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规划用地兼容性范文

规划用地兼容性精选(九篇)

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规划用地兼容性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规划用地兼容性

第1篇:规划用地兼容性范文

关键词:旧城更新;问题分析;解决措施

旧城更新一直是城市发展不可回避的一部分,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旧城的更新更是加快了速度。但是,在旧城更新中,却存在着很多问题,使得城市规划工作者对现存的更新方法进行了反思。基于此,本文就旧城更新存在的问题及规划进行了分析,相信对旧城的更新能有一定的帮助。

1 小城市旧城更新中的问题

1.1 小城市旧城生活的魅力所在

老城体现了城市原有生命系统的活力,将多样性的天性发挥的淋漓尽致。下面结合小城市生产生活特征对其活力的要素进行分析。

1.1.1 步行交通与多样性的功能

小按照小城市旧城区的日常需求,居住、购物、工作、上学和娱乐是必不可少的,因此,往往在步行尺度范围的区域内便包含了住宅、商店、手工作坊和学校等多种性质的建筑,复合的城市功能满足了多种人的需要,吸引了人流,增加了城市的活力。

1.1.2 小尺度街区与趣味性的街道

小尺度的街区也拉近了人与人之间的距离,增加了街区内居民交流的机会,建立了良好的人际关系,使得街道富有安全感和归属感。街段距离短和更多的街角也为沿街的小商小铺带来了更多的人气,开放空间多,使得街区更富有生气和活力。

1.2 小城市旧城更新中的误区

复合的功能结构给城市带来活力,但过度的用地混合也带来了一系列的城市问题,不受控制的功能混合导致布局混乱、环境污染;其次,随着城镇化的发展,城市人口的剧增与小城市老城区土地利用效率低下、基础设施滞后不足形成矛盾,阻碍了小城市的发展,继而更新活动逐渐展开。但受大城市建设模式的影响,小城市的更新建设忽视自身特征,步入了一些误区,不仅原有的活力不在,还引发了一系列问题。

1.2.1 大尺度街区划分与道路交通拥堵

在现代主义规划思想的影响下,街区尺度不断增大。小城市旧城中大规模推倒重建,进入二十世纪汽车时代以来,城市道路规划转变为以建立系统的机动交通为基准,新的城市规划中的干道间距尺度远大于传统街区。规划后的大尺度街区可达性的降低,增加了小汽车的使用,使得交通越发拥堵。

1.2.2 功能单一的用地与多样性的丧失

现行的城乡建设制度受影响于美国的功能区划模式,用地布局依据用地分类标准,采用一种使用性质对应一块用地进行控制,对不同性质用地进行明确划分,旧城中复合功能结构遭到瓦解,多样性不复存在。功能分区使得人们职住分离,居住类型严格划分,不同类型住宅严格区分导致居住空间的异质化,传统的社交网路遭到破坏;其次,记忆中的沿街小商小铺被取代导致行人寥寥,城市活力急剧下降。

2 小城市旧城更新中产生问题的原因剖析

结合上述问题,本文从旧城开发中涉及的各方主体,主要包括规划编制者、地方政府、开发者及公众几个不同的角度进行分析,总结得出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2.1 地方政府的盲目诉求

从地方政府来看,有盲目学城市的心理,一味求大、求新,忽视小城市旧城区传统的小尺度肌理,向往“气势恢宏”的大规模建设;改造手法采用大刀阔斧地拆旧建新。政府作为规划编制的发起者,更新建设的主导者,其建设思想和认识与旧城更新中产生的一系列问题是分不开的。

2.2 城市规划的误区

传统的规划方法往往把规划当成一项静态的、纯技术性的工作来进行,忽视大城市与小城市、新城与旧城的区别,统一按照法规条约指导建设,缺少针对性。下面主要从用地分类标准和控制性详细规划两者对规划建设的影响进行分析。

2.2.1 《城市用地分类标准》的不适应性

从总体规划到分区规划再到控制性详细规划,用地分类标准是主要也是重要的规划依据,目前使用标准为《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以下称《标准》)于2012年1月1日施行。总体来看,用地分类方式对规划建设实践的影响深重,由于行政管束的惯性,仅在少数地方性规划技术规程中出现兼容性的变革,而面对众多小城市,尤其针对其具有混合功能属性的用地的控制和引导方面,还存在较多冲突和滞后问题。

2.2.2 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局限性

总体规划由于其自身深度的限制,不可能对每一个潜在的开发项目进行具体的控制,城市的开发项目建设和管理都是以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规)为依据。然而,从理论层面来看,控制性详细规划体系依照西方城市规划管理的区划制度沿袭而来,传统区划模式基于现代主义思想,趋向单一功能分区、产住分离的布局形态。面对小城市旧城中复杂的功能结构和特有的生产生活特征,控规还缺少自下而上的系统有效的分析,忽视用地自组织的生长规律,凭借主观判断确定单个地块的用地性质、开发强度和高度等控制条件,忽视各功能之间的联系和融合。

3 建议解决措施

3.1 适当调整用地分类标准,提高土地兼容性

总的来说,基于全国统一的用地分类标准,对地方适度的放权,因地制宜的进行补充和调整,更能有效实现用地的弹性控制。针对用地分类标准对小城市旧城区的用地兼容性控制的约束,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3.1.1 制定兼容性控制细则

小城市旧城区中,主要用地功能为居住、商业和行政办公,从现状建设情况来看,这几类用地的兼容性较强,能够互相兼容。

首先,建议用地分类将功能性与政策性相结合,根据不同的用地性质因地制宜地自主附加地类兼容性的相关控制细则,针对每类用地可兼容的项目进行详述,以此加强了对用地开发建设的管理。根据不同项目类型对用地影响程度不同,可确定为允许兼容、一定条件下允许兼容及不可兼容三种类型,可兼容的项目类型结合用地的控制指标及开发要求确定兼容的比例,一定条件下允许兼容的建设项目须向当地建设管理部门申报无异议通过之后方可执行。

3.1.2 增加“混合用地”类型

(1)地方政府在国家统一用地分类标准的基础上,可根据实际需要对小类用地进行细化或者补充。

(2)小城市旧城区作为城市的中心,具有土地价值高昂、经济效益高的特点,某些地块会随着周边环境的建设,开发潜力增加,为充分实现用地价值,满足市场的动态需求,建议在城市用地分类中单独增加一类“综合发展区”作为对此类用地的定位。在此可以借鉴新加坡市区的“白地”的控制方法。

3.2 建立小尺度混质单元,制定兼容控制条件

对于可兼容的混合功能聚居建设实践来说,《用地分类》的改良是自上而下和被动性的途径,涉及规划立法和执行体系的变革,短期内实现难度较大。然而,自下而上通过具体区划模式的调整和设定,可以取得区域范畴内混合功能兼容性的可操作条件。通过对小城市生产生活特征的分析可知,基于步行尺度的小街区集合了日常生活所需的功能,体现了混合功能自组织生长的特征。因此,在进行兼容性控制时,可以结合小城市街区特点建立小尺度的混质单元,引导城市用地的兼容开发。

4 结语

随着如今经济的快速发展,旧城更新的工作已是不可避免的了,但为了保障更新工程的质量,如何在旧城更新的过程中对所存问题进行有效的解决成为了工作者必须思考的问题。综上所述,本文就旧城更新存在的问题及规划进行了分析,提出了一系列有效的解决措施,以供参考。

参考文献

第2篇:规划用地兼容性范文

关键词:城市;规划;弹性

弹性是物理学中出现的词汇,表示物体在外力作用下有恢复形变的能力,如今,城市规划范畴内也引用了这个词,来形容人类在对未来的需求应该有一定的前瞻性和预见性,使当前的设计方案能够在今后具有很好的兼容性和适应程度,拥有更广阔的发展余地和空间。从我国实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来,经济和生产水平都得到了提升,城市建设也在不断的进步,但是传统的城市规划设计或许由于缺乏弹性而出现很多问题,很多规定的设计无法在不断变化的外界环境中满足城市发展的需要,这就需要做出充分的弹性规划,本文将对城市规划中的弹性问题进行分析,建立弹性理论,争取对城市规划的工作方法改进和完善方面提供有力的思路。

1.传统城市规划工作中常见的问题

传统的城市规划工作中存在了很多问题,大多数传统理念都将信息是否足够、模型的建立是否完备来作为准确预测未知的一种标准,从而提出对策。但是这种传统的城市规划其因素都相对具有较高的计划性和刚性,在市场的因素和外部环境发生变化时,这样硬性的、静态的因素单值无法做出及时、完善的反应。这里举例说明几点传统城市规划工作中的问题,比如在规划期间城市的发展出现了较大的突破指标,城市功能也与实际出现了变化,这就导致了先前的规划失去了指导的意义,若要解决这个问题就需要多次的修改城市的规划内容,不仅劳民伤财而且也无法满足越来越快的城市发展节奏。

2.弹性的定义及弹性设计在城市规划中的应用

弹性是一种物理学的概念,是指物体受到外力作用变形后具有恢复其原理形状和尺寸的能力。我们也可以引申理解为一种可以应对外界变化的适应力。与弹性相对的概念叫做刚性,刚性是固定的在框架之内不可变的性质。在城市规划设计领域中,弹性设计就是在设计时把今后的一些不可确定的因素也要提前考虑加入到设计钟来,尽量满足不断变化的城市发展空间和需求。同时,在设计中也要为城市发展留有余地,不是一次性的、刚性的将城市定位。对于设计者也应具备较强的弹性思维,使规划设计具有控制力来适应社会以及城市的发展和需求。

3.弹性设计在城市规划中的意义

3.1城市规划中的弹性设计可以满足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可持续发展是既满足当代人需要又不损害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发展,其包含了能源的有效利用、资源合理回收等,在这一点上,弹性设计的思想正是与其保持高度的一致,以满足未来发展需要作为出发点和基本点,其动态的调整和变化也可以作为可持续发展的物质基础保障,可持续发展的许多设计原则也可以作为弹性设计的理论依据来保持人与自然、社会的平衡。

3.2城市规划中的弹性设计对旧城的更新改造有促进作用

旧城是历史变迁遗留下来的,但由于功能的缺失使得其对其改造和更新成为人们越来越关注的热点。所有的生命体都有着自我保护和更新的能力,对旧城的改造也不应是传统对静止和机械建筑物的改造,而是应该引用弹性设计的理念将城市作为一个可以新陈代谢的有机生命体,完成城市的自我调整和发展。在设计之初,设计者可以考虑种种方案,对未来不断的变化形式作出一种较为完善的模式,灵活的具有弹性理念的设计可以对城市的发展提供较大的发展空间和余地,并对设计的再利用提供便利。

3.3城市规划中的弹性设计可以平衡城市的需求与变化

自然和物质环境都在不断的变化,但是城市建筑却具有着确定性和固定性,这就与人类多变多样的活动产生了矛盾,并且这些冲突是不可预知的,只有在设计之初加入弹性设计理念才是有效的平衡城市需求与变化的手段。社会和科技都在不断发展,即使是人的思维也不可能考虑到一切变化因素,所以弹性设计也只是在一定的空间和时间范围内起作用。长期以来,衡量城市建筑物优劣的标准往往是从建筑的造型、实用性和艺术性等方面作为出发点的,但其实城市的功能适应能力也应作为非常重要的重要衡量标准。过去的价值评估只是静态的从眼前利益出发,忽略了城市功能适应力的构建,这大大浪费了资源,也对环境造成了污染,导致了城市建筑向粗放型发展。

4.如何进行城市规划的弹性设计工作

城市规划的弹性设计工作就是指在城市规划环节中,将不确定性和灵活性较强的部分将弹性设计融入其中使其具有保持整体稳定和较强适应性的工作。这些不确定的环节包括城市人口规模的变化、城市用地和城市发展政策的变化等。当然,在规划当中刚性是第一位的,因为其对城市的职能定位和发展方向可以做出硬性的规定,此时弹性规划的作用就体现在可以增强编制和实施的灵活性,充分的发挥其平衡不断变化的市场条件和城市发展需求的功能。

4.1用地规划中的弹性设计

建筑的用地规划是城市规划中的核心内容,在空间上更好体现城市的发展目标,在设计中要体现弹性设计,需要对生态保护用地、公共设施用地等保留其刚性,对市场发展主体用地体现出相应的灵活性和弹性。一是可以增加随机规划用地类别,在特定地区极大限度的节约土地。二是要深化土地的兼容性和替代性。用地的兼容性是一种静态的标准,若想控制好城市用地性质,重点在于将土地兼容性留给市场,将不同用地做最佳组合,科学的调节可替代用地性质

4.2道路规划中的弹性设计

城市道路系统是城市空间结构的框架,在设计中引用弹性理念可以预留一部分的城市发展空间。首先要对道路的网络结构进行研究,均衡分配交通流,避免大拆、大建,以此来保证城市的主骨架不变形。其次要界定刚性道路和弹性道路的范畴。对于不同的用地性质要合理的安排支路和划分用地单元,有些用地需要用刚性指标来限定,而有些用地需要预留一定的弹性空间,城市部门可以根据实际需求来取舍和挑战,保证系统不变形、又能满足经济建设的需求。

5.结语

在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依赖,生产水平和规模都得到了提升,城市建设也有了巨大的改变。弹性规划指的是城市的公共服务设施在规划中需要留有余地,在城市化初级阶段是十分值得注意的问题,可以适应城市的迅速扩大,具有较强的张力。在传统的城市规划工作中由于没有健全完善的弹性规划工作系统,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在城市的不断发展当中,势必会出现一些变化,这些合理性的变化在设计中要保留一些弹性,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变化,灵活的发挥先导性和可控性,最终达到城市规划的目的。城市规划的弹性方法是在长期实施过程中抵御设计变形的有效技术措施,在多变多样的城市发展动态中可以较好的实现和谐统一。

参考文献:

[1] 运迎霞, 许熙巍. 市场经济体制下土地利用规划的弹性控制[J]. 辽宁师范大学学报 (自然科学版), 2004, 27 (2) :214 -217.

第3篇:规划用地兼容性范文

沪规土资详〔2017〕430号文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张江科学城建设规划》,具体批复如下:

一、张江科学城规划范围北至龙东大道、东至外环-沪芦高速、南至下盐公路、西至罗山路-沪奉高速,兼顾国家量子中心等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要求,总面积约94平方公里。

二、张江科学城以张江高科技园区为基础,转型发展成为中国乃至全球新知识、新技术的创造之地、新产业的培育之地;成为以国内外高层次人才和青年创新人才为主,以科创为特色,集创业工作、生活学习和休闲娱乐为一体的现代新型宜居城区和市级公共中心;成为科研要素更集聚、创新创业更活跃、生活服务更完善、交通出行更便捷、生态环境更优美、文化氛围更浓厚的世界一流科学城。

三、张江科学城建设规划形成“一心一核、多圈多点、森林绕城”的布局结构。“一心”即依托川杨河两岸地区和国家实验室,形成以科创为特色的市级城市副中心;“一核”即结合南部国际医学园区,形成南部城市公共活动核心区;“多圈”即依托以轨道交通为主的公共交通站点,强调多中心组团式集约紧凑发展;“多点”即结合办公、厂房改造设置分散、嵌入式众创空间;“森林绕城”即连接北侧张家浜和西侧北蔡楔形绿地、东部外环绿带和生态间隔带、南侧生态保育区形成科学城绕城林带。

四、加快张江科学城用地结构调整,规划教育科研用地比例不小于21%;居住用地比例约20%;文化、体育等公共设施和绿地比例不少于16%。进一步提高产业、研发、公共设施用地的兼容性和弹性,综合用途比例可研究提高到20%至30%。规划范围内新增住宅建筑面积约920万平方米,其中890万平方米用于租赁住宅,满足科学家和科创人才需求;就地动迁安置房不超过30万平方米。

五、张江科学城路网平均密度为8公里/平方公里,公共活动中心路网密度为8-12公里/平方公里。近期实施轨道交通21号线和机场联络线,规划新增27号线和S32铁路东西联络线,控制预留高科中路、军民路、陈行公路、科苑路、申江路5条轨道交通通道。

请你们对照国际先进水平,结合地区发展,进一步推进建设张江科学城专业系统规划,落实公共交通设施,确保各类市政设施的用地和管廊控制。同时,抓紧开展重点地区城市设计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研究和编制,集中力量推进国家科学中心的科技创新项目、公共设施配套、公共空间、基础设施等重点建设,促进地区有序、协调发展。

第4篇:规划用地兼容性范文

第1.0.1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使城市规划管理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城市规划技术规范、标准及《**市城市规划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1.0.2条本规定适用于**市规划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各项城市规划、设计和管理活动。本市其它各区县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临时设施、农民建房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1.0.3条本规定未包括的内容,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技术规范执行。

第二章建设用地分类、适建范围及容量指标控制

第2.0.1条在城市用地规划管理中,对用地性质的确定应依据详细规划。尚未编制详细规划的区域,按已批准的上一级规划和本规定执行。各类用地控制指标按本规定执行。

第2.0.2条建设用地按主要用途和功能,依据《城市用地分类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l37—90)进行管理。

对于混合类型的建设用地,按照详细规划将土地使用性质分类划定后,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明确各类用地的面积。

第2.0.3条各类建设用地的划分和使用应遵循土地兼容性原则。详细规划已明确兼容性内容的,按详细规划执行;详细规划未明确各地块兼容性内容的,根据附表一确定其兼容范围;附表一中未列入的建没项目,根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和基础设施条件核定适建范围。

第2.0.4条建设用地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按附表二《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控制指标表》规定执行。

附表二规定的指标中建筑容积率和建筑密度为上限,使用附表二的指标应根据建设工程性质、功能、区位及用地情况取值。

第2.0.5条原有建设用地的建筑容量已超过附表二规定的,或加建后严重破坏空间环境的,不得在原有建设用地内进行扩建。

第三章建设用地规划控制

第3.0.1条项目建设用地面积未达到下列最小面积要求的,不得单独开发建设:

一、旧区用地面积0.3公顷。

二、新区用地面积0.7公顷。

建设用地未达到前款规定的最小面积,但邻接土地已完成建设或为既成道路、河道或有其他类似情况,无法调整合并,且确实不妨碍城市规划实施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予核准建设。

第3.0.2条配套设施应按建设规模、性质和人口规模确定,与建设项目统一规划,同步实施。配套设施包括:绿化;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场(库);门卫(收发)室;市政设施;社区用房;全民健身活动场地;垃圾站等。

规划确定单独设立社区居委会的新建住宅小区,必须按不低于规划总建筑面积1%的标准建设社区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其中,社区管理服务用房含不少于15平方米的警务室。

物管和社区用房必须在第一批工程竣工前建成,经验收合格后,无偿交付社区使用。社区居委会位置必须对外开放,便于对外联系,原则应临街或设置独立通道。

不单独设立社区居委会的新建住宅小区,应按规划总建筑面积的0.3%建设社区活动用房,最小建筑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

第3.0.3条建设用地规划绿地率指标

用地分类

绿地率

工业用地

≥20%,其中产生污染及有害气体的≥30%

大专学校、医院、疗养院

≥35%

工业品销售维修用地

≥35%

体育场馆、机关团体、大型公共文化设施、宾馆、饭店、金融等

≥30%

交通枢纽、商业、仓储

≥20%

居住(含商住混合)用地

旧城≥25%,新区≥30%

商业

≤25%

第3.0.4条建设用地内集中绿地

建设项目(除医疗卫生、教育科研项目外)临规划道路及主要河道,应将不小于规定绿地率的30%绿地设置为集中绿地。其中应将不少于规定集中绿地的50%临规划道路、河道设置,并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一、集中绿地进深不小于8米,面宽不小于20米。临规划道路、河道的集中绿地计算进深不大于计算宽度的两倍。小于160平方米可不临路布置。

二、利用临规划道路、河道集中绿地的地下空间进行建设,其地下建筑物板顶标高应低于相邻规划道路路面标高0.6米以上。

三、交通枢纽、商业和体育等公共建筑的集中绿地,可结合交通集散功能及景观设置。

第3.0.5条室外停车场应采用树荫式停车场(位)设计。在满足以下规定的前提下,可将室外停车场用地面积的20%计入绿地率:

一、停车场(位)用地全部为植草砖铺地;

二、停车场(位)用地内平均每个车位一棵树(乔木);

三、停车场(位)的车位尺寸符合国家有关规范的规定。

第3.0.6条每个社区内拟建居住建筑面积之和大于1万平方米,应配建全民健身活动场所一处,活动场所的用地面积不得小于50平方米(可设置于建筑物架空底层内),并配置健身活动设施。健身活动场所用地面积按1万平方米建筑面积为单位递增,并且宜结合小区绿地、社区文化活动站等配套设施统一规划、建设。

第3.0.7条除安全、保密等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外,项目建设用地与规划道路、河道的分隔应采用透空栏杆(围墙)、绿篱、绿化、水景等形式,严禁采用实体围墙分隔。

第3.0.8条建设项目基地内应按以下规定配建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场。

一、居住建筑配套设置机动车、非机动车指标

每户建筑面积A(平方米)

机动车(辆/户)

非机动车(辆/户)

A≥180

1.0

1

90<A<180

0.7

1

60<A<90

0.5

1.5

A<60

0.3

1.5

经济实用房、农迁房、拆迁安置房

0.3

1.5

二、非居住建筑配套设置机动车、非机动车指标

类别

机动车(车位/100m2建筑面积)

自行车(车位/100m2建筑面积)

宾馆、酒店

0.5

餐饮、娱乐

1.5

办公楼

0.5

0.4

商业场所

0.3

7.5

体育馆

2.5

20.0

影剧院

3

15.0

展览馆

0.5

1.0

医院

0.5

1.5

工业品销售维修用地

0.5

注:①本表机动车停车车位以小型汽车为标准当量表示。

②本规定指标为规划控制下限值。

第四章建筑间距

第4.0.1条建筑间距除满足日照、消防、卫生、环保、防灾、交通需求、通风和工程管线埋设、建筑物保护、空间环境等方面规范和城市设计的要求外,应同时符合本章规定。

第4.0.2条建筑间距日照要求

(一)、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个卧室或起居室(厅)冬至日日照不低于1小时;

(二)、老年人、残疾人专用住宅应有一个卧室或起居室(厅)冬至日日照不低于2小时;

(三)、托儿所、幼儿园的生活用房和医院、疗养院半数以上病房、疗养室冬至日底层日照不低于3小时;

(四)、大、中、小学教学楼南向教室冬至日底层日照不低于2小时。

第4.0.3条居住建筑的间距控制

一、建筑各类朝向平行相对布置时的最小间距按表4-l控制。

二、居住建筑高层主要朝向、多低层长边成角度布置时的最小间距按表4-2控制。

三、居住建筑错位布置时的最小间距按表4-3控制。

表4-1

多、低层建筑

高层建筑

长边

山墙

主要朝向

次要朝向

低层建筑

长边

旧城区0.7H

新区1.0H

低层相对≥7.0米

多层对多、低层≥12.0米

低层相对≥6.0米

多层对低层≥8.0米

多层相对≥10.米

高层位于南侧:

0.5Hg且≥24.0米

高层位于东、西、北侧:

1.1Hd且≥15.0米

次要朝向面宽

且≥13.O米

山墙

≥6.O米

山墙面宽且≥10.0米

≥9.0米

高层建

主要朝向

0.5H且≥24.0米

次要朝向面宽

且≥13.0米

次要朝向

其中1栋为≤9层的高层居住建筑:10.O米

其他≥13.0米

注:①H:南侧建筑或东西向建筑平均高度。

②Hd:多、低层建筑高度。

③Hg:高层建筑高度。

④旧城区指上坝、河北、西城。新区指姚桥、大兴、多营。

表4—2

建筑间夹角

高层与高层

高层与多、低层

多、低层与多、低层

a≤30°

桉表4—1中主要朝向相对规定控制

按表4—1中主要朝向对长边规定控制

按表4-1中长边相对规定控制

30°<a<60°

按表4—1中主要朝向相对规定的O.8倍控制

按表4—1中主要朝向对长边规定的O.8倍控制

按表4—1中长边相对规定的O.8倍控制

a≥60°

按表4—1中主要朝向对次要朝向规定控制

分别按表4—1中次要朝向对长边、主要朝向对山墙规定控制

按表4—1中长边对山墙规定控制

注:①表中a指两栋居住建筑的锐角夹角。

②如东西向与南北向同时存在,计算南北向。

表4-3

Lx

Ly

高层与高层

高层与多、低层

多、低层与多、低层

a≤60°

13.0米

9.0米

6.0米

60°<a≤90°

13.0米

13.0米

8.0米

邻近四边为长边

分别按本表60°<a<90°规定间距Lx、Ly双向控制

注:Lx、Ly为最小控制间距的两个方向上的垂直距离,参见附录三建筑间距图示。

第4.0.4条非居住建筑与居住建筑的间距控制

一、非居住建筑位于居住建筑南侧、东西侧的,按居住建筑间距要求控制。

二、非居住建筑位于居住建筑北侧的间距控制

1.高层建筑之间,其主要朝向相对的最小间距按表4-l中主要朝向相对规定的O.8倍执行。

2.多层建筑山墙对长边的最小间距按表4-l中山墙对长边规定执行。

3.其他情况按第4.O.5条非居住建筑之间间距控制。

第4.0.5条非居住建筑之间的间距控制

1、非居住建筑朝向平行相对布置时的最小间距按表4-4控制。

表4-4

多、低层建筑

高层建筑

长边

山墙

主要朝向

次要朝向

多低层建筑

长边

旧城区0.7HD

新区1.0HD

≥6.0米

低层相对:≥6.0米

多层对低层:≥6.0米

多层相对:≥8.0米

1.OHd且≥13.0米

≥13.0米

山墙

6.0米

≥9.0米

≥9.0米

高层建筑

主要朝向

0.3H

且≥21.0米

次要朝向面宽

且≥13.0米

次要朝向

13.0米

注:①H:南侧建筑或东西向建筑平均高度。

②HD:较低建筑高度。

③Hd:多、低层建筑高度。

④旧城区指上坝、河北、西城。新区指姚桥、大兴、多营。

2、非居住建筑高层主要朝向、多低层长边成角度布置时的最小间距按表4—5控制。

表4—5

建筑间夹角

高层与高层

高层与多、低层

多、低层与多、低层

a≤30°

按表4—4中主要朝向相对规定控制

按表4—4中主要朝向对长边规定控制

按表4-4中长边相对规定控制

30°<a<60°

按表4—4中主要朝向相对规定的O.8倍控制

按表4-4叫中主要朝向对长边规定的O.8倍控制

按表4-4中长边相对规定的O.8倍控制

a≥60°

按表4—4中主要朝向对次要朝向规定控制

分别按表4—4中次要朝向对长边、主要朝向对山墙规定控制

按表4-4中长边对山墙规定控制

注;①表中a指两栋居住建筑之锐角夹角。②如东西向与南北向同时存在.计算南北向。

3、非居住建筑错位布置时的最小控制间距按表4-6控制。

表4-6

Lx

Ly

高层与高层

高层与多、低层

多、低层与多.低层

a≤60°

13.O米

9.0米

6.0米

60°<a≤90°

13.0米

13.0米

8.0米

邻近四边为长边

分别按本表60°<a≤90°规定间距Lx.Ly双向控制

注:Lx.Ly为最小控制间距的两个方向上的垂直距离,参见附录三建筑间距图示。

第4.0.6条高层建筑裙房间距按多层建筑间距规定执行。

第4.0.7条低层辅助用房不宜单独建设,应纳入主体建筑。若必须单独设置时,与相邻多层建筑的最小间距为6.0米,与高层建筑的最小间距为9.0米。

第4.0.8条在旧城改造、以及地块周围邻接土地已完成建设或临既成道路、河道等情况下,不能满足上述要求的建筑间距在符合交通、消防、采光、通风、城市设计的要求下,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结合实际可酌情降低标准确定。

第五章建筑退界

第5.0.1条沿建筑用地红线和沿城市规划道路、公路、河道、铁路两侧以及电力线路、自来水管等保护带的建筑物,在退让界外按现状建筑物距离符合本规定第四章有关间距的规定外,退界距离应同时符合本章规定。

第5.0.2条各类建筑后退用地红线的最小距离按表5-1及下列规定控制。

一、建筑高度大于24.0米的单层公共建筑后退用地红线的距离根据其性质核定,最小后退距离为15.0米。

二、地下建(构)筑物(包括汽车坡道)外墙后退用地红线的距离不小于3.0米。

表5-1

建筑类型

建筑朝向

建筑高度的倍数

最小距离(米)

居住建筑、

4.0.2条中的文教卫生建筑

多、低层长边

0.5

4.0(低层)

6.0(多层)

多、低层山墙

4.0

高层主要朝向

0.3

15.0

高层次要朝向

0.2

6.0(≤9层的居住建筑)

9.0

非居住建筑

多、低层长边

0.5

4.0(低层)

6.0(多层)

多、低层山墙

4.0

高层主要朝向

0.2

13.0

高层次要朝向

0.125

9.0

低层辅助用房

长边、山墙

0.5

3.0

第5.0.3条建筑后退除《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85—2002)中防护绿地和附属绿地外的其他绿地时的距离按表5—1的规定控制。

第5.0.4条沿城市道路新建建筑物时,建筑退让道路红线(最小距离)按如下要求执行:

表5—2

道路宽度

后退最小距离

建筑类型

旧城区(注①)

新区

<30米

≥30米

<40.0米

≥40.0米、临河、靠山

多、低层

(注④)

居住建筑

长边

2.0米

3.0米

5.0米

10.0米

山墙

2.0米

3.0米

5.0米

10.0米

商住楼及非居住建筑

长边

2.0米

3.0米

5.0米

10.0米

山墙

2.0米

3.0米

5.0米

10.0米

低层辅助用房

2.0米

3.0米

5.0米

10.0米

(注③)

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专业市场

10.0米

10.0米

15.0米

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专业市场

8.0米

8.0米

10.0米

高层

(注④)

裙房

0.3Hq

且≥3.0米

O.5Hq

且≥10.0米

主要朝向

H≤40.0米

6.0米

10.0米

40.0米<H≤80.0米

8.0米

12.0米

H>80.0米

10.0米

18.0米

次要朝向

6.0米

8.0米

注:①旧城区指上坝、河北、西城。新区指姚桥、大兴、多营。

②Hq:高层建筑裙房高度。

③公共建筑、专业市场如为高层建筑应同时满足高层建筑的后退要求。

④建筑后退道路中心线的距离必须符合后退用地红线的相应规定。

一、地下建(构)筑物(包括汽车坡道)外墙后退用地红线的距离不小于3.0米。

二、建筑高度大于24.O米的单层公共建筑后退距离根据其性质核定,其最小后退距离旧城区为15.0米,新区为25.0米,并满足人流集聚和疏散的相关要求。

三、雨蓬(含有柱雨蓬)、檐口,踏步、阳台等可在后退距离内出挑,出挑外缘至规划控制线的距离不得小于规定建筑后退距离的0.5倍。

第5.0.5条各类建筑后退不临规划道路的市政管线等保护带边缘的距离,多、低层建筑不小于2.0米,高层建筑不小于3.0米。

第5.0.6条高度大于2.0米的挡土墙和护坡的上缘与建筑物水平距离应不小于3米;其下缘与建筑物的水平距离不小于2.0米。挡土墙的高度宜为1.5米至3.0米;超过6.0米时,宜退台处理,退台宽度不应小于1.5米。

第六章建筑高度及其他要求

第6.0.1条建筑高度除必须满足日照、间距、消防等方面的要求外,应同时符合本章规定。

第6.0.2条在文物保护单位和保护建筑的建设控制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构)筑物,其控制高度应符合文物和建筑保护的有关规定,并按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

第6.0.3条小区内排水系统需采用分流制。

第6.0.4条底层或裙房作经营用途时空调室外机不得临道路设置;底层为住宅时,空调室外机临路设置时其搁板的位置应高于人行道路面2.5米以上。

第6.0.5条下列场地和设施,禁止设置户外广告:

1、交通标志,交通转盘花坛和交通安全设施。

2、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和名胜风景点的建筑控制地带。

3、城区标志性建筑,重要高层建筑外墙面及屋顶。

4、市和区人民政府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设施和区域。

5、沿青衣江两岸屋顶不得设置户外广告。

第6.0.6条严格控制临街建筑开设“小开间”铺面,道路两旁的商业用房宜采用大厅式,临街铺面不得设置卷帘门,宜采用广告式橱窗及玻璃门。

第6.0.7条建筑设计要求

1、在建筑外墙设置给水、排水、电力、燃气等各类管道及空调室外机搁板时,各类管道及搁板的位置应结合建筑立面统一设计,空调冷凝水应有组织排放,并设置装饰构件以达到统一美观的效果。给水管及单元水表、分户表以及燃气管道等应隐蔽处理,不得设置,不得影响建筑外立面及环境景观。

2、建筑所有外墙面必须按照《**市城市风貌规划》确定的原则进行装饰,外墙面应采用外墙漆或其它新型装饰材料(不宜使用黄色)。

3、新建多、低层住宅采用坡顶屋面,坡屋顶面积不得小于屋顶总面积的2/3。

4、所有公共建筑和沿青衣江、周公河、愤江河两岸所有新建建筑需做景观亮化设计。

第七章市政公用设施

第7.0.1条城市主要干道、景观地段、新建住宅小区内的各类管线应埋地敷设;其它区域新建管线宜埋地敷设,已建架空管线应逐步改为埋地敷设。

第7.0.2条城市道路沿线用地单位道路开口

1、城市主干道两侧不宜开设机动车出入口,确需开设的,则应在区域路网和动态交通分析论证的基础上确定;单位车行出入口不允许在道路转角处设置,并必须满足相关规范规定。

2、开设机动车出入口,单车道开口宽度不小于4米,双车道开口宽度不小于7米,最大开口宽度不宜大于12米。

3、地下车库出入口临规划道路设置时,坡道起点后退道路红线距离不小于5米,且不得利用规划道路组织用地内部交通。

4、居住小区机动车出入口间距不宜小于150米。

第7.0.3条城市公共汽车停靠站宜采用港湾式布置。

第7.0.4条河道桥梁除满通功能外,还应满足环境景观要求;桥面横断面型式应与其衔接的城市道路横断面型式相一致。河道桥梁必须考虑市政工程管线负载通过。

第7.0.5条管线工程

1、各类市政管线工程应与道路工程同步建设。

2、城市排水体制宜采用分流制。

3、规划沟渠两侧应设宽度不小于3.0米的防护绿带。

4、医院、厂矿等单位排出的废水,必须先经内部有效处理,达到国家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城市污水管网系统。

5、城市排水系统未覆盖的地区,排水户应先在其内部实行雨污分流,难以排入城市污水系统的污水,应采用生化等处理设施就地处理,达到排放标准后就地排放。

6、在建项目用地红线内设置的室外检查井,若临路设置的、会影响城市景观的,其检查井必须设置在地面以下。

7、建设项目临街面有集中绿地时,预留用地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市政公用设施点位。建设项目临街面无绿地时,应在建筑底层或负一层设置市政公用设施点位,并预留管线进出口通道。

8、电信电缆应采用管道合建方式敷设。管道路由所需的全部管孔宜一次建成,一般不考虑在同一管道断面上分期敷设管孔。

第八章附则

第8.0.1条当规范和各种规定对技术指标分别有不同要求时,按条款严格者执行。

第8.0.2条本规定颁布前已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项目,按原审定方案执行。

第8.0.3条本技术规定为**市城市规划管理一般性规定,由**市规划和建设局负责解释。特殊地块、特殊建设项目由**市规划和建设局另行研究确定。

第8.0.4条本规定从2007年4月1日起生效。

附录一主要名词解释

1、建筑用地面积:规划征地范围内,除城市道路、河道、电力走廊、绿化隔离带等城市规划控制用地外的净用地面积。

2、规划道路红线:一般称道路红线,指规划的城市道路路幅的边界线。

3、建筑控制线:城市道路两侧控制沿街建筑物或构筑物(如外墙、台阶等)靠临街面的界线。

4、容积率:一定地块内,总建筑面积与建筑用地面积的比值。

5、建筑密度:一定地块内所有建筑物的基底总面积占用地面积的比例。

6、绿地率:一定地块内各类绿化用地总面积占该地区总面积的比例。

7、低层公共建筑:建筑高度小于、等于10M的公共建筑及综合性建筑。

8、多层公共建筑:建筑高度大于10M。小于、等于24M的公共建筑及综合性建筑。

9、高层公共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4M的公共建筑及综合性建筑。

10、低层住宅建筑:指层数为1层至3层的住宅建筑。

11、多层住宅建筑:指层数为4层至6层的住宅建筑。

12、中高层住宅建筑:指层数为7层至9层的住宅建筑。

13、高层住宅建筑:指层数等于或大于10层的住宅建筑。

14、公寓式办公建筑:指单元式小空间划分,并在单元式办公室的基础上设置卧室、会客室、厨房及厕所等房间的办公建筑。

15、一般办公建筑:指非单元式小空间划分,按层设置卫生设备的办公建筑。

第5篇:规划用地兼容性范文

Abstract: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importance of the regulatory plan in the planning system, the problems faced by regulatory plan teaching. Architectural students of the institutions are good at spatial form to the neglect of the control targets. We propose the integration of regulatory plan and urban design teaching, intended to emphasize the seriousness of procedural fairness and indicators. Discussion of teaching encourages students to think about the deep-seated problems of urban development control.

关键词: 控制性详细规划;教学;城市设计

Key words: regulatory plan;teaching;urban design

中图分类号:G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3)02-0202-03

1 本科开设控规设计的必要性

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规)自1980年代诞生以来,现已成为《城乡规划法》明确的法定规划,在规划体系和规划管理之中地位日益重要,自然也是城市规划专业本科教学的重要内容。由于控规的政策性强,往往体现价值观和不同利益的平衡,因此控规教学中必须注意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

对于大多数基于建筑学背景的城市规划专业学生而言,控规往往意味着枯燥的数字、晦涩的文本、雷同的图则,学生不了解控规数据和指标背后的经济、社会意义,那些以往建筑设计学得好的同学反而没有兴趣学控规,所以普遍反映控规很难教。如何在有限的课时内,教好和学好控规,我们做了以下探索和尝试。

2 控规课程设计的目的和要求

作为5年制城市规划专业,控规教学环节安排在第8学期(四年级下半期)的后6周,之前是12周的城市设计。控规课程设计延续城市设计的小组合作方式,由2~3位同学组成小组共同完成。

教学目的:在调研了建筑和用地类型、学习了规划原理之后,通过控规学习规划编制体系,理解规划设计与管理及开发的衔接;认识城市设计与控规的关系,掌握控规编制的内容和方法,掌握土地使用强度控制、土地使用功能的设定和指标平衡,以及综合环境质量控制的能力,制定城市空间设计导则;初步掌握规划文本的写作。

控规教学的具体要求:

①控规要体现上个作业城市设计的意图,结合城市设计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对于建筑色彩、建筑形式和体量、建筑群体空间组合方式、建筑轮廓线、滨水空间的利用、视线通廊和空间关系等提出控制性要求。

②确定规划范围内不同性质用地的界线,确定各类用地的兼容性和建筑的适建性。

③确定各地块的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等控制指标;确定公共设施配套要求、交通出入口方位、停车泊位、建筑后退红线距离等要求。

④根据交通需求分析,确定地块出入口位置、停车泊位、公共交通场站用地范围和站点位置、步行交通以及其它交通设施。规定各级道路的红线、断面、交叉口形式及渠化措施、控制点坐标和标高。

⑤制定相应的土地使用与建筑管理规定。

⑥确定文物古迹和历史建筑的保护与周边建设控制要求。

现实中的控规内容日趋庞杂,要在有限的6周时间内教好控规,必须突出价值观的培养和重点内容:

①为何控?通过讲课,介绍我国控规的产生背景。进而引导学生思考为什么计划经济年代不需要控规。结合规划原理课讲授不同土地所有制背景下控规与外国区划(Zoning)的异同。引导学生从形态设计的视角转向开发控制的视角,理解空间发展权的界定和配置,思考“没有控规会怎样?”

②控什么?控制体系是要学生理解控规的核心,包括:土地使用、环境容量、建筑建造、城市设计引导、配套设施、行为活动等。城市紫线、城市绿线、城市蓝线、城市黄线分别是文物古迹、绿地、水系和基础设施的保护和控制界限,分别守护着重大的公共利益。文物古迹、绿地、水系和基础设施是广大市民的公共利益所在,其空间位置、廊道和具体控制措施应该通过控规予以确认。学生要树立公共利益作为控规的基本导向。同时,控规的教学必须以法规规范规定的强制性内容为核心,逐项理解地块主要用途、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容积率、绿地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的准确含义,纠正学生中常见的对绿地率、绿化覆盖率、容积率和建筑密度计算中的模糊认识。

③怎么控?具体包括控规指标设定的依据、指标间的相互关系、指标值的合理幅度、图则的规范性。要求学生在认真阅读和理解范本的基础上编写文本,培养严谨细致的精神和文本写作能力。低年级建筑学训练专注于形象思维,擅长绘图但文字功底普遍不强,精确的文字表达尤其需要训练。先修课程《城市规划原理》讲过用地分类的原则,但也需要通过控规课程来加深印象,并通过讨论现状用地的小类归属、用地和建筑的兼容性等问题加深理解用地分类标准的具体适用。除此之外,还要理解地方性《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所设定指标幅度的原因和理据,做到“知其然知其所以然”。最后要鼓励学生合理质疑,组织学生讨论地方性《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中的指标幅度与实地调研值的差距,并进行分析。

3 控规与城市设计的结合

3.1 合理确定教学内容顺序 控规关注公共利益和私人权利之间的平衡,而城市设计着重城市公共空间的品质,两者既有紧密联系又各有侧重。最初我们根据规划体系自身的层级,自上而下,先做控规,再在控规指导下选择地块做居住小区和城市设计。这样虽有助于强化控规的法定性和指导作用,但是学生在低年级建筑设计后,直接从感性的城市认识跨到比较抽象的控规,普遍觉得难以跟上,定控规指标也缺乏依据,不是拍脑袋写就是照抄现有案例,既没有形态支持,也很难评价。因此我们近年来将控规环节后移,按照从形象到抽象,从易到难的教学逻辑,先做居住小区和城市设计,之后再做控规,取得了较好效果。

3.2 合适的控规课程选址 城市设计和控规的一体化训练要求选择相同地块,具体要求:①可进入踏勘的真实场地,便于做用地现状调研,熟悉用地分类标准,培养学生现场调研和分析能力;②规模适度,一般不超过50公顷;③结合城市规划专指委确定的年度主题。

选址的要点:①不能选一片空白的新开发区,一般要有历史建筑或是包含历史地段,但也不宜全部是保护区域,还要给城市设计留有创新发挥的空间,所以多数情况下是“半旧半新”的地段。②为了兼顾到四线控制的训练,通常会选择有滨水岸线、又包括商业金融、文化设施等,并至少有一块绿地广场的多样化的用地。为了城市黄线的训练,要有市政设施用地,让学生综合考虑变电站、垃圾压缩站等厌恶性设施选址和周边用地的协调。

3.3 指标与形态的统一 城市设计与控规关系密切,城市设计贯穿于各阶段,控规编制时也要结合空间形态的推敲,保证控规质量和公共空间品质。

在控规教学中,首先根据城市设计方案的形态反推出相应的控规指标和用地类型,然后对照规范和标准,对不合理的地块划分和指标进行调整,在完成控规图则的同时再按照控规指标生成一个基本形态。如此反复训练,实现从自由浪漫的形态到严谨规范的指标,再回归到真实可信的空间形态。

3.4 控规指标背后的价值取向 在城市设计阶段,同学们往往追求空间形态的独特性和趣味性,尝试新奇的巨构式的建筑等,相邻地块容积率也相差悬殊。从鼓励创新来说不宜完全否定,但在控规阶段,要结合产权主体、开发建设方式、最小开发地块面积、公共空间的私人管理等,帮助学生分析利弊,使之认识到凌驾在城市道路和广场绿地等公共空间之上的私人产权建筑,有可能对公共利益和公平的巨大损害。

另外一个常见的问题就是以屋顶绿化代替城市公共绿地:城市设计时为了鸟瞰效果,常将抬高的场地地坪做屋顶绿化。从建筑设计角度,增加绿化固然好,但是控规强调的是公众可进入和接地气的绿地,私人屋顶绿化的公共性无法与公共绿地相比。有些城市为了鼓励屋顶绿化对此视为绿地率并有一定的折抵,但同时也有最大离地高度和最小覆土深度的要求。

控规教学还要帮助学生从建筑师的创造性视角转向规划师的规制和管理视角,从创造最优新奇特的城市空间转向如何避免纷争和最坏的结果,同时重视解决不公平和功能性缺失的问题。防止美好的创意被歪曲利用,侵害公众利益。

4 教学方法上的平等互动

控规教学要加入公众参与的内容,通过模拟听证、辩论等形式讨论私人权利与公共利益的关系,体现“程序正义”的价值观。

控规不纠结于成果,更重分析过程和程序。成绩评定中,课堂讨论和过程草案占50%,最终提交的作业文本只占50%。笔者还曾连续两年组织小组同学就广州市地标性建筑——珠江新城东塔所在地块控规指标的调整,进行了模拟的规划委员会审议。在明确珠江新城整体城市设计意图后(东塔与已经建成的西塔对称),东塔开发商申请在容积率不变的条件下提高建筑限高至少100米(不再对称),同学们分别扮演东塔业主、周边相邻单位、游客、一般市民、规划专家等角色,从城市设计意图贯彻到控规的灵活性、限高的必要性、控规对塑造城市中心公共空间的强制性、调高限高之后其他的补偿手段等角度各抒己见,最后投票表决。教师仅主持讨论,最后对各方的发言进行点评,并不预设立场,也不参与投票。选取这种有争议的现实议题进行课堂研讨,让学生学会表达不同观点、倾听不同意见,尊重每个人的权利和程序。

控规不仅仅是划地块填颜色给指标,现有的控制指标体系也只是手段,达成规划目的可以有多种实现途径。我们始终鼓励就同一个形态方案探讨不同的控制指标和实现方式,例如组织学生辩论不限制容积率会怎样,使学生理解容积率到底控制了什么。正方认为容积率限制避免了市场的盲目性、可以合理确定公共设施配套,实现对空间环境的控制优化;反方则认为即使不控制容积率,市场也会按照区位、基础设施条件等自行确定,开发强度并不会无限制提高,政府或者规划师为什么自认为比市场更能准确判定“合理”的容积率。至于空间环境的控制,完全可以通过建筑密度加限高来实现。又比如基于景观控制的建筑限高是否必要,建筑限高可否替代容积率控制……

5 结语

①控规本身虽还在不断完善中,但作为平衡各种利益诉求、实现规划管理的重要手段,有必要纳入本科阶段的城市规划课程设计之中。

②现实中控规质量不高、文本雷同、指标僵化等问题提醒我们,控规教学不仅仅是教套路、抄文本、描图则、熟悉控规软件,更重要的是理解开发控制的机制和手段,培养学生的正确价值观。

③控规教学应和城市设计相结合,实现空间形态和指标统一。

④控规教学要把控规面临的现实问题和困境交给学生,通过互动和研讨,促使他们思考和反思城市规划。

参考文献:

[1]夏南凯,田宝江编著.控制性详细规划.上海:同济大学出版社,2005:29-31.

第6篇:规划用地兼容性范文

【关键词】控规;控制方法;指标体系;规划

1.控制性详细规划简述

1.1 控制性详细规划

控制性详细规划起源于国外的区划,是大多数发达国家政府对土地使用规划的管理途径。它可以规范建筑高度、地块密度以及类似的属性,或者某种以上属性的综合。控制性详细规划主要以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为基础,其主要目标为落实总体规划目的,重点规划规划土地使用强度,侧重对指标体系的运用,实现规划意图。其中,控制性详细规划是政府引导市场,从而达到实现建设目标的目的。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几乎每一个影响地价的重要变量都得到了严格的控制,而非控制视觉美感,视觉美感通过其它引导性手段来控制。

1.2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意义

1.2.1 控制规划公共用地的类型

控制性详细规划主要用于控制、规划公共用地的种类、规模及布局,帮助政府分布公用设施,合理保护公共利益与生态价值。通过控制性详细规划,严格保护公共设施与生态设施,提高土地开发的效益、公共效益与生态效益。

1.2.2 协调城市用地功能及开发顺序

控制性详细规划通过合理安排城市用地功能与开发顺序,避免地块功能冲突或开发建设冲突,提高城市用地的经济效益。控制性详细规划还通过协调社会行动,确保公众的参与度,避免出现冲突,从而保证用地规划的顺利开展。同时,通过减轻开发密度来改善居住条件;并改善防火、卫生条件和提高交通效率。

1.2.3 平衡土地价值及开发需求

控制性详细规划通过确定土地的开发强度,从而明确总建筑面积、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建筑高度、人口密度等空间指标,便于合理平衡土地价值及开发需求,保证一定的弹性度,在保证土地经济效益的同时,确保实现社会效益,并切实保护公众的实际利益。

2.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控制方法

2.1 适建控制法

通过设置各类兼容性质规定及兼容建筑量比例、变更用地性质的相关要求等,即适建控制法,其中主要包括控制规划用地性质、替代用地性质、待变更用地性质、禁止用地性质,作为适建级别。

2.1.1 控制规划用地性质

控制规划用地性质指的是对地块的用地使用性质进行控制规划,土地使用单位只有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获得土地使用权之后,才可以直接利用。在该审批过程中,可以以“绿色通道”的形式直接进入项目的下一步开发建设流程。

2.1.2 替代用地性质

替代用地性质指的是在有条件允许建设的用地使用性质,在控制规划用地性质不能满足使用者的要求时,土地单位必须先提出申请,更改土地用地使用性质。控制规划管理部门经过综合考察、衡量,满足控规提出的替代条件后,才可以通过替代用地性质的审批。其中,对于替代用地性质的审批过程中,控制规划管理部门应当确保某一特定地区内主要用地、配套服务设施用地、绿容地的总量处于平衡状态,理论上不得随意减少其总量。

2.1.3 待变更用地性质

待变更用地性质指的是变更替代用地性质之外的用地使用性质。土地使用单位在提出更改原控制规划用地性质的申请之前,应当先准备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内容。控制规划原审批部门经过论证后才能批准,并落实相关补偿措施,以及接受对申请人进行的惩罚性规定之后,才可以对用地性质进行变更。

2.1.4 禁止用地性质

禁止用地性质指的是该土地使用性质不得进行建设,包括所有单位及任何人,都不得建设。禁止用地性质的项目主要包括两种:第一种是该用地性质对该特定地区的主要发展性质产生消极、破坏性影响,例如在某一居住小区内进行污染性较大的工业工程项目建设。第二种指的是用以保证特定地区内强制性保护设施用地的控制与规划、落实,例如各级控制、规划确定的重大公益设施及市政基础设施用地。

2.2 分区平衡控制法

控制规划中主要以地块为基本单元,即在某一特定区域内,在用地使用性质、建设总量明确的条件下,除了具备特殊功能地块及景观要求之外,可以不强行固定具体地块的建设性质及建设强度。将某一特定地区作为分区一,并引入分区平衡方法,结合分析、研究,在某一控制规划区域内划分成为若干分区,从而进行主导使用性质用地总量、辅助使用性质用地总量、相应建筑物数量的相关规定。

针对每个小分区,设置相关控制规划用地性质布局及相关指标规定及意见,即以一个分区为基本图则单元,将规划图则进行分解。其中,应当确保实现本分区的建设目标,因此,必须规定某一个或几个主动使用性质用地总量不得少于建议数量。

通过分区平衡控制法及适建控制法的相互结合与应用,既有利于实现控制规划的目标,而且可以较为灵活的满足实际建设中的相关要求与规定。另外,对于具备特殊功能和景观要求的地块,通过相关禁止用地性质,可以确保其建设的唯一性。

3.控规指标体系当前存在的问题及优化设计对策

控制性详细规划向上衔接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向下控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具体设计与开发建设行为。它以量化指标和控制要求将城市总体规划的宏观的控制转化为对城市建设的微观控制。指标体系的建立方法有以下几种:城市整体强度分区原则法、人口指标推算法、典型实验法、经济测算法、类比法(经验归纳统计法)等。规划根据地块具体情况通过不同方法选择确定相关控制指标。

3.1 控规指标体系当前存在的问题

3.1.1 控规指标体系的内容不合理

(1)控规指标体系内容不科学。由于对控规指标体系的前期研究较少,加上控规指标体系的相关基础资料不齐全,导致控规指标体系的内容表达简洁,缺乏科学性。

(2)控规指标体系内容不完善。由于控规编制单位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技术尚浅,而且总体规划的实施力度不强,加上控规指标体系中的发展战略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而忽视了环境保护,导致控规指标体系的编制内容缺乏生态环境指标,指标体系内容不完善。

(3)控规指标体系内容范式化。控规指标体系的内容过于强调控规指标体系的规划与管理作用,而忽视了控规指标体系的真正作用。

(4)控规编制依据不完善。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前期研究在整个规划编制工作中起着基础作用。其中,前期收集的资料主要包括:土地利用现状、人口分布现状、建筑物现状、公共设施现状、工程设施及管网现状、总规对规划范围的规定、建筑特色、土地经济分析资料、历史建筑与文物古迹保护、公共服务设施与市政基础设施等内容。然而由于基础资料的内容不完整,再加上前期研究不够深入,导致控规编制的基础依据不合理、不充分、不完善。

第7篇:规划用地兼容性范文

【关健词】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应用;维护管理

1 引言

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综合了我国目前土地利用现状管理的各种实际应用需求,涵盖了土地利用数据库管理、土地利用变更管理、查询统计、报表管理、历史数据管理、图件管理、系统管理等一系列的业务,系统功能强大、使用简单、稳定可靠,具有兼容性、规范化、可扩展性、可操作性、数据的共享应用、数据的一体化管理、影像的高度压缩和快速还原显示等显著特点。建设和维护好县级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为各级国土资源部门的土地利用规划修编、土地资源评价、建设用地审批等提供快速、高效、准确、直观地服务。

2 数据库建设

2.1 数据库结构

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由主体数据库和元数据库两部分构成。其中主体数据库由空间数据库和非空间数据库组成;元数据库则由矢量数据元数据、DOM元数据、DEM元数据和其他元数据组成。县级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逻辑结构如图1所示。

图1 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逻辑结构图

2.2 数据库内容

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主要存储矢量、栅格、统计表格、报告文本、扫描文件等数据,具体内容有:1)测量控制点、行政区、行政区界线、等高线、高程注记点、坡度图等基础地理信息数据;2)地类图斑、线状地物、零星地物、地类界线等土地利用数据;3)宗地、界址线、界址点等土地权属数据;4)基本农田保护片、基本农田保护块等基本农田数据;5)DOM、DEM、DRG和其他栅格数据;6)矢量数据元数据、DOM元数据、DEM元数据等元数据;7)其他数据。除此之外,建库单位还可根据具体需要,依照《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要求进行数据库的结构设计,对属性数据结构表等内容进行扩充。

2.3 数据库应用功能

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应用功能有:信息查询功能、专题图制作、统计汇总、土地利用变化分析、基本农田分析、日常更新与年度变更、历史数据管理等功能。可完成自定义查询、组合查询等多种查询功能,实现日常土地管理有关图件的快速查询及图属互查;不同专题图的制作功能可实现基本农田分布图、耕地坡度分级图等多种专题图制作,并能生成规范所要求的统计汇总表,具有表格的统计、汇总、查询、编辑、打印输出等功能;能对不同区域、不同时间段的基本农田保护区的用地结构和占用基本农田情况进行土地利用结构、土地利用动态分析;具有农村土地调查数据日常更新,年度变更数据批量处理等功能,并生成年度变更上报数据;可完成图形与属性历史信息的存储、查询和追溯等。

3 数据库在县级国土资源管理中的应用

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体现了各行业用地的权属、结构、数量和分布,是政府各相关部门提高管理水平、提升办事效率、进行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和参考。其在国土资源管理中的应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3.1 为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提供依据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在一定区域内,根据国家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和当地自然、经济、社会条件,对土地的开发、利用、治理、保护在空间上、时间上所作的总体安排和布局,是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的基础,属于宏观土地利用规划,是各级政府依法组织对辖区内全部土地的利用以及土地开发、整治、保护所作的综合部署和统筹安排。随着“十二五”规划的实施和新一轮产业结构的调整,土地资源的供需矛盾将更为明显,这就需要进行新一轮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实现国家对土地的宏观调控和用途管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科学、合理将直接影响到“十二五”规划的目标能否顺利实现,而二次土地调查建立的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中准确、翔实的土地数据将为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提供保障。新一轮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以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中的地类为依据,通过对辖区内的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和基本农田等各种图斑的地类、质量、面积和分布等进行分析,合理制定农业与非农业之间的配置以及农业与非农业内部的配置,从而达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切实有效保护耕地和实现不同产业之间合理配置的目的,力求辖区内经济的长远发展。

3.2 为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提供基础数据库

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是在第2 次全国土地调查基础上,全面查清年度土地利用现状和变化状况,满足国土资源日常管理的需要,为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提供准确可靠的土地基础数据和图件等资料,是国土部门对国土资源进行实时、科学、有效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数据库的建立以二次土地调查数据库为基础,以前后两个年度的遥感影像和年度土地利用动态遥感监测内业提取的变化图斑为依据,通过外业实地核实调查,确定图斑实地的地类、位置和面积;根据城市建设用地审批资料,确定建设用地的类型;根据土地开发、整理和复垦资料,确定新增耕地来源类型等属性信息,内业再利用土地变更调查软件按要求逐图斑和线状地物进行变更,建立新的土地调查数据库,提取年度土地利用变化信息,汇总输出各种土地利用变更汇总表格和图件,从而可以掌握年度土地利用变更情况及各种地类之间的流向变化信息。

3.3 为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立项提供科学依据

第8篇:规划用地兼容性范文

关键词:农村社区规划发展

Abstract: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city and the continuous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the construction of rural community development is currently a very important social engineering,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existence of the rural community construction and planning and design problems, and how to scientifically develop rural community planning are discussed, for the current rural community planning some planning ideas.

Keywords: rural community development planning

中图分类号:G812.4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2104(2012)

1引言

农村社区,既有别于传统的行政村,又不同于城市社区,它是由若干行政村合并在一起,统一规划,统一建设,或者是由一个行政村建设而成,形成的新型社区。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既不能等同于村庄翻新,也不是简单的人口聚居,而是要加快缩小城乡差距,在农村营造一种新的社会生活形态,让农民享受到跟城里人一样的公共服务,过上像城里人那样的生活。它由节约土地,提高土地生产效率,实现集约化经营为主导,农民自愿为原则,提高农民生活水平为目标,让农民主动到社区购房建房,交出原来的旧宅用于复耕。实现社区化之后,农民又不远离土地,又能集中享受城市化的生活环境。然而在农村社区规划过程中会遇到很多的问题,比如:不根据实际情况盲目的模仿大城市建设风格;过度注重表面,没有实用性;没有突出建设的重点,缺少切实可行的农村社区规划标准。再加上一些地方官员过度的追求政绩,最终导致在农村社区规划和发展走了一些弯路。所以,对农村社区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对规划中所遇到的问题进行研究解决,已经成为了目前相关工作人员的主要任务。本文针对农村社区的规划问题进行了一些探索,并对规划中所遇到的问题进行了分析,提出几点自己的看法。

2农村社区建设及规划存在的问题

2.1现状农村社区规划滞后

在我国乡村普遍存在重建设轻规划的状况,居住用地布局散乱,道路狭窄,交通不畅,导致低水平重复建设,资源浪费严重,环境恶化加速。例如珊溪镇李夏社区现状配套设施基本上属村级配套设施,规模小且不完善。社区内道路网不成系统,连贯性差,道路宽度普遍较小,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社区的公共绿地严重不足,内部缺乏公共活动空间。

2.2缺少科学完整的农村社区规划理论体系我国农村社区种类繁多,所处地理环境各异,现行《镇规划标准》很难适应全国众多农村社区建设的需要,农村社区只得应用城市规划理论体系和规划管理模式,使得农村社区建设套用大中城市建设模式现象非常普遍,有些农村社区规模较小,人口也不多,一般以居住用地为主,公共设施用地分类界限不是很清晰,很少有较大的商业设施及行政管理设施,这样公共设施用地就会达不到规划标准中的指标。2.3农村社区用地规模偏小,缺少发展空间,吸引和带动能力不强首先,文成县的农村社区大部分是在原乡政府所在地及地理位置较好的村庄设置,社区之间差别大,总体农村社区规模偏小,对资源的集聚能力小,不仅难以把周边的资源吸引过来,对镇域经济也无法起到辐射作用。其次,部分农村社区由于受到行政区划的制约,区域基础设施不能共享,造成资源浪费,农村社区各自为政,在同一经济区域争市场、争资源,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不配套,其结果是都形不成规模,造成很大的浪费,并阻碍了人口和其他资源的进一步集聚。

3农村社区规划原则

3.1科学发展原则

社区规划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引导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使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社区环境组成和谐的有机整体。

3.2区域协调发展原则

社区规划必须从区域角度出发,把握本区域功能定位和空间布局,注重与周边在功能拓展、道路联系、活动组织等方面衔接,为未来发展留有余地。

3.3因地制宜原则

社区规划必须立足现状,结合村庄空间肌理逐步展开,完善村庄公共配套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创造优美宜人的居住环境。

3.4集约高效原则

集约利用土地,高效率组织道路交通,充分利用土地资源,促进社区集约发展、和谐发展及科学发展。

3.5可操作性原则

强化规划设计与现状的衔接,重视村民参与规划的力度与深度,合理把握各功能设施的规模及建设指标,有利于建设实施。

3.6规划弹性原则

充分考虑市场经济的不确定因素和分期开发的需要,通过规划方法和控制手段的创新,在保障服务和基础设施的前提下,加强规划控制的弹性和适应性,强化用地使用功能的兼容性。

科学制定农村社区规划

4.1合理确定社区性质和发展规模

农村社区是指聚居在城镇以外的,以从事第一产业的人口为主的社会生活共同体。农村社区既包括农村居民的自然区域环境,也包括在这些辖区内进行经济、政治、文化、社会活动的社会群体。在我国农村社区建设是当今农村工作的重点,联系文成县实际情况可以看到,绝大多数农村社区的经济发展比较落后,人们的生活水平较低。在农村社区规划编制上需要和本地的经济发展实际情况相适应,既要考虑到目前经济相对落后的实际情况,还必须具有一定的超前性。但是,要想进一步提高基层农民群众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在农村社区建设方面必须尊重农民意愿,不搞形象工程量力而行。搞大呼隆和一刀切不但造成了巨大的资源浪费和经济损失,还会影响到社区的发展,破坏当地的生态环境。对一些环境基础较好,经济条件达到一定要求的社区,应该注重发展,使其发挥龙头作用带领周边社区共同发展。

李夏社区规划依据珊溪镇“1+X”村镇规划理念,依托当地人居发展趋势特点环境优势,发展配套完善的新农村为本次规划的思路。规划设计的宗旨为“以人为本,和谐共生”。自然而安静的居住生活是人们的追求和向往,同时也成为了时尚品位的体现。规划充分利用现状水系特色塑造沿河绿化带、社区公园,积极引入绿化空间,融入日常生活是本次规划最显著的特色。

第9篇:规划用地兼容性范文

【关键字】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适应性

中图分类号:F29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前言

本文笔者从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基本概述,研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现状以及其优点,最后分析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具体实施。

二、关于控制性详细规划

(一)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特点:

灵活操作性。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灵活操作性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控制性详细规划在明确了必须遵循的控制指标、原则外,还留有“弹性”。另一方面,规划设计与管理相结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现,规划的可操作性大大提高。

法律效应以及图则标定。控制性详细规划在体现城市总体规划法律效应的基础之上对城市总体规划法律效应还有所延伸,是总体规划所彰显的宏观法律效应向微观法律效应的拓展,故此法律效应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基本特征。控制性详细规划简化了抽象的规划原则,面对复杂的规划要素进行图解,通过使用控制线和控制点的方式,定位控制用地和设施进行,这一特点即为图则标定。

(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作用:

代表了一种新的规划理念和新的技术手段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有机的对规划设计和规划管理进行了结合。侯全华提出控制性详细规划需要应与城市设计相融合。控制性详细规划与开发衔接、管理结合,在城市建设中发挥了承上启下的作用,是对规划的延续性作用进行强调。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城市政策实施的桥梁。诸多城市政策的内容包含在其编制和实施过程中。例如:城市产业结构、城市环境保护、城市人口空间分布、鼓励开发建设、城市用地结构等,并且通过借鉴政策方面的信息,协调发展城市经济、社会、环境。

三、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研究现状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建设领域的市场化发展和法制化建设,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地位和作用发生了根本的变化。从形式上看,控制性详细规划是规划设计与建设管理的直接对接面,因而也成为规划设计与规划管理脱节的矛盾的焦点。

经过大量实践方面的探索和理论的总结后,控制性详细规划已逐渐由“原来的空间设计的纯技术工作框架”转变为“政府管理城市空间资源、土地资源和房地产(市场)的一种公共政策”。

在目前控制性详细规划研究领域空前繁荣的背景下,对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研究的主体主要还是规划管理者,而作为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各级规划设计院几乎完全缺位。首先,这既是控制性详细规划身份转变的标志,也和近年的特殊情况有关—各大城市规划院的佼佼者基本上都进了规划局成为规划管理者,他们既有规划编制的经验,又有规划管理的体会;其次,矛盾主要集中在规划管理层面;最后,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在实施中由于种种原因早已被修改得面目全非,或者形同虚设,其科学性仿佛已荡然无存。面对这样的局面,规划设计人员早已没有了表达自己观点的信心。

四、控详规的四大有利性能

控详规要适应城市快速发展,就需要实现规划管理的简化操作,缩短决策、土地批租和项目建设的周期,提高城市建设和房地产开发的效率。同事控详规将抽象的规划原则和复杂的规划要素进行简化和图解,再从中提炼出控制城市土地功能的最基本要素,实现规划设计与规划管理相结合。这样一个过程完成后就使控详规具备了可操作性。

控详规在确定必须遵循的控制指标、原则外,还要留有一定的“弹性”,如某些量变、质变可在一定范围内浮动,建筑形式、风貌及景观特色等指标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执行,以便更好地适应城市发展变化的要求。这样就使得控详规具备了灵活性。

控制性详细规划是以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为依据,以落实总体规划意图分区规划为目的,以土地使用控制为重点,详细规定建设用地性质、使用强度和空间环境,规定各类用地适建情况,强化规划设计与管理结合、规划设计与开发衔接,将总体规划的宏观控制要求,转化为微观控制的转折性规划编制层次。这样就使控详规具备了控制性。

控详规通过对土地使用性质的控制来规定土地允许建什么,不允许建什么。通过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等控制指标来控制土地的使用强度,控制土地建设的意向,引导土地开发建设。这样就使得控详规具备了引导性。

五、对控制性详细规划适应性的探索

(一)探索控规编制的适宜形式

目前的许多研究都在提高控规的控制内容的弹性方面做出了改进,但控规的编制形式基本未变。单一的控规编制形式往往无法较好地应对诸多不同地区的规划管理需求。为适应城市不断发展的需求,真正实现面向规划管理的控规编制,可以借鉴香港、深圳法定图则编制的经验,探索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多种表现形式,提高控规的适应性。

香港的法定图则包括分区计划大纲和发展审批地区图。发展审批地区图由于要达到迅速管制的目的,比分区计划大纲的控制要素更简单,主要对土地用途进行规划管制,并只能对区内小部分土地用途做出适当的规划,其余大部分土地都只能规划为“非指定用途区”。除部分已确定允许发展的用途外,发展审批区内的任何新发展项目,或更改土地用途,都需要向城市规划委员会申请。深圳也结合实际需要,探索出了深圳法定图则的编制方法。深圳法定图则也属于控制性详细规划层次,也可以说是根据实际需要而采取的控规编制的一种适宜形式。

借鉴香港、深圳的经验,可在对不同发展地区进行分类的基础上,根据每类地区的特点确定适宜的控规编制形式。例如,城市中心区急待开发地区,可通过编制特定形式的控规,来实现控规的快速覆盖并发挥开发控制的作用。这种形式的控规,编制要求应简化,重点控制土地用途和开发强度。虽然特定形式的控规可以根据性质不同的区域,在符合控规有关规范的前提下进行简化,但是规划编制与审批的程序必须严格执行。

(二)加强混合用地性质的研究

目前针对用地性质要求进行规划调整的用地非常多,主要是居住转换为商业用地,工业用地转换为居住或商业用地;市政公用地、绿地等性质用地转换为居住或其他开发建设用地。现行的规划编制中针对用地性质进行弹性控制的主要对策是确定一两种兼容性质,但调整规划的动因太多是处于经济利益的考虑。就规划用地布局的合理性而言,应该对混合用地进行研究,例如,小型零售商业、住宅及商业性办公、文化娱乐设施原则上是可以混合的;对混合用地可提出更详细的控制要求,如餐饮业与居住用地混合时可能受到一些限制。另外,应研究将现行的地价政策与规划用地分类结合起来的可能性是否存在;在地块性质中明确禁止的内容和鼓励的做法,用场未被禁止的应被视为允许;明确不同地价等级的混合用地的比例和地价。

(三)因地制宜设置建筑容量

在深入研究城市的整体建筑容量、环境质量、资源承载力等宏观因素的基础上,根据地段相连、地价相近、建筑高度相仿等原则,综合考虑土地区位、地价、用地现状、交通条件、设施配套、建设时序、城市设计和市场需求等多种要素,划分并制定全市区不同的密度分区内各类建设用地的建筑容量,每个区域经济中心城市应该对城市高密度发展策略、进程及相关支持系统的配套建设做出统一的规划和部署。例如,城市高密度发展的进程应该与公交系统特别是轨道交通系统的建设在空间和时间上相契合。这方面最成功的应数香港,香港地铁还在规划时就确定了地铁站周围200米范围内鼓励高密度发展,对这一规划理念的坚持是香港现在拥有最高效公交系统和运行状况最好的轨道运输公司的重要原因。

(四)有区别的把握近期、中期、远期的控制深度

近期,由于许多因素已经明确,规划控制的依据充足,变化可能性相对较小,可以做的细致、全面、深入。中期,未确定因素增多,对事物发展的把握的准确度降低,可根据已确定的因素的多少来把握控制内容的深度。对于远期的不能确定部分,不能轻易下结论、随便控制。可在一定规划思想指导下暂时预留空白,待制约因素明确、依据充分、条件成熟时再做选择、逐步完善。

六、结束语

总之,加强城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对于城市的发展具有重大的作用,因此,应该不断加强对此的研究。

【参考文献】

[1]王通 控制性详细规划体系开放性架构拓展研究天津师范大学2012-03-01硕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