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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企业信用管理制度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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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企业信用管理制度

第1篇:施工企业信用管理制度范文

施工企业由于缺乏信用管理机制和手段,面临着巨大的信用风险,拖欠工程款,建设市场“劣胜优汰”等现象层出不穷。施工企业信用的缺失和不足严重破坏了市场秩序,大大提高了市场交易的成本,降低了交易效率,直接影响市场体系的健康成长,成为制约市场机制发挥基础性配置资源作用的障碍。

企业信用是指企业在持续经营期间,对外进行经济交往基本信息的集中表现。企业信用评价则是对企业在一般性的商业交往,投资合作及信贷活动中的信用度评价,它是以独立经营的企业,或经济主体为对象,对其在从事商品生产,经营及交换中,履行承诺条件的兑现状况以及信用程度所进行的综合评价。

1 施工企业信用标准综合评价指标体系

对施工企业信用等级的评判原则上应能科学、全面、客观和公正地反映其真实的内涵和水平。本文通过对影响施工企业信用的因素进行系统分析和合理整合,从施工企业的经营者素质、经济实力、偿债能力、营运能力、经营效益和企业发展前景方面的 6 个一级指标以及与之相关的 19 个二级指标,构成 3个层次综合评标指标体系模型框架,通过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评价施工企业的信用等级。

1.1 企业经营者素质

企业经营者素质主要考核有 3 项:

(1)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经营者。包括年龄、文化程度、技术结构占优势,从事本行业或相关行业工作年限 5 年以上者给 2 分,低于上述水平的给 1 分。

(2)企业业绩。重点考核企业经济效益,凡列入全国和全省强者称号给 5 分,经济效益高于本企业前 3 年平均水平或扭亏增盈的企业给 4 分,企业盈余或扭亏 50%以上的给 3 分,企业扭亏低于 50%给 1~2分,非扭亏企业给 0 分。

(3)经营能力。企业改革转换经营机制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完善,推动企业进步卓有成效,有决策、应变能力和开拓进取精神,取得突出成绩者给 3 分,管理水平一般者酌情给分。

1.2 企业经济实力

企业经济实力主要考核 3 项指标:

(1)实有净资产,用于衡量企业经营实力。计算公式为:

实有净资产=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待处理资产损失± 期末未分配利润

依据《中国工商银行建筑安装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标准》确定参照值,施工企业要大于 2 000 万元。

(2)有形长期资产,包括固定资产和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使用期限超过 1 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长期投资是指除短期投资以外的投资,包括持有时间准备超过 1 年(不含 1 年)的各种股权性质的投资、不能变现或不准备随时变现的债券、长期债权投资和其他长期投资。依据《中国工商银行建筑安装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标准》确定参照值,施工企业不小于 1 500 万元。

(3)经营收入,指企业当年经营收入。依据《中国工商银行建筑安装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标准》确定参照值,施工企业不小于 8 000 万元。

1.3 企业偿债能力

偿债能力主要考核 5 项指标:

(1)资产负债率,是指企业在一定生产经营期间负债总额与全部资产的比率。用于衡量企业利用债权人提供资金进行经营活动的能力,以及反映债权人所提供的资本占全部资本的比例,它反映了企业的长期偿债能力,也反映出企业债权人权益的保障程度。从财务管理的角度来看,企业应当审时度势,全面考虑,在利用资产负债率制定借入资本决策时,必须充分估计预期的利润和增加的风险,在二者之间衡量利害得失,做出正确决策。计算公式为: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施工企业资产负债率一般不超过 60%为宜。

(2)利息保障倍数,是指企业在一定时期内获取的收益与所支付的债务利息的比值。其计算公式为:

利息保障倍数=(税前利润+利息)/利息

该指标反映的是所借债务获得的收益为所需支付债务利息的多少倍,借以衡量企业对长期债务的保障程度,衡量债权人的风险大小,评价企业负债是否适当。如果企业的盈利不足以支付债权人的利息,就会给企业带来营运风险,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因此,该指标的比值越高越好。施工企业设定的标准一般为 2,否则,表示付息能力保障程度不足。

(3)流动比率,是企业在一定经营期间的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率。它是衡量企业流动资产在短期债务到期以前可以变为现金用于偿还流动负债的能力,反映了企业短期偿债能力,由于流动资产一般应大于流动负债,故该指标通常表现为流动资产对流动负债的倍数。计算公式为: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 / 流动负债)×100%

该比率在施工企业的标准一般为 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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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速动比率,是指企业在一定经营期间的速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率,其中,速动资产是流动资产减去存货和预付费用的金额。它是衡量企业流动资产中可以立即用于偿还负债的能力,由于流动资产并不能全部用来偿还债务,应该扣除其中的存货和不能变现的预付费用,计算公式为:

速动比率=(速动资产/流动负债)×100%

= (流动资产-存货-预付费用)/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的标准一般应保持 1:1,根据目前的情况达到 60%以上也可,当速动比率较小时,说明企业存货过多。

(5)现金净流量(净现金流量)。指在项目计算期内由每年现金注入量与同年现金流出量之间差额所形成的序列指标,它是计算项目投资决策评价指标的重要依据,是反映企业内在价值的重要指标,使企业的信用评价更全面、更深入,现金流量表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 现金流量表》有关规定。

1.4 企业经营效益

经营效益主要考核 2 项指标:

(1)利润总额,是指企业近 3 年平均利润总额。它是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经营活动所取得的财务成果。

(2)总资产利润率。指企业近 3 年平均利润总额与近 3 年平均资产总额之比,用以衡量企业每 1 元资产能够创造多少元税前利润的一个盈利能力指标。管理层可以通过提高生息资产比重,降低非生息资产比重以及控制营业成本等多种途径来提高这一指标,从而提高资产净利率。计算公式为:

资产净利率=(利润总额/资产总额)×100%

参照值为施工企业一般不低于 4%.

1.5 企业信誉

企业信誉主要考核 5 项指标:

(1)企业资质。以国家建设主管部门评定的企业资质等级为标准,一级资质得 5 分,暂一级得 4 分,二级资质得 3 分,暂二级得 2.5 分,三级资质得 2 分,暂三级得 1 分,四级得 0 分。

(2)贷款资产形态。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 5 个级别。正常和关注贷款者得 12 分,次级贷款者得 9 分,可疑和损失贷款者得 0 分。

(3)贷款付息情况。根据企业有无欠息进行判别,无欠息得 12 分,欠息期小于或等于一个季度得2 分,欠息期超过一个季度得 0 分。

(4)存贷比率差。指存款比率与贷款比率的差额,其中:

存款比率=(企业在本行存款月平均余额/企业全部存款月平均余额)×100%

贷款比率=(企业在本行贷款月平均余额/企业全部贷款月平均余额)×100%

依据《中国工商银行建筑安装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标准》确定参照值,施工企业大于或等于 0.

(5)对外经济担保。考虑企业对外经济担保情况,无对外经济担保得 2 分,对外担保额低于企业资产总额 50%得 1 分,对外担保额高于企业资产总额 50%得 0 分。

1.6 企业其他因素

企业其他因素主要包括企业发展潜力、企业社会效益的等方面,考察方法没有具体、明确的可计算指标,考察的内容与评估结果均可因人而异,弹性很大,完全凭借评估人员的经验与水平定性分析。这一项指标在总分中所占比重一般不会很大,分值在 1~5 分之间确定,在企业信用评级中处于相对较次要的位置。

2 施工企业信用标准的综合评价方法

根据记分标准对 6 类 19 个指标分别打分,相加后得最终评分值,以判定施工企业的信用等级。国际上通用的信用等级及评分标准见表 1.

3 结束语

信用管理日益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而信用评价又是信用管理的关键,从定量与定性方面对企业自身信用进行评价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建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体系,不仅对于解决当前的拖欠和亏损问题来说是当务之急,而且对于全面提升施工企业的经营管理素质,提高企业在国内外市场的竞争力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 蒲小雷,韩家平。企业信用管理典范[M].北京: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出版社,2001.

第2篇:施工企业信用管理制度范文

关键词:工程造价;信用;管理;预算

伴随着基本建设投资管理体制的改变和变化,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工程概预算与工程结算审核等的需求日趋专业化,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行业应运而生。我国工程造价咨询行业从产生到发展,正日益走向成熟,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得以迅速发展。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发展一方面是政府宏观调控作用下产生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另一方面也为建设单位的微观管理提供了大量卓有成效的服务,为正确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做出了积极的贡献。面对新的形势,国内造价咨询企业不仅要面对行业之间的相互竞争,大量外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的进入带给我国咨询企业学习先进经验的机遇的同时,竞争的加剧也必然令整个行业面临着更为严峻的挑战。因此,国内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不但要加强业务知识学习,提高企业的技术能力,同时还需要加强企业的管理,其中,非常关键的一点就是加强企业信用管理。用完善的法规和科学加以引导,规范和保障造价咨询市场健康有序地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参与建设项目信用管理[1],通过良好的信用建立企业的业务平台,从而增强企业的竞争力。

1信用管理的必要性

信用管理往往容易被企业忽视,但实际上,信用管理对于企业极其重要。第一,信用管理可以有效地提高企业在行业内的可信度,并积累企业的无形资产;第二,信用管理可以有效地防范来自企业内外部的失信风险;第三,信用管理可以建立有效的危机应对机制、现代信息沟通机制和人才发现机制,实现可持续发展;第四,信用管理可以提高在同行业企业的竞争力。因此,加强信用管理,努力提高信用评价等级,是当今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发展中不可忽视的一个重点。企业按市场需求开展企业信用评级活动。只有提高企业信用管理水平,才能增强在国际经济竞争中的发展优势。加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信用管理也是转变造价管理部门职能的重要举措之一。造价管理部门可充分发挥其在信用建设上的主导作用,加快建立和完善咨询企业信用法规体系,并且强化信用监督,通过对危害社会信用的各种行为做出的整治,达到规范造价管理部门行为,提高造价管理部门公信力的目的,从而构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信用激励机制,在咨询业内着力创建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充分发挥造价管理部门信用管理职能。

2建立完善的信用体系,规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管理

要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管理,必须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首先,政府要从政策方面引导,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营造公平、公开、公正、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培育市场机制,利用政策手段把造价咨询业务最大限度地推向市场[3]。政府应维护行业利益,促进行业发展,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做坚强的后盾,加强信用管理,使市场有序健康地发展。其次,相关立法机关及管理部门应从企业的角度制定行业行为规范和行为准则,工程造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连同造价协会等相关部门完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体系的建设及检查监督制度。实行多方面配合,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工作成果和执业行为进行检查、监督,真正落实信用评价体系的实施,为工程造价行业健康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再次,企业也应具体制定企业内部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制度,规定从业人员必须是专职人员,保证审价结果的公正性[4]。同时,企业需制定咨询服务效果评价标准,加强企业内部从业人员的信用道德教育,并将信用服务纳入相关的考核标准,注重信用服务的考核。

3强化内部信用管理,提高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整体素质

目前,我国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相对业务范围比较单一,虽然表面看起来热闹,但是实际上主要还是集中在工程实施阶段的预算,标底的编审和工程结算的审核等方面上。但从目前发展趋势看,工程造价管理正在经历几个阶段,从简单的工程概预算管理到工程造价全过程控制,到建设工程全寿命周期造价管理,到国际流行的建设工程全面造价管理。而大部分造价咨询企业在从事服务时,其业务范围仅局限于简单的概预算编制,应发展到工程造价全过程控制、建设工程全寿命周期造价管理、建设工程全面工程造价管理以使社会资源得到进一步优化,也增加了咨询企业的业务量。目前,工程造价咨询市场竞争激烈,优胜劣汰的局面已经形成。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要提高信用等级,树立品牌,就要抓好内部管理,走高水平、优质服务的道路。只有通过严格的内部管理,增强企业实力,努力提高市场占有率,才能将企业做大做强。从发展趋势看,今后工程造价咨询行业是全方位的投资咨询服务。国外一些大型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因长期在市场经济下运作,总结了很多宝贵经验值得借鉴,如企业管理方法、咨询技术、企业文化、职工激励制度等,都可以学习借鉴,提高自身水平。行业内部可以加强各单位和人员的诚信学习,通过举办讲座,普及诚信教育,在行业中营造诚信氛围,定期进行信用等级评价,对评出的3A企业应在行业内大力宣传,对落后的单位严格批评,增强大家的信用意识。

4加强工程师及从业人员的信用管理

目前,我国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普遍存在造价工程师缺乏,专业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的现象。不少企业采用造价工程师挂名,而让一些资历及经验较浅的工作人员主要负责实际工作。很多企业认为员工只要能熟悉图纸,会计算工程量,会套用定额及取费计算总价即可,而忽略了为了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培养既能熟练地掌握专业技术,又懂经济管理和相关法律的复合型咨询人才。因此,目前很多造价咨询企业只能靠降低成本进行恶性竞争,导致整个行业在社会上被误认为是一种技术含量低,且无信用机制约束的简单劳动。造价工程师签字制度的实施使得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多元化、广泛化,有利于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同时为发承包双方提供科学公正的服务及权威的建议,更体现了建设工程全过程管理的要求。通过造价工程师的签字,也使其与咨询成果一并记录在案,具有可追溯性,即使多年以后,也能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因此,造价工程师需具备足够的专业技术能力及信用服务意识,重视咨询质量,遵守职业道德,维护企业信用。同时,企业也要加强培养一线工作人员,即专业造价从业人员,使企业内部的专业技术人员既懂工程、懂经济,又懂得信用服务对于企业自身的重要性,从而培养拥有一支懂技术、精业务、责任心强、经验丰富、讲信用、重服务的工程造价管理队伍,不仅加强了整个企业的专业能力及市场竞争力,并且为提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管理水平,推动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发展起到关键作用。

5建立信用奖惩机制

现行法律法规的不完善使造价咨询企业有权无责,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有编审定价的权,而无对咨询业务报告所负的责,其实这点也是因为信用管理不良导致的,因此建立信用奖惩机制是社会信用体系正常发挥作用的保障。相关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区的特点分别制定出工程造价企业及从业人员基本情况统计表、良好行为记录表和不良行为记录表,利用网络建立信用平台,按年度进行网上登记、审核。对企业及从业人员可以通过信用平台对守信者的良好行为应予及时表扬、肯定并记录、公告,使守信者获得更多的市场机会,企业得到不断发展壮大,从业人员也能建立良好声誉,使社会对企业及个人的行为有所了解,在选择业务上作为参考依据。同时,对于失信者的不良行为也应在信用平台上进行批评、记录并公告,使失信者受到法律、行政、经济、道德等多方面的惩罚,企业与个人付出与其失信行为相应的经济和名誉代价,使其想要发展,必须加强企业及从业人员的信用管理,否则将被市场淘汰。想要让信用平台充分发挥其用途,必须建立有效的信用奖惩机制,才能充分发挥其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从业人员的控制作用。综合来说,奖励机制可通过良好记录公告,造成企业之间的隐形竞争,从而为整个行业发展起到正面引导作用。惩罚机制则可从两方面展开:一方面通过政府管理部门做出行政性惩罚,通过行政管理手段限制企业和个人的执业行为,达到制止违规或失信行为;另一方面对信用不良的企业和个人给予经济处罚,严重的若违反法律的,则依法追究民事或刑事责任。

6结语

信用管理对于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极其重要。从长远发展眼光来看,想要让一个企业乃至整个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得以健康、长足地发展,除了有效提高从业人员、技术团队的技术水平,提高企业、行业的管理能力外,还需要加强企业、行业的信用管理,这对于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只有真正重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从业人员信用评价体系的建设,政府加以积极引导,加强监督、宣传,法制建设和道德建设互相配合,工程造价咨询行业才能稳步发展,企业及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才能进一步规范化。

作者:偶丹萍 单位:江阴职业技术学院艺术设计系

参考文献:

[1]阎琳,余书印.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实行共享礼仪制度的探讨[J].企业经营管理,2007(8):17-18.

[2]岳丹丹,刘燕.工程造价从业人员信用评价体系探讨[J].经济师,2013(7):32-35.

[3]吴怀俊,马楠.工程造价管理[M].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2007.

[4]江苏省工程造价优秀论文汇编.江苏省工程造价管理协会,2004.

第3篇:施工企业信用管理制度范文

关键词:企业文化;企业竞争力

中图分类号:C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前言:企业文化不是抽象的、孤立的,而是依存和拌随着社会的发展,具有传统的理念和着染时代的色彩,是社会文化的组成部分,它将推动或影响着社会文化的进步。企业文化是企业从诞生的那一天开始,企业的创始人带领企业员工在长期的社会经济活动中所建立、形成独特的行为方式、独特的工作习惯、以及蕴藏其中的独特的价值观念,构成了企业的传统,并为多数员工所共同遵循的基本理念、价值标准和行为规范。

一、企业文化的内涵

中国企业欲在经济全球化大潮中立于不败之地,最有效也是最关键的一点,即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以技术创新为核心、以信息化为动力、以争创名牌为手段、以企业文化为后盾,全面提升自己的核心竞争力,才能在日趋激烈的国际市场竞争中有所作为。企业竞争力中那些最基本的,能使整个企业保持长期稳定的竞争优势,获得稳定超额利润的竞争力,就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企业文化提倡:以人为本、团队精神。企业文化是企业全体员工所共有的价值体系,它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员工的看法及其对环境的反映模式。约翰.科特和詹姆斯.苏斯特在《企业文化与经营业绩》一书明确地指出:“企业文化在下一个10年中将成为企业兴衰的关键因素”。不仅如此,企业文化还能保证企业一般员工积极性和知识系统的充分发挥。美国学者弗兰西斯说:“你能用钱买到一个人的时间,你能用钱买到劳动。但你不能用钱买到热情,你不能用钱买到主动,你不能用钱买到一个人对事业的追求。而这一切,都可以通过企业文化而争取到”。

二、企业文化的功能作用

企业文化不仅强化了传统管理的一切功能,而且还具有很多传统经营不能替代的功能,如导向、凝聚、激励、规范等功能,通过这些功能的发挥,可以直接或间接地提升企业的竞争力。企业文化的功能体现在下面几点:

1、导向功能

企业文化是全体员工共同的价值观,它对全体员工有一种内在的号召力使员工对企业有一种归属感,能引导全体员工把个人的目标和理想上,朝着一个共同的方向努力。

2、凝聚功能

企业文化是一种粘合剂,能减少企业内部的摩擦和内耗,形成和谐宽松的人际关系,增强凝聚力和向心力,使全体员工团结一心,把精力花在企业的生产经营发展上对企业发展至关重要的团队精神就是企业文化凝聚功能的一种很好的表现形式。

3、激励功能

企业文化可以增强企业员工的荣誉感和责任感,自觉维护企业的声誉,努力工作。

4、规范功能

企业文化中的价值观念,道德规范约定形式行为准则,并能约束企业职工的言谈举止,从而保证企业健康稳定的向前发展。

三、提升企业竞争力

1、营造文化氛围,创建精品工程,打造企业品牌

建设好企业文化,对于完善企业文化建设体系,营造良好的工程项目建设氛围,对于增强团队凝聚力和向心力至关重要。创建精品工程,不是一般的优良工程,而是优良工程的代表作,是一个企业在某一时代的标志性的工程,它是通过有效的管理标准为依据,通过全体员工的参与来建设工序全过程进行精心的制作,严格的控制和周密组织,从而达到优良的内在品质和精致的外观效果。在施工管理过程中要有完善的工程质量保证管理体系,对参与工程施工的全体人员要进行质量意识教育,只有增强和提高他们的质量意识才能确保精品工程的具体实施,提升企业的竞争力。近年来国内建设市场的竞争十分激烈,许多建筑企业迫于市场的压力,为了生存和发展在不断的加强企业的经营管理,改善经营管理体制的情况下,更重要的是提升自身的产品的品质,创建精品工程,走企业品牌效益的道路。

创建精品工程,可以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促进企业质量水平的整体的提高,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改善企业的经营效益和社会效益,实现企业的良好的形象,因此我们必须以技术创新能力为核心,以信息化为动力,以企业文化为后盾,努力改革创新,创建品牌使企业在日趋竞争激烈的市场中有所作为。

二、健全企业信用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

企业文化的功能与提升企业的竞争力是密不可分的,企业文化对培养企业竞争力的重要性已经越来越被国内的企业所重视,在我国的一些大企业也都努力的塑造适合自身企业的企业文化,而企业的信用也是企业的生命,没有一个完整的有效的信用管理制度,企业将缺乏市场的竞争能力,失去防范信用风险的能力,最终将会被市场无情的淘汰。可见,企业信用管理同样是提升企业竞争能力的一个重要环节。

一个成功的企业一定要有完善的治理结构、有竞争力的核心技术、有创新精神的企业家及管理团队和积极和谐的企业文化。企业文化是一种力量,随着知识经济的发展,它对企业兴衰将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甚至是关键性的作用。因此我们要在竞争日益激烈的市场中调整经营管理策略,促进企业的竞争优势和降低经营成本。经济活动往往是经济、文化一体化的运作,经济的发展在任何时候都呼唤着文化的支持,任何一家想成功的企业都必须充分认识到企业文化的必要性和不可估量的巨大作用,在市场竞争中依靠文化来带动生产力,从而提高竞争力。有文化的企业未必都成功,但没有文化的企业注定不会成功。企业不可能沉浸于过去或现有的成功,必须不断地扬弃过去,超越自我、展望未来,建立新的企业价值观和企业文化。坚持创新、改造自己、 追求卓越才是企业发展的根本出路。在对企业的管理和发展中,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与他们进行了对话、交流。使大家感到,我们以企业文化为后盾主流是进步的,基础是坚实的,但还存在着很多问题,社会在走向进步,企业要发展必须不断地进行改革。

三、对企业安全文化进行宣传,

当前,有些企业普遍存在着这样一种怪现象,一方面有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另一方面个别员工对制度却熟视无睹,违章作业屡见不鲜,究其原因不难看出企业安全文化基础不牢固是产生矛盾的关键所在。我们在宣传、构筑企业安全文化过程中,要将文化的渗透性以不同的形式表现出来,成为凝聚员工的中间要素,直接或间接地引导员工把企业的安全形象、安全目标、安全效益同员工的个人前途、家庭利益紧密地结合起来,使之对安全的理解、追求和把握上同企业要达到的最终目标尽可能地一致,企业安全文化通过点滴小事的积累和文化要素的渗透,使员工在不知不觉中产生了一种自主约束倾向和潜在准则。当这种自主约束和准则普遍被大多数人所认同的时候,就标志着企业员工自觉规范自我、约束自我的局面初步形成,良好的企业安全文化不仅会使企业的安全环境长期处于相对稳定状态,更重要的是经过企业安全文化的建立,能使员工的思想素质、敬业精神、专业技能等方面得到不同程度地提高,同时也会带动与安全管理相适应的经营管理、科技管理、结构调整等工作的平衡发展,这对树立企业的品牌形象和增强企业的综合实力都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

四、结束语

第4篇:施工企业信用管理制度范文

关键词: 诚信;改革 ; 和谐

Abstract: With the excessive development of construction industry of China, a lot of social issues occur, especially the lack of integrity of market subject is more prominent. With the globalization of markets, China's construction industry has been gradually moving towards the international market, thus a sound integre construction system is particularly important.

Key words: integrity; reform; harmony

中图分类号: D651.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2104(2012)

建筑业作为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它为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特别是近几年建筑业鼎盛发展,紧紧绷动着人们的神经。但是发展过快随之带来的社会问题也层出不穷。火爆的炒房扰乱了建筑市场正常、稳定、健康发展,用户和开发商的矛盾日益升温,建筑市场经济纠纷接连不断,相关资料表明,由于失信行为,我国合同欺诈造成的直接损失约55亿元,每年逃避债务造成的损失约1800亿元。

长期以来,由于我们建筑市场发育尚不完善,市场主体诚信缺失现象较为普遍。信用的缺失不仅造成建筑市场的混乱,同时也给企业和行业的正常运营带来很大的风险。因此,推行一套完善的诚信建设体制势在必行。从2002年起,建设部为推行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开展了一系列工作,制定了建筑市场信用体系的总体框架、五年工作规划、工作重点和市场行为信用标准等,2005年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组织召开了全国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研讨会,2006年出台统一了建筑市场责任主体行为诚信标准及记录公示办法。并重点抓了长江和环渤海两大区域试点工作,2007年颁布实行了《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

诚信是市场交易的灵魂,是现代市场经济的基石,也是和谐社会的重要特征。建立和完善建筑市场诚信体系是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治本举措,也是建筑企业改革和发展的基本保证。近年来,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十分重视建筑市场诚信建设工作,把诚信建设列入规范市场秩序的重要环节,积极探索诚信建设的机制与途径。作为现阶段建筑业的一份子,我们要积极响应政策号召,适应市场发展需要,全面提升自身素质,努力做好诚信建设,维护稳定、健康的经济秩序。

一、全体动员,从我做起,诚信为本,合法经营。

一个良好的社会诚信秩序和体制光靠制度和纪律去约束是远远不够的,关键需要大家去自觉维护,加强自身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和水平,时刻以社会利益为重。人人树立“诚信为荣,失信为耻”的观念。从道德的层面树立诚信,以不断强化诚信意识形态。

二、坚持原则,构建建筑市场诚信体系。

十六大提出了“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健全现代市场经济的社会信用体系”的战略任务。作为社会中的各方建设主体都应坚持原则,严格约束自己的行为,不断完善企业的诚信管理制度和水平,努力提高自己的诚信度,更好的为健全和完善社会诚信体系,维护社会经济健康发展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三、建立诚信信息平台,形成社会公开监督约束机制。

充分利用互联网和各种媒体,形成企业信用记录,使诚信信息能得到及时收集、整理、分析、和充分运用的重要技术保障。定期公布社会,接受社会监督,形成社会公开监督约束机制。促进市场各方主体信用意识的提高,强化自身信用建设。

各企业内部也要务必建立自己的诚信信息网络平台,并与互联网连接,形成自己的信用管理系统,通过信息平台形成对员工诚信度和企业诚信管理制度的有效约束,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和评价。以培育良好社会风尚和维护市场秩序。

四、强化政府作用,促进监管部门执法水平。

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监督职能,加强管理部门监管力度。把诚信管理列为一项考核管理目标和管理制度,促进企业的信用意识。政府的信用是关键,而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是政府信用的一种具体表现形式,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在一定程度上也纵容了部分企业忽视了诚信建设。

北京2008年1月举行的“北京建筑行业2007年优秀外地进京劳务企业施工作业队表彰大会”让企业深深的认识到:荣誉是社会对自己的最大褒奖。各地区、各部门应充分利用监督职能,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及时监督企业做好诚信建设。

五、与国际接轨,加强国际合作,借鉴发达国家诚信体系的建设经验。

第5篇:施工企业信用管理制度范文

一、劳务合同备案、每月报送劳务信息报表情况

根据《市区建设局关于加强建筑劳务分包管理的通知》规定,劳务发包人将劳务分包有关资料报送区建设局备案,劳务分包企业应在每月5日前向区建设局报送工资发放有关信息材料。目前,多数企业能够认真执行文件规定,但一些企业仍存在以下问题:

(一)每月报送信息不及时、不完整。第四季度我区在建项目65个,共有30家劳务单位承接劳务分包业务。年12月5日,57个项目在规定时间内向我局递交上一月劳务信息资料,2个项目超时递交,6个项目的劳务单位经我局多次催促后至今都未递交劳务资料。在及时递交的57个项目的劳务资料中也还有20个项目的劳务资料存在不完整及数据有误现象,银行进账单、工人工资单的欠缺情况和工人工资表代签现象较为突出。

(二)劳务合同未备案。有1个项目的施工企业未向我局备案劳务分包。

(三)整改反馈不及时。我局根据每季度检查情况开具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责任单位限期整改,但仍有部分企业未整改未反馈。年第三季度发出整改通知书14份,截止整改期限10月26日,仍有2个项目未向我局报送整改情况反馈。

二、年底清查欠款情况

年底我局将清欠工作作为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重点,着力于早发现、早控制、早处置拖欠隐患,将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维护社会和谐稳定。11月1日,我局组织对在本区竣工和在建项目的工程款和农民工支付情况逐一排查。11月4日,我局召开劳务分包企业布置工资清欠会,要求各劳务单位对承接项目进行彻底排除,及时付清拖欠的工资,到工地张贴投诉电话,并将清查情况在11月10日前如实报我局。11月17日我局召集工程建设各责任单位召开我区2012年期间建设领域工程款及工资支付工作布置会,传达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做好“两节”期间建设领域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印发了《区建设局解决拖欠劳动者工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11月23日起,我局又联合区劳动监察大队对平时有投诉的项目再次排查,重点跟踪存在拖欠工程款的项目。我局对排查中发现的存在拖欠较大金额的工人工资的施工单位发出责令支付拖欠劳务款的通知,并督促劳务分包企业及时将工资发放到位,12月6日我局《关于近期处理劳务纠纷的情况通报》(建〔〕113号)对工资支付、应急管理存在问题的2家施工单位、3家劳务公司通报批评、记录不良行为。去年以来,我局开通拖欠工资工人投诉电话,及时维护工人合法权益,有效地将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年共受理工人工资电话投诉27起,涉及工人701人,为工人追回欠薪总额533.66万元。

三、开展劳务管理检查情况

我局于年12月20日至12月30日开展年第四季度在建工程建筑劳务检查,检查了10个在建工程项目,涉及建设单位9家、施工单位10家、监理单位7家、劳务单位8家,发出督促限期整改通知书10份。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一)部分业主单位未按合同拨付工程款,施工单位垫资建设施工,存在拖欠劳务款的隐患。

(二)部分施工企业未按月及时拨付劳务分包价款到劳务企业银行指定账户,拨付的劳务款占工程款的比例过低(不足20%),不能足额支付工人工资。

(三)部分项目存在工资表代签名、工资代领情况。

(四)部分劳务公司未对工人全员登记,部分工人工资仍由包工头支付。

四、处理意见

根据本季度劳务管理的综合情况,经研究决定:

(一)对未将劳务分包合同送至我局备案、每月未向我局报送信息表,经我局经办人员多次催促仍不办理的施工单位安徽三建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单位市盛建建工有限公司(明发?半岛祥湾B02地块)通报批评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

(二)对每月未向我局上报劳务资料的劳务单位:市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中学塑胶跑道等建设工程项目)通报批评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

(三)对劳务管理存在较多问题的劳务分包企业:市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德钜()特种合金制品有限公司1#厂房项目)通报批评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

五、有关要求

(一)受处理的施工、劳务企业要认真汲取教训,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举一反三,落实劳务管理制度,提高企业管理水平,认真整改自身存在问题,并将整改情况及时报我局安全科。受表扬的企业要戒骄戒躁,认真总结经验,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维护广大外来务工者的根本利益,为优化发展环境做出应有的贡献。存在问题的施工、劳务企业要抓紧整改并及时上报整改情况;对未整改未反馈的单位,我局将严肃处理。

第6篇:施工企业信用管理制度范文

关键词:拖欠 工程款 成因 对策

中图分类号:F81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前言

我国的房地产开发商自身资金实力不强, 同时我国的资本市场尚未充分发育, 导致了房地产开发的融资渠道单一, 主要依靠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 这就先天性地造成了房地产开发资金的短缺。由于我国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对策研究房地产开发商在建筑市场交易中的优势地位, 必然导致房地产开发商向建筑企业转嫁资金短缺的风险, 这就造成了房地产开发项目拖欠工程款问题。因此, 拓宽房地产开发的融资渠道, 从源头上保证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资金来源, 是解决房地产开发项目拖欠工程款的长远之策。

一、工程款拖欠的成因分析

1 、建筑市场供求关系严重失衡, 企业自我保护能力弱建筑市场“僧多粥少”、供过于求的现状, 出现了过度竞争甚至是恶性竞争。许多业主利用这个特点,违规进行标后谈判, 在签订合同时附加某些不平等条款, 甚至签订“阴阳合同”备查, 致使建筑业企业在承接工程初期就处于非常不利的弱势地位, 甚至陷入难以回避的合同“陷阱”, 不少企业迫于生存压力, 明知有“陷阱”, 也要签合同。

2 、建筑市场法制不健全, 司法维权艰难虽然相关法律对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进行司法保护,《建筑法》和《合同法》对工程款拖欠的法律责任都有相应的条款规定, 特别是最高人民法院2002 年6月也做出了司法解释。但目前企业寄予的这一最后防线的外部环境和催收手段在现实中并不令人乐观。据调查, 建筑业企业不愿意打官司的主要原因有: 一是许多企业担心打官司, 不但会得罪当事人, 还会造成一系列的连锁反映, 影响今后在建筑市场上承接工程业务; 二是要面对较大的经济代价和官司时间冗长的问题, 也因为其过程和结果的不确定性使企业顾虑重重。

3 、缺乏有效的失信约束和惩罚机制,市场经济的本质应是信用经济和法治经济, 由于社会信用管理体系尚不完善, 相关法律法规和失信惩戒机制不力, 导致“拖欠有理”之风盛行, 相关投资人竞相拖欠, 发包人违约无拘无束, 其后果往往是守信者并没有得到应有的利益或回报, 失信者不但没有受到应有的惩罚和处治, 相反还得到了不该得到的利益。

4 、政府监管力度不够, 相关制度缺乏刚性建设领域的行为不规范, 以及所涉及的五花八门相关“行规”, 不少已得到治理整顿, 但为什么恶意拖欠治而不止, 违规操作杜而不绝, 当中存在政府的行政手段和经济手段结合不够的原因, 相关制度还缺乏刚性、强制性, 存在一定的“暗箱”操作, 没有让失信者、违规者, 特别是一些无良业主付出高昂的代价, 这也是为什么“前清后欠”的问题还在持续的原因之一。

二、对策及其应对措施

1、施工企业应认真做好防范工作

就当前来说,规模大、资质高的企业拖欠工程款率低于规模小、资质低的企业,原因在于大公司往往都聘请了法律顾问,事先在合同方面做得比较细致,同时,对发包方的信誉调查也比较重视;其次,大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及核算制度比较健全,能够及时、正确反映并解决拖欠款问题,而规模小、资质低的企业,往往这方面做的较差。因此,要做好拖欠款的防范工作,可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1)是在承接工程业务时,必须对客户的资信有一定的了解,必须做到知己知彼,防范风险。要配备专门人员,多渠道地对业主(或发展商)之投资主体、注册资本、土地取得方式、地价支付进度和来源以及建设资金渠道、银行贷款条件等情况进行了解,然后综合分析其履约支付能力,作出切合实际之判断。尤其是对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承包合同或补充合同中有要求垫资施工包括支付周期延长等变相垫资条件的,更要慎之又慎。

(2)是在欠付工程款时,应取得书面的债权凭证(欠条上应有业主或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单位盖章)。三是签订好书面承包合同,保证其合法权益。四是在催讨拖欠款时,必须做到有凭有据,最好的办法是欠款时让对方在账单上签字或以电报方式催讨。五是当诉讼时效快到时,应及时,不要因为时效问题丧失诉讼权。

2、加强施工企业的内部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严格把好质量关

首先必须提高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业务素质,使企业的法定代表充分认识加强内部管理、控制和核算是内部经营管理的需要,树立质量求生存、求发展的意识,只有这样才能及时提供债权债务信息,便于及时采取措施,才能杜绝“偷工减料”的事项发生,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同时也不会在拖欠工程款时处于被动地位。对于发生质量问题的工程,对于发包人是否可以以此作为拒绝支付工程款的抗辩事由的问题,司法部门应区别对待:如果工程质量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达到足以抗辩的程度时,例如工程不合格而必须拆除重建时,或者出现结构性而无法居住时,仅仅由于建设方没有提出反诉或者在履行合同阶段没有提出抗辩而支持施工的请求,在此情况下,应当认定建设方的反驳理由成立。反之,如果工程质量轻微,不足以对抗施工方时,可以不支持建设方的反驳性抗辩。

3、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尤其是建设工程优先权制度的研究

本着司法为民的宗旨,抛弃守旧的观念,以开放、创新、发展的精神,继续摸索新路子、新方法,以期能更及时、更有效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规范、引导建筑市场,制裁违背诚信的行为。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法院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合同法》第二百八十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格优先受偿”之规定,依法加大催讨工程款拖欠的力度,严惩拖欠之行为,打破地方保护主义、封锁主义,减少催讨成本。

4、建立信用体系

加大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企业信用网”、“个人信用网”的力度,使企业、个人的信用有据可依,有据可查。

5、及时修订相关政策、法规,使之更符合现实、更具操作性比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垫资、带资条款或者当事人另行签订的垫资合同性质为企业法人间违规拆借资金,这种行为违反了原国家计划委员会、建设部和财政部联合的《关于严格禁止在工程建设中带资承包的通知》的规定,但这一规定脱离实际:一是建筑市场垫资比较普遍,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垫资,如果承包人不带资、也难以承揽到工程,如果不承认垫资有效,不利于保护承包人的合法权益;二是我国已加入WTO,建筑市场是开放的,而国际建筑市场是允许垫资的,如果我们认定垫资一律无效,就违反了国际惯例,这是与国际建筑市场发展潮流相悖的。2004 年5 月10 日最高人民法院下发的《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第二条规定:“合同无效,建设工程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的工程结算条款,对其在建设工程的实际支出折价补偿的,应予支持。”虽然这是一份征求意见稿,但是其具有相当的合理性。把这一规定应用到实际中,做法应该是:对于无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当事人已经结算,当事人没有提出异议且不存在工程质量不合格的情况下,法院予以确认,这种做法有力地保护了施工企业的权益,有效地遏制了拖欠工程款现象,值得制定政策的各部门借鉴。

三、结束语

拖欠工程款不仅侵害了经营者的利益,而且严重地扰乱了建筑市场的秩序,危害社会。为此,国务院及各有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清欠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效果。然而,施工企业作为资金需求量很大的行业,其受金融危机的影响越来越明显,拖欠工程款问题依然是建设领域的“第一顽症”,清欠工作仍然艰巨,几乎所有的施工企业仍面临着共同的难题:大量的拖欠工程款不仅制约了经营者的进一步发展,破灭了一些初次创业者的创业梦想,同时也不可避免地形成了企业与企业间、经营者与经营者间的债务链,债务链的存在严重影响了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 吴瑶窈,吴晓敏. 浅谈拖欠工程款的成因及对策[J]. 当代经济. 2009(21)

[2] 郝生跃,刘玉明. 我国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对策研究[J]. 中国软科学. 2005(05)

第7篇:施工企业信用管理制度范文

论文摘要:我国从上世纪8O年代初期,开始实行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制度,这是建筑业管理体制和经营方式的一项重大改革,在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基础上,保证了建设工程质量,加快了工程建设进度,使建筑主体各方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但是,由于建筑市场发育尚不规范,各方市场主体竞争激烈,工程招标投标在具体操作中还存在不少问题,特别是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存在,违背了这一体制的基本原则。本文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形式、主要原因方面分析探讨,提出了解决工程招投标活动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措施及对策。

工程招标投标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也称为串通招标投标,它是指招标者与投标者之间或者投标者与投标者之间,采用不正当手段,对招标投标事项进行串通,以排挤竞争者的手段或者损害招标者利益的行为。招标投标制度作为工程承包发包的主要形式,在国际国内的工程项目建设中已广泛实施。我国从80年代初期开始实行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制度,它是工程建筑业管理体制和经营方式的一项重大改革,它运用市场竞争机制,公平、公开、公正的基本原则,由发包单位依据《招标投标法》,借助交易中心这一平台,择优选定承包单位。实践证明,招投标制度是比较成熟而且科学合理的工程承包发包方式,也是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加快工程建设进度,取得理想经济效益的最佳办法。但是,由于工程建筑市场发育尚不规范,管理体制的束缚以及经验不足等原因,使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在具体操作中还存在不少问题。本文主要分析工程招标投标中存在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形式、原因及其防范办法。

一、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形式及认定

国家工商局1998年1月的《关于禁止串通招标投标的暂行规定》和七部委2003年3月联合的第3O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中,将串通招标投标行为列举如下几种表现形式:

1、投标者之间的串通投标行为

(1)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投标报价;

(2)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在投标项目中轮流以高价或低价中标;

(3)投标人之间先进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

(4)投标人之问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2、投标者与招标者之间的串通投标行为

(1)招标者在公开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投标情况告知其他投标人,或者协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

(2)招标人向投标人泄漏标底;

(3)投标人与招标人商定,在招标投标时压低或者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者或者招标者额外补偿;

(4)招标人预先内定中标人,在确定中标人时以此决定取舍;

(5)招标人和投标人之间其他串通招标投标行为。

在实践操作中,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过程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除上述表现外,近年来,工程招标投标中又表现出其他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

3、招标机构不正确行使中介职能。在工程投标过程中,由于业主因与某个施工企业或是老关系、或欠施工企业工程款、或业主建设资金不到位,需要施工企业垫资等,从而与施工企业合谋,采取各种手段与招标机构沟通。招标机构在“权、钱、情”的诱惑下,不能坚持原则,巧妙地让业主和施工企业达成内部协定,从中暗箱操作,达到中标目的。

4、标底编制单位、标底编制人泄漏标底。标底是由招标单位自行编制或委托具有编制标底资格和能力的机构编制,是建筑产品价格的主要表现形式,是建设单位对招标工程所需费用的预测和控制及筹集建设资金的依据,也是建设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核实建设规模的依据,为招标工程的期望价格。建设单位力求与市场的实际变化相吻合。由于有些建设单位在发包工程时都有自己的主观倾向性,或碍于关系情面,总是希望自己想用的施工队伍中标,所以标底泄漏现象时有发生;标底的产生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但是,标底编制人只要事先知道投标人的投标造价,就很容易把标底设定在一个让投标人在任何情况下都能中标的造价点上,以至泄漏的现象依然存在。

上述描述、归纳的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形式,在实际招投标活动中,不正当竞争行为往往同时以多种形式揉和出现,形成这种变异,给主持工作各个环节部门造成诸多困难。

二、不正当竞争行为存在的主要原因

近几年我国建筑业飞速发展,而《建筑法》和《招标投标法》制订的时间较长,从现实情况看,一些招投标参与人员利用法律法规的漏洞善于打“擦边球”,有的还公然违法违规,采用各种办法的规避招标、恶意串标、围标等等。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部分工程建设市场较为混乱。有的施二企业在同一次招标中既以总公司名义,又以分公司名义参加投标,“一标两投”,或者对同一份投标书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报价;同时,有的建设单位不按招投标规定选择总承包施工单位,对分包管理不严,界限不清,在工程承发包中任意肢解工程及转包工程,层层转包现象严重。使工程质量、工期、投资都得不到有效控制,工程从源头上产生不规范操作诱因。

(二)运作机制有机可乘。首先,有的建设单位对涉及施工招投标制度的工程业务不熟悉,招标文件编制较粗糙,特别是工程量清单与实际出入较大,导致标底不准确,变更较多影响招投标文件的公正性。其次,由于监督机制不健全,泄露标底,串标等情况时有发生;同时,施工企业由于自身需要,为达到中标目的,有意压低报价,采用微利标,无利标甚至亏损标,致使投标书编制缺乏规范性。

(三)评标办法不够科学,专家水平参差不齐。目前还没有建立起一套科学的评标办法,以至于有些单位,单纯看重报价高低,且整个评分方法重定量评分,轻定性评分,评标专家职业素质参差不齐,定量、定性分析评判的能力和结果差别较大,产生许多不公平。

(四)由于法律、法规不健全,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时有发生。有些建设单位利用招标权收受“回扣”,对按国家规定应实行公开招投标的项目,进行指定招标或议标,搞“暗箱”操作,选择与自己有关系的施工企业进行施工。产生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中失职、赎职行为。

(五)标段划分不合理。一般工程施工标段的划分,应根据工程规模,建设条件,机械化程度以及对工程施工有利的原则来进行。有的建没单位把对工程都没有特殊的技术要求,日不涉及专利等知识产权的项目,划分为多个标段;还有的建设单位把应该划为多个标段工程,如:污水处理,管材与土建部分应该分开招标,却划为一个标段,过多地干预总承包商的履约行为,从而造成总承包商的职责难以分明的局面。

三、防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措施及对策

随着市场经济的完善和国家法规的健全,国家加大对工程招投标的管理力度,工程建筑市场将逐步走向有序化,规范化。为在工程招投标的具体实施过程中,更加有章可循,把人为因素消除到最小限度,消除不正当竞争方式和行为,真正体现竞争的公开、公平、公正。笔者认为应做好以下几方面的上作:

(一)加快立法进度,加大执法力度,加强法制宣传

在《招标投标法》实施过程中,根据出现的一些问题和实际操作的需要,国家计委相继颁布了《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和《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此外,我国还有《建筑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民法》等规范和约束招投标活动的法律,另外还有《关于禁止串通招标投标行为的暂行规定》等法规条例。在有法可依的前提下,按照我国的法律原则,还应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具体说来:

1、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建立思想防线,使人不想违法。要大力开展招标投标法规的宣传,教育招标投标双方及中介组织、行政监督机关工作人员自觉学法、自觉用法、自觉守法。

2、加大执法和监督力度,建立机制防线,使人不能违法。要完善《建筑法》、《招标投标法》的配套措施,及时出台针对现实问题的配套法规,法律依据,使防范机制不断完善。 3、加大打击和惩罚力度,建立惩戒防线,使人不敢违法。努力提高对招标投标中的违法行为的侦查水平和公诉水平,通过加快立法,加大执法力度,狠狠打击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过程中的不正当竞争者,该绳之以法的决不心慈手软,使违法成本远远高于所得利益,迫使各利益主体依法公正地参与招投标。

(二)进一步完善有形建筑市场,促进公平竞争、打破地域、行业保护

进一步完善建筑市场,明确建筑市场的服务责任。加大进场交易的规范力度,所有工程项目一律纳入有形建筑市场交易。治理建筑市场的混乱,防止腐败现象的产生,促进公平竞争,打破地域和行业保护现象,减少串标陪标现象发生的可能性冈素。使建设单位可以在交易中心找到好的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凭实力增加中标机会,外地企业不再受地方保护的网扰。有形市场的完善,必将进一步打破行业的垄断和地方的壁垒,实现真正的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三)强化标后监管制度,发挥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的宏观管理职能

《招标投标法》第7条中规定:“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的主要任务之一就是:保护正当竞争,加强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同时,依法查处招投标活动中的包括不正当竞争的违法行为。通过建设项目报建,建设单位资质审查,以及对开标、评标过程的监督,杜绝不正当竞争行为。

1、强化招标投标备案制度,落实招标投标书面报告制度,招标结果公示制度。

2、建立健全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在招标投标监管环节中,全面建立市场主体的信用档案,将市场主体的业绩、不良行为等全部记录在案,并向社会公布。将企业的信用情况纳入工程招投标管理中,将市场主体的不良行为与评标直接连接起来,使违信用者无从立足,同时,通过设立投诉举报,查处招标投标中违法违规行为,达到监管的目的。

3、对于查出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做到违法必究,执法必严。对有串标、挂靠行为的投标作废标处理,根据情况可停止投标人一定期限内在建筑市场的交易活动。

(四)规范招标投标程序,在各个环节杜绝串标行为的发生

1、 建设单位要严格按招投标程序办事

一是招标的组织者与具体操作者要行为公正,

对其工作内容要严格保密;二是要认真编制招标文件,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统一量,放开价,工程量清单要尽可能准确,工程造价要随行就市,确定合理标底是编写合同应全面,详细,慎密,技术规范内容应详实,准确,可操作;四是完善投标、评标、定标过程,制定严密的评标细则,要充分遵循标段划分的原则,达到合理划分工程标段的目的。招标文件中要将评标时采用的方法,标段的划分,规则写清楚;五是要做好招标过程中关键时间的控制,这包括:编制招标及投标文件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评标时间与签订合同的时间等。

2、投标单位应下大力气提高投标书的编制质量

一是组建精干,高效的投标领导小组,合理分工,作好标前准备工作;二是通过现场勘察和调查,在了解材料单价基础上,做好价格分析;是编制科学合理的报价。在工程质量、工期基本明确、确定的情况下,标价也就理应成为投标竞争的重点,检查投标书和工程量清单的报价是否合理,有无不平衡报价,是合理报价的关键所在;四是熟练运用工程概预算定额及企业内部定额编制投标价,以增强招投标竞。

3、严把资格审查和评标两个环节

一是严格施工企业资格预审和后审。资格预审是招投标活动的总入口,目前投标人资格预审能否通过,完全是招标人或招标机构说了算,整个资格预审不透明,是围标串标发生的主要环节和根源。为加强工程招投标管理,对施工单位的资格预审工作可采用评审制审查,由资格审查委员会对投标人的市场准人条件、业绩、信誉综合评审,通过评分排名的方式,选择和确定规定数量的合格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结束后网上公示。为避免优秀施工队伍的落选,资格预审及后审可适当增加那些参加过同类工程项日并得到质量奖项的施工单位的预审及后审分数。建没单位应选择有资质且素质高,信誉好的施工企业来承担项目。

二是规范评标过程。在招标文件中,就已经对评标的相关事宜进行了规定,比如规定了工程计价类别,这就为评标过程中单位之间的投标价格的比较提供了统一的口径,使得投标文件具有价格上的可比性。在开标的过程中明确宣布了评标的原则和方法,同时公开唱标,有了这样一个过程,在评标结果不合理的情况下,为提出质疑的单位提供了依据,可以有理有据地说明是否存在内定中标者等行为存在。

三是完善评标方法。目前建筑市场上的评标方法主要有无标底法、合理低价法、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目前我国工程界,尤其是规模大、技术难度大、施上条件复杂的大型工程普遍采用的评标方法。评标专家组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评标的主要因素有投标报价、施工技术、社会信誉、历史业绩等。在采用综合评分法时,投标人往往本着保本微利的经营思路来进行报价决策,投标报价低价中标的竞争手段,容易造成过度低价竞标的恶性循环和随之而来的串通竞标。目前采用的这种评标办法过于单一,可人为操作的因素较多。

对评标方法的不断完善,也是防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必要条件。把好评标关,真正做到评标方法合理,评标规则完善,才能维护招标投标双方的合法权益。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既符合国际惯例,又符合我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已经成为我国工程招标发展的必然趋势。

(五)推行电子化招投标,减少串标行为招标人将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同时上网,所有符合资质要求的投标人都可以通过网上获取招标文件,不必事先报名和购买标书,避免了招标人与投标人、投标人之间相互串标的可能。投标人应当按照统一的格式要求制作电子投标文件,评委在评标时则无法获取电子投标文件为何单位的。

第8篇:施工企业信用管理制度范文

【关键词】招标投标;建筑市场;市场机制;市场体系

一、我国工程招投标现状分析

招投标制度作为工程承包发包的主要形式在国际国内的工程项目建设中已广泛实施,它是一种富有竞争性的采购方式,是市场经济的重要调节手段,他不但为业主选择好的供货商和承包人,而且能够优化资源配置,形成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其本质特征是“公开、公平、公正”和“充分竞争”。实践证明,招投标制度是比较成熟而且科学合理的工程承发包方式,也是保证工程质量、加快工程进度的最佳办法。我国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在工程建设领域引入了招投标机制,经过近30年的探索努力,我国的招投标制度已经有了很大的发展,特别是200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的正式实施,进一步确定了工程招投标制的法律地位,使市场秩序大为改观,各地有关招投标工作的成绩不断涌现.但是,由于我国实施招投标制起步较晚,目前尚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需要引起我们的注意。

二、当前招标投标工作存在的问题

1.相关行政部门监管不力。虽然《招标投标法》的出台与实施,以立法形式把竞争机制引入建筑领域,对工程的招投标范围、方式、程序等一系列活动进行了规范,全社会对招投标工作的认识有所提高.但是,从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对于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而言,对招投标进行监察、仲裁的规章制度尚不健全,而且其自身也受到多重领导,很多时候难以开展工作,致使监督缺乏力度,监督工作严重滞后.一些监督主体只侧重于形式和程序的监督,对实体性内容往往很难深入.加之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比较隐蔽,一般难以发现.即使发现了,往往实施经济处罚的多,追究法律责任的少.违法违规行为付出的风险成本低,而获取的收益高.受利益驱动,必然会有人铤而走险.

2.串标现象严峻。串标是指投标单位之间或投标单位与招标单位相互串通骗取中标的行为。串标行为的发生严重扰乱了我国招标投标市场的健康发展,导致政府、企业社会公信力的大幅下跌。串标分为两种,一种是投标者之间相互串标,主要采取投标人之间在投标前相互约定,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的方法;或者采取某一投标人给予其他投标人以适当的经济补偿,这些投标人不论谁中标,均由其承包的方法。如2011年5月16日检察日报报道的浙江省苍南县龙港某村开发扶贫小区13家企业私自串标案。另一种串标是招标单位和投标单位之间的串标,主要存在着招标人泄露标底给投标人、预先内定中标人或者为某一特定的投标者量身定做招标文件,排斥其他投标者等几种情况。如最近暴露出来的刘铁军、丁书苗案,后者之所以能够在短期内中标了众多铁路项目工程,攫取了大量利益,其根源就在于二者之间存在着大量串标行为,导致众多铁路项目工程实际为丁书苗个人所垄断。

3.承包单位转包问题。我国《招标投标法》明确规定,对于建筑工程的主体部分,必须要有投标单位单独完成。但现实却存在着不少单位中标后,将其转包出去的现象,而对于可以分包出去的非主体工程,更是存在着层层“转包”的现象,转包单位从中收取一定的费用后,却对工程质量、安全不从事管理、不负责任。这种层层转包的做法,导致最后的承包单位为了提高利润,一味压缩建设成本,甚至大量采购假冒伪劣产品进行施工,从而为工程质量带来严重的安全隐患。如深圳盐田区的5座天桥由于桥面不断出现胀包、破裂等问题,深圳市将天桥的翻修工程以每平方米400元左右的造价,承包给深圳市路桥集团公司负责施工,但该工程被层层转包,最终施工企业获得的工程造价每平方米仅为115元。

4.评标专家委员会成员的监管无法有效到位。我国《招标投标法》规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而专家评委则从中心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由于建筑施工领域的评标专家数量有限,因此,专家之间大都比较熟悉,因而如果投标单位和某几个专家之前建立了较好联系的话,则就存在着较大可能使这几个专家为其在随后的投标提供便利,甚至通过他们实现对其他投标专家贿赂的可能,从而导致投标失去公正。

三、对改进和完善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的建议

1.加强监管,依法加大对招标投标活动中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招标投标法》第7条中规定:“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因此,应加强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通过建立并完善各种制度,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管。如应强化招标投标备案制度,落实招标投标书面报告制度、招标结果公示制度、邀请招标批准制度等。同时可考虑健全企业信用管理制度,通过为企业建立信用档案,将市场主体的业绩、不良行为等向社会各界公布,从而将社会监督引入招标管理监督体系中来。

在加强监督的同时,立法部门应尽快完善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尤其是从法律层面上进一步明确对招标投标活动中违法行为的适用法律和惩罚措施,对法律上界定不清的应予以明确,对处罚上缺乏实际操作的应增强其操作性,从而将一切招投标活动纳入到法律轨道,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部门应不断加大打击力度,通过设立举报热线、举报网站、举报窗口等形式,切实做到发现一起,打击一起,通过持续不断的加大对招投标违法活动的打击力度,达到最终杜绝违法行为发生的目的。

2.采取新的评标办法,减少串标行为。

针对各种串标行为,可考虑引入第三方评标意见,暨引入与招标投标方无任何厉害关联的独立第三人全程介入整个招投标活动中,如第三人认为招投标活动中存在有失公正的行为,则监管部门应立即要求暂停或延期招投标行为,有相关部门介入彻查后再继续进行,不过该行为在实际操作中存在两个问题,就是第三人的选择问题和第三人的劳务费用问题。此外,可考虑对技术标和商务标设置不同权重的方法。对评标办法的选择可考虑在开标时由投标代表现场抽签决定。总之,通过尝试多种措施,以达到减少串标的目的。

3.强化监理作用,杜绝“转包”问题。

针对“转包”现象,监理工程师应当充分发挥监理职能。从质和量的两个方面加以分析,确定中标人是否存在转包现象。同时,工程结束后,发标方应组织财务部门就中标方的财务数据予以核算,并通过实地探勘的方法做到对施工方用材明悉的目的,如果发现最终造价与中标价相差较大的时候,就可以初步考虑存在工程转包问题,然后通过启动追责制度,一层层彻查下去,最终将存在转包的部门和企业负责人受到应有的打击。

4.进一步完善有形建筑市场,促进公平竞争、打破地域、行业保护

考察招投标中各种违法行为得以不断发生的根源,笔者认为主要原因在于我国建筑领域至今尚未形成一个完善的市场体系,因而导致市场机制无法在资源配置、市场行为规范方面发挥出应有作用,同时,还存在着较严重的地域、行业保护意识,政府部门利用手中权力干预市场,本地企业限制排斥外地企业进入,甚至采取非法手段,强行限制外地企业发展等,才是导致招投标活动中各种违法行为屡禁不绝的根本原因。为此,必须要进一步完善市场体系建设,彻底打破行业、部门、地域保护主义,同时政府应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以加大对外地企业的吸引和扶持力度,从而使各种市场要素能够在更大范围内自由流动,各个企业可以平等公平地参与到各种市场竞争中优胜劣汰,以实现企业效益的最大化,这才是解决招投标各种违法问题的根本之道。

四、总结

招投标制度是促进各种生产要素合理流动,实现企业综合发展,实现企业效益最佳化的一个重要市场制度,同时也是当前我国正在努力构建的完全市场国家市场信用体系的重要一环,因此,我国应不断加强市场招投标制度建设,通过完善各种法律法规,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从而努力营造出一个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而对于企业来说,也应当不断强化自身社会责任和意识,努力将自身行为置于法律和制度的框架内,为营造“公开、公正、公平”的市场环境而不断努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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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欧晓鸥,济钢建设工程招投标评标的实践与研究[D],天津大学,20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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