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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我区农行系统的档案管理工作在省分行办公室和地县两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帮助,以及各级行领导的重视、支持下,认真贯彻《档案法》和《中国农业银行档案管理办法》,紧密结合《中国农业银行各类档案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的规定(试行)》以及《甘肃省〈归档文件整理规则〉实施细则》,从薄弱环节和业务基础工作入手,在不断完善基础建设,逐步推行规范管理的前提下,积极主动抓了全区各行的档案管理达标升级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到年末,全区九个县支行和地分行机关10个单位的档案室,有 9个达标,其中 3个单位达到“省一级”,3个单位达到“省二级”,2个单位达到“省三级”,1个单位达到县(市)一级。所有达标单位均已基本成为门类齐全、结构合理、内容丰富的综合档案室,档案的利用价值和利用效果普遍有了提高。
一年来,主要做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完善组织管理体系
按照上级行和当地档案管理部门的指示要求,地分行将档案管理工作当作内部管理和加强精神文明、企业文化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给予了高度重视。首先通过组织学习《档案法》和《甘肃省档案管理条例》,以及上级行关于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强化了全行员工,特别是档案文秘人员的执法守法意识和岗位职责意识,使各级领导和全体员工对档案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不断有所提高,为开创全行档案管理工作的新局面奠定了基础。二是明确分管领导和配合协作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要求,选拔配齐了具有一定文化素质和有较强实践经验的档案管理人员。每个单位都把档案管理工作列为分管领导的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办公室主任的重要职责,定期分析研究档案工作,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并把此项工作纳入岗位责任制中,确保档案工作与业务经营工作同步发展。三是根据上级行和当地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有关要求,结合全区档案达标工作的实际,地分行提出争取在年内一次性达标的具体目标,并将此项工作的任务目标落实到具体部门,实行部门领导责任制,从而加强了对各县支行档案工作的领导、督促和帮助,为促进全行系统档案工作的不断规范起到了有力的组织保障作用。
二、认真落实档案管理达标升级工作
我行根据实际情况,提出了具体的贯彻意见和措施,使达标升级工作得到了地县两级行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地分行主管领导对档案达标升级工作经常进行强调,就做好全区农行系统档案管理达标升级工作做了具体部署和要求,引起了各县支行的高度重视,使必要的人、财、物得到了及时落实;同时为了全面带动全区农行的达标升级工作,地分行办公室积极与地区档案处联系沟通,及时对有关达标升级的具体规定事项进行请示、咨询和研究,制定了具体的落实方案。首先从地分行机关抓起,对当年的文书档案按新的要求进行了整理、装订和充实提高,并从管理体系、干部队伍、管理制度、档案设施、业务建设、开发利用6个方面中的具体内容抓起,逐条进行认真仔细的补充完善,然后按规定在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自查的基础上,及时向档案管理部门进行了申报,经检查验收,保持了“省一级”标准。为带动促进全行的档案达标升级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建立健全了各项档案管理制度
2004年,我们在认真学习《档案法》和《甘肃省档案管理条例》的基础上,按照《全省农行2003年档案工作要点》及《中国农业银行各类档案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的规定》,狠抓落实,把建立和完善各项档案管理制度当作加强档案管理工作的重点,列入了部门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一是邀请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专职人员亲临现场指导帮助,对不符合制度规定的有关具体问题及时进行了整改和纠正。二是认真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农行特点,统一制定了《档案管理制度汇编》,从档案人员的岗位职责,到档案的保管、查询、移交、保密、安全、统计、鉴定、销毁、接收、利用等各个方面都建立了比较系统完善的制度。三是全面落实了各种登记制度,从收藏、借阅、利用,到保管接交,都统一实行严格的登记签字制度,有效杜绝了丢失、泄密、损毁等各类事故的发生,初步实现了档案管理的规范化、程序化和制度化。
四、重视加强业务基础建设,档案管理服务水平有所提高
一年来,我们认真按照总行《档案管理办法》的要求,在不断建立完善档案设施和管理制度的同时,集中精力,主抓了业务基础建设。一是通过强调、检查和督导落实,使全行每个单位的档案用房、安全设施、档案装具等管理设备不断完善。二是注重抓了文件的归档收集,特别是对积存文件中一些应归档而未归档的重要文件,进行了再收集,使档案内容不断得到了丰富和充实。地分行档案室在完善达标后,对历年的收、发文件进行了全面的清理清查,对每个部门或个人保存的文件全部进行了清理收回,使室藏案卷卷数达到1583卷、2649件,使档案室的门类、结构及信息内容初具规模,为更好地服务全行的改革与经营创造了条件。三是积极提供服务,使档案利用的效果及价值有了显著提高。据不完全统计, 2004年全行档案利用共190多人次,仅地分行机关档案查阅就达40多人次,使档案的自身价值得到了充分发挥。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和2004年档案工作的设想
回顾我行2004年的档案工作,由于上级行和当地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大力指导帮助,在地县两级行领导的关心支持和全体档案人员的辛勤努力下,不论从升级达标,还是业务基础建设等方面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就全行档案工作与全行改革发展的整体状况比较,还很不协调,特别是与上级行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一是由于县支行机关人员精简后,档案管理人力严重不足,兼职人员没有经过培训,档案管理的业务素质较差,不适应档案管理新的要求;二是由于全行费用十分紧张,对有关档案达标所要求的资金、设备等难以保证,整体上不适应档案管理要求,要达到规范化管理规定,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三是个别支行对档案工作重视不够,有1个县支行至今未达标。四是制度建设不太完善,部分档案室的登记制度不落实,流于形式;五是业务基础建设亟待进一步加强,门类不齐,结构单一,室藏档案不全,财务、人事、信贷档案未统一保管的问题仍未解决。上述问题的存在,与检查指导不到位有很大关系,对此,我们将在新的一年里重点加以改进。
在日常教学管理上,为了确保日常教学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开始制定教学周历,制定教学日常管理内容和流程工作计划,开学初修改制定《美术系学生考勤、请、销假的规定》,对学生纪律等问题严格要求,加强教学过程监控,在期初、期中、期末教学检查中对教师执行教学大纲情况,考勤、授课、作业布置批改、存档等进行监控管理,要求老师规范工作流程,制定颁布《美术系教学工作规范化程序》等一系列教学管理文件。
问题点:落实、强化日常教学管理巡视制度,健全巡视制度中对教师教学和学生管理的监控方法与制度;加强对教师课程监控与学生学风的教育。
二、教学质量监控新举措
迎评促建的核心内容之一是对教学质量监控问题的评估。本学期开始尝试建立多维的学生评教和教学质量评估考核方法与制度。提出将制度化的工作要求,纳入年终量化考核,以制度促进教学管理质量的提升。
4月底在系部支持下成立教学管理委员会,制定《美术系教学管理委员会工作条例》,把教学管理委员会的工作主要落实在制定和执行教学管理监控制度与实施方法上,随之配套建立了教学信息反馈制度和教学信息员制度,通过对《苏州科技学院美术系学生教学信息员制度实施办法》从学生中建立长期的教学信息反馈机制,同时,与院配套的系学生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分制度建立,出台《xx科技学院美术系学生评教实施细则》用多种形式进行评教活动(学生评价、教研室评价、教师评价、督导评价),用更加公平合理的方式进行对学生评教的评估。目前都以实施,成效显着。
为了建立有效公正的评估监控制度,在制度上把评教、日常教学工作和各级考核作为共同的、整体的评价指标,把包括考勤、批改作业、存档及执行教学大纲等多种教学活动和教学过程情况与教师教学质量相挂钩,避免过去简单武断地以单一评价结果考核教师业绩的状况,同时注意评教过程的分析研究,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并将评价意见及时反馈,真正做到促进教学,提高教学质量的作用。
问题点:考核委员会运作方法和制度的建立;量化考核的积分与计算方法确定;量化考核中对出现问题的教职工的奖惩方法;归正制度中责任人和问责制度。
三、教学档案制度完善与建立:
管理经系领导工作会议研究决定,由系领导负责牵头组织,办公室主任全面协调布置进行。在整体把握的前提下推进档案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本学期工作成效显着。
为推进教学档案管理建设,特制定《美术系档案管理制度》,根据美术系特点设计档案目录和存档形式,同时特别强调从现在开始的过程材料和基础材料建设,不断吸取经验,规范管理。
问题点:一是需要更有效率的管理和责任制度,确定专人管理与负责制;二是学习借鉴先进院校档案管理方法与经验模式,基本解决档案科学管理的技术问题、方法问题。这是非常紧迫的要求。
四、建立网络教学管理、监控与宣传模式,探索新的教学管理方法
从今年初开始全力建设美术系网站和专业性论坛,积极利用网络媒体和资源,打造现代教学管理与监控模式。以网站建设为切入口,探索教学管理方式方法,努力使网站成为教学管理与师生互动交流的信息共享平台,成为信息执行的重要传播窗口,成为政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有效工具,不断提高管理效率,实现有效资源的利用。本学期制定了《网站管理条例》、《美术系网站管理暂行办法》,尝试利用网站资源建立有效的教学和学生管理、互动平台,使其成为教学管理方法和专业建设中的一个亮点。促进学风建设,宣传教学管理成果,推动教学管理平台的多元化和网络化。
问题点:加强系部领导层对网站的指导与管理,确定领导专人负责制,确定管理上的经营指标和标准,保证网站成为学生管理、行政管理、教学管理共同作用的重要平台与窗口。本学期末将正式移交网站与论坛,重新规划经营方法与模式,促进网站健康发展。
五、加强课程建设,推动教学教改项目申报工作
通过会议和网站积极向教师宣传鼓励科研与教改项目研究。积极推动设计专业教师理论课程采用多媒体教学,鼓励有条件的专业教师逐步实行多媒体教学形式,鼓励制作课程教学课件,充分利用现代化教学手段组织教学。
美术系根据学院新的教学改革及课程建设预立项通知的精神,针对自身不足,在系部教学管理部门积极争取和努力下,成功申报院级《艺术设计基础课程群教学研究》课程建设预立项和《素描多媒体教学课件研究》两项教学教改与课程建设项目。
问题点:加强教研室建设,使课程与教学改革实施在教研室层面推动开展。
六、毕业设计(论文)工作
为了进一步规范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我系在原有建设基础上,进一步制定《美术系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细则》,并在每个环节上规划具体执行的流程、方法,加强过程管理与材料建设。本学期不断加强中期检查次数和力度,利用网站和对各指导老师的监控组织,提高了毕业设计论文和创作的质量。同时,通过实践中出现问题的分析研究,我们慎重提出对毕业设计论文的改革尝试,对执行中的各种环节进行改革与优化处理,对毕业设计(论文)形式提出改革方案。如对开题报告形式、内容的改革,对美术学毕业创作作为考核重点的计划等,在报教务处后获得支持。
问题点:对开题报告进行形式与方法进行改革,对美术学专业毕业论文为核心的考核方式进行论证调整。
七、改变教材建设的薄弱环节
美术系专业课程的教材建设工作,由于艺术课程教学规律的特殊性最近几年一直未能很好解决,多数课程一直存在没有教材与参考书的问题,教师授课主要靠自编讲稿与教案进行,给老师教学和学生学习带来极大不便。
为了有效扭转这一状况,美术系教学管理部门专门提请召开相关会议,本着课程教学逐渐科学化、规范化原则,要求有条件课程尽可能选择教材作为专业教学用书或教学参考书,制定了系部统筹推荐和教师根据课程需要自荐方式进行的教材审定计划。
关键词:档案管理 规范 保密
中图分类号:G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82 (2017) 04-0070-01
目前我国一些地方机关档案管理尚不够规范、科学,诸如:文件资料收集不完整、文件归档种类不明确、档案缺乏集中统一管理、档案管理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等。那么,作为一名机关专业档案管理员,如何全面有效地做好新时期档案专业管理工作?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加强专业理论学习,不断提高档案管理工作的技能和水平
作为一名机关专业档案管理员,首先要把学习作为“第一要务”,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把学习作为提高自身专业素质和技能的一种内在动力和自觉行动,认真钻研学习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系列法规、文件,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档案分类标引规则》、《档案工作实务》、《机关档案工作目标管理》、《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归档》、《档案工作基本术语》、《关于加强全省档案安全体系建设的意见》、《山西省档案管理条例》等专业书籍、报刊以及网络研修学习,进一步熟悉掌握和了解档案管理专业基本技能操作,吃准吃透档案管理操作规程,同时,要积极参加国家、省、市(县)、区举办的各级各类专业培训学习,加强交流学习,及时向有经验的老领导、老管理人员请教学习,解决工作中的疑惑和难题,尤其要做好新时期电子档案数据化的管理工作,正确处理好档案的日常规范化管理与新型电子档案管理工作以及公共档案信息服务三者之间的内在统一关系,全力做好档案工作的安全体系建设工作,全面提高档案安全保障能力,确保档案工作的保密性、完整性,为档案工作提供强有力的安全建设体系保障。
二、做好常规管理,确保档案管理的完整性、规范性、保密性
1.在日常档案管理工作中,我们要进一步深入了解档案的起源、发展、属性、价值、作用、种类以及档案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档案管理的各项制度、公文文书档案相关知识的处理、档案的收集、立卷、装订、分类、排序、编号、编制目录、整理和归档鉴定以及电子文件、录音、录像、照片、图片、磁卡、特种载体档案的鉴定归档管理等,认真做好常规档案管理工作。
2.按照1987年9月5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规定“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维护档案完整与完全,便于社会各方面的利用。”的基本原则,档案的收进、移出、销毁均须进行登记造册,定期进行统计分析和年报,做到有物有账,帐物相符。我们在悉心全面做好日常档案管理工作的同时,要全面做好档案的保管与保护技术,诸如:档案室的卫生、电源、通风、防潮、防尘、防火、防鼠、防虫、防高温、定期消毒、各种档案柜具的科学摆放、新标签的更换、档案安全检查、消防设备的配备、档案的维护等等以及非永久性档案超过保存期限档案鉴定销毁的记录和上报。并做好日常单位机关或个人使用或转借档案的详细记录工作,及时督促归还档案,做好日常档案明细记录台账,做到心中有数,账册记录清楚。同时,要创造性地做好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档案参考资料的编研、专题概要的编写,使档案工作更好地服务于社会各个方面。
3.严格做好档案的保密工作。档案是为社会各方面人事、机关、历史提供参考依据的信息资料载体,保密工作显得尤为重要。一是我们要严格《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关于加强全省档案安全体系建设的意见》、《山西省档案文件整理规则实施细则》、《山西省归档文件整理规则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文件,按操作规程管理保存,严格执行国家档案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严禁擅自随意外出借用,泄露国家单位机关和个人的相关信息,甚至造成档案损毁、残缺,甚至档案遗失,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不能向身份不明,没有开具单位证明材料的任何人、任何单位,随意泄露或提供档案信息资料。二是保密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规定,划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我们要严格执行解密划控的时间标准、有关内容标准及保密范围、规范标准,主动接受保密部门对调密工作的监督指导,搞好档案文件的清查鉴定,严格划清密与非密的界限,确定哪些档案能开放利用,哪些限制在一定范围内利用,哪些还不能提供利用,为今后进一步搞好规范化、标准化和档案建设奠定基础,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一旦保密档案秘密保管期限届满,要及时划密解密,按公开文件进行管理,向社会各界开放,发挥保密档案的时效性,把仍未解密的继续列入控制使用保密范围。过去,许多档案馆,对其所保管的注有密级的档案,没有定期及时解密,影响了档案的开放利用。对于划密档案进行解密工作,应当遵循《保密法》的相关规定,即:“国家秘密事项要根据其性质和特点,限定在必要的期限内;不能确定期限的,应当确定解密的条件。在保密期限内不需要继续保密的,原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的机关、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应当及时解密。”这也就是说,解密是由原确定密级的机关、单位或其上级机关进行。三是要全面做好档案室、档案馆基础实施设备的保养维护和更新,如柜架、门窗、安全监控系统、消防系统的定期检查,确保安全监控系统、消防设备的正常运行。防止因地震、水灾、火灾等自然灾害以及战争、恐怖袭击、群体性社会实践等人为灾害对档案造成的破坏,要做到“三勤”,即:“手勤”、“眼勤”、“腿勤”,不放过任何琐碎细小的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上报,从各方面构建起档案安全保密的“防火墙”。
三、精细管理,创先争优,全面做好机关档案目标管理达标工作
关键词:人事档案;管理现状;解决对策
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企业竞争日趋激烈,而企业间的竞争归根结底是人才与技术层面的竞争。拥有了人才便拥有了较强的竞争力,这使更多的企业单位越来越重视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人事档案管理属于人力资源管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为企业评价人才提供了有效的依据,也是对人才进行相应管理与待遇提供的重要凭借措施与手段。因此,人事档案管理无论是对企业还是对个人均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1 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人事档案属于社会公共信息中十分重要的一个组成部分。它能够证实个人的学历、经历、技术职称、社会关系以及奖惩情况等。从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的角度来看,人事档案在个人求职与企业求才时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能够提供很多真实、全面的原始资料。对于个人来说,人事档案也非常重要,能够反映出个人不同时期的人生轨迹,因此,也是个人学习经历与工作经历的重要凭证[1]。此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可据此为职工提供下列服务:(1)提供婚姻状况证明;(2)办理护照或港澳通行证的政审手续;(3)为职工代办申报职称;(4)为职工代缴相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以及大病医疗统筹,工资调整等;(5)为流动人员提供身份认定与办理社会保险。
2 人事档案管理现状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得到了一定的发展,不少单位已实现了档案管理信息化,极大节省了人力与物力。相对于私企来说,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对人事档案普遍较为重视,因此,人事档案管理也更为规范。不仅对人事档案管理员的综合素质进行了严格把关,而且还建有专门的档案管理人员的相关档案。很多私企由于不具备人事档案管理资格,加上对这项工作不重视,人员流动频繁,断档问题比较严重。
3 人事档案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对人事档案管理缺乏足够的重视
部分企业领导更看重经济效益,将人事档案管理当作事务性工作。在他们看来,这是一项附属工作,只要做到档案不丢失、不泄密,能应付外调、查档就行了。在这种错误意识的影响下,不少企业都不重视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导致档案工作无计划、无安排,缺乏经费、人员方面的保障。有的单位直接将一个简陋的办公室作为档案室,室内保管条件差,档案霉变、返潮、虫蛀等问题时有出现,极大影响到档案的完整性。
(二)管理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
当前,很多人事档案管理部门仍是将《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作为工作的主要依据。但在工作实践中未根据自身实际制定相应的管理细则,导致制度执行力差。部分单位即使出台了相关配套措施与管理细则,但却没有认真执行。这导致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缺乏相应的力度,具体表现为收集归档资料不完整、不真实;收集归档工作被动、不及时;一些人事档案材料在内容与形式上雷同度较高,无法准确客观地反映出个人的真实情况[2]。
(三)档案管理人员业务水平偏低,管理方式滞后
很多单位未配备专职的人事档案人员,往往是采用兼职的方法来应付。兼职管理人员工作变动频繁,加上未接受过专门的业务培训,导致档案管理水平偏低。他们既不熟悉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装订等业务,也对档案管理缺乏足够的重视。另外,他们很多都身兼数职,对档案工作投入的精力也十分有限,直接制约了档案管理水平的提高。目前,档案管理方式也比较滞后,仍以手工方式调阅档案。档案被反复调用后,加上阳光多次照射后容易使纸张变黄变脆,字迹模糊,从而降低了档案的完整性与安全性。
4 加强人事档案管理,提高档案管理水平
(一)增强档案管理意识,完善档案管理硬件设施
企业领导必须充分认识到人事档案管理在企业发展中所发挥出的积极作用,将其摆在重要的位置上。同时,将其融入到企业文化中,利用各种有效的宣传手段在企业内部宣传人事档案的重要性,让广大干部职工了解到人事档案对个人、对企业有哪些意义,人事档案管理的主要方法,使其主动配合好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另外,企业还应重视档案硬件设施的建设,加大资金投入,建立专门的人事档案管理库房,配备铁质档案柜,并做到库房、办公室、阅档室分开。同时,库房内必须配备消防设施、空调、防潮设备,做好防火、防潮、防高温、放光、防虫、防盗等工作。
(二)建立健全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随着我国人事制度改革的日益深化,对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新目标。因此,企业必须强化档案管理意识,并重视相关制度建设,实现人事档案管理的规范化、合理化。首先,根据《档案法》、《干部档案管理条例》、《档案整理工作细则》等档案管理制度,并结合企业自身实际情况出台人事档案管理的相关配套制度以及实施细则,完善查(借)阅制度、收集归档制度、鉴别核对制度、补充材料制度、保管保密制度等[3]。同时,要明确岗位职责,实现责任追究制,确保各项制度得到严格执行,从而使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三)加强人事档案队伍建设,提高管理水平
档案队伍必须从兼职型向专业型转变,要安排作风好、责任心强、专业水平高的人员从事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定期进行专业培训,系统学习档案管理理论知识与操作技能、计算机操作技能等,以更好地适应档案信息化管理的需要。同时,还要经常学习关于档案的相关法律法规,增强档案法制意识。可为档案员提供继续深造的机会,为企业培养更多专业型档案人才。另外,要改善档案员的工作环境与薪资待遇,为招揽人才、留住人才打好基础。采用激励机制,并大力宣传先进典型,充分调动档案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四)加快人事档案信息化建设,实现档案管理信息化
随着网络信息时代的到来,传统的人工管理模式早已无法满足人事档案管理的要求。因此,必须加快人事档案管理电子化的进程,配备计算机、管理软件,建立健全人事信息数据库等,实现人事档案的电子化与无纸化。同时,依托办公自动化网络系统,为有关部门与个人提供人事档案信息服务。
(五)提高对人事档案材料的利用率
在做好人事档案管理的同时,企业还要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对档案资源的利用效率,使其发挥出更多的效用。首先,必须将档案利用的工作理念贯穿到档案管理的整个过程中,从而为档案利用工作做好铺垫。其次,对人事档案材料中涉及到的重要内容要有选择性的保留,并对某些内容进行相应的补充。根据“准确、适度、保密”的档案查阅三原则要求,为相关部门与个人提供多元化的档案利用服务。合理公开部分人事档案,为企业管理层选择更多优秀人才提供参考依据,也满足了个人的知情权。同时,在人事档案管理信息化与网络化的进程中,还应加强对人事档案资源的异地共享。对拥有档案保管权利的部门赋予相应权限,允许其通过网络查阅相关档案资料,而不具有权限的单位则无法查阅资料。此外,还应逐步建立人事档案信息化管理标准,实现对人事档案信息保存、交换、传递的标准化管理。
参考文献
[1]陈亚兰.试论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要性[J].中国市场,2012,35(14):169-170.
[摘要]目前地勘单位的档案数据管理,存在职责不明、保存不妥的现象,造成了不良后果和严重损失,因此,加强地勘单位档案管理工作,提高地勘人员质量意识和建立地质档案数据管理体系。推动档案管理工作的规范化、信息化,标准化。
地质工作信息化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而地勘单位的信息化建设与基础数据也就是档案是密不可分。地质档案数据是在地质勘查活动中直接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及声像载体材料等,它既是野外勘测过程的真实反映和记录、地勘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和依据,也是单位维权的凭证和依据。基础的地质数据文件具有内容的单一性、载体的多样性、形式的特殊性等特点,随着社会信息化的飞速发展,地勘单位数据文件的内容、形式、载体等属性也发生了较大的变化,特别是以地质找矿项目为中心所形成的档案材料具有全面化、精确化、系统化的成套性和现实性、专业性要求,而一个完整的地质项目要经过立项、设计、施工、竣工等阶段,要经过主管局等上级部门的审批和验收,因此收集整理符合标准的数据文件本身就有很多工作要做,那么如何做好管理工作,更好地为地质找矿和社会经济发展服务?本文就结合着地勘单位的资料管理工作实际谈几点粗浅的认识。
1加强领导,建立组织,收集数据
抓好基础数据文件工作,首先要从思想上重视档案管理工作,提高认识,从监与管两方面入手,分管档案工作的领导应给予多方面的支持和提供资源保障,用规范化、信息化、标准化来要求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和开发利用工作,建立起“内外”有别而又相互统一的档案管理体系。“内”就是要协调内部各职能部门增强档案意识,注重收集与及时移交,防止档案材料的散失;“外”就是要抓住每一个环节的档案收集,积极与主管部门、设计、施工等单位负责人及档案人员通力协作,以保证归档案卷数据的完整、准确、系统。建立健全档案管理组织,不仅是行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是必须做好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因此,要明确有关人员与部门的职责,用制度管人,用制度办事,将数据文件工作作为硬任务列入地勘项目指标条款,在单位规章制度体系中将地勘单位档案工作以法律文书的形式规定下来,鼓励和支持档案管理人员深入现场收集档案资料,作为档案人员应有针对性地列出所需收集的资料名目,自始至终参与到项目管理中去,保质保量地获取第一手资料。另外,还要与外购、有关单位进行交换、复制索取以及标准化的网络收集等。形成完整有效的地质数据文件。
2建立制度,编制方案,完善规则
长期以来,地勘工作执行和延续计划经济的管理体制,缺少市场经济体制中的竞争意识和对原始数据质量问题的关注意识。只有调动全员的积极性,以完善科学的管理制度做指导,按标准建立质量管理体系,使一切工作有章可循,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原始地质数据的完整性和质量问题。制度要健全,执行要坚决。按照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有关规定与标准,对已经收集的文字、图纸、图片、声像等资料,应根据数据文件形成的规律和特点,在便于保管和利用的前提下,进行科学分类整理,设置相应的归档类目,按原始地质立卷归档规则如:范围、规范性引用档、术语与定义、归档范围与分类、编号与编目、立卷归档要求等,还包括地质项目的设计档案、设施工档案和竣工档案等。应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和具体要求,制定本单位的数据文件管理实施细则,细则应主要明确本单位数据文件的范围,归档的基本要求和基本内容,数据文件的移交与整理、保存与借阅的要求等。
数据要齐全,内容要完整。要达到此目标要求,应该重视抓好资料的收集工作,坚持地质项目建档工作按照档案管理规范要求与项目施工、竣工验收同步,坚持档案部门与基层单位相结合,编制分类方案,正确区分和把握依据档、设计档、项目管理档、施工竣工验收及档等的分类工作,齐抓共管,进一步做好基础档案归档工作。
管理要及时,立卷要规范。为确保数据文件齐全、完整、系统,就要把数据文件工作与项目计划、检查、总结、验收各个环节的工作相联系,同步进行,立卷做到格式统一、字迹工整、图像清晰,同时根据内容、价值、数量和载体形式进行系统整理,按项目组卷,使档案数据做到文件齐全、分类准确、体系鲜明、方便管理,方便利用,保持其整体功能。并将立卷好的档案按规定移交有关档案管理部门,严格交接手续,认真核查案卷质量并确保档案的完整。。
3加强培训依法制档
目前,地勘单位的数据文件管理工作远不能跟上飞速发展的地勘形势的要求。一个单位数据文件管理的好坏,不仅与本单位的档案规章制度健全与否、主管档案的领导的思想观念、档案管理人员水平的高低息息相关,更与档案数据的组织者对档案数据的重视程度有着极大的关系。数据文件作为科技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服务于今天,有利于未来,为历史查找、产权查证、经济纠纷以及科学研究提供素材,针对某些领导和技术人员档案意识薄弱、档案管理人员素质差的现状,一是要结合地勘单位的特点,加强对数据文件管理人员的培训,应该组织其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明文规定,一个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护档案的义务。但目前地勘单位的数据文件管理缺乏有力的档案执法机制是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在档案未形成时,就有档案资料散落在工程技术人员及合同管理人员或是一些领导者个人手中的现象,根据现存在情况,应档案法宣传列入全年工作计划和责任目标考核内容,并认真制订宣传计划,采取多种形式、通过不同媒体进行宣传,不断强化监督指导功能,特别是主管部门和业务指导部门,既要做好执法检查和业务指导,又要做到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做到点面结合、跟踪督办。结合正在实施的保密协议签定工作形成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的局面,推动档案工作向规范化、标准化的方向发展。认真学习档案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办法,强化岗前培训。从目前看,许多档案部门缺乏现代高科技人才,其中档案、信息处理复合型人才就更加奇缺,大部分档案人员现代技术水准偏低,甚至有现代文盲现象。尽管引进了现代化设备,仍不能充分发挥作用,就难以实现档案信息化了。因此,信息化建设人才需要深厚的档案学基础理论,熟悉档案工作的规律,从而创新科学先进的管理方法,因此必须通过各种不同形式的培训,提高档案人员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自觉增强责任意识,把档案提升一个新台阶。
4档案信息电子化纸质档案数字化
资料档案信息化建设是一项长期复杂的系统工程,行业不同,信息化管理模式也不同。面对信息化带来的挑战与机遇,地勘单位与其它企业一样面临市场化和国际化竞争的挑战。为提高地勘单位的整体素质,推动地勘单位的改革与发展,充分利用好信息化这个武器,走出一条适合自己的信息化建设之路。所谓档案信息电子化,就是以馆藏档案数据纸质或机读形式的为主要物质对象,用微机对档案进行收集、筛选、加工,使之转化为微机软件形式的二次文件信息电子文文件数据供利用的过程。把地质资料数据文件归档电子化,充分利用计算机、扫描仪把纸质档案数字化,建立全文数据库,以便于存储查找和利用,既是地质工作现实要求,也是档案管理必然取向。因此地勘单位必须快速更新观念,迅速实现档案工作网络化,为地质找矿工作服务,推动其它各项工作的现代化进程。
参考文献:
(总投资额在5000万美元以下国家鼓励类、允许类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总投资额在1000万美元以下国家限制类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特殊行业除外)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八条: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适用本法;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第五条:申请设立合作企业,应当将中外合作者签订的协议、合同、章程等文件报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和地方政府审查批准。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第六条:设立合作企业由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审查批准。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第六条: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由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机关审查批准。审查批准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九十天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
5.《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七条: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审查批准后,发给批准证书。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属于下列情形的,国务院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后,发给批准证书:(一)投资总额在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审批权限以内的;(二)不需要国家调拨原材料,不影响能源、交通运输、外贸出口配额等全国综合平衡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人民政府在国务院授权范围内批准设立外资企业,应当在批准后15天内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备案(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人民政府,以下统称审批机关)。
6.《中华人民共和国合资经营企业法》第三条:合营各方签订的合营协议、合同、章程,应报国家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审查批准机关应在三个月内决定批准或不批准。合营企业经批准后,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主管部门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开始营业。
7.《中华人民共和国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六条:在中国境内设立合营企业,必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审查批准。批准后,由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发给批准证书。
凡具备下列条件的,国务院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批:
(一)投资总额在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审批权限以内,中国合营者的资金来源已经落实的;
(二)不需要国家增拨原材料,不影响燃料、动力、交通运输、外贸出口配额等方面的全国平衡的。
依照前款批准设立的合营企业,应当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备案。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和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以下统称审批机构。
8.《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第七条: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审批机关为批准设立该企业的审批机关,如果中外合资、合作中方投资者的股权变更而使企业变成外资企业,且该企业从事《外资细则》所规定的限制设立外资企业的行业,则该企业中方投资者的股权变更必须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批准。
二、权限外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审核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八条: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适用本法;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第五条:申请设立合作企业,应当将中外合作者签订的协议、合同、章程等文件报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和地方政府审查批准。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第六条: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由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机关审查批准。
4.《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六条:在中国境内设立合营企业,必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审查批准。批准后,由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发给批准证书。
5.《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第六条:设立合作企业由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审查批准。
6.《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七条: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审查批准后,发给批准证书。
7.《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合并与分立的规定》第七条:公司合并或分立,须经公司原审批机关批准并到登记机关办理有关公司设立,变更或注销登记。拟合并公司的原审批机关或登记机关有两个以上的,由合并后公司住所地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授权的登记机关作为审批和登记机关。拟合并公司的投资总额之和超过公司原审批机关或合并后公司住所地审批机关审批权限的,由具有相应权限的审批机关审批。拟合并的公司至少有一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审批。
第八条:因公司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原公司或新设异地公司,须征求拟解散或拟设立公司的所在地审批机关的意见。
8.《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第六条:本规定中的审批机关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或省级对外贸易经济主管部门,登记管理机关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或其授权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
9.《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第三条:……企业不能自行组织清算委员会进行清算或者依照普通清算的规定进行清算出现严重障碍的,企业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等权力机构、投资者或者债权人可以向企业审批机关申请进行特别清算。企业审批机关批准进行特别清算的,依照本办法关于特别清算的规定办理。
三、加工贸易审批
法律依据:
《加工贸易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经营企业开展加工贸易,必须先报外经贸主管部门审批。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负责管理全国的加工贸易业务审批工作。
第五条:各省级外经贸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审批本地区的加工贸易业务,并可根据实际需要,授予部分地(市)和县(市)级外经贸主管部门加工贸易审批权,但需事先报外经贸部备案。
其他具体行政行为(共3项)
一、国内企业在境外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审查初审
法律依据:
1.《关于境外投资开办企业核准事项的规定》第四条:商务部核准国内企业在境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类企业除外)。商务部委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商务行政主管部门核准中央企业之外的其他企业在附件所列国家投资开办企业。
2.《关于内地企业赴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投资开办企业核准事项的规定》第五条:商务部是核准内地企业赴港澳地区投资开办企业(金融类除外)的实施机关。省级人民政府商务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商务部委托,对本地区企业赴港澳地区投资开办企业进行初步审查或核准。
3.**市外经贸局关于转发商务部《关于境外投资开办企业核准事项的规定》的通知:国内企业申请在境外开办企业按辖属将材料上报至各区市外经贸局,各区市处经贸局确认企业报报材料完整无误后,加盖单位公章并登记,报市外经贸局。
二、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审查初审
法律依据:
1.《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易制毒化学品有关管理工作。
2.《商务部关于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行政许可制度改革的补充通知》:自2006年3月1日起,增加委托计划单列市负责本地区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管制相关工作。
3.**市外经贸局《关于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行政许可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区、市外经贸局应对本地区企业有关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易制毒化学品的进出口许可申请实施预审,审查完毕后在企业的申请报告上签署审查意见并加盖公章,与企业其它申请材料一并送**市外经贸局。同时要加强业务档案管理,以备日后查询,分清责任。
三、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审查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九条:从事货物进出口或者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当向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登记;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
【关键词】监理;审查;安全管理;安全责任
0.引言
随着我国《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先后施行,建设工程监理单位成为工程建设安全管理的一个责任方,在安全生产过程中对工程安全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一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是否及如何追究监理的安全责任,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成为主要的法律依据。本人通过对《条例》的学习和个人在监理工作上的经验,浅谈一下建设工程施工阶段,建设工程监理如何履行监理的安全责任,防范施工中的安全风险隐患,减少和消除安全事故发生,实现安全生产。
1.监理的安全责任
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的委托,对工程项目进行相应的监理,不仅要对建设单位负责,同时,也承担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所要求的责任。作为监理人员学习《条例》,贯彻《条例》精神,就是为了解决建设工程实践中存在的监理应该管理的有关安全问题,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工作中发挥监理单位及监理人员应有的作用,依法承担相应的监理安全责任。《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工程监理的安全工作,包括三方面:(1)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2)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3)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从该条款可以看出,它规定了监理的六项职责和四项职权。六项职责是:(1)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2)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安全隐患;(3)要求施工单位整改;(4)情况严重的要求暂停施工并报告建设单位;(5)拒不整改及不停止施工的及时报告有关部门;(6)依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四项职权是:(1)技术方案的审批权;(2)整改指令权;(3)暂停工指令权;(4)向主管部门报告权。《条例》的出台,明确了监理应当承担安全生产的监理责任,同时也能够有效规范、指导监理工程师的执业行为,引导监理工程师公正守法地开展监理业务。《条例》的颁布实施,使得监理单位安全管理工作的开展依据充分、内容完善、责任具体。
2.监理安全责任的落实
2.1建立健全监理企业内部的安全管理体系
《条例》的出台对监理单位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方面监理单位由于所监理的工程出现安全事故而受到处罚的风险加大,监理单位有可能受到经济处罚、停业整顿、降低资质、吊销资质,影响监理单位的经营;另一方面对重大安全事故的责任人依刑法要追究刑事责任或承担赔偿责任。因此,作为监理单位应该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承担起监理安全的职责,从组织上、制度上保证企业的生产安全、顺利进行。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包括:(1)建立健全落实监理安全责任的规章制度,落实从公司到项目再到具体的安全责任人,把安全管理目标落实到人;(2)监理单位内部的安全管理部门编制企业内部的落实监理安全责任的安全监理实施细则与操作手册,确定企业内部各项目监理机构落实监理安全责任的考核检查标准,完善安全管理流程,努力做到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化、程序化;(3)全面清理在监工程的监理合同约定内容及人员调配情况,积极与建设单位协商调整有关增加与监理安全责任相适应的义务与费用条款;(4)定期开展监理企业内部的安全教育工作;(5)建立总监理工程师上岗前的考核工作;(6)建立必要的监理责任保险,转移相应的风险。
2.2加强监理队伍建设
监理工作是一个整体,落实监理安全责任,要将安全工作和其他监理工作联系在一起,而不是相独立的。监理安全责任的主体是现场的监理人员,他们的工作包括:审查施工方面与专项施工技术措施中的安全内容,在施工现场开展日常监理工作的同时,注重发现安全隐患;严格执行国家的强制性标准,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因此,监理企业加强自身队伍建设尤为重要,每一个监理人员都应该学习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方面的知识,积累安全管理方面的经验。施工安全是一项技术很强的工作,监理工程师必须了解和掌握施工安全的专门知识,学习相关的法规和技术规程,使自己真正成为一名有经验的专门人才,充分发挥在施工企业安全方面的预控作用。
2.3抓好预防预控工作
建设工程的安全事故主要在施工阶段发生,《建筑法》制定的时候,从我国实际出发,将工程监理局限在施工阶段。作为监理机构,为实现预防建设工程安全事故目标,应该重点抓好以下工作:(1)针对施工所处的安全环境,制定必要的确保安全的施工方案、安全措施、以达到事先预控的目标;(2)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工程材料、工程设备、施工机具与设备、临时周转材料均应严格按质量标准验收;(3)对从业的管理人员进行针对性的资格能力鉴定、安全教育和培训、安全交底,及时提供必需的劳动防护用品;(4)对安全防护物资进行验收、标识、检查和防护;(5)对施工设施、设备及安全防护设施的搭设和拆除进行交底与过程防护、监控,在使用前进行验收、检测、标识,在使用中检查、维护和保养,并及时调整和完善;(6)对重点防火部位、活动和物资进行标识、防护,配置消防器材和实行动火审批;(7)保持场容场貌、作业环境和生活设施文明卫生、规范有序,保持道路管线和周边环境;(8)对与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不利环境因素有关的重点部位、过程和活动,组织专人监控;(9)形成并保存施工过程活动的记录;(10)建立施工安全的组织保证体系和制度保证体系,从组织上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4树立预防为主的观念,严把监理审核关
安全生产在建筑施工阶段贯穿于整个施工过程。在每一道工序中,如果安全防护措施不落实,安全隐患就会存在,伤亡事故就可能发生。因此,监理在履行安全监理责任时,一定要树立“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观念,熟知安全法律法规,掌握安全管理知识和安全技术措施,严格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2.5施工阶段的安全管理措施
(1)监理要有效地介入施工安全管理。首先,项目监理部要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法》及《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施工安全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参加安全生产管理培训,特别是对当地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中有关施工安全的篇章和《建筑施工安全标准》(JGJ59-2011)内容要学深学透,理论结合实践,对不同施工阶段、施工部位和施工方法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事先进行分析预控,掌握其发生规律,及早提醒施工单位注意防范。
(2)项目监理部要建立内部安全检查制度;按不同专业,明确人员分工,检查时间、部位、频率、方法等。由于专业知识的限制,任何一位监理人员都不可能样样精通,因此有必要进行安全控制的职责分工,建立监理机构内部安全控制责任制度。在这种安全控制责任制中,通常要求各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本专业施工范围内的安全控制工作,包括日常检查、定期检查等,并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检查结果,对所发现的问题及时提醒总监注意;总监理工程师则全面负责组织、协调及内部检查工作。对各专业所发生的安全事故,在项目监理机构内部,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应负直接监理责任,总监理工程师负管理责任。
(3)在审查开工报告时,监理要逐条审查并落实开工条件是否具备,尤其是有关安全部分的内容,包括“三通一平”,“五牌一图”,围墙、临时用电、临建设施及排水系统,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安全质保体系,特种作业资格,作业人员安全教育等应符合要求。不符合开工条件的,坚决不同意开工。
(4)在第1次工地会议上,监理应向施工单位介绍监理部《内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检查制度》计划安排情况,并就安全生产管理对施工单位提出具体要求。此后每次工地例会,要求施工单位安全主任或专职安全员必须参加。
(5)在施工过程中,实施动态控制管理,在安全检查过程中按《建筑施工安全标准》(JGJ59-2011)进行评分,真实评价出安全管理状况,对于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同时监理应采取行之有效方法督促施工单位整改。一是出现明显违反当地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中有关施工安全章节相关条款的行为时,必须坚决加以制止,并以书面形式责令立即整改。必要时可停工令,暂停部分或全部工程施工;待所有安全隐患经整改消除,并经监理复查合格后,方可签署复工令。二是出现违反《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相关条款行为时,应视情节轻重,提出口头或书面警告,并限期整改;必要时可暂缓下一道工序质量验收或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解决安全生产问题。
(6)在施工阶段,监理人员应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①对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不同工种工序施工交接过程中或交叉作业时存在的施工安全问题和隐患及时进行协调处理;②督促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中新入场班组、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③督促施工单位对施工用电、机具、设备及时进行安全验收;④督促施工单位搞好现场文明施工管理;⑤督促总、分包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中的有关条款。
(7)按照《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施工过程中监理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时,应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时,应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要求”一般以书面形式(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工程暂停令等)下达。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或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监理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紧急情况下,先口头(电话)报告,再补书面报告。因此,监理应与政府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通常是各级质量安全监督站) 建立联系机制,保持沟通渠道畅通。这在实际操作中是不存在问题的,关键是在必要时能否真正利用好这条沟通渠道。
2.6认真保存监理资料
保存监理相关资料是监理工作需要,在监理机构中都设有资料管理员,应有自身完善的安全管理资料。包括施工单位安全保证体系资料、安全监理规划、监理安全管理细则、监理安全检查表、安全类书面指令台帐、施工单位安全检查周报等。这些资料应能反映监理机构实际安全管理工作的轨迹,并单独整理存放。监理人员严格地保存监理全部相关资料,一方面是档案管理的需要;另一方面也是在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对于做好维权和举证工作,防止监理无过错或只有轻微过错而被扩大追究安全责任。避免在监理工作中已经采取措施,但没有留下记录或记录不全面、不完整,而导致错误地被追究责任。
3.结语
建设工程安全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工程安全事故的发生往往具有一定的偶然性、突发性和复杂性。造成安全事故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技术原因、经济原因、内外监管机制的原因等。作为监理机构,必须在现行法律法规框架下努力做好安全管理工作,积极负起监理的安全职责;同时又要避免被不合理、过分追究的安全责任,这样做是规避监理执业风险、维护监理机构自身正当权利的需要,也是促进整个建筑市场健康发展的需要。 [科]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S.2003-11-24.
金融市场进一步开放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此次修订突出了审慎监管原则,进一步放宽了外资金融机构在华市场准入标准,简化了外资金融机构市场准入审批手续。新《细则》删除了外资银行增设分行的时间间隔要求;删除了设立外资金融机构的申请被拒绝后再次提出申请必须间隔一年的条款;适当调减了外资金融机构扩大业务范围所需资本金,将外国银行分行经营对非外商投资企业人民币业务、经营对中国居民个人人民币业务所需的营运资金数额进行了大幅度下调,并简化了独资、合资银行在华分行营运资金的档次,降低了最低营运资金限额。新《细则》还较大程度地简化了外资金融机构市场准入审批程序:申请设立外资法人机构和外国银行分行只需要申请人将申请资料直接报送银监会,同时抄报拟设机构所在地;对已设外资金融机构有关上报银监会审批的事项,如调整业务范围等申请事项实行“一审直报制”,不再层层转报。这些规定将有效地促进外国银行在华业务的发展,将有助于中国在2006年全面开放其金融市场前鼓励和加大外国银行在华投资的比例。
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热点频现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新《办法》降低了财务公司的准入门槛,明确允许财务公司设立分支机构,并且对财务公司业务范围有所调整。《办法》对申请设立财务公司的企业集团申请前一年按规定并表核算的成员单位总资产、每年总营业收入、净资产率要求等均大幅降低,允许外资投资性公司设立财务公司,并可为所投资的企业提供支持。市场准入标准的明显降低,并不意味着市场准入的管理要求有所放松。《办法》加强了母公司的责任,明确了母公司有义务在所属财务公司出现支付困难的紧急情况下,增加相应资本金,有义务在财务公司市场退出时采取必要的行动,包括负责组织清算等对财务公司服务对象的范围作了严格界定,不允许其从集团外吸收存款、为非成员单位提供服务。为加强监管的可操作性,针对财务公司新的业务活动,提出了相应的监管指标和监管规定,对防范金融风险将起到重要作用。
明白处方把好用药安全关
由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的《处方管理办法(试行)》对处方的开具、调剂、使用、保存等有了明确规定。《办法》规定,用红、黄、绿、白四种颜色的处方笺区分不同类处方,并且指出,医院不得阻止处方外流。《办法》要求医生在开具处方时,必须用规范的中文或英文名称书写,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或用代号;而且西药、中成药、中药饮片处方要分别开具,每张处方不得开超过5种药。对于处方的药量,《办法》规定,每张处方上所开的药品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等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必须注明理由。该《办法》实施以后,药剂师不再仅仅是一个配药、发药的角色,而且应对患者安全用药把关,药剂师要对处方用药的适宜性进行审核;向患者交付处方药品时,应当对患者进行用药交待和指导。
地震监测台网环环相扣
国务院《地震监测管理条例》。新《条例》明确规定了地震监测台网的规划和建设以及管理。《条例》要求,坝高100米以上、库容5亿立方米以上,且可能诱发5级以上地震的水库;以及受地震破坏后可能引发严重次生灾害的油田、矿山、石油化工等重大建设工程应当建设专用地震监测台网。核电站、水库大坝、特大桥梁、发射塔等重大建设工程应当设置强震动监测设施。《条例》还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的义务,对危害、破坏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的行为有权举报。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应当遵循国家有关测震、电磁、形变、流体等地震观测环境保护的标准,避免对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造成危害。
营业性治沙大力挺进
国家林业局《营利性治沙管理办法》。目前我国仍处在严重的沙漠化威胁之中,沙漠化面积每年在扩大。要想彻底改变我国生态环境恶化的局面,不能仅仅依靠由政府出钱种树种草的生态建设机制,而需要动员更多的社会力量来参与。为鼓励不具有沙化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采取各种措施对沙化土地进行治理的治沙活动,《办法》规定,从事营利性治沙的单位和个人可以依照防沙治沙法的规定,享受资金补助、财政贴息以及税费减免等政策优惠。《办法》指出,治沙单位和个人,应与管理沙化土地的部门或拥有该沙化土地的使用权者签定治理协议,依法取得该沙化土地使用权。从事营利性治理集体所有、尚未承包到户的沙化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与该集体经济组织签订治理协议,依法取得该沙化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从事营利性治理集体所有、但已承包到户的沙化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与该土地的承包人签订治理协议,依法取得该沙化土地的土地使用权。
拖拉机驾驶安全源头抓起
农业部出台了《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该《办法》详细规定了拖拉机驾驶员培训机构的申请条件、许可程序、开办培训业务的内容以及监督检查。《办法》规定,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必须取得省级政府农机主管部门颁发的《许可证》,方可从事相关培训活动。《办法》对驾驶培训机构应当具备的教练场地、设备、教练员资质等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办法》要求,驾驶培训机构有完善的教学制度,包括学员学籍档案管理制度、教员管理制度、教学设备及车辆管理制度。
农业基建资金用在实处
为了规范项目建设程序和行为,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和投资效益,切实用好国家的钱,农业部出台了《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及其与之配套的《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申报审批管理规定》、《农业基本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规定》、《农业建设项目监督检查规定》。这一系列规章的出台将使农业项目建设和管理更全面、更系统、更具有操作性。
一、设立适应生产需要的检验室,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计量人员,在总经理直接领导下,协同各部门,统一管理全公司的计量工作。
二、建立健全的技术档案和原始记录,并要妥善保管,其内容主要有:
1、1.计量器具检验设备台帐;
2、2.计量器具、检验设备历史档案;
3、3.计量器具、检验设备周期检定计划
4、4.计量器具检验设备的技术资料(包括说明书、合格证、送检合格证。
5、始记录、报废单等)。
三、能源、工艺、质量、经营管理计量器具、检验设备配备的各种类、规格、数量必须与实际需要相应,并能满足要求。
四、在用的计量器具、检验设备必须执行周期检定制度,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周期受检率达成100%,周期合格率在95%以上。
五、建立和建各项计量管理制度,并且要严格遵守,计量管理制度包括:
1.入库、流转、降级、报废核制度;
2.使用、维护、保养制度;
3.周期检定制度;
4.在用计量器具、检验设备现场抽检制度;
计量员培训、考核、任用、奖惩制度。
计量器具管理制度(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和《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强制检定计量器具为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企、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并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工作用计量器具目录》的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
第二章计量器具管理
第三条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使用、报停、重新启用及报废,计量器具使用单位应按要求将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报当地县(市)局备案,县(市)局收到申请后予以登记备案,并分别制发相应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登记备案证书》、《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报停备案通知书》、《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启用备案通知书》及《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报废备案通知书》,建立辖区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明细档案。
第四条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及企、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由使用单位向当地县(市)局申报,县(市)局建立辖区计量标准器具明细台帐并督促其按期送检,计量标准器具报停、报废、重新启用、更换按《计量标准考核办法》规定由使用单位向主持考核该项计量标准的考核单位提出申请并由考核单位备案。
第五条县(市)局指导计量器具使用单位建立在用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档案管理卡》(简称《档案管理卡》),《档案管理卡》格式由本局统一制定,县(市)局统一编号,计量器具使用单位保存。
第六条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接受检定后,计量器具使用单位应及时、准确地在《档案管理卡》上标注检定时间、检定人员、检定机构、检定证书(检定结果通知书)编号及检定结论。并将相应的计量器具备案证书及检定证书(检定结果通知书)存档备查。
第七条强制检定计量器具须实行三色标志管理,在其显著位置粘贴“绿、黄、红”彩色标志标明使用状态。
经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须粘贴绿色合格标志;某一功能或某一指标达不到仪器本身要求,但可以限制使用的经校准合格的计量器具须粘贴黄色准用标志,并标明其允许使用的范围;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经检定不合格的,超过检定/校准周期的,经报废或报停备案的,须粘贴红色禁用标志。强制检定计量器具使用单位对已报废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应进行入库管理,不得将其置于工作台上。
第八条强制检定计量器具使用单位应指定专人对计量器具进行管理,定期维护。放置环境要符合要求,严禁与其他工具、杂物堆放。
第三章强制检定
第九条经质监部门考核取得《计量标准考核证书》、《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证书》及《计量授权证书》的计量检定机构或经授权在企业(单位)内部开展量值传递的单位依法开展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工作。
第十条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及企、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由使用单位向主持考核该项计量标准的质监部门申请周期检定。
第十条辖区内的在用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由县(市)局下达《地区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检定指定书》(简称《指定书》),指定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检定。《指定书》格式由本局统一制定,指定的内容必须标明计量器具的名称、规格型号、器号、数量,检定机构名称及检定时限,必要时可添加附表。
第十一条实行周期检定的计量器具经县(市)局备案下达《指定书》后,使用(安装)单位持《指定书》向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或送检,县(市)局负责督促。
第十二条水表、煤气表、电能表等实施首次检定的计量器具,使用(安装)单位按要求申请备案后由县(市)局下达《指定书》,检定合格后方可安装使用。实行首次检定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到期轮换(更新),使用(安装)单位应及时向县(市)备案,经县(市)局对新安装的计量器具下达《指定书》,检定合格后方可安装使用。
第十三条县(市)局应及时将各计量器具使用单位指定的计量器具名称及数量向相关计量检定机构书面通报。计量检定机构在各县(市)局辖区开展现场计量检定工作前,必须事先告知各县(市)局,检定完毕后及时书面向县(市)局反馈检定情况;计量器具使用单位自行送检的计量器具,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完毕后,亦须及时向计量器具所在辖区县(市)局书面反馈。
第十四条计量检定机构在开展检定工作时发现计量器具使用单位使用的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未报县(市)局备案,未经县(市)局下达《指定书》,不得擅自开展检定,而应将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情况及时书面反馈县(市)局,待县(市)局对前期未备案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下达《指定书》后方可开展检定。
第十五条经指定后拒不送检或拒绝接受依法检定的,计量检定机构应及时书面通报各县(市)局行政执法部门;各县(市)局行政执法部门要依法按程序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处理情况书面反馈给计量检定机构。
第十六条计量检定机构新增检定项目经计量标准考核合格获得授权后,将其新增检定项目报各县(市)局备案,县(市)局根据“就近就地”的原则,按新增检定项目下达《指定书》。
第十七条计量检定机构于每季度末25日前,将季度检定工作开展情况书面上报本局。
第四章责任追究
第十八条县(市)局未及时下达《指定书》造成使用(安装)单位计量器具漏检以及县(市)局未严格监管,对企业(使用单位)在用强制检定计量器具超期未检或企业拒检的行为未进行查处的,由本局计量部门提议对县(市)局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九条计量检定机构无故拖延检定期限,按《省物价局、贵州省财政厅关于调整计量检定收费标准的通知》规定免收送检单位的部分或全部检定费,并由本局计量部门提议对计量检定机构进行责任追究。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制度适用于本辖区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通过之日起施行,由本局计量部门解释。
计量器具管理制度(三)
1、为了加强计量器具的管理,确保测量和监控活动的有效性,特制定规定。
2.适用于对产品和过程进行测量和监控所用的器具。(如游标卡尺、千分尺、天平、台称、耐压测试仪等,以下简称计量器具。)
3、已领用计量器具的单位或个人,应积极配合质管部对计量器具进行登记,并办理领用手续。
4、需要添置计量器具的单位或个人,应向质管部提出书面申请,经核批后给予购买,并由质管部登记核发。
5、计量器具损坏或偏离核准状态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交回或通知质管部进行核实。对无法修复或维修成本过高的计量器具,由质管部填写《设施报废表》,经公司领导签字后报废。
6、一人不能领用两只及两只以上同样规格型号的量具。
7.性能测试仪器为一年检定一次,自制的检测仪器和检验夹具卡尺、千分尺为6个月校正一次校准温度为-15℃-+40℃,湿度为40-80%。质管部针对计量仪器能否使用,有监管控制权、校正权。办公室有权追查损坏原因并作出相应处罚。
8、本规定为Q/AMC2G0706-2003《监视和测量装置控制程序》的补充文件。未尽事宜按《监视和测量装置控制程序》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