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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 语境 高校 人文素质教育 路径
【中图分类号】G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50-9889(2016)12C-0109-03
文化遗产与民族历史发展密切相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保护不只是传统的技艺和实物,更是民众的非遗意识和思想的传承,是非遗“主体”实践,保持非遗本质的“生命力”。因此,高校非遗教育实质是优秀的传统文化教育、人的基本素质教育。
一、非遗内涵与非遗传承
关于非遗的内涵,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关于非遗定义来看,它可分为两个层次:一是非遗的无形文化,包括文化思想、观念、精神、技能等,反映着地区性的群众心理、性格特征,在适应周围环境以及与自然和历史的互动、发展、创造中,能够为社区和群体提供认同感和持续感,这是非遗本质的部分、最有价值的部分。二是非遗的有形文化,诸如各种社会实践、知识、技能的表现形式及其相关的工具、实物、手工艺品和文化场所等,是非遗的无形转化为有形的主要载体,体现和展示非遗存在的部分,并构成了非遗的完整性。就非遗本质而言,非遗是人类智慧的结晶,凝聚了民族的智慧、品格和美德等宝贵的思想文化,是其独特发展及形态形成的内在动力。非遗的精髓不是物化的技艺,更在于其中所蕴含的特殊的表达方式、情感和创造力。比如壮锦,经典的图案和精湛的技术体现了壮族人民的智慧、审美、特殊情感、表达方式等,承载着壮族的各种风俗文化,具有悠久的历史、丰富的文化内涵。又如少数民族的歌舞,承载着民族生活生产情景、民族思想文化,是民族普通民众的真实生活,记载着民族历史。文化遗产与民族历史发展密切相关。
非遗是农业文明的产物,大部分植根于农村社会。在农村社会现代化转型过程中,原有的自然环境、社会环境遭到了严重破坏,传统文化受到切割,非遗碎片化现象明显。碎片化不仅体现在非遗构成要素及发展方面,也反映在非遗调查、研究、保护、传承及管理方面的表面化、形式化、简单化。比如壮锦,作为礼品和旅游商品,只看重其造型、图案、色彩等外在的东西,而对其内在的工艺质量、文化内涵不太关注。又如侗族大歌,其逐渐走向“舞台化”,逐渐剥离出侗家日常生活,创作动机、创作热情、创作机制受到制约,发展空间日趋萎缩。各种非遗的调查、研究也基本上局限于表面、肤浅地介绍知识,研究人员缺乏耐心和时间与人们进行情感沟通和深层感受,深入地了解非遗与当地人的情感联系,挖掘非遗所蕴含的深层精神文化。如安徽芜湖铁画,人们更多的只是欣赏其题材、构图、技法、笔意,而对其历史变迁、文化内涵以及艺人们的创作心态、人画互动、审美价值等缺乏关心和了解,无法体悟一种源自生活的艺术表达和文化体验。
在民俗学视阈下,非遗的注意力应该关注民俗的主体“人”,关注负载着“俗”的“民”和他们的最基本的日常生活,而不是异彩纷呈的“俗”。民俗传承不是理论上概括出来的行为特征,而是来自人在实践中的具体行为,理应关注传承人或传承者、民俗传人的主置,不能只见“俗”而不见“民”,见“物”而不见“人”。非遗保护在传授传统技艺、艺术的同时,更要挖掘非z文化背景与历史渊源,促使人们更透彻地理解民族文化,增加民族自豪感和民族认同感,激发人们文化自觉意识,确立“主体”的地位,只有建立这样动态文化传承系统,非遗才具有鲜活的生命力,才能永续传承、发展、繁荣。简言之,非遗是人在生产、生活过程中所形成的知识、技能、观念等,并在实践中以人的口述、身传、心授等方式表达和传承,非遗研究、保护和传承不应该只是工具、实物或表现形式等内容,而是非遗“主体”实践,保证非遗核心内容的“生命力”。
二、高校非遗教育的现状与问题
一、总体完成情况
(一)工作开展情况1.免费开放1个图书馆、1个文化馆、26个乡镇综合文化站。完成免费开放,完成目标任务的100%。2.建设贫困村文化活动室。推进贫困村文化活动室建设,配齐39个本年度脱贫村文化室有关设备(其中已完成29个贫困村文化活动室设施配送,10个为非贫困村文化活动室设施配送)。目前土建部分已完工,已完成39个文化活动室设备配送任务,完成目标任务的100%。3.户户通。向1326户未通电视贫困户配置电视入户接收设备(其中2019年1185户,2020年141户)。已完成1326户配送安装任务,完成目标任务的100%。4.新建厕所。新建1座厕所,位于镇村。主体施工已完成,完成目标任务的100%。(二)资金拨付使用情况。免费开放1个图书馆、1个文化馆、26个乡镇综合文化站已拨付170万元;已完成资金拨付任务的100%。建设贫困村文化活动室已拨付195万元,完成资金拨付任务的100%;户户通已拨付26.52万元,已完成资金拨付任务的100%。
二、主要存在的问题
(一)广播电视信号调试难问题。全县范围共性存在农牧民用户无广播电视安装、调试技术的短板,严重存在广播电视信号调试后再次导致广播电视无信号问题。因我县许多乡镇属于牧区乡镇,冬夏牧场迁徙、通讯信号不通,加之,户户通设备具有位置锁定功能等原因,普遍存在广播电视e04授权丢失、无信号等问题。用户需加强学习设备使用说明,各乡镇需加强广播电视常识宣传力度。(二)民生工程配套政策有待完善。如基层文化站、农家书屋等管理运行较差、缺乏专职或兼职人员,难以很好发挥惠民效应。(三)公共文化服务专业人才匮乏。我县公共文化机构人员编制已远远不能满足新时期公共文化工作的需要。文化工作单位缺乏稳定的专业化队伍且待遇偏低,人员能力和素质难以适应新时期基层文化建设的开展,尤其是基层文化站发展参差不齐。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法律保护;文化生态;活态传承
中图分类号:G1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1573(2013)02-0046-04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早在20世纪六七十年代就已在一些国家兴起,2003年10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该公约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各个群体和团体随着其所处环境、与自然界的相互关系和历史条件的变化不断使这种代代相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创新,同时使他们自己具有一种认同感和历史感,从而促进了文化多样性和人类的创造力”。我国于2004年加入此公约。2006年国务院批准公布了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2011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开始实施。
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学术研究也在不断深入,官员、学者纷纷为非遗保护献言献策,但在这种“非遗热”的背后,非遗传承人却成为讨论的缺席者。而他们却是活态精神文化遗产的重要承载者与传递者。最该有话语权的传承人的失语注定我们的各种讨论在一开始就存在致命的弱点,因为非物质文化遗产首先对他们的社区母体或族群的民众具有现实意义,他们对非遗的生存前景具有相当程度的决定作用,没有他们参与并适时反馈信息,保护措施是否得力就无法及时得到检验。所以,调查传承人对非遗法律保护措施的认知,了解传承人的真实意愿和面对的现实问题,对提供行之有效的保护具有基础意义。
河北省拥有不少独具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2004年启动实施“河北省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2006年出台《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实施意见》和《河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审暂行办法》。各地市县也根据自身情况采取一些措施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但河北省同样缺少对非遗传承人的后续调查和跟踪研究。本文以河北省传承人对非遗法律保护的认知为视角,对河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进行再思考,希望能对河北省的非遗保护工作有所贡献。
一、传承人对非遗法律保护工作的认知与诉求
笔者对河北省部分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人进行了调查,相关内容包括传承人对国家和河北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关政策法规的认知、所传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入选名录后的传承情况、最佳保护方式和发展前景以及商业化等问题,综合分析有关调查结果,我们可以初步了解传承人对非遗法律保护工作的认知与诉求。
(一)关于“非遗”法律保护效果
传承人对相关保护政策、法规有一定了解,“非遗”法律保护取得一定效果。他们普遍反映,被确定为“非遗”后,所传承的文化遗产知名度得到提升,媒体关注度增加,有媒体或机构、个人对其传承的“非遗”进行记录、拍照或录像,有的得到国际交流的机会,想拜师学习的人有所增加,也得到政府一定的资金支持,生存情况较被确定为“非遗”前有所改善。
“非遗”中的民间文学、民间音乐、美术、歌舞等属于民间文化表达的部分可以在《著作权法》中获得一定保护,还有一些传承人主动对自己的作品进行版权登记。也有一些传承人选择通过商标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尤其是那些已经投入市场竞争的“非遗”。一般来说,市场化程度越高的非遗项目,其传承人商标意识越强,生存能力也较强,反之则较弱。还有少数传承人使用专利法保护自己的权利,但总体来看,传承人的维权意识普遍较弱,能主动为“非遗”寻求知识产权保护的传承人目前还是少数。
(二)“非遗”的演变、传承情况
许多传承人都认为,与传统相比,现在所传承的“非遗”已经有不少变化或内容减少较多;使用的场合也有很大变化,尤其是民间音乐舞蹈类,传统的使用场合多为民间节日、庙会、庆典、拜神祭祖等活动,不少与民间有联系,在形式的背后有丰富的文化意蕴,而现在的使用场合很有限,有的已转为商业演出。即使这样,传承依然很难。相比而言,传统技艺类的生存、传承情况较好,有的还有发扬光大的趋势,比如衡水老白干传统酿造技艺、安新芦苇画、曲阳石雕等。可见传承情况与“非遗”自身性质有很大关系。
(三)“商业化”问题
同样,因“非遗”自身性质的不同,传承人对商业化的看法也不相同。一般而言,与民间、文化传统密切相关的“非遗”项目传承人对商业化的态度比较矛盾,他们了解商业化带来的好处,但也担心商业化会淡化、破坏所传承项目的文化底蕴与精神内涵,影响传承者的学习动机,不利于真正传承。更有一些传承人明确表示所传承项目完全不适合商业化,保护非遗不是为了牟利,而是为了传承、光大传统文化。而与民间、文化传统等关系不太密切的“非遗”项目传承人对商业化持欢迎态度,甚至主动寻找商业化机会,其中不乏成功的例子,尤其是传统技艺类。
(四)影响传承的因素
传承人对影响传承的因素认识较为一致:缺乏有效地传承机制,年轻人不愿意传承;人们已经改变了原有的生活方式,非遗失去了生存环境;非遗缺乏创新,没有市场前景等,甚至传承区域群众对保护的认识问题也被提及。
(五)最好保护方式
鼓励地方政府及民间团体举办文化活动为非遗项目搭建平台,加大宣传;保留传统与创新相结合,希望政府加大投入、鼓励民众积极参与保护等都在传承人的选择之中,而让文化产品商品化也是一些传承人的考虑方向。安新芦苇画传承人杨丙军说,传承非遗文化,一方面要把传统技艺完整地保护下来,延续民族的血脉,另一方面还要紧跟时代步伐进行创新,在坚守传统技艺的基础上进行形式、载体的创新,使传统技艺在新时代焕发新的生命力[1]。杨丙军公司良好的销售业绩就是对他这种做法的一种肯定。而井陉拉花传承人武新全曾经着力创新拉花艺术,但他越来越感觉到拉花必须回归原生态,因为很多创新后的拉花都失去了原有的韵味,已经变成一般舞蹈了。所以,不论在什么时候做什么样的创新,古老的原生态的拉花艺术不能丢[2]。总之,让大家了解非遗,使用非遗,让非遗真正走进群众的生活,非遗才会有活力,才能传承下去。
(六)主要保护责任承担
由于多方面的原因传承人能用在传承、发展非遗项目上的时间较为有限(当然以此作为职业或主要生活来源的传承人除外),事实上,不少传承人只是出于责任才坚守至今。面对现实难题,传承人非常强调传承区域群体的传承责任,同时认为传承人、国家和地方政府、社会力量也应该承担责任,有了政府的支持,传承人对传承前景还是乐观的。
二、关于河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工作的思考
河北省的非遗保护工作取得很大成绩,但从传承人认知的角度来看,还有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思考。
(一)保护内容问题
非物质文化遗产之所以难保护,问题不仅在于其表现形式的“非物质性”,更在于其表现形式背后的与民间信仰、文化传统相关的精神内核。因而单纯技艺类的保护起来比较容易,越是有深厚文化内涵的文化遗产保护起来越困难,但这恰恰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精华所在。所以对于此类文化遗产的保护必须连同传承区域群体的文化认同、传承一同考虑,这样才不会得其“形”而遗其“神”。
(二)文化意义与经济利益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意义远大于其能带来的经济利益,但在市场经济的今天,许多人看重的实际是其经济效益,如果保护的出发点有问题却希冀得到好的结果无疑是自欺欺人。我们看到的“非遗异化”现象就是片面追求经济利益的结果,我们必须摒弃那种以经济价值大小来衡量“非遗”是否值得保护的思维模式,更不能有把非遗当摇钱树的想法。
(三)原生态与创新问题
原生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从来不是一个凝固的、一成不变的对象,要以发展的眼光看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原真性”,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特别强调“各个群体和团体随着其所处环境、与自然界的相互关系和历史条件的变化不断使这种代代相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创新,同时使他们自己具有一种认同感和历史感,从而促进了文化多样性和人类的创造力”。原生态并不是排斥创新,而是排斥脱离所处环境、脱离传承区域文化认同、破坏非遗精髓的创新。相反,越是与其所处环境、与自然界的相互关系和历史条件的变化相适应的创新,越能促进人类文化的多样性和人类的创造力,这种创新反过来又促进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发展。
(四)行政干预问题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在我国原本就是一项自上而下推动的工作,行政干预从保护工作一开始就存在。实际上行政干预在某种程度上抢救、保存了那些濒临灭绝的文化遗产,唤起人们保护非遗的意识。但是过度干预,违背非物质文化遗产自身传承规律的干预不是保护而是破坏。有些学者认为这样做的结果是让“民俗”成了“官俗”。笔者认为,从国际、国内非遗保护的实践来看,完全去除行政干预是不可能的,对非遗保护也是不利的。政府要做的是如何顺承非物质文化遗产自身的传承规律给予良性干预,实现由濒临灭绝的民俗到政府扶持的民俗再到传承群体认同的活态民俗的转化,最终实现非遗的活态传承。
(五)传承机制问题
非物质文化遗产不仅有生存问题,还有传承问题,当前的难题是非遗后继乏人。非遗的传承不仅需要传承者,还需要有接受者,现在的年轻人原本对非遗就不感兴趣,再加上非遗的学习并不容易,需要下苦功夫,但学习之后的前景并没有什么吸引力,仅靠项目传承人个人的努力,许多项目难以实现顺利传承。因而有学者提出要在加强对传承人保护力度的同时,加强对被传承人的激励机制的研究,要关注被传承人的切身利益[3]。笔者认为更重要的是提升传承群体的文化自觉,依靠国家、地方政府、社会、教育机构、传承区域群体、传承人多方力量,形成合力来传承。比如梅花拳的保护,广宗县政协协助政府采用民间传统形式向一些资深拳师授予“武术世家”的称号并赠送木刻门匾,还每年组织以梅花拳为主题的民间艺术节,让日渐式微的梅花拳文化重新得到社会关注。广宗县政府在农村小学体育课中专门增设了以了解梅花拳为主的课程。在县政协的积极推动下,广宗县积极采取一系列措施,激发城镇、农村对梅花拳及其团队建设的重视和保护,濒临消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梅花拳焕发出新的活力[4]。这种群体认识的提高才是非遗传承的最好土壤。
三、建议
首先,政府必须彻底摒弃功利主义思想,提高认识,从保护文化多样性和传承中华传统文化角度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
其次,尊重非物质文化遗产自身的传承规律,注重传承区域群体的培育,营造适合非遗传承的文化生态。
国际上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探讨一直强调“要尊重文化持有者自身的意愿”,从1989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关于对传统文化和民间传统保护的倡议”到2003年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一直贯穿了这一原则,我们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并非仅仅为了收集一些歌舞或故事,更重要的是要让它们在母体社区作为一种活体文化传承下去,留住我们多样的文化。“礼失求诸野”,非物质文化遗产来自乡野,其保护也应该回到乡野。我们必须尊重传统知识来源群体或个人的文化习俗与意愿,尊重他们对非遗的一切自然权利,尊重其自然的传承特点和传承方式,尊重他们发展所传承项目的自,政府可以鼓励、引导,但不能代替传承区域群体作决定,当然更不能命令必须如何发展。
现在所看到的“非遗”只是其发展过程中的一种状态,至于将来发展成什么样,我们只能引导,无法决定。在当前社会环境下,政府应注重对传承区域群体的培育,教育民众珍视当地文化传统,提高文化自觉意识和保护意识,营造适合非遗传承的文化生态,这样非遗才不会失去生命力。
再次,把握个性,区别对待。非遗保护应把握个性,区别对待。对于适合商业化的,给予其政策、资金、税收等方面的支持,鼓励其做大做强;对于不适于商业化的,尽力打造展示的平台,加大宣传,在不破坏其自身文化内涵的前提下可以结合当地的民俗文化旅游资源提供展示舞台,结合各地乡土教材建设,推动非遗进课堂,从娃娃抓起,解决后继乏人问题;增强传承人和传承区域群体传承的自豪感和使命感。鼓励、帮助传承人著书立说,对濒危项目作好抢救式记录,多收集其作品,使每一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不再有文献上失传的遗憾。
总之,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我们文化上的根,它的流失是我们难以估量、无法弥补的损失,我们必须立足现实,从文化多样性的大视野上、从中华文化传承角度来理解非遗保护工作,培育文化生态,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态传承。
(课题组成员:董保莉,温芽清,王岩云)
参考文献:
[1]非遗博览会白洋淀芦苇画抢风头[N/OL].http://,2012-09-08.
[2]武新全.原生态的拉花不能丢[N/OL].http://.cn,2008-03-07.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建档保护;档案数据库;惠州市
惠州市是一座具有5000多年文明史和1400多年建城史的文化古城,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资源种类繁多、形式多样。截至目前,惠州市拥有国家级非遗保护名录两项(惠东渔歌、罗浮山百草油制作技艺)、省级非遗保护名录21项、市级非遗保护名录54项、县区级非遗保护名录95项。为有效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惠州市应该采取建档保护在内的措施来保护和传承这些千年历史的活态遗存。
1惠州市非遗建档保护的现状
非遗建档保护,就是将非遗的项目情况介绍、代表性传承人的情况、展演的图片音像、名录项目申报资料等,收集制作成档案,并根据档案管理的要求进行保护。建档保护是一项基础性工作,“有多少艺术档案(还必须是符合档案质量的),就有多少艺术财富;有多少艺术档案留给后人,就意味着有多少历史艺术遗产传给后人”。
1.1惠州市在非遗建档保护中所做的工作
1.1.1在非遗保护方面所做的工作惠州市重视非遗的挖掘、保护、传承和活化利用。2005年国务院启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后,惠州市的非遗保护工作也随之展开。近几年来,惠州市借助申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契机,根据各类非遗项目的特征及存续状况,通过记忆性保护、抢救性保护、生产性保护等方式,对全市的非遗实行了分类保护和区域性整体保护,取得了明显效果,初步建立起了功能较完善、布局较合理的非遗保护网络。一是进一步建立健全了体制机构与法规制度。惠州市从市到各县区、乡镇街道都成立了非遗保护中心,制订了非遗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组建了专家委员会,成立了非遗研究所等。市文化行政部门牵头制定了《惠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惠州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评定管理暂行办法》《惠州市文化遗产保护申报工作扶持办法》等五个专门关于非遗的行政法规。二是在非遗保护传承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惠州市组织对全市非遗进行了普查与分类整理,制作出了全市非遗分布图,并在全市推广建设非遗的传承示范基地和生产性示范基地。目前,惠州市有惠东渔歌、龙门舞火狗、小金口麒麟舞等三个省级非遗传承示范基地;博罗百草油制作技艺生产基地等1个省级非遗生产性示范基地。此外,惠州市还通过给予传承人补助、启动“非遗学堂”项目、开展传承人带徒学艺活动等措施,培育非遗项目的继承人。1.1.2在建档保护方面所做的工作从档案管理的角度看,非遗建档保护工作分为收集、整理、保管、统计、鉴定、检索、编研和利用八个环节。目前,惠州市在非遗建档保护方面所做的主要工作包括:第一,相关部门对老龄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技艺进行抢救性记录,用笔记、录音录像、拍摄等留下了许多珍贵的非遗资料;第二,相关部门将收集到的民俗、民歌、手工技艺等非遗资料进行了初步的规范整理,包括实物的、纸质的、照片的、录音的、视频的,基本上建立了文件级目录数据库,同时进行了重要档案的异地异质备份。
1.2惠州市在非遗建档保护中存在的不足
惠州市非遗保护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在一定程度上还存在着重申报、重开发、轻保护和轻管理的情况。同时,由于观念、资金、部门配合等原因,惠州市在建档保护方面所做的工作尤为不足。1.2.1专项经费、硬件设施及专业人才存在欠缺第一,惠州非遗建档保护的资金投入不足,目前尚没有专项经费;第二,惠州市非遗保护中心是非遗档案的主要搜集和保管单位,但缺乏专业的档案库房与档案设备;第三,惠州市没有配备专门从事非遗档案管理的人员。1.2.2尚未建立非遗档案数据库建立档案数据库是非遗保护与传承的基础性工作。惠州市非遗保护中心在2006年就建立了非遗数据库,但已经出现了存储空间不足、功能滞后的问题。同时,非遗数据库里虽有大量资料,但没有进行专业化的档案分类管理,显得较为杂乱。而许多镇级的非遗保护中心在档案资料的收集、存储、管理等方面都存在许多空白点。1.2.3基于档案资源的非遗编研、宣传不足惠州市非遗保护中心在非遗文献资料的编辑出版方面做了一些工作,如编辑出版了《惠东县渔歌客家山歌业余学校教材》《客家山歌民间歌谣》《罗浮山百草油制作技艺(广东教育出版社2013年版)》《惠州水北民谣(中国言实出版社2016年版)》《惠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2014年内刊)》《惠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成果巡礼(2010年内刊)》《惠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分布图(2012年内刊)》等著作和十余本普及性刊物。这些出版物内容翔实、图文并茂,具有很强的教育和宣传价值,但相比庞大的非遗资源,编研、宣传仍不足。
2完善惠州市非遗建档保护的举措
2.1制定非遗建档保护的实施细则
有法可依是非遗建档保护取得真正实效的必要保障。目前惠州市在非遗档案管理方面缺乏明确、详细的法规制度和操作办法。因此,惠州市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制定非遗建档保护的实施细则:第一,惠州市要尽快制定出关于惠州市非遗建档保护的相关条例,并由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与档案部门牵头,对非遗的建档主体、建档流程、知识产权归属、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估等工作作出部署;第二,在相关条例没有出台前,非遗保护中心应当和档案部门密切合作,建构非遗档案的业务标准规范,如接收办法、征集办法、鉴定标准、归档范围、所有权的界定以及保管期限等,从而使当前较为迫切的非遗建档保护工作具有明确、科学的操作性。
2.2建立非遗档案的协同保护机制
非遗建档保护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政府多部门协同合作才能做好。然而现有法规对非遗的协同保护、保存都是仅作出了原则性规定,而对于建档主体和保管主体、具体的协同机制与程序,都缺乏明确规定。惠州市应该克服和避免部门间各自为战、重复征集、档案遗漏的现象,建立良好的共享系统与部门协同配合的工作体制与机制,并根据非遗档案的收集、分类、保管和开发利用的现状及规律,形成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以文化行政管理部门为主管,以文化馆(非遗保护中心)、档案馆为主导,各公共文化机构承担传播和展示功能的非遗建档保护的协同工作体系。
2.3设立非遗建档保护的专项资金
惠州市县两级已将非遗保护、保存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设立了保护专项资金,用于非遗的调查、传承、传播、濒危项目抢救等保护、保存工作,如根据《惠州市文化遗产保护申报工作扶持办法》,对成功申报省级和国家级非遗名录、代表性传承人以及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的都有资金扶持。在建档保护方面,惠州市虽然也有经费资助,如2016年下拨16万元更新非遗数据库的专项经费,但没有设立非遗建档保护的专项资金。惠州市2016年GDP达3390亿元,人均GDP达7.1万元,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达361.3亿元,有着较雄厚的财政基础。因此,惠州市应该设立非遗建档保护的专项经费,并纳入财政预算,拨给非遗保护中心统一管理和规划使用,专门用于非遗普查资料的分类归档、口述档案的采集整理、非遗濒危项目的采集整理、非纸质档案(如传统技艺流程、仪式规程的图片、音像、多媒体)的采集整理、库房设备与档案设备的购买和维护、非遗档案资源的编研与宣传等。
2.4建立惠州市非遗档案数据库
非遗档案数据库是利用数字技术对非遗档案数据进行学术分类、信息化存储、智能管理的软件系统,建立档案数据库已经成为非遗保护工作的主要手段和必然趋势。《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也明确规定:“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全面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关情况,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及相关数据库。”惠州市应该高标准地建立一个共享的、多功能的非遗档案数据库,实现非遗档案资源的信息化,促进非遗档案的统一管理及资源整合。非遗档案数据库里的档案,应该包括非遗活动档案、传承人档案、非遗保护档案。这些档案的分类与存储,应该坚持系统有序原则,即对档案进行系统科学的整理、分类、排列和编目,使之条理化,便于查找和利用。同时,惠州市应不断提高非遗档案数据库的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要设置有数据备份、数据恢复功能和数据访问权限控制等功能,保证数据库安全。
2.5加强非遗传承人档案的建设
非遗项目传承人是非遗产生与生存的原本环境,传承人的叙述和展示,体现了非遗的原貌。惠州市重视非遗传承人的保护,如现在给予市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每人每年6000元补助,但建档保护有其独特的重要性,应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档案,是针对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或传承群体建立起来的、记录和反映其社会文化活动、标识其民族(族群)文化特征的档案集合。目前,惠州市关于传承人档案建设,虽然做了大量工作,但仍存在不足,如惠城区汝湖镇的绳结艺术,相关部门调查发现传承人基本没有了,而文字、声像资料也没有保存。因此,为了不“人亡艺歇”,惠州市应该不断加强传承人档案建设。非遗传承人档案的建设主要包括:文字档案材料的收集、图片声像档案、口述档案等。在非遗传承人档案建设中,惠州市尤其需要注意的是要及时开展抢救性档案记录工作。因为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老龄化问题较突出,惠州在世的各级代表性传承人中超过60周岁的已达50%以上,所以惠州市要积极开展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作,并为其建档,尽可能给后人留下宝贵的第一手资料。
2.6推进非遗档案的优化利用
首先,非遗档案不应被束之高阁,而要优化利用,以为社会各界提供信息介绍、咨询与利用服务,同时通过编研、宣传等途径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保护。其次,非遗保护部门应该与档案馆、博物馆、艺术馆、民俗馆等进行合作,深入挖掘非遗档案信息资源,借助互联网、报纸、杂志等传播媒介,通过举办非遗展览、非遗演示、专业培训等形式,生动展示与积极宣传非遗,使非遗作为活的文化灵魂渗透到社会环境中。再次,惠州非遗档案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规定,将非遗档案及相关数据信息向社会公开,便于公众查阅,依法应当保密的除外。最后,惠州市非遗保护中心应该联合档案、文博部门以及高校、社会研究机构,大力开展资料整理、文献编研以及书籍音像出版的工作,挖掘惠州非遗档案资源的潜在价值。
主要参考文献
[1]周解.艺术档案管理[M].北京:文化艺术出版社,1991.
随着文化外沿的扩大,“非遗”工作已成为广大文化工作者的新课题。相对而言,在挖掘与传承中,传承工作就更显得重要和急迫,我以为非遗保护与传承工作的焦点应该集中体现在“活态”上,因为非遗的传承是人的传承,显然这种“活态”传承是十分艰难的。
就我市而言,到目前为止,非遗项目编入国家级名录中的有五项,它们分别是永安市的大腔戏、将乐县西山竹纸制作技艺、大田县的板凳龙、泰宁县的梅林戏、宁化县石壁客家祭祖习俗。这些都是三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典型代表,是三明历史的一种见证和三明文化的一种重要载体,它们蕴含着三明人民某些特有的精神价值与思维方式,是广大人民群众丰富想象力与文化创造力的结晶。
然而这种特殊的“活态”传承是必需完全依赖特定的人群和特定的环境而生存的,它以典型的口传心授为特点,所有技艺全都是以人的相互依存为延续的。因此对它们的保护不仅是要保护其文化形态,更重要的是对其进行“传承”,使之发扬光大,所以是否能够“活态”传承则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否得到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键。
那么,“活态”传承又如何进行?有关专家认为可以借鉴国外的一些做法。其一,让传承人有个稳定的收入,就像教师一样的待遇。当然,传承人必须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让艺人们在有生活保障的工作中,进行技艺的传承,有时间还要编写文本。其二,通过录音、录像等有效手段,做好传承工作。笔者认为,在条件成熟的时候,可在我市技工学校或艺术学校,开设传统技艺课程,使之成为规模化的文化产业链,以培养更多的年轻人加入到传承的行列。
另外,在我市还存在一些非遗传承难题。例如,虽然国家给予获得国家级项目的传承人每年8000元补助,对农村来说是一笔不小的收入,可对当地领导来说是一道难解的题目。如大田县的板凳龙,元宵期间搞板凳龙活动的乡镇有许多,因很难说谁做的最好就使得传承人很难确定。因此,应该将对个别传承人的资助调整为对项目的整体资助,否则就会鼓励少数人,打击多数人,难以产生预期的效果。然而,获得省市项目的传承人补助的经费又很有限。因此,省、地市县也应逐级追加补助经费,各种措施保护方案亟需细化。只有各级政府加大投入,努力改善传统艺人的生存条件和活动空间,让他们有个展示的平台,我相信,“非遗”的传承就一定能够落到实处。
另据了解,永安市的大腔戏、将乐县西山竹纸制作技艺,以及近期发掘的宁化“木活字”雕刻印刷技艺,都面临着缺乏人才传承的大问题,现有的也都是些农民,平时在田间劳作,偶尔为一些来宾表演,缺乏连贯性与持续性,也无法形成规模化产业,更无足够的经济来源。这样长久下去,必然导致有些绝技的失传,更何况年青一代都向往城市生活,对父辈的技艺缺乏兴趣,为此,政府部门应尽快采取行之有效的政策和措施,文化部门应加强引导。如,西山竹纸在市场上很受欢迎,如何做大做强使其成为纸的品牌和文化的亮点,并提供一定的平台与交流的机会使之上升为产业化。又如宁化“木活字”雕刻印刷技艺,成品大多销往乡村、寺庙,市场销量也很有限,在选择传承人就更显难度。永安市的大腔戏,形成于明代中期,被誉为中国戏剧史的活化石,但懂得欣赏的人很少,没有足够市场氛围,如何寻找合适的结合点与旅游联姻,也是我们值得思考的问题。因此,我们需要政府与各部门间的协调扶持,给予传承人一定的社会地位和相应的经济资助,这样非遗项目才能融入社会。
在“非遗”传承的另一种突出矛盾,那就是地域间的项目相争。
早在2004年5月初,因出现两种截然不同的“端午”节申报,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引起国人们的许多思考,也正因为韩国“抢先申报”在中国引起轩然大波,后因有关文化部门出面表示,韩国申报的是“端午祭”,而非中国申报的是“端午节”,事情才慢慢平复下来。经了解,韩国的“端午祭”是1000多年前从中国引进的,它是以舞蹈、萨满祭祀、民间艺术展现等内容构成,与中国的划龙舟、吃粽子、纪念屈原是两回事。这说明了“非遗”项目在人们心目中是无形文化遗产,它的地位和作用不可忽视。同样,我市梅列、三元两区因“大旺鼓”之说争议也沸沸扬扬。去年,在三明市首届非物质文化遗产节展演中,差点因节目单的说词“大旺鼓”归属有着不同争议而使活动无法进行,后因本人现场调解,缓和双方情绪,才使活动顺利进行。
关键词:美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化开发;市场化
能否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进行产业化开发,一直为学界所争议。综观相关言论可以发现,对于非遗产业化开发的争论多集中在非遗所内含历史的、民族的、区域的文化与精神意蕴是否能在开发利用中得以传承,是否会因开发利用而被逐渐淡化、逐渐扭曲,甚至于消失。我们知道,非遗技艺层面的传承保护相对较为容易,但精神层面的内容因为往往与过往某一特定时期、某种特定生活习俗与社会形态相关联而使其开发利用存在一定难度,但如果失去了这一精神层面的对应与指向,非遗的传承保护的意义与价值又如何得以体现呢?这确实是非遗保护与开发过程中不可回避的重要命题,也是学界研究的一个重要内容与方向。笔者所指美术类非遗项目包含非遗名录分类中传统美术栏目中的所有项目和传统技艺栏目中与传统工艺美术相关的部分项目。
一、非遗产业化开发概念及其开发方式分析
(一)非遗产业化开发概念分析
非遗产业化开发是伴随着非遗生产性保护理念而提出的,可以说,无论是生态展示性开发、商业化经营,还是产业化开发的概念的提出,都是对非遗开发利用的不同角度或方式的理解与探索。在对非遗产业化开发进行方式、路径等研究之前,我们有必要厘清非遗产业化开发的概念及其特点,给予非遗产业化开发一个较为明晰的概念限定,这是进行相关研究的前提。关于产业化,杨治在《产业经济学导论》一书中提出,产业化概念是从产业概念扩展而来的,产业概念是属于微观经济的细胞与宏观经济的单位之间的一个集合概念。产业经济学家认为,产业是指具有某种同类或类似属性的企业或组织的集合,或者是指以某一标准划分的部分国民经济的总和。产业化即是指具有同一属性的企业或组织集合成社会承认的规模程度,以完成从量的集合到质的激变,真正成为国民经济中以某一标准划分的重要组成部分[1]14-16。与杨治有所不同,有专家指出,所谓产业化保护道路就是把某个东西完完全全地变成一个经济产业,按照产业的规则和规律来运作。产业化是一个动态的过程,简单而言,就是全面的市场化。它主要包括下面几个要点:市场化经营运作形式;达到一定的规模程度;与资金有密切关系;以盈利为目的。[2]综上所述,产业化必须满足以市场为导向,符合市场化运作方式和规律,具有一定生产规模和标准等条件。
(二)美术类非遗开发利用方式分析
对于非遗开发利用,以美术类非遗项目开发为例,一般包括两个方面:一是非遗传统生态展示性开发,包括拓展非遗传承人队伍,保留原有的手工作坊式制作模式与传统制作工艺,以传统生态展示方式进行开发利用。譬如以某一类非遗集中展示方式形成民族或地区的文化生态展示区或主题生态园区,并与地方博物馆捆绑,以形成地方旅游经济开发特色内容,实现“文化搭台、经济唱戏”。这是目前地方非遗开发利用的最常见形式,关于此方面的理论研究也颇为多见。二是非遗产业性开发。与传统生态展示性开发不同,非遗产业性开发首先必须根据当前受众的接受程度以及能够与现代工艺相结合、能够形成一定的生产规模,并产生一定经济效益等条件,遴选部分传统非遗项目,进行产业性开发。相比于传统生态展示性开发,非遗产业化开发在影响范围、经济效益、项目推广等方面明显大于前者,但由于与现代工艺相结合以及必须考虑现代人的欣赏口味,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易于与非遗所内含的传统文化与精神指向相冲突,并在一定程度上使得传统手工艺所特有的工艺美感缺失。因此,该如何进行非遗产业化开发,如何在产业化开发中保持传统工艺的精神内涵与工艺美感等,都是我们亟待研究与解决的问题。
二、非遗产业化开发与非遗传承二者关联性分析
事实上,产业化开发的这种“市场化”、“规模化”、“标准化”和“逐利性”等特点正是非遗保护与开发中部分专家所诟病与竭力排斥的原因,也是非遗产业化开发是一柄双刃剑的论点由来。对于非遗的传承与开发,专家较为普遍认为,整体性传承是目前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基本方式和首要方式,价值、内涵、个性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深层结构,外在表现形式则是其表层结构。不能脱离非物质文化遗产发展的原生态环境进行开发,而应整体性保护和开发。[3]因此,我们所说的非遗传承开发所包含的不仅仅是技术技巧,还应包含所蕴含的区域性、民族性以及个体化、差异化的特色与价值。在此,产业化开发特点和非遗传承要求貌似构成了不可调和的矛盾。产业化要求有规模、有标准,但文化要求个性、要求独特、要求差异。产业化要求低成本、批量生产,这和手工技艺的要求正好相悖。[2]不可否认,在非遗产业化开发实践中出现了一些产品低劣化、粗制滥造等现象,但一些成功的非遗产业化开发案例也告诉我们,某些非遗项目进行产业化开发是可行的,这在美术类非遗项目方面较为突出。在农村乡民社会非遗项目的产业化探索方面,各地不断总结出一些成功的经验,既传承了传统的非遗技艺核心和文化蕴涵,又在文化内部规律允许的情况下有所发展。这大多是以传统技艺为核心的技艺类或民间美术类,是历史上就天然地与市场互为依存的项目,如:年画、剪纸、玩具、泥塑、绣花鞋等。[2]许多成功案例表明,在某些美术类非遗项目方面,非遗与产业化开发两者之间存在着一条可共生发展的路径。关键要在厘清产业化开发与非遗二者特点之间的关联性上,寻找适合美术类非遗产业化开发的正确道路。
(一)关于市场化与区域、民族及历史特色
美术类非遗多为手工技艺,属应用美术范畴,与国画等纯艺术不同,其产生与发展是建立在民众生活需求这一前提之上。年画和剪纸等能够产业化发展,其主要原因,一是这类非遗项目与民众信仰和心理诉求有着天然的、密不可分的血肉关系;二是历史上其就也因市场而得以生存、传播、传承和发展,在现代条件下,能够顺利进入市场,为其生存和发展提供驱动力。[2]因此,美术类非遗市场化本无问题,关键在于能否在市场化中保存非遗所特有的区域、民族与历史特色。美术类非遗源起背景多为封建社会的乡野村镇,其较为封闭的生存空间与相对缓慢的历史文化进程造就了与之相对应的美术类非遗固有的特色与价值。美术类非遗的这种特色、价值与其源起与发展期间的地域、历史和文化背景存在着不可分割的联系,当对非遗进行市场化开发时,由于人们的心理、生活需求发生了转变,如何保留其内在的文化和精神意蕴就成为非遗市场化必然要考虑的问题。金元浦教授曾指出:“一切过去时代的文化资源,都有一个在今天文化语境中重新阐释和创新开掘的问题。任何文化资源想要成为生动的、活跃的‘现在时’或‘现在进行时’,都必须与今天、与今天人民的精神生活需要相联系。所以,一切传统的文化资源要想在今天发挥作用,都要经历一个现代的转换[4]”。转换是必要的,但转换成功的关键在于厘清哪些是可以转换的,哪些又是必须保留的。必须凝练出能代表美术类非遗项目的身份元素,包括核心技艺、文化符号与精神内涵,这样才能成功实现转换,才能实现属于非遗自身真正的产业化开发。中国贸促会家纺分会副会长杨兆华说:“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如何走上市场?第一步是商业化,第二步是提炼中国元素,然后,将这些元素与工业化生产结合,才能真正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产业化[2]”。
(二)关于“规模化”、“标准化”与“个体化”、“差异化”
传统非遗项目多以身口相传方式得以传承延续,美术类非遗同样如此。历史上,美术类非遗多以单个传承人或生产作坊方式得以传承,这是与封建社会供需方式以及生产水平相对应的,因此非遗项目多存在个体化特征。正是因为传统非遗个体化的传承与生产方式,使其具有了个体鲜明的艺术特色与风格特点,具有差异化特征。而规模化则是适应现代工业化生产方式而产生的,是指生产企业为了提高生产能力,降低生产成本,而进行批量化生产。企业规模化生产一般包括两种路径:一是在现有生产设备及生产能力不变前提下,加大生产单元(个体)数量,从而提高规模;二是在现有生产单元(个体)数量不变基础下,提高生产设备科技水平,从而提高生产能力。标准化可以说是规模化生产的要求与结果,标准化既能保证企业生产产品的质量,同时又能提高产品产量。非遗作为文化产业资源之一,进行开发利用时,虽然也有部分非遗项目在生产过程的某一阶段采用机器替代原先的手工操作,但总体而言,仍然属于手工艺范畴。因此,非遗项目的规模化生产一般采用路径一方式,即增加某一单项非遗从业手工艺者的数量,从而形成规模化生产。譬如,苏州镇湖镇就在政府引导下,集中民间绣娘并且通过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开设绣娘培训班,在加大绣娘数量的同时,提高绣娘的艺术素养和刺绣能力,从而形成了刺绣规模化生产。而在非遗开发标准化方面,与工业规模化生产所要求的标准化不同,工业产品标准化要求在产品规格、品质等方面严格统一化、规范化,但非遗的标准化更多指向于在一定规范前提下,单个手工艺者赋予作品的个性化艺术特色,这使得非遗产品在保证一定规范与质量的标准下,具备了一定的差异性。
(三)关于逐利性
利润最大化是企业追求的目标,逐利也是商人的本性,这一点在市场化的今天无可非议,不应该将其视为当下非遗产品开发粗鄙化、低劣化、同质化现象的罪魁祸首。事实上,即使在封建社会手工作坊时期,也存在产品品质高低不一现象。非遗开发出现产品低劣化现象,更多原因在于监督机制不健全、监管不力以及品牌效益缺失,说白了,还是属于保护不到位或保护意识淡化或片面化。2005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指出,我国现阶段在利用和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侧重于在有效保护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防止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误解、歪曲或滥用。[5]非遗保护不仅仅是对传统非遗技艺、文化、材料以及代表性作品的静态性保存保护,更多应该在开发利用中树立非遗品牌意识,建立非遗开发利用相关标准与体制,并建立政府与市场化监管与监督机制,保证非遗在市场化运作、产业化开发中产品的品质。
三、结语
【关键词】非遗传统手工艺;旅游文创产业;脱胎漆器
[中图分类号]J52 [文献标识码]A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民族乃至国家传统文化的精髓,是人类文明的重要活态遗存。传统手工艺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根植于中国传统文化,体现了人工造物的智慧与内涵,在发展、传承中具有自身的独特价值。
脱胎漆器作为福州具有代表性的传统工艺之一,突显了传统工艺文化的造物精神。福州脱胎漆器髹饰技艺是在继承几千年中国髹漆技艺的基础上创立的。凭借脱胎成型和表层髹漆的鲜明技艺特点,福州脱胎漆器自1898年以来,先后在五届世界博览会上获奖。2006年,福州脱胎漆器髹饰技艺作为一项传统技艺,经国务院批准列入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申遗让国人重新认识脱胎漆器技艺,但是申遗不等于有效的保护与传承。在当今的社会文化背景下,传统手工艺如何适应现代的生产生活方式、如何在保护中传承、如何在传承中创新,一直是福州脱胎漆器申遗后不断探索的问题。而在表演艺术、节庆活动类非遗活态化传承中颇有成效的文化创意旅游,如果与非遗传统手工艺相融合,是否能找到对双方都大有裨益的发展模式,这是本文力图探究的内容。
一、福州脱胎漆器传承现状
脱胎漆器出现在清代乾隆年间,它是福州工匠沈绍安还原失传已久的“夹”古技法,并在手法、材料上有所创新的一种新型漆工艺。福州脱胎漆器以木、泥或石膏塑造器物模型为“胎”模,然后层层裱布刮灰,阴干后打碎或脱离“胎”模成型,故名“脱胎”,接着继续在胚面上完成髹饰艺术效果。这样制作而成的福州脱胎漆器,坚固、耐温、耐腐蚀、不变形干裂、色泽光鲜经久不褪。[1]福州脱胎漆器还有一个突出的特点:轻。不论器物造型如何,其体质都以轻、薄、巧、精取胜。由于大受市场欢迎,一时间福州成为全国漆器的生产中心,“福州脱胎漆器”自此闻名全国。
福州脱胎漆器曾历经很长时期的辉煌。一方面,旧时作为当地民众钟爱的必需品,脱胎漆器中的日常生活用品、吉祥陈设及宗教造像,都有过较高的产量和销量;另一方面,外贸的需求也为脱胎漆器的生产提供了颇多发展机会。[1]但随后,现代化的生活方式让民众渐渐远离传统民俗,工业化大生产让塑料制品等新型材料,凭借其低价和便利,占领福州原来的日用品、手工艺品市场,给脱胎漆器带来近乎毁灭性的打击。
工艺产品、工艺技术和传承人是民间传统手工艺非物质文化遗产不可或缺、紧密相连的三个必要元素。从这个角度来看福州脱胎漆器的发展现状,大致呈现以下情形:
(一)产品尝试推陈出新,但市场化程度不够
福州脱胎漆器的传统产品大致可分为实用和欣赏两大类,包括花瓶、屏风、餐具、茶具、盘、碟、罐等。据20世纪80年代的统计,当时的脱胎漆器共有18类2987种花色品种。脱胎漆器产品门类虽然较全,但由于器形和纹饰的设计缺乏现代感,且造价较高,90年代末期以后,脱胎漆器的生活必需品价值被廉价的现代文化衍生物所代替。福州的两家国营脱胎漆器厂相继停产倒闭,脱胎漆器产业开始转向私人经营,并以小作坊生产形式为主。大部分漆器生产者对自我定位不准,缺乏品牌意识,导致同质化竞争严重、精品出产率低。[2]
近年来随着专业院校对漆艺专业的复兴,学院派艺术风格为漆器的现代化转型带来一线生机。以“80后”为主的脱胎漆艺新生艺术家、美术院校毕业生为主力军的工作室,跳出福州脱胎漆器一味的仿古传承,结合文化创意,迸发出漆与现代生活融合的O计新思路。但是,由于脱胎漆器的制作周期长、工序繁复的特点,再加上艺术创作的时间和智力成本,其价值和价格目前仍只能在小众的文化圈先流行起来,市场化的道路还举步维艰。
(二)技艺保护力度不够,传承环境有待加强
福州脱胎漆器产业在21世纪以前一直有一套较为完整的产业链,从生漆炼制、胚胎制作到髹饰工艺,完整的生产链和持续的传承发展使民间工艺保持旺盛生命力。可惜现今脱胎漆器产业链几乎被完全破坏,各个生产环节都面临着空前的危机。[2]
首先,脱胎漆器所使用的天然大漆原料,要经过加工或精炼才能满足漆器制作不同工艺需求。目前福州生漆原料制作工厂仅有一家,炼制技术因条件艰苦且耗时,正面临后继无人的严重危机,一旦炼制技术失传,脱胎漆器髹饰技术将无法施展。其次,脱胎漆器器形设计制作的技艺缺乏传承和发展环境。计划经济时代,国营的脱胎漆器厂设立设计室和大师工作室,保证专人负责产品设计开发。[2]改革开发初期,也曾经采取奖励制度来鼓励技师进行设计创新。市场经济时代,取代国营企业成为漆器产业主角的私营企业顾不上抓产品设计,很快,大量旧产品器型遭到淘汰,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现在的漆器工坊虽然意识到解决福州脱胎漆器滞销,必须设计出新,但因为缺乏胎型设计的技术,在器形变化的尝试上仍心有余而力不足。最后,脱胎漆器髹饰技艺虽然相比器形设计,保护和传承的效果更显著,然而随着行业的衰败、从业人员的不断分散,全行业工艺水准大大倒退,许多只能运用于漆器髹饰的独特技法纷纷失传。而福州的艺术院校漆画专业的发展则成为髹饰技艺传承保护的最后一块圣地,艺术教育者们研习传统脱胎漆器髹饰技法,并将之运用于漆画创作,这使福州脱胎漆器髹饰工艺免于全军覆没的惨状,而在漆画使用范畴外,差不多其他所有髹饰技法种类都面临极其严重的传承危机。
(三)传承人培养机制体制改善,传承人群数量逐年攀升
非遗的保护和传承说到底,还是人才培养的问题。单靠个别艺术家单薄的力量是不足以让脱胎漆器技艺传承并发展的。福州脱胎漆器的制作工序和髹饰技法十分繁复,培养一个漆器工匠至少要五六年时间,使其技术纯熟则要十几年。人才的产出效益低,投资回报周期长,传承人群的培养的发展必须依靠相应的机制体制,显然,政府的重视能起到不小的作用。2004年,福州的脱胎漆器从业人员不足2000人,福建工艺美术学校取消了漆器专业,而福建工艺美术研究院也仅存一名漆艺研究专家,几乎无力生产和研发新的漆器品种。2006年福州脱胎漆器髹饰技艺入选国家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之后,政府的扶持政策使得脱胎漆器行业得到一定发展。2012年,福州获得“中国脱胎漆艺之都”特色区域荣誉称号,全市漆艺产业从业人员上升至5万人。在政府的倡导下,艺术院校也在脱胎漆器传承人的培养上担负起重任。闽江学院、福建艺术职业学院相继开设漆艺专业,并通过文化部、教育部主办的脱胎漆器非遗传承人群培养、漆艺大师班等项目对漆器从业人员进行技能提升。福建艺术职业学院自2015年7月首次举办“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计划”福州脱胎漆器髹饰技艺培训班以来,已开展三期培训,共毕业学员180人。
时至今日,福州脱胎漆器的保护和传承相比申遗前的状况,已有翻天覆地的变化。但政府的支持和保护只能是一种助力,脱胎漆器在新时期的传承和发展还要凭借市场的力量,漆器重回现代人的日常生活、审美生活、休闲生活才能赢得市场,而旅游文创产业作为一种新兴的生活方式产业,与脱胎漆器非遗的发展方向有极高的契合度。
二、旅游文创产业是非遗活化的有益(创新)途径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以人为本的活态文化遗产,它强调的是以人为核心的技艺、经验、精神,其特点是活态流变;突出的是非物质的属性,更多的是强调不依赖于物质形态而存在的品质。因此,福州脱胎漆器作为一种活态的文化遗产,在对其开发、利用、创新时应保持其与社会同步进化的过程,找到它与当代社会的契合点,发挥其在当代社会中应有的作用,这既是对它最有力的保护,也是保证其发展创新的机会。[3]
旅游文化创意产业也称旅游文创产业、旅游创意产业,是文化创意在旅游领域的传承、延伸、集成和重组,代表着高端旅游业态发展的趋势和方向。旅游文创产业的三个特点与脱胎漆器非遗活态化传承的宗旨是完全契合的:1.文化是创意旅游的根基。[4]文化为创意旅游提供资源,也是创意旅游者出游的动机、消费和体验的对象。[4]福州脱胎漆器的造物精神是建立在福州先民日常社会文化生活基础上,是与福州地域的自然、经济、社会、风俗习惯等有着密切关系的产物。福州脱胎漆器存在于人们的物质、社会和精神生活,脱胎漆器生活器具和仙佛塑像的创造本质上是对福州本地文化的释与表达。因此,根植于福州文化和民俗的脱胎漆器技艺,可以依托文化创意旅游的形式载体,在旅游活动的文化传达中实现脱胎漆器传承的目的。2.互动式学习与体验是创意旅游的实现路径和形式。[4]创意旅游强调参与的重要性和交互式的体验过程,主张旅游者积极参与创造过程,在与从业者、目的地居民的互动中形成独特的旅游体验。[4]传统手工艺类非遗的核心组成部分――制作技艺及其实践过程,恰好是能实施互动式学习体验的内容。将脱胎漆器髹饰技艺设计开发为游客的互动体验项目,能够扩大脱胎漆器知识技能的受众面,不失为非遗文化传播与保护的有益尝试。3.实现自我发展和目的地社会经济发展是创意旅游的目标所在。[5]创意旅游能激发旅游者的创意潜能,促进个体个性塑造和自我发展。[4]非遗的保护和传承需要全民关注和努力,例如,脱胎漆器髹饰技艺非遗文化内涵丰富,创意旅游者在脱胎漆器文创旅游的过程中,可以透过技艺体验、作品设计或是主题式策划参与的形式实现自我发展。与此同时,漆器产业与旅游产业经济效益的同步提升,能够实现目的地的经济发展和文化保护双赢。
三、脱胎漆器与旅游文创产业融合模式
(一)跨界资源多元整合,打造非遗综合旅游产品
旅游产业作为一种生活方式产业,不框限于六要素的行业范围,而用创意吸纳转化各类产业资源为旅游资本。跨界融合是创意旅游的普遍特性,为非遗文化与旅游产业的整合渗透提供了基础。[5]“旅游+非遗+”能突破传统旅游业和非遗文化产业的各项要素,多元创新、融合发展,实现奇妙的组合变化,多产业形成合力,创造新经济形态。
例如,“旅游+非遗+博物馆”,整合实体博物馆空间、虚拟博物馆平台和VR技术,建设展示脱胎漆器髹饰技艺的活态展示馆。展示馆可在互联网线上线下同时开放,由器物展示、制作展示、技艺参与体验、脱胎漆器衍生销售等几部分组成。器物展示展现从原材料到成品的脱胎漆器物质形态;制作展示通过多媒体技术模拟脱胎漆器制作工艺及其原生态环境;线下技艺参与体验可让游客现场参与制作,线上体验则可借助动漫游戏形式实现;衍生销售凭借工艺品销售产生经济效益,推动脱胎漆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可持续保护和地方经济的发展。
“旅游+非遗+教育”,非遗项目本身即承载着遗产文化教育的使命,旅游则可以实现遗产地与非遗传播对象的对接。由此,福州脱胎漆器髹饰技艺非遗文化资源可以针对不同教育对象,推出多种主题游线路。例如,针对高校的美术专业学生推出“脱胎漆器技艺修学之旅”,从修习专业技能的角度出发,安排大师讲座、技艺学习和福州文化行旅等活动项目。针对中小学生推出“脱胎漆器非遗文化体验游”,组织他们参观脱胎漆器活态展示馆、展示脱胎漆器非遗文化,宣传非遗保护的途径和方法,激起他们对中华传统文化的崇敬与热爱。
“旅游+非遗+互联网”,互联网与旅游和非遗的产业融合,可以创造出无限的可能。例如,旅游产业对互联网、大数据的有效利用,可以实现庞大的旅游消费者客户资源的分类管理。旅游经营者可以通过网络渠道集结对非遗文化、脱胎漆器传统手工艺有着共同兴趣爱好的人群,并在微博、微信等自媒体媒介发展脱胎漆器同好社群,搭建交流的平台,组织脱胎漆器非遗主题旅游、沙龙活动。其次,脱胎漆器非遗可以与旅游电子商务运营模式融合,在旅游门户网站建立非遗旅游商品、艺术品商城,在旅游中体验脱胎漆器非遗文化的魅力,旅游之后还能在线延续购买周期。
(二)依托旅游文创,创造脱胎漆器未来文化遗产
旅游文创产业强调在对现有遗产类旅游资源开发保护的同时,重视创造力的发挥,着眼于未来,创造新的旅游吸引物。福州脱胎漆器在恢复和保护古老技艺的同时,也要关注当下科技发展和人文环境,在设计、技艺和功能领域运用创意,延续文化遗产的生命,给它鲜活的生命力。
我们对脱胎漆器传统工艺文化的造物精神进行剖析解读,可以将其内涵诠释为功用、质美、技艺、本土、传承、原创、体验和人本等精神,而这些精神永远都不会与时代相冲突,只要在秉承它们的前提下,就能不断创新发展脱胎漆器髹饰技艺文化,并同时为未来储备当今文化遗存。至于承载的形式,不妨尝试开发脱胎漆器相关节庆主题旅游产品,把节庆活动培育成展示地区特色的文化名片,既能保证造物精神的延续,又为未来创造出综合形式的未来非遗。
(三)回归生活,引领脱胎漆器生活方式旅游消费潮流
创意旅游注重对潜在旅游需求的激发和市场消费潮流的引领,创造新型旅游市场、培育旅游消费群体是创意旅游发展的基本导向。[5]脱胎漆器曾经源于民间生活,又被新的民俗所淘汰。在脱胎漆器蓄势待发、准备再次回归生活的时候,旅游文创正是强有力的推手。旅游文创与非遗文化在本质上是一致的,都以文化为依托。最新型的旅游产业不仅仅要提品或服务,更要创造一种生活方式,创意旅游的发展思路是以旅游产品创造有效的休闲方式,引领生活方式。脱胎漆器使用的大漆原料天然无毒,制作过程环保节能,成品器皿可持续使用,完全体现环保生态的现代生活理念,古典与当代设计的碰撞尝试刚好符合中国人新中式的审美诉求。由此可以设计脱胎漆器生活体验馆,展现福州本土生活文化,从衣食住行体验漆器物质生活,成为旅游看福州的另一扇窗口。
综上所述,福州脱胎漆器髹饰技艺作为一项宝贵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其保护和传承应该走活态化传承的道路。旅游文创产业与福州脱胎漆器在本质上都以文化为依托,且旅游文创产业的三个核心特征与脱胎漆器非遗活态化传承的宗旨是完全契合的,故我们在此基础上尝试提出以脱胎漆器为代表的非遗传统手工艺与旅游文创产业融合的模式,即通过打造非遗综合旅游产品、创造脱胎漆器未来文化遗产、回归生活,引领和塑造旅游消费潮流,为脱胎漆器非遗传承开辟一条新的路径。
参考文献:
[1]陈磊.从民俗文化看福州脱胎漆器[J].南京艺术学院学报(美术与设计版),2006(01).
[2]张慧萍.福州脱胎漆器产业困境分析[D].福州:福建师范大学,2013.
[3]宫旭红,郑鑫.当代福州脱胎漆器的保护、传承和开发利用研究[J].淮海工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2(02).
《创意设计源》:陈老师好!很荣幸有机会采访您。作为联合国教科文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府间委员会咨询专家、IOV全球发展副主席、IOV中国主席,请您谈谈世界非遗保护传承现状,以及在中国创建民间艺术国际组织IOV愿景?
陈平:您好,我先就联合国教科文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府间委员会与IOV及其之间的关系做一个简单的介绍。至2013年,联合国教科文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公约已缔结10年,中国是缔约国之一。随着公约内容的逐渐清晰化,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建立了联合国教科文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府间委员会。IOV是1979年成立的,我们所从事的工作要早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30年。目前,IOV在全球有170多个国家的分会以及4000多位专家学者、手工艺人和政府官员。我们的机构主要宗旨是保护国际间各国、各地区的民间艺术。
原来我们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定义为“无形文化资产”。其后将其重新界定为非物质的。但我个人认为遗产的存在形式是物质的。比如舞蹈、音乐,我们无法还原过去,我们无法看到当年的制作和演绎的场景。通过一代代的传承,我们现在看到的是流传下来的东西。还有我们今天看到的流传下来的陶器之类的手工艺品,它的技术也是一代代传承下来的。这些就是无形的资产,而且这个资产是文化的资产。在我看来,非遗是指从祖先那里一代又一代地传承下来的吃的、用的、玩的东西以及生活方式的总和。像春节包饺子、吃汤圆的习俗,这些都是无形文化遗产。如我们今天看到的紫砂、漆器,这些都是一种资产。
我们机构在30多年间积累的保护经验是相当丰富的,所以得到联合国教科文、联合国经济领事会的认可。我们也是属于其中的非盈利的专家咨询机构,主要是对非遗、民间艺术的概念及保护途径提供咨询。我们也可以搭建平台,为各国、各政府、个人、以及专家团体提供专业的咨询。我们机构里4000多位专家有40多位是联合国教科文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府间委员会正式认定的咨询专家。
拥有这些资源,我们非常希望在中国各地区做一些推广。因为中国的非遗工作的开展是比较晚的。其次,这些年来对于整体文化的破坏,特别是近三十年来改革开放,经济飞速发展的情况下,人们也在重复西方国家的旧路。很多传统的古建筑遭到破坏,城池也被拆除;很多人认为西洋的东西是好的,民间的东西都是落后的、腐朽的。这些狭隘的思想都造成了无法挽回的损失,就像人类的根被连根拔起一样。可喜的是,政府已经意识到并开始重视这个问题,像文化部有非遗司、民间保护中心、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院,另外冯骥才老先生这些年来也一直做这样的呼吁。
中国地大物博、民族众多,据调查,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约有90万个。在这些项目中,有些是可以继承和发展的,有些则像物种进化一样会被逐渐被淘汰的。随着新文明的产生,旧有文明就会消亡。但我们知道有些东西是有价值的,它代表着人类珍贵的记忆。这也是我愿意投入这个行业并做一些推广的原因。
《创意设计源》:您可否以诸葛亮古村落遗址之争为例,谈谈当今非遗的“文化趋同”现象?
陈平:我觉得保护应该区分一下:一类是被动型的保护,意即本身不知道这是遗产,而是因为经济价值的驱动进行保护。很多地区、政府因为业绩将他们保护起来,但却没有意识到传承、发展的重要性。在我看来,诸葛亮在哪个地方并不重要,我们最大的希望是后人知道这个人的存在和经历过的历史。如果可以挖掘出来遗址,自然更好;如果找不到,那么他的存在和经历过的历史还会流传下来。如果仅是因为诸葛亮古村落遗址背后的经济价值而争夺,这无疑是受利益驱动的。另外一类保护则是积极主动型的保护。许多专家、学者、手工艺人在踏踏实实地做一些细致的传承工作。如果保护变成了强迫性保护,就是一件极其可悲的事情。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来说,如果每个人都很自觉地保护,比如一个人穿着民族服装觉得很自然、很自信,这个行为与其说是在保护倒不如说是在传承了。作为中国人,穿什么衣服不重要,重要的是我们的意识。当少数民族穿上他们本民族的衣服,且认为比汉服好看,这时,非遗就不需要我们保护了。当一个人坐在那里说着必须要保护非遗了,这就说明我们国家的非遗工作到了一个危机的时刻。
《创意设计源》:您在《成都日报》上讲过“国家应该重视传承人的福利,才能吸引年轻人真正愿意去传承一门技术”的话。很想聆听您对非遗传承人培养的精辟见解。
陈平:首先,国家应该重视传承人的保护。日本有个人间国宝制度,这里的传承人被认为是国家级的宝贝,国家将他们保护起来,给予他们很好的待遇,使得他们以传承人自居而自豪。相较于日本的国土面积小,中国不仅国土广袤、民族众多、且非遗项目很多,传承人也较多,这就需要我们去鉴别他们是否都是真正的传承人。因为有些其实不是真正的老艺人,只是一个工艺匠人。对于工艺匠人是否具有价值、能否享受待遇,这就需要建立保护机制。我们国家虽有这种保护机制,但是因为人太多,无法一一保护。国家应该明文规定,比如师傅带徒弟中的师傅的待遇、徒弟出来以后的生活待遇等。我们对于传承人应该给予一定的尊严、热情和物质基础。如果一个年轻人学到了一技之长,并且能够感受到这个社会对他的需要,同时他的生活也得到了一定的保障。我觉得到了这个时候,很多人会愿意做传承人。
其次,是教育体系问题。首先,我认为职业学院很值得尊重。二十年前,中国的院校体系分得很清晰,有大学、中专、技校,这样的划分在我看来是非常科学的。因为不是每一个人都必须读大学的,有的孩子更喜欢动手学习手工的东西。我们不应该认为没考上大学的孩子就是不聪明、弱智的,说他们不是人才。我认为人才的培养是全方位、全能的培养,人才是也应分为不同种类。所以我觉得人才教育体系应该改革。有些青少年不愿意继续读书的时候,就应该培养就业的基础,就业的基础应该在培训的基础之上,然后参加就业。传统的教学模式是学徒制的,师傅传授徒弟技术,但理论却很薄弱。所以现在美术类职业学院可以同时教授技术和理论。尤其是手工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类的,应该大力提倡,这也是给予传承人保护的一种方式。可以让传承人有尊严并且得到教育的机会。所以学院教育非常有必要。
《创意设计源》:您一直行走在世界各国,走访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民间艺人,能给我们介绍世界上有代表性的非遗传承案例吗?
陈平:第一个是贵州的艺术博览会。贵州有个著名的两赛一会,已经有十多年的历史。他们做的非常好,带动了贵州很多的民间艺人。前年,我们接受了贵州省政府、贵州中小企业的工作意向,带领了50多个国家的100多位工艺大师参加了这一届的国际型的民间艺术博览会。同时也让我的学生进行中外艺人差异性的调研,得出的结果是国外的民间艺人一直保持微笑,对于其作品,不一定要买,能够欣赏就很开心了。而国内的艺人则显得很焦虑,脸上表现出“我很辛苦,快来买我东西”的忧愁情绪。在外人看来这只是表情的差异,其实掩盖在表情下面的是经济状况与精神世界的差异。外国的民间艺人一般会有一定的经济基础,虽谈不上富有,但有基本的生活保障。这时的他们在做手工艺时就会充满热情。而我们的手工艺人要考虑生存问题,比如作坊能否运营,作品能否卖出去,能否赚到钱,能否发展。中外手工艺人情绪不同的内因是值得探讨和研究的,这个就是关注、机制问题以及经济产业链对其开发与保护的问题。这也是一个很大的学科问题。
第二个是在巴厘岛采访的木雕世家。我在巴厘岛考察,走进一家店里,看到一家三代人正在做木雕。当时外面的天气非常炎热,里面却是没有电扇与空调。我进去采访,首先对爷爷进行采访,主要问他年龄以及为什么做木雕。这位爷爷说他其实也不大,只有70岁,选择做木雕只是因为喜欢,而且可以养活家庭,这就可以使他特别愉快的雕刻。随后我又问了之前在雅加达受过教育的儿子,问他为什么也喜欢木雕?他说没有什么原因,只是因为喜欢和爸爸的希望,而且可以继承家族的作坊。他还觉得钱只要够用就好,不想去赚太多的钱。最后我去采访了孙子同样的问题,他说道没有为什么,只是他的爷爷在做,他的爸爸在做,而且他也很喜欢。从这些简单朴素的话语中,我们能看到一种平和的心态。而在中国,一些做得好的手工艺,一般是传男不传女,只传内不传外。他们有这些技能是他们所独有的,如果告诉别人就赚不了钱了的狭隘思想。这是原来的竞争模式。在今天,如果国家给一些自和保护,就会避免这种恶性竞争。如果国家可以给一些基本补助,他们可能就会安下心来做好手工艺传承的工作。众所周知,中国手艺人的地位低下,基本无法赚钱。想要出人头地,只能去读书的思想深深地刻在中国人的心上。现在读书不好但会雕刻的孩子在学校里是被笑话的。如果有一天,同学们会说××太厉害了,家里也都是手艺人。我相信到了这个时候,这个行业也就不需要我们保护了。而造成现今的情况,是整个社会价值观的问题。这个国家、社会甚至个人如果可以将科研室里的博士和一路边的手工艺人同等对待,同样也就不需要我们去保护了。但这些手工艺人境遇在近期是很难被改变。贵校探索3+1的模式,我认为可行,这标志着学校对于手工艺人的保护和支持,我觉得这样的办学初衷是好的。
《创意设计源》:我院成立了手工艺艺术研究院,建立了玉雕、牙雕、雕板、刺绣四个国家级工艺美术大师工作室,银饰、漆艺、绒绣三个省市级工艺美术大师工作室,竹刻、木雕、瓷刻、黄草编、红木家具、拼布、砚刻七个民间特艺工作室,积极探索以“高职后”为特色的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遴选部分优秀毕业生,留校进行1-2年的学习,以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人培养的教育之责。作为非遗方面的资深专家,请您对我们工作的未来走向给一些建议?
陈平:在生源上,我觉得喜欢手工艺,符合升学机制的学生都可以录取。学科建设上,除了玉雕这种市场流通性强的艺术品类别,也可以适当加入编织、刺绣、剪纸类。这些品类虽然市场价值较小,但也值得传承和培养价值。在区域选择上,因为我国是少数民族大国,我认为可以加入一些云南、广州、桂林等地的少数民族手工艺品。另外,保护之后应有发展。上海工艺美院可以与国内外的资源合作,产生保护之后的开发与创意。手工艺要想得到社会的认同必须加入时尚元素。
学校的功能分为两种,第一是教育的功能、培养的功能;第二是发展、推广与应用的功能。我认为这样才算一个完整的保护体系。在这方面,我可以为该校的工艺传承人才培养做一些技术上的支持、理论上的指导、国际平台的搭建。
《创意设计源》:感谢您对工艺美院教育的支持。您对基于“保护、传承、推陈出新”,实现非遗事业可持续发展有何建议?
陈平:保护问题。首先,我觉得大师这个词要慎用。比如贵州苗族的老太太,她的马尾绣的技艺非常娴熟,她可以将马尾绣的技艺传给你,但她不会讲解,但是我们可以将她请过来教课。我们要知道手艺师傅的功能是传帮带,他的作用是传承。学校此时的职责就是将老太太的技艺传下来,然后进行整理、研究。另外,我觉得也应思考,这种培养大师的教学模式是不是适合所有学生,这种模式是否有价值。此外,不能丢掉一些没有市场价值的手工艺的技艺。
第二、发展问题。学校与学生应该具有创意思维。比如利用剪纸元素做成剪纸创意灯饰,这才是一个完整的发展体系。个人觉得学校应该创办自己的研发中心,如果学生做出了好的作品,学校可以为其寻找投资,将其放入市场。对于师傅的培养,我觉得如果师傅传授的好,可以给他一些奖励,这会形成一个良性循环。另外,这样做的结果也可以减轻学校负担。此外,我觉得学院的坚持非常重要,努力推动理论、实践、市场相结合的教学体系。还有可以利用资源与国内外交流,可以将国外的手工艺引入国内,中国的工艺、中国元素完全也可以走向国际、走向世界
第三、大师的手艺需要传承、记忆,以及用于科学研究。大师工作室可以按照大师口述形式,记忆大师的具体手工艺细节和过程,条件允许的话,可以数字化典藏,这样不仅有助于改手工艺的保护与保护,而且可以促进实现贵校此项工艺技艺的科研发展,以及结合区域市场的发展,进行创新性的传承人才培养,有助于培养适合社会发展的高端技能人才。
如果在田子坊这样的创意区里随处可见印有上海工艺美院制造的标志的工艺品,上海工艺美院的人才培养就达到了一定的高度了。我认为学院的培养不应该是将学生从社会中抓来,结束后在丢出去。我们应该传授给他一技之长,使他回到社会后也能具有生存的机会、施展的空间。这样的话,学校的影响也会提升。另外,学校应该在学生传承、研发的基础上,为其搭建平台。一些优秀的学生也可以为其建立工作室,创立品牌。
【关键词】 嵊泗渔歌 “新渔歌” 非物质文化遗产 传承保护 创新
【中图分类号】C915 【文献标识码】B
一、 嵊泗渔歌调研背景
舟山渔歌大体可以分成三种类型:渔民号子、渔歌小调和新渔歌。它是渔民在生产劳作或休息时口头传唱的民歌,同时也是民谣的一种。
嵊泗渔歌作为舟山渔歌的一个分支,是由嵊泗海岛渔民在生活生产时所创作、传颂的歌曲,是最富原生态的海洋音乐。近年来,嵊泗渔歌在嵊泗县文艺工作者的挖掘与再创造后,更富有海洋特色与艺术美感。与此同时,一批新的渔歌作品《哥是舢板妹是缆》、《东西南北风》、《带鱼煮冬菜》等相继问世,为渔歌艺术带来了新的时代气息。并屡屡在各种比赛中获奖。其中《东西南北风》在2007年“舟山群岛?中国渔歌邀请赛”中获一等奖;歌曲《带鱼煮冬菜》获2007年中国群众文化学会第四届创作歌曲金奖和2008年“江南风”长三角歌曲创作演唱大赛创作金奖、表演大奖;《摇船橹子》获2007年“金钟奖”流行音乐华东赛区原生态组金奖;《摇橹谣》于2008年荣获“首届中国农民文艺汇演”银穗奖,并参加了2012广东省渔歌精英赛暨全国渔歌邀请赛获金奖;渔歌小组唱《这里有个渔村》参加浙江省首届村歌创作演唱大赛,获创作金奖。[1]
嵊泗渔歌主要包括“渔民号子”“渔歌小调”“新渔歌”三种,目前来说,由于以嵊泗文化馆原馆长舒信虎老师为代表的专业人士的大力推广,新渔歌在嵊泗发展状况较好,而渔歌小调现在在普陀区有所发展,并申报为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
二、嵊泗渔歌的源起
关于嵊泗渔歌这一特色文化的源起与特点,可以依据我们对嵊泗原文化馆馆长、舟山市音乐家协会副主席舒信虎老师的采访了解一二。
舒信虎老师说道,农耕时代的劳动是纯粹靠人们的体力劳动来完成的,一项繁重的体力劳动需要几个人、十几个人,甚至是一百几十个人来完成,这就必须要有一种能统一用力或统一步伐、形成合力的口号或口令。最开始的渔民号子单纯只是渔民为了做到这些统一而发出的一些叫喊,慢慢地演化成了我们现在所说的渔民号子。嵊泗是移民岛,我们的祖先大多是从宁波以东地区移民过来的,因为嵊泗原本是一个非常优良的季节性捕鱼点,到了特定的季节,外地渔民可以在此得到大量的渔获。每到一个渔汛就会吸引一大波渔民来嵊泗捕鱼。后来为了生活的方便,他们中的一部分人索性就在嵊泗定居了,所以嵊泗是一个典型的渔业岛。嵊泗列岛从地理环境上来看与岱山、定海、衢山和普陀等地是有很大不同的。衢山、岱山有较多的平原、田地,很多人都是农民,定海、普陀也一样。嵊泗则是一个接一个小岛,平地很少,全都是依山傍海,渔民们推开家门就能看见海。所以这里的海洋文化就是渔文化,靠海吃海,以渔为生,十分纯粹,也十分地道。从20世纪70年代以来,90%以上的岛民都是渔民,所以这个地方能够生产纯粹、丰富多彩的渔文化。从前一到东海带鱼汛,各地的渔民,北至辽宁、山东,南至广东福建,甚至是韩国、日本的渔民都汇聚到这里进行捕鱼活动,所以五花八门的渔文化都在嵊泗汇聚。而我们的祖先也充满了智慧,他们将其它地域的优秀渔文化吸收进来,去粗取精,为我所用,并成功地将它们本土化。
由此可以看出嵊泗渔歌文化是依据嵊泗本土的地理环境、独特的移民文化以及一代代渔民的口头传唱加工形成的,显示出了其既纯粹地道,又丰富多彩的特点。近些年,由于有舒信虎等专业老师大量的创作改编,又形成了一个新的种类――嵊泗新渔歌。
三、嵊泗渔歌的传承保护现状
{研团队嵊泗支队为调研嵊泗渔歌的发展现状,走访了嵊泗县文化馆和嵊泗县文广局,采访了嵊泗文化馆原馆长舒信虎老师、嵊泗文广局非遗科平素萍老师、代表性传承人周文利老师以及洪国强老师等。经过几天的走访,我们发现,在嵊泗现在主要保护传承对象为嵊泗新渔歌,而渔歌小调在舟山市普陀区也有发展。因此在去过嵊泗之后,我们又前往了普陀区政府了解渔歌小调保护现状。通过我们的采访,了解到了嵊泗渔歌目前的保护现状以及所取得的成绩。
1. 嵊泗渔歌目前主要是以表演的形式进行传播
嵊泗文化馆目前组建了一支比较专业的渔歌表演队伍,在各大城市传播嵊泗渔歌文化,也会在一些特定节日如非遗保护日等进行表演,平时各乡镇文化站也会组织一些面向群众的舞台表演。这一传播形式也在我们随后的街头采访中得到了证实,当地的居民表示,确实会在一些特殊节日里看到这些表演团队表演渔歌节目。关于渔歌小调方面,我们也采访了普陀区老干部艺术团副团长何雅芝老师。何老师表示,平时会在团里练习一些渔歌小调,例如最近排练的四汛渔歌,是由岱山文化馆创作的,将其借鉴并把它融入到我们的表演中。一来老百姓喜欢看这类作品,这些作品也迎合了他们的口味;二来这些作品把渔民的形象体现得活灵活现,使渔民生活深入人心,引起老百姓的共鸣,也可以让老百姓了解舟山渔歌及舟山渔民生活。可见渔歌文化正在慢慢渗入居民生活;
2. 舒信虎等老师对于渔歌的创作和改编,使得渔歌更具有时代性,更得到了广大居民的认可
由舒老师改编创作的嵊泗渔歌目前已经集成了两盒CD出版,嵊泗渔歌以新渔歌的方式得到了较为广泛的传播。期间,嵊泗文化馆也开展了许多有关“渔文化”的讲座,为广大居民普及“渔民文化”“渔歌文化”的知识,目前此类文化的传播已经在当地,甚至外地都有了一定的影响;
3. 关于嵊泗渔歌的新媒体推广也在陆续开展
嵊泗文广局非遗科平素萍科长举例说,她们看到上海电视台娱乐频道的一档用上海话唱歌的节目――“阿拉乓乓响”,嵊泗当地电视台也模仿创作了一档节目――“嵊泗方言也OK”,平科长指出,虽然这档节目前期宣传的主要方向是嵊泗方言,但是随着后期改进也加入了嵊泗新渔歌作为宣传。嵊泗新渔歌也能够登录当地电视台,通过新媒体进行传播。这一类在大众传媒中传播渔歌文化的举措,的确也起到了保护文化的作用。
4. 设置传承基地
落实到实处就是“嵊泗渔歌进校园”,嵊泗县文广局把嵊泗菜园镇三小设立为传承基地,渔歌小调也已经走进了校园。主要形式为把嵊泗渔歌带入课堂,并融入其平时表演,渔歌加上舞蹈编排,从而使嵊泗渔歌得到创新发展,更直接的也是在学校等传承基地传播渔歌文化。普陀区方面,2013年已将普陀区老干部艺术团设为渔歌小调第二批区级非遗传承基地,老艺术团传承渔歌、保护渔歌,通过社区表演让渔歌小调增强了影响力。传承基地的建立虽然只迈出了一步,但在非遗传播中却具有重大的意义。
由此我们看到,嵊泗渔歌的保护目前也取得了很好的成绩,这类孕育于旧时代的海洋文化在新时代文化的冲击下已顽强的生存下来,并逐渐渗透进居民的生活。但是我们也不难看出,嵊泗渔歌的传承保护还存在着很多的问题,形势仍然不容乐观。
四、嵊泗渔歌传承保护面临的主要问题
1. 政府部门对嵊泗渔歌的重视程度仍需加强。主要体现在:
(1)政府部门或一些非遗工作者还没有很好地挖掘利用嵊泗渔歌这一非遗项目的文化价值,目前的保护模式还主要停留在舞台表演上。相关政府部门已经意识到嵊泗渔歌是嵊泗祖先所流传下来的具有浓郁地方特色的文化,但是显然没有充分认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深层文化内涵,并没有充分考虑可以通过大力的推广宣传来营造地域特色文化氛围。通过我们的街头采访来看,中年及以下的群众并不怎么在意这一项家乡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更不用说形成保护文化遗产的观念。
(2)对于传承基地的设立,政府部门的支持力度仍然不够。根据我们的街头采访了解到嵊泗除了菜园镇之外,其他地区例如黄龙地区的教育中都很少有渗透渔歌文化,一些小学生表示自己没有听说过嵊泗渔歌这一项家乡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可见渔歌文化进校园这一举措虽然在开展,但由于经费等问题并没有大范围的全面覆盖起来。渔歌文化进校园这一举措虽然看起来十分有意义,若是只停留在几所学校,其传承保护的效益可想而知。
而由于我们是在暑假期间进行的走访,因此未能采访到菜园三小这些渔歌进校园的示范学校在教授渔歌、传播渔歌文化方面的现状和问题,这还有待于我们展开进一步的调研。
(3)文化、经济产业之间衔接的不完善。我们了解到,政府部门也尝试过将嵊泗渔歌和嵊泗当地的旅游业相结合,为此嵊泗文化馆还特意编排了一出戏――“东海谣”,当时取得的效果也是不错的。原定的计划是效仿别的地区,将戏票与景区门票相结合,但是因为旅游业关注一定的经济效益以及人们的接受程度等因素,表演团队与旅游部门之间的合作也没能深入进行下去。可见渔歌文化的文化效益或者说是产业效益并不明显。根据我们的了解,一些地区例如宋城、横店等著名旅游景区都贯彻实施了这一项举措,反响热烈。而嵊泗贯彻不了的原因值得我们深究。此后在对平科长的采访中,我们了解到,一方面的原因是嵊泗旅游产业本身发展不够成熟,与本地文化的衔接不够;另一方面,表演团队人数较少也是一个比较尴尬的问题。除此之外,嵊泗这一类海岛旅游有着非常明显的淡旺季,文化开发难度系数也明显比宋城、横店之类的旅游景区高,这一点也值得我们深思。
(4)就普陀区而言,还面临着非遗项目之间发展不平衡的问题。普陀区文广局文化遗产科陈凤阳老师表示,普陀区近年来主要将重点放在了渔工号子这一省级非遗项目上,而渔歌小调作为一项市级非遗,其实保护传承力度并没有渔工号子大。值得一提的是,普陀区政府在舟山市的四个县区中对于非遗保护这一块是做的相当出色的,例如针对渔工号子,他们开展了专门的“名师带徒”培养传承人的机制,也有非遗下船头、设立传承基地等一系列完善措施,但是渔歌小调目前还没有明确的传承人,虽然设有传承基地,但却是民间性质的。因此对于渔歌小调的传承保护还需要给予更多的重视。
(5)非遗保护经费投入不足。我们采访的嵊泗文广局非遗科平科长表示,嵊泗县政府财政也比较困难,文化发展方面不像其它县区有较为充裕的发展资金,如果要付出实际行动大力发展文化、保护非遗,资金方面仍是突出问题。平科长认为,政府财政资金的投入有先有后,一般都是先考虑教育,然后是卫生,最后才是文化工作。由此可以看出,渔歌表演团队的不完善,不能很好地与经济、旅游等产业相结合形成自己的文化存在,其最主要的问题就是资金问题。
在采访中我们团队也提出过一个设想,是否可以鼓励有一定财力的个人或企业捐赠一定数额的资金,来推进文化与旅游等产业的合作。平科长表示这个设想很好,但问题在于嵊泗的企业规模相对较小,产业方向主要是渔业和旅游,主要以家庭为单位,微小企业居多,自身利润不高,所以就不大可能来投资文化产业以反哺社会。如果是像定海、普陀的一些较为大型的企业,重视企业文化且具备一定的实力倒是有可能投资文化产业,通过长期合作,以冠名或其它的形式来传播、发展渔歌文化。
2. 传承人的培养存在着较大缺失
经过我们几天的走访发现,优秀的渔歌传承人,例如周文利老先生现已经83岁,渔歌优秀表演者洪国强也已经六十多岁,几乎没有更年轻的一辈加入渔歌传承之列。据周老先生介绍,他曾经带过徒弟,但是由于生计问题最终并没有继续学习下去。我们了解到,周老先生作为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每年得到的政府补助每年仅为3000元,到了一定年o后,政府每年还会补助1500元。而洪国强老师作为老一辈的渔歌演唱者以及舟山市级渔民服饰非遗项目传承人,也表示政府并没有安排或找到年轻人来学习渔歌,如果每年仅有几千元的政府补助,那么生活问题都无法解决,也不能全心全意的投入到渔歌文化的传承保护中来,更不用说吸引更多人主动投身到非遗保护中来。
3. 不仅是非遗传承后继无人,非遗管理人才也明显不足
嵊泗文广局平科长表示,一般县级的非遗管理科有三个人左右,而下设的各乡镇文化站普遍只有一个人,平时也有繁重的日常文化事务,难以再花更多的精力投入到非遗保护中去。而我们采访舒信虎老师时,舒老师也表示非遗管理在职人员编制非常少,正常只配有两到三名在职人员,其中有的还是兼职人员,并不具备完备的专业知识,甚至有的在职人员也难以具备较高的非遗管理能力。政府部门对于开展相关活动的资金支持也不足,导致有时候想要实施的一些保护措施执行起来非常困难。相关组织开展的非遗保护主题会议一年也只展开一次,因此开展的一些非遗保护活动的成效由此可见。而现在在职的、仍努力地做着这些事情的文化工作者,大都是因为自己对家乡本土文化的热爱而去不计报酬地收集、保护和宣传。但舒老师也指出来,现在老一辈的文化工作者年龄都偏大,当他们退休之后,很难保证后面接上来的非遗文化工作者还能像老一辈的文化工作者那样能尽心尽力地去保护和宣传我们的舟山渔歌。
4. 嵊泗渔歌本身的特色限制
虽然渔歌不同于渔民号子,会随着渔民逐渐进入机械化生产而消亡,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渔民数量的减少,也仍有大量的渔歌随之消失,随着民间渔歌手日渐衰老且纷纷过世,传承者日趋减少,渔歌几近绝响,传统渔歌实际上也处在一个消亡的过程中。新时代的年轻人更喜欢流行音乐不爱听渔歌,也使得渔歌文化慢慢的走出了大众视野。
在采访的过程中,当我们提及能否将渔歌与广场舞、KTV等新时代元素相结合时,老师们的回答还是比较保守的,因为保持一种文化的原汁原味(文化的原生性)是文化发展创新中我们必须坚持的原则。此外政府也无法投入更多人力、物力以及财力,嵊泗渔歌的再发展就会变得比较困难。舒信虎老师表示,其实关于非遗保护这一项,每年政协、人大题案都有上报,我们都想发展我们的家乡文化,努力地传承保护好我们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五、调研启示
1. 几天的调研中总有几个名词一直在提起:“政府”“资金”
文化工作者们一直热切希望本地的非遗能得到重视与发展,无论是舒老师一直孜孜不倦的研究创编嵊泗渔歌,还是平老师对于非遗保护现状的无奈,都让我们感到惋惜。我们希望政府部门能够更多地支持非遗工作,能够投入更多的人力、物力与财力到非遗保护中来。非遗保护工作是一项繁琐又持久的工作,希望我们的调研能在一定程度上引起政府部门的更多重视。
2. 非遗保护不仅限于政府部门的努力,也需要全民的参与
(1)如果能够吸引舟山企业家投资抢救这些非遗项目,在资金上面提供援助,非遗保护工作会开展得更加顺利;
(2)嵊泗渔歌的传承需要更多年轻人的加入。只有有年轻人的加入才更能使渔歌充满活力,从而带动渔歌的传播发展。在地方各级学校中建立更多的传承基地来推广渔歌、进行渔歌教学,也是行之有效的方法;
(3)与相关产业的合作十分重要,特别是旅游产业。如果能将文化融入旅游,也是一项互惠共赢的举措。除此之外,也可以与其他产业例如小商品、娱乐产业展开合作,让渔歌增加自身的附加值,更好地融入我们的生活。
3. 非遗自身的传承与创新
在探访渔歌传承人时,我们采访到的都是年近花甲的老人,老人们表示现在的年轻人都对此类民歌不感兴趣,非遗缺少传承的有效载体,也缺少作为文化的强大吸引力。这不能归结所有的原因为当代年轻人对文化的不重视,还需将目光放在非遗本身之上。嵊泗渔歌作为一种民谣歌曲,是符合当地渔民的生活与他们在海上作业时的环境、心境相结合而产生的,若不身临其境,我们无法对歌曲中所包含的魅力感同身受。为了使这类非遗更能被当代人所接受,一方面我们要对歌曲本身做一些不改变歌曲本质为前提的创新,比如换一种传播形式,我们可以将其由视频、音频的形式转变为年轻人乐于接受的游戏、竞赛等形式,另一方面,为了增加当代人对这类非遗的了解,我们可以融入时下流行的海上捕~体验平台,让游客在体验渔民海上捕鱼项目时,通过聆听、学习渔歌的方式,感受渔歌魅力,在亲身体验中增强对渔歌的感悟。
六、结束语
几天的调研里,我们听到了许多旋律优美又有浓郁地域特色的嵊泗渔歌,感受到了这来自大海的声音,它是我们祖先智慧的结晶,也是一代代文化工作者坚持、传承、发展的产物。在我们为之骄傲动容的同时,也为它可能面临消亡的处境而感到痛心。我们采访了许多文艺工作者,听到他们说的最多的是为之骄傲又为之惋惜。作为当代大学生,我们愿意为非遗保护贡献出自己的一份力量,在非遗保护的道路上,我们同心同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