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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动力因素;制约因素;创新
中图分类号:F301.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596(2013)03-0062-04
土地问题一直是“三农”问题的核心。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经营体制作为我国农村的基本经营制度从改革开放初期至今,已经为加快农村经济发展发挥了巨大的政策效应。目前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断加快,实践证明,推进农村土地有序流转,实行适度规模经营,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必由之路,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客观要求。虽然中央对农村土地流转问题高度重视,但是由于农地流转体制本身存在缺陷,造成我国农村土地流转效率低下,问题不断。因此积极探索承包地流转的动力因素和流转制度的创新路径,对推动我国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规范有序具有重要意义。
一、促进农地流转的动力因素
农地流转受到经济、社会、政策法规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探索农户参与土地流转的内在动力和外在推力,理解诱发农户行为的动因,并以此为切入点,改善农户内部约束,优惠外部条件,充分发挥各种有效驱动因素的作用效果,对于推动农地流转更有效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1]。
(一)农地流转的内在动力
参与土地流转各方主体的内在需求与利益动机成为推动农村土地流转的内在动力。这种内在动力也可看作为经济驱动力,因为经济驱动力是各种可供选择的预期收益和成本对经济主体的择业和其他经济行为所产生的吸引力或推动力。经济驱动力对农地流转的推动作用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非农就业的经济吸引力和农地经营的经济排斥力导致农业劳动力向外转移,也就是从事非农产业相对于从事农业生产的收入比较差异对农户产生了的吸引力导致农地供给市场的形成;二是规模化经营和农业生产结构调整带来的利润,对投资者经济吸引力的增加,导致农地流转需求市场的形成[2]。
1.按对承包地的使用情况,把农户分为将全部的承包地转出、留有全部承包地自用和将部分承包地转出三类。在完全的市场经济环境中,农户的选择和决策过程是以其预期成本和预期收益的比较作为基础的,在此我们建立一个具体的模型来展开分析。构筑模型:U=Agr(T)+Nagr(1-T),其中U为农户总净收益,T为农户经营土地时间,1-T为农户在外就业时间,总的工作时间设为1,Agr(T)为农户经营土地的净收益,Nagr(1-T)为农民在外就业的净收益。在这里,农户作为理性和利己的经济人,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会平衡安排其劳动时间[3]。
对于第一种农户,由于其始终认为从事二三产业投入的时间边际收益始终大于务农的时间边际收益,他们往往选择逐步地脱离农业,进行全职的非农生产,即T=0,因此只要土地租金收入大于交易费用,他们就会把农地全部流转给需求方;反之,宁可抛荒,这类农户也是土地流转市场最现实的供给者。相反,第二种农户始终认为从事农业生产的比较利益高,或者因其本身没有其它的就业技能,会把全部时间和精力投入在农地生产之上,即T=1。对于第三种农户,他们的态度处于游离状态,认为从事农业与非农产业均非坏事,所以他们倾向于选择兼业化,即0
2.对于受让方,土地规模经营可以降低经营成本、提高劳动生产率、获得可观的收入,还可以克服小农户面对大市场的弱势,所以经营大户、合作社因其自身的农业种植优势愿意吸纳更多的土地,取得规模经济效益。同时,土地的小规模经营制度不但不能适应农产品结构调整的需要,更不能适应农业的区域性结构调整,需要通过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适当集中土地,发展规模经营,在连片的土地上,以利润为目的规模农户根据自己的意愿、以市场为导向、调整农业生产结构,发展效益型农业[4]。总之,利益动机是推动农户参与土地流转的主要内在动力,通过非农就业和农地投资获利潜力形成农地供给和需求的双向驱动。
(二)农地流转的外部推力
1.土地流转制度、政策的不断完善。国家法律、政策对土地产权的界定,将产生对农地流转的推动或是抑制作用,如清晰的土地产权界定将推动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从20世纪70年代末我国农村实行土地承包责任制以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经历了一个“禁止-限制-不段开放”的过程。经过20多年的发展,我国农地流转路径日趋多样化,国家政策和相关的法律规定也日益完善。2002年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正式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制度正式确立。2007年颁布的《物权法》首次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确定为用益物权,有效地促进农地流转。党的十七大指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十七届三中全会对土地流转的方向和基本原则又做了进一步明确的阐述。国家以及各级政府在土地流转法律制度、政策等方面的积极探索有力地推动了农村土地的规范快速流转。
2.二三产业的发展,为农村劳动力转移提供了条件。随着我国现代化和工业化进程的推进,城市二三产业的不断发展,为农民外出就业提供了更多的就业岗位。由于农业生产在一定程度上市场风险较大和收益较低,再加之近几年国家对务工人员提供了较好的政策环境,越来越多的农民选择外出务工或者自己创业。因此,当家庭主要劳动力在城市找到一份具有稳定预期收入的工作,无心经营农业生产时,他们就会选择将自己的承包地部分或者全部流转出去。
3.农村集体组织对土地流转的推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农地流转基本持肯定和支持的态度。主要因为,任何集体行为或决策都是集体中各个成员理性选择的结果,当集体中有部分或者大多数成员产生了流转动机乃至行为后,为了获得村集体的政策环境和制度保障,他们会选择向集体领导层施压,集体领导者会根据其成本与收益之间的对比情况进行选择[5]。另一方面,村集体的主要目标是完成各级政府的各项任务和促进本集体经济组织的经济发展。由于通过土地的流转、集中和再发包可以较好地完成定购、征收税费等任务,同时农地流转实现了土地集中连片经营,提高了本村农业的规模化和专业化程度,有力地促进了当地的农业经济发展。所以,一般来说村集体组织对农地流转持支持态度[5]。
二、制约农地流转的主要因素
(一)农地流转法律制度的缺陷
一是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虚置。明晰的土地产权界定可以推动农地有效快速的流转,反之则会阻碍流转。我国的法律规定,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集体包括村集体、乡镇集体和集体经济组织。但是关于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代表究竟是哪个组织,有关法律法规却没有明确规定。所有权主体及其法人代表的模糊不清,不仅使其自身的利益难以维护,而且间接导致农民无法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农地使用权主体,使其无法依据土地效益原则和自身条件进行市场化的土地资源配置,阻碍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二是有关法律规定阻碍流转。如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个人或单位要承包农村土地的,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这种规定无疑不利于非本集体组织成员的种田能手和专业合作社流入土地进行规模生产,并在客观上加大了土地流转过程中的人为因素,造成集体组织领导层对土地流转过多干涉,不利于其市场化流转。
(二)农地流转市场体系发展滞后
一是缺少统一规范的农地流转市场。目前我国已建立起市、乡、村三级土地流转政府服务平台,但土地流转市场化运作机制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严重制约着农村土地流转的有序进行。尽管全国各地致力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农业龙头企业等经营主体的培育,但到目前为止农地流转还是以自发和本村农户之间的流转为主,涉及的市场经营主体所占比例较小,农地流转还处在低档次的重复阶段。同时,由于缺少有效的市场化流转运作机制和监督机构,农地流转多是私下并且随意的行为,以口头协议达成流转的居多,这种私下交易的行为既没有法律的保障又缺乏相应的监督机构和市场规则去保证其规范操作,土地流转关系极不稳定,极大地增加了交易成本。
二是农地流转信息供求不畅。由于我国土地流转的市场化运作机制没有完全形成,缺少一个自下而上多功能的中介服务体系,流转信息只能通过乡村组织或政府的推介,信息渠道狭窄单一,限制了流转供需信息大范围、高效益的传播,使土地供需双方无法及时有效地获得流转信息,延缓了土地流转进程。
三是流转价格评估机制和金融支持体系不完善。价格是市场的精髓,农地流转价格评估应该由专业的有资质的土地价格评估机构来完成,而目前我国农村没有专业的农地流转价格评估机构,也没有统一明确的定价标准,价格的制定一般是流转双方相互协商的结果。由于缺乏科学依据,这类随意的“协议价格”难以反映真实的土地市场价值,再加上农地转出方农户由于信息不对称,流转谈判时处于弱势地位,造成了农民利益的损失。同时,通过农地流转发展农业规模生产需要大量资金投入,然而目前我国农村土地流转金融支持渠道单一,现有的农村金融机构对农地流转所需的贷款总量难以满足,所以这在一定程度上挫伤了农业经营大户流入土地的积极性。
(三)农地流转动力不足
在帕累托改进中如果改进现有的资源配置不能使自己的效益提高,那么人们就会缺乏改进的动力而安于现状。同样在我国农地流转中,如果流转后自己的利益难以提高,人们就会缺乏土地流转的动力[6]。流转中动力不足的原因主要有:一是农业比较效益较低。我国农业与二三产业相比一直处于弱势地位,尽管近几年国家对农业的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和补贴力度不断加大,但与发展农业规模化生产的需求相比,现有的农地配套设施和农村金融支持力度是远远不够的。农业作为弱质产业,面对各种自然灾害,其本身具有自然风险,加上农产品的需求弹性较小和供给弹性较大使得农产品价格波动很大,形成较大的市场风险,农业的双重风险导致其比较利益偏低。再加上发展规模生产需要较高的资金投入,而目前农村金融支持对流转支持力度严重不足,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种植大户和企业发展高效农业,直接削弱了流入户受让土地的动力[6]。二是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在目前农村的养老、医疗、社会救助等社会保障功能还不能达到农民期望的情形下,土地不仅是农民的生产资料也是生活资料,土地的社会保障功能难以增强。即使一些农民已经全职投入在非农产业,其也会把土地看作是最后一道生存防线,不愿意放弃土地,流转动力严重不足。
三、创新农地流转制度的对策建议
(一)修改和完善现有法律,强化对农民土地权益的保护
首先建立以乡镇、村、村民小组三级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管理体系,明确规定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拥有主体为村民小组,给予其代行使所有权的法律地位,逐步构建以农民为本位的产权制度,赋予其完整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化权能。完整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能不仅包括占有权、经营权、收益权,还应包括处置权(如转让、转包、抵押和入股)。相关法律应该强化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性质,允许其抵押和继承,因为抵押这种形式有利于土地流入方获得资金支持扩大农业生产规模,而承包权的继承也利于承包人法定权益的保护,但抵押和继承后应保证农业用途和所有权不发生变化。其次,应该放宽对农地流转不必要的限制,承包方有权自主决定承包地是否流转和采取何种方式流转,无需经发包方同意,只需报发包方备案即可,这样可以更有效地保护农民土地权益,加快农地流转。再者,相关法律应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的“其他方式”做出明确规定,如委托转包、反租倒包和入股合作社等实践中已经成熟的流转方式应该明确纳入法律,给予流转双方法律保护。
(二)加强农地流转的管理和监督
农地流转事关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切身利益,相关部门特别是市、乡、村三级农村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必须加强管理和监督工作,明确自身在农地流转中的职能定位,从流转市场中退出,将干预转变为服务,将强制变为引导,避免“越位和缺位”行为,建立行之有效的土地流转管理体制。首先相关部门应通过建立流转信息库为农户及时提供流转供求信息,并无偿开展流转政策咨询与业务指导服务。同时规范农地流转程序和手续,制定下发统一的流转合同规范文本,积极引导双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责、权、利,加强对土地流转合同的审查、监督,以制度规范合同的登记、立卷、归档管理。再者,健全农村土地流转纠纷调解机制,妥善解决土地流转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并及时纠正农地流转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健全农地流转市场机制,推进有序流转
一是培育多元化的流转市场经营主体。加快培育农地流转市场主体是推进农业规模化发展的重要保障,按照“政府引导、主体参与、市场化经营、产业化开发”的原则,大力引导土地从以农户之间自发流转为主向专业合作社、规模经营专业大户、龙头企业、工商企业等多元化主体参与流转转变,推进农地流转从低层面的重复阶段向高级形式发展[7]。加强对符合条件的农业龙头企业和规模经营大户的扶持力度,在提供贷款、项目建设、技术支持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并通过农业招商引资,鼓励各类资本投资农业。创新农民利益联结形式,鼓励农民以土地经营权入股组建多种形式的土地股份合作社,用市场化手段进行资本运作和经营,实现土地生产要素向资本要素转变,促进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农民利益的长期有效联结。
二是发展农地流转中介服务组织。作为联结流转双方的纽带,中介组织可以对市场上各类流转信息进行汇总整理并及时向社会,避免土地供求双方因信息不畅造成的流转困难。通过培育专业化的农地流转中介机构,为流转双方提供信息引导、政策咨询、价格评估和手续办理等多项服务,为实现农地流转创造有利条件,从而减少流转过程中的福利损失和制度博弈成本。同时政府应加大对中介组织的政策和资金支持,在人员培训、办公场所、税费等方面提供优惠条件[8]。
三是完善流转价格评估机制。合理的土地价格,是农村土地流转市场有效运行的必要前提,应建立具有一定专业资质的土地价格评估机构,在遵循科学合理的地价评估标准和统一的评估程序基础上,充分考虑地价构成因素,评估土地收益和投入成本,确定土地的基准地价,最后再通过基准地价确定具体地块的标定地价。制定合理的地价能够准确反映土地的市场价值,发挥其土地价格的调节作用,实现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农民利益的保护。
(四)健全支持机制,激活农地流转动力
一是加大农业扶持力度,夯实农业发展基础。政府部门应加快改变农业基础设施长期薄弱的局面,加强对农田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投入,为农业的规模化发展提供良好的硬件支持。同时积极探索对农产品价格补贴的多种实现形式,稳定农产品价格,减小农业生产的市场风险,提高种植大户扩大生产规模的积极性。再者,制定奖励制度,对达到一定规模要求,集中连片流转的专业合作社和种植大户给予适当资金奖励,对起到示范带动作用的农业龙头企业应给予相关税收减免和贷款优惠政策支持。另一方面,拓宽农村土地流转融资的渠道,完善金融支持体系,保障农地流转市场上金融产品的有效供给,解决土地流入方筹资难的问题。
二是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可以强化农地的社会保障功能,防止因农民转让土地后缺乏必要的社会保障而产生的严重问题。因此政府应当增加农村社会保障项目,除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养老保险、合作医疗以外,还应大力发展意外伤害、失业保险、教育、社会救助等多方面的保障制度,并完善农民工的劳动就业制度,将其纳入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消除农民工对土地的依恋情节,推进农地流转。同时还应为失地农民提供各种形式的就业技能培训,大力发展二三产业以增加就业岗位,推进农村剩余劳动力的顺利转移。最后改革现行的城乡二元户籍制度,在城市的住房、教育、就业、医疗等方面给予农村人口相同的待遇,为农民的非农化转移提供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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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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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颈动脉超声;粥样硬化;冠心病;严重程度
冠心病的发病率日益提高, 已经成为严重威胁人类健康和生命的疾病, 因此寻找一种能够筛选冠心病高危人群并能评估冠心病严重程度的无创方法具有重要意义。有研究表明[1], 颈动脉粥样硬化与冠状动脉粥样硬化病变具有共同或相似的发病机制。因而, 应用颈动脉超声观察颈动脉粥样硬化情况, 同时, 根据冠状动脉造影检查发现冠状动脉粥样硬化病变情况, 探讨颈动脉超声检查颈动脉粥样硬化在冠心病严重程度评估中的应用价值, 为评估冠心病的危险因素和严重性提供新的依据, 此外还能有助于提高冠脉造影的阳性率。现将研究结果报告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 1 一般资料 患者均为2014年1~6月在吉林市中心医院心内科住院并拟诊“冠心病”的患者, 共196例, 男100例, 女96例, 其中经冠脉造影检查排除冠心病者60例, 明确诊断为不稳定型心绞痛74例, 急性心肌梗死62例(诊断标准均符合ISFC/WHO制定的诊断标准)。
1. 2 方法
1. 2. 1 检查方法 所有患者均行颈动脉超声检查和冠状动脉造影检查, 此两项检查均在入院5 d内完成。根据冠状动脉造影检查结果, 按照Gensini评分对冠状动脉粥样硬化病变进行评定:对每支血管粥样硬化病变程度进行定量评分, 100%闭塞为32分, 99%为16分, 90%为8分, 75%为4分, 50%为2分, 狭窄25%为1分, 如果1支血管有多处狭窄, 则以最狭窄处计分。冠状动脉各段所占系数:右冠状动脉近、中、远段及后降支、左室后支各记1分, 第1、2对角支记1分, 前降支近段记2.5分, 中段记1.5分, 远段记1分, 左主干记5分。将各段系数乘以与之相对应的狭窄程度的记分, 然后将各狭窄段总积分相加, 从而得到患者的冠脉狭窄程度Gensini评分。根据颈动脉超声检查结果, 按照Crouse积分进行计算:IMT>1.0 mm定为内中膜增厚, IMT≥1.5 mm定为斑块形成。如果存在粥样硬化斑块则计算Crouse积分, 即不考虑各个斑块的长度, 只将各个斑块最大厚度相加求和, 得出Crouse积分。
1. 2. 2 分组方法 根据临床诊断, 将患者分为对照组(冠状动脉造影检查排除冠心病者)、UA组、AMI组, 分别比较三组之间IMT、Crouse积分的差异。根据冠状动脉造影检查结果, 将患者分为非冠心病组和冠心病组, 冠心病组又根据病变支数分为单支病变组(n=44)、双支病变组(n=56)、多支病变组(n=36), 分别比较各组之间IMT、Crouse积分和Gensini评分情况。
1. 3 统计学方法 采用SPSS17.0统计学软件对数据进行统计分析。计量资料以均数±标准差( x-±s)表示, 两两比较采用q检验;应用多因素Logistic做相关性分析。P
2 结果
2. 1 AMI组、UA组与对照组IMT、Crouse积分比较, 见表1。
2. 2 IMT、Crouse积分与AMI、UA的相关性分析, 见表2。IMT、Crouse积分的偏回归系数为正值, OR值>1。
2. 3 颈动脉粥样硬化与冠心病严重程度的关系, 见表3。
3 讨论
颈动脉粥样硬化与冠心病具有共同的发病机制和危险因素, 所以与冠心病的发生、发展关系密切。脂质浸润和血管内皮炎性反应是冠心病的主要发病机制[2], 在各种危险因素的综合作用下, 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斑块形成, 冠状动脉管腔狭窄引起血液灌注不足[3], 尤其当心肌耗氧量增加时, 心肌供血不能满足需要而引起心绞痛。当冠脉痉挛、炎性反应加重等情况出现时, 在冠状动脉粥样硬化的基础上, 粥样硬化斑块破裂, 冠状动脉血液供应骤然减少或完全中断, 其供血区域的心肌细胞持久而严重地缺血缺氧导致心肌急性坏死, 即为急性心肌梗死。因而, 评估冠心病的危险性和严重性需考虑粥样硬化病变累及血管部位、范围、程度和起病缓急等诸多因素。本研究从冠状动脉粥样硬化病变累及血管情况和起病缓急对颈动脉粥样硬化与冠心病严重程度之间的相关性进行分析, 得出结论:颈动脉粥样硬化与冠心病的严重程度关系密切。本研究表明, 颈动脉超声检查发现颈动脉内中膜增厚、Crouse积分增高对于冠心病的严重程度具有一定预测和评估价值。尤其重要的是, 颈动脉超声检查操作简便、价格低廉, 同时具有无辐射、无创伤等优点, 既能发现冠心病的高危人群, 又可以作为冠脉造影的筛选检查, 提高冠脉造影阳性率, 在冠心病的严重程度评估中具有重要应用价值。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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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中小企业 发展 诚信 建设
中国是一个中小企业众多的国家,中小企业是市场经济发展的主体,是国民经济发展的生力军。目前中小企业的客观状况是:数量众多、结构复杂、整体素质不高、竞争力不强。随着中小企业的发展从业人员日益增多,来源广泛、构成复杂、流动性大,其政治思想、文化背景、业务素质、价值观、道德观等参差不齐。因此,加强中小企业诚信建设成为推动中小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当务之急。
一、诚信在中小企业发展中的作用
1.诚信有利于中小企业增强凝聚力
诚信经营的企业,在企业内部能按劳动合同约定,认真履行各项承诺,真诚地对待员工,对有专业技能和管理才能的员工能重用和提拔到发挥他们才能的岗位上,能做到人尽其才、物尽其用。同时,管理者对员工的工作能给以充分肯定,做到相信和依靠员工。企业对员工诚信,一方面会激发全体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员工会团结一致竭尽全力去完成企业的经营目标,使企业的凝聚力增强;另一方面会吸引更多的员工和人才加入企业,不断给企业注入新鲜血液和活力,使企业不断发展壮大。
2.诚信有利于中小企业提高竞争力
诚信经营的企业,在企业外部,首先是对顾客诚信,即为顾客提供满意的产品和服务,把顾客的利益和需要放在第一位,只有这样才能既留住老顾客,又赢得新顾客。其次是企业对合作企业的诚信,即在合作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认真履行所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企业真正做到诚实守信,就能得到合作企业的资金、技术、人才等方面的交流,从而使企业资源得到最优配置。同时能吸引更多的合作企业,并与其建立良好持久的合作关系。再次是企业对社会的诚信,即企业要遵守市场规则,依法经营,照章纳税,把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统一起来,认真履行社会责任。总之,企业的外部诚信有利于企业树立良好社会形象,从而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3.诚信有利于中小企业经济利润增长
首先诚信经营理念有利于引导企业员工以及各部门统一行动,为实现企业共同目标而努力,最终实现企业经济利润的最大化。其次是企业诚信服务于顾客,赢得更多忠诚的顾客,赢得更大的市场,也就为企业赢得更多的经济利润。再次是企业诚信有利于降低交易成本和提高交易效率,从而给企业带来最大的利润。
二、加强中小企业诚信建设的对策建议
1.要强化中小企业管理者的诚信意识
企业管理者在企业诚信建设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企业管理者是企业诚信建设的组织者和实施者。企业管理者的诚信意识,是企业诚信建设的前提条件:首先企业管理者的诚信经营意识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企业精神和企业形象。其次企业管理者的诚信意识对企业全体员工的诚信素质提升产生直接影响。因此,企业诚信建设关键是企业管理者必须牢固树立诚信意识,努力提高自身的诚信素质,用诚信准则规范自己的言行,为员工做出榜样。再次企业管理者要从企业的实际情况出发和企业的生产经营相结合,制定促进员工和企业共同发展,使企业和员工共同受益的诚信准则。只有这样的准则员工才认同,才愿意接受,愿意实践,才能渗透到员工的心灵深处,内化为员工的自控、自律意识。最后企业管理者要把企业诚信建设纳入企业经营规划之中,贯穿于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始终,做到诚信立业、诚信经营。
2.要提高中小企业员工的诚信素质
员工是企业的主体,是企业中最具活力的决定性因素。中小企业要发展壮大;要增强凝聚力、竞争力;要树立良好企业形象;要创造更多的经济价值等等。这些都要依靠高素质的员工,企业诚信文化恰恰可以为企业培养出高素质的员工。因此,中小企业要确实抓好诚信建设:一是要制定明确的诚信准则,要让员工知道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并自觉地用诚信准则规范自己的思想和行为。二是要对全体员工进行诚信教育,教育是实现企业诚信的一种重要手段。企业要通过培训的形式向全体员工灌输诚信知识,讲解其他企业的诚信典范和失信企业的教训,通过培训丰富全体员工的诚信知识,提高全体员工的诚信素质,增强企业的凝聚力,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为社会创造更多的优质产品,进而在社会上树立良好企业形象,增强企业竞争力,这样的影响会给企业带来无限的利润。
3.要在企业内部建立公正合理的诚信奖惩机制。
企业诚信建设是通过企业自身来完成的。因而,必须在企业内部建立科学合理的诚信奖惩机制,以便对管理者和员工的诚信行为或不诚信行为进行奖惩。在企业内部建立公正合理的奖惩机制,有利于强化企业管理者和员工的诚信经营理念,提高他们诚信经营水平,鼓励诚信经营行为,形成诚实守信光荣的良好企业氛围。同时,中小企业要设专职人员负责诚信教育、检查、考评、监督诚信准则实施情况等工作,以确保对企业诚信行为的奖励落到实处,真正起到激励管理者和员工诚信行为的作用。
4.要尽快建立和完善市场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
为规范市场行为,确保企业在市场中有序运行,目前政府应采取以下措施:一是要加快立法步伐,尽快出台保护市场信用制度和公平交易制度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使失信企业直接受到法律的约束。企业的“诚信”来自于严格的市场规则。只有健全的法律法规制度的约束,才能确保中小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合理、公平参与竞争,遵循市场规则,做到守法、诚信经营。二是要尽快完善现有的法律法规,堵住法律漏洞,不给想失信企业留下任何机会。要完善《刑法》中对欺诈、非法侵占、制假售假、恶意背信等行为的有关惩罚规定。三是要加大对失信企业的处罚力度。现在之所以有很多中小企业失信,是因为没有受到及时的、严厉的惩罚。处罚太轻不足以遏止失信企业。如果我们的政府和市场建立起严格的惩罚机制,就会大大降低失信行为。特别是对于制假售假、恶意欠债逃债,严重坑害消费者利益、国家利益的企业管理者,要严厉制裁和处罚。
5.要建立中小企业诚信管理部门
为有效引导和规范中小企业的经营行为,使其按照市场经济规律有序运行。政府要尽快建立中小企业诚信管理部门,专门负责中小企业的诚信建设工作。中小企业诚信管理部门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要和银行、工商、税务、物价、质检、公安等各职能部门联手合作,给每个企业建立诚信挡案。二是要按照行业或部门分类建立“企业诚信咨询网”。对企业诚信情况做详实记录并在全社会共享相应信息。让消费者和公众及时了解每个企业的诚信程度、信用等级等详细情况;让准备合作的企业互相及时了解对方企业的信用度,以免上当受骗;让银行及时了解申请贷款企业的信用状况,以避免恶意欠债逃债的情况发生;让准备来企业做工的人及时了解该企业履行劳动合同情况,以免拖欠工资现象发生。总之,要在全社会形成诚信经营的企业拥有消费者、拥有合作伙伴、拥有高素质的员工、拥有竞争力、拥有市场,失信经营的企业失去消费者、失去员工、失去合作伙伴、最终失去市场。
6.政府要加强对中小企业诚信监管工作
政府对中小企业诚信经营的监督管理工作主要表现在:一是要建立赏罚分明的奖惩制度。对诚信经营的企业,在信用担保、融资贷款、贷款贴息给予优惠,在产业扶持政策方面可给予优先支持,让信誉高的企业总能受益。对失信的企业要严厉处罚,决不姑息迁就。近年来中小企业诚信缺失越演越烈,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缺乏对失信企业有效的监督和处罚机制。所以,政府要特别重视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要从制度层面约束中小企业的经营行为,要让失信企业得不偿失,在市场竞争中无立足之地,从而有效防止企业经营中失信行为的发生,促使中小企业在制度的约束下追求诚信经营。二是要积极引导、鼓励中小企业坚持走诚信经营之路。政府要通过树立诚信经营典范,积极引导广大中小企业遵循市场规则,守法经营。
7.要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
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是促进中小企业诚信经营的有效方法。一是要充分发挥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舆论部门要通过直接接受来自消费者和公众等方面的举报、投诉,并依职责展开访问调查,把调查结果事实求是地社会公布,尤其是对给消费者、社会造成危害和损害的企业;偷税漏税、严重污染环境、违法生产经营的企业要充分曝光。二是发挥好群众监督作用。群众监督是最彻底的监督,群众无所不在,中小企业的失信行为逃不过群众的监督。政府要完善举报、投诉制度。还要建立举报奖励制度,以鼓励群众的监督积极性。
诚信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良性运行的基础和保障,也是企业作为市场主体参与市场竞争必须具备的基本品质。诚信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一个地区、一个企业、一个经营者最可宝贵的无形资产。一个企业以诚信为经营理念,就会使社会和消费者受益,就会使企业自身和企业员工受益,进而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稳定、协调、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建筑业诚信体系建设的过程中需要依赖市场监控平台,具体实施的过程中需要保持市场监控平台的统一性,为建筑业的诚信体系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在新的市场环境下,建筑业发展的过程中通过市场监控信息平台建设,可以对建筑业的各项信息进行管理和优化,为信息管理创造良好的条件[1]。建筑业诚信经营与信息管理是紧密结合的,具体实施的过程中需要根据信息管理的具体情况进行标准化模式分析,为建筑业的综合性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建筑业在发展的过程中,需要通过信息监管平台建设,可以实现信息的有效收集,为信用信息的管理营造良好的氛围。建筑业发展的过程中需要培养良好的企业信用体系,为建筑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信用管理体系,为信用信息管理营造良好的条件。建筑业诚信管理需要和公众信息优化紧密结合在一起,通过有效的信用信息体系建设,提高建筑业的信息管理水平,为建筑业的综合信用信息管理创造良好的条件。建筑业发展的过程中需要建立信用信息平台的体系架构,具体要按照部省市三级建设的要求,积极稳妥的推进建筑业信用体系建设,为建筑业的综合性发展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建筑业诚信管理的过程中需要建立区域信息平台,为区域信息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建筑业诚信管理的过程中需要按照物理平台和虚拟平台的要求,提高诚信的准确性度量,为建筑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重要的基础性数据。建筑业诚信经营管理的过程中需要建立有效的诚信档案,按照诚信档案系统的要求推动建筑业的综合性发展[2]。建筑业发展的过程中需要全面、稳定、有效,确保各项诚信指标能够符合建筑业发展的要求。建筑业发展的过程中要通过市场监管平台的要求,建筑逐步向市场开放的建筑企业信用信息,为建筑业的诚信信息平台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建筑业诚信经营管理的过程中需要对各种建筑违法行为进行不良行为记录和整理,为建立完善的信用体系创造良好的条件。建筑业诚信经营管理的过程中要按照监管信息平台的要求,积极稳妥的实现信息资源的优化管理,为诚信评价体系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
2建筑业诚信体系建设需建立统一诚信评价标准
建筑业诚信体系建设的过程中要建立统一的诚信评价标准,为诚信统一衡量创造良好的条件,建筑业诚信体系建设与诚信管理是紧密结合的,必须要从信用等级评定等模式出发,建立统一的信用管理标准,为建筑市场的稳定性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建筑业信用等级评价的过程中要进行标准化分析,具体要按照信用信息的管理要求,提高建筑业的综合管理水平,为建筑业的优化管理创造良好的条件。建筑业信用体系建设与标准化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具体实施的过程中要按照各项标准体系的要求,提高建筑业的信用管理水平,为建筑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良好的氛围。建筑业实施的过程中要建立工程业绩制度,通过优化建筑业的发展模式,提高建筑业的综合发展水平,为建筑业信用标准管理创造良好的条件。建筑业诚信经营体系建设的过程中要进行资质动态管理,按照建筑企业诚信评价的要求,提高建筑业的诚信评价水平,为建筑业的优化发展营造良好的条件[3]。建筑业诚信经营管理的过程中需要把各种诚信信息按照标准化要求记入信用档案,确保信用文件能够面向社会公布,提高建筑业的诚信管理水平。建筑业诚信经营体系建设的过程中要当地实际出发,积极探索建筑业诚信新机制,具体实施的过程中要从诚信质量管理制度建设出发,保证建筑业诚信质量责任体系建设,把责任体系与质量体系紧密结合在一起,全面提高建筑业的综合发展水平,为建筑业的综合管理创造良好的条件。建筑业诚信经营管理的过程中需要建立完善的建筑监理机制,通过对各种竣工信息管理,实现对建筑业经营的全过程管理,为建筑业的综合性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建筑业诚信管理与差异化处理的过程中需要完善各种机制,提高建筑业的综合性发展水平。
3建筑业诚信经营管理体系要构建统一的诚信奖惩机制
建筑业诚信经营管理体系建设与完善的诚信奖惩机制是紧密联系的,具体实施的过程中要对守信者进行保护,对失信者进行惩罚。通过监督和约束机制建设提高建筑业直觉履行诚信经营的意识,为建筑业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诚信经营环境。建筑业诚信经营的过程中要实现知法、懂法和守法,确保诚信经营的行为在实际的工作中得到全面的落实。建筑企业在经营管理的过程中要有法律责任意识,按照诚信体系建设的要求完成各项建筑任务,为建筑业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全面实现营造良好的条件。建筑业诚信经营管理与诚信经营模式要紧密结合在一起,在严格的奖惩管理制度约束下实现企业的健康稳定发展。通过建筑业的奖惩诚信体系建设可以让建筑企业主动参与市场竞争[4]。通过建筑业的市场经营管理可以优化市场管理路径,实现建筑业的综合性管理,为建筑业的全面发展创造良好的诚信奖惩环境。建筑业诚信经营管理与奖惩制度要紧密结合在一起,通过对各种市场监管机制的管理,提高建筑业的综合发展水平,为建筑业的全面优化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初步建立工程建设质量信用体系,把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质量安全业绩状况与市场准入、资质升降、招标投标、企业评优评先、奖惩等相结合,形成了“市场”和“现场”联动的工作机制,体现激励与处罚,服务与管理并重原则,充分调动企业争先创优的积极性,有效地约束和规范企业及个人行为。建立奖惩机制,一要完善行政性惩戒机制。尽快实现各地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的联网,信息资源能够通过网络异地互查,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资质管理、项目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执法检查等方面依法监督提供服务,对失信者惩戒,切实扭转失信违规成本小的状况[5]。二要逐步形成社会性惩戒机制。通过信用信息的广泛使用,把失信者对某一方的失信转化为对全社会的失信,使其一处失信用,处处受制约。三要切实形成诚信激励机制。在创先评优、资质升级等方面给予守信单位以优先考虑,甚至在招投标竞争中给予加分。通过有效的建筑业奖惩管理制度,提高建筑业诚信管理水平。
4总结
市农业局局长在全市农资打假暨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启动仪式上的讲话
同志们:
春耕在即,市人大、市政府在这里启动全市农资打假暨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仪式,意义重大。为落实徐市长的讲话精神,市农业局将为
农资打假牵好头,为农业生产服好务。
我们的指导思想是:“标本兼治,打防结合,上下联动,综合治理”属地管理原则,从加强源头治理、狠抓市场监管、强化服务指导和加
强制度建设四个方面入手,严把生产、流通和使用三个关口。我们的目标任务是“2510”工程即种子市场合格率提高2个百分点;农药市场合格
率提高5个百分点;肥料市场合格率提高10个百分点。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我们市、县两级农业部门,将充分发挥农业综合执法优势,重点围绕市场监管及农资诚信经营两大内容,落实各项措
施,综合治理农资市场,确保放心农资下乡进村。
一、加大查处力度、突出三个重点
全市统一部署,上下联动,对重点市场、重要时段、重点品种开展三大专项治理行动:
一是开展种子市场专项治理行动。1—6月,重点检查棉花种子、水稻种子和西瓜种子,8月重点检查油菜种子。采取拉网式检查与所查品
种登记造册的方法,重点检查是否有假劣种子;是否有未审先推的品种;标签标识标注的内容是否真实、全面、准确;杂交水稻种子是否经过
纯度种植鉴定;种子生产经营档案是否健全等五大问题。对鉴定不合格的种子一律要督促作转商处理,对未经审定的品种和假劣种子一律没收
,对标签不合格及无生产经营档案的一律实施处罚。
二是农药市场专项治理行动。从4—9月开展农药市场专项检查。4—5月重点检查除草剂产品,7—9月重点检查防治水稻螟虫,棉花棉铃虫
及蔬菜用药的检查。重点查处杀虫脒等18种违禁农药和甲胺磷、克百威(呋喃丹)等19种限制使用在蔬菜、茶叶、果树、中药材上的高毒高
残留农药,重点查处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和磷胺等5种高毒农药的混配制剂,重点查处假劣农药、一证多用及假冒或伪造登
记证的农药,严厉查处随意扩大防治作物和对象、随意更改毒性标志的行为。毒鼠强专项整治要继续抓好“一户一通知,一户一承诺,一户一
档案”工作的落实,采取以药换药,出钱收购,建立暗哨等措施,将非法制售毒鼠强行为,遏制在萌芽状态。
三是肥料市场专项整治理行动。计划从3月初开始,重点检查复混(合)肥、叶面肥、硼肥、精制有机肥及微生物肥料产品。重点治理本市
范围内小型肥料生产企业。严厉查处无登记证及假劣肥料。对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严厉打击坑农害农行为。
二、开展农资诚信经营活动,促进放心农资供应
在农资生产经营企业中开展诚信经营活动,加强信用评价体系建设,是促进农资经营单位加强行业自律,规范经营行为的有效途径;是农业部
门狠抓源头治理,大力促进放心农资供应的重要手段。主要开展六个方面工作:
一是调查清理农资经营单位,严格市场准入。3月底前,市、县农业部门要对本区域内所有从事农资经营的单位进行全面摸底调查,登记
造册。对无证经营、无主体资格经营的单位,要会同工商等部门进行全面清理,严格市场准入,坚决取缔非法经营单位。支持网络经营、
经营、连锁经营。
二是开展培训,提高农资经营人员素质。要采用办培训班、发放学习资料等多种方式加大培训力度,对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主要业务
人员要年内培训一次,对从业人员多的单位,要实行轮训制度。
三是督促健全规范制度,完善相关条件。督促经营单位健全与经营农资相适应的财务、安全、生产经营档案管理制度,完善与经营农资相
适应的营业场所、设施、设备等相关条件,提高规范化经营水平。
四是实行公开承诺制度。今天,我们组织全市常德亚华等首批16家企业进行公开承诺,随后,我们要组织辖区内经营农资的批发大户也要
通过电视、报纸对产品的合法性、质量保证、服务及责任承担等方面向社会公开承诺,乡镇、村级农资经营点要利用盾牌在店前向社会承诺。
并自觉履行公开承诺,接受公众评议。
五是建立诚信档案。农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农资诚信经营评价体系,根据市场检查情况,质量抽检结果,市场主体资格,消费者投诉及公众
近年来,针对韩国商品市场经营主体资质缺失、劣质商品增多、业户诚信度下降等问题,市局积极开展三项诚信引导活动,从长效教育、跟踪监控等多个方面,有效地规范了韩国商品市场经营秩序。
一是开展诚信经营“星级”单位评选活动。每季度在经营韩国商品的业户中开展评选活动,每次选出4-5家软硬件条件较好、经营信誉度较高、对工商部门执法检查较配合的经营单位,给予记三星的奖励,评定为“诚信经营示范店”,并在商品城大厅公告栏里进行公示表扬。对连续三次获得“示范店”称号的商品经营业户记五星奖励,并作为工商部门的挂钩联系点,为其提供上门年检、预约办理工商登记等人性化服务,每年给予相应的精神和物质奖励,从而形成内部竞争机制,带动其他经营者守法经营。
二是开展“创文明市场,做诚信业主”整治活动。坚持把监管工作与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行动相结合,对韩国商品销售环境进行整顿,开展了“创文明市场,做诚信业主”的专项整治活动。1.举行启动仪式、万名业主签名承诺等活动,并将签名横幅悬挂于主要市场的营业大厅,营造诚信经营的良好氛围;邀请省、市级媒体对相关活动进行跟踪报道,增强活动的影响力。2.积极沟通物价部门,共同印发了标有中韩双语的价码签及信誉卡15000张,组织基层工商所一线人员在市区主要韩国商品经销商场开展双语价码签和信誉卡发放工作。目前,老港服装城、韩国商品城等中外旅客比较集中的大型韩国商品销售市场都使用了统一印制的双语价码签和信誉卡,有效维护了中外游客的知情权,营造了安全健康的消费环境。
三是开展销售韩国商品的店铺“五个统一”活动。“五个统一”即:统一店牌、统一制度、统一标识、统一台账、统一承诺。统一店牌指会同城管执法局、语言文字管理委员会等部门,将韩国商品集中区的店牌统一更换为上面为中文下面为韩文的双语店牌,凸显城市品位,方便中外游客的识别,目前已更换牌匾360余块;统一制度是由工商部门制定销售涉韩商品应遵守的制度并免费印刷发放给商家,商家负责“制度上墙”并严格遵守,确保“制度到户,责任到人”;统一标识是价码签及信誉卡等都要采用物价部门统一制定的双语标签,所有商品都要实行明码标价,严禁欺骗中外游客;统一台账即工商部门向商家发放《韩国商品进销货台账》,内容包括韩国食品、化妆品、饰品等各种类别商品的不同记录方法,商家要详细记录进销货台账,工商部门随时对台账情况进行抽查;统一承诺指所有商家都要签署承诺书,承诺不销售任何假冒伪劣商品,否则愿接受工商部门的依法惩处,属于星级经营单位的一律并处摘星处罚。
【关键词】小微企业 诚信经营 商业信用 【中图分类号】 F27 【文献标识码】A
在我国,占据企业总数90%左右的小微企业,对GDP 贡献的比例超过60%,辐射各地区各行各业,成为实体经济举足轻重的组成部分。当前,小微企业经营过程中诚信缺失的问题较为严重,需引起高度重视。
小微企业诚信经营中存在的典型问题
偷税漏税,恣意拖逃。据有关统计,多数小微企业表示,目前的税负是他们经营成本中一大板块。由于小微企业的创利能力有限,在这种情况下,很多的小微企业就会想到“开不了源就想办法节流”,想办法少交或不交税,就成了他们“节流”的重要途径。此外,个别小微企业存在着“能少交就少交”的想法,不遵守法律,甚至拖延、拒绝缴纳税款。
恶意欠债,逃脱债务。很多小微企业的创业资金除一部分是自己的外,其他很大一部分是各种形式的借款,其中一部分是亲友资助,还有一部分来自于民间的借款和银行贷款。这种自有资金占少部分的融资方式,极易发生融资纠纷,出现债务脱逃的现象。小微企业的借款一般表现出数小、频高、时间急等特点,一些小微企业在从金融机构或融资个体那里贷款时偿债能力有限,令提供贷款的一方承受了风险,进而提高了提供贷款一方的不良贷款率,甚至使贷款方到了“谈贷色变”的地步,不愿意向小微企业放贷。
合同违约,赖账欺诈。根据调查,部分小微企业存在着应收账款无法按期收回,应付账款不能按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的现象。拖欠资金债务,会加速小微企业破产、倒闭的速度。一些经济效益好的小微企业如果不能按时回笼资金,将难以扩大企业规模、提高企业竞争力,延误了企业发展的最好时机,致使小微企业发展停滞不前。
制售假劣,售后缺失。小微企业在与消费者的经济活动中存在着一些失信经营行为。一些小微企业无法坚持企业长期发展目标,只追逐眼前高额利益,走上了制造假冒伪劣商品的不法之路,侵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切身利益,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在售后服务方面,有些小微企业以卖出产品作为终极目标,所谓的售后服务基本是形同虚设。消费者一旦在产品使用过程中遭遇质量问题,很难享受到售出该产品或服务的小微企业的修缮、更换或退货的服务。
污染环境,推脱责任。一些小微企业不顾及环境保护,片面追求企业自身利益,造成污染环境,进而推脱责任的现象也十分普遍。如东北某省一家小型化工企业,在其目的卫生防护不达标的情况下,未经批准开设硫磺生产线,扩增了没有经过任何处理的二氧化硫等废气的排放量,且排放的烟囱高度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造成该公司周边的农田土壤、空气严重污染。小微企业的这种行为,不仅污染了环境,还严重危及了周边老百姓的身心健康。
小微企业诚信缺失的原因
关于法律制度方面。现在,我国信用制度还不健全,信用管理体系不完备,信用立法只零散见于一些法规和政策中,还没有达到发达国家的信用体系水平。迄今为止,我国《征信管理条例》仍尚未出台,只有《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法规中有关于诚信规范的具体原则,而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刑法》等法律法规中诚信的规定及处罚原则仅作了简要介绍。目前各省市也还没出台较完善的适合本地实际情况的一些质量约束标准,很多的时候只能参照国家某些法律规定,而这些法规中的关于诚信的条款覆盖面狭隘,阐述也不详尽,自然也无法有效制约失信的小微企业。另外,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对小微企业也缺乏有效的违信经营惩戒措施,某些失信行为无法得到惩罚,这导致了小微企业违信成本较低。
关于经济发展方面。随着经济的改革、社会的转型,国家政策发生了变化,各地政府给予了小微企业一定的自主发展空间。但各地区在注重市场经济发展的时候,没有相应加强市场诚信经营体制建设,致使存在以无信为特征的市场经营体制混乱。个别地区的个别小微企业为了获得更多的利益,将只求眼前与自身的利益、不顾企业长远发展和国家利益的行为发挥得淋漓尽致。商业欺诈、假冒伪劣、背信悔约、欠债赖账等败德败信行为在经济活动中大量存在,直接冲击着众多小微企业信用的基础。
关于企业自身方面。很多小微企业的企业主多为23岁至42岁的年龄段,其中还以25岁至33岁居多,且他们受教育程度多集中于中学(包括初中和高中)水平,他们创办自己的企业时多是出于先前从业的经验。对于小微企业来说,企业主自身的素质会直接影响到该企业的发展。小微企业主目前看来受教育程度总体来看还处于较低水平,其综合素质、专业技能都有待进一步提升,这些会诱发企业失信行为的产生。
促进小微企业诚信经营的建议
建立健全小微企业诚信经营的相关法规条例。从国家角度来看,需健全诚信经营法律体系。首先,要基于我国小微企业的实际状况,建立适应于我国小微企业诚信经营的法律法规。其次,这些法律法规应该详细列举出小微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可能出现的诚信缺失情况,并将它们分门别类,对各种行业的小微企业分别制定不诚信经营的行业标准,以及具体阐明小微企业的不同权利和责任。其中,要明确规定小微企业一旦出现不诚信经营行为的处罚标准,以及投诉部门和公开举报电话。
加强政府监督管理。政府监督管理不到位是我国小微企业缺少诚信经营的一个重要因素。所以,要解决小微企业缺少诚信经营问题就必须充分发挥当地政府的监督管理职能,加大执法力度。要求执法部门严格执行“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监管原则。相关监管部门监督管理市场时,面对小微企业的违法行为时,应该做到秉公执法,毫不留情,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同时,要明确各个监管部门的职能,避免出现职能重复和遗漏的现象,明确监管标准,提高政府的监管效率。
构建商业信用体系。要重视小微企业商业信用体系建设,政府的各个职能部门如市场监督管理局、税务局等部门要充分发挥作用,各部门协作配合创建小微企业商业信用管理信息系统,并大力发展信用中介服务机构,为小微企业经营者提供良好的信用服务。
完善维权体系。完善各项法制法规建设的同时,还要加强维权体系的构建。除了已有的“315”投诉热线,政府还应成立专门的诚信管理部门,负责失信事件的接待和处理。同时加大信息宣传,对外公布专职部门的联系信息,如电话号码、网络地址、邮箱名称、微信等客户端,让失信行为得到及时发现和处理。还要保证消费者申诉有门,责任者处理有人。最终目的是增加小微企业违信经营的成本,使小微企业违信经营得不偿失。
加强对小微企业的小额贷款扶持。政府应对小微企业提供专项贷款扶持,解决小微企业的资金问题。可以对有贷款需求且符合授信标准的小微企业进行确认登记,为它们提供统一贷款,保证小微企业的生存和正常有效运行。为小微企业提供创新型金融服务,并可以为那些失业、待业及无法就业等人群,提供小额担保贷款,解决他们创业启动资金的难题。
加强企业主诚信职业教育。个别小微企业的企业主综合素质不足,需要不断提高。对此,政府相关部门要对小微企业主进行培训,首先要让他们认识到诚信经营对企业发展的影响;其次要让他们清晰意识到,诚信经营是企业生存和发展应遵循的一条基本的道德规范;最后,要让他们认识到诚信经营将是小微企业价值提升的唯一路径。
(作者为三亚学院管理学院院长、教授)
【注:本文系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基金一般项目(项目编号:L14BJY028)阶段性成果】
【参考文献】
①孔金瑞、王宁:《从历史角度浅谈小微企业的发展问题》,《科技进步与对策》,2012年第7期。
一方面,持续快速发展的跨境电子商务正进入规模化发展快车道;另一方面,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具有虚拟性和开放性的特点,涉及到不同地区的参与主体,带来了参与主体之间的信任问题,进而制约着跨境电商的健康发展。研究和制定解决跨境电商信任难题的有效策略和举措,有助于推进跨境电商又好又快的发展。
1跨境电子商务及其信用现状分析
跨境电子商务是指不同国家或地区的交易双方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达成商品或服务交易、完成支付结算和物流配送的一种新型贸易方式。跨境电子商务的卖家和买家遍布全球,拥有强大的市场潜力。根据不同的业务形态,当前中国跨境电商运营模式可分为五大类:海外代购模式(代表网站:淘宝全球购、京东海外购);直发/直运平台模式(代表网站:天猫国际、跨境通);自营B2C模式(代表网站:亚马逊、中粮我买网);导购/返利平台模式(代表网站:一淘网、极客海淘网);海外商品闪购模式(代表网站:天猫国际的环球闪购、聚美优品海外购)。
伴随着交易额的快速增长,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面临着诸多亟待解决的难题,其中信用问题最为突出。由于语言和文化的差异造成的信息不对称,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存在巨大障碍;而且,因为国内外信用体系的差异而产生的信用问题也会给跨境电商带来更大的风险。目前,各国、各地区的法律规范存在差异,信用标示缺乏统一的标准,更缺乏全球统一的信用管理机制,这对跨境电商交易活动的发展造成了较大的负面影响。与西方发达国家较为完备的信用管理体系相比,我国的信用管理机制和信用体系明显不够健全,由此导致跨境电商交易双方信用缺失、网上侵权、假冒伪劣等问题屡见不鲜因此,信用问题是跨境电子商务发展过程中最大的障碍。
2跨境电子商务交易信用存在的问题
由于跨境电商平台具有虚拟性、开放性的特点,所以在跨境电商交易中易产生信用风险,不利于构建跨境电商交易有序发展的健康环境。具体来说,国内跨境电商交易信用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2.1立法工作推进缓慢
国内有关跨境电商信用的法律法规明显滞后,不能适应当前跨境电商的髙速发展。目前,我国尚未建立一套完整的跨境电商信用法律体系,仅有的几部和跨境电子商务相关的法规和政策还远远不能满足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需求。各政府部门近年出台的发展跨境电商的政策、法规仍不能较好地解决信用问题。如外汇管理局2015年1月出台的《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指导意见》仅能解决跨境支付的问题;2015年5月海关总署出台了《关于调整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监管海关作业时间和通关时限要求有关事宜的通知》,目的是加强通关便利;质检总局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发挥检验检疫职能作用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仅是解决了质检问题。
正是由于跨境电商信用法律法规的制度缺失,致使跨境电商交易主体因失信行为而承担的成本往住很低。根据“委托一一”博弈理论,方的失信行为会造成委托方较大的损失。国内有关消费者隐私保护、权益保护、纠纷诉讼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不健全,导致许多跨境电商交易纠纷的解决缺乏完善的法律依据。在信用体系不健全的环境下,国内企业在跨境电商平台上屡屡发生店铺刷单、虚假评价、夸大宣传、商品伪劣、期满诈骗等事件,引起众多消费者差评和投诉,降低了国内电商企业在国际上的声誉度。与此同时,国外部分跨境电商平台为了净化市场环境,专门针对中国卖家做出了更高的要求甚至是歧视性的条款,制定了更为严厉的惩罚举措。
2.2跨境电子商务平台监管不力
跨境电商平台都会要求卖方在注册网店时进行实名认证,但仅凭实名认证还不足以了解其营业资质、信用情况及其在非诚信交易后所受到的惩罚,而平台对买家的审核更为宽松,仅凭手机号或者邮箱就可以注册成功,一旦进行失信交易,其违规成本基本可以忽略不计。同时,跨境电商平台的用户涵盖了来自世界各地的卖家和买家,商品种类繁多且标准各异,造成跨境平台管工作困难童重。
2.3缺乏有效的信用管理体系
社会信用制度不完善也是制约跨境电商发展的重要因素。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社会信用制度建设明显滞后,征信系统构架不完善,比如个人征信系统所包含的评价项目偏少,且社会各界难以通过便利渠道获取征信结果。再者,由于社会信用监管不到位,且公民未养成良好的信用意识和素养,导致失信成本较小,这些问题或多或少地阻碍了跨境电商的良性发展。一旦在跨境电商交易中发生信用纠纷,对我国的消费者没有任何优势可言。因此,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尽快建立有效的信用管理体系显得尤为必要。
2.4信用信息披露问题'不仅我国政府没有建立完善的跨境电商信用系统,而且,各跨境电商平台自身建立的信用体系存在评价标准模糊、评价体系不严谨,缺乏对交易主体信用评价的权威标准,导致其信用体系并不能完整地反映交易主体的信用状况。另外,各跨境电商平台依据自身的情况建立独立的信用评价体系,彼此之间缺乏沟通与交流,无法形成一致的评价标准,导致各自的评价体系成为信息孤岛,各平台交易主体的信用状况无法实现信息共享,无法掌握交易主体在其他交易平台的真实信用状况,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跨境电商交易市场交易主体鱼龙混杂、良莠不齐。因此,亟须解决各跨境电商平台各自为政的混乱局面。
3基于博弈论的跨境电子商务信用分析
博弈论是研究参与的各决策主体行为选择及决策行为均衡问题的理论。在博弈论当中,企业或个人进行行为选择时,不仅要考虑自己的行为和决策,还要考虑其他参与者的选择;同时,自己的选择也影响着其他参与者的决策和均衡。在博弈过程中,决策双方的行为相互影响,但又不可预知,其中一方的最优策略是基于他对其他参与者的策略的预期。在跨境电子商务中,如果所有的卖家都像消费者所期待的那样诚信经营,以诚为本,那么跨境电子商务就能够健康有序的发展;反之,就会严重影响消费者对跨境电子商务的信心,大大妨碍跨境电子商务发展。
跨境电子商务自身的特点决定了跨境电子商务信用向国际化以及复杂化发展,而且交易环节涉及各国政府机构、组织、法人和自然人。另外,各国的出口信用体系、规范行业认证体系、法律解决途径等多方面都存在很大差异,多重因素造成交易主体在复杂的环境下难以做出科学决策,这些都会严重影响博弈双方的决策。
下面为了更方便描述跨境电子商务中的博弈活动,我们作以下假设:(1)交易中只有卖家和买家两个参与者且都为追求自身收益最大化的理性经纪人。在买卖双方之间的博弈中,卖方会有“诚信”或是“不诚信”两种选择策略,而买方则会有面对“购买”或“不够买”的决策;(2)卖家和卖家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卖家占有更多的信息。
设卖家诚信经营的收益为R1,卖家不诚信经营的收益为R2,卖家因不诚信而受到的惩罚造成的损失为L,买家因购买商品付出的成本为C,收益为R3由此得出买卖双方博弈的收益矩阵表。
由表1可知,卖方和买方的决策组合有四组:(诚信',购买),(诚信,不购买),(不诚信,购买),(不诚信,不购买)。下面就这四组决策组合进行分析。
(1)(诚信,购买)表示双方互信,交易成功,卖家得到的收益为R1,买家得到的收益为R3。在互信条件下成功交易能够让交易双方各得所需,消费者享受到商品或服务,商户获得收益。就社会而言,交易会增进交易各方对网络的信任度,促进跨境电商的良性发展w。
(2)(诚信,不购买)表示卖家选择诚信经营,但买家选择了不购买策略。此时,卖家选择诚信经营所获得的收益为0,选择失信经营的收益为-L。因此,不管买家选择购买还是不购买策略,诚信经营显然是卖家能做出的最优策略。而如果卖家选择诚信经营,对买家来说,选择购买就是其最优策略。.
(3)(不诚信,不购买)表示双方在交易中都存在失信行为。卖家因为不诚信而付出的代价为L,即其收益为-L,而买家因为没有购买到商品或服务,不能获得收益R3。从表面上看,由于交易双方都存在不诚信行为,因而没有达成交易;但实际上,他们这么做破坏了跨境电商交易的健康环境,严重影响了跨境电子商务快速有效的发展。
(4)(不诚信,购买)表示在卖家存在失信行为的情况下,买家购买了商品或服务。卖家得到的收益为R2-L,买家所获得的收益为R3<C,利益受损。
对于一个理性的卖家来说,诚信和失信所获得的收益的不同会对其决策产生重大影响,也就是R1与R2-L的大小关系。下面就这两种收益关系进行分析。
当R1>R2-L时,卖家因诚信行为获得的收益最大化,因此,精明的卖家毫无疑问会选择诚信经营。
当R1=R2-L时,说明在交易中卖家无论是诚信还是失信,所获得的收益是相同的,而作为理性的经济人,卖家要考虑到其长远利益;他的最优策略选择必定是诚信。
当RKR2-L时,即卖家选择诚信的收益要低于选择失信的收益。由收益矩阵表可知,假如买家选择购买商品或服务,卖家因诚信而获得的收益是为R1,选择欺诈而获得的收益为R2-L,失信经营能实现收益最大化,显然会成为卖家的最优策略。在这个前提下,假如卖家失信经营,买家选择购买和不购买所获得的收益分别为-R3和0,为了降低损失,选择不购买就成为买家的最优策略。进一步说明,假如买家选择不购买商品或服务,卖家选择诚信经营和失信经营所获得的收益分别为0和-L,则诚信经营显然是卖家的最优策略。通过策略的反复决策,买卖双方始终无法达到相对均衡的博弈状态,因为不管双方选择哪种策略,都会因为各自为了实现收益最大化而不断改变各自的策略。
4提高跨境电子商务交易信用的策略与建议
为促进跨境电商交易健康发展,有必要采取相关举措促进跨境电商诚信体系建设,这些举措包括以下几点。
4.1构建有效的信息传递机制
为约束跨境电商企业的不诚信行为,各国政府、各跨境电商平合有必要统一行动,构建透明的、有效的信息传递机制。一方面,各国政府部门或跨境行业协会应加强沟通,制定统一的权威标准,建立客观的、公正的国际信用信息传递机制;另一方面,各跨境电商平台在不断优化自身信用评价体系的基础上,彼此之间积极沟通,运用技术手段打破信用评价的信息孤岛,尽快实现各跨境电商平台的交易主体信用信息共享和髙效传递,提供方便快捷的信息获取渠道,确保跨境电商交易参与者能随时随地获知对方的信用状况,从而降低交易风险。
4.2发挥跨境电商平台的监管作用
跨境电子商务诚信体系的建设离不开跨境电商平台的积极参与。平台方可参照国内在信用评价方面做的比较好的天猫,采取企业认证、原产地认证、支付方式认证等多种认证措施,把好入驻卖家的准入关。还可对卖家的营业资质、信用情况进行详细审査并备案,并要求卖方所有信息包括货物的各种参数。此外,对不诚信经营的卖家,跨境电商平台可采取严厉的惩罚措施,包括在平台上公示曝光、对卖家予以警告甚至关闭店铺、将卖家列入黑名单,并将其不诚信记录报送卖家所在国家或地区的工商行政部门。例如,2015年速卖通启用“严入准出”政策,采取严格的认证、限制新卖家的商品数,坚决将商品品质差、服务差的“劣质”卖家清除出去。通过规范该平台卖家行为,净化了该平台的市场交易环境。另外,对不诚信买家也要予以警告甚至限制其在跨境电商平台上购买商品或服务。可以说,通过跨境电商平台的上述监管举措,有助于净化跨境电商交易的市场环境。
4.3加快跨境电商信用立法进程
加快有关跨境电商交易的立法进程,建立完善的信用体系,有助于营造健康的交易环境,保障跨境电商持续快速发展。一方面,与跨境电商相关的政府部门(如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工商总局、财政部等)应从规划层面入手,尽快出台相关法律法规,采取边试点、边完善的策略,建立较为完善的跨境电商法律规范体系,明确跨境电商交易各方的权、责、利,规范交易行为,做到有法可依。另一方面,政府部门应尽快建立功能完善的信用监管体系,广泛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建设“信用云”平台,建立以大数据为基础的信用共享机制,对跨境电商交易各方的信用进行监管m。此外,还要采取激励惩罚措施,对诚信经营的卖家大力表彰和鼓励,对存在失信行为的买家和卖家加大处罚力度,对违法行为予以刑事处罚,提高欺诈交易的违规成本,为跨境电商的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4.4建立健全信用评价体系
明显滞后的信用评价体系建设,严重制约了我国跨境电商的整体发展。完善的企业或个人的诚信评价体系可以有效地约束交易双方的经济行为。可借鉴国外先进的诚信评价体系,建立起能为更多社会成员所用的公开的诚信档案,政府部门、跨境电商平台可联合建立相关制度,对经营者的信用状况进行全程跟踪。比如,可对入驻平台的卖家进行详细的资质调査,确保卖家之前没有不诚信经营行为;在卖家入驻平台后,从卖家的商品宣传、商品数、商品质量等方面予以实时关注;在交易完成后,可从交易记录、买家评价、纠纷记录等方面对卖家的信用状况进行综合评估。因此,建立健全动态的、客观公正的信用评价体系,才能督促卖家诚信经营,杜绝失信行为,使之成为跨境电商交易市场的守信者。
5结语
信用问题是跨境电子商务的一大顽疾,信用问题的解决涉及到交易的各个方面,因此社会各方需要较长时间加强跨境电商信用问题的研究和探索。只要参与跨境电商交易的各主体方齐心协力,就能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构建完善的信用评价体系和监管平台,提高交易主体的信用意识,在买卖双方各自实现收益最大化的基础上,最终实现跨境电商和谐发展。
关键词:诚信;经营;作用
一、诚信的定义及含义的解说
诚信是什么呢?鲁迅先生说过,“诚信为人之本”,诚信比金钱更具吸引力,比美貌更具可靠性,比荣誉更具有时效性。美国开国总统华盛顿的父亲对他说:“诚实是一个人最起码的品质,只有一个诚实的人才能在社会上立足,才能取得别人的信任”,他告诫华盛顿“诚信比一千棵樱桃树还重要”。
诚信无形,却可以经天纬地;诚信无色,却可以耀人眼目;诚信无味,却可以上下五千年、纵横海内外散发出醇厚的芬芳。无形、无色、无味的诚信有着撼人心魄的力量。
二、诚信在经营中的作用
在现代经济社会中,诚信不仅仅是一种道德规范,也是能够为企业带来经济效益的重要资源,在一定程度上甚至比物质资源和人力资源更为重要,通用电气公司在给其股东的一封信中首先讲的就是企业诚信问题,“诚信是我们价值观中最重要的一部分”,塑造和坚持企业诚信作为企业文化的核心价值观,对形成支撑企业健康发展的独特文化特征,推动企业从优秀迈向卓越具有巨大的促进作用。
(一)诚信是企业立足的根本
认识论认为,人是生产力中最积极最活跃的因素,也是生产力中唯一具有能动性、创造性的主体因素,再好的管理、再好的制度,也是需要人来执行和运作。因此,企业的诚信建设,在根本上决定于员工个体的诚信,决定于员工的素质,建设一流的队伍是推动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的保证。塑造企业诚信作为核心价值观就是高度重视生产力中人的因素,通过精神层面的感召力,使得企业内部真诚相待,从而充分调动广大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高度认同和支持企业的经营政策,使生产力得到极大的释放和发展。
(二)诚信是促进企业内外有效沟通的桥梁
对企业管理来说,管理的主体是人,人的因素是企业成功的关键因素,所有的管理问题归根结底都是沟通的问题,系统转型时期矛盾的多元、多样、多变,决定了有效沟通的广泛性、包容性和深刻性。行业改革越深入,越要做好沟通疏导工作,沟通就是让思想观念不断的获得解放,使人与人之间诚信友爱,和睦相处,团结互助,共同发展,沟通是构建和谐环境的前提,能否进行思想、情感、心灵上的有效沟通,不仅是工作方法、工作态度问题,还是能否最广泛最充分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的问题,也是关系到行业改革发展稳定协调推进的大问题。一个企业有了乐于沟通的诚信文化环境,人与人之间相互尊重就多、友情就多、心气就顺,达到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的目的,有诚信才有沟通,有沟通才有活水,那种“鸡犬之声相闻,老死不相往来”,只能是死水一潭,不会有充满活力的和谐局面。
(三)诚信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基石
企业凝聚力是企业生命力和企业活力的重要标志,而企业诚信则是增强企业凝聚力的源泉。一方面,诚信作为企业文化的核心价值观,能够把企业在长期奋斗中形成的优良品质、顽强作风挖掘和提炼出来,成为大家认同和遵从的价值规范,有助于把各级员工对企业的朴素情感升华为强烈的责任心和自豪感,把敬业爱岗的自发意识转化为员工的自觉行动,使每位个体的积极性凝聚为一个整体,从而增强企业的生命力和活力;另一方面,企业对外诚实守信,就能形成巨大的吸引力从而不断赢得创业和发展的机遇,其信誉度就会不断提高。只有坚持做到“内诚外信”的企业才能拥有更多的合作客户并与其建立“共生共赢”的合作关系。而一个失信的企业只能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最终在未来市场竞争中被淘汰。
(四)诚信是企业获得最大化效益的基础
企业的生存与发展是以经济利益的最大化为目标,而真正持久的经济效益来自于诚信经营。可以说,诚信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基石,现代企业都在讲合作共赢,但凡合作的前提是诚实守信,一个有资金、有项目而没有诚信的企业,很难找到合作伙伴。如果一个企业内部人人讲诚信,最大的回报就是会创造出极高的经营效果来。其实有许多企业,都把“诚信经营”放在嘴上、写在纸上、贴在墙上,可实际上却没有真正落到实际行动中,而实际行为没有自我约束,其结果可想而知,鉴于此,我们在实际行为上面,真正做到古人说的那样“一言九鼎,一诺千金”,这样才是经营企业、经营人生的最大目标。
三、中国企业诚信现状及案例剖析
企业诚信存在问题及成因:近日,中国外经贸企业协会诚信评估部和北京国商国际资源评估公司联合对我国近10万家外贸企业进行了调查,大多数企业经营者已经认识到了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诚信的重要性,企业在商务活动中已开始重视诚信管理;但尚有一些较为严重的现象,表现形式上有拖欠贷款、税款、合同违约和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虚假信息纰漏、质量欺诈、商标侵权、专利技术侵权和价格欺诈、拖欠压低工资、偷工减料、生产污染环境产品等等。
企业诚信缺失的产生原因:经营者职业道德素质不高,只要能搞到钱,不择手段、昧着良心、发不义之财,当然也有当今社会我国对经济活动中的主体的监管不力,对市场经济活动中的立法还不完善有关。
四、对建立健全诚信体系的思考
为了提高全社会企业的诚信水平,有必要健全诚信的监督,评估体系对企业对个人都一样重要。从企业经营角度来讲的话,首先要加快诚信立法进程,加快体制改革步伐,加大执法力度。其次是建立企业诚信记录,加大舆论监督和曝光力度;对个人来讲的话,要建立个人信用记录,这方面国家已经在着手进行了,即一个人的诚信记录可以通过身份证在网上查到。这样,对无论企业的经营行为,还是个人的诚信意识形成都具有极大的意义。
参考文献:
[1] 田世杰.探讨企业“诚信经营”的重要性[J].黑龙江科技信息,2007(19).
[2] 刘志强.企业诚信经营之我见[J].内蒙古科技与经济,200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