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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开发和利用
伴随着经济全球化、城市化的迅速演进,在市场经济和外来文化的冲击下,贵定县的布依、苗族文化由于受到强势文化和现代城市文化的影响,加之生产生活方式的转变,导致不少布、苗传统文化渐渐失去生存环境,渐行渐远,许多非遗老艺人也渐渐退出历史舞台,年轻人传承意识淡漠,布、苗传统文化出现了断层。尽管有的已经进入了国家级非遗名录、省级非遗名录,但由于缺乏必要的提升和保护,至今仍游离于地理标志和品牌商标保护之外,直接影响其知名度和“身价”的提升,尚未成为知识产权等法律认可的“知名品牌”。
1 贵定具有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地处苗岭北坡、黔中腹地的贵定县,属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全县近三十万的人口中,聚集在此的布依族、苗族、水族、侗族、壮族、仡佬族、土家族等二十多个少数民族人口占约占了总人口数的一半。而贵定世世代代友好相处的各族儿女经过千百年的文化往来、文化沉积、文化融合,在欢庆丰收、庆贺太平、祈福纳财、欢呼盛世之时,都喜好用载歌载舞的方式表达情感。
贵定县布依族、苗族丰富的民族文化资源以及长期的民族习俗和传统文化的历史积淀造就了许多耳熟能详的特色文化品牌——既有首批国家级非遗代表名录苗族《鼓龙鼓虎-长衫龙》,被列为第四类民间舞蹈,属4l项民间舞蹈之一,排列序号为126Ⅲ-23苗族芦笙舞;省级非遗代表名录海葩苗《芦笙长鼓舞》;《益肝草》;布依山歌《九板十三腔十八调》;州级非遗代表名录《月子汤》;《引思鼓》等,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是贵定县布依族、苗族厚重人文和灿烂历史的经典之作,是不可多得的民族瑰宝,它已经不仅仅是一张张文化名片,更是一种民族精神,一个文化品牌。
2 传承与保护措施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贵定县布、苗传统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保护笔者认为仍应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挖掘抢救为主,传承保护并重”的原则,从以下几方面抓好和抓实管理工作:
2.1深化改革,转变职能
优先考虑列入非遗名录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将其传承保护纳入财政预算,设立专项资金为非遗相关部门抓好此项工作提供必要的物质保证。同时要制定吸纳社会资金的优惠政策和措施,逐步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投入机制,采取政府投入一点,部门支持一点,社会募捐一点,企业捐赠一点的方式,多渠道筹集资金,设立非遗传承保护基金,大力扶持非遗文化产业,对非遗进行开发,在开发中加以保护。
2.2继续对布依、苗族传统文化的普查
全面了解、掌握全县布依、苗族文化资源的种类数量、分布状况和生存环境。通过实地调查,深入挖掘,运用文字、录音、录像以及实物展示等方式,对新发现的非遗名录或过去的名录拾遗补缺都进行全面、真实的记录,细心整理,鉴别真伪,同时加强对非遗知识产权的保护,建立档案数据库。
2.3采取多种方式,加大宣传力度
切实提高对非遗的传承保护意识,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和紧迫性,形成以主管部门为主,相关部门、社会组织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格局。采取政府主导,专家学者、群众参与的方式,切实有效地开展工作,通过建立贵定特色非遗精品网站、广播电视对外宣传及把非遗工作纳入目标考核体系等一系列有效措施提高对非遗的保护、传承意识。
2.4加强非遗人才队伍建设
制定落实好非遗教育的整体规划,大力培训非遗专业人才队伍,提供必要经费,创造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内容丰富的非遗活动,促进对外交流。另一方面积极引进专业人才,强化工作力量,建立一支高素质具有实干精神的专业队伍,充分利用贵定师院的人才优势和科研优势,努力培养文化专业人才,让更多的人走进非遗工作。其三大力推进非遗名录进校园工作,把非遗名录作为贵定地区学生素质教育的主要内容之一,纳入教学计划安排,编写乡土教材,培训师资,通过学校教育保障非遗名录的传承和发展,提高布依、苗族特别是广大青少年的文化自觉意识。其四是加强非遗传承人的申报评定工作,建立非遗传承人名录体系,对传承人制定具体保护措施,为授予荣誉称号,给民间艺人的生活补贴等,进一步掀起尊重和爱护非遗人才的热潮,使非遗传承和发展后继有人,兴旺发达。
2.5加大对“非遗”的开发和利用
发掘一个民族文化品牌不易,要使它发扬光大,长盛不衰,造福桑梓更难,如“云雾系列贡茶”、“益肝草”等,这就要求我们必须用发展的眼光,改革的思路,创新的思维,市场的观念去应对工作的挑战,去探索新的机制,使这些非遗文化品牌的发掘和保护走上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民族文化产业技术创新体系,引导和支持创新要素向这些非遗企业聚集,促进科学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与此同时对布依山歌《九板十三腔十八调》、《鼓龙鼓虎-长衫龙》等非遗品牌,则应与旅游精品景点(如“金海雪山”)的深度开发相结合,依托旅游市场带动演艺产业的发展,并积极开发以旅游者为主要消费对象的非遗民间工艺品、纪念品,逐步壮大非遗民间工艺品加工业,努力增加“非遗”在旅游业中的作用,使非遗文化品牌优势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增长点,以此带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促进民族文化事业的繁荣。
3 小结
总之,为了能保护好珍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贵定县应健全组织机构,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或者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家组等,同时,还不断的加强资金政策扶持,设立非遗保护专项资金,各区镇也安排专门的保护经费并制定保护规划。
随着全球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各种文化现象、艺术模式空前地交织在一起,形成了相互影响、相互借鉴的氛围。
参考文献:
[1]王元.论跨文化传播视野下的中国文化振兴[J].攀登.2013(03)
1扬州市雕版印刷产业发展现状、问题及原因
1.1雕版印刷产业发展的现状与问题雕版印刷术是运河文化和商业都市文化结合的产物,是扬州一张独特的名片,有“活化石”、“中华一绝”之称。作为一种传统文化形态和技艺,雕版印刷术兴于唐,延续于宋、元、明三代,繁荣于清,在我国版刻史上占有重要地位。其在国外的传播主要以佛经为载体。据记载[1],唐代鉴真大师在日本运用雕版印刷术印刷了律宗三大部,奠定了印刷术在日本发展的基础。扬州是中国雕版印刷术的重镇,也是国内唯一保存全套古老雕版印刷工艺的城市,其生产的印刷类图书书写工整、镌刻秀丽、装帧精良,声名远播。目前,扬州藏有近30万片明清以来的古籍版片,并采用雕版印刷术出版了大量的古籍线装书籍,成为全国最大的线装书加工基地。建国后成立的广陵古籍刻印社拥有陈义时、陆文彬等一批雕版印刷技艺传人,运用传统工具手工操作,整理、雕刻、出版了一大批珍贵古籍,在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遗产方面起了重要作用。2003年以来,中国雕版印刷博物馆、扬州雕版印刷技艺传习所相继成立,传统的雕版印刷技艺得到最大化的保护和发展。然而,受铅字印刷、工艺传承、孤本雕版保护等方面的约束,扬州雕版印刷发展十分缓慢,且处于濒临灭绝的边缘。首先,面对信息化、无纸化的冲击,雕版印刷术手工技术繁杂,成书速度慢,成本高,色彩较为单一,逐步被西方的先进印刷术挤占,且难以适应知识化和信息化时代快速阅读和高效率的要求。随着各种高科技印刷手段的运用,扬州雕版印刷术几乎退出了市场竞争,雕版印刷的消费者也从普通读者变成了收藏者或者游客,销售量大幅下降,市场潜力很难挖掘。第二,作为非遗保护重要环节的传承人,雕版艺术大师们多已年过古稀,且所剩无几。年事已高的老艺人经验虽多,但精力不足;而年轻人因收入得不到保障,又不愿意从事雕刻和印刷工作,导致扬州雕版印刷行业后继无人。作为传统文化的携带者,老艺人的逐渐离开凸显了这一民间工艺形态灭绝和消亡的危机。曾经创造扬州雕版印刷业辉煌的“师徒制”传承方式已不能适应早已改变的经济基础,必须建立新的、开放的传承方式来取代旧的、封闭的传承方式。第三,保护费用高,致使经费短缺。价值2亿多元的20多万片孤本雕版系梨木所制,每年需熏蒸杀虫保护,其费用约10万元。扬州市政府虽采取各种方式拨款资助,但仍杯水车薪,珍贵的版片腐蚀加剧,“孤本活化石”式的保护、保存状况令人担忧。受经费的限制,营销宣传乏力,雕版印刷在国内外的知名度不高,市场占有率小,且影响新产品的开发。第四,目前主要由扬州广陵古籍刻印社和扬州中国雕版印刷博物馆两个文化事业单位来传承和保护雕版印刷术,但由于文化事业管理体系不健全、管理机制缺失、文化产业与文化事业未能实现有效的市场互补,扬州雕版印刷产品在国内市场开拓方面效率较低。第五,由于优秀的雕刻制版艺人和印刷艺人缺乏,传统的雕版制作工艺技术开始退化,出现雕版制作工艺退化和质量逐步下降的问题。部分小作坊为降低成本,迎合市场需求,改用低廉的现代化学颜料,追求刷印数量,简化工艺,大量出现错位、重影、跑色等严重的质量问题。传统工艺的退化导致雕版印刷产业的衰落。
1.2雕版印刷产业发展濒危的原因经济和社会结构的变革使得非遗保护失去其赖以生存的经济基础,而开放性的世界体系促成了多种文化艺术形式的冲击,文化的全球化、农村文化的城市化使得年轻一代更容易接受社会大众追捧的文化,对非遗之历史文化价值知之甚少,对古老的传统文化失去兴趣或不感兴趣,更遑论发扬和创新。再加上地方政府保护意识淡薄,保护力度不够,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使得非遗的保护面临重重困难,很难在短期见效[2]。作为扬州非遗的重要组成部分,雕版印刷术之所以处于濒危的境地,除以上普遍原因外,还有以下特殊原因。
1.2.1市场定位不清晰,未能有效区分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市场分工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是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两个主要支点,也是文化发展战略的基本内容和主攻方向。非遗的生产性保护过程也应着重区分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各自的属性,保证市场细分条件下的各司其职。从性质上讲,文化事业单位具有公共性和公益性的特征,承载的是公共文化服务功能;而文化产业则具有经营性和市场性的特点,以向社会提供盈利性的文化产品为目的,具有追求市场份额和自身可持续发展的特征。扬州中国雕版印刷博物馆除存放30万古籍版片外,还陈列有雕版文物工具,着重展示全套古籍雕版工艺流程和整个中国古代雕版印刷史,承担的是公共文化展示、宣传和教化的功能。扬州广陵古籍刻印社是我国雕版印刷技艺的世界非遗传承单位,是目前国内最大的古籍线装书生产基地和完整传承雕版印刷技艺的单位,主要开展古籍翻印、修复、传统版画印刷、传统装帧形式的现代书籍印刷以及线装书加工等业务,但由于其市场目标定位不清、市场潜力挖掘不够、产品丰富度不高,直接导致其市场份额的下降。扬州雕版印刷行业中文化事业单位发展较快,而文化产业发展相对滞后,难以满足人民群众多样性的文化需求。在不同行业、阶层、教育背景和职业愈加细分的背景之下,文化产业却未能满足多元性需求,是扬州雕版印刷行业濒危的重要原因。
1.2.2市场信息不畅,传统技艺与现代工艺美术思想未能无缝对接目前,市场上的雕版印刷产品主要以线装书、家谱、地方志、佛经、名人诗词集和书法作品为主,虽有部分市场需求,但作为传统文化与技艺相结合的产物,其市场消费容量极其有限,产品的消费方式也多以官方礼品赠送或私人收藏为主,渠道偏窄;且在运用配色加工、图形创意、工艺品设计等方面受限,特别是后现代主义的工艺美术思想领域(如对艺术的“当代崇拜”、折衷主义、人体工程、生态设计、绿色设计等)未曾涉足,难以满足多样化的新兴市场需求。
1.2.3传承方式不开放,“传承无人”的难题难以破解在非遗的保护和发展过程中,从业人员数量的多少、素质的高低直接决定传承的效果和创新的频率。历史上手工艺人的技艺传承多采用“一对一”的师徒制或家族内部沿袭的方式[3].而今由于就业很难保障、收入水平较低、工作较为辛苦等原因,年轻的从业者学习一段时间之后,很容易放弃,导致雕版印刷行业后继无人。而对雕版印刷有兴趣或有志从事此项工作的人则受“拜师”的限制,很难入行。
1.2.4市场监管力度不够,雕版印刷行业的质量和效益难以两全推进非遗的市场化,进行“生产性”或“机器化”的保护,可能会破坏非遗项目的手工独创性,甚至因为盲目追求经济利益而导致传统技艺本真色彩的丧失。扬州雕版印刷行业也面临同样的问题:在追求利润最大化的过程中,容易抹杀产品和地域特色,在形形的产品中很难分辨是苏州印刷、还是扬州的雕版印刷,雕工和制作良莠不齐,无法保障消费者的新鲜感和满足感。作为新兴市场形态,雕版印刷行业监管制度不健全、力度不够是直接原因。
2扬州市雕版印刷的生产性保护及与文化事业协同发展的新路径根据《扬州市文化产业“十二五”规划》精神,“十二五”期间,扬州将着力打造国家低碳文化产业特色区、江苏省特色文化产业发展示范地和宁镇扬都市圈文化产业增长极,振兴文化创意产业、文化旅游业、文博会展业、工艺美术业等产业,发展扬州智谷文化创意产业园、扬州市文化创意产业园、扬州工艺美术集聚区等十个园区。而加快推进雕版印刷的“生产性保护”,就是以低碳经济为前提,将雕版大师、学徒工人、题材和材料方面的创新产品、高校和科研院所进行资源整合,实现从技艺传承、艺术品设计、实践基地打造、展览营销、创意刻印、品牌推广等多个环节紧密结合的多层次产业链条。雕版印刷行业的“生产性保护”不仅是历史文化厚重的扬州彰显时代气息的有利时机,更是促进扬州文化事业协同发展的有效方式。促进雕版印刷行业的生产性保护与文化事业的协同发展[4],应该着力构建以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为关键支点,高校、科研院所与两个支点紧密协作,协会和中介服务机构全力配合,以雕版大师、学徒工人以及专业优秀人才组建的人才队伍共同推进产品创新为主要内容,以艺术品设计、展览营销、创意刻印、品牌推广等多个环节为发展方向的新路径。具体而言,应从以下策略领域着手。
2.1积极推动文化体制改革,促进文化产业与文化事业的共同发展文化事业的发展会为文化产业培育良好的文化土壤和消费人群,并通过文化活动的熏陶,感受精神愉悦,从而自觉消费文化产品;同时,健康的文化产业也会带动文化事业的繁荣,当雕版印刷类文化产品成为文化事业单位进行重点宣传的载体时,两者的价值追求便实现了有机统一。在推动文化事业全面繁荣的同时,应形成文化科学发展的意识,着力推动文化产业的发展。因此,应加快推进文化体制改革,以广陵古籍刻印社、扬州雕版印刷博物馆、扬州雕版印刷技艺传习所为载体,发挥其公益性文化阵地的作用,加快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并采用现代传播手段,加快雕版印刷术的数字化转型和网络化覆盖。就文化产业而言,应注重采用政府采购、项目补贴、定向资助、贷款贴息、税收减免等措施鼓励文化企业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并将文化产业作为文化事业发展的重要补充,整体规划,同步发展。此外,应建立面向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共同的文化产品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将群众评判、专家评价和市场检验结合起来,形成科学的评价标准;同时,通过普及高雅艺术工程、低价售票等方式发挥文化事业单位的资源优势。2.2有效发挥合作平台作用,促进传统文化与现代艺术的紧密结合应鼓励文化企业与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组建创新型组织,发挥扬州大学、江海学院等扬州高校的创意潜力,用文化创意提升文化企业,丰富产品结构,优化产业结构,进而拉动相关服务业和制造业的发展。同时,积极支持企业吸引相关知名高校如中央美院、清华大学美术学院、天津美院、广州美院、重庆美院等建立校外实践基地,并聘请专家、教授对雕版印刷产品的配色、选料、构图等给予专业指导;且加大力度,支持企业吸引这些院校的毕业生来扬工作,从而优化人才结构,进一步解决艺术内涵缺乏的问题。
2.3加快整合资源,促进文化旅游业和工艺美术品产业的协同升级“十二五”期间,扬州市将发挥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东关街、运河名城博览会等品牌的带动作用,发展多种旅游方式,提升旅游文化内涵,其着力点之一就在旅游产品的丰富性和特色性方面。而通过雕版印刷行业的产业化运作,刻印市内各大风景名胜区代表性景点的雕版,形成精美印刷宣传册,销售或者赠送给游客,不仅体现浓郁的扬州文化气息,也具有一定的收藏价值,其对于丰富旅游产品,促进文化与旅游的紧密结合,提升旅游内涵,扩大消费,提升文化品位和文化形象,进而助推文化旅游业的升级具有积极作用[5]。雕版可以通过拍卖的方式进入私人收藏或者景区收藏的程序,将最大限度地发挥雕版印刷的价值,并保障其文化特色的原汁原味和利益最大化,促进文博产业的发展。不仅如此,通过文化创意,促进新文艺内涵在雕版印刷产品中的传承,将有助于工艺美术品市场的火爆,促进工艺美术产业的发展。
2.4努力开放传承方式,促进传承人与优秀人才的同步集聚通过制定雕版印刷生产性保护传承人的培养计划,为代表性传承人生产、授徒传艺和展示交流等活动创造条件。针对年老体弱的代表性传承人,抓紧开展抢救性记录工作,详实记录代表性传承人掌握的精湛技艺和工艺流程。建立传承人培养激励机制,增强代表性传承人履行传承义务的责任感和荣誉感;对传承工作有突出贡献的代表性传承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学艺者采取助学、奖学等措施,鼓励其学习、掌握传统技艺等。与此同时,其传承方式也应有所创新,除了“口传心授”之外,应与省内外设有雕版印刷专业的大学和职业学校联合办学,建立实习基地,定向培养学生,并对这些学校毕业学生的留扬工作给予奖励和补贴。鼓励对雕版印刷感兴趣的爱好者学习传承,逐步形成学校教育、培训、实践基地为主,传统师徒制培养为辅的新的传承方式;加快传承人与具有雕版史、印刷史、出版史等专业背景的复合型人才集聚,缓解雕版印刷术后继无人的窘境。
2.5加快展演基地建设,促进雕版印刷的生产性保护与文博会展业的优势互补2012年2月在北京农展馆举办的“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成果展”不仅展出了各具特色的工艺作品,而且还有各项技艺传承人现场向参观者展示如何手工织布、制陶、绘画等。这很值得扬州学习。建立扬州“雕版印刷传习展演基地”,不但能成为非遗交流的平台,满足国内外文化交流的新需求,同时亦能拓展内外文化、文物交流渠道。艺术家、艺术团体和青少年及广大游客可以在“展演基地”亲身感受传统文化,也有利于形成区域特色的文化品牌,从而满足人们对公共文化服务的需求。从供给主体来看,可以由企业承担,也可以由扬州中国雕版印刷博物馆承担。企业的展演基地以研发、试验、实践、创意交流为主,而文化事业单位的展演基地主要承担欣赏、了解历史文化传承的功能。推进文化产业和文化事业单位在展演基地定位方面的错位发展,可以有效满足消费者和从业人员多元化的需求[5]。同时,充分发挥已有设施的作用,积极开展宣传、展示、传习等活动,有计划地征集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代表作品,妥善保存和科学展陈传统工艺精品、传承人代表性作品。鼓励开展雕版印刷生产性保护的企业、单位和个人根据自身条件建设非遗展示馆(室)和传习所,鼓励社会力量参与非遗生产性保护设施建设,进而通过积极承办国际性、全国性重大会议、展览展示活动,充分盘活各特色文化产业园区的场地与行业资源,提高服务质量,提升扬州市会展业发展水平,拓展其发展空间。
3扬州市雕版印刷生产性保护与文化事业协同发展的保障措施
3.1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法规《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提出对不同价值的非遗采取不同的措施,但她只是非遗保护领域一部基本法律,仍需其他配套法规和制度的落实,特别是地方性保护应在深入分析非遗的特点和内在问题的基础上提出符合地方非遗保护特点的相关条例。因此,在深入贯彻落实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和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的基础上,扬州市应加快和施行《扬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办法》、《扬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扬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法》,对保护的方式、传承人的知识产权、资金使用和管理等进行明确界定。
3.2进一步优化政府、社会、艺人和专家的良性互动机制首先,政府应尽领导之责,行政主管部门须将传统工艺保护纳入重点工作日程,采取诸如以精神与物质奖励艺人、减免税收、专款扶持、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等措施,有效促进手艺传承及其振兴。第二,社会和艺人应在政府统一规划与指导下发挥主体作用,提升自身素质,恪守职业道德,积极开拓市场、锐意创新,在条件具备时建立行业组织和制订行规,收徒授艺,选送年青艺人到大专院校深造,为手艺的持续发展创造条件。第三,专家、学者要帮助社会和艺人提高对传统工艺价值内涵的认识、树立文化保护的自我意识,并为其改进设计制作、提高产品质量与包装、沟通销售渠道、建立品牌、转变经营机制、开拓市场等提供咨询与指导。政府、社会、艺人和专家的良性互动将有利于形成全社会保护雕版印刷非遗的良好氛围。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建档保护;档案数据库;惠州市
惠州市是一座具有5000多年文明史和1400多年建城史的文化古城,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资源种类繁多、形式多样。截至目前,惠州市拥有国家级非遗保护名录两项(惠东渔歌、罗浮山百草油制作技艺)、省级非遗保护名录21项、市级非遗保护名录54项、县区级非遗保护名录95项。为有效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惠州市应该采取建档保护在内的措施来保护和传承这些千年历史的活态遗存。
1惠州市非遗建档保护的现状
非遗建档保护,就是将非遗的项目情况介绍、代表性传承人的情况、展演的图片音像、名录项目申报资料等,收集制作成档案,并根据档案管理的要求进行保护。建档保护是一项基础性工作,“有多少艺术档案(还必须是符合档案质量的),就有多少艺术财富;有多少艺术档案留给后人,就意味着有多少历史艺术遗产传给后人”。
1.1惠州市在非遗建档保护中所做的工作
1.1.1在非遗保护方面所做的工作惠州市重视非遗的挖掘、保护、传承和活化利用。2005年国务院启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后,惠州市的非遗保护工作也随之展开。近几年来,惠州市借助申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契机,根据各类非遗项目的特征及存续状况,通过记忆性保护、抢救性保护、生产性保护等方式,对全市的非遗实行了分类保护和区域性整体保护,取得了明显效果,初步建立起了功能较完善、布局较合理的非遗保护网络。一是进一步建立健全了体制机构与法规制度。惠州市从市到各县区、乡镇街道都成立了非遗保护中心,制订了非遗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组建了专家委员会,成立了非遗研究所等。市文化行政部门牵头制定了《惠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惠州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评定管理暂行办法》《惠州市文化遗产保护申报工作扶持办法》等五个专门关于非遗的行政法规。二是在非遗保护传承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惠州市组织对全市非遗进行了普查与分类整理,制作出了全市非遗分布图,并在全市推广建设非遗的传承示范基地和生产性示范基地。目前,惠州市有惠东渔歌、龙门舞火狗、小金口麒麟舞等三个省级非遗传承示范基地;博罗百草油制作技艺生产基地等1个省级非遗生产性示范基地。此外,惠州市还通过给予传承人补助、启动“非遗学堂”项目、开展传承人带徒学艺活动等措施,培育非遗项目的继承人。1.1.2在建档保护方面所做的工作从档案管理的角度看,非遗建档保护工作分为收集、整理、保管、统计、鉴定、检索、编研和利用八个环节。目前,惠州市在非遗建档保护方面所做的主要工作包括:第一,相关部门对老龄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技艺进行抢救性记录,用笔记、录音录像、拍摄等留下了许多珍贵的非遗资料;第二,相关部门将收集到的民俗、民歌、手工技艺等非遗资料进行了初步的规范整理,包括实物的、纸质的、照片的、录音的、视频的,基本上建立了文件级目录数据库,同时进行了重要档案的异地异质备份。
1.2惠州市在非遗建档保护中存在的不足
惠州市非遗保护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在一定程度上还存在着重申报、重开发、轻保护和轻管理的情况。同时,由于观念、资金、部门配合等原因,惠州市在建档保护方面所做的工作尤为不足。1.2.1专项经费、硬件设施及专业人才存在欠缺第一,惠州非遗建档保护的资金投入不足,目前尚没有专项经费;第二,惠州市非遗保护中心是非遗档案的主要搜集和保管单位,但缺乏专业的档案库房与档案设备;第三,惠州市没有配备专门从事非遗档案管理的人员。1.2.2尚未建立非遗档案数据库建立档案数据库是非遗保护与传承的基础性工作。惠州市非遗保护中心在2006年就建立了非遗数据库,但已经出现了存储空间不足、功能滞后的问题。同时,非遗数据库里虽有大量资料,但没有进行专业化的档案分类管理,显得较为杂乱。而许多镇级的非遗保护中心在档案资料的收集、存储、管理等方面都存在许多空白点。1.2.3基于档案资源的非遗编研、宣传不足惠州市非遗保护中心在非遗文献资料的编辑出版方面做了一些工作,如编辑出版了《惠东县渔歌客家山歌业余学校教材》《客家山歌民间歌谣》《罗浮山百草油制作技艺(广东教育出版社2013年版)》《惠州水北民谣(中国言实出版社2016年版)》《惠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2014年内刊)》《惠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成果巡礼(2010年内刊)》《惠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分布图(2012年内刊)》等著作和十余本普及性刊物。这些出版物内容翔实、图文并茂,具有很强的教育和宣传价值,但相比庞大的非遗资源,编研、宣传仍不足。
2完善惠州市非遗建档保护的举措
2.1制定非遗建档保护的实施细则
有法可依是非遗建档保护取得真正实效的必要保障。目前惠州市在非遗档案管理方面缺乏明确、详细的法规制度和操作办法。因此,惠州市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制定非遗建档保护的实施细则:第一,惠州市要尽快制定出关于惠州市非遗建档保护的相关条例,并由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与档案部门牵头,对非遗的建档主体、建档流程、知识产权归属、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估等工作作出部署;第二,在相关条例没有出台前,非遗保护中心应当和档案部门密切合作,建构非遗档案的业务标准规范,如接收办法、征集办法、鉴定标准、归档范围、所有权的界定以及保管期限等,从而使当前较为迫切的非遗建档保护工作具有明确、科学的操作性。
2.2建立非遗档案的协同保护机制
非遗建档保护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政府多部门协同合作才能做好。然而现有法规对非遗的协同保护、保存都是仅作出了原则性规定,而对于建档主体和保管主体、具体的协同机制与程序,都缺乏明确规定。惠州市应该克服和避免部门间各自为战、重复征集、档案遗漏的现象,建立良好的共享系统与部门协同配合的工作体制与机制,并根据非遗档案的收集、分类、保管和开发利用的现状及规律,形成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以文化行政管理部门为主管,以文化馆(非遗保护中心)、档案馆为主导,各公共文化机构承担传播和展示功能的非遗建档保护的协同工作体系。
2.3设立非遗建档保护的专项资金
惠州市县两级已将非遗保护、保存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设立了保护专项资金,用于非遗的调查、传承、传播、濒危项目抢救等保护、保存工作,如根据《惠州市文化遗产保护申报工作扶持办法》,对成功申报省级和国家级非遗名录、代表性传承人以及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的都有资金扶持。在建档保护方面,惠州市虽然也有经费资助,如2016年下拨16万元更新非遗数据库的专项经费,但没有设立非遗建档保护的专项资金。惠州市2016年GDP达3390亿元,人均GDP达7.1万元,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达361.3亿元,有着较雄厚的财政基础。因此,惠州市应该设立非遗建档保护的专项经费,并纳入财政预算,拨给非遗保护中心统一管理和规划使用,专门用于非遗普查资料的分类归档、口述档案的采集整理、非遗濒危项目的采集整理、非纸质档案(如传统技艺流程、仪式规程的图片、音像、多媒体)的采集整理、库房设备与档案设备的购买和维护、非遗档案资源的编研与宣传等。
2.4建立惠州市非遗档案数据库
非遗档案数据库是利用数字技术对非遗档案数据进行学术分类、信息化存储、智能管理的软件系统,建立档案数据库已经成为非遗保护工作的主要手段和必然趋势。《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也明确规定:“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全面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关情况,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及相关数据库。”惠州市应该高标准地建立一个共享的、多功能的非遗档案数据库,实现非遗档案资源的信息化,促进非遗档案的统一管理及资源整合。非遗档案数据库里的档案,应该包括非遗活动档案、传承人档案、非遗保护档案。这些档案的分类与存储,应该坚持系统有序原则,即对档案进行系统科学的整理、分类、排列和编目,使之条理化,便于查找和利用。同时,惠州市应不断提高非遗档案数据库的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要设置有数据备份、数据恢复功能和数据访问权限控制等功能,保证数据库安全。
2.5加强非遗传承人档案的建设
非遗项目传承人是非遗产生与生存的原本环境,传承人的叙述和展示,体现了非遗的原貌。惠州市重视非遗传承人的保护,如现在给予市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每人每年6000元补助,但建档保护有其独特的重要性,应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档案,是针对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或传承群体建立起来的、记录和反映其社会文化活动、标识其民族(族群)文化特征的档案集合。目前,惠州市关于传承人档案建设,虽然做了大量工作,但仍存在不足,如惠城区汝湖镇的绳结艺术,相关部门调查发现传承人基本没有了,而文字、声像资料也没有保存。因此,为了不“人亡艺歇”,惠州市应该不断加强传承人档案建设。非遗传承人档案的建设主要包括:文字档案材料的收集、图片声像档案、口述档案等。在非遗传承人档案建设中,惠州市尤其需要注意的是要及时开展抢救性档案记录工作。因为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老龄化问题较突出,惠州在世的各级代表性传承人中超过60周岁的已达50%以上,所以惠州市要积极开展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作,并为其建档,尽可能给后人留下宝贵的第一手资料。
2.6推进非遗档案的优化利用
首先,非遗档案不应被束之高阁,而要优化利用,以为社会各界提供信息介绍、咨询与利用服务,同时通过编研、宣传等途径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保护。其次,非遗保护部门应该与档案馆、博物馆、艺术馆、民俗馆等进行合作,深入挖掘非遗档案信息资源,借助互联网、报纸、杂志等传播媒介,通过举办非遗展览、非遗演示、专业培训等形式,生动展示与积极宣传非遗,使非遗作为活的文化灵魂渗透到社会环境中。再次,惠州非遗档案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规定,将非遗档案及相关数据信息向社会公开,便于公众查阅,依法应当保密的除外。最后,惠州市非遗保护中心应该联合档案、文博部门以及高校、社会研究机构,大力开展资料整理、文献编研以及书籍音像出版的工作,挖掘惠州非遗档案资源的潜在价值。
主要参考文献
[1]周解.艺术档案管理[M].北京:文化艺术出版社,1991.
如何解决当前面向大众的传统工艺产品设计单调、制作简陋、包装低劣等问题?怎样改善传统工艺领域模仿传统的多、创意创新的少,陈设把玩的多、实用日用的少,大众的不精致、精致的不大众等现象?记者从刚刚结束的全国非遗保护工作会议上获悉,为了发现和弘扬中国的手工精神,文化部启动制定传统工艺振兴计划,促进传统工艺走进现代生活、现代设计走进传统工艺,促进传统工艺提高品质、形成品牌、走进生活、增加就业。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构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加强文化遗产保护,振兴传统工艺”。振兴传统工艺上升为国家战略,是对非遗保护工作的新要求,也是全面提升非遗保护水平的新契机。文化部启动制定传统工艺振兴计划,基本目标是在尊重非遗真实性、整体性和传承性的前提下,搭建起传统工艺与艺术、学术、现代科技、现代设计及当代教育的桥梁,明显提高传统工艺从业人群的传承水平,明显提高传统工艺为现代大众的接受程度,明显提高传统工艺制品的品质和效益,明显提高传统工艺对城乡就业的促进作用。
据悉,围绕传统工艺振兴计划的制定,未来文化部将着重开展三项措施。一是以传统工艺为重点实施好研修研习培训计划,进一步选择能够充分反映手工精神、生活化程度高、产品可成系列的项目,协调高校和企业开展更加专门的研修、研习及培训,帮助传统工艺从业者开阔眼界,提高设计和制作水平,着重培养其走进生活的意识和追求精致与完美的手工精神。二是鼓励和支持优秀文创企业、设计企业和高校到民族地区及传统工艺项目所在地,包括各个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设立工作站。三是支持商业网站与相关专业网站设立传统工艺展示和销售平台,帮助传承人推介传统工艺产品特别是创新产品。
与上述三项措施相配套,文化部还将鼓励和支持企业与高校申请设立文化部重点实验室,解决与传统工艺相关的关键技术问题;以民族地区和18个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为重点,依托传统村落和历史文化街区,再增设一批非遗传习中心,促进形成浓厚的传习和交流氛围;在具备条件的历史文化街区、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和自然、人文景区,支持设立非遗展示、展演和产品展销基地;利用非遗节、非遗博览会等平台,举办多种形式的传统工艺比赛。
关键词 传统体育 游艺 杂技 非物质文化遗产 思考
中图分类号:G807.01 文献标识码:A
随着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全面展开,从2006年至今,国务院先后公布了4 批国家级非遗名录,共收录十类非遗,“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是其中第六类。“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类非遗的研究、保护工作的开展,对全面促进非遗保护和体育文化事业的传承、发展起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国家级“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中的矛盾与解决。
1原真保护与商业开发的矛盾与解决
原真性保护是指在非遗的保护利用中应保持一种真实、自然的状态,而不应被过度的开发、过分雅化,应保持其原始的风俗及文化内涵。这也是保护“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类非遗的首要原则。
当前“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类非遗的传承与保护遭遇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一些地方开始想通过商业旅游开发来充分挖掘其经济价值,使此类非遗被更为广泛的认识,使其得以延续和存在。商业旅游开发确实在一定程度上传承和保护了此类非遗的存在。但这种商业模式是否适合全部的“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非遗也是值得商榷的,泛滥的商业化只会使其文化内涵及自身特质淹没在浓重的商业气息里,肆意开发而不注重原真性保护会丢失很多非物质层面的东西,这样就背离了我们保护传承的初衷。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商业开发中成功的例子,如:吴桥杂技,在地方政府的扶持下,抓住非遗保护的机遇进行商业性开发。近些年,吴桥杂技在实践中不断的探索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已经形成了自己成熟的培训体系,并一直在努力地提升吴桥杂技的品牌影响力。
所以,原真性保护与商业开发并不是不可调和的矛盾,进行科学合理的商业开发是调和这一矛盾的关键,结合当地体育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点,在保护其原真性的前提下,适当的商业开发在很大程度上可以促进这一类非遗的传承保护。
2传统保护与项目创新的矛盾与解决
传统保护就是在对某一具体事项进行保护时,必须连同与它世代相传的精神文化、制度风俗、艺术内容一起加以保护。让非遗尽可能多地保存传统的东西,这是多数人所能理解支持的,传统一直被看做是非遗的生命之源。
在调和传统保护与项目创新的矛盾过程中,可以引入“最少干预原则”,即:“缺失部分的修补必须与整体保持和谐, 但同时也必须区别于原作, 以使修复不致歪曲其原有的艺术特征和历史价值。”强调:“不许进行任何添加,除非它们不至于贬低该建筑物的有关部分、传统布局以及它的构图平衡和与周边环境的关系。”笔者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还是应以保持原址原貌为首要的原则,在传统项目失去传承活力或者无法继续传承的情况下,必须做一定的项目创新,这样才能保持延续的生命力。项目创新改良的部分一定要在保留传统精髓的基础上进行,且与原有的传统做出区别,而不是简单地混为一体,适当的创新是为了传承,而不应背离原有的传统本质。
现实中既实现了传统的保护传承,又通过项目的创新增强了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类非遗活力的例子还是有的:如,抖空竹传统动作有:鸡上架、仙人跳、满天飞、放捻转等,根据空竹的传统组合,还可以举一反三创编简单的组合和花样,这样的创新让原来的套路动作更加丰富。这种创新是不是对几近消亡的体育类非遗项目保护工作有一定的启发作用?当然怎样对传统体育项目创新,原则是保留其最本质的文化传统、精神内涵,不可以只为了保护传承,而肆意更改,这只会使其外强中干,失去了可持续传承的活力,对于体育类非遗来说,传统是根,创新是枝叶。没有了传统的根,非遗也就失去了原有的生命力。缺少了枝叶的非物质文化也是没有生机的,如何适度地把握传统保护和项目创新之间的矛盾,是落实到“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类非遗保护中的工作重点。
3“抢救第一”与“尊重风俗习惯”方针的矛盾与解决
2005年4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要求建立中国非遗代表名录,确定“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指导方针。“抢救第一”的方针,同时也要以“尊重风俗习惯”为前提。《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二章第十六条规定: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应当征得调查对象的同意,尊重其风俗习惯,不得损害其合法权益。面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濒临消亡和灭绝的境地,是应“尊重风俗习惯”恪守传承祖训还是应“抢救第一”只为传承?“抢救第一”与“尊重风俗习惯”已然成为一对亟待调和的矛盾。
抢救濒危的“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类非遗项目,既要尽可能不去打破原有的风俗习惯,又要全力保障延续濒危非遗项目的生命力。首先,在传承机制上,对于开放式传承机制的非遗项目可以通过鼓励招收学员的形式进行,而一些只能通过家族式传承或师徒传承的,要最大限度“尊重风俗习惯”,同时也要鼓励和支持非遗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其次,应该重视非遗保护部门机构的建设,在地方非遗保护部门的带领下,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法律法规;制定地方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和保护总体规划、保护工作方案;督促保护单位(个人)的传承保护和代表性传承人的传习工作;负责非遗保护宣传推广、档案建设、全面管理工作;最后,如何具体协调非遗传承人权利与义务关系,正确处理“尊重风俗习惯”与“抢救第一”方针的矛盾,既赋予非遗传承人合法的权利,对这类文化遗产的传承者进行扶持, 又规定传承人应履行的义务,同时要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经费投入制度,加大对各级传承人的经费补助力度,能让其全身心的投入到非遗的传承工作中来,让我们的非遗传承事业后继有人。
总而言之,国家级“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我们中华民族传统文化中的一枚瑰宝,我们坚信,只要从更广阔的视野不断回顾思考,加强此类非遗的保护的力度和措施,“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类非遗必定会世代地传承下去,成为世界了解、认识中国的非物质文化名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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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 立法
现阶段,我国的非遗保护工作已由过去单个的项目性保护逐步走向整体性保护、科学保护和依法保护的新阶段。随着工作的不断深入,加强科技与文化融合,利用数字化保护,逐渐成为保护工作发展的必然趋势。
1 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的必要性
非物质文化遗产存续状况堪忧,急需通过数字化手段进行抢救性保护。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速,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发生了显著改变,非物质文化遗产赖以生存的文化生态环境日趋恶化,其存续状况不容乐观。面对这种严峻的形势,亟需采用数字化技术手段,对濒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和年迈的传承人进行系统完整的抢救性记录。
记录再现和传承传播非物质文化遗产内容需要应用数字化技术。过去传统的记录方式以文字、图片为主,很难真实完整地记录和再现技艺及活动的流程与全貌。采用先进的数字化影像、3D动画、虚拟现实等技术可以逼真、有效、全面、完整地记录和保存遗产信息,加强记录内容的准确性、原真性、可复原性。形成数字化资源,还可以打破传统以口传心授为主的传承方式的单一性和模糊性,以直观生动的数字资源进行大规模传授,有利于遗产的传承与传播。
加强非遗保护管理工作和存储非遗资源需要应用数字化技术。此前的保护工作,尤其是普查工作聚集了大量数据和信息急需统一的信息化管理,否则难以查询利用,更无法进行资源共享。涵盖文稿、录音、录像、实物等多种介质的传统媒介占用空间大、不易复制和携带,早期以陈旧媒介方式进行存储的资料,如保存不当,很容易损坏或丢失。应用数字技术可将这些资源转化为数据,节省空间、实现大规模存储,增强复制和检索应用的便捷性。
由此可见,采用数字化保护方式是深入开展非遗保护工作的必要环节,通过数字化记录、存储和数据库管理,更有效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全面、整体的保护传承与利用发展。
2 目前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面临的主要问题
由于我国非遗数字化保护工作开展较晚,各地虽取得一定成果,但基础较薄弱,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1、非遗数字化保护工作大多处于信息整理和管理的初级阶段,尚未建立系统完整的工作模式;2、非遗数字化保护业务方面缺乏统一的标准规范体系,严重制约了信息的互联互通和数据资源的共享整合;3、现有数字化保护手段单一,不具备提供数据支撑的辅助决策能力,网络宣传展示渠道较少,数字化资源未得到较好展现,基于此的传播机制和科研新模式也尚未建立;4、以普查数据库为起点的非遗数据库群建设缺乏基础设施,相关IT基础平台、采集和加工处理专用设备有待加强建设。5、业务素质和专业技能兼具的复合型人才极度匮乏;6、对非遗数字化保护方面的相关法规,尤其是标准规范等方面的界定不够,政策面支撑力度有限。
3 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的相关立法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正式实行标志着我国非遗保护工作进入了有法可依的阶段。此前,国务院、文化部及地方政府也出台过不少相关的规章条令,在这些法规文件中,对于非遗数字化保护是怎样约束和界定的呢?以下做简要梳理:
3.1 国家级行政法中的相关规定。 人大——《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该法第十三条明确指出:“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全面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关情况,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及相关数据库。”这是国家第一次在法律层面明确了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的必要性。
文化部——《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暂行办法》(文化部令第39号):该办法第十四条指出:“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组织建立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
此外,2005年国办下发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2005]18号),虽不是以国务院名义制定的行政法规,但也是以国办名义下发、用以指导各级机构开展非遗保护工作的政策性公文,在正式法律出台前具有重要参考价值。该意见在第三部分提出:“要运用文字、录音、录像、数字化多媒体等各种方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真实、系统和全面的记录,建立档案和数据库。”
3.2 地方性法规中的相关规定
目前,已有九个省(区、市)出台了地方性非遗保护法规条例。
云南省在2000年颁布了《云南省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这是我国最早出台的一部关于非遗保护的地方性法规,该条例第十二条指出:“重要的民族民间传统文化资料、实物,应当采用电子音像等先进技术长期保存。”这在信息化还未大规模普及的二十一世纪之初提出,具有一定开创性和前瞻性。
同样出台较早的还有2002年颁布的《贵州省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条例》,该条例第十条指出:“对于征集、搜集的民族民间文化资料,应当进行系统的整理、归档,逐步建立信息查询系统。”第二十六条还规定:“省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负责开设贵州省优秀民族民间文化网站和建立电子信息库,扩大宣传。”这是地方性法规中第一次对建立信息化系统和宣传性网站进行规定说明。
2005年18号文件的出台对全国非遗保护立法工作起到了重大的指导性作用。江苏省(2006年)、宁夏回族自治区(2006年)、浙江省(2007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08年)均参照18号文件,制定了本省非遗保护法规条例,广东省是在《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实行后颁布的本省保护条例,在以上地方性法规中均有对非遗数字化保护内容的规定及说明。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 保护 开发 可持续发展
一、湟中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开发现状
青海省湟中县作为全省人口第一大县和农业大县,积淀了丰富而深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在青海省内极具代表性。近年,该县围绕非物质文化遗产打造文化旅游品牌,形成了特色旅游文化产业,取得了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一)高度重视,有序申遗
自2005年青海省开展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普查申报工作以来,湟中县科技文化体育局对非遗申报、保护工作极为重视,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指导下,将非遗项目的普查、申报、保护工作放在工作之首,积极组织全馆人员在全县展开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普查、挖掘、保护工作,整理出湟中县具有悠久历史的民间传统文化遗产可申报项目73项,按计划逐年推荐申报。截至2012年底,湟中县通过积极申报最后批准确立的国家和省级非遗项目共14个,其中国家级名录项目6项:加牙藏族织毯技艺、塔尔寺酥油花、塔尔寺花架音乐、千户营高台、湟中堆绣、湟中银铜器制作及鎏金工艺;省级名录项目8项:湟中农民画、却西德哇古老游戏、河湟皮影制作、湟中壁画、湟中泥塑、南佛山“花儿会”、陈家滩民间传统木雕、青海大有山民间传统武术。另有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4项:鲁沙尔高跷、慕家酩馏酒酿制技艺、湟中古建彩绘、加牙四月八庙会。现全县有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6名,省级代表性传承人17名。
(二)投入经费,推介培训
为打造湟中民间艺术“八瓣莲花”文化品牌,县委县政府自2006年来共投入资金400多万元,为重点文化产业企业搭建展示平台,组织举办大型“八瓣莲花”工艺美术作品展览、赴外地展销等活动,在藏文化艺术学校成立湟中民间艺术―“八瓣莲花”展示中心,设置非遗项目展厅,由民间艺人、代表性传承人驻进展室制作销售。自2007―2010年,每年春节及“五一”期间,举办“河湟彩韵”农民画展,在西宁市中心广场、新宁广场等地展示湟中农民画、“八瓣莲花”民间艺术品等,大力宣传了湟中民间艺术,使之不断走向市场。同时,积极选送优秀农民画作品,往上海、浙江、陕西、云南等地参展,积极推荐优秀画家参加国内有关理论研讨会,不仅有力地提高了湟中农民画等民间艺术的知名度,而且使艺人开阔了视野,拓宽了思路。湟中县还举办“阳光工程”培训班,针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培训有关农民画、壁画、木雕、皮影、镶丝等非遗项目艺人,传承技艺,并编辑出版《湟中农民画作品集》、《湟中堆绣》等书籍、教材。文化馆还积极推荐非遗工作负责人员多次参加全国及省市主办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培训班,以提高他们的业务工作能力。
(三)多措并举,实施保护
湟中县最初全面展开普查摸底工作,掌握非遗行业的人员、艺人数量,建立档案、数据库。非遗项目确定后,组织协调民间艺人成立湟中“八瓣莲花”协会7个,加强了各个艺术行业的组织性。为了提高群众的积极性,组织民间艺术走出湟中,如每年春节期间选调千户营高台,前往省、市、县,甚至广州番禺等地演出,深受中外游客的好评。湟中县在非遗保护方面,把代表性传承人保护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投入传承人保护资金,在一些传承人家内修建传习所,提供必要的设备、材料;积极推荐传承人多次参加省内外举办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展览及文化产业博览会等,并推荐湟中堆绣、农民画传承人参加上海世博会,以扩大宣传、提高传承人知名度;积极推荐民间艺人参评青海省工艺美术大师、民间工艺师。邀请国内相关专家教授等专家调查、研究农民画、堆绣、皮影等非遗项目,并在《人民日报》、《世界知识之窗》等报刊发表文章,重点报道宣传,很好地宣传了湟中民间艺术文化。
(四)打造品牌,发展产业
湟中县着力打造以湟中堆绣、银铜器、泥塑、雕刻、皮影戏、农民画、壁画、加牙藏毯为主要内容的“八瓣莲花”非遗文化品牌,通过政府引导和大力支持,使农民画、壁画、堆绣以及皮影戏等一些非物质文化遗产走出农村和民间,通过成立保护协会和创作基地,巩固了非遗文化的发展与保护根基,为其向产业化、企业化、基地化、园区化的转变与发展提供了条件和路径。据统计,到 2010年底,全县培育文化产业龙头企业8家,建立文化产业生产基地20个,文化产业从业人员发展到2.5万人,实现文化产业产值3亿元,占到全县地区增加值的3.8%。
(五)结合旅游,发展经济
近10年来,湟中县委县政府根据“构筑四大经济板块、着力打造特色旅游文化产业”的总体要求,秉承“弘扬文化、传承文明、发展生产、致富群众”的原则,非遗保护成果与发展旅游经济有机结合,着力增加农民收入,将“八瓣莲花”民间工艺品产业化发展作为一项富民产业来抓,积极探索“八瓣莲花”民间工艺品产业市场化运作机制,不断挖掘市场潜力,促进旅游商品开发与民族文化传承保护的互动发展。目前,已规划启动了“八瓣莲花”文化旅游园区建设,重点围绕塔尔寺、莲花湖两个中心,开发建设“陈家滩河湟民俗文化村、西塔高速路、塔尔寺、佛光路创意文化街”10公里环形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廊道,打造集旅游观光、产品产销、民俗体验、休闲度假为一体的综合型文化旅游产业区,形成建设夏都西宁旅游圈新的产业发展核心区,从而进一步推动文化产业、旅游经济、农民增收有效统一的“三赢”发展。体现了地方政府倾力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积极打造文化产业发展的思路。
二、非遗保护、开发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目前,湟中县在对非遗保护方面,政府没有成立相关的保护工作办公室,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遭受破坏的问题时有发生。县非遗的申报、保护工作由县文化局负责,但相关专业人员匮乏,工作的难度和强度很大,加之未设立财政专项保护基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申遗、保护工作乏力。相关管理部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确立、建档、保护、宣传、传承和振兴尚无一个科学、标准统一的规范,缺乏统一参照标准,相应的管理措施不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收集分类、鉴定、整理困难,制约了保护工作规范而科学地深入推进。非物质文化传承的传统方式侧重于家族世代祖传、师傅招徒相传、口耳面授相传。但是这些传承方式往往导致传统技艺因人而存、人亡故而技艺绝的局面。目前,许多传承人已经亡故,其技艺无人继承,致使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失传。从目前现状来看,绝大多数文化传人年事已高或年龄偏大,多数渐失授徒能力,吸引的年轻人不多,一些靠口头和行为传承的技艺、风俗、礼仪慢慢淡出了人们的视线,濒临消亡。对此,作为政府还缺乏相应的抢救措施。现在,该县的非遗申报、保护工作由文化馆负责,而文化馆专业人员匮乏,加之没有足够的经费投入,对全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还缺乏深入的调查研究,可以说尚无系统的各种资料积累和有影响的学术性研究成果,从而不能为许多项目提供严谨、有力的依据或基础性的证明,在具体保护上,不能提出有效的、具有可操作性的措施建议。
三、几点思考
首先,可持续发展是指“满足当代的需求,并且不会威胁子孙后代满足自身需求的能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可持续发展观要求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开发既要考虑当前的发展需要,又要兼顾未来发展的需求,不以牺牲后代人的利益为代价来满足当代人的利益;在获取经济利益的同时,不能破坏经济发展所依赖的传统文化资源这一基础。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来源群体而言,发展不仅意味着发展经济、改善生活条件,而且要关怀来源群体“人”的自身发展,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不断传承与持续性发展。其次,正确认识非遗的文化价值和功能。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传统文化的表现形态,具有维护文化多样性的固有功能和促进经济发展的工具性作用两方面的发展价值。政府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文化对发展的促进作用,应当注重文化的双重发展价值,避免片面强调非物质文化遗产促进经济发展的工具性作用,而忽视其维护文化多样性的固有文化功能。在管理非遗工作时,必须以可持续发展的理念认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开发的意义,制定相关政策,必须结合文化的特点,考虑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可持续发展,在挖掘文化资源、促进旅游业发展的同时,必须加强对文化主流的关注,促进文化作为构建文化同一性和社会凝聚力的工具作用 。
总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可持续发展应是“整体的”、“综合的”和“内生的”,真正的发展必须是经济、社会、人、自然之间的全面协调共进。
参考文献:
[1]刘铭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发展的国内研究综述[J].现代交际,2014(1):78
[关键词]满族 非物质文化遗产 保护传承 开发文化产业
[中图分类号]C95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14)08-0086-01
勤劳而充满智慧的满族先民们创造了灿烂的历史文化史诗满族说部,这是一部弥足珍贵的“口头非物质文化遗产”,其中蕴藏着博大精深的文化内涵,有北方民族百科全书和文化瑰宝的美誉,具有极高的历史研究价值。
长期以来,随着民间传承人的自然衰老和死亡,使这一民族文化瑰宝濒临传承的危机。2006年5月,“满族口头遗产传统说部”被首批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被国家所重视,对其进行了抢救性的保护,出版了《满族口头遗产传统说部丛书》。其所选作品,是满族各氏族传承人讲述的优秀传统说部的记录,反映了满族及其先民自强不息、勤劳创业、爱国爱族、粗犷豪放、骁勇坚韧的民族精神。
基于如此重要的价值,我们有责任也有任务将其很好保护传承下去。但如何将这一文化瑰宝,能更好地长期有效地保护传承下去,这给广大文化工作者提出新的探索课题。
笔者从以下几个方面谈起:
一、政府对博物馆的保护
博物馆是市政府批准设立的,如把满族以满族说部为主的非遗保护传承工作拿到博物馆进行,这将是非遗保护传承的坚实基础、有力后盾和可靠的保障。一方面可以看出,政府对非遗保护传承工作的重视和希望,另一方面看出,非物质文化本身的保护重要性和急迫性。
二、政府对传承人的保护
对从事萨满祭祀礼仪的传承人,市政府解决其工作问题,扫除其后顾之忧,从根本上解决过去萨满无生活保障的窘境,继而能一心从事萨满文化的传承工作。
非遗保护传承工作,在文化层面上对其文字进行抢救性保护,这只是一个基础工作,要想真正地对其进行保护传承,必须从根本上进行加以保护,那就是对非物质文化传承人进行保护,归根结底,非遗的保护传承就是对非遗传承人的保护。因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定义和非遗法明确规定,所谓的保护传承就是对那些原始的元素加以抢救性的保护传承,这只有传承人才能做到,而传承人的自然衰老和死亡,使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一些门类和形式,渐渐走向衰弱,甚至是失传和绝迹,传承和延续面临着严重危机,所以传承人在此变得极为重要。
三、对非遗资料的抢救保护
采取措施,从长计议。进行田野采风工作,踏查探寻,到传承人的居所,采录真实原始的第一手资料,进行整理,同时请传承人亲自进行零距离传授技艺(满族珍珠球、陈汉军单鼓舞蹈等),将这些获取的弥足珍贵的文字、影像资料整理成册或电子文本,存入数据库,进行保护,供专家学者查阅。
四、活态保护传承
有了以上的三点基础条件,展示展演是必要的手段。以满族说部为例,把其从书本的静态保护中,经过改编策划加入现代文化元素,搬到舞台上进行展示展演,这是一种新型保护传承手段和表现形式,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保护传承的初级阶段。例如2010年经过多次实践、探索、论证,满族博物馆根据满族说部的原始段子,经过自行策划编导整理出数个既具有原始说部内涵,又融进现代文学和表演手段等代表性的说部段子,使之走上舞台,成功地举办了首届“中国文化・发现《满族说部》活态传承大型展示展演”活动,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同时得到了省、市领导和专家、学者们的高度赞赏和认可,这也是满族博物馆在这方面所做的创新和尝试,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在非遗工作中,我们应始终坚持尊重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规律,以科学的方式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并充分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当代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功能和作用。逐步建立健全四级名录体系、保护传承人、建立文化生态保护区,重视生产性保护,以及运用现代科技手段保护等方式,科学、全面、系统地抢救和保护现存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一是要坚持抢救和保护原则,二是要坚持整体性保护的原则。从保护方式和形成立体的保护生态两个方面去活态地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
总之,博大精深的满族说部,其丰富的文化内涵和泱泱千万字的说部史料是我们当今活态传承的深厚根基、坚实的基础。但满族说部毕竟是语言艺术,如果仅停留在文字资料上,从文化价值的角度看将是十分遗憾、十分可惜的。因此,抓紧活态传承就成为满族说部传承保护工作的当务之急。如今活态传承的实践和理论研究刚刚起步。无论是活态传承的方式还是手段,急需探讨、解决的课题很多。今天,在我们抛砖引玉的同时,应将对满族说部的活态传承保护工作、理论研究工作长期进行下去,为保护人类的宝贵文化遗产而不懈努力,这项工作有着深远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文章编码:1672-7053(2019)02-0095-02
冰灯冰雕是北方民族一种古老的民俗文化艺术形式,早在300年前的北方渔猎生活环境下,哈尔滨附近的渔民在冬季用冰块制作灯具,用水桶作为模具,向桶内灌满水,冷冻一定程度,将其中掏出一个洞口用于放置蜡烛,成为“防风”的灯笼,外表还刻有装饰图案,晶莹剔透,既实用,又好看。由此产生了史上最早的“冰灯”。由于北方民族与冰雪大自然长期的接触,带着深厚的情感,后来又发展了刻冰花、冰块内置装饰物和装饰灯、制作冰的浮雕及圆雕以及冰的建筑景观等各类艺术造型,不断的创造出丰富多彩的冰灯冰雕艺术形式。形成了黑龙江省富有地方特色的民间传统手工技艺。
冰灯冰雕的概念一般是指在冬季的室外景区,以冰为材料,运用砌筑、堆垒、雕镂、浇冻和镶嵌等多种技法,制作出冰建筑、冰雕塑等各类观赏性作品,同時配置内设灯和外设灯,达到形与光的和谐统一,形成色彩斑斓、晶莹剔透、融合自然的景区。2009年,“哈尔滨冰灯冰雕制作技艺”被黑龙江雀政府批准成为黑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
1 哈尔滨冰灯冰雕制作技艺的保护与现状分析
“任何民族的文化、文明中都含有独特的传统的因素,某种文化基因和民族记忆,这是一个民族赖以存在和发展的根”。哈尔滨冰灯冰雕是中国北疆地域独有的民族民间文化,这个依赖于自然条件下的生存形态,构成了非物质文化的活态特性,体现出一种特定时空的限制下存在的价值与意义。正是由于这一独特性,难以以物态形式长期的保存下来,成为—种昙花一现的“即时艺术”。多年来,哈尔滨冰灯冰雕制作技艺仅存活在少数的传承人的记忆里,没有得到充分的重视,特别是在60年代到90年代期间,存留下来的文献记录寥若晨星,遗失了许多应该保留下来的东西,成为历史的遗憾。近十年来关于哈尔滨冰灯冰雕的文献资料也是比较匮乏,笔者所知晓的只有一份关于以历届哈尔滨冰灯游园会为主线介绍了1963年代以来哈尔滨冰灯冰雕发展历史的文献资料。
哈尔滨冰灯冰雕制作技艺在2009年被批准列为黑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虽然获取了“非遗”的名份,然而,第一代传承人已是进入耄耋之年的老人了,抢救和保护工作并没有实质性的开展。多年以来,哈尔滨冰灯冰雕制作技艺的传承人才日渐频危,面临着人才即将断代的尴尬现象。当代人能否扛起承传和保护这面“非遗”的大旗,是否能代代传承,成为当代人抢救和保护哈尔滨冰灯冰雕制作技艺的重要职责和使命。2016年黑龙江大学也开展了“冰灯冰雕艺术设计与实践人才培养”国家级项目,聘请两位哈尔滨冰灯冰雕制作技艺第一代传承人为学员传授技艺,为保护和传承、培养可持续人才做出了突出的贡献。
多年来,尽管非遗保护意识在逐渐提高,但是仍有许多珍贵的史料未能保存和及时记录下来,有些保留下来的文献质量逐渐被耗损,甚至至今也没有留下一部冰灯冰雕历史发展的记录影片。关于哈尔滨冰灯冰雕制作技的记载仍处于空白现象。第一代传承人随着岁月的流逝,年龄越来越高,如果在他们生前没有及时记录宝贵的传授技艺,则将会成为永远的遗憾。如此长期下去,即将面临着非遗失传和断代,丢失黑龙江省最具地方特色的、最珍贵的文化财富。因此抢救和保护“哈尔滨冰灯冰雕制作技艺”是我们这代家乡人的重要职责。
2 传统非遗保护形式与数字化非遗保护形式的比较及优势
传统的非遗保护更多的是物质性成果存留,例如在博物馆或旅游景区的展览展示,还有一些是旅游资源开发性保护,或是非遗项目保护的形式,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达到了保护的目的,促进了非遗保护的承传与发展,但是面对今天新时期新形势下的诸多挑战,这些保护方式就显得保守和滞后了。当今我们正处在数字化生产技术与网络新媒体技术的高度发展时期,是物质性向非物质性转变的时代,如何运用数字技术的开发创新以及利用互联网、新媒体技术的整合与互动相融合,应该是需要我们快速做出反应和思考的问题。以下就传统保护和数字化保护形式做一对比和分析。
2.1 储存和保存方面
非遗传统保护不易保存,易于损坏,耐久性差,尤其是在影像术还没有进入数码时代,有关影像资料存留下来的文献极为有限,而数字化易于保存,从而世代传承,在复制和传播中,损耗更小。同时,传统的保护形式受环境空间、季节时间的局限,数字化保护形式则不受时空的限定。
2.2 媒介与传播方面
传统保护与传播形式主要是以电视、广播、报刊等传统媒介为传播渠道,随着互联网与数字技术的进步,传统媒体的数字化技术也在不断的发生变化,电子书刊和数字电视等媒介的产生,采用数字化形式利用网络、多元化的新媒体技术进行广泛宣传和传播。传统媒介是一种延时、封闭时的传播模式,新媒体具有实时沟通、信息广泛,内容丰富等特点。网络传播打破传统媒体传播的针对性、专业性的格局,网络媒体更适合于大众传播,具有原创性、自主性和广泛性,易于被更多的受众所接受,认识并进行传播。在数字化多元媒介形式下,通过生活化的宣传,加深对非遗的认知和了解。
2.3 储存和保存方面
传统保护形式展示与传播是单一被动式的,而数字化形式更多的是呈现出多元化的交流性、分享性和互动性特点。例如数字影像以其多元化形式,能够把握时空的延伸,视、听等立体式的传播,消除传统保护形式平面化单一化的弱点,可实现一种特殊效果体验的多媒体展示装置。以3D技术为基础的虚拟现实技术,受众具有身临其境的审美感受。
2.4 呈现与技术处理方面
传统的作品展示除了实物展示,就是图片展示或录像播放,这些都需要受众到现场实时观看,受时空的限制,经过数字化技术处理的冰雕艺术作品,可以随时随地选择观赏,特别是经过3D的虚拟现实技术制作的冰雕作品,使技术与艺术两者实现完美的融合,满足受众体验式的审美诉求。同时,对于未曾记录下来的制作技艺,可以数字动画制作技术还原工艺流程和制作过程的细节,可以充分从中了解工艺特点。
3 数字化非遗保护列策及实现的可行性
非遗的抢救和保护工作,不仅是非遗相关管理部门的工作职责,更是“需要全民参与,形成社会认同的合力”。“为了使中华民族文化一脉相承,并在传统文化的基石上创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我们必须珍视、承继祖先留下来的宝贵文化遗产,尤其是对承载着我们民族一代代人的文化记忆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不能见宝不识宝,反视为草”,应该增强民族文化的“自我意识”和“危机意识”,提高全民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更新观念,树立正确的理念。
3.1 问题点与思路对策
首先我们梳理一下冰灯冰雕保护工作目前存在的问题点:一是保护意识模糊,危机意识淡薄;二是历史遗存资料严重缺失,三是缺少历史性文献记录;四是后继乏人,频危势重;五是保护措施与方法少,且滞后时展。
针对上述几个问题,遵循原文化部部长王文章指出的非遗保护应秉承“本真性、整体性、可解读性、可持续性”的四条基本原则,笔者在此调研基础之上,结合实际,提出相应的思路和对策,进行研究、探讨保护措施和方法。一是收集、保存散落在民间的文献资料;二是抢救、记录频危资源;三是建立数据库;还原史料的数字处理;四是数字化新媒体传播。
3.2 保护工作的可行性实施
针对上述保护的思路和对策,笔者研究、探讨出以下几个可实施的路径和方法:(1)收集、整理、处理历史遗存的照片、影像带等历史原物。深入民间,多渠道收集历史遗物,经过归纳、梳理后,部分文献材料直接转为数字化信息模式,作为历史鉴证性的文献保护。另一部分的文献材料是针对一些实物性的、清晰度被损坏的图片、影像类的文献为主,除了也要转为数字化信息模式外,还需要通过数字信息加工和处理,对其进行修复和整理,遵循“本真性”保护原则,力争保持原汁原味;(2)拍摄制作数字化影视片。拍摄一部以纪实性为主的数字化影片,其中可结合动画形式,以冰灯历史发展为主线,介绍哈尔滨的冰灯冰雕的产生到目前发展状况,以及介绍哈尔滨冰灯冰雕制作技艺的传承人。同时还可以拍摄制作一部关于冰灯冰雕制作技艺的影片,主要将制作工艺过程记录下来,邀请第一代传承人在现场制作演示,口传讲授制作技艺;(3)虚拟现实与VR影像。可以三维建模方式,还原冰雕景观的立体展示,导入虚拟现实技术,可实现360度交互式自由观赏的视觉效果。同时,也可以通过360度全景拍,摄制作VR影像产品,可以自由选择观看角度,获得最佳沉浸式交互体验,彻底改变了单一的、平面化传统展示模式。(4)数字化展示平台建设与传播模式。可以通过交互性设计、视觉特效、图文编辑、数字动画、网页展示、后期编辑等形式,将有效信息通过数字化技术处理,在网络和移动终端媒体进行传播。(5)建立非遗数据库,包括所有相关图文、影像信息数据库,人才数据库,行业规范数据库,相关承传活动记录与媒体传播数据库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