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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建立和完善多层次的住房保障体系,有效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24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实施办法的通知》(**政办〔20**〕10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城市区廉租住房实物配租保障的实施与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实物配租,是指市政府向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住房,并按照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收取租金的保障方式。
第四条市房产管理部门(廉租住房管理部门)负责我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保障工作。
第五条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来源:
(一)政府新建、收购的住房;
(二)腾退的公有住房;
(三)社会捐赠的住房;
(四)其他渠道筹集的住房。
第六条实物配租分配对象
家庭人均月收入及住房面积符合市政府规定的城市居民低收入和住房困难标准,且已纳入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实物配租。
(一)家庭成员(父母、子女)中有两套(处)及以上住房的;
(二)已有继承房屋尚未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的;
(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不予实物配租的情形。
第七条实物配租标准
一个家庭原则上配租一套廉租住房。配租面积标准为:一人户家庭20平方米,二人户家庭35平方米,三人户以上家庭50平方米。配租标准面积内,执行政府制定的廉租住房租金标准,超出部分执行市场平均租金。
实施实物配租的廉租家庭不再享受其他方式住房保障。
第八条廉租住房的申请程序
(一)申请。符合配租条件的廉租保障家庭应推选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市廉租住房管理部门领取《**市廉租住房配租审批表》,按审批表内容如实填写。
(二)审核。申请人填好审批表后,由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区管委会)对申请家庭的基本情况、收入与住房情况进行审核,同时将申请人的申报情况在其户籍所在地村民委员会公示,公示期为1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经审核符合实物配租条件的,由户籍所在地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区管委会)签署意见并盖章;
市民政局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低保情况进行审核,签署审核意见并盖章;
申请人所在单位(或原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及申请人原籍所在村村民委员会对申请人家庭及成员参加房改、集资建房情况进行审查,在7日内审查完毕,签署意见并盖章。
(三)审批。市廉租住房管理部门在部门审核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人基本情况、住房情况、收入状况审查,经审查合格的申请人,进入轮候配租登记。在轮候期间,申请人的有关情况发生变化的应重新核实,并根据变化情况,作出变更登记或者取消配租资格。
经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市廉租住房管理部门应当在7日内书面通知申请家庭或申请人。
(四)公示。市房产管理部门按照优先配租原则,按顺序拟定申请家庭名单,并会同市民政、财政、监察等部门联合对优先配租家庭进行认定。
认定的实物配租保障家庭名单在《西亳新讯》公示,公示期为15日。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给予配租。配租房源不足时抽签确定,配租结果在《西亳新讯》公布。
第九条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按照优先配租和抽签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低保家庭优先于低收入家庭。
同等条件下,孤、老、病、残等特殊困难家庭优先于其他困难家庭。
在房源不足时,同等条件的家庭抽签确定。抽签过程及结果由公证机构公证。
第十条选房。符合条件配租家庭应到市廉租住房管理部门领取《选房人员推荐表》,推选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代表选房。安排选房的家庭拒绝选房的,视为自动放弃实物配租保障,由后续家庭依次递补。放弃选房的家庭,两年内不予实物配租;选房后放弃所选房屋的,三年内不予实物配租。放弃选房的转为发放租赁补贴保障。
孤、老、病、残等特殊困难家庭优先选房,其他家庭抽签确定。
第十一条签约。实物配租保障家庭选房入住前,须与廉租住房产权人或管理人签订《**市廉租住房租赁合同》,并按合同约定租金标准、期限、方式缴纳租金。
第十二条退出。
实物配租对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廉租住房管理部门取消其配租资格,收回廉租住房,并依法追究责任。
(一)申请人违反本规定,不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状况,骗取配租资格的;
(二)改变廉租住房性质,将廉租住房转租、转借或变相转租、转借的;新晨
(三)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未在廉租住房居住的;
(四)连续拖欠租金6个月以上的;
(五)未通过年度审核或其他违反有关规定的。
第十三条已取得实物配租住房的承租户,因条件变化不再符合承租条件的,必须在3个月内退出廉租住房。
第十四条市廉租住房管理部门应当做好廉租住房租金收取、房屋维修养护及物业管理工作,确保使用人正常使用。管理部门管理费用从收取的廉租住房租金中解决。
第十五条廉租住房产权属国家所有。
问题:什么是廉租房制度?廉租房制度是什么意思?我国早在1998年就提出了建立廉租房的社会保障体系构想。1999年建设部出台《城镇廉租房管理办法》,提出由政府实施住房社会保障职能,向具有城镇常住居民户口的最低收入家庭提供租金相对低廉的普通住房。xx年3月我国在《城镇廉租房管理办法》的基础上修改并正式颁布实施了《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目前,包括上海、北京、广州等在内的多个城市的廉租房制度试点工作正在进行,出台了适合各地情况的廉租房管理试行办法。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廉租房在我国房地产市场体系中的进展仍然较为缓慢。廉租房制度,是指政府(单位)在住房领域实施社会保障职能,保障的对象是城市中低收入家庭,即对具有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的最低收入家庭和其他需保障的特殊家庭,提供租金补贴或以低廉租金配租的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普通住宅,保证其住房达到社会最低生活标准。建立廉租房制度的目的是,构建面向住房弱势群体的城市住房保障制度。廉租房制度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供应对象明确。廉租房制度是具有选择性的社会政策,属于社会救济型福利,其保障特点是范围窄、标准低。只有符合各地方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的最低收入家庭,才可以申请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房。2、以发放租赁住房补贴为主,以实物配租、租金核减为辅。其中,租赁住房补贴,是指政府先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发放补贴,再由其到市场上去租赁住房;实物配租,是指政府直接提供住房,并按照廉租房租金标准收取租金;租金核减,则是指产权单位按照规定,采取在一定时期内对现已承租公有住房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给予租金减免的办法。3、具有社会保障性特点,是政府主导性社会福利制度。政府的主导作用体现在提供相关法律和政策,对保障对象和范围及享受标准作出规定,并建立合理的资金来源和筹集房源的渠道,同时,进行有效的行政管理也是政府的重要责任。
4、廉租房资金实行财政专户管理,专项用于租赁住房补贴的发放、廉租房的购建、维修和物业管理等。5、廉租住房制度是具有严格资格条件限制的保障性住房制度,具有公开公平的准入机制、轮候机制和退出机制。廉租房应当由户主按照规定程序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家庭人均收入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收入标准。从国际经验看,当前市场经济体制国家形成了三种基本保障方式:一是以英国、新加坡为代表的政府直接建造公房的住房供应支持方式,即政府通过设立专门机构,提供运营资金负责建设和管理;二是以法国、德国、日本等为代表的政府金融支持非营利机构建房的间接参与方法,即提供政府优惠贷款,实行贷款利息补贴的办法,支持非营利机构发展低租金、低成本住房;三是以美国为代表的对买房者减税和租房者进行发放房租补贴的支持方式。几乎所有发达国家和越来越多的发展中国家,都不同程度地发放住房补贴,以帮助住房支付能力有限的低收入家庭能在住房市场上租到合适的住房。国际经验也证明,由于各国在社会历史背景、城市化发展速度和各种政治社会力量具体形态等方面有差异,住房政策的形成和发展也具有一定的差异。因此,绝大多数国家并不仅仅从社会因素考虑住房问题,促进经济发展、提高市场运行效率,也是各国决定住房保障方式的重要因素。
杜甫当年在茅屋为秋风所破时,大声疾呼:“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风雨不动安如山!”一千多年过去了,这个问题解决起来依然步履蹒跚。
廉租房遭遇地方政府普遍冷落和排斥的根源是,廉租房制度触及地方政府的利益。廉租房与房价成反比关系,廉租房供给每增加5%,就会迫使房价下降3%~4%,这将影响地方政府的土地出让金收益和GDP增长速度。从经济利益角度讲,发展廉租房需要政府财政支出,而发展商品房会创造财政收入。因此,地方政府选择发展商品房。
然而,廉租房是与老百姓利益密切相关的大事。1999年,国家建设部便出台了《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但时至今日,全国140多个城市尚未实施廉租住房制度。众多的低收入者的住房保障该如何落实,成为专家和的焦点。
吴敬琏曾说,“政府的责任就是保证中国国民没有人住在马路上。”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陈清泰表示,“居者有其屋,但不能是居者买其屋。让中低收入者都能买上房,这个目标太高,难以实现。”
数据显示,截至2006年底,累计已有54.7万户低收入家庭,通过廉租房制度改善了住房条件。按照规划,2007年,国内所有城市和城镇将全部建立廉租房制度,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住房困难户“应保尽保”。
但从现实来看,廉租房政策的实施情况并不理想。面对国家对廉租房建设的一系列要求,很多地方政府对推进廉租房的态度存在雷声大雨点小的现象。
现在,仍有4个地级市、141个县级市没有建立廉租住房制度;166个地级以上城市未明确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廉租住房建设的比例;绝大多数城市没有将土地出让净收益实际用于廉租住房建设;廉租房制度覆盖面低;部分城市还没有建立廉租住房保障对象档案,申请、审批、退出机制不完善。
缺少资金,难以分配,这只是一些地方政府惯用的托词。而开发商所津津乐道的“廉租房”,不过是为了混淆视听,掩盖自己搞价格合谋、赚取暴利的事实。
廉租房供给体系的建立,有助于平抑房地产价格飞涨,使贫困人群得以安身,减轻社会负担,减少城市房屋空置,保障社会的和谐安定。但从目前中国国情来看,政府的廉租房建设还任重而道远。
是紧盯利益还是关注民生,地方政府确实需要好好思量。
美国和法国的廉租房制度
在美国和法国,廉租房有相当长的历史,这些国家的政府已经总结出丰富的政策经验。
人死了廉租房该怎么办
1、如果承租人是自己一人,去世后廉租房会直接收回。
2、如果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去世,其家庭仍可申请廉租房,经审核条件符合可重新签订租赁合同,房子并不会被收回。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只有被继承人的自有财产才能被继承。城镇廉租房的住房性质属于公房,故租房人不对其拥有房屋产权,所以廉租房不属于可继承的遗产。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及配租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经复核,家庭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家庭可按规定推举新的租赁人与房屋产权单位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家庭无共同申请人的,租赁合同自动终止。因此,只要同组家属现在仍然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条件,就可推举新的租赁人与相关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买二手廉租房注意什么
廉租房可以购买的,还要注意相关的程序。申请的家庭一般会推举一名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向他的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提出相应的申请。廉租住房管理部门会对申请的家庭交报的收入、家庭的成员、住房情况的材料进行审核,一般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
廉租房一般几室一厅
(一)廉租房建设使用情况
(二)公租房建设使用情况
3.教师公寓房,共修建、改建公租房60套,总投资150万元,现已全部完工,目前已安排15户符合条件的无住房教师入住。
二、保障性住房管理使用情况
(三)依法管理,操作规范。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必须始终坚持依法管理,规范操作,把保障性住房建设成为民心工程、放心工程。一是科学规划,依法管理。我县合理规划布局保障性住房建设选址,用于满足不同人群的住房需求,在老城区殷家沟、工业集中发展区、县城新区均建有公租房、廉租房小区,切实解决了老城区居民、工业企业务工人员、县城低收入者、新就业大学生中住房困难者的安居问题。在建设过程中,注重加强监管,落实了项目法人负责制、严格公开招投标制、工程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制度。在落实制度的同时,严把工程质量关,狠抓施工现场管理,完善质量保证体系和施工现场监督体系,有效杜绝了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同时,建立了巡查制度,高薪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加强质量、安全生产监督,委派工地全权代表组织人员定期对工程项目全面检查。
2018年,公房管理中心在局党组和局行政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年度工作目标和重点工作,加强工作研究,创新工作方法,不断完善管理机制,努力提高直管公房规范化管理水平,推进各项工作有效落实。现将今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截止11月30日,公房中心共收缴租金405.77万元,收缴率达到91.62%。1#公寓共收取租金267.41万元(公租房租金176.27万元、廉租房租金91.14万元),2#公寓收缴租金63.2万元(公租房租金38.23万元、廉租房租金24.97万元)。
二、主要工作
(一)创新管理手段,提高租金收缴。
1、新增银行代扣。为进一步提升直管公房管理水平,公房中心经过多部门协调和严格测试等充分的前期准备工作,创新性地新增了银行代扣措施。并启用租户和担保人银行捆绑式代扣功能,每月1-20日为租户卡扣款,如租户扣款不成功,则于21-25日对担保人卡进行扣款,实现了由担保人的形式担保转变为实质担保。目前,中心已与近530户租户签订了代扣协议,并实施代扣。该系统服务开通后,住户能够更加便捷地缴纳房租,也解决了部分租户整年交租困难的问题。
2、启用预付费式电表。为切实提高尚福公寓租赁管理水平,加强租金收缴,住房局在1#公寓设置预付费式电表,公房中心配合保障科、&&物业已于6月1日正式启动电表的使用工作。并于8月底对45户欠租户进行了租金清缴。
并于10月底对欠费租户实行了阶梯式电费充值,对欠租6个月内的需缴清房租后才能充值,且因第一次欠租,充值降为100元/次,如6个月内第二次欠租,降为50元/次。对欠租超过6个月的,告知该户停止充值,于5日内日缴清费用或搬离小区,届时物业将对该户停水停电处置,7日后对该户进行强制清房,租户签字。该举措有效地提高了租金收缴率,并切实规范了公廉租房市场。
3、开展“1#公寓”公廉租房违规使用专项检查。为理清公廉租房的实际租住情况,市局公房管理中心在10月份联合相关部门,开展了1#公寓入户大走访活动。此次活动重点查处公廉租房转租、转借等严重违反规定的行为。检查开始前先在小区做好宣传,悬挂横幅,在各电梯口制作宣传栏,张贴各类违规行为,并公布了举报电话。公房中心共分成7组工作人员对814户保障房租户进行走访,采取入户核实居住人身份信息、填写走访记录表、做询问笔录等方式,同时鼓励租住户通过电话、信件等方式监督举报违规行为,建立多渠道的监督举报途径。在检查时间安排上,除正常工作时间入户调查外,还利用晚上时间加班加点突击检查。此次专项检查成效显著,共计走访“尚福公寓”公廉租房家庭480 户,已发现转租转借家庭18户,并要求其主动前往市住房局办理房屋腾退手续,对拒不腾退房屋的,市住房局将协同其他部门进行强制清退。另外,违规家庭将列入诚信“黑名单”,五年内不得申请公廉租房。目前,已有8户办理退房手续,10户退房手续正在办理中。大走访以后将常态化,这也将更好地服务群众。
(二)改变租赁模式,确保资产升值
1、做好全市非住宅公房的调租工作。自2015年全市非住宅公房实行第一次全面调租工作以来,今年年初重新制定了调租方案,针对全市非住宅公房按照市场租金进行了第二次全面调租,并对上一次调租工作中遗留的历史问题进行了清理,租金增长率达12%。
2、认真做好空置店面的公开拍租工作。为保障租赁的公开公平公正,根据《XX市直管公房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房管理中心今年对空置店面进行了公开拍租,这也为今后的非住宅公开拍租积累了经验。
3、研究制定XX新村等拼盘房的出售方案。
为更好的规范租赁市场,实现国有资产不流失,在结合宜城片区混合产权房屋出售工作试点经验的基础上,今年对历史原因造成的XX新村等公私混合拼盘房,今年我中心继续加大力度进行处置工作,完成了15套房屋的评估和出售工作。
(三)规范维修管理,改善居住环境。
1、积极抓好直管公房维修管理。组织公房维修项目调研,科学制定年度维修计划,扎实做好维修过程监管,统一维修材料、维修工艺,推进维修工程第三方审计,提高维修经费使用效能,努力提升公房维修质量,不断改善公房住用户居住环境。
2、及时做好保障性住房的维修工作。保障性住房的人员较多,区域集中的特点,由于电梯、消防、智能监控等设备涉及到租户的住房安全,公房管理中心都会在第一时间派出专人进行抢修,做好保障性住房的经费审计和结算工作。截至目前,公房中心共进行500多户维修,维修资金累计投入54.47万元,赢得了租户的表扬与信赖。
(四)强化安全意识,突出汛期检查。
突出抓好公房安全管理工作,及时修订了汛期公房应急预案,强化了安全应急值班,加大安全巡查力度,要求公房管理人员深入公房租户家庭开展公房安全宣传教育,提高租用户安全常识和突况应对能力。针对即将到来的汛期,加强公房安全隐患排查,确保人员物品安全渡过汛期。
(五)做好合同签订,保障租户权益。合同签订过程中,工作人员认真复核担保人资格,并耐心指导承租人规范填写续租合同。并由专人进行交房和现场查验工作,如发现质量问题或设备缺损,与租户及时进行核对、登记,做到随报随修。截至目前,公房中心共签订2#公寓第10、11批租赁合同的150多户,续签1#公寓第5批租赁合同170多户。
今年,中心各项工作推进有序,取得一定成效,但与局党组、局行政的标准要求仍有差距。主要体现在:一是公房管理业务研究有待深入;二是对公房维修管理仍需规范,提高维修质量;三是对房屋租金收缴手段要开拓创新。
1.加强廉租住房档案管理的重要意义
1.1加强廉租住房档案管理是建立解决住有所居问题长效机制的重要基础
廉租住房档案收集了低收入家庭和贫困群众的各方面基本情况和实际数据,真实记录了廉租住房政策的落实情况,反映了廉租住房家庭的状况,为各级党委和政府及时总结经验,探索规律,制定政策,落实措施,建立解决贫困群众住有所居问题的长效机制有着不可替代的基础作用。
1.2加强廉租住房档案管理是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现实需要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群众对档案利用的需求日益增长,住房管理部门保存的大量廉租住房档案已经成为破解社会矛盾、调处民间纠纷,保障人民群众合法利益的重要凭证。特别是当对不再符合规定的承租户,停止发放租赁住房补贴或退回廉租住房时,就必须以廉租住房档案为依据。因此,切实做廉租住房档案工作,是确保涉及群众利益的事件有档可查,有案可稽的关键举措。
1.3加强廉租住房档案管理是推进档案事业发展的重要途径
廉租住房档案是民生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档案工作中一项新的重要的内容,虽然近年来取得了长足发展,但仍存在着许多不足,这既是档案工作面临的挑战和考验,也为档案事业发展提供了新的机遇和空间。因此,档案部门和广大档案工作者,必须切实增强做好廉租住房档案的紧迫感和责任感,积极做好廉租住房档案的积累和管理,科学开发利用各种民生档案,扎实推进档案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现代化建设。
2.廉租住房档案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目前廉租住房档案管理的基本水平得到了很大提高,特别是2006年《城镇廉租住房档案管理办法》出台后,各地相继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出台了管理细则,对廉租住房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和利用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但随着廉租住房对象“扩面”,由最低收入家庭向低收入家庭扩展后,也为廉租住房档案管理带来了新情况、新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对适用对象的审核和检查存在漏洞环节。廉租住房是对城市低收入家庭而言,是为了保障他们的居住权而专门设立的,带有很强的对象适用的限制性,体现了党和国家对低收入家庭的人文关怀,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存在有的家庭收入确实不高,但由于一时困难相关手续无法提交,导致申领失败,而有的家庭实际收入并不低,却巧立名目,投机取巧,申领到了住房,然后出租或转作他用,成了一种变相投资和投机活动,在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
二是管理体系不健全,缺乏有效衔接机制和集中统一管理。在廉租档案管理中,有的地方没有设立专职人员,或专职档案人员素质不高,造成档案管理混乱,甚至造成许多空白档案和死档。同时,现有的机制缺乏衔接,一个手续一个证件的审核往往需要重复几遍,或者由多个部门审核。这种单纯重复的环节不但降低了廉租户的幸福感,而且降低了房管部门的工作效率和工作效果。
三是实施廉租房工作对档案资料的依赖性增大。随着廉租制度保障范围的扩大,越来越多的低收入家庭和贫困家庭开始申请廉租住房和补贴,这就要求根据档案进行及时的甄别,有效防止重复享受、多占住房等问题。为此,对档案的内容、准确性、及时性和规范性都提出了新的考验和挑战。
3.加强廉租住房档案管理的意见和对策
针对目前廉租住房档案管理的现状,结合政府及社会公众对廉租住房工作的要求,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提高廉租住房档案管理工作水平。
3.1健全和完善廉租住房档案管理制度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进一步高度重视廉租房管理工作,建立起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组织管理体系,坚持做到廉租住房的管理工作与廉租住房的档案管理工作同时布置、检查和验收,以切实提高廉租住房档案管理在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考核中的分值。要充分发挥各个参与者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全员参与,多方堵漏,档案的建档、归档工作必须按照规定程序办理;依据《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规范廉租住房档案管理的各项制度,使廉租住房工作做到有法可依、有规可循。
3.2强化档案管理的“软、硬”件建设
运用计算机等现代化手段对廉租住房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并建立相应的电子档案,根据申请、审核、登记、年度复核、终止和退出等有关情况,及时更新廉租住房管理系统的有关数据。从扩面后廉租住房档案迅速增加的实际出发,添置设备,对相关档案做到妥善保管、存放有序、查找方便,并配备足够数量、能适应工作需要的管理人员。
《办法》明确,申请公租房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申请人在本地无住房或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申请人的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外来务工人员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也可以申请公共租赁房。各地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就申请条件进行调整,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最近几年,我国各地尽管也出台了相关具体的管理办法和通知,但是,此次住建部出台的《办法》,各地还需要相应的细则对接。
北京:
针对来京务工人员,北京市在2011年颁布的《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的通知》中明确规定,外省市来京连续稳定工作一定年限,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稳定收入,能够提供同期暂住证明、缴纳住房公积金证明或参加社会保险证明,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的人员,均可申请公租房。具体条件由各区县人民政府结合本区县产业发展、人口资源环境承载力及住房保障能力等实际情况确定。
取得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资格的家庭,无须再次申请,只要到户籍所在地街道或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登记,填写《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轮候预先登记表》,即可进入公共租赁住房轮候范围。
所需材料:申请人身份证、“三房”审核备案通知单。
优先配租对象:其中符合廉租、经适、限价“三房”申请条件及家庭中有60岁(含)以上老人、患大病人员、残疾人员、复转军人、优抚对象或属重点工程拆迁的可优先配租。
特别提示:符合配租条件的家庭,只能承租一套公共租赁住房。
重庆:
重庆市公租房管理实施细则于2011年即开始实施。在细则中,其对进城务工人员的申请条件规定为: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主城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的人员;在主城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且在主城区居住6个月以上的灵活就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等均可申请。
广州:
【关键词】廉租房建设;融资模式;廉租房融资
我国社会保障性住房主要包括廉租房、公租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等。廉租房由于产权并没有转移,租金低的特点,成为了改善住房供给结构、平抑房价、弥补房地产市场萎靡的有效武器。据统计,廉租房的供给每增加5%,就会迫使商品房价格下降3%到4%。同时,由于政府能力有限,经济适用房、限价房等难以满足需求,廉租房的建设更具可行性。
一、我国廉租房建设的融资现状
根据我国财政部《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管理办法》通知,廉租房住房保障资金来源有以下渠道:(1)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2)土地出让净收益;(3)中央、地方政府财政预算安排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资金;(4)中央财政安排的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5)社会捐赠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6)其他资金。廉租房作为准公共产品,资金需求量大,收益率低,回收期长等特点决定政府的财政支持是廉租房建设的主导。但各级政府对于财政资金的运用一般集中于生产建设项目,廉租房资金不到位;银行信贷也是更加倾向于商品房建设而不是保障房的建设,缺少住房信贷的政策性担保体系,其他金融工具由于我国金融体制的限制也没有发挥实质性的作用;同时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发展很不完善,筹集和使用都具有很大的风险。因此从当前运行机制看,资金来源主要来源是政府财政供给,资金融资方式存在供给不足,极不稳定的特点。政府面临巨大的资金压力,创建拓宽融资渠道十分重要。
二、新时期完善我国廉租房融资来源的战略思考
(1)建立以政府为主导,市场多方参与的廉租房供给机制。政府、市场在廉租房的供给过程中扮演不同的角色。美国在20世纪60年代初,一改政府一手包办资金的政策,鼓励企业进入廉租房建设领域。从日本、新加坡、中国香港的经验来看,鼓励民间资本参与也是一种普遍趋势。因此,政府应实行优惠政策吸引企业。具体有:一是政府提供贷款担保。二是租金补偿,政府补齐廉租房租金与市场价格的差价,保证企业参与的积极性。三是税收优惠政策。政府在廉租房建设初期起主要作用,后期则主要由社会资本参与,可采用的模式有PPP模式等,不仅可以吸收民间资本弥补财政投资的不足,还可以提高项目的建设效率,实现社会效益最大化。(2)完善公积金制度,提高资本管理效率。新加坡保障房的覆盖率居世界首位,主要得益于它的公积金制度,80%的公积金用于保障房的建设。再从香港的经验来看,主要是活化资产,提高资本的使用效率。我国不仅应该完善公积金的收缴,扩大公积金规模,最重要的是管理好公积金增值收益,明确公积金的产权归属和公积金的投资范围,确保公积金的合法使用。(3)创新廉租房融资模式,实现多种渠道融资。一是房地产抵押贷款证券化。廉租房产权稳定,投资回收稳定符合资产证券化的特点,不仅可以降低商业银行的潜在风险还可以增强这部分资产的流动性,更容易获得银行贷款。二是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REITs)。从美国的经验来看,这种直接融资方式不仅降低了银行的财务风险,而且减少了政府的财务负担。REITs应该由政府主导,健全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专项管理的措施,建立发达的房地产信托产品的二级市场,同时积极引导个人、机构投资者参与。三是PFI模式。PFI意为“私人融资启动”或“民间主动融资启动”,是英国政府于1992 年提出的,用于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的管理模式。采用这种模式融资时,首先要对项目进行可行性分析;其次在选择私人部门时,必须遵循公开透明、公正平等的原则。四是征收住房保障税。住房保障税是一种特定目的税,直接用于住房保障体系的建设。在操作过程中,需要研究如何避免它与房产税的重复征税、以及如何保证税率与房地产业的发展相适应等问题。
三、小结
我国廉租房建设除了融资问题,还有土地问题、住房金融体系不健全、准入和退出机制等问题。“十二五”规划中指出要“建立稳定投入机制,加大财政资金、住房公积金贷款、银行贷款的支持力度,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运营。加强保障性住房管理,制定公平合理、公开透明的保障性住房配租政策和监管程序,严格规范准入、退出管理和租费标准”,足以见我国在保障房建设上任重道远。“十二五”时期是我国经济转型的重要时期,改革正在不断深化,也期望我国的保障房体系在此期间取得巨大进展。
参 考 文 献
[1]董藩,文伟.基于AHP的廉租房融资模式研究[J].中南民族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