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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政策规定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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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政策规定

第1篇:住房公积金政策规定范文

一、充分认识加快非公有制企业建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法定收入。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住房公积金监管,是当前稳定房地产市场、强化住房保障的重要方面。目前,我市住房公积金监管总体较好,但非公有制企业住房公积金监管相对薄弱,相当一部分企业还未建制缴存住房公积金,这与我市非公有制企业快速发展的实际不符,不利于职工队伍的稳定和企业的发展壮大。在非公有制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有利于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和企业保障机制;有利于企业增强凝聚力,稳定职工队伍,招揽人才、留住人才;有利于企业做大做强,实现可持续发展。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加快非公有制企业建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二、非公有制企业建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基本原则

㈠依法行政。依据《条例》相关规定要求和程序,认真做好建制缴存住房公积金工作。

㈡积极稳妥。从促进企业发展出发,充分征求各方意见,因企制宜,分类指导,稳步实施,全面推行。

㈢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加大政策执行力度,以人为本,以维护职工权益为核心,努力提高非公有制企业职工解决住房困难的能力。

三、加快非公有制企业建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具体办法

㈠凡在本市辖区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民办企业等各类非公有制企业及其在职职工均应按照《条例》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

㈡住房公积金由职工个人和所在单位按规定的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共同缴存。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补贴部分可计入企业成本。

㈢非公有制企业建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在起步阶段最低可执行12%(单位、个人各6%),职工和单位的缴存基数均为职工个人上一年度全额工资的月平均数。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每年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核定。

㈣符合《条例》及省、市政策规定条件,已建制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可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或购房贷款。

㈤对处于生产经营起步阶段的非公有制企业,可先在企业管理层、技术骨干及骨干职工群体范围内建制缴存住房公积金,而后逐步扩大。

第2篇:住房公积金政策规定范文

关键词:住房公积金征缴保障

住房公积金就是指单位及其在职员工缴纳的住房储备金,是由国家制定一项强制性政策。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从1991年开始实施的,实施以来为改善城镇职工住房条件提供了稳定的资金来源。住房公积金制度已经成为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当中的重要一环。但在实际运行当中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和使用还存在一些问题,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住房公积金作用的发挥,研究住房公积金管理使用存在的问题并对其进行对策分析,显然是十分必要和重要的。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与使用当中的问题

1.住房公积金覆盖面较低,各地区发展不平衡

由于我国各地区间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平衡状态,使得我国住房公积金在缴存基数和覆盖率上存在地区差异,呈现东南高、西北低的发展态势。同时在住房公积金覆盖上,还主要是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为主,很多其他企业没有建立公积金制度,而且缴存比例和基数标准存在很大差异,公积金成为一些效益好的单位的福利制度。这些问题都使得住房公积金的调节保障作用难以正常发挥。

2.住房公积金管理当中监管机制尚不健全

目前我国的住房公积金规模以万亿计,庞大的资金规模,给公积金监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长期以来住房公积金监管存在一些问题,机制尚不健全,如:监管主体不明确,公积金监管意识不强,对于公积金的监管处于缺位状态,导致公积金挤占、挪用等违法违规现象时有发生,公积金缴存拖延、少缴、拒缴现象存在;财务管理不规范,公积金核算当中“收支两条线”等制度落实不到位,以至于管理费用直接“坐支”、增值收益随意分配、公积金随意提取、政策规定执行不到位等现象时有发生。

3.住房公积金闲置率较高,利用效率低下

目前,我国住房公积金总体规模庞大,但是用途较为单一,审批繁琐,使得大量资金沉淀,造成了公积金空置率较高,使用效率低下。由于公积金管理政策的局限性,公积金投资渠道不多,除了结存余额的利息收入,基本再无其它保值增值渠道。由于公积金管理当中,用款计划制定的复杂性,管理方法的不科学以及管理当中求稳求便的思想,造成了公积金主要以活期存款形式存在,资金的保值增值未能实现。

4.住房公积金支取手续繁杂,不能满足百姓实际需求

目前,住房公积金支取政策较为繁杂,各地标准不一,给老百姓平时支取带来了一定困难。各地区在公积金支取管理中,普遍存在支取规定滞后,人性化不足,不能及时解决百姓对于公积金的需求等状况,同时,部分地区自行提高公积金支取门槛,对于合规的公积金支取限定硬性条件,造成百姓支取不变。

二、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与使用的对策

根据上述分析,结合实际工作情况,本文提出如下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与使用的对策建议,以供各级公积金管理部门参考。

1.落实住房公积金法规政策,加大管理力度,扩大覆盖面

要深入宣传公积金相关法规政策,使更多的百姓了解公积金的,了解其在保障职工自身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各地要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根据实际情况来制定出相关的规定制度,加强贯彻落实,提高执法能力,严格执行缴存规制,扩大公积金缴存覆盖面,使公积金能够充分发挥其社会保障功能,为改善百姓的居住条件发挥更大作用。

2.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和使用中的监管

各地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建立健全监管规章制度,规范操作流程。目前,公积金管理的职能普遍由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承担,相对独立性比较差,可以考虑分别由政府主管部门、独立审计部门、财政部门分责任监管,使监管更加专业,更加有效。同时,要强调监管内外兼顾,公积金管理部门内部要建立严密的决策、内控、内审、财务管理等制度,严格执行公积金管理相关条例,外部要建立透明公开的监督机制,接收社会和百姓的监督,这样才能充分维护公积金管理和使用的规范性和公正性。

3.合理运营资金,提高公积金使用效率

严格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遵照管理、运用分离和住房公积金专款专用的使用原则,合理科学的营运资金。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在保证日常支付的前提下,科学合理制定公积金管理和使用计划,谨慎确定资金的使用方向,拓展公积金沉淀资金的保值增值渠道,选取安全稳妥的投资方式,盘活存量资金,提高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增值水平,使其安全有效增值。

4.简化公积金支取手续、提高服务质量

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开展各种便民服务措施,简化手续,提高服务质量,如:运用电话、网络等多种形式开通个人公积金便民查询业务,实时更新数据,方便百姓了解自己公积金使用和缴存情况;明确办事流程,简化手续方面百姓办理公积金相关事宜,在符合公积金审批、发放规定的情况下,提高公积金的支取速度,保证百姓及时提取公积金,以方便其使用。

5.规范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工作,加大资金征缴力度

公积金管理部门要在大力宣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基础上,激发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积极性。同时,要规范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加强征缴力度,除对公有制单位继续做好公积金的缴存工作外,对非公经济单位要积极纳入公积金征缴范围,扩大工作范围,维护广大非公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切实解决住房公积金缴存涵盖面过低问题,促使住房公积金制度落到实处。

随着社会的发展,住房公积金管理也面临着诸多问题,解决好这些问题对于发挥住房公积金的社会保障作用至关重要,通过对上述问题的梳理,希望能够给各级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提供有益的参考。

参考文献:

[1]章国富.正确处理公积全管理中的诸多关系[N].房改、住房公积金报,2007 (04).

[2]苏冬秀.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实践与思考[J].现代经济信息,2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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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住房公积金政策规定范文

关键词:资金运行预警机制 住房公积金 可持续发展

近来楼市升温,部分城市接连出现住房公积金贷款“吃紧”的情况,公积金处于负增长状态,如不进行合理控制,极易出现提兑危机、贷款困难,从而引发社会稳定问题。因此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建立资金运行预警机制,确保资金安全稳定运行,从而实现住房公积金可持续发展。

一、建立资金运行预警机制的目标、功能及原则

住房公积金资金运行预警机制的目标是根据住房公积金资金的供求现状,构建符合供求状况的预警系统和矛盾防范化解机制,实现住房公积金资金运行的规范化、系统化和科学化。

(一)建立资金运行预警机制的功能

(1)提示功能,即通过确定预警指标及判别标准可以实现对资金供求发出信号。

(2)实时监控功能,即通过对住房公积金业务运行情况、外部环境状况实行实时监控,对资金供求的变动趋势做出分析评价。

(3)供求矛盾处置功能,即依据供求分析结果,采取相应的调控措施,及时预防、化解和控制供求矛盾的发生。

(二)建立资金运行预警机制的原则

(1)流动、有序、安全的原则:保证住房公积金流动有序,安全完整。

(2)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政策的调整变化及时向社会公布,同时按照资金宽裕使用优先、资金紧张公平优先的原则进行操作。

(3)管委会决策授权、中心运作实施的原则:住房公积金具体政策的预警调控在管委会决策下由管委会授权中心具体运作实施。

(4)政策相对稳定与灵活调整相结合的原则:管委会决策的政策规定保持相对稳定和连续,但又要根据贷款使用和资金的实际状况适时灵活调整。

(5)及时有效的原则:根据情况及时并有效启动预警机制,化解资金矛盾。

二、资金运行预警机制的指标选择及预警模式

(一)资金运行预警机制的指标选择

实施住房公积金资金运行预警机制的核心是将住房公积金的关键指标始终保持在最佳状态,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基础上实现资金效益的最大化,因此关键指标的选择尤为重要。

住房公积金跟银行存款有一定可比性,归集资金不能全部贷出,必须要保持足够的余额也就是流动性来应付存款人的未来提现要求,否则一旦无法应对支付要求,就会出现信誉破产危机。中国各家商业银行在贷款方面受到银监会的严格约束,除了有法定存款准备率,存贷比(发放的贷款与吸收的存款之比)都不得超过75%这根红线,这条规制被认为是中国金融机构之所以至今保持相对稳健的重要制度保证。因此可以借鉴商业银行的机制,将预警关键指标确定为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率,即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含个贷余额和项目贷款余额)与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之间的比率。

(二)住房公积金资金运行的三种模式

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率可以计算全市指标,也可以以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为单位进行计算。按照指标的高低,将住房公积金资金运行模式划分为以下三种:

1、住房公积金资金运行的正常模式

住房公积金资金运行的正常模式分为资金低运行状态(即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率在50%以下,含50%)和正常运行状态(即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率在50%-65%,含65%)。

2、住房公积金资金运行的临界预警模式

住房公积金资金运行的临界预警模式为公积金贷款使用率在65%-75%。

3、住房公积金资金运行的预警模式

住房公积金资金运行的预警模式按照三级预警状态进行划分。

(1)当贷款使用率在75%-80%(含75%,不含80%)时,为一级预警状态。

(2)当贷款使用率在80%-85%(含80%,不含85%)时,为二级预警状态。

(3)当贷款使用率在85%以上(含85%)时,为三级预警状态。

三、资金使用预警机制的调控措施

根据资金运行所处的不同模式,可以采取不同的调控措施,加强资金运行管理。

(一)住房公积金资金运行的正常模式

当住房公积金处于资金低运行状态时,公积金中心一方面加大住房公积金贷款宣传力度,另一方面根据当地的房价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余额情况,可适度调高当地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提高贷款使用率。

当住房公积金处于资金正常运行状态时,公积金中心应恢复执行原规定的当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按照原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审核、审批工作。

(二)住房公积金资金运行的临界预警模式

当住房公积金资金运行进入临界预警模式时,公积金中心应立即将资金情况书面上报中心领导,同时组织相关处室人员准备干预方案,加强监控,应对将要出现的公积金贷款资金的流动性紧张,直至资金运行恢复到正常模式。

(三)住房公积金资金运行的预警模式

一是当贷款使用率在75%-80%(含75%,不含80%)时,为一级预警状态,施行以下应急措施:停止办理定期存款,到期定期存款立即兑付,加快资金回流;严格执行资金使用计划,对超资金使用计划的贷款,不进行资金调剂;限制贷款使用率已经超高的县区继续发放贷款,综合平衡各县的贷款使用率;采用贷款申请轮候制度。

二是当贷款使用率在80%-85%(含80%,不含85%)时,为二级预警状态,施行以下应急措施:贷款最高额度适当下调10%;贷款条件由连续足额缴存12个月调为24个月;可贷额由夫妻双方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0倍调为5倍。

三是当贷款使用率在85%以上(含85%)时,为三级预警状态,施行以下应急措施:贷款最高额度适当下调20%;对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高首付款额度至60%,适当延长贷款时间间隔;停止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住房贷款;暂停贷款申请与发放等其他缓解资金紧张的方法。

建立资金运行预警机制,既做到资金储备不足预警,又做到资金过剩预警,确保资金安全稳定运行,从而实现住房公积金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于金有.立足昌吉谈建立风险预警防控机制[J]. 住房公积金研究. 2012(02)

[2]季伟歌.住房公积金预警指标系统的构建与研究[J].统计科学与实践.2010(03)

[3]刘晓亚.建立资金预警制度是防范财务风险的重要举措[N].河北能源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8(02)

第4篇:住房公积金政策规定范文

一、我国住房公积金运行现状分析

为建立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新的城镇住房制度,形成稳定的住房资金来源,提高职工自主解决住房能力,我国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实施对调整居民的住房消费结构、收入分配,创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作用。然而,我国住房公积金的资金运作效率并不高。就全国而言,住房公积金的主要运营方式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住房公积金的存储、购买国债和个人贷款,住房公积金资金的作用并没有充分发挥出来。

现今,公积金的覆盖面越来越广,资金归集和使用额也在不断增大。我国住房公积金经过十几年来不断的发展完善,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也不能回避现实存在的一些问题。就全国而言,住房公积金资金的大量沉淀,使住房公积金无法得以保值、增值,甚至造成住房公积金资金的贬值,这严重的阻碍了住房公积金的顺利发展,切实需要各级相关部门引起足够的重视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二、住房公积金运作使用机制存在的问题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我国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它的建立提高了职工解决住房问题的能力,同时扩大了住房消费,增加了住房的有效需求。然而,随着该制度的不断发展,住房公积金运作机制中存在的问题也凸显出来:

1 住房公积金的运作机制不健全

我国住房公积金运作机制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重归集,轻使用。近几年,虽然住房公积金得使用效率得到了一定的提高,但仍然有近一半的公积金沉淀在银行,无法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在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中,仍习惯于把归集量的增长作为主要工作目标,而对住房公积金的使用则不够重视;二是重政策性,轻金融性。住房公积金是一种政策性住房资金,其归集、使用都必须遵守相关政策规定。但是住房公积金也是一种金融资产,同样需要对其进行资产结构优化,以提高资产的流动性和收益性。如果只强调其政策性而忽视了其金融性,则会导致大量资金的沉淀,造成资源的严重浪费,从而使职工的利益受损,加大了资金保值的风险,这不符合资本受益原则。三是重安全性,轻收益性。把确保住房公积金的安全放在第一位,这是无可厚非,但安全又是相对的,大量资金的沉淀,表面看上看来万无一失,但事实上潜在的风险还是比比皆是的。

2 住房公积金沉淀资金过多

目前就全国范围而言,全国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有了稳步的提高,然而从提取情况看(个别省市除外),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效率并不高。全国购买国债占归集余额的比例为10.5%,全国住房公积金使用率为74.58%,资金运用率为57.24%。全国住房公积金银行专户存款余额为4107.58亿元,扣除必要的备付资金后沉淀资金为2186.55亿元。公积金运营机制的缺陷使得巨大的资金处于闲置状态,不能使其发挥出普遍性保障的作用,造成资源的浪费。而且这些资金可能被银行占用,或为他人谋利,增加了潜在的风险,因此这种现状亟待改观。

3 住房公积金增值渠道有限

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是指中心在开展各项业务活动中业务收入和业务支出的差额。建设部公布的数据显示:截止到目前,全国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为300.89亿元,业务支出为204.98亿元,增值收益为99.61亿元,比上年减少2.29亿元,减幅为2.24%,全国的公积金累计增值99.61亿元,可见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渠道是非常有限的。利率的下调减少了个贷的收入,住房公积金购买的国债数额较少,而且高利率国债已陆续到期兑付,近几年购买的国债利率增值空间不大。现在,住房公积金沉淀不运作使用就不能保值。这种封闭、单一的运作方式,既限制了同金融市场、资本市场的联系又不能按照金融资产管理的共性,实现资金的纵、横向间的流动。住房公积金现有增值渠道的收益持续走低,这已成为影响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全面推行和持续发展的瓶颈。

4 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不高

我国住房公积金的发展极为不平衡,沿海和内陆省市的发展明显快于西部、边疆、经济欠发达地区。从公积金的使用率上看,有的经济发达地区的使用率已超过90%,而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使用率尚不足30%。特别是近年来随着房价持续居高不下,住房公积金贷款在改善职工住房条件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小,公积金使用效率大大降低。另外,我国现行住房公积金制度规定,住房公积金仅限于与住房相关的消费,用途单一,灵活性差,不能充分发挥其作用

三、住房公积金高效运作的对策研究

为保证我国住房公积金高效运作,针对目前住房公积金在制度建设、资金管理和使用方面存在的缺陷和问题,本文提出以下几点对策:

1 提高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效率

第一,必须加强资金管理中心的主体地位,采取资金管理中心自营模式,可以实现责、权、利的统一。第二,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从财政部门独立出来,将其转型成住房银行,按照政策性银行的模式纳入金融机构的主流监管体系,不再受财政部门和建设部门的行政领导,而是成为独立的资金运作机构。

2 减少住房公积金沉淀资金

在不断地完善各项贷款使用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公积金的使用范围,并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状况和实际需要提高公积金贷款使用额度,支持当地的经济发展,满足职工的住房需求。

3 创新管理模式,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

虽然当前房地产市场处于低迷状态,但房价仍居高不下,远远超出一般消费者的购买力。为提高公积金的使用效率,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第一,扩大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

第5篇:住房公积金政策规定范文

1.现阶段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的现状

(1)房价居高不下,居民购买力下降,近半住房公积金在银行里面闲置。贷款购商品房的人都知道,低利率是住房公积金贷款最大的优点,在当前许多地方让老百姓咋舌的房价面前,理应不愁贷不出去,也不愁没人来贷。但就全国而言,公积金的运用率也只有58%左右,大部分省市普遍面临运用率不足的压力。也就是说,全国将近一半住房公积金在银行里面“睡觉”。

(2)住房公积金管理不完善,使用条件限制太多。目前,大部分有改善住房需求的城镇职工因为没有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而无法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而有些已经建立公积金账户的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却因住房条件相对较好而缺乏贷款购房的内在需求。另外,手续繁琐、审批时间长,也是影响职工使用公积金贷款积极性的重要原因。

2.加强住房公积金的归集和运用,提高管理水平有统计显示,我国住房公积金缴存总额近万亿元,并有逐年上涨的趋势,除非法挪用外合理运用率仅为58%,这充分说明我国住房公积金存在许多弊端,所以在全国贯彻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基础上,加大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力度,保证缴存单位按时足额汇缴住房公积金及资金安全,维护缴存人的权益。应做好以下工作:

(1)财务管理部门应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落实住房公积金归集工作,严格实行领导负责、专人管理、定期报告的工作制度。财务部门负责人应加强本单位住房公积金归集工作的领导,对于催建催缴等工作,各管理部应指派两名以上的工作人员专门负责,便于归集业务的开展、管理与监督。管理部门还要加强住房公积金归集工作的内部管理,对所辖范围内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单位进行审查清理。对住房公积金正常缴存、非正常缴存、办理缓缴或降低缴存比例等几类单位的情况进行分析汇总、分类管理,定期上报市中心,年终实行责任制考核,形成管理优化的激励机制。

(2)拓宽公积金政策弹性空间,让困难群体得到更多关爱,困难职工可提取存储余额。住房公积金制度本来就具有很强的政策性,应明确规定职工在有些情况下持有效证明材料,经管理中心审核,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如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以及遇到其他突发事件等情况,这些内容充分体现了决策者对困难群体的关爱。

(3)建立完善的资金风险防范机制,加强审核,防范风险。《条例》规定,对住房公积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向他人提供担保等。然而,当前挤占、挪用住房公积金等违法违规现象时有发生,个别地方挪用资金数额大,持续时间长,性质严重,还有个别地方管理中心负责人利用职权,严重违法,构成犯罪,如不及时消除这些风险隐患,不仅危及住房公积金制度存在的基础,甚至引发社会不安定因素。

3.加强住房公积金信息化管理,建立财务管理信息系统的构想

(1)住房公积金归集支付子系统。该子系统是整个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的基础,实现中心为每个职工统一进行建账所要求的各种业务处理和管理功能:包括职工、单位的开户、销户等账户管理;缴存、支取、转移、计息等资金管理;并提供系统初始化、催缴处理、银行对账、财务凭证设置与生成功能;在管理信息的查询与报表输出方面,提供个人、单位、银行、管理中心等各相关部门对各类信息的需要。

(2)公积金个人贷款子系统。由管理中心、担保公司、银行等在同一系统上进行业务处理,从贷款的申请审批、合同签订、抵押担保、贷款发放实行一条龙综合服务,全面管理职工个人贷款的整个过程,包括三级审批、委贷户划款、贷款资格审查、抵押担保手续、贷款登记、个人贷款明细账、利息等计算、催款单、各类查询统计、生成财务凭证等功能。

(3)公积金财务核算子系统。该子系统符合财务管理的基础原理和相应的会计制度,适应住房公积金归集、个人贷款、单位贷款、政策性售房等住房基金财务管理的要求,通过凭证制作、记账审核、编制报表等环节,完成公积金财务核算的过程。可实现自动生成记账凭证、自动审核、自动与银行对账单进行自动对账,并灵活编报住房公积金适用的财务会计核算报表。

(4)住房公积金实时查询子系统。通过电话联网,该子系统可以通过输入公开指定的电话号码进入电话语音查询系统,根据语音提示输入相应的公积金账号后可查询到本人或本单位的包括公积金缴存情况、住房补贴缴存情况、贷款情况等实时的信息。也可在公共场所设置的管理中心多媒体系统上进行综合查询、打印对账。

第6篇:住房公积金政策规定范文

为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加快推进全区住房保障体系建设,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关于在全市全面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实施意见》(金管〔2008〕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扩面缴存工作的通知》(政办函〔2012〕14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现就全面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全面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健全住房保障体系为目标,大力推进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工作。重点扩大制度覆盖范围,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全面推动全区住房公积金工作健康发展。

工作目标

通过扎实推进归集扩面工作,至“十二五”期末,区内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超过90%。2013年,全区所有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规模企业,要基本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其他企业、单位要积极跟进,全年新增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0.5万人以上。从2013年开始,用1-2年时间,全区各类企业、单位必须依法全面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实现住房公积金制度全覆盖。

工作原则

按照“依法行政、以人为本、积极稳妥”的原则,有序推进住房公积金建制工作。

(一)机关、事业、国有(集体)企业单位和职工,及其委托劳动人事机构办理劳务手续的社会化用工人员,要率先全员、规范建制。

(二)非公有制企业(单位)要有序推进公积金建制工作。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规模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要求,全员、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个别暂时有困难全员建制的企业,可先在领导层、管理层、技术骨干、优秀员工中建立,以后逐步扩大建制范围。

(三)新设立的单位,要严格按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自单位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公积金管理部门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为职工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

主要内容

全区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简称各单位)及其在职职工,都要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和对象:区内所有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均须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月工资基数为职工上年度应发月平均工资。

(三)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5%-12%。

工作要求及具体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区推进住房公积金扩面缴存工作领导小组,区委常委、区人民政府副区周凡任组,区政府副调研员彭又沙任副组,区政府办公室、区委宣传部、区商务局、区财政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卫生局、区审计局、区统计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招商局、区总工会,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全区住房公积金制度推进工作的指导、监督和考核等相关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岳麓区管理部,具体负责协调公积金制度的实施工作。

(二)强化舆论监督。全面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一项政策性强、工作量大、涉及面广的工作,区属相关部门要加强舆论引导和宣传发动,积极协调公积金管理部门宣传建立公积金制度的重要意义及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等相关政策规定。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定期公布推进工作情况,对规范建立公积金制度的单位要大力宣传,对拒不履行公积金缴存义务的单位公开曝光,不断增强依法建立公积金制度的自觉性。

第7篇:住房公积金政策规定范文

【关键词】住房公积金 节税 社会保险 三项计提 单位负担

一、引言

在网络、期刊、教科书及培训讲座中常用的利用住房公积金进行税收筹划的思路是不增加单位支出,通过调整职工工资水平和住房公积金的比例,达到节约个人所得税的目的。

利用住房公积金进行税收筹划是指通过调整职工工资水平或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增加公积金缴存,对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进行的节税安排。本文通过对一个常用案例的剖析,对利用住房公积金进行税收筹划应具备的条件及相关影响进行分析,以期对拟通过利用住房公积金进行税收筹划的单位提供有益的帮助。

二、案例分析

采用的例子是:若公司职工王某每月工资4000元,公积金提取比例为7%,不考虑其他税前扣除因素(社会保险等)。王某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额为4000×7%=280元,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为4000-2000-280=1720元,应纳税额为1720×10%-25=147元。公司的实际负担为4000+280=4280元。王某的实际收入为4000+280-147=4133元。为了达到节税目的,公司将住房公积金提取比例提高到20%,在不增加企业负担的情况下,则职工工资x满足下列公式:4000+280=0.2x+x.x=3567元。此时王某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额为:3567×20%=713.4元。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为3567-2000-713.4=853.6元。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为853.6×10%-25=60.36元。王某的实际收入为3567+713.4-60.36=4220.04元。公司提高住房公积金提取比例的同时,降低职工工资标准,职工实际收入不会降低,而且还会增加。在本例设定的条件下,职工实际收入提高4220.04-4133

=87.04元,即个人所得税税额之差为147-60.36=87.04元。全年增加实际收入87.04×12=1044.48元。

此例揭示了合理利用住房公积金有一定的节税效应,依此操作对很多单位来讲可能是行不通的,因为在具体税收筹划时,必须考虑政策因素和其他相关因素的影响。本例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设计缺陷。

1、没有考虑有关公积金税前扣除的规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规定,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等规定精神,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具体标准按照各地有关规定执行。单位和个人超过上述规定比例和标准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个人实际领(支)取原提存的基本养老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时,免征个人所得税。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不是随意确定的,必须符合文件精神。

2、前提是不增加企业负担

在实务中社会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三项计提”(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教育经费)是以职工工资为基数的。职工工资的调整必然影响社会保险的缴存和“三项计提”,总体来讲,企业负担的增加是无疑的。以武汉市私营企业为例,社会保险以职工实际工资作为申报缴费基数,申报工资若低于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以社会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基本养老保险单位负担20%,个人负担8%,医疗保险单位负担8%,个人负担2%,失业保险单位负担2%,个人负担1%,工伤保险以从事行业风险确定单位负担比例0.5%、1%、2%;生育保险0.7%。如果不低于社会平均工资水平,企业在社会保险方面的负担约为职工实际工资的32%,职工负担为其实际工资的11%。“三项计提”由企业负担18.5%。当王某月工资为4000元时,住房公积金提取比例7%,单位负担的社会保险为1280元个人负担440元。个人当期实际工资收入为:4000-280-147-440=3133元,递延收入(住房公积金)为560元,总收入3133+560=3693元。风险保障收入(会保险1280+440=1720元。单位负担为1280+4000?鄢18.5%+280=2300元。当王某月工资调整为3567元,公积金提取比例为20%,单位负担的社会保险为1144.4元,负担392.4元,个人当期实际工资收入为3567-

60.36-713.4-392.4=2400.8元,总收入2400.8+1426.8=3827.64元。递延收入(住房公积金)1426.8元,风险保障收入(社会保险)1144.4+392.4=1536.8元。单位负担1144.4+3567?鄢18.5%+713.4=2517.7元。不考虑风险保障收入,个人月增加收入3827.64-

3693=134.64元,单位为此增加支出2517.7-2300=217.7元。可见,不管是调低职工工资水平,还是调高职工工资水平,即便扣除减少企业所得税因素,单位都必须为个人所得税节税买单。因此有条件的企业才有可能做调整。

3、没有考虑个人所得税的免征额

个人所得税对工资薪金所得的免征额为每月2000元,如果原提取公积金的比例为7%,只有当职工工资达到2500元以上,在政策规定的范围内提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才具有税收筹划上的意义。

4、没有考虑工资的刚性

所谓工资的刚性是指雇员在接受了一个层次的工资以后,即使物价下调,通货紧缩,也不能让这些人接受低水平的工资。即便为了节税,也是如此。工资的调整具有规定性和连续性,是不能随意调整的。

5、没有考虑职工的意愿

我们在给企业做咨询时发现,对于在调低工资水平的同时提高公积金比例,增加职工收入,许多80后的年轻人基本持反对意见,大部分年轻人主动消费的意识和消费欲望都很强,他们无法认同父辈那种拿了工资就存银行的消费态度。因此,他们比较强调货币收入,对递延收入兴趣不大,调低工资,通过公积金强制储蓄,会减少其现金流,会使消费紧张。

以上分析并不意味着不能利用公积金进行税收筹划,只是我们在筹划的时候,必须考虑达到筹划目的所需要的条件。要达到节税的目的,有两类单位是有筹划空间的。一类是新设立的单位。这类企业的工资水平不涉及调整问题。如果设立之初,在确定工资水平时就考虑公积金的节税问题,把工资水平确定在一个恰当的水平,就可达到节税的效果。

第二类是效益好的单位。这类单位工资水平一般较高,职工不为生计发愁,提高公积金比例,不仅可以减少个人所得税,而且可以减少企业所得税。在住房公积金部分免税这一税收政策优惠下,它渐渐成了部分垄断企业的变相福利和“避税港湾”。以上例的筹划思路为基础做如下分析。

若公司职工王某每月工资为10000元,公积金提取比例为7%,不考虑其他税前扣除因素(社会保险等)。王某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额为10000×7%=700元,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为10000-2000-700=7300元,应纳税额为7300×20%-375=1085元。单位承担的社会保险10000?鄢32%=3200元,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10000?鄢11%=1100元。王某当期工资收入10000-700-1085-1100=7115元,递延收入(住房公积金)1400元,风险保障收入(社会保险)3200+1100=4300元。不考虑风险保障收入,王某收入7115+1400=8515元,单位负担3200+700=

3900元。

若公积金提取比例提高到12%(税法允许扣除的最高比例),在不增加企业负担的情况下,则职工工资x满足下列公式:10700=0.12x+x.x=9554元。此时王某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额为9554×12%=1146.8元。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为9554-2000

-1146.8=6407.2元。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为6407.2×20%-375=906.44元。单位承担社会保险3057.28元,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1050.9元。王某当期工资收入9554-1146.8-906.44-

1050.94=6449.82元,递延收入(住房公积金)2293.6元,风险保障收入4108.22元。单位负担4204.8元。不考虑社会保障收入,王某收入6449.82+2293.6=8743.42元。因此王某月增加收入8743.42-8515=228.42元。单位增加支出4204.8-3900=304.08元。假定企业所得税税率25%,该筹划减少企业所得税304.08×25%=76.02元。由此可见,收入越高,利用住房公积金进行税收筹划的空间越大。

三、结束语

在实际过程中,利用住房公积金进行税收筹划是比较困难的。首先要受国家及各地有关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的约束,其次要受所在单位财务状况的限制,再次要受所在单位职工意愿的影响,最后还要受有关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制约。因此,任何税收筹划都是有条件的,离开条件谈筹划,往往会产生误导。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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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赵俊华、佟广军: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的几点思考[J].当代经济,2009(2).

[3] 朱冬、张锦华 、王婷:为职工缴公积金比多发工资合算[N].中国税务报,2009-02-23.

[4] 谢津:高收入白领的公积金避税策略[J].大众理财顾问,2000(7).

[5] 段志慧:浅谈企业员工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J].商业会计,2008(19).

[6] 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Z].建金管[2005]5号.

[7] 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Z].财税[2006]10号.

第8篇:住房公积金政策规定范文

第一条、为了加强住房公积金的财务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财务行为,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第三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具体负责住房公积金的归集、运作、保值、归还和核算。

第四条、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财政、财务制度;建立健全内部财务制度,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降低运作风险,保证住房公积金保值增值,确保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

第五条、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编制住房公积金和公积金中心管理费用年度预决算;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依法办理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业务,防范风险;严格执行住房委员会批准的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核算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严格执行财政部门批准的管理费用预算,控制管理费用支出,努力降低住房公积金运作成本。

第六条、各级财政部门是本级公积金中心的财务主管部门;公积金中心的全部财务活动应在单位负责人的领导下,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和公积金中心管理费用应严格实行分立账户,单独核算。

第二章、预算管理

第七条、住房公积金预算是指经住房委员会批准的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的财务收支计划。

第八条、公积金中心应于年度终了前,根据本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下年度住房公积金收支预测,编制下一年度住房公积金收支预算。

第九条、住房公积金年度预算,应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表式、时间和要求编制。

第十条、公积金中心编制住房公积金年度预算建议,上报本级财政部门审核;由财政部门提出住房公积金年度预算草案,经住房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向公积金中心批复住房公积金年度预算,并报上级财政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公积金中心应严格按财政部门批复的预算执行,并定期向财政部门报送预算执行情况。预算一经批准,一般不予调整,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时,由公积金中心编制预算调整方案,并说明情况,报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三章、资产和负债

第十二条、资产是指公积金中心在住房公积金运作过程中形成的委托存款、委托贷款和国家债券。

第十三条、公积金中心应建立健全住房公积金缴存、运作、保值、归还和核算管理制度,保证住房公积金专款专用和安全、完整。

第十四条、公积金中心应按国家政策规定在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委托存、贷款业务,建立健全委托贷款监控制度,严格执行国家的利率政策,按期回收贷款本金和利息。

第十五条、用住房公积金购买的国家债券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计价入账。购买的国家债券应视同货币资金妥善保管,确保账实相符。

第十六条、负债是指公积金中心委托银行归集的住房公积金。公积金中心应及时为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第十七条、公积金中心应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委托存款账户、委托贷款账户,加强住房公积金的核算与管理。

第十八条、公积金中心应建立住房公积金职工个人明细账、单位明细账和总账,定期与银行对账,保证账帐相符。

第十九条、公积金中心应及时提供单位住房公积金的存储余额,按期与单位核对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

第四章、业务收入和支出

第二十条、住房公积金的业务收入包括委托存款利息收入、委托贷款利息收入、国家债券利息收入和其他收入。(一)委托存款利息收入是指公积金中心将住房公积金存入受委托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二)委托贷款利息收入是指公积金中心委托银行向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委托存贷款利息按国家规定的利率和期限计算。(三)国家债券利息收入是指公积金中心经住房委员会批准,用住房公积金购买国家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四)其他收入是指住房公积金运作过程中产生的除上述收入外的收入,如:住房公积金逾期贷款的罚息收入、逾期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的罚款收入等。

第二十一条、住房公积金的业务支出包括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和手续费支出。(一)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是指按国家规定应支付职工个人的住房公积金利息。(二)手续费支出是指公积金中心按照规定支付给受委托银行的住房公积金归集手续费和委托贷款手续费。

第五章、增值收益及其分配

第二十二条、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是指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与业务支出的差额。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全额存入公积金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专户。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专户产生的利息收入全额计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

第二十三条、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应按下列顺序进行分配:(一)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二)上交财政的公积金中心管理费用;(三)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第二十四条、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用于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的比例不得低于60%,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确定。

第二十五条、住房公积金呆账贷款,由公积金中心提供详实资料,经本级财政部门审核,报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批准核销。具体核销办法按财政部规定执行。核销后又收回的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本金和利息收入,应增加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

第二十六条、上交财政的公积金中心管理费用,由公积金中心按规定测定提出年度管理费用上缴额度,报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后,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上交本级财政部门。

第二十七条、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和上交财政管理费用后的余额,作为城市廉租住房建设的补充资金。城市廉租住房建设的补充资金,经住房委员会批准后,上缴本级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拨给廉租住房建设主管部门,专项用于城市廉租住房建设。

第六章、管理费用

第二十八条、公积金中心应在本级财政部门指定的银行开设管理费用支出专户,专门用于接收本级财政拨付的管理费用,反映管理费用的财务收支。

第二十九条、管理费用收入包括本级财政拨款和管理费用支出专户产生的利息收入。

第三十条、管理费用支出包括基本工资、补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助学金、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其他费用和专项资金、专项资金是指公积金中心从财政部门取得的有指定项目和用途并且要求单独核算的资金。公积金中心的管理费用财务收支,应执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一条、公积金中心当年结余的管理费用,应按国家规定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第三十二条、公积金中心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做好固定资产的核算。

第三十三条、公积金中心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现金和存款的管理,并按规定及时清理往来款项。

第三十四条、公积金中心管理费用应严格按照财政部门批准的支出预算执行。管理费用用年度预算一经批准,一般不予调整,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时,由公积金中心编制预算调整方案,并说明情况,报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后执行。公积金中心不得办理无预算、超预算支出。

第七章、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

第三十五条、财务报告是反映住房公积金财务状况的总结性书面文件。公积金中心应于年度终了后30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报送住房公积金财务收支报告和管理费用财务收支报告,经财政部门审核,提交住房委员会审议后,于3月底以前向社会公布。财务报告包括财务报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第三十六条、住房公积金财务收支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住房公积金收支情况表、收益分配表以及财务情况说明书。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说明住房公积金归集、运用情况,收益分配情况,对本期或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以及需要说明的其他财务事项。财务分析的主要指标包括住房公积金归集率、住房公积金收益率、住房公积金管理费用率、住房公积金委托存贷款比率等。

第三十七条、管理费用财务收支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管理费用支出明细表、有关附表以及财务情况说明书。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说明管理费用收支结余及分配情况,各项财产物资的变动情况,财务分析情况,对本期或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以及需要说明的其他财务事项。财务分析的指标主要包括资产负债比率、人员经费支出与公用经费支出分别占管理费用的比率。

第八章、财务监督

第三十八条、公积金中心应接受财政部门的财务监督检查。

第三十九条、公积金中心下列行为属违纪或违法行为:(一)集中使用和运作住房公积金以外的住房资金;(二)在指定委托银行以外的其他金融机构开户,并办理住房公积金存贷款等金融业务;(三)直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借款业务;(四)直接或委托银行办理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用住房贷款以外的其他贷款或借款业务;(五)不执行国家规定的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六)转移、挪用住房公积金本金、职工住房公积金存款利息、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七)截留、坐支业务收入或增值收益;(八)在业务收入或住房公金增值收益中坐支管理费用;(九)列支公积金中心业务范围以外的其他费用;擅自扩大开支标准和范围;(十)擅自设立项目乱收费;(十一)超越规定标准和范围支付手续费;(十二)向他人提供担保或抵押贷款;(十三)不按规定与受托银行签定委托合同;(十四)不按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缴存、归还等手续;(十五)不按规定为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情况;(十六)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财政、财务制度的行为。

第四十条、有第三十九条所列行为的,除限期纠正外,应区别情况进行处理:(一)有(一)至(六)条行为的,必须限期追回违纪资金;有违法所得的,要没收违法所得。(二)有(七)至(十一)条行为的,按照《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进行处罚。对第三十九条所列违纪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一条、对公积金中心以及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以的罚款和没收的非法所得,上缴本级财政。

第四十二条、公积金中心应当依法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公积金中心发生划转撤并时,应按有关规定进行清算,做好债权债务的处理。

第四十四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报财政部备案。

第四十五条、本办法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六条、本办法自一九九九年七月一日起施行,以前凡与本办法有抵触的,一律以本办法为准。

附:财务分析指标

1.住房公积金归集率=(住房公积金实际缴存额÷住房公积金应缴存额)×100%

2.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率=(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住房公积金负债总额)×100%

3.住房公积金管理费用率=〔当年管理费用支出额÷(住房公积金当年归集额×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率)〕×100%

4.资产负债比率=(资产÷负债)×100%

5.人员经费支出占管理费用的比率=(人口经费支出额÷管理费用支出总额)×100%

公用经费支出占管理费用的比率=(公用经费支出额÷管理费用支出总额)×100%

第9篇:住房公积金政策规定范文

关键词 住房公积金 违规套取 防范方法 打击

2006年2月10日,央视《焦点访谈》栏目报道了海南违规套取住房公积金问题。曝光从2005年下半年开始,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现多笔假按揭,且套取住房公积金的问题并不是一个个别现象。违规套取住房公积金最先在沿海城市出现,逐渐漫延到中西部城市。2014年8月,安徽省在宣城市召开了防范套取住房公积金现场交流会,各地均发现套取公积金的现象,根据交流经验可以看出,各地非法中介盛行,处处张贴小广告,甚至在报纸上明目张胆做宣传,套取公积金的行为已不容小视。

宣城市住房公积金于2011年11月~12月发现骗提住房公积金15户,合计金额45.72万,经核实这16笔提取提供的购房资料(购房合同、不动产销售发票、房地产管理局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证明等)都是伪造的,16人涉嫌套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管理中心及时向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报案。在警方周密署下,犯罪嫌疑人杜某在索要办理伪造购房发票、购房合同等整套材料的手续费1.2万元的当天下午在宣城被抓获,并当场查获其伪造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某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商品房登记证明”等全套领取公积金的购房手续材料和1000余份尚未张贴出去的“代取公积金”小广告。很快在南京抓获同案的犯罪嫌疑人王某,涉及此案的非法中介人员,以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伪造公司印章罪,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判处杜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对两人违法所得予以追缴。由此看来,在目前政策规定和操作模式下,职工有套取动机,在非法中介的参与下,套取手段层出、花样繁多,套取往往容易成功。非法中介违规套取,手法简单可复制,漫延快、危害大,也是套取容易成功的幕后黑手。目前已初步形成了特有的黑色产业链,由此看来,防范套支公积金已经不是简单的防范,必须进行严厉打击。

分析这些套取情形,进行梳理和归纳,存在以下三类套取手法:

第一,虚假资料套取。一是以购房名义套取。利用各地房产信息不联网,无法核实,伪造虚假的购房(尤其是外地的)资料(包括二手房)。二是以还贷名义套取。通过伪造商业银行按揭借款合同套取。三是以租赁商品房名义套取。目前租赁商品房均不需房管局登记备案的租房协议和租赁发票,很容易互相串通虚假租房。

第二,真实资料套取。一是二手房频繁交易。利用各地房产减税政策,频繁交易二手房,持全套合法有效的购房手续来套取住房公积金。二是开发商帮助套取。个别房地产开发商为其关系户出具购房合同、付款发票、备案证明等材料,待套取成功后再撤销备案、注销发票。三是虚假住房纠纷套取。为了谋取非法利益,个别中介或个人通过伪造住房债务纠纷,骗取法院强制执行,违规套取公积金。

一、套取行为的原因分析

(一)公积金使用制度存在缺陷

一方面使用范围过窄。《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这一规定导致住房公积金的使用范围过窄。即便是用于与住房密不可分的装修、维修、物业等方面,也无法使用住房公积金。另一方面对低收入群体帮助有限。根据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实施上下限控制,贷款额度与缴存额挂钩,很多中低收入职工缴纳的公积金数额偏低,难以作为首付款解决购房困难,往往导致中低收入职工住房公积金只缴存不提取,这些资金长期沉积在个人账户上。

(二)公积金存款收益偏低

住房公积金执行的是“低存低贷”政策,住房公积金存款和贷款两头利率都低。虽然今年人民银行已经提高了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的利率,但还是远低于市面上的各种理财产品的收益率。

(三)违规套取行为诱惑较大

套取成本低,回报额高,追究难度大,容易诱使犯罪分子铤而走险。

(四)信息共享缺失,无法甄别真伪

各管理中心与房产、银行、税务等系统未实现联网共享,在限时办结制的要求下,工作人员难以对提供的文字资料和图章进行审核,缺乏甄别手段和技术支持。

二、相应防范措施

(一)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

建议在制度层面上,着力在三个方面加以完善:一是扩大使用范围。在不断发展的今天,建议在修订《条例》时,合理扩大住房公积金的使用范围,将许多城市已经允许因大病等造成生活困难的提取纳入提取范围。考虑到我国的新建商品住房基本为毛坯房,不装潢根本无法入住,将自住房装潢、维修等纳入提取范围。二是完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的分配机制。将增值收益反哺缴存者,使缴存者沉淀资金摆脱贬值状态。

(二)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法制意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对于伪造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个人,将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于制造假合同,假公章去即可认定其“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或“合同诈骗罪”,处以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劝诫广大缴存职工不要以身试法,不要轻信不法人员的谎言,以免上当受骗。远离街头非法广告,不要采取违规套取行为,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和潜在的法律风险。

(三)搭建政府公共服务平台,实现信息共享

管理中心与房管、税务、银行等部门联合监管。房管部门在变更、撤销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增加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查的环节。银行、税务、民政等部门对中心开辟绿色通道,协助核查资料的真实性。增强风险防范能力,有效保障住房公积金的安全运作。

(四)打击非法中介,加大违规套取行为处罚力度

现行《条例》关于挪用住房公积金的规定仅针对管理主体,未涉及缴存职工。建议:房地产中介机构及相关单位或个人,通过伪造提取材料、虚构房屋交易或内外勾结等方式违规套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房产交易登记、租赁备案、银行等单位工作人员与房地产中介机构和经纪人员内外勾结,协助缴存职工违规套取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受诱导、教唆或主动违规套取住房公积金等三种情形,分别制定相应的处罚依据和标准,加大处罚力度,以切实维护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

总体来讲,防范和杜绝套取住房公积金问题的出现,还是要从住房公积金制度设计本身的缺陷和漏洞入手,建立起科学、合理的公积金运行制度和操作模式,确立住房公积金合理使用的有效渠道,才能解决根本问题。同时,也要依托有效的内控制度和风险管理措施,严防套取行为发生。此外,还要依托良好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的技术支撑,做到适时有效地监控。建立制止和打击违规套取住房公积金的长效机制。通过进一步改进提取和使用政策,堵疏结合、疏导为重,为缴存人提取公积金的正当需求提供通道,铲除套取住房公积金产业生存的土壤,从而确保住房公积金事业科学、持续、健康发展。

(作者单位为宣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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