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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公共建筑;节能评估;工作指南
引言
随着《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2010年6号令)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颁布施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评估和审查作为加强节能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项目审批、核准或开工建设的前置性条件,从源头上杜绝能源浪费,避免用能不合理项目的审批,提高项目能源利用效率,从而为项目决策提供科学依据,这将对国家“十二五”期间乃至今后的节能减排工作起到强有力的推动和保障作用。加强对建筑业的节能审查和管理能够从源头上实现节能降耗,并且对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具有重要意义。我国将建筑划分为工业建筑和民用建筑,民用建筑又包括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公共建筑的种类繁多,其能耗情况复杂多样,目前尚未有专门针对公共建筑的节能评估报告编制大纲,致使社会上的公共建筑节能评估报告编制水平参差不齐,不能很好地起到作用。针对公共建筑的节能评估报告,笔者结合该类报告编制的工作程序,谈谈在报告编制过程中的一些经验积累和思考。
一、公共建筑节能评估报告编制
公共建筑项目节能评估报告应以国家发展改革委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与国家节能中心联合编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工作指南》(2014年本)(以下简称“工作指南”)为纲进行编制,工作指南中针对各类型项目能耗特点的不同,分项目类型列出了4大类编写指南,公共建筑项目应以编写指南(总纲・2014年本)为依据,进行编制。
(1)评估内容及依据
以项目投资建设内容为依据明确评估范围和用能系统边界,据此对项目能源消费情况、建设方案、主要用能系统、主要耗能设备能效水平、节能措施等方面开展评估工作,并确定评估重点、评估原则、评估方法等。
公共建筑节能评估报告的评估依据既包含政策性依据,如与建筑节能相关的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规划、行业准入条件、产业政策,节能技术、产品推荐目录,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设备等目录;也包括与公共建筑节能设计相关的标准和规范,如国家及项目所在省(市或自治区)建筑节能标准、绿色建筑标准、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标准等,建筑、电气、暖通、给排水等相关专业设计规范,电气、暖通、给排水等相关建筑耗能设备的能效标准、节能技术、节能产品等技术标准;同时,项目支撑性文件也是必不可少的依据,如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能源供应等相关文件或协议。
(2)项目概况
在项目概况章节中,既要全面概括介绍,把项目的整体情况加以详细说明,如项目建设单位概况,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背景、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总投资、资金来源、总体经济技术指标及项目前期工作开展情况、工作进度计划等,改扩建项目还应介绍既有项目的相关情况;又要突出能源消费这个侧重点,强调说明项目能源消费方面的情况,如项目用能情况及能源使用分布情况,叙述项目能源供应条件。
(3)项目建设方案节能评估
公共建筑项目建设方案的节能评估,要有别于一般工业项目建设方案节能评估的步骤和思路,在工作指南总纲中,只针对一般工业项目,给出了评估步骤和评估侧重点,其并不能很好的反映出公共建筑项目的能耗特点。所以,在此章,要针对项目自身特点,做出相应的调整。笔者建议此章分为建筑、给排水、暖通空调、电气等4个专业,分专业对建设方案进行评估。针对每一个专业,分别从以下3个方面进行有层次、有逻辑的论证:首先,将能评前已有的设计方案进行叙述;其次,对前述设计方案从节能角度进行评估论证,并给出评估结论;再次,对项目设计方案提出优化建议,说明项目采纳了哪些建议并分析其节能效果。
列出项目采用的暖通设备表、给排水设备表、电气设备表,并对设备的能效水平进行对标分析,评估其能效水平,提出评估结论和建议。
(4)节能措施评估
节能措施评估分为能评前节能措施和能评阶段节能措施,从建筑、暖通、给排水、电气等4个专业角度,将能评前已经采取的节能措施进行一个全面细致的梳理,对各条节能措施的节能效果进行评估,计算节能量。能评阶段结合项目设计方案在节能方面存在的问题,说明节能评估提出且项目采纳了的建筑、暖通、给排水、电气方面的节能措施;对各条节能措施的节能效果进行评估,测算节能量并折标煤,对各条节能措施进行经济性评估。
(5)项目综合能耗及节能水平评估
根据项目节能评估后最终采取的设计方案、节能措施、设备的能效,进行供暖、空调、通风系统,给水、排水、生活热水、饮水系统,供配电系统能耗计算,并附具体计算过程。对于暖通系统、给排水系统、电气系统之外的其他用能,如餐饮用气用电、数据机房设备耗电、医疗设备耗能、试验工艺耗能、科研设备耗能等,根据项目节能评估后最终采取的设计方案、节能措施、设备的能效,单独进行能耗计算。
根据项目所有用能系统的能耗计算,合计得出项目年综合能耗量,并计算出项目单位面积综合能耗指标。
结合项目节能评估后最终采取的设计方案、节能措施、设备能效,根据国家现行《节能建筑评价标准》(GB/T50668)规定的节能 设计评价指标体系,来确定项目所能达到的节能等级目标(A、AA、AAA级);根据国家现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来确定项目所能达到的绿色建筑星级目标(、、级),并结合项目达到的节能等级目标或绿色建筑星级目标,对项目总体节能水平进行评估。
(6)项目能源消费对所在地影响评估
介绍项目所在地的电力、热力、天然气、水等供应及消费需求情况。根据项目所在地节能目标、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地区生产总值、国民经济发展规划、能源发展规划等资料,测算项目所在地省、市两级能源消费增量。计算项目综合能源消费量占所在地能源消费增量的比重,分析判断项目综合能源消费量对项目所在地能源消费的影响。
(7)结论与建议
根据对项目的节能评估情况,说明项目评估后在节能方面还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对存在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改进建议。
二、报告编制注意事项
公共建筑节能评估报告内容相对比较复杂,在评估时需要逻辑思路清晰,下面就该类项目节能评估报告需要注意的方面说明如下:
(1)资料内容一致性
在编制节能评估报告时需要参考项目建设单位提供的各项前期资料,在这些文件中可能存在数据前后不一致,内容不齐全,数据随时更新等诸多问题,这就需要和项目建设单位进行充分的沟通,确保报告内容在最大程度上符合项目的实际情况。
(2)计算项目能耗时不重复计算,并分项说明
在计算具有不同功能的建筑能耗时要分别加以说明,不能笼统地全部归纳在一起,要将不同功能用途的能耗数据分别列表,做到一目了然,因为不同功能用途对应的是不同的参考标准。
(3)说明节能措施和效果的明确性
在说明项目所采取的节能措施和取得的节能效果时要清晰明确,不能只作原则性和大致性的描述,尽量做到量化说明,另外要根据项目特点提出科学合理的节能措施和技术方案,该措施和方案要具有针对性,可行性和经济性。
参考文献
[1]佟立志.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一)[J]. 中国工程咨询,2011,(1):75- 76
第二条全市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含增加消费量)1000吨标准煤或年用电250万千瓦时(新增变压器500kva)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含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必须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对全市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含增加消费量)1000吨标准煤或年用电250万千瓦时(新增变压器500kva)以下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含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合理用能情况由各县(市、区)、开发区及有关主管部门自行确定管理办法。
第三条项目节能评估应委托有法定资质的能源利用监测机构(或有资质的其他审核机构)进行,并出具评估意见。
第四条市经贸委是全市节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的审核和监督管理工作,市发展改革委、市建管局及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负责相关领域工作。各县(市、区)经贸部门负责本地区相关工作。
第五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划和产业政策,符合建设标准、技术标准和《中国节能技术政策大纲》的节能要求。项目节能评估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能耗指标:分品种实物能耗总量、综合能耗总量、单位产品(产值)综合能耗、可比能耗,按单一能源品种考核的实物单耗、主要工序(工艺)单耗等;
(二)单位产品能耗和主要工序(工艺)能耗指标与国际国内对比分析,设计指标应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有条件的重点产品应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三)主要工艺流程采取的节能新工艺、新技术,主要工艺设备的能效指标;
(四)主要耗能设备和换热设备的热效率和热力指标;
(五)余热、余压和放散可燃气体的回收利用;
(六)炉窑、热力管网系统的保温;
(七)能源计量仪表的配备和设置;
(八)工业锅炉的热电联产等其他单列节能工程;
(九)供、变电系统的能效指标和节电措施,泵类、风机和空气压缩机等通用机械设备的能效指标;
(十)工业用水的数量和有关用水量指标,节约用水的新技术和工业废水的回收利用情况;
(十一)生产、管理部门和公共附属建筑结构保温隔热水平(外墙、屋顶、地板传热系数和门窗密封指标、级别)和单位面积能耗指数水平;
(十二)生产部门、管理部门和公共附属建筑的采暖、空调、照明和生活用热水、燃料的实物能耗和综合能耗总量;
(十三)节能建筑设备与产品的采用;
(十四)资源综合利用及其它能耗和节能措施等。
第六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核内容:确定项目用能总量及用能品种是否合理,项目能耗指标是否达到国内(国际)先进水平,项目是否符合国家、地方和行业节能设计规范、标准,主要工艺流程是否采用节能新技术,单项节能项目(如热电联产、集中供热)和建筑能耗指标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有无选用已公布淘汰的机电产品以及国家产业政策限制内的产业序列和规模容量或行业已公布限制(或停止)的旧工艺,对节能措施等进行综合评价。
第七条节能评估机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评估报告,并上报市节能主管部门审核。
第八条节能评估审核部门对节能评估符合规定要求的项目,应于5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意见,项目审批、核准、登记、备案部门给予办理相关手续。
第九条评估报告节能篇(章)不符合规定要求或未按规定进行节能评估的项目,审批部门不予办理申报、备案、核准、批复立项手续,建设单位不得建设。
第十条项目建设过程中,市节能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项目节能标准和规范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对未按节能标准和规范建设的项目,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的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项目建成后,应将项目节能措施完成情况作为主体工程竣工验收的重要内容纳入验收程序。达不到节能标准的,限期整改。
第十二条经批准的项目,其节能方案发生变更时,项目单位应向节能审核部门重新报批变更修改后的节能方案。
第十三条节能评估机构应公平、公正地开展评估工作,凡参与某项目节能篇(章)编制工作的咨询机构不得作为该项目节能的评估机构。
第十四条节能评估机构不按时出具或出具虚假评估报告的,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取消其评估资格。
一、充分认识实施节能降耗工作预警调控的意义
近年来,国家、省、市高度重视节能降耗工作,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将资源节约纳入国家基本国策,实行问责和“一票否决”。市委、市政府把节能降耗作为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关键,采取有力措施加以推进,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作为资源大市和能耗大市,我市能耗基数较高,主要指标远高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特别是2009年三季度以来,随着经济持续回升,高耗能产业快速增长,能耗、电耗增幅加大,万元GDP能耗降幅收窄,节能工作面临新的压力,任务十分艰巨。2010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也是实现“十一五”节能降耗目标的攻坚之年。省委、省政府下达给我市的节能目标是刚性约束性指标,必须下定决心,不折不扣地坚决完成。建立全市节能降耗预警调控机制,对“双高”行业部分企业实施阶段性节能调控措施,是确保完成节能降耗目标任务的有效保障。各县市区政府、各职能部门要正视当前我市节能工作的严峻形势和完成节能目标的压力,切实增强做好节能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落实全市节能减排会议精神,细化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强化对节能指标的预测分析,科学合理地制定符合实际的节能预警调控方案,确保完成节能目标任务。
二、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资源节约基本国策,进一步完善节能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加强节能预警预测,建立健全能耗预警调控制度,提高能耗预警调控管理水平,确保全面完成节能目标任务,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任务
1、全市节能目标:2010年万元GDP综合能耗下降9.1%。“十一五”全市万元GDP能耗下降25%。
2、全市调控目标:2010年二季度末万元GDP能耗降幅未达到10.5%,三季度末万元GDP能耗降幅未达到9.5%,即须实施预警调控。市经信委、市统计局要根据季度GDP指标完成进度及能耗、电耗增速情况,及时调整全市调控目标。
3、各县市区调控目标:县市区根据各自与市政府签订的2010年节能减排目标责任书,结合全市调控目标,确定本县市区2010年二、三季度节能完成目标,作为本地区预警控制线。
(三)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适时启动。县市区及各重点能耗企业要明确节能任务,采取强有力措施,加强对能源消耗的监测与控制。如2010年二季度末、三季度末节能目标实现率低于要求进度,即须采取调控措施。
2、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部门间协同合作,提高快速反应能力。成立市节能预警调控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全市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启动预警调控方案。预警调控启动后,市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分工要求,明确各自职责,落实措施;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对本地区内有关重点耗能企业实施强制性工作措施。
3、确保完成,顾全大局。各县市区要在确保完成2010年度及“十一五”节能目标的基础上,树立大局观念,落实节能调控措施,迅速反应,令行禁止。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一)组织机构
成立市节能预警调控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经信委主任、市统计局局长任副组长,市发改委、经信委、统计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环保局、质监局、市电力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各县市区行政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
市直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应对工作,县市区人民政府的预警调控机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
(二)职责分工
节能预警调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预警调控预案的启动、指挥、组织、协调、监督工作,预警信息,确定启动节能预警调控方案的有关县市区名单。
节能预警调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落实领导小组部署的各项任务;执行领导小组下达的调控指令;监督方案执行情况;分析预测全市节能工作目标完成情况,提出预警调控启动方案;收集掌握预案实施后各阶段节能进展情况;做好政策宣传、方案实施的解释和协调工作。
市统计局:负责全市节能情况的统计指导、汇总分析工作;负责方案实施后全市能源统计及相关情况汇总分析。
市电力公司:按照领导小组的部署和方案要求,配合做好方案启动后相关措施的实施,对拒不执行调控措施的对象采取限电、停电措施;组织实施差别电价等相关工作。
市发改委、住建局、交通运输局等相关部门根据方案实施要求,按照各自工作职责,配合做好预案的实施,并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相关工作任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地区节能预警实施方案的制定与实施,督促方案实施涉及企业落实阶段性节能工作措施。
四、调控重点
按照以下排序实施调控:
1、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用能设备(工艺)的企业
2、单位产品能耗超过国家或省级能耗限额的企业
3、未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进度的企业
4、耗能总量大、单位能耗高、污染重、附加值低的产品
5、未经节能评估审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6、列入《2009、2010年省千家企业重点节能项目推进计划》的未开工及未按期完工的项目承担企业
7、属于国家规定的淘汰落后产能,但没有列入今年淘汰计划的,也作为调控重点,提前淘汰
8、公用设施和大型建筑物装饰性景观照明
五、调控程序
(一)市统计局会同市经信委根据月度全市经济和能耗核算结果,对全市及各县市区节能整体形势进行分析,及时把握趋势变化。
(二)根据月度核算数据,对出现异动情况的县市区,市节能预警调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市政府,市节能预警调控领导小组通知有关县市区启动能耗预警调控方案;有关县市区接到预警通知后要立即实施限制高耗能产品产能等调控措施。
(三)启动预警调控的县市区按月向市节能预警调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调控措施实施情况和调控效果。
(四)异动情况消除后,由市节能工作预警调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解除预警。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能耗统计监测。各级统计部门要进一步做好能源生产、流通、消费统计监测工作,各重点用能企业要从计量仪表配置、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建设等基础工作入手,全面加强能源利用的计量、记录和统计工作,依法履行统计职责。
(二)加强预测预警。各县市区要重点加强对能耗总量大、单位能耗高的区域以及高耗能行业、企业的监控,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每月向市经信委、市统计局报送新投产高耗能项目的产量和能耗情况。对各县市区及重点能耗企业实行节能目标按季考核制度,每季进行考核排名。
(三)建立预警调控联席会议制度。市经信委牵头每月召开一次节能分析汇报会,研究处理意见,落实各项调控措施。各县市区政府要做好能耗预警调控善后处理工作,妥善安置相关人员,确保社会稳定;要组织相关企业做好预警前期准备工作,提前制定工作方案,确保调控措施落实。
(四)强化节能监察队伍建设。凡有5户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企业的县市区必须成立10-15人的节能监察大队。已经成立的要充实力量,加大工作力度,没有成立的尽快成立,做到基础工作与重点督查相结合。监察队伍的工作重点是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执行情况专项监察、5000吨标准煤以上重点用能单位主要产品能源消耗情况专项监察审计、公共机构及公共建筑专项节能执法监察。
(五)坚决淘汰落后产能。禁止使用或生产国家、省明令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设备、产品。对列入今年第一批淘汰计划的18家钢铁企业、22家建材企业5月底前予以淘汰,第二批淘汰计划的11家钢铁企业9月底前于以淘汰;9家焦化企业5月底前淘汰5家,8月底前淘汰1家,12月底前淘汰3家。对不按期淘汰的企业或设备坚决采取停电、停水、停气、停运、停贷及收回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等断然措施强制淘汰。要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已淘汰企业的“后管理”,防止死灰复燃。
(六)对部分高能耗企业实施限产。对电力、钢铁、水泥、焦化企业采取严格限产措施,所有焦化企业严格控制产能和能源消费,今年一律不得超过2009年产量和能源消费量。要鼓励企业购买中间产品,配套的洗煤厂要全部停产,改用独立洗煤厂精煤。用能大户的具体限产措施由所在地政府制定,并报市节能预警调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对限产企业实行动态监控,根据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进行适时调整。
(七)实行惩罚性电价。对主要产品能源消耗超过已有国家和地方单位产品能耗(电耗)限额标准的企业,实行惩罚性价格政策;对超过限额标准1倍以上的,比照淘汰类电价加价标准执行。
(八)采取限电措施。严格执行国家电价政策,根据国发〔2010〕12号文件规定,立即停止执行对高耗能企业和各种产业园区的越权电价优惠,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相关越权文件必须在6月20日前废止。杜绝敞开用电,重点能耗企业限电10%,商场宾馆、居民夏季空调温度不得低于26摄氏度,城市景观照明、城市亮化用电量、农业用电要比2009年下降20%。
(九)对未进行节能评估的企业进行处罚。从现在起,调高新建、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门槛”,没有节能评估的不准核准、备案,防止“两高”项目“死灰复燃”;对2008年以来新建、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执行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对没有进行节能评估审查或者没有通过审查的项目,不得核准、备案;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和使用;违反规定开工建设或者投入生产、使用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止生产、使用,进行限期改造,逾期不改造的生产性项目,依照法定程序予以关闭,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十)努力提高低能耗产品产量。根据市煤炭局年初制定的生产计划,2010年全市力争完成4000万吨产量;加大装备制造、轻纺、食品、药品等低能耗企业的生产力度。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节能评估,是指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用能的科学性、合理性进行分析和评价,为项目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第三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级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评估和审查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省经济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经委)是本省节能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节能工作的监督管理,并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项目申请报告中的节能分析篇(章)。
第五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单位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项目申请报告中应当编制独立的节能篇(章)。节能篇(章)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所在地能源供应条件;
(二)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
(三)项目能源消耗种类、数量及能源使用分布情况;
(四)能耗指标;
(五)项目节能措施及效果分析。
第六条凡属于核准、实行行业准入政策或年综合能耗2000吨标准煤以上实行审批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应当在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前报省经委进行项目节能审查;不属于核准、未实行行业准入政策或年综合能耗2000吨标准煤以下实行审批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应当在开工前报州、市节能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项目节能审查。
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按照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省经委在受理项目节能审查申请后,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查,可以指定有资质的咨询机构对项目进行节能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评估费用从工程项目的前期费用中列支。
第八条节能评估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是否符合《中国节能技术政策大纲》、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的要求;
(二)项目的能源消耗总量及种类是否合理;
(三)项目的设计是否采用先进工艺技术,是否达到同行业国内能耗先进水平或国际先进水平,其建筑、设备、工艺和产品单耗是否达到国家和我省规定的标准;
(四)是否严格执行国家推广或淘汰的设备、产品目录;
(五)项目能耗指标、采用的节能技术措施和预期达到的节能效果分析;
(六)其他依法应当具备的内容。
第九条项目建设单位申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申请书;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项目基本情况表;
(四)项目节能措施综述;
(五)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项目申请报告;
(六)相关节能设计标准和规范;
(七)申请单位主管部门意见;
(八)其他依法应当提供的材料。
第十条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在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确定是否需要进行节能审查,并通知申请单位。如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对提交审查的项目,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15日内出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决定书》,如需进行现场调查的,可延长20日。
第十一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篇(章)及其节能审查意见是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的依据,投资主管部门对未按规定通过节能审查的项目,不予审批、核准或者备案。
第十二条通过节能审查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建设规模、建设内容、节能技术方案等发生重大变化的,项目单位应当及时书面报告原审查部门。原审查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审查并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要求其重新办理审查手续。
第十三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报告有效期为两年。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审查期限届满前30日内向原项目审查机关申请延期,原项目审查机关应在审查文件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期的决定。
第十四条有关部门应当将节能审查确定的内容纳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竣工验收范围。凡达不到节能标准的,不予通过工程竣工验收。
第十五条各级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措施和能耗指标等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项目单位以拆分项目、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项目节能审查文件的,项目节能审查机关应当依法撤消对该项目的节能审查决定,投资主管部门依法取消其项目的审批、核准或者备案。
第十七条节能评估咨询机构在节能评估工作中弄虚作假的,省经委可以将有关情况通报相关资质管理机构或者依法取消其承担节能评估工作的资格。
第十八条国家机关及有关单位的工作人员在项目审查、审批、核准或者备案过程中、、的,由行政监察机关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把节能降耗作为转变发展方式、加快结构调整的重要抓手,作为培育新的增长点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完善法规政策,健全体制机制,落实工作计划,强化目标考核,加大资金投入,狠抓节能技改,加强综合协调,形成全社会共同推动和参与节能降耗工作的良好氛围和工作格局,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根据“十一五”万元GDP能耗下降20%的总体目标要求,**年全市万元GDP能耗同比下降4.3%;各区县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同比下降4.2%,9户重点耗能企业节能4035吨标煤(见附件);实施重点节能项目20个,总投资3.9亿元;省百家重点耗能企业**山龙胜化工有限公司实现节能1500吨标准煤;市本级财政节能投入40万元。
三、工作重点
(一)加强节能技术改造
1.围绕节煤、节水、节电、余热和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继续实施大规模的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改造工程。加快在建的国家节能项目的实施进度。按照产业政策要求,加强重点节能项目建设。以重点项目为载体,推动节能降耗重大技术研发、产业化示范和推广。(责任单位:市经委)
2.全力做好国家和省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的组织申报和争取工作,做到在建一批、申报一批、储备一批。抓好已列入国家、省节能扶持项目的监管工作,实行重点项目季调制度,确保项目顺利建成并发挥效益。(责任单位:市经委)
3.加强节能项目管理。对列入中央及省预算内投资项目要严格执行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以及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资金和项目实施管理。建立项目调度跟踪制度,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问题,提高工程质量,确保项目顺利建成、达产达效。(责任单位:市经委、市发改委)
(二)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优化
4.始终贯彻落实“上大压小、扶优汰劣、有保有压”的产业发展政策,加大产业结构、企业结构、产品结构调整力度,重点实施一批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转化并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精加工、深加工项目,促进能源、原材料产业升级。结合我市六大产业,积极发展循环经济,大力发展农副产品深加工、现代中药等特色产业项目的实施,积极发展电子信息、新能源、新材料等高新技术产业,提高高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加快旅游、现代物流等服务业发展,带动交通运输、批发和零售业、住宿餐饮等服务业的发展,提高服务业占地区总值的比重。(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委)
5.开展企业能源调查。结合国家经济普查工作,深入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摸清每一个企业生产规模、能耗物耗、用能设备、生产工艺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综合排队和分类指导。(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市经委、市质监局)
(三)加快节能新技术推广应用
6.开展电机系统变频节能改造、锅炉烟气的余热回收等节能技术推广应用,淘汰落后机电产品,在重点耗能企业中对锅炉符合燃烧要求的企业推广使用燃煤催化燃烧技术。整治集中供热区的小锅炉。(责任单位:市经委、市环保局、各区县政府)
7.积极支持科研单位和企业开展节煤节油节电技术应用研究,促进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委)
(四)抓好重点企业节能
8.对年耗5000吨标煤以上的9户重点耗能企业,建全节能责任制,完善节能管理制度,实施节能奖励措施,开展与国际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对标活动,开展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完善能源计量、统计等基础管理工作。促进重点耗能企业能源利用效率大幅度提高,带动行业节能水平大幅度提高。确保省百家重点耗能企业龙胜化工和其它年耗能5000吨标煤以上企业完成全年节能目标。(责任单位:市经委、市统计局、市质监局)
9.建立全市耗能2000吨标煤以上企业能源利用状况定期上报制度,开展能源利用运行监测分析,企业能源审计、能源监测,完善节能管理制度,落实节能措施,做好能源审计报告的审核和分析使用,及时把握企业能源消费走势。每季度通报一次重点用能企业指标完成情况。抓好国家、省市能耗标准的实施和监督检查。(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市经委、市质监局)
(五)积极推进重点领域节能
10.强化交通运输节能。认真贯彻落实交通部《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监测方法》,以能耗为重要指标严格执行营运车辆准入和退出制度。在客运龙头企业积极开展节能技术和产品示范推广,在全市驾校推广使用驾培模拟器教学,降低驾驶培训中燃油消耗和尾气排放。鼓励使用低油耗节能环保型汽车和清洁能源汽车,加强运输节油管理。优化道路运输组织管理,提高运输集约化水平。对客车实载率低于70%的线路,不投放新的运力。(责任单位:市建委、市公安局、市交通局)
11.抓好农业节能。加快农村新能源建设,积极推广农村沼气、秸杆固化气化和太阳能在农村生产生活中的使用。**年全市新建户用沼气池2820口以上。(责任单位:市农委、各区县政府)
12.推动机关节能。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研究制定市直机关节电、节水和公务用车使用等节约工作的标准和办法;规范办公设备及用品的采购、配备和使用,优先采购节能产品。要严格执行办公设施、设备使用管理和维护保养制度,推广使用高效节能产品。广泛深入开展节电、节水、节油等活动。**年各级党政机关节电、节油、节水要在**年基础上降低5%。要进一步精简会议和文件,大力压缩会议、文件、通信等方面的费用支出。(责任单位: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财政局)
13.节约城市公共照明用电。各区县政府及相关管理部门,科学制定城市公共照明规划,合理划分城市照明等级,确保以道路照明为主的功能照明,推广使用节能型路灯。在用电高峰时段,减少城市景观照明、娱乐场所霓虹灯等用电。政府机关、公共场所关闭不必要的夜间照明。在保证车辆、行人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开启和关闭路灯,在深夜试行间隔开灯或降低光源功率。除重大的庆祝活动外,严格控制装饰性景观照明,特别是办公区和住宅小区装饰性景观照明。在照明路灯和景观照明,积极推广使用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责任部门:市建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财政局、各区县政府)14.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按照以电定用、有序用电、节约用电的原则,制定并严格实施科学合理的电力错峰、避峰和有序用电方案,加强无功管理。(责任单位:市经委、市供电公司)
(六)加强建筑领域节能工作
15.推进散装水泥发展,巩固“禁粘限实”成果。按照《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33号)、《**省促进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发展办法》(**省人民政府第216号令)和《关于禁止使用袋装水泥和现场搅拌混凝土的通知》(**政办秘〔**〕23号)文件精神,加大“禁实限粘”和砂浆“禁现”执法检查力度。引导和支持新型墙材企业和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的有序发展。确保全市水泥散装率达48%,城市规划区内从今年1月1日起全面禁止使用实心粘土大砖。(责任单位:市建委、各区县政府)
16.实施可再生能源一体化建设示范工程。在既有建筑中,推广使用太阳能、空气能。在新建建筑中,充分考虑大力推广太阳能、空气能和地热能可再生能源的利用,重点建设一批太阳能、空气能等可再生能源一体化建筑示范工程。(责任单位:市建委)
(七)开展项目节能评估
17.修改和完善项目节能评估体系。依据《**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办法》,修改和完善《**山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办法》,进一步细化操作流程,制定评估标准,不断完善节能评估审查体系,加强项目全过程的节能监管,严把增量节能准入关,从源头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过快增长,防止新上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确保全市所有新上项目的进行节能评估,彻底把住能评关。(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委)
18.加快节能中介技术服务机构培育。建立节能服务中介服务机构和节能服务咨询机构库,规范节能咨询服务市场,对即有项目开展能源审计和能效检测,对新建项目开展节能评估,把节能服务工作纳入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中。(责任单位:市经委)
(八)深化全民节能行动大力推广绿色照明产品,引领全民节能,在全市推广使用高效照明产品。以交通运输设备节油、锅炉窑炉节能、电机系统节电、空调冰箱节电、公共机构节能、建筑节能为重点,突出加强节油节电。积极开展节能进企业、进社区、进校园、进家庭以及能源短缺体验活动。进一步加大节能宣传力度,制定系列宣传报道方案,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和报纸等媒体,采取企业访谈、公益广告、座谈会和专题讲座等形式,切实加大节能宣传力度。在企业、学校、社区、家庭等开展节能专项行动,组织好“节能宣传周”等主题宣传活动,通过宣传,进一步增强全市各行业、全体市民的节能意识,并积极付诸行动,进一步推动全社会节能工作。(责任单位:市节能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四、保障措施
19.进一步提高认识。**年是全面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任务的关键年,要充分认识到**年工作对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具有决定性影响,要采取更加迅速、更加有力、更加有效、更加扎实的措施,创新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成效,千方百计确保完成目标任务。(责任单位:节能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一、充分认识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是加强节能工作的重要的组成部分,对我区合理利用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从源头上杜绝能源浪费和能耗总量的过快增长,以及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都具有重要意义,是实施节能降耗源头调控的第一关。2011—2012年,市政府下达给我区的新增能源消费总量为208.6万吨标准煤,到2012年底含齐鲁石化和华能电厂在内全区耗能总量不能超过1634.47万吨标准煤。据统计,今年上半年全区新增能耗量就达93.8万吨标准煤,下半年新增能耗空间非常小,不利于“十一五”节能目标任务的全面实现。就当前形势分析,“十二五”期间国家将继续实行区域能源消费总量收紧政策,新增能源消费的空间越来越小。因此,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从源头上严格控制能耗总量和高耗能行业的过快增长势在必行,刻不容缓。
二、严格执行节能评估和审查程序
(一)建立能耗预审制度
从2012年下半年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必须首先执行能耗状况预审查程序。企业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能耗状况核查申请(各一式三份)等书面材料报区节能减排和淘汰落后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指挥部办公室将联合有关部门和专家组成节能专项审查组,对项目的能源利用状况及能耗指标进行预审核查,经核实能耗符合要求后,报请区政府批准再进行项目节能评估审查的其它程序。
(二)节能评估和审查的一般程序
经区政府预审批准后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按照《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办法》规定,及时办理节能评估和审查手续。对“双高”行业、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或年综合能耗2000吨标准煤以上的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由区节能主管部门进行节能评估初审后报市节能主管部门,其他项目由区节能主管部门负责节能评估审查。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必须进行节能预审和审批后,再由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进行审批、核准和备案。
三、严格明确节能评估和审查的范围和工作重点
根据《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办法》规定,年综合能耗1000吨标准煤以上的工业固定资产项目,必须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
在节能预审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一律不得进行项目的节能审批和经投资主管部门进行的审批:
(一)项目主要产品单位能耗指标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最高能耗限额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二)单位产值能耗指标大于上年度全区万元产值能耗指标90%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三)能耗总量超出区域能源消费容量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四)采用的工艺技术落后和设备用能水平达不到规定标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五)被实施节能降耗调控预警的企业项目;
(六)其它情况。
2012年底前,对高耗能项目一律不再进行审批。未按照要求办理节能评估手续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进行审批,企业不得开工建设。
关键词:建筑;施工;节能
中图分类号:TE0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建筑作为基本的人类活动场所,消耗了地球大量资源,有统计数据表明建筑能耗占中国社会能耗30%作用,给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带来巨大挑战,不仅造成社会综合成本尤其是物质成本巨大,还污染了环节。而建筑施工节能技术如果能够得到有效运用,就能够有效节省各种资源能源,且对工程质量提升、进度缩减等均有益处,也符合目前我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要求。作为建筑全寿命周期管理中的重要一环,其也具有保证质量、安全、效益的综合用处,也是建筑业可持续发展、对社会尽社会责任的重要体现。目前对节能技术的应用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我们更加重视节能技术的运用意义、原则和具体实施过程,只有这样才能进一步发挥节能技术的最大效益。
一、节能技术目前应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改革开放之后,我国的建筑施工就开始逐渐发展和应用现代化的技能技术,在政策引导、技术引进开发、财政保障等方面都做了大量的工作,但是总体来看,在取得大量成绩的同时,还有很多亟待改进的问题。
一是单体建筑的能耗与发达国家相比依旧偏高,如有数据表明我国能耗率是英美等国家的5倍,热源使用率只有他们的三分之一,很多余热、余冷并没有得到最佳使用。二是规范科学的统计体系至今没有全面建立,对建筑各方面能耗标准缺乏精准评价认证指标,相关的数据也就不可能完全准确。三是节能技术和工具没有及时引进,重经验轻技术、不注重国外先进技术的倾向还很明显,且各级政府层面的资金、政策支持力度不够丰富,往往依靠企业和科研机构单打独斗。四是在具体的施工过程中,节能技术往往被忽视或者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预决算、时间进度等比节能技术显得更重要,施工方注重节能的动力不够。而且在具体的施工过程中,节能技术能否成功运用是一个与其他施工节奏、工序紧密配合的过程,本身是一个比较复杂的系统工程,如果其他部门、工序配合不够,节能技术就不可能完全实现其自有功能。
二、施工节能的主要控制点
一般来说,在施工过程中,节能的主要控制点在于施工组织管理、各种资源的有效最大化效用挖掘、具体工艺的实施、临时设施使用等几个大的方面。一是在施工组织管理方面,要加强对节能技术和其他技术,以及各工序、时间进度安排等之间的协调管理,以使得节能技术能够合理应用并得到效果。二是在各种资源最大化利用方面,体现为用水、用电、用气及其他资源的充分利用,以及在温度控制材料和工序上的最大效用实现,还包括施工机具设备资源的最优化安排,比如尽量使用节能灯具,温度控制材料尽量选择性价比最高的,使得保暖保温材料能够节省能源。三是具体公益实施方面,主要体现在工艺流程的优化、节能质量的评估、安全性的实现等方面。
三、施工节能控制管理的主要措施
在明确节能主要控制点后,就要在施工前后将节能技术管理的具体要求充分落实到施工具体各环节之中,以真正实现节能。主要措施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在整体上对节能技术的实施进行综合管理。第一要充分认识到,节能技术应该纳入到整个施工过程中考虑,而且节能效果的实现必然是一个动态过程,体现在施工组织策划、相关材料准备、施工具体措施和灵活应变、工程验收等多个方面。第二要考虑到正在施工工程的具体特点,针对性地对内部员工开展宣传教育,在节能关键点上提供员工的认识水平,这样才能为节能效果的实现打下坚定的思想基础。第三要定期对员工开展培训,介绍最新、较全面的节能技术和实施要点,建筑施工节能应对整个施工过程实施动态管理,加强对施工策划、施工准备、材料采购、现场施工、工程验收等各阶段的管理和监督。第二,应结合工程项目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对建筑施工节能作相应的宣传,通过宣传营造建筑施工节能的氛围。第三,定期对职工进行建筑施工节能知识培训,增强员工节能意识,并有意识地将最新节能技术应用在不同的工程中去。
二是要实时全面地对节能效果进行评价,并将结果反馈给有关方面进行整改提高。第一是参照国家、部门相关节能标准要求,结合节能技术和知识要点,对具体工程进行评估,对节能的效果进行前后对照,发现节能的关键点和最终效果。第二是可以采用德尔菲法,聘请节能评估专家对节能效果进行综合、专业的评估,当然,这一般是在工程竣工之后开展的评估活动,对以后的节能技术实施有重大参考作用。
三是具体的节能措施和注意实施要点。第一是总体上制定合理的技能预期效果,对各种资源利用率进行分析评估,以合理制定出施工能耗标准,提高节能技术的阀值。第二是在施工前采购时,要优先考虑国际上、国家各部门推荐的节能环保技术和设备,比如选用变频机具、余热处理设备等。第三是对用水用电进行总量控制、分段监督,使得水电消耗能够定期被监督检查,有效对其控制使用。第四是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尽可能降低能源材料消耗,减少能源浪费,比如在工序选择上,不要重复施工,而是规划好施工阶段的重点。第五是合理根据施工条件,优先使用太阳能、风能、水能等可再生资源。第六是对器械进行合理养护,做好档案管理、收用管理等具体工作,使得它们能够保持最佳工作状态,降低油耗、电耗和维修保养成本,尽可能最低成本、最高效率地运行。第七是对临时设备设施进行节能管理。如对临时起用的办公设备、生活设备,在朝向等方面进行最优设计,减少空调使用,尽量不多用管线,再如要尽量使用节能材料和保暖材料、隔热材料,以减少取暖设备的使用。第八是在水电等常用能源能耗控制上,要优先选用节能产品,在线路布置上要节省管线,并在具体使用上要控制照明设备功率,比如只要能达到照明效果即可,不用全功率使用。第九是在建筑材料选用上,做好节能工作。比如充分利用拆卸后的混凝土用于道路建设,或者打碎后用于标准要求不高的混凝土再使用,这样既可节约材料和能源,又能不支付外运费用。还有在建筑内外部要尽量使用有效的隔热材料,通过通风隔热层、高温环保材料等使得能源被有效全面利用。第十是要认识到墙体保温是节能系统工程中的关键点和环节,尤其是外侧保温系统如果施工效果好的话,比内墙节能效果要好的多,且不容易产生墙体渗水、开裂等问题。一般来说,通过抹灰、喷涂、干挂、粘贴、复合等方式,结合有效的材料,就能在墙体保温上做到环保节能。
四、结语
实现建筑施工节能效果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长期艰苦努力,而做好节能技术规划和相关具体技术成功实施是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关键。总体看,我国节能技术已经得到较好应用,还有一些细节需要落实完善,所以我国建筑施工中的节能技术还需要得到进一步重视和具体实施运用,才能达到最大化效果,使得环保型建筑、资源优化型企业、生态中国这一成体系的绿色目标得以实现。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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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郭一凡.浅谈我国建筑节能发展概况[J]. 中国勘察设计. 2010(10)
关键词:新疆 节能评估 项目评审 能力建设 设想建议
经新疆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新疆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中心(以下简称节能评估中心)于2010年8月31日成立(设在新疆发展改革委经济研究院)。在一年的工作时间里,节能评估中心全体工作人员在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发改委和发改委研究院的正确领导下,加强与自治区相关厅局、发改委相关处室的紧密合作,在人手缺、资金少、任务重的情况下,积极做好了自治区节能能力建设、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的评审等工作。
一、节能评审工作开展情况
(一)积极完成节能文件汇编及制度建设工作
为使节能评审工作各个环节紧密衔接、有序开展、有章可循、规范运作,有效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水平,节能评估中心不断强化制度建设,严格内部管理。
1.编制了《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评审工作规范与流程》和《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中心内部工作流程》。2.编制了《自治区节能减排资料汇编(一)》、《节能减排技术政策指导目录》、《节能减排政策分类汇编》和《(1998-2009)节能减排政策汇编》。3.制定了“自治区节能评估中心文明服务公约”。4.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中心公章管理办法”,并刻制了公章。5.制定了《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评审工作奖惩制度》。
(二)节能能力建设工作初见成效
根据新发改环资[2010]1522号文件精神要求,积极做好
自治区节能减排、节能评估审查工作。
1. 编制并上报了“自治区发改委经济研究院2010年开展自治区节能评估能力建设项目的实施方案”;
2. 编制并上报了“自治区监查、监测、节能三项能力建设实施方案”;
3. 编制并上报了“自治区发改委经济研究院2011年新疆节能评估能力建设—节能减排及循环经济数据库建设实施方案。2012年完成数据库系统平台研建和基础数据信息的汇总和录入等工作。
4.汇集了钢铁、煤炭、铜冶炼、多金硅、水泥、建材等27项行业准入条件、标准,以及产业政策和产业发展方向等相关行业资料的收集汇总;5.启动了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专家库建设。专家库包括黑色金属、有色金属、煤炭、焦炭、电力、化工、建材、多晶硅等行业300余名专家。
(三)节能评审工作有序开展
自成立以来,自治区节能评估中心积极开展了节能评估评审工作。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表)(节能文件)评审工作于2011年6月开始,节能评估中心全体人员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文件要求和工作流程对上报的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表)进行了组织评审。截止2012年4月,共接受发改委环资处节能评估评审委托书89份(89个项目),召开评审会项目80个,通过评审并出据评审文件68个,主要包括水泥、煤炭、钢铁、建材、石油天然汽、化工、汽车、铝合金、棚户区改造和资源循环利用等行业项目。
(四)注重对自治区节能评估评审工作的能力培训
在委节能减排办公室的大力支持和协调下,节能评估中心业务人员共8人次分别参加了2010-2012年度由国家和自治区组织在兰州、新疆、牡丹江、上海等省市举办的有关节能评估、节能审查业务、能源审计报告编写及案例分析、节能评估师等培训学习。
二、节能评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 由于节能评估文件编制工作刚刚起步,目前还尚未有一家专门从事节能评估报告书(表)的编制机构;中介机构对节能评估报告书(表)内容缺乏深度,节能措施空泛,操作性不强。一些编制单位对可研报告、评估报告的界定把握不准,离国家发改委第6号令、新发改法规〔2010〕2807号和新发改办〔2011〕658号文件要求有一定距离。
2. 部分节能评估报告书(表)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指标、内容无法衔接,呈现两张皮现象。
3. 目前部分评审专家对文件政策领会不透,提出的意见缺乏深度,结论缺少依据支撑。
4. 会议组织评审中出现的问题。(1)专业知识掌握甚少;(2)对能评工作重视不够;(3)组织机构与项目方沟通不到位。
三、推进节能评审工作的几点建议
1. 为了节能评估中心工作顺利开展,使各项工作都逐步规范化并符合相关政策文件要求,恳请自治区财政和发改委应尽快考虑和安排专项资金的拨付。
2. 建议对节能中心业务人员进行定期培训、考察,学习节能评估工作成效突出省区的经验。并引进在节能相关领域技术水平较高的专业人员充实到节能评估中心的工作中去。
3. 加强“新疆节能评估能力建设—节能减排及循环经济数
据库建设”,建立自治区节能评估中心网站。
4. 建议发改委相关培训机构对节能评估文件(报告书、报告表)的编制部门和个人适时开展培训。
5. 建议自治区发改委结合节能评估、评审、审查实际情况,抓紧备案节能评估中介机构,并向社会公布,使项目建设单位可择优选择编制单位。
6. 建议尽快提升评审组织机构各项工作水平。(1)专家是节能评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节能评估中心应及时将真正懂专业、知技术、有能力、高水平的精品专业充实到专家库中,严把评审质量关。(2)尽快提高能评中心业务人员的专业水平、组织能力,强化行业准入标准、评估报告编写的深度要求和专业知识的学习。(3)为使评审各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正常化,自治区节能评估中心应进一步加强以下工作:一是建立严格的工作制度,强化求真务实,高效快捷的工作作风。二是落实奖惩激励机制,提高工作质量和办事效率。三是建立对评审意见文件签发,评估文件、印章使用等登记制度。(4)委、院两级主管部门应尽快考虑为评审组织机构增加专业技术人员数量,补充新生力量,促进自治区节能评审工作向高标准、高层次、高水平方向发展。
误解一:医院节能改造完全可以套用通用的节能技术
医院建筑是拥有特殊功能的、复杂的公共建筑。其门急诊量大、住院人数多、人员流动性强、功能分区多,而且重点科室还有特殊医疗要求,这些特点是医院有别于其他普通公共建筑的鲜明特征之一。
尽管与医院节能相关的标准与规范很多,但尚未有专门的医院节能标准,因此医院要节能降耗只能参照相关标准与规范,如果不顾及医院建筑特点,就很容易误读相关标准与规范,套用或误解通用的节能技术。
由于医院功能与环境控制的要求有其特殊性,常用的一些节能技术或措施不一定能应用到医院,尤其是一些特殊功能的医疗科室,有的节能措施甚至可能产生负面影响。如空气中的霉菌一般对于健康人群无碍,但对于免疫抵抗力低下的病患(如:癌症、糖尿病、肝肾功能不佳、免疫不全、重度外伤患者等)、使用免疫抑制剂者、接受外科大手术后的病患、血管内置导管的病患、内置导尿管的病患以及早产儿、高龄者等,会引起感染。近年来医院曲霉菌、赤霉菌感染有增加的趋势,成为世界性研究热点,而若想消除空气中的浮游霉菌及其孢子,除了过滤外其他消毒措施效果不大。
误解二:医院节能改造关键是降低建筑负荷
提起医院节能改造,传统思路就会想到降低建筑(空调)负荷,加强建筑外墙保温,改装气密性外窗。其实合理设定室内参数才是建筑(空调)负荷的最大影响因素。
在一般公共建筑中,在满足舒适性要求的条件下,要尽量提高室内设计温度。而在医院建筑中,由于服务对象与诊疗要求的特殊性,室内空气参数的选择不是“舒适性”优先,而是“功能性”优先。例如:无菌病房控制参数室内温度比普通病房略低一些,过高易引起患者烦躁,出汗是无菌控制的大忌,因此温度控制在22℃~26℃较为合适(国外标准要求21℃~24℃)。再如:心脏手术中要求室温突降到17℃,手术创口缝合时,要突升到25℃,这完全是医疗要求;从细菌学不利于细菌的繁殖、控制交叉感染角度出发,相对湿度宜在45%~60%。
可见,在医院各科室特别是重点科室中,室内各空气参数应按医疗要求设置,不宜以节能名义随意变动。但也要特别强调不宜因医疗要求而盲目提高室内参数,尤其是空调精度与洁净度,这对能耗影响很大。
对医院建筑来说,降低建筑负荷并非是降低医院能耗的最关键因素,这里特别要提出的是 “生物负荷”的概念以及“风险控制”的理念。生物负荷是达到所要求的无菌程度时系统应除去的生物性污染物量,而风险控制则决定系统冗余度。因此“生物负荷”是与“无菌程度”密切相关的。室内要求的细菌浓度越低,风险控制要求越高,系统承担生物负荷越大,对系统过滤除菌要求越高,稀释风量越大,甚至要求单向流流型才能达到,湿度控制要求越严,正压控制值越高。“无菌程度”提高,不但加大了相应的“生物负荷”,而且室内控制参数或控制精度提高,也很大程度上间接地提高了建筑(空调)负荷。
另外,由于医院的重点科室往往处于内区,建筑负荷不大,或者说与建筑护结构无关,因此降低生物负荷往往成为减少暖通空调总负荷的关键。目前,我国缺少专业的医疗工艺工程师,相关工作常常由建筑师来担当,所以对医疗与诊断、医疗工艺与流程的了解不是很深。医务工作者往往从自身角度出发,要求更大的建筑面积、更高的无菌水平、更高的风险控制要求、更严格的温湿度控制,而忽略了由此导致的造价与运行能耗费用的激增。例如:医院在做手术室规划时,常常不考虑医院级别与专长,往往追求手术室数量、攀比手术室级别,要求配齐所有级别的手术室,尤其是Ⅰ级手术室。实际上首先应确定哪一级手术室对医院本身最适用,或者说使用频率最高,再规划建哪一级的手术室,可保证在实际运营中始终保持该级手术室的最高使用率,这样设置较为合理。
医院建筑节能首要任务就是合理规划以及确定设计参数与风险程度,这对降低负荷(尤其是生物负荷)、降低整个系统能耗至关重要。因此在医院规划或设计前期,设计师应与医务工作者多沟通,了解医疗过程与感染控制机理,合理设定医疗真正需要的无菌水平与控制要求,确定系统的送风量与补风量、温湿度与正压控制要求、空气过滤级数与过滤器效率,这比后续再采用的节能措施或节能改造对降低能耗更为关键,效果更好。
误解三:医院节能改造效果以节能降耗指标来评估
传统上,评价节能技术或评估节能效果往往会直接以节能降耗指标来衡量。我们强调医院节能技术必须始终处于保证医疗、控制感染的前提下,医院节能技术应该以感染风险来评价:凡是降低甚至消除感染风险的节能技术,宜提倡;凡是加大甚至增加感染风险的节能技术,应摒弃。
感染控制是风险控制中的一个分支,类似于防火,并非一定有个明确的因果关系。的确,医院建筑环境控制系统,特别是重点科室,相比舒适性空调必须是有效、安全、冗余,这些措施未必与感染率下降成正比,这涉及到诊疗过程中感染机率与个体免疫能力的差异。但是,从风险控制角度去分析整个控制系统、发现存在的问题、消除隐患,确实可以有效控制感染。对此设计师要有正确的认识,理解风险控制机理,以全过程控制、完善的保障体系最大程度地降低风险。
我们认为应用“感染风险”来评价节能技术,推广有利于诊疗与感染控制、经得起理论分析与实际考验的节能技术,不能以“节能”的名义来降低控制要求,轻易改动系统,特别是重点科室,否则后患无穷。
误解四:医院节能改造效果以医院总能耗量或单位建筑面积能耗量指标来评估
医院建筑不同于普通公共建筑,医疗技术进步,诊疗设备更新换代,医院功能提高,就医环境完善,必然使得能耗增长。随着医院医疗效果显著提高(如治愈率提高、住院天数下降),其业务量必然大大增加(如门急诊量、住院量激增),在这种情况下,无论采用怎样的高效节能措施都无法改变医院能耗增长的趋势。因此,医院不能采用公共建筑单一的总能耗量或单位建筑面积能耗来评价医院的真正能耗水平与节能效果。
为了客观地评价能耗水平与医疗效果、业务量之间的关系,笔者借鉴工业生产的概念加以说明,生产厂家能耗必然随产品质量的提高和产量的增长而增加,而其节能效果应体现在每个产品能耗的有效下降。借用这个概念,笔者提出医院能耗评价采用人均能耗指标更为合理。
过去用总能耗量或单位建筑面积能耗来评价医院节能,难以区分医院发展与医疗业务量增大而导致医院耗能增高的合理因素与不合理能耗之间的差别,难以找到能耗的症结与节能的关键,而且用总能耗量或单位建筑面积能耗来要求医院节能降耗,必然迫使医院采用一些偏激的节能措施,导致室内环境变差,院内感染率上升,有的甚至连医疗环境也无法保证,带来的潜在风险更大。近几年在这方面的经验教训可谓数不胜数。
我们经过对上海市级医院进行能耗调查与综合评价,认为对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用门急诊量人均能耗指标、对专科医院用住院量人均能耗指标来评价医院能耗水平与节能效果更为合理,这样不仅较为妥善地解决了医院发展与能耗间的矛盾,而且能提高医院的节能积极性,更容易发现不合理能耗,真正提高医院节能效果。
误解五:医院节能改造关键是取消通风空调系统中的空气过滤器
医院诊疗科室的空调系统净化消毒装置一直备受关注,长期以来医院过度依赖消毒灭菌措施维持无菌环境的做法也暴露出不少问题。从实际应用效果来看,采用过滤除菌的物理方法是一个低能、价廉的技术,一个阻力很低的普通中效过滤器除菌效率就能达到70%~80%,而高中效过滤器除菌效率可达到90%。目前,也只有空气过滤不会产生有害气体(如臭氧、氮氧化物等),不会产生电磁辐射,不会促使微生物变异和增加抗药性,是一项真正绿色的除菌技术。但是人们往往注意到重点科室的三级过滤,尤其是高效过滤器的初阻力和终阻力之高,使得空调净化系统能耗维持在较高水平。
再者,设计人员、院方维护管理人员应该理解送风技术与排风技术这两种技术的差异。空调通风是送风技术,服务对象是人,必须对人绝对安全、无害,臭氧与化学消毒在送风系统中是不能用的,若采用静电徐尘器,送风系统只得采用低电压的正电晕静电除尘器而不能采用效率很高的排风用负电晕静电除尘器。
手术室、无菌病房等重点区域对除菌的要求不同于公共场所,要使医疗环境持久地处于受控状态,最大程度降低外源性感染风险。如此严格的无菌控制只有高效过滤器可以胜任,这也是所有国内外规范所认可的。应重视运行中过滤器的实际阻力,高级别科室运行能耗往往低于低级别。对于Ⅲ、Ⅳ级洁净手术室、一般手术室和ICU,完全可以用阻力更低的亚高效过滤器或高中效过滤器。当代过滤技术在进步,过滤器的阻力已大大下降。目前已出现超低阻高效过滤器,仅达到高中效过滤器阻力。
总之,医院在节能改造方面应该根据医疗实际要求与感染风险控制来选择合适的技术措施。
误解六:医院节能改造须取消空调四管制或一次回风再加热
现代医院建筑体量越来越大,出现了建筑内区,需要常年供冷。而重点科室往往处于建筑内区,室内无建筑负荷,热湿比小,机器露点低,不利于采用二次回风。传统设计常采用一次回风再加热处理或四管制空调系统,控制十分简便、有效。但从节能规范来说,存在冷热抵消、能耗大等问题,不予推荐或明文禁止。因此许多医院节能改造首先就取消一次回风再加热处理或四管制空调系统,改为二次回风系统,常常出现室内湿度超标。
针对医院常年同时供热、供冷的用能特点,可以采用多功能热回收热泵,将夏季向大气排热回收供热水,将冬季向外放热回收供冷,机组两端同时供热、供冷。为此,应该推广采用一次回风再加热空调处理方式,不仅控制可靠而且可以提高机器露点,消耗多余的热水,提升室内环境控制质量。如果不去消耗这些冷或热,这些冷或热只能排放到大气中。可见这些原先被相关节能规范定义为耗能的技术措施,现在却因采用多功能热回收热泵成为节能减排的有效模式。
我国东南部地区在过渡季节甚至初冬,湿度控制一直是个大问题(因为湿度高,气温也偏高),采用多功能热回收热泵可大力提倡一次回风再加热空调系统,这样不仅充分利用了冷热能量,也减少了因两端不平衡而排放废热,既节能又环保。
另一方面,尽管采用多功能热回收热泵使医院冷热水量增加,但耗电量却大大下降,这正符合医院节能改造的宗旨――不是抑制需求,不是单纯降低能耗,而是将不可再生能量降下来。
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