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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历史悠久,文化灿烂,两千多年的历史积淀留下了众多文物古迹。保护和利用好这些珍贵的文化遗产,对于弘扬历史文化,建设文化名市具有重要意义。为加强文物保护工作,市政府在1986年核定并公布了第一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今年,市政府根据全国第三次文物普查实地调查情况,核定了第二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现予以公布,并就进一步加强全市文物保护工作通知如下:
一、广泛宣传,提高文物保护意识。近年来,我市各级各部门为保护文物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但是,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的发展,文物保护方面也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些古建筑、古遗址、古墓葬等遭到破坏,文物损毁事件时有发生等。因此,加强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宣传,提升市民和社会各界的文物保护意识,显得尤为迫切。各级各部门要从对国家、历史、人民负责的高度,充分认识保护文物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承担起法律赋予的保护文物的责任,在全市范围内形成“保护文物,人人有责”的良好局面。
二、突出重点,增强文物保护的针对性。对各级政府普查登记并公布的文物保护单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经批准不得拆改、损坏、乱占、乱用、乱挖文物;不得在文物保护范围内搞农田开发、平整土地、挖沟修渠、修路、取土、采砂、滥砍乱伐等危害文物安全和环境的行为等;不得拆掉建筑构件倒卖、涂改(抹)雕刻、彩绘图案等;使用不可移动文物,不得改变文物原状。同时,正确处理文物保护与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的关系,切实做好工程建设中的文物保护工作。开展工程项目建设,要坚持尽可能避开文物保护区、先行文物调查和文物勘探的原则;工程项目立项选址前,应事先征求文物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论证意见;凡涉及不可移动文物的,建设单位应事先确定保护措施,列入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文物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因特殊情况需要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对文物本体不造成损坏的,应当事先征得市政府同意。
关键词:博物馆;文物;安全
一、前言
文物是人类的历史文化遗产,是人类科学文化不断发展的见证,因此做好文物保护工作是保护人类文化遗产的事业。博物馆文物具有丰富的历史参考价值,但同时也具有不可再生性,长期以来,由于受人为因素和自然环境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许多文物都受到不同程度的损毁和破坏,影响了其文化传承作用的发挥。这就为博物馆工作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每一位工作人员共同努力,做好博物馆文物的保护工作,使文物的价值得到充分的发挥。
二、博物馆文物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重技防、轻人防,保安队伍建设薄弱
一个完整的安防体系是由人防、技防和物防构成的,三者缺一不可,只有做到互相配合,即人防保证技防和物防的落实,技防和物防为人防提供技术和物质保障,才能真正将安防工作落到实处。然而,当前一些博物馆却存在着重技防轻人防的现象,尽管博物馆配备有先进的安防设施和监控系统,但其在保安队伍建设方面却较为薄弱。一方面保安队伍由于工资较低,其人员流动性较大,而且多为进城打工的农村青年,素质普遍较低;另一方面由于保安队伍在行政上没有编制,这些人员在工作中很难有责任心,这些都与现代化的安防设施不相协调,也很难保证一只现代化、纪律化的保安队伍的建立。
(二)文物安全意识淡薄
目前,博物馆在文物保护工作中面临的一个主要障碍就是相关人员文物安全意识淡薄,一些地方政府片面地追求经济发展,对于基层博物馆文物保护工作没有提起重视,文物保护只停留在口头上,并未落实处。特另吐是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更是轻视博物馆文物保护工作,不能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甚至认为将资金运用到文物保护上是一种浪费。安全防范工作做得不到位,相关安全管理规范和制度不完善,博物馆文物管理要求执行不到位,不能通过人防、物防和技防做到全面保o文物安全,缺乏必要的文物安全防范长效机制。另外,博物馆缺乏对相关人员的管理,博物馆工作人员整体综合素质不高,大多都是年纪较大的离退休人员,缺乏专业的文物保护知识,文物安全意识淡薄,没能充分认识到文物的价值,为博物馆的文物保护工作带来困难。
(三)重一般检查指导,轻解决具体问题
除了博物馆在文物安全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外,不少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在帮助指导文物安全工作中也存在着不少偏颇。一般只停留在发文件、写汇报和有限的检查上,对真正存在并确实要解决的问题,如保卫人员待遇问题、保安队伍经费来源问题、业务领域安全法规和职责问题等缺乏深人的调查研究和有力的指导。事实上在这方面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是可以大有作为的,因为博物馆作为基层单位在涉及政策法规方面是想为而不可为的。
三、面对博物馆文物安全工作中的问题提出的建议
(一)强化法制意识,加强法制教育和培训
我国在文物保护方面有《刑法》和《文物保护法》以及其他一系列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为文物保护工作有法可依提供了必要的保障,能够做到依法办事的关键在于各博物馆的管理者是否有着依法治馆的意识,是否知法懂法。因此,应该强化各博物馆管理者的法制意识,并加强相关法制教育和培训,将懂文物保护的相关法律作为博物馆管理者选拔的基本素养要求之一。
(二)完善规章制度,制定员工岗位责任制
如前所述,相关领域规章制度的缺失是当前博物馆文物保护工作的薄弱之处,直接导致实际中的文物安保工作缺乏行之有效的规范。因此,应该建立起员工岗位责任制,切实突出员工的责任感,完善相关领域的规章制度建设,对文物保护工作的各个环节的安全规定和责任说明进行再审视。
(三)提高文物保护意识,加大对博物馆文物保护的力度博物馆
文物保护工作对于传承历史文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社会主义新时期,为了进一步强化我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政府必须充分认识到博物馆工作的重要性。由于文物具有不可再生性和珍贵的历史价值,文物保护工作的难度很大,因此,政府不仅要在政策上给予大力的支持,还要加大对博物馆文物保护的资金投人,以保障文物保护工作的顺利开展。首先,完善博物馆文物保护工作所需的基础设施建设,增加资金投人,加大对基础设施建设的投人力度,改善博物馆库房条件,从而有效防止文物由于储藏地点的间题造成损坏,延长文物的保存时间,从而为博物馆文物保护工作提供保障。其次,还应加强博物馆文物保护信息化系统的建设,针对不同类别的文物建立专门的文物信息管理系统,同时还要引进先进的技术,避免因硬件设施优化升级所带来的软件应用风险,从而提高博物馆文物保护信息系统的安全性和适应性,提高文物保护的工作水平。
(四)切实解决保卫人员待遇偏低,保卫力量不德定的问题
1.文物保护有利于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和民族精神,增强民族凝聚力,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文物作为历史的物质遗存,是我国悠久历史文化的见证和重要载体,是维系中华民族团结统一的精神纽带。中华民族的伟大民族精神在历史文物中得到了生动体现。此外,许多历史文物是国家对文物所在的地域、水域、海域拥有的铁证。因此,加强文物保护,对于传承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文化,增强民族凝聚力,对于巩固民族团结和维护国家统一,对于加强同世界各国的文化交流,都具有重要意义。
2.加强文物工作,有利于推动科学研究,促进经济发展。首先,文物反映着不同历史时期科学技术发展的成就,是历史文化研究和现代科技文化创新、发展的依据,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文物作为历史文化的载体,是历史研究的第一手史料。在尚无文字记载的历史发展阶段,没有文物资料,就没有历史研究可言。我国许多专业学科的历史正是利用了现存的大量文物资料,才得以理顺其演变、发展的历程。今天的科技文化创新和发展离不开历史文化遗产。大量古代科技和艺术成果至今还在被利用、借鉴和继承,成为发展繁荣现代科技、文化、艺术不可或缺的条件。加强文物保护,深入研究文物的科学原理和高超的工艺技术,能够从中得到有益的启示,推动科学研究,促进科学、文化、艺术发展。其次,文物遗迹遗物是重要的旅游资源,加强文物保护,合理利用和管理文物,能够为旅游业的发展提供宝贵的资源,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业的发展,扩大就业,促进当地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
3.加强文物工作,有利于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提高全民族科学文化素质,有利于进行爱国主义教育。首先,大量的历史文物展现了中华民族的精神风采和创造力,是我国历史悠久的优秀传统文化的见证。加强文物保护,能使广大群众了解并传承中国传统文化,提高科学文化素质,提高艺术鉴赏力,丰富精神文化生活,能满足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其次,很多文物保护单位同时也是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是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的生动教材。保护好历史文物,能够更好地继承和弘扬民族的优良传统,发挥历史文物的爱国主义教育作用,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4.促进我国与世界各国的文化交流和友好关系的发展。我国文物丰富多彩的内涵,亦可供世界其他民族借鉴和鉴赏,在出国展览时,被誉为“文化大使”受到很多国家和地区的欢迎,甚至许多国家兴起“中国文物热”历久不衰。中国文物在促进我国与世界各国的文化交流和友好关系方面发挥着积极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具有现实意义。总之,做好文物保护工作,对历史文化的传承、传播具有重大意义,能积极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业的发展,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展现独特的人文景观,充分发挥社会教育作用。
二、文物保护的要求
1.文物保护工作继续坚持“四有”。1961年,国务院批准公布了《文物保护管理暂行条例》,首次提出“四有”工作要求,“四有”就是有保护范围、有保护标志、有记录档案和有保管机构。1982年11月19日,《文物保护法》正式颁布,“四有”工作作为各级政府的责任,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下来,这标志着文物保护单位的管理工作开始纳入依法管理的轨道。对文物保护单位加强“四有”工作应该从经验走向科学,使文物保护单位的管理向科学化、系统化、规范化、法制化方面发展。
2.认真贯彻落实文物保护工作“五纳入”要求。《文物保护法》规定:“国家发展文物保护事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文物保护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各级人民政府制定城乡建设规划,应当根据文物保护的需要,事先由城乡建设规划部门会同文物行政部门商定对本行政区域内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措施,并纳入规划;文物保护要纳入体制改革;纳入各级领导责任制。”众所周知,文物保护工作牵涉面广,不是文物管理部门一家所能完成的任务,只有由政府牵头,组织文物、公安、城建、工商和文化等部门,齐心协力,才能担负起这一历史重任。同时,要积极引导社会各界参与文物保护工作,形成全社会人人爱护文物、保护文物人人有责的氛围。
3.要正确处理好文物保护与利用等方面的关系。要加强文物保护方面的宣传和教育,统一思想,转变观念,不断提高对文物保护工作的全面认识,以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来对待文物保护工作,做到合理利用与旅游开发的协调统一。要本着既有利于文物保护,又有利于经济建设和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原则,妥善处理文物保护与经济建设以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一些局部性矛盾,正确处理好文物保护与文化建设以及其他工作的关系。做到对文物实行合理、适度、科学的利用。坚决纠正“重利用,轻保护”的错误观点,坚决打击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和法人违法等错误行为,把文物保护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4.文物保护工作要求高素质的现代化专业人才,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对文物保护的管理人员要求也越来越高了。文物保护单位要进一步加强有关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并有计划地组织对外技术交流,选派优秀中青年科技人员到国外学习先进的文物保护科学技术,不断提高文物保护技术水平,提高文物鉴定、修复、古建筑维修等专业技术人才的专业技术水平,促进文物保护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工程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文物保护工程,是指对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和其它具有文物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壁画等不可移动文物进行的保护工程。
第三条文物保护工程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全面地保存、延续文物的真实历史信息和价值;按照国际、国内公认的准则,保护文物本体及与之相关的历史、人文和自然环境。
第四条文物保护单位应当制定专项的总体保护规划,文物保护工程应当依据批准的规划进行。
第五条文物保护工程分为:保养维护工程、抢险加固工程、修缮工程、保护性设施建设工程、迁移工程等。
(一)保养维护工程,系指针对文物的轻微损害所作的日常性、季节性的养护。
(二)抢险加固工程,系指文物突发严重危险时,由于时间、技术、经费等条件的限制,不能进行彻底修缮而对文物采取具有可逆性的临时抢险加固措施的工程。
(三)修缮工程,系指为保护文物本体所必需的结构加固处理和维修,包括结合结构加固而进行的局部复原工程。
(四)保护性设施建设工程,系指为保护文物而附加安全防护设施的工程。
(五)迁移工程,系指因保护工作特别需要,并无其它更为有效的手段时所采取的将文物整体或局部搬迁、异地保护的工程。
第六条国家文物局负责全国文物保护工程的管理,并组织制定文物保护工程的相关规范、标准和定额。
第七条具有法人资格的文物管理或使用单位,包括经国家批准,使用文物保护单位的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宗教组织和其它企事业单位,为文物保护工程的业主单位。
第八条承担文物保护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必须具有国家文物局认定的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资质认定办法和分级标准由国家文物局另行制定。
第九条文物保护工程管理主要指立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验收管理。
第二章立项与勘察设计
第十条文物保护工程按照文物保护单位级别实行分级管理,并按以下规定履行报批程序:
一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工程,以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部门为申报机关,国家文物局为审批机关。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工程以文物所在地的市、县级文物行政部门为申报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部门为审批机关。
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及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工程的申报机关、审批机关由省级文物行政部门确定。
第十一条保养维护工程由文物使用单位列入每年的工作计划和经费预算,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部门备案。
抢险加固工程、修缮工程、保护性设施建设工程的立项与勘察设计方案按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履行报批程序。抢险加固工程中确因情况紧急需要即刻实施的,可在实施的同时补报。
迁移工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条的规定获得批准后,按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报批勘察设计方案。
第十二条因特殊情况需要在原址重建已经全部毁坏的不可移动文物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获得批准后,按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报批勘察设计方案。
第十三条工程项目的立项申报资料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业主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名称;
(二)拟立项目名称、地点,文物保护单位级别、时代,保护范围与建设控制地带的划定、公布与执行情况;
(三)保护工程必要性与实施可能性的技术文件与形象资料(录像或照片);
(四)经费估算、来源及计划工期安排;
(五)拟聘请的勘察设计单位名称及资信。
第十四条已立项的文物保护工程应当申报勘察、方案设计和施工技术设计文件。重大工程要在方案获得批准后,再进行技术设计。
第十五条勘察和方案设计文件包括:
(一)反映文物历史状况、固有特征和损害情况的勘察报告、实测图、照片;
(二)保护工程方案、设计图及相关技术文件;
(三)工程设计概算;
(四)必要时应提供考古勘探发掘资料、材料试验报告书、环境污染情况报告书、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资料及勘探报告。
第十六条施工技术设计文件包括:
(一)施工图;
(二)设计说明书;
(三)施工图预算;
(四)相关材料试验报告及检测鉴定结果。
第三章施工、监理与验收
第十七条文物保护工程中的修缮工程、保护性设施建设工程和迁移工程实行招投标和工程监理。
第十八条重要文物保护工程按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程序报批招标文件及拟选用的施工单位。
第十九条文物保护工程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施工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购置的工程材料应当符合文物保护工程质量的要求。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设计文件的要求进行施工,其工作程序为:
(一)依据设计文件,编制施工方案;
(二)施工人员进场前要接受文物保护相关知识的培训;
(三)按文物保护工程的要求作好施工记录和施工统计文件,收集有关文物资料;
(四)进行质量自检,对工程的隐蔽部分必须与业主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共同检验并做好记录;
(五)提交竣工资料;
(六)按合同约定负责保修,保修期限自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除保养维护、抢险加固工程以外,不少于五年。
第二十条施工过程中如发现新的文物、有关资料或其它影响文物保护的重大问题,要立即记录,保护现场,并经原申报机关向原审批机关报告,请示处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施工过程中如需变更或补充已批准的技术设计,由工程业主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现场洽商,并报原申报机关备案;如需变更已批准的工程项目或方案设计中的重要内容,必须经原申报机关报审批机关批准。
第二十二条文物保护工程应当按工序分阶段验收。重大工程告一段落时,项目的审批机关应当组织或者委托有关单位进行阶段验收。
第二十三条工程竣工后,由业主单位会同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验评,并提交工程总结报告、竣工报告、竣工图纸、财务决算书及说明等资料,经原申报机关初验合格后报审批机关。项目的审批机关视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成立验收小组或者委托有关单位,组织竣工验收。
第二十四条对工程验收中发现的质量问题,由业主单位及时组织整改。
第二十五条文物保护工程的业主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申报机关和审批机关应当建立有关工程行政、技术和财务文件的档案管理制度。所有工程资料应当立卷存档并归入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
重要工程应当在验收后三年内发表技术报告。
第四章奖励与处罚
[关键词]县级文物保护管理所;文物保护;藏品管理
[中图分类号]G269.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3115(2011)02-0089-02
县级文物保护管理所是我国文化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这里珍藏着大批的文物藏品。随着时间的推移,大自然的剥蚀、人为的损伤,文物变质、破损,日常管理中的拿取、移动都会对文物造成损害。如何保护和管理好这些文化遗产,是基层文物工作者肩负的神圣使命。
一、县级文物藏品保护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藏品保护硬件条件差
文物需要通风、干燥、清洁的保存环境,而大部分县级文管所的藏品保护管理条件都比较差。一方面,长期以来没有像样的库房,虽然大部分库房是砖混结构,但离标准库房还差得很远;还有的利用旧房改造成库房,库房建设或改造时未考虑文物防震、防雷、防虫、防潮、防干、防光和防尘等方面的因素。藏品就地存放,远远达不到保护的要求。另一方面,设备、设施老化,有的甚至缺乏一些基本的保护设施。没有藏品专柜,文物堆在一起,更谈不上使用囊匣保护;字画也是随意堆放在柜子里,平时投放几粒樟脑丸了事,未采取其他保护措施;一、二级文物也无保险柜存放。在防火、防盗方面缺乏必要的考虑。近几年来,由于防火、防盗设施不完善造成的文物损坏现象屡见不鲜。
(二)藏品保护资金严重缺乏
经费不足一直是困扰文物保护和阻碍文物事业发展的突出问题。有的地方并未将文物的保护与管理严格按照文物保护“五纳入”的原则加大对文物保护的投入。由于没有资金投入,地方财政不向文物事业倾斜,馆藏文物的科学保护问题尚无法解决,也就谈不上投入更多资金到文物征集工作中。
(三)藏品保护技术手段落后
随着时间的推移,许多馆藏文物自然损坏和人为损坏严重,而县级文物保护管理水平有限,加上现代化保护技术水平差,对馆藏文物的保护停留在死看硬守、防虫防潮的工作层面;对馆藏文物管理中遇到的特殊问题找不到合适的处理方法,特别是文物修复和复制中遇到的种种棘手问题没有设备和技术来解决,只能眼睁睁看着文物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消失。另外,对文物保管员缺乏经常性的培训和学习,文物保管员专业技术能力差。
(四)藏品保护意识淡薄
当前,我国一些县区的文物保护部门单位领导分工不明确,有的甚至连文管所都没有,与文化馆合属办公。领导缺乏对文物保护的责任意识,认识不到文物的价值所在,过分关注其经济价值,而不关心文物本身的价值,导致人为损坏现象严重。有些地方主管文物的领导担心因文物损坏受到处罚,影响仕途,隐瞒不报。平日对负责文物安全的工作人员缺乏关心,对文物保护漠然置之,挫伤了职工的积极性,对藏品的保护更是抱着一种无所谓的态度,认为只要看好库房就可以了,不能正确认识藏品的存在价值及意义。
(五)藏品保护缺乏科学管理
藏品保护管理制度是藏品科学管理的重要依据和准则,但是县级文物部门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缺乏一套对文物保护和管理的科学管理制度,藏品登记分类混乱、入库排架无序、编目统计不清、建档内容不齐等现象严重。加之保管员素质参次不齐,不熟悉基本操作规程,导致人为损坏严重。
二、对县级文物藏品保护管理的建议
(一)加强库房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硬件保护水平
《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藏品应有固定的专用库房,应有专人管理,库房建筑及保管设备要求安全、坚固、适用、经济。特别是一些新的文物库房要严格按照防震、防雷、防虫、防潮、防光、防尘、防火、防盗等要求进行设计,增加保护设施,购置恒温、恒湿设备,尽可能创造一个适宜和稳定、恒定的保存环境。购置移动密集藏品柜及囊匣,增强文物安全系数,以质地等级分库、分柜保管。对一些经济价值较大的文物必须用保险柜存放。加强库内藏品的安全保护,必须认真记录库务日志,减少藏品自然损坏。同时,藏品保管人员要绝对实行安全操作,杜绝藏品的人为损伤。
(二)多方争取,缓解资金压力
首先需要各级财政的大力支持。《文物保护法》第十条明确规定:“国家发展文物保护事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文物保护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国家用于文物保护的财政拨款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而增加。”文物部门应加大宣传力度,多向县领导沟通、汇报,通过媒体宣传等一系列的办法和措施,增强领导对文物工作的认识、认可和重视,保证经费逐年增加。其次,要把专项经费全部用于文物保护。目前文物保护专项经费未专款专用的现象很多,由于其他方面经费不足,挪用专款现象屡见不鲜。第三,借助各方力量,加大对文物保护的投入。为此,国家要制定优惠的政策争取社会各界对文物事业的扶持,如收取资源税,适当减免相关税种等。
(三)加强人才培养,提高藏品保护的科学技术水平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文物保护问题可以借现代科学和传统工艺来解决。县级文物保护工作者要积极开展馆藏文物的保护研究工作,针对不同类别的文物展开技术性保护,以不断完善的实践来促进技术的提高。具体要做到:提高保管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积极组织现有岗位人员参加各项专业技能的培训,加强岗位的继续教育;尽可能创造条件,留住一些热爱文物工作,致力于博物馆事业的从业人员;考虑从省、市聘请专家、学者担任顾问,走出去学,请进来教,借他人之学,为我所用。
(四)明确责任,强化保护意识
县级文保部门的领导要有高度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特别是法定代表人要对馆藏文物的安全负责,明确到自身担负的历史责任,以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以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待文物保护工作。同时,要积极检查、督促藏品保护保管工作,县级文管所不可能像博物馆那样设立保管部,但也必须有适应规范管理的保管组织。要配备专职安全保卫人员,负责藏品库房的安全,保管员负责库房管理。要求文物保管员要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事业心,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本职工作,刻苦业务,努力提高业务素质,懂得保管工作的特殊意义掌握保管工作程序、方法和保护技术,遵守制度和有关法规,完成藏品保护的年度责任目标。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人们的思想也不断发生变化,各种观念和思潮纷至沓来,人们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受到了前所未有的考验。近年来,文物走私猖獗,馆藏文物失窃案件也时有发生。如承德外八庙和景德镇某博物馆藏品保管人员监守自盗,就是其中极具典型的案件。所以,在建立、健全现有藏品管理制度的同时,提高博物馆藏品保管人员的思想素质和职业情操显得更为重要。博物馆藏品保管人员应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敬业精神,热爱文物藏品保管工作,充分认识保管工作的价值和意义,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社会服务的思想。
(五)健全规章制度,实行科学管理
今天,我们召开全市文物工作会议,目的在于动员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更加自觉地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着眼于构建和谐*与文化*,促进我市文物保护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刚才,市科技文体局*局长传达了上级部门有关文物安全工作的文件精神,汇报了近年来我市文物工作开展情况和存在问题,并对下一阶段的工作做了安排,市政府向科技文体局以及18个镇乡(街道)分别颁发了文物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希望大家会后根据会议精神认真进行传达部署。下面,我简要强调四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
城市的文物古迹,是城市历史和文化的结晶,体现城市的传承、内涵、精神、特色。保护好文物古迹,就是保护城市赖以发展的根基与延续发展的文脉,塑造城市发展的特色风貌与鲜明亮点。*作为省会窗口城市,历史悠久,人文荟萃,境内文物古迹众多,“海洋文化”影响深远。有效保护、合理利用这笔宝贵的文化遗产,是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义不容辞的神圣职责。当前,全市上下处在构建和谐*和文化*的关键时期,这对我们进一步正确处理好文物保护与发展关系,加强文物保护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文物保护是一项系统性工程,涉及部门较多,需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群策群力,齐抓共建。市文管会全体成员单位务必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增强执政能力、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高度出发,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与使命感,进一步落实法定职责,进一步强化举措,依法依规,尽职负责,扎扎实实地抓好文物工作,确保我市文物古迹得到永久保护、永续利用,建设和保护好我们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城市及其文化环境。对文物保护问题处置不及时或不力的,要责成有关部门及时纠正,造成严重影响和重大损失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二、强化基础工作,提高保护水平
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文物保护工作“五纳入”的要求和文物保护单位的“四有”管理工作。“五纳入”:即把文物保护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纳入体制改革、纳入领导责任制。“四有”:即文物保护单位有保护范围、有保护标志、有记录档案、有专门的保管机构或专人负责管理,“五纳入”和“四有”是加强文物保护工作的基础性、根本性要求。对此,全市各镇乡(街道)、各有关部门务必要认真落实到位。为进一步强化对文物保护和管理工作的领导力度,20*年8月份我市成立了市文物管理保护委员会,并下设办公室,各镇乡、街道、有关部门也要进一步建立健文物保护管理工作机构,明确分管领导和专兼职干部,确保文物保护工作有专人负责,逐步建立和完善乡(镇)、村、组三级文物工作网络。要建立和完善多元化的筹资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和建设事业。通过上级补助、政府投入、社会集资等多种途径筹集资金,不断加大文物保护经费的投入。当前,市直有关部门和各镇乡、街道要严格依照《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对全市“四有”工作进行一次全面、彻底地拉网式梳理检查,查找漏洞与薄弱环节,切实予以整改。特别是全面摸清底数,建立“四有”档案资料,进一步提高文物管理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
三、严格责任落实,清除安全隐患
要把文物安全工作作为文物工作的重点来抓,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制,层层签定安全责任书,真正把责任落实到位。加大安全防护方面的经费投入,进一步加强防火、防盗、防水等文物安全防护硬件设施的建设。认真制定文物保护单位文物安全处置预案,定期检查文物安全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方案,限期整改,把文物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我市所属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由所在地的乡镇(街道)负责管理,市文化行政部门进行配合、协调、指导。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切实负起责任,加大对本辖区的文物保护工作的管理力度,并与所属的文保单位签订文物安全工作目标责任状,明确职责,预防、控制各类事故的发生,以促进各文保单位工作的顺利开展。刚才,市科技文体局刘端佳副局长已经传达了上级有关文物安全工作的文件精神,并通报了我市文物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同时,市政府同科技文体局和各镇乡(街道)签定了文物安全工作目标责任状,各镇乡(街道)领导回去后认真传达今天有关文物安全工作精神,同时还要与所在地的文保单位签定文物安全工作目标责任状,并与7月日前将签定情况和责任状上报市政府,同时抄报市科技文体局。市政府近期将会同人大、政协、文物等相关部门对各镇乡、街道文物安全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此外,文化、公安、工商等部门要密切协作,加大文物执法力度,采取有力的防范措施,严厉打击破坏、盗窃、盗掘、倒卖文物等违法犯罪活动。发生文物案件,要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案,公安部门应组织力量迅速破案,并及时上报当地政府和上级文物、公安部门。对隐瞒不报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四、探索保护机制,促进持续发展
文物是社会进步的历史见证,对历史研究具有重要的使用价值,是人类社会在社会发展各个阶段智慧的结晶,对人类社会的发展研究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现代博物馆如何做好文物保护工作,是我们共同关注的话题。现代博物馆在对文物的保护中做出了卓越贡献,但是也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因此,在现代博物馆在对文物保护的过程中要不断的改进与创新,进而开辟文物保护、管理的新途径。
一、文物保护的重要性分析
随着社会的现代化发展,我国的文化遗产正在逐步减少,如传统的民间习俗、手工艺以及游戏等,丰富的民间文化蕴含着民族文化,是社会文化、经济发展的见证。有效的保护文物资源,就必须提高人民对文物的认识和了解,使人民群众共同参与到文物保护中来,提高对文物保护重要性的认识,提高保护意识,保护文物,是现代博物馆文物保护工作之重点。
二、文物保护管理工作的现状
(一)缺乏具有高素质专业性强的文物保护及管理队伍。由于基层文物管理队伍的人员结构相对复杂,文化程度各不相同,业务素质也存在着差异,因此造成文物工作人员对文物的历史使命的认识及判断的能力存在着较大差异。其次,由于管理人员缺乏必要的文物管理专业知识及相关培训,造成目前不能满足文物保护及管理工作的发展。所以,要尽可能地将文物管理及保护工作中的不规范性、不科学性及不完善性等问题加以改善,在加强专业人员培训学习的同时,还应对其专业知识及技术进行灌输。
(二)工作环境无法适应社会发展的要求。许多基层文物管理机构的办公条件简陋,没有必要的经费保证,没有畅通的通讯工具和交通工具,甚至没有相对安全的库藏条件和安全预防设施。文物安全隐患无法及时排除,工作难以正常开展。
(三)管理体制及制度不够健全。由于各个地区的经济实力及领导的重视程度不同,导致基层文物管理机构所承担的任务较为繁多。例如文物保护管理所、考古所、研究室、钻探公司、博物馆的职能及任务等全部在基层文物机构的工作范围之内。导致基层文物管理机构不仅要负责行政管理,还要负责业务工作,人员的安排上显得过于紧张,使文物管理工作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影响。
(四)经费短缺。由于管理体制的制约,基层文物管理工作的经费一般由地方政府财政投入,而在注重抓经济建设的形势下,许多地方政府对文物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尽如人意,文物保护经费仅仅能够保证工作人员的工资,一些经济条件落后的地区甚至连工作人员的基本工资都难以保证。经费短缺一直是困扰基层文物工作的一大难题。由于经费短缺,许多文物保护单位管理、保护措施不能落实,有的只能任其损坏,甚至遗失;许多建立起来的业余保护组织人员经费难以落实,挫伤了业余保护人员的积极性,业余保护组织形同虚设,不利于文物的有效保护;许多民间流散的文物不能及时回收,许多有价值的文物不能及时调查上报或保护,造成文物的流失。这是基层文物工作者最痛心、最无奈的事情。
(五)开发与保护工作失调。对于文物保护单位而言,开发利用作为文物价值的重要内容,对文物保护管理工作带来了新的问题。在日常文物的管理工作中,容易受到地方政府经济建设目标的影响,造成文物开发与经济建设产生矛盾,文物法规很难得以实施。文物保护工作也很难得以落实。
三、现代博物管文物保护管理趋势分析
随着社会的进步,科技的发展,犯罪的手段也越来越具有隐蔽性与技术性,如何做好博物管文物保护管理工作,需要政府、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借社会各界的力量加大对文物的保护力度,提高博物馆文物保护效率。
(一)加大文物保护资金投入。博物馆的文物都是极其珍贵的具有一定历史性和不可再生的物品,保护难度大,必须加大文物保护资金的投入。因而,国家应从政策上支持文物保护工作,提供财力支持。由于文物保护的对促进地方经济收益效果不明显,地方政府对文物的历史性、文化性以及艺术价值认识不足,导致文物保护资金困难。而实际上文物保护的作用,对社会的贡献意义重大,一方面能有效的推动社会精神文明建设;另一方面,文物保护是地方旅游业发展的有效途径,是带动地方经济的有效途径,因此,现阶段博物馆文物保护工作必须加大资金投入,加大政府支持力度,促进社会经济、文化、精神文明建设。
(二)加强文物保护制度建设。在博物馆文物保护的过程中,必须建立健全文物管理保护制度,尤其是文物的提取与交接制度,文物的提取必须根据文物管理相关制度进行,签订正式文物出库依据,凳记清楚名称、编号、文物的年代、完整度以及归还日期等各个细节,并且有相关部门负责人,博物馆领导签字审批文件作为提取依据。交接双方必须当面清点,检查作好交接管理、保护工作,确保文物万无一失。
20__年,县文物管理所根据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工作要求,按照县文体局的全年工作目标,突出重点,创新思维,克难攻坚,抓好各项业务工作和领导交办的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
一是建立了全县文物保护网络。年初,县文化体育局制定下发了《关于建立文物保护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下发到各乡镇和相关二级单位。由县文物管理所与各乡镇文化站长签订文物保护安全责任书,县文物管理所与重点文物村签定文物保护安全责任书,加强对重点文物的常态化管理,形成文物保护网络,将文物安全风险降到最低。二是开展文物巡察工作。县文物管理所与县文化市市场综合执法大队相互配合,深入省、市、县文物保护单位和第三次文物普查发现的重点文物点,开展不定期和定期文物巡查,了解情况。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树立文物保护标志。同时,文物管理所加强对馆藏文物的安全防范措施,增设了监控探头、红外线报警器等设备,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了无文物被盗案件和其他文物安全事故的发生。
一是抓紧规划编制文物保护工程项目。为确保“十三五”期间文物保护工程如期开展,我所对现有国家、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进行工程项目立项,目前完成了南襄城遗址安防工程、消防工程项目、曾家湾民居修缮工程项目立项报告编制,曾家湾民居修缮工程项目立项已被省文物局通过。二是继续推进文物保护工程建设。我县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付家河民居搬迁复建工程按照工程进度,主体建筑已完成,正在进行后期屋项加固、墙面处理、内部门窗安装工作。将于6月底完成全部工程。
为了展示我县悠久的历史文化,宣传我县文物保护工作取得的成果,发挥馆藏文物的作用,确保我县人民群众享受到基本的文化权益,县文物管理所在局领导的重视和支持下,积极开展博物馆博物馆免费开放的争取工作。利用“5.18”国际博物馆日、文化遗产日、全国旅游日等节庆活动,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博物馆的免费开放和宣传工作。今年4至5月,与__市博物馆联合开展了文物展览进校园进社会活动。先后在在__初级中学、世纪广场举办了文化遗产图片展和文物知识讲座进课堂活动,先后有1万多人次观众观看了展览,1000余人次聆听了文物知识讲座,为我县人民群众文物知识的增加和文化遗产保护意识的提高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县文物管理所做好博物馆日常的免费开放工作,全年接纳社会观众3000余人次。
按照国务院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的要求,进入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认定和文物登录工作,高标准开展博物馆馆藏文物的数据采集工作。县文物管理所采购了照像设备,搭建了摄影棚,按照国家文物局和省文物局对于普查的具体要求和规范,正式启动了对馆藏文物的数据登录、拍照和数据上传工作,目前已完成博物馆馆藏430件套馆藏文物的文字数据采集、照片拍摄工作,目前正在进行数据上传工作,已上传文物数据31件套。
开展文物普查,是文化遗产保护的基础性工作,是全面了解城市综合实力的重要途径,是加快文物事业发展的迫切要求。是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拥有丰富的历史文化遗产,年、年、年我市先后开展了三次文物普查,共发现不可移动文物1300余处,其中15处经国务院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13处列入市文物保护单位,155处列入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但由于当时条件所限,漏查现象比较普遍,再加上近年来大规模基本建设和文物调查中新发现了大量不可移动文物,也有一些文物因人为或自然原因遭到损毁甚至消失。因此,前三次文物普查成果已不能准确反映我市文物现存的实际状况。开展文物普查,对于全面掌握我市文物现状,提高文物保护管理水平,增强全社会的文化遗产保护意识;对于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区县、各部门要深刻认识文物普查的重要意义,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做好我市文物普查工作。
我们要通过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实现5个目标:一是全面摸清文物家底,真实了解全市文物现状,准确把握文化遗产事业发展的基本规律和主要特点,为正确制定文化遗产事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提供科学、翔实、全面的基础数据;二是掌握各类文物当前和一个时期以来保存的情况,为党和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三是为文物工作者和各类科研人员提供准确资料,帮助他们做好文物保护、管理、利用和研究工作;四是为社会公众提供最新文物信息,引导社会各界关注文物保护,支持文物事业发展;五是学习国外先进的技术和理念,借鉴国际同行有益的经验,进一步促进我市文化遗产领域的国际、国内交流合作,提高我市文化遗产保护的水平。
二、抓住关键,突出重点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任务十分艰巨,普查对象之多、涉及范围之广、工作难度之大,前所未有,必须抓住关键,突出重点。
(一)精心制定方案,严格标准规范。市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抓紧制定全市文物普查实施方案,各区县也要制定各自的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要严格执行国务院普查领导小组的各项规范和技术标准,确保普查质量。文物是不可再生的资源,可登记可不登记的,要先进行登记,再作鉴别。要将普查标准规范制作成合订本,及时分发领导小组成员,便于掌握和利用。
(二)加强人员培训,提高人员素质。普查工作任务繁重,需要大批具备专业知识,经过专门培训,有责任心、有奉献精神的工作人员。各区县各部门要选调精通业务、经验丰富、年富力强的人员充实到各级普查机构。根据国务院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的要求,参加本次普查的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实行持证上岗。务必使每位普查队员准确掌握普查工作的规范标准与技术要求,以确保普查工作质量。
(三)充分运用新技术,提高普查的效率和水平。这次普查工作要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提高文物普查的时效性、准确性、科学性。要充分利用各部门和各地已经掌握的各种资料信息,将国土、建设、交通、水利、宗教、测绘等部门和有关文物的资料整合起来,按照相关的技术指标,精心设计和建立统一的数字不可移动文物技术平台,提高文物普查的工作效率和科技含量,为实现文物工作的数字化奠定坚实的工作基础。
(四)抓好成果运用,提高文物管理水平。普查工作不仅要新发现更多的不可移动文物,而且要全面调查我市不可移动文物的历史、现状和变迁,获取我市文物保护管理各个方面大量重要的基础数据信息。要深入研究这些数据信息,探索和掌握文物保护工作的-规律,总结形成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文物保护政策、法规和制度,推进文物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提高我市文物保护、管理、利用的整体水平。
(五)落实普查经费,提高资金效率。按照国务院文件的要求,这次文物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市文物、财政部门要科学测算我市文物普查的经费需求,积极争取中央财政的支持,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各部门涉及的普查工作主要从本部门的经费中适当安排。各级政府要把普查经费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市普查办公室要指导各区县用好普查资金,将普查的专项经费真正用于文物普查项目。各级普查机构要精打细算,厉行节约,勤俭办事,反对浪费,严禁截留挪用普查经费。
三、加强领导,形成合力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任务繁重,必须统筹规划,精心组织,周密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已成立了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文物局,负责普查工作的日常组织和具体协调。普查办公室要定期召开会议,协调相关事宜,建立简报制度,加强对各区县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各区县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这次文物普查,成立普查工作机构,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