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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工作的意见》(*政〔20*〕52号)文件精神,提高农村劳动力的素质和就业率,调整农村就业结构,促进我市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加快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目标任务。年龄在16周岁以上,有转移意愿、具有一定文化程度和培训潜力的农民,均可参加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期间,全市力争实现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57万人左右。其中:农业部门实施“阳光工程”培训13万人左右;扶贫部门实施“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培训工程”培训10万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计划”培训27万人左右。库区移民后期扶持培训按有关规定办理,培训人数7万人左右。通过培训,农民转移就业率力争达到85%以上。
二、培训方向和重点。一是职业技能培训。以电焊工、车工、钳工、挡车工、缝纫工等为主的制造业技能;以砌筑工、抹灰工、钢筋工、混凝土工、架子工、木工、建筑油漆工等为主的建筑业技能;以保安、家政服务、旅游、信息等为主的现代服务业技能;以餐饮、汽车(农机)修理、汽车驾驶等为主的传统服务业技能;以计算机、电工电子等为主的新技术产业技能和农业产业化为主的实用技术。按照高起点、差别化、规模化的要求,市级培训方向是纺织服装、机械加工、汽车(农机)修理、计算机、电工电子等。二是引导性培训。主要是维权、法律知识、城市生活常识、寻找就业岗位和安全防护等方面知识的培训。三是用人单位培训。对已进入非农产业就业的农民,由用工单位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岗位技能和职业技能再提高等方面的培训。
三、积极探索多元化培训方式。坚持“政府推动、市场运作、部门监管、农民受益”的原则,由各类教育培训机构、行业和用人单位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同时鼓励和支持民办培训机构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采取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市级和县区级培训相结合、集中与分散培训相结合、自办与委托培训相结合、培训与技能鉴定相结合、政府统筹与社会力量培训相结合等灵活有效的培训方式,多途径、多形式地开展培训。
四、创新转移培训工作机制。逐步建立完善“统一规划、分工协作、分段作业、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一是统一规划。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形成市级指导、县区为主、部门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市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办公室负责制定全市劳动力转移培训实施意见,分解各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培训任务,加强政策指导、督促检查、考核奖惩。二是分工协作。在培训机构以市场需求为导向,自主招生、转移输出的基础上,生源的组织由县区政府和农业、教育、扶贫、妇联、统计部门负责;学员的培训由学校和实训基地负责;技能鉴定、颁发职业资格证书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培训学校、实训基地认证,经劳动和社会保障、教育、农业、扶贫等部门共同审核后,由政府挂牌、公布;培训资金的预算、拨付、监管由财政部门负责;培训学校、实训基地的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的争取由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积极探索组建六安市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协会,承办具体事务。三是分段作业。培训理论课在学校,实践课在工厂。符合条件的各类职业技术学院、技工学校、民办培训学校等培训机构均可参与培训。市政府将商定一批省属、市、县区重点骨干企业和有关驻军单位作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的义务实训基地。四是各负其责。按照“项目名称不变、实施单位不变、经费渠道不变、工作责任不变”的原则,经费争取、任务落实、工作总结仍由各部门归口负责。
五、用足用好国家、省转移培训补助资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农业部门阳光工程培训补助标准为人均250元;扶贫部门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培训工程培训补助标准为人均500元;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一次性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初次技能鉴定补贴和库区移民后期扶持培训补贴标准按有关规定办理。同时,要探索用活各类涉农培训资金使用的方法,在上级培训资金总数和培训学员总数要求不变的情况下,可按培训工种不同,补助资金不同,适当向高技能工种倾斜,延长学习时间,提升学习质量,切实提高农民转移就业率,努力使资金发挥最大效益。“低技能工种低补助,高技能工种高补助”的工种补助标准,由各县区物价部门会同农委、扶贫、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核定,并在媒体上公布后执行。
六、千方百计筹措配套资金。为了用好国家、省专项培训资金,市、县区政府可从农业发展资金、扶贫培训经费、劳动力培训经费、库区后期扶持培训费用等经费中切块安排,专项用于培训项目配套。市直有关部门和县区要积极争取国家用于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的各类扶持项目资金。用人单位开展农民工培训所需经费从职工培训经费中列支,职工培训经费按职工工资总额1.5%比例提取,计入成本在税前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