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生物力学的基本概念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关键词:太极拳; 生物力学; 身体平衡; 松空圆活
中图分类号:G852.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3315(2015)02-166-002
太极拳技击的最终目的,就是善保自己,战胜对方,也就是在使对方失去身体平衡而摔倒的同时,一定要保持自身的身体平衡。因此,太极拳的每一个技击动作都是以善保自身平衡为基石的。太极拳的基础身法,即“松空圆活”,就充分体现了这一点。下面本文将对“松空圆活”与身体平衡之间的关系作生物力学分析。
一、“松、空、圆、活”的基本概念
1.松、空
松是太极拳的基础身法,太极拳中的“松”,指的是身体的肌肉骨节必须松开,不能僵硬。就是重心下沉,肌肉与骨骼有分离之感,称之为松。放松有两个部分组成,一是肢体的放松,二是精神的放松。
肢体的放松,就是松开全身的各个主要关节,至少把手指、手腕、肘、肩、颈、头部、脊柱、肋、腰、胯、膝、踝、脚趾等部位都松开,其目的,就是把身躯、四肢这些人身体的“五根棍子”变成“柔若无骨”的状态,松透周身上下内外,打开、畅通人体的所有关窍要道,使气血运行周身通畅,做到从上到下、由里至外同时放松,使内外均匀舒适,没有一丝一毫的拘谨、紧张,这样才能做到不偏不倚,重心也可灵活移动。在太极拳的练习过程中,松腰最为重要。但需要说明的是,松并不等于懈,就像我们用的松紧带,当拉伸它时,外形上是伸开了,松了,但它内在的力量紧了,当我们把它向回收的时候,从外形上是紧了,但是它里面的内劲已经松了。因此,松不是把自己变成一盘泥,而是松中有紧,松到最后也要有膨力,不能懈,也就是要松而不懈,紧而不僵。这里的“紧”是要求在放松关节、拉长韧带的同时,骨节之间要对准,只有这样,身形动作才可以灵活地移形换位。
精神的放松,就是调整内心,不慌乱、不紧张、不拘谨、不自我设限,始终保持心气平和、愉悦自然、内在充实的状态。总之,松是太极拳练习体系中最基础、最根本的内容之一。
太极拳的“空”有两重含义,一是肢体形态的空,二是思想上(精神)的空。“空”,是由松柔中来的,是意识的感觉。肢体形态的空,需要肌肉骨节松开,含胸拔背,沉肩曲肘,松腰落胯,轻灵沉着。外形柔顺如水,但内在又蕴有巨大的力量。当被对方击中时,让对方感觉好像打在了棉花上一样,沉陷其中,或者就像击入水中一样被水吞没。这就是太极拳的空。
思想上的“空”,是指思想上没有一丝杂念,精神放松,进入静态,把自身融入自然,是一种不思不想的状态。但这种状态并不是对外界没有任何反应的“死静”,而是能映射万物,反应灵敏。这种反应也不是反击,是随式就势,轻移重心,使对方的击打落空,同时将对方的强劲吞没,从而达到“引进落空”的效果。在练习太极拳的过程中,思想和肢体形态上的“空”是不能分开的,“空”是在思想引导下经长期的肢体训练得来的,是经过推手和实战的反复磨练才能练出来的。
2.圆、活
在太极拳的攻防身法中,“活”指的是灵活,身形灵活多变,是在身体中正、中定的前提下的“活”。“圆”是指手脚、身形的运行轨迹非圆即弧,前一个动作和后一个动作要连贯,没有断续处。这种独特的运行方式具有圆滑、灵活、阻力小的优势。太极拳中身走螺旋,手脚缠丝,就是每招每式都走螺旋、缠丝劲,每个架式都是圆弧形式的运动,架式要走的圆滑,不能有凸凹处,缠丝、旋转的速度要均匀,有蓄有发。人体的头、肩、肘、手、脚、膝、胯及前胸、后背都能单独旋转或走弧线。这种运动形式既可节省空间距离,又能省力,身形旋转时还会产生离心力,非常圆活灵便。太极拳中所说的“引进落空”,“四两拨千斤”等神奇的效果,就全凭这种圆、弧形式的运动。
“活”是由“松”中得来的,没有“活”也不会有“圆”,因此,“松”才是根本。
二、人体平衡机制的生物力学原理
根据生物力学原理,人体平衡所必须的条件是作用于人体的合力为零,合力矩为零。在人体运动过程中,人体的平衡是一种动态的平衡,我们可以将人体看成是由多个环节构成的链状结构,人体的形状、重心以及各个环节的位置可在一定范围内随时改变,因此,人体的平衡与物理学中刚体的平衡有着本质上的区别,也不能简单地用重心的平衡来衡量。
根据人体重心和支撑点的位置关系,可将人体平衡分为:上支撑平衡、下支撑平衡和混合支撑平衡。支撑点在重心上方称为上支撑平衡,支撑点在重心下方称为下支撑平衡,人体重心位于上、下两支撑点之间的平衡称为混合支撑平衡。人体平衡的稳定性取决于支撑面的大小和重心的高低。支撑面是指支撑点的接触面和这些支撑点边缘所围成的面积。一般来说,支撑面大,稳定度就大,支撑面小,稳定度就小。在支撑面不变的情况下,重心位置越低,稳定度就越大。
人体是复杂的生物力学系统,由于人体支撑面边缘为软组织,人体的有效支撑面面积要小于理论上的支撑面面积。另外,当人体有倾倒趋势时,依靠人体自身的自动调节系统各个环节间的相对运动,反射性的改变身体姿势,或移动位置,可建立新的支撑面来重新建立平衡。
在维持人体平衡的过程中,人体的内力也起了重要的作用。人体内力是指运动系统各组织器官产生的力,虽然内力不能改变人体整体的运动状态,但内力可通过对外界环境的主动作用,使人体受到外界环境的反作用,从而影响人体的平衡。
此外,心理因素对人体平衡的影响也很重要,一方面紧张的心理会影响视觉在平衡调节中的积极作用,另一方面,也会影响大脑及其下位中枢对肌肉紧张的调节能力,从而影响人体平衡。
三、“松、空、圆、活”中的人体平衡
1.“松、空、圆、活”首先从心理层面上保障了平衡能力的调节
人体维持平衡的机理非常复杂。目前普遍认为,人体的平衡能力主要依赖于中枢神经系统对来自视觉系统、本体感觉系统和前庭系统感觉信息的整合和对运动神经系统的控制。三种感觉信息在多级平衡觉神经中枢中进行加工整合,经运动纤维传出的冲动来调整梭内肌纤维的紧张性,调节骨骼肌的收缩,指挥肌肉、骨骼系统以随时矫正身体的偏移,达到对人体平衡的稳定。而太极拳运动特别强调意念与动作的协调配合,这样可以有效促进中枢神经系统的灵活性和协调性,只有精神放松了,人体才能达到最大程度的灵活性,才能实现虚实的灵活转换。在太极拳的技击或走式的习练过程中,首先要求从思想上、精神上去体会和练习,然后再从肢体上去练习,也就是说,思想、精神才是起主导作用的。在基础身法“松、空、圆、活”中也是如此,“松”是根本,没有“松”就做不到“空”、“圆”、“活”,要做到“松”,首先要做到精神放松,只有精神放松了,精神不紧张,才有利于经络与气血舒畅运行,才能做到肢体的放松。而“精神”也正是影响调节人体平衡的重要心理因素,精神紧张会造成肌肉过度紧张,从而抱死关节,肌肉把周身骨节抱死形成一体,肢体也就会变得僵硬,就和木墩一样,被人一推一个跟头。只有从心理上真正放松了,人体才可以灵活地通过增大或减小内力,特别是肌肉的用力大小,从而改变作用于人体的力或力矩来影响人体的稳定性。
2.“松、空、圆、活”的肢体走式最大限度地提高了人体的平衡度
太极拳手法在运用中强调圆活,实际上是通过空间力的变化来维持空间力系平衡的过程,达到在攻防变化中保持自身平衡稳定的目的。在此过程中,人体重心的调节能力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人体由206快骨骼组成,都靠关节连接起来负担重量和进行活动,人体每个微小的部位都有各自的重心,全部环节所受到重力的合力的作用点就是人体的总重心。但人体重心的位置是可变的,可在一定范围内移动,甚至人体的重心可移出体外,但重心移动的方向总是与环节移动方向一致,并且重心移动的幅度取决于环节移动的幅度。而“松、空、圆、活”的肢体走式要求身体各个部位非圆即弧,这种运动方式在很大程度上增大了人体的支撑面和支撑点边缘所围成的面积,增大了重心可移动的范围,从而增强了人体在运动过程中的稳定程度。
“松”可以很灵活地通过各个环节的相对运动,使人体质量再次分布,从而改变重心的位置。在肢体走式上首先要求松开关节,把几个大关节先松开(如肩关节和胯关节),但骨节要对准,以便更好地带动其他小关节活动,这样人体的重心才能在运动的过程中灵活转换。人体的脊骨,特别是胸椎和腰椎的松开与贯穿尤为重要,腰脊命门穴为全身重心所在,是调节全身动作的关键,时刻注意命门穴的松沉,微微旋转腰脊来带动躯干和四肢的活动,胸背部的关节要节节往下松沉,重心下降,身体的稳定性可大大增强。这样重心既可以随形而变,随势而流,身体重心的转换又能不偏不倚,灵活不僵,使人体在攻防中的平衡性与稳定性达到协调一致。
综上所述,太极拳中“松空圆活“的基本身法不管是在心理上,还是在肢体走式上,都是以增强人体的平衡能力为基本原则的。太极拳的“松空圆活“必须到推手中去训练和体验,到实战中去磨练,要长时间的练习推手,反复训练,参加实战,才能够体会到它在调节人体协调性、灵活性、平衡性与稳定性中的神奇效果。
秦皇岛市科学技术研究与发展计划,批号:201101A040 201101A026
参考文献:
[1]陆爱云.《运动生物力学》,人民体育出版社.,2010.6
[2]王晓燕,杨建营.太极拳的现代化分化发展,武汉体育学院学报,2014.(4):49-55
[3]高丽.武术太极拳自选竞赛套路高难度323B_3动作的生物力学研究,北京体育大学学报.,2010.33(4):122-127.
[4]蔡开明.现代核心训练理念审视下传统太极拳技术原理及应用,北京体育大学学报,2014.(8):140-144
生物医学工程专业的实验动物学教学中存在很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本专业的学生基础课程设置跨度大,而且学了很多工程专业的基础课,不同于医学和生物专业的学生有医学背景和生物基础,他们不能够很快掌握很多实验动物的基本概念和词汇,因此给教学带来很多困难。
(2)应用传统的实验动物学的教材要讲58个学时的课,还有32学时的实验课,而本专业的学生,实验动物学课程设置只有32个学时,而且目前还没有设置实验课教学,因此课程的讲授内容需要做很大的调整和缩减,才能适应本专业的学生的教学要求。
(3)本专业的学生对实验动物学的兴趣不大,上课的时候,同学由于初次接触医学和生物类的课程,所以很多对这些不熟悉,也没什么兴趣。课堂效果不好,学生互动较少,因此这是教学中重要的教改内容。
(4)作为新开课程,教师授课时教学经验不足,不能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照本宣科地去讲课,不结合实际科研工作和应用去讲,讲课的幻灯做的也欠图文并茂,给教学带来很多问题。
(5)实验动物学是一门传统的基础研究课程,是一门以操作技术为主的学科,实验教学应是整个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我们的教学体系中没有设置实验课程,是我们教学改革的主要环节。
2实验动物教学改革的内容
鉴于本专业的交叉学科特点,我们采用如下方法进行教改实践:
(1)对本学科专业的26名学生进行无记名问卷调查,经统计发现76%的学生对本课程兴趣不浓厚,58%的学生讲到授课教师的教学经验不足,83%的学生对实验动物学中的疾病动物模型和动物实验设计方面的内容比较感兴趣,66%的同学希望以后开设实验动物学的实验课,提高自身的动手能力。
(2)采取责任教授引导,主讲教师讨论的方法,对实验动物学的教学内容进行规划,减少了很多与生物医学工程关系不大的授课内容,这样可以使得学生在短时间内有效地掌握相关知识。
(3)课堂讲授时,通过生动的幻灯和教学录像代替死板的文字,用实际的研究经验去代替书本的照本宣科,以诱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取得了很好的教学改革效果。
(4)在教学同时,让学生走进实验动物房,进行参观和实际动手操作训练,而且开展了本科生导师制,让学生跟着老师去掌握动物实验的基本操作。
(5)我们开展了学生展示,让学生自己在课堂上设计动物实验,把常见的一些疑难杂症带到课堂,学生对肿瘤、癌症等热点问题有很大的兴趣,亲自设计实验,课堂互动很好,取得很好的教学效果。
(6)在教材的选取上,以前的教材文字太多,图片太少,不太适合学生使用。因此,需要选用图片多的教材来激发学生的兴趣,更适合交叉学科的学生使用。
(7)加强了教师队伍的技能培训,主讲教师均参加了中国实验动物学会举办的实验动物从业人员培训,培训合格均获得实验动物从业人员上岗证书。通过培训,听到了教学经验丰富的专家们栩栩如生的实验动物教学,受益匪浅,并且把这些学到东西传授给学生时,取得很好的教学效果。
(8)开展了学生实地参观北京大学医学部实验动物中心,还有我们学院的实验动物房,让学生近距离接触实验动物,亲自抓鼠、注射等,大大提高了学生的兴趣。
3结语
关 键 词:体育法;体育法学概念;国际体育法;国家体育法;固有体育法
中图分类号:G80-0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6-7116(2015)02-0001-04
近年来,作为一门新兴学科――体育法学(sports law)的研究受到了国内外学者的广泛关注,“什么是体育法学”成为争论的热点之一。体育法学概念是体育法学理论体系中的核心概念,决定着体育法学的学科性质、研究对象、研究内容以及研究方法。因此,深入探讨体育法学概念,准确地把握其内涵和外延对于丰富体育法学学科的理论体系十分必要。
1 国内外关于体育法学概念的几种观点
目前,国际体育法学界在体育法学概念和体育法学能否成为一个独立学科的问题上主要有3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主张不存在体育法和体育法学学科。Grayson,Edward[1]认为,“不存在法学意义上的体育法。简单地说,它没有法律基础,普通法和平衡法的概念中没有专门与体育有关的概念。应用于体育中的各种法律与应用于其他任何社会领域的法律没有什么不同。”这种观点认为,在法学体系中没有专门的体育法,法律对待体育与对待其他任何领域一样,一旦触及到法律,法律就会行使其功能。从这个意义上讲,体育法是使用不准确的概念,它实际上是法律的基本概念和各种不同的法律在体育中的应用,是体育与法(sports and law)的结合,而不是独立的体育法(sports law),因此也就不存在体育法学学科。
第二种观点认为体育法已经存在,体育法学学科正在形成过程之中。根据Burlette Carter 的观点,“体育法学正处在令人鼓舞的挑战性和变化性的过程之中,这个过程伴随着不断增多的法学学派关注体育问题和不断增加的参与者、组织机构以及社团体育法规。这些发展会更好地构建正在出现的这个研究领域。体育法学将会逐渐由‘没有讲义的课程’成为被广泛认可的独立的重要法学领域”[2]。这种观点与完全否定体育法和体育法学学科存在的第一种观点不同,认为体育法律法规已经存在,体育法学学科正在形成之中。随着法学对体育的关注、参与研究的学者不断增多,体育法学将会快速发展并成为一个重要研究领域。
第三种观点认为体育法学已经是一个独立的研究领域。Simone Gardiner[3]认为:“体育法学是一个综合的各种法律相互关联的法学学科,它涉及到诸如合同、税收、雇佣、竞争和刑事等法律领域,专门的法规和判决案例已经得到发展并将继续。作为一个有很多专门人员参与的学术研究领域,现在正是接纳这个新的法学领域即体育法学的时候。”Matthew等[4]认为:“不管用什么术语,‘体育法学’在法学的学术领域中具有一席地位,它挑战法律问题,涉及多门学科,关联诸多社会要素,并引起学者们的极大兴趣。”Mark James[5]认为:体育法学“是体育与法的相互作用,它用法、法律原理和法律程序来解决体育的争端,并在体育的治理、参与和消费方面发挥作用。”上述观点表述了构成体育法学的主要内容,指出了体育法学学科的综合性和独特性,强调体育法学已经是一个客观存在的独立学科。
以美国、英国为代表的普通法系国家,注重法院判决的体育案例和一般法律在体育中的应用,这是造成一些学者否认体育法和体育法学学科存在的原因。然而,以法国、德国、日本和我国为代表的大陆法系国家,十分重视体育法律、法规的成文法制定,因此对于体育法和体育法学学科的存在不存在质疑。
滨野吉生[6]认为,体育法学是“对体育法进行专门研究的学术领域,是以体育科学与法学、特别是教育法学为中心,多学科交叉的一门学问。”他主张体育法与宪法、民法、刑法等法律有着密切的联系,这些法律在体育中的应用及解释构成了体育法学的重要内容。但这些法律不能代替体育法,体育法有其独特的法律体系。
千叶正士[7]把体育法学定义为“关于体育法即与体育相关法律的学问。”他认为,体育法学不仅是关于日本《体育振兴法》等专门体育法的研究,也是对所有与体育有关的法律进行研究的学问。
姜仁屏、刘菊昌[8]认为:“体育法学是以体育法及其体育实践为研究对象的一门新兴学科。”
于善旭[9]认为:“体育法学是研究体育法律规范和体育法律现象以及它们发展规律和运行机制的法律科学。”
董小龙、郭春玲[10]认为:“体育法学是研究体育法及其发展规律的法学学科。它属于法学范畴,与法学的其他学科有密切的联系;同时又与体育人文社会学科有着密切联系,它属于法学与体育学的交叉学科,因为它以体育法律关系及其发展规律为研究对象。”
综上所述,大多数学者认为体育法和体育法学学科已经存在,但究竟如何准确把握体育法学概念的内涵和外延,仍然是一个摆在我们面前的理论难题。
2 体育法学概念的内涵
体育法学的定义是揭示体育法学概念内涵的逻辑方法。根据逻辑学中“种概念=种差+邻近属概念”的定义,为了准确把握体育法学概念的本质属性需要从属概念和种差两个方面加以探讨。
首先,从属概念的角度来看,上述观点的表述中有“一门学问”、“学术领域”、“新兴学科”、“综合体”、“交叉学科”、“法律科学”、“法学学科”等。我们从中选取具有代表性的“学问”、“学科”、“科学”这3个概念,并了解其基本含义。简而言之,学问是指系统的知识;学科是指知识体系的分类,不同的知识体系构成不同的学科;科学是指关于自然、社会和思维发展规律的知识体系。从这3个概念的基本含义来看,其相同点是均有知识体系的含义,其不同点有以下两点:第一,学科含有知识体系分类的含义,尤其当今国内外学界对学科内涵的理解更为丰富,它不仅仅停留在知识体系分类上,还含有科研队伍、学术成果、条件保障、运行机制等要素,这就是我们常说的“学科建设”。从这个意义上来讲,由特定研究对象、研究方法和知识体系可以形成一门学问,但不一定能够形成这门学问的学科。换句话说,当一门学问发展到一定阶段,满足了学科的要求时才能形成学科。正因为如此,至今还有些西方国家的学者认为,体育法学仍是一个新的研究领域,尚不是一门独立的学科。然而,从目前国内外体育法学的发展实际状况来看,美国、英国、法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已经形成了独立的体育法学学科;俄罗斯、印度、巴西、希腊等发展中国家的体育法学尚未形成独立的学科;我国的体育法学经过20多年的建设,现在已经初步形成了独立的学科。第二,科学本身就是知识体系,而且是关于自然、社会和思维的知识体系。体育法学属于社会科学和人文科学的范畴,较少涉及自然科学。
另外,上述观点中的“学术领域”、“新兴学科”、“综合体”、“交叉学科”是对学科特性表述,其中体育法学是交叉学科的观点已经被体育法学界普遍认可。然而,将体育法学的属概念定位于“法律科学”或“法学学科”的观点有待商榷。第一,体育法学的母学科是法学,将其归属到法学学科或法律学科有一定的道理。但是如果按照这个道理,那么体育哲学、体育社会学、体育史学、体育管理学、体育心理学、运动解剖学、运动生理学、运动生物力学、运动医学等诸多学科都要回归到其母学科,作为一级学科的体育学就会面临解体的局面,不利于体育学科的发展。第二,这种将体育法学归属到法学学科本身也有理论缺陷。因为既然已经认可体育法学是交叉学科,那么,我们认为它既可以归属到法学也可以归属到体育学,这并不矛盾。例如,体育社会学既可以归属到社会学科,也可以归属到体育学科;体育产业既可以归属到经济学科,也可以归属到体育学科等。如果我们从定义上一定要明确归属到某个学科,不仅理论依据不够充分,还会在实践上不利于体育学科的发展。鉴于以上分析,从国内外体育法学发展的视角出发,我们认为体育法学的属概念使用“学问”一词比较妥当。
其次,从种差的角度来看,上述观点中有“体育法”、“体育法律规范”、“体育实践”、“体育法律现象”、“发展规律”、“运行机制”等。种差反映概念的本质属性,准确地界定体育法学概念的种差才能准确地把握体育法学的本质属性。第一,在以上的表述中“体育法”与“体育法律规范”有相近的含义,因为体育法律就是由反映法律关系的各种社会规范构成的。“体育实践”与“体育法律现象”的含义相近,因为体育法律现象一般是指体育实践中的法律现象。在这两对近似的表述中我们选取“体育法”和“体育法律现象”。因为体育法比体育法律规范能更全面地涵盖体育法学的研究对象和研究内容;另外,从体育法学的角度来看,体育实践的外延太宽泛,而体育法律现象比体育实践更明确,更具有针对性。第二,人们在对一门学问进行定义的时候经常用到“发展规律”一词,但究竟“发展规律”是什么却不太清楚,好像是一个终极追求的目标。考虑到上述体育法学定义中已经含有“研究”一词,其本身就有探求事物性质和规律的含义,可以替代比较宏观,空洞的“发展规律”。第三,关于“运行机制”,体育法和应用于体育法律现象中的法律既有实体法也有程序法,程序法在很大程度上明确了实体法的运行机制;同时体育实践中的运行机制,如职业体育俱乐部的运行机制、体育社团的运行机制等,凡是涉及到法律关系的均可包含在“体育法律现象”之中。因此,“运行机制”作为体育法学的种差可以忽略。第四,这里需要指出的是,在体育法学的种差里应当加上“应用于体育的法”这一表述。因为,无论是普通法系的国家还是大陆法系的国家,一般法律在体育实践中的应用构成了体育法学的重要内容。鉴于以上分析,我们认为体育法学概念的种差选择“体育法”、“应用于体育中的法”和“体育法律现象”比较妥当。在明确体育法学属概念和种差的基础上,我们如下定义体育法学概念:体育法学是研究体育法和应用于体育的法及其体育法律现象的一门学问。
3 体育法学概念的外延
“概念的外延,就是具有概念所反映的特有属性的事物”[11]。体育法学概念的定义反映了其内涵,同时也就确定了其外延。体育法学概念的外延是“体育法”、“应用于体育的法”和“体育法律现象”。
1)体育法。
这里的体育法(sports law)是指直接以体育为内容的法律,主要包括国际体育法、国家体育法和固有体育法。国际体育法是指由国际组织和国际体育组织制定的体育法律、法规。例如,联合国大会制定的《反对体育领域种族隔离公约》、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制定的《体育运动国际》、国际奥委会制定的《奥林匹克》、《反兴奋剂公约》,以及国际各单项体育协会制定的章程等等。国际体育法是调整国家与国家之间,国家与国际组织或国际体育组织之间法律关系和法律行为的法律规范。国家体育法是指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体育法律、法规。例如,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日本的《体育基本法》,美国的《业余体育法》,法国的《体育振兴法》等等。国家体育法只能以本国的体育法律关系作为调整对象,规范本国的体育行为,在法律制定国内发生法律效力。固有体育法是指体育本身内在的、调整体育行为的法律。固有体育法不是由国家按照法定程序制定或认可的法,但作为“活法”(living law)却在体育的实践中发挥着实际的规范体育法律关系和体育行为的作用,它是体育本身赖以存在的法,主要包含体育规则、体育社团的规章和体育理念。
2)应用于体育的法。
应用于体育中的法(sports and law)是指应用到体育中解决法律问题的一般法律。这部分法律又可分为两种:一种是成文法,是指明文颁布的一般性法律,如宪法、行政法、民法、刑法、教育法、国家赔偿法、反垄断法、知识产权法、专利法等等。当这些法律与体育发生关系时,关于这些已经颁布的成文法的解释、探讨和应用则构成了体育法学的重要内容。另一种是不成文法,是指没有明文规定的法律,主要包括习惯法、判例法和条理法等。这些法律在体育实践中发挥着实际作用,是构成体育法学的重要研究内容。
3)体育法律现象。
体育法律现象是指由体育实践中的各种法律关系而产生的可感知的法律问题。体育法律现象具有广泛性、多样性和可变性。广泛性是指体育的各个领域和体育的相关领域都存在法律问题;多样性是指体育实践中的法律现象涉及诸多领域,其问题的性质和内容多种多样;可变性是指随着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教育和体育等领域的不断发展会产生出各种新的体育法律现象。体育法律现象的广泛性,多样性和可变性为体育法学提供了广阔的研究空间,需要我们不断地研究已经出现的法律问题,发现新的体育法律问题,解决体育实践中的法律问题。
4 体育法学的研究方法
如上所述,我们把体育法学的属概念界定为是“一门学问”,而研究方法是构成“一门学问”的必要条件。不同的研究方法研究相同的对象可以形成新的研究领域,如用生理学的方法和生物力学的方法研究运动中的人,就会形成运动生理学和运动生物力学两个不同的研究领域。同样,相同的研究方法研究不同的对象也可以形成新的研究领域,如用心理学的方法研究运动员和普通人,就会产生运动心理学和普通心理学。由于体育法学是法学与体育学的交叉学科,涉及的研究内容非常广泛,需要多种研究方法来完成其研究任务。在这些研究方法中既有其本身独有的法学研究方法,也有人文社会科学通用的研究方法,其主要的研究方法如下:
1)法律解释方法。
法律解释法又分为文理解释法和论理解释法两种,前者是重视对法律条文词义的解释方法,后者是重视对法律条文立法目的、条理的解释方法。通过法律解释,在法律尚未修订的情况下可以扩大或缩小法的适用范围。作为体育法学的研究方法,通过对各种法律,尤其是通过对国家体育法的解释,使其更好地适用于体育实践中的现实问题,为解决体育中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依据。
2))法社会学方法。
法社会学方法是以社会生活中实际发挥作用的软法为研究对象的法社会学理论为依据的研究方法。法社会学是已经为法学界普遍认可的成熟的法学理论,以此作为体育法学的研究方法,为研究国际体育法、固有体育法等问题提供了方法学依据。
3)法哲学方法。
法哲学方法是从哲学的视角对法的基本问题进行研究的法学方法。法哲学作为体育法学的研究方法,为研究体育法的本质问题、体育法的价值问题、体育权利、义务等问题提供了方法学依据。
4)比较法学研究方法。
比较法学研究方法是通过对国内外法律、不同地区之间法律以及各种不同案例等进行比较的一种研究方法。比较法学研究方法已经成为法学研究中常用的一种方法。以此作为体育法学的研究方法,可以通过中外体育法律制度、体育法律问题的比较分析,借鉴先进经验,汲取失败教训,丰富体育法学的理论。
5)判例分析方法。
判例分析是通过对已经判罚的案例进行分析,把握其判罚的法律依据和判罚理念,为研究同类法律现象提供法律依据,在某些情况下可以形成新的法律规范的方法。将判例分析法作为体育法学的研究方法,可以通过对典型体育判罚案例的分析,研究其判罚依据和理念,形成新的体育法规和体育法理。
参考文献:
[1] Grayson,Edward. Sport and the law[M]. London:Butter Worths,1999:p.xxxvii.
[2] Matthew J Mitten. Sport law in United States [M]. New York:Wolters Kluwer,2011:16-17.
[3] Simon Gardiner. Sports law[M]. London:Cavendish Publishing Limited,2001:100.
[4] Matthew J Mitten,Hayden Opie. Sports law:implications for the development of international,comparative,and national law and global dispute Resolution[J]. Tulane Law Review,2010,85(269):272.
[5] Mark James. Sports law[M]. New York:Palgrave Macmillan,2013:21.
[6] 滨野吉生. 体育、竞技运动法学概论[M]. 东京:前野书店,1988::25.
[7] 千叶正士. 体育法学序说[M]. 东京:信山社,2001:13.
[8] 姜仁屏,刘菊昌. 体育法学[M]. 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94.
[9] 于善旭. 体育法学[J]. 体育文史,1997(1):58-59.
一、 将矿山特色引入课堂
在课堂教学上,安全人机工程学这门课程课时量较少,要利用好每一堂课的时间来将考试和实践应用的内容教授给学生。在授课内容上大体分为六个方面。一是在课堂上的理论知识,教师应该在实地考察前先将安全人机工程学的基本概念,研究目的和研究内容等基本理论传授给学生,带领学生探究人机结合面和人机系统等多个专业术语的含义。二是在人体参数的研究上,安全人机工程学这门课程,人的安全是最重要的,研究人体形态尺寸和功能尺寸,人体的视觉特征和体型指数,人体的生物力学指数和生物学,运用准则来测量人体数据等。三是研究人机之间的功能分配和人机之间的功能匹配,在矿山工作中人的工作和机器的工作,还有人与机器之间的特性比较。在这些研究的基础上探究人机系统的安全可靠性和研究提高人机系统可靠性的途径。四是设计相关的人机安全系统,根据相关的矿井工作配置来设计人机安全系统,规划井下井上显示器和控制器的类型,确立人机安全系统的设计原则,设计方向。五是研究人的生理学和心理学,在矿井工作的时候人的心理需求和生理需求同样影响在矿山工作的安全性,研究人体常见的疲劳种类和改善解决疲劳的方式。六是在实践中满足矿山安全人机工程学的设计要求,增加机器操作者的健康防护措施和消除对人体健康的影响,以及完善井下工作人员的防护装置的设计原则等。在课堂讲解中要将矿山的特色,将所从事行业特色融入课堂之中去,对相应的知识点以相关的实例进行讲解。对于矿山的工作场地分析则是用煤矿井场地进行分析,因为煤矿井的作业环境与一般的地面厂房有很大的差异,相对于地面而讲地下井昏暗潮湿,温度高噪声大,影响地下矿井的工作因素多,在教授课程项目时,应选取这种有代表性的工作环境进行讲解。
二、 引入重视矿山特色的经典案例
安全人机工程学是一门以培养实践人才为基准的应用型学科,在课堂教学中要多以实际案例来进行教学,通过经典案例的教学讲解来启发学生的思考方式,让学生通过在解决案例的过程中不断锤炼自己学到的知识点。让案例教学法充分融入平时的课堂教学中去,培养学生们积极参加解决各种案例,将知识教授和能力培养结合起来,锻炼出新时代社会需要的复合型应用人才。案例教学法的种类较多,安全人机工程课程可以使用自由讨论式,主题探讨式,小组解决式和教师案例讲解式,每种都有不同的特点和培养侧重。在案例的选取上要选取和知识点相复合,并且具有代表性的实际案例,例如在讲解机器的可靠性选择时,选取经典的四川肖家湾煤矿井爆炸案例,介绍并分析事故的原因,也可以让学生们自主学习找出事故的发射原因,并在课堂中分组讨论预防和解决同类事故的方式。在案例教学法的教学过程中教师要加以把控,既可以将其作为基础知识的讲解点也可以作为基础知识的运用范畴,对于专业内重要的理论知识,教师可以先进行理论的讲解,对重要知识点的设计原理和要求部分进行反复讲解,在对一个完整人机安全系统进行分析评价,在运用当堂的知识来分析该系统中那些部分符合安全学设计,那些符合安全学设计,并分小组讨论来改进相关人机安全系统方案。
三、 突出实践的矿山特色教学方法
在安全人机工程学的教授中有很多的理论知识点,对于许多没有实践经验的学生来说,单纯的理论知识点有些陌生,仅仅依靠老师在课堂上的讲解学习的效果不够明显,案例的教学也无法弥补没有实际教学的弊端。在安全人机工程学中必须要进行充足的实践教学,主要有实验教学和课程设计。在实验教学方面主要紧密围绕课程所学内容,目标和教学对象,增设与矿山相关的实验。可以在实验室中模拟煤矿井下的实际工作环境,在实验室所设置的环境中进行温度湿度照明和湿度等的测定。在课程设计方面在内容上要与进行实践的矿山特征要吻合,积极地引导学生在矿山企业中的生产系统中选取相关的课题来进行探究,如对实际煤矿井下温度湿度,风速照明和噪声瓦斯等作业环境要素进行测量判断,让学生分组进行测量分析,对矿山企业的作业环境进行分析和评价,找出其中的不足并提出改善和解决的办法。
[关键词] 针刀;闭合性手术;开放性手术
[中图分类号] R24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7210(2016)11(c)-0161-05
A simple comment on needle-knife closed operation
ZHANG Tianmin DU Yanjun
College of Acupuncture and Osteology and Traumatology, Hubei University of Chinese Medicine, Hubei Province, Wuhan 430065, China
[Abstract] This paper elaborates the concept of needle-knife closed operation, analyzes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closed operation and open operation, introduces closed surgical instruments, action principle, and the theoretical basis, operating characteristics and requirements of closed operation, so as to promote the understanding of clinical medical workers for the theory of needle-knife closed operation. Under the guidance of acupotomology theory, needle-knife closed operation is using needle-knife instruments to cut or separate the soft tissue around the joint, to relieve the pain of patients, so as to achieve the purpose of treatment. The indications of needle-knife closed operation have developed from orthopedic diseases to many clinical difficult miscellaneous diseases of department of internal medicine, surgery, gynecology, pediatrics, dermatology, ophthalmology and otorhinolaryngology, and plastic and aesthetic surgery. The future development space of needle-knife closed operation will be very broad, which has owned the conditions of developing clinical sub-discipline of acupotomology.
[Key words] Needle-knife; Closed operation; Open operation
西医手术在治疗疾病中所取得的成就是有目共睹的,西医专家们也在研究如何减少开放性手术的并发症及后遗症,但传统手术具有切口较大、创伤大、需要切除部分人体组织器官、术后需要缝合伤口等缺点。找到一种以不切除人体组织器官的外科手术是医学的进步,针刀闭合性手术就是这样一种外科手术,其以针刀医学理论和人体弓弦力学解剖系统为理论基础,在非直视条件下进行手术,切口小,创伤小,不切除人体的任何解剖结构,术后无需缝合。本文通过了解针刀闭合性手术的基本概念和针刀操作过程,阐述针刀闭合性手术的特点与优势,规范针刀临床技术操作,保障针刀操作安全性,提高针刀疗效,促进针刀技术操作的标准化、规范化进展。
1 闭合性手术的基本概念
1.1 定义
针刀闭合性手术是在针刀医学理论的指导下,应用针刀器械对骨关节周围软组织进行切割、分离、减压,以解除患者痛苦、达到治疗目的的外科手术方法[1]。
1.2 特点
]合性手术的特点有二:一是切口小,不切除人体任何组织器官,不需要缝合;二是非直视手术。首先,切口小是指针刀刀刃在1~3 mm,所以针刀刺入皮肤及各层次解剖结构,到达病变部位完成刀法操作后,拔出针刀所留下的创口很小,不需要缝合,针刀口可自行愈合。其次,针刀闭合性手术不切除任何人体组织器官,这与西医手术的性质截然不同,针刀手术是通过切开病变部位的粘连、瘢痕,调节人体生物力学平衡而达到治疗疾病的目的。最后,非直视手术是指针刀闭合性手术相对于西医开放性手术而言,由于针刀切口很小,针刀在人体内的操作过程不是在肉眼直视下进行,而是在非直视的条件下操作。非直视手术的基础是针刀医学理论和弓弦力学解剖系统。
2 闭合性手术与开放性手术之间的关系
西医手术是指在西医学理论指导下,应用各种器械和仪器,在直视条件下,对机体组织或器官进行切除、修补、重建或移植的方法。它需要切开人体正常的组织后到达病变部位,由于切口大,所以手术操作完成以后需要缝合才能闭合切口,故又称为开放性手术、直视手术等。随着新技术的运用,微小切口技术、腔镜手术等也成为西医手术的重要组成部分,称为微创手术。虽然微创手术的切口变小了,但是它的目的和开放性手术是一样的。闭合性手术是在针刀医学理论指导下,应用针刀对骨关节周围软组织进行切割、分离、减压,达到治疗目的的外科技术[2]。开放性手术和闭合性手术既有联系又有分别,以下从两个方面阐述它们的关系:
2.1 联系
开放性手术和闭合性手术都是以诊疗疾病为目的,以解剖为基础,进行严格的术前消毒、麻醉,以金属器械对人体进行干预,都需要通过切开或者刺入人体组织,达到治疗的目的。
2.2 区别
针刀闭合性手术与传统西医开放性手术在指导思想、理论基础、操作部位、方法、切口、后遗症及并发症等方面均存在着本质的分别。
2.2.1 指导思想不同 开放性手术的指导思想是机械唯物主义,哪里有病变,就将哪里打开,将病变组织完全切除,达到治疗疾病的目的。但是这种思想忽视了人体的生命性和自我修复潜能,也没有认识到病变组织的出F是人体自我代偿的自我修复的结果,是不能一味切除的。而针刀闭合性手术以辩证唯物主义为指导思想,重视人体的生命性和自我修复潜能,粘连瘢痕组织是人体对异常应力代偿的结果,治疗疾病不需要切除,只需要切开、分离一部分粘连瘢痕组织,达到调解异常应力、恢复人体力学平衡的目的。
2.2.2 理论基础不同 开放性手术有其自身一整套的基础理论和操作技术,如麻醉技术、止血技术、复苏技术、无菌技术和比较完整的生理学、解剖学基础理论。这些技术和基础理论是适应于开放性手术的,而闭合性手术以这些理论和技术作为基础则是不能实现的。
2.2.3 操作部位不同 西医开放性手术重视局部,哪里有病变就针对那里进行治疗,也就是临床上常用的压痛点治疗方法。而针刀医学研究认为疾病是人体弓弦力学系统力平衡失调所导致的软组织粘连瘢痕所致,而且这些粘连瘢痕挛缩不是一个点的问题,而是以点成线、以线成面、以面成体的立体网络状病理构架,应用针刀对关键节点的粘连瘢痕进行松解,从而恢复人体弓弦力学解剖系统力平衡。
2.2.4 操作方法不同 西医开放性手术强调切开,对病变组织完全切除。如椎间盘突出症,就将突出的椎间盘摘除。而针刀闭合性手术根据人体弓弦力学解剖系统和网眼理论认为突出的椎间盘是腰椎间盘突出症的原因,而不是结果,腰椎间盘突出症可以治愈,但是不能被摘除。应用针刀松解腰段软组织的粘连瘢痕,恢复腰段弓弦力学解剖系统力平衡,即可治愈该病。
2.2.5 对人体的创伤大小、并发症和后遗症不同 虽然两者都是应用金属器械对人体进行创伤性治疗,都是治疗疾病的手段,但两者造成的人体创伤大小是完全不同的。西医开放性手术是以切开方式进入人体,是长线切口,而且需要切除病变组织,造成术后瘢痕、再粘连等一系列并发症,而针刀以刺入方式进入人体,针刀刃宽度只有1 mm,而且不需要切除病变组织,不遗留手术瘢痕,不会引起手术切口再粘连等并发症。
3 闭合性手术的器械――针刀
3.1 针刀的形态结构
针刀由针刀柄、针刀体、针刀刃3部分组成。根据针刀体的直径不同分为Ⅰ型针刀、Ⅱ型针刀和Ⅲ型针刀。根据针刀体的形状不同分为直形针刀(图1)和弧形针刀(图2)。Ⅰ型直形针刀主要用于软组织行经路线(如肌腹部)粘连、瘢痕和挛缩的松解,Ⅰ型弧形针刀主要用于软组织起止点的松解;Ⅱ型直型针刀及Ⅱ型弧型针刀主要用于强直性脊柱炎、关节强直、脑瘫等疑难疾病的针刀松解;Ⅲ型直型针刀及Ⅲ型弧型针刀主要用于股骨头坏死的针刀松解。
3.2 针刀的作用原理
3.2.1 针刀机械原理 针刀作为一种金属刀具,本身具备了刀的功能。针刀刀刃具有切、割、削和分离作用,而针刀体前部参与了针刀分离的功能。
3.2.2 针刀治疗原理 针刀医学研究发现,慢性软组织损伤疾病及骨质增生是由于人体弓弦力学系统的力平衡失调引起的,人体失代偿后产生粘连、瘢痕、挛缩和堵塞,形成立体网络状的病理构架。针刀的治疗原理主要是通过在非直视条件下进行闭合性松解术,应用针刀的切、割、削和分离功能,切开软组织的瘢痕、分离粘连与挛缩、疏通堵塞,从而破坏疾病的病理构架,恢复软组织和骨关节的力平衡,使疾病得以治愈。
4 闭合性手术的理论基础
4.1 人体弓弦力学解剖系统
人体弓弦力学解剖系统是以骨骼为弓,以连接骨骼的关节囊、韧带、肌肉、筋膜为弦,完成人体运动功能的力学解剖系统。它由5个部分组成,即单关节弓弦力学解剖系统、四肢弓弦力学解剖系统、脊柱弓弦力学解剖系统、脊-肢弓弦力学解剖系统及内脏弓弦力学解剖系统[3]。针刀医学研究发现,人体弓弦力学解剖系统的力平衡失调是导致慢性软组织损伤疾病及骨质增生疾病产生的根本原因,其力平衡失调后,就会在弓弦结合部及弦的应力集中部位产生粘连、瘢痕和挛缩,形成立体网络状的病理构架,在解剖层面确定了病变部位,为针刀手术提供了准确的定位,即针刀的施术部位明确了。针刀闭合性手术不需要长形切口,是在非直视下松解粘连、瘢痕和挛缩,破坏疾病的病理构架,所以,掌握人体弓弦力学解剖系统结构是完成针刀闭合性手术的基础,也是针刀闭合性手术安全和有效的根本保证。
4.2 人体表面解剖
人体表面解剖是指人体表面的各种体表标志以及体表投影。体表标志主要包括人体的骨性标志、肌性标志及皮肤标志,体表投影主要包括人体重要的神经、血管及脏器在人体表面的投影[4]。针刀闭合性手术是非直视手术,在针刀手术过程中,术者无法看到针刀在体内的操作步骤。所以,掌握了人体表面解剖对于针刀手术入路、针刀在体内的操作以及避开人体重要神经、血管及脏器均具有重要的作用[5]。
4.3 应用解剖
应用解剖是指人体因肢体畸形或处于某种强迫状态下的非标准的解剖结构。当疾病造成患者的肢体畸形或处于某种强迫时,他们内部的解剖结构和体表定位就发生了很大的改变,此时,标准下的体表定位则无法指导完成针刀闭合性手术。所以,掌握应用解剖就能有效避开在病理条件下重要的神经、血管及脏器,对保证在非标准下完成针刀闭合性手术有十分重要的意义[6]。
5 闭合性手术基本操作的特点和要求
5.1 操作特点
针刀闭合性手术是在熟练掌握人体解剖结构的基础上,在非直视条件下进行的闭合性软组织松解术。避开人体重要的神经、血管组织,切开瘢痕、分离粘连与挛缩、疏通堵塞,破坏疾病的病理构架,恢复软组织和骨关节的力平衡,使疾病得以治愈。
5.2 操作要求
针刀松解是闭合性手术,针刀多在组织的深部切割松解,有时甚至要深入关节腔、椎管进行操作,对病变部位局部内环境的破坏或影响比针灸针要大,所以对针刀操作的无菌要求比对针刺操作的要求要严格,一旦手术部位感染,会造成深部脓肿、关节腔脓肿等。因此,在施术过程中,必须符合外科手术的无菌要求。在关节腔内、椎管内治疗时,须符合骨科手术的无菌要求[7]。
针刀操作必在麻醉基础上进行操作。绝大部分针刀手术在局部麻醉下进行,大关节疾病的针刀松解需要在神经阻滞或者全麻下进行。
6 针刀手术入路
6.1 四步进针刀规程
四步进针刀规程包括以下四个步骤:定点、定向、加压分离、刺入。
6.1.1 定点 在确定病变部位和精确掌握该处的解剖结构后,在进针刀部位用记号笔做标记,局部碘酒消毒后再用酒精脱碘,然后覆盖无菌洞巾。
6.1.2 定向 使刀口线与大血管、神经及肌腱走向平行,将刀口压在进针刀点上。
6.1.3 加压分离 在完成第二步后,右手拇、示指捏住针刀柄,其余3指托住针刀体,稍加压力不使刺破皮肤,使进针刀部位形成一个长形凹陷,刀口线和重要血管、神经以及肌腱走向平行,浅表细小的神经和血管就会被分离在刀刃两侧。
6.1.4 刺入 当继续加压,感到一种坚硬感时,说明刀口下皮肤已被推挤到接近骨质,再稍加压即刺入皮肤。此时进针刀点处凹陷基本消失,浅表细小的神经和血管即可避开刀刃的切割,完成进针刀过程。
6.2 针刀手术入路
6.2.1 按骨性标志的手术入路(包括以骨突为标志的手术入路、以横突为标志的手术入路) 骨性标志用手在人体体表可以精确触知或者用针刀在体内精确触知,如喙突、桡骨茎突、关节突、横突、肋骨等。这些骨性标志,除了具有定位意义外,也是进针刀的重要参考。以骨性标志为依据,进针刀方法的原则是针刀刃不离骨面以保证安全操作。
6.2.2 以腱性标志为依据的手术入路 此种手术入路用于松解浅表的韧带及筋膜,以直接减低其张力来达到治疗目的。进针刀时根据治疗目的,按照解剖部位,确定筋膜或韧带的位置。进针刀时,刺入皮肤直达筋膜或韧带表面,此时手下有坚韧的阻力感,然后按照治疗目的进行针刀刀法操作。
6.2.3 以条索、硬节为依据的手术入路 此种手术入路用于局部的条索、硬结和压痛点,通过直接对局部粘连瘢痕挛缩等高应力点进行松解,释放局部异常应力达到治疗的目的。进针刀时以局部条索、硬结和压痛点为标志,严格按照四步进针刀规程,将针刀刺入局部条索硬结及压痛点处,然后按照相应治疗目的进行针刀刀法操作。
以上叙述了三种基本的手术入路,涵盖了绝大多数疾病的针刀治疗的手术入路。当然,随着针刀技术的发展,将来还会有更多的针刀手术入路。
7 针刀刀法
针刀刀法是指针刀手术操作过程中,针刀的针刀刃和针刀体作用于病灶组织,根据不同的治疗目的,采用不同的刀法进行治疗。因此,它是针刀基本操作技术的核心部分,也是保证安全和取得疗效的根本手段。常用的操作方法有:
7.1 纵行疏通法
针刀刀口线与重要神经血管肌腱走行方向一致,针刀体以皮肤为圆心,刀刃端在体内做纵向的弧形运动,主要以刀刃及接近刀锋的部分刀体为作用部位,其运动距离以厘米为单位,范围根据病情而定,一般为1~2 cm,主要用于肌肉粘连瘢痕的针刀松解。
7.2 横行剥离法
横行剥离法是在纵行疏通法的基础上进行的,针刀刀口线与重要神经血管肌腱走行方向一致,针刀体以皮肤为圆心,刀刃端在体内做横向的弧形运动。横行剥离使粘连、瘢痕等组织在纵向松解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其松解度,其运动距离以厘米为单位,范围一般为1~2 cm。
纵行疏通法与横行剥离法是针刀手术操作的最基本和最常用的刀法。临床上常将纵行疏通法与横行剥离法相结合使用,简称纵疏横剥法,纵疏横剥1次为1刀。
7.3 提插切割法
刀口线与重要神经血管肌腱行进方向一致,刀刃到达病变部位后,切割第1刀,然后退针刀至病变组织外,再向下切第2刀,一般提插3~5刀为宜。适用于筋膜、韧带、关节囊病变的针刀松解。
7.4 骨面铲剥法
针刀到达骨面,刀刃沿骨面或者骨嵴切开与分离骨面软组织的方法称为铲剥法,铲剥法适用于软组织起止点病变的针刀松解,如肩周炎喙突点、肱骨外上髁炎、第三腰椎横突综合征等。
7.5 通透剥离法
针刀刀刃先刺穿一侧囊壁,通过囊腔,再刺穿另一侧囊壁,适用于囊腔性疾病的针刀松解,如腱鞘囊肿、滑囊积液、肩峰下滑囊炎等疾病。
8 针刀术后处理
取出针刀碘伏针刀孔再次消毒后,创可贴覆盖创口。术后患者不能起立,必须由手术车推出,一般治疗的患者平卧1 h,未见明显不适方可起身。
9 小结
针刀医学吸收西医注重解剖和中医注重整体观念的优点,将西医开放手术变为针刀闭合性手术。中医针刺治疗是用金属做的针刺入人体进行治病,无需切开皮肤就可以达到人体的深层部位而不损伤人体的组织形态,但是它对人体内的病变组织不能进行切开、剥离、松解等手术治疗;而西医的外科手术虽然可以对人体内部病变组织进行切开、剥离、松解甚至摘除等治疗,但同时也要切开正常皮肤及相关的组织才能进行,这是西医开放性手术无法避免的,同时西医外科手术给人体所带来的后遗症和并发症也是较为严重的[21]。针刀治疗既可达到切割、松解、剥离、切开病灶的目的,又无需大范围切开皮肤和相关组织,也就避免了外科手术的后遗症和并发症的产生,而掌握人体解剖结构位置,熟悉重要神经、血管的体表投影,严格按照四步进针刀规程和针刀手术入路进针刀,是针刀闭合性手术安全性的重要保障。
[参考文献]
[1] 张天民.针刀医学基础理论[M].北京:中国中医药出版社,2012:121-125.
[2] 张义,权伍成,尹萍,等.针刀疗法的适应证和优势病种分析[J].中国针灸,2010,6(30):525-528.
[3] 张天民,吴绪平.人体弓弦力学系统力平衡失调与疾病发生发展及针刀治疗的关系[J].中国针灸,2010,S1(1):121-124.
[4] 张义,郭长青.针刀医学:针灸学的复古与创新[J].中国针灸,2011,12(31):1111-1113.
[5] 张天民.慢性软组织损伤的力学病理机制及针刀治疗学原理[J].湖北中医学院学报,2010,3(4):46-47.
[6] 蒋菊娣.浅谈实习生在手术室的带教管理[J].中国民族民间医药,2009,24(24):177-178.
[7] 王华,陈瑶,钱南萍.围手术期抗菌药物应用的调查分析[J].中国现代医学杂志,2012,8(36):90-93.
[8] 张东红,吴芙,周如聪,等.优质服务干预在预防手术室患者感染的效果研究[J].中华医院感染学杂志,2014,4(24):1020-1026.
[9] 张永华,袁明艳.手术中护理道德要求的体会[J].内蒙古医学杂志,1996,5(48):316.
[10] 李黎明,成华,孙岚.手术麻醉信息系统的临床应用[J].中国数字医学,2008,2(3):51-53,71.
[11] 李戬,继光.松解神经根管外口治疗腰椎间盘突出症机理的实验研究[J].中国社区医师:医学专业,2010,33(12):6-7.
[12] 莫彩鲜.老年人微创手术麻醉并发症临床分析[J].微创医学,2010,5(5):475-477.
[13] 段玉婷,王超.晕针的处理及疗效体会[J].上海针灸杂志,2015,10(34):1004-1005.
[14] 俞倩.晕针的原因预防及处理[J].心血管病防治知识:学术版,2011,1(1):25-27.
[15] 丁荣珍.晕针的预防和处理[J].蚌埠医药,1995,2(13):21.
[16] 王晶,王令习.对针刀医学安全问题的思考[J].世界中医药,2013,7(8):793-795.
[17] 范小涛.针刀治疗股神经卡压综合征的安全径路研究[D].南京:南京中医药大学,2010.
[18] 李飞,姜天鑫,杨骏.针刀结合隔三七饼灸治疗血瘀型膝原发性骨关节炎:随机对照研究[J].中国针灸,2016, 8(36):799-802.
[19] 王海松,任小珊,田井亮.针刀配合关节松动术治疗第三腰椎横突综合征临床研究[J].亚太传统医药,2015, 23(11):107-108.
[20] 朱中书,孙钦然,张丽瑾,等.针刀治疗动静力失衡性大鼠颈椎间盘退变模型的研究[J].河北中医,2016,7(38):1034-1039.
关键词:体育理论;身体教育;竞技运动;大体育;善;真
中图分类号:G8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7116(2010)05-0001-06
对于任何一个学科而言,围绕构造学科理论体系的元概念展开长期、激烈论争是极为常见之事。其实,概念之争并非“文字游戏”那么简单,概念定位上的任何一个细微差异,最后导致的必然是理论领域的巨大范式分野,因此,对有一定学术见解的学派而言,围绕学科的元理论、元概念,坚持己见,据理力争,不肯丝毫让步,是完全可以理解的。王学锋先生是真义体育的忠实拥护者,始终坚持体育是增强体质的教育,认为体育与竞技具有质的区别。近年来更是频频撰文表达对真义体育的支持、对大体育的否定。《体育界的语言和思维问题》、《走进体育语言――对体育与竞技思维混乱问题的认识》、《划界与批判――论体育概念研究中的主体性思维结构问题》、《身体教育与竞技运动的哲学思考》等一系列文章便是从思维差异的角度来解读真义体育的“真”,大体育的“伪”。通过这一系列文章,王先生表达了这样几个基本观点:其一,大体育与真义体育的分歧其本质是主体思维结构方面的,是由于二者在不同的价值领域中来探讨体育概念问题所造成的。真义体育讲分析、重逻辑和正的方法,主张研究体育概念应从科学认知价值领域用“可以言说”的准确语言来探讨解决体育概念问题,强调体育概念术语的规范化与科学化;而与其对峙的大体育观讲综合,重直觉和负的方法,主张探讨体育概念应从美学和伦理价值领域,用一种国人所喜爱的只可意会不可言说的语言来探讨体育概念,强调体育概念的整体性和本土化。其二,身体教育在于求“真”、竞技运动在于求“善”,二者分属于不同的价值领域,求“真”的真义体育秉持的是科学理性精神;求“善”的竞技运动依托的是个体自由精神。事实上,王先生表达的这两个学术观点是成互为因果关系的,前者提出了真义体育与大体育的思维差异;后者则是通过证明真义体育“求真不为善”、竞技运动“向善不求真”来佐证大体育与真义体育的思维本质差异。前者提出问题,后者解答问题,前后一以贯之。对于王先生求身体教育之真的精神,我们表示由衷的敬佩。通过援引哲学原理,将体育元问题深化到本体论、认识论高度,对解决当前体育理论界术语使用混乱现象将是有所裨益的。并且将真、善、科学、自由等引入到身体教育与竞技运动的关系说明中来,也是颇具理论深度与新意的。尽管对于王先生论证身体教育求真、竞技运动向善的过程我们仍然存有不少疑问,但对身体教育求真、竞技运动向善这一结论我们还是赞成的;至于其更进一步将真、善机械分割,将竞技运动扫出“真”的领域,提出竞技运动不具有科学认识价值,则是我们完全不能认同的。
难道身体教育只能求“真”不能向“善”?竞技运动只能向“善”不能求“真”?
1 身体教育求“真”、竞技运动向“善”的证成逻辑
到底身体教育、竞技运动在价值领域应该各自对应什么样的关系,我们暂且搁置,先回顾一下王先生论证身体教育求真、竞技运动向善的过程。
第一,身体教育求“真”的证明。对于身体教育求“真”这一命题的证明,王先生是分3步走的:首先,基于身体教育的起源与科学理性产生同步,推导出身体教育先天就具备科学性。身体教育最早出现在法国思想家卢梭的著作《爱弥儿》中。卢梭生活的时代,正是科学理性得到释放的年代。为了实现社会平等,造就一个契约社会,卢梭将爱弥儿视为虚拟的改造对象,遵循自然规律与秩序对其赢弱的身体实行身体改造,拟从消除人的自然差异人手来消除人的社会差异。对于长期游离于宗教统治的法国社会而言,人一直都是上帝的臣民,人的生老病死,上帝自有安排,同时,身体作为欲望产生的机体,对于人接近上帝起到了阻碍作用,因而,应当予以压制。压制欲望、压制身体一直构成宗教社会的主体特征之一;文艺复兴以来,人的觉醒、理性的复苏无疑对传统的宗教统治造成了致命的打击。身体、身体的欲望从上帝手中解放出来,这无疑有科学理性的一份功劳。所以,体育从一开始产生就具有科学性,它是科学理性精神的产物。其次,身体教育的对象――剥离了心灵后的物质身体是科学能够认知与改造的对象,物质身体具有客观性,因而围绕身体所展开的身体教育自然具备客观科学性。因为人的身体(剥离了心灵的身体)是物质性的东西,是经验能够感觉到的对象的现象界,是自然的一部分,身体的生长发育成熟衰老具有自然的必然性,是有规律、有秩序的,更为重要的是,身体的这一自然规律和秩序是人能够认识的。按照自然因果律的法则去实施健身教育,既是一种具有普遍必然性的教育,也将是科学的教育。最后,身体教育作为教育的一种特殊形式,被赋予了科学性――身体教育是科学的教育。凡教育,必然是教育者按照一定的教育规律运用一定的教育媒介对受教育者实行教育。教育既是完善人的过程,也是追求真理的过程,还是形成科学的过程。身体教育是以exercise为主要手段来实现身体教育目的的,而exercise正是一种符合自然规律性和普遍必然性的运动,是一种科学性的运动。显然,从手段来看,身体教育也是富含科学性的。通过溯源身体教育的起源、关联身体教育与教育、解析身体教育的手段与途径,身体教育的科学属性得以证成。
第二,竞技运动向善的证明。先将竞技运动排除出“真”的领域,而后另为竞技运动寻找一个委身之所――善域。如何将竞技运动扫出“真”域?依据康德的哲学理论“自由和道德问题,只具有实践意义,不具有认识论意义”。如果,竞技运动能够与自由扯上关系,依据康德理论,不就能够轻而易举的将竞技运动扫出真域了吗?因此,欲证明竞技运动向善,首先必须证明竞技运动与自由之间具有必然的联系。通过回溯竞技运动的发展史,可以发现游戏竟是竞技运动的原始形态,而正好有论者将游戏的本质界定为自由,于是,通过勾连游戏与竞技运动,继而抽取自由本质,也就能够实现对竞技运动求真的否定。另外,王先生还以能否对身体产生普遍必然性影响来评判“科学”与“自由”。能够对身体产生普遍必然性影响的身体活动即是“科学”的活动,不能产生普遍必然性影响的身体活动只能是“自由”的活动。竞技运动这种不确定性的身体活动虽然是我们可以感觉到的,但是它却不能对身体实质产生具有普遍必然性的影响,所以它不是“科学”,只能是“自由”。既是自由的活动,竞技运动必然不属于“真”的认识范畴,也就可以将其从“真”的领域清除出去。如何将竞技运动安放到“善”域?既然竞技运动求的不是真,而是自由,依据康德理论,自由属于道德范畴,竞技运动归位于善
的领域也就成为必然的结果。
2 对身体教育求真与竞技运动向善证明过程的几点质疑
应当承认,直观王先生提出的“身体教育求真”、“竞技运动向善”两个命题是具有一定的经验合理性的。身体教育必然可以求真,竞技运动也一定可以向善。然而,王先生的用意并不在于表述身体教育求真、竞技运动向善,而是想进一步得出身体教育求真不向善、竞技运动向善不求真的结论,以实现分离身体教育与竞技运动的目的。由于带有先入为主的“分裂”的意图,且秉持的是真、善机械分割不可统一的价值观,使得论证的过程及研究结果难免存在偏颇。
第一,关于价值取向问题。无论是从事自然科学研究还是社会科学研究,都要求研究者采取一种中立的立场来开展研究。任何先入为主、预先怀揣观点所进行的研究,必然使得研究过程、研究结果受到研究者立场的左右,最终使得研究结果失真。事实上,在证明竞技运动不具有认识价值、只具有伦理意义的过程中,研究者是带有明显的主观偏见的,突出表现为将真、善截然的机械分割,人为的将真义体育与大体育对立。正像其所宣称的:在中国体育界,我们可以说,你不赞成真义体育观,你就赞成sport大体育观。既是一个坚定的真义体育观持有者,在论证身体教育与竞技运动的差异时,就必然会把研究假设当成研究结论,必然带着差异看问题,带着差异找差异,使得差异逻辑处于事实差异之前。关于大体育与真义体育的分歧,事实上是由视角不同所导致的,并非是绝对性的事实差异。如有论者所评论的:不变的体育术语与其所指向的变化的体育实践之矛盾的外部表现形式,是体育术语与体育实践的矛盾引发真义体育观与大体育观的争论。依我们看,真义体育观站在身体教育的内部仰看不同身体文化形态,强调的是身体教育与不同身体文化形态的差异;而大体育观从实践工作的角度强调各种身体文化的共性与融合,二者看待问题的角度是不相同的。如果能够取消成见、统一范式,二者是完全可以实现互补的。
第二,关于理论引用问题。研究者常常引用已有的学术观点来佐证自己的观点,这对于增加学术观点的说服力显然是有益的。但引用观点并非是无原则的引用,只有权威观点或者经过长期实践,获得较多人认可的观点才具有较高的引用价值。如果以尚存争议的理论观点来支撑自己的研究,其研究的科学性是会受到质疑的。这是理论引用问题的一个方面;另一方面,在引用理论过程中,必须客观、完整地尊重引文的原始含义,既不能肢解含义,也不能发挥性解读。对身体教育求真的证明,本具有较多科学素材,王先生偏偏采用大陆理性主义者笛卡尔的二元论思想。用哲学来证成科学,实不可行,强而为之,也只能是画蛇添足罢了。笛卡尔作为近代哲学的奠基者,由其发展的认识论、方法论为日后的西方科学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我思故我在”所确立的主体性原则,在西方哲学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然而,具有科学理性的精神并非就是科学的。笛卡尔的整个理论体系是构建在形而上学基础之上的,第一原理“我思故我在”的挺立是借助了上帝之手的,笛氏的理论作为哲学思辨的对象尚可,作为科学证明的理论则是不太恰当的。欲证明身体教育的科学性,不能依靠哲学理论,只能通过经验的实证方法。并且,笛卡尔的物质观是机械的,物体只是一个死的客体,身体作为人的物质组成部分怎么能附会成死的客体了?难道身体教育仅仅是围绕一个抽空了思想意识的“死”的躯体的教育吗?这显然也是不恰当的。另外,物质的广延是指物质实体的无限可分,并非王先生误解的范围广泛。
第三,关于方法选择问题。在体育研究中,归纳法与演绎法是较为常用的两种方法。归纳法通常会受到演绎法偏好研究者“以偏概全”的攻击。演绎法通常会受到归纳法偏好者“丐词”魔术、“同义反复”,或是“第一原理”错误的诘难。正因为归纳法与演绎法各有优劣,具体的研究中通常要综合使用二法,扬长避短,实现互补;偏取一方,难免有所遗漏。在对竞技运动伦理性的证明过程中,王先生采用的是演绎法,其技术路线为:依据康德理论,凡以自由为本质属性的问题必不是认识问题,只是伦理问题,脱胎于游戏的竞技运动具有与游戏等同的自由本质,因此,竞技运动必然也是一个求善求美的伦理问题,不具备认识价值。事实上,在论证竞技运动伦理属性的整个过程中,王先生的演绎基点、逻辑都是有问题的。首先,将问题的两面性绝对为一面,过分强调竞技运动向善的一面,否定求真的一面是有失公允的,竞技运动既求真,也向善。其次,过分迷信康德的哲学理论,认为:要真正深刻理解身体教育与竞技运动的哲学含义,我们就不得不从最艰涩、最深奥、最富于思辨气息的康德哲学人手,在“真”与“善”两个领域确定身体教育与竞技运动的各自价值。相反,那种不想在康德哲学上花费精力而打算直接掌握身体教育与竞技运动哲学内涵的企图是十分幼稚的,其结果也必然是肤浅的。康德在调和唯理论与经验论上做了一些努力,但并不是无懈可击的,其理论的适用范围也当有所限定的。最后,纵使如有论者所言“游戏的本质为自由”,也不能以此推断出竞技运动的本质为自由。竞技运动虽然与游戏具有一定的渊源关系,但毕竟二者非同质体。非同质体,本质必然是相异的。显然,王先生也发现了这一问题。为解决这一矛盾,他将竞技运动对游戏本质――自由的迷失,归结为竞技运动的功利化发展的结果,是功利掩盖了人们对自由的追求。当自由不能成为竞技运动向善的理由时,王先生不得不重新选择“第一原理”。最后寻觅到了“竞技运动是一种具有规则性、娱乐性、竞争性和不确定性的身体活动”这一理论表述,在他那里,竞技运动“不确定性”被创造性解读为不能对身体实质产生具有普遍必然性的影响,进而指出,竞技运动这种不确定性的身体活动虽然是我们可以感觉到的,但是它却不能对身体实质产生具有普遍必然性的影响,所以它不是“科学”,只能是“自由”。依靠这种演绎逻辑,才使得竞技运动与自由挂上了勾,最后得出竞技运动向善不求真,只具有伦理价值不具有认识意义的结论。
第四,关于结论得出问题。王先生虽论证了身体教育求真,但并没有证明身体教育不向善,也就不能得出身体教育求真不向善的结论;同样,理想化的高水平的竞技运动虽是追求比赛结果的不可预定,但仅此并不能得出竞技运动不具有科学认识价值的结论;另外,认为竞技运动对身体不能产生普遍、必然影响的结论也是没有事实依据的,得出竞技运动只向善不求真的结论是没有可信度的。
3 竞技运动向善也求真,身体教育求真也向善
3.1关于真与善
论及竞技运动、身体教育向善求真之类的问题前,我们首先得明了:什么是真?什么是善?事实上,关于什么是真与什么是善,长期以来也是争论不断、难以定论的问题。尽管有论者将真、善分列于不同的领域:一者为认识领域;一者为意志领域;并强调前者为经验界之事实,后者为先验界的范畴。但我们不难
从真――主体认识与客体相符合以及善――人们的行为与主体利益相符合的规定中看出,无论是真,还是善,均是一种主客体之间的互动关系。真,极端而论,可以是纯粹不沾染人主观意识的物质世界,在海德格尔眼中,真即是存在本身,即存在的去蔽与无蔽状态一。客观存在的真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但这种真是如何进入人的思维结构的呢?还得依靠主观的认识结构、认识形式。只有人的经验范畴内可以把握到的客观物质世界才是真。显然,与海德格尔观点不同,康德将真归结为物和知的符合。依据马克思的历史唯物论,不单物质,人类社会、人类历史也是有真可言的;真,在历史唯物论里,被解读为不以人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而人正是通过实践,才获得了对物质世界、人类社会历史客观真理的把握。可见,真,无非是在客观世界的运动、变化、发展之中表现出来的客观事物自身的客观规律性、客观条件性、客观结果性等,它表征着社会和事物发展的物质生活过程。
如果说真还可以还原成纯粹的物质,剥离人的主观因素,脱离主体;善则必须与主体勾连才具有存在的价值与意义,善,必然是主观的一种评价。真是合规律性,善则是合目的性。冯友兰认为:所谓善恶,即是所谓好坏。施太格缪勒也说:肯定的价值的承担者,就是善…。因此,对个人而言,所谓善,就是客体的事实属性对主体的需要、欲望、目的的效用性;对社会而言,善即是客体的事实属性对社会需要、欲望、目的的效用性。对于个体、社会具有正价值的事物均可谓善。从认识论来看,经验范围内的客体世界,由于其纯粹的对象性,是可以通过一定的认识形式,为人们所把握的,通过人类的“文本”重叠客观“世界”。其实,真也好、善也好;认知问题也好、意志问题也好;物质也好、自由也好,必然都是主体与客观的相互作用与反映,它们完全可以通过主体与客体实现统一的。
事实上,真、善之间的关系问题,一直存有以下4种观点(哲学中,一般将真、善、美三者并论):一是机械分割说。持此说者认为,科学探索真,道德研究善,艺术追求美,真、善、美分别是各种专业考察的不同现象,彼此不相干。二是部分相通说。或强调真与美的统一或重视美与善的统一,但认为真、善、美之间,只能部分相通,三者难统一。三是完全混同说。持此说者认为,真即是善,善即是美,美即是真,真、善、美之间,彼此可取代,完全无差别。四是玄虚说。持此说者认为,真、善、美及其相互统一,只是空虚渺茫的意境,即主张真、善、美三者应当统一,又缺乏使这三者统一的科学论证和现实措施。对于第一种观点,认为真、善截然各异,显然是片面的。第四种观点将真、善完全混同、玄虚说,也是不恰当的。应当看到,真与善既是绝对的,也是相对的,是绝对与相对的统一,二者在某种状态下能够实现相互转化。一事一物,既可以以真的标准认识,也可以按善的标准评价。王学锋先生正是基于第一种观点,片面地强调了身体教育求真、竞技运动向善,没有看到真与善的相互转化,没有看到竞技运动、身体教育既可求真也能向善。
3.2身体教育求真也向善
身体教育是求真还是向善?实际上这是一个关涉到身体教育目的与功能的问题。尽管理论界对于身体教育的目的仍有着不同见解,但可以明确的是,身体教育的目的绝非单一的,必定是有着多层向度的目标体系。周登嵩认为:对新的体育课程而言的体育教学活动,应该围绕下列目标展开:第一,增强体质,掌握和应用基本的体育与健康知识和运动技能;第二,培养积极参与运动的兴趣和爱好,形成坚持锻炼的习惯;第三,具有良好的心理品质,表现出人际交往的能力与合作精神;第四,提高对个人健康和群体健康的责任感,形成健康的生活方式;第五,发扬体育精神,形成积极进取、乐观开朗的生活态度。教育部2002年8月12日颁布的《全国普通高等院校体育课程教学指导纲要》确立了高等学校身体教育的5个学习目标:运动参与目标、运动技能目标、身体健康目标、心理健康目标、社会适应目标。可见,身体教育并非简单的改造体质的过程,而是一个以身心一体的人为教育对象的,寓知识、技能、情感、社会适应、身体锻炼等多层目标为一体的综合性教育。作为学校教育的一个主要门类,身体教育必然具备与其他教育门类等同的特征――具有独特的知识结构与体系;同时,身体教育还具有自己个性的特征――既是知识性的学科,也是实践性的学科;既有个体的目标,也有社会的目标;既是知识学习的主体,也是知识实践的主体。当然,身体教育区别于其他学科,其最为显著的特征是:关涉人的身体实践知识、能力的获得与运用的科学。
在身体教育的诸多目标中,有些是求真的,它们指向的是知识认知领域;有些则是向善的,指向的是人的实践能力。
身体教育的真,关涉的是身体教育是什么?显然,身体教育是通过人类长期的实践所积累起来的身体实践能力获得与运用经验的升华,是以基本概念、基本判断、基本原理为表现形式的知识体系,是有关身体活动的自然性规律与社会性规律,以及身体活动与人体健康、情感体验、技能获取、社会适应等的关系。如王道俊先生所述:体育的一个重要任务即是使学生逐步掌握体育运动的基本知识和技能技巧,并在符合科学规律的基础上养成自觉锻炼身体的习惯。可见体育的真从某个层面来说指向的就是身体教育的客观知识、客观规律。当然这些已有的有关身体教育是什么的知识体系能够通过人的认知结构,内化到人的观念系统中去。其后,身体教育的真才表现为人们运用身体教育知识所展开的身体实践。身体教育的身体实践必然是发生在一个客观的社会关系、历史场景中的社会事件,定然受到时间、空间、社会场域等客观因素的限制,因而,身体教育的真通过人的主体实践得以生动活泼地展现,这种关联时空的具体化行为定然以客观的形式记录下来,记录既可以记录于人的身体之上,还可以记录于身体之外。
如果说身体教育求真,求的是客观的身体知识,求的是知识之上的客观实践的身体痕迹;那么,身体教育的向善则是表现为求真之上,人所获得的一种摆脱有限制约的无限向度。人作为自然与社会的综合体,从不完善到逐渐完善,由完善到超越完善是一个逐渐从个体走向群体,由自然走进社会的多向度的复杂进程。人的肉体固然是物质的,它赋予了人的自然有限性;而人的心灵则是自由的,他给予人无限的超越可能。身体教育向善,一方面表现为人在已有身体规律之上的能动选择,使客体契合主体的理性诉求,客体不断主体化(对于这一点,连王学锋先生自己都不否定,在论及什么才能作为体育的手段时,他同样是以“合目的性”为价值标杆的――只有那些合目的性(强身健体)的身体活动,才能作为体育手段);另一方面则表现为人对于客体规约的自觉性超越,不断将生命的境界拔高,将生命的主体性特征扩充到客体难以规限的无限向度,从而使人在必然性中获得解放。因而,身体教育向善所表达的是身体教育知识、技术如
何服务于人,使人完善,不断使人由个体走向群体、由自然走向社会、由有限走向无限的超越过程。
3.3竞技运动向善也求真
尽管有人仍然坚持竞技运动与身体教育是旨趣各异的两类不同事物,我们仍然希望将二者统一到一个可以对话的空间来。依我们看,身体教育是身体对身体实践知识与能力的习得,而竞技运动则是在身体教育过程之上的一种身体性的自我实践,二者都是以身体为载体的人的存在方式的表现途径,不过一个是“体”,另一个则是“体”的“用”;身体教育使得主体的人获得了身体实践的能力,竞技运动使得人能够将身体的实践能力外显于世界。可见,身体的实践能力来自于身体教育。通过身体教育,受教育者获得了与身体实践相关的知识与技能,获得了身体实践的能力。但此时,知识与技能的意义仅体现于个体的层面,教育的身体仍然没有社会化,如何将个体融入到社会群体之中?竞技运动是一个有效的拓展途径,通过竞技运动,经过身体教育的个体的身体被置于一定的社会场域之中,在身体技能展示为纽带的链接中,群体的意义产生了,实践的客观性涌现了,人的主体性地位也获得了。需要强调的是,以竞技运动为载体的身体实践活动,并不是一个随意的自由过程,其实践的自由度受到了身体教育程度的规限,也就是说,通过身体教育所解放的身体能力越多,在竞技运动的身体实践中,身体实践的自由度就越大。身体技能的自由实践是建构于身体机能的必然性规律之上的。之所以将身体教育与竞技运动做一个紧密的关联,是为了表明,身体教育并非单一的体质教育过程,它应是一种自然身体之上,蕴含了社会含义的人的育化的实践教育;而竞技运动也并非举目皆是的工具化的赚钱仪式,而是一种契合了社会需求,人的主体能动的实践表现形式。身体教育与竞技运动统一于身体的实践之中。
竞技运动之向善,如有论者所指出的:“竞技体育的善反映着人们的主观意图和价值取向,以及竞技体育所产生的或应有的社会意义,它表现了竞技体育的社会性和目的性”;“竞技体育的善就是在竞技体育客体满足主体的生存和发展的实用性、实效性、价值性的意义上,确定着竞技体育的功利尺度。竞技体育发展中,凡是符合人的功利目的的就是善,反之就是恶”。如果说身体教育使得个体获得了作为实践主体的资格,那么竞技运动则是将个体的身体社会化了。身体教育与竞技运动的目的性的契合、竞技运动与社会需求的契合,依靠身体教育对身体的育化,使得身体获得了竞技的知识与能力,最终能够实践于与社会需求相契合的场域之中。当然,是由于身体教育为竞技运动营造了实践的基础,才使得竞技运动能获得自我实践的能力,才能够能动地超越必然性的规约,将人的生命特征以最富激情、最富想象力的形式表现。按照善的追求水平,竞技体育的善可以分为3个层次:第一,最高层次表现在人们对竞技体育发展所赋予的理想与终极目的;第二,中间层次表现在竞技体育尽力追求、发扬自身的正向、积极功能与价值;第三,低位层次指竞技体育的正常、有序运行,不违反有关法律制度、比赛中的公平竞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