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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遗传承人的义务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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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遗传承人的义务

第1篇:非遗传承人的义务范文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问题与对策

中图分类号:G12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7)06-0154-02

近年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得到了人们前所未有的重视,然而,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一些地方因保护理念错位而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造成了“保护性”破坏,也是一个不争的事实。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根本特征是通过口传心授的方式传承,它是一种无形的,以人为载体的“活态”文化样式,其核心在于通过传承人世代相传。可以说,传承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点,传承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承载者、传承者、创造者,因此,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关键就是保护传承人。换言之,对传承人的保护就意味着对活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如果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忽视对传承人的保护,则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就失去了根基与价值。所以,弄清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面临的问题,进而对传承人采取切实有效的保护措施就是当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迫切而重要的议题。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中存在的问题

随着经济全球化、文化现代化、价值多元化、娱乐多样化的不断演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生存、保护和发展既迎来了机遇,也遭遇了挑战,面临着严峻的形势。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面临后继乏人的窘境

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一种口耳相传的文化,其技艺的获得是一个长期习得的过程,传承人的成长需要时间的累积。大部分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受其本身性质的局限,无法为人们带来直接客观的经济利益。因此,在当今社会转型与经济变革的冲击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活动处境尴尬:一方面,许多年轻人更愿意到大城市寻找发展机会,并不愿意跟随父辈在老家学习世代相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另一方面,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困于传男不传女的旧习,使得愿学的女性却无法获得学习机会,这使得本来就愿学者寥寥的传承活动更是进退维艰,如此一来,许多年事已高的代表性传承人面临着无徒可授的状况,传承人正面临着断代的危险。不仅如此,一部分年富力强的传承人可能因为经济的贫乏与生活的困顿,为了生计不得不“改弦易辙”,这使得传承人又面临着流失的危险。在这种“断代”与“流失”的双重夹击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处于青黄不接与后继乏人的境地。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面临环境改变的苦境

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一种活态文化,其产生与发展依赖一定的文化环境与文化空间,脱离这种环境,其形态就面临改变或消亡的危险。一方面,随着科技与社会的发展,一些传统非物质文化技艺失去依存的活动空间,逐渐式微,甚至走向消亡。另一方面,一些地方在“文化搭台、经济唱戏”的方针指导下,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开发利用的过程中,没有正确处理好保护、传承、利用的辩证关系,没有做到在有效保护的前提下合理开发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而是只顾眼前的经济利益而随意滥用、过度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使得其赖以生存的活态环境遭到破坏,有的破坏甚至是不可逆的。这样一来,或者因为传承环境的改变使得原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面目全非,或者因为传承空间的改变使得原有的观赏对象流失,或者因为生活方式改变使得原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难以存续,总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面临着“皮之不存毛将焉附”的境地。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面临保障不力的困境

不可否认,各级政府部门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保护中,都下了很大的功夫,然而现存的认定与保障制度却存在着保障不力的困境。比如,在对传承人保护过程中,首要的工作就是对传承人的认定,然而恰恰就是这一基础性的工作,却存在制度的缺陷。现有的认定制度规定传承人只能从众多的艺人中挑选一个或者几个予以认定,这必然使得那些需要团结协作的链状结构的传统技艺会发生“掉链子”的情况。作为一个有机整体的技艺需不同的艺人承载不同工序,那些其他关键工序上未能被认定传承人的艺人可能会因经济利益和个人荣誉等原因与获选艺人之间产生矛盾,从而使得传统技艺非但未因认定传承人而获得更好的保护,反而适得其反。与此同时,在争夺有限的传承人指标中,有部分人或许因弄虚作假、迷惑专家而当选,有部分人却可能因交通信息闭塞而错失机会,无论是当选还是落选,都无疑会挫伤那些具有独特技艺却无缘获得传承人的真艺人的积极性。这种缺乏公平公正的认定,其结果往往与初衷相违背。此外,现有的制度在认定过后的保护中也存在各种保障不力的问题:如知识产权保护不力,经济保障不合理性等。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中问题的成因

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一种活态的文化,其由传承人的传习展演、受众的观摩模仿以及传承空间与环境等要素构成,无论哪一个要素出现问题,都会影响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最终会传导到传承人保护这个问题上来。就此来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濒危主要有以下成因。

(一)从传承人的角度看,经收入菲薄与社会地位不高导致“无心”传承

目前随着国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视,各级政府都设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但主要用于开展非遗传承活动,其中用于资助传承人的经费却少得可怜,完全不足以让传承人衣食无忧地专注于传承。多数传承人在经济拮据、生活困难的情况下,只得把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放在维持自身和家庭的生存上来,无法潜心从事传承活动以及培养传承人。此外,尽管各级政府每年都要利用“文化遗产日”组织开展大型宣传展示活动,但多半是利用多于保护,索取高过给予,对传承人缺少人文关怀,通常授一个牌,发一个证书了事,并没有对他们进行隆重的表彰和奖励。掌握精湛技艺的民间艺人既没有获得经济上的有力资助和支持,也没有获得精神上的荣誉和自豪,这使得不少传承人不但无法潜心从事非遗工作,有的甚至会产生失落或迷茫的情绪。由于传承人地位弱化、经济贫乏、生活困顿,使年轻一代对成为传承人失去兴趣和信心,无法被吸引到非遗传承与保护工作中来。

(二)从传承受众的角度看,生活方式改变与思想观念演化导致“无人”传承

随着全球化与信息化进程的加速,随着文化消费多元化格局的形成,当今社会发生了深刻变革,人们的观念意识、生活样式、审美精神和价值导向都随之发生了深刻变化。正如刘锡诚先生所指出的:“正在推进的现代化进程,正在使民众的生活条件发生着翻天覆地的变化,特别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所由发生和繁荣的农耕文明和宗法社会的土壤逐渐削弱和消失,民众的价值观和审美观随之发生着巨大的变化。”[1]面对日益多元化的物质生活和现代精神文化生活,年青一代更热衷于现代的生活方式。在当代电视、网络、手机等新媒介的冲击下,他们更热衷于运用现代科技产品消遣、娱乐、生活:如玩微博、微信、游戏、网购等,他们对民间传统技艺逐渐失去兴趣,既无心观赏更无心学习。当大多数年轻人被吸引到现代电子传媒上后,传统技艺展演的受众群体不断流失。传统文化在现代物质文明、商业文明及科技文明的裹挟中日渐被蚕食,甚至消亡。如此来看,缺少观赏对象、无人喝彩鼓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活动自然“曲高和寡”,难以为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自然也难逃后继泛人的困境。

(三)从传承空间的视角看,现代文明制度与新型城镇建设导致“无法”传承

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以及城l一体化的逐渐推进,大批人口向城镇迁移,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传承人也纷纷外出谋生,留守乡村的大多数是老幼病残,他们既无精力也无兴趣去学习、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更严重的问题是随着人口的迁徙流动与生活方式的改变,原有的乡土生活体系遭遇侵袭甚至崩溃。在中国传统农业社会中,存在着一个以社长、社首或是寨老、巫师等为代表的村落神事管理系统。这套系统主要负责村落的神事活动,祭神、娱神、迎神、赛会等带有非物质文化遗产性质的民俗活动[2]。随着农村社会的逐渐解体,原来很多依赖于传统农耕社会的传统技艺失去了存在的空间,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没有了“活态”传承的生活基础,不得不走向博物馆似的展演传承,这无疑会导致传统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走样与异化,可以说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一旦失去原有的传承空间就无法原汁原味地“活态”存续。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中的对策建议

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中存在的种种问题,我们认为应该把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着眼点放在对“人”选定、保护、传承上,也就是说首先要保证能选出真正的代表性传承人,其次要保证能让传承人安心传承,最后要保证能让传承人在一定的空间中开展传承。从这一思路出发,我们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的建议有如下几点。

(一)完善传承人保护制度

选人是用人的基础,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中,首先要制定传承人的认定标准。要针对不同门类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特征制定可操作性标准,确保选出的传承人真正具有代表性。其次要建立传承人的选拔制度。为了提高评选工作的公正性,要坚持民间推荐、政府把关的推荐、认定政策。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世世代代生活在群众中间,要充分相信并利用广大群众特别是民间艺人们的推荐,政府所要做的是依据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原则综合考量,在候选人中认定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起决定性作用的优秀传承人为代表性传承人。再次,建立传承人的技艺档案库,对传承人的技艺进行完整录像归档并制作光盘以备传习之用。最后,要建立传承人的退出机制。这样既可以及时纠正认定工作中出现的极个别滥竽充数的错误,还可以剔除已认定传承人中的个别不负责任、不尽义务的传承人,从而保证传承人队伍的纯洁与活力。

(二)保障传承人身份地位

选出优秀的传承人后,要使其安心于传承,还必须从物质与精神两个层面提高他们的身份地位,使其政治上有地位,经济上有保障,社会上受认同。从物质角度看,要让传承人衣食无忧,这就需要对传承人提供充分的经济保障,对技艺精湛或有突出贡献的非遗传承人应可享受相应的政府特殊津贴,同时依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效率,给予传承人特殊的“绩效津贴”。同时也要分考虑到其他未当选艺人的经济状况,形成一个非物质文化遗产团体的综合保障系统,以免艺人之间相互妒忌、内耗而阻碍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除了经济上保障外,还得从精神层面上对传承人进行鼓励,使其安心用心于传承。比如,每年定期组织传承人开展活态展示、定期交流、技艺比赛等活动,让他们获得社会认同与肯定。每年定期召开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表彰大会,对做出突出贡献的非遗传承人或参与支持非遗传承的其他个人进行隆重表彰,颁发荣誉称号。大力推荐非遗传承人当选为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让他们参政议政,为非遗保护代言发声。我们在给这些文化传承人以积极的社会地位肯定与社会声望评价的时候,也就意味着我们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保护的舆论导向,这样就会形成有利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社会氛围,自然也就更加重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保护[3]。

(三)保护传承人传习空间

保持文化传统和传统文化的延续和可持续发展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最终目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其核心是传承人的保护,但是单一的以人为中心,并不能带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健康发展。有形的物质文化遗产如古建筑、历史街区与乡镇、传统民居及历史遗迹等和无形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如口头传统、传统表演艺术、民俗活动、礼仪、节庆、传统手工技艺等相依相存,并与人们依存的自然和文化生态环境密切相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这种特征迫使我们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必须注重保障传习场所、文化空间的完整性,充分尊重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规律,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培养后续艺人提供一个良好的环境,通过地域性的保护,最大限度地实现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原真性保护。其次,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示范基地,开展多层次、多学科、多形式的活态教育培训,让更多的人逐步了解传统技艺,喜欢传统文化。

总之,随着全面小康社会的建成,人们的生活水平日益提高,对传统文化的需求也日益提高,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也日益重视。但由于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丰富多样,社会发展不够平衡,法律制度不够完善,这使得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工作任重而道远。

参考文献:

[1]刘锡诚.传承与传承人论[J].河南教育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5):24-36.

第2篇:非遗传承人的义务范文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兰州鼓子;文化传承

[中图分类号]G1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3115(2012)02-0061-03

一、引言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历史长河中一朵绚丽的奇葩,是传承和赓续古老文明的精神脉络。作为国家首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项目,兰州鼓子的传承与发展却仍处于自然留存状态,传统的“口传身授”方式随着老艺人辞世和人才断层陷入困境,资金不到位以及保护意识落后更迫切地要求清晰的保护思路、强力的组织模式和有效的实施办法出现。然而,根据相关调查资料显示,作为当前兰州鼓子保护工作中的集中力量,传承艺人、民间组织和政府部门三方却因“政见不同”而相互猜忌、埋怨与冲突,从而对保护工作产生滞后影响甚至破坏现象,最终导致原本就无人问津的兰州鼓子更加雪上加霜。资料还间接显示,各方力量间的矛盾以及源于矛盾而产生的不作为、逆作为现象是目前兰州鼓子保护工作难以推进的主要原因。

基于协调合作对兰州鼓子保护的重要性,本文以兰州鼓子保护过程中的协调与冲突行为作为切入点,试图通过对原始博弈行为的解析,构建兰州鼓子保护力量的有效合作方式。

二、保护过程中的双重博弈

兰州鼓子保护过程中的参与者包括掌握兰州鼓子演艺技艺的民间艺人、由民间艺人组成的民间演出团体、自发组织、各级政府单位、其他社会职能部门以及媒介等方面。源于自身利益驱动,各方力量在保护过程中进行策略思考并在力量行为间形成互动性。然而,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公共供给和公众参与性质,政府行为在整个保护过程中担任主导角色。民间艺人层面因对文化遗产本身的原始持有和“技术垄断”自发地成为主力,其他行为均在其两方的基础博弈上进行补充作用。另外,政府层面和民间艺人层面内部又形成了保护过程中的第二重博弈,涉及遗产保护的各级政府间策略互动、艺人间以及艺人与组织之间的行为互动成为其主要表现。

(一)以政府层面与艺人层面为参与人的博弈

假设在兰州鼓子保护过程中只存在政府与民间艺人两个参与角色,并且对政府和民间艺人的性质进行收拢定义(即剔除或集中差异性的代表其层面所有的特征);结合调查所体现的情况,将参与人在保护过程中的努力水平或行为水平简化为“作为”和“不作为”两种,借鉴约翰・纳什关于“非合作博弈”的设计模型,设计如下非零和结构的博弈。??

当艺人采取“作为”策略时,如果政府同样采取“作为”,双方的收益均是“1”;若政府采取“不作为”时,艺人的损失为“-2”,而政府收益为“0”;当艺人采取“不作为”策略,如果政府同样采取“不作为”,双方的损失均为“-1”;当政府采取“作为”时,艺人收益为“0”,而政府损失为“-1”(如下图)。从中可以看出,保护行为需要双方一致积极作为才能达到最高效率。

将假定条件部分放宽时,如参与人的数量和内部特征的限定,多个角色的介入和作用必然更要求行为主体的一致积极作用才能达到保护工作的最高效率。同时,在实际的行为活动中,双方的策略变量(行为水平)也有更丰富的含义,并且由于行政力量和民间力量的悬殊,双方的变量难以在一个水平上讨论,但整体的体现态势是不变的。

从实际调查情况来看,双方目前的策略决定保持为(-1,-1),即在保护过程中基本均“不作为”。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民间艺人认为政府在保护经费和政策推广等工作中的实施状况不佳,尤其是将地方政府未落实国家政策规定内容视为“不诚信”行为,因此而采取“拒绝配合录音、演出及积极传承等行为”(实施上也无条件产生相关行为);??政府则希望民间艺人在既定政策下“做出成就,产生效益”,促使其在经费争取和政策倾斜方面更有力量,但受现有的兰州鼓子本身性质和艺人能力、外部环境等多方面的影响,政府则采取了“不作为”策略,或者将经费用于其他经济效益较快、较明显的项目,或者在政策倾斜方面不愿“白忙活”。??

(二)以政府或艺人为个体参与人的内部博弈

在政府层面和民间艺人层面内部,个体之间的博弈行为是第一重博弈行为的内生性影响因素,内部力量的不一致导致外部策略的不统一,往往更易使整体行为倾向于低效率方向。

其一,在民间艺人层面内部,艺人个体由于长期的分散从艺行为和组织内部的利益分配标准不一,个体与个体间的博弈行为由此而生。假定将民间艺人层面内部的个体分类为受国家津贴的艺人与未受国家津贴的艺人两类,那么,只有当两类艺人均选择作为时才可达到最大的效率,但现实中却以(1,1)解和(0,0)解此类差优解较常出现。

其二,由于上级政府与基层政府在保护过程中的权责和对最终效果作用的权重不同的“利益给予”的特殊关系和其他行政原因的左右,造成了两级组织之间的博弈行为。上级政府的积极政策能够激发基层政府的积极执行行为,又容易使基层政府以“兰州鼓子濒危所需”为项目目的进一步争取利益;同样,基层政府的积极政策既能得到上级政府的赏识而获得利益,也容易因“拯救兰州鼓子效果良好”而减少经费与相关政策倾斜。如此,双方在权衡彼此的行为中进行策略安排。

(三)原因解析

1.严重的信息不对称环境

兰州鼓子的整个保护过程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现象,各方力量对彼此环境、共同利益、生成条件等均不了解,或双方的了解存在严重的非对称性时间,从而使各方产生博弈。就政府层面与艺人层面来讲,“艺人对自身应得利益并不清楚,政府对民间状况很不了解”是双方相互博弈的主要原因。调查发现,兰州鼓子艺人多为农民,对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津贴、扶持政策均不了解,对政府“不作为”的消息大多源于其“听别人讲”或“大家都这么说”,没有明确的信息来源;政府也对民间力量的参与和作用发挥很不认可,“不清楚艺人唱鼓子为什么要钱”,认为“老艺人比较保守,不懂创新”。双方在对彼此不了解的情况下,主观臆断彼此的行为及意识原因,从而陷入较大的埋怨和冲突之中。其他博弈行为的发生均源于对彼此的不了解及了解意识较低,由于农村原始的信息传播方式和农民自身文化程度??与维权意识的观念落后,以及各种调查的缺失和调查目标的难以实现,不可避免地陷于“无知”之中。

2.兰州鼓子的“非竞争”性

兰州鼓子作为一项在民间自生自展的文化艺术,本身并不具备任何经济收益;加之兰州鼓子的艺术特点和艺人们长久以来形成的“雅乐难于市井”的思想,使得兰州鼓子的保护与传承无任何收益。对艺人而言,保护与传承兰州鼓子的意识和行为仅产生于习惯与心中那份对鼓子的苦苦坚守,而无利益驱动;于政府而言,发展兰州鼓子毫无预期收入,投入兴趣极小。由此,效益成为兰州鼓子保护过程中各方力量关注的焦点,也是凝结各方力量的关键。只有在兰州鼓子能给各方力量带来收益时,各方保护力量才会在收益的驱动下而尽可能的保护兰州鼓子,使鼓子能在当今社会文化多样的环境中生存下来。

3.政府的关注偏好

文化保护的特殊性使得兰州鼓子保护所带来的收益并不是显性收益,不能以货币简单地量化,其收益总量要在社会发展的长期实践中才能体现出来,而兰州鼓子的“非竞争”性又更进一步作用于基层政府的关注偏好。基层政府在上级政府监管不力的情况下,不愿意将既定的政策和财政资金作用于兰州鼓子的保护过程中,而运用于一些易出政绩的项目和自己喜欢的文化项目上,从而使兰州鼓子的保护陷入无政策无资金的状况中。??

4.博弈方的信用缺失

兰州鼓子保护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和鼓子的“非竞争”性又导致了各方保护主体的信用缺失。在兰州鼓子保护这个特殊的市场经济中,从一开始就决定了博弈方的地位不平等:民间艺人为了坚守自己对鼓子的喜爱只能求助于政府,希望政府能对鼓子有更多的指导和更多的经费支持,为了得到这些指导和经费支持,民间艺人不会对政府的违信行为做出“惩罚”措施;而政府也从一开始就知道适量的违约行为将不会对艺人的作为与不作为产生任何影响。

三、原始双重博弈的调试问题

从以上博弈行为的分析中可得知,兰州鼓子保护工作的最优解在于各方力量进入某个协调框架内,即作为保护工作的核心力量,政府层面和民间艺人层面预期目标是一致的,并为此而进行策略互动与行为作用才能实现帕累托最优(较优)的均衡,以解决当前保护工作中双方“不作为”的困局。然而,民间艺人与政府之间的现实特殊情况决定双方协调博弈框架的构建基于对原始双重博弈的调试。从调查中了解到,多数民间艺人和基层政府之间的误解与矛盾较深,认为基层政府作为上级政府的执行力量完全丧失信誉和执行意图;而政府则认为对方“食古不化”,在创新开发与长远发展等方面难以沟通,因此而使得双方协调沟通的意愿丧失。在极少的试图性对话与协商活动以及意向性调查中,双方都表示不愿直接与对方对话。民间艺人慑于政府权力的强制和极低的利益关联,在感情和现实考虑中都不愿主动反映,政府层面则以“无效率、无结果”表示难以“面面俱到”。

由此,对双方原始博弈行为的调试首先应保持现有环境,即在不理性因素充斥的环境中,维持民间艺人与政府对彼此的认识水平,不通过相关沟通和敦促行为进行双方信息的交流和维权。如此有两方面原因:一是防止不理性的因素和原有感情因素在紧促的交流过程中发生冲突,恰得其反,使双方陷入更深的误解与埋怨之中,从而失去对话与协调的机会;二是保证相关试验的客观环境和参与人在意见反馈、建议讲述以及权利维护之中遭遇阻扰。如此,在双方信息相对隔绝的环境中,本文引入“中介缓冲”的合作模式,利用某种中介力量的信用度和协调力量在实现双方利益诉求、权利维护和行为作用的目标时,缓冲双方较深的冲突,也假定了一个协调博弈框架的存在,在逐步推进的信息交流中,使双方达成一致利益和共同努力。

第3篇:非遗传承人的义务范文

关键词 传统体育 游艺 杂技 非物质文化遗产 思考

中图分类号:G807.01 文献标识码:A

随着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全面展开,从2006年至今,国务院先后公布了4 批国家级非遗名录,共收录十类非遗,“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是其中第六类。“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类非遗的研究、保护工作的开展,对全面促进非遗保护和体育文化事业的传承、发展起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国家级“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中的矛盾与解决。

1原真保护与商业开发的矛盾与解决

原真性保护是指在非遗的保护利用中应保持一种真实、自然的状态,而不应被过度的开发、过分雅化,应保持其原始的风俗及文化内涵。这也是保护“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类非遗的首要原则。

当前“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类非遗的传承与保护遭遇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一些地方开始想通过商业旅游开发来充分挖掘其经济价值,使此类非遗被更为广泛的认识,使其得以延续和存在。商业旅游开发确实在一定程度上传承和保护了此类非遗的存在。但这种商业模式是否适合全部的“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非遗也是值得商榷的,泛滥的商业化只会使其文化内涵及自身特质淹没在浓重的商业气息里,肆意开发而不注重原真性保护会丢失很多非物质层面的东西,这样就背离了我们保护传承的初衷。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商业开发中成功的例子,如:吴桥杂技,在地方政府的扶持下,抓住非遗保护的机遇进行商业性开发。近些年,吴桥杂技在实践中不断的探索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已经形成了自己成熟的培训体系,并一直在努力地提升吴桥杂技的品牌影响力。

所以,原真性保护与商业开发并不是不可调和的矛盾,进行科学合理的商业开发是调和这一矛盾的关键,结合当地体育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点,在保护其原真性的前提下,适当的商业开发在很大程度上可以促进这一类非遗的传承保护。

2传统保护与项目创新的矛盾与解决

传统保护就是在对某一具体事项进行保护时,必须连同与它世代相传的精神文化、制度风俗、艺术内容一起加以保护。让非遗尽可能多地保存传统的东西,这是多数人所能理解支持的,传统一直被看做是非遗的生命之源。

在调和传统保护与项目创新的矛盾过程中,可以引入“最少干预原则”,即:“缺失部分的修补必须与整体保持和谐, 但同时也必须区别于原作, 以使修复不致歪曲其原有的艺术特征和历史价值。”强调:“不许进行任何添加,除非它们不至于贬低该建筑物的有关部分、传统布局以及它的构图平衡和与周边环境的关系。”笔者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还是应以保持原址原貌为首要的原则,在传统项目失去传承活力或者无法继续传承的情况下,必须做一定的项目创新,这样才能保持延续的生命力。项目创新改良的部分一定要在保留传统精髓的基础上进行,且与原有的传统做出区别,而不是简单地混为一体,适当的创新是为了传承,而不应背离原有的传统本质。

现实中既实现了传统的保护传承,又通过项目的创新增强了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类非遗活力的例子还是有的:如,抖空竹传统动作有:鸡上架、仙人跳、满天飞、放捻转等,根据空竹的传统组合,还可以举一反三创编简单的组合和花样,这样的创新让原来的套路动作更加丰富。这种创新是不是对几近消亡的体育类非遗项目保护工作有一定的启发作用?当然怎样对传统体育项目创新,原则是保留其最本质的文化传统、精神内涵,不可以只为了保护传承,而肆意更改,这只会使其外强中干,失去了可持续传承的活力,对于体育类非遗来说,传统是根,创新是枝叶。没有了传统的根,非遗也就失去了原有的生命力。缺少了枝叶的非物质文化也是没有生机的,如何适度地把握传统保护和项目创新之间的矛盾,是落实到“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类非遗保护中的工作重点。

3“抢救第一”与“尊重风俗习惯”方针的矛盾与解决

2005年4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要求建立中国非遗代表名录,确定“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指导方针。“抢救第一”的方针,同时也要以“尊重风俗习惯”为前提。《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二章第十六条规定: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应当征得调查对象的同意,尊重其风俗习惯,不得损害其合法权益。面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濒临消亡和灭绝的境地,是应“尊重风俗习惯”恪守传承祖训还是应“抢救第一”只为传承?“抢救第一”与“尊重风俗习惯”已然成为一对亟待调和的矛盾。

抢救濒危的“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类非遗项目,既要尽可能不去打破原有的风俗习惯,又要全力保障延续濒危非遗项目的生命力。首先,在传承机制上,对于开放式传承机制的非遗项目可以通过鼓励招收学员的形式进行,而一些只能通过家族式传承或师徒传承的,要最大限度“尊重风俗习惯”,同时也要鼓励和支持非遗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其次,应该重视非遗保护部门机构的建设,在地方非遗保护部门的带领下,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法律法规;制定地方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和保护总体规划、保护工作方案;督促保护单位(个人)的传承保护和代表性传承人的传习工作;负责非遗保护宣传推广、档案建设、全面管理工作;最后,如何具体协调非遗传承人权利与义务关系,正确处理“尊重风俗习惯”与“抢救第一”方针的矛盾,既赋予非遗传承人合法的权利,对这类文化遗产的传承者进行扶持, 又规定传承人应履行的义务,同时要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经费投入制度,加大对各级传承人的经费补助力度,能让其全身心的投入到非遗的传承工作中来,让我们的非遗传承事业后继有人。

总而言之,国家级“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我们中华民族传统文化中的一枚瑰宝,我们坚信,只要从更广阔的视野不断回顾思考,加强此类非遗的保护的力度和措施,“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类非遗必定会世代地传承下去,成为世界了解、认识中国的非物质文化名片。

参考文献

[1] 陈华文.目标差异: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的悖论也谈我们的建议和对策[J].河南教育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25(4).

[2] 倪依克,胡小明.论民族传统体育文化遗产保护[J].体育科学,2006,26(8).

[3] 王俊奇.民俗体育文化通论[M].人民体育出版社,2008:203-228.

[4] 涂传飞.民间体育、传统体育、民俗体育、民族体育概念再探讨[J].武汉体育学院学报,2009,43(11):101-104.

第4篇:非遗传承人的义务范文

特色“非遗”资源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历史文化的“活化石”,被誉为“民族记忆的背影”。广西三江侗族自治县,隶属于柳州市,至今仍保存着独具特色的侗族文化记忆。

若要寻找侗族人的“养心”记忆,非“侗族大歌”莫属,侗族人常说“饭养身,歌养心”,可见,在侗族人眼中,“唱歌”是陶冶心灵和情操的重要精神食粮,和“吃饭”同等重要。在三江县梅林乡、福禄乡等沿榕江一带的侗寨,每当重要节日时,男女歌队就会坐在鼓楼或围在火塘边对唱,表达情感,歌颂自然。与一般民间歌曲不同,侗族大歌无论是音律结构、演唱技艺、演唱方式和演唱场合均是一领众和,分高低音、多声部谐唱的合唱种类,属于民间支声复调音乐歌曲,这在中外民间音乐中都极为罕见。因此,以多声部、无指挥、无伴奏为主要特点的侗族大歌已成为国际民间音乐艺苑中不可多得的一颗璀璨明珠。因此,2005年侗族大歌入选国家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

同样记录侗族建筑记忆的侗族木构建筑营造技艺也于2006年入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若要寻找该技艺的经典代表,当属风雨桥和鼓楼,它们不仅造型美观,而且工艺堪称一绝。其中,三江境内最有名的风雨桥又名程阳桥、永济桥,至今已有100多年历史,位于三江县林溪乡境内,横跨林溪河,为石墩木结构楼阁式建筑,河中有五个石砌大墩,墩台上建有5座塔式桥亭项,和19间桥廊,桥面架杉木,铺木板,长64.4米,宽2.4米,高10.6米,亭廊相连,浑然一体,仿佛一道灿烂的彩虹。整座大桥均由杉木斜穿直套,通过木头之间的孔眼凹槽相对拼接而成,纵横交错,却一丝不差,结构极为精密,不含一钉一铆,有极高的工艺和艺术价值。而鼓楼乃是侗族村寨的标志和灵魂,常作为侗族族姓群体的外形标志和集会议事及娱乐活动的场所,它也属木质结构,以榫穿合,整座建筑不用一枚铁钉,几层至几十层不等,以单数居多,呈四面、六面或八面形,一般高十多米,最高者达几十米。形似宝塔,巍峨壮观,飞阁重檐,结构严谨,做工精巧,装饰细致,色彩朴质。因此,三江素有“世界桥楼之乡”、“世界木构建筑生态博物馆”之美誉。

“百家宴”是2008年入选广西壮族自治区级“非遗”名录的特殊饮食习俗,又名“合拢饭”、“长桌宴”,是侗家集体待客的宴席,也是侗族待客的最高礼仪。相传古时候,一个侗寨遭到洪魔的袭击。眼看稻田被淹没,房屋被冲倒,人们将被洪魔吞噬,忽然天降一位英雄,力挽狂澜,斩断了洪魔的脊梁。为了表达敬意,家家户户都想请英雄去家中吃饭,但英雄第二天一早就要离去,不可能一一到各家去,怎么办?这时,一位侗族姑娘想出了个好主意:每家做几道最好的菜,全寨人一起款待英雄。由于这个宴席集百家之长,所以就叫“百家宴”。从此,侗族人每逢寨子里来了贵客或遇上喜事族人聚会时,都会设“百家宴”,这个习俗一直沿袭至今。

侗族刺绣是一种融合了剪纸和绣花技艺的民间工艺,需要先把纸剪成花鸟虫鱼等自己想要的图案,再将其粘到侗布上,然后用绣花针,绣出这些图案,常被用于服装镶边,还被广泛用在头巾、婴儿背带、妇女肚兜等服饰上,因其最能体现侗族服饰民族文化内涵和艺术价值,所以也于2008年被列入广西壮族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侗族农民画,亦称中国侗画,是2012年入选广西自治区级非遗保护名录的绘画艺术。过去,农民利用农闲时间在煤油灯下创作,用锅墨、蓝靛等作为颜料,树枝、杉树皮做画笔,以近似涂鸦的夸张手法、浓烈的色彩在画纸或侗布上描绘侗乡风土人情、田园风光和生产生活。如今,虽然颜料、画笔已由丙烯、毛笔或排笔等替代,但构思奇特、色彩斑斓、形象逼真、新颖别致仍是侗画的最大亮点和“吸金”点。

三江路径

据柳州市文化局消息,截止2013年2月,柳州市已有5项“非遗”项目入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21项“非遗”入选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而且,柳州市已基本建立了涵盖国家级、自治区级、市级和县(区)级四级非遗名录体系。

挖掘、整理固然重要,保护、开发同样不可小觑。2013年接近年尾时,广西柳州市辖区的80余名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及文化专家齐聚侗乡――柳州市三江侗族自治县,除了解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及《传承人的权利与义务》等法规以外,他们还有一个共同的心愿和目的:探寻非遗传承有效途径,全力保护人类文化瑰宝。

如何更好地开发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很多地方还处于探讨和摸索阶段,以文化遗产资源丰富的三江侗族自治县为代表的柳州市,通过积极申报非遗传承项目及其代表性传承人,兴办非遗传承人培训班,推进民族文化进校园、进社区、进村屯等举措,走出了一条文化与旅游互动、互融、互赢的传承新路。

从传承人的保护入手。“非遗”的重要特性是活态传承,主要依靠传承人的言传身教,离开了传承人的口传心授,国家珍贵的“非遗”就无法世代传承,因此传承人也被尊为“人间活珍宝”。几年来,三江县以文化部门为主,由县民族局、语委、宣传部、教育局等单位共同实施,采取积极措施保护传承人:一是抓住全国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契机,通过普查认定优秀传承人,在重视保护他们精神财富等精神因素和发挥“绝活”技艺的基础上,引导传承人改变传承方式,做到既传承又发展。据统计,全县共有各类传承人3000多人。二是抓好名誉工程,对卓有贡献的民间艺人,经各级推荐、审核评定,申报各级政府和文化部门命名授予“十佳生态文化村”、“文化示范户”、“十佳艺人”等称号。目前,获市级以上“十佳民间艺人”称号有16人,县级40人,区级、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17人。通过名誉工程提高他们的自身地位和知名度,使他们有位有为,较好地发挥他们的主观能动性。三是为传承人提供展示平台,抓住重大参赛活动和举办传统节庆活动,积极组织各类传承人参加县、市、区、全国性的各类比赛活动,让传承人带徒现场献技,展示自己的才华。如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侗族木构建筑营造技艺)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杨似玉三次走进中央电视台演播厅和全国农业展览馆现场说技献艺展示。

从学校娃娃抓起。能否让娃娃学到非遗项目的核心和精髓,关系到未来“非遗”传承是否成功。三江县通过一系列“非遗”项目进校园活动,让学生们亲自学习、体验地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技艺和精神。如把独峒乡中心小学作为“侗族农民画进校园”的试点学校,编写《美术教本教材》,并在此建立农民画传承基地,积极组织农民画参加区内外画展。几年来,先后有500多幅作品在全国各地参展,有些曾代表国家到挪威、日本等其他国家展出,全县先后有260多幅作品在全国各省区获奖。同时,把梅林中学、富禄乡高安小学作为“侗族大歌进校园”的试点学校,制定《创办民族特色学校方案》,编写《侗族音乐》教材,聘请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吴光祖、覃奶号歌师和民间艺人到校上课辅导。目前,全县共有11所学校将侗族大歌引进课堂。同时,侗族大歌还引进了社区和县直机关,县城榕江河片还成立了“三江县民间侗族大歌队”。另外,在县民族实验学校、县民族高中、同乐中心小学实施“侗族芦笙”、“侗笛”、“琵琶弹唱”、“侗族剪纸”、“侗族刺绣”等试点。据统计,目前,全县已有25所学校(班级)开展了各类民族文化进校园活动,参与学生3500多人。

建立“非遗”传承基地。传承基地不仅是宣传“非遗”的重要窗口,而且是发展文化旅游的重要载体,不仅为民间艺人提供了活动平台,而且带动了地方经济增长和农民增收,从而推动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与发展。“柳州市侗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展示中心”被广西文化厅誉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之典范”,已成为程阳景区旅游的新亮点,设在程阳八寨国家级传承人杨似玉家中,展厅分上下两层,通过图文并茂和实物展,介绍了侗族木构建筑营造技艺、侗族大歌、生产生活习俗等;“侗戏、侗族百家宴、侗族刺绣、侗族大歌、侗族器乐、侗族农民画、侗款文化、侗族花炮节陈列馆”等传承基地分别建立在良口、林溪、同乐、梅林、独峒、富禄等乡村,其中林溪乡冠小屯“侗族百家宴传承点”已对外开放,每年接待百家宴游客万余人,仅2012年10月底统计,侗族百家宴累计收入130多万元。三江农民画传承基地对外开放以来已有近万学者、专家、学生、游客参观,年销售农民画近千幅,农民画开始进入旅馆、酒店,侗族器乐――侗笛保护传承点已在月亮街传承人代表胡汉文家建馆开放、培训带徒。梅林乡新民村侗族大歌传承基地前期工作已启动,侗戏、侗族刺绣传承基地正在组织布展,富禄花炮节陈列馆已竣工。

此外,借助民族传统节日,组织引导发展文化产业;建立专业的非遗保护机构,收集、整理、挖掘相关非遗信息,研究保护方案等措施都有效促进了柳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柳州文化局分管领导谈“非遗”

Q:“非遗”保护面临的现实突出问题是现代文化的冲击,以致很多传统民间文化传承难以开展,对此您怎么看?

A:通过调研,我发现一般传统民间文化保护比较好的地方,相对都比较封闭,受现代文化冲击较弱。但是近年来随着国家大环境对“非遗”保护的重视,情况有所改观,突出表现为民族文化自豪感和保护积极性增强。我曾去呼和浩特,接触了当地的少数民族干部和村民,发现他们对本民族的建筑、历史、环境等文化有由衷的自豪感,不会因少数民族经济落后产生自卑心理或崇外思想。再比如我们的三江县,很多传承人因为国家的利好政策,重操旧业,不仅增加了经济收入和社会地位,而且重新发现了民族文化的当代魅力。但是,传统民间文化传承难以开展也确实是现实问题,如果面对现代人不加入现代因素,传统民间文化可能会因一时新鲜吸引人们眼球,但是长期发展就难以为继,你看现在的服装、歌曲都讲究混搭,也是为了满足受众的多元化需求,所以下一步要探讨的问题是,到底传承和保护什么?一定是精神,哲学层面的东西,而不是简单的技艺或者更深层次的艺术。

Q:《非遗法》规定,对不履行法律规定义务和丧失传承能力的传承人,文化主管部门有取消其资格,重新认定新传承人的权利,这意味着传承人不再是“终身制”,柳州市的传承人保护走在广西前列,请问你们是如何保护并监督考核传承人的?

A:我们在保护各级项目传承人的同时,非常注意对其传艺带徒的监督、指导和年度考核,对不符合要求的我们也有资格取消,传承人一旦被评上也不是一劳永逸的。2010年我们制定并印发了《柳州市已获国家级、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传习活动经费管理暂行办法》,以此鼓励和支持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提高传承人专项经费的使用效益。具体执行层面就是,一方面开展县级、市级、自治区级和国家级四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评选活动,并定期对代表性传承人进行评估,对无正当理由不履行传承义务的,取消其代表性传承人资格;另一方面,积极与财政部门沟通反映,争取将市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传习活动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每年对市级代表性传承人补助一定额度传习活动经费,用于其开展授徒、传艺、交流等活动。

Q:请问柳州市下一步对“非遗”保护有哪些具体的打算和规划?

第5篇:非遗传承人的义务范文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文化遗产;保护;利用

中图分类号:G12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8883(2016)10-0291-02

作为文化遗产的关键性组成部分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它包括口头传统、传统表演艺术、民俗活动和礼仪与节庆、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间传统知识和实践、传统手工艺技能等,同时也包括与上述文化类型表现方式有关的物质载体或文化空间。[1]根据非遗的概念和外延为评判标准,安徽省合肥市非遗资源丰富多样,现今,合肥市共有4项国家级非遗项目,15项省级非遗项目,87项市级非遗项目,162项区县级非遗名录项目。

一、合肥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现状

(一)合肥市非遗的种类和数量

“合肥”最早起源于司马迁的《史记》:“合肥受南北潮,皮革、鲍、木输会也。”[2]它作为安徽省的省会城市,是全省政治、经济、文化、信息、交通、金融和商贸中心,同时也是长三角城市经济协调会会员城市,素有“三国故地、包拯家乡”之称。就其行政级别以及文化历史传承的地位而言,应该是安徽省文化遗产开发相对成熟的地方。但经调查研究发现,合肥市文化遗产种类在省内的种类相对较少、数量也处于劣势,仍有很多的非遗还未被发现或者申遗成功。例如,在安徽省第四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共有70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但属于合肥市的仅有5项,仅仅占据7.1%。[3]通过对安徽省文化厅所公布的信息梳理发现,到目前为止安徽省登记的非遗种类及数量中,属于合肥市的非遗数量共有238项,仅占安徽省非遗种类的2.4%。

(二)合肥市非遗保护现状

独特的人文、地理、历史特征,以及合肥古城独特的人文气息、地理环境、历史氛围造就了丰富多样且极具地域特色的文化遗存。除了丰富的物态文化遗产,其现存的非遗也是多种多样,各种非遗种类达238种。但随着历史的不断变迁、现代化进程的持续推进,合肥地区的民间技艺呈现出不断消亡的趋势,大批民间文化载体也逐渐流失。一些依靠口头和行为来表达的艺术也逐渐被人们淡忘,退出了人们的视线。同时,由于现在人们追求快节奏的生活方式、丰富的物质生活,浮躁的社会风气使现代非遗类传承人不能够静下心来钻研技艺,使许多传承非遗的艺人们虽年事已高却找不到合适的传承人,从而导致传承人没有得到应有的保护,他们传承技艺的条件艰苦,可能已经失去了传艺的能力。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要求从2006年开始,合肥启动市级非遗保护工作,以“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方针为指导,通过普查的方式,将民间文化进行登记注册,并经过专家遴选,最终把首批13项文化遗产列入合肥市非遗名录。2007年,合肥市非遗保护进入规范化阶段,建立了国家级、省级、市级、区县级等四级非遗项目。2008年年底,随着合肥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落户于合肥市文化馆,标志着合肥市非遗保护进入成熟与关键期。在非遗保护中心,市民们不仅可以看到声色并茂的影像材料,更能欣赏到非遗传承人精彩绝伦的文化技艺,从而使非遗文化传承到千家万户。

(三)合肥市非遗利用现状

非物质文化遗产不仅是合肥重要的文化资源,同时也是重要的经济资源,合理地对此进行开发和利用将会对合肥的经济发展形成一股推动力。在如何保护非遗这个问题上,当前讨论出来的具有可行性的渠道有两个,即非遗资源化与非遗开发利用产业化。对非遗资源的健康开发,不仅可以充分挖掘非遗资源中蕴含的经济价值,更为重要的是为非遗保护注入了活水之源。例如,国家级名录保护项目“庐剧”进行巡回演出,通过在合肥市的三县、七区下基层演出对其进行开发性利用;“纸笺加工技艺”利用中开发新品种,满足新时代消费者的需求。

二、合肥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面临的问题

通过调阅文献资料,以及实地调查发现,合肥市虽然在开发利用非遗资源上投入了很多的精力,但仍面临四大问题。

(一)非遗保护政策不健全

虽然在“十二五”期间,合肥市已经按照高新技术开发区的政策鼓励标准,给予30个左右的省级文化产业园区(基地)政策鼓励,对凡是被认定为省级和国家级的公共服务平台和文化科技研发重点实验室,将给予100~200万元不等的奖励。但非遗保护的政策仍有所欠缺,当前对非遗的保护更多地是倾向于资金、政策的扶植和倾斜,但对非遗文化保护中的人才培养、管理优化等关键问题没有提及或者是执行力度不彻底。

(二)资金持久投入度不足

当前合肥市针对非遗的保护,提出了“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继承发展”的方针。对比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显然更强调“传承发展”是非遗保护的应有要义。但是,对非遗的保护当前更多地局限于“短平快”的开发,企业和个人过多地追求眼前利益,往往打着非遗的幌子,争“名”取“利”。却很少将利润资金再投入到非遗项目的传承和保护中,甚至扭曲和歪曲非遗的事实。

(三)非遗传承人存在“断代”危机

非遗的主要传承载体就是人,人是传承的重要环节。但是,传承人却陷入了困境:传承人年事已高,可能已经没有教授技艺的能力了。年轻传承人缺乏老一辈传承人的热情和使命感。传承人群体缩小,想要传承非遗的人越来越少。同时还有部分传承人只享受国家给的政策却不尽义务去传承和保护非遗,缺乏对传承人的考核机制。

(四)非遗传承形式单一

目前,合肥市非遗传承方式依然传统、形式单一。对非遗的记录方式更多的是书籍记录,记录得不够详细,描述得也不够彻底和全面,达不到全面描述非遗技艺的内容和特点的目的,而且在进行文字记录的同时,每个接受者的理解也不同,可能出现偏差。一步一步的缺失会造成非遗一步一步地扭曲和消失。在高科技技术发展的今天还是需要技术层面的革新,利用新的形式去传承和保护非遗。

三、对合肥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的建议

(一)完善相关地方政策,地方与国家政策相辅相成

合肥政府要密切关注国家对于非遗保护的相关政策,积极利用国家的政策优势,为当地的非遗保护和继承工作提供政策和资金上的支持。设立专门的管理部门,明确部门职责,服务非遗的申报和登记事务。与此同时,加强政府人员对非遗的认识,提高其服务技能,全面地管理好非遗项目,快速便捷地为非遗项目办理手续。

(二)培养高素质的传承人才,形成合理的保护和传承机制

建立全方位、立体化的保护体系培养高素质管理人才,与国内高端院校合作培养全面的管理人才。在非遗工作开展中积极探索非遗保护面临的机制问题,一步步地完善机制,形成体系。合理完善的机制和体系才能更好地便于非遗工作的开展和研究,非遗才能永续传承,充分地被利用。同时非遗继承人员之间应该形成完整的继承规则和学习培养机制,培养更多更优秀的继承人来继承和发扬合肥非遗文化。

(三)非遗文化数字化,实现非遗文化的现代化发展和传承

传统的非遗记载形式已经无法满足对非遗的记载和传承。很多时候,文字可能不能全面具体地描述非遗的技艺。完善非遗的室内多媒体传习设施,通过对非遗的线上和线下的立体传播,强化对数字多媒体场地、设备等硬件设施的完善,才能更好地将其保护、传承下去。

(四)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整合社会资源

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各行业协会需发挥行业带头作用,主动积极地开展非遗相关的工作和项目,促进非遗的传承与保护利用。规范建设非遗基地,建立更多分类别的基地展馆,便于对孩子从小的教育,培养非遗保护意识。在全国政协委员李修松看来,中国应该,也一定会有属于自己的迪士尼乐园。他所在的安徽,就有中国目前自主创新做得最好的特色主题公园园区——芜湖方特第四期东方神话,其将一些国家级非遗项目做成了游乐体验项目。运用文化创意结合科技手段,将厚重的文化变得生动活泼起来,吸引孩子去玩,去猎奇,从而去探索。

四、结语

对于非遗的研究有利于为现在生活的生产发展提供依据和创作源泉,有利于对非遗进行创新,转化为文化产品及文化服务;保护非遗便于合理地利用,利用非遗特殊的文化价值拉动经济发展,提升文化软实力。对于非遗的传承和保护要从各个角度去研究,政府要树立阳光政府的形象,提供便捷的非遗项目申报和保护的一系列服务。行业协会需要发挥行业间的合作和带头作用,主动为非遗工作出谋划策,提供发展机会。学校需要配合非遗工作培养专业的高素质人才,中小学则要从小培养孩子们的非遗保护意识和学习意识。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EB/OL].

[2]中国合肥门口网站[EB/OL].

第6篇:非遗传承人的义务范文

但是,它和中国少数民族民间文学的蕴藏量相比起来,只是沧海一粟。目前我们为这“沧海一粟”花费了很多人力、物力和财力,不过不应忘记保护的根――少数民族民间文学的深层意蕴。名录代表作的认定当然不是本末倒置,而是将其纳入国家级非遗代表作名录,并对它们加以保护,意在唤起人们的文化自觉意识,更好地守护住我们的精神家园,使传统文化资源得到更有效的保护和利用。

非遗蕴藏量丰富

少数民族民间文学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中国有55个少数民族,其中除蒙古族、藏族、维吾尔族、哈萨克族、朝鲜族、傣族等民族有自己的文字外,大多数少数民族只有语言没有文字。这些民族是靠口传心授的方式,传承和保护自己民族的历史和文化。其中,民间文学(包括神话、传说、故事、歌谣、叙事长诗等)是极具代表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少数民族民间文学的传承既是一种历史现象,也是一种现实的存在,是绵延不断的文化长河。虽然目前进入国家名录的项目不算少,但是53项少数民族民间文学代表作,与55个少数民族相比,每个民族还摊不到一项,很多作品还等待申报。特别是填补中国文学史空白的许多作品,如众多的神话叙事诗、叙事长诗,英雄史诗、传说、故事等,还没有进入国家级非遗名录,得到应有的保护。由此可见,非遗保护工作仍十分严峻。

中国是一个民间文化大国。就民间文学而言,传承的历史十分悠久,既有文献记载,又有现实的口头传承。口头文学占据中国文学的半壁江山,其中少数民族民间文学对中国文学史的贡献是不可低估的。神话、英雄史诗、民间叙述长诗不仅数量多,而且各具特色。至于民歌、民间传说、民间故事、民间谚语等作品更是丰富多彩。其中,民歌的演唱可以说延续了《诗经》的传统,如广西壮族的歌圩、云南大理白族的石宝山歌会、甘肃回族、东乡族、青海撒拉族等民族的花儿会,是古老歌唱习俗的现代版。在少数民族非遗项目中,藏族英雄史诗《格萨尔》、柯尔克孜族英雄史诗《玛纳斯》、甘肃“花儿”、贵州侗族大歌、蒙古族长调、呼麦等已经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为世界非遗代表作名录。但是,从非遗保护的角度讲,进入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和国家级代表作名录的民间文学作品只占少数民族民间文学的极少一部分。

现实的情况是,这些进入国家级名录的50多项民间文学作品的保护现状和传承状况如何,很多人并不十分了解。其中,有些非遗项目上世纪六、七十年代之前考察采集的,有些项目的传承人已很难找到了,只好由申报单位或当地文化馆、站进行保护。有的项目传承人年事已高。据统计,这些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的最高年龄102岁,平均年龄在65岁以上。比如第三批国家级非遗民族民间文学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有25人,其中60岁至102岁的有22人,40岁至60岁的有3人。其他几批的传承人现状也不容乐观。

面对这样的现状,在现代化社会进程中,人们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急剧变化。特别是在现代传媒的强势作用下,民族民间文学的口头传承方式正在经受着巨大的考验,保护非遗传承的生态环境,已变得刻不容缓。

保护对象不止于代表性传承人

在非遗保护中,认定代表性传承人是十分必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四章“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传播”第二十九条对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条件有明确规定:(一)熟练掌握其传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二)在特定领域内具有代表性,并在一定区域内具有较大影响;(三)积极开展传承活动。第三十一条还规定了代表性传承人的义务:(一)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二)妥善保存相关的实物、资料;(三)配合文化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四)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益性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中规定的条件和义务标志着代表性传承人在非遗保护中的重要性。

从某种意义上讲,非遗保护主要是对传承人的保护,只有这样,非遗项目的传承才是可能的。但是,必须认识到非遗的传承与保护是在大的文化生态环境中进行的,民族民间文学的传承与保护也是如此。所以民族民间文学的传承除了几位、几十位代表性传承人之外,同时应该看到还有传承人群体存在,传承的文化生态存在。尽管我们对有些项目认定了代表性传承人,但谁也没有权力剥夺非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本民族民间文学的权利。

民族民间文学的可持续发展或传承,除代表性传承人之外,其他力量同样不能低估。把民族民间文学的传承寄托在少数代表性传承人身上,而忽视了传承的文化生态环境,是不可取的,也是很危险的。如果我们对少数民族民间文学做全面考察、深入研究,不仅要看到少数进入名录的项目,更应该看到它的整体。对少数民族非遗的传承生态、特色,对传承人和传承群体做细致的考察、记录和保存,这对非遗保护是绝对有益的。

目前展开的非遗保护工作,主要有三部分力量参与其中,包括政府、专家和传承者。非遗项目是国家的文化资源,对国家文化资源的保护是政府的责任。非遗保护工作是政府文化工作的范畴,属于行政工作层面。早在2004年,文化部、财政部联合发出《关于实施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的通知》,《通知》规定的非遗保护原则是“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实践证明,非遗保护只有变成政府行为并通过立法形式,才能有保障。其次是参与非遗保护的专家、学者。他们大多来自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其研究领域既和非遗保护有关,也可能没有更多的关联。他们参与非遗保护,只是通过田野作业,发现非遗代表作名录及其代表性传承人,通过考察和论证,认定非遗代表作的历史价值、文化史价值和审美价值,同时认定非遗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为政府的保护工作提供依据,帮助政府制定相关的保护政策。专家学者的义务尽在于此。在保护工作中,他们并不承担具体的任务,也就是说,非遗项目及其传承人的保护工作,主要是由各级政府承担和监管。

谈到非遗保护,自然涉及到保护的主体,即保护谁,保护什么,怎样保护。毫无疑问,非遗项目的传承主体是传承人和相应的传承群体。在民族民间文学的传承中,各民族的歌手、故事讲述家,无论他们是代表性传承人还是未被列入代表性传承人,都应该在保护之列。

此外,传承的空间、场所,也应是保护的重要方面。如广西壮族的歌圩,历来都有传统的时间和地点,这些传统的歌唱空间是不可移动的。如果随意将其转移到大城市,举办所谓的“歌节”,就变成了文艺表演,从而失去壮族民歌传承的生态环境。同样大理白族的石宝山歌会、甘肃各民族的花儿会也是如此。所以,民族民间的歌唱和故事讲述传统,离不开传唱的环境。保护少数民族民间文学,最好的办法是保护演唱的空间和场所。

从某种意义上讲,保护民歌演唱的生态环境,比保护代表性传承人更加重要。因为歌唱和讲述的生态环境可以培养出更多的新人,使传承得到可持续发展。而如何保护这种生态环境,最好的办法是尊重传统,尊重民族民间文学产生、演变的客观规律。

第7篇:非遗传承人的义务范文

的重要性,针对“非遗”的保护问题,提出了挖掘保护并充分利用“非遗”传承人有效资源的见解,并结合当前保护传承人的实际情况采取一系列保护措施。但对传承人资源保护任重道远。

关键词:保护非遗传承人资源

非物质文化的保护是当今一项国际性的探索课题。我国是世界上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极为丰富的国家,随着我国加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巴黎通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国务院办公厅于2005年又颁布了《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意见》,使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出现了前所未有的良好局面。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有诸多问题需要探索,但笔者以为,对代表性传承人资源的挖掘及保护,是整个保护工作的核心和关键。当前,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许多珍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显然受到严重冲击,而不少代表性传承人也因年事已高或后继乏人,其所掌握的技艺随时有可能失传。因此,加强对传承人的保护,鼓励和支持这些代表性传承人将其所掌握的技艺进行传承,并总结他们的艺术规律,已成为当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一项重要而迫切的任务。

首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海州五大宫调历史悠久,是江苏明清俗曲重要的一脉,是古老的"诸宫调"宝贵的遗存,对我国民间音乐乃至民间曲艺的研究具有难得的实证价值。海州五大宫调历史悠久,积蕴颇厚。一些明代的小曲如【寄生草】、【山坡羊】、【打枣竿】等虽几经传衍,但仍保存完整;在江浙地区几近失传的乐曲如【马头调】等也可在这里找到传人,一些演唱难度很高的集曲至今仍有人在传唱。但因保护意识不强,自1980年后,五大宫调已渐呈濒危状态。直到2005年,海州五大宫调才被列入江苏省首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目录,2006年,入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海州五大宫调是我国明清俗曲的一份珍贵遗产,它的发掘保护,为继承和发扬传统的民间文化,为中国明清音乐史的研究,产生着积极的推动作用。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靠人的行为来传承的。许多独特的技艺,不见书载,不见史录,均存在于传承者的身上,“身在艺在,身亡艺亡”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中非常令人扼腕叹惜的现象。而现在许多优秀传承人已年迈体弱,致使某些民间技艺濒临绝境。因此建立代表性传承人的体系,提高他们的社会地位,赞助他们的传承活动,总结他们所承载的文化价值,就显得十分必要和十分紧迫。如海州五大宫调代表性传承人徐希来老人,生前会唱[马头调],四年前他完成了自己最终的绝唱,离开了人世。遗憾的是他的[马头调]和[九腔十八调]等绝技没有来得及授徒流传。同样,1890年出生的连云港市灌云县板浦镇的赵广江老人,他演唱的集曲“娃娃忆”和“草虫”,短小精干、地方色彩浓郁而演唱难度极大,堪称海州五大宫调中的两支精品小令。当他92岁高龄为我们作最后一次录音后,没有传人而去世。所幸的是多少年前一次文化创作采风活动,均为他们的演唱进行了录音,保留了声谱一致的记谱,使这些珍贵的遗产得以完整保存。2008年2月,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单也已出炉,就在名单正式公布之际,551位传承人中已有两位离世,令人痛感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之刻不容缓、时不我待,因此,对这些传承人进行抢救性的保护,正是我们目前最紧迫的重要工作任务。因此,对代表性传承人本质特征的透析与资源挖掘成为非遗保护工作的重点。本人不端浅陋,根据对五大宫调保护工作的深入调研,在这里粗略总结出代表性传承人的几点本质特征,并从传承人的特征分析中,逐渐挖掘保护传承人的潜在资源。

“非遗”传承人的资源之一——主体性

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活态流变性的文化,其精粹是与该项目代表性的传承人联结在一起的。虽然它有某些物质的因素或载体,但它是靠人来传承的,属于人类行为活动的范畴,其形态最终是在活的、动态的过程中来表现和完成的。因此,它无法离开人而独立存在。因而,代表性传承人具有不可替代的主体性。非物质文化遗产之所以传衍不息,正是依靠一代又一代的传承人以活态的传承方式,使之得以保存和延续。特别是代表性传承人,或以口头,或以动作,或身怀绝技,或掌握独特技能,他们身上集中体现了某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的精华,他们是传承中的杰出代表,被誉为“人类活财富”、“人类活珍宝”。他们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中之重,是保护和传承的主体。因此,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重要的是对代表性传承人的保护。

如海州五大宫调有两位老人被批准为第一批省级代表性传承人,其中刘长兰老人是海州五大宫调知名唱家钱乐山先生的嫡传弟子。在数十年的演唱中,她掌握了很多难度较高的曲目,如“背弓”【满江红】等,她演唱善于运用气口和把握节奏,形成鲜明的艺术特色。其代表作长篇套曲“活捉张三郎”曾入选国家十大文艺集成,是海州五大宫调的优秀传承人。由此可见,抓住了代表性传承人这个主体,等于把握了保护和传承工作的核心。

“非遗”传承人的资源之二——示范性

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依靠身怀绝技的传承者世代相传而得以生存,这种相传往往是口传心授的方式,因而带有客观的示范性。又因传承人的选择和确定主要着眼于被传承者的亲密关系和认可,故这种示范性的传承无不打上鲜明的个人或家族的烙印。代表性传承人是众多传承人中的佼佼者,他们是某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中影响最大的传承人,因掌握了该项目某种独特的知识和技能,他们的演示,有着公认的权威性。而对代表性传承人的命名,正是对这种示范性和权威性的认同。这种认同赋予了他们的荣誉感和责任感,使他们在享受发展自己所持有非物质文化遗产权利的同时,担负起将自己所持有的技艺传承给后人、贡献给社会的义务。使他们认识到自己所拥有的某种特殊的文化技艺,既是属于自己或特定群体的,又是国家和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有机构成因素,是属于全人类的宝贵财富。代表性传承人的命名,使他们打破了原有的一些狭隘的、保守的心态,更具有开阔的心胸和开放的意识,积极发挥他们的示范作用。正是因为这种示范性,以赵绍康传承人的名字命名了“赵绍康小曲堂”,也成为我们采访录像的主要场所,当我们碰到一些不太熟悉的曲目向他们求教时,他们立刻能说出某人会唱,某人唱得最好,并亲自打电话将这些玩友约到家中,让我们录音。他们还热忱地向我们介绍了海州五大宫调玩友几位盲人,有位盲人玩友还向我们出示了他珍藏多年的海州五大宫调盲文唱本,实为珍贵的艺术资料。这些都充分展示了他们示范性的作用。

“非遗”传承人的资源之三——独特性

非物质文化遗产一般是作为艺术或文化的表达形式而存在的,它体现了人民群众独特的创造力,具有各自的独特性。任何民族文化中都含有这种独特的文化艺术基因,如失去了这些,也就失去了自己持续生存和发展的动力,代表性传承人正是这种艺术特征的集中体现。他们掌握了某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的不同风格和流派,掌握了该代表作中的独特知识和技能。假如没有他们的传承活动,就意味着这种独特技能的消亡。【马头调】是海州五大宫调中常用的曲牌之一。早在上世纪50年代,有些专家学者就著文称这个曲牌早就失传几十年了。而我们在上世纪80年代的田野调查中,却意外地发现连云港市赣榆县一位叫徐希来的老人会唱完整的【马头调】。更令我们惊奇的是,他演唱的【马头调】“望江楼”,竟和200年前清代嘉庆初年刊印的《白雪遗音》中记载的唱词几乎一字不差!老人文化水准不高,也不懂乐理知识,全凭师父的口传心授,一代代将这首独特的曲牌传承下来。省文化厅命名的代表性传承人赵绍康,几十年来执着地酷爱海州五大宫调,在演唱和伴奏的同时,致力于收集民间流传的曲牌和唱本。不仅自己辛勤努力,还动员他的子女们帮助收集和抄写。除了基本生活所需外,他的全部工资几乎全花在这上面。几十年来,他收集和整理的曲牌和唱本抄写了满满的26本,曲目有100多篇。在收集过程中,他潜心研究,掌握了许多曲牌的演奏技巧和曲目演唱功能,成为海州五大宫调仅存的一部活字典。另一位代表性传承人刘长兰,她的演唱技巧、碟琴的演奏技巧以及一些高难度曲目的演唱,也充分展示了她独特的技艺和功能。

“非遗”传承人的资源之四——民间性

非物质文化遗产大多是产于民间,流传于民间,因此,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也应该坚持民间事民间办的原则。政府给予一定的保护资金支持必要的,但这并意味着各级行政部门可以越俎代庖,这样不但会严重挫伤民间社团组织保护遗产的积极性,同时也会因为不了解文化遗产传承规律而将活生生的民俗民间文化艺术特色格式化。例如,有的地方剧种成了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为了让他有市场有收入成为地方文化特色,名义上要“传承创新”,演出时加入许多电声器乐等现代元素来烘托气氛,增加舞台色彩,还有的觉得传统乐器音响单一,就把大提琴、古筝、琵琶等组成中外民乐大合唱,这样就失去他的“原汁原味”,这不是保护民间艺术,而恰恰是让民间艺术自掘坟墓。应该说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民间传承人对不同的文化,都有自己特殊的生长、生存环境,他们才是文化遗产真正的主人。只有入行,才能热爱。一些老的传承人,他们走到今天就是凭着一股热忱之心来孜孜不倦地追求。政府要给以政策上的扶持,采取积极保护措施,为他们提供展示的舞台,最大程度地保护住民间传承人的积极性,才能最大程度地保护民间文化的本色。

马克思指出:“在历史发展的最初阶段……某一地域创造出来的生产力,特别是发明,在往后的发展中是否会失传,完全取决于交往扩展的情况”[1]。孙家正在2008年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颁证仪式的讲话中说,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华民族宝贵的精神财富,体现了中华民族的杰出创造力。他还指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特征是活态传承,主要依靠传承人的口传心授和言传身教。传承人掌握并承载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识和精湛技艺,他们既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活的宝库,又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代代相传的代表性人物,他们以杰出的智慧、卓越的才能,承继民族文化的传统,推进民族文化的发展繁荣,为民族文化的薪火相传做出了突出贡献。[2]针对目前的现状,各级政府和文化主管部门已开始渐渐采取多种方式给予传承人以种种保护措施。

首先,为传承人提供政策扶持。省文化厅命名的海州五大宫调代表性传承人赵绍康,今年已83岁,堪称海州五大宫调的一部活字典,得到省里的命名后,他极大地增强了自身的荣誉感和自信心。刘长兰老人是海州五大宫调嫡传弟子,国家考虑到她现实生活的困难,给予了她一些政策性的扶持,得到生活补贴的她万分激动,更加全身心地投入到演唱和授徒活动中。正是用政府的力量,避免在某些地区出现的民间发明、文化创造自生自灭,从而使之起死回生的重要举措。

其次,为传承人建设传承阵地。为了更好地保护“五大宫调”,连云港市文化部门在海州区、淮海剧团、连云港师专一附小学等成立了4个传承基地,还专门以赵绍康传承人的名字命名了“赵绍康小曲堂”,赵绍康不顾80多岁的高龄,热心参加许多社区的公益演唱活动,每周一、三、五定期去他家“小曲堂”切磋技艺或上门求教的玩友,多达五六十人,团结了一大批热心唱曲的传承人。近年来,各级政府和文化主管部门为抢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宝贵财富,尽可能地为已经认定公布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提供传习活动场所,并有计划地征集并保护代表性传承人的代表作品,建立代表性传承人的档案,这些保护措施均卓有成效。

再次,为传承人培育传承队伍。加强传承队伍的建设,是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另一突破点。五大宫调就以“赵绍康小曲堂”为集中点,定期开展演唱会。在连云港师专一附小举办了少儿培训班,经过两年的学习,近100多个小学生会演唱五大宫调,并定期组织专场演出。在政府与文化主管部门极力鼓励并资助下,代表性传承人常年举办授徒传艺或教育培训班,扶持他们组织开展研讨、展示、宣传、传播等活动,以培育更多文化遗产接班人。

同时,为传承人建立保障机制。认真落实文化部制定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积极探索适合本地区本“非遗”项目的实际情况,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保护机制;积极参加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活动;对代表性传承人的认定标准、权利、义务以及资助办法等做出规定。把国家为年迈或生活困难的代表性传承人,定期发放养老金或生活补贴发放到位,让他们享受到一些特惠的国家政策,以便更好更有效地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弘扬中华传统文化精髓。充分认识到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重要性,认真执行和研究代表性传承人的政策和规定,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有效展开,不负时代赋予我们的重任。

第8篇:非遗传承人的义务范文

关键词:“非遗”纪录片 创作 传播 苏北大鼓 保护传承

中图分类号:G22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5)10(c)-0249-03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个国家和民族的文化积淀之所在,它蕴藏着精湛的技艺、独特的思维方式、丰富的精神蕴涵。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我们中华民族的根和魂。在现代科技文明、欧美思想文化的冲击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工作面临着巨大挑战,随着时间的推移,甚至很多非物质文化遗产将面临濒危状况。由于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形式多样,很多文化形式、传统工艺不能及时得到保护和发展,传承与创新面临严峻的挑战。因此,加强对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的保护与传承迫在眉睫。

进入数字时代,利用高清数字影像直接记录和再现,成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新手段。通过影像对历史的记录与传播,将探索出一条保护和弘扬优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道路。在江苏省第4届“阳光校园”优秀微电影作品大赛中,中国摄像协会副会长、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摄影)考评员、中国高教学会会员、艺术与传媒学院刘峰老师,负责指导拍摄创作的电视纪录片《熊仔成长记》《时光记》《苏北大鼓》分别获得全省特等奖、一等奖和三等奖。而《苏北大鼓》这部纪录片,就是以记录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牛崇光先生弘扬“非遗”项目“苏北大鼓”为主要内容的纪录片。该片纪述了江苏省“苏北大鼓”第八代代表性传人、宿迁市曲艺队队长牛崇光,以锲而不舍精神发扬、传承苏北大鼓的纪实。被苏、鲁、豫、皖观众誉为大鼓状元、鼓坛泰斗的牛崇光,在这部纪录片中,以唱腔优雅,悬念强、说白利索、精湛表演、唱篇锦绣、故事情节生动、唱腔形象稳重等特点,展现了苏北大鼓这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艺术魅力。

1 非物质文化遗产纪录片的创作

1.1 精心选择“非遗”拍摄题材

“选择好的题材是纪录片创作成功的基础,很多有拍摄制作纪录片经验的编导都说过:选定了一个好的题材等于纪录片的创作成功了一半。所谓好题材,就是题材内在的价值比较高,诸如题材本身所具有的信息量、题材的审美价值蕴含量、对受众的吸引力等等。”[1]

电视纪录片《苏北大鼓》,通过对苏北大鼓非遗传承人牛崇光的纪述,向世人展示苏北大鼓的魅力,从而赋予这部纪录片以史料价值。为此,我们小组的几位同学,先期通过互联网、报纸、电视等各种媒介,对“苏北大鼓”进行了相关资料的搜集与整理工作,随后深入拜访牛崇光先生,几经交流,最后拟定好采访拍摄提纲。

1.2 做好采访与同期声采集工作

在电视纪录片《苏北大鼓》的采访与同期声采集工作中,我们小组的几位同学多次深入牛崇光先生的家中。为真实展示苏北大鼓唱腔、技法,认真做好他在悬念、说白、表演、唱篇等方面进行声音、图像的现场演绎场景。从而以音像形式清晰完整且形象直观地呈现苏北大鼓的现状,从而激发人们对于“苏北大鼓”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意识,从而使得这项“非遗”项目得到很好的传承。

1.3 真实客观进行相关影像叙事

在《苏北大鼓》这部纪录片中,着力进行真实的影像叙事,每一部分的纪述都体现出“真人、真事、真情”的叙事原则。为此,在现场拍摄中,非常重视画面、声音以及声效的同步性进行真实客观叙事,力求展现出一个实实在在的“苏北大鼓”第8代传承人的真实形象。通过充分利用电视纪录片的光影手段,记录非遗传承人牛崇光独特的文化技艺,还原“苏北大鼓”这一非遗项目独特的文化地理环境,着力传播“苏北大鼓” 这一非遗项目的独特魅力。在该片中,既充分发挥了电视生动、声画形象的优势,又精辟概括和客观记录了“苏北大鼓”这一非遗项目传承人的传承活动、文化艺术价值、传承技艺等内容,因而具有重要的史料价值和人类学、民族学研究的价值。通过对这一项目的保护与传承,为之留下了珍贵鲜活的历史影像。

2 通过相应技法增强影像魅力

在这部纪录片的拍摄制作过程中,我们通过现场同期声采集、蒙太奇剪辑手法运用等,增强了电视纪录片《苏北大鼓》的感染力和吸引力,有效地增强了影像的艺术魅力。

2.1 充分运用同期声增强现场感

同期声的采集是《苏北大鼓》这部电视纪录片真实性的重要体现,它采集到了“苏北大鼓”拍摄现场的自然声响与人物语言,具有很强的现场感与真实感。此外,现场的环境音引起了人们的联想,丰富了整个画面影像内容,使得传承人牛崇光更加鲜活、形象,富有立体感,真实地把牛崇光先生洪亮圆润的唱腔表现得淋漓尽致,也让人们感受到苏北大鼓传承人技艺之纯熟深厚,让人们切实感受到苏北大鼓的无穷魅力。

2.2 合理化运用解说词辅助叙事

“解说词是纪录片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提高纪录片的思想性和艺术性起着重要的作用。纪录片的创作者应该让观众通过故事情节的延续或生活画卷的展开,自然而然地感受其观点,而不是通过解说告诉广大观众”[2]。合理化地运用好解说词,不仅能对纪录片起到辅助叙事的作用,还能在纪录片的叙事结构上起着承上启下、领起影片或归纳影片作用。电视纪录片《苏北大鼓》中对于苏北大鼓历史的解说,对于其现状和传承的解说,以及对牛崇光先生的背景介绍,都有利于观众对整个这部纪录片的理解。在电视纪录片中,解说词运用并不是越多越好,也不是基本不用,而是要适度。对于《苏北大鼓》这部纪录片中难以理解的片段,通过解说词形式进行了相关阐释,比如在介绍传承人牛崇光先生的唱书技法时,对苏北大鼓的构造、用法、苏北大鼓的唱腔特点等给予了相应的解释说明,便于让观众有个深刻理解和认识。而对于牛崇光先生在周末书场上的表演片段,则没有使用解说词,而是以“留白”的方式,为观众留出更多的想象与思考空间,使得观众内心被震撼的同时,引发对“苏北大鼓”现状及未来传承的深切担忧。总之。解说词的合理运用,使得这部纪录片各个片段之间衔接更加自然合理,更具系统性,增强了这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纪录片的说服力与感染力。

2.3 以蒙太奇手法突出深化主题

前苏联纪录片大师狄加・维尔托夫曾经关于纪录片提出一个著名的观点:“纪录片是将现实的片段组合成有意义的震撼”。[3] 《苏北大鼓》这部纪录片就是通过对镜头的组合与拼接手段,更加鲜明地突出纪录片的主题,从而让观众领悟其中的思想情感,以此来实现“有意义的震撼”。

为此,在电视纪录片《苏北大鼓》的后期制作中,为了让观众更加直观明了地认识唱书技法,我们在后期制作时,对采访到的相关素材进行了系统整理,并在剪辑中进行合理地组接,使得牛崇光先生的唱书技法主次鲜明而又富有节奏感,形象地诠释了苏北大鼓“板、鼓、唱”相结合的特性。体现了唱“苏北大鼓”,必须先练打板,再练打鼓,最后才学唱腔的“三眼对”学习过程。

此外,在《苏北大鼓》中,还通过镜头的组接表达创作者的思想情感,从而以期引起观众的情感共鸣。在这部纪录片中有这样的一组镜头:在书场上,里三层、外三层地挤满了苏北大鼓的听众,这些听众大多是中老年人,每一个人的神情都十分专注,有的甚至学起牛崇光先生的样子有模有样地唱起来。观众的神情与牛崇光先生的神情相呼应,表现了苏北大鼓极强的吸引人与感染力。但是这些清一色的中老年观众,又不免让人感受到了苏北大鼓的日渐式微,以及它的传承现状让人陷入深思,从而使得广大观众能够深切感受到对于苏北大鼓传承与保护的重要价值。

2.4 围绕主题思想展开情节叙事

作为一部成功的电视纪录片,首先要有一个核心思想,整个纪录片的拍摄与制作都应该围绕这一核心思想予以展开。同时要分清主次,使得整个纪录片显得层次分明,富有节奏感,也利于观众更好地把握整个纪录片所要表达的思想情感;其次,要体现人文主义思想。一部优秀的纪录片必然要体现人文关怀,如,《舌尖上的中国》则最为典型,它展现的是普通中国人的人生百味,展现的是人和食物之间的故事,透过美食来看社会。《舌尖上的中国》把观众的视线拉回到传统的饮食文化中,揭示人们内心深处最喜爱、最渴望的是家乡的味道、家的味道、民族的味道、传统的味道。而我们所拍摄制作的电视纪录片《苏北大鼓》,则向观众展示了苏北大鼓的艺术魅力,它与现如今年轻人所追崇的流行乐、摇滚乐等大不相同,是民族个性、民族审美习惯的“活”的体现,从而唤起人们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工作的深刻思考。通过围绕主旨思想展开情节叙事手段,使得这部纪录片在给观众带来视听享受的同时,切身体会到这部纪录片所要表达的思想情感。

3 非物质文化遗产纪录片的传播

3.1 通过文化传播实现有效传承

有学者认为:“文化传播是人类特有的各种文化要素的传递扩散和迁移继传现象,是各种文化资源和文化信息在时间和空间中的流变、共享、互动和重组,是人类生存符号化和社会化的过程,是传播者的编码互动阐释的过程,是主体间进行文化交往的创造性精神活动。”[4]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很大意义上就是为了使它得以传播,最初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口传心授及口耳相传为主要传播模式,后来便以文字和印刷媒介为主,而在信息化如此发达的当今社会,影视媒介则为最主要的传播方式,其中最主要的是方式便是纪录片。我们通过电视纪录片传播等手段,来实现对“苏北大鼓”这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有效传承。

3.2 通过媒介传播实现有效传承

非物质文化遗产纪录片的传播有利于保护民族文化,促进文化的多样性,激发人类的创造力,从而丰富当今文化的形式和内涵。面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现状,让更多的人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了解祖辈们留下的宝贵文化财富。为有效实现传承,当前要充分利用主流媒介进行宣传相关纪录片,比如:在各级电视台设置纪录片频道或栏目,通过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实现有效传承。同时要吸引更多的企业、社会团体等,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投资并拍摄出高质量的电视纪录片。比如:某企业中的某一产品形象与当地某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吻合,则该企业就可以通过非物质文化遗产纪录片的拍摄来宣传某一产品的文化意蕴,以此丰富该产品的形象,从而提高了企业形象,达到了很好的传播效果,从而间接起到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保护。

3.3 利用多种平台实现有效传承

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纪录片宣传,要重视手机和互联网这两大投放平台;在地方广播电视媒体的官方网站平台上,播放相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纪录片,提高了人们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在公交车载电视和广场大屏上进行投放,进行广泛而有效的传播,从而实现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有效传承。

4 结语

文艺工作座谈会的讲话中,指出,需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人民不是抽象的符号,而是一个一个具体的人,有血有肉、有情感、有爱恨、有梦想,也有内心的冲突和挣扎。”以人为旨归,细腻把握这种情感,正是纪录片佳作的立身之所。他还强调,精品之所以“精”,就在于其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凡是传世之作、千古名篇,必然是笃定恒心、倾注心血的作品。”通过《苏北大鼓》这部电视纪录片的拍摄与制作,使我们不仅感受到了“苏北大鼓”的艺术魅力,也深刻感受到了地方文化之深厚,从而激励我们肩负起发扬民族文化、传承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责任和义务,推动实现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纪录片的传播与传承,从而实现民族文化的创新和发展。

参考文献

[1] 王列.电视纪录片创作教程[M].北京: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2005:111.

[2] 金延莉.如何创作纪录片解说词[J].现代视听,2009(S2):281.

第9篇:非遗传承人的义务范文

在“《大众医学》创刊60周年庆典暨‘关注国民健康传播医学知识’论坛”上,中华医学会副会长吴孟超、中国医师协会会长殷大奎及中国工程院院士陈灏珠、曾溢滔以及新闻出版界领导发表了精彩讲话。他们肯定了《大众医学》60年来做出的努力和取得的成绩,同时也希望《大众医学》秉承传统,与时俱进,继续将“医学归于大众”发扬广大,把增长人民的医学知识、增强人们的保健意识、提高国民的健康素质当成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为促进大众健康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发言摘要

吴孟超(中华医学会副会长,中国科学院院士,《大众医学》顾问委员会主任委员):

《大众医学》是我的老师在1948年创办的,是我国办刊历史最悠久的医学科普杂志,对我国几代人健康素质和文化素质的提高有着不可低估的影响。我和《大众医学》有着很深厚的感情,可以说,我从事医学工作的近60年是《大众医学》陪伴我走过来的。裘老生前向我们谈起了他的从医之路。他说:“我这一生就做了三件事,第一件就是创办了《大众医学》这本杂志。”可见,《大众医学》在裘老心目中的分量之重。我希望《大众医学》进一步发挥与时俱进、求实创新、开拓进取的精神,让医学造福于大众。

殷大奎(中国医师协会会长,中国健康教育协会会长,卫生部健康教育首席专家):

在卫生防病、医疗保健、医学教育、卫生管理以及科学研究等卫生工作当中,医学科普和健康教育都是必不可少的,是低投入、高产出的保健措施,是提高全国人民健康水平的捷径。广大医药卫生工作者是医学科普的主要力量,应视宣讲医学知识为自己的天职。这是医学模式转变和实现现代医学目的的需要,也是医疗服务的组成部分和有效的治疗手段,有助于密切医患关系。减少医疗纠纷,提高自身素质和医疗服务水平。

吴在德(原同济医科大学校长,《大众医学》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编审委员会主编):

《大众医学》是我国创办最早、水平最高、最富有生命力的一流医学科普刊物,深受读者喜爱。能够取得这样的成绩,作为《大众医学》的作者和读者,我认为有一个重要的因素,那就是《大众医学》60年来锲而不舍、一贯秉承的服务大众、与时俱进的精神。经过60年的努力,《大众医学》不但深受读者欢迎,而且也是医学专业人员的良师益友。此时此刻,我们要缅怀裘法祖院士等创刊人,作为晚辈,我们应该继承裘老等老一辈的遗志,为把《大众医学》办得更好而不懈努力。

陈灏珠(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教授。中国工程院院士,《大众医学》顾问委员会委员):

我为《大众医学》创刊60周年题词的内容是“大众健康好顾问,医学科普勇先锋”。《大众医学》是我国最早的医学科普杂志,是医学科普的先锋。在1948年创办杂志是需要勇气的,所以是勇敢的先锋。杂志创刊以后,在传播健康知识方面做了非常好的工作,是大众健康的好顾问。

曾溢福(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遗传研究所所长,中国工程院院士,《大众医学》顾问委员会委员):

在长期的医学实践当中,我深深感受到,要提高民众的科学水平,必须要普及医学科学知识,《大众医学》在这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我是读着《大众医学》长大的,也正是《大众医学》引领我对医学发生兴趣,让我长期从事医学科学的研究。我想借此机会,衷心祝愿《大众医学》越办越好!

周曾同(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九人民医院口腔内科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华口腔医学会口腔中西医结合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大众医学》专家顾问团成员):

我之所以走上医学之路,我的人生之所以是现在这样,是因为我有三个导师:一个是我的母亲,一个是我的老师徐教授,还有一个就是《大众医学》。为祝贺《大众医学》创刊60周年,我作了一首藏头诗――《大众医学60庆典》。

大医须精诚,众生得益彰。

医我国人疾,学习西洋方。

六欲得调整,十戒记心上。

庆有此刊在,典籍永留芳。

缪晓辉(中华医学会感染病学分会常委,上海市传染病与寄生虫病学会主任委员,第二军医大学附属医院副院长、博士生导师、教授,《大众医学》专家顾问团成员):

对医务工作者来说,我们要宣传疾病预防常识,宣传疾病诊治的一般过程,宣传保健常识,促进生活和生命质量的提高。这是医院医疗和保健行为的外延,医生可在院外通过期刊、电视、网络延展这个过程,这是医生的义务和责任。现在,医患矛盾非常明显。如果医生多和患者进行一些交流,就可以改善医患矛盾,促进医患关系的和谐、健康发展。而进行科普宣传就是一个很好的交流渠道。如果医生们舍得花时间去做科普宣传,在为进一步改善医患关系做贡献的同时,也在挖掘和拓展自己的人生和社会价值,将会赢得读者、病人和家属的尊重和信任。

陈丽(上海市新闻出版局报刊管理处处长):

我受局领导的委托,代表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向《大众医学》这个受人尊敬的杂志表示热烈的祝贺!60年来,《大众医学》一方面坚持自己的办刊宗旨,坚持权威性和大众性兼顾;另一方面始终与时俱进,探索品牌发展战略模式。我们衷心祝愿《大众医学》站在新起点上,迈出更大的步伐,取得更大的突破!

陈昕(上海世纪出版股份有限公司总裁):

60年间,《大众医学》始终坚持了“让医学归于大众”的信念,牢牢把握了“忠实于医学”的前提,引领大众提高健康意识,为推进我国的医学科普事业发挥了重要作用。如今,我们要真心诚意地传承优良传统,脚踏实地地谋求新发展,进一步把《大众医学》打造成为上海的重要文化品牌和文化标志。

周建国(上海世纪出版股份有限公司科学技术出版社党委书记、副社长):

作为一本具有深远影响力的医学科普杂志,《大众医学》如何坚守并不断扩大宣传教育阵地,在切实“让医学归于大众”上下苦功夫、下真功夫,传承60年的文脉与优良传统,并赋予新时代的特色,是办刊人员面临的重要任务。我们应保持坚定、清醒的头脑,在传承优良传统中谋求创新和发展,使《大众医学》焕发青春,努力成为一代又一代人民大众的读物、文化人的伴侣、新生代的知音。

王伟海(《大众医学》主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