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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从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至今,仍然存在不少制约公积金发展的问题,如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低。全国而言,住房公积金资金大量沉淀,住房公积金得不到保值与增值,严重阻碍住房公积金的进一步发展。亟需高度重视并采取措施提高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效率,使职工真正享受到住房公积金福利。
一、目前制约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的原因
(1)住房公积金资金来源单一
目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缴费对象仅局限于职工和单位缴存,规定范围小,导致参加住房公积金缴存的账户少。加上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约束作用不大,对企业缴纳不是硬性要求,可以选择性缴纳,导致很多企业为了节省用工成本,对职工没有住房公积金缴纳这一项福利。此外,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基数受政策规定的硬性约束,资金归集有限。因此,住房公积金覆盖面积小,资金总量自然较少,制约着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效率。
(2)未形成多元化的资金运作渠道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相关管理部门普遍存在求稳的心态,重政策,轻金融。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工作重心仅是对资金归集,在资金使用上缺乏重视。加上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对公积金提取使用的宣传工作做不到位,很多职工对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知识不了解,大量的资金无法借贷出去,沉淀于银行中,没有相应的运作渠道,只能是以小额利率存款,无法发挥资金的作用。造成资源的严重浪费,不利于职工的利益。
(3)住房公积金管理设计缺陷严重
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机制不健全,在住房公积金使用申请的规定中,仅限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使用范围狭窄,条件苛刻,对提取公积金上严格控制,手续繁杂,无法满足住房公积金需求的增长。一些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还出现流动资金告急、公积金贷款轮候现象。总体来说,住房公积金用途单一,缺乏灵活,难以提高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效率。
二、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的对策
(1)加大公积金制度宣传
为使住房公积金制度真正能落实,需要加大住房公积金政策的宣传,以扩大公积金覆盖面。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应该通过新闻媒体、讲座宣讲、知识手册发放等方式,宣传住房公积金政策与相关知识。介绍住房公积金缴存能给职工带来的福利,提高公民自我保护的法律意识,使更多的公民监督单位按照规定足额缴纳公积金;鼓励更多的企业参加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工作,使企业意识到公积金福利能有效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是提高企业效益的一种重要手段。从而扩大公积金覆盖范围,提高公积金的归集资金,为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提供充实的资源。
(2)拓宽公积金投资运作渠道
保证公积金保值增值是推进住房公积金长期发展的必要手段,也是提高公积金使用率的重要方法。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应该重视公积金资金效益的发挥,在保证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可靠的前提下,遵循稳健审慎、组合投资的原则,寻求收益可观的投资运作渠道。可以在金融市场中,进入银行业同业拆借市场,参与市场化管理;也可以向商业银行出售住房公积金贷款,操作简便易行,也能满足流动性的需求;或者参与购买金融货币、债权、货币市场基金等相对风险较低,收益较稳定的金融产品。调动资金的流动性,避免大量的住房公积金资金沉淀,确保资金保值增值,从而提高住房公积金的使用率。
(3)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
只有系统性的住房公积金制度作为前提,才能使职工享受住房公积金的福利,对房地产市场以及社会和谐稳定产生良好影响。首先,住房公积金要实现规范化、统一化管理,资金的归集、缴存、管理、提取、贷款操作规程方面,应该有完善的相关制度说明,尽量简化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程序,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公积金业务水平。第二,应适当宽松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条件,刺激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需求,除了允许住房消费外,还应允许房屋装修、租房等其他改善住房条件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尤其对于失业和患重大疾病职工,应该全面放宽公积金提取条件。第三,可以通过设计更为科学合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与利率,可以适当提高贷款额度与利率,进一步刺激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此外,还需要建立相关的配套政策,如公积金管理与提取的审计监督制度,强化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的内审工作,防范控制各项舞弊行为,对公积金提取申请进行严格监督与跟踪管理,杜绝出现套取公积金的现象,以有效监管住房公积金的使用。
结束语
由于住房公积金资金来源单一、未形成多元化的资金运作渠道与住房公积金管理设计缺陷严重的因素,制约着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效率,不利于住房公积金资金作用的发挥,也影响住房公积金长期发展。因此,需要加大公积金制度宣传,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面,增大归集公积金资金;拓宽公积金投资运作渠道,保证住房公积金保值增值,发挥资金的效益;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规范公积金管理水平,适当拓宽公积金提取条件,加大配套政策的落实,强化内审监管的作用。
【参考文献】
[1] 刘薇,刘立群,杨春柏.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的对策研究,建筑管理现代化,2009年1期.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对低收入家庭帮助有限
房改以后,中国房地产市场全面推进了市场化改革,在市场化运作下,房价出现了持续快速上涨的情况。这种情况下,大多数低收入群体由于收入低,难以付齐首付款,对于公积金因此也难以使用。相反的情况,高收入者则能充分利用住房公积金进行购房。实际上,公积金演变成低收入者缴纳,高收入者使用的尴尬局面。同时,在公积金贷款政策上,存在着倾斜高收入者的问题,现行的贷款制度,贷款数额与公积金缴纳数额成正比,高低收入者在公积金贷款额之间形成了巨大的差距,较少地享受到住房公积金的政策性低息贷款的好处。
(二)住房公积金覆盖面没有惠及大众
从目前的住房公积金覆盖来看,存在着覆盖率低的问题。其主要覆盖面集中效益较好的垄断行业、大型国有企业、股份制企业和行政事业等单位,这些单位的职工大多为高收入者。在国有企业转制过程中产生的大量下岗员工,私营企业合同工、个体经营户、农民工、自由职业者等却没有涵盖进来。据资料显示,截止到2007年末,我国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数为7187.91万人,与全国几亿的在岗员工基数相比较,覆盖率仍然很低,最需要得到住房保障的人群没有受益。
(三)缴存基数和提取政策不够科学合理
在缴存基数上,目前的政策上,对缴存基数没有合理明确的界定,主要以缴纳者的工资基数为参照,同时制度只规定缴存公积金的基数上限,并没有限定下限,这种制度导致了低收入职工的公积金缴存额明显偏低的问题,进而导致公积金分配的不合理。在一些效益一般的单位,职工公积金缴纳数额不足百元,而效益较好的单位,缴纳数额则高达千元以上。在公积金提取上,目前的政策上,缴纳物业管理费、支付房租、家庭装修等住房消费不能够提取使用公积金。例如,低收入者往往租房生活,房租就是一笔较大的开支,但由于公积金不能使用,只得望房兴叹。
二、住房公积金如何帮助低收入家庭解决住房困难思考
(一)强化贷款政策对低收入家庭的倾斜力度
结合低收入者的实际困难,应对现有贷款政策从低收入者贷款政策制定和首付比例调整等方面进行调整,在政策上扶助低收入家庭。低收入者贷款政策制定,就是在低收入家庭购房时,提供贴息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购房者发放一定的利息补贴,减轻低收入者的还款压力。首付比例调整,针对首付往往是低收入者购房的主要制约因素的情况,在政策上应进行相应的调整,按照低收入者的具体收入情况,划分相应的等级,针对不同的等级设定不同的贷款利率和贷款额度,扶持低收入群体购房。
(二)扩大住房公积金的覆盖面
在政策上,要强制推行住房公积金缴纳制度,将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等全面纳入住房公积金缴纳范畴,使个体小企业职工、困难企业职工、个体经营者以及农民工享受这一政策,同时应加强监管,对各单位住房公积金建立情况进行考核,提高人们享有住房公积金权益的意识,扩大覆盖面,对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企业单位,加大处罚力度,确保实施。在机制创新上,可以探索住宅储蓄机制建立,对于没有条件缴纳住房公积金的低收入者,在政策上参照住房公积金的贷款和首付等政策,通过个人自愿建立住宅储蓄账户的方式,弥补公积金的不足,进一步扩大覆盖面,扶持低收入群体。
(三)完善公积金缴纳基数和提取办法
在公积金缴纳基数上,公积金管理部门应进行合理测算,对低收入者的公积金的缴纳最低金额进行明确规定,规范公积金缴存,同时限制并降低高收入者的缴存上限,障其权益。在公积金提取上,在办法上应允许低收入群体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物业管理费、房租、住房维修等住房消费,提高低收入群体对住房公积金的使用率。对于生活确实困难的低收入者,可以进行人性化管理,在取得相关证明的情况下,允许其提取公积金用于其日常生活支出。
关键词: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方案;对策
中图分类号:F293.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4-0-01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城镇私营企业以及其他事业单位、城镇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但是,我国现有的住房公积金政策与经济发展的形式脱节,地区缴存不均衡、不同单位缴存比例差额悬殊,因而急需改革完善。
一、住房公积金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公积金发展不平衡
1.缴存比例差距较大,导致分配不公。不同缴存单位的缴存比例、缴存额、计缴工资的基数差距较大:垄断行业的个人缴存比例要比地方机关、企事业单位高30%左右;垄断行业将津贴、补贴打入计缴工资基数,企事业单位一般仅以基本工资作为计缴基数,企业的更少,低收入者很难享受这一住房保障制度带来的好处,高收入者公积金比较高,通过换房使房价更是居高不下。
2.公积金覆盖范围比较小,受惠人较少。按照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城镇私营企业以及其他事业单位、城镇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都应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但在目前,只有具有单位正式在职职工身份的员工,才有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因此,城镇个体职业者等非单位从业人员、农民工等都被排除在外。
3.高收入群体使用住房公积金避税。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不计入个人所得税纳税所得,职工个人应按照规定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本息是免缴个人所得税的。一些高收入群体利用这些政策缺陷变相提高福利,垄断性行业利用这一政策大量的逃税。
(二)公积金风险防范机制和内控制度不健全
1.公积金风险防范机制不健全,公积金的运行隐含很大风险。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没有有效的监督机制,住房公积金被挪用的现象时有发生,尤其是我国西北地区,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尚未建立有效的内部审计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度,资金管理分散,有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把住房公积金用于城市建设或其他与住房无关的项目上。
2.内控制度不健全。有些地方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分散,过分追求自身的经济利益,缺乏严格的内控制度,违规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情况屡见不鲜。
(三)公积金使用率较低,资金沉淀率较高
1.部分地区房价绝对水平比较低,消费者不习惯负债消费,在购买房产时自筹资金一次性付款,造成该地区公积金只存不用,使用效率较低。
2.住房公积金政策性住房金融优势不明显,受到贷款额度的限制,同商业银行的贷款利率差距较小。
3.公积金贷款手续复杂繁琐,限制较多,资金的安全性比较高,使用渠道较为单一,支取条件又比较严格,同时对公积金使用人的要求比较高。
4.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市场竞争意识不够,市场推广力度不大,房地产开发企业更愿意与商业贷款合作,同时,很多银行要求开发企业从本行发放个人贷款,挤占了一部分公积金贷款市场份额。
(四)公积金管理水平较低
1.住房公积金办理手续繁琐,限制条件比较多。申请贷款手续复杂,审批时间较长,限制条件比较多,一些房产管理部门在办理房产评估、抵押等业务时设置障碍比较多,贷款的规模和金额受到较大的限制。
2.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管理手段落后,工作效率比较低。我国有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政治素质都不高,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软件、硬件有很大差距,严重影响了工作效率。
二、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建议
1.保障低收入居民的住房需求,扩大住房公积金的保障范围。①住房公积金是政策性住房金融项目的一种,可以按照不同收入水平调整不同的贷款利率,贷款对象收入高低直接与当地房价相挂钩,以保障广大低收入人群的基本住房需求。②适当调高单位对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③加快扩大保障范围,加大强制力度,要保证为在职职工缴纳公积金。同时,加大对农民工、城镇自由职业者等特殊工作者的保障力度,以法律法规的形式强制实施,加大执行力度,使需要购房的低收入群体能享受到优惠的政策,促进社会的和谐。
2.加大沉积住房公积金的使用力度。要加大对沉积住房公积金的利用,提高住房公积金的利用率。因为住房公积金的利用率较低、利用范围有限,造成大量资金沉积。①简化住房公积金的办理程序,规范审贷制度和业务流程,减少住房公积金的审批环节,为贷款申请人提供更为便捷的服务。②将沉积住房公积金投入到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上,进一步优化信贷机构,满足人们多样化的住房贷款需求,提高公积金的使用率,使金融机构得到发展,达到保值增值的目的。
3.加强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①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宣传工作,通过大量宣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意义和作用,尽可能的使更多的人了解住房公积金制度,为深入推广住房公积金制度创造良好的群众基础和舆论环境。②严格执行国家对于高收入者公积金的缴存额实行封顶限高的政策,要防止不同阶层的公积金缴存差距过大,建立和谐的公积金制度。③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该切实履行职责,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要求,规范缴存基数,避免公积金管理中心成为缴存单位工资外发放补贴或者企业逃税的渠道。应该加强对资金的管理,按照规定开设公积金的缴存、增值收益及贷款账户。
三、结语
住房公积金的发展是国家经济发展、国民生活质量、金融的发展等国民经济发展指标的具体体现,是推动我国国家经济健康发展的动力。同时,住房公积金的发展也会进一步推动我国住房建设和国民经济持续快速稳定的发展。因此,应当针对住房公积金出现的各种问题,采取适当的措施,完善我国的住房公积金制度,最终促进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张恩逸.住房公积金制度在住房保障中应发挥主导作用[J].体制改革,2008(09).
[2]丛诚.中国住房和公积金制度发展大纲[M].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2008.
关键词:住房公积金 探索与建议
一、与国外制度间的比较
我国的住房公积金制度借鉴于新加坡,又类似于德国的住房储蓄银行,但与两种制度间存在不少差异。我国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事业单位,市场竞争意识不强,缺乏必要的灵活性。在管理上隶属于建设部门,因此给公积金加上了一个明确的界定“住房”。从住房公积金提取的主要途径看,购买自住住房才可以提取。从目前住房市场情况看,尽管政府采取了多种措施稳定住房市场,各地房价仍居高不下,远远超出一般消费者的购买力,按照现行管理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对多数缴存职工来说,无疑是“遥不可及”的。
新加坡的公积金是一种综合性质的社会保障基金,除了住房公积金项目外还包括医疗、教育等基金项目,经过不断改革,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范围已扩大到可供雇员买房、治病、养老和交子女学费,成为“全能型公积金”。
德国的住房储蓄银行是依据政府特定的法律而设立专门从事个人住房抵押信贷服务的独立法人地位的金融企业,它由政府牵头,具有为政府政策目标服务的责任,开辟灵活多样的储蓄品种,如为住房储蓄者设立的储蓄奖励金、资产积累奖等,扩大住房信贷的资金来源,让大量沉淀资金得到充分利用。
相比较而言,我国住房公积金除支持部分职工购房需求外,基本作为职工的“养老金”,其沉淀资金,既没有像新加坡模式,作为社会保障的有益补充,又没有学习德国,充分发挥政策性金融优势,以产品灵活盘活资金。
二、存在的弊端
我国各地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政策主要基于2002年修改后《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并结合各地情况进行了细化,总体来说差别不大。按照目前的规定,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可归纳为三类:一是职工购买(含现金和贷款形式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二是销户提取,如离退休、死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国定居等;三是房租提取,多指租住公有住房或自租住房租金超出家庭收入一定比例的,要求比较严格,并未普遍开展。
由此可见,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购买住房。由于住房公积金以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存基数的,收入越高,缴存额越大;加之目前我国一、二线城市住宅价格普遍较高,2011年4月受监测全国100个城市住宅的平均价格达8773元/平方米等现实情况影响,形成了单位效益较好和个人收入较高而缴款较多的群体有能力购房,即可使用其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又可将住房公积金作为收入的合理避税工具;而低收入群体无能力购房或不足以使用,无法享受住房公积金政策的优惠性,同时还必须要承担因强制低利率储蓄带来的利息损失,造成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上的不公平,对于社会上应该给予更多关注的低收入、生活困难群体来说,无疑是社会福利的一种缺失。
三、探索与建议
我国的大量沉淀、闲置的住房公积金,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应适当拓宽提取使用范围,增加住房公积金的社会属性,兼顾各类人群的需求,或是作为除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保障基金外的有益补充,为我国的和谐社会建设发挥更大的作用。因此,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扩大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范围:
(一)解决中低收入人群的实际困难
很多城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低收入或享受低保的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重大疾病的治疗、支付子女就读全日制普通大学的学费等情况,但此类特殊提取条件限制过紧。在增加条件方面,由于我国是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多发国家,住房公积金可支持灾害后困难家庭恢复生活;考虑帮助见义勇为或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而使自己受到严重损害的,解决他们生活困难问题等。任何政策的制定都要以人为本的,对于困难家庭来说,解决生活难题,远比住房更重要。
(二)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房首付款
一、二线城市,应出台相关政策,允许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首付款,可选择各地中心签订协议的开发项目,资金封闭运行,确保提取的住房公积金用途真实,此举不仅符合住房公积金的立制之本,又可通过提前使用资金,缓解职工购房压力。
(三)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住房租金
沿海经济发达的部分城市已经开展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住房租金的业务。比如,大连凡是符合无房户租住住房的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职工,可申请使用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房租。为稳定住宅价格,解决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问题,从今年起,国家将每年兴建1000万套保障性住房,建议管理部门能够早作准备,配套出台相关提取政策。
(四)应考虑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公平性
【关键词】公积金贷款;存在问题;解决对策
我国住房公积金政策始于上世纪90年代初,是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产物。我国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由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职工以其所在单位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银行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和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发放的房屋抵押贷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主要目的是为中、低收入家庭提供资金支持,在实施过程中确实对解决职工家庭住房困难方面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一、我国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现状
发放个人住房贷款是体现住房公积金制度改善职工居住水平的最主要方式。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低的特点是公积金贷款最主要的优势,职工从公积金中心取得贷款后,享受低于商业贷款的低利率。以2012年末的利率为例,5年以下公积金贷款年利率为4.0%,6-30年公积金贷款年利率为4.5%,比商业贷款七折后的利率还要低,而且没有商业贷款关于享受七折利率的高门槛。同时,银行七折优惠利率不是终身制的规定,目前,各大银行已取消这一优惠政策,执行基准利率,这使得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的利率差进一步加大了,公积金贷款利率低的优势进一步凸显出来。但是,目前住房公积金在贷款方面还暴露出分配不公、手续繁琐等问题。找寻公积金贷款存在的问题,如何解决这些问题是我们亟待探讨解决的问题。
二、我国住房公积金贷款存在的问题
1、公积金贷款覆盖范围窄
目前,我国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覆盖范围仅限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它是缴存公积金的职工才享有的一种贷款权利。只有公积金缴存的职工,才能按公积金贷款的有关规定申请公积金贷款,这就限制了公积金贷款的覆盖范围。像城镇集体企业、城镇私营企业等企业的职工由于单位不给职工缴交公积金,这就使他们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同时,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等目前也没有明确的政策将此类人员纳入公积金缴存范围。因此,这类人群也不能享受公积金低息贷款。
2、公积金贷款使用分配不公,低收入群体受益少
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的贷款额度和贷款年限的都有一定的要求。以大连市公积金贷款为例,确定贷款额度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1)不得高于根据公积金缴交情况计算的可贷额度,其公式为:贷款额度=(借款人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总额/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45%+住房公积金月缴存总额)*12*贷款期限;(2)不得高于购房所在区的最高贷款额度;(3)不得高于规定的贷款成数。
从以上条件我们不难看出在办理贷款过程中职工能否按最高额度贷款和职工个人缴存公积金的基数和比例,以及贷款的年限都有关系。
在缴存公积金的人群中我们可以发现,很多地区出现效益好的单位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也普遍偏高,而效益差的单位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也都偏低。这种差距就直接影响了职工贷款的额度。可以说收入中等或高收人人群其贷款额度较高,低收入者贷款的额度较少。这就违背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初衷,造成大多数中低收入者用自己的公积金储蓄为少数中高收入者购房提供补贴的局面。
3、公积金贷款跨区域使用受限制
现在全国各地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一般都是由各个地方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负责管理。由于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地域局限性,部分职工跨省市购房的要求不能满足,住房公积金贷款缺乏跨区域使用的功能,造成了许多购房者没有办法把其住房公积金用到实处,浪费了大量资源。
4、公积金申请手续相对繁琐,担保费用较高
首先,在住房公积金贷款在申请过程中,需要填写和提供的材料比较多,办理过程中需占用时间较长,有时会给申请人造成诸多的不便。其次,公积金贷款要求担保公司担保。公积金贷款担保是指在借款人无法满足贷款人要求提供担保的情况下,担保公司为借款人申请个人住房贷款而与贷款人签订保证合同并提供连带偿还责任的保证担保行为,其目的是减少贷款风险,保证公积金资金的安全性。此举对公积金中心来说是减少了风险,但是担保费对一些低收入家庭也是一笔不小的开支,无形中加重了购房人的负担。
三、针对我国住房公积金贷款存在问题的解决对策
1、发挥公积金制度强制性,继续扩大公积金覆盖范围
目前,我国公积金制度覆盖面相对较窄,公积金政策应该发挥其强制性的特点,无论单位是否自愿,都应该给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为其缴纳公积金。同时由于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等人群未纳入公积金覆盖范围,使其无法享受公积金贷款的优惠利率。将大多数人群覆盖其中,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使不同层次的职工都能享受公积金制度带来的利益。
2、缩小不同人群公积金贷款使用差距,提高低收入群体公积金使用率
住房公积金是专项用于解决职工住房问题的长期互助储蓄资金。其目的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帮助职工,尤其是低收入职工实现住房梦想。一方面,限定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一个职工一生只能使用该额度,不能超额使用。这就对高收入群体贷款起到一定的限制作用,同时对一些已经拥有个人住房的高收入者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房产时应适当提高门槛,例如:使用较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等。另一方面,对于低收入者应适当降低贷款门槛,在其还贷能力允许的范围内适当增加其贷款额度,减少其为购房付出的贷款利息,使改善居住条件最为迫切的中低收入职工从住房公积金制度中获得更大的收益。
3、适当放宽贷款地域范围,增加异地贷款城市
由于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地域局限性,导致部分职工跨市购房的要求不能满足,使很多职工在异地无法享受到公积金贷款政策,针对这一情况适当放宽贷款地域范围,增加异地贷款城市,为异地职工解决实际困难。
4、简化贷款手续,降低贷款担保费用
我国现行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于城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在这种体制下,公积金中心和银行之间的工作不能很好地协调起来,双方根据各自的职责、利益情况制定相应的工作规范,极大地影响了贷款效率。公积金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及其他中介机构应建立个人住房贷款各个环节的联合办公制度,实行一条龙服务,提高贷款工作效率,依据个人申请贷款的客观实际,放低贷款“门槛”,简化贷款条件和程序,满足职工对住房需求的愿望。
同时,应该引入政府补贴制度,努力降低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担保、评估等各种费用,减轻职工负担,真正发挥公积金作为政策性贷款的优势。
综上所述,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推出在推进我国住房制度改革,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职工住房水平能力等方面都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虽然我国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目前还存在部分问题,但只要针对政策中的不同问题,采取合理有效的调整措施,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公积金贷款政策,必将继续发挥住房公积金贷款在我国保障事业中的重要作用。
参考文献:
[1]文雅静.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合作经济与科技,2010(20).
关键词:住房公积金;房地产经济;作用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5)017-0000-02
一、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
1.研究背景
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引领着房地产经济得到了飞速的发展,但是,房地产市场的繁荣在给广大人民群众带来住房多样化供给的同时,也带来了许多经济问题,房价居高不下,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住房需求得不到有效的满足,供大于求的同时也导致房地产市场萎靡不振。在这样的大背景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发展成为必然的趋势,但是很多人民群众对住房公积金的定义和作用,以及住房公积金在房地产经济中的重要意义认识却不够深入,在这种情况下,要想将住房公积金的价值最大化的体现出来,还需要加深对住房公积金的了解,加快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改革,不断深化其对房地产市场的积极作用。
2.研究意义
客观分析住房公积金在房地产市场发展中的作用,最大程度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作用,在改善人民群众的居住环境,缓解人民群众住房压力上有着重要而深远的意义。住房公积金能显著地增强广大缴存职工的购房能力,提高缴存职工的住房消费能力以及减轻缴存职工因住房消费引起的经济压力。在目前居高不下的房价面前,对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调整不仅可以加强住房公积金的资金使用利用效率,而且在很大程度上唤起了广大居民的住房消费热情,缓解了房地产市场的低迷。同时,在住房公积金和房地产行业的经济发展中,两者的有效结合也为我国经济的发展带来了巨大的反映。不仅可以加强广大人民群众的商品化投资和消费的理念,更好地推进我国的城市化进程,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实现在全国范围内货币分配方式的再分配,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保障社会稳定、和谐发展。
二、住房公积金在房地产经济中的重要性
1.从经济学角度分析
从经济学角度分析,住房公积金制度能有效地加强对房地产经济的调控作用。在我国现行的经济制度和市场环境下,住房公积金能起到辅助政府的宏观调控和市场的经济杠杆作用,进而达到调控房地产经济的作用。一方面,住房公积金能融合不同的资源,从而起到增强资金开发的方式和灵活度的作用,规避房地产经济的风险。另一方面,房地产行业的发展具有巨大的价格弹性,可以带来可观的收入,住房公积金能更好地控制房地产经济的预算, 进而有效地干预房地产行业生产行为,保障我国房地产经济健康有序的发展。住房公积金制度有利于房地产投资和项目建设的进行,调整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可以在一定范围内拉动住房消费需求,带动房地产经济朝着良好有序的方向发展。根据统计情况分析,居民的住房消费需求确实可以对房地产市场经济产生一定量的波动,调控好住房消费需求可以对房地产经济起到一定的协调作用,有效抑制房地产经济泡沫的滋生,加快房地产经济的资金流动率,以住房消费拉动社会经济水平的发展。
2.从政策角度分析
从政策角度分析,住房公积金是在房地产经济发展下的产物,为保障居民住房环境和改善居民住房条件应运而生,是我国住房制度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制度。所有的企事业单位、民办单位和社会团体均有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义务,并做出了强制性规定,以确保房地产经济在住房公积金的推动下实现稳定发展。《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明确指出了住房公积金管理的相关规范和工作要求。在这样的条件下注定了住房公积金与房地产市场剪不断的联系。
3.从可持续发展角度分析
从可持续发展角度看来,住房公积金对房地产经济的宏观调控是从购房源头开始的,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资金的归集和使用进行了预算管理,提高了使资金的透明度,有效整合了经济资源,并通过对融资渠道的合理开发,对房地产市场可能产生的金融风险进行预防和控制,保证房地产行业的理性发展。同时,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不断完善也相对的实现了社会公平,有助于社会稳定。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产生是从房地产经济发展中而来,最终也要到房地产经济中去。从而实现房地产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三、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强化住房公积金对房地产经济的作用,更好的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解决住房问题在飞速发展的国民经济面前显得十分迫切,住房问题逐渐暴露出其严峻性,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建立初衷就在于提高城镇职工购房能力,缓解住房矛盾朝着更加尖锐的方向发展。住房公积金见证了房地产行业的蓬勃发展、资金筹措方式的转变,也经历了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贷款方式的转变等过程,随着房地产市场的成熟暴露出了许多的经济、社会问题,这些问题同样也是对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一大考验。更好的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分析住房公积金在房地产经济发展中产生的作用,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使住房公积金能够更多地发挥其对房地产经济的积极作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有序、健康发展。
1.加强住房公积金的宣传和监管力度
尽管住房公积金制度已经实行了二十多年,但是目前除了许多一线城市,我国很多地区的企事业单位和职工并没有意识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重要性,缺乏对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了解,这样就在很大程度上丧失了享受住房公积金制度带来的优惠,同时也阻碍了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发展和完善。作为一项利民制度,各级政府都应该加强对住房公积金政策的宣传力度,通过广大居民耳熟能详、简单易懂的方式或者传播途径进行宣传,提高广大居民对住房公积金的理解和认识,以便更好地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发展。
2.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面,提高住房公积金资金使用效率
由于缺乏对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了解和认识,尽管《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职工有权督促单位按时履行下列义务:
(一)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登记或者变更、注销登记;
(二)住房公积金帐户的设立、转移或者封存;
(三)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但是仍然有一部分企事业单位没有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同时,我国现行的住房公积金制度只适用于我国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的在职职工,没有得到更广泛的推广,城镇中的个体工商户以及自由职业者并不能享受住房公积金制度带来的便利,导致仍然有广大普通群众不能享受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优惠,因此,住房公积金在城镇居民中的覆盖率也并不是很高。
并且如何更好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带来的优惠,深化其对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其中,主要原因就是而且,如果不能很好的使用归集来的住房公积金,只会使这部分资金丧失其原本的意义。提高住房公积金覆盖面,就能使归集来得住房公积金更多投入到居民中,用活这部分资金,发挥住房公积金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作用。
3.严格执行住房公积金各项政策,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杠杆作用
根据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和房地产市场的发展趋势,科学的调整或者并执行住房公积金各项政策,可以最大限度的发挥住房公积金在房地产经济中的杠杆作用。
在房地产市场过热的情况下,采取紧缩的货币政策,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门槛,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可以减少贷款笔数,严格住房公积金提取的各项业务,抑制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针对当前房地产市场萎靡不振的情况,采取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门槛,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等业务条件,多样化住房公积金提取或贷款业务,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唤起了广大居民的住房消费热情,增加房地产市场入市,帮助房地产市场健康运行。但要注意的是,在实行宽松的货币政策下,一定要把控好各项手续,规范住房公积金的使用,防止住房公积金资金使用过度。
四、结论
综上所述,住房公积金制度在我国房地产经济中占据重要的地位,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和房地产市场的发展,住房公积金制度也在不断的进行自身的改善和摸索,以便更加符合我国的基本国情。健全的住房公积金制度有利于我国公积金体系的逐渐完善,增强住房公积金对房地产市场的敏感度,强化住房公积金对房地产经济的积极作用。具体来说就是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率和保障范围,加大住房公积金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提高住房公积金资金利用率,以此来提高居民的住房消费能力。只有这样才能使住房公积金制度成为促进房地产经济强大的助推力,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改善我国居民的住房条件。
参考文献:
[1]刘丽丽.住房公积金在房地产经济中的意义、作用和发展趋势研究[J].中华民居,2014,8(11):143-145.
关键词:住房公积金 文明窗口 标准
一、健全体制机制,实现管理工作规范
1.科学决策。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应统一行使住房公积金使用和管理的决策职能,依法履行以下职责: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和调整本市住房公积金的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拟定本市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规定单位提高、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的条件;确定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审议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的使用以及住房公积金贷款呆账、坏账核销的申请;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及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审议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指定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银行;审议住房公积金年度预算、决算;听取财政部门对住房公积金监督情况的通报、人民银行对受委托银行办理的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监管的通报、审计部门对住房公积金情况审计的通报,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审议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拟向社会公布的住房公积金年度公报以及需要决策的其他事项。
2.标准管理。一是环境规则标准。将中心管理架构划分为组织机构设置和人力资源控制两方面。明确中心部门、科室、岗位设置及其职能配置的原则和要求,对各层级各部门间的决策、管理、操作、监督关系进行规范,促进中心决策科学化、管理有效化、运行规范化。同时,明确中心人员规划、使用、评价各方面的原则和要求,对各岗位人员的胜任能力、培训教育、聘用辞退、绩效考核等方面进行具体规范,促进从业人员逐步提高业务水平和道德素质。二是政策规则标准。明确法规规章、业务政策制定的控制原则和制定标准,对文件的制定程序、格式内容、施行日期、有效性等方面进行规范,促进住房公积金政策科学规范。三是操作规则标准。明确管理规定、操作规程的控制原则和制定标准,对文件的内容结构、流程设置、环节划分、操作标准、风险控制措施等方面进行控制,确保各项政策得到充分细化、准确落实。四是运行规则标准。对合规管理的信息化系统从需求设计到系统上线运行全过程进行控制,保证系统开发完全遵循业务处理流程要求。五是考核规则标准。明确合规手册、考评题库和考核台账的控制原则和制定标准,结合操作规则确定具体工作的时限、履责、政策及资料合规性、风险控制措施的考核要求,确保中心各项操作合法合规、及时高效。
二、合规管理机制健全,有效防范风险
1.防范政策执行风险。按照四级政策法规体系要求,做到各项业务及具体操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2.防范操作风险。一是信息化网络体系的设计与运行符合四级法规体系的要求;二是通过信息化手段确保人员对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等业务的受理和审批完全符合规定、规程的要求,保证政策严格落实。
3.防范外部风险。一是与公安部门联网核实身份信息,防范通过虚假身份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风险;二是与产权部门联网核实房屋交易信息情况及产权信息,防范通过虚假交易骗提、骗贷的风险;三是与人民银行征信系统联网,审核借款人信用状况,防范信用风险。
4.防范资金使用风险。在账户管理上,我市开立的各类住房公积金账户,严格按要求报批,做到资金专户存储。落实资金使用的双控审核、三级审批的制约机制,使用资金的部门,无权划拨资金;划拨资金的部门,不能决定资金的使用。
5.防范资金核算风险。 中心应对资金归集、使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和统一调度。全市各分中心、管理部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贷款各类业务实行七级账务核算,每天办理的各项业务与承办银行要一笔一核,日终对账,日清日结。
6.防范贷款风险。一是控制贷前风险。通过对借款人开展信用评级工作等,加强贷前管理,防范风险。二是控制贷后风险。通过加大对贷款的催收力度、对资产进行分类管理等,控制贷款不良率,提高资产质量。
三、突出行风建设,打造优质高效服务
1.实现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一是政策公开。使各单位和群众可以及时、全面、准确地了解住房公积金各项政策;二是程序公开。方便缴存单位和群众办理住房公积金手续;三是时限公开。使职工可随时了解业务办理的时限和进展情况,实践服务承诺,接受社会监督。
公积金制度的目的性已经丧失
《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提出,“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有利于转变住房分配体制,有利于住房资金的积累、周转和政策性抵押贷款制度的建立,有利于提高职工购、建住房能力,促进住房建设。”到目前为止,住房分配制度早已改变,购买住房的贷款制度基本完善,都不可能因公积金制度的存废而发生逆转。公积金实质上是一种国家支持的社会互助购房基金,意图在于通过众多民众住房资金的积累和周转,而采取金融互助方式提高全民的购房支付能力。
公积金制度之初,或许还具有互助资金的功用。公积金出台时的设想是,职工工作到40岁左右才有可能购房,而购房之前的一段时期缴存的公积金就可为其他人提供互助资金。然而,时过境迁,公积金制度的这一设计目标早已荡然无存,互助资金早已有名无实。第一,民众缴存了公积金,就一定要设法尽早使用公积金,越早使用,受益越大。每个人都设法尽早使用,那么谁都无法“借用”到别人的资金,而只能是各自使用自己账户的资金。第二,由于中国人偏好于购买自有住房而不愿意租房,所以人们刚参加工作就考虑购房。只要购房,那么他就预支了未来的公积金,根本不可能再为他人提供互助资金。第三。每个人工作30年左右,贷款25年左右。每个人都设法贷款或支取,基本上成为了一个家庭的“互助”。第四,在现行的公积金运行机制下,同样的一笔资金,除了更繁琐的手续、更低的收益外,存到银行与缴纳公积金并没有什么本质区别。
正由于上述因素,导致公积金不足以正常周转运行,各地缴存比例不断提高(提高到个人工资12%的缴存水平甚至更高),可见其难以为继。在现行机制下,即使提高到20%~30%,其结果同样可想而知。所以,公积金的互质已经不存在了,实际上就是每个人都只能使用自己账户的资金。这样一来,公积金制度还有什么意义呢?公积金的使用,也存在一个无法解决的悸论:如果让每个人都使用公积金,那么公积金根本难以为继(即使缴存比例提高到更高水平);如果不允许每个人都使用公积金,那么就不是一个公平的制度,必然是一部分人对另一部分人的资金占用。
公积金制度实施过程中问题多多
在公积金制度实施过程中,已暴露出越来越多的问题。
首先,目前住房公积金制度具有“劫贫济富”的特征。该制度下,公积金贷款主要受益者为高收入群体,而中低收入群体受益效果不明显。世界银行、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分析,都有类似的结论。由于公积金主要用于购买住房的信贷,不能用于租赁支付,导致买不起房的低收入群体,永远也享用不到自己长年缴存的公积金,只能到退休时全额领取。无力购房的低收入者,非但不能从公积金制度中受益,反而被强制性地缴存公积金供中高收入者购房信贷使用,实际上还要承受利息损失,这显然是不合理的。这样的制度安排,对于已有自有住房者、无意愿购买住房者也是不公平的,迫使他们不得不违背自己真实的消费意愿而加入到购房大军中去。
其次,作为某种程度上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公积金,享有免收个人所得税、低息购房贷款的政策优惠。可是,政策性免税和低息的受益者是中高收入者,而低收入群体受益较少。显然有悖于社会公平的基本原则,也偏离了制度设计的初衷。
其三,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体制是“统一管理、专项使用”,即由各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管理和配置使用。从正常的金融体制中,切出一块资金,归一个非专业的利益团体来管理,增加了经营成本和风险。目前。全国住房公积金缴存总额超过2万亿元,非常庞大的一笔资金。住房公积金的管理机构,成为了制度之外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而管理者又缺乏金融机构的专业能力,导致住房公积金管理不规范、缺乏监督机制、加大资金风险。全国各地较为普遍地存在挤占挪用住房公积金、变相进入高风险领域等现象。近年来,有关住房公积金的大案要案频发(住房公积金领域的案件,动辄涉及上千万元、上亿元资金),反映了公积金管理制度的先天缺陷。公积金管理制度(公积金管理中心),是一个既缺乏效率性、又缺乏安全性的制度安排。各地频繁出现的“公积金套现”现象,就是公积金管理机构和管理者寻租的一种表现形式。公积金管理方式的落后,也加速了公积金制度的难以为继。
其四,并不严谨的公积金归集制度,为部分垄断行业、部分行政机关为其职工提供了增加实际收入和避税的机会,政策性地强化了收入差距和社会分配不公。部分高收入企业、政府部门,利用公积金政策,大幅度提高其职工的实际收入,且避交个人所得税,实质上以公积金缴纳方式损害了国家利益和全民利益。垄断行业可能利用这一制度变相提高产品服务的成本和价格,政府机构则因这一制度而增加了行政成本。
其五,住房公积金使用、运营效率不高。全国住房公积金有数千亿元的公积金沉淀闲置。由于现有住房公积金管理体制不顺、政策不配套,导致经办机构各自为政、部门利益至上,公积金提取条件苛刻、手续繁琐。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很低,公积金管理成本巨大。根据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在2009年3月公布的数据:2008年全国住房公积金的“业务支出”高达283.46亿元。正因为管理成本过高而导致公积金的收益水平较低,2008年公积金收益率仅仅为1.4%,远低于同期4.14%的一年期存款利率。有关部门并没有对此作出必要解释,也没有任何部门对如此之低的收益进行追究。公积金制度是否还有必要维持下去
由于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历史作用已经完成,没有多少理由使之继续存在下去。并且,越延续,累积的问题就会越来越多;越延续,就会越来越难以为继。公积金制度及其管理制度理应适时地退出,决策部门应及时讨论这一制度的退出机制。鉴于公积金制度已经运行了多年,不可能突然终止,需探讨妥善办法。笔者提出两点建议:一是把公积金转化为社会保障制度的一部分,二是彻底改变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体制。
把公积金转化为社会保障制度的一部分,公积金转入社会保障资金账户,有利于做实社会保障账户。对于已有住房贷款者(无论是公积金贷款,还是商业银行贷款),其公积金缴存应自动转为还款,其他公积金全部转为社会保障资金。使资金拥有者可自主用于子女教育、医疗、养老、再就业等方
面,逐步淡化其住房保障职能。在强化对社会保障资金的使用和运营监管的同时,也可以使这一部分资金得到同等力度的监管。
目前的公积金管理一般规定:住房公积金,非购房需要不能随意支取,参加住房公积金职工如因离退休、出国、调离本地、下岗失业等原因可一次性提取其名下的住房公积金。既然规定了可以提前支取的部分情形,何不更加人性化地把疾病治疗、遭遇意外、子女教育等情形纳入?当某些低收入成员,出现疾病治疗、遭遇意外、子女教育等急需资金的特殊情况时,应当允许他们合理使用这一自有资金。这样才是人性化的合理制度,否则就成为了一个只有经济利益、不顾民生疾苦的制度。
既然公积金具有社会保障性质、公积金尚未得到有效使用、公积金没有使更多的低收入群体受益,那么就应当把公积金制度与整个社会保障体系结合起来,公积金的使用不能限于住房保障,而要把范围扩大到购房、治病、养老、互助和子女教育等方面。可以说,住房公积金与其他社会保障相互联动是低收人群体的迫切需要。很浅显的例子,当某人因疾病得不到救治而生命垂危之际,大笔的公积金对他来说还有什么意义,此时公积金管理机构应当允许他们提前支取用于医疗支出,这样才符合民众的切实利益。所以,当某些低收入社会成员,出现疾病治疗、遭遇意外、子女教育、再就业、家庭困难等急需资金的特殊情况时,应当允许他们合理使用这一互助资金,这样才是以人为本的合理制度,才符合民众切实利益。
1、住房公积金的使用管理不规范
住房公积金是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社会团体为职工缴纳的住房长期储备金,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单位既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企也包括普通私营单位、外资企业、集体企业、社会团体。在实际住房公积金的使用管理中,各地政府没有形成统一的标准和程序,导致住房公积金存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使用政策不同,国企与私企使用政策不同,出现了不公正的局面。许多地方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没有形成有效的内部管理责任制度和审计制度,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松散,甚至将公积金推向股票、证券市场,存在较大的风险隐患,不仅可能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带来巨大的损失,更会给民众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
2、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信息化水平低下
近年来网络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的背景下,财会信息化管理进程推进十分迅速,财会行业呈现出会计电算化、信息化、网络化、智能化的趋势。而我国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的信息化建设水平不高,许多地区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未能实现企业信息化管理和会计信息化进程的推进。还有部分地区的住房公积金经营管理理念落后,即使有能力实现信息化,却对信息化推进的意义认识不够,只注重眼前利益,对财务管理信息化给住房公积金体系带来的长久的效益视而不见。而随着住房公积金覆盖规模和普及规模不断扩大,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的工作量不断增大,才发现由于会计信息混乱和会计信息沟通不及时,导致财务管理混乱,严重制约了住房公积金的推广和应用,降低了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效率。
二、提高我国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的途径
为了切实规范住房公积金的财务管理制度,解决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过程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应保证住房公积金规范管理、合法使用,便于群众监督,使更多的民众享受住房公积金带来的利益、福利,因此提高我国住房公积金的财务管理水平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应当加强住房公积金的内部控制制度。在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内部实行内部稽核制度,内部稽核制度是通过会计审核会计凭证和复核会计报表等方法审查和监督财务工作的进行。内部牵制制度通过财款分工处理,钱账分管责任制度形成相互制约的机制,有利于住房公积金的财务科学管理,避免滋生违法行为。应当建立高素质、正规化的财务管理队伍,财务管理工作者应当熟练掌握会计专业知识,懂法律、懂财务,还要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坚持原则、忠于职守的工作作风。
2、应当规范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和住房公积金的使用。住房公积金是一项为民造福的重大基本国策,要实现住房公积金为民众谋利,使民众得利,必须切实做到规范使用和管理住房公积金。要制定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政策和规章制度,要千方百计地扩大住房公积金的覆盖面积,使更多的民众能够享受到住房公积金带来的利益,使更多的民众能够通过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使民众生活安定、居有定所。
3、在网络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的背景下,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应当与时俱进,掌握会计电算化、信息化、网络化、智能化,应当通过信息化技术不断提高住房公积金的财务管理水平、财务管理效率,通过信息化技术提高民众在住房公积金提现、贷款以及存储过程中的效率,简化、优化贷款、提现的流程,吸引更多的民众参与、缴纳住房公积金并享受住房公积金带来的效益。
三、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