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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钼矿区资源现状
老庄秋树湾铜钼矿为小型铜钼矿床,位于老庄镇秋树湾4平方公里范围内。其地理坐标为东径112°13′41″—112°14′58″,北纬33°08′17″—33°09′22″。根据省有色地质三队最近一次(1990年)勘查资料表明,铜矿石量为478万吨,金属量为4.8万吨,平均品位为1.003%;钼矿石量为525万吨,金属量为1.35万屯,平均品位为0.257%。
目前,全县共有钼矿开采企业13家,其澳台投资企业1家,个人独资企业4家,集体企业1家,私营企业1家,个体企业1家,股份制企业3家,有限责任公司1家,联营企业1家;年生产量在9万吨以上(含9万吨)1家,年生产量0.7万吨以上(含0.7万吨)企业3家,年生产量0.6万吨以下(含0.6万吨)企业9家;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到200*年的2家(省厅已受理2家企业的采矿权延续申请),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到200*年6月的1家,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到200*年的1家,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到2008年的3家,有效期限到200*年的1家,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到2010年的2家,有效期限到2011年的2家,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到2012年的1家。
按照持证矿山企业年生产总量乘以已生产年限,推算得出已采出钼矿石量133万吨,铜矿石量133万吨(铜钼伴生)。目前,楸树湾钼矿石储量为392万吨、金属量为1.0074万吨,铜矿石储量为345万吨、金属量为3.4604万吨。
矿产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资源。目前,我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普遍存在着资源利用率低、经济效益不高、安全生产条件差、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较为严重等问题。为切实解决以上问题,规范资源勘查开采秩序,改善矿山安全生产条件,科学治理矿山环境,减少地质灾害损失,提高资源利用率,就必须进行资源整合,进而实现优质矿种资源向优势企业集中,使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促进县域经济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三、资源整合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资源整合的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强化矿产资源国有意识,依法加强和改善矿产资源管理,强化政府宏观调控资源,培育大个矿山企业,实现矿产资源向优势企业聚集,提高矿山整体安全水平,促进资源节约和合理利用,保护矿产生态环境,提高矿产行业经济效益,促进我县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
(二)资源整合的原则
坚持可持续发展、市场运作和政府调控相结合、扶优扶强、集约和依法行政是资源整合的基本原则。
四、资源整合的目标范围及方式
(一)整合的目标
根据省市政府文件精神和县政府要求,本次资源整合,老庄钼矿区保留钼矿企业2—3家,杏花山石材矿区保留石料开采企业15—17家。通过整合,使最终保留的企业达到生产经营规范、资源开采有序、节约利用资源、符合安全生产及环保要求。增强企业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
(二)整合的范围
对同一矿区内有多个开发主体、布点过密的,要通过政府引导,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规模开采、安全生产的原则,遵循市场规则,采取联合、兼并市场化运作等方式进行整合,重新进行资源配置和布局结构调整;对开采边角、残留资源的小矿,要严格限定矿区范围、开采期限;对国家规划矿区和重点矿区范围内已存在的小矿,不得批准扩大矿区范围,允许其采完已划定的资源后予以关闭;坚决关闭影响大矿安全生产的小矿,其他矿山也要按照规模化、集约化的原则进行整顿,限期达到规定的最低开采规模。
(三)资源整合的方式
1、钼矿资源整合可采用以下三种方式:
(1)政府收回、统一出让。对秋树湾钼矿区的13家持证企业的采矿权申请省厅全部注销,邀请有资质的地勘单位重新核查资源储量,进行采矿权价款评估测算。并邀请有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对矿区内所有采矿企业的前期投入、企业资产及进行评估作价、合理补偿后由县政府统一收回,科学规划2—3个开采区块统一进行招拍挂有偿出让,吸纳各地有规模有实力的企业来投资兴业,实现资源的重新分配和合理分配。
(2)扶大关小,组建股份公司。对无证非法采矿企业采取行政的、法律的手段一律无条件取缔,同时在13家持证企业中择优选出2—3个“领头羊”企业,采取兼并、收购或相邻区块自由结合方式组建成2—3家股份制企业,扩大企业生产规模,实现矿产资源向优势企业聚集,提高矿产资源整体开发水平,促进资源节约和合理利用。
(3)招商控股,引资经营。在具体运作中,以扶优扶强、壮大企业规模为方向,对外招商引资,引进有信誉、有实力的大个企业对该矿区内所有采矿企业进行收购、合并,组建外资控股企业,实现资源优化配置,不断提高现有合法企业的采选及安全配套设置,增强市场竞争能力。
2、柳泉铺杏花山石材矿区位于柳泉铺乡青山、后洼两个村,矿区内共有石料开采企业(点)96家,5家规模较大的企业持有采矿许可证,而其余的全部是规模小、效益低、设备落后的家庭作坊式石料开采企业,都没有办理采矿许可证。对杏花山石材矿资源整合采用第二种方式进行,通过自由结合将96家石料开采企业整合成15—17家有实力的股份制石料开采企业。
五、时间安排
(一)制订方案,宣传发动阶段(2006年4月10日—4月20日)
制订资源整合方案,并上报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由县政府组织实施。在整合方案制订的基础上,召开专题会议进行资源整合部署,明确具体实施方法,步骤、要求。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宣传车、标语,会议等形式,大张旗鼓的宣传整合资源的重要性、必要性,要处理好依法管理与经济发展的关系,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使相关企业明白不整合无出路,变被动消极为积极参与。
(二)集中整顿阶段(2006年4月21日—6月30日)
县政府依据省、市政府文件精神,组织国土、安监、工商、环保、公安等部门集中力量全面排查无证勘查、无证采矿、越界开采、以采代探和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破坏矿山生态环境等违法违规行为,建档造册,分类施治。
1、无证勘查、采矿行为:由国土、公安部门依法处理后,县安监部门牵头国土、公安等部门配合予以炸封并永久性关停;
2、越界采矿行为:由国土和公安部门责令退回原矿区生产,依法处罚、赔偿被侵权企业的损失;
3、以采代探行为:由公安、国土部门按无证采矿行为处理;
4、非法转让探、采矿权行为:由国土、公安、工商部门责令纠正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数额较大构成犯罪的,移送检察机关立案查处;
5、矿区内强买强卖、盗抢资源等黑恶势力行为:由公安机关进行严厉打击、依法予以取缔;
6、破坏矿山生态环境行为:由环保、公安部门责令整改整治,并依法处理;
7、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违规参与办矿、违法批矿行为:由纪检监察机关追究党政纪责任,构成犯罪的,由检察机关立案查处。
(三)治理规范阶段(2006年7月1日至2007年4月30日)
1、老庄钼矿区的整合
(1)调查澄底、组织材料(2006年7月1日—7月31日)
由县国土部门在对老庄钼矿区开采情况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全面掌握老庄钼矿区13家持证企业的矿区范围、生产状况、开采规模、保有储量等基础信息,组织材料,以县政府文件出台报告,申请省厅对13家企业的采矿许可证全部予以注销。
(2)材料上报(2006年8月1日—8月31日)
在征得市政府、市国土资源局批准的前提下,将报告递交省国土资源厅审批。
(3)核查评估(2006年9月1日至11月30日)
在强化协调,征得省国土资源厅批准注销13家采矿许可证的基础上,邀请市以上有资质的地勘单位对老庄钼矿区的现存资源储量全面核查清楚,进行采矿权价款评估测算。同时邀请有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对矿区内所有采矿企业的资产进行评估作价,登记造册,由县政府统一收回。
在对采矿权资源储量核查和评估的同时,还要申请有资质单位对老庄镇钼矿区矿山开采造成环境破坏情况详细核查,在查清情况基础上,科学计算出恢复矿区良好生态环境所需要的治理费用,为县政府下一步综合治理打下基础。
(4)公开出让(2006年12月1日—2007年3月31日)
按照方便开发、合理布局、兼顾生态环境的原则,把老庄钼矿资源科学规划为2--3个开采区块,报经省国土资源厅批准后,公告,依法按程序以招、拍、挂形式面向社会公开出让钼矿开采权。
2、杏花山石材矿区的整合
(1)2006年7月1日—31日,由国土资源局吊销5家持证企业的采矿许可证。
(2)2006年8月1日—31日,国土资源局会同柳泉铺乡政府,分别召开青山和后洼两村采矿业主大会,宣传政策法规,依照“区块相邻、便于管理、互助合作、自由结合”的原则,在青山矿区组建3—5个股份制采矿企业,在后洼矿区组建13—15个股份制采矿企业。
(3)2006年9月1日—30日,各股份制企业分头推选出法人代表,并办理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等相关证件后,组织生产。
(四)检查验收阶段(2007年5月—2007年10月)
严格对照以下标准进行自查验收后,迎接省市检查验收。
1、矿业违法行为得到彻底查处、取缔。
2、钼矿企业整合后保留2--3家,石材企业整合后保留15—17家,全部持证合法经营,生产规模扩大,矿山“三率”达标,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提高。
3、矿产品流通领域得到治理,建立起钼矿产品统一管理、统一开采、统一供应、统一价格的“四统一”管理机制。
4、建立起规范有序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长效管理机制,各项工作制度健全、监管到位、职责明确。
六、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此项工作的领导,保证资源整合工作的顺利开展,并达到预期的综合社会效益,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
同志为组长、为副组长,法院、检察院、县政府办、县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安监局、公安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电业局、监察局等有关单位负责同志和相关乡镇乡镇长为成员的矿产资源整合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工作,确保此项工作取得实际效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作配合,齐抓共管。具体各部门职责如下:
(一)县发展改革委员会负责资源整合的日常协调工作。
(二)国土资源局:负责矿产资源的开采规划管理,并对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而设立的钼矿采选企业,不得核发采矿许可证,负责对矿山采选企业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对于矿业权的出让、转让,一律进入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登记办理。凡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责令停止开采,赔偿损失,没收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国土资源部门发现矿产资源违法构成犯罪的,应当迅速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不得以罚代法。
(三)环保局:负责钼矿采选企业环评手续的审批和环保“三同时”制度的落实,负责检查督促钼矿采选企业按照相关环保要求建设尾矿处理设施并作好生态环境恢复工作。
(四)安监局:负责牵头组织对钼矿采选业进行安全生产检查,负责对达不到安全生产标准的企业(硐口)实施关停、炸封。对不符合安全条件、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或擅自转让采矿权的矿山企业,不得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五)公安局:负责民爆物品的监督管理及矿山各类刑事、治安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协助配合安监部门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硐口)实施强制关停或炸封。对不具备《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矿山企业,不得提供民爆物品,对依法取缔或关闭的矿山企业,国土资源部门可发出停供民爆物品的协办函,公安部门应暂停其民爆物品的供应。对矿山企业擅自生产买卖、转借民爆物品,公安部门应当立案查处,对国土资源部门移送涉嫌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构成犯罪的案件,应依法立案查处。
(六)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矿山企业登记管理工作,对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及相关前置证书的矿山企业,不得颁发营业执照,对要求转让采矿权主体的矿山企业,凡未取得国土资源部门同意转让批准文件的,工商部门不得为其办理工商企业变更登记手续。
(七)国税局、地税局:负责矿山企业税收征缴及稽核工作,对无《采矿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的矿山企业不得核发税务登记证,对于各类应征款要及时足额上缴到位;对于涉嫌偷逃税款的,要会同公安部门进行立案查处。
(八)电业局:负责矿山企业电力供应管理工作,对新办矿山企业未取得环批文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持无效证件的矿山企业,不得提供生产用电;对于依法取缔或关闭的矿山企业,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发出停止生产用电协办函的,电力部门应当给予积极支持配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2005〕28号文件精神和省、市、县关于开展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工作总体要求,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一步加强了开展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了制度建设和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了思想认识,并通过各部门联动、联合执法,开展了一系列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活动,圆满地完成了宣传动员全面清查阶段的所有工作,现就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完善制度,确保整规工作有章可循
国务院28号和省政府36号文件下发后,县政府高度重视,及时成立了以政府县长李慎健同志为组长,国土资源局等10个职能部门和4个涉煤乡镇政府主要领导为成员的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并结合我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实际,在认真分析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中普遍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并下发了《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实施方案》,原创:对整顿与规范的各项工作进行了细化和量化分解。方案要求,对无证或持过期失效许可证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要坚决予以取缔;对证照不全进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要由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对各类群发性无证开采行为,采取有效的措施和办法,各部门联动及时制止,从根本上予以杜绝。对矿业权人不能依法履行勘查、开采义务,不按经批准的矿山设计开采,浪费破坏矿产资源,严重污染环境或存在安全隐患的,要由有关部门分类提出处理意见。对已关闭或停产整顿的矿山擅自恢复生产的,必须立即关停,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特别是对群众反映强烈、新闻媒体曝光的,要立即依法查处。方案同时要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统一组织实施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同时,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健全了违法案件举报制度、重大案件督办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和信息交流制度,面向社会公开了举报方式和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和新闻舆论的监督,真正形成了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责任落实的工作机制。此外,县国土局针对方案明确的工作职责,制定出下发了《进一步加强煤炭资源勘查开采管理的通知》和《关于开展清理整顿砖瓦窑工作的通知》;县煤炭局制定了小煤矿复产验收的标准,并同公安局联合制定了《火工用品限额供应管理办法》;县监察局制定了《关于继续清理国家干部参与经营煤矿的通知》等一系列管理规定,为确保全面完成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广泛宣传,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为了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促进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顺利开展,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在县政府的统一组织下,多次组织人员走上街头、深入矿井开展了以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及安全生产为主题的宣传咨询活动,先后组装宣传车5两/次,悬挂宣传标语9条,印发宣传单2000余份,有力地促进了第一阶段的工作顺利开展;同时,县政府及时召开了《2006年国土资源工作会议》,会议进一步明确了各单位的工作职责,提高认识,认清面临的形势任务,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国务院28号和省政府36号文件的要求上来,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精神,切实解决我县矿产资源开发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县国土局在向全体采矿权人召开的《2006年矿管工作会议》和《全县非煤矿山工作安排会议》上,结合《2006年矿产资源监督管理工作安排意见》、《进一步加强煤炭资源勘查开采管理的通知》和《关于开展全面清理整顿砖瓦窑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向全体矿管干部以及采矿权人进一步强调了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并通过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落实责任到部门、到人、到矿山,使国土资源系统各单位明确了整顿和规范工作的具体分工,同时,将各个阶段的工作任务细化和量化到部门,初步形成了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上下联动、左右互动、分工明确、主次分明的立体工作格局。县煤炭局针对矿工流动性大的特点,春节后组织安排了煤矿职工全员培训,共培训矿工3667人,结业3478人,基本上达到了持证上岗,明显提高了矿工的安全意识。
三、调查摸底,全面清理,区别对待
按照国务院、省、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通知》要求和《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秩序监督管理的通知》精神,县国土局在对全县所有的勘查、开采项目进行全面排查后,未发现我县有无证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证照不全、群发性私挖乱采和已关闭或停产整顿的矿山,擅自恢复生产的行为;但是,也普遍存在着矿业权人不能依法履行勘查、开采义务,越界开采不按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组织生产,浪费破坏矿产资源,严重污染或存在安全隐患的,为此,为了加强管理,夯实工作责任,县国土局及时下发了《黄陵县国土资源局矿产资源监督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对仓村金咀沟煤矿等三个煤矿与黄陵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资源纠纷,多次积极磋商,现黄陵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已以文件形式上报省煤业集团,近期省煤业集团已就矿业公司的请示给予了批复同意划拨,将彻底解决3个煤矿的资源边界问题。县煤炭局、电力局、电信局为了提高我县煤矿生产规模和安全管理水平,积极投入到煤矿双回路建设和瓦斯监控系统建设,正在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完成前期准备工作。
四、联合执法,严格把关,确保检查验收质量
在县政府的统一安排下,我县将整顿和规范工作同煤炭矿山企业复产验收与2005年检、井下开采动态监测以及清理整顿砖瓦窑等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在去年煤矿停产整改的基础上,抽调国土资源局、煤炭局、安监局、安检站、矿管站、稽查队和测绘队的技术人员,严格按照国务院446号令、整顿和规范开发秩序实施方案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年度检查暂行规定》以及煤炭矿山安全监管的政策要求,对所有煤矿的生产系统、采矿范围和安全生产等项目逐矿逐项对照检查;同时,要求所有下矿检查人员,严明工作纪律,认真执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目标管理责任,坚决做到合格一个,放行生产一个;对有一项不符合验收标准的煤矿,坚决不予放行,要求其继续整改,保障验收质量。目前,全县32个生产矿井中,初步确定了27个煤矿具备开工生产的条件,予以放行恢复正常生产;另外金穗煤矿、联庄四矿、河腰三矿、幼儿福利煤矿由于历史等原因,均不同程度的存在一定问题,现继续进行停产整改,不得放行生产。此外,县国土局对2005年查处的存在越界开采的小煤矿重新进行了检查验收,杜绝擅自打开封堵巷道违法生产行为的发生;县煤炭局依法对公告关闭的小煤矿严格按照“三不留,一闭毁”的标准实施了永久性关闭。同时,配合安监部门对田庄矿、沙场沟矿和南川一号煤矿发生的安全事故进行了调查处理,并向全矿区进行了通报批评,起到了积极的教育作用;县电力局依法拆除了关闭矿井的一切供电设施;县国土局、煤炭局、工商局依法注销了11个小煤矿的相关证照。
五、重新动员,精心安排组织,确保我县矿业秩序整顿工作取得实效。
省、市整规办《关于做好2006年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下发后,县整规领导小组决定,按照文件要求,重新进行了组织动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在转发了省、市文件,并要求各成员单位和所有矿山开采企业认真学习国务院28号和省政府36号文件精神,并组装宣传车,利用有利时机,深入矿区巡回宣传。共悬挂横幅13条,张贴宣传标语300余条,散发宣传资料1500份,出动宣传车16趟/次。同时,按照市整规办的要求,完善下发了动态巡查制度和联打制度,从而使整顿和规范的各项工作有章可循。
在进行“三查”工作中,县国土局经过全面排查,未发现有非法勘查开采行为,并督促南川一号煤炭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尽快办理矿权转让手续;对测绘队三月份煤矿井下监测发现沙场沟煤矿存在越界开采、四月份监测发现七丰六组煤矿永久性封堵点位置不对等行为,现正在积极开展调查处理。原创:国土局还开展了验收“回头望”,采取不打招呼的方式,随机抽查了店头镇曹家峪石牛沟煤矿等12个煤矿,均于复产验收时情况基本相服,但发现腰坪乡沙场沟煤矿在其大巷下开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立即函告煤炭局、公安局,要求联合执法,停止火工供应和生产,确保停产整改取得实效。同时,在清理整顿砖瓦窑的工作中,先后关闭无证砖场4处、非法采石场7个,并对存在安全隐患的3个砖场,立即停产,并下发了限期整改通知书,现均已整改验收合格,恢复了生产;县安监局、煤炭局、国土局、公安局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全县煤矿生产安全进行拉网式排查和不定时不定期抽查,上半年累计查出排除各类安全隐患319条。
在做好“五.一”假日期间安全值班工作的同时,针对子长“4.29”瓦斯事故后,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我县于4月30日由整规领导小组组长李慎键带领国土、安监、公安、煤炭等部门重点检查了3个煤矿的安全生产情况,并按要求对全县所有小煤矿下发了停产整改通知,公安局封存了各矿的火工库。停产整改至今,国土、安监、公安、煤炭等部门,各自组成检查组,分别对店头矿区的小煤矿进行监督检查,严防擅自恢复生产行为的发生。在检查中,发现店头镇北川第一煤矿有擅自生产的迹象,县监察局正在抓紧调查,将对直接责任人以及包矿人员和挂片领导,进行党纪政纪处理。
关键词:江西矿业遗产;旅游;开发路径
中图分类号:F59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3)36-0254-02
一、江西矿业遗产分布情况
江西矿产资源极为丰富,矿床分布广泛。在目前已知的150多种矿产中,江西就有140多种。其中已探明储量的有84种,有37种居全国前6位,33种居全国前五位,21种居全国前3位,黄金等11种居全国首位。黑色金属有铁、锰、钛、钒等四种;有色和贵金属有铜、铅、锌、金、银等13种,稀有、稀土有铌、钽等29种,在全国占有明显的优势,江西已建成亚洲最大的铜矿和全国最大的铜冶炼基地。大理石、高岭土、花岗石、石英砂、硫、磷等非金属矿产在全国占有重要地位。具有突出优势的矿产是有色金属、贵重金属、稀有金属、稀土金属和放射性矿产,特别是铜、钨、铀、钽铌、稀土被誉为“五朵金花”。
长期以来所从事的矿业开采活动也为江西留下了大量的矿业遗产,这些矿业遗产有些是开发殆尽并已经闭矿的大型矿山,有些是历史上有过大规模开采痕迹的矿业开采地,还有一些依然正在进行的大型矿业开采地。总体上,江西矿业遗产资源呈现为资源丰富,分布范围广,可开发价值高,大型矿产地与典型矿产地并存的状况。
近年来已有三家国家级矿山公园获批,分别是景德镇高岭国家矿山公园(第一批)、德兴国家矿山公园(第二批)和安源国家矿山公园(第二批),这些矿山公园也是省内有突出矿业特色和旅游开发价值的矿业遗产地。除已经被评为国家矿山公园并开始建设的几处矿业遗产资源外,江西还有相当大一部分有较大开发价值的矿业遗产资源,其中具有代表性的有蒙山古银矿、瑞昌铜岭铜矿、大余西华山钨矿和于都山钨矿山等。蒙山银矿至少在元代就采取了“采矿—炼银—铸锭”一条龙流水作业法,开创了中国目前发现最早的矿山联合企业先河。瑞昌铜岭铜矿开采遗址是中国已知最早的采铜遗址之一宜春钽铌矿矿区是一个含钽、铌、锂、铍、铷、铯多种稀有金属超大型矿床,也是中国重要的稀有稀土分散元素矿产资源基地。
二、江西矿业遗产旅游资源开发的必要性
江西省也面临严重的矿产资源危机,主要表现在矿产枯竭和废弃矿山环境治理。据统计,全省11个重点钨矿山已进入资源枯竭或严重危机程度,在未来其他有关矿产资源也将出现短缺状况。另外,在未来一段时间内,相继关闭的矿山环境治理和后续产业转型也将成为资源难题。根据江西省关于调整矿山开采结构和数量中的调整目标,到2011—2015年,全省矿山数量在2010年基础上减少1/5,矿山总数减少到4 100个左右。所关闭这些矿山有些是小型矿山,可依据建立大型矿山、关闭小型矿山的调整结构而关闭,还有一些是开采殆尽的大型矿山,这些矿山关闭后的环境治理和后续利用成为制约当地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的重要问题。
在矿山环境整治中,国土资源厅将关闭矿山分为宜“建”、宜“农”、宜“林”、宜“园”和宜“景”等类型。由于较多大型矿山在开采过程中,造成严重的地质问题,宜“农”、“林”难度较大,而将其合理改造则将节省成本并促进相关产业开发。因此,建立合理的矿山公园研究和利用机制将有利于改善当地经济结构和产业转型,促进江西废弃矿山的治理。
三、江西矿业遗产旅游资源的分类整合
1.古矿文化旅游资源型。古代矿业遗产代表了当时人们先进的采矿技术和工艺,为研究中国古代矿业开采史和当时人们的经济、社会、文化发展形态等提供了重要的资料来源。开发古矿文化旅游资源,修复或重建古代矿业城镇,可以吸引更多的游客了解古代矿业开采文化,体验古代人们的采矿生活,对中国古矿的保护和增加人们对古代文化的理解有重要的促进作用。江西有着漫长的矿业开采历史,且境内完好保存着较多此类旅游资源,如高岭古矿、德兴银矿、金山金矿、蒙山银矿和铜岭铜矿等。
2.大型矿山旅游资源型。大型矿业开采主要是指始于近现代工业化大规模开采时期的矿山开采,由于大型设备的使用,可以深入地下对矿山进行开采,这些大型工具和开矿遗迹,以及开矿后留下的地貌景观,深刻地说明了人类改造大自然的力量,让人们真切感受到工业化的力量。这类矿业旅游资源历史年代较短,文化底蕴较浅,但代表了中国近现代大型工业化的历史和中华民族自力更生开创自己的现代化工业的精神,并且大型矿区对当地地貌景观的改造也给人们以极大的震撼。萍乡煤矿、德兴铜矿等属于此类旅游资源。
3.典型矿产旅游资源型。典型矿产是指那些在全国甚至世界上独一无二或有重要影响的矿产资源,如江西稀土矿、钽铌矿等这些矿产资源对研究矿产地质和保证中国矿产资源安全利用有着重要的意义,通过举办学术研讨会、矿产资源展等活动可以使人们深入了解这些资源,吸引人们对江西矿产资源的关注,扩大江西矿产资源的影响力。
4.矿山地质风光旅游资源型。有些矿业资源分布在风景秀丽的山脉,同周边景色融为一体,矿业遗产资源构成整个风景区景观的一部分,风景秀丽的山脉本身便具有无限的魅力,可以吸引众多的游客。通过这类旅游资源的开发,不仅使人们放松身心在大自然中感受自然的气息,同时增加人们对矿产资源知识的了解,寓教于乐,可以创造更为丰富的旅游活动,如赣南钨矿(大吉山、山等)。
四、江西矿业遗产旅游资源开发路径
1.赣北古矿文化旅游区。赣北地区是中国长江中下游流域和鄱阳湖流域重要文化发源地,在历史上曾是中国重要经济文化中心,这里分布着丰富的历史文化遗产和人文景观,古代矿业开采也十分发达。景德镇高岭、瑞昌铜岭等古矿都有极高的文化价值,这些古矿开采工艺和技术都代表了当时中国古代矿业开采的最高水平,因此,旅游资源价值较高,同时,由于该区域交通便利,基础设施完善,多属于资源产品共生型,较小投资便可取得较大收益。这一区域矿业遗产旅游资源开发中应强调资源的保护,积极开展世界遗产的申报,在开发中注重资源之间的互补性,突出文化内涵和文化之间的关联性,围绕“古代矿业文化”为核心打造了一批重要旅游项目。在开发资金上,应对此类遗产地重点支持,重点保护,积极促进矿业文化城镇的建设。在旅游规划上,尽量做到交通的便利和资源的集中发展,减少游客交通成本的消耗。在旅游活动上,开展集参观、娱乐休闲、体验等多种旅游活动。地方政府积极配合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并协助开展宣传,通过举办大型主题活动、研讨会等方式扩大影响力,打造以古矿文化为核心的具有特色的矿业遗产旅游地,并逐渐打造成为综合性、大区域和在全国范围内有较大影响力的旅游接待地。
2.赣南矿山风光旅游区。赣南矿山多数属于国家重要金属资源分布地区,是中国钨矿和锌矿的重要分布区域,相对于赣北地区,赣南区域多山脉,风光秀丽,且矿业遗产资源与风景区中其他旅游资源容易形成良好结合;但交通不便是其明显的劣势,严重影响着经济的发展和旅游资源的开发,因此这一区域也较少有较大的经济中心,客观上造成了旅游客源市场开拓的困难。整体上看,这个区域矿业遗产整体状况是资源禀赋良好、开发难度大,地理位置偏僻、远离客源市场,相对于赣北古矿文化旅游区,这一区域矿业遗产旅游资源在旅游开发中属于资源产品提升型。这一区域矿业遗产资源在短距离范围内缺少较大客源市场,远距离旅游客源市场吸引力较弱,在长期发展规划上缺乏明显优势,但由于资源禀赋较好,开发潜力较大,同时旅游开发也有助于当地经济条件的改善。
3.大型矿业开采地旅游区。萍乡煤矿、德行铜矿等大型矿业开采地多是近现代以来采用大型机械设备进行开采的区域,一方面,长久以来的矿业开采活动对当地的地表地貌产生严重破坏,矿山环境问题严重,将其开发为旅游景观可以节省环境治理费用;另一方面,这些矿业开采需求人力物力巨大,矿业开采后交通环境也得以改善,往往是矿业城市形成的重要基础,矿业文化成为当地城市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将这些废弃矿山改造成为人文景观也符合城市文化保存的重要方式。
4.国家级矿业博物馆。国家级矿业博物馆是综合展示当地矿业开采史、矿产地质和矿业文化等资料的场所。通过结合江西省内丰富的矿业遗产资源和区域经济中心城市的优势,在南昌、赣州等主要城市建设矿业博物馆,用于展示江西矿业开采史、江西矿产地质等史料,是向游人宣传江西矿业文化,扩大江西矿业文化影响力的重要手段和矿业遗产保护开发方法。
五、总结
江西有丰富的矿产资源,矿业遗址分布广泛,对这些矿业遗产进行旅游开发不仅可以在保护环境的同时保留这些珍贵的矿业遗产,而且可以实现资源枯竭型城镇的经济转型,实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当然,如何合理地进行旅游开发,还有待对市场作进一步的分析。
参考文献:
[1] 谢欣.重庆矿业遗产旅游开发研究[D].重庆:西南大学,2009.
[2] 鲍捷,陆林.矿业遗产旅游发展研究——兼论安徽铜陵矿业遗产旅游[J].经济地理,2009,(7).
一、矿山生态环境及地质环境治理工作
近几年来,由于我市矿业经济快速发展,矿山生态环境也遭到了严重的破坏,特别是一些小矿过去在开采过程中只注重经济效益进行粗放经营,既浪费了资源又破坏了生态环境。在工作中我们以霍林河大型露天煤矿复垦为主线,以加大地方煤矿复垦工作为突破口,以构建林、草、矿三位一体的人工生态系统为目标。为了科学地实施我市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我市2001年编制完成了《霍林郭勒市浑迪音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规划(20*—20*)》。在复垦过程中采取“以生物措施为主,工程措施为辅”的方法,本着“乔、灌、草、花”结合,遵循破坏一处,恢复一处,排土场到位一块,复垦治理一块”的原则,截止目前全市已累计投资1747.749万元,完成矿山治理面积达11413.*亩,其中国有矿山企业完成投资1535.75万元,完成治理面积7559.72亩,乡镇矿山投资211.999万元,完成治理面积3853.36亩,树木成活率达到90以上。今年我们又积极争取项目向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申报了1777万元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目前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上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地环处,待批复。我们现在正在运做另一个矿山环境治理项目,就是《霍林郭勒市霍林河矿山排土场地质环境治理》项目。该项目计划投资7500万元,项目的可研报告已经完成,正在积极向自治区申请立项。经过近十年的不懈努力,我市矿山复垦达到一定的规模,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基本实现了能垦既垦,全部到位的排土场和废弃的工矿区均有植被覆盖,达到了预期目的。通过治理,全市矿山企业基本走上了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并重,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协调发展,林、草、矿复合生态系统基本框架初步形成。
二、加强矿业权管理
采矿权管理工作:为全市经济建设提供优质服务工作。为保证建材供应,根据通辽市国土资源局的工作部署和《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我局于20*年度挂牌出让了两处石场采矿权,一处为霍林郭勒市西和热木特村石鑫建筑用安山岩采矿权,于20*年6月12日至20*年6月22日16时在我局挂牌出让,最终霍林郭勒市石鑫采石矿以0.18元/立方米拍得,价款总计74448元;另一处为霍林郭勒市西和热木特村盛昌建筑用安山岩矿采矿权,于20*年2月26日至3月7日16时在我局挂牌出让,最终霍林郭勒市盛昌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以0.18元/立方米拍得,价款总计17000元。霍林郭勒市西和热木特村石鑫建筑用安山岩采矿权目前竞得人正在办理采矿证,霍林郭勒市盛昌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已办理完毕相关手续,拿到了采矿许可证。整个招拍挂出让矿业权程序规范合理。加强采矿权管理,及时为采矿许可证到期的矿山企业办理延续登记。今年延续换证的原则是“不积极履行义务的不予换证,不按时缴纳各项税费的不予换证”,经过缜密安排部署,各矿山企业均已按照规定履行了各项义务和规费的缴纳,我局依法给予办理了延续初审手续。
三、认真开展矿业秩序整顿工作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
秩序的通知》(国发[20*]28号)(以下简称《通知》)、《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意见》(内政字[20*]261号)和《通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辽市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通政字[20*]228号)文件精神,巩固多年来我市治理整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已经取得的成果,进一步解决目前我市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我局结合我市实际于20*年12月份就开展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制定了实施方案,根据实施方案要求,我局认真开展了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目前该工作已经顺利通过自治区检查验收组的验收。在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检查验收中,我市的生态治理项目还被自治区确定为试点,将我市生态治理工作经验在全区范围推广。
四、加强矿产资源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为加强矿产资源日常监督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矿产资源,保护采矿权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我市矿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市(地)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我局认真开展了矿产资源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在对矿产资源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中,我市依法加强了对矿产资源开采与保护的日常监管,进一步建立完善了执法监察机制,通过填报矿山年报和储量统计报表及对矿山企业实行年检、“三率”指标制定与考核、埋设界桩、实行交换图制度等措施,初步建立了矿产资源动态监察管理体系,基本实现了对矿产资源从勘探开发直至闭坑的全程动态监督管理。
五、完成各项规费的征缴工作
开采矿产资源主要缴纳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和矿产资源补偿费,按权限我市收取矿产资源补偿费。矿产资源补偿费的收取严格按照国务院150号令、自治区人民政府第59号令的有关规定执行,各矿山企业均办理了纳费登记,建立了资补费缴纳台帐及档案,严格按照《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范化操作办法》开展征缴工作,并严格履行收支两条线的有关规定,将矿产资源补偿费及时足额上缴财政,无任何违规违纪行为。20*年共完成资补费征收入库任务1301*6.18元。
六、全力以赴地搞好全市矿产资源整合工作
(一)煤矿资源整合工作
根据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报送20*年度关闭煤矿名单的紧急通知》(内政办字[20*]369号)和通辽市人民政府《通辽市地方煤矿关闭整合技改工作方案》(通政字[20*]256号)及霍林郭勒市人民政府《关于上报霍林郭勒市煤矿关闭整合技改方案的报告》(霍政发[20*]48号)文件要求,为规范煤炭资源整合中的采矿权管理,圆满完成我市煤炭资源的整合工作,我局制定了《霍林郭勒市煤炭资源整合有关采矿权设立及矿区范围划定的实施方案》上报市政府,同时转发了通辽市国土资源局《关于煤炭资源整合中办理采矿许可证合并及有偿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通国土资发[20*]3号)文件,要求涉及整合的矿山企业按照通国土资发[20*]3号文件要求报送相关资料,申请划定矿区范围,目前申请划定矿区范围资料已经批复。相关矿山企业正在按要求办理采矿登记手续。我市现有煤矿或采区23家(不包括霍煤集团公司),通过关闭、整合重组,关闭9家,其中直接关闭3家,通过整合关闭5家。保留15家,其中井工煤矿3家,露天煤矿12家。到目前为止有七个煤矿(整合前是13个煤矿或采区)资源整合工作已经完成,矿区范围已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批复,其中三家煤矿的采矿许可证已经办完,其它整合煤矿正在办理中。
(二)非煤矿产资源整合工作
为了进一步调整矿业结构,优化资源配置,促进我市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28号)以及《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矿产资源整合总体方案通知》(通政办发[20*]19号)文件的具体要求,结合《通辽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非煤矿产资源开发现状,为规范非煤矿产资源整合中的采矿权管理,圆满完成我市非煤矿产资源的整合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霍林郭勒市非煤矿产资源整合与专项整治方案》(霍国土资发[20*]55号),我市市政府已随文上报通辽市市政府,现该方案已上报至自治区人民政府正在等待批复。
(一)坚持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矿产资源要在合理利用的基础上保护开发,在开发中保护,努力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二)坚持市场运作和政府调控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市场运作与政府宏观调控相结合的资源配置机制,加强政府对重要资源的管理和调控,按照市场规则协调好各方利益关系。
(三)坚持扶优扶强、集约高效的原则。推动资源向规模大、技术水平高、经济效益好、资源利用率高的优势企业集中,提高产业集中度,促进资源开发利用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使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和竞争优势。
(四)坚持依法行政的原则。依法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秩序,推进企业兼并重组,确保资源整合顺利进行。
(五)坚持统筹兼顾的原则。
二、资源整合标准
1.矿产资源向优势企业聚集。通过对地方煤炭企业进行重新组合,使资源向开采条件好、安全有保障、经济实力强的企业集中。
2、提高资源回采率,小矿矿井采区回采率达到80%以上。
3、提高安全装备水平。经资源整合后的小矿安全生产装备达到全国先进水平。
4、减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矿区生态恢复治理率达到15%以上,主要矿区环境污染物排放总量明显减少。
三、资源整合的范围
本次资源整合的范围主要是现有的()个小矿企业。
四、资源整合的目标
(一)矿产资源向优势企业聚集,提高产业集中度,促进资源开发利用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使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和竞争优势。
(二)适度控制矿山企业数量,提高生产规模。到底,全市小矿企业保留在4个以内(保留的每个矿企业生产能力原则上应达到()万吨/年以上。
(三)提高资源回采率。到月底前,小矿矿井采区回采率达到80%以上。
(四)提高安全装备水平。到月底前,各类煤矿达到国家安全生产标准。
(五)减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到月底前年,矿区生态恢复治理率达到15%以上,主要矿区环境污染物排放总量明显减少。
五、资源整合的办法
1、对无证开采、乱采滥挖的小矿采取高压政策,一旦发现,立即取缔。
2、月底前完成各小矿的安全评价,对评价不合格并经安监部门认定的予以关闭。年底前完成各小煤矿资源储量核查。
3、底前,达不到安全生产规范,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行矿生产企业予以关闭。
4、月底前,凡矿井采区回采率达不到80%以上的小行矿生产企业予以关闭。
5、《采矿许可证》到期的小矿生产企业,所有证照不再变更延续,按期关闭。
6、凡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和超层越界违法行为的小矿生产企业,一律依法吊销所有证照予以关闭。
六、资源整合措施
(一)加大执法力度,强化矿业秩序整顿。
各镇政府要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坚持不懈地做好矿业秩序治理整顿工作,于()月前取缔本行政区域内的无证采矿,并建立制止无证采矿死灰复燃的防范机制。市政府将定期组织检查,发现无证采矿的,将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市政府成立(市小矿资源整合领导小组),对全市资源整合工作统一领导,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各司其职,协作配合,齐抓共管,并做好与上级主管部门的工作衔接,认真负责地抓好落实。
1、国土资源部门要严格按照《矿产资源法》及其配套法规和最高人民法院对非法采矿罪、破坏性采矿罪的司法解释,对无证采矿的要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罚款,对构成非法采矿罪和破坏资源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要坚决杜绝和纠正违法不究以罚代刑的现象。要坚决查处非法转让采矿权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关闭。
2、公安部门要严格控制爆炸物品,对无证矿山非法购买使用爆炸物品的行为、有证矿山向无证矿山非法转供爆炸物品的行为,要追究其法律责任;严厉打击无证开采、乱采滥挖等严重破坏资源的违法行为,依法惩处非法采矿罪和破坏资源罪。要根据小矿资源整合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称办公室)的要求,停止对确定关闭的小型矿山企业供应爆炸物品,并在办公室的统一协调下,对关闭的小型矿山企业实施封填。
3、电业部门严禁向无证矿山供电,对非法转供电的单位或私自从供电企业供电设施接电的,按违章用电、窃电依法查处。
4、要根据办公室的通知,停止对确定关闭的小型矿山业供电,并拆除供电设备。
5、安监部门在实施整合前,要完成各小矿山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评价,确保无安全事故,同时负责整合后各小矿山企业的安全系统的建立和验收。
6、工商部门要按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有关规定,对无照经营和非法交易矿产品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要及时对整合后的重组企业换发证照。
7、监察部门要严厉查处政府工作人员治理整顿不力、、失职渎职、利用职权参股办矿或收受贿赂、包庇袒护非法采矿的案件,严厉查处政府工作人员以各种方式办矿或参与办矿谋取利益的案件,对违法违纪人员应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一、矿产资源开发整合的总体目标
1、矿山开局明显合理。按照矿产资源自然赋存状况、地质条件和矿产资源规划,合理编制矿业权设置方案,重新划分矿区范围,确定开采规模,一个矿区原则上只设置一个采矿权,彻底解决大矿小开、一矿多开等问题,从而使全市矿业权设置符合规划要求。
2、矿山企业结构明显优化。通过整合,矿山生产能力达到规定的最低开采规模要求,矿产资源向开采技术先进、开发利用水平高、安全生产装备条件好和矿区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的优势企业集聚,全市矿山企业规模化、集约化水平明显提高,矿山企业数量比整合前减少20%以上,实现从散、小、弱到合、大、强转变。
3、开发利用水平明显提高。采用科学的采矿方法和选矿工艺,使开采回采率、采矿贫化率、选矿回收率达到设计要求,共生、伴生矿产得到综合利用,废石、尾矿等矿山固体废弃物得到妥善保存和二次开发,全市资源利用率明显提高,整合区域资源利用率提高10%以上,实现从粗放、高耗、低效到集约、节约、高效转变。
4、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通过整合,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到落实,矿山安全生产条件得到改善,重特大事故得到遏制,因矿山开局不合理引起的安全隐患基本消除,矿山安全事故起数和伤亡人数下降10%以上。
5、矿山生态环境明显改善。通过整合,重点矿区废弃物集中贮存、处置,污染物集中治理并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明显减少,环境染污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得到预防与控制。建立健全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制订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
二、矿产资源开发整合范围
矿产资源开发整合范围是:国有重点大矿周边地区;矿业布局不合理、一矿多开、大矿小开、矿山布点过密、生产规模过小和个体矿山集中区,以及矿区范围平面或立体交叉重叠的地区;矿业秩序较为混乱和因矿权布局不合理而导致安全隐患较多的矿区。
纳入资源开发整合的矿山必须是现有合法矿山,属于国家和省明文规定应限期淘汰和关闭的矿山,不得进行整合,一律依法关闭。关闭矿山的资源,经市国土资源部门认定尚有开采价值且符合整合要求的,可以纳入整合范围。
三、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措施
按照“规模化、集约化、保护资源环境、保障矿山安全”的原则,采取“规模整合、产业整合、矿区整合、矿种整合”四种整合方式,以资源为基础、矿业权为纽带,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运作相结合,综合运用法律手段、经济手段,辅以必要的行政手段,因地制*、因势利导,以优并劣,扶优扶强,鼓励优势企业通过收购、兼并、参股等多种改组、改造形式,大力推进资源整合工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落实责任,对所有纳入资源整合的矿山,由有关证照颁发部门负责,暂时收存其相关证照;由*部门暂停供应民用爆炸物品,并监督矿山企业交回剩余民用爆炸物品;由供电部门限制供电。
经整合确定保留或重新确定的法人主体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1)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并取得对拟设立企业的名称预先核准。
(2)取得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重新划定矿区范围、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和用地的批准。
(3)取得发展改革部门对项目申请报告的核准。
(4)非煤矿山应取得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安全预评价的备案。
(5)向*部门重新申请民用爆炸物品使用、储存许可证。
(6)办理其它相关批准手续。
整合矿山在完成相关审批手续后方能开工。
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进度安排
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坚持先重点、后一般,先易后难,采取突出重点,以点带面,逐步推进,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推进整合,确保取得实效。全市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计划用两到三年时间完成。
第一阶段(20*年6月至10月)。全面部署和启动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编制市级整合总体方案。根据全市矿业开发实际,确定袁州区新坊高岭土矿区、**县同安瓷石矿区、*县上富瓷石矿区为全市第一批矿产资源开发整合的重点矿区,相关县(区)要在20*年10月底前完成整合工作,为全市全面推开整合工作积累经验。省政府已将*建新煤矿区列为第二批矿产资源开发整合重点矿区,*市要按省政府的要求逐步推进整合工作。
各县(市、区)除按时完成省、市确定的重点矿区的整合工作外,还应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将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具有较大影响的其他矿种和矿区,纳入矿产资源开发整合范围。要统一组织国土资源、煤炭、安监、工商、环保等部门和有资质的单位,编制矿区整合实施方案,并报市整规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备案后组织实施。省、市确定的重点整合矿区整合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要在20*年7月底前完成,县(市、区)选定的整合实施方案要在20*年11月底前完成编制上报工作。
第二阶段(20*年11月至20*年8月)。总结和推广第一阶段整合工作经验,开展第二批重点矿区以及县(市、区)选定矿区的资源开发整合工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整合实施方案,对确定应淘汰、关闭的矿区和资源整合中被整合的矿山实施关闭;整合矿区拟保留或重新确定的法人主体和需实施改扩建的矿山依法办理建设项目核准、审批等相关手续。
第三阶段(20*年9月至20*年12月)。巩固和扩大整合成果,查漏补缺,严格管理,加强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整合工作的有关问题,严防“明合暗不合”、整合矿山弄虚作假、超能力生产。市里将组织对县(市、区)整合工作进行验收,并进行全面总结。不能按期完成整合任务的地区,暂停探矿权、采矿权等相关证照的受理和审批。
五、第一阶段整合的矿区
1、袁州区新坊高岭土矿区
矿区原状:袁州区新坊乡、新坊采育林场辖区内原有袁州区高岭土矿,珠山矿业有限公司王仔冲、冷水坑矿,花桥高岭土矿,早占龙高岭土矿,雅山高岭土有限公司雅山、何家坪矿,嘉源发展有限公司高富岭高岭土矿,绍明高岭土矿,太和高岭土有限责任公司,小源山高岭土矿,源生非金属粉体材料有限公司,平安矿业有限公司等13个采矿权,占有高岭土矿储量350万吨,13个矿设计年开采规模合计22.7万吨,每个矿平均规模不足2万吨。
整合目标:根据矿体分布情况,整合为4个采矿权,矿山保有储量可增加到400万吨,开采规模提高到40万吨/年,并集中建设3—4条精矿加工生产线,提高矿产品附加值。
责任单位:袁州区政府
承办单位:袁州国土资源分局
督办单位:市环保局
2、**县同安瓷石矿区
矿区原状:**县同安乡瓷石矿区原有**县第一瓷矿党田分矿、社会里分矿、牌楼分矿、同安乡宅里村瓷矿,鹅颈瓷矿1号、2号井,鹅颈瓷矿3号、4号井,鹅颈瓷矿5号井,同安村第一瓷矿、第二瓷矿,党田村第一瓷矿、第二瓷矿、柳树下瓷矿、坪上分矿等13个采矿权,保有可采储量250万吨,13个矿设计生产规模合计5万吨。
整合目标:根据地质构造特点,以断层为矿区自然边界,将13个采矿权整合为**县第一瓷矿、**县同安乡党田瓷矿、**县同安鹅颈瓷矿、**县同安乡同安瓷矿4个采矿权,使可采储量增加到267万吨,开采规模提高到8万吨/年,并集中建设1个精矿加工厂,提高资源开发经济效益。
责任单位:**县政府
承办单位:**县国土资源局
督办单位:市*局
3、*县上富大坪瓷石矿区
矿区原状:*县上富大坪瓷石矿区原有*县南方矿业有限公司大坪一矿区、大坪二矿区2个采矿权,占用瓷石资源储量合计50.565万吨,保有可采储量45万吨,开采规模合计1万吨/年。
整合目标:将原有2个采矿权整合为1个采矿权,开采规模提高到2万吨/年。
责任单位:*县政府
承办单位:*县国土资源局
督办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4、*建新煤矿区(列入第二批整合矿区)
矿区简况:*矿务局建新煤矿及其周边榨里一号井、榨里二号井、青年小井、盐油煤矿、曲江园岭煤矿、曲江鸿达煤矿和曲江荣事达煤矿等8个采矿权。
整合目标:由*矿务局对榨里一号井、榨里二号井、青年小井进行整合,可增加储量近20万吨,矿区安全条件得到较大改善。由*市人民政府将盐油煤矿、曲江园岭煤矿整合为1个矿井,将曲江鸿达煤矿和曲江荣事达煤矿整合为1个矿井,从而增加单井可采储量,提高矿井生产能力,改善矿山安全条件。
责任单位:*市政府、*矿务局
承办单位:*市煤炭局
协办单位:*市地矿局
督办单位:市安监局
六、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全市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由市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和领导,具体由市国土资源局、市安监局牵头,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局、市监察局、市环保局、*供电公司等部门组织开展。
xx县的铅锌矿资源整合工作在州委、州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严格按照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矿产资源整合工作的通知》(文政发〔200*〕18号)文件精神及州人民政府于200*年2月14日召开的办公会议的要求,切实加强对铅锌矿资源开发整合工作的领导,认真开展好铅锌矿资源整合各阶段的工作,现各项工作总体上进展顺利。
一、目前工作情况
按照州人民政府办公会议要求,我县首先成立了xx县铅锌矿资源整合领导小组,制订出台了《xx县铅锌矿整合实施方案》,并上报州人民政府审批。同时,通过深入矿区摸底调查,摸清了我县被整合矿区的基本情况,为下一步开展整合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在接到xx州人民政府《关于对xx县铅锌矿资源整合工作方案的批复》(文政复〔2007〕32号)后,县人民政府及时召开了铅锌矿资源整合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制定了整合工作的具体工作日程,于2007年6月9日了《xx县人民政府关于对境内铅锌矿资源进行整合开发的通告》,使各项工作得到了紧张有序的推进。现已于2007年6月14日以988万元的价格收购了xxxxxx有限公司产权,并已移交xx锌业有限公司进驻管理。
(一)切实加强领导,及时成立整合工作机构。2007年3月1日,我县制定下发了《xx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xx县铅锌矿资源整合及10万吨电锌冶炼项目领导小组的通知》(x政发〔2007〕10号),成立了以县长为组长,常务副县长、分管副县长、云铜集团铅业公司牛皓总经理、张放副总经理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成员为各部门、各乡(镇)的主要领导,领导小组下设xx县铅锌矿资源整合办公室。从国土、安监、环保、林业等部门抽调办公室人员共6人集中办公,(办公室设在县人民政府办公大楼三楼),确保了铅锌矿资源整合工作按计划扎实推进。
(二)深入宣传动员,营造良好的资源整合氛围。一是于2007年4月17日召开了铅锌矿矿区业主座谈会,在座谈会上通过对被整合的8位业主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对矿产资源开发进行整合意见的通知》(〔2006〕108号)及《xx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矿产资源整合工作的通知》(文政发〔2007〕18号)等文件精神,向各位业主讲清资源整合的目的意义以及开展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并通过充分倾听8位业主的意见和建议,为我县下一步的工作开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二是通过深入矿区向矿区权业主、工人、矿区村寨群众开展广泛宣传,积极动员争取社会各方面理解和支持,并使其充分参与到整合工作中。三是制定《xx县人民政府关于对境内铅锌矿资源进行整合开发的通告》,向涉及整合的企业及涉矿村寨群众公开资源整合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明确了整合的范围、方法及有关规定要求。四是通过广播、电视等多种新闻媒体向全社会广泛宣传资源整合的目的意义,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
(三)及时召开会议,研究布置整合工作。我县县委、政府高度重视铅锌矿资源整合工作,县委马书记、政府李县长及分管领导分别于2007年2月14日、3月23日、4月15日、5月20日、6月5日、6月8日、6月18日等多次召开县委、政府及领导小组工作会议,听取铅锌矿资源整合办公室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分析工作中出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并及时安排部署了下一步的工作。
(四)深入调查研究,做好协调配合工作。我县通过积极配合云铜集团驻砚代表深入矿山企业调查了解8位业主的生产经营状况,核查他们的有关证照和图纸资料,使云铜集团基本掌握了我县被整合矿山目前的现状,基本做到底子清、情况明,为下一步进行协议整合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五)抓好协调配合,做到各部门齐抓共管。为了把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5月份以来,县国土、安监、环保、林业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工作组,深入矿区,按照本部门的整合工作职责,严查严纠违法行为和安全隐患的整治,加强了被整合矿山的监管力度,确保了矿山的安全稳定,有力地推进了我县铅锌矿资源整合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部分矿井在整合期间采矿许可证已到规定期限,业主提出申请要求给予办理延期手续,但我县考虑到为有利于整合工作的顺利开展,已向州人民政府申请暂停为其延续办证。
(二)由于历史的原因,存在“一证多矿”、“一矿多井”的问题,增加了整合协商议价工作的难度。
(三)在调查摸底、申报登记过程中,业主普遍报价过高,与实际投入及矿山价值悬殊较大,阻碍了协议整合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下步工作打算
我县将严格按照《砚山县铅锌矿资源整合工作方案》的要求,努力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宣传动员,继续争取社会各方面的支持和理解。首先要通过张贴《通告》、电视播放等方式广泛向社会各届进行宣传,其次要继续深入矿区进行宣传,把好政策关,落实好上级的有关政策,最后在宣传好铅锌矿资源整合工作的同时,加大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宣传力度,确保整合期间不出现安全生产事故。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山川秀美的生态环境体系”与“自然和谐的人居环境体系”的重要部署,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为目标,从保障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局出发,科学合理开发山石资源,切实维护山石资源的开发秩序,全面加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实现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谐统一,为全县经济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基本原则
按照“政府引导、统一部署、市场运作、分步实施”的原则,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的手段,依法推进。合理调整矿山开局,优化配置资源,严格控制山石开采企业的数量和生产规模,对布局不合理的山石矿山限期关闭,统一规划到集中开采区。加大对已破损的山体和废弃矿井(坑)恢复治理力度,逐步实现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二、工作重点和目标
(一)工作重点
1、整顿的重点:查处无证勘查开采、越界勘查开采、持勘查许可证非法开采山石资源等违法行为;整顿和关闭破坏地质环境、“三区两线”可视范围内的露天建筑石材矿山;针对山石资源开采现状制定科学的整治方案。
重点矿区:镇的矿区;、等乡镇的岩矿区;矿区。
2、整合的重点:加大资源整合力度,提高山石开采的规模化、集约化水平;进一步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制度,实现山石资源开发的规范化、科学化。
重点区域:矿业权布局不合理,大矿小开、一矿多开的矿区,可以集中开采而分散开采的矿区,主要是、、建筑用岩开采区;生产规模与储量规模不适应的矿区;矿区范围平面或立体交叉重叠的地区和地质环境脆弱区。
3、地质环境治理重点:积极开展省级地质公园评审及筹建工作;落实治理资金,大力开展损毁山体、采石坑的治理工作。
重点区域:省级地质公园申报区域;京沪高速公路段。
(二)工作目标
1、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城市规划区和主要交通沿线可视范围内及其他禁采区内山石矿山全部取缔关闭,做到“三不留、一恢复”,即不留人员、不留采矿设备、不留建筑物并开展损毁山体恢复治理。
2、制定综合整治规划和实施工作方案,建立治理资金筹措机制。
3、结合实际,制定符合省内标准的山石资源开采规模标准。
4、划定山石资源集中开采区,开采布局合理,基本实现集约化、规模化开采。
5、积极推广应用先进开采方法、开采工艺和技术。2012年6月底前,建筑石料推广应用中深孔爆破开采技术和机械化装载设备达50%以上。
6、通过专项整治,山石资源矿山比2005年压减20%以上。
7、2012年6月底前,城市周边和高速公路、铁路两侧可视范围内70%的被毁山体必须得到有效治理。其中城市规划区及周边可视范围内的被毁山体,限于2012年9月底前治理完毕,已恢复山体有根本性改观。
8、进一步制定完善山石资源勘查开采管理办法,山石资源开发要更加规范、科学。
三、工作安排
(一)工作方法
一是依照省、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整合方案的要求,按照“禁采区关停、限采区收缩、可采区内聚集”的原则,大力推进山石资源整合工作。要按照已划定的禁采区、限采区、可采区,对现有的石材矿山进行清理,凡是不符合规划、整合方案要求的一律予以取缔关闭,避免山体自然风貌继续遭到破坏。要认真编制山石资源整合方案,合理调整开局,优化集中开采区设置,严格控制山石开采企业的数量和规模,对布局不合理的山石矿(点)进行资源整合或关闭。整合后的矿山要符合法定条件,并达到规定的最低开采规模标准。对生产规模达不到标准的已建矿山,要按要求限期达到最低开采规模。对破坏浪费资源、不符合资源整合条件、限期内生产规模仍达不到标准及其他达不到整顿规范标准的各类石材(料)矿山,2012年6月底前全部予以关闭。各级资源整合方案未批准前,不得设置新的山石资源采矿权,对已设立的要进行清理。
二是严格矿权准入门槛。按照资源整合方案编制矿业权设置方案,科学设立采矿权。严格新建山石矿山准入条件和最低开采规模标准,适度控制山石资源矿山数量和规模,对矿业权设置实施源头管理。新设立矿山的建设规模必须与矿产资源储量规模适应,不得大矿小开、一矿多开、化整为零。严格审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凡达不到国家技术规范、开采回采率低、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不提交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批复文件、生产能力达不到5万方/年的建筑石材(料)新设矿山一律不予批准。生产能力小于2万方/年的已建小矿山,均要进行整合,整合后仍达不到最小开采规模的,一律予以关闭。
三是切实做好对已毁山体和废弃矿坑的修复工作。因历史原因遗留,特别是“三区两线”可视范围内的被毁山体、残留矿坑,要认真编制修复治理工作方案,提出具体工作计划,落实治理资金,分步骤、按计划的综合整治。对新建和生产矿山,必须坚持“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认真进行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工作。申请新办矿山,未提供矿山环境影响批复文件及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方案的,不予颁发采矿许可证;已建矿山未制定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方案的,限于2012年3月底前制定完成。矿山企业未进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的,要限期予以治理,否则,不予办理延续、变更和转让等采矿登记手续。对逾期不治理或治理达不到要求的,除治理保证金不予返还外,还可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采矿许可证。要认真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和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积极督促矿山企业缴纳治理保证金并签定治理责任书。一次性缴纳治理保证金的,要于2012年3月底前缴清;分期缴纳保证金的,首次缴纳时间不得超过2012年3月底。对于拒不缴纳和不足额缴纳的矿山企业,要依法严肃处理,坚决杜绝只开采不治理现象的发生。
(二)工作步骤
1、宣传发动和部署阶段(2012年3月下旬)。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山石资源开发秩序专项整顿规范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11]105号)以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山石资源开发秩序专项整顿规范工作实施方案分通知》(临政办发[2012]5号)要求,宣传山石资源开发秩序专项整顿规范工作的重要意义,召开专门会议,进行整顿规范工作的发动和部署。
2、全面实施阶段(2012年4月至2012年6月底)。根据山石资源专项整规和批复的矿产资源整合方案要求,按照“政府调控推进,企业平等协商,合理划分利益,依法规范管理,促进企业提高,争取做大做强”的原则,积极实施山石资源专项整规工作。对规模小、布局不合理、破坏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安全无保障的矿山坚决予以关闭;积极引导矿山企业引进先进的开采技术、开采方法、开采工艺和管理经验;切实搞好对已毁山体和废弃矿坑的修复治理工作。
3、总结验收阶段(2012年7月下旬)。对本县的整顿规范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在认真总结的基础上,制定和完善本地矿产开发秩序长治久安的措施和方法,7月底前写出总结,申请市政府进行验收。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在这次工作中,要充分考虑保护国家资源,体现国家利益,最大限度的提升资源价值;要妥善处理好政府、集体、投资者和群众的利益关系,做到国家资源不浪费,资源性资产不流失,农村集体经济不受影响,投资者权益不受损害,群众利益不受损失;充分考虑资源有偿使用与资源整合的有关衔接,坚持资源有效保护与合理开发并重、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与矿业产业政策衔接的原则,坚持政府规划引导和企业资源结合的原则,稳步推进资源整合和采矿权的市场化改革,全面实现矿产资源资本化管理和有偿使用。县政府把整顿规范工作列入工作责任考核目标,主要领导亲自抓,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签订目标责任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分管领导要靠上抓,把目标任务落实到部门,落实到矿,落实到人。对管理不到位,特别是“三区两线”可视范围内山石资源开发秩序得不到有效治理的,要追究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业司司长陈燕海日前在全国工业和信息化工作会议上表示,2010年,工信部将配合有关部门加大资源保护力度,建立稀有金属储备制度。
中国的钨、铟和稀土等稀有金属储量居全球第一,产量占全球的80%以上。钼、锗等稀有金属的储量和产量也居全球前列。但是,恶性竞争和价格战使中国的稀有金属资源浪费严重。
对此,陈燕海表示,要推动稀有金属产业整合,形成以大型企业集团为主导的产业格局。组织有关部门和协会研究提出《稀有金属管理办法》(草案),完善稀有金属管理的长效机制。同时,工信部还将将配合有关部门加大资源保护力度,建立稀有金属储备制度。加强对各地稀有金属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督查,指导各地根据工作需要建立省级及以下的稀有金属协调机制。
半年之间,多部稀有金属重量级管理政策纷纷浮出水面,从《稀土产业发展政策》到《2009-2015年稀土工业发展规划》再到现在的《稀有金属管理办法》,稀有金属的整体管理框架已然显现。
知情人上表示,工信部“加大资源保护力度,建立稀有金属储备制度”的举措将有效地限制地方政府追求自身利益的行为。
据了解,由于我国稀有金属矿产资源分布相对分散,因此矿产资源开发难免秩序混乱,当地政府从自身经济发展出发,自然是鼓励他人开发当地的矿产资源,但这样一来,各地区之间的企业相互竞价,难免恶性竞争。
事实上,以前为了控制地方政府的无序开采,我国对稀有金属矿产开发一度实行总量限制,但地方政府为追求自身利益,往往通过各种办法超量开采。
在国内最重要的钨和稀土产地赣州,其主管稀土的赣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副主任何昌洪就向记者抱怨,“我们按量生产,但有稀土矿产资源的不只我们这一家,其它省市每家随便超标一点,那这个市场也就会供过于求”。
因此,近期一系列政策法规的出台将有利于推动稀有金属行业的大企业,取消地方稀有金属企业生产经营许可权,也将有利于大企业的发展,因为以后的扩产改造等都需要中央审批。
收储的必要性
作为全球最大的稀土资源国,也是最大的稀土生产、消费和出口国,中国对稀有金属的一举一动,都会触动西方投资者的神经。
早在8月中旬,有媒体提前曝光了中国政府部门正在草拟之中的《2009-2015年稀土工业发展规划》和《稀土工业产业发展政策》草案。这一报道使日本、美国等主要稀土产品进口国的企业备感压力,多国抗议中国限制稀有金属的出口,WTO更是两次向中国要求派出专家组进行调查。
因此,可以预见,工信部着手建立稀有金属储备制度必将再度引发西方国家的轩然大波。
相对于之前相关监管部门颁布的直接生产指标限制,此轮监管措施无疑要间接得多,从而也有利于缓解国外对中国控制原材料的指控。
不过中国稀土学会地采选专委会副主任赖兆添表示,虽然国家监管稀有金属的方法在转变,但总体越来越严格的趋势不会变。
中国是全球最大的稀士资源国,也是最大的稀土生产、消费和出口国。但国内稀土产品以初级产品为主,行业进入门槛较低。由于行业过度竞争,乱采乱挖严重,多年来多数稀土金属价格长期低迷。2008年国内稀土分离能力已超过20万吨,当年产量为13.5万吨,产能利用率不到70%。同期,国内仅消费6.8万吨,大量稀土必须出口。
因此,即使是在2003-2008年的商品大牛市中,多数稀土金属价格也涨幅较小。
中国政府在多年前就意识到稀士资源的重要性以及稀土价格的不合理性,并多次采取限制稀土生产的措施。2006年,国家首次下达国内稀土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而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也已经实行了多年。但多年来,对稀土产量的控制一直未能有效解决,尤其是南方的中重稀土超产严重。例如,2008年国家下达的稀土矿开采总量为8.2万吨REO,其中南方中重稀土矿为0.9万吨REO。但当年南方中重稀土矿的实际产量高达3.6万吨REO。
由此可见,如何防止国内丰富的稀有金属资源因贱卖而流失确是当务之急,近期连番出台的稀有金属政策以及即将建立的稀有金属储备制度,其必要性不容怀疑。
影响深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