任感和工作紧迫感,尽快补齐短板,消除差距,建立长效斗争机制,维护法律尊严,维护人民合法权益,为政府分忧、为百姓解愁,创造健康有序的公积金管理环境。
相关举措:1、我部提出了“办前严防、办中严查、办后严惩”的要求,即办前实行现场提交资料,签署购房真实性保证书,办中通过电话联系当地不动产中心、给购房所在地不动产中心发查询函、国家税务局官网查询发票真伪等方式遏制骗提公积金现象,办后骗取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当事人3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2、重点针对同一个人多次变更婚姻关系购房、多人频繁买卖同一套住房、异地购房尤其是非户籍地非公积金缴存地购房、非配偶或者非直系亲属共同购房等申请提取公积金的,将严格审核住房消费行为和证明材料的真实性,防止提取公积金用于投机炒房。3、对于个人贷款业务,首先签订贷款承诺书。然后根据贷款资料有异常情况约见客户带着相关原件资料核实。婚姻情况去婚姻登记处核实、个人收入情况有异常的去银行核实或通过手机银行核实。一但核实,根据情节轻重,按照签订承诺去处理。4、每周定期开展业务学习,增强防范意识,提升甄别能力,有效防止骗提骗贷现象的发生。5、制作警示牌,宣传揭示各类非法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的危害及后果,为合法合规使用住房公积金营造浓厚的氛围,从根源上杜绝骗提骗贷行为的发生。
三、明年工作计划
(一)强化归集扩面。加大调查研究和宣传力度,坚持走访企业,开展政策宣传和引导,提高非公企业建立公积金制度的自觉性。
关键词:公积金贷款;住宅价格;地区差异性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我国20世纪90年代的一项制度创新,实现了住房从实物分配快速向货币化分配转变、完善我国住房供应体系、提高中低收入家庭居住条件等方面发挥了关键作用。目前,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社会关注度和影响面越来越高。截至2011年底全国实缴人数达9 650.8万人,缴存总额40 577.15亿元,缴存余额21 891.69亿元,个人提取总额达18 685.45亿元,个人累计发放贷款总额22 403.3亿元。国内对公积金制度的研究主要以定性研究为主,定量分析较少。对影响房地产价格机制的研究,很少将住房公积金贷款作为研究影响房地产价格的变量因素。因此,研究住房公积金贷款如何对住宅价格产生影响机制,可以丰富和完善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的内容。对于住房公积金贷款能否促进住房需求因而影响住宅价格?这种影响程度是否显著?以及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能否向市场发送有效信号影响房价预期?在公积金制度发展水平不同的地区作用大小和方式是否都相同?研究上述问题,对探索公积金制度影响房地产住宅价格的理论和现实具有重要意义。
一、 相关文献述评
从现有的文献看,学术界认为显著影响住宅价格的主要因素是住房融资体制运转的效率以及相关的信贷政策。一些学者认为房地产价格与住房贷款呈现显著的正相关特征,提高住房贷款利率能有效抑制住房价格上涨(张涛,2006),消费者收入提高、政府通过金融支持提高贷款规模能够持续推动住房价格上涨(余壮雄,2010)。部分学者指出,信贷政策影响住房消费者的贷款决策十分显著,不同贷款期限之间的利差幅度明显影响贷款者决定贷款期限的长短,并且利差越大,选择短期商业性贷款就越多,而上述情况在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差的影响程度却较小(叶光亮,2011)。同时,利率对房价具有显著的负相关性,而且不同住宅类型的影响程度也不同,其对普通住宅价格的敏感度要高于经济适用房和高档住宅(沈悦等,2011)。另外,还有一些学者研究了住房公积金制度与住宅消费之间的关系,周京奎(2012)指出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度对职工家庭住房支付能力呈现正向影响特征,住房公积金政策已逐渐显示向中高收入群体倾斜,呈现出收入二次分配的社会不公平性,其对改善型住宅需求的影响程度要高于刚需型住宅需求。上述研究主要从房地产信贷政策对住房价格著影响出发,研究对象主要集中于商业银行,以住房公积金贷款为研究对象不仅较少,而且研究注重定性分析。本文基于实证的方法来分析研究公积金贷款如何影响住宅价格,给出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提高居民住房消费能力的政策建议。
二、 公积金贷款对住宅价格影响的理论分析
通过为购房者提供公积金贷款这种低成本金融产品,刺激居民的住房消费需求,推动市场改变住宅供需关系,影响住宅价格;另外通过调整贷款政策向市场发出信号,改变购房者对住宅价格的预期,影响市场房价。居民住宅主要包括经济适用房、商品房和高档住房。下文分析公积金贷款对不同类型住宅价格的影响机制。
1. 对经济适用房价格的影响。经济适用房(以下简称“保障房”)是面向中低收入者的自住型住房,其申购和买卖具有严格的限制。由于中低收入者可支配收入较低,购房能力低,它的需求曲线价格弹性很大,价格的微小变动将引起需求的较大波动。图1中,D1为未使用公积金贷款的中低收入者的需求曲线。
政府提供土地、税收享受优惠政策组织开发,其销售价格严格管制,开发商不能根据市场决定供给量和自主定价,政府“微利保本”政策管控。因此,供给对价格的弹性较小。S1为保障房的初始供给曲线,当中低收入者不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保障房的市场均衡点为E1点;当他们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购房能力相对提高,购房成本相对降低,他们可承受更高的住宅价格。由于住房公积金缴存额是其月工资收入的一定比例额,该群体公积金缴存额很低,他们的购房消费需求增长十分有限。因此,需求曲线D1移至D2位置。D2表示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保障房时的需求曲线。此时,住宅均衡价格和消费量上升,市场均衡点为E2。
假设保障房开发商能自主供给,当其市场价格上涨,将会刺激开发商增量供给,则供给曲线由S1移至S2,保障房的市场均衡点位E3。此时,中低收入者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升保障房的有效需求,刺激市场增加供给量,改善市场均衡价格。由于中低收入者的购房支付能力较弱,保障房主要是自住性住房而非投资性住房。因此,公积金贷款政策的调整对保障房者市场价格的预期影响小。
2. 对普通商品房价格的影响。普通住宅的主要消费者是中高收入阶层,他们对商品房主要有自住性和投资性两种需求,对住房价格的敏感度相对较低,与保障房的供求曲线相比,它的价格弹性要小。D1是中高收入者在没有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时的供求曲线(图2)。
影响普通住宅供给的因素除了开发资金、土地供应以及房屋户型等外,最主要的是价格因素。价格上涨,供给量增加。普通商品房的市场机制相对较为完善,因此其供求价格弹性相对较高。S表示普通商品房供给曲线,D1与S的交点E1表是中高收入者未使用公积金贷款时的保障房市场均衡点。
普通住宅市场总价较高,住房贷款有效缓解购房者的资金压力。公积金相对于商业性贷款成本低,中高收入者会优先使用公积金贷款或组合性贷款。由于中高收入者缴存较高的住房公积金以及本身的购房消费能力较强,公积金贷款在中高收入阶层体现了显著的住房保障作用。供需曲线D1右移至D2且移动幅度更大,如图2中,E2为普通住宅市场均衡点。中高收入者使用公积金贷款时,刺激了普通住宅的有效需求,从而推动市场均衡价格上涨。
普通住宅投资性比保障房大,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对购房者的市场价格预期影响大。影响途径表现为,一是通过对住房消费者的信贷成本来影响住宅需求;对自住性需求为主、住宅价格水平较低的房地产市场,住房公积金相对降低购房成本从而推动住房消费;二是通过调整贷款政策向市场发送信号,促使住房消费者对房地产市场形成价格预期,从而影响住房价格;对房价较高水平城市,房屋投资需求旺,调整公积金贷款政策所向市场发送的预期信号对房价的影响作用较强。
3. 对高档住宅住宅价格的影响。高等收入者的住房消费能力很强,他们是高档住宅的主要消费者。住房公积金制度主要为解决中低收入者的住房消费金融保障设计,目前绝大部分城市对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高档住房有严格的限制,高档住房价格较高,即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来消费该类住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所占房屋总价比相对较低,住房公积金贷款对高档住房市场的直接影响程度较小。但是普通住房市场价格波动能直接传导给高档住房市场,所以公积金贷款的金融支持直接影响了普通住宅市场的价格,通过市场传到影响高档住宅的价格波动;同时,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变动也将影响高等收入者对住房价格预期,从而影响高档住宅价格。
因此,住房公积金贷款对住宅价格具有两方面的影响,一是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供了低成本的融资渠道,居民的相对购买力水平提升,从而促进了保障房和普通商品房市场需求,进而推动住宅价格的上涨。但这也受城市住房价格水平、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等政策因素影响。二是对房地产市场较热的城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调整能够向市场发出有效信号,调整住房消费者对房地产市场的价格预期而影响房价。
三、 住房公积金贷款对住宅价格影响的实证分析
1. 数据选取与来源。根据相关理论,影响住宅价格的可测量变量为:人口、可支配收入、房地产开发企业个数、银行和公积金贷款利率、银行和公积金贷款额、住宅平均成本。公积金贷款对普通商品房价格产生影响,从而波及整体住宅市场的价格变动。普通住宅是房地产市场的最主要组成部分。考虑到变量之间的动态联系和数据可获得性,本文把银行贷款利率和公积金贷款额分别作为银行与公积金贷款影响住宅价格的代表变量。
本文使用的数据来自我国26个大中城市自2003年~2011年的年度数据,其中13个东部地区城市,13个中西部地区城市。数据表示如下:P:表示住宅平均销售价格;L:表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r:表示长期贷款年利率,Y:表示人均可支配收入,N:表示市区总人口,M:表示房地产开发企业个数,C:表示住宅的平均成本。其中,长期贷款利率是经按月加权处理所得到的加权平均数,以住宅平均竣工价值作为住宅的平均成本。房地产企业数、住宅的平均竣工价值和平均销售价格等数据,通过历年《中国房地产统计年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中国统计年鉴》整理获得,2004年的部分相关数据从各个相关城市2005年统计年鉴整理获得;2003年~2010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数据从中经网获得,各市区人口总数从中国经济信息网整理,CPI数据来自《中国价格及城镇居民家庭收支调查统计年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主要从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收集整理。
2. 统计性描述。由图3和4可知,26个大中城市的住宅实际销售价格一直保持增长态势,从2003年为2 493元/平方米,至2011年上涨为7 371元/平方米,增长了196%,其中2004年~2007年的涨幅分别为11%、22%、15%和20%,2009年的涨幅达到最高值为24%,2010年为18%,2008年和2011年的涨幅较小,保持在4%左右。与之同步,公积金贷款额规模也保持同步提高,26个大中城市的总贷款规模从2003年的299亿元至2011年增长为1 418亿元,其中2005年~2008年,贷款增速较为平稳,平均增速为15%,2009年呈现爆炸性增长,增速超过70%,随后2010年出现-9%的负增长,2011年开始回升至13%涨幅。由此,我们可以得出,26个大中城市的住宅价格和公积金贷款规模都处于上升态势,住房公积金贷款规模的波动性大于住宅价格,波动趋势步调保持一致。2005年~2008年,住宅价格与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增速较为接近。2008年受金融危机影响,住宅价格增速显著下降,而公积金的下降幅度很小。在2009年住宅价格增速回升的同时,公积金贷款呈现爆炸性增长,说明在2009年,住宅价格上涨与公积金贷款高度相关。此后,住宅价格快速回落,公积金贷款的增速也波动性下降,但规模仍处于较高的水平。
对东部、中西部地区的公积金贷款、住宅价格进行统计分析,我们发现:2003年~2011年间,东部与中西部的住宅价格比较为稳定,保持在1.6~2.0之间,而公积金贷款额之比在不断下降,由2003年的4.18∶1下降到2011年2.1∶1。由图5和图6可知,除2008年和2011年外,东部地区住宅价格的上涨幅度超过中西部地区,涨跌的波动性更大,中西部地区住宅价格增长幅度较为平稳;住房公积金贷款增长情况则完全相反,除2008年、2011年外,中西部地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上涨幅度要超过东部地区,波动性也更大,2005年~2007年间,中西部地区公积金贷款额增速分别为18%、51%和44%,东部地区则仅为12%、9%和6%,增速差距非常大。这表明,虽然中西部地区公积金贷款规模小于东部地区,但其对住宅价格的影响远远高于东部地区。
3. 计量分析。我们采用如下计量模型:
lnPt=?茁0+?茁1lnLt+?茁2lnYt+?茁3lnct+?茁4lnrt+?茁5lnNt+?茁6lnMt+?滋t
对26个城市计量回归分析,结果如表1。
计量结果表明,不考虑预期情况下,公积金贷款对住宅价格的影响系数均显著。住房公积金贷款系数全国和中西部地区在1%水平上显著,东部地区在5%水平上显著,且为正向影响。这表明住房公积金贷款有效刺激购房需求,推动住宅价格上涨。同时,住房公积金贷款对住宅价格的影响度还具有地区差异性。全国范围住房公积金贷款每增加1%推动住宅价格上涨0.08%,东部地区每增加1%推动住宅价格上涨0.072%;中西部地区公积金贷款每增加1%推动住宅价格上涨0.10%,说明住房公积金贷款影响中西部地区略强于东部地区和全国水平。
四、 政策建议
1. 完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政策,实行差别化的分类利率政策,鼓励刚性需求,提高住房消费者购房能力。根据职工的缴存额、住房条件等因素实行差别化贷款利率政策,重点倾斜中低收入家庭。
2. 合理制定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引导改善性和刚需性的住房消费。各地区根据自身房地产市场情况,确定符合本地区发展的公积金贷款额度。对公积金贷款额度所占房屋总价比例较小的城市,适当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降低购房成本,保障住房消费的购买能力。
3. 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将住房公积金单位补贴部分与个人收入脱钩,改为定额制补贴,不论户籍、不论收入高低,每个人均补贴相同的固定金额。而个人缴交部分,保持不变,依然按个人工资收入的一定比例缴交。
4. 调整住宅市场结构,一是加大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的供给量;二是制定差别化的自住性和投资性住宅贷款政策,抑制投资性需求住宅;三是增加中小户型和中低价商品房的供给,限制大户型高端商品房供给。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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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周京奎.公积金约束、家庭类型与住宅特征需求——来自中国的经验分析.金融研究,2011,(7).
3. 周京奎.收入不确定性、公积金约束与住房消费——来自于中国城市住户调查数据的实证分析.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2012,(9).
4. 沈悦,刘洪玉.住宅价格与经济基本面:1995-2002年中国14城市的实证硏究.经济研究,20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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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邓富民.货币政策对房地产价格与投资影响的实证分析.管理世界,2012,(6).
【关键词】 住房公积金 使用覆盖率 天津市 利率贷款政策
当前住房公积金制度被质疑的问题之一就是保障性不突出、公平性不足、资金利用率低等,主要体现在住房公积金的贷款和提取政策上。而扩大使用覆盖率,从政策的角度来讲就是针对这一现象积极发挥公积金的资金调节功能,来体现在保障性和平衡收入方面的作用,以免造成新的社会分配不公,违背了公平性原则。我们可以因地制宜,兼顾百姓需求和管理中心的资金运营压力,逐步对政策加以调整,积极防止政策补贴倒置(即高收入者受益率高,低收入者受益率低),从而体现公积金政策的公平性。
天津已经在通过政策的调节功能来平衡公平性上迈出了我们的步伐,我们可以就已取得的经验成果为基础秉承这一宗旨,继续加大加快天津公积金资金调节功能的发挥。下面针对采集的一些百姓需求,浅显地谈一下个人几点不成熟的想法。
一、通过丰富贷款业务种类扩大使用覆盖率
天津公积金管理目前来讲应是走在全国前列的,使用率超过了80%,要从贷款和提取甚至更多方面同时扩大使用覆盖率,会在运作中面临资金不足的问题,至使产生资金风险。因此在资金有限的情况下,丰富贷款业务种类加快资金流动效率是逐步扩大使用覆盖率的先行手段。
(一)施行差别化利率贷款政策
有调查数据显示天津市民中,43.6%的人是没有房产的,33.8%的人群只拥有一套住房,12%的人拥有两套房产,而10.6%的人拥有着三套及三套以上的房产。就是说天津市民中,每10位调查者中就会有一个人拥有三套房及三套以上的房产,而超过4成人都是无房者,自有住房率比例严重失调,没房的人还是占据着相当大的比例。而对购房需求的调查显示47.2%的人是具有刚性需求的,年龄主要集中在35岁以下;38.1%的人有改善性需求,年龄主要集中在35-45岁。刚性和改善型购房的市场的需求量依然旺盛。从年龄段分析这部分人群绝大多数应是公积金制度的参与者,因此天津的公积金在满足刚性需求和改善型住房的融资过程中,还有很大的发挥资金调节作用的空间。下面做以简单阐述。
从现行《条例》规定看,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没有体现出对不同收入人群的区别对待,特别是减轻中低收入家庭的购房支出负担上没有发挥作用,而高收入者同样享受低利率优惠。在人民银行制定的相关利率政策中,对于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使用固定利率,与商业银行同等期限个人房贷利率差别不大,没有拉开差距,使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优势不明显,失去了吸引力。
建议施行公积金差别化还贷利率:对于购买首套或仅一套(将原住房卖掉重新购置后夫妻双方名下仅有一套房产)自住、小户型住房,用于解决基本住房需求的低收入家庭,下浮一定百分比,执行更加优惠的贷款利率,发挥政策性住房金融的作用,切实扶持弱势群体解决住房困难,提高保障水平;对于购首套,但大于面积标准的施行公积金基准利率;对购买改善型二套房,但仍属小户型住房的维持公积金基准贷款利率1.1倍;对于购买改善型二套房,但属于复式或面积超标房屋的,应再上浮一定百分比(仍低于商业贷款利率),用利率上浮取得的收益弥补利率下浮付出的成本,管理中心利息收益不会出现很大波动。同时按所购房的面积、成交额、套数等因素将贷款年限也同时划分档次,刚性贷款年限最长,改善型年限贷适中,超标型贷款要适当缩短贷款年限。
(二)开办住房公积金装修贷款业务
住房公积金中心不同于商业银行,应注意维护住房公积金的社会保障性与职工受益的广泛性,维护广大缴存人的利益。因此,开展住房装修贷款应与天津的住房公积金的资金规模与资金使用率相结合,应在先保证资金安全运转的前提下,视资金情况研究开展。装修贷款的需求,目前与装修提取公积金需求相比相对弱一些。职工装修还是想使用自己的公积金余额,这样成本低,沉淀余额使用效率高。但由于天津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率已超80%,资金流动空间小,因此可考虑优先开办住房公积金装修贷款业务以满足职工融资需要,待资金流动性增强后再开办装修提取公积金业务。在制定住房装修贷款的政策上,应向中低收入家庭倾斜且贷款时间不宜过长(五年以内),以加快资金回笼。比如,可尝试放开第一套、小户型住房的3-5年期装修贷款。而对于第二套或二套以上的住房,面积超标的住房则不能装修贷款。与此同时由于装修市场管理相对职工购房来说较松散,手续及资料也不够统一规范,容易产生审核风险或假的装修套贷,因此制定贷款政策时更要加强对流程资料准确性的控制。
(三)支持商业贷款转成中短期公积金贷款
商业贷款转成公积金贷款多年来一直是天津贷款职工所想往的事情,但一直没能出台相关的政策。尽管商业贷款和公积金贷款之间在互换过程中存在着多种阻碍因素,但是也有少数地区已经实现了二者之间转换。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可以实现二者之间转换的城市有上海、南京、长沙、沈阳、大连、郑州、重庆、武汉、温州、廊坊、石家庄、绍兴、杭州、宣城、贵阳以及芜湖等。这些城市转贷的主要形式是:首先贷款人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并征得商业贷款行同意,向公积金中心提交资料审查通过后由贷款人先行筹资还清商业贷款,再向公积金中心贷款,同时重新办理抵押。
关键词:房地产经济 住房公积金 住房保障措施 重要性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由政府主导的政策性住房金融制度,在房地产经济乃至整个国民经济中所发挥的作用有:解决财政和国有企业负担过重问题、支持中低收入者解决住房问题、促进居民消费结构的改善、促进储蓄向投资转化等。并且随着房改实践的证明,公积金建设规模的扩大对房地产经济具有很好的调节作用,对于实现住房商品化,促进房地产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住房公积金的主要内容
为了维护社会稳定,让人们安居乐业,我国在2002年制订并完善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是指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在房地产经济出现、发展之后应运而生的制度,是重要的住房保障制度,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必须依法履行的法律义务。住房公积金具有三个重要性质,第一个是保障性,这一性质是住房公积金制度能够保障职工可以较快的、较好的获得住房,解决住房问题,维护社会安定;第二个是互,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建立能够很好的促成有房的职工帮助无房的职工,并且这一制度也为无房职工提供资金上的支持,能够让无房职工尽快获得安身之地,体现了这一制度的互,同时体现了国家政策的公平性和协调性,能够更好地解决职工的住房问题;第三个是长期性,这一性质主要体现了住房公积金制度对职工的长期保障和对房产的有效管理,这一性质的主要内容是在职职工自从进入这一单位参加劳动开始就要缴纳住房公积金,并且一直缴纳到退休为止,住房公积金中规定单位必须按照规定对职工进行补助。从住房公积金制度可以看出我国的住房保障体系可以很有效的缓解住房问题,是符合我国国情的重要的住房保障措施。
二、住房公积金在房地产经济中的重要意义
(一)促进了房地产经济的发展。住房公积金作为个人和所属单位各承担一半购房费用的专项资金,在某种程度上就减轻了职工个人购房的压力,而住房公积金是一种专项资金,主要是为了购房而设定了,这就拉近了房地产行业和个人购房之见的距离,在住房公积金在这桥梁之中产生了经济活动。从这些角度考虑,在房地产经济的发展中,住房公积金不仅解决了职工个人购房资金聚集比较困难的问题,还为房地产行业经济的发展提供了一个稳定而又固定的资金来源,让房地产行业的经济能够在一个可持续的状态下迅速发展。
(二)提高了居民的购房能力。在中国人的传统思想中,住房是一个家庭必要的载体,更是居民家的象征,因此,居民在具备一定购房能力时,购房是很多家庭都面临的一个经济支出。在人们的购房能力上,这直接关系到居民的住房质量和住房水平,但是近几年来,我国房价一直都处在一个急速上涨的阶段,居民在住房消费上所面临的压力是非常巨大的,但是对于居民来讲,只有住房消费得到了相应的物质保障后,生存才能继续,在这种情况下,住房公积金应运而生。住房公积金通过住房在储备金上的逐渐缴存和积累,逐渐的帮助居民拓宽融资渠道,这样就为居民的购房提供了一定的经济基础,而对于那些收入比较低的家庭来讲,他们也能够通过住房公积金来解决房屋的居住问题,进而提高了住房的消费能力,对居民自身生化条件的改善有着重要的帮助。
(三)促进了住房实物到货币化的转化。以往,在住房制度上我国实行的是住房实物分配制度,一些居民的住房是由单位进行分配的,不需要通过购买手段来实现,但是这种住房制度是不利于调动居民购房积极性的。但是,住房公积金制度却不存在这些问题,并有效的促进了住房货币化的发展,让居民的住房实现了由实物分配向住房公积金转变的过程,在居民住房水平和消费能力上也有着巨大的推进作用。同时,住房公积金是以购买房屋而设立的,在这一定程度上就改变了当前房价快速增长中居民买房难和房地产商买房难的尴尬现象,提升了居民的住房消费能力,对我国房地产行业的更快发展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
(四)完善了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体系。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体系的完善上,管理工作的进行一定要有相关的监督部门来实行监督工作,并将监督的职能明确并细化到每个部门中,积极采取合理、科学的监督手段,对住房公积金的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等做好合理准确的监督。同时,在监督力度上要得到有效保证,只有不断的强化监督制度,将住房公积金的管理逐步的走向一个清晰、准确的道路,这样才能降低经济上的风险。不仅如此,还要做好住房公积金的舆论监督工作,将住房公积金进行公示,促使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情况更加的清晰和准确,这样才能保证住房公积金在促进房地产行业的发展过程中不会隐藏经济风险,获得可持续性的良性发展。
三、如何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的重要作用
虽然我国的住房公积金制度逐步完善,但是仍然存在着这样那样的问题,这些问题随着社会的进步暴露出来,因此只有找到这些问题并且解决好这些不安定因素才能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重要作用。住房公积金的操作流程中主要有归集、支取、管理和贷款,由于住房公积金在实施过程中在这些环节所暴露出的问题,有人开始质疑这一制度,甚至说这一制度应该取消,根据调查显示,主张取消这一制度的大多是中低收入者,这一部分收入者虽然得到了单位和国家的补助,但是购房仍有困难,因此,解决好中低收入者在住房公积金缴存过程即资金的归集、支取、管理和贷款过程中所遇到的困难和疑惑也就能够有效的弥补住房公积金的不足,更好地发挥这一制度的重要作用。要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国家、社会、集体和个人的共同努力。首先,国家应该担起宏观调控、把握大局的重担,多听取基层人大代表所反映的人们的心声,完善相应的制度,在权利实施过程中增强监督力度,适当的进行权力的制衡和约束。另外,社会方面要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增加社会保障,加强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的建设管理,健全社会医疗卫生、学校教育、道德宣传、法律普及、户口登记管理、人口流动管理等方面的措施,维护大环境的稳定。再有,集体应该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在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过程中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在住房分配上做到一视同仁,对于低收入者进行补助,加大对极其贫困者的帮助力度,缴存资金合理应用。最后,在职职工应该多了解住房公积金的相关政策和规定,了解相关流程,及时向所在单位反映自身情况,也可向政府寻求帮助。只有不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才能促进事物向更好的方向发展,才能与时俱进,跟上时代的步伐。因此,住房公积金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出现问题是要进行分析,然后抓住主要矛盾,找到问题的解决方案,更好地发挥这一制度的重要作用。更好地推动社会的进步。
总之,住房公积金在房地产经济中具有重要作用,并随着时代的进步不断完善,这一制度的重要作用的重要作用在于它更好地将国家、集体和个人联系起来,促进国家的进步,社会的发展,增强集体的竞争力和职工的购房能力。但是它仍存在着许多不足,这些不足是无法逃避的,只有直面它,找到解决办法才能更好地使住房公积金制度更好的发挥其重要作用,使人们更好地认识到它的重要性。
参考文献:
[1]闫雪燕.住房公积金在房地产经济中的意义、作用和发展趋势研究[J].科学中国人,2014,12(17):114-115.
[2]王宇.探析住房公积金在房地产经济中的意义[J].经济视野,2013,07(09):259-260.
公积金买房有哪些好处
1、贷款成数高,首付压力小
商业贷款较高一般只能贷到70%,购房者首付压力较大。而且公积金贷款较高可以贷到9.50%,购房者首付压力较小。
2、贷款年限长,月还款金额少
不同地区的商业贷款年限不同。全国商业贷款贷款年限较高,只能贷款30年,大部分二手房只能贷款20年,月供压力较大;公积金贷款年限较高,可达30年,月供压力较小。
3、房龄限制较灵活
商业贷款对住房年龄的限制有严格的要求。大多数银行在85年前不贷款,贷款年限随着住房年龄的增长而减少。公积金贷款对住房年龄的限制更加灵活,住房年龄和贷款年限不得超过50年。
4、归个人所有
住房公积金属于存款人的个人财产,部分城市已婚人士申请公积金贷款买房,金额高于个人申请。公积金账户中的资金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提取。
5、资金可翻倍
存缴者依照自己个人缴费基数的5%-20%存缴,所属企业也依照同样占比存缴,帐户内资产可以翻一倍。
6、享受免税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设金管[2005]5号),企业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可作为企业所得税的抵扣项目。
同时,企业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公积金不计入个人当期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也就是说,对于员工来说,只有在税前工资扣除社保公积金后,才能作为税基扣除。
7、可提前提取
员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自主产权的自住房,或者因重大疾病造成生活困难,或者享受城市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可以凭相关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提前提取住房公积金。可以说,公积金的用途远不止贷款买房。
8、提前还贷不收违约金
借款人自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之日起一年内,可申请提前偿还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本息,借款人返还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每次还款金额不得低于6个月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公积金贷款没有手续费或违约金。
公积金买房的条件是什么
1、购房用于自住;
2、缴纳公积金的年限符合当地政策;
3、具有所在地的购房资格;
4、所在地要求的其他条件,如户口等。
关键词: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完善措施
现阶段,由于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缺失,导致住房公积金贷款存在较大风险,覆盖范围相对较小,部分地区资金利用率较低。这就要求必须对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缺失导致的问题进行分析,并采取针对性的措施进行完善。因此,本文针对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的缺失与完善措施的研究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缺失导致的问题分析
(一)缺乏风险管理,存在较大的贷款风险
现阶段,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尚未创建关于抵押物评估、贷款者信用评估、偿贷能力、内控机制以及监管机制等方面制度,导致住房公积金管理过程中存在极大的贷款风险,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其一,借贷者抵押物风险。如果借款者无法顺利偿债,则贷款者根据相关法律可以采用对贷款者的资产进行拍卖、变卖的方式进行偿债,但是,如果对贷款者的抵押物或者资产评估不准确,当出现借款者无力偿还现象时,通过拍卖或者变卖抵押物所得依然无法偿还所欠款项;其二,职工信用风险,根据相关法律,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提供担保,以起到约束借款者的作用,但是,我国尚未创建完善的信用体制,信用问题频频发生;其三,借款者偿债能力风险。因为不同地区、行业的发展水平不同,由于职工个人原因或者区域发展不平衡原因不具备偿债能力,或者由于突发状况,不能够如期偿还贷款,导致住房公积金存在贷款风险。
(二)住房公积金覆盖范围相对较小
现阶段,住房公积金缴存对象大部分地区尚未将个体经营户、自由职业者以及进城务工人员等纳入缴存范围,尤其是进城务工人员群体,根据我国的基本国情,进城务工人员占据非常大的比例,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未覆盖进城务工人员群体,主要是因为进城务工人员群体的收入水平相对较低,人员流动性大。由于制度设计缺陷,目前未完全将上述群体纳入覆盖范围,在购买、修建或者翻建住房时未享受到住房公积金政策红利,需要以高额的利率贷款购房。
(三)缺乏统一的资金融通体制,导致公积金利用效率较低
由于我国各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平衡,并且缺乏统一的资金融通机制,经济欠发达地区公积金缴存相对有限,经济发达地区公积金缴存正常。部分地区住房消费热度较高,积极的申请公积金,特别是公积金利率上调之后,公积金越来越受到广大购房者的青睐。相反,部分地区居民住房消费观念较差,很少使用公积金购房,这就导致全国范围出现公积金流动过剩与不足的矛盾现状,公积金综合利用率相对较低。
二、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的有效措施
(一)强化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管控
由于我国住房公积金贷款规模不断的扩大,贷款呆坏账数量不断增加,给住房公积金管理带来了很大的贷款风险。针对该种现象,如何做好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管理工作,并实现“有贷必应、贷出必还”,已经成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首要解决的问题之一。为了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管控水平,需要对导致贷款风险的原因进行分析,并采取针对性的措施进行处理,具体表现为如下三个方面:其一,借贷者抵押物风险管控措施,对借款者的抵押物进行科学、准确的评估,建立评估专家小组或者队伍,并加强培训,以此提高对抵押物的评估能力。及时将存量公积金住房贷款的“预抵押”转为“转持证抵押”管理,当出现借款者无力偿还贷款时,通过拍卖或者变卖抵押物的方式,确保公积金住房贷款得到优先清偿;其二,职工信用风险管控措施,对职工信用状况进行强化管理,在借款者提出贷款申请时,需要和员工所在单位进行沟通交流,了解借款者的信用状况和偿债能力,并以此为依据,最终确定是否给予贷款,或者确定贷款的额度;其三,借款者偿债能力风险管控措施,对借款者的偿债能力进行实地调查和分析,并根据借款者的偿债能力,最终确定相应的贷款金额,从而防范贷款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二)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范围
通过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覆盖范围,能够有效提高住房公积金覆盖率。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许多外来务工人员进入城市,对城市建设和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但是其居住环境非常恶劣,完善对进城务工人员、个体经营户、自由职业者等群体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相关制度措施,提高其可适用性。将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住房公积金覆盖范围,保证外来务工人员能够与城市居民享有同等水平的住房保障优惠政策,体现社会分配的公平性,这对于实现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三)创建完善的资金融通机制,不断提高住房公积金的利用率
为了提高住房公积金的利用率,需要不断的完善资金融通机制,具体包括如下方面:其一,扩大住房公积金的使用范围,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物业管理费、房屋维装修以及住房租金支付、重大疾病支取等方面;其二,降低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通过降低住房公积金提取要求,使更多低收入家庭能够使用住房公积金,保证经济发达地区和经济欠发达地区,购房者都能利用公积金购房,解决全国范围公积金流动性过剩以及不足的矛盾现状;其三,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程序进行简化,充分利用“互联网+公积金”发挥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能够方便、快捷的提取与使用住房公积金,显著的提高住房公积金利用率。
三、结束语
针对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缺失导致的问题,应该强化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管控,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范围,提高住房公积金的利用率,进而保证住房公积金制度能够更好的发挥自身政策优势,惠及更多人。
参考文献:
[1]胡彦.对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的思考[J].现代商业,2014(18):116-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