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对非遗的传承和保护的建议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关键词:文化多样性;传统文化与民间传承;就地保护;可持续使用
中图分类号:G1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3060(2013)05―0058―09
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国家和地方政府采取抢救性保护、生产性方式保护、文化生态整体性保护等多项举措,在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做了积极的探索。2006年、2008年和2011年,国务院分三批公布了合计1219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各省级政府陆续公布了8566项省级非遗名录项目;地(市)、县级政府公布了18186项地(市)级非遗名录项目、53776项县级非遗名录项目;各级非遗名录项目总计达到81747项。2012年12月20日,文化部公布了第四批国家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共498名,加上此前已公布的前三批名单,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达到1986人。至此,全国省级以上代表性传承人总数超过11550名。如果按国家、省、市、县四级名录体系统计的话,数量将更加庞大。以安徽省为例,列入国家级非遗项目名录的有60项,涵盖非遗项目的10大类别;省级非遗名录有273项,市级非遗名录641项,县(区)级非遗名录1728项,合计达2702项。国家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53人,省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409人。
此外,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整体性保护的一项举措,2007年6月至今,文化部相继命名设立了闽南文化、徽州文化、热贡文化、羌族文化、客家文化(梅州)、武陵山区(湘西)土家族苗族文化、海洋渔文化(象山)、晋中文化、陕北文化、潍水文化、大理白族文化、迪庆民族文化等12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
国内的非遗保护实践在相当短暂的时期内已经取得了长足进步。本文通过比照非遗保护的国际建议和国际公约中的相关理念、思想和原则,以及文化多样性保护公约,传统知识和民间传承等知识产权保护国际文件中的相关规定要求,针对我国非遗保护的实践特征与现实问题,从维持文化多样性与就地保护、完善保护制度与保存方式、尊重社区文化权利与可持续使用等方面,探讨以社区为基础实现更加广泛的非遗保护路径的可能性。
一、国际无形文化遗产保护历程回溯
目前,“非物质文化遗产”可以说已经是一个广为人知的概念了。而这个概念的形成,在国际遗产保护领域还是有一个较为曲折的过程,出现过民俗(folklore)、传统文化与民问传承(traditional cultureand folklore)、非物质遗产(non-physical heritage)、口传遗产(oral heritage)、口传和非物质遗产(oraland intangible heritage)等名称与概念,最后在2003年的国际公约中采用了“无形文化遗产”(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ICH)这一总括性术语。这一概念由日语翻译成英语,最初出自1950年日本的《文化财产保护法》。简要回顾国际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历程,对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在这个领域保护思想的产生初衷及其保护理念流变有一个基本的了解,有助于我们更准确和完整地分析国内非遗保护实践中的问题以及探讨相关保护对策。
相对于有形文化遗产保护,无形文化遗产的保护理念的认同过程可谓举步维艰。《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章程》第一章关于UNESCO使命中即有“保存和保护世界遗产,包括图书、艺术品、历史和科学的纪念物”的阐述。然而,直到20世纪70年代召开的数次政府问文化政策会议上,多数发展中国家才开始要求UNESCO在保护无形文化遗产和传统文化方面提供支持。1976年11月,UNESCO大会正式通过了《关于无形(非物质)文化遗产综合规划项目》,旨在促进对文化特性,包括不同传统、生活方式、语言等的正确评价和尊重。1973年,玻利维亚政府提议在《世界版权公约》中增加对于民间文学艺术及文化资产保护的条款,1975年UNESCO提出一份起草于1971年的《建立保护民间传承国际准则的可能性》的文件。1982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与UNESCO共同通过了《保护民间文学艺术表现形式、防止不正当使用和其他损毁行为的国家法律示范法条》。此后,经过多次政府间会议和专家会议等形式的长期研讨和观点论战,有关无形文化遗产保护的国际共识终于取得了突破性进展,1989年9月,UNESCO大会正式通过了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第一份国际文件:《关于保护传统文化与民间传承的建议》(以下简称《国际建议》)①。
1992年6月,在巴西里约热内卢举行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上认可并通过了确立可持续发展原则的《里约热内卢宣言》,会上缔约国还签署了一项保护地球生物资源的国际公约,即《生物多样性公约》(Convention on Biological Diversity,CBD),该公约以“保护生物多样性、可持续使用其组成部分以及公平合理分享由利用遗传资源而产生的惠益”为主要目标(第一条)。传统知识作为遗传资源的构成内容在第8条第10项有明文规定:“依照国家立法,尊重、保存和维持原住民和地方社区体现传统生活方式而与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和可持续使用相关的知识、创造和实践并促进其广泛应用,由此等知识、创造和实践的拥有者认可和参与其事并鼓励公平地分享因利用此等知识、创造和实践而获得的惠益。”
此后,UNESCO采取了一系列行动和努力,试图参照《生物多样性公约》制定保护文化多样性的国际公约。这些行动和努力体现在《世界文化发展委员会(WCCD)报告》、《斯德哥尔摩文化政策促进发展行动计划》(1998)、《约翰内斯堡可持续发展宣言实施计划》(2002)以及2002年《联合国文化遗产年宣言》等多项国际文件和报告之中。
1995年,UNESCO世界文化发展委员会(WCCD)提出了处理文化多样性的基本原则,并在题为《我们创造的多样性》(Our Creative Diversity)的报告中呼吁:对手工艺、舞蹈、口头传统等类型的文化表现形式进行深入研究,应当正式承认这些遍布全球的非物质遗产和财富。1998年,UNESCO启动“宣布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项目计划。2003年10月,UNESCO第32届全体大会通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以下简称《国际公约》),2005年,UNESCO在《世界文化多样性宣言》(2001)的基础上,通过了《保护和促进文化表现形式多样性公约》。2007年,WIPO所属专门委员会通过了《传统文化和民间传承的表现形式保护修订案(目标与原则)》、《传统知识保护修订案(目标与原则)》等决议草案。(参见,表1)
通过以上简要的回溯,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非遗保护不是一个孤立的文化活动,而是涉及整个人类的生存环境,是保护传统文化和文化多样性全球行动的组成部分。从《生物多样性公约》注意到传统生活方式、民间传承与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关联性,延伸到关注文化多样性保护,再到呼吁保护与遗传资源、传统知识和民间传承相关的知识产权,这其中,作为文化多样性的“真实写照”(mirror)和“传统文化的表现形式”(traditional cultural expressions)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其保护公约以及其后的文化多样性公约制定,只是在更大程度上证明了在快速变化的全球环境中,文化遗产、文化多样性对于人类可持续发展的不可或缺性。
二、维持文化多样性与就地保护
在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中,将“传统知识”(traditional knowledge,TK)解释为经由数世纪形成、适应当地文化和当地环境、来自实践积累、经由身口相传的知识、技能、创造和经验。该公约基于这样的理解:传统活动、土地和资源的使用可以稳定和保护生态系统,要保护生物多样性就必须尊重与之相关的传统文化、传统知识和实践经验。这样一来,维持文化多样性的重大意义和面临的严峻挑战就引起了国际社会更加广泛的关注。事实上,大量非物质文化遗产不能脱离特定的生产、生活方式和环境条件,作为民族文化、地方传统、民间习俗及审美的具体体现,它们依托于本地人而存在,以声音、形象和记忆为表现手段,以身口相传为主要延续方式,也是“活”的传统文化中最脆弱的部分。
正如《世界文化报告》(2000)所指出的:“可以预期人类文化多样性具有持续性活力。……然而,在当前的国际环境中,这种文化多样性的延续和更新,却面临新的挑战。……全球化正在为文化交流创造新的机遇,新的容忍形式和新的入侵形式也正在出现。”而这其中的巨大悖论又在于,“虽然人类是一种物种,但是基因突变给了他们学习知识和把知识代代相传的能力,这种突变,解释了人类成功地扩散到地球各处的历史。不幸的是,这种能力正在导致地球上生物多样性的破坏,其后果难以预料。文化多样性的丧失应被看作是与生物多样性的互动过程。”
各类文化遗产与其产生、发展和传播的生态环境密切相关,历史环境状况、文化环境背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存与保护影响巨大。极具地方特色且丰富多彩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文化空间、场所环境,是文化多样性的基本构成,也是可持续发展的文化资本和资源要素。而早在1995年《我们创造的多样性》报告中,就把文化的繁荣视为最高目标,文化的创造性被视为人类进步的源泉,文化的多样性被视为人类最宝贵的财富。
在生物多样性保护别强调“就地保护”(in―situ conservation)的方式,即保护生态系统和自然生境以及维护和恢复物种在其自然环境中有生存力的群体。考虑到传统文化和民间传承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文化多样性的直接联系,应当优先采取在非遗产生和成长的原生态环境中保持它的生命力的“就地保护”(in―situ preservation)。正如1989年《国际建议》所确认的:“民间传承(或传统的大众文化)是指基于文化社区传统的全部创造,由某一群体或个体所表达并被认为是符合社区期望反映其文化和社会特性的,它的准则和价值通过模仿或其他方式口头相传。它的形式包括语言、文学、音乐、舞蹈、游戏、神话、礼仪、习惯、手艺、建筑及其他艺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价值在于它是深深扎根于该地原住民的生态、文化与社会环境中,若为了追求发展而脱离滋养它的土壤,将该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生活切割开来,那么原本为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努力与动机,转眼间反而会丧失其应有的价值和意义。“非物质文化遗产常常是一种生活方式或是生活经验的结晶,与当地的地理生态、历史文化和社会构成一个整体而存在,但是若忽略了它的真正本性,即容易脱离‘生活’,而变成为了发展旅游或是城市行销的展示名片,转变成为了畸形的‘表演’取向,而被商品化了。”
反观国内一些地方,多采取将非遗项目集中于博物馆、博览园区展示观赏,而在原生态、原环境中保护传承、保育培育的实践案例则相当稀少。非遗项目旅游开发,表演性、节庆游览活动成为非遗保护的主要方面,“重集中展示、轻社区传承”的现象十分突出(参见表2)。对传统项目的生产性方式保护,应当是通过生产实践过程(保持、采用或改进传统生产工艺、流线等)将一些传统手工艺、技艺或有生产性的项目组织起来,使之得以利用、传承或再生、活用。它的前提是传统的生产性方式的保护传承,而不是大规模的生产性开发。但在现实中,部分非遗项目成为了企业商业开发的包装或产品的标志,也有部分项目其现代生产工艺技术与传统工艺、手段等没有任何关系。生产性方式保护,应当是通过生产实践过程培养传承人,传承传统的生产技术、手工艺和其他技能,不应以追求产业化和规模效益为目标。
摆在非遗保护实践面前更为严峻的挑战是,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迅猛推进,势不可挡、规模巨大的旧城改造使城乡环境、自然生态、地域风貌、乡土景观和生活方式发生了剧烈的改变。为了经济利益和旅游市场需求,“假古董”的大量建设和人造景观快速的开发,也对真实的历史环境与多样的文化生态环境造成了直接破坏和不当的负面干扰。2011年9月6日,在纪念中央文史研究馆成立60周年座谈会上,前任总理曾尖锐地指出,在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中文化遗产保护存在三个问题,其中的第一个问题就是伴随古村落和现代农村的消失、农民失去土地,对文化遗产和传统文化的保护带来的冲击。农村地区聚落的消失和村庄“空洞化”问题对非物质文化保护与传承影响最大,大量非遗项目存在于农村地区,与农业生产和生态环境密切相关,随着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农村居民点的剧减,文化生态环境必然会受到巨大的冲击。
三、完善保护制度与保护方式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有两种主要方式,第一种方式是将它转变为有形的形式,即无形文化遗产的有形化,也就是文献化(documentation)保护。文献化也是保存无形文化遗产的重要方法,尤其是对于那些濒危的遗产或是在现实生活中无法继续传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而言,是一种不可或缺的保存方式,也是创建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和清单名录的基础。第二种方式是在它产生的原生态和原环境中保持它的活力,即通过鼓励世代相传和复兴非物质文化遗产来保持它的活力。两种方法相辅相成、不可分割。
1989年《国际建议》主要着重于对遗产的记录和研究,而2003年《保护公约》侧重鼓励后一种方式,强调创造和再创造各种文化表现形式的人群和社区的重要作用,指出应当优先考虑在这些文化表现形式的原始氛围中促进它们的再生。2003年《保护公约》第二条对“保护”的定义为: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命力所采取的措施,包括确认、立档、研究、保存、防护、促进、弘扬、传承(主要通过正规和非正规教育)以及涉及遗产各方面的振兴。
下面对各项保护措施的含义做些简要的说明。确认(identification),指对特定项目的专业性描述、分析以及技术性判断、鉴别;立档(documentation),即通过文献化方式对项目进行客观记录、建立资料档案,包括数字化处理;研究(research),指与遗产项目及其保护相关的文献调查、田野调研和科学分析探索等;保存(preservation),是确保特定的社会实践及表现形式得以维持的方式;防护(protection),指确保特定的社会实践及表现形式不遭受损害;促进(promotion),是指采取积极的方式引起社会公众对遗产保护的广泛关注;弘扬(enhancement),即改善其生存环境的状况并增进其在当代社会生活中的关联性;传承(transmission),是指通过获取文献资料、指导或其他方式向他人尤其是年轻一代传播社会实践经验和传统文化观念;振兴(revitalization),指促进某些衰退或消亡中的非遗项目再生的过程或措施,作为保护政策也指通过非遗项目保护传承促进遗产所在地社区的整体复兴。
我国于2011年6月1日起施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确定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调查制度、代表性项目名录制度、传承传播制度以及相关保障制度,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提供了法律制度保障。《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明文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保护、保存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明确了地方政府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主导作用。近年来,在面对建设性破坏的紧急局面下,各地在抢救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做了积极的努力,与此同时也出现了“重申报,轻保存”等不尽合理的现象和问题。各地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的保护对象,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泛化和扩大化倾向,一些地方已完全消失的项目,已经不存在传承可能性的项目,或是多地申报、不同级别名录重复登录的项目,可能也不在少数。2012年9月4日,文化部了《关于对天津市红桥区回族大刀队等105个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进行调整、撤销的决定》,对105个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的调整、整改和资格撤销,标志着文化部在对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的动态管理方面有了实质性开端,也是切实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必要举措。
非遗清单登录制度,不只是收集资料数据、整理形成项目名录的简单过程,而且需要建立科学的评估机制,针对相关传统实践和民间传承项目的状况进行评估,根据实际情况与保存数量、状况、稀缺性、濒危状况以及环境生境变化等因素,实事求是地确定保护名录,并制定适当的保护方案、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此外,在非遗学术领域需要进一步加强遗产保护的基础研究,如非遗项目发生史,传播演变过程的历史学、社会学和民俗学研究。目前针对非遗项目的田野调查,大多沿用民俗学、人类学和艺术学的调查方法,从文化遗产保护学角度进行的研究明显不足。以2006年列入第一批国家级非遗名录的“傩戏”为例(项目编号为Ⅳ-89),公布时包括武安傩戏、池州傩戏、侗族傩戏、沅陵辰州傩戏、德江傩堂戏等项目;2008年6月,将万载开口傩、仡佬族傩戏、鹤峰傩戏、恩施傩戏作为扩展项目列入;2011年5月,在公布第三批国家级非遗名录时,又将任庄扇鼓傩戏、德安潘公戏、梅山傩戏、荔波布依族傩戏扩展进来,项目涉及多个省份和地区。而这些地域分布相当广泛的各种类型的傩戏,其产生、传播和演变情况究竟是怎样的?其相互之间的关联性又是怎样的?关于这些问题,至今似乎还没有完整的具有说服力的研究成果。
四、尊重文化权利与可持续使用
在各地轰轰烈烈开展的非遗保护活动中,地方居民和社区团体参与较弱是其中的一大缺憾。正如重庆文理学院谭宏教授所指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呈现‘两头热’现象,一头是政府为了发掘出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经济价值,使之为地方经济做出贡献而摇旗呐喊;另一头是学界为了挖掘出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各种经济、文化、艺术和科学价值而相互争鸣。而作为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主力军的广大民众却认识不足,参与不多。”
前文的分析已经阐明,一定地域范围内的非遗项目的保护和传承,应是在现代生活背景下自然发生和自主选择的结果,外部干预应尽可能限制在最低限度之内。“就地保护”、“活态传承”的最好方式应当是以非遗项目原有的形态,在原生环境中相对自然地流布、传播和传承,尽可能少地实施外部干预。然而,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不少非遗项目在公布之时,可能已经处于濒危状况之中,其存在的生态环境已失去平衡,甚至遭到了破坏,不采取措施进行抢救性保护就有可能彻底消失。因此,不得不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抢救保护,但政府主导的干预和技术管理等要做到适度和适当。政府的有效管理,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得以保护与传承的制度保障,在这方面,亚洲的日本、韩国的经验值得我们借鉴。
政府以怎样的方式介入地域民俗活动等非遗项目的管理,是需要认真研究分析并科学决策的,因为政府管理的影响可能既有积极的方面也有消极的方面。在韩国和日本的保护实践中,政府的有效管理作为传统文化保护和传承的制度保障必不可少。而民众的自主参与是传统文化保护与传承的主体保障,一个民俗活动如果失去了民众的自主参与,失去了精神和信仰的传承,脱离了生长和发育的生态环境,就有可能走向枯萎甚至消亡。
韩国安东河回村是一个传统的小村落,六百多年形成的河回村历史环境得到了良好的保存、保护,在2010年的第34届世界遗产大会上被正式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特别值得一提的是除山水环境、村落格局和历史建筑外,这里还是韩国假面文化的发源地,即“河回别神祭神面具舞”保护传承之地。近年来,当地建立了假面博物馆,设计制造出新的面具纪念品。在表演方面,韩国安东市开始举办国际假面舞节,邀请来自世界各地的假面舞表演团体来这里演出,自然也吸引了世界各地超过百万的游客到这里旅游观光。河回村的传统面具舞与中国的傩戏类似,但无论是池州傩戏,还是安顺地戏,在记录保存、保护传承和可持续使用传统文化资源方面,与韩国安东相比差距还是不小。
非遗保护与传承首先要尊重社区、个人和团体的意愿及他们的文化权利。人类的一切创造物都处于不断消失的进程之中,UNESCO文化部国际标准司司长林德尔・普罗特(Lyndel Prott)认为,“不能因为保护那些已经不在文化生活中发挥作用的文化因素而破坏社会进程”,“保护遗产的意愿应是:让传统文化的掌握者能够继续为竞争型生活方式的造就者们提供不同的行为方式和不同的‘成功’标准”。非遗保护应当考虑在特定文化背景中产生新的发展模式,以此来满足当地的差异性需求。以承认“传统文化”价值、增进尊重与了解为前提,为了保持文化的多样性,决策需要更透明、更具包容性(但不应排除专家参与)。有时为了保持文化遗产的原真性和完整性,有必要舍弃招商引资模式的开发计划,有时候甚至要放弃某些基金的资助。例如,城市港口地区的码头号子,由于生产方式和交通运输条件的改变,已经基本脱离了现实环境,只能通过舞台化表演等形式来展示。而在巴东县神龙溪景区,据说是应游客要求还原恢复了“拉纤”表演,这种所谓的原生态拉纤完全是为适应旅游观光活动而产生的,恐怕已经涉及到人权保护等问题。
非遗保护还要切实关注文化生态保护的复杂性和多样性,注重对传统文化、传统知识和民间传承的知识产权保护。近年来,WIPO在该领域做了积极有效的探索,WIPO所属的“关于知识产权与遗传资源、传统知识和民间传承的政府间委员会”(IGC)第七次大会上形成了保护传统知识的目标与原则的相关文件。其保护政策目标涉及承认价值、增进尊重、满足社区的实际需要、防止对传统文化的不正当占有等多项内容。相关文件中提出了两项关键要求:第一是要求承认传统知识持有人拥有传统知识的相应权利,第二是要求第三方高度关注未经授权获得传统知识的知识产权的行为。为此,制定并实行了两种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保护措施:(1)积极的保护:给传统知识持有人以权利,使其能够针对滥用传统知识的某些形式采取行动或寻求补救办法;(2)防御性保护:防止他人通过不合法手段得到传统知识的知识产权。
在国内,已经出现过非遗保护的知识产权之争。2011年5月底,被称为“中国非遗保护第一案”的安顺市文化局状告张艺谋等人案败诉一事成为新闻。被列入第一批国家非遗名录的“安顺地戏,,(项目编号为Ⅳ-90),为傩戏的一种,形成于明代初叶。据史料记载,其产生与明初来自安徽、江苏、江西等地的安顺屯军有关,因随军流动,经常选取野外的低洼旷地进行演出,表演者所戴面具靠头部前额并略向上倾斜成为其造型的主要特征,故名“地戏”。2004年张艺谋在云南丽江拍摄电影《千里走单骑》时,曾邀请安顺市詹家屯的詹学彦等8位地戏传人前往丽江参与演出,表演了安顺地戏传统剧目中的《战潼关》和《千里走单骑》,但在影片中却称此为“云南面具戏”。
2010年,安顺文化局状告张艺谋等三人,为非遗讨署名权,经过一年多的诉讼,北京西城法院一审宣判认为,影片使用安顺地戏进行一定程度的创作虚构,并不违反《著作权法》的规定,并驳回了文化局的。表面上看,《千里走单骑》拍摄于2004年11月,上映于2005年12月,而安顺地戏在2006年5月才被列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因而安顺文化局无权主张署名权。但这一事件还是说明了当年地方政府对本地的传统文化缺乏保护意识,而像张艺谋这样的著名导演,作为艺术家也没有注意在文化艺术品的生产过程中传播正确的传统文化信息。即便该作品在主观上并不存在侵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故意和过失,也未对安顺地戏产生法律所禁止的歪曲、贬损等行为,但由于电影的巨大影响力,事实上还是对广大观众造成了安顺地戏相关信息的误导与混淆,也为国家非物质文化项目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从保护传统文化知识产权的角度看,无论如何,即便是出于对非遗及相关法规的尊重,当事人也应当做出道歉声明。
五、结语
文化生态本身即为一个完整的生态系统,与自然条件、技术、经济、历史等有密切的关系。文化多样性不仅体现在人类文化遗产通过丰富多彩的文化表现形式来表达、弘扬和传承,也体现在借助各种技术和方式进行艺术创造、生产、传播、销售和消费。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的表现形式,应当纳入文化大发展的总体战略中统筹规划、全面推进。早在1980年代,UNESCO制定的中长期发展计划中就有“作为属于全人类的共同财产,文化遗产赋予每一个特殊的地方其可识别的特征,是人类经验的宝库。因此,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展示应是任何文化政策的重要基石”的指导意见。2011年11月,UNESCO大会又通过了一项关于城市保护的新国际建议――《关于历史性城市景观的建议》,建议再次强调了历史城市整体保护的重要性,指出,“在全球环境变化中,有形和无形的文化遗产是提升城市地区宜居性、促进经济发展、增强社会凝聚力的重要资源。人类的未来取决于对资源的有效规划和管理,因而保护就成为了一种战略,旨在以可持续发展为基础实现城市发展与生活质量之间的平衡。”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文化遗产;保护;利用
中图分类号:G12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8883(2016)10-0291-02
作为文化遗产的关键性组成部分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它包括口头传统、传统表演艺术、民俗活动和礼仪与节庆、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间传统知识和实践、传统手工艺技能等,同时也包括与上述文化类型表现方式有关的物质载体或文化空间。[1]根据非遗的概念和外延为评判标准,安徽省合肥市非遗资源丰富多样,现今,合肥市共有4项国家级非遗项目,15项省级非遗项目,87项市级非遗项目,162项区县级非遗名录项目。
一、合肥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现状
(一)合肥市非遗的种类和数量
“合肥”最早起源于司马迁的《史记》:“合肥受南北潮,皮革、鲍、木输会也。”[2]它作为安徽省的省会城市,是全省政治、经济、文化、信息、交通、金融和商贸中心,同时也是长三角城市经济协调会会员城市,素有“三国故地、包拯家乡”之称。就其行政级别以及文化历史传承的地位而言,应该是安徽省文化遗产开发相对成熟的地方。但经调查研究发现,合肥市文化遗产种类在省内的种类相对较少、数量也处于劣势,仍有很多的非遗还未被发现或者申遗成功。例如,在安徽省第四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共有70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但属于合肥市的仅有5项,仅仅占据7.1%。[3]通过对安徽省文化厅所公布的信息梳理发现,到目前为止安徽省登记的非遗种类及数量中,属于合肥市的非遗数量共有238项,仅占安徽省非遗种类的2.4%。
(二)合肥市非遗保护现状
独特的人文、地理、历史特征,以及合肥古城独特的人文气息、地理环境、历史氛围造就了丰富多样且极具地域特色的文化遗存。除了丰富的物态文化遗产,其现存的非遗也是多种多样,各种非遗种类达238种。但随着历史的不断变迁、现代化进程的持续推进,合肥地区的民间技艺呈现出不断消亡的趋势,大批民间文化载体也逐渐流失。一些依靠口头和行为来表达的艺术也逐渐被人们淡忘,退出了人们的视线。同时,由于现在人们追求快节奏的生活方式、丰富的物质生活,浮躁的社会风气使现代非遗类传承人不能够静下心来钻研技艺,使许多传承非遗的艺人们虽年事已高却找不到合适的传承人,从而导致传承人没有得到应有的保护,他们传承技艺的条件艰苦,可能已经失去了传艺的能力。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要求从2006年开始,合肥启动市级非遗保护工作,以“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方针为指导,通过普查的方式,将民间文化进行登记注册,并经过专家遴选,最终把首批13项文化遗产列入合肥市非遗名录。2007年,合肥市非遗保护进入规范化阶段,建立了国家级、省级、市级、区县级等四级非遗项目。2008年年底,随着合肥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落户于合肥市文化馆,标志着合肥市非遗保护进入成熟与关键期。在非遗保护中心,市民们不仅可以看到声色并茂的影像材料,更能欣赏到非遗传承人精彩绝伦的文化技艺,从而使非遗文化传承到千家万户。
(三)合肥市非遗利用现状
非物质文化遗产不仅是合肥重要的文化资源,同时也是重要的经济资源,合理地对此进行开发和利用将会对合肥的经济发展形成一股推动力。在如何保护非遗这个问题上,当前讨论出来的具有可行性的渠道有两个,即非遗资源化与非遗开发利用产业化。对非遗资源的健康开发,不仅可以充分挖掘非遗资源中蕴含的经济价值,更为重要的是为非遗保护注入了活水之源。例如,国家级名录保护项目“庐剧”进行巡回演出,通过在合肥市的三县、七区下基层演出对其进行开发性利用;“纸笺加工技艺”利用中开发新品种,满足新时代消费者的需求。
二、合肥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面临的问题
通过调阅文献资料,以及实地调查发现,合肥市虽然在开发利用非遗资源上投入了很多的精力,但仍面临四大问题。
(一)非遗保护政策不健全
虽然在“十二五”期间,合肥市已经按照高新技术开发区的政策鼓励标准,给予30个左右的省级文化产业园区(基地)政策鼓励,对凡是被认定为省级和国家级的公共服务平台和文化科技研发重点实验室,将给予100~200万元不等的奖励。但非遗保护的政策仍有所欠缺,当前对非遗的保护更多地是倾向于资金、政策的扶植和倾斜,但对非遗文化保护中的人才培养、管理优化等关键问题没有提及或者是执行力度不彻底。
(二)资金持久投入度不足
当前合肥市针对非遗的保护,提出了“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继承发展”的方针。对比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显然更强调“传承发展”是非遗保护的应有要义。但是,对非遗的保护当前更多地局限于“短平快”的开发,企业和个人过多地追求眼前利益,往往打着非遗的幌子,争“名”取“利”。却很少将利润资金再投入到非遗项目的传承和保护中,甚至扭曲和歪曲非遗的事实。
(三)非遗传承人存在“断代”危机
非遗的主要传承载体就是人,人是传承的重要环节。但是,传承人却陷入了困境:传承人年事已高,可能已经没有教授技艺的能力了。年轻传承人缺乏老一辈传承人的热情和使命感。传承人群体缩小,想要传承非遗的人越来越少。同时还有部分传承人只享受国家给的政策却不尽义务去传承和保护非遗,缺乏对传承人的考核机制。
(四)非遗传承形式单一
目前,合肥市非遗传承方式依然传统、形式单一。对非遗的记录方式更多的是书籍记录,记录得不够详细,描述得也不够彻底和全面,达不到全面描述非遗技艺的内容和特点的目的,而且在进行文字记录的同时,每个接受者的理解也不同,可能出现偏差。一步一步的缺失会造成非遗一步一步地扭曲和消失。在高科技技术发展的今天还是需要技术层面的革新,利用新的形式去传承和保护非遗。
三、对合肥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的建议
(一)完善相关地方政策,地方与国家政策相辅相成
合肥政府要密切关注国家对于非遗保护的相关政策,积极利用国家的政策优势,为当地的非遗保护和继承工作提供政策和资金上的支持。设立专门的管理部门,明确部门职责,服务非遗的申报和登记事务。与此同时,加强政府人员对非遗的认识,提高其服务技能,全面地管理好非遗项目,快速便捷地为非遗项目办理手续。
(二)培养高素质的传承人才,形成合理的保护和传承机制
建立全方位、立体化的保护体系培养高素质管理人才,与国内高端院校合作培养全面的管理人才。在非遗工作开展中积极探索非遗保护面临的机制问题,一步步地完善机制,形成体系。合理完善的机制和体系才能更好地便于非遗工作的开展和研究,非遗才能永续传承,充分地被利用。同时非遗继承人员之间应该形成完整的继承规则和学习培养机制,培养更多更优秀的继承人来继承和发扬合肥非遗文化。
(三)非遗文化数字化,实现非遗文化的现代化发展和传承
传统的非遗记载形式已经无法满足对非遗的记载和传承。很多时候,文字可能不能全面具体地描述非遗的技艺。完善非遗的室内多媒体传习设施,通过对非遗的线上和线下的立体传播,强化对数字多媒体场地、设备等硬件设施的完善,才能更好地将其保护、传承下去。
(四)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整合社会资源
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各行业协会需发挥行业带头作用,主动积极地开展非遗相关的工作和项目,促进非遗的传承与保护利用。规范建设非遗基地,建立更多分类别的基地展馆,便于对孩子从小的教育,培养非遗保护意识。在全国政协委员李修松看来,中国应该,也一定会有属于自己的迪士尼乐园。他所在的安徽,就有中国目前自主创新做得最好的特色主题公园园区——芜湖方特第四期东方神话,其将一些国家级非遗项目做成了游乐体验项目。运用文化创意结合科技手段,将厚重的文化变得生动活泼起来,吸引孩子去玩,去猎奇,从而去探索。
四、结语
对于非遗的研究有利于为现在生活的生产发展提供依据和创作源泉,有利于对非遗进行创新,转化为文化产品及文化服务;保护非遗便于合理地利用,利用非遗特殊的文化价值拉动经济发展,提升文化软实力。对于非遗的传承和保护要从各个角度去研究,政府要树立阳光政府的形象,提供便捷的非遗项目申报和保护的一系列服务。行业协会需要发挥行业间的合作和带头作用,主动为非遗工作出谋划策,提供发展机会。学校需要配合非遗工作培养专业的高素质人才,中小学则要从小培养孩子们的非遗保护意识和学习意识。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EB/OL].
[2]中国合肥门口网站[EB/OL].
樊祖荫:20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随着国家改革方案政策的实施和经济的大发展,人们的思想观念也发生很大变化,在外来文化的冲击下,少部分知识界精英觉悟到,四个现代化的实现,要以中国自身的文化为根基,于是,有人就开始思考、重视对中国传统文化的保护问题。田丰就是其中付诸实践的杰出代表。但当时的社会尚未形成对传统文化进行保护的意识和氛围,加上传习馆的某些做法存在偏颇之处,故其事业进行得相当艰难和悲壮。
文化月刊:田丰给我们留下的绝不是一个悲剧英雄的形象?
樊祖荫:尽管传习馆最终未能坚持下来,但田丰保护、传承中国传统音乐文化,特别是保护少数民族音乐文化的理念是正确的,与我们现时非遗保护事业的总体要求相一致,他为追求真理而特立独行的精神与实践为我们后来者树立了一面旗帜,作为非遗保护事业的当代先行者,田丰是我们学习的榜样。
对传习馆的实践我们应当认真总结,汲取经验,吸取教训。做一个社会性的大事业,应当得到政府和多数民众的认同和支持,需把带头人的民族文化自觉意识,发扬成为多数参与者的共识,让民族文化的拥有者充分认识到保护自身文化血脉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这可能是田丰创办传习馆留给我们的最大启迪。
文化月刊:源生坊接续了田丰的事业,在操作上更实际。您怎样看待刘晓津和源生坊的尝试?能给他们一些什么建议?
樊祖荫:我对源生坊的活动只看过一些文字介绍,没有更多的了解。从介绍来看,我以为刘晓津等同志确实在接续田丰的事业,并在具体操作上更符合非遗保护的要求和实际。我想源生坊的活动,在可能的情况下,应与当地的保护机构有更多的合作,使其成为当地保护工作中一支不可或缺的重要依靠力量;有关的理论、理念问题,也可与当地保护机构多沟通,使之形成共识,在共同目标的指引下,为民族文化的保护事业做出自身的贡献。
文化月刊:抢救和保护民族民间文化的最终目的是什么?
樊祖荫:从保护的意义上来说,保护传统文化,最重要的就是要保护民族文化的多样性,保护民族文化在历史、艺术、文化和科学等方面的价值,保护民族文化的基因和种源,其终极目的则是创造、发展中国现代民族文化。社会是在不断朝前发展的,我们要用过去社会产生的优秀文化为当代社会服务。
一、项目基本情况
打铁花是仅存于河南省确山县的大型民间传统焰火,因历史悠久、传承有序,文化内涵丰富、表演气势磅礴、恢宏壮观而独具特色,故被专家和媒体、网友们称为“中原文化奇葩、民间烟火之最”、“中华第一铁花”、“中国最牛的铁花烟火”。1993年收入《河南文化文物年鉴》;2004年被列入河南省首批民间文化遗产项目保护名录;2007年2月,被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为河南省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2008年6月,被国务院公布为国家级第二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
该项目起源于中国道教的炼丹术和民间金属冶炼,曾是道士们降魔祈福的武法事。至北宋初年,形成了道士与民间金、银、铜、铁、锡五门工匠祭祀共同的祖师太上老君和火神的娱神活动。后来由于受到官方和民众的喜爱与推崇,在发展传承的过程中又吸收了铜器、龙灯、鞭炮、烟花和民间社火的加入,逐渐形成了大型民间传统焰火,至今已有千余年历史。其文化内涵包括了道教文化、冶铁文化、祭祀文化、民间工匠文化、民俗文化、社会文化、节庆文化、技艺传承、信息传递、烟花鞭炮文化、古代广告文化等丰富的古代文化信息,有着很高的社会和科研价值。
二、开展抢救性保护工作情况
“十一五”期间,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非遗保护工作,建立了“确山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和“确山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制定了《确山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案》,并认真实施,在未得到国家和省市非遗保护专项经费的情况下,筹措资金数十万元,对该项目进行深入挖掘整理。先后在本地举办了10余场确山铁花表演。确山铁花被授于国家级非遗项目后,县政府又拨出5000元,对传承人和铁花表演队进行奖励。
确山铁花表演规模宏大、气势磅礴,虽然表演本身十分安全,但由于群众非常喜欢,每次表演动辄有数万人甚至十余万人观看,主办方必须事先周密筹划,辟出一处较大的场地,制定出防止观众拥挤的安全措施。为此,县委、县政府每次举办确山铁花表演,均事先协调文化广电、公安、交通、城管、城建等提前做好安全预案,保证了铁花表演活动的绝对安全。这种做法也是对确山铁花进行保护的一项重要措施。
另外,经过传承人的不懈努力,还挖掘整理出关于《确山铁花的民间传说》9篇,《民间歌谣》10余首、以及《确山铁花的传承谱系》、《确山铁花的花棚搭设及祭祀形式》等文字记录近十万余字;已初步对确山铁花的表演程序进行了录像、拍照;对与铁花相关物品也正在积极搜集中。
三、开展传承工作情况
为了让老艺人在表演中带领徒弟进行现场实践,传承锻炼一批年青人,我县除先后在本地组织了10余场演出外,又拨出补助资金支持确山铁花队赴外地表演20多场,对确山铁花进行了展示性保护,既扩大了确山铁花的影响,又在实践表演中锻炼了一批中青年艺人。
从2002年起,传承人自费20多万元,购置了打铁花所需的炉具、原料、服装、道具、龙灯等,组建了一支20多人的“确山铁花民间表演队”和15人的龙灯队(主要是传承人的子弟和亲属),对这支队伍进行松散型管理。又利用好友的个体浇铸作坊作为培训基地,抽空进行铁花表演和龙灯表演培训,有表演活动时临时通知集中,表演活动结束后,按表演产生的收益平均分配。平时队员各自为业,传承人抽空进行传免费传授技艺,有表演活动时,再进行实践演练,起到了传承绝技的作用。
这支确山铁花表演队伍2004年首次走出家门,应邀赴省会郑州参加“第三届中原文化庙会”,在郑州引起轰动,被庙会组委会和省民间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评为民间艺术金奖和特别金奖;特别是2008年春节期间,确山铁花表演队应“中国民间文化遗产进京展演展示活动组委会”的邀请,传承人自费组队,赴北京中央电视台北普陀影视基地连续表演17场,受到北京专家、各界观众和外国友人的高度评价,中央电视台朝闻天下及全国数十家新闻媒体争相报道。表演结束,确山铁花被专家评为“金奖第一名”,称之为“中华第一铁花”。此次北京之行虽然传承人赔了两万多元,但传承了技艺、锻炼了队伍,培养了人才,扩大了影响,拓宽了视野,为确山铁花走向市场积累了经验,为铁花的传承奠定了良好基础。
2011年传承人在文广新局领导的支持下,自费3万余元,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活动,为博世学校等五所中小学广大师生讲授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相关知识,讲授确山铁花的历史渊源、文化内涵、表演技艺等,并在校园内举办了确山铁花专场表演,让师生既了解了确山铁花表演的全部过程,又感受了确山铁花绚丽多姿、振奋人心的艺术魅力。
四、开展宣传展示和研究工作情况
为了扩大确山铁花的影响,我县积极开展宣传展示和研究工作。先后支持传承人带领确山铁花民间表演队应邀赴郑州、开封、北京、新郑、上蔡、驻马店等地参加中原文化庙会、春满中原民俗庙会、宋都民俗庙会、北京中原民俗庙会等公益性展演,多次荣获民间艺术表演一等奖和特别奖,产生了轰动效应。同时,县委、县政府还热情接待了中央电视台、河南卫视、湖南卫视、香港NTV等全国各地新闻媒体记者来确山,对确山铁花及传承人进行专题跟踪采访,取得了良好了社会效益。确山铁花先后被央视一套、四套、十套、及河南卫视、北京卫视、江西卫视、湖南卫视、广东卫视、湖北卫视、深圳卫视及河南日报、大河报、东方今报、郑州晚报、羊城晚报、武汉晚报、上海中国地理杂志、北京炎黄地理杂志、航空旅行杂志等多次报道,有些媒体还向全世界进行专题推介,不仅宣传了确山铁花,也宣传了驻马店,宣传了河南,展示了中原博大精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上,产生了极大的社会影响。
传承人撰写的论文《确山铁花考》、《一个值得推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确山铁花的传承谱系和文化内涵》、《确山铁花的花棚搭设及祭祀形式》等,多次参加省、市及全国论文研讨会,被收入文化部、文化厅等多家《非遗保护论文集》中,并多次获优秀论文(最高奖)。
五、存在的问题
对于确山铁花的保护,地方政府和传承人虽然都做了不少工作,无论在宣传展示,扩大影响,传承技艺等方面,都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就,但就全面保护这一珍贵文化资源方面,还存在如下问题:
1.确山铁花虽然已被省政府和国务院命名为省级和国家级非遗项目,但各级财政对该项目的保护资金至今尚未到位。除地方政府10余年来拨出的数十万元资金用于表演外,传承工作多年来主要靠传承人自费苦力支撑,几乎花光了一生的积蓄。没有国家非遗保护资金的支持,保护难度很大。
2.身怀绝技的确山铁花传承人及打铁花老艺人均年事已高,而且体弱多病。年青人虽然喜爱确山铁花,但为了外出打工挣钱,又不愿学这一眼下还带不来经济效益的绝技,长此下去,确山铁花依然面临灭绝的危险。
六、对确山铁花保护的意见和建议:
1.应全面贯彻落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各级政府对非遗项目保护经费应尽快落实到位,使非遗保护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让传承人利用保护经费举办确山铁花表演培训班,收徒传艺,使这一绝技后继有人。
2.应在驻马店或确山某地,或依托某处公园、游览区建造一处确山铁花表演点,经常进行表演,既扩大了影响,又锻炼了年青人,用所得收入给艺人开支,还解决了经费不足的困难。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是运河综合保护的应有之义。京杭大运河不仅是“国之瑰宝”,更是杭州的“城之命脉”。桥西区域是杭州运河综合保护工程的核心地块,也是京杭大运河(杭州段)保存历史遗存较为集中的主要区域。馆群围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所开展的一系列工作,在桥西历史街区打造以怀旧文化和传统非物质文化为重点的特色街区,丰富街区文化内容中发挥了重要的带动作用。以馆群为核心来带动桥西街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对保护大运河原真性和完整性、进而推动运河申遗意义重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是杭州工艺美术博物馆群的核心定位。馆群要打造自身的核心竞争力,必须立足自身发展特色,也就是依托运河、桥西街区依河而居的浓厚生活文化氛围,通过工美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研究,实现杭州传统文化的活态展示与传承。目前,馆群最显著的特色是张小泉剪刀、王星记扇业、西湖绸伞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展示和传承,并实现了“老厂房”、“老字号”、“老遗产”和“老手工艺人”的有机结合,是全国首家以刀、剪、剑、伞、扇为展示主题的国字号博物馆群落。可以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是馆群最为核心的定位与内涵。
杭州工艺美术博物馆群非遗保护传承创新实践及经验博物馆对手工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主要有两条途径:一是通过博物馆传统的藏品征集、整理和收藏功能,对已经灭绝或无抢救可能的手工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护;二是以生态博物馆为代表的现代博物馆做法,通过保护理念的“进化”,实现对还“存活”的手工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保护”。与以往“博物馆化”帮助手工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摆脱文化危机、成为暂时延续生命途径的定位不同,杭州工艺美术博物馆群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定位更高,就是要依托运河桥西区块得天独厚的历史人文底蕴和生活文化氛围,让非物质文化遗产有继承人,有创新性,有产业链,重新走入大众生活,实现文化生态的修复与传承。因此,杭州工艺美术博物馆群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是一个“具有杭州特色的文化生态式博物馆群”模式。这个模式的具体创新,可以用“生活、活态、活动”三个关键词来概括:生活———让非物质文化遗产回到生活。作为民俗文化的精粹,工艺美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来自民间、来自生活。但随着时代的变迁,由于工业化、标准化浪潮的冲击,传统工美文化受到冲击,逐渐淡出大众生活。只有和社会大众日常生活进行紧密结合,把工艺作为一种文化和习惯渗透进市民的日常生活中,这些传统的艺术形式才可以重新焕发市场活力。一是依托运河桥西街区,打造非遗保护传承的生活空间。京杭大运河,经历了2500多年的沧桑变迁,是至今仍然活着的、流动着的、重要的人类文明遗产。横跨在运河上的拱宸桥,是大运河最南端的标志。桥西历史街区是杭州目前为数不多的集中反映大运河历史风貌的历史文化街区。2010年,桥西历史街区顺利开街,在“保护第一、生态优先、品质至上”等七大理念的指导下,保留了大批历史建筑及非物质文化遗产,桥西历史街区完美呈现出“倚河而居、倚河而业、倚河而游”的生态人文特色街区,成为人们了解运河文化、杭州历史与桥西历史文化的活态读本。作为桥西街区的重要组成部分,杭州工艺美术博物馆群以打造“没有围墙的博物馆”、“老百姓自己的博物馆”为目标,在博物馆建设中始终秉承“保护第一”理念,将“老字号”、“老遗产”和“老厂房”有机结合,让整个博物馆群与整个运河和桥西街区相互融合,营造了人与河、传统与现代、时间与空间彼此交融、相互滋养的生活空间,实现了物质与非物质文化的活态体现与传承。二是创新展示形式,让非遗贴近日常生活。在展陈示计上,博物馆群通过多元化、现代化和动态演示等手段,揭示出展品背后的智慧和情感。在馆群展品陈列中,打破了传统的器物定位展示模式,既有系统全面的展品历史背景介绍和传统工艺的场景展示,也有利用现代声、光、电等高科技手段对传统的现代解读,使参观者可以全面了解展品所包含的材料、工艺、形制、艺术风格与人类社会生活的关系,及其所承载的人类精神活动等丰富内涵。在场景设置和互动环节的安排上,也从“非物质文化展览”的本质出发,为更好地理解非物质文化而设置,比如通过张小泉作坊的场景复制、现场刻花表演、西湖绸伞现场制作等,让游客有身临其境的感觉。三是打造“流动的博物馆”,让非遗文化走入学校和社区。博物馆群还积极开展“流动的博物馆”活动,把博物馆的相关展览、活动、工美技艺送到社区和学校。2010年,活动走进福利中心等4个社区(中心)和拱宸桥小学等9所学校。
2011年,活动又走进沈塘桥社区6个社区,杭州聋人学校等15所小学及浙江旅游职业学院等3所高校。2012年,“流动的博物馆”走进学校共计12次,如浙大城院、文澜中学、明珠实验学校、保俶塔实验学校、市聋人学校、中国美术学院、源清中学等都进行活动展览。活态———让非物质文化遗产活下去。非物质文化遗产要真正得到传承,最重要的不是让它成为历史,而是要让它活着,而要活着,就必须有活态的展示,必须得到传承和发扬,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保护”。一是打造手工艺活态展示馆。手工艺活态展示馆一期于2010年11月正式启动筹建,2011年5月开馆,建筑面积1538.86平方米,其内部结构保存完整、民国特色鲜明。手工艺活态馆二期将于2012年底启动,计划于2013年9月建成开放,届时将实现扩容1300平方米。展馆现有入驻厂家12个,近30位艺人长期进行现场表演,展示销售的手工艺品近百余种。目前已成为集工艺表演、体验、教学、销售“四位一体”的非遗亮点,其中手工艺现场制作包括王星记制扇及民间扇面绘画、张小泉制剪、西湖绸伞和四川泸州油纸伞制作4个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剪纸、紫砂、陶艺、手工旗袍4个传统类手工项目,以及手绘、手工皮具、软陶捏塑3个现代创意手工种类。到2012年10月底,活态馆累计共接待游客50.3万人次,团队291个,广受社会各界欢迎。展示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特殊价值,主要体现在内容的代表性和综合性、展示的真实性、发展的可持续性,以及组建方式的社会性。二是国大师带徒。“国大师带徒”是全国工美行业传承发展史上的首创项目,也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一次创新,它由杭州市文创办、杭州市经信委、杭州市运河综保委主办,杭州工艺美术博物馆承办。项目旨在弘扬传承国家级杭州工艺美术大师的艺术精神和精湛技艺,进而带动杭州工艺美术行业人才建设和发展,促进师承模式的科学化、系统化和规范化,使杭州工艺技艺和工艺产业规模与层次得到进一步提升,力争5—8年培养出10名以上工艺美术大师的工艺高端人才。
活动———让非物质文化遗产活起来。非物质文化遗产要走进生活,除了机制的设计和推进之外,还需要通过一系列感性的活动,带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与市民的持久互动,激发市民对非遗的文化需求,从而进一步引起全社会关注。围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杭州工艺美术博物馆群开展了一系列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主题活动,社会反响十分热烈。一是非遗文化创意集市。2010年国庆期间,博物馆首次推出了刀剪市、扇市、伞市三大文化创意集市活动,特别邀请张小泉、王星记、浦江麦秆扇厂、西湖绸伞等厂家参与,展现刀剪、伞、扇悠久的历史文化和鲜明生动的生活特色。2012年端午节期间,开展了以“曲艺大观、非遗技艺、民俗展卖、手工游园”四大特色活动为主的“非遗集市”主题系列活动,集中宣传展示了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等传统技艺,共邀请到全国47家非遗项目参展。2012年青春创意集市集大学生和社会手工达人的力量,不仅手工作品有创意,活动内容和形式更是推陈出新,互动性强,参与面广,宣传效果好,既传播和推广了传统的非遗文化,又搭建了各类现代创意手工的交流平台,更传递和宣扬了环保创意生活的新理念。经过几年的发展,以非遗为特色的文化集市已逐步成为馆群的品牌活动。二是举办非遗文化系列展览。围绕非遗主题,馆群举办了系列展览活动。具体包括“纸剪传奇”———桐庐剪纸胡家芝、谢玉霞、朱维桢、王德林四人展,“伞行天下”———休闲、军事航空伞具展,“纸剪传奇”民间剪纸作品系列展之吴素莲剪纸作品展,“扇动风发”系列展———袖里翰香•百年藏书楼的风雅,“纸剪传奇”之富春撷英———桐庐剪纸作品展,“感悟非遗”系列展“来自田间的守望”———浦江麦秆剪贴作品展,“扇动风发”系列展———澄怀博雅•孤山南麓的民国风,“感悟非遗”系列展之光影传奇———海宁皮影展,“扇上清风”———高甬春书画艺术展,传承与弘扬———浙江民间文艺十大特聘专家师生精品展等。三是举办节假日非遗主题活动。2011年6月,博物馆成功承办了“文化遗产与美好生活———2011年中国文化遗产日”广场活动,并现场进行了油纸伞糊伞面、西湖绸伞贴青、张小泉刀剪刻花、现场剪纸、彩绘表演等手工艺活态演示,同时在四大馆区分别开展剪纸现场体验、剪纸大赛提升班、运河历史人文风情图片展等一系列主题活动,受到市民和游客的欢迎。进一步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对策建议近年来,杭州工艺美术博物馆群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逐渐探索出了一条“发展性保护、生活化传承”的路子,也取得了丰硕成果。下一步,馆群应继续立足“生活、活态、活动”理念,继续探索具有杭州特色的文化生态式博物馆群模式,从产业园区打造、体验旅游线路设计、演艺项目开发等方面做好优化提升工作。
规划打造非遗文化主题创业产业园。单一的博物馆往往只能实现留存的功能,而无法做到传承和发扬。要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保护”,创造出非遗传承的生态空间,就必须打破博物馆的单一功能,以博物馆为核心,整合研究、创新、生产、展示、体验、销售、传承等各个环节,打造出一个非遗保护的文化生态空间。建议以杭州工艺美术博物馆群为核心,整合桥西街区,联动京杭运河杭州段沿岸各点,打造非遗文化主题创业产业园,吸引全国范围内非物质文化遗产品牌企业或传承人入驻,通过整合各方资源逐渐打造形成一个“非遗文化主题创业产业园”,以非遗为线索进行相互贯通、串珠成链,并做好功能、业态、旅游体验等专项规划,真正把这些空间有机融合起来,形成非物质文化遗产自我创新、发展、传承,以及社会大众进行非遗体验、交流、学习,具有浓厚文化底蕴和生活特色的文化生态空间和创业产业园区。打造非遗文化特色演艺项目。重点突出运河文化,打造一批非遗文化主题演艺项目,可以以博物馆为核心,扩展到整个桥西街区,进行节目的设计和表演。同时,邀请各地非遗项目及老艺人参与,支持已有的演艺表演项目及节庆活动入驻博物馆及街区,形成非遗及民间演艺的集聚中心,进而吸引市民和游客的参与,增强整个区域的趣味性、文化性,提升非遗氛围。
我国政府已经认识到了社会参与对于文化遗产保护和文化传承的重要意义,明确了社会公众具有参与文化遗产保护的权力和义务。
尽管我国从中央到各级地方政府都已经认识到了社会参与的重要性,但文化遗产保护的实际工作中社会力量的有效参与度非常之低。在计划经济时代,政府的权力无限延伸,管的理内容包罗万象。受这种“万能政府”的体制惯性影响,我国建立起的文化遗产管理制度是一套自上而下的行政管理制度,政府包办了几乎所有的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普通民众的知情权、发言权、监督权和参与权很难得到保障。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与社会公众脱节,造成了公众保护意识的淡漠,文化遗产保护缺乏广泛的社会基础。“历史文物的保护与利用过程中更多见到的只是官员、专家、商家等,而根本见不到当地草民介入的身影。尤其许多地方政府部门在处理文物保护事务中往往都是一言堂,没有予社会公众应有的权利,这导致了社会民众在文物保护事务中缺位现象的发生。……历史文物保护丧失了最根本的依靠力量,因而国家投人虽然增长迅速,破坏事件却频频发生,文物保护依然危机重重”。非遗保护工作由于缺乏社会参与也出现了种种问题,如民众缺乏对文化遗产价值的认同,“非遗的代表性传承人容易产生依赖心理,养成衣来伸手、饭来张口的习惯,甚至出现政府不给钱、不给政策就无法生存的现象”,一方面政府对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投入了大量资金,另一方面文化遗产在民间的传承却越来越困难。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需要社会公众的普遍参与,仅靠政府管理部门和专业工作者很难将这一工作真正做好。文化遗产保护如果没有社会公众的广泛参与也就失去了其本身的意义。
二、社会公众参与文化遗产保护的实施路径
要做好我国的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必须改变当前文化遗产保护公众参与度过低的局面,真正建立起政府主导下的、社会广泛参与的多元主体保护新格局。文化遗产保护的主体由政府、非政府组织以及公民个人等组成,其中政府是最基本的保护主体。政府应当从宏观的角度对文化遗产工作进行全面的协调与规划,主要通过提供科学合理的保护政策、健全的保护组织机构、相对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充足的资金保障与科学的运作机制等来实现对文化遗产的保护,避免介入具体的技术性操作层面。政府要充分调动社会各界的积极性,组织、整合社会力量参与到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来。
第一,提高社会公众参与的积极性和技能。在“政府主导”的体制下,我国社会公众参与文化遗产保护的积极性较低,很少主动参与文化遗产保护活动,多数情况是被动地参加各级政府部门和团体组织的活动。面对这种情况,政府要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加文化遗产保护,调动社会公众参与的积极性。政府可以通过组织宣传教育活动加大文化遗产保护的宣传力度,如举办学术活动、开办专题讲座、开设免费专栏等,营造保护文化遗产的社会氛围,增强全民的文化遗产保护参与意识。政府应充分发挥媒体的社会舆论导向的作用,鼓励和支持媒体在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实施过程中,发挥其普及教育和宣传动员的作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业性较强,社会公众必须具有一定的专业素养才能真正地参与其中。我国民众整体文化素养较低,文化遗产保护方面的知识严重匮乏,这一方面降低了民众对文化遗产保护的关注度,另一方面也阻碍了民众直接参与到文化遗产保护活动中去。针对这种情况,政府应在社会上大力普及文化遗产知识,用多种形式对社会公众开展免费的文化遗产教育,提高公众的文化遗产保护意识和技能。
第二,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美国的遗产官方管理机构国家公园管理局明确规定:所有的重大事物在决策过程中必须让公众参与,开通网站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规划,决策在正式出台之前举行多次公开会议向公众征询意见,在一定范围进行全民公决,这让社会公众在文化遗产保护中拥有较强的话语权。借鉴美国的经验,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首先政府要公开文化遗产和相关工作的信息,加强与民众的沟通。把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的政策和信息传递给公众,让公众及时了解文化遗产方面的最新动态。其次,在政府决策过程中,提供各种媒体渠道让社会公众发表意见、提出建议或批评,并对社会公众的意见进行反馈,根据社会公众的意愿修正政府决策。再次,政府应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重视并及时将处理公众的举报,将处理结果向公众公布。最后也是最为关键的一点就是,政府应根据国家法律和实际省情来制定地方法规。虽然我国政府从法理上赋予了社会公众民间参与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的权力,但缺乏具体规定,可操作性不强。地方政府应尽快出台详细的地方法规,划分地方各级政府和社会公众在参与保护管理工作时各自的权责,明确相规定关工作程序,用法律法规切实保障社会公众参与文化遗产保护管理的权力。
第三,建立科学的专家决策制度。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具有较高的专业性要求,政府职能部门应与大学等相关科研单位密切合作,避免因政府缺少专业知识而给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带来负面效果。我国政府通常采用科研项目的形式组织专家为政府决策提供建议,这种形式只能解决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的某些重大问题,还有更多的具体工作无法得到专业的技术支持。为更好地推进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地方政府可设立专业的文化遗产咨询委员会,成员由来自相关科研机构、高校的专家学者组成,为各级政府提供专业技术咨询,减少政府的决策失误。
第四,积极发挥民间组织的作用。在西方国家,社会公众参与文化遗产保护多是以民间社团的组织形式进行。组织分布在全国各地,使社会公众能够广泛地参与到当地的文化遗产保护中。
阿义娜(1987-),蒙古族,青海海西人,西北民族大学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2011级民族学专业硕士研究生。
摘 要:本文以甘肃省民族地区为代表性研究区域,并从实际出发,分析我国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现状及困境,并结合其现状及困境总结出一条切合甘肃省民族地区实际,能够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起到积极作用的出路。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现状;困境;出路
一、相关概念界定
(一)甘肃民族地区
甘肃省是一个多民族聚居的地区,现有54个少数民族,据《甘肃省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显示,该省少数民族人口数为2410498人,占全省人口总数的9.43%。辖14个地级市(州),其民族地区包括甘南藏族自治州、临夏回族自治州两个自治州,有天祝藏族自治县、肃南裕固族自治县、肃北蒙古族自治县、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东乡族自治县、麦积山保安族东乡族撒拉族自治县、张家川回族自治县等7个民族自治县,共39个民族乡。民族自治地方面积17.9万平方公里,占全省面积的39.8%。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
据2011年2月25日颁布,2011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界定,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务和场所。包括:(一)传统口头文学以及作为其载体的语言;(二)传统美术、书法、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和杂技;(三)传统技艺、医药和历法;(四)传统礼仪、节庆等民俗;(五)传统体育和游艺;(六)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
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重要组成部分的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反映少数民族物质文化和精神文明的人文遗迹、遗物和传统知识及其表达、实践等的艺术形式,也是民族凝聚力的表现形式。
二、甘肃民族地区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现状
自2004年10月,甘肃省正式启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2005年,全省投入各类普查人员近万人次,开展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走访、调查民间艺人、非遗项目传承人3万多人次,共普查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线索逾27000条。经过普查初步确立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4133项,囊括了民间文学、民间美术、民间音乐、民间舞蹈、民间杂技、民间手工技艺、生产商贸习俗、消费习俗、人生礼俗、岁时节令等16个大类。
经过先后不断努力申报,甘肃省先后有土族格萨尔、裕固族民歌、兰州太平鼓、环县道情皮影戏、凉州贤孝、庆阳香包绣制、天水雕漆制作技艺等61个项目被国务院公布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另外,甘肃省政府公布了三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264项代表项目名录,各市(州)公布名录805项,县(区、市)级名录项目达到了2422项,在全省范围内建立了较为全面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
从2008年开始,在文化部的大力支持下,开展完成了西北特色民歌“花儿”申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的工作。2009年9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政府间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花儿”入选“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
与此同时,积极探索和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机制,制定出台了相关办法,对传承人的认定、管理、权利和义务作出明确规定,并给予传承人一定数额的补助经费。各地结合实际,建立了一批专门的传承基地、专题博物馆、民俗博物馆、传习所。为不断扩大非物质文化遗产影响力,我省还举办了一系列展示、展演、宣传活动,并积极参加成都国际非遗节等活动,重点宣传展示了甘肃丰富多彩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各地还深入挖掘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积极打造了庆阳香包节、松鸣岩花儿会、乞巧节等代表民族区域文化特色地方节会。
三、甘肃民族地区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困境
虽然甘肃省民族地区的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取得了一些可喜成绩,但随着社会变迁和生态环境的急剧变化,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展和传承面临着严峻的考验,并急需通过有效措施加以保护。当前,甘肃省民族地区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存在如下困境:
(一)保护资金不足,基础设施不完善。
在国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设立专项资金进行支持,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和保护工作是一个持久的过程。加之甘肃省作为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大省,“非遗”遗产种类繁多,普查难度大,如果没有长效的经济支持很难完成保护任务。
(二)民间传承人无以为继。
目前,甘肃省已有41名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省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295人。面对16个大类的4133项门类繁多,亟待保护和传承的“非遗”项目,对于民间传承人的培养和保护就显得尤为重要。当前形势,现代化进程推动越来越多的少数民族年轻人,开始接受外来文化,对民族传统文化知之甚少。在老一代传承人渐渐老去的同时,许多传统技艺面临失传的危险,无以为继。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文化旅游资源,在开发中遭到损害
承载了民族精神与民族情感的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智慧的集中体现,同时也是文化旅游资源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在经济全球化和现代化的冲击下,非物质文化遗产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急剧变迁,大批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遭受不同程度的破坏。甘肃省少数民族地区对优秀旅游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尚处初步阶段,在文化旅游资源开发过程中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产生了不同程度的损害。
四、甘肃民族地区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出路
根据以上存在的各类问题,结合甘肃民族地区实际,提出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对策性建议,整理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出路如下:
(一)增加资金扶持力度,建立长效的扶持机制
加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力度的前提是增加资金的扶持力度,并且不能满足于暂时性的扶持,要有一个长期的传承与保护规划。尽快形成以政府官方为主导,博物馆、文化馆等相关部门积极参与协调一致的保护、扶持机制。
(二)保障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利益,吸引更多人的加入
我国“非遗”工作,长期以来采取“自上而下”的开发与保护模式,能够自觉参与其中的并成为以传承人的民众少之又少。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多为老一辈传统艺人,其晚年的生活一定要得到切实的保障。只有解决了传承人的后顾之忧,才能使其更有心力,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和保护工作。并能在其周围产生积极的影响,感染更多的人,尤其是年轻人的加入。
(三)在开发中保护,保护时合理开发,做到开发与保护并重
作为中华民族传统文化重要组成部分的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反映少数民族物质文化和精神文明的人文遗迹、遗物和传统知识及其表达、实践等的艺术形式,也是民族凝聚力的表现形式。因此,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旅游开发中应该考量其本身文化的传承性和民族精神的代表性,要在搞好民族地区文化旅游资源开发的同时保护好那些作为少数民族优秀文化表现形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要努力使得二者达到平衡,不得厚此薄彼,做到保护与开发并重,传承与发展兼顾。长期坚持做下去定会力挽狂澜,守住人类精神家园的重要组成部分。(作者单位:西北民族大学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
本文为西北民族大学2011年度研究生科研创新立项项目:《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现状、困境及出路研究-以甘肃省民族地区为例》(项目编号:ycx12085)研究成果。
参考文献
[1] 张倩.甘肃日报.甘肃省非遗保护成效明显[EB/OL].http://.cn/system/2011/08/10/012120559.shtml.2013-4-17
内容摘要:保护和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成为四川灾后旅游重建工作重点之一。本文建议利用开发旅游房地产的模式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采取适当的整合营销策略,重塑四川旅游新形象,使灾后四川旅游目的地更能贴合游客的心理及感知,实现旅游房地产开发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双赢局面。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 旅游房地产 旅游目的地 口碑营销
同物质文化遗产一样,非物质文化遗产也同样具有科学价值、文化价值与历史价值。它能将一个民族赖以存在和发展的特有的生存方式、生活智慧、思维方式、想象力和文化意识等形成产业化,是一种文化不断积累和传承的过程(王焯,2009)。而旅游房产具备不动产投资和休闲度假消费双重属性,是一种结合了金融业、房地产业、旅游业和资产管理的复合型投资开发及经营管理概念。因此,一方面将非物质文化依附于旅游房地产这种载体,进行产业化开发和经营,可以得到更广泛的认识和推广;另一方面旅游房地产在客观上又是具有极高价值的旅游资源,反过来又能够推动着当地旅游业的发展。
大力发展四川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
四川作为中国西部大省,辽阔的地域、丰富的自然资源、悠久的历史和绚烂的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门类齐全、丰富多彩(泽波,2010)。国务院在2006年公布的国家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目录中,四川拥有27项;2008年公布的国家第二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目录和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扩展项目名录中四川又有78项,位居全国第三(练红宇,2010)。但是,在2008年的汶川大地震中,四川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遭受到严重破坏,损失难以用数字来衡量。
最大限度和最广泛地利用物质与非物质文化资源的方式就是旅游,旅游能将经济与文化有机的结合在一起。四川灾后旅游业的恢复需要一个长时间的过程,特别是针对于境外游客的入境旅游更是一个长期的恢复过程。不过,这样的情况在2010年开始有了较好的转变,境外游客开始逐渐增多。2010年1月至5月入境游客人数已达27.66万人次,比2009年同期入境游客总量21.34万人次增加了近30%。
灾难亦是契机,这次地震应唤起我们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合理保护的深度思考,怎样才能使其传承下去,得到更好的发展与利用。而旅游产业由于拥有丰富的、具有高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也能拥有更好的发展前景。四川省丰富的非物质文化资源令成都建成落户了我国第一个非物质文化遗产主题公园,并于2007年5月和2009年6月先后举办了两届“中国成都国际非物质文化遗产节”。非遗是重要的人文旅游资源,具有丰富的旅游开发价值(曾亚玲,2010 ),四川凭借得天独厚的自然风光和“非遗”文化资源,打出了四川的名声和品牌,有利于促进四川非物质文化保护和传承工作,给其带来更多存活的空间,有利于推动四川灾后旅游产业健康有序地向前发展,为四川旅游业增添无尽的魅力和效益。
旅游房地产的产业属性
旅游房地产的发展历史并不长,同时也是个“年轻”的概念。其发源地始于法国地中海沿岸。旅游房地产开始的标志是1964年法国阿尔卑斯山地区的别墅度假村,它首次采用了分时销售的方式招揽客户,旅游和房地产紧密结合,标志着旅游房地产业的诞生。随后这种方式在瑞士和欧洲其他国家传播开来。
“旅游房地产”是在引进国外“分时度假”概念的基础上,进一步延伸、发展和创新而来的。由于产业归属的困惑、产品的丰富、实践的迅速变化、“旅游”与“房地产”的交叉和融合性等因素加大了旅游房地产概念的界定难度。目前国内学者对旅游房地产的概念界定还不统一,尚未形成公认的概念。如祝晔和殷红卫(2010)认为,旅游房地产是指以旅游景观为依托,以房地产开发为经营手段,具有旅游、休闲、度假功能的旅游产品和物业形态。
不同研究者从不同的角度和方面对旅游房地产的概念进行了阐释,虽然在界定其概念时强调的侧重点不同,但是在基本的核心认识上是一致的。从房地产的角度而言,旅游房产(住宿业)是围绕满足现代旅游业发展对住宿业需求而出现的房地产开发模式。从投资的角度而言,旅游房产(住宿业)是各类资本通过对与旅游住宿相关的房地产进行投资开发,来获取投资收益,是针对旅游业投资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从产品的特征而言,旅游房产具备消费和不动产投资双重属性,具体体现在:一方面,旅游房产(住宿业)是现代旅游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各类旅游、休闲度假者提供相应的住宿、餐饮、娱乐等高品质消费服务;另一方面,旅游房产也是商业房地产投资开发产品,具备极强的投资经营和资产增值价值。
笔者认为可以从广义和狭义两个方面对旅游房地产的产业属性做出界定:广义上,所有与旅游业相结合具有一定旅游主题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或者开发方式上实现旅游服务功能的旅游住宿设施以及间接为旅游服务的地产开发项目都可以叫做旅游房地产;狭义上,旅游房地产是以多种旅游项目为依托和基础,以旅游区域的景观、生态、文脉为开发契机,以优美的景观和良好的度假休闲配套设施为主要特征,通过与旅游项目的嫁接与融合,两者互为依托,相辅相成,共同构成一个旅居结合的、融旅游、休闲、度假、居住等诸种功能于一体的大型旅游休闲社区,并且所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以本地区以外的人群为主要销售对象。
四川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旅游房地产共生发展策略
单纯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旅游的重要资源之一,还不能充分挖掘旅游业的潜力,而应放眼未来,利用开发旅游房地产的模式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采取适当的整合营销策略,重塑四川旅游新形象,使灾后四川旅游目的地更能贴合游客的心理及感知,从而吸引更多的游客,尤其是海外游客重来四川旅游。
(一)建立健全四川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发展机制
非物质文化遗产存在形态的复杂多样性决定了其保护与发展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虽然一些传统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也许可以经过包装和商业运作产生一定的效益,但大多数非遗项目本身的文化价值还有待进一步发掘,其生命力已经相当脆弱, 如果对其开发和商品营销不当,极有可能将会导致其更加边缘化、濒危化,甚至丧失其文化品质及本真性价值(马知遥,2010)。因此,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开发过程中,不能盲目迎合旅客的需求,不能忽略遗产本身的不断变化,在维持其本身稳定性延续的同时也要注重其与时俱进的时代特征,符合事物客观发展的规律,在发展同时也须要维护其本真。
(二)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旅游房地产资源的整合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通过旅游房地产的开发,有利于带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的发展。通过建立国内包括国外的交换平台,将四川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纳入到一个更大的系统中扩展客源空间,提高行业间的竞争力,进而满足消费者新的需求,避免产品供应过剩。同时,非物质文化遗产市场本身需要创新,将多元化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以统一主题的旅游地产、旅游公园的形式出现,必将为我国的旅游市场和房地产市场找到切合点,并在互动中寻求更好的发展方向和更快的发展速度。
(三)完善旅游配套设施建设
非物质文化遗产不仅仅是由于自然外力的损毁,同时也由于对其发展的不加重视,非物质文化正在快速消失。通过产业化运作,能扩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受众(钱陈翔,2010)。旅游业已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之一。目前四川地区旅游每就业1个人,可以间接带动社会就业4.7人。因此,建议将产业化的方式引入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开发中来,通过“旅游导向型土地综合开发”(Tourism-oriented Land Development,TOLD)模式(吴必虎和徐小波,2010),引导民间资本投入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开发中来。通过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资源的创新开发、重新开发和补充开发等方式,完善旅游配套设施建设,形成具有一种或多种主题、兼容多种非遗旅游活动、集中多种休闲、游憩、娱乐、商业、运动、度假等功能的旅游房地产,弘扬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民族精神与内涵,增强旅游接待能力,扩大非遗影响力。
(四)提高非遗旅游房地产经营者的经营水平
由于旅游房地产在中国起步较晚,立法相对滞后,相关的法律法规还不完善,加之中央土地调控政策的密集出台,一些以旅游房地产开发为名,变相圈地的情况开始抬头。事实上规划是非遗地产建设的龙头。这就要求开发商既要着眼当前,又要立足长远,不能把非遗旅游的附加作用表象化和扩大化,不能浪费有限的非遗资源和破坏非遗生态环境,而应突出非遗特色,大打非遗文化品位牌,做到有序开发,注重非遗旅游区原有生态格局和景观结构,使得非遗地产项目持续发展。
(五)整合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以进行旅游房地产的非遗和绿色开发
一般来讲,城市是主要的客源产生地和旅游集散地,除了商务会展旅游之外,多数观光旅游和休闲度假旅游发生于城市周边地区和远离城市的旅游景区。正是基于这种旅游时空规律,产生了环城游憩带现象,且约有50%出游力集中在环城市50千米以内。我国度假目的地综合化发展主要依靠两种途径,一是依托原有旅游地的综合型更新式开发,二是新建的综合型度假地。前者往往受制于先前旅游地功能结构和资源禀赋,体现出特定的度假主题,如海滨度假、乡村度假、遗产地(历史街区)度假等;后者通常受市场需求主导,在度假内容和主题选择上相对灵活,可分为单主题、多主题和无主题等几种类型。目前,由于人均休闲度假资源的限制,中国旅游发展模式无法重走西方道路,而必须在有限的旅游景区和城市内部解决国民不断增长的休闲度假需求。有鉴于此,建议围绕特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主题,打造具有四川特色的、具有明显的“主题化混合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产品组合,将观光、休闲、度假、养生、宗教、娱乐、购物、房地产等多种产品混合在同一个区域中,宣传四川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涵和精神,使其成为名副其实的“泛度假旅游”。
结论
如何促进新世纪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更快更好发展,应是我们认真面对和探讨的课题。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与同样作为新的经济增长点的旅游房地产横向结合是一种新的探索途径。有理由相信随着我国产业结构调整和市场经济进一步发展成熟,人们对本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自觉意识势必增强,与之共生发展的旅游房地产业也会不断发展成熟。这样一来,能够吸引更多的游客前来观光,同时还能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展与传承提供广大的群众基础,实现旅游房地产开发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双赢局面。
参考文献:
1.王焯.辽宁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化保护模式探究[J].文化学刊,2009(11)
2.泽波.略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构建和谐四川的关系[J].四川戏剧,2010(3)
3.练红宇.四川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旅游开发研究[J].成都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10(9)
4.曾亚玲.吉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旅游开发的共赢[J].中国商贸,2010(9)
5.祝晔,殷红卫.旅游房地产绿色开发评价体系的构建及应用研究――以南京汤山温泉度假区为例[J].生产力研究,2010(2)
6.马知遥.非遗保护中的悖论和解决之道[J].山东社会科学,2010(3)
7.钱陈翔.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产业化探究[J].商业时代,2010(33)
8.吴必虎,徐小波.旅游导向型土地综合开发(TOLD):一种旅游 房地产模式[J].旅游学刊,2010,25(8)
关键字:非物质文化遗产 ;高校 ;传承 ;
中图分类号:E2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文化遗产分为两类,一是物质文化遗产,二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它们都是人类文化多样性的生动展示,也是人类创造力和智慧的结晶。作为传统文化的记忆,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物质文化遗产具有同等的重要地位。将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导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发展领域,纳入高校教育体系,建立系统科学教育机制,是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发展的内在要求和重要途径。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教育传承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传承文化形态,“传承”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灵魂。有效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就是最好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根本目的在于存续“活态传承”。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命力,就是存续活态传承。既要保护其原真性,又要赋予其“振兴”的生命活力。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强调和保持“原生态传承”、“专业传承”及“教育传承”相结合。教育是人类社会文化传承的重要途径,也是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最为有效的途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教育传承,既是民族民间文化资源进入主流教育的过程,也是对民族生存精神和生存智慧及活态文化存在的认识整合过程,更是民族古老生命记忆的延续。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教育传承,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指非物质文化遗产中除了包含大量的科学知识外,还有许多极富审美价值的文化艺术精品,值得用这些科学的知识和内容进行个体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二是指要使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传承成为教育的一个重要领域,使教育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和保护的一个重要途径,就要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一系列具体内容作为学校教育的重要内容。笔者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教育传承主要是指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为教育目的,以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为主要内容的一系列教育活动。实现途径多种多样,比如各地纷纷举办非物质文化遗产培训班、培训基地等。
二、高校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传承的现状
许多高校积极加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研究、保护、教育传承、普及的行列,纷纷成立“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中心”,有的高校还设立了相关专业和学科。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起步较晚,高校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教育传承工作起步更晚。当前我国高校参与非遗保护工作的总体形势是:多数高校的非遗工作尚未起步,部分高校在参与非遗保护工作上有所尝试,个别院校在参与非遗保护工作中已经取得了较好成绩。
就目前我国的情况来看,虽然已经取得了进步,但还有一些问题存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教育传承仍然不规范。一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教育传承未列入学校的常规教学计划,高校课堂上很少有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类的课程;二高校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与研究的师资队伍不足;三是没有稳定的经费来源;四是缺乏非物质文化遗产教材和教学设备。在过去的几年里,我们一直把重点放在普查挖掘上面,而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教育问题关注极少。长期以来在西化教育模式和应试教育的引导,高等教育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缺乏应有的重视和价值认知,传承渠道不畅,民俗流变冲击大,教育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脱节。
三、高校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教育的建议
1.树立高校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教育的理念
大学应当积极推广、传播、宣传有着深厚根基的本土文化,增进人类文化交流,促进形成世界文化的多元化。在当今大学教育日益普及化的时代背景下,大学教育应该成为非物质文化传承的重要方式。教育最基本的职能就是培养人,实现人的“社会化”。从文化视野中的高等教育来看:“教育的本质是通过文化过程使文化得以社会遗传和再生,教育是文化的社会遗传和再生的机制,是文化人的过程。高等教育应该具有文化传承的功能、文化适应的功能和文化创造的功能。大学教育应当实现知识体系教学的多元化,积极推动民族自身文化传统在艺术教育中的实现,以开放和包容的教育理念支持新学科的发展。
2.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教育传承列入教学体系,合理设置相关课程
大学教育终极目的是为社会发展提供人才和信息服务,应积极与社会不同领域的学科进行沟通,根据社会发展来调整学科知识结构的重组。大学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教育应把自己的己任落实到学科创新发展和课程建设中。把文化遗产教育引入高校教学体系中,合理设置相关课程。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而相应地调整专业结构配置,拓宽专业途径。打破单一文本式、学院式的学术模式,走进文化遗产地进行田野考察,深入民间收集、整理民族、民间文化遗产,积极参与到社会实践中,让当地非物质文化遗产进入校园,走进课堂,使教学和传承融为一体。
3.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专业人才教育
非物质文化教育往往依靠“口口相传”的传承链,依靠师傅带徒弟的传、帮、带的教习模式。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既需要传承人,更需要一大批愿意学习传承传统文化的传习人,这样才能“后继有人”。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无形的、动态的,其传承载体必然是人。要在一些高校开设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为内容的课程,尤其是民族院校,要设置相关专业并招收学生,把民间文化、民间艺人引入高等院校教育。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和技能培训,在文化产业、民族文化等相关专业设置非物质文化遗产课程,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和文化产业研究,培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发展、管理、研究等各类型、各层次的人才。
4.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师资队伍建设
高校应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类课程师资队伍培养方案,有计划地对高等院校任课教师进行培训,任课教师定期举行艺术实践活动和教学研讨等,培养一批集保护、科研和传承为一体的专业教师队伍。优化师资队伍结构,提高师资队伍整体水平,形成一支以中青年教师为主体、规模相当、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师资队伍。利用当地社会文化资源,聘请当地文化部门的有关专家或当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代表人物等,参与专业建设和教育教学等工作共同培养当地文化产业急需的民间艺术实用人才。
5.发挥高校档案馆与图书馆的新功能
高校在运用传统手段和工具进行资料搜集的同时,应着力于利用现代化的设备设施保存成果,对非遗资料进行系统化的记录、保存。两馆通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研究与调查工作,运用文字、录音、录像、数字化多媒体等各种方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真实、系统和全面的记录,建立具有地方特色的档案和数据库,为高校传承地方文化遗产、进行民族传统教育提供丰富的文化资源。注重科研成果和现代技术的应用,有利于非物质遗产保护工作的顺利开展。
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容纳入教育体系,建立系统科学的教育机制,从教育的视野去研究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问题,是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必然要求和重要途径。通过教育的途径来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效果不是一蹴而就的。中国高校和现行教育体制如何在传承方面发挥教育功能,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大课题。
参考文献:
[1]刘锡诚.传承与传承人论[J]. 河南教育学院学报,2006(5):25-29
[2]申茂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教育传承及其实现途径[J].教育文化论坛,2009(1):50
[3]潘懋元.多学科观点的高等教育研究[M].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2001,111-129
作者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