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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了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范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和进口、出口行为,防止易制毒化学品被用于制造,维护经济和社会秩序,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家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和进口、出口实行分类管理和许可制度。
易制毒化学品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主要原料,第二类、第三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化学配剂。易制毒化学品的具体分类和品种,由本条例附表列示。
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需要调整的,由国务院公安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商务主管部门、卫生主管部门和海关总署提出方案,报国务院批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在本行政区域内调整分类或者增加本条例规定以外的品种的,应当向国务院公安部门提出,由国务院公安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方案,报国务院批准。
第三条国务院公安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商务主管部门、卫生主管部门、海关总署、价格主管部门、铁路主管部门、交通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全国的易制毒化学品有关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易制毒化学品有关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的领导,及时协调解决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中的问题。
第四条易制毒化学品的产品包装和使用说明书,应当标明产品的名称(含学名和通用名)、化学分子式和成分。
第五条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和进口、出口,除应当遵守本条例的规定外,属于药品和危险化学品的,还应当遵守法律、其他行政法规对药品和危险化学品的有关规定。
禁止走私或者非法生产、经营、购买、转让、运输易制毒化学品。
禁止使用现金或者实物进行易制毒化学品交易。但是,个人合法购买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药品制剂和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除外。
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和进口、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建立单位内部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第六条国家鼓励向公安机关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举报涉及易制毒化学品的违法行为。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为举报者保密。对举报属实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给予奖励。
第二章生产、经营管理
第七条申请生产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取得生产许可证后,方可进行生产:
(一)属依法登记的化工产品生产企业或者药品生产企业;
(二)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生产设备、仓储设施和污染物处理设施;
(三)有严格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技术、管理人员具有安全生产和易制毒化学品的有关知识,无犯罪记录;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生产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还应当在仓储场所等重点区域设置电视监控设施以及与公安机关联网的报警装置。
第八条申请生产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由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申请生产第一类中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
前款规定的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规定的,发给生产许可证,或者在企业已经取得的有关生产许可证件上标注;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审查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许可申请材料时,根据需要,可以进行实地核查和专家评审。
第九条申请经营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本条例第十条规定的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取得经营许可证后,方可进行经营:
(一)属依法登记的化工产品经营企业或者药品经营企业;
(二)有符合国家规定的经营场所,需要储存、保管易制毒化学品的,还应当有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仓储设施;
(三)有易制毒化学品的经营管理制度和健全的销售网络;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销售、管理人员具有易制毒化学品的有关知识,无犯罪记录;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申请经营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由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申请经营第一类中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
前款规定的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规定的,发给经营许可证,或者在企业已经取得的有关经营许可证件上标注;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审查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申请材料时,根据需要,可以进行实地核查。
第十一条取得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许可或者依照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已经履行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备案手续的生产企业,可以经销自产的易制毒化学品。但是,在厂外设立销售网点经销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经营许可。
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药品单方制剂,由品定点经营企业经销,且不得零售。
第十二条取得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的企业,应当凭生产、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未经变更登记,不得进行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
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被依法吊销的,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作出吊销决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被吊销许可证的企业,应当及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经营范围变更或者企业注销登记。
第十三条生产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自生产之日起30日内,将生产的品种、数量等情况,向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经营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自经营之日起30日内,将经营的品种、数量、主要流向等情况,向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经营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自经营之日起30日内,将经营的品种、数量、主要流向等情况,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前两款规定的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于收到备案材料的当日发给备案证明。
第三章购买管理
第十四条申请购买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应当提交下列证件,经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取得购买许可证:
(一)经营企业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和合法使用需要证明;
(二)其他组织提交登记证书(成立批准文件)和合法使用需要证明。
第十五条申请购买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申请购买第一类中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批。
前款规定的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和证件进行审查。对符合规定的,发给购买许可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审查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许可申请材料时,根据需要,可以进行实地核查。
第十六条持有品、第一类购买印鉴卡的医疗机构购买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无须申请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
个人不得购买第一类、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
第十七条购买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在购买前将所需购买的品种、数量,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个人自用购买少量高锰酸钾的,无须备案。
第十八条经营单位销售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时,应当查验购买许可证和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对委托代购的,还应当查验购买人持有的委托文书。
经营单位在查验无误、留存上述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后,方可出售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发现可疑情况的,应当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第十九条经营单位应当建立易制毒化学品销售台账,如实记录销售的品种、数量、日期、购买方等情况。销售台账和证明材料复印件应当保存2年备查。
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的销售情况,应当自销售之日起5日内报当地公安机关备案;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单位,应当建立使用台账,并保存2年备查。
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销售情况,应当自销售之日起30日内报当地公安机关备案。
第四章运输管理
第二十条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直辖市为跨市界)或者在国务院公安部门确定的禁毒形势严峻的重点地区跨县级行政区域运输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由运出地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批;运输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由运出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批。经审批取得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证后,方可运输。
运输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在运输前向运出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公安机关应当于收到备案材料的当日发给备案证明。
第二十一条申请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应当提交易制毒化学品的购销合同,货主是企业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货主是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登记证书(成立批准文件);货主是个人的,应当提交其个人身份证明。经办人还应当提交本人的身份证明。
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申请之日起10日内,收到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申请之日起3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规定的,发给运输许可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审查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申请材料时,根据需要,可以进行实地核查。
第二十二条对许可运输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发给一次有效的运输许可证。
对许可运输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发给3个月有效的运输许可证;6个月内运输安全状况良好的,发给12个月有效的运输许可证。
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证应当载明拟运输的易制毒化学品的品种、数量、运入地、货主及收货人、承运人情况以及运输许可证种类。
第二十三条运输供教学、科研使用的100克以下的麻黄素样品和供医疗机构制剂配方使用的小包装麻黄素以及医疗机构或者品经营企业购买麻黄素片剂6万片以下、注射剂l.5万支以下,货主或者承运人持有依法取得的购买许可证明或者品调拨单的,无须申请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
第二十四条接受货主委托运输的,承运人应当查验货主提供的运输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并查验所运货物与运输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载明的易制毒化学品品种等情况是否相符;不相符的,不得承运。
运输易制毒化学品,运输人员应当自启运起全程携带运输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公安机关应当在易制毒化学品的运输过程中进行检查。
运输易制毒化学品,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货物运输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因治疗疾病需要,患者、患者近亲属或者患者委托的人凭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诊断书和本人的身份证明,可以随身携带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药品制剂,但是不得超过医用单张处方的最大剂量。
医用单张处方最大剂量,由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公布。
第五章进口、出口管理
第二十六条申请进口或者出口易制毒化学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经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审批,取得进口或者出口许可证后,方可从事进口、出动:
(一)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证明(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合格证书)复印件;
(二)营业执照副本;
(三)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购买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
(四)进口或者出口合同(协议)副本;
(五)经办人的身份证明。
申请易制毒化学品出口许可的,还应当提交进口方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合法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的证明或者进口方合法使用的保证文件。
第二十七条受理易制毒化学品进口、出口申请的商务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进行实地核查。对符合规定的,发给进口或者出口许可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对进口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有关的商务主管部门在作出许可决定前,应当征得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同意。
第二十八条麻黄素等属于重点监控物品范围的易制毒化学品,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核定的企业进口、出口。
第二十九条国家对易制毒化学品的进口、出口实行国际核查制度。易制毒化学品国际核查目录及核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公布。
国际核查所用时间不计算在许可期限之内。
对向制造、贩运情形严重的国家或者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以及本条例规定品种以外的化学品的,可以在国际核查措施以外实施其他管制措施,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海关总署等有关部门规定、公布。
第三十条进口、出口或者过境、转运、通运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如实向海关申报,并提交进口或者出口许可证。海关凭许可证办理通关手续。
易制毒化学品在境外与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场所之间进出的,适用前款规定。
易制毒化学品在境内与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场所之间进出的,或者在上述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场所之间进出的,无须申请易制毒化学品进口或者出口许可证。
进口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还应当提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进口药品通关单。
第三十一条进出境人员随身携带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药品制剂和高锰酸钾,应当以自用且数量合理为限,并接受海关监管。
进出境人员不得随身携带前款规定以外的易制毒化学品。
第六章监督检查
第三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商务主管部门、卫生主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铁路主管部门、交通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海关,应当依照本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购买、运输、价格以及进口、出口的监督检查;对非法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易制毒化学品,或者走私易制毒化学品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前款规定的行政主管部门在进行易制毒化学品监督检查时,可以依法查看现场、查阅和复制有关资料、记录有关情况、扣押相关的证据材料和违法物品;必要时,可以临时查封有关场所。
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物品,不得拒绝或者隐匿。
第三十三条对依法收缴、查获的易制毒化学品,应当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海关或者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下,区别易制毒化学品的不同情况进行保管、回收,或者依照环境保护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由有资质的单位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下销毁。其中,对收缴、查获的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一律销毁。
易制毒化学品违法单位或者个人无力提供保管、回收或者销毁费用的,保管、回收或者销毁的费用在回收所得中开支,或者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禁毒经费中列支。
第三十四条易制毒化学品丢失、被盗、被抢的,发案单位应当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并同时报告当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商务主管部门或者卫生主管部门。接到报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立案查处,并向上级公安机关报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逐级上报并配合公安机关的查处。
第三十五条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易制毒化学品许可以及依法吊销许可的情况通报有关公安机关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生产、经营易制毒化学品企业依法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情况通报有关公安机关和行政主管部门。
第三十六条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或者进口、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许可或者备案的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本单位上年度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或者进口、出口情况;有条件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或者进口、出口单位,可以与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建立计算机联网,及时通报有关经营情况。
第三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协调合作,建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情况、监督检查情况以及案件处理情况的通报、交流机制。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许可或者备案擅自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易制毒化学品,伪造申请材料骗取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购买或者运输许可证,使用他人的或者伪造、变造、失效的许可证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的,由公安机关没收非法生产、经营、购买或者运输的易制毒化学品、用于非法生产易制毒化学品的原料以及非法生产、经营、购买或者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的设备、工具,处非法生产、经营、购买或者运输的易制毒化学品货值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罚款,货值的20倍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有营业执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有前款规定违法行为的单位或者个人,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3年内,停止受理其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或者进口、出口许可申请。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走私易制毒化学品的,由海关没收走私的易制毒化学品;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依照海关法律、行政法规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违反规定生产、经营、购买的易制毒化学品可以予以没收;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限期停产停业整顿;逾期整顿不合格的,吊销相应的许可证:
(一)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或者进口、出口单位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管理制度的;
(二)将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转借他人使用的;
(三)超出许可的品种、数量生产、经营、购买易制毒化学品的;
(四)生产、经营、购买单位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交易情况、不按规定保存交易记录或者不如实、不及时向公安机关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销售情况的;
(五)易制毒化学品丢失、被盗、被抢后未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除个人合法购买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药品制剂以及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外,使用现金或者实物进行易制毒化学品交易的;
(七)易制毒化学品的产品包装和使用说明书不符合本条例规定要求的;
(八)生产、经营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不如实或者不按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年度生产、经销和库存等情况的。
企业的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被依法吊销后,未及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经营范围变更或者企业注销登记的,依照前款规定,对易制毒化学品予以没收,并处罚款。
第四十一条运输的易制毒化学品与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载明的品种、数量、运入地、货主及收货人、承运人等情况不符,运输许可证种类不当,或者运输人员未全程携带运输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运整改,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危险物品运输资质的,运输主管部门可以依法吊销其运输资质。
个人携带易制毒化学品不符合品种、数量规定的,没收易制毒化学品,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二条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或者进口、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或者个人拒不接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由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三条易制毒化学品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管理工作中有应当许可而不许可、不应当许可而滥许可,不依法受理备案,以及其他、、行为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和进口、出口许可证,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规定式样并监制。
关键词:高校医学实验室;危险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措施
1 危险、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分类
1.1 危险化学品
在医学类院校实验室所使用的各类化学品中,其大部分都是属于危险化学品的,去其具体的分类如下:(1)爆炸品。首先可能是具有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如高氯酸铵等;还有是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但是其是具有燃烧危险的,如二亚硝基苯等;(2)液化气体和压缩气体。常见的有易燃气体、有毒气体和不燃气体等,如氮气、氧气和乙炔等;(3)腐蚀品。常见的如硫酸、硝酸等酸性腐蚀品和氧化钾、氢氧化钠等碱性腐蚀品。
1.2 易制毒化学品
在我国教育部们所颁布的《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中,现阶段最主要的有24种易制毒化学品,而在我校的化学实验室中,常使用的有三氯甲烷,乙醚,甲苯,等。为了避免这些易制毒化学品流入到非法渠道中,并做好对它们的管理工作,公安机关对于这些易制毒化学品已经采取了严格的监督和管理办法。
2 危险、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异同
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都是属于化学品的,并且危险化学品具有很大的危险性,那么这些化学品的相关从业者就必须接受相关法律法规、专业技术、使用方法、应急救援以及卫生防护等方面的培训工作,而在购买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时,也必须要遵守以下的程序。(1)购买危险化学品时,高校可根据自身的实际需求并在得到审批允许后,在经销商处购买;(2)需要购买化学品的实验室应先向本校实验物品供应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易制毒化学品预算表》,之后实验物品供应管理部门就会根据这一预算表统计出易制毒试剂类别和数量。然后相关人员应登陆网上全国易制毒化学品信息管理系统,填写要购买的试剂品名、规格、购买负责人详细信息、姓名、地址、身份证、电话等,并在系统上上传供应商的详细信息和签订的供销合同;最后就是要等待公安部门的审批了,如果审核通过了,公安部门就会下发易制毒试剂的备案证明,并将此备案证明转给产品供应商,之后供应商才能够合法的购买高校所需的易制毒试剂,购买完成后送交给学校的实验物品供应管理部门,再由这一部门根据前期所填写的预算表统一发放给各个实验室。
3 危险、易制毒化学品的运输管理
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工作是必须要由专业的运输企业负责的,并且企业还应具备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资质,负责运输危险化学品工作的所有相关人员必须接受安全知识等方面的培训和教育工作,要具备上岗资格证才能上岗作业。同时他们也应熟悉所运输的这些危险化学品的的危害性和性质以及出现意外时的应急救援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过程中,必须要配备相应的防护用品和应急处理设备。
而在对易制毒化学品进行运输管理工作时,上述所介绍的危险化学品的运输要求都是包括在内的,同时托运人还必须向化学品运出地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是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交易制毒化学品的的购买和销售合同,所购买化学品的货主的营业执照,要同时具备复印件和副本,还要包括登记证书的复印件以及个人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经办人必须提交自身身份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只有在获得了易制毒化学品的运输许可证后,才可进行相应的运输和管理工作。
4 危险、易制毒化学品的库房管理
在高校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工作中,危险化学品的安全问题是最突出的问题,其与设备的正常使用以及人员的安全都是有直接的联系的,因此,实验室的所有工作人员都应认真的对待这一问题,应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来做好每一个环节的工作,如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的储存、使用以及日常管理等工作,将安全隐患都消除在萌芽之中,从而避免经济损失,保障师生人身安全。
在将需要的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回来后,应统一交到高校的库房进行存放管理,并根据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的化学性质和管理类别分类进行存储,当这些化学品有出库或是入库等行为时,应对其进行详细的登记并录入全国易制毒化学品信息管理系统。
应严格的遵守高校所制定的规范制度和库房管理制度进行管理,实行五双制度,即双人保管、双人领料、双人收发、双锁锁门和双本账目,当有出入库的记录时,应立即记录到台帐中。如果实验室需要使用易制毒化学品,那么应先由所在学科向学院提出使用申请,并说明使用的用途、种类和数量,主管领导审批并签订审批文件后,领用人才可以拿着审批文件去库房领取相应的化学品,领用的过程应进行详细的记录,之后才可以拿回实验室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的库存地点、种类、数量以及使用情况等内容应向高校所在区域的公安部们进行备案。
医学实验室易制毒化学品进行集中采购并且统一的进行管理,对其使用、存储和保管等每一个环节的内容都应进行严格的监督和管理,确保能够科学合理并且合法的使用这些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避免这些化学品被非法使用或是错误使用等问题的出现,同时也防止了易制毒化学品流入到非法渠道,真正的做好对这些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5 结束语
通过以上的论述,在高等学校的各类安全管理工作中,其中一项关键内容就是对实验室的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工作。医学类院校的科研教学和专业教学中会使用到大量的化学药品,那么高校自身就应充分的认识到有效管理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的重要性,建立更为完善的化学品管理工作的运行体制和管理规范,健全相应的操作流程和规范制度,提高所有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和管理水平,消除各类安全隐患,这样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才能更好的为医科大学相关学科的科研和教学工作服务。
参考文献
[1]周德华.高校化工类实验室及库房的安全管理[J].实验科学与技术,2011.
[2]刘传宝.加强高校化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J].实验室研究与探索,2012.
[3]杨慧.浅谈易制毒化学品的库房安全管理工作[J].中医药管理杂志,2009.
据有关资料统计,目前全国有近九成城市中小学生统一着装,绝大部分为针织夏装和运动服,少数学校统一制服装。自1993年教育部印发《关于加强城市中小学生穿学生装(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以来,再没有出台相关文件。各地以该《意见》为指导,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推行政策、实施方案以及监督管理办法,落实责任机构,各负其责,使学生装工作稳步推进。与此同时,学校、学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对学生统一着装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达成了共识:统一着装有利于增强学生的集体荣誉感和组织纪律性;有利于学校规范化建设和安全管理;有利于全社会保护监督学生身心健康,对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和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学生装质量直接关系到广大学生的身体健康,因此受到社会各界高度关注。国家质检总局、国标委对学生装标准的制定工作非常重视,2003年实施了纺织行业标准FZ/T 81003—2003《儿童服装、学生服》,2004年实施了FZ/T 7302—2004《针织学生服》。根据学生装不断发展实际需要,质检总局与国标委于2009年了学生服国家标准,分别是GB/T 23328—2009《机织学生服》和GB/T 22854—2009《针织学生服》,至此,学生装产品有了国家标准。另外,国家对国内生产和销售的纺织产品还有强制性要求,即GB 18401—2010《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
以上标准对学生装从面辅材料、安全指标、缝纫质量到号型规格都有明确规定,生产企业按标准生产,质检部门依标准检验,使用单位依标准验收,从而使学生装质量安全得到了一定的保证,学生、家长对学生装的满意度正在逐年提高。
如何确保学生装高标准和高质量
据了解,全国学生装管理工作不是全国一盘棋,发展速度有快有缓,部分地区仍存在管理模式不完善、监督机制不健全、服装质量合格率低、售后服务差等问题。近期,媒体报道了学生服不合格事件,引起社会强烈反响和深思。
青岛市中小学在校生近100万人,学生装质量的优劣牵扯到近百万个家庭,从青岛市委市政府,到教育、质监、物价等部门都高度重视学生装的管理工作。几部门联合,多举措、多渠道加强学生装面料质量、工艺质量监管,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1.出台并完善监管机制。2008年市教育局、质监局联合出台了《青岛市中小学学生统一着装质量验收细则》,2009年市教育局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市中小学生统一着装质量监督和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今年,市质监局和教育局又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中小学学生装、学生絮用纤维制品等学生用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的文件,明确提出管理要求和工作程序,明确市教育部门、市质监局和各区市教育主管部门、生产企业及学校的职能和责任,做到依法开展工作、依法进行管理、依法提升质量。
2.定期组织学习,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定期组织面料专题研讨、考察和总结工作会议,组织生产企业学习标准、法律法规,协调教育部门、成衣厂家、面料厂家定期会商有关问题,及时改进提高工作质量,消除产品质量隐患,共同提高质量意识。
3.慎重选择面料供应商,完善招标采购模式。学生装面料的选择非常重要。一是考虑到学生装穿着率高耐磨性要好;二是考虑学生活动幅度大强力要好;三是考虑到全市家庭的生活收入情况;四是考虑到青岛沿海城市的气候特点等等。因此决定在全省面料中标企业内选用最高标准面料,并在实际采购中要求厂家根据青岛市的实际需求进一步提升面辅料指标要求。从社会各界聘请专家,组成青岛市学生装管理委员会,委员会公开招标青岛市学生装生产企业,招标活动按照《招标法》规定执行,检验不合格的企业不得参与招标。从价格、产品质量、公司实力、售后服务能力等多方面考核投标企业。2012年度全市中标企业为16家。
4.公示招标结果,接受全社会监督。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在媒体、网络上公布招标结果,公开各类监督电话和区市安全责任制度,定期向主管部门领导和有关单位通报质检情况,希望得到全社会监督,不断督促生产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严把产品质量关。
5.完善质量检验机制,确保学生装质量。从多年学生装产品乃至纺织品的检验工作来看,纺织品的质量参差不齐,质量也不够稳定。由于生产工艺和染化料原因,甲醛含量、pH值、染色牢度、纤维成分等项目时有超标。针对以上问题,我们采取了完善质量检验机制措施,确保学生装质量。全程加强质检工作,要求生产企业面料进厂及时送检,对甲醛含量、可分解芳香胺染料、染色牢度、pH值等安全指标进行检测,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成衣做好后,及时报验,由质检部门派专业检验人员赴厂对成衣进行检测,现场检验外观,随机抽取样品再次检测内在质量,除检测安全指标外,对缩水率、接缝强力、纰裂程度、起球、洗后扭曲率等项目进行检测,并依据国家标准进行评判,学校根据合格质检报告收发服装。从2012年开始,我市要求生产企业全部按照国家标准中一等品的要求组织生产,产品质量进一步提高。
对学生装管理工作的建议
从目前实际情况看,个别地市的学生装面料舒适度差、做工粗糙、色泽呆板、款式陈旧,不能体现青少年生理、心理特点,不能充分展现青少年的良好的精神风貌,以至于孩子们不愿意穿校服,甚至抵触校服。这就要求所有从事学生装工作的同志齐心协力,来克服这一难题。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改进工作:
1.学生装标准有待进一步完善。目前的GB/T 23328—2009《机织学生装》标准,主要倾向于制服装,就目前情况看,近几年甚至未来几年,运动装形式的学生装还会占据主要市场。建议相关部门从实际出发,制定此类学生装标准。像设计专业的运动员服装那样,根据学生们的年龄特点,心理特点,从细节入手,比如侧兜、拉绳、衬裤、反光条等方面,设计生产出更科学、更美观的学生服。
2.建议经济相对发达地区努力推广制服装。运动装式的学生装穿着方便,活动方便,有其优点,但是一般都是男女同款同色,比较中性化,长时间穿着对学生的性别取向会有严重影响,现在“男人婆”、“娘娘腔”的情况比较严重。另外,穿运动装一般配运动鞋或者旅游鞋,这对孩子的影响也是不能忽视的,一是对身体骨骼的影响,二是对礼仪礼节的培养不利。应积极探讨能展现男女同学不同风采的学生装,从小培养孩子的约束感、礼仪感。
关键词:危险化学品;管理;策略
中图分类号:G633.9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2)07-0250-02
在我校校园安全文化建设中,实验室安全越来越成为关注的重点。由于化学实验室中存放着易燃、易爆、易腐蚀、强氧化及剧毒药品等,因此药品的安全管理很重要,如何做好危险化学品管理是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中之重。为了有效管理危险化学品的供应、保存、领用、废弃物处理等,笔者根据10多年的实践经验,着重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以切保实验室的安全,消除安全隐患。
一、健全制度、优化实验室监督管理体系
随着我们高中学校的化学教学工作水平的不断进步,校园教学管理平台不断加强,化学实验室的科学化管理也正在发生巨大的变化,各项实验室管理制度不断地完善;作为一名学校的管理者就应该做到实验室的管理方法需要与时俱进,努力加强各项制度的建设;除此之外,在实际工作中,还需要努力总结各方面的经验,乐于学习和接受较好的管理实践成果,充实自我。具体办法是这样的:①加强实验室内部管理制度建设:从实验室的规章制度建设、管理机制、安全工作制度、岗位工作职责等等需要全方位多角度地进行细化,做到由点到面以及由上到下的管理体系建设;②做到工作的责任层层落实:如学校与化学实验室的相关工作人员每学期签订一份责任书等形式对管理责任进行固化,从而更好地强化实验室的安全管理责任意识。
二、强化实验过程的管理,加强监督
在高中化学实验过程中,师生或多或少都会接触以及使用一些危险的化学品,为避免或减少在化学实验中的事故发生,确保每一次实验教学都能够顺利地进行。作为实验室的管理人员一定需要强化安全意识、加强发挥管理的主观能动性,避免因一时大意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①对于实验用量必须严格控制好“用多少领多少”制度,特别是剧毒和毒害品更要执行“称量”制度,用后及时回收处理,从而减少对使用者或者周围环境的安全隐患;并且还需要明确相关危险化学品的危险性、品质等,随时做好应急处理预案材料;危险化学品作为一种较为特殊的物资,自从化学品的购买申请开始就一定需要进行严格审核,在使用方以及监督方都必须同时在场的情况下才可以完成危险化学品的领用程序;实验室管理人员领用危险化学品之后,一定要求严格落实实验室内部领用备案制度,做好相关的登记工作。②建立各项制度,包括实验教师岗位职责;实验室规则;仪器存放、使用管理制度;药品的存放、使用制度;实验准备制度;仪器损坏、赔偿制度;仪器报损制度;仪器药品交接制度;剧毒药品管理制度;学生自主实验室开放制度;放射物与危险化学品事故预警监控和应急处置预案等,明确各项工作操作流程,监督到位,级级落实责任。
三、重点加强剧毒、易制毒及麻药品的监督管理
危险化学品管理的重中之重是剧毒、易制毒和麻药品的监督管理。制定相关的剧毒、易制毒及麻药品管理岗位责任制、剧毒化学品库保管员职责、剧毒化学品库安全管理规定、剧毒化学品库技防监控室安全管理规定、剧毒化学品库技术防范系统使用管理规定、剧库应急处置流程、剧毒化学品库技防监控室值守人员职责等等。同时,建立涉危化学实验档案资料,有针对性地进行重点监控,为使学校化学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可靠的实验室环境。对剧毒药品的管理,严格按照上级有关文件及相关制度来使用管理:①一切剧毒药品存放在坚固的专用水泥柜中,外有铁窗、铁门保护。专柜设有双锁,建立两本帐,双人保管(即分管校长,化学实验管理员);②教师因教学需要,需用剧毒药品时,必须先填写“剧毒药品申请单”,写明用途、取用时间、用量、规格等并签名,由分管校长审批同意后方可领取,领取时应有两人在场,两人签名(实验员与主管校长),原始资料妥然保存待查;③除教学实验外,任何人禁止动用剧毒药品;④实验管理员和分管校长必须定期检查、核对(一般每学期一次)。
四、加强实验室工作人员的管理培训
加强保管人员的自觉性和提高环境安全度,发挥工作人员的主观能动性,积极组织学习培训。实验室工作人员一定需要熟悉有关的各项规章制度、实验室防护措施、法律法规、应急处置措施和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常识等的内容。主观重视、客观监督是让实验室管理和工作者建立良好的实验室工作习惯的关键。所以,管理培训工作须保持培训工作的系统性和延续性,提升实验员队伍的思想素质、业务能力和岗位能力、加强科学管理、提高实验技术、实行岗前培训等,并把此工作当作一项常规性工作长期开展。
综上所述,如何加强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减少和消除安全隐患一直是我们提高认识和大力加以关注的课题。抓好高中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需要健全制度、优化监督管理体系,强化过程管理,加强源头监督,重点加强剧毒、易制毒和麻药品的监督管理,同时加强实验室工作人员的管理培训。毋庸置疑,还有很多细节是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需要注意的,需根据不同的环境对实验室进行不同的处理。同时随着实验室的不断发展,要发扬与时俱进的精神对实验室危险化学品进行安全管理,并不断地改进和完善,确保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向更高的台阶迈进。
参考文献:
[1]温涛,刘鹏,苏洪,等.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确保学校安全[J].实验室研究与探索,2009,28(9):1491-51.
关键词:PDCA循环;三级医院等级评审标准;危险化学品;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PDCA循环是20世纪20年代由美国贝尔实验室的休哈特博士首先开发,后经美国统计学家戴明博士大力倡导的一种科学的管理模式,又称为"戴明环"[1]。此模式以其高效性、科学性、时效性而在全球得到大力推广[2]。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对PDCA循环模式给予充分肯定。它是全面质量管理所应遵循的科学程序,其特点是各级质量管理都有一个PDCA循环,形成一个大环套小环,一环扣一环,互相制约,互为补充的有机整体;在PDCA循环中,一般说,上一级的循环是下一级循环的依据,下一级的循环是上一级循环的落实和具体化;在PDCA循环中,A是一个循环的关键。因为处理阶段就是解决存在问题,总结经验和吸取教训的阶段。该阶段的重点又在于修订标准,包括技术标准和管理制度。
危险化学品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或有腐蚀等危险特性,从它的生产到使用、储存、运输等过程中,如果控制不当,极易发生事故。我国的《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及《天津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等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对于医疗服务单位还没有完善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体系可循。我院2012年顺利通过了国际医疗卫生机构认证联合委员会(Joint Commission International,JCI)的认证,设施管理与安全(Facility Management and Safety,FMS)是JCI认证的重要组成部分[3]。2012年卫生部参考JCI评审标准出台了三级医院等级评审标准,该标准对医院危险化学品的管理提出了重点要求。 三级医院等级评审标准6.8.7.3加强危险品管理描述如下:【C】①有危险品安全管理部门、制度和人员岗位职责;②作业人员熟悉岗位职责和管理要求,经过相应培训,取得相应资质;③有完整的危险品采购、使用、消耗等登记资料,账务相符;④有相应的危险品安全事件处理预案,相关人员熟悉预案及处置程序。【B】①加强危险品监管,重点为易燃、易爆和有毒害物品和放射源等危险品和危险设施;②定期进行巡查,专人负责,有相关记录。【A】主管部门有根据监管情况进行整改的措施并得到落实。我们应用PDCA循环管理模式的"四个阶段,八个步骤"对评审标准进行解读,并逐步实施,成就显著。现介绍如下:
第一阶段 Plan(计划)阶段,包括四个步骤:我们针对【C】条款进行分析,全院医务人员对危险化学品的认知几乎为零;原因很多,但主要原因是重视不够及缺乏相关知识的培训;为此,我们准备筹建宁河县医院危险化学品管理体系,体系包括建立医院危险化学品管理小组,制定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及活动方案;制定化学危险品采购、储存、使用、处理流程及安全事件处理预案;规定危险化学品使用部门和监管部门职责;对全院人员进行教育、培训,包括岗前教育和日常培训。初步确立目标全院医务人员对危险化学品管理遵从率达90%。
第二阶段 Do(实施)阶段,即实施计划与措施阶段。按照【C】条款要求所建立的体系进行实施:
本院成立以主管副院长为组长的危险化学品管理小组,成员包括药剂、检验、护理、总务、设备、院感及保卫等部门主管。管理小组制定了本院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及管理小组活动方案,要求管理小组每月对全院各科室危险品进行查核,并作记录;每月召开宁河县医院危险化学品管理小组会议,反馈查核结果,研究存在问题,并提出整改方案,督导整改情况。
管理小组制定化学危险品采购、储存、使用及处理流程。根据流程要求,检验科负责制定每种化学危险品的物质安全资料表。物质安全资料表包括物质名称、化学属性或组份、危险性类别、理化性质、燃爆特性、毒害特性、储存地点、储运及使用之注意事项、应急处理方法 、稳定性和反应活性等内容。检验科、保卫科负责整理化学物质种类,编写《宁河县医院危险物质清单》。根据《宁河县医院危险物质清单》进行分类,由药剂科、总务科、设备科进行出、入库管理。危险化学品的管理涉及多个环节必须从源头抓起。首先对危险化学品的供方进行环保和职业安全评价,符合要求者列为可供应对象。各部门根据业务需求以《危险性化学物质采购申请》提出化学品采购申请,经使用部门及采购部门主管批准、主管领导审批后进行采购。各部门在采购所需化学品时,尽量选用环保型化学品,并通过查询资料或向供方索取化学品安全使用数据说明书,保障操作人员掌握所用化学品的安全使用注意事项。危险化学品入库时,经采购员、仓库保管员检验确认标识、批号、效期等合格才能入库。化学品应专库存放并按《危险化学品混存性能互抵表》分类、分区存放,执行先进先出的原则。严格控制仓库的温、湿度。领用时必须填写《危险性化学物质领用申请》,写明领用用途由使用部门和发放部门领导批准后方可领取,并按临床科室需求限制领用量。各科室危险化学品要限量储存,必须按照规定进行标识。危险化学品应在可密封的容器中存放,开盖取用后必须把盖盖好。使用时应防止泄漏,在工作完毕或工作人员暂时离开时,要将使用的化学品放入本科的危险品柜中。化学品使用部门应在保证生产质量的前提下,采取节约措施,合理使用化学品资源。定期分析化学品的消耗情况,如发现异常时应会同相关部门查明原因。当危险化学品过期或废弃时,按化学品安全使用数据说明书进行处理。各部门应建立急救援措施,应急救援工作是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基本内容。为了保证各部门危险化学品管理安全,必须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成立事故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并定期组织职工进行预案的演练,提高员工的防灾、消灾意识。
管理小组规定危险化学品使用部门和监管部门职责。使用部门负责任人必须列出本部门目前拥有的化学危险品的详细清单,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增减,并将此清单汇总到检验科、保卫科。我院截至2013年1月统计共有危险化学品共计43种,分布于45个部门。检验科是使用危险化学品种类最多的科室,使用20种。其次为病理科,使用11种.使用量最大的为总务科,锅炉使用的天然气(甲烷)777901立方,液氧70吨,水消毒的次氯酸钠12吨。使用最广泛,分布科室最多的前三种为三氯异腈尿酸,压缩氧,75%酒精。把本部门常用的化学危险品安全使用资料提供给员工,并督促员工严格按照规程操作;遵守正确的使用、储藏和院内运送程序。科室员工必须遵守化学危险品安全使用操作规程和使用指南,明确安全使用注意事项,并在每次使用之后做好登记工作;正确使用合理的个人防护设施;完成必要的在职培训,熟知危险物品的安全使用和有害废物的处理。 危险化学品供给部门采购时必须确认供给单位的资质,尽量用低毒或无毒材料代替有毒材料;为全院各部门采购的化学危险物品提供安全材料数据表;发生化学危险物品重大泄漏、造成大面积污染时,立即联系专业技术部门对环境进行清洗清理,再由环境监测部门对环境进行监测,以确保环境与人员的安全。监管部门负责每月的督导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教育培训,以利于持续改进。
管理小组对全院人员进行教育、培训,包括岗前教育和日常培训。岗前培训主要针对新入职的员工的培训,每年组织一次,主要是安全防护措施培训。
安全技术措施培训:通过采取适当的技术措施,消除或降低作业场所的危害,防止使用者在正常作业时受到危险化学品的侵害。采取的主要措施包括替代、变更工艺、隔离、通风、个体防护和卫生。①替代:控制、预防危险化学品危害的最理想的方法就是在原料的选择上,采取替代的做法,即:用无毒、低毒化学品替代有毒、高毒的化学品,用可燃物替代易燃物等,从而可有效地减少危险化学品对人体的伤害或引发火灾爆炸的危险。②隔离:在生产过程中采取隔离措施,将操作人员与危险化学品分开,这是控制其危害的最有效的措施之一。最常用的做法,是将使用危险化学品的设备完全封闭起来,或者设置屏障,拉开使用人员与危险源之间的距离。③通风:通风措施可以降低作业场所中有害气体、蒸气、粉尘的浓度,使其浓度低于安全浓度,是保证作业人员身体健康的有效措施。可以采取机械和自然通风进行空气置换,保持室内空气流通。④个体防护:个体防护是阻止有毒有害物质进入人体的最后一道屏障。为确保人身安全和健康,危险化学品作业人员要正确选择和使用个体防护用品。⑤卫生:保持作业场所的清洁。危险化学品作业人员要注意个人卫生。
组织管理措施培训:建立危险化学品的组织管理措施是预防作业场所中化学品危害的一个重要方面。除了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建立一般的安全管理措施外,危险化学品的组织管理措施还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①危害识别:防止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的第一步,就是要对危险化学品进行危害识别。加强危险化学品的标识管理。②安全培训:安全培训是危险化学品全管理的重要内容。许多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都是由于作业人员缺乏安全知识,不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章制度等造成的。因此,消除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必须从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培训做起。③健康监护:健全的健康监护措施是确保危险化学品作业人员安全健康的关键。对接触危险化学品的操作人员,要进行上岗前体检及定期体检,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对作业人员安排医务监督。对作业人员接触危险化学品的情况要进行监测并做好记录备案。日常培训由主管查核部门组织,针对每月查核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
第三阶段 Check(检查)阶段。评审标准的【B】条款即为监管和巡查,即实施结果与目标对比。根据医院危险化学品管理体系要求,危险化学品管理小组制定危险化学品查核表,并指派检验科和保卫科专人负责危险化学品管理的查核。查核内容包括危险化学品的申购、领用、储存、使用、销毁等流程。重点关注危险化学品的存放量、使用量、标识及危险化学品相容性存放问题;同时关注是否每种危险化学品均制定化学品安全信息卡及对危险化学品溢散、泄露后的处理应急知识的掌握。最后,根据查核结果进行汇总、比对,是否达到预期目标。经过查核,全院医务人员对危险化学品管理遵从率达92%,达到预期效果。
第四阶段 Action(措施),包括两个步骤。即【A】条款所示内容:主管部门有根据监管情况进行整改的措施并得到落实。我们对查核结果进行分析,得出宁河县医院危险化学品管理体系切实、有效,为此,我院公布《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化学危险品采购、储存、使用及处理流程》并依次执行,同时制订了年度危险化学品培训、考试方案;通过分析发现,全院职工对危险化学品的标识还存在问题,需要加强培训、督导。在此基础上我院制定了《提高危害物质标识认知率》的质量改善课题,持续改进。
总之,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是我国目前安全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医院管理的核心内容。 PDCA循环作为质量管理的基本方法,不仅适用于整个医院,也适应于医院内的科室、班组以至个人。各级部门根据医院的方针目标,都有自己的PDCA循环,层层循环。各级部门的小环都围绕着医院的总目标朝着同一方向转动。通过循环把医院上下的各项工作有机地联系起来,彼此协同,互相促进,保障医院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安全。
参考文献:
[1] 马丽娟,孙菊梅.医学的本质:人文关怀[J].医院管理论坛,2004,6(9):14~16.
为保障实验室的安全,保障师生正常安全使用,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和《常用化学品贮存通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一)
实验室安全要求
1.
实验室要有总电源控制,化学、生物、科学实验室配备水槽、三联水嘴。
2.
教师能对实验室电源进行总控及分组控制,有漏电保护开关,工作指示灯,220V交流输出。有短路过载和自动断电及复位功能。
3.
每间实验室、保管室要配置2个及以上的干粉灭器,化学实验室要配备排风扇3台以上。
4.
实验室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并粘贴上墙,做到管理有序。
5.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必须有专人保管,设备运行时,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6.
在做化学、物理、生物等实验时,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岗。特别是做完化学、生物等实验时,废气、废水、废渣要妥善处理,不得随意乱放乱倒乱扔,不得污染环境卫生,防止学生将实验品带出实验室。
7.
对实验室的安全检查,要求下课时必须切断电源,熄灭火源,关好门窗和水龙头,清理桌面、地面,消除隐患。
8.
如发生事故必须及时上报,不许隐瞒不报或拖上延报,重大事故要立即抢救,同时保护好事故现场。
(二)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1.
危险化学药品必需危险物品专柜存放,专人管理。化学品出入库有登记。
2.
有毒物品的使用应严格控制,实行双人双锁的管理制度,有使用的记录、领用人的签字。
3.
易燃、易爆、有有毒害的实验用危险化学品,一律储存在专用仓库里,由实验员专人收放、保管。
4.
严格按物品的种类分库储存,严禁把起化学变化效应的危险物品存放在一起。
5.
严禁把遇水、受潮、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的化学危险物品与桶装的易燃液体存放在露天、潮湿漏雨和低洼容易积水的地方。
6.
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必须随用随领,剩余部分要及时送回专用仓库,并详细登记领取人的姓名、部门、种类、数量、用途等,严禁发生被盗、丢失、流散、泄漏等情况。
7.
爆炸品、剧毒物品一律储存于专用仓库,专用仓库必须建立安全防护设施,并严格执行双人收发、双人记帐、双人双锁、双人运输和双人使用的“五双”管理。
8.
未经学校安全主要负责人许可,不得任意出售或借用易燃、易爆与毒害物品。
9.
加强对氯酸钾、过氧化氢溶液、金属钠、钾等易制爆化学品和丙酮、硫酸、盐酸等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发现遗失、被窃等应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处室函件《**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调研的通知》(教高函【2019】612号)文件精神,按照**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19年度高等学校教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教高函【2019】454号)等文件要求,并结合《教育部关于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意见》(教技函【2019】36号)等文件精神,学院党政领导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学院安全工作,明确责任分工、落实各项安全制度,把安全稳定工作放在学院各项工作的首位,召开会议学习国家相关文件精神,学院组织成立了以院长为组长、主管院长为副组长、各相关单位负责人为组员的学院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检查领导小组,重点依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19版),认真对照文件要求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结果汇报如下:
一、安全责任机制落实情况
我院始终将安全工作放在第一位。在学院层面,每年学院均与各二级单位签订《**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针对实验中心,按照“集中领导、责任分担”的原则,构建学院、二级单位、实验室负责人、实验工作人员四级安全管理体系,逐级签订安全责任书,层层压实安全责任。不仅出台有相关的规章制度,同时要求实验室工作人员要具备高度的责任心,定期开展安全知识方面的培训,并规定实验室人员按照不同时间节点(每月/每周/每天)对各自所管辖实验室进行整理、自查并有工作记录,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及时处理,将隐患扼杀于萌芽状态。
我院经过细致排查,实验室内无病原微生物、辐射源、易制毒等危险化学药品,只有一些简单的基础化学品。为防患于未然,我们设置了专门存放化学药品的实验室,实验室内配置有双人双锁柜、通风设施、灭火器材、急救箱等设备。
学院针对有一定风险的实验室将其列为重点监管、检查、巡查的风险点,例如:314为化学品储存间,需要经常通风并注意防火防爆等,202准备室内有无油静音空压机等,对这些风险点,我院建立了“风险点清单”,加大管理、巡查力度,确保不出现问题。
二、管理制度建立和运行情况
为做好实验室管理工作,学院先后制定了《**实验室管理制度及各级人员岗位职责》、《实验室安全岗位责任职责》、《实验室安全教育制度》、《实验室安全检查制度》、《**实验仪器设备管理制度》、《化学药品管理细则》、《易燃易爆、剧毒化学药品管理制度》、《危险品管理办法》、《实验室化学废液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等一系列实验室管理制度。
目前,每个实验室门口都张贴有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和联系方式,实验室内都悬挂了相应规章制度牌和操作规程;在进行实验教学前,首先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签订“实验室安全承诺书”,掌握实验室安全常识,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熟悉操作规程,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实验室管理员每天对各实验室进行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并楼层巡视。我院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管理原则,学院实验中心统管各个实验室的日常管理和安全检查并详细记录,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及时解决。
三、安全教育、操作规范培训情况
实验中心定期对实验室工作人员、实验授课教师进行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从思想教育、法制教育、安全岗位职责、安全知识教育、安全操作规程、预防教育(包括:防火、防爆、防盗、防触电、防溢水等)以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等多方面进行教育培训并记录归档,起到了良好的效果,迄今为止,实验室从未发生过任何安全事故。
四、废弃危险品和实验室处理情况
我院严格按照《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规范》的要求,实验中心派专人负责对实验废弃物进行分类、暂存、保管,并与具有医疗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郑州瀚洋天辰危险废物处置有限公司)签订有委托处置合同。
五、应急预案建立情况
我院制定有《**实验中心实验(实训)室应急预案》以及《药学实验室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应急预案制定时,广泛征求同行意见,并经过专家指导、论证,条款清晰,界限分明,科学合理,具有可操作性。
六、自查与整改
学院在自查过程中发现了一些问题,具体如下:
1.部分实验室有裸露在外的废弃线头;
2.虽然我们每学年、每学期反复举行实验室安全培训,但还是会存在一些学生在实验过程中安全意识不强、操作不规范等情况;
3.化学实验废弃物标签仅仅显示了废弃物类别,不够完善。
根据自查发现的问题,学院提出如下整改建议:
1.彻底清查各实验室内的裸露线头等安全用电问题,上报后勤统一处理,整改结果见附件;
2.针对实验室安全培训效果不显著的问题,学院将进一步加强对师生的安全教育,并决定除签订安全承诺书外,在培训结束后进行实验室安全知识考试,每学年或每学期举行实验室安全知识竞赛,以提高并巩固师生安全及突发事故应急处理知识,做到预防大于一切;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实施《禁毒法》、《药品管理法》、《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以专项检查工作等为契机,牢牢抓住当前特殊药品监管中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坚决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依法严惩违法违规行为,切实规范特殊药品的经营秩序,严防药品从药用渠道流失,切实保护公众健康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重点
通过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行动,全面加对特殊药品的管理,以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为重点品种,以流通环节为重点环节,坚决遏制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持续加强对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复方甘草片和复方地芬诺酯片以及其他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的日常监管,特别是要督促各经营、使用单位完善特药购买实名制登记制度,遏制特药复方制剂流失的严峻势头,维护正常药品生产经营秩序。
(一)加强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和麻黄饮片的监管
要切实落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管责任,强化日常监督检查,继续对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使用单位开展巡查,监督经营单位依法使用、经营,严格审查购买方资质证明材料的审核及留存情况,按照规定渠道销售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严格销售票据和结算资金管理,将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各项要求落实到位。督促辖区内各经营、使用单位建立健全销售记录及台账,严禁特殊药品流入非药用渠道。
(二)强化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监管
开展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经营、使用单位监督检查,重点核查药品流向,确保药品在合法渠道内流通,严防流失。加强对医疗机构制剂室麻黄碱及其制剂配制、储存、使用的监管,防止流弊。严格执行国家局、公安部、卫生部《关于加强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经营单位销售行为,销售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经营单位应当查验、登记购买者身份证;从严控制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单次零售数量,除处方药按处方剂量销售外,一次销售不得超过2个最小包装;严禁零售药店开架销售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要对辖区内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经营、使用单位,在检查相关资质证明材料的审核及留存情况、销售票据管理和结算资金流向情况以及药品进货验收情况之外,还要结合药品电子监管网,重点核查药品销售的真实流向,发现药品销售流向异常时,应当立即监督经营单位暂停销售,并请药品流入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进行协查。对药品零售单位,重点检查企业执行药品分类管理制度,严格遵守单次销售限量规定,查验、登记购买者身份证等情况。
(三)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要加大对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流失案件查处力度,确保处罚到位,有力震慑不法行为。发现市场销售出现异常的,要及时提醒,坚决纠正;对违反规定的要通报批评,严肃处理。对发现多次或大量产品流失的经营、使用单位,将暂停或大幅核减其麻黄碱原料药购用审批;对违反规定销售导致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或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流入非法渠道的药品使用、经营企业,应当按照《药品管理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处罚,对涉嫌触犯刑律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1.1安全管理体系不顺畅,专业安全管理人员不足。目前,部分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资产处、教务处、科研处、保卫处、后勤处等多部门共同管理,各部门之间职责不够明确,实验室安全管理的体制与运行机制有待完善。同时,由于校级实验室安全管理部门人员编制较少,许多涉及化学、环境、生物类院级单位尚无专职安全管理员,导致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安全管理人员不足,难以开展有效的安全工作。此外,实验技术人员长期以来作为教学科研辅助人员,学校在职称晋升、工资待遇等方面重视不够,致使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员责任心不够强,安全技术知识不够全面,未能发挥队伍应有的作用。1.2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缺少相应的规范和标准。近年来,高校开始重视实验室安全工作并建立了相应的管理制度,但涉及面、内容、数量和可操作性均不够理想。特别是在执行层面,许多制度未能落实,制度约束性明显不足。2003年“非典”事件后,国家卫生、农业、畜牧兽医、质量监督检验等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先后了关于实验室生物安全的法规标准,但针对高校实验室环境、卫生、危险化学品管理、废弃物处置等方面的法规和标准依然较少。因此,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方面还缺乏严格、明确、系统的法规和标准,不便于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员参照执行。1.3校园安全教育体系不健全,实验室安全文化缺乏。长期以来,学校师生员工对校园安全的认识尚停留在感性层面,校园内“安全第一,生命至上”的安全理念尚未形成,危险性实验和仪器设备缺少实验指导书和安全操作规程。在实验过程中,师生还未养成遵守操作规程、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具等习惯,均以“被动安全”为主,未形成良好的安全习惯。部分高校仅将消防讲座、消防演练作为实验室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消防演练以观摩为主,师生参与度明显不足,未能发挥应急演练的积极作用。同时,院系和实验室层面的安全教育依然薄弱,安全教育的针对性、专业性和参与性不强。此外,很多高校未开设实验室安全必修课或选修课,对教师和学生的安全教育力度不够,以致于师生员工安全意识比较淡薄、安全素养不高。1.4安全检查推进不均衡,隐患整改未形成闭环管理。2015年以来,教育部依据《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指标》进行了实验室安全大检查,起到了很好的工作成效,但各高校的重视程度、安全规范、检查成效不均衡,在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与此同时,部分高校也定期自行开展安全检查,但是检查人员专业水平不够,未能严格按照查思想、查制度、查管理、查隐患、查整改的“五查”要求开展工作,尚未形成安全检查的闭环管理。1.5实验室建设不规范,安全管理资金投入不足。由于高校实验室安全建设缺乏相应的规范标准,新建、改建、扩建实验室未能按照安全规范设计和建造,在通风系统、逃生通道、废气处置等方面均有不符合安全环保等方面的要求,这在一定的程度上造成实验室建设质量和安全设施难以有效保障。另外,部分学校由于办学经费有限,未设立实验室安全专项经费;由于实验室安全管理资金投入不足,实验室通风系统、危险化学品存储、消防设施、紧急喷淋装置等实验室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具配备不到位,大型仪器设备未能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和安全检验,设备带病工作或超期服役等情况比较普遍,存在安全隐患,易发生安全事故。1.6危险化学品管理不严,废弃物处置不及时。危险化学品事故是实验室安全事故中最常见的类型,经常导致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目前,部分高校尚未建立严格的危险化学品采购管理制度,对实验室采购量、供应商资质和配送安全未进行审核和控制。与此同时,有些高校未建设规范化的化学品库房或暂存库,大量化学试剂存放在实验室,存储不规范,化学品动态记录、使用台账记录不全,未形成闭环管理。此外,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废液种类繁多、组成成分复杂,因具有处理全部废液合格资质的环保公司较少,导致处置价格垄断、处理周期长和价格偏高。更为严重的是,含卤族元素、含重金属、含少量剧以及不明成分的废旧试剂、锂电池、树脂凝胶废弃物、凝固态废油料等固体或混合废弃物长期被拒收,只能将这些特殊类型危险废弃物长期堆放在校园内,成为学校的危险源之一。
2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的工作实践
近年来,在我校领导的高度重视下,学校认真落实各级文件精神,严格按照《教育部实验室安全检查指标体系》的要求,规范实验室安全工作。同时,学校从制度设计、安全检查、实验室管理和安全教育等方面入手,充分发挥二级学院和实验室的主体责任,逐步构建起实验室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涌现出了一些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先进典型。本文以我校环境与测绘学院的环境实验室为例,介绍环境实验室在安全管理方面的做法与经验。我校环境实验室始建于1983年,目前为江苏省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主要承担环境科学、环境工程专业的教学与科研工作。近年来,环境实验室围绕学校和学院发展目标,凝心聚力、开拓创新,全面打造了安全化、信息化和智能化实验室,提升了实验室安全环境,起到了较好的引领示范作用。2.1认真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为保证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学院建立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无缝链接”的“学院—实验室—导师”三级管理组织构架,并在管理的每个环节逐级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落实安全责任制,将安全责任明确到岗位和人头,形成分工合理、齐抓共管的实验室安全工作新局面[3-5]。一是学院成立了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书记和院长是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行政院长是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责任人,实验室主任是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二是特殊场所如化学品仓库、气瓶房等配备了兼职安全员,每个实验室明确了安全责任人,确定了工作职责,按照工作职责开展相关工作;三是学校主管安全工作的领导与学院主要负责人签订安全协议后,学院分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行政院长与实验室主任签订了实验室安全责任书,实验室主任与各实验室安全责任人签订了实验室安全协议。2.2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高校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工作是一项相当复杂的系统工程[6-7],涉及水电安全、火灾与消防、生物制毒物质处理、化学废液处置、固体废弃物处置等。近年来,学院根据学科特色、专业特点,先后出台了《环测学院安全管理办法》《环测学院危化品管理办法》《环测学院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实施细则》《环测学院应急预案》等文件,为安全管理工作提供了基本保障。与此同时,环境实验室根据学校、学院有关要求,先后制定了《环境实验室化学试剂管理制度》《环境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环境实验室气瓶安全管理制度》《环境实验室安全操作规程》等多项规章制度,做到实验室安全管理有章可循。2.3改进优化实验室安全硬件设施。近年来,环境实验室通过教育部修购专项、校内实验室建设专项经费等,提升优化了实验室安全硬件设施,先后建设了实验室门禁与视频监控系统、实验室通风系统、实验室集中供气系统、化学品采购与管理系统、实验室废弃物收集系统等,改造了实验室化学品仓库。通过系列项目的实施,实验室的安全环境显著提升,更好地保障了师生的实验安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为药品库配备降温空调、通风设施、防盗设施、自动灭火设施、个人防护设施等,实现了药品分类存储和分类管理,实验室药品库更加规范,保障了药品库的存储安全;二是建设了规范的室外气瓶房和集中供气系统,将氢气、乙炔、氮气、氦气和氩气等实验气体分类存放,并通过输气管线集中输送至各用气实验室,实现了人瓶分离,降低了用气风险,保障了实验人员的安全;三是为相关实验室配备了通风橱、防爆排气扇或集气罩,对实验室废气进行净化排空,彻底改善了实验室的通风环境,保障了实验人员的健康;四是配备了符合规范和要求的实验室废弃物暂存柜,对实验室的废液、化学试剂空瓶全部进行分类收集和暂存,同时学校依托环境实验室建设了“水污染治理与控制实训中心”,该中心解决了实验室废液无法处置的问题,同时也为环境学院学生的实践能力培养发挥了重要作用[8-9]。2.4严格开展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完善的安全教育是实验室安全的基础,如果没有较好的安全教育保障机制,安全教育过程难免会流于形式,教育效果会大打折扣[10]。为此,环境实验室根据专业和学生特点,建立了完善的实验室安全教育与安全准入体系,具体做法如下:(1)每年新生入学之际,学院组织实验室教师针对实验室安全开展入学教育。学生在进入专业实验室之前,实验室通过安全讲座、安全展板、安全视频等方式开展具有专业特点的实验室安全教育,然后组织学生通过“实验室安全考试系统”进行考试,考试的内容包括实验室安全相关法规和制度、实验室安全常识和专业知识及个人防护知识等。考试通过者(≥90分)可自行打印《实验室安全准入合格证》,具有准入证书的学生方可进入实验室;为获得准入证书的学生发放实验服,要求学生实验课前将手机、书包等相关物品存入学生寄包柜内,穿实验服进入实验室开展实验。(2)上实验课前,实验课教师结合实验项目特点和使用的具有危险特性的仪器设备,如烘箱、马弗炉、高压灭菌锅等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并将教育内容记录在《实验教学计划登记表》中。同时,要求学生在实验预习报告中写入实验安全注意事项。对于需要进入开放实验室进行自主实验(如大学生科研创新训练计划)的本科生,除上述措施外,学生还需填写《实验申请书》和签订《实验室安全承诺书》,申请书中写明实验原理、所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并根据实验原理产生的物质和使用的危险化学品,阐述实验防护和应急措施,然后由指导教师签字上交实验室。实验室教师根据学生填写的实验申请书内容,进行一对一考核,无问题后,方可授权进入实验室开展实验研究。(3)定期开展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演练工作。2016年,环境实验室率先在全校开展了实验室一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演练工作,得到学校相关部门的认可;2017年,环境实验室承办了学校一级、二级和三级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演练工作,并录制成视频,在每年的安全教育中为学生播放,丰富了学生的应急知识。同时,该视频也得到了教育部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专家组的一致好评。开放实验室的安全责任人定期对学生开展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学院每年将行政运行经费的1%作为从事实验室安全工作人员的培训经费。2.5全面落实实验室安全检查。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内容主要包括:查思想、查制度、查隐患、查整改和查管理。在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中,认真落实安全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二级单位自查与学校检查相结合、季节性检查与节假日检查相结合、经常性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强化各类责任制度的实施,真正实现“计划—落实—检查—整改”的闭环管理。在安全检查工作中,环境实验室的具体做法是:每学期实验课开课前,实验室全体教师对实验室进行安全大检查,对发现的隐患及时整改,以保障实验教学正常开展。正常开课后,实行定期检查(1~2个星期)制度,并形成常态化。每次实验课结束后,实验指导教师安排学生进行实验室值日和安全检查。在安全检查工作中,注重关键部位(化学品仓库、气瓶房)的安全防范、关键人员(安全员)的安全教育、关键时间(节假日)的安全检查和关键环节(隐患整改)的安全监督。采用实验室视频监控系统和语音对讲系统,随机对各实验室进行安全巡查,对发现的问题(如学生不穿实验服)及时要求整改。2.6积极开展实验室安全文化建设。在学校和学院的大力支持下,环境实验室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实验室安全活动,营造实验室安全文化氛围,构建完善可行的实验室安全文化体系,变学生的“被动教育”为“主动教育”。自2016年以来,环境实验室率先在全校开展了“实验室安全文化月”活动,主要包括实验室安全讲座、网站与展板文化宣传、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演练、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安全实验室评比等主题活动。以各类活动为载体,充分发挥了实验室安全文化的辐射作用,实现了师生从“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观念转变,达到了预期效果。2.7认真做好实验室安全档案归档。实验室安全档案记载了实验室工作人员在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具体做法[11-12],在教学评估、专业认证、实验室安全检查、实验室工作评比、安全事故追责中均发挥着重要作用。因此,认真做好实验室安全档案归档工作至关重要。一直以来,环境实验室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档案的归档工作,根据工作实际配备35种安全工作记录本,并按照责任体系、安全制度、安全检查、隐患整改、安全奖惩、队伍建设、安全培训、事故调查与处理、专业安全等设置了23个档案类别,每学期末集中归档,档案实行专人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