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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劳动经济;劳动关系;就业与失业;收入分配
一、2012年上半年转载文献内容分布
2012年《劳动经济与劳动关系》杂志依然是围绕着国家劳动经济与劳动关系的热点问题、重大政策变化、微观组织的人力资源管理以及劳动关系领域的前沿理论等。在强调理论分析的同时,更加关注实践中的问题解决和那些选题前沿、研究方法出新的经验研究文章。本文应用文献计量的方法,对2012年上半年的《劳动经济与劳动关系》各版块转载的文献进行分析后,发现当前研究的热点主要集中在:劳动关系和劳动立法(20篇)、就业问题(13篇)、人力资源管理(13篇)、工资理论(10篇)、收入分配理论(8篇)、人力资本理论(5篇),以及其他一些文章(12篇)。
二、劳动关系与劳动立法
(一)劳动关系问题
在我国经济发展进入快速转型时期,我国的劳动关系也呈现出多样化与复杂化的特征,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治理劳资冲突需要员工、雇主和政府之间的相互协调。杨正喜等分析了转型期广东的劳资关系模式,认为在经济社会环境变化下,政府如果能加强对企业劳资双方协商的引导,平衡劳资双方的力量,和谐的劳动关系即可能形成。谢玉华等通过调查武汉市餐饮行业工资集体协商的过程,提出这种由上而下推行的工资集体协商如果能逐步培养劳资双方的主体意识,由政府主导逐步走向劳资自主对话协商,具有中国特色的工资集体协商可实现成功。关于劳动关系未来发展方面,袁凌等通过对国外文献的梳理,指出未来的研究重点在于劳动关系的评价方法以及评价结果的推广运用。张丽华等对国内外劳动关系调研和评价进行了比较研究,发现我国目前尚未形成一套科学严谨的劳动关系调研体系,未来的劳动关系评价应该以严谨的调研为基础,提高评价的可靠性和严谨性。
(二)劳动立法问题
《劳动合同法》的颁布是我国劳动法治过程中的一项基础工程,为我国未来劳动法律体系的构建提供了基础。常凯等认为《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推动了我国劳动关系从个别劳动关系转型到集体劳动关系,集体劳动关系方面的立法将是今后劳动立法的重点。冯玉军等从博弈论和劳动力供求关系的角度分析了《劳动合同法》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境以及原因,提出通过设计劳资双方在合同建立前以及维权过程中的博弈机制,来缓解《劳动合同法》在实施中的困境。
三、就业问题
就业是民生之本,为保持社会持续稳定发展,需有效的促进劳动力就业。万国威从需要视角出发,比对和分析了我国从1993年到2010年的就业促进政策,发现就业促进政策逐步由问题取向向需要取向转变,建议应继续深化这种转轨趋势。付春光对我国第三产业促进就业的有效性进行了研究,在实证分析的基础上提出大力发展第三产业,遵循产业演进规律、调整优化产业结构,通过推进城市化进程、提高劳动力素质和增强劳动力流动性等逐步扩大就业。
在我国经济发展模式从粗放向集约转变的过程中,关注扩大就业规模的同时,还应注意提高就业的质量。张抗私等通过对调查数据的实证分析,得出了影响女大学生就业质量的指标权重,为就业大学生就业问题提供了理论与实际研究的借鉴。丁大建认为就业质量的内涵不仅包括劳动者实现以稳定的职业、体面的劳动等为特征的高质量就业,还应包含劳动者向企业和社会提供的专业知识技能、职业道德等与就业所得相适应的职业效率和职业产出,提高就业质量的这两个方面则需实现就业的职业化,使每个就业者成为职业化的劳动者。
四、人力资源管理
在影响员工行为的研究方面,张振刚等从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角度进行了调查研究,研究表明企业对员工的责任、企业对顾客的责任,对员工工作满意度有显著的正向影响,并通过组织情感承诺起到一定程度的中介作用;企业对社区的责任,对员工工作满意度没有显著性的正向影响。包玲玲等研究了雇佣关系模式对员工助人行为的影响,通过问卷调查发现员工基于组织的自尊在互相投入和过度投入雇佣关系模式与助人行为之间发挥完全中介作用。冉霞等通过问卷调查,采用结构方程模型对企业内人际信任对反生产行为的影响进行了研究,结果表明企业成员对同事、直接主管和高层领导的信任会对人际反生产行为有显著的负向影响。
在薪酬方面,刘星等研究了政府管制、管理层权利与国企高管薪酬刚性的关系,发现政府对国企的管制显著降低了高管薪酬水平,同时导致高管薪酬既有向上的刚性也有向下的刚性;高管的权利不仅影响了自身薪酬水平,也导致薪酬与业绩之间的敏感性存在不对称现象。通过研究在华跨国企业中外员工薪酬的差异,发现这种差异正在缩小。尽管导致了本土员工的相对剥夺感,但对本土员工工作动机的下降和离职意愿的增加的影响并不显著。
五、工资问题
关于工资方面的问题,蔡昉等探讨了工资增长、工资趋同与刘易斯转折点之间的联系,指出工资增长在2003年以来的增长速度明显高于2003年以前的平均水平,而通过比较不同群体的工资水平,发现劳动力市场上已经出现了系统的工资趋同现象,进一步从工资变化的角度分析了刘易斯拐点到来对中国经济增长可持续性的挑战。张军等研究了工资与劳动生产率的关联,通过分析1998-2007年的统计数据,发现1990年代以来,无论是水平值的比较还是增长速度的比较,中国制造业企业的劳动生产率都在较大程度上高于工资水平,并且两者之间的差距有随时间扩大的趋势。制造业企业工资与劳动生产率之间存在着显著的正向相关关系,但1990年代末期以来,劳动生产率与工资之间的这种正相关性总体而言是有所下降的。
六、收入分配
我国转型期间收入分配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苏海南将目前社会上关于收入分配的观点分为达成或基本达成共识的、经过讨论可望达成共识的、难以达成共识的三类,分别包括关于分配关系不合理或分配差距拉大等的认识、关于分配问题的某些判断和解决问题思路、对策的不同认识和涉及现行利益关系调整的不同认识。建议针对不同的观点采取不同的解决措施。李实在研究中发现全国收入差距的扩大仍处在一种持续而缓慢的过程之中,而现有的城镇收入分配政策效果有限,同时指出大概只有三分之一的收入差距是可以用合理因素来解释的,而70%的收入差距是由于垄断企业的垄断地位以及其相应的垄断利润带来的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建议缩小收入差距,就要打破垄断行业的垄断地位,在一定程度上要抑制垄断行业利润转化为行业的收入差距。孙蚌珠等研究了低收入劳动者的收入状况,指出当前工资决定机制不利于低工资劳动者,强调提高低收入劳动者的工资是调整收入分配的重中之重,政府应发挥更加关键的作用。
七、人力资本理论
在人力资本的研究方面,谢获宝等从人力资本群体定价模型和个体定价模型出发,拓展了以契约和宏观经济增长为基础对人力资本定价模型的构建思想。于米等在基于吉林省汽车制造业的实证分析基础之上,研究了技能型人才隐形人力资本的测定与价值,并对其经济价值进行了实证验证。王先柱等研究了中国农村居民收入增长与其人力资本积累的关系,指出农村劳动力市场化进程对中国农村居民人力资本收入弹性有显著的影响,建议为更好的促进农民增收,除应增加对农村居民的人力资本投资外,加快农村劳动力特别是中西部地区农村劳动力参与市场化的进程也十分重要。
参考文献:
[1]于米,于桂兰.技能型人才隐形人力资本的测定与价值研究[J].人口学刊.2012(2):89.
[2]冯玉军,方鹏.劳动合同法的不足与完善[J].法学杂志.2012(2):24-32.
关键词:劳动经济学;实验研究方法;应用
Abstract:In the past few decades, experimental research methods showed a steady increase trend in economics, especially in the field of labor economics. Compared to other empirical research methods, the major advantages of experimental research method are the ability of more strictly controlling the related factors, reliable prediction of causal relationship between variables, and the easier research findings validation because of repeatability of the experiment itself. At present, there are still a number of academic research methods against the experimental observations, such as the selection bias of experimental subjects, the high or low of payment level obtained by subjects ,the number of observations, as well as internal and external validity.
Key words:labor economics;experimental research methods;application
一、实验研究方法的优势
理论检验在科学进步中发挥着关键作用,研究者可以利用不同数据源实现对理论的检验。这些数据来源大致可按两个维度进行划分(Friedman and Sunder,1994):一是实际数据(happenstance data)和实验数据(experimental data);二是实地数据(field data)和实验室数据(laboratory data)。实际数据是未加控制的、自然发生的经济活动的副产品,而实验数据是在受控条件下,为了明确的科学目的而人为创造的。实地数据来源于自然环境,而实验室数据来源于实验室环境。这两种维度的数据可构成四种组合数据。
长期以来,经济学被看作是运用实地实际数据来进行研究的“非实验性”科学,如失业率、工资水平、教育年限和收入水平等均属于实地实际数据。既然实地实际数据如此丰富,为什么还要千方百计地进行实验并创造自己的数据呢,本文将从三个方面分析实验研究方法在劳动经济学研究领域的优势。
(一) 实验研究对相关影响因素的严格控制
锦标赛理论得名于体育比赛,是指员工通过竞争以获得某项奖励(如薪酬增加或晋升),胜出者由相对绩效排序决定。在锦标赛理论中,员工的均衡努力水平被定义为边际努力成本等于边际收益时的努力水平。边际收益取决于奖金数额以及获胜的机率,并与后者呈负相关关系(Lazear and Rosen,1981),给定均衡努力的选择就可以直接导出最优奖励的水平和结构。现以锦标赛理论的检验阐释实验研究具有可控制性的潜在优势。
若对锦标赛理论进行直接的实证检验,首先要求研究者知道参与竞争的员工数目,奖励的确切大小,员工努力的成本函数,以及生产函数(包括误差项的性质)。同时,为了确定最优奖励水平,还需要了解企业的支付函数与员工的参与约束。所有这些信息在实验室实验中都是确定的,研究者可以清楚地予以设定。通过观察实验被试所选择的努力水平和获奖情况,就有可能对最优报酬作出精确地预测并进行检验,而采用实地实际数据对锦标赛理论进行直接检验几乎是不可能的。因为当使用实地数据时,研究者很少能确切地知道以上提及的各种因素;而且研究者也很难保证实地环境与理论假设的环境高度相似。例如在锦标赛理论中,一个显而易见的事实是,如果员工在竞赛中有消极的破坏竞争对手绩效表现的行为,努力与奖励的最优水平同不存在破坏行为情况下的结果将是大相径庭的。
相同的道理,使用实地数据的研究者很少能知道员工与企业之间的互动是一次博弈还是重复博弈,然而重复博弈的理论预测往往明显不同于一次博弈的结论。还有其他一些重要因素,如员工彼此之间了解程度如何?员工之间的沟通及同伴压力怎样,有无形成共谋的可能?员工之间的互动方式是公开还是匿名?在实地实验中,以上因素及其他环境细节都会影响研究对象的行为,却不能被有效控制。与之相反,在实验室实验中,这些环境因素能够被严格控制,因此能够进行系统的研究。例如,在实验室实验中,对一次博弈与重复博弈情形进行比较研究,或者对匿名互动与“面对面”互动关系进行比较研究,将是非常方便的。
当然,这种能对影响因素进行更好地控制的优势不局限于锦标赛理论的研究。例如,在关于不同行业间工资差异的争论中,很难判断所观察到的差异是反映出的真实“租金”,还是不可观察的异方差性 (Gibbons and Katz,1992)。同样地,几乎不可能依据实地数据来判断失业是自愿的还是非自愿的,即很难判断失业员工在低于现行工资的情况下是否真的愿意继续工作。然而,在劳动力市场中采用实验室实验研究,控制员工的外部选择,则能对上述问题轻易作出回答(Fehr and Falk,1999)。以上例子极具说服力地表明,实验室研究较之于实地研究,能对相关影响因素实施更好的控制。
(二)实验研究能够推断变量之间的因果关系
实验室实验的另一个主要优势在于形成因果关系推论的可靠性。在实地研究中,许多有意义的变量是内生决定的,多数情况下最多也只能确认变量之间是相关的,而很难确认变量之间的因果关系。然而通过合理的实验设计,我们可以有把握地推断变量间的因果关系。实际上,实验研究是确认变量间因果关系的最有效手段。
(三) 实验研究的结论易于重复验证
实验研究具有易于复制的特征。传统的经验数据作为检验数据,具有不可重复性的缺陷,即所谓的“历史不能重演”。而对理论的证实或证伪都需要大量的检验。Smith(1962)指出,实验研究的可重复性克服了所有观察结论所普遍存在的一次性的缺陷。其他研究者可以很容易地复制实验设计,进行独立验证,从而证实或者证伪专题研究中得出的结论。实验数据的应用可避免某些理论没有经过一个可重复的严格证明或证伪的过程而被称之为所谓的“传教士的理论”。
二、实验研究方法的反对意见
首先,由于实验中的被试常常为学生,实验研究常被批评存在被试选择偏差,批评者认为学生对所要研究的问题缺乏实践经验。其次,主要针对实验中的支付(payoff)问题,由于一般情况下被试在实验中获得的支付较低①,他们可能不会以严肃认真的态度进行决策。第三种批评主要针对被试数目太少的问题,实验研究结论往往受到置疑。第四种批评主要来自于实验研究结论能否推而广之,对现实是否具有预测和指导作用,即实验研究的外部有效性问题。尽管这些批评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不具有根本性的意义,因为通过细致周详的实验设计,这些问题完全可以克服和解决。
(一) 被试选择偏差
研究者之所以选择学生作为被试,主要是出于方便性的考虑。学生容易招募,能够迅速理解实验规则,而且他们的机会成本相当低。但是,并没有根本的理由来排斥其他对象,而且非学生被试的使用也在逐渐增加。其次,通过细致周详的实验设计和与实施,有可能发现不同被试样本在行为上的有趣差异。List(2003)对市场经验是否能消除禀赋效应问题进行了研究。Cooper et al(1999)利用中国学生和中国中层经理作为实验被试,检验了起源于效率工资激励的棘轮效应理论。同样地Fehr and List (2003)以企业CEO作为实验被试,研究他们使用显性激励方式的程度以及如何对这种激励作出反应。
List(2003)的研究结果表明缺乏市场经验的经纪人表现出了禀赋效应,而在拥有市场经验的经纪人身上却没有发现这种效应。拥有市场经验的经纪人之所以没有体现出禀赋效应,不是由于选择效应,而是由于市场经验本身。Cooper et al (1999)在实验研究中观察到,经理和学生的行为在很大程度上收敛于混同均衡。因此,被试样本之间的行为差异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消失。在实验的初期,他们观察到不同样本之间的确存在一些差异。但是,如果实验指导语用一种抽象的、无关经理决策的具体环境的语言来描述,那么学生的行为较之于经理将更快地收敛于均衡点。相反,如果实验指导书中含有大量的与企业计划者和经理间的相互作用相关的内容,那么,经理的行为将更快地收敛于均衡点。Fehr and List(2003)发现学生和CEO之间的确存在行为差异,CEO明显比学生更信任他人,而且也更值得他人信任。虽然如此,两个被试样本仍然作出了使用显性激励方式的相同选择,尽管该方式有很大的负面影响。
这些例子均表明,被试样本差异可能是一个现实问题。但是,这些研究也显示出了不同的被试样本在行为上并没有表现出根本性的不同。在Cooper et al(1999)的研究中,学生和经理们的行为在经过一段时间后是高度相似的。同样,在Fehr and List(2003)的研究中,根据理论推断,如果假定所有实验的参与者是完全自利的,信任行为则不会存在,但作为被试的学生和经理们都表现出了非常强的信任行为。此外,两类被试样本都显示出大量利他的、互惠式公平的行为。因此,虽然存在某种程度上的被试样本选择偏差,但是不同样本的行为从本质上来说却是非常相似的。
(二) 被试所获支付较低
被试在实验中所获得的支付水平(stake level)较低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研究者一致认为更高的支付水平能显著地降低被试行为的方差(Camerer and Hogarth,1999)。这就表明当被试在实验中能获得更高的利益时,他们会以更加认真的态度参与实验。但是Camerer and Hogarth(1999)在回顾了大量检验支付大小效应的研究后发现,核心的行为趋势极少因为支付水平的变化而改变。尽管支付(利益)对于实验被试而言是重要的,但是,利益大小的变化往往不会改变核心行为趋势。一个有趣且重要的例外出现在Holt and Laury(2002)的研究彩票选择实验中,随着平均支付从70美元增加到230美元,实验被试表现出明显增强的风险厌恶型特征。相反,在公平偏好实验中,支付水平的增加很少或者不会影响公平行为反应的发生。
(三) 被试样本量太少
关于实验被试样本数量较实际数据过少的问题也是能够克服的。首先,增加或补充实验的观测数目是可能的;其次,以国家宏观经济中的代表性问题为对象进行大规模的实验研究也已成为可能。近来,Harrison ,Lau and Williams(2002)采用丹麦人口总体的一个典型样本,推导出了贴现率;而Bellemare and Krger(2003) 则以荷兰为样本,进行了信任博弈的实验。其研究结论显示并不存在被试选择偏差。
(四)外部有效性问题
对实验室实验更为普遍的批评涉及到内、外部有效性问题,内部有效性指从某一实验中获得可靠性的原因和结论的可能性,而外部有效性是指从试验研究的外部环境联系中归纳出可靠结论的可能性。内部有效性涉及到的只是一个合适的实验控制、敏感度设计及正确的数据分析问题,相对而言,外部有效性的问题则更为严重。批评者认为把实验室的研究结论推广到实地中去,其可能性是非常值得怀疑的。
外部有效性主要涉及两个问题。第一,从一般意义上说,当归纳法原理成立时,外部有效性将会是较高的。根据这个原理,只要绝大部分相关的潜在条件保持不变,那么,行为规则在新环境中也会持续不变。存在这样一个事实,即便保持所有条件不变,也难以保证实验结果在现实环境中可以被完全复制。虽然这个说法是正确的,但是这种批评也不是仅仅针对实验研究。事实上,没有任何实证研究能够确保在同样的条件下复制出完全相同的结果。第二,实验研究是否抓住了现实中的主要条件。置疑者认为某些实验因为忽略了现实中的许多关键性特征,从而不具有外部有效性,也就不符合实际情况。实验研究者的回答往往是尽可能模拟出这些被忽略的条件。但是,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实验研究和经济学模型一样都是不太现实的,因为它们都是对现实的高度抽象,这种抽象也正是一种优点,惟其如此才能够使人们增加对相关变量之间相互作用机制的理解。由于对现实性的强调实际上取决于实验的目的,在很多情况下实验研究的目的就是为了检验理论,或者理解理论失灵的原因。因此,实验证据对理论构建非常重要,但是对理解现实却不那么重要。
三、增加实验研究现实性的途径
(一)实地实验
无庸置疑,实验的可控性是其主要优势。然而关于实验室环境和现实生活环境是否一致的问题,可能将备受争议。可以说实验室实验不是对传统的实证经济分析方法的替代,而是对其的有益补充。将二者有机结合的方法之一就是进行实地实验,让研究者在自然的环境中研究经济主体的行为。Falk and Ichino(2003)进行了一个典型的实地实验——将实验控制和现实环境的优点结合起来,研究同伴压力对工作行为的影响。实验是在日常工作环境中进行的,被试被分为处理组和控制组,其产出被分别测量。在处理组中,两个被试在相同的房间中一起工作;而在控制组中,每个被试分别在一个房间内单独工作。从技术上来讲,实验被试所从事的任务彼此完全独立。研究结论之一显示,与被试单独工作情形下的产出相比,随机选择的配对被试工作时的产出有了显著的增加。在另一个实地实验中,Fehr and Gtte(2002)研究了一个企业中员工的工作时间和努力的跨期替代问题。在某一段时期内,他们对公司的一半员工按照更高的计件工资给付薪酬,而对公司的另一半员工按照固定的计件工资支付。采用这种方式,他们创造一个控制组和一个处理组,用以测量计件工资的增加对劳动力供给的影响程度。
(二)“真实努力”实验
使实验室实验环境更贴近现实的另一个途径是进行所谓的“真实努力”实验。在一个典型的实验室实验中,工作努力的选择由一个递增的货币函数来表示,被试不是选择真实的努力水平,而是选择一个有经济意义的数字。这种方法被广泛应用于锦标赛实验中(Bull et al.,1987)和效率工资实验中(Fehr and Falk,1999)。然而在“真实努力”实验中,努力代表的是完成一种真实的任务。例如,在Fahr and Irlenbusch(2000)的研究中,实验被试的任务是剥胡桃;van Dijk,Sonnemans and van Winden(2001)要求实验被试利用计算机解决难度较大的双变量优化问题;在Gneezy(2003)的研究中,实验被试需在计算机上解决“迷宫”难题。“真实努力”确实能够增强实验的现实性,然而需要指出的是,这是以失去可控性为代价的——因为如果实验者不了解员工的努力成本,那么也就不可能得出准确的数量预测。
(三)项目评价实验
实验技术在项目评价领域也具有很高的价值。不幸的是,基本上不能够获得来自随机的大规模社会项目实验的数据,尤其是在欧洲,政策制定者对实施这样的社会实验往往持着犹豫不决的态度。尽管如此,研究者自己收集数据也是可能的。例如,Falk et al(2002)提出了一个新颖的项目评价方法,它允许在弱假设条件下确认参加培训项目与被邀请参加面试的可能性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基本思想是通过在较短的时间间隔内对参与项目的同一个体实施前测和后测,以此对项目进行评价。其程序如下:首先,研究者招募一些失业者参与一个特定的培训项目,然后在这些人完成培训课程之前,向外投递求职申请书。当这些人已经成功完成培训课程并获得证书后,又发出第二次求职申请。两次求职申请内容完全一样,只是第二次多了一个课程证书而已。由此可以检验参加培训项目对获邀参加面试的概率是否有影响。相似的方法已经应用于对女性员工的歧视(Weichselbaumer,即出)和失业粘性的(OberholzerGee,2000)的研究。
四、展望
过去的20多年,经济学领域的实验研究获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其应用也呈现出稳步增加的态势,这种增加的趋势将持续下去。事实上,2002年诺贝尔经济学奖授予Daniel Kahneman和Vernon Smith,可能使实验经济学家们获得更广阔的舞台。实验研究方法在诸多经济学领域都大有用武之地,其中很多领域都与劳动经济学相关。值得注意的是,经济理论与实验方法不可偏废,二者各有所长,相得益彰。经济理论使我们能够在制度或者参数族(如税率)的框架下对经济行为作出合理的预测,而实验方法能够为不同制度环境的运行效果提供经验证据,从而对经济理论进行检验。此外,在实验过程中对于人类行为的观察,也将促使研究者更严肃地对待个体动机和有限理性问题。从长期来看,这有助于我们对人的本性进行更现实的刻画。实验研究已经成功地应用于公平、互惠、损失规避、过分自信、非指数贴现等现实经济社会现象,通过研究它们对激励和契约的影响,对组织设计的影响,以及对劳动力供给和需求的影响,可以大大增进对企业、家庭与劳动力市场运行机制的理解。
注释:
① 一般而言,研究者为了模拟出真实的市场环境,往往为被试在实验中的绩效表现支付一些数额不大的报酬,以增强所研究问题的现实相关性,提高被试的认真程度,并以此确保实验研究的信度和效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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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是指在劳动者没有过错的情况下,劳动合同发生解除或终止,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给付劳动者从失业到再就业过渡期间的经济补助。经济补偿金制度作为《劳动合同法》的一个重要制度,加大了对我国劳动者合法权利的保护力度,更好地体现了社会法实质公平的精神理念。
20__年1月1日生效的《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对经济补偿金制度作了更为完善的修改,扩大了经济补偿金的适用范围,进一步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利。然而由于《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的时间不长,个别制度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
一、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概述
(1)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定义。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是指在劳动者没有过错的情况下,劳动合同发生解除或终止,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给付劳动者从失业到再就业过渡期间的经济补助。经济补偿金制度是一种专门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制度。
(2)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特征。经济补偿金作为劳动合同法特有的解约补偿形式,是用人单位的一种法定补偿义务。一是单方性。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的,而无反向性。二是补偿性。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体现了其补偿性的特点。三是法定性。经济补偿金制度是《劳动法》对支付标准、支付时间、支付范围等内容均予以明确规定的法律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通过协商解除对经济补偿金的支付义务。
二、我国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制度存在的问题
(1)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无规定标准。《劳动合同法》对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的最低或最高限额没有明确规定,这就意味着竟业限制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数额是在双方协商的基础上产生的。由此,由于劳动者往往处于弱势地位,用人单位会利用其本身的优势,压低经济补偿金对劳动者而言,是极不公平的。
(2)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不全面。《劳动合同法》关于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的规定不够全面。在计算经济补偿金时,往往只考虑到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和工作年限,对劳动者的年龄考虑的比较少。但国外在这方面却做得比较好,如德国劳动法规定,在确定经济补偿金数额时,年满50 周岁的劳动者可多获得3~6 个月的工资。这是因为年长的劳动者在体力,精力方面相比年轻人,缺乏了竞争优势。
(3)对违反经济补偿金制度的救济措施不足。《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当用人单位不按期支付经济补偿金时,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时,责令用人单位加付赔偿金。由此可以得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一旦发生经济补偿金纠纷时,必须先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时,才能由法院进行判决。相比《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而言,是适用主体上的倒退,某种程度上侵害了劳动者的程序选择权。
三、我国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制度的完善
(1)对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的完善措施。一是厘清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的性质。应当界清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与一般经济补偿金的区别,明确哪些情况下才需要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这样才能体现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的特点。二是规定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的最低限额。我国劳动法应规定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的最低限额。
(2)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的完善措施。一是完善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制度。当前,我国某些地方的经济补偿标准比西方发达国家的标准还高,这是不现实的,立法机关应当充分考虑当地经济情况,平衡劳资双方的利益,合理科学地制定经济补偿金>!
(3)对违反经济补偿金制度的救济完善措施。加大用人单位违约解除或终止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惩罚力度。用人单位不仅要支付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还需要支付一定的赔偿金。《劳动合同法》在《劳动法》的基础上,对经济补偿金制度做了进一步修改,在兼顾用人单位利益的同时,也更好的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利,体现了我国对劳动者的倾斜保护原则。然而,从立法和实践上来看,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制度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有待进一步完善。因此,必须在正确认识经济补偿金性质的基础上,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经济补偿金制度,更好地维护好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权利和利益。
参考文献:
[1]廖名宗.中国劳动合同法精解[m].北京:法律出版社,20__
摘要:关于家务劳动概念的范畴、家务劳动是否存在价值以及是否应为其付酬,理论界存在着较大的争议。家务劳动在家庭内部的分配存在着明显的性别差异和分配不公平现象,不同的学者提出了不同的看法。文章综述了国内外有关家务劳动经济学方面的研究,并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中图分类号:D669.68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004-2563(2009)02-0073-06
从经济学角度对家务劳动的概念、价值、性别分工不均原因的研究,国外早在20世纪60年代末就出现了相关的学术文献。1974年Ann Oakley发表的The Sociology of Housework在社会学领域得到认可后,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对家务劳动作出研究,20世纪八、九十年代更是形成了百家争鸣的局面。而中国学术界关于家务劳动的专题研究较少,且大部分集中在家务劳动的社会价值和社会化的论证以及家务劳动补偿制度的研究之上。
一、家务劳动的概念
理论界关于家务劳动并没有一个明确统一的定义,关于照看孩子是否属于家务劳动,家务劳动是否有价值,应该是有酬还是无酬劳动也存在着分歧。
(一)家务劳动的定义
马克思和恩格斯指出,家庭中存在着自然劳动分工,其基础等同于具有不同生产方式的社会劳动分工。Yanagisako和Collier认为,家务劳动是自然的还是社会的、家庭的还是公共的、生产还是再生产,是家务劳动清晰定义的基础。众多学者认同家务劳动是为了满足人的各种生理需要,基于女性生产、早期哺育的“自然的”、“家庭的”、有性别分工的活动。经验主义者则从实践角度对家务劳动作出了定义:家务劳动是一系列的任务,按每天的、每周的、偶尔的来划分,包括:每天的――准备三餐以及餐后的清洗;每周的――整理和清洁房子、洗衣服;偶尔的――日常用具的保养和修理、装饰和车辆保养。并将家务劳动分为“男性气质的”(如传统的整理院子、修理房屋以及车辆的保养)和“女性气质的”(如做饭、清洁、洗衣服以及购物)。但经验主义者的定义并没有包含情感工作和性工作。
到20世纪90年代,有很大一部分学者把照看小孩、情感投入纳入到家务劳动的范畴内。这一时期,家务劳动被广义地定义为:所有包含在家庭内部(有时在外部,而为了家庭)无报酬的劳动,如做饭、清洁、洗衣服、照看小孩、购物、开车等。家务劳动会随着人的生活轨迹变动而变动,第一个或两个孩子的出生会使家务劳动发生很大的改变,其不仅由夫妻完成,邻居、朋友、孩子都可以完成部分或全部。家务劳动既是体力劳动,又是脑力劳动,但脑力劳动部分是不容易被观察的。
中国学者关于家务劳动定义的研究比较少,并没有对家务劳动的性质作深层次的探讨,大部分学者认为家务劳动是发生在家庭内部的,完成生育职能、履行赡养职能的服务性活动的总和。朱梅、应若平对农村妇女“家务劳动”作出了广义界定:农妇“家务劳动”是指农妇从事的为家庭无偿付出的非货币化劳动,既包括一般意义上的家务杂事,还包括经营承包地的劳动中用于家庭自用的那部分劳动成果所对应的劳务。
(二)价值确认和计量
关于家务劳动是否存在价值、是否为有偿劳动的争论,在早期以日本为代表。19世纪60年代,矶野富士子在“妇女解放的混迷”中从提高妇女的社会、家庭地位,承认妻子独立人格的角度出发,指出“尽可能使主妇劳动不仅有用,而且亦生价值”。中川淳则认为“家事劳动之无偿性”的同时“并不意味着其不产生任何的价值”。相反,有地亨则主张从经济学以外的观点来评价家务劳动:“家务劳动为无价值的,乃是经济原论上的问题,不可因妻之家事劳动不生价值,即断言妻之家事劳动为无偿劳动,不能获得金钱的评价”。Beck-er则充分肯定了家务劳动的价值,认为“把家务劳动同样看作是一个国家的国内生产总值中象商品和服务那样的组成部分,现在是时候了。花在家务劳动上的大量时间表明,家庭生产在国家的生产总值中都占有可观的百分比。”
中国台湾学者林秀雄认为,家务劳动虽然“为商品交换社会之外之私的劳动,不具有商品交换社会之经济价值”,但从法学角度否定了家务劳动的无偿性,认为“应为家事劳动寻求一给予适当评价之途径。”其他学者如沙吉才、夏吟兰、刘茂松等充分的肯定了家务劳动的价值。沙吉才认为家务劳动“凝结了一定量的人类劳动,是人类抽象劳动的结晶,因而它也是有价值的。”同时,“作为家庭成员在家庭生活过程中的追加劳动构成社会总劳动的必要部分,家务劳动所创造的价值同样是社会总价值的一部分。”刘茂松教授则从经济学家角度更加深入地进行了分析,认为家务劳动具有边际价值、替代价值和家庭内部交换价值。
关于家务劳动的计量,由于其范畴的不确定性、量的模糊性,缺乏质的比较,在计量方面存在许多操作性的困难。在英美,20世纪后期就如何衡量家务劳动的生产价值提出过几种解决措施,包括将之与一位全日制的仆人的工资相等;列出一位家庭主妇的所有活动,然后在货币经济中找到与每一种活动最接近的专门的职业,进行二者的工资级别的比对;或者使家务劳动的价值与家庭主妇走出家庭从事一份全日制工作所挣的工资相等。但这些做法在理论上和实际操作上都存在一定的问题,无法真实准确地计量家务劳动。
二、家务劳动分配
Cowan指出,在1800年前,男人和女人都要做大量的家务劳动。她写道“如果你是个生活在1800年前的家庭主妇,你要做饭,烘烤足够的食物,你的丈夫要做大量的准备工作,例如劈柴、谷子脱壳、将谷物弄碎;同时,你的孩子还需要照顾”。事实上,直到19世纪中期,家庭内外的劳动没有区别,但工业革命使得许多重体力劳动转移出家庭,男人所做的家务劳动减少,在当时的主导意识形态下,男人主要从事家庭外面的工作,而妇女的活动空间是家庭。
在20世纪后半叶,妇女在家庭和劳动力市场的角色发生了变化,妇女的劳动参与率有所增加,从事家务劳动的数量和比例有所下降,但关于男性是否正在做越来越多的家务劳动(包括实际的任务和所花费的时间),家务劳动的分配是否越来越公平,存在很大的争议。部分学者肯定了男性对家务劳动的贡献:在60年代,妇女做的家务劳动是男性的6到7倍多,现在做的家务劳动只是男性的2倍多,男性正越来越多地参与家务劳动,尤其是在照看孩子方面。然而,Coverman和Shelley以及Cowan则认为自19世纪60年代以来,男性所做的家务劳动并没有很大的变化,变化的只是和妇女比较而言的男性的相对贡献。妇女比过去做的家务劳动少是因为现代化的家用设备(如洗衣机)和低出生率。男性并没有做到和妇女等同的家务劳动量,家务劳动只是在夫妻间进行了极小量的重新分配,大部分家务
劳动,照看小孩仍然主要由妇女来完成。Oakley指出,妇女每周花在家务劳动上的时间是77小时,几乎是男士每周工作40小时的2倍,只有少数丈夫会帮妻子做点家务,但这种帮忙常会被视作对妻子的疼爱,而非丈夫的责任。因此,妇女不得不在家庭和市场中做两份工作。
三、家务劳动分配不均的原因
家务劳动的分配公平就是家务劳动的分配没有性别差异。Gregson和Lowe认为家务劳动的充分分享(除性别中立的劳动外,3/5的有性别隔离的劳动被分享)预示着家务劳动的重新分配。技术发明使得妇女无需主要从事照看家庭的劳动,但妇女要想推掉家务劳动和照看孩子的“责任”,还要克服许多历史因素和文化因素。家务劳动分配不均现象普遍存在,就其原因有以下几种解释:
(一)相对资源的讨价还价能力
这一理论认为家务劳动是根据夫妻双方相对经济资源讨价还价的过程,经济资源相对较多的一方所承担的家务劳动较少。Blood和Wolfe用两种方法来解释已婚夫妇家务劳动的分配:资源依赖和资源议价。两种方式都表明男性家务劳动的参与是源于男性可以获得更多的资源。“资源依赖”假说认为妻子提供有价值资源的方式少之又少,虽然妻子提供的家务劳动也是有价值的,然而,能够提供更多可变现资源的一方才拥有家务劳动分配的决定权,而丈夫往往在经济资源方面具有一定的优势,因此他们在决定家务劳动分配中也就具有强有力的权力。“资源议价”假说则认为、丈夫和妻子提供了不同的资源,丈夫和妻子的相对贡献是平衡的,目的是家庭利益最佳和家庭产出的高效率,而非控制或权力。但这仍然会在家庭内产生潜在的控制力和不同的交换价值。家务劳动是枯燥的,提供很少的满意感。那么,不做家务劳动的一方将会在议价时处于优势。
基于这一理论,拥有越多市场资源――教育程度、潜在收入、职业地位等在资源议价时就处于有利地位。经验主义者支持这一理论,研究人员发现,夫妻双方的收入差距越小,家务劳动分配越公平,妻子有高收入的丈夫会做更多的家务。职业地位也是可交换的资源之一,但学者们的发现却不统一:McAllister通过对澳大利亚家庭的研究,发现具有相对较高职业地位的男性所做的家务劳动较少;在美国,Deutsch发现具有较高职业地位的男性所作的家务劳动的比例更高;而另一些学者却发现职业地位对男性所做的家务劳动没有影响。关于受教育程度和家务劳动间的关系,大部分学者认为男性的受教育程度对其家务劳动时间具有正的影响。而关于女性的受教育程度对其家务劳动时间的影响,却没有统一结论。部分学者也对受教育程度和家务劳动效率间的关系作出了研究,Gronau认为妇女受教育程度和家务劳动效率间呈正相关关系,但Graham和Green却得出妇女受教育程度和家务劳动效率间呈负相关关系,受教育程度越高的妇女对家务劳动越不满意,进而家务劳动的效率也不高。
(二)时间的可用性
家务劳动是在做完所有重要任务才去做的事情,并且其分配要根据夫妻双方的空闲时间而定,由工作的“时间约束”,常用职业地位、每一方每周工作小时数、工作进程的灵活性,双方是否有不同的工作时间进度来衡量。关于妻子已就业的男性是否比妻子没有就业的男性做更多的家务,Goldscheider与Waite发现,对妻子就业本身而言,与男性家务劳动的参与没有联系,必须与他们相对工作时间的总量结合。妇女总的工作时间对男性家务劳动参与有正的影响,而男性的工作时间对其所作的“女性的家务劳动”(如做饭)有负的影响。若妻子和丈夫在不同的时间工作,男性会做更多的家务劳动,晚上工作的男性会做更多的家务,但对于女性来讲,却没有这样的特征。
(三)性别意识形态
此观点认为家务劳动是性别信仰的特定象征符号,性别意识形态对家务劳动分工决定会有一定作用:自由主义的性别角色态度会导致平等的家务劳动分工,有较少传统性别角色态度的丈夫会做更多的家务劳动,尤其是“女性特征的家务杂事”。虽然大多数相关文献认为男性对性别角色的态度和信仰对理解家务劳动的分工尤为重要,家务劳动分配不均也体现了性别不平等,但也有学者发现男性对家务劳动是否应在双职工家庭平分的态度与所做的家务劳动量没有联系,有时妇女的态度比男性更具有决定性。
(四)社会制度和社会政策
Fuwa和Cohen利用Chang对于妇女就业的社会政策的定义,通过在33个国家相关数据的分析,研究社会政策对家务劳动分工的影响,发现旨在缓减性别不平等和工作家庭冲突的社会政策对夫妻家务劳动平等分配有积极的影响。在不考虑妇女个体特征的情况下,消除性别差别的政策和双亲社会抚养政策,会使家务劳动的分配更公平。传统的研究并没有涉及到社会环境尤其是国家相关政策对家务劳动决定的影响。
四、其他相关研究
(一)家务劳动和工资的关系
关于家务劳动和妇女低工资之间有什么样的联系,哪个是因哪个是果,理论界存在着很大的争议。Becker的精力分配理论认为:人的精力是有限的,而精力又和工作产出进而和工资联系在一起,在家务劳动上花的功夫多,在工作上的努力就会少,进而工资也会低,甚至造成职业上的性别隔离。Bielby对Becker的理论提出了质疑,他在Quality of Employ-ment Surveys(QES)中发现,妇女自己报告花在工作上的精力要多于类似家庭状况的男性。他提出了另一个解释原理:妇女个体期望在家务劳动上花更多的时间,尤其是在每周工作日想获得时间安排灵活的工作,而这种工作时间的灵活安置对雇主来讲就是一种成本,低工资就是对这种成本的补偿。
Hersch and Stratton通过研究说明家务劳动对妇女的工作效率有影响,家务劳动时间和妇女的工资收入呈负相关关系,而与丈夫的收入没有明显的关系。但部分学者认为,妇女做更多的家务并不是妇女低工资的原因,反而,妇女比男性做更多的家务劳动是因为家庭约束和低市场工资。
(二)家务劳动和公平感、婚姻满意度
Robinson和Godbey指出,最不受欢迎的家务劳动是洗熨,接着是每天必做的洗碗、买菜。做饭、洗碗、洗熨、清洁,这些工作是重复的、无聊的、不需要计划的,90%是由妇女完成的,男人更喜欢做一些户外的家务,汽车维修、账户管理。家务劳动的性别隔离使得丈夫认为大多数家务劳动是“妇女的工作”。有研究表明,妻子对家务分工是否公平较丈夫更敏感,男性承担家务劳动特别是承担在传统意义上被认为“女性的劳动”越多,夫妻双方的家务贡献越平衡,女性对家务劳动的公平感就越强。
事实上,夫妻间的家务劳动分配并不用50%作为“公平点”,家务劳动分配的不公平感与事实上的
不均关系很小,而是源于现实中做的家务比预期多。尽管妻子和丈夫对于“公平”的看法有所不同,家务劳动分工主要通过公平感来影响婚姻满意度,男性是否参与日常家务劳动已成为婚姻满意的主要预警器。但Coltrane却认为,不公平感多数来自婚姻的其它冲突,家务劳动分工只是催化剂。
性别意识在很多方面也会影响着劳动分工公平感和婚姻满意度。当丈夫的平等意识更强时,婚姻的不满意较少,但是当妻子比丈夫更具平等主义时,婚姻冲突通常更多。妻子对家务劳动分工的满意度在没有生育前和子女离家后的阶段最高,在养育孩子阶段最低。而丈夫对家务劳动分工的公平感与满意度在不同生命周期阶段并无多少变化。
(三)家务劳动社会化
恩格斯主张“把私人的家务劳动溶化在公共事业中”,夫妻通常接受有偿劳动的帮助或从他人(往往是父母)那里得到的无偿帮助。Cohen在Con-sumer Expenditure Survey中发现美国6%的家务劳动是花钱的有偿服务,而德国不来梅的相关调查显示有1/8的家庭会使用有偿家务劳动;荷兰的一项研究发现何兰有12%的家庭支付有偿的家务劳动。
中国也有部分学者提倡家政业的发展,认为应积极实现家务劳动的社会化。柴效武从历史演进的角度清晰地分析对比了家务劳动的社会化和现代化:家务劳动社会化是用大工业生产和大社会服务的方式,使家务劳动逐渐脱离开家庭,成为社会性劳动;家务劳动现代化则是用现代化处理方式实现家务劳动的机械电器化操作。并从经济学的角度,引用前苏联经济学副博士威廉・阿扎尔《家庭和空闲时间》中的数据,说明前者是“大而专”后者是“小而全”,认为前者要大大优越于后者,提倡在家务劳动现代化的同时更需要大力发展社会化。李秋芳则认为要促进家务劳动社会化,须努力发展三个市场:家庭事务劳动力市场、家务劳动设备市场、家务劳动加工市场。
五、简短评述
Beeker认为,家庭实际上是个小型工厂,即使在能够提供各种重要服务的、生产许多昂贵商品的最发达国家里,情况也是如此:抚养儿童、烧茶煮饭、收拾住所,还得照顾病员、护理老人并承担各项辅助任务。因此,日常琐事(洗衣、做饭、清洁等)、照看孩子、老人、病人属于家务劳动都得到的大部分学者的认可,但情感投入是否属于家务劳动还存在很大的争议,笔者认为情感投入并不可以划入家务劳动的范畴内,在一个家庭中,有情感投入的不仅是妻子,丈夫、孩子、老人甚至投入更多,并且这种投入是人类特有的也是人类的本能,情感的投入不会因相对资源多寡、国家政策、社会观念等的不同而进行不同的投入,情感的投入是内在的、不外露的、不易观察的,是维护一个家庭的基本的也是最重要的部分,并不能将其等同于洗衣做饭,划入家务劳动的范畴。
从技术角度讲,家务劳动的计量存在很大的困难,家务劳动并没有统一的范畴、也没有规范的程序和质量标准,并且因个体家庭状况的不同而存在很大的差异。实际上,为妻子家务劳动付酬只是停留在理论的争辩中,而要在现实中真正实现为妻子的家务劳动的付酬还有漫长的道路要走,不仅因为计量的困难,更是因为观念转变需要漫长的时间。由于科技的发展和家政业的繁荣,使得家务劳动部分的实现了现代化和社会化,夫妻的家务劳动量有了明显的减少,同时也为家务劳动的计量带来统计上的便利。但理论界有关家务劳动的现代化和社会化的研究太少,大多数文献在关注家政业的发展和从事家政业人员的工作状态,很少有人关注雇主(家庭)的状态,家庭使用有偿家务劳动的状况并不明朗,有偿家务劳动对夫妻双方家务劳动状态的影响也并不清晰。因此,家务劳动现代化和社会化对夫妻双方家务劳动状况的影响状况成为以后相关研究的一个方向。
论文摘要:随着农村大量剩余劳动力流向城镇,传统的家庭保障功能逐渐弱化,而我国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尚处在改革探索过程之中;再加上留守老人群体自身的特殊性、相关社会制度支持度的不足,使得留守老人所能获得的养老资源日渐质乏。为了更好地了解农村留守老人经济方面的养老保障状况,文章以安徽省怀远县永红村实地调查为例,在数据分析的基础上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和建议。
在农村劳动力大量流动的背景下,传统的家庭保障功能逐渐弱化,而我国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尚处在改革探索过程之中,国家尚未对农村老人实行普遍的社会福利;再加上留守老人群体自身的特殊性、相关社会制度支持度的不足,使得留守老人所能获得的养老资源日渐匾乏。这一群体养老保障问题解决与否,不仅仅关系到这一群体自身是否“老有所养”,也关系到新农村建设与和谐社会构建的成功与否。因此,农村留守老人的养老保障问题不仅仅是农村地区养老保障中的一个重点和难点问题,也是维护社会稳定过程中巫待关注和解决的问题。本文对安徽省怀远县徐坪乡永红村“留守老人”实地调查,分析其经济供养问题,提出农村留守老人供养保障建议。
一、农村留守老人经济供养状况分析
安徽省怀远县徐好乡永红村居民靠耕种土地为生,年收人较为有限,外出务工人员较多。本次调查共访谈农村留守老人100人(留守老人指:常住该村的60岁以上的老人,其子女及子女配偶外出务工且常年不在本村居住)。被调查人员基本情况如表1。以下从留守老人的每年可支配收人、收入来源、供养形式、供养额度和支出项目等5个方面分析留守老人的经济供养问题。
(一)每年可支配收入分析
本文在此所说的可支配收人是指子女提供的现金,或粮食的折现,或是二者的总和,再或者是自己的劳动所得,或是自己的劳动所得与子女支持的总和。分析留守老人的可支配收人情况需要与其婚姻状况相结合,分析结果见表2。
2009年,怀远县将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年人均1000元,结合交互表的统计结果,调查对象中有配偶留守老人共72人,其中生活水平高于低保标准的有64人,占有配偶留守老人总数的88.9%,而且这部分留守老人中可支配收人水平达到4级和5级的人数居多,仅有8人的收人水平低于3级;该村有独身留守老人共28人,其中生活水平高于低保标准的有21人(由于是独身,所以其收人水平达到2级即认为其生活水平不低于低保标准),占独身留守老人总数的75%,另有7人的收人水平低于低保标准。总体来看,有85人的收人水平高于低保标准,占抽样调查人数的85%,因此多数留守老人的生活还是处于常态的。
(二)收入来源分析
本部分分析的收入来源是指留守老人每年可支配收人的最主要来源。另外,笔者将收人来源与留守老人年龄相结合进行分析,结果见表3。
从统计结果来看,低龄留守老人收人源于自己的有30人,源于子女的有32人,分别占低龄留守老人人数的48.4%和51.6%,比例几乎持平;中龄留守老人收人源于自己的有11人,源于子女的有17人,分别占中龄留守老人人数的39.3%和60.7%,比例差距开始扩大;高龄留守老人收人源于自己的有3人,源于子女的有6人,分别占高龄留守老人人数的30%和60%,比例变得悬殊(源于亲朋的只有1人,所占比例较小,忽略不计)。可见,留守老人的收人来源与其年龄关系较为密切:随着年岁的增加,留守老人对子女的依赖程度加大。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家庭养老的基础性作用。
(三)供养形式分析
笔者将供养形式分为:实物、现金。问卷设计中设立实物、现金、实物加现金和其他,共4类选项。分析结果显示如图1。
总体而言,4种供养形式中,最主要的形式是实物加现金,有68人,占总数的68%,仅仅供给实物和现金的各有15人,均占总数的15%;选择“其他”形式的仅有2人,占2%,极少。虽然实物加现金是最主要的供养形式,但笔者在村中调查时发现,绝大多数留守老人从子女处得到的一般还是实物,现金多在过年或看病时才会得到。因此,外出务工子女对于老人的经济支持,尤其是现金支持的力度并不明显。
(四)供养额度分析
供养的实物、现金以及实物加现金的额度以留守老人的主观评价为标准,分为不足、基本满足和有结余三种类型,分析结果显示如图2。
留守老人对经济供养额度的主观评价中,有30位老人认为不足,占调查人数的30% ; 67位老人认为基本满足,占调查人数的67%;仅有3位老人认为尚有节余。总体上看,70%的留守老人认为供养额度能够满足生活需要,这与之前的“每年可支配收人分析”所得结果大体一致。
(五)支出项目分析
问卷中支出项目包括食物、衣服、医疗、孙辈教育和其他5种类型;调查中要求被调查者选择最主要的支出项目,分析结果显示如图3。
从图中可以看到,留守老人的物质生活状况并不理想。日常主要支出项目中,食物支出居于第一位的留守老人达到了97位,占被调查人数的97%。在调查过程中,绝大部分留守老人都不同程度地患有疾病,而把医疗作为主要支出项目的留守老人仅有1位,占被调查人数的1%。
总之,由经济供养状况的分析结果来看,该村的经济发展状况不甚理想,子女为提高经济收人、改善生活水平外出务工的同时,对父母的经济支持,尤其是现金的支持极为有限;虽然多数留守老人的生活处于常态,但生活水平无明显改善,仅仅生理需要得到基本满足。实地调查中发现,留守老人对自身经济供养状况的整体评价中,有26位老人认为较差,占被调查者的26%;有68位老人认为一般,占68%,其中不乏为粉饰、美化实际情况而做出的选择;仅有6位老人认为较好,占6%。可见,该村劳动力外出务工并未对留守老人的经济供养方面产生积极的效应。
二、完善农村留守老人经济供养保障的相关建议
(一)强调政府养老的主导作用
政府关注养老问题在我国有着悠久的历史。现代社会中,对农村老年人提供必要的养老帮助更是被写人宪法,是政府的法定责任。如何发挥政府在农村养老中的作用,值得认真探讨。除了传统的依法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通过舆论的褒扬、贬斥等方式积极弘扬尊老爱老的社会风气外,笔者认为,应尽快完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根据2009年9月国务院的《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决定从2009年起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试点,2009年试点覆盖面为全国10%的县(市、区、旗),以后逐步扩大试点,在全国普遍实施,2020年之前基本实现对农村适龄居民的全覆盖。新农保在支付结构上的设计是两部分:一部分是基础养老金,一部分是个人账户的养老金;而基础养老金55元是由国家财政全部保证支付的。这标志着中国农民60岁以后都将享受到国家普惠式的养老金。但由于2020年之前才能基本实现对农村适龄居民的全覆盖,导致目前仍有很多年满60岁的留守老人无法领取到基础养老金。因此,国家应考虑在1-2年内无条件给农村年满60周岁的留守老人发放国家基础养老金。此外,地方政府应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
实地调查中发现,所调查的行政村—永红村尚未实施新农保,而仅有5%的被调查者参加了老农保,其余的95%都未参加,主要原因在于养老金给付的低标准和留守老人自身经济收人水平的低下;而在得知有财政支持的新农保正在试点的消息后,绝大多数留守老人表示愿意参加,表明他们自身养老保障的无力与弱势以及对政府养老帮扶的渴望。
(二)继续发挥家庭的物质赡养功能
千百年来,家庭养老因其浓厚的亲情、低廉的成本并与中国传统的家庭观念和文化心理有机地结合在一起而绵延不断,适应了我国农村低下的生产力水平状况,也适应了我国农民的心理和传统观念,在农村仍然发挥着很大的积极作用,具有其他社会保障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无论是现在还是将来,家庭养老都将是农村老人养老的基本形式。为了更好地保障留守老人权益,签订《家庭赡养协议书》是当前农村老年人老有所养的一种有效手段,尤其是留守家庭,在子女与父母分开生活之前,或办理结婚手续之前,子女就应自觉与父母签订《家庭赡养协议书》(包含提供生活费、必需品、医疗费及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等),以进一步强化子女对农村留守老人的赡养义务和家庭的养老功能,让老人无后顾之忧。
关键词:欠发达地区;劳动力转移;平凉;农村
中图分类号:F323.6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0)02-0051-02
平凉市是一个以农业生产为主的经济欠发达地区,2008年全市总人口240.187万人,农村人口191.03万人,农村劳动力116.23万人,农村富余劳动力达46万人。近年来, 平凉市把劳务输出作为促进农民增收的一项长效措施, 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存在农民人均生产规模狭小、农业生产效率低下、农产品的消费群体和消费空间有限、农产品商品价值实现困难、农民就业不充分,非农就业机会少等问题,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仍是当前平凉市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点工作之一。
一、平凉市农村劳动力转移的现状及主要特征
1.劳务输转数量增加,规模扩大
2002年全市转移农村劳动力18.01万人次,到2008年转移人数52.68万人次。“十五”期间,全市共输转务工人员115.3万人次,输出人数和劳务收入总量以每年20%左右的增幅递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已呈规模推进态势。
2.转移空间的半径明显扩大
2002年劳务输转主要以省内、西北地区为主,转移空间表现为就地、就近。 到2008年,转移到省外的劳动力人数上升到28.57万人次, 占全部转移劳动力人数的53%。劳务输出的去向从西北地区逐渐向华北、华南、东北、东南沿海地区扩展。劳务输出的半径东可达江浙,西通新疆,北至内蒙,南跨广州、深圳。
3.以自谋输出为主,有组织转移的比重逐渐上升
近年来, 平凉市切实加强了对农村劳动力转移的组织领导,有组织输转大幅提升。2007 年,全市有组织地转移劳动力20.83万人次,比2002年的3.81万人次增加了17.02万人次,增长幅度为419%。有组织输转的占比由2002年的17.3%上升到2007年的40.1%。通过有组织的输出, 使农民出去打工由自发行为变为组织行为, 由盲目流动变成定向就业。
4.稳定性转移的比例不断上升
近几年来, 随着观念的转变、培训的开展和有组织转移的加强, 农民工就业的稳定性增强, 常年转移的数量日益增多。以庄浪县大庄乡为例,2005年劳务输出总人数为3 433人,其中常年转移的数量2 632人, 占转移总数的76.7%;季节性有801人,只占转移总数的23.3%。
5.劳动力转移结构仍以单纯体力型为主
转移的劳动力大多是初中以下程度的青壮年男性,受教育程度较低。以庄浪县大庄乡为例,2005年劳务输出总人数为3 433人,男性2 975人,女性458人。其中,小学及以下文化程度的1 690人,初中以下程度的占94.7%。所以,在输出层次上, 仍以单纯体力型为主。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的领域男性基本在建筑行业、采掘业、铸造业;女性主要在家政、饮食、娱乐服务业。
二、农村劳动力转移进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几年,平凉市在农村劳动力转移方面做了积极的探索,积累了一些劳务输出的经验,为改善平凉市劳动力的状况,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对民族地区农村经济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但农村劳动力转移是一个较为复杂的系统过程,它涉及面广,受制约的因素众多,目前平凉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1.农村劳动力素质偏低
全市小学以下文化程度及文盲和半文盲比重高达20%左右,农村从业人员平均受教育年限只有5年左右,受过各种技能培训的人员只占农村劳动力总量的7%,劳务培训工作滞后,输转质量不高。据统计,平凉市劳务工大部分集中在建筑、铸造、矿山、轻纺、餐饮等脏苦累险岗位,不但工作量大,而且收入偏低。从区域看主要集中在西北和华北等低收入地区。
2.思想观念滞后,基层劳务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较低
由于长期形成的城乡分割和区域封闭的二元社会经济结构体制,使该地区农民缺乏“走出去”的意识。部分基层劳务工作人员对劳务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工作不扎实、不从实际出发。有的县区在资金筹措方面向上伸手多,等、要、靠思想非常严重。
3.劳务输出的结构不合理
劳动力转移“三多三少”的状况还没有得到根本性改变。即自发性、分散性输出的多,有组织输出的少;季节性、临时性务工的多,稳定就业的少;从事体力型、低收入工种的多,技能型、高收入工种的少。与“离土又离乡,农民变市民”的目标还有很大的距离。
4.农民工培训体系不完善、劳动力市场体系不健全
有的县区至今还没有把县区内培训资源整合起来,培训机构分散,多部门管理,培训资源浪费严重。有的县区培训与鉴定、培训与管理、培训与就业衔接不紧密,信息传递不畅,缺乏有效的信息传递机制。特别是市一级的劳动力市场建设工作滞后,没有充分发挥出桥梁纽带作用,个别县至今还没有建成劳动力市场。
5.信息化建设滞后
虽然市上劳务办与就业局合署办公,初步实现了市级劳务输转与城镇就业工作的统一,但多数县级劳动力市场建设还处在起步阶段,有的县上至今没有培训中心,经费投入不足,劳务工作办公设施落后,尤其是乡镇劳务信息平台基本是空白,大量的劳务信息在乡镇一级形成断层,外地的务工信息收不到,本地的劳动力信息传不出,已成为阻碍劳务工作发展的主要因素。
6.管理服务及农民工维权不到位
在一些地区、一些行业拖欠务工人员工资的问题还比较突出,损害务工人员合法权益的事件时有发生,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挫伤了农民工外出就业的积极性。
三、加快发展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思路与对策
1.加强劳务输转工作的组织领导
建立和完善劳务经济工作政府组织引导,部门协调配合,农民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一方面建立劳动保障部门牵头,农牧、扶贫、财政、发改、计生、教育等部门齐抓共管,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实现劳务输转统一管理,统一规划,统一组织。加大劳务输转宣传力度,增强外出务工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另一方面整合现有的劳动力市场资源,利用目前全省已建立的557个职业介绍机构,延伸向农村劳动力转移的职能,在各类职业介绍机构设立农村劳动力转移窗口,为农村劳动力转移提供信息、职业指导、职业中介、跟踪管理等各类服务。同时,构建全省覆盖城乡劳动者的劳动力市场体系,设置专门机构管理劳务输出工作,彻底改变劳务输出工作多头管理、分散负责的局面。
2.积极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技能培训,以培训促就业
整合政府和社会各种办学机构,使现有的各类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等培训机构得到相关部门资格认证,劳务培训资金纳入财政预算,从根本上解决培训资金紧缺问题。同时,要对现有培训项目、培训任务进行合理分解,充分利用“阳光工程”和劳务移民扶贫开展项目资金,开展技能培训。在培训方式上,重点推行“四种模式”,即订单式培训、引导式培训、项目定向培训和校企联办培训。做到先培训后输出,促进农民向“产业工”转变,实现人力资源向人力资本的转变。
3.创新平凉劳务品牌,以品牌占市场
“十一五”时期,平凉市劳务输转工作要取得超常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将取决于“平凉劳务大军”的牌子。劳动力作为一般商品,要想能够占领更多的市场份额,获取更高的价格,就必须要建立平凉市自己的优势劳动力“品牌”。近几年来,甘肃省的一些市州和县(区)根据市场需求结合当地实际,创建了一批有优势有竞争力的“劳务品牌”。如天水市“蔬皇故里建筑工”,有效地提升了该地区劳务产业化程度,增强了劳务市场竞争力。目前,全省各地借鉴天水市劳务品牌做法,结合当地劳务人员的实际情况,把创建自己的劳务品牌作为提高劳务经济竞争能力的一个战略问题,加强以品牌促进就业,提升劳务输出的质量和水平。
4.构建完善统一的城乡劳动力市场服务体系
首先要建立维护统一的城乡劳动力合法权益的法律服务体系。一方面,要建立长效机制防止欠发进城务工人员工资,加强项目审批和许可证发放的监管,健全信用制度,实行失信惩戒,建立市、县工程款和进城务工人员工资支付情况信用档案,定期通报不良信用记录。另一方面,政府把维护进城务工人员合法权益作为公共职能来履行,提供无偿的法律、法规服务。其次,建立健全对农村外出务工人员服务保障体系。
5.建立健全农村劳动力流动的保障机制
首先, 要加强完善土地流转制度, 允许外出农民依法转让土地使用权。其次,要不断健全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制度。完善农村医疗、养老和失业保险制度, 同时要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 使进城农民同城镇居民具有相同的身份, 享受教育、就业、公共服务的同等权利, 从深层次上解除农民工的后顾之忧。最后,切实维护务工农民的合法权益, 成立农民工维权服务中心, 具体负责对外出务工人员提供政策和法律方面的咨询和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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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农村劳动力转移的真正涵义是在保证发展劳动力转移地区农业生产的基础上,促进农民增收。因此,面对永州劳动力转移地
>> 中国农村劳动力转移对农业生产的影响研究 农村劳动力转移对农业生产业发展影响机制研究 农村劳动力转移对农业生产的影响及政策建议 农村劳动力转移对农业生产的影响及对策分析 农村劳动力流动\土地流转与农业规模化经营研究 农村劳动力流动对现代农业发展影响的研究 关于建立健全农村劳动力流动机制的研究 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政策机制的完善 劳动力流动下的农村社会变迁 劳动力转移对中国农业生产的影响 劳动力转移对农业生产的效应分析 “供给侧改革”背景下的劳动力流动与最优化配置 基于劳动力流动视角下的农村社会结构变迁研究 农村劳动力流动与农民收入的相关性研究 产业报酬差异、农业劳动力流动与粮食生产 美丽乡村建设背景下的农村劳动力转移的研究 劳动力转移背景下的农村基本人力资源供给研究 农村劳动力转移背景下村落传统体育文化的发展对策研究 劳动力迁移背景下农村空巢老人的精神赡养问题研究 城镇化背景下农村劳动力的吸纳与转移对策 常见问题解答 当前所在位置:1?Id=99508,2013-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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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农村劳动力向城市的转移,农业部门的边际生产力日益增加,最终这将会缩小甚至消除城乡收入差距。但与此同时,它还将建立具有中国的特点“双重劳动劳动和就业制度”和“城市二元社会”。在2006年,蔡?P认为使用劳动力流动缩小城乡收入差距需要一定的条件。在当前阶段的中国,由于很多不完整的条件,劳动力流动和收入差距扩大是主要的现状。
一、研究综述
首先,农村剩余劳动力经济学最早的研究者是刘易斯,他认为发展中国家中农业部门劳动力向城市转移是一个十分关键的环节,只有实现农村劳动力的转移才能使城乡经济一体化,消除二元经济结构。其次,有的学者还提出了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是改善行业发展状况的一个先决条件,可以提高农业生产率和农业技术,通过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质量。最后,另一个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理论是托达罗理论。发展经济学家托达罗认为,农村劳动力的转移不仅取决于城乡差异,还取决于成本―收益对比。经济发展的劳动力转移造成的心理动机是主动转移。这显示出对他们个人的主观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个人品质是影响劳动力转移的重要的心理因素。
二、教育培训对劳动力转移的影响
劳动力转移的难易程度和转移后的工资状况受职员受教育水平的影响。因此,转移的劳动力的受教育水平成为转移是否成功的关键因素。受教育水平最主要的内容就是知识水平。
农业生产现代化程度的不断提高使农村产生大量剩余劳动力,这些剩余劳动力的唯一选择就是向城市转移,这也体现了农村发展的不断进步,虽然存在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到城市,但他们进入城市后从事的大多是技术含量较低的工作,制约他们发展的关键因素就是劳动者素质低,最主要的方面是知识水平较为薄弱,因此加强农村劳动者的教育培训是至关重要的。
如果农村劳动力的受教育水平有所提高,他们的可选择工作范围也将有所增加,可以和城市劳动力进行公平的竞争,提高其竞争能力。农村劳动力向城市的转移可以增加城乡收入和在一定程度上缩小城市和农村之间的收入差距,教育培训可以促进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
关键词:新迁移经济学;中国农村劳动力转移;理论适用性
中图分类号:F249.21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1)11-0008-03
农村劳动力由农村向城市转移、由第一产业向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转移是各国经济发展中的普遍现象。农村劳动力的乡城迁移更是中国经济社会的一个重要现象。如何理解农村劳动力转移这种行为?许多专家学者对该行为进行了探索与研究,建立了相关的理论或者模型。其中最为突出的,当属新迁移经济学。
一、新迁移经济学分析思路的基本前提
根据Stark(1991)的论述,新迁移经济学建立在四个基本前提之上。
1.迁移决策并不是独立的个体行为,而是更多相关的人组成的一个更大的单位――通常是家族或者是家庭的行为。与新古典迁移理论把迁移决策作为独立的个体行为不一样,新迁移经济学将迁移研究的关注点由独立的个人转向了相互依赖的个人。如此以来,家庭内部的一些行为(如汇款行为)就被纳入了迁移理论的研究范围,而且,在分析劳动力市场时,迁移者的行为和绩效也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迁移者家庭的偏好和家庭的约束来加以解释。
2.农村劳动力迁移的主要目标不仅仅是预期收入最大化,同时也为了最小化家庭风险。影响农村劳动力迁移的原因不仅仅是因为城乡之间存在工资收入的差异,还存在着其他能够引起农村劳动力迁移的因素,比如,农业部门受到恶劣的气候因素影响,农产品歉收,家庭的农业收入大幅下降,家庭还可以从迁移者那里获得工资性收入(通常是以汇款的方式)以补偿农业歉收的损失。从根本上来说,劳动力的迁移并不像水的流动那样,必然从高处流向低处。
3.在完善且健全的市场体系和金融制度之下,大量的迁移现象将不会发生。新迁移理论指出,在发达国家,家庭的风险通常由保险公司或者政府项目得到保障,但发展中国家还缺乏完善、成熟的保险市场,这使得家庭不得不通过将劳动力配置在不同的市场以分散风险;同时,发达国家拥有相对发达的资本信贷市场,家庭获得投资启动资金的代价较小,可能性较大,而这在发展中国家是不可能或不能轻易实现的。在现实生活中市场上存在着大量的诸如信息不对称、外部性等问题,比如,居住在偏远落后地区的农村居民无法了解到发达地区某项产业的发展状况,那么,对于这样的家庭来说就有了迁移的欲望。
4.决策受到社会环境的影响,人们总是把自己的收入与一定的群体相比较,由此会产生一定的满足或者失落感。新迁移理论认为,家庭决定其成员的迁移,不只是为了提高其绝对收入,同时,也是为了提高相对于其他家庭的收入,也就是为了减轻在某一参照系内的相对贫困感。人总是有与周围的人作比较的心理,如看到邻居迁移到城市后致富了,自己也就有了迁移的动机。
新迁移经济学试图以上述四个前提为基础解释农村劳动力迁移问题。该理论的一个特点就是它在更广阔、更复杂、更真实的背景下讨论迁移行为,提供了一种新的视角,其主要思想是:在发展中国家,农户通过家庭成员的迁移,克服了家庭改造、升级生产技术中的两个主要的障碍,即投资资金的匮乏(信贷市场的约束)及风险规避工具的短缺(保险市场的约束)。解释了家庭这样的主体为什么、在什么时候会发现最有利的时机,在若干市场上采取战略性的行为,并在这些市场间进行劳动力分配,使其行为以一种特殊的方式出现。
二、新迁移经济学四大基本前提的合理性及其在我国的适用性
上述新迁移经济学的四大基本前提,与我国农村劳动力乡城转移过程中所呈现出的一些特点比较吻合。
(一)关于迁移的决策主体
新古典迁移理论或者模型都将迁移者个人作为迁移决策的主体。这种假设前提,往往是不符合现实情况的。新迁移经济学与其他迁移理论不同的关键点就在于它认为迁移决策不是由孤立的个人单独作出的,而是由相互联系的人所构成的较大的单位(如家庭或家户)作出的。不同迁移决策主体的假设,对于农村劳动力乡城转移政策的设计和政策的实施效应是有着直接影响的。
在现实中,农村劳动力的乡城转移决策通常是由转移者和非转移者群体(其他家庭成员)联合作出的。而转移的成本和收益是按照转移者和非转移者群体之间隐含的契约安排中所规定的分配规则在二者之间被共担/共享的。例如,家庭转移成员转移需要的车旅费以及生活费都是家庭非转移成员提供的,而转移成员获得收入后常以汇款的方式寄回家。新迁移理论的出发点由独立的人变成相互联系的人,即它将迁移看作是一种“有意识的战略”,而不是一种绝望的或盲目乐观的行动。
将家庭而不是个人置于迁移决策的中心是一个比较新的思路(当然这不一定非得意味着家庭成员全部迁移)。这种理论并不是忽略迁移个体行为,而是把个体迁移行为作为分析的基础置于迁移框架之内。家庭可以被看作是某种“联盟”――一个由面对周围的世界彼此承诺采取统一行动的单位。而家庭成员的迁移可以被看作是家庭生命力的宣示:用空间或范围经济替代限制相互保障能力提高的规模不经济。
由我国农村劳动力乡城转移过程中的一些特点可知,把相互联系的人(如家庭或家户)作为农村劳动力乡城转移的决策主体在我国更具合理性。这些特点包括:第一,在我国尤其是在农村地区,人们普遍有强烈的传统家庭观念。第二,我国农村地区的强化了农户作为经济活动主体的地位。第三,流入城市的农村劳动力与其留在农村地区的家庭之间存在着极其密切的联系。在一项调查中发现,在城市就业的农民工当中,82%的人定期给农村家庭汇款,95%的人每年至少回农村家里看望一次(蔡,1996)。第四,根据近几年许多新闻媒体的报道,越来越多的参与乡城迁移或转移的农民工在城市地区工作一段时间、有了一定的积蓄、学到相应的知识或技术后,纷纷返回家乡创业。这些特点充分显示了转移到城市的农民个人与其在农村的家庭之间密切的生产生活联系,也证明了农户作为决策主体的正确性。
(二)关于迁移的动机
农村劳动力迁移的动机究竟是什么?仅仅是预期收入最大化吗?对此问题的答案是否定的。在家庭里,人们集体行动以求不仅最大化其预期收入,而且最小化其风险并缓解与除劳动力市场之外的各种各样的市场失败相关联的各种约束(Stark and Levhari,1982;Stark,1984;Katz and Stark, 1986;Lauby and Stark,1988;Taylor,1986)。如果迁移者仅仅是追求其预期收入最大化,那么,当城市预期工资收入与农村工资水平之间的差异为零时就不存在农村劳动力乡城迁移。
在我国现实中,影响农村劳动力迁移的原因不仅仅是因为城乡之间存在工资收入的差异,还存在着其他能够引起农村劳动力迁移的因素,转移的目的也是为了分散家庭风险,使其风险最小化。正如投资某个项目一样,人力资本的分散投资也是为了规避风险。从严格意义上说,当个体是风险厌恶型时,他通常宁可接受当前某一确定的工资也不愿意接受与当前收入数额相等的一个含不确定的预期收入,于是工资零差异可能带来农民由城市到农村的回流;而当他是风险中性或者偏好时,并且他对闲暇附加了一定的价值,那么,即便城乡工资差异为零,迁移仍有可能。简单地说,给定一个农村部门的工资水平Wr和一个更高的城市部门的工资水平Wu(假设从事城市部门工作的概率为p),并假设在两个部门中的标准工作时间都是S,更具体地说,假设在农业部门工作S天可获得Wr的收入,而在城市部门工作S天则可获得Wu,即便pWu-Wr=0的情况下,农村部门的闲暇与工资搭配(0,Wr)则取决于城市部门的闲暇与工资搭配的状况[(1-p)S,pWu],从而农村向城市的劳动力迁移就会发生(Stark,1982)。由此,我们可以得出农村劳动力迁移的主要目标不仅仅是预期收入最大化,同时也为了最小化家庭风险。
(三)关于市场制度、金融制度与迁移的关系
新迁移经济学第三个假设前提告诉我们如果市场体系和市场制度是完全的且完善的,大量的迁移现象将不会发生。我国市场制度和金融制度的不完整、不完善是目前经济领域的一个显著特征,这种不完整、不完善对于农村家庭的劳动力使用上、从而对农村劳动力的乡城转移上必然产生一定的影响。具体来看:
1.农作物保险市场
无论什么时候,当一个农户家庭将时间和金钱投入到播种某种作物上时,他们总是寄希望于其投入在未来一段时间内以产品的形式得到补偿,他们可以将这些产品卖掉换成现金以购买其所需要的其他物品,也可以将这些产品用于农户家庭的消费。但是由于存在不确定性,比如恶劣的气候因素有可能会导致农产品的减产甚至绝产,从而使得农户家庭面临收入减少甚至难以维持生计的风险。同样地,新的农业技术的引入(诸如高产良种或者新的耕作方式等)也可以改变农户所面临的风险。如果农业技术专家的意见是正确的,使用新的改良种子可以增加农民的产出;如果农业专家的意见是错误的,农户便面临着将来食物或收入不足的风险。在发达国家,这一类的主观和客观风险是通过正规的保险体系来解决的。在这种保险体系下,农业生产者向保险公司或政府机构交一定的费用获得相应的保险,以求在将来农业生产遇到损失时获得相应的补偿。一旦将来在生产过程中农户遇到诸如干旱、洪水、新技术推广失败等风险,保险机构将按照所保险的农作物市场价值赔偿农户的损失,从而确保农户的经济福利不至因此而降低。如果农作物保险无法得到,农户就会倾向于通过将一个或更多的劳动力转移出去的方式来实现自我保障,以确保在即便出现收成下降的情况下家庭收入不致降低。
2.资本市场
许多农村家庭除了追求现金收入、经营收入最大化外,同时也希望增加其资产的生产率,为此他们首先需要获得用于追加投资的资本。比如,农户会希望灌溉农田、施用化肥、购买良种、购买机械等,但他们可能同时缺乏用于购买这些投入要素的货币。非农民家庭会希望投资于家庭成员的教育或培训、寻求获得资本品用以生产某种能够在消费品市场上销售的商品,但是他们也可能缺乏用于这些方面的投入的货币。在发达国家,投资要么来源于私人储蓄,要么来源于借贷。储蓄也好,借贷也好,都取决于你能否顺利进入一个健康的有效率的银行系统。如果收入有波动,借贷还可以帮助抵御消费风险。但是在发展中国家,储蓄制度是不稳定的或不发达的,借贷也是很困难的。这或者是因为农户家庭通常缺乏获得贷款的担保,或者是因为借贷资本的短缺,或者是因为银行系统的服务范围有限等。对于低收入的农民家庭来说,唯一的能够获得贷款的渠道通常是来自于当地的高利贷者,这种高利贷由于交易费用高昂而令人望而却步。在这种情况下,迁移再一次被视作获得资本来源的一个有吸引力的渠道,以求通过它积累资本用于改善生产效率、稳定消费水平。因此,处在这种处境中的家庭此时具有很强的将其某个家庭成员转出农业生产领域、迁移至城市地区以增加储蓄并通过往回汇款的方式将资本转移回家庭的强烈动机。
3.期货市场
无论什么时候,一个农户在播种时总是期望所播种的作物在将来收获后会按照一个理想的、足以能够获得养家糊口甚至改善家庭福利状况的收入的价格出售。但是在整个生产过程中,却始终存在着农作物价格跌至期望水平以下,从而导致家庭歉收的风险。在发达国家里,价格风险是通过期货市场加以控制的。通过期货市场,农户可以按照现在确定下来的价格在将来出售其全部或部分农产品。如果未来价格跌至约定价格以下,则投资者承担损失;如果未来价格升至约定价格以上,则投资者获得盈余。许多发展中国家要么不存在期货市场,要么虽然存在但低收入的农户通常无法进入,在这种情况下,迁移就提供了一种农户自我保险、抵御由农产品未来价格波动而导致的收入风险的机制。
4.社会保障
无论是农民家庭还是非农民家庭,都靠家庭成员的收入维持。如果当地的经济状况恶化、就业率下降,家庭的生活状况就会由于收入的减少而受到威胁。在许多国家里,政府设立了相应的保障体系以保护劳动者及其家庭免遭这种风险。但是在发展中国家里,这种针对失业者和伤病者的保险体系往往是不存在的或不完整的,这同样促使农户家庭将其劳动力转移出农村地区以求实现自我保障。而在我国,农民几乎享受不到真正的社会保障,这一因素对于农村劳动力的乡城转移不可能不产生任何影响。在这种情况下,迁移就使得农民减缓了这一风险。
(四)社会环境与迁移的关系
新迁移理论认为,家庭决定其成员的迁移,不只是为了提高其绝对收入,同时,也为了提高相对于其他家庭的收入,也就是为了减轻在某一参照群体内的相对贫困感。即RD(relative deprivation)动机,即相对剥夺、相对经济地位变化、相对贫困(蔡、都阳,2002),以下都称做RD。农村家庭之所以将某个家庭成员送出所在的地方、加入迁移的行列,其目的既是为了增加其绝对收入,也是为了改善家庭的相对收入水平(即相对于其他家庭的收入水平),从而降低其与其他参照群体相比的相对贫困程度(Stark,Taylor and Yitzhaki,1986;Stark and Yitzhaki,1988;Stark and Taylor,1989,1991;Stark,1991)。以Stark为代表的新迁移学者首先提出并完善了农村乡城转移的RD模型。他们认为单位i的效用如下:Ui=U(Yi,RDi),其中Ui表示其效用,Yi表示其绝对收入,RDi衡量其因收入低于一定水平而带来的相对失落。由效用对绝对收入、相对贫困的偏导可知,效用随着其绝对收入的增加而增加,随着RD的增加而减少。假设F(y)为累积收入分布, 而h[1 - F(y)]代表一个家庭在y收入水平下由于不能得到稍高于y的收入水平(比如说是y +Δ) 而产生的不满足感,那么,该家庭在收入水平y下的相对贫困程度便可概念性地表示为:
RD(y)=h[1-F(x)]dx,令b=yh
在h[1-F(y)]=1-F(y)的特殊情况下,这一表达式等同于以下两项的乘积:收入水平高于y的家庭的比例、这些较高收入家庭的收入水平与y之间的平均差距(额)。
RD模型的核心思想就在于收入给个体带来的效用不仅在于绝对收入是多少,也在于该收入在特定参照群体内的位置,即人们总是把自己的收入与特定群体内的他人的收入比较。该思想更贴近中国的实际。
为了进一步理解相对收入这一概念,我们假设富裕家庭的收入有所增加。如果贫困家庭的收入不变,那么贫困家庭的相对贫困程度增加。如果家庭的效用与相对贫困程度呈负相关,那么,即便贫困家庭的绝对收入和迁移后的预期收入保持不变,只要通过其家庭成员的迁移可以改善其在所处参照群体中的相对收入水平,该家庭参与迁移的动机依然会增强。由此可以说,由于其他家庭的收入水平的变化,该家庭参与迁移的概率会增加。制约了贫困家庭增加收入的机会的种种市场失败也会增加迁移对贫困家庭的吸引力,因为此时通过迁移贫困家庭可以改善其相对收入状况。
相对收入(贫困)因素在我国的农村劳动力乡城转移过程中也能够找到相应的佐证。在我国的农村劳动力乡城转移过程中,虽然农村地区各类家庭的总体收入水平与城市平均收入水平都有着较大的差距,但有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是参与转移的农民工中,在参与转移前其家庭在农村中处于低收入水平的人占了大多数。这说明迁移与原本农民家庭在农村的相对收入水平是有着相当明显的联系的,也说明农村劳动力在向城市地区转移时在其转移动机中是有着较强的对家庭相对收入水平(或相对贫困状况)的考虑的。
从上述四个方面的具体分析来看,新迁移经济学的基本假设前提与我国农村及农业劳动力转移过程中的实际情况是基本吻合的。在这些前提下,沿着新迁移经济学的思路来分析我国的农村劳动力乡城转移问题,应该说不存在什么难以逾越的理论和逻辑障碍。
三、对待新迁移经济学分析思路应有的态度
在运用一种理论分析我国现实问题的时候,我们必须对它采取科学的态度,既要坚持又要发展的态度。最近几年来,我国劳动力转移势头较猛,也出现了各种各样的理论或者模型致力于解释这种行为。而新迁移经济学作为一门新兴学科也就引起了国内外迁移理论研究领域越来越多的学者关注。根据以上新迁移理论与我国农村劳动力转移问题的适用性分析,我们在运用这一理论分析我国的农村劳动力转移问题时,有如下几个方面是需要明确的:
第一,新迁移经济学与新古典迁移理论关键性的区别有两个,一是迁移决策主体的不同,二是迁移动机的不同。其他各方面的差异包括政策含义的不同都是由这两点衍生出来的。其中,迁移动机的假设不同,是导致新迁移经济学区别于其他迁移经济学理论流派的最具决定性的因素。
第二,新迁移经济学在理论前提、相关假设方面与我国国情的高度吻合决定了它对于分析发展中国家农村劳动力乡城转移问题有较强的适用性。但是,它并不是为中国劳动力转移问题提供了具体的分析方法,因此我们在分析中国农村劳动力转移行为时,不能照抄照搬,只能以新迁移经济学提供的分析方法为指导,对我国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第三,任何一个经济理论都不能包罗经济世界的全部现象,新迁移经济学也不例外,我们在用新迁移经济理论指导我国的实践时,同时,也要学会借鉴其他迁移理论的科学方面,将此结合起来,用来更好地指导我国的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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