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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遗传承存在的困境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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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遗传承存在的困境

第1篇:非遗传承存在的困境范文

关键词: 吕家河民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

中图分类号:J607;G12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5-8153(2017)03-0036-04

吕家河民歌属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底蕴十分深厚,是我国民歌王国中一朵不可多得的山野奇葩,也是中国汉族民歌中弥足珍贵的半坡遗址。它直接反映了当地的历史文化与社会风俗,是劳动人民交流情感、传播知识、娱乐消遣的工具[1],也是认识武当山地区民风民俗的宝贵资料,具有人文研究价值。鉴于当前吕家河民歌传承发展状况和民歌挖掘整理以及理论研究工作的实际,本文希望通过对吕家河民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现状的分析,探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背景下吕家河民歌在经济社会发展中传承、保护与利用的新途径。

一、吕家河民歌的传承、保护的现状

1.民歌传承人与梯队发展情况

吕家河民歌被发现以来,当地政府组织专业人员先后对老歌手的唱腔、唱词、古词、声韵进行录音、录像,建立了电子档案;争取了政府支持,对生活困难的老歌手,政府尽量给予优先安排农村低保,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目前有国家级非遗传承人1人,省级非遗传承人2人,市级非遗传承人1人。2006年、2007年连续两年从官山镇中学选拔了12名毕业生到十堰市艺术学校进行培训,学成归来后,以12名学生为骨干组建了吕家河民歌艺术表演团,成为官山镇吕家河民歌的传唱者和守护神。

2.民歌挖掘与整理研究情况

通过邀请北京大学等多所国内知名高校在吕家河村设立教学科研实习基地,与前来实习采风的师生开展“高校师生到田园,农民歌手进校园”的互动交流,帮助挖掘整理经典民歌,先后出版了《吕家河民歌集》、《吕家河民歌研究》、《武当后花园南神道探秘》、《武当南神道民间叙事诗集》、《吕家河民歌村民俗与研究》、《民歌与安魂》、《武当官山文明》、《武当后花园――官山》等书籍和《吕家河民歌・风光》VCD光碟、《武当南神道民间传说》系列丛书。为吕家河民歌的传承与保护奠定了基础。

二、吕家河民歌传承、保护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 非遗传承人年龄老化,传承无序、方式单一

吕家河有非遗传承人4人,其年龄均在70岁以上,年纪较大,身体状况欠佳,记忆力逐渐衰退,传承活动受限。老一辈中没有女性传承人,新一辈中男歌手多于女歌手,四位传承人都只有三、四个徒弟,弟子尚未全部传承传承人的民歌,并达到一定高度。传承人均为文盲,不识字,在长期口传心授中,由于观察理解能力有限,仅仅靠头脑去记忆,比较困难,容易张冠李戴,发生遗漏等。据了解,愿意学习传承吕家河民歌的大都是本地人,有的是家庭内部传承,有的是拜师学习,新一代传承人文化水平也不高,没有受过正规的音乐培训,传承人面临青黄不接的困境

2.非遗传承投入有限,民歌传承缺乏经济保障

政府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的投入严重不足,导致了民歌传承后继乏力。对民歌传承人经济补贴有限,传承人为了生计仍然还要从事其他劳动,以维持基本的家庭生活,这严重影响了新一代传承人对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的信心。地方经济发展滞后,产业支窝现夭蛔悖导致大量青壮年劳动力为生活生计外出务工,其工资收入远高于民歌所在的地方政府支付给非遗传承人的工资收入,青壮年劳动力无心于民歌传承与保护的工作,地方政府的经济实力难以支撑民歌传承与保护这项工程持续的经济支出,民歌传承缺乏经济保障。

3.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民歌传承缺乏相应的环境

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改变了人们的生活与娱乐方式。一方面,网络信息技术的普及与运用,交流的工具变得更加现代化,交流的方式变得更加多样化,人们足不出户就可以解决一些生活生计问题,并实现物质交换和情感交流,吕家河民歌赖以生存的文化生态环境受到冲击和破坏,政府、民间组建的歌会渐趋没落乃至消失,吕家河民歌也逐渐丧失了生存的环境。另一方面,电影、电视、网络的普及与运用,彻底颠覆和改变了人们娱乐方式,人们可以不分时间、地点各取所需快捷便利下载各类娱乐节目观看、欣赏,这些娱乐节目彻底取代了人们对民歌文化的需求与传唱,民歌传承失去了赖以生存的文化环境、社会环境。

4.民歌传承意识薄弱,自觉传唱意识不足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保护,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持续工程。吕家河民歌传承与保护需要一代代非遗传承人持续不断的努力,更需要一届届政府执政者持续不断的扶持;需要“运动式”的宣传与投入,更需要持续性的推介与关注。对吕家河民歌的调查中发现,经常传唱接受过采访的村民、有过学唱民歌经历的中学毕业生对吕家河民歌列入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还是了解的,除此以外,其他的村民对吕家河民歌被列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无所知的,更不必说了解吕家河民歌传承与保护所具有的价值与意义了,民歌传承意识薄弱,自觉传唱的意识不足,致使民歌传唱失去了广泛的群众基础。

5.可持续发展意识淡薄,民歌传承缺乏整体规划

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口号感召下,上级政府设计了对地方政府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考核指标:包括GDP、年人均收入与增长比例、各产业增速与增长比例、招商引资项目数、引资总量与增长比例等等,这些考核指标难免以偏概全,这种考核指标设计的导向,必然形成地方党委、政府重经济建设、轻文化建设,重基础设施硬件建设、轻人文社会环境软件建设的现象,即便是在文化搭台、经济唱戏的背景下,地方主政者仍然摆脱不了重经济建设、轻人文环境建设的急功近利行为倾向,其结果导致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定位变化无常,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朝令夕改,民歌传承保护与利用缺乏整体规划与布局。

6.民歌表演形式单一,缺乏吸引力和时代性

传统农耕时代,人们在从事农事时身着各式农事服饰,头顶、肩扛、身背各种种子、种苗或农具,在田间地头个唱、对唱、齐唱,其歌唱内容既有体验农耕生活的辛酸劳累,也有体验采摘、收获、加工与品尝的收获喜悦,又有体验爱情、友情与亲情的喜怒哀乐,其内容涉及面广,表现形式丰富多样。吕家河民歌表演在村里的民歌堂内进行,场地所限,设施简陋,表演辅助乐器少,服饰简单,作为旅游消费品对游客来说缺乏吸引力,商业化表演程度低。部分民歌的内容与现代社会的生活脱轨,缺乏时代性。吕家河民歌内容涉及历史故事、神话传说、社会生活等,现在生活方式的改变,一些民俗逐渐消失,娱乐方式渐趋多样化,吕家河民歌逐渐淡出了村民的生活。

三、吕家河民歌传承、保护与利用的对策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存特点是传承,发展规律是进化[1],靠传承而进化,在传承中进化。保持文化传统和传统文化的延续和可持续发展,就成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最终目的[2]。遵循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十六字方针,必须正确处理好吕家河民歌传承、保护与利用关系,确保在传承中得到更好保护,在保护中得到更有效的利用,在保护与利用中更好地发展与传承,使吕家河民歌得以继承发扬光大,形成良性循环的局面,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坚持投入与合作并举,实现非遗传承、保护与利用目标

(1)积极争取政府支持,加大政府财政投资力度

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保护工程中,政府必须履行“保护为主,抢救第一”的职责,积极争取上级政府支持,有计划地持续进行财政投资,加大对各级非遗传承人保护的财政投入力度,提高各级非遗传承人经济待遇,增强新一代传承人对非遗传承、保护的信心,确保各级非遗传承人、接班人能够全心致力于非遗传承、保护与利用工作,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与利用的良性循环,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的发展目标。

(2)坚持政府与民间合作,实现双方互利共赢

在目前乡镇经济实力严重不足的情况下,政府、民间可以以特许权协议为基础,开展伙伴式的合作,特许权可以是出让土地经营权、项目经营权等,通过签署合同以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建立起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全程合作的共同体关系,确保合作的顺利完成,实现政府与投资各方的互利共赢,这是解决上级政府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资金投入不足、乡镇财政又难以支撑非遗传承与保护工程持续投入,实现非遗传承与保护的发展目标行之有效的途径。

2.坚持发展经济与保护利用并举,实现非遗传承、保护与利用良性循环

(1)坚持政府与民间合作,借助社会资本,大力发展乡镇旅游

官山镇地域辽阔,山青水秀,南接房县、神农架,北邻六里坪经济开发区,东眺武当金顶,西望伏龙山,十房高速公路横贯全境,旅游资源得天独厚。前山学武观庙,后山听歌休闲,世界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得益彰[3],这种旅游产品的差异互补性非常适合发展乡镇旅游,即:建设官山镇综合性生态农业观光园区。农业观光园区既要相对集中,又要功能区分明确、相对独立,实现科技示范、科普教育、生态观光、体验和参与、综合服务五大功能。将民歌文化与乡镇旅游对接,根据各功能园区功能,结合吕家河民歌唱腔、唱词和声韵特点,演绎编写出符合各功能园区的新吕家河民歌,传承与发展吕家河民歌,在传承与保护的基础上赋予吕家河民歌新的生命、新的含义,这既是对吕家河民歌的传承与保护,也是对吕家河民歌的发展与利用,唯其如此,才能达到发展经济与非遗传承、保护、利用并e,促进非遗传承、保护与利用良性循环之目的。

(2)坚持既有景点与规划景点统筹协调,逐步凸现民歌文化价值

对于文化遗产,既要保护,更要在保护的基础上开发利用,开发利用是为了更有效的保护,这样才能逐步凸现民歌文化价值。地方党委、政府要增强可持续发展意识,准确定位民歌村乃至官山镇经济发展方向与目标,统筹规划,制定吕家河村民歌传承、保护与利用的长远目标,坚持既有景点与规划景点的统筹协调,把武当南神道、大明峰等项目开发建设与吕家河民歌村旅游景区建设结合起来,实现民歌村民歌与武当山旅游产业的对接,以及官山镇旅游项目、旅游产品和旅游服务的错位发展,让游客体验到“走武当大峡谷,游武当南神道,观武当后花园,听吕家河民歌,事田间地头活”的休闲度假情趣[3],让民歌村民歌成为游客必不可少的消费品,凸显官山乡镇旅游在武当山旅游经济圈的互补优势,使吕家河民歌适应“大武当”旅游发展的需求,成为鄂西北生态文化旅游圈的闪亮明珠。

3.坚持民歌普及与队伍建设并举,促进民歌、民歌文化发扬光大

(1)持续开展民歌“四进”活动,不断扩大与强化民歌传承群众基础

扎实开展以民歌进家庭、进校园、进机关、进观光园区为主的“四进”活动,形成人人学唱民歌,个个能唱民歌的良好氛围,使吕家河民歌得以代代相传,生生不息[4]。利用节假日、旅游重要节点举办民歌大赛、青年民歌手大赛、民歌演唱会等,不断发掘新人,鼓励年轻一代学民歌、唱民歌,把现存的曲调都唱熟唱会,把学唱民歌、会唱民歌与文明家庭、劳动模范、青年能手评选结合起来,强化民歌传承保护人文社会环境,扩大民歌传承群众基础,为各观光园区乃至“大武当”区域内景点景区源源不断培养输送民歌歌手。

(2)持续开展传承人队伍建设,培养民歌传承保护接班人

为确保吕家河民歌传承保护后继有人,每年要有计划选拔一批对民歌演唱有兴趣、传承有潜力、保护有信心、学成回得来、工作留得住的中学生赴省、市音乐学院进行民歌、乐理和导游知识培训,签订培训与就业协议,提高学生在读、在训期间的费用补助标准,让就读、参训人员安心学习、潜心学习,学成归来后要有计划实行结对拜师,师从各级非遗传承人,把非遗传承人演唱表演的技艺传承与门下弟子民歌演唱表演与整理挖掘的工作结合起来,实施年度绩效考核,确保快速培养新一代传承人、拯救非物质文化遗产,真正把各级非遗传承人的演唱风格传承下来,使之成为吕家河民歌的传承者、保护者、守护神。

4.坚持媒体推介与营销包装互补,逐步扩大民歌村、民歌的社会影响

(1)实施全方位媒体推介,强化民歌村民歌的影响

吕家河民歌被发现以来,市、县两级政府先后组织多家国内有影响的新闻单位进行采访报道,多个国外媒体对吕家河民歌进行宣传、推介,但这些宣传推介缺乏力度和深度,且推介形式单一。信息技术时代,媒体推介形式发生了巨大变化,呈现出灵活多样快捷之特点,既要加强传统媒体如电视、广播、报纸、周刊(杂志)宣传,更要重视新型媒体如互联网、手机、户外路牌和灯箱广告等宣传;既要加强重点节日、节点的“狂轰式”的宣传,更要重视持续性的全方位多踊的推介;既要面上应景之类报道,更要重视点上的深度报道,这样才能产生持续的效果。

(2)实施营销包装策略,强化民歌村民歌对游客的影响

营销包装是产品营销的一种策略,讲好民歌村与民歌的“故事”,向社会推介民歌村民歌,需要对民歌村民歌进行适度的包装。必须准确定位民歌村民歌功能,按民歌以及民歌所衍生的产品服务功能进行科学分类,在定期持续实施媒体推介的基础上,不断在广度和深度上拓展、延伸民歌村民歌产品及其服务,适时向社会宣传推介,让消费者走进民歌村,购买民歌文化系列产品,体验传统农耕时代的农事,学唱吕家河民歌,在学唱与体验中逐步扩大民歌村民歌在鄂西北生态旅游圈乃至秦巴地区的知名度,使吕家河民歌逐步走向全国。

四、结语

在经济全球化的信息时代,由于人们生活方式发生了巨变,吕家河民歌的传承、保护的环境随之也发生巨大变化。吕家河民歌虽然得到了国家、湖北省人民政府及其文化部门的高度重视,将吕家河民歌列为国家级文化遗产,但是由于地方政府财政投入有限、地方经济发展滞后,仅靠地方政府经济投入难以支撑民歌传承与保护,民歌的文化普及、宣传等工作难以落实到民间,致使吕家河民歌的传承、保护与利用工作只停留在肤浅的认识层面上,本文通过对吕家河民歌的传承、保护与利用的剖析,探讨出民歌传承、传统文化保护与可持续发展三者之间的关系,其主旨在于:寄望于各级政府、民间组织遵循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十六字方针,正确认识、处理吕家河民歌传承、保护与利用关系,使吕家河民歌得以继承、发扬光大,形成良性循环的局面。

[参考文献]

[1]陈良梅.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背景下信阳民歌的传承与保护[J].广西师范大学学报,2011.

第2篇:非遗传承存在的困境范文

【关键词】非遗传统手工艺;旅游文创产业;脱胎漆器

[中图分类号]J52 [文献标识码]A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民族乃至国家传统文化的精髓,是人类文明的重要活态遗存。传统手工艺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根植于中国传统文化,体现了人工造物的智慧与内涵,在发展、传承中具有自身的独特价值。

脱胎漆器作为福州具有代表性的传统工艺之一,突显了传统工艺文化的造物精神。福州脱胎漆器髹饰技艺是在继承几千年中国髹漆技艺的基础上创立的。凭借脱胎成型和表层髹漆的鲜明技艺特点,福州脱胎漆器自1898年以来,先后在五届世界博览会上获奖。2006年,福州脱胎漆器髹饰技艺作为一项传统技艺,经国务院批准列入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申遗让国人重新认识脱胎漆器技艺,但是申遗不等于有效的保护与传承。在当今的社会文化背景下,传统手工艺如何适应现代的生产生活方式、如何在保护中传承、如何在传承中创新,一直是福州脱胎漆器申遗后不断探索的问题。而在表演艺术、节庆活动类非遗活态化传承中颇有成效的文化创意旅游,如果与非遗传统手工艺相融合,是否能找到对双方都大有裨益的发展模式,这是本文力图探究的内容。

一、福州脱胎漆器传承现状

脱胎漆器出现在清代乾隆年间,它是福州工匠沈绍安还原失传已久的“夹”古技法,并在手法、材料上有所创新的一种新型漆工艺。福州脱胎漆器以木、泥或石膏塑造器物模型为“胎”模,然后层层裱布刮灰,阴干后打碎或脱离“胎”模成型,故名“脱胎”,接着继续在胚面上完成髹饰艺术效果。这样制作而成的福州脱胎漆器,坚固、耐温、耐腐蚀、不变形干裂、色泽光鲜经久不褪。[1]福州脱胎漆器还有一个突出的特点:轻。不论器物造型如何,其体质都以轻、薄、巧、精取胜。由于大受市场欢迎,一时间福州成为全国漆器的生产中心,“福州脱胎漆器”自此闻名全国。

福州脱胎漆器曾历经很长时期的辉煌。一方面,旧时作为当地民众钟爱的必需品,脱胎漆器中的日常生活用品、吉祥陈设及宗教造像,都有过较高的产量和销量;另一方面,外贸的需求也为脱胎漆器的生产提供了颇多发展机会。[1]但随后,现代化的生活方式让民众渐渐远离传统民俗,工业化大生产让塑料制品等新型材料,凭借其低价和便利,占领福州原来的日用品、手工艺品市场,给脱胎漆器带来近乎毁灭性的打击。

工艺产品、工艺技术和传承人是民间传统手工艺非物质文化遗产不可或缺、紧密相连的三个必要元素。从这个角度来看福州脱胎漆器的发展现状,大致呈现以下情形:

(一)产品尝试推陈出新,但市场化程度不够

福州脱胎漆器的传统产品大致可分为实用和欣赏两大类,包括花瓶、屏风、餐具、茶具、盘、碟、罐等。据20世纪80年代的统计,当时的脱胎漆器共有18类2987种花色品种。脱胎漆器产品门类虽然较全,但由于器形和纹饰的设计缺乏现代感,且造价较高,90年代末期以后,脱胎漆器的生活必需品价值被廉价的现代文化衍生物所代替。福州的两家国营脱胎漆器厂相继停产倒闭,脱胎漆器产业开始转向私人经营,并以小作坊生产形式为主。大部分漆器生产者对自我定位不准,缺乏品牌意识,导致同质化竞争严重、精品出产率低。[2]

近年来随着专业院校对漆艺专业的复兴,学院派艺术风格为漆器的现代化转型带来一线生机。以“80后”为主的脱胎漆艺新生艺术家、美术院校毕业生为主力军的工作室,跳出福州脱胎漆器一味的仿古传承,结合文化创意,迸发出漆与现代生活融合的O计新思路。但是,由于脱胎漆器的制作周期长、工序繁复的特点,再加上艺术创作的时间和智力成本,其价值和价格目前仍只能在小众的文化圈先流行起来,市场化的道路还举步维艰。

(二)技艺保护力度不够,传承环境有待加强

福州脱胎漆器产业在21世纪以前一直有一套较为完整的产业链,从生漆炼制、胚胎制作到髹饰工艺,完整的生产链和持续的传承发展使民间工艺保持旺盛生命力。可惜现今脱胎漆器产业链几乎被完全破坏,各个生产环节都面临着空前的危机。[2]

首先,脱胎漆器所使用的天然大漆原料,要经过加工或精炼才能满足漆器制作不同工艺需求。目前福州生漆原料制作工厂仅有一家,炼制技术因条件艰苦且耗时,正面临后继无人的严重危机,一旦炼制技术失传,脱胎漆器髹饰技术将无法施展。其次,脱胎漆器器形设计制作的技艺缺乏传承和发展环境。计划经济时代,国营的脱胎漆器厂设立设计室和大师工作室,保证专人负责产品设计开发。[2]改革开发初期,也曾经采取奖励制度来鼓励技师进行设计创新。市场经济时代,取代国营企业成为漆器产业主角的私营企业顾不上抓产品设计,很快,大量旧产品器型遭到淘汰,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现在的漆器工坊虽然意识到解决福州脱胎漆器滞销,必须设计出新,但因为缺乏胎型设计的技术,在器形变化的尝试上仍心有余而力不足。最后,脱胎漆器髹饰技艺虽然相比器形设计,保护和传承的效果更显著,然而随着行业的衰败、从业人员的不断分散,全行业工艺水准大大倒退,许多只能运用于漆器髹饰的独特技法纷纷失传。而福州的艺术院校漆画专业的发展则成为髹饰技艺传承保护的最后一块圣地,艺术教育者们研习传统脱胎漆器髹饰技法,并将之运用于漆画创作,这使福州脱胎漆器髹饰工艺免于全军覆没的惨状,而在漆画使用范畴外,差不多其他所有髹饰技法种类都面临极其严重的传承危机。

(三)传承人培养机制体制改善,传承人群数量逐年攀升

非遗的保护和传承说到底,还是人才培养的问题。单靠个别艺术家单薄的力量是不足以让脱胎漆器技艺传承并发展的。福州脱胎漆器的制作工序和髹饰技法十分繁复,培养一个漆器工匠至少要五六年时间,使其技术纯熟则要十几年。人才的产出效益低,投资回报周期长,传承人群的培养的发展必须依靠相应的机制体制,显然,政府的重视能起到不小的作用。2004年,福州的脱胎漆器从业人员不足2000人,福建工艺美术学校取消了漆器专业,而福建工艺美术研究院也仅存一名漆艺研究专家,几乎无力生产和研发新的漆器品种。2006年福州脱胎漆器髹饰技艺入选国家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之后,政府的扶持政策使得脱胎漆器行业得到一定发展。2012年,福州获得“中国脱胎漆艺之都”特色区域荣誉称号,全市漆艺产业从业人员上升至5万人。在政府的倡导下,艺术院校也在脱胎漆器传承人的培养上担负起重任。闽江学院、福建艺术职业学院相继开设漆艺专业,并通过文化部、教育部主办的脱胎漆器非遗传承人群培养、漆艺大师班等项目对漆器从业人员进行技能提升。福建艺术职业学院自2015年7月首次举办“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计划”福州脱胎漆器髹饰技艺培训班以来,已开展三期培训,共毕业学员180人。

时至今日,福州脱胎漆器的保护和传承相比申遗前的状况,已有翻天覆地的变化。但政府的支持和保护只能是一种助力,脱胎漆器在新时期的传承和发展还要凭借市场的力量,漆器重回现代人的日常生活、审美生活、休闲生活才能赢得市场,而旅游文创产业作为一种新兴的生活方式产业,与脱胎漆器非遗的发展方向有极高的契合度。

二、旅游文创产业是非遗活化的有益(创新)途径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以人为本的活态文化遗产,它强调的是以人为核心的技艺、经验、精神,其特点是活态流变;突出的是非物质的属性,更多的是强调不依赖于物质形态而存在的品质。因此,福州脱胎漆器作为一种活态的文化遗产,在对其开发、利用、创新时应保持其与社会同步进化的过程,找到它与当代社会的契合点,发挥其在当代社会中应有的作用,这既是对它最有力的保护,也是保证其发展创新的机会。[3]

旅游文化创意产业也称旅游文创产业、旅游创意产业,是文化创意在旅游领域的传承、延伸、集成和重组,代表着高端旅游业态发展的趋势和方向。旅游文创产业的三个特点与脱胎漆器非遗活态化传承的宗旨是完全契合的:1.文化是创意旅游的根基。[4]文化为创意旅游提供资源,也是创意旅游者出游的动机、消费和体验的对象。[4]福州脱胎漆器的造物精神是建立在福州先民日常社会文化生活基础上,是与福州地域的自然、经济、社会、风俗习惯等有着密切关系的产物。福州脱胎漆器存在于人们的物质、社会和精神生活,脱胎漆器生活器具和仙佛塑像的创造本质上是对福州本地文化的释与表达。因此,根植于福州文化和民俗的脱胎漆器技艺,可以依托文化创意旅游的形式载体,在旅游活动的文化传达中实现脱胎漆器传承的目的。2.互动式学习与体验是创意旅游的实现路径和形式。[4]创意旅游强调参与的重要性和交互式的体验过程,主张旅游者积极参与创造过程,在与从业者、目的地居民的互动中形成独特的旅游体验。[4]传统手工艺类非遗的核心组成部分――制作技艺及其实践过程,恰好是能实施互动式学习体验的内容。将脱胎漆器髹饰技艺设计开发为游客的互动体验项目,能够扩大脱胎漆器知识技能的受众面,不失为非遗文化传播与保护的有益尝试。3.实现自我发展和目的地社会经济发展是创意旅游的目标所在。[5]创意旅游能激发旅游者的创意潜能,促进个体个性塑造和自我发展。[4]非遗的保护和传承需要全民关注和努力,例如,脱胎漆器髹饰技艺非遗文化内涵丰富,创意旅游者在脱胎漆器文创旅游的过程中,可以透过技艺体验、作品设计或是主题式策划参与的形式实现自我发展。与此同时,漆器产业与旅游产业经济效益的同步提升,能够实现目的地的经济发展和文化保护双赢。

三、脱胎漆器与旅游文创产业融合模式

(一)跨界资源多元整合,打造非遗综合旅游产品

旅游产业作为一种生活方式产业,不框限于六要素的行业范围,而用创意吸纳转化各类产业资源为旅游资本。跨界融合是创意旅游的普遍特性,为非遗文化与旅游产业的整合渗透提供了基础。[5]“旅游+非遗+”能突破传统旅游业和非遗文化产业的各项要素,多元创新、融合发展,实现奇妙的组合变化,多产业形成合力,创造新经济形态。

例如,“旅游+非遗+博物馆”,整合实体博物馆空间、虚拟博物馆平台和VR技术,建设展示脱胎漆器髹饰技艺的活态展示馆。展示馆可在互联网线上线下同时开放,由器物展示、制作展示、技艺参与体验、脱胎漆器衍生销售等几部分组成。器物展示展现从原材料到成品的脱胎漆器物质形态;制作展示通过多媒体技术模拟脱胎漆器制作工艺及其原生态环境;线下技艺参与体验可让游客现场参与制作,线上体验则可借助动漫游戏形式实现;衍生销售凭借工艺品销售产生经济效益,推动脱胎漆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可持续保护和地方经济的发展。

“旅游+非遗+教育”,非遗项目本身即承载着遗产文化教育的使命,旅游则可以实现遗产地与非遗传播对象的对接。由此,福州脱胎漆器髹饰技艺非遗文化资源可以针对不同教育对象,推出多种主题游线路。例如,针对高校的美术专业学生推出“脱胎漆器技艺修学之旅”,从修习专业技能的角度出发,安排大师讲座、技艺学习和福州文化行旅等活动项目。针对中小学生推出“脱胎漆器非遗文化体验游”,组织他们参观脱胎漆器活态展示馆、展示脱胎漆器非遗文化,宣传非遗保护的途径和方法,激起他们对中华传统文化的崇敬与热爱。

“旅游+非遗+互联网”,互联网与旅游和非遗的产业融合,可以创造出无限的可能。例如,旅游产业对互联网、大数据的有效利用,可以实现庞大的旅游消费者客户资源的分类管理。旅游经营者可以通过网络渠道集结对非遗文化、脱胎漆器传统手工艺有着共同兴趣爱好的人群,并在微博、微信等自媒体媒介发展脱胎漆器同好社群,搭建交流的平台,组织脱胎漆器非遗主题旅游、沙龙活动。其次,脱胎漆器非遗可以与旅游电子商务运营模式融合,在旅游门户网站建立非遗旅游商品、艺术品商城,在旅游中体验脱胎漆器非遗文化的魅力,旅游之后还能在线延续购买周期。

(二)依托旅游文创,创造脱胎漆器未来文化遗产

旅游文创产业强调在对现有遗产类旅游资源开发保护的同时,重视创造力的发挥,着眼于未来,创造新的旅游吸引物。福州脱胎漆器在恢复和保护古老技艺的同时,也要关注当下科技发展和人文环境,在设计、技艺和功能领域运用创意,延续文化遗产的生命,给它鲜活的生命力。

我们对脱胎漆器传统工艺文化的造物精神进行剖析解读,可以将其内涵诠释为功用、质美、技艺、本土、传承、原创、体验和人本等精神,而这些精神永远都不会与时代相冲突,只要在秉承它们的前提下,就能不断创新发展脱胎漆器髹饰技艺文化,并同时为未来储备当今文化遗存。至于承载的形式,不妨尝试开发脱胎漆器相关节庆主题旅游产品,把节庆活动培育成展示地区特色的文化名片,既能保证造物精神的延续,又为未来创造出综合形式的未来非遗。

(三)回归生活,引领脱胎漆器生活方式旅游消费潮流

创意旅游注重对潜在旅游需求的激发和市场消费潮流的引领,创造新型旅游市场、培育旅游消费群体是创意旅游发展的基本导向。[5]脱胎漆器曾经源于民间生活,又被新的民俗所淘汰。在脱胎漆器蓄势待发、准备再次回归生活的时候,旅游文创正是强有力的推手。旅游文创与非遗文化在本质上是一致的,都以文化为依托。最新型的旅游产业不仅仅要提品或服务,更要创造一种生活方式,创意旅游的发展思路是以旅游产品创造有效的休闲方式,引领生活方式。脱胎漆器使用的大漆原料天然无毒,制作过程环保节能,成品器皿可持续使用,完全体现环保生态的现代生活理念,古典与当代设计的碰撞尝试刚好符合中国人新中式的审美诉求。由此可以设计脱胎漆器生活体验馆,展现福州本土生活文化,从衣食住行体验漆器物质生活,成为旅游看福州的另一扇窗口。

综上所述,福州脱胎漆器髹饰技艺作为一项宝贵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其保护和传承应该走活态化传承的道路。旅游文创产业与福州脱胎漆器在本质上都以文化为依托,且旅游文创产业的三个核心特征与脱胎漆器非遗活态化传承的宗旨是完全契合的,故我们在此基础上尝试提出以脱胎漆器为代表的非遗传统手工艺与旅游文创产业融合的模式,即通过打造非遗综合旅游产品、创造脱胎漆器未来文化遗产、回归生活,引领和塑造旅游消费潮流,为脱胎漆器非遗传承开辟一条新的路径。

参考文献:

[1]陈磊.从民俗文化看福州脱胎漆器[J].南京艺术学院学报(美术与设计版),2006(01).

[2]张慧萍.福州脱胎漆器产业困境分析[D].福州:福建师范大学,2013.

[3]宫旭红,郑鑫.当代福州脱胎漆器的保护、传承和开发利用研究[J].淮海工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2(02).

第3篇:非遗传承存在的困境范文

(一)后继乏人的传承危机传承人是维系民族民间传统文化存在和发展的重要纽带,据文化部对目前所认定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统计分析显示,2007年第一批226名代表性传承人中,80岁以上33名,占总数的14.6%,70岁至79岁有48人,占总数的21.23%;60岁至69岁有65名,占总数的28.76%;60岁以上146名,占总数的64.6%。这一现象在广西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传承人中同样存在,由于受地域限制甚至更为严重。传承人普遍年龄偏大,年轻人受现代生活方式影响至深,对传统文化缺乏认同感,不愿意学习传统技艺,一些传统文化项目后继乏人,很多可能在老一辈的传承人过世后人亡艺绝,出现传承断层的不利局面。

(二)被其他国家“仿制”或窃取、盗用的文化安全危机我国民族民间传统文化资源极为丰富,但现实状况是我国对民间传统文化资源缺乏应有的知识产权保护,我国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流失以及被外国公司无偿地商业利用、窃取、盗用已非常触目惊心。比如中国古代替父从军的花木兰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里的巾帼英雄,而美国好莱坞把她的故事拍摄成娱乐大片,赚取了超过10亿美元的票房收入。在日本和韩国,数10家公司已分别将“水浒传”、“西游记”、“三国志”注册为计算机游戏商标。中国的宣纸被日本商人得到工艺秘方之后,国际上高端宣纸的市场已基本为日本企业所垄断。我国有900多种传统中药的药方,现已被美、日等发达国家的企业用现代生物技术加工后申请了专利,2001年以色列人向美国申请了治疗消化性溃疡和痔疮的中药配方专利并授权给了阿联酋的国家……这些对我国各民族的损害,既有精神层面的伤害,也有经济层面的掠夺。种种情况表明,广西乃至全国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知识产权保护已刻不容缓。

三、广西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保护对策

结合国内外其他文化区域传统文化保护的经验,科学构建广西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应当通过行政与法律两种保护途径来加强。

行政保护行政保护可以集中更多资源投入到民族民间的保存活动中,促进传统文化产品的可持续生产和传播。从目前国内外各文化区域对传统文化的行政保护来看,行之有效的行政保护措施如下:

(一)扩大宣传,培养民众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意识,提高文化自觉性提高文化自觉性是保护传统文化的关键,大部分民间传统技艺的保有者来自民间,传统文化的相关保护工作离不开民众的配合和支持,民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意识的强弱关系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实际效果。

(二)设立专门机构统筹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保护工作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保护是一个专业性强,需要长期进行,并且涉及到多个部门的系统工程,应设立专门机构,吸纳民俗学者等各个领域的专家,进行科学规划和管理,协调各方利益。如巴西成立了由环境部、卫生部等8个政府部门组成的“遗传资源管理委员会(CGEN)”,泰国设立了专门负责医药传统知识的权利注册“泰国传统医药知识保护和促进委员会”等。

(三)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广纳社会资金,设立保护基金现阶段保护资金的主要来源是政府,为缓解政府单方渠道资金供给不足的困境,可通过税收优惠和其他利好措施鼓励企业加大对传统文化保护的投入,如对具有市场潜能的传统文化项目进行有序的产业开发。再次,参照国际上其他国家的做法,成立保护基金可以促进民间传统文化的开发与利用,如印度建立了专门的投资基金会以促使传统医药知识产业,再如秘鲁的土著人发展基金,该基金对基于传统知识形成的商品收取其市场销售额的0.5%为佣金。

(四)深入挖掘特色资源,注重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建设各级政府应深入挖掘民族特色资源,如作为与藏药、苗药齐名的壮医药,有着独特的药用理论和显著的实践疗效,是壮族值得珍视宝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但目前各级名录中都不见其踪影,对其保护显然不足。大部分民族民间传统文化集聚地在县级行政单位,县政府应在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的基础上,建立并完善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对符合评审标准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积极进行国家、省、市(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申报,以实现对其全面、有效的保护。

(五)完善传承人的认定标准,加强传承人的认定和保护传承人在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传承中起着核心的作用,但现实中对他们的保护不足,其精神权利和经济权利常常受到损害,政府应出台相应的政策措施加强对其保护,对代表性传承人进行认定并给予资金扶助是一个重要的保护手段。加强对传承人的申报认定力度,并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注意地方传统文化项目的特性,可借鉴日本在传承人认定方面的经验,研究建立“个人认定”、“综合认定”和“团体认定”的多元认定体系,从而使得对传承人的认定符合事物规律,能真正起到促进民族民间传统文化发展的作用。

(六)建立生态文化保护区,加强对传统文化的整体保护对传统文化的保护,还要对其得以存在的空间即文化表现形式或文化空间进行保护,以维护其原生态环境。将广西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中积淀深厚、特色鲜明、有广泛群众基础且自然环境、社会结构、生产生活等文化生态保存比较完整、有特殊保护价值的村落或者特定区域划定为生态文化保护区,有利于保持传统文化的活水源泉,促进其发展和传播。

(七)鼓励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专项研究,推进相关项目的学科建设以贵州为例,该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构与凯里学院合作,编纂了《原生态民族文化特色课程丛书》,为“原生态民族文化”学科的开办奠定了基础。广西政府可以借重高校的智力支持,充分利用好广阔的平台,展开对优秀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研究,并在适当的时机进行学科试点,招收学生进行专业学习,解决传承人断层的困境。

(八)将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相关内容纳入中小学教育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明确规定,学校应按照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将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纳入相关课程,培养民众尤其是年轻一代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意识,从娃娃抓起,他们既是生物基因的传递者,同时也是传统文化血脉的传承者。将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相关内容纳入中小学教育,培养学生的民族情感,让他们在耳濡目染中形成对本民族文化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在全社会形成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共识,为相关工作的开展奠定基础。

三、法律保护

目前各国对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主要是进行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结合广西各民族民间传统文化自身特点,具体法律适用如下:

(一)著作权及邻接权保护世界上大部分国家采取著作权模式对民间文学艺术进行保护。根据广西民间文学艺术不同的存在状况,可采取下列相应的保护措施:第一,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或表达,如故事、传说、神话、音乐、雕塑等符合独创性要求的,可按照著作权规定给予保护,至于权利主体的确定,可以是拥有该项民间文学艺术的集体组织,如在著名的《乌苏里船歌》案中,赫哲族作为权利主体主张相关权益;第二,对民间文学艺术进行再创作符合独创性等保护条件的,作为权利主体的传承人便能按照著作权法自动获得著作权;第三、对著作权难以调整的部分,比如涉及集体权益的民间文学艺术的使用,可以建立公有领域使用付费制度,《发展中国家著作权保护突尼斯示范法》已经对此作了探索性的规定。同时,邻接权制度也可用来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传承人,如壮族蚂拐舞、瑶族长鼓舞等的传承人对其表演可依法享有表演者权;对于整理、记录民间传统文化的单纯采风记录者,可依法享有录制者权;对利用现代技术手段对其发现的民间传统文化进行整理、记录的采风记录者进行邻接权保护;对传播民间文学艺术作出贡献、符合保护标准的传承人,也可享受相应的权利,如广播者可对其制作播出的涉及民间文学艺术的广播电视节目享受广播组织权,图书出版者对其出版的图书享有出版者权。

(二)商标权保护商标权制度的权利主体的可集体性、保护时间上的无限性等特性,特别适合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保护。广西各民族地区可以对其适当的文化项目申请商标注册,通过注册商标,取得在核定项目上独占性使用的权利,也可以通过申请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经司法保护,有效地打击仿冒行为,维护其传承和发展。一些国家已经规定,未经有关社区的许可或者可能冒犯有关社区,禁止将土著文字、肖像或其他与众不同的符号作为商标注册。

(三)地理标记保护广西特色鲜明的民族民间文化产品,如“荔浦芋头”、“巴马长寿食品”和“桂林米粉”等,虽然已申请了地理标记保护,但经实践证明,由于经营分散,缺乏规范,未能形成产业规模,在现代经济的洪流下,极易遭受冲击而被边缘化,如果不及时加以规范,建立严密的品质标准控制机制,有可能对整个产业造成毁灭性的打击。通过地理标记制度进行保护,主要是为了在法律机制的保障下,充分挖掘地理标志产品独特的历史和地理因素所形成的文化意蕴,提高产品附加值,而要实现这一目标,建立一套严密的品质标准控制机制至关重要。

(四)专利权保护对民族民间传统文化进行专利保护,主要有以下两种方式:其一,积极权利实现。就是对传统技艺中符合专利申请标准的部分申请专利注册,传统技艺中也包含着十分先进的技术信息,只是由于传承方式的局限,而没有进行专利申请,现在有些国家已经进行了专利方面的保护,比如哈萨克斯坦利用外观设计制度保护其头饰和地毯的外观,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其二,消极性即防御性保护。主要是通过确认在先技术来阻止不法的专利注册。

第4篇:非遗传承存在的困境范文

走向全国的牛庄馅饼

11月13日,记者在海城市牛庄镇政府见到了牛庄馅饼第三代传承人赵洪财师傅。今年62岁的赵师傅看上去精神矍铄,他从19岁开始入门学做牛庄馅饼,一晃已经40多个年头了。40年与馅饼的不解之缘,使他对人生、对饮食以及对这门古老的传统技艺都有了许多感悟。至今总结起来,赵师傅最为得意的还是把馅饼烙到了人民大会堂。

谈起往事,赵师傅仍掩饰不住兴奋,那是1988年在北京召开的一次全国性会议上,时任牛庄镇政府机关食堂主理的赵洪财临时受命,被邀请到北京一展牛庄馅饼的风采。“那可是件了不得的事,可以为牛庄馅饼扬名。”老赵掩饰不住内心的激动。在当时的镇政府办公室领导的率领下,他领一个助手背着他那口专用的方锅就上路了。

金秋的首都正是最迷人的季节,可老赵他们无暇领略。第一次走进人民大会堂,他可开了眼界,这里厨房灶房的设备全是电器化,可他偏偏不用这些,“面要自己和,馅要自己调,猪肉选肥瘦适中的最好部位,蔬菜选最新鲜的,这样才最正宗!”赵师傅至今仍为他当时做的这个决定而颇为得意,“最拿手的秘方可得配好,两味中药、香菜根、黄瓜等调制出来的作料统统打理好。”与会有800余名代表,老赵整整烙了800多个馅饼,足足用了3个多小时。牛庄馅饼在餐桌上成了最受欢迎的主食之一,名声大振。

近年来,赵师傅又多次受邀到人民大会堂及省内各大宾馆烙制牛庄馅饼,品尝过赵师傅烙制牛庄馅饼的各外国友人品尝牛庄馅饼级领导都给予了高度赞誉,还有俄罗斯、美国、英国、法国、日本及港澳台胞客人也对牛庄馅饼赞不绝口。

一张馅饼 一座古镇

牛庄馅饼流传至今已有数百年历史。

赵洪财认为,牛庄馅饼之所以能够传承下来与牛庄特殊的历史分不开。

据资料显示,牛庄早在曹魏时期就是一个重要村庄,地处太子河下游左岸,太子河枭姬庙码头,是东北最古老的贸易港。古时,东北大部分地区从旱路进关也都必经牛庄。至乾隆年间,牛庄已有大商号280家,商业已初具规模。嘉庆、道光年间,牛庄口岸闻名中外,关内各省船只渡海来者,皆由三岔河人港,以牛庄口岸为中心,转运贸易。咸丰八年,英政府迫使清政府签订《》,牛庄成为国际商港。牛庄所以能成为远近闻名的古镇,最根本的优势就是商业历史较早。由于水陆交通位置重要,发挥了宜商之长,为整个地区的经济繁荣作出了贡献。建在牛庄的冀兖青扬会馆是最早的商人活动场所。每当重阳佳节,各地商人登楼聚会,举行庆典,给古镇增添了繁华。清初至民国时期,更是一派繁荣景象,满城幌杆如林,招牌迭挂,每年正月初六店铺开市,鸣鞭放炮的纸屑铺满大街小巷,可达几寸厚。牛庄集市更是尽人皆知,北至黑龙江,南至关内各省,都有客商来此交易,车拉船载络绎不绝,是各种产品的集散地。

牛庄馅饼经历了形成期、探索期、创新期、发展壮大期几个阶段。相传1682年,康熙皇帝到东北祭陵,返京时游千山过海城驻牛庄,御厨制作的馅饼、酥火烧等风味小吃流人牛庄,才有了今天的牛庄馅饼。

牛庄馅饼在清中期逐渐形成,走进人们的饮食当中。在清末经回、汉两族师傅的探索和改进,在制作工艺、选料、配料上有了突破,逐渐形成牛庄自己的特色。上世纪20年代后,牛庄馅饼在辽南地区已经有了名气。上世纪70年代后,牛庄馅饼进入了创新期,他的传人在继承传统工艺的基础上,对和面、和馅、烙制过程总结出很多经验,使牛庄馅饼独具特色,声名远扬。到了上世纪90年代后,随着社会的进步,生活水平的提高,牛庄馅饼发展为四大品系50多个品种,已成为地区的品牌和名吃,经营牛庄馅饼的店铺遍及全国各地。

制作讲究多 三翻四烙再出锅

为了见识地道的牛庄馅饼,记者跟随赵师傅走进了厨房。和好的三鲜馅、纯肉馅、素馅等多种馅料摆放在案台上,赵洪财熟练地下剂子、按扁、打馅、收口,每道工序都有较高的技法。“牛庄馅饼馅大皮薄的原因是和面,我们下剂子的时候是立着放,其他人是平着放,那样做出来的面就厚。”赵师傅说。

赵师傅称,牛庄馅饼在选料、和面、做馅、包皮、烙熟各个工艺环节上都有讲究。比如和面需要按照四季选择水温,水轧面柔软有筋性。和馅按比例要选七分瘦、三分肥的新鲜肉绞成肉馅再加各种菜馅、调料、配料,保证营养合理,口味鲜香。

正宗的牛庄馅饼的传统手工制作是其关键环节,俗话说三钱面剂子打一两的馅。最后一步烙饼也很重要,“烙馅饼要讲究火候,温度控制在180度至190度,每一张饼都要三翻四烙,这样做出来的馅饼才能呈现金黄色,外焦里嫩。”

几十年里,赵师傅的徒弟也是桃李满天下。为了保护传统手工技艺,保证技艺的纯正,赵师傅对所授业的徒弟严格要求,为国内外培养了很多正宗的传人,亲传弟子已出国到新加坡、马耳他、马达加斯加等国家烙制馅饼,受到热情的欢迎。

除了传承古老技艺以外,赵师傅对馅饼的制作工艺还进行创新,如今的牛庄馅饼将原来的矾泡面改为手操面,并加入鸡蛋,使馅饼皮更脆、更薄,色泽金黄、外焦里嫩。他还将单一馅料发展到现在海三鲜、肉三鲜、半三鲜等三大类50多个品种,还开发了牛庄速冻馅饼,填补了我国速冻食品中的一项空白。

传承与发展

在历史和现实中,常有许多珍贵的工艺和秘方因种种原因失传,牛庄馅饼同样面临着这样的困境,“传承人才匮乏。随着老艺人的减少,年青一代从事这项行业的人越来越少,正宗馅饼制作人才奇缺,导致后续人才不足。”海城市宣传部相关负责人对此表示担忧。

赵洪财也表达了自己的忧虑,牛庄馅饼历经一百多年的传承和发展,逐渐形成自己的特色,也为大众所喜爱。但在众多的经营者中,受经济利益的驱使,难免出现以次充好,冒名顶替牛庄馅饼的现象,背离了牛庄馅饼传统制作工艺,影响了牛庄馅饼的声誉和知名度。

第5篇:非遗传承存在的困境范文

[中图分类号]G63[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0457—6241(2012)13—0020—05

作为一门人文学科,历史教学应立足于挖掘历史的学科思想,培养学生的学科思维,达到“读史明智”的境界。然而,当前的中学历史教学一直存在一个尴尬的现象:教学注重史实的识记,忽视史论的升华;强调机械背诵概念,缺乏史法、史观的引领,这导致教学立意低下,完全背离了新课程理念。教学立意是课堂教学的灵魂,教材解读是教师素养的基本体现。然而,教材解读能力低下,却是当前中学历史教师中普遍存在的通病。《宋明理学》一课,内容艰深,概念抽象。教师的教学明显存在两个极端:或理解肤浅,游离于教学内容之外,学生不得其门而入;或只会就概念讲概念,云山雾罩,缺乏内化,学生不得其门而出。这些现象都是不能深入解读教材、读懂教材造成的。古人云:“得道深者,方能浅言。”越是精深难懂的教学内容,越需要教师深入解读、内化拓展,唯有如此,才能有效化解教学的重难点、提升教学立意,真正体现课堂教学的有效性。

《宋明理学》属于专题一“中国传统文化主流思想的演变”中的一课,它的课前提示这样表述:北宋五子开创了理学。朱熹建立了理学体系。陆王心学推进了理学的新发展。宋明时期理学的出现与走向成熟,体现了儒学的新发展。理学在中国传统文化主流思想的演变中到底起什么样的作用?理学和心学的异同点在哪里?陆王心学是怎样推进理学的新发展的?为什么说宋明理学的出现与走向成熟,体现了儒学的新发展?这些问题需要教师对教材作深入地解读,并且用通俗易懂的例子、简练清晰的语言、灵活多变的方法,引导学生感受儒家思想文化对塑造中华民族心理性格的影响,思考当代中华文化发展的路径与意义。这样才能跳出就知识讲知识、就概念背概念的窠臼,提升教学立意。

一、教材解读重在主题的把握

现代教育理论认为,学习不是简单地从书本中汲取知识,而是要从社会、现实中学会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把握认识社会与现实的方法与手段。因此,站在主题的高度解读教材有助于学生发散思维的形成,培养严谨的思维与能力。《宋明理学》属于“中国传统文化主流思想的演变”中的一课,首先应该从主题的高度来理解本课。

宋明理学属于传统文化的主流思想,为什么到这个时候会出现演变?讲述本课的第一个难题就是让学生明确演变的含义以及造成演变的原因。我们知道,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究竟是怎样的社会存在促成了宋明时期主流思想的演变?要让学生明确:通过魏晋南北朝和唐末的战乱,佛道思想对儒学造成了极大的冲击;唐末权臣跋扈、藩镇割据,造成纲纪紊乱,儒家的纲常伦理思想遭受极大挑战;加上当时相对宽松的文化政策,为儒学到宋明时期的演变提供了很好的契机。这部分内容虽属于自学内容,但不对这个问题做一些思考,明显会影响后面内容的理解和教学立意的设计。

儒学要复兴,说明它曾陷入困境,那么它是怎么摆脱困境,重新复兴的?讲述本课的第二个难题就是如何理解理学对儒学的传承和对佛道思想的批判性吸纳。儒学要复兴,就必须扬长避短,自我完善。理学家们通过扬长——继承和弘扬儒家传统道德与精神并将其精致化;补短——建立对世界本原研究的理论体系,改变孔子“敬鬼神而远之”的态度,弥补其本体论研究的不足并将其哲理化;吸纳——吸纳佛道的自身修养方法,并将其世俗化,使改造后的新儒学更加符合时代的需求、百姓的需要。“宋明学者都致力于儒学经典的重新诠释,他们在排拒佛、道的同时,融合佛、道思想,将儒家的伦理、政治学说提升到哲学思辨的高度:就宇宙本原问题展开广泛而深入的探讨,创成一个以‘理’为核心的更加精致完备的新儒学体系——理学”。

任何一次主流思想的演变都不是孤立发展的,我们学习本课内容的第三个难题是如何理解主流思想的演变在历史与现实中的作用:理学家们重建儒家信仰,有利于巩固加强专制主义政治制度;重视气节,强调社会责任和历史使命,有利于中华民族的精神塑造。当然,他们遏制人的一些自然欲求,也禁锢人们的思想。“传统文化所蕴含的代代相传的思维方式、价值观念、行为准则,一方面具有强烈的历史性、遗传性,另一方面又具有鲜活的现实性、变异性,它无时无刻不在影响、制约着今天的中国人,为我们开创新文化提供历史的根据和现实的基础”。

二、教材解读贵在概念的理解

历史课程具有独特的学科思维,要求学生将所学的知识转化为认识,实际上就是学生认识社会、理解社会、发展社会的综合能力。而要达到这样的认识,必须清晰解读概念,把抽象、枯燥的学科概念转化为立体、鲜活的学习素材。《宋明理学》一课概念繁多,抽象艰涩。概念解读不通,必然会影响学习的效果。2010年高考浙江卷曾围绕该课内容出过一道试题:

中国古代学术史上曾发生过一次著名的理学家辩论,甲方批评乙方做学问“支离”,乙方批评甲方做学问“太简”。下列各项中,属于当时甲方代表人物主要观点的是

A.格物致知 B.发明本心

C.知行合一 D.万物皆只是一个天理

该题涉及格物致知、发明本心以及学问的“支离”与“太简”的理解,学生普遍反映试题不太容易理解,得分率也较低,关键在于概念的解读存在障碍,影响了答题的效果。我们知道,该题的情境取材于哲学史上著名的“鹅湖之会”在这里,发生了朱、陆两派学说的第一次面对面的激烈争论。争论的焦点是关于认识论的问题。朱熹主张“泛观博览,而后为之约”;陆九渊则主张“先发明人之本心,而后使之博览”。这就是朱、陆两派的分歧点。朱熹认为陆学太简易——过于随心所欲;陆九渊则认为朱学太支离——说了很多,却不能使人树立起对儒学价值的坚定信念,如此一解读,答案B就呼之欲出了。

第6篇:非遗传承存在的困境范文

关键词:重庆 民族传统体育 保护

中图分类号:G8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5643(2013)04-0101-03

重庆地区的民族传统体育资源十分丰富,重庆是我国唯一一个直辖市中有少数民族自治县的地区。重庆也是我国发达城市中少数民族人口比例最大多的城市。重庆的少数民族以土家族为主,土家族人口比例占了整个重庆地区人口比例的80%之上。土家族的民族文化内容在重庆多彩的民族文化之中占有了重要的地位。土家族的民族传统体育资源十分丰富,有近40余项体系较为完整的体育项目,其中包括了摆手舞,高脚马、土家族武术等人们耳熟能详的传统体育项目。重庆是整个西部地区中发展较为迅速的区域,受到了国家政策的扶持,重庆地区的经济得到了迅猛的发展,特别是最近几年,国家把发展的重心放在了西部地区,在西部大开发的影响下,重庆地区的各个领域都得到了跃进式的发展,重庆现代化特征愈发明显。重庆已经向着现代化的城市迈进。在重庆地区现代化进程中,一些传统的东西正在逐渐的消失,这其中就包括了蕴含了着重要民族文化的民族传统体育项目,本研究从重庆在现代化发展过程中民族传统体育所面临的困境入手,根据可持续发展的理论来探讨如何在新时期下对重庆地区优秀的民族传统体育资源进行合理的保护。

1 重庆地区民族传统体育面临的困境

1.1 现代体育项目的冲击

高速发展经济的发展使得一些外来新鲜事物逐步进入到了重庆周边以往较为封闭的少数民族自治地区。少数民族自治地区都有着自身一脉相传的文化内容与生活方式,但是为了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与提高少数民族地区居民的生活质量,就必须让一些外来的文化进入少数民族较为封闭的体系之中。但是随着外来事物的不断涌入,少数民族自身受到了的生活方式与文化内容受到了巨大的冲击,最为明显的就是民族的传统体育项目。外来体育如:篮球、足球、田径等外来项目进入了民族地区地区后,特别是学校体育课堂之中,人们逐渐的就开始接受其运动形式,慢慢接受着运动背后的文化内容。最后被外来体育所吸引。人们在从思想上和形式上接受现代体育后,就把自身原有的传统体育项目所丢弃,这样造成了民族传统体育的流失。

1.2 对于民族传统体育的保护不力

现今重庆地区对于民族传统体育的保护不力是民族体育发展过程中面临的又一重要问题。通过研究发现,重庆地区无论从政府层面还是民间层面都没有提出如何保护民族传统体育具体方案与措施。在政府层面因为近几年大力发展竞技体育而忽略了民族体育的存在地位,这造成了部分民族传统体育的濒临流失的危险。在个人层面,特别是少数民族地区的居民,没有对于身边的民族传统体育项目给予重视,特别是在民族传统体育的传承人方面,因为没有得到政府或者周围人群的重视和关注,他们都开始逐渐的放弃自身传统体育技能。还有就是在研究层面,重庆区域内的许多专家学者仅有少数对民族传统体育的发展给予了相应的关注,关于民族传统体育的研究成果偏少,这使得在对民族传统体育的保护过程中,缺乏理论基础。总之,没有很好的保护民族传统体育是造成了重庆地区民族传统体育发展不利的重要原因之一。

1.3 缺乏对于民族传统体育的认知

要传承与保护民族传统体育的基础就是对其进行认知。在整个重庆范围内,无论从政府还是到地方,再到个人层,对都缺乏一个对于本地区民族传统体育的正确认识。笔者通过对重庆地区的城镇进行走访调研时发现,许多被访对象对于传统体育缺乏认知,甚至有些人都不知道重庆地区还有民族传统体育的存在,还有一些人认为民族传统体育是落后的事物,重庆地区作为西部地区的经济中心,在现今重庆高速发展的时期里不应该去发展民族传统体育。而被问及传统体育文化时,人们更是知之甚少。这种情况不仅仅是存在于城镇,在民族传统体育的发源与流传的少数民族自治县、自治乡,其中人们对于传统体育的认识也是十分有限,许多村民都不知道本地区与本民族有哪些传统体育项目。在政府层面,相关部门的负责人对于民族传统体育其中文化的重要性缺乏有效的了解造成对于民族传统体育认知的偏差。

2 重庆地区民族传统体育的保护

2.1 编撰重庆地区民族体育志

志书的编纂,是对于一项历史事物的保护有着重要的价值。为了保护我国历史悠久的文化遗传,让文化遗产在当今这个外来文化冲击的背景下能被人们所认知,现今我国对于许多重要的文化内容都进行了志书编纂,这位文化遗产的保护提供了重要的保障。自从建国以来,我国就认识到了志书的重要作用,出于对民族传统体育保护,由国家牵头编纂了《中华民族传统体育志》,志书中对于我国现有的民族传统体育项目进行了收录,并对体育项目的内容进行了介绍,其中图文并茂,为人们了解民族传统体育项目提供了重要的素材。民族体育志书中除了介绍现存的体育项目之外,对于已经消失的体育项目也有了较好的叙述。民族传统体育志的编纂对于保护与发展我国传统体育项目有着重要的作用。这也客观了证明了志书对于传统体育的保护的重要价值。重庆要想对其本地区的传统体育项目进行保护,可以编纂一部关于重庆地区民族传统体育内容的《重庆民族体育志》。由重庆市政府相关部门牵头,组织重庆地区内民族传统体育相关专家学者与民间研究者对搜集、挖掘、整理重庆地区范围内的民族体育项目,并根据其民族、运动形式等特点进行划分,按照志书的方式进行编纂,并邀请全国知名度较高的民族传统体育学者对于志书编撰进行指导。编纂重庆地区的民族传统体育志,首先可以对于一些濒临失传的民族传统体育项目进行抢救性的保护。其次可以让一些已经失传的民族传统体育项目被现在的人们认知和了解。最后,编纂重庆地区的民族传统体育志有着十分浓郁的区域情感色彩,通过志书可以使人们对于本地区的民族传统体育项目产生一种归属感,提高人们对于民族传统体育的重视程度。

2.2 对民族传统体育项目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近些年来,受到了我国建设文化强国、提升国家文化实力的影响,我国正逐渐的形成了“申遗”之风。许多我国优秀的无形文化纷纷申请各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国家从文化遗产保护的战略性出发,一大批重要的文化内容根据其重要性分别被列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甚至是区县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在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包含着大批的民族传统体育项目。许多被列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民族传统体育项目,都得到了不同程度的保护,而且当地相关政府部门给予这些民族传统体育项目高度的重视。尤其是一些被列为省级以上遗产的传统体育项目,其自身的生存空间都得到了很好的拓展。基于非遗对于传统体育发展的重要性,存在与流行重庆地区的民族传统体育项目要积极的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申请。据调查发现,现今重庆地区的一些民族传统体育项目既然也列入到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行列,但是存在着级别过低的问题,即便是省一级的也是寥寥无几。造成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是申报者或者申报单位没有对重庆地区的民族传统体育项目进行很好的整理,没有突出该体育项目的历史文化价值与现实存在意义。在未来的发展中,重庆地区的民族传统体育的相关研究者与传承人应该对一些较为优秀的民族传统体育项目资源进行整合,深入的挖掘其文化价值进行重点的打造,争取申报高级别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这样既能起到了对民族传统体育的保护,又能提升相关部门及其民众对于传统体育的重视程度。

2.3 加强重庆地区民族传统体育的科研力度

借着国家对于民族传统体育发展重视的春风,国内许多研究者都投入到民族传统体育的研究去,无论从科研著作、研究课题,还是到学术论文,都得到了跃进式的发展。笔者通过中国知网查阅关于民族传统体育的科研论文发现,大部分的科研成果都集中于近10年,而且在论文方面,学术含量高、具有现实价值的高质量学术论文都集中于近十年中。而且在近十年里也涌现出大批民族传统体育的优秀学者。正是在科研上的努力,才能树立民族传统体育研究在学术领域的重要地位,才能让人们以学术的角度对审视民族传统体育,这对于民族传统体育的发展有着不可代替的重要作用。重庆地区有着优质的民族传统体育资源,但是对重庆地区关于研究民族传统的情况来看,不容乐观。重庆地区有着许多高校的资源,西南大学、重庆文理学院等高校的许多专家学者都专注于民族传统体育的研究,对于重庆地区的摆手舞、铜梁龙等传统体育项目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并很好的提出了这些民族体育的保护与对策,为这些珍贵民族传统体育项目的未来发展提供了重要的理论依据。但是重庆市给予民族传统体育研究的重视还存在不足之处,体现在了课题立项的方面。代表着重庆市社科最高水平的重庆市社规划课题,几乎看不到关于民族传统体育方面的课题立项,而且在重庆市中各种地厅级的课题中,也看不到关于民族传统体育方面的科研课题立项,这足以说明了重庆地区的科研政策方针没有对民族传统体育给予高度的重视。在民族传统体育的发展中,要加强其科研力度,鼓励高校或者社会民间学者专注于民族传统体育的研究,做出一些高质量的民族传统体育成果,发表于国内外具有影响力的刊物之上,可以进一步提升重庆地区的民族传统体育影响力。在课题方面,放宽民族传统体育科研课题的立项范围,并提升课题的资助额度,只有这样,重庆地区的民族传统体育才能得到有效的保护。

2.4 促进民族传统体育的产业化发展

民族传统体育如果要获得更大的发展,就必须与时代的发展相结合。现今重庆正处于经济的高速发展时期,各项事业照比以往都有明显的提高其中,其经济产业化结构十分明显。在这种重庆地区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背景环境中,民族传统体育要想获得更大的生存空间,就必须努力突出其自身的经济产业价值。现今许多地区在民族传统体育产业化的发展中已经走在了前列,让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在获取了经济价值的同时也为自身开拓了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重庆地区的民族传统体育在借鉴其他地区的成功经验的同时结合自身的情况来着重发展民族传统体育产业,如:打造重庆地区内的民族传统体育赛事、设立民族传统体育项目的培训机构,增强民族传统体育的竞赛水平,推广民族传统体育的相关产品等策略来推进民族传统体育的产业化发展。

第7篇:非遗传承存在的困境范文

《品牌背后的故事――企业文化与全球品牌》 的作者艾尔布莱特・罗赛切选择了18个全球知名品牌,通过讲述和剖析它们的成长历程,来说明企业成长、企业识别和品牌开发之间的紧密联系。

亚洲除日本外普遍不重视品牌

亚洲国家除了日本,对于品牌的重视度远远不够。中国虽然GDP总量已经居世界第二,但由于中间经历了三十多年的计划经济,所以没有出现全球知名品牌,还情有可原。但中国人的文化特色,注定了在我们国家创造出一个知名品牌的难度,不亚于获得一个诺奖。

德国人的文化决定了它们的企业家在制造产品时,总是努力精益求精,对产品质量的追求到了极致的地步――没有最好,只有更好。正是绝大部分德国企业家的这种价值观才有可能出现一些知名品牌。知名品牌的产生也是一个金字塔结构――塔底是许许多多企业家追求产品质量的价值观,往上是走出当地、走出德国的品牌,而塔顶是奔驰、奥迪和宝马这样的全球性品牌。创造一个知名品牌是极难的事,绝大多数企业都倒在半路上,或者仅存在于一个很小的区域内。

中国的企业大部分奔着利润而去,仅有少部分企业遵循德国企业这种价值观,所以能创造出一个知名品牌的概率极低。用德鲁克的话来说:“创造价值是真实的,利润不过是结果。”德国绝大部分企业都是类似德国双立人这样的追求:我们要做最好得的炊具,顺便赚点钱――这是企业家的思维方式。而对于一个商人来说,做鞋还是做裤子并不重要,只要能赚钱就行,把鞋做好是为了赚更多的钱――利润是目标,其余的都是手段。所以双立人一口锅要卖上千元,初次见到的人会很惊讶:这完全就是一个艺术品。紧接着就是疑问:就一口锅,有必要做的这么极致么?这就是中国商人的典型价值观。

所以仔细观察国内的一些比较大的民营企业,也可以看出来这点。百度就是最大的假药跳蚤市场,是体制垄断的一个“毒瘤”――只要能赚钱而又不违法,它根本无所谓;而淘宝就是假货的集散地,马云有打击之心却从未有实际行动。

中国尤其缺乏品牌生存的商业文化土壤

一个国家的整体商业文化,对于企业识别以及品牌形象的塑造是有很大作用的。德国和日本的产品,代表的是卓越的设计与技术,以及可靠的品质,而这两个国家的企业组织则属于参与式的官僚体制。法国和意大利的产品以设计感、鉴赏力及创意闻名,而其企业通常属于集权式的文化,即一种强调权威的制度,上级和下级的界定分明。虽然产品的设计令人赞叹不已,但产品品质以及售后服务等差强人意。那中国呢?能不能归咎于我们市场经济开展的时间才三十多年?显然不能。我国整个商业文化,以及几千年传承的文化,和目前的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决定了我们的企业文化――从这一角度来看,在可预见的未来里,我国是不会出现伟大的企业的。以前有投资者认为云南白药和贵州茅台是伟大的企业。云南白药的产品在国外因含有对消费者有害成分而被禁止销售――根本无视消费者健康的企业,当然不可能是伟大的企业;而贵州茅台是一家国有企业――从未有一家国有企业能创造出一个国际性知名品牌的先例,贵州茅台也只能在国内称老大,打入国际市场,如果仅依靠这几个政府任命的完全跟他们利益不相干的官员来经营,没有任何可能。

这是国内一些价值投资者的一大误区。他们学习了巴菲特的投资经验后,认为买入并一直持有伟大的企业,是一种非常不错的投资策略。姑且不论这种策略是否正确地理解了巴菲特的投资理论精髓――因为巴菲特对于100%控股的企业才会采用这种策略,而对于上市的企业,巴菲特也只是说华盛顿邮报等三家企业他永远都不会抛售,不抛售并非基于回报而是基于商业的缘故。

买入并一直持有伟大的公司,这种策略值得谨慎的一个根本的原因是,我们很难事先预测出哪一家企业将会是伟大的公司;而如果一家企业已经被证明为伟大,投资者也要尽量保守――留出足够的安全边际,因为没有几家公司能一直伟大下去。

电子业和汽车业的品牌最为短命

《品牌背后的故事》出版于2004年底,当时诺基亚正是如日中天的时候,就如现在的苹果。罗赛切也讲述了诺基亚这个品牌的曲折历程,最后说:“只要诺基亚继续遵循其成功的不二法门――结合友好的科技与时髦的设计,那么,可以断言,诺基亚这颗闪亮的星星未来仍然会持续发出耀眼的光芒。”

最早的诺基亚公司是制作卫生纸和胶鞋的,相信没有几个人想得到。1966年,芬兰橡胶公司、芬兰电力公司以及诺基亚林业与电力公司合并成现在的诺基亚集团公司。合并后规模变大了,利润却下降很多,公司不得不花了很长时间去协调与整合。1980年诺基亚开始生产数字电话交换机,直接与爱立信正面交锋。1987年错误地收购了两家电视机厂商,公司陷于破产境地,总裁凯拉莫为此自杀。上世纪90年代开始诺基亚专注于手机业务,把重心放在研发上,并且立足市场品牌建设以及营销,终于成为当时市场的王者。

但是谁能料到诺基亚辉煌了十多年,就开始陷入困境,连续好几年亏损而被微软收购――虽然手机业仍然持续快速增长。2004年的苹果刚开始崭露头角,五六年后成为电子业有史以来最伟大的公司。但是,又有谁能预料到十年后哪一家电子公司将胜出?哪一家成为第二个诺基亚?

电子业和汽车业是两个品牌不耐久的行业。爱立信、诺基亚、IBM和惠普都是曾经首屈一指的品牌,但是巅峰过后,短短的十几年就陷入困境。惠普不断裁员,CEO频繁更换,但公司状况未见丝毫改观。

伟大的企业也终难逃没落的宿命?

犹如古代中国的王朝,虽然帝王专制制度必然使其逃不了灭亡的结局,但不妨碍其中一两位杰出人物把王朝带到一个顶峰。国际上几乎所有的世界性知名品牌,背后都站着一位或两位杰出企业家的天才和汗水。如果没有开创元老的独特眼光和野心,以及杰出的企业家才华,索尼到现在可能还在大阪修理收音机,乐高还在毕朗得做木材生意,耐克还在俄勒冈的森林里举办长跑比赛,而沃尔玛则还在美国一个小镇上经营小卖部。事实上,如果没有这些创始者,大部分企业,包括可口可乐、迪士尼、麦当劳,早就退出市场了。

当品牌成功地打入市场、公司持续成长以后,创始的英雄人物终究要慢慢退场。其后,一板一眼、凡是按规矩来办的制度开始建立并执行。有一些企业,比如耐克、GE等努力想建立罕见而伟大的企业家式的公司文化。但是绝大部分聘请来的接替企业CEO一职的人,在认股权的薪酬制度下,其命运已掌握在注重短期利益的经理人手里。

第8篇:非遗传承存在的困境范文

关键词: 知识产权 民法传统 现代性

 

 

    在这个世界上,你可以超越习俗和限制,但不能无视它们走得太远。

                                           ——[美]理查德.加尼班

 

    像古老雕塑的碎片一样,我们只是在等待最后一个碎片被找到,以便我们可以把所有的碎片粘合在一起,创造一个与最初的整体完全相同的整体,我们不再相信这个碎片存在的神话。我们也不再相信曾经存在一个最早的整体,或者最后会有一个整体在未来的某一天等着我们。

                                          ——[法]吉尔.德勒兹

 

    一、知识产权的民法传统何以存在

 

    按照《辞海》的说法,传统,是指旧有的思想、艺术、制度等社会因素。就如南澳岛渔民出海捕鱼之前一定会拜祭关二爷,而不一定拜祭被尊为海神的妈祖;再如,西班牙人检验伊比利亚生火腿品质的工具,不是仪器,而一定是细长的白色鱼骨。[1]由此看来,传统具有明显的地方性和文化品格性,有着维持秩序与稳定的功能。但有时候,传统反而会成为一种前进的负担,一个时代确凿无疑的观念有时候是下一个时代的难题。知识产权,作为制度、权利,甚至是新文化,在中国大多时候都被认为是舶来品。那么,它有没有中国的地方性特质或文化品格,换言之,有无中国的法律传统?审视这个问题并期待恰当的回答,需要考察这种法律现象:每逢重大民事立法或修法之际,知识产权与民法的关系往往成为各方讨论的焦点之一。《商标法》拟进行的第三次修改,便引发了“民法原则与商标立法”的激烈讨论: “《商标法》从诞生起,历次修订虽然具体任务不同,但是方向和结果是明确的,除了商标制度本身的技术性问题外,都体现了对商标法的本性——民法的回归。 ”[2]有论者强调将《商标法》调整对象从“注册商标法律关系”回归到“商标法律关系”[3],讨论的也是行政关系向民事关系的本质转向。甚至更远一些,在讨论中国民法典创设的时候,学者们总是争论着应否给知识产权留存一席之地,等等。这些讨论和争议来自不同部门的法学者,其中来自知识产权法和民法学界的声音最引人注意。不同声音的汇集促成知识产权法学与民法学的交流与融合。于是我们似乎可以得到这样的结论:民法是知识产权的源头和传统;知识产权法的梳理和重整,必然绕不开对民法的讨论。那么,这里所凝炼的“知识产权的民法传统”,如何产生并何以存在?

 

    (一)语义和逻辑的分析

 

    “知识产权的民法传统”是关系和性质判断的命题,即使算不上新命题,但为了使论证更充分,诠释其语义仍然是必要的。此处讨论的知识产权,是指法律和制度层面上的知识产权,暂时不考虑作为文化的知识产权。“民法传统”一词,一般被认为是指渊源于上古罗马法,指罗马市民法(jus civile),并以其法律制度为基础演进发展而最终形成的法律传统。[4]本文的“民法传统”意非如此,而是指知识产权普遍被认为是私权,是民事权利之一种。民法是“源”,知识产权是“流”,二者系为一族。从法的形式上看,中国迄今尚无民法典或知识产权法典,虽然民法通则给定了知识产权术语和规范,但因社会剧烈迁移,这些术语和规范如今已显得不够准确也不够充分,因此,在今天的法学研究中,词语选用及表达的准确性似乎更值得关注。那么,根据以上所述语义,“知识产权的民法传统”的命题是否能够以其他问题形式替换?既然这是一个性质判断的命题,那么“知识产权法与民法是什么关系”或者“知识产权法学与民法学是什么关系”可以替换么?二者是同构的吗?论者时常在无意识中将两者相互替换,这大致不能说是逻辑的混乱,实质上是二者之间存在内在关联的一致性,例如在“知识产权属于民事权利”的观念指导下,将产生“知识产权法是民法的组成部分”的看法,最后形成“知识产权法学是民法学不可分离的一个部分”这样的结论。但是,这里讨论的事实上已经不再是“a与 b的关系”,而是试图证立“b是 a的传统”,前者的外延远大于后者,内核也非同构。因此,从语义和逻辑上讲,“知识产权的民法传统”是一个独立而不得替代的命题。

 

   (二)道德基础的论证

 

    知识产权立法者和学者争论着“回归民法”以及“如何回归”的问题,这样的讨论不能说没有意义,但论者往往只停留于技术层面的规范,而没有触及规范背后的道德伦理。或许只有在道德基础面上进行更为充分的论证,才能更好地理解“知识产权的民法传统”是一种现实存在,而不是臆想。一方面,知识产权作为法律规范的存在,必然需要道德基础的支撑。虽然知识产权与人类科学技术紧密且直接相关,但不能据此认为知识产权就仅仅只是技术规范,而不需要道德。知识产权的存在,仍然需要道德评估和伦理分析。“既然法律是从伦理规范里发展出来的,既然伦理规范需要道德基础,法律也就同样需要道德基础。 ”[5]以此观念为立法指导,才有了知识产品法律保护的排除规则:反人类常理常情的作品及商业标记不受保护、反人伦常识的技术发明不授予专利权,等等。新近出现的“人造生命细胞技术”接受立法部门伦理评估的事件,虽然发生在境外,但对于知识产权这类舶来品而言,仍具有相同的法律意义——技术无国界。[6] 知识产权必须是把道德考虑在内的法律,法律的技术性要求也不应该超越道德和伦理的要求。另一方面,知识产权的道德观念直接源自民法的精神和伦理,是流与源的关系。知识产权的客体或对象,是不得违反人的常识、常情及常理,亦即知识产权必然是一种道德和伦理上的“善”。“伦理”,不言而喻地,是最高的“善”和最高善的知识,这是我们生活中最大的关键。[7]先哲的洞见,至今不失其真义。“善”与人类满足感和幸福感紧密相关,因此,知识产权必然且必须是提升人类集体和个体幸福感的规范,否则将失其作为生活规范存在的意义。那么,这种“善”作为社会规范的存在,渊源在何处?实际上,作为社会规范而存在的伦理,就是民法。换言之,知识产权就是以民法规范的形式作为存在,这是由民法的性质所决定的。民法以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及人身关系为调整对象,知识产权也以实现社会集体、个人幸福作为存在的意义。在市民社会中,社会集体与个人均为平等关系中的主体。同时,民法是最贴近社会经济、文化生活的法律。恩格斯说,“民法准则只是以法律形式表现了社会的经济生活的条件”。文化产品、技术产品、商业符号消费,本质上也是社会的经济生活条件,由此可见,在物质前提尚未实现突破的情况下,知识产权道德观并没有超越民法伦理的范围。

 

    (三)世界观与方法论的比较

 

    知识产权的民法传统,还需要从哲学的角度加以观察。关于民法的普遍本质的思考,论者一般称之为“民法哲学”,换言之,即观察和适用民法规范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民法学的整体观和方法论”。这里的哲学本质是指一种哲学性的观察,而不是哲学本身。哲学或哲学性的观察,与道德不同。前者从主体与客体出发,以获得知识为目的;后者以幸福为追求的目标。据此,民法哲学可以分为主体的、客体的。那么,知识产权能否进入民法哲学的范畴,甚至形成独自的哲学观呢?论者认为,知识产权的哲学基础主要在于知识产权客体的哲学基础,而知识产权客体的哲学基础又主要在于这个客体的上位事物的哲学基础。[8] 彼得 .德霍斯从客体角度完成了知识产权哲学性的观察,探讨知识产权作为“抽象物”的特点及在抽象物上设立知识产权的情况,提出要用工具主义的哲学态度来指导建立相互制约的知识产权方法和理论。[9]虽然最终的结论是工具主义的哲学态度,但不可否认的,其论证过程很大程度上依赖着洛克、马克思等人的劳动理论。劳动获得价值,从而使有形物和无形物进入法律的视野。从主体哲学上看,知识产权主体由知识财富享有与分享的观念支配,例如,国家是否应当享有无继承人的作品的财产权利?这必然回到对权利主体正当性的考察,即作为民事主体的国家进行民法哲学的考察。国家的职能在于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而不能是与民争利。[10]再有,知识产权法设置了诸多限制,从主体与客体关系上,仍然可以获得民法哲学的解释。例如,在全球气候变暖的背景下,有论者建议对绿色技术实行特殊的专利许可制度。[11]专利的“绿色与环保”,正符合“新人文主义民法哲学”生态论要求,生态论阐述如何贯彻绿色原则问题,从而缓解人与资源的紧张关系。如此梳理知识产权的理论脉络,其法律规范及理论体系无疑能得到民法哲学的支持。无论是主体哲学、客体哲学,还是主体与客体关系的哲学,知识产权均无法回避对民法传统的溯源。

 

    二、民法传统的困境与力图摆脱的努力

 

    (一)困境的存在及形态

 

    近三十年来,中国知识产权获得长足进展,这除了经济建设的推力外,还得益于民法

传统发挥的法制助力。借助民法建设,知识产权在《民法通则》颁布后,随即获得权利体系中的稳定地位。到今天,这种依托民法传统的发展模式,已经受到多方面的冲击:市场的充分发育、私权的觉醒、法律移植的多源化、公权干预的顽固、公众的感受、外方的压力,等等。知识产权呈现了民法传统的困境——民法传统无法容纳现今和未来的知识产权体系。于是,就有了摆脱困境的努力。当然,也有论者,包括立法者,甚至干脆试图摆脱民法,尝试着编纂“统一知识产权法典”。即便是以法律规范形式存在,知识产权仍然是一种动态的存在而非静止不变。知识产权的民法传统可能由于上述各类社会因素,而变更、修正,甚至更迭。因为“传统并不只是我们继承得来的一宗现成之物,而是我们自己把它生产出来的,因 为我们理解着传统的进展并且参与在传统的进展之中,从而也就靠我们自己进一步地规定了传统。”既然如此,那么有必要检视知识产权民法传统困境的具体形态及表现。

 

    1.混乱的学科术语体系

 

    中国民法大体上继受了大陆法系的民法特征,无论是权利体系、逻辑结构还是术语表述,都具有明显的欧陆民法特质。虽然有学者批评我国现在流行的文化结构趋向西化,包括话语与学术规则,文化形态与文化产品,几乎都已成了“外来的复制品”,外来的价值体系、文化观念已经悄然凌驾于民族传统文化之上,甚至认为这一趋向的危害将是毁灭性的。[13]但是,对于民法而言,实际上其在中国的本土化早在清末和民国时期便已经逐步实现。相比之下,由于产生及全球性兴起较晚,知识产权在中国至今尚未实现地方化和本土化,而此时中国借鉴的对象不再是欧陆国家,转而学习英美。一方面,是因为当今世界实际为英美所主导;另一方面,则是欧陆民法典的缺陷使然。曾世雄先生评价法德民法典时,称法国“无体之财产权在民法上几成弃婴”,德国“对于法国民法所忽视之事项,亦多遗忘。 ”[14]不同的法系,不同的民事权利体系,导致民法和知识产权很难采用可以相互接受的话语(text)体系。同时,源自大陆法系的民法学传统,因其在中国的传播较早,更为中国社会接受,这使知识产权在与民法进行对话的时候显得较为弱势。时间间隔的存在和法律移植来源国的转换,导致中国知识产权产生一种奇特现象——立法者或学者未能运用已有的民法学体系对知识产权现象进行恰当概括和解释,某些表述与论证简直就是对英美法的生吞活剥;甚至部分法院在立法尚未规范的情况下,积极造法,在判决书中生搬硬套英美知识产权术语及理论。前者如,“许诺销售”、“即发侵权”、“间接侵权”等,均是英美法的概念,相当于民法体系中的“支配权”、“侵害之虞”、“共同侵权”;后者如,部分地方法院判决直接引述侵犯专利权判定的“多余指定原则”,以及最高法院对该原则适用的否定。 [15]在本土已有概念和术语足以规范的情况下,引进不同法系的术语只能徒增体系的混乱和歧义。“因为在文化转换的过程中,或者说当两个陌生的世界相遇后要以一种事物说明另一种事物时,人们总是会充分利用已有的文化资源而避免创造陌生的新词,人们确信这样会更有效的达到理解的目的,达到传播文化的目的..”[16]或许在术语表述的意义上,当今知识产权已经成为两种外来话语和衍指符号交融和抗争的场域。如此一来,知识产权研究将变得更加复杂和困难,因为这已经不再是法学和语言学普通的研究方案:一方面要分析衍指符号的各种形式特征,另一方面,也要对本土词源与外来因素的互动过程提出自己的历史解释。[17]

 

    2.通过公权的社会控制,背离私权自治的民法精神

 

    因为性质属私权,知识产权方才被认为具有民法传统。私权领域奉行意思自治的思想观念和处事原则。这是通过私法的社会控制,而不是通过公权的法律秩序——即通过有系统地、有秩序地使用政治组织社会的强力来调整关系和安排行为的制度。[18] 然而,现行知识产权体系里彰显着公权力的社会控制,这背离了民法传统。如商标法开宗明义声称,商标法的制定,是“为了加强商标管理”。这里的管理当然不是指权利人内部的自治,而是行政力量的管理;第三次修订后的专利法仍然保留罚款等诸多行政责任;著作权法除了授予行政组织诸多行政权力外,还与继承法编织了严密的国家意识网络,这足以侵蚀公共领域和公共知识财富:无继承人的作品的财产权利,由国家享有,并由行政机构实际行使。 [19]公权力的社会控制,形成所谓的“私法行政双轨保护”模式。依据民法传统所彰显的自治精神、以及竞争市场所需 的自由精神,这种模式值得怀疑,尤其是在倡导私权、抑制公权的当下。双轨模式所定义的社会控制,必然是公权力的可能世界,并顽固地拒绝权利的可能世界。因此,这样的基本假设应当加以检查和反思,而不应当使其成为对于思想而言是非法的“意识形态”。

   3.超越民法传统的“善”与正义,趋向工具主义

 

    道德和伦理基础,是知识产权之所以存在民法传统的理论支持。而今的知识产权,则不断地超越民法传统所规定的“善”与正义,逐渐趋向工具主义。工具主义,是杜威对其实用主义理论的一种表述。他强调,思想、概念、理论等不过是人们为了达到某种目的而设计的工具,只要它们对实现目的有用或对有机体适应环境有用,便是真理。它们并无真假之分,只有有效或无效、适当或不适当、经济或浪费之别。[20]在论证知识产权的正当性过程中,论者多以洛克劳动理论作为依据。在著作权法中,这似乎能够获得合理解释,因为著作权自创作行为(智力劳动)完成而产生。这是自然的正义,属于民法“善”的范畴。但是,到了专利法、商标法,劳动产生价值的理论则无法恰当地解释权利的产生。在中国,这两种权利都必须通过申请和行政授权程序方能取得。后申请或未申请专利的在先发明人,无论其投入的独立研发成本有多大,都很可能无法获得专利权。商标权的取得也同样存在类似的问题。至此,我们可以看到,知识产权中的正义理念,实际上已经超越了民法 “善”的道德基础,更趋向于形式正义。这种形式正义,以一种工具主义的面貌呈现:达到激励技术竞赛这一社会控制目标。显然,这已经具有公共政策的味道,与纯粹私权的特质存在某种差别——程序与实质的正义。知识产权在发展中体现新的道德性,实际上远不止于此。知识产权普遍受到严格的限制,包括纵向维度的时间性和横向维度的特许方式。权利受限,意味着对个人财富的抑制,但也是对民众整体幸福的提升。时间性的存在,也是权利的限制形式之一。时间就如同利益流通的管道,从私人手中流向社会公众。同样,在公共卫生、公共健康、国家安全等领域,知识产权并不单纯作为私益而存在,更多地是作为一种集体幸福的提升工具而准备着。如果将上述情形视为个体利益与社会利益之间的分配机制,那么,与民法传统中的“善”不同,知识产权不单单是财富本身,而且还承担私人之间财富分配和分享职能:个人与企业之间的利益分配与分享,即职务作品、职务发明的权益分配;个人之间的利益分配与分享,即合作作品、合作发明的利益分配;个人与家庭成员之间的财富分配与分享。后者属于家庭伦理范畴,知识产权并非以财富的形态介入,而是以收益分配工具的形式出现。[21]

 

    (二)摆脱困境的努力:回归民法的体系化

 

    民法传统的话语体系和道德基础,在社会转型时期受到内外的冲击,于是,知识产权立法者和论者开始努力寻找摆脱困境的道路。在思索过程中,民法传统成为启迪之源。探寻者遵循民法传统的成文法特征,找到了一条技术化道路。根据成文法特征,知识产权问题可以技术地解构为:事实判断、价值判断、解释选择。探寻者将此归结为知识产权体系化的构建,而且是回归民法的体系化,可以说,这是一种回归传统话语体系的努力。

 

    回归民法的理由——民法为“源”,知识产权为“流”,得到学界普遍的认同,即便是有人认为知识产权具有公法化趋势,也未能动摇这一普遍认同。[22]知识产权是私权,知识产权法是民法的组成部分,民法的基本原理、原则和基本制度对知识产权法具有指导意义。知识产权的体系化前提,必然是对知识产权与民法关系的重整和梳理。以知识产权为审视原点,大致获得内部体系化与外部体系化的区分。外部体系化主要描述的是与民法体系的衔接或者说如何合理地嵌入民法的固有体系,甚至在必要时对民法体系进行改造,使之更有容纳力,换一个角度讲,这种梳理更多的表现为知识产权寻找自身在法学学科中的位置并为其合理性论证的努力 [23];知识产权内部体系化主要是对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具体部门法的梳理,寻求何以成为一个整体的合理解释或基础理论 [24]。知识产权学者在关注内部体系化的过程中,试图从更宽广的视角来观察和描述,于是有不少学者从一开始采用的就是“贯通内外”的研究方法,认为从与民法体系的对接中可以获取更多理论的精细养分,进而去除知识产权内部结构的粗糙。

 

    在回归民法传统的技术化道路中,有论者主张以民法为核心重塑整体性知识产权法观念,认为民法才是知识产权权益的兜底保护法,为此,民法也应当回应知识产权法,在民法体系中建立与利益保护相适应的不法行为责任制度,只授予利益享有者债权性质的请求权。将民法概念、权利体系结构直接引入知识产权的表述,是技术化回归的普遍思维进路和实现模式。例如近期讨论较多的“知识产权法定”这一概念,学者认为,知识产权的种类、内容、限制等重大内容都应当由制定法明文规定。对于词语渊源,学者并不隐晦,直言“知识产权法定观念来源于物权法定观念”。[25]再如,有学者主张,在著作权性质的二元论基础上,将著作权人身权或者作者精神权纳入民法上的普通人身权,与人格权、身份权并列成为独立一种人身权,形成人身权体系的开放格局。[26]更有学者从物权法中直接截取法律原则和方法——物权法定原则、一物一权原则、公示公信原则——以知识产权是“类物权”的判断为立论基础,构建以知识产权为核心的信息财产权体系。[27]如果作为理论的试验,在知识产权学科尚未形成范式的阶段,这种努力无疑值得赞许。因为,以大陆法系现有的财产权体系为依托展开思索,不失为一种温良且有益的立论和认识路径。当然,甄别知识产权与物权之间的异同,应当成为这种认知模式首先需要解决的基本问题。但是,如果作为制度的设计,那么可以说,这忽视了知识产权对民法传统已有的超越和突破,即使全盘借鉴也无力全面涵盖。如此的回归,似乎仅仅停留在技术层面的术语体系,而无法触及知识产权的现代内核;如此的体系,也与现代工业社会文明、成熟的市场经济体制不相吻合。 三、知识产权的现代性—另一种出路的描述

 

    走出民法传统的困境,徒有技术层面的体系化不足以实现。那么,是不是要将传统摔个粉碎,完全地重构所谓的“现代知识产权”?这颇有后现代的解构色彩,破坏有余而建设不足。走出知识产权民法传统的困境,是意在建设的命题。吉尔 .德勒兹对“破坏与建设”的表述很隐晦,古老雕塑意味着过去的传统,雕塑碎片是解构的象征,努力寻求的东西是未来的现代性。这是触及精神内核的命题,走出民法传统的困境,需要外层的体系化改造,更需要对知识产权精神内核——道德基础、方法论、世界观——进行改造与提升。现代性,是一个复杂和多层次的概念:无限进步的时间观念;民族国家的形成及其组织机制与效率问题;以人的价值为本位的自由、民主、平等、正义等观念。[28]无疑,我们是在第三个层面探讨知识产权的核心价值。“时间观念”则作为一个重要的辅助分析方法,这里的论证遵循哈贝马斯对“现代”含义的解释,“人的现代观随着信念的不同而发生了变化。此信念由科学促成,它相信知识无限进步、社会和改良无限发展。”[29]

 

    (一)生产社会幸福的新文明模式

 

    知识产权的现代性,是追求以人的价值为本位的自由、民主、平等和正义。吉登斯从社会学角度将现代性定义为“社会生活或组织模式”“大约 17世纪出现在欧洲,并且在后来的岁月里,程度不同地在世界范围内产生着影响”。[30]知识产权的现代性,可被认为是一种新的文明模式,但并非对立于民法传统。新的文明模式,是将知识产权视为一种现代生产结构而得出的结论,其产品是现代科技文明和人类幸福,而不是其他。冯象认为,在中国,无论是官方的还是学术界的评论者,在讨论为什么知识产权在中国不被重视的原因时,都会指出两个自我解释的因素,即所谓的传统文化及经济发展的现实水平。“这实际上归结为一个词即可描述的争论:现代化。 ”[31]民法传统中个体“人的价值”已经被知识产权的社会性追求超越,但传统与现代性之间,并非是后者吃掉前者的关系。一个吃掉另一个是单向思维,双向思维是对话,而且要平等对话、协商。那么,如何协商,如何对话?创建对话新平台的社会成本是相当高的,施特劳斯对现代性后果开出了一剂成本较低的药方—— 返回传统。虽然其论述从政治哲学角度出发,但结论仍然有助于理解民法传统与知识产权现代性的衔接问题。[32]民法传统厚重的人文关怀和“善”的道德底蕴,足以为知识产权现代性进程提供合理性支持。知识产权的现代性进程,将必定是一种泛法制的政治、经济和思想文化的历史变迁过程。以社会整体性为基础,重新规划知识产权社会组织制度、法制体系、价值观念、审美认知方式等,知识产权现代性正是在以上诸多方面展开的一项强大而长期的社会变革和精神变革。[33]在中国,知识产权具有浓烈的国家色彩,那么褪去行政色彩将是迈进现代性的第一步。在这以后,知识产权应当走出民法传统个体幸福的 “善”,而进入社会的“善”。从国家到个体、再到社会,这是根本性的转变。与之相应的,是社会行政组织结构的改革与限缩。唯有如此实践现代性,冯象所言及的中国知识产权难题方能得到妥善解决。

 

    (二)现代性论述的引入—理性与本土化

 

    知识产权的现代性,呈现为文明模式的进化,表现出对社会公共福利和幸福的追求。方向确定了,那么,现代性的论述如何具体进入知识产权?将现代性论述引入知识产权,这不仅是一个有意义的概念,而且是一个具有实用价值的命题。意义源自于新文明模式中的理性,而实用价值则决定于知识产权的中国本土化。

 

    现代性的论述,将知识产权法学、知识产权法制置于广阔的历史语境之中,从而解脱

简单的当下性描述,勾勒未来,从而摆脱是移植英美话语还是遵循大陆法系规则的困惑。新世纪以前,无论是知识产权的法律移植,抑或本土化改造,均处于启蒙之中。因为实现知识产权认知的,仅是外力之下的官方,而并非社会整体。与官方相反,普通民众的认知带有强烈的抵触情绪,至今,这一情绪仍然尚未完全抚平。这并非仅仅只是一个情感化的问题,实际上,民众的选择和情绪蕴含强烈的理性成份——在正常思维状态下,基于正常思维结果的行动。对此,我们可以从伽达默尔的论述得到启发,“启蒙运动的普遍倾向就是不承认任何权威,并把一切都放在理性的审判台面前。所以,书写下来的传承物、《圣经》以及所有其他历史文献,都不能要求绝对的有效性,传统的可能的真理只依赖于理性赋予它的可信性。不是传统,而是理性,表现了一切权威的最终源泉。 ”[34]知识产权启蒙是理性的诞生与生长过 程,无论是外方的压力,还是官方的权威,民众选择了抵触性的接受,这是市场观念使然,而市场观念恰恰是中国近现代以来最为宝贵的思想和理性之一。因此看来,知识产权的根本问题不是中外之争,而是中国经济形态的改变——政府主导到社会主导——而引起的传统与现代之争,前者是地理区域的解释,后者则是时间维度的视角。哈贝马斯阐述了现代性与理性的关系,现代性的哲学基础是理性,理性是自启蒙以来不断得到崇奉的思想价值,所有现代性的其他观念,都是在理性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35]据此,知识产权的现代性基础,必将是在启蒙之后,在市场发育中形成的社会理性。

 

    民众对知识产权的选择,是抵触性的接受,这一选择隐喻了知识产权现代性的中国实

践——既是一种围绕市场展开的社会理性,又是法律地方化的过程。现代性将知识产权放置于历史的过程中,而且是属于某一地域的范围,从而构成将知识产权作为地方性知识进行重述的最恰当的理论框架。[36]当今知识产权仍然存在地方化不足的问题,例如,洪磊因“番茄花园”软件侵犯微软公司版权获罪,这是法制经过逻辑语义推理之后的必然结果,但是大量的中国网络民众却持与法律规范相反的意见。大众的幸福感并没有因为法律保护力度的加大而获得提升,相反,是减少甚至被剥夺了幸福感。这不能简单地归结为“民众的感受是非理性的”,或者是“知识产权意识的薄弱”,毕竟知识产权最终仍然要回到民众本身。割裂地方性特质的现代性,显然难以获得认可和成功。再如,知识产权努力向遗传资源、传统知识、民间文学艺术延伸,这并非是个人意愿的结果,而是中国市场理性发展的要求。因为相对于其他国家,在传统文化与遗传资源方面,中国具有优势。同时,知识产权新的类型直接以社会整体福利与和谐的提升为目标,不再如传统知识产权那样强调“人通过科学技术对社会领域或自然界的统治”。因此,现代性的形成,必须有地方性因素及地区民众的参与。换言之,知识产权的现代性,需要制度层面与民间文化、民间话语之间的相互呼应,后者代表着社会整体的福利和幸福,也是现代性的最终归依。 

 

 

 

注释:

  [1]林裕森:《欧陆传奇食材》,三联书店2008年版,第115页。

  [2]刘春田:《民法原则与商标立法》,《知识产权》2010年第1期。

  [3]邓宏光:《中国经济体制转型与<商标法>的第三次修改》,《现代法学》2010年第2期。

  [4]江平、米健:《论民法传统与当代中国法律》(上),《政法论坛(中国政法大学学报)》1993年第1期。

  [5]赵汀阳:《论可能生活》,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243页。

  [6]路透社:reuters.com,hearing on synthetic life to examine breakthrough,2010-6-15.

  [7]亚里士多德:《尼各马可伦理学》(第一卷),苗力田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3页。

  [8]张勤:《知识产权客体之哲学基础》,《知识产权》2010年第2期。

  [9][澳]彼得.德霍斯:《知识财产法哲学》,周林译,商务印书馆2008年版。

  [10]康添雄:《国家民事主体地位的民法哲学》,《青海社会科学》2010年第2期。

  [11]何隽:《从绿色技术到绿色专利》,《知识产权》2010年第1期。

  [12][德]汉斯-格奥尔格.伽达默尔:《诠释学真理与方法》,洪汉鼎译,商务印书馆2007版,第403页。

  [13]冯勤:《论全球化时代中国传统文化的困境与重构》,《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06年第12期。

  [14]曾世雄:《民法总则之现代与未来》,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5页。

  [15]参见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5)民三提字第1号。

  [16]王健:《沟通两个世界的法律意义——晚清西方法的输入与法律新词初探》,中国政法大学2001年版,第55页。

  [17]刘禾:《帝国的话语政治》,三联书店2009年版,第48-49页。

  [18][美]罗斯科.庞德:《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沈宗灵译,商务印书馆2008年版,第20页。

  [19]参见《著作权法》第十九条,《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继承法》第三十二条。

  [20][美]约翰.杜威:《实用主义》,杨玉成、崔人元译,世界知识出版社2007年版。

  [21]参见《婚姻法》第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二条。

  [22]参见李永明、吕益林:《论知识产权之公权性质——对‘知识产权属于私权’的补充》,《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4期;冯晓青、刘淑华:《试论知识产权的私权属性及其公权化趋向》,《中国法学》2004年第1期;刘华关于知识产权公权化的观点主要体现在《知识产权制度的理性与绩效分析》一书中,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年版。对此针锋相对提出批判,认为“知识产权是纯粹私权”的有,吴汉东:《关于知识产权私权属性的再认识——兼评‘知识产权公权化’理论》,《社会科学》2005年第10期;孙海龙、董倚铭:《知识产权公权化理论的解读和反思》,《法律科学》2007年第5期。

  [23]黄台英:《知识产权对现代民法的省思》,中国政法大学博士论文,2005年;蒋万来:《知识产权与民法的关系》,中国人民大学博士论文,2006年。

  [24]李琛:《论知识产权法的体系化》,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杨雄文:《系统科学视野下的知识产权》,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王莲峰:《商业标识立法体系化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费安玲:《著作权的权利体系研究——以原始性利益人为主线的理论探讨》,中国政法大学博士论文,2004年;齐爱民、李仪:《商业秘密保护法体系化判解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25]李扬:《知识产权法总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4页。

  [26]刘有东:《著作人格权制度研究》,西南政法大学博士论文,2010年。

  [27]齐爱民:《捍卫信息社会中的财产:信息财产法原理》,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

  [28]陈晓明:《现代性与中国当代文学转型》,云南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

  [29]哈贝马斯:《论现代性》,转引自王岳川、尚水编《后现代主义文化与美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10页。

  [30]安东尼.吉登斯:《现代性的后果》,田禾译,译林出版社2000年版,第1页。

  [31]peterfeng,ph.d.,j.d.intellectualpropertyinchina(secondedition),hongkong.singapore.malaysia, sweet&maxwell asia, 2003,p6.

  [32]曾裕华:《传统与现代性——利奥.施特劳斯的政治哲学》,《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0年第1期。

  [33]陈晓明:《现代性:后现代的残羹还是补药?》(上),《社会科学》2004年第1期。

  [34]同注17,第371页。

第9篇:非遗传承存在的困境范文

关键词 传统学徒制;现代职业教育;基因;表达;变异

中图分类号 G719.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8-3219(2014)13-0015-05

职业教育植根于传统学徒制,在世界各国职业教育发展的不同阶段,都必然保留学徒制承袭的痕迹。历史上,学徒制曾作为一种主要教育形态,对手工业进步和发展发挥了巨大作用。而作为高度依附经济、政治和社会发展的一种教育形态,其也随历史发展经历过曲折、反复、式微和变异。尽管如此,在中外普遍存在的某些行业,至今仍能看到保留完好的学徒制“标本”,为研究传统学徒制的特质基因提供了珍贵素材。传统学徒制的价值不仅是历史的,对现代职业教育的贡献也功不可没。中外研究者将现代教育理论和传统学徒制融合,形成了认知学徒制、现代学徒制等新理论、新模式,不但极大丰富了教育研究理论,更对教育现实带来深刻变革。尤其是现代学徒制,这一发端于西方国家的现代职业教育新模式,不但已经成为职业教育领域研究热点,而且近年来在我国进入实质性实践探索阶段。但分析现代学徒制的研究文献,发现部分研究在强调现代性和应用性时,模糊了传统学徒制的本来面目;或是在实用主义思想主导下,过于主观地用现代语言放大、异化传统学徒制,为其赋予了较多现论符号,致使传统学徒制人为变得复杂,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对传统学徒制的正确认识,阻碍了对其价值功用的挖掘和利用。因此,有必要归根溯源,在传统学徒制原生态的产生和发展中提取其特征基因,并研究它们在现代职教体系中的表达。

一、传统学徒制的基因提取

严格地说,学徒制成为一种制度,是西欧中世纪手工业发展和手工业行会出现之后的产物。作为一个专用术语,“学徒制度”从13世纪前后才开始被使用,学徒制由私人性质逐渐过渡到公共性质,行会规章赋予行会对学徒制的全面控制,是其制度化的重要表现[1]。由于学徒制发展在各国历史上并不同步,要研究其本质特点,应该在更广阔的历史范围内考量,所以笔者认为将学徒制的“制”理解为一种教育形式更为恰当。所以,文中的传统学徒制既包括中世纪后制度意义上的学徒制,又包括此前漫长历史阶段的原始意义上的学徒制。“基因提取”是在中外传统学徒制中寻找普遍存在的、具有一定“遗传”稳定性的共性成分。经过总结、分析和提炼,得到如下传统学徒制基因。

(一)植根手工业是传统学徒制的行业基因

无论古代还是近代,学徒制覆盖的职业范围主要是手工和技艺行业,并且在手工和技艺特征明显的行业,学徒制保留越完整,其生命力越顽强。我国传统上一般将从事这些行业的人以“匠”或“师”称呼,比如铁匠、木匠、泥瓦匠、油漆匠、裁缝匠、厨师、理发师(剃头匠)等,这些职业如今还在我国民间以学徒制的传承方式沿袭,足以证明学徒制的顽强生命力。国外传统学徒制主要适用于传统手工业和商业领域,工业革命后进入工业和服务业领域[2]。其技术工种主要包括印染工、雕刻工、陶瓷工、水泥工、制鞋工、钟表工等。正是由于这些行业本身的技艺特点,适合师带徒方式的教育传承,因此才能在学徒制中找到归宿。历史上,虽然某些非手工艺职业,比如我国古代的医生、畴人职官等职业[3] 和罗马时代的法律家、雄辩家、医生[4] 也曾有过通过学徒制模式培养的历史,但随着时展,很快就转换到了学校教育培养渠道。这也证明了行业、职业与教育形态之间,渗透着自然选择和适者生存的逻辑。

(二)技能专门化是传统学徒制的专业基因

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带来的社会分工和职业分化,传统学徒制也逐渐渗入各行各业,呈现出技能专门化趋势。在我国古代,除民间私营手工业者大量存在外,官营手工业种类也越来越多,从商代开始,手工业出现“工”的分类,《左传》记载,当时仅周初所俘虏的手工业者中,就有绳工、铸造工、陶工、锉刀工、篱笆工等。到了西周,手工业发展更加兴盛,《周礼・考工记》记载了“百工”情况,其中有攻木之工、攻金之工、攻皮之工、设色之工、刮摩之工、抟埴之工等,足见分工之细致。在西欧,随着手工业的发展,“三百六十行,行行有行会”,仅英国伦敦,1422年行会就达到111个[5]。行业的细分,必须要有足够的手工业者延续产业生命,于是相应行业的学徒制便应运而生。由于目标的明确性,学徒只能学习本行业的实用技能,不能也不可能学到其他行业的技能。为防止行业间竞争,欧州行会一般限制非本行业人群进入本行业做学徒。而我国古代,师傅也一般不会收留跳槽、改行的徒弟,这也成为一些手工业和商业领域的普遍原则。例如,晋商学徒制中就有严格的规定,绝不录用改行者和被开除者[6],这保证了学徒对行业和师傅的忠诚。行业的细分和行业制度(或道德)的约束,使得学徒心无旁骛,有利于实现技艺学习的专门化和精细化。

(三)现场教学是传统学徒制的教学基因

首先,传统学徒制教学场所与工作场所一致,师傅的工作场地可以在作坊,或者随雇主的变化而流动迁徙。其次,生产第一,教学第二。工作以任务为主导,教学从属于工作任务,没有清晰的教学计划和具体的教学设计。再次,教学方式以模仿为主。先由师傅操作,徒弟观察,然后再由徒弟操作,师傅纠错,徒弟再操作,依次反复,直到徒弟掌握一项工作技能为止。其间,师傅会将技能要点进行口头讲解,对徒弟操作中的不足也会指出;徒弟也会对疑难问题向师傅请教,体现出了良好的互动性。最后,理论服务于技能。传统学徒制没有系统的理论知识,也较少有教材。一些知识渗透在技艺之中,难以用清晰的语言文字表达出来,默会成为知识传递的主要渠道。由于以上原因,传统学徒制教学只能采取现场教学模式,这既符合手工业社会的时代特征,又是传统学徒制的自然选择。

(四)实践评价是传统学徒制的教育评价基因

教育评价是任何教育形式都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既是对教育成效的验证,又是对受教者学习情况的检测。不同历史时期,不同的教育类型,其评价方法和标准各有所异。作为职业教育色彩浓厚的传统学徒制,受制于技术理论的缓慢和有限发展,沿袭现场教学的惯性,评价方式自然也是以技能考核为特征的实践评价。我国奴隶社会时期的学徒制一般是子承父业形式,父亲是评价儿子的主体;进入封建时代,私营学徒制中的师傅和官办学徒制中的工师、职官分别成为评价主体。评价内容方面,分为日常评价和满师评价。日常评价主要是师傅对徒弟技能(技艺)水平的监督和评价,满师评价是学徒期满前对其完成产品的质量进行全面考核,以衡量徒弟是否具备独立完成产品的能力。具体讲,满师考核的形式是最终的典型产品,考核标准是徒弟掌握技能的熟练程度和技艺水平的高低,以及工艺复杂程度、制作难度和耗时费工程度[7]。当然,对技能的评价仅仅是传统学徒制评价中的一部分,满师评价还包括师傅对徒弟职业道德的考核。由此可见,传统学徒制的实践评价形式虽然单一,但其与学徒的职业准入密切相关,因此并不否认传统学徒制对教育评价的重视。

(五)个别教学是传统学徒制的教学组织基因

无论中外,学徒制师徒比例都非常小,一般都是一师一徒或一师几徒。如我国清朝时期,长沙制香业、裱糊业、京刀业等都制定了“徒弟进师,三年为满,出一进一”的行规[8],说明行业对师徒比例有严格控制。中世纪欧洲行会为有效控制生产规模,对学徒的数量也进行了严格限定,伦敦剪绒匠行会和诺里奇粗呢织匠行会规定为4个,伦敦的理发匠和外科医生行会规定为3个,约克的织毯匠行会和考文垂的无沿帽匠行会规定为2个,埃克塞特的裁缝行会和约克的玻璃匠行会规定为1个[9]。其实,除行业规定之外,一师少徒的比例结构也非常适合教学做合一的需要,徒弟的观察、模仿环节,对应着师傅的示范和纠错。而数十个学徒以这种方式开展工作是不现实的。一师一徒或一师少徒的师徒结构决定了个别教学的模式,在教学中,师傅能专注于徒弟的每一个动作、每一道工序,有利于及时、仔细纠正徒弟的错误;徒弟也能在观察和模仿中就任何疑问及时向师傅求教,这种密切的师徒互动,是传统学徒制非常独到的优势。个别教学的优势是除徒弟对教学资源的高占有率外,还便于师傅因材施教,实施个性化教学。

(六)师徒契约是传统学徒制的教育管理基因

我国早期的学徒制,主要是子承父业,师徒关系就是父子关系,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过渡到师傅收养子做徒弟,最后,过渡到一般的师徒关系[10]。这时候的师徒关系,由家庭性质转向契约关系。师徒间权责逐渐清晰,师傅负责教授徒弟技艺,同时对其品行和礼仪、行规等职业道德的养成,以及日常生活全面负责;而徒弟也要在学习技艺的同时为师傅义务工作,包括料理师傅的日常起居。而在欧洲,学徒制从产生之初,就暗含了一种契约关系。在17世纪以前,学徒一词即涵盖有“在一定行业中,仆人在主子授予这一行业技艺的条件下,必须在一定年限内,为主子的利益而工作”[11]。这种契约化的关系,至少带来了几方面好处:一是一脉相承的师徒关系,是传统学徒制生生不息的精神源泉。学徒出师后,一般几年后也会做师傅,在教授徒弟时,他沿袭了自己师傅教徒弟的思想和方法,在保留传统技术精髓的同时,一代代的创新,也促进了技术进步和发展。二是维系了师徒间稳固的关系,这种关系一般不会因为徒弟的出师而结束,会延续、贯穿到双方职业生涯全程。三是造就了徒弟对职业的绝对忠诚。传统手工业社会中,学徒对职业概念的认识是和师徒概念交织在一起的,背叛职业等同于背叛师傅,这在传统文化中是不被接受的。

二、传统学徒制基因在现代职业教育中的表达和变异

(一)传统学徒制行业基因在现代职业教育中的表达和变异

植根手工业是传统学徒制的行业基因。国内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覆盖厨师、美容美发、食品生产、民族技艺、机械、纺织服装、轻工、农业、商业等传统学徒制时期已有的行业,这是传统学徒制行业基因在现代职业教育中的表达。此外,现代职业教育还覆盖电子商务、电子信息、物流、生物技术等新兴行业。在我国,还包括司法、统计、公安、国土资源、民政、铁道、住房和城乡建设等公共事业行业。2012年,教育部印发《关于调整和增设全国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的通知》(教职成函[2012]9号),批准成立的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就达53个,基本覆盖了所有行业。职业教育行业领域的无限扩大,是传统学徒制行业基因在现代职业教育中的变异。

(二)传统学徒制专业基因在现代职业教育中的表达和变异

技能专门化是传统学徒制的专业基因,在现代职业教育中表达为“窄口径”。“窄口径”能以专业技能的“专、精”特色提升就业竞争力,并能保证职业稳定性。但“窄口径”的缺点限制了学生的专业视野,造成职业迁移能力的缺乏。为此,现代职业教育同时提出“宽口径”概念,在强化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同时,使学生掌握同专业两个以上相近方向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在就业中更具选择性。“宽口径”强调专业的“面广”,但在学生有限的学制期限内,必定影响专业的精深掌握。所以,“窄口径”和“宽口径”作为两种不同的职业教育专业思想,二者各有优缺点,在目前职业教育中并行不悖,应根据专业具体情况具体选择。由此可见,由技能专门化到专业宽、窄口径并行,是传统学徒制专业基因在现代职业教育中的变异。

(三)传统学徒制教学基因在现代职业教育中的表达和变异

工作现场教学是传统学徒制的教学基因,在现代职教中表达为教学做一体化教学。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科学理论和技术知识不断丰富,造成实践教学和理论教学的分化,单一的工作现场教学已经不能满足需求。同时,学校教育的产生和校企合作的实施,使得现代职业教育教学模式发生了深刻变化,理论教学、校内实训教学、见习教学、顶岗实习教学成为现代职业教育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模拟场景教学、仿真教学、理实一体化教学等模式得到普遍应用。由此可见,工作现场教学的传统学徒制教学基因在现代职业教育中变异为多元化教学。

(四)传统学徒制教育评价基因在现代职业教育中的表达和变异

实践评价是传统学徒制的教育评价基因,在现代职教中表达为技能评价。现代职业教育评价内容丰富,至少包括教学评价、道德评价和素质评价。教学评价的内容和评价方式与教学内容和教学模式相适应,既有学校对学生理论和技能的评价,还有企业对实习情况的评价。教学评价的方式有理论考核、操作考核和顶岗实习工作考核。道德评价与学生的日常行为密切相关,违反学校或企业规定者,将由学校给予一定处分。素质评价包括政治素质、身体素质、文化素质等,学校对它们都有相关要求。由此可见,实践评价这一传统学徒制基因在现代职业教育中变型为校企合作双方的综合性评价。

(五)传统学徒制教学组织基因在现代职业教育中的表达和变异

个别教学是传统学徒制的教学组织基因,在现代职业教育中表达为企业指导教师制。传统学徒制采取个别教学,是社会发展特定阶段的产物,与一个时代、一个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有关。因为一个相对封闭的地域在一定时期内对掌握某项技能的人才需求总量较小,所以师徒比例较低。目前在广大农村和部分地区的城镇,还有学徒制存在,正是这个原因。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社会经济建设需要大量技能型人才,学校教育应运而生,师生比例开始扩大,个别教学这一传统学徒制教学组织基因开始变型为集体教学。但在校企合作中,由于企业能够足量提供指导教师(师傅),所以较低的师生比和工作现场教学,这让学者们看到学徒制的影子,由此也启发他们尝试推行现代学徒制。

(六)传统学徒制教育管理基因在现代职业教育中的表达和变异

师徒间契约关系是传统学徒制的教育管理基因,其在现代职业教育中的表达仅为师生间的义务和责任。传统学徒制教育管理的契约化完全是私人性质。对契约的遵守,有赖于师傅本人的道德水准、行为准则和对徒弟的宽严要求,这种契约化的管理效能完全取决于道德力量的约束。随着学校教育的出现,现代教育中,师生双方的责任与义务都由法律明确规定,学生对教师的人身依附关系荡然无存,教师不必背负繁重的负担,学生不必担负额外的义务。由此可见,传统学徒制教育管理基因的变型是教育管理法制化。传统学徒制基因在现代职业教育中的表达和变异见表1。

表1 传统学徒制基因在现代职业教育中的表达和变异

三、由传统学徒制基因研究引发的思考

尽管传统学徒制封闭的教育环境造成了交流的僵化,不利于技术的传播和发展,但其天然蕴含的职业教育思想,以及对现代职业教育的影响,仍然闪耀着人类智慧的光芒。传统学徒制基因在现代职业教育中的变异,是时展的结果,其中,既有经济社会发展和科学技术进步的原因,也有教育改革发展的影响,这决定了变异的结果并非是完全符合职业教育自身发展规律的正向发展。客观认识传统学徒制,深刻领会职业教育本质思想,对其中的优秀基因进行忠实继承,不仅是对人类历史的尊重,也是职业教育研究的科学精神。

当今职业教育研究领域,无论是人才培养模式还是教学模式,各种理论层出不穷。尽管职业教育的理论创新促进了职业教育研究的发展,但理论繁杂,难以梳理主流,使职业教育实践者容易产生疑难和困惑。作为职业教育的传统实践模式,更应该从传统学徒制的研究出发,追根溯源,寻找职业教育的真谛。

此外,职业教育是否适用于任何行业任何职业?因为职业教育有学科性,学科教育也有职业性,所以不能因为任何行业都离不开职业实践就可以断言职业教育可以包罗万象。如前文所述,植根手工业是传统学徒制的行业基因。在古代,医生、士官等职业也曾通过学徒制完成技术传承,但因为它们的职业特点主要以脑力劳动和知识的积累为体现,所以学徒制终究无法满足它们的复杂教育需求,最终,它们最早走出学徒制,进入以知识体系和学校教育为特征的学科教育。尽管不少人认为职业教育可以覆盖任何行业任何职业,但对职业教育教学实践者来说,学科性强的专业如何实施职业教育却的确面临困境。此外,一些行业内,同专业的本科生和高职生,他们走向社会,岗位对二者知识和能力的要求却并非泾渭分明。这至少说明,职业教育行业覆盖范围的无限扩大并不能得到市场的认同。

由此可见,继承传统学徒制优秀基因,结合时展特征元素,使传统学徒制对现代职业教育发挥更准确的指导作用,这是职业教育研究者们的重要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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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 the Expression and Variation of Traditional Apprenticeship Gene in Modern Vocational Educaiton

QI Yin-de

(Huizhou Health Vocational and Technical College, Huizhou Guangdong 516025,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