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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城市设计的理解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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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城市设计的理解

第1篇:对城市设计的理解范文

本文系2010年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黑龙江省和谐社会建设中的社区阶层化研究》(项目编号:10C023)的中期成果

作者简介:田雨,女,汉族,吉林大学哲学社会学院博士研究生,黑龙江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助理研究员,主要研究方向社会保障与社会政策

【摘要】随着城市社区的变迁,我国出现了城市社区阶层化趋势。这一变化对于社会管理及带来了机遇也带来挑战,城市社区阶层化将有利于社区管理、社区服务专业化和产业化以及政府社区建设工作的针对性。另一方面也将带来新社区的建设难题,加大了社会整合的难度。这无疑给城市管理提出了新课题,要求在城市管理过程中,要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指引和监督、加强对城市公共空间资源的有效控制、遏制贫民区化,同时,注意调适各阶层的心态以及地位秩序,针对不同阶层社区采取不同的社会政策。

【关键词】社区阶层化; 社会管理

社区是构成社会的基本单位,对其变迁和发展的研究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尤其是我国八十年代中后期以来,随着人口流动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居民收入分化和居住空间分离,社区的空间和内部构成要素都发生了很大的改变,城市社区正处在重构的关键时期。在当前城市社区阶层化的发展趋势下,探讨社区社会管理的新机制对引导社区良性发展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

1 城市社区阶层化的基本涵义及其表现

说起城市社区阶层化的概念,目前大多数人还比较陌生,但是如果提起今天我国大城市中已经出现的越来越多的“富人区”、“白领小区”、“高档社区”现象,相信人们并不陌生。虽然在我国城市中出现这种现象已有多年,但似乎还未引起学界的足够重视,所以至今还没有统一和确切的定义。为了讨论的方便,先做一个初步界定:所谓城市社区阶层化,指的是由内部异质性高的原生态社区向内部同质性高的阶层型社区转化,最终城市逐渐分化出一个个空间上相互隔离的地段或单元。对其发展趋势进行分析并作出正确的判断。

2 城市社区阶层化的发展趋势

虽然目前还未形成社区阶层化的普遍性事实,但它预示或代表着一种趋势,一种势不可挡的趋势。这正是我们今天探讨这个问题的意义所在。

2.1 城市居民的收入分化越来越明显。一方面极化的趋势将进一步加剧,另一方面占人口绝大多数的中间层次的人群将进一步分化成若干层次。收入的阶层化虽然并不必然导致居住空间的阶层化,但它肯定是是前提。

2.2 城市商品房价格进一步分化。未来城市住宅建设肯定会扬弃今天这样千楼一面、百区一面的格局,无论是住房本身还是居住环境,都将实现彻底的分化,以满足对住房的各种层次的需求。尽管目前国家在采取各种政策和办法限制别墅区的开发,鼓励经济适用房的建设,但住宅品格以及和品格相适应的价格的分化是必然的。

2.3 社区的分化将更加明晰。目前我国城市的居民区之间虽然有差别,但除了一些特殊社区外(比如某些权力单位的家属区、个别的所谓高档居住区),大多数居民区的品格其实并无质的差别。差别更多的是体现在住房的面积和质量上。但未来的社区将会出现质量和品位的高度分化,不仅住宅的品格不同,而且小区的设施、管理、文化氛围将大有差别,真正的社区阶层分化而不是住宅阶层分化将出现。

3 城市社区阶层化对社会管理带来的影响

城市社区阶层化对社会管理带来的影响可以从两个方面去看。从积极的方面去看:

首先,有利于社区管理。相同阶层的居民必然会有更多的相通之处,相互之间也容易达成共识。这对于社区管理是一件好事。今天的社区,由于大多数处在过渡阶段,给社区管理工作造成一些困难。比如,社区委员会组织的活动,层次高的人不屑于参加,层次低的人没有能力参加。许多事常常因为众口难调而无法举办。而阶层化的社区就可多少避免这类问题。

其次,有利于社区服务专业化和产业化。今天的社区,由于成员的异质性,为了照顾大多数人的需求,社区服务业很普遍但层次低,专业化程度差,所有的社区服务大同小异,小而全,一些居民的特殊需求无法在社区得到满足,而同时一些有特色的服务因为居民分散、效益低下而无法开展。如果形成阶层化的社区,这类情形就可得到一定程度的改变,这种趋势一旦得到快速发展,对城市第三产业的发展也将产生重大影响。另外我国目前的社区服务主要侧重于无偿和微偿的福利,服务的对象主要是孤老残幼等民政对象,服务的形式和内容比较单一,这种状况已不能适应城市发展的需要。今后,随着现代化进程的加速,民众对物质、精神生活需求还将不断提高,这必然要求社区服务进一步扩大服务对象和范围、扩展服务形式和内容、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以适应城市现代化建设的需求。

第三,有利于政府社区建设工作的针对性。近些年政府对城市社区建设工作不可谓不尽心,但有两个问题一直困扰着政府:一方面经费不得不“撒胡椒面”,一方面对社区的指导缺乏针对性,导致本来应该是高度多样化的社区建设工作也和其他工作一样,上下一般粗,左右一样大。出现这种问题的原因与社区居民没有分化有关。社区阶层化后,这类问题可以得到缓解,有的社区可以放手使其实现高度自治自管,有的社区则需要重点扶持,大力投入;有的社区重点抓好扶贫济困,有的则鼓励引导社区文化。

然而,城市社区阶层化可能给社会管理带来的困扰也不可轻视。主要包括:

第一,新社区的建设难题。阶层性的社区,居民之间的相似点多但相关性并不强,社区成员是“一盘散沙”,缺乏传统社区建立在业缘、地缘、亲缘基础上的那种有机联系和紧密关系,因此,尽管社区的物质条件和人员素质不低,但社区活动不一定就容易搞。地位越高的阶层越不热心社区活动,这个“规律”已经得到许多研究的证明。所以,本文前面所说的“有利于社区管理”并不是绝对的,在社区意识的培养、社区活动的参与等方面,阶层性社区将面临新的问题。

第二,加大了社会整合的难度。社区的阶层化形成封闭的阶层意识和社区意识,在阶层间发生冲突时,为了阶层共同的利益而联合,这不仅强化了这种封闭,同时也加大了认同性整合的难度。封闭的阶层及社区意识的形成又给不同阶层成员贴上了该阶层及社区的标签,使阶层间交往难度加大,阶层间的隔离又强化了这种封闭的阶层意识,从而形成一种恶性循环,结果是阶层内部趋于平等,而阶层间的距离拉大。“在一个普遍存在不平等的社会,各个大社会圈的近似平等会抑制阶层之间的社会交往,因此阻碍这些阶层的整合”,“各社会阶层间的空间隔离会增强不平等对不同阶层的人们的交往所产生的消极影响”,使社会整合愈加困难。

4 应对城市社区阶层化的社会管理机制建设

综上所述,城市社区阶层化是诸多因素综合作用下的必然趋势,它给社区建设和城市发展带来机遇的同时,又带来诸多挑战。我们既要认识到城市社区阶层化趋势的不可避免性,同时也要求社会和政府以政策力量来控制管理。只有这样才能在顺应城市社区阶层化趋势发的同时也保证社会公共资源的合理分配,实现功能互补,互惠共生,促进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首先,要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指引和监督。这样才能防止住宅市场对弱势群体微妙或公然的歧视,确保根据居民的经济收人层次确定不同模式的住宅生产和消费。对高收入者按市场价供应商品房,不限住房的规格和面积数量;对中上等收人阶层供应微利、无利住房;对中等收人的工薪阶层,供应有一定补贴的解困房;而对根本没有能力购买廉价房的弱势阶层,供应一定数量的住宅,以低于成本的租金租赁居住,真正做到“居者有其屋”。

第二,要加强对城市公共空间资源的有效控制。防止市场为迎合高收入阶层所谓对品位、环境等方面的追求而对城市稀缺资源的侵占和蚕食,以免引发各阶层间的不满和对立;政府应继续加大对高级住宅区建设的调控力度,防止出现大面积的“富人区”。这样做,不仅仅是从土地利用角度考虑,也是从社会后果考虑。在目前我国城市还存在大量贫困人口,各种社会矛盾越来越尖锐,社会风险越来越突出的情况下,放任住宅领域的两极化,存在着引发社会冲突的危险。

第三,遏制贫民区化。所谓贫民区化就是指一些社区由于居民的不断迁出而变得越来越衰败的过程。这个问题目前在我国城市还不是特别严重,但从发达国家城市发展的历史看,十分普遍。要强化在老城区和“城中村”改造中的指导作用。充分维护弱势阶层的权益,根据实际情况对弱势阶层进行实地或异地安置,防治弱势阶层被完全过滤出去而导致“贫民窟”的产生。对于一些由于各种原因而走下坡路的社区,政府不应任其自生自灭,也不宜简单地用所谓改造的方式一拆了之,拆迁改造换来的是新的建筑,但丢失的是长期积淀下来的社区文化。国外学者主张用非贫民区化解决这个问题。这里的“非”不是在物质方面去否定贫民化,而是遏制贫民化趋势,“成功的非贫民化的过程是指有足够多的人愿意呆在这个地方,表现出对这里的依赖,而且也是指现实条件能够让他们在这里待下去。”[1]这种非贫民区化的思路值得我们借鉴,我们的城市不能永远处在拆了建、建了拆的循环中,通过设施改造、提高服务等办法解决老社区的问题,应该是城市住宅建设中值得考虑的选择之一。当然对那些新形成的以外来流动人口为主的贫民区,可采取另外的办法。

第四,针对不同阶层社区采取不同的社会政策。对较低阶层及其社区采用更多的优惠政策和鼓励政策,如由政府财政资助进行公共设施的管理和建设、建立社区文体活动基地、对社区就业提供更多的机会,低收入阶层型社区享有满足基本生活需求和提升生存能力制度性保障;对高收入社区,则完全社会化,包括有针对性的征收用于本社区的公共管理及建设费用;对各级社区努力完善社区安全和综合治理机制,完善业主委员会制度或物业管理制度;推进社区自治制度发展,探索“两极政府,三级管理”模式;大力发展社区经济,通过开征社区税收来保证政府对不同的阶层社区调控并较多投向中下层社区,以缓和社区之间的紧张和对立。

第五,注意调适各阶层的心态以及地位秩序。尽管社区阶层化趋势在加快,但是,由于历史原因及我国现实状况,阶层型社区尚未形成发展的共识。更由于中下层阶层人数较多且拥有较多的区位,因而,就目前及以后一个时期而言,心态调适和阶层地位秩序认定尚需假以时日。这就需要设立较好的资源配置机制,努力消除制度性垄断;处理好城市化过程中老城区、新城区、郊区各区位段的发展与相对滞后问题;此外还要努力解决好社区阶层化进程中社会政策缺位、制度创新跟不上、整体发展思路不清晰等问题。要让政府有形的手和社区阶层分化自发的手都发挥作用。

第2篇:对城市设计的理解范文

关键词:全过程造价管理 建筑设计 造价控制

中图分类号: TU2 文献标识码: A

工程建设项目一般具有建设周期长、投资大、参与协作部门多的基本特点,因此项目的总投资不是在前期立项时就可以确定的,而是在建设的整体过程中形成的。所谓全过程的造价管理工作就是从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开始,经方案优选、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组织施工、竣工验收直至项目试运行投产,实行整个项目周期的造价控制和管理。由于建设项目的实施进度以及管理的内容和管理侧重点不同,可以将建设项目的全过程造价管理阶段划分为:投资决策阶段、设计阶段、招投标阶段、实施阶段、竣工验收结算。

设计阶段是建设项目由计划变为现实的具有决定意义的阶段,是工程建设的灵魂。更进一步来讲,设计阶段也是影响和控制工程总造价的关键环节,它对降低工程造价起着不可估量的作用。据相关资料和实践表明,设计费虽然只占工程总造价的1%左右,但在决策正确的条件下,在初步设计阶段,设计影响项目总造价的可能性为75%~95%;在技术设计阶段,设计影响项目总造价的可能性为35%~75%;在施工图阶段,设计影响项目总造价的可能性为5%~35%。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设计不仅能使建设项目缩短工期,节省工程投资,而且能降低今后的使用成本、维护费用。

设计阶段影响工程总造价的因素可以主要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1设计人员的经济观念

正确处理技术与经济的关系,是控制工程造价的关键。优秀的设计是价值和功能、经济和技术的高度统一。这就要求设计人员在提高技术水平,工作能力的同时,克服重技术、轻经济的思想,具有强烈的经济观念,在设计阶段的具体实施过程中,直接避免技术和经济的分离。同时,设计单位对设计项目总造价进行控制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也起着至关重要的能动作用。特别是随着未来“勘察设计施工一体化总承包”的尝试和推广,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管理的掌控能力是打造优秀精品项目的必备条件,也是企业本身更大的挑战,更是寻求发展机遇的敲门石。

2 设计方案的质量与创新

优良合理的设计方案是建筑的精髓。“适用、美观、经济”是设计永恒的三原则,而“经济”是三原则的重要组成部分,三者三位一体,缺一不可。设计方案在满足过硬的工程质量,设计的艺术美和结构的安全性同时能够考虑兼顾总造价的合理性,也是全过程造价管理追求的目标。相对应的,保守且华而不实的设计方案也会加大浪费建设单位的投资,提高工程总造价却降低投资效益和效果,直接影响建设项目的总体价值实现。设计方案一旦确定,建筑工程的结构形式、设备选型和种类、建筑材料都基本确定,而设计阶段的方案选择或者变更,都会对工程造价造成重大的影响。设计师应在从经济角度出发,加强方案的比选、细选、优精选,不局限于设计任务书的相关要求,主动创新,实现投资价值的最大化。

3 设计人员与工程经济人员的协调配合

在现行的建设经济体制下,设计单位的设计人员大多专职从事设计工作,而工程经济人员不参与设计。当设计人员完成建筑设计后,再由工程经济人员计算工程量并进行套价,来确定工程的造价,这种体制具有一定的缺陷和制约,造成了技术与经济的脱轨。比如说,工程经济人员在编制概算时,由于条件深度及时间进度原因,往往会在设计人员已打足与量的情况下,对有些工程内容再一次增大系数,从而导致总造价提高,投资膨胀。因此,设计人员与工程经济人员的积极沟通,协调配合会对项目总造价产生直接影响,至关重要。设计单位应该重视设计人员与工程经济人员的互动在彼此领域里产生的积极效应,加强沟通合作,互相学习,避免经济与技术的脱节。

4 设计周期的合理安排

作为全过程造价管理的直接参与者,建设单位、设计人员、工程经济人员三方都在设计阶段对控制造价起着不可估量的作用,缺一不可,这就需要三方的密切配合。然而,由于建筑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建设单位为了尽快回收资金,加速建设项目上马,不仅忽略了建设前期工作的进行,违反建设程序,更是对设计阶段的时间任意压缩。结果,很多建设项目都是边设计边施工,工程实施过程中设计变更频繁,造成设计深度不够,设计质量偏低的恶劣结果,严重的更会影响工程造价的全过程控制管理,造成投资决策的失控,付出人力物力财力的巨大牺牲。建设单位不仅要重视设计单位、设计人员、设计方案的选择,更应该在此同时给予足够的时间,方便设计人员在设计阶段对设计周期的合理安排。这对建设项目的全过程造价管理有很深的宏观意义。

基于以上的分析,从这几项设计阶段中对工程项目全过程造价管理产生影响的因素出发,结合中国当前建筑市场的实际情况,针对现存的刻不容缓问题,提出以下几项解决缓解措施:

1 强化设计人员的经济意识,加强工程经济人员的技术水平

为改变设计人员只管技术、不问经济的具体情况,设计单位可注重培养部分设计人员的工程造价知识,强调经济与技术密不可分的联系,进行一定的职业技能培训,便于设计人员在今后的工作中合理选择技术方案的同时能对控制工程造价起到积极作用。更重要的是,应充分重视概预算的编制工作,加强提高工程经济人员的职业水平,配备不同专业、不同层次,具有较高工程技术知识的工程经济人员。与此同时,促进设计人员和经济技术人员的沟通,搞好设计阶段的内部协调,提高全团队的造价管理水平以适应不断变化发展的市场形势。

2 积极推广使用限额设计,标准设计

由于建筑工程造价在我国长期存在概算超估算、预算超概算、决算超预算的“三超”现象,推行限额设计能够有效控制项目总投资,实现工程造价的全面有效管理。限额设计就是按照设计任务书批准的投资估算额进行初步设计,按照初步设计概算造价限额进行施工图设计,按施工图预算造价对施工图设计的各个专业设计文件做出决策。设计人员应该时刻了解工程造价,及时纠正设计偏差,避免设计项目总投资超过预计资金。

标准设计是按照国家规定的现行标准规范,对各种建筑、结构合构配件等编制的具有重复作用性质的整套技术文件,经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颁发的全国、部门和地方通用的设计。标准设计不仅是具有法律效应的文件,更来源于工程实践经验,结合了当时的科研成果,代表整个建筑行业的先进水平,是工程建设过程中必须遵循的科学依据。积极贯彻采用标准设计,可以有效节省建筑设计过程花费的时间,节约建筑材料,从而达到降低工程总体造价的目的。

3 深化单位体制改革,调动设计人员的积极性创新性

在设计单位内部,应该充分调动设计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强化技术经济两手都要抓的重要性。重视优秀方案比选,鼓励设计人员解放思想,在保证安全和功能的前提下,通过采用新技术、新材料节约工程总投资。必要时,可建立科学合理的竞争机制和奖罚制度。

全过程造价管理是一项技术性和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在实践中,我们尤其要重视设计阶段各因素对其深刻的影响,合理采用适当的方法措施有效的控制工程造价。

参考文献

【1】杜葵,张玉婕. 论设计阶段对建设项目的造价控制. 昆明理工大学学报(理工版). 2004年6月第3期

第3篇:对城市设计的理解范文

关键词:生态水利工程;水利工程设计;问题和对策

中图分类号: TV 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水利工程本身在防洪、发电、航运以及供水灌溉等方面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其能够充分保障社会的供水和供能安全,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近年来,我国建设了大量的水利工程,但是这些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中,所反映出来的水利工程本身对生态环境的负面影响越来越受到各方面的关注,也逐渐的成为了当前一个具有争议性的话题。人类本身在社会的发展与生态环境的功发展方面理念已经得到了普及,人文环境与自然环境,尤其是水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已经成为了当代水利工程设计的一个重要原则。生态水利工程的设计本身与传统的水利工程设计有十分多的不同点,在具体的设计过程中虽然遇到了很多的问题,但是我们只有对这些问题充分的重视,有效的识别并且认识到当前生态水利建设系亟待解决的问题,分析在其中所包含的生态水利工程设计中需要采取的技术对策,将对于提高生态水利的设计水平和提高水利工程本身的社会效益与自然效益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 生态水利工程设计过程中亟待解决的问题分析

1.1 生态水利工程的设计规范性问题

当前,大部分的水利工程在设计的过程中,在技术的规范和规程方面,大都是以传统的水利工程设计理论作为编写的依据而制定的。由于历史的因素以及当代技术的不断发展,很大一部分的规章制度本身没有任何关于生态水利设计的内容,相关的理念和内容十分缺乏。随着相关规范的不断修订,人们也在陆续完善相关的内容,但是这样的规章制度还是不够完善的,也是不够全面的。当前备受瞩目的生态环境需水量问题,在当前的设计规范中仍然没有任何的规定。很多的技术指导和法则仅仅是一种行业指导性质的文件,并没有在制定的过程中征集相关的工作意见。城市地段的地方建设在很长的一段时间内都是采取的混凝土设计。在这个过程中值得我们广泛运用和推广的设计规范还没有编写出来。在河流本身的生态性修复技术和方法方面也缺乏一定的规范和标准。

1.2 生态水利工程本身的设计目标和设计标准难以有效的确定

在生态水利工程的设计过程中,其基本的任务就是要有效的维护和保护生态系统的健康,从而能够有效实现人类本身与生态系统的有机统一。为了能够有效的完成这些任务,在生态水利工程的设计过程中,就有必要在设计之前就对设计的目标和维护生态健康的相关指标参数进行有效的规定。在这个过程中,要提出一定的量化标准,将生态水利工程的指标有效的量化。但是,当前的生态环境保护和回复的目标大多都是比较空洞的定性描述,这个过程缺乏一定的目标性和保准性,没有办法设定量化的目标和一定的统一标准。所以,导致设计目标本身以及标准都没有办法得到有效的明确和统一,这样的话也就没有办法确定工程是不是符合设计的预期目标。

1.3 生态水利工程设计技术人员水平存在一定问题

生态水利工程本身是生态学与水利工程设计的结合,在整个过程中需要生态水利工程自身设计人员不仅仅要具备深厚的水利工程设计基础,还要有一定的生态学基础知识,要具备一定的生态保护理论知识和生态恢复学基础知识。在以往的人才培养目标和方向中,两种学科本身是分类进行培养的,这样的话就使得同时具有两方面知识的人才严重缺乏,又由于生态水利工程的实践活动本身是一项比较新的活动,在这个方面的经验大部分人都十分的匮乏,可以值得借鉴和参考的设计项目很悠闲,这样就使得生态水利工程的设计水平难以得到保障。

2 解决生态水利工程设计过程中亟待解决问题的对策分析

随着当前人们对于生态保护的认识不断提高,生态的保护意识和恢复意识也不断的提高,各种生态水利工程本身的设计也提到了一定的议程上来。生态水利工程本身的设计项目也变得很多,对于水利工程的设计人员来讲也就成为了一个比较大的挑战。面对生态水利设计中亟待解决的一些问题,笔者提出了以下的解决对策:

2.1 制定生态水利工程设计的相关技术规范

在这个过程中,为了能够更好的适应当前生态水利发展的自身需求,做好生态水利工程设计的相关技术要求和规范是一个十分迫切的事情。虽然当前生态水利工程在设计方面和实践方面的经验还比较缺乏,相关的设计经验和实践经验还不充足。但是相关的研究成果也陆续的在出版。在这个过程中,就英凯开始着手对当前的水利工程设计相关规范和要求进行整理和修改,增加与生态水利工程相关的内容,在生态水利工程的设计规范方面作出不断的探索和研究。

2.2 加强生态水利工程方面人才的培养工作

生态水利工程设计工作本身的人才培养是保证设计效果和质量的基础。生态水利工程的设计工作与传统的水利工程设计工作是有很大不同的。这不但要求设计人员要具备相当扎实的水利工程设计基础知识,还要充分的熟悉生态学的基本原理和知识。在这样的基础上才能够具体的开展生态水利工程的相关设计和实践。所以,生态水利工程的设计本身需要大批的特殊人才,要经过长时间的严格培养和训练,才能够培养出高质量的人才。

2.3 完善生态水利工程设计效益评价机制

要逐渐的改善传统的水利工程经济效益评价机制和模式,在评价中加强对于生态效益的重视程度。要及时的采纳生态系统的服务功能价值评价相关成果,不断地完善生态水灵过程设计的经济效益评价体系。尤其是对于那些以生态保护和恢复为主要目的的设计项目来讲,不能够单纯的以经济的效益作为项目评价的标准,要着重对项目本身的生态效益和环境效益进行考察。随着经济能力的不断提高和改善以及生态效益的不断实现,政府的相关部门也要对先关的资金投放进行效益评价体系进行改善,要逐渐的将资金投入到那些生态效应比较大的项目上来,逐渐的改变水利工程设计单纯追求经济效益的基本状况。

参考文献

[1]刘正茂,吕宪国,武海涛,生态水利工程设计若干问题的探讨[J],水利水电科技进展,2008(01)

第4篇:对城市设计的理解范文

关键词:和谐社会;政府绩效;创新型城市竞争力;结构方程模型(SEM)

中图分类号:D630;F2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04(2013)06?0054?08

随着全球化趋势的加快和知识经济的发展,创新越来越成为国家经济发展的核心驱动力和世界各国发展的战略选择,也被公认为是城市实现高速发展的重要途径。20世纪90年代以来,城市发展的创新问题逐渐引起了西方国家政府部门和学术界的关注,创新型城市的内涵与形成条件、创新集群与城市创新力、创新型城市活力评价、创新体系结构的比较分析、城市创新与经济绩效的关联机制、创新型城市的规划建设及其模式等问题的研究成为瞩目的焦点[1?4]。而随着2006年我国建设创新型国家战略的明确提出,创新型城市也相继成为了我国许多城市建设的目标与任务。

城市的发展离不开政府的参与,而政府效率的高低,对城市竞争力的提升、加快城市的发展起着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在创新型城市的发展过程中,政府的正确发展导向与有效的管理更是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在当前实行科学发展观,推动和谐社会建设的进程中,有效进行政府绩效评估与管理,提升政府效率,对于更好的推动创新型城市的发展,提升城市竞争力有着重要的意义。本文在相关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运用结构方程模型构建了和谐社会政府绩效指标评价体系与创新型城市竞争力指标评价体系,并建立了和谐社会政府绩效对创新型城市竞争力影响的理论模型,以期为政府效率提升和创新型城市建设提供一定的理论参考依据。

一、 文献回顾

(一) 关于和谐社会政府绩效的评述

政府绩效,又称“公共生产力”“国家生产力”“公共组织绩效”“政府业绩”“政府作为”等,是指政府在社会管理中的业绩、效果、效益及其管理工作效率、效能,是政府在行使其功能,实现其意志过程中体现出的管理能力。政府绩效评估制度起源于美国,是出于提高政府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构建良好公共关系的目的,而对政府各职能部门进行优化配置,贯彻新兴的公共服务理念的重大尝试。政府绩效评估制度已经成为现代政治制度和社会制度发展的主要趋势之一,也逐渐形成为一门完善的科学。

当前国外常用的政府绩效评估方法主要有“3E”评价法、标杆管理法[5]、平衡计分卡法、成本-收益分析法和成本-效果分析法[6]等,针对政府绩效也已设计出一套比较完善的指标评价体系。在我国,关于政府绩效评估的研究则起步较晚,虽然已有部分学者进行了相关方面的理论与实证研究,但还没有形成一套公认的指标体系,而关于绩效评估的方法则主要有模糊平价法[7?8]、数据包络分析法(DEA)[9]、层次分析法(AHP)[10]、因子分析法[11]、平衡计分卡[12]等。

综合而言,在国内学术界的研究虽然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仍然存在着不少的问题,具体来说有:① 指标体系不统一,各地研究差异较大;② 指标设计主体单一,缺乏代表性;③ 指标内容泛经济化,扭曲平复方向;④ 指标数据缺乏真实性,水分较大[13];⑤ 指标体系构建过程中未能很好的考虑政府发展的方向与发展目标等政府政治职能方面的因素;⑥ 指标体系评估过程往往带有较强的主观性(如评价指标体系中各指标权重的确定),缺乏一定的客观依据。

(二) 关于创新型城市竞争力的评述

创新型城市(Creative City)一词主要来自于欧洲(荷兰、英国等)的一些文献研究,主要是指对城市面临的问题提出具有创造性的解决办法,并由此带来城市的复兴。西方国家对创新型城市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两个大的方面:一是创新型城市的基本理论,包括创新型城市的内涵、构成要素、结构特征、评价体系 等[14?15];二是关于创新型城市的实证研究[16]。近两年来,国内学者对创新型城市建设的研究不断升温,研究的重点主要集中在创新型城市的内涵、构成要素和建设途径[17?20]以及创新型城市评价指标体系的构 建[21?23]等方面。

而国内外当前关于创新型城市竞争力的研究则相当少见,仅有Barkley等构建了区域创新系统测评体系,并据此对南卡罗来纳地区城市创新竞争力状况进行评估[24];Fung-Yee等以香港和上海为例,对FDI技术溢出的城市竞争力效应进行了实证分析[25];李琳等构建了创新型城市竞争力评价指标体系,并运用主成分分析法对长沙和东部主要城市进行了实证分 析[26]。

城市的发展离不开政府的参与和管理,政府绩效的提升,对创新型城市的建设起着重要的推动作用。而当前关于二者之间关系的理论与实证研究均十分少见,仅有金福子等[27?28]运用回归分析方法分别对政府效率与和谐社会对城市竞争力的作用进行了实证分析。

二、和谐社会政府绩效指标体系构建

政府绩效评估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需要各方面的共同探索,才能使政府绩效评估体系更加科学。政府绩效评估价值包括一般和特殊两个层面,中国政府绩效评估既要遵循发达国家国家政府绩效评估的一般价值,重视引进国外政府绩效评估技术、评估方法、评估手段等,更要从中国的国情出发,按照符合中国国情的特殊价值进行政府绩效评估,同时还应充分吸收其他公共组织、社会组织的共同参与,以保证政府绩效评估的公正性和公平性。和谐社会的建设则需要各种行为主体在各自的范围内发挥自己的优势和长处通过个体最优化达到社会最优化,通过局部最优化达到整体最优化,把各种形式的摩擦和冲突导致的社会成本降到最低的限度[29]。和谐社会的建设还需要解决收入分配差距,实现分配公平等问题[30],而这些问题则只有通过提升政府绩效才能有效实现。因此,政府绩效评估与和谐社会的建设密切相关,政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的设计必须要将社会和谐的要求纳入,以体现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以及人与人的和谐。

本文首先根据和谐社会与政府绩效的内涵与特征,依据科学性、可比可行性、代表性、综合性等原则,以《中国政府绩效评估研究课题组》于2004年提出的一套适用于中国政府绩效评估体系为主要参考准则,结合和谐社会建设的要求,在同时参考王良健 等[7]、陈黎明等[8]、罗良清等[9]、陈钰芬等[10]、崔述强等[31]、彭国甫等[32]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结合政府职能定位,从经济发展、社会发展、资源和环境、公共服务、行政效果五个方面构建和谐社会政府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见表1)。

考虑到上述指标体系中各指标的度量单位和指标属性均不一致,因此首先对所有指标进行无量钢化处理,具体处理公式为:

正指标:

(1a)

逆指标:

(1b)

其中,为第i个指标第j个样本处理后的值,Xij为第i个指标第j个样本值;为第i个指标的样本最大值,为第i个指标样本的最小值。

三、创新型城市竞争力指标体系构建

创新型城市是把创新作为核心驱动力推动其发展的城市,是涵盖技术创新、知识创新、制度创新、服务创新、文化创新、创新环境等全社会创新的一个综合创新体系,通过各种创新主体(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创新服务机构和政府)之间的交互作用而形成集聚与扩散知识与技术的网络系统。作为创新资源高度积

表1 和谐社会政府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潜变量 可测指标

和谐

社会

政府

绩效

评价

体系 经济

发展

人均GDPX11

第三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X12

非公有制经济所占比重X13

社会投资比重X14

居民人均收入X15

人均固定资产投资X16

社会

发展

每万人中治安案件发生率*X21

城镇登记失业率*X22

教育支出占财政一般预算支出的

比重X23

医疗卫生支出占财政一般预算支出的

比重X24

居民文化娱乐消费支出比重X25

每万人到市以上机关的集体上访

批次* X26

环境

和资源

单位GDP能耗X31

工业“三废”处理率X32

财政环境保护支出占GDP的比重X33

城市空气综合污染指数*X21

生活垃圾无害处理率X34

林木覆盖率X35

城市绿化覆盖率X36

公共

服务

基础设施投资总量X41

基础教育发展指数X42

医疗卫生服务健全率X43

信息公开程度X44

行政

效果

行政经费占财政支出的比重*X51

公众对政府推进和谐社会建设工作

满意程度X52

企业对政府推进和谐社会建设工作

满意程度X53

公众对生活幸福感测评X54

腐败案件涉案人数占行政人员比重*X55

人均行政管理费用支出*X56

注:表中带*符号的为逆指标,即指标值越高,政府绩效越低,其余为正指标。

聚于城市空间的一种城市发展形态,作为城市发展知识化和高级化的产物,创新型城市本质上来说是城市发展理念和模式的一种创新。在科学技术迅猛发展和知识经济蓬勃兴起的背景下,创新早已成为一个国家或地区(城市)经济发展的第一推动力,创新型城市也已成为21世纪以来国际学术界关注的焦点。

创新型城市竞争力具有综合性、动态性、相对性和差异性等基本特征。创新型城市竞争力是由创新资源整合力、创新网络运行力、创新环境支撑力和创新绩效表现力四种能力要素构成的综合能力。在四个能力要素中,创新资源整合力是基础,创新环境支撑力是保障,创新主体交互作用力是核心,创新绩效表现力是市场竞争的显性表现。其中,创新主体交互作用往往表现为创新网络的形成以及网络的良好运行状况,故创新主体交互作用力亦称为创新网络运行力。这四种能力要素通过有机联系和内在的逻辑关系,形成了创新型城市竞争力评价指标体系。

本文在参考借鉴朱凌等[21]、石忆邵等[22]、李琳 等[26]研究成果的基础上遵照系统性原则、简明扼要原则、实用性原则和可比性原则构建了创新型城市竞争力评价指标体系(见表2),并进行相应的无量钢化处理,处理方法与公式(1)相同。

四、模型的选择与构建

目前国内关于政府绩效和城市竞争力评价所采用的数理方法主要有主成分分析法、因子分析法、回归分析法、数据包络分析法(DEA)、层次分析法(AHP)、模糊曲线法和多因素综合评价方法等。而传统的多元回归分析、因子分析等均存在理论上的假设限制和应用缺陷。例如,因子分析能反映变量与变量之间的关系,但无法进一步分析变量间的因果关系;路径分析虽然可以分析变量之间的因果关系,但其基本假设变量之间的测量误差为零、残差之间不相关、因果关系为单向等均不现实。

与传统方法相比,结构方程模型有以下几个优点:① 鉴于政府绩效和城市竞争力的复杂性,一个指标往往会影响多个方面的内容,这就要求其隶属于多个潜变量,但在传统的分析方法中,一个指标往往职能隶属于一个因子,而结构方程模型没有此限制,从而使政府绩效和城市竞争力的评价更加合理;② 通过结构方程模型对各变量之间的直接效应、间接效应与总效应的分析,可以发现一个变量对另一个变量的直接影响、间接影响与总体影响,从而可以帮助我们找到变量之间的影响路径,为政策制定提供帮助和依据;③ 结构方程模型容许自变量和因变量含测量误差,并能同时处理多个因变量,因而有助于我们更好的分析政府绩效与城市竞争力各方面的因果关系。因此,本文选择结构方程模型来构建和谐社会政府绩效指标评

表2 创新型城市竞争力评价指标体系

潜变量 可测指标

创新型

城市

竞争力

评价

指标

体系 创新资源

整合力

科技活动人员

R&D人员

科技经费支出

R&D经费

创新网络

运行力

金融机构年贷款余额

技术市场成交额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办

科技机构数

大中型工业企业科技经费来自

企业资金的比重

创新环境

支撑力

每百户平均固定电话和

移动电话数

每百人平均国际互联网络用户Y32

每百人公共藏书量Y33

高薪技术企业数Y34

年度实际到位外资金额数Y35

对外开放度Y36

创新绩效

表现力

全社会工业企业新产品产值率Y41

每万人发明专利授权Y42

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

工业总产值比重Y43

工业“三废”综合利用率Y44

科技进步贡献率Y45

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值占

出口产品总值比重Y46

价体系和创新型城市竞争力指标评价体系,并建立和谐社会政府绩效对创新型城市竞争力影响的因果关系结构模型,从而使得分析结论更加客观准确。

(一) 结构方程模型基本原理

结构方程模型(Structural Equation Model,SEM)[33]是在70年代Karl Joreskog和Dag Sorbom等学者提出的统计理论的基础上发展而成的。带有潜变量的结构方程模型可分为测量模型和结构模型两个部分。

测量模型描述潜变量ξ、η与测量指标X、Y之间的关系,通常形式如下:

(2)

式(2)中:X为外生显变量组成的向量;Y为内生显变量组成的向量;ξ为外生潜变量;η为内生潜变量;ΛX为外生显变量在外生潜变量上的因子负荷矩阵,它表示外生潜变量ξ和其显变量X之间的关系;ΛY为内生显变量在内生潜变量上的因子负荷矩阵,它表示内生潜变量η和其显变量Y之间的关系;δ为测量模型的残差矩阵;ε为测量方程的残差矩阵。

结构模型说明外生潜变量和内生潜变量之间的关系,通常写成如下形式:

(3)

式(3)中:B为结构系数矩阵,它表示结构模型中内生潜变量η的构成因素之间的互相影响;Γ为结构系数矩阵,它表示结构模型中外生潜变量ξ对内生潜变量η的影响;ζ为结构模型的残差矩阵。

一个完整的结构方程包含ΛX、ΛY、B、Γ、Φ、Ψ、ε、δ共8个参数矩阵。前面4个矩阵已经在测量模型或结构模型中出现。Φ为潜变量ξ的协方差矩阵,Ψ为残差项ζ的协方差矩阵,ε为ε的协方差矩阵,δ为δ的协方差矩阵。

通过上述参数,可推导出显变量(Y′, X′)′的协方差矩阵为:

(4)

如果理论模型为真,则等于总体的协方差矩阵,即,从而显变量的方差和协方差都是模型参数的函数。

(二) 和谐社会政府绩效对创新型城市竞争力影响的模型构建

1. 和谐社会政府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路径分析

定义经济发展、社会发展、环境和资源、公共服务以及行政效果为内生潜变量,设定如下测量模型:

(5)

式(5)中,ξ为内生潜变量,由经济发展、社会发展、环境和资源、公共服务以及形成效果五个变量组成,X内生可测指标向量,由表1中的28个可测指标构成;ΛX为待估系数矩阵,是内生可测指标在内生潜变量上的因子载荷矩阵;δ为内生可测指标X误差项。ΛX中系数的路径如图1所示。

2. 创新型城市竞争力评价指标体系路径分析

定义创新资源整合力、创新网络运行力、创新环境支撑力、创新绩效表现力为内生潜变量,设定如下测量模型:

(6)

其中,η为内生潜变量,由创新资源整合力、创新网

图1 和谐社会政府绩效评价指标模型路径图

络运行力、创新环境支撑力、创新绩效表现力四个变量组成,Y为内生可测指标向量,由表2中的20个可测指标构成;ΛY为待估系数矩阵,是内生可测指标在内生潜变量上的因子载荷矩阵;ε为内生可测指标Y的误差项。ΛY中系数的路径如图2所示。

3. 和谐社会政府绩效与创新型城市竞争力

政府效率是城市竞争力的重要影响因素之一,政府效率高的城市,竞争力相对会强。因此,本文提出和谐社会政府绩效对创新型城市竞争力有正向影响的假设,具体包括:(1)经济发展对创新型城市的竞争力具有正向影响关系(具体包括图3中H1-H4);(2)社会发展对创新型城市的竞争力具有正向影响关系(具体包括图3中H5-H8);(3)资源和环境对创新型城市的竞争力具有正向影响关系(具体包括图3中H9-H12);(4)公共服务对创新型城市的竞争力具有正向影响关系(具体包括图3中H13-H16);(5)行政效果对创新型城市的竞争力具有正向影响关系(具体包括图3中H17-H20)。

依据上述研究假设,我们可以提出一个假设模型(见图3)作为研究的基准模型,并用结构方程进行假设检验。

第5篇:对城市设计的理解范文

城市设计实践发展至今业已从空间设计扩展为包含编制和实施等在内的整体管理实践。作为一种价值完善的专业管理过程,城市设计实践中更偏重于解决专业领域中设计问题的工具价值;而作为一种“行政过程”、“政策过程”或是“政治过程”而言,城市设计过程将体现其公共性的基本价值特征,从而使其在城市空间的公共管理领域中发挥应有的作用。由此,城市设计过程在价值取向上仍然存在着一定的争议。相关争议首先体现在其关注对象是城市空间整体还是其中的公共领域:城市空间具有公私混合的特征,且很多情况下难以泾渭分明,其公共属性并不突出;而公共领域则是城市空间中具有公共价值的部分,其管理实践自然受到公共价值的规范。另一争议反映在管理者的公共属性上:对于公私混合的城市空间而言,在管理过程中政府和市场都具有管理者角色;而作为行政过程,公共部门的管理者角色将更为突出,市场则成为管理的目标群体。城市设计相关的公共性价值特征并不明晰。然而,讨论和辨析城市设计的公共性内涵具有重要意义。公共性之于城市设计而言并不仅仅体现为职业伦理中所应持有的公共精神,也是认识城市设计管理职能的价值规范。在当代多元价值共存的城市设计实践中,将公共性作为价值基础为其管理过程提供了合法性,由此其管理职能将以保障和促进城市空间公共价值为目标。同时,公共性的认识也为具体管理实务提供一种分析工具,帮助管理者理解城市设计的管理范畴以及自身的公共角色,确保各类管理途径符合公共性的价值规范。城市设计领域的价值取向研究并不多。其中公共价值取向的成果较集中在城市空间公共属性的探讨,具有社会学视角(沃尔泽,1986;夏铸久,1994;卡尔莫纳等,2003等)、法学视角(卡尔,1992;阿里·迈达尼普尔,1996等)以及经济学视角(周进,2005;克里斯·韦伯斯特,2007等)等多种认识途径。对城市设计实践中公共性的关注一类体现在职业伦理中的公共价值规范的阐释(董慰、王广鹏,2007;刘代云、金广君,2008;金勇,2008等),另一类则体现在管理实践中与公共性密切相关的命题,例如公众参与(克利夫·芒福汀,1999;刘宛,2006等)和法律法规(理查德·黎,1988;扈万泰,2002;王世福,2003;庄宇,2004;王卡、曹震宇,2009等)等。公共取向的城市设计研究重结果轻过程,而过程导向的相关研究中一则关注哲学伦理层面的倡导,一则关注实务操作层面的方法技术,缺乏对公共性在管理理论层面的解析。本文将基于公共管理领域中有关公共性的理论认识,从关注对象、管理者角色和管理途径等方面辨析城市设计过程中公共性价值特征的具体内涵,从而为理解城市设计的管理职能提供理论基础。

2公共性的内涵

公共性是公共管理的基本命题,是公共管理获得合法性和权威性的基础。公共性的理解具有相当的复杂性,“公共”的含义并没有统一的界定。沃尔多(1955、1997)把“公共”理解归纳为三个方面:一是哲学、法学和政治理论层次的理解,即从国家或者政府的角度下定义,涉及、合法性、普遍福利等问题;二是从经验层次界定某种社会中人们有哪些公共职能与公共活动;三是从常识层面理解政府执行活动或者职能。①尼古拉斯·亨利(2002)对公共性提出了制度定义、规范定义和组织定义,三者结合构成公共行政的“公共性”。制度定义是按照制度术语来理解公共行政,表现为政府各级机构;规范定义专注于影响公共利益的现象上;组织定义主要是为了实现参与,即公共利益观点若能被共享必须要求相应的组织予以保障②。罗森布鲁姆(2002)认为公共行政强调的公共性体现为:(1)以宪法为基础,提供行政存在的空间并对其进行限制;(2)政府有义务增进社会的公共利益;(3)政府较少受到市场因素的影响,即使运用市场机制也是有限的;(4)作为人民的代表,公共行政管理者的行为具有合法地位与强制权力,并应遵循代表性和透明性的要求③。乔治·弗雷德里克森(1997)回顾了公共问题的哲学、经验和理论的观点,并分析了社会科学中有关公共的五类观点,提出公共既是一种理念也是一种能力:作为一种理念,它意味着所有人为了公共的利益,而不是出于个人或者家庭的目的才走到一起;作为一种能力,它意味着为了公共的利益而在一起工作的一种积极的、获取充分信息的能力,通常通过政府而进行,但并不是所有④。国内对“公共性”的定义有三种:一是指政府作为人民权利的委托者和委托权利的执行者,应按照社会的共同利益和人民的意志,从保证公民利益的基本点出发,制定和执行公共政策(孙柏英,2001);二是认为公共性即政府产生、存在的目的是为了公共利益、公共目标、公共服务以及创造具有公益精神的意识形态等(祝灵君、聂进,2002);三是认为公共性指一种公有性而非私有性,一种共享性而非排他性,一种共同性而非差异性(王乐夫、陈干全,2002)⑤。综合而言,公共性的理解具有层次性。哲学层面的公共性是一种公共精神或是理念;政治、法学理论层面的公共性从公平和正义出发,涉及、合法性等问题;公共管理理论层面将公共性作为一种价值基础,帮助认识公共组织的公共职能;公共管理实务层面的公共性将成为一种分析工具和价值标准来理解公共组织的具体管理活动。城市设计专业具有很强的应用性,其职业伦理受到哲学、政治和法学层面公共性价值要求的引领,但对于实践而言,公共管理理论和实务层面的公共性探讨将更具认识论和方法论的作用。

3城市设计关注公共领域

城市空间及其特征包含了各类物质要素和相应的属性,同时还有这些要素之间所形成的外部性特征。随着城市空间管理专业领域的分工和细化,作为其中之一的城市设计在当代所关注的内容已并非涵盖城市空间的所有方面,而是由“城市空间”逐步聚焦于其“公共领域”部分⑥。焦点的转变蕴含了两方面的背景。一方面,基于市场经济发展的成熟程度,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分野。市场经济的发展使城市空间成为公共和私人的混合体。城市空间的市场开发运作越为成熟,市民对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的甄别越敏感。另一方面,城市设计将焦点转变为公共领域是基于“窗户外看到的所有事物”已经出于各类考虑受到了相应的干预,城市空间的控制已经形成了“看不见的网”。“公共领域”源于西方社会,发展至今已具有相当复杂的含义。现代公共领域理论中,较具影响力的是阿伦特和哈贝马斯的研究成果。总体上认为公共领域包含了物质和非物质的表现形式,承载着公共生活,这种公共生活是从公共利益出发,通过沟通和交往、辩论和批判等活动来展现自我或是达成共识。两者的差异在于前者突出其政治象征意义,而后者偏重其社会文化意义。城市设计关注的公共领域是具有物质空间表现形式的公共场所,并包含其承载的公共生活之非物质内涵。然而,公共领域的界定却无法统一。社会视角下以公共开放性来界定时会发现并非所有公共空间都会无限制向每个人开放,而准公共空间的开放程度更是因服务规模的不同而模糊不清。法律视角下以公共权属界定时会发现公共领域的各类物质要素在权属细分之后公私属性并不统一。经济视角下运用公共物品来理解公共领域时,以竞争性和排他性为划分标准,然而公共领域中的各类空间要素在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上都存在着程度差异。由此可见,各类视角下的公共领域认识都是模糊的,然而这种复杂性并不能掩盖其公共性特征。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的差异客观存在,只是差异划分标准并非是一条泾渭分明的分界线,而是一种具有梯度性的“谱系”(卡尔莫纳等,2003)。有关对城市空间进行公共干预的合法性问题已经在城市规划相关研究中进行了深入的探讨。面对外部性问题,对公共干预的需要是肯定的,然而对于干预的限度却存在不同的观点。公共领域的实际界定及其干预程度将通过具体的城市设计过程加以辨析并得以实现,其中政府和市场之间的关系对干预程度具有重要的影响。从城市空间的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来看,对城市设计的公共需要来自对公共领域使用价值的关注,因其规模和品质直接体现了城市的公共服务水平。然而,市场化的城市开发引发私人对空间交换价值的追求而阻碍公共领域的发展。阿里·迈达尼普尔(AliMadanipour,1996)阐述了市场开发过程中产生的空间私有化和设计标准化等趋势,前者使公共领域的规模逐步减少,后者则对公共领域的品质造成冲击,而这些趋势被认为是不可避免的。面对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之间的张力关系,公共部门将立足于公共领域的空间使用价值,通过城市设计过程加以保障和促进,尽可能提供公共场所并促进公共领域的空间品质。近年来,激烈的城市竞争使得公共领域被作为一种城市发展的公共资源,通过城市设计提升其交换价值吸引投资,以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然而,“引导投资的是市场本身,而不是设计”(Cowan,2000:24)⑦。城市设计虽在提升公共领域的交换价值中具有一定附加作用,但并非其要义所在。本末倒置的价值追求将使城市设计无法发挥应有的作用。

4城市设计管理者的公共角色

有关城市设计实践主体的认识差异很大程度上与城市设计过程的不同诠释相关。作为一个社会过程,城市设计过程包含了政府、市场和社会等多元化的参与主体。作为一个有意识的管理过程,政府和市场在城市设计过程中的管理者角色较为突出,管束型和开发型的城市设计分类(赵斌、徐雷,2004)正是基于主体公私属性的差异。当城市设计被理解为行政过程时,公共部门作为管理者的角色更为突出,而市场成为了行政管理的目标群体。城市设计过程中管理者公私属性的探讨体现了政府和市场之间关系的不同理解。城市开发过程直接产生城市空间结果,市场成为了空间产品的主要供给者。在开发过程中,市场关注空间品质是希望通过创造性的设计提升空间产品的交换价值以获取更多的利益。“设计管理”是开发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将确保产品按照设计要求生产以实现价值最大化。当开发项目规模较小时,设计管理关注项目自身的内部问题,大多属于私人领域;而当开发项目规模较大时,设计管理所处理的问题往往已经覆盖了城市空间公共领域。虽然管理动机仍以营利为目的,但从结果而言已经属于城市层面的设计问题。因此,市场主导的大规模开发项目其设计管理过程是否是城市设计过程往往具有争议。在当前的城市发展中,公共领域的供给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市场。进行大规模地产开发的企业家们在城市开发过程经常扮演了一种半公共角色(乔恩·朗,2005)。这种角色产生于其管理行为结果而并非动机。市场开发的设计管理是为了扩大私人的获利,许多开发都有意识的塑造良好的公共领域来吸引更多的公共使用者,为其带来更大的获益。在这些市场主导的项目管理中,公共部门的角色相对较弱:有些是由于对公共领域的价值认识尚不成熟;有些是社会对此尚未形成公共需要,因而不必要进行城市设计的干预;还有一些是有意识发挥市场优势,依靠私人投资发挥其优势来创造良好的公共领域空间品质。然而,无论是否提出城市设计要求,公共部门对私人开发在其项目的空间效果等方面始终具有监管职能,差别在于干预程度的不同。城市设计过程伴随着开发过程而展开,它并不仅仅是结果管理,同时还包含着过程管理。对开发项目运作过程进行公共监管是政府相关部门的职能之一。出于城市设计考虑的公共监管途径一般包括:一是将城市设计的内容纳入城市规划的管理体系,同时依循规划许可的行政程序对开发项目进行管理;二是单独提出城市设计的控制内容,作为开发控制要求的组成部分,依据规划许可程序进行管理;三是城市设计控制内容采用独立设置的设计评审程序对开发进行行政许可管理。无论哪种途径,公共部门始终承担有关公共领域的设计及其实施的监管者角色。对于城市设计过程而言,权力始终是决定一切的因素(洪亮平,2002)。城市设计是“设计城市而不是建筑”,城市公共领域的塑造和发展属于公共事务范畴,因而其管理实践必定受到公共权力的影响。纵观城市设计的发展历程,最初有意识的城市空间设计由当时代表公共权威的皇权主导,随着民主化进程的推进,政府作为公众逐步成为了城市空间设计和管理的主导。之间的差异在于公共性的不同历史诠释,然而城市设计管理者角色的公共性始终存在。当代社会多元价值并存,城市设计过程中政府、市场和社会具有不同的参与程度。然而,市场和社会的参与是有限的,公共管理者仍然为是否需要对公共领域进行城市设计干预、如何干预以及干预程度提供了整体性管理框架。

5城市设计管理途径的公共性保障

法律和政治是公共管理途径体现公共性的保障。城市设计过程关注城市空间公共领域的相关公共事务及其管理者的公共角色都决定了其管理途径必然体现公共性特征,且受到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治策略的保障。法律为城市设计过程提供了基本的行为规范。各个国家对于公共部门的组织、规章制定、许可、仲裁和司法审查等程序具有相应的法律规范,从而确保了公共部门行为过程的公共性。城市设计过程同一般公共事务的管理一样遵循公共行政程序的法律要求。根据“程序正当”的法律原则,城市设计依据法定行政程序运作而获得合法性,从而保障其公共性。除此之外,城市空间的公共管理尤其是城市规划管理的法律体系也为城市设计的管理过程提供了相应的法律基础。由于城市设计在各国城市规划管理的法律体系具有不同定位,因而具体程序要求也会有所不同。美国城市规划管理的法律法规在各个州有所不同,很难说具有完整的体系。区划被认为是美国城市规划的核心,也是物质空间管制的法律工具之一。而城市设计同样也是城市空间管理的公共政策工具之一,其管理程序将遵循公共行政程序的法律规范(如联邦行政程序法,1946),或依据行政法律要求制定相关的程序要求。英国的城市规划具有整体性的法律体系,对规划管理程序制定了相关的规范。城市设计的运作被明确纳入规划管理体系(英国建筑与建成环境委员会,2000),并在新的规划法中明确纳入其管理事务(英国城市规划法,2008:第183条)⑧。因而,其城市设计的公共干预过程须遵循规划法定程序的相关要求以保障其公共性。我国的城乡规划法中并未明确城市设计的相关内容,它更多是作为地方性城市空间管理的公共政策工具之一。有些地方性的规划法规将其纳入,明确了操作程序的要求⑨;而没有明确管理途径的实践在大多数情况下参照了规划管理的法定程序。法定程序规范为确保城市设计过程的公共性提供了统一的基本的保障。国家和政府在基础上不断推进行政程序的公开性和参与性等来加强管理过程的公共性。无论是公共行政管理还是具体的城市规划管理,相关的法律机制都不断得到完善,由此受其规范的城市设计过程也将不断加强其公共性特征。对于具体公共事务的管理,公共部门会根据具体情况对市场、社会及其自身在过程中所承担的角色及其价值分配采取不同的政治策略。城市设计一直存在于“平民主义”和“专业主义”的两难困境(克利夫·芒福汀,1999)。在价值的认定上,“公众”和“专家”的观点之间存在着分歧。与此同时,“公众”本身包含着具有不同利益的群体,并持有不同的观点。城市设计师往往将城市设计保持在一个技术过程的安全范围之内,以避免直接面对重新分配权力和财富的问题。然而,城市设计过程中的管理者则无法避免去面对价值分配的政治议题。城市设计中的连续决策都是有关利益分配的政治决策,即便是通过技术分析做出决策其本身仍然代表着政治的选择。特定的城市设计管理过程会采取不同的政治策略,因而其过程的公共性将存在着程度上的差异。偏向于“专业主义”的决策过程以法律为公共性保障的基准,更关注专业价值的实现;偏向于“平民主义”的决策过程则体现为更具公开性和参与性的集体决策。实际过程中,决策往往需要考虑和平衡利益相关者的观点,采取何种决策方式则受到市场环境、社会需要等因素的影响。但每一种决策方式都体现了相应程度的公共性特征。政治策略对城市设计过程的公共性程度产生重要影响。

6结语

第6篇:对城市设计的理解范文

关键词:城市设计;建筑学;现状

中图分类号: S61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一、城市设计

1.1 城市的设计

城市设计是为提高和改善城市空间环境质量,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及城市社会生活、市民行为和空间形体艺术对城市进行的综合性形体规划设计,是为了达到人类的社会、经济、审美或者技术等目标而在形体方面所做的构思,也就是说,城市设计需要从不同的角度去考虑一些关系,从而明确设计的目标,理解人与社会之间的价值关系,最终对城市作出规划与构想,最后才能使设计方案更符合受众者及社会的的需要,并得以实施。好的城市设计不但可以处理好建筑物个体与个体间的关系,同时还可以处理好个体与群体间相互的关系。

1.2 城市设计发展现状

(1)停留在外环境设计上。我国相当一部分建筑师从事的“城市设计”对一般意义上的建筑外部空间设计和真正意义上的城市设计概念不清,目前仅仅停留在外环境的设计上,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城市设计。

(2)未摆脱城市规划束缚。在实践中,规划和设计往往融合在一起,在大多数的详细规划中,包含了城市设计的某些内容,如控规制定的关于建筑形体的一些指导性指标,而总体规划中的一些分项,如城市景观、城市风貌的规划也类似于城市设计。

(3)设计方法陈旧,缺乏整体规划。在大规模建设过程中,传统规划中重平面、轻三维形态的工作方法显现出弊端,城市设计表达手法中,因三维整体形态的模型或图纸展示更易使人产生直观感和新鲜感,而受到推崇。但是将来一块块分而开发的基地如何与漂亮的设计模型取得一致,规划管理如何实施等核心问题没有得到解决。在项目建设初期也缺乏整体的规划、主题思想和完整的设计方案。

(4)景观要素的处理不合理。城市景观设计中,只注重工程的完成与否,而不注重整体的协调性、景观的实用性等。在城市设计中,随意设计景观要素造成了整体建设的不合理性和无序性,其结果弱化了景观设计在城市建设中应起到的作用。

(5)过度重视商业利润。部分开发商为了满足自身利益,绿地变相成为其它用地,满足人民休闲娱乐的景观被分割成一块块的小空间,无法满足人民的生活和健康需求。

二、景观建筑学在城市设计中的作用

景观建筑学是介于传统建筑学和城市规划之间的一门学科,在理论方面它涉及人居环境的方方面面,更侧重从生态、社会、心理和美学方面研究建筑与环境的关系。景观建筑学为城市环境的设计提供了新的技术、知识和工具,在不同层面上更好地满足了人的需求和活动的要求。景观建筑学贯穿城市设计的各个阶段,其在城市设计中的作用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2.1 景观建筑学在城市设计中的作用

(1)过往园林设计专业与建筑设计专业彼此孤立的现象,融合建筑、规划、景观设计的理论与方法,使其互为补充,互为支撑,探索园林、建筑交叉领域的设计契合。例如,使城市土地得到合理的利用、保护和提高自然景观在城市中的质量、保护和提高城市传统的风貌特色。

(2)建筑设计的领域,突出建筑的景观作用。合理控制城市轮廓线,同时突出建筑的景观作用。将建筑的高度分区、并进行合理的建筑空间组合,同时突出观景在建筑设计中的意义,将室内外空间有机融合。

(3)重视自然材料、通风、采光以及其它生态节能技术在景观建筑中的应用。例如,景观视线走廊的保护,保障人与景点之间在视觉上的延伸关系;文物古迹和风景名胜的保护规划与设计,把绿化和水体纳入城市规划中,使之成为城市生命系统中的一部分。

景观建筑学的应用范围十分广泛,包括区域生态环境中的景观环境规划、城市规划中的景观规划、风景区规划、园林绿地规划、城市设计,以及建筑学和环境艺术中的园林植物设计、景观环境艺术等不同工作层次,它涉及的工作对象可以从城市总体形态到公园、街道、广场、绿地和单体建筑,以及雕塑、小品、指示牌、街道家具等从宏观到微观的各个层次。总之,景观建筑学应用在城市设计中可以把自然、功能、艺术有机地结合起来,不仅提高了城市环境的设计质量,也提高了城市居民的生活品质。

2.2 发展趋势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合理的城市设计对提高城市健康发展和居民的生活水平有着重要的作用,相比于传统的城市设计,融入景观建筑学后,现代城市设计可以营造更好的环境、更高质量和更安全的城市生活,保证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同时与时俱进,不失现代的气息及其元素。

(1)注重生态的设计。从生态层面上进行城市设计可以改善城市环境质量,同时创建城市生态美感。作为城市景观设计工作者,应当努力塑造正生态景观,围绕“城市让生活更美好”的主题,利用现有的自然条件,因地制宜,合理利用原有的景观,保护不可再生资源,保护自然遗产,为人们创造优美、健康的生活环境。

(2)注重健康运动设施的设计。健康设计即人性化城市设计,从人类自身健康的角度出发,在城市公共活动场所设计健康景观,如对广场、街道、小区等进行建设,鼓励人们运动、锻炼,使人们身心健康。健康设计不仅注重了居民看和观的表面层次,更注重了环境与人之间的互动性与交流性,这种城市设计方法给人一种亲近感和归属感,不仅有利于节能环保,还有利于身心健康及其社会安定和谐。

(3)注重人文艺术的设计。艺术设计总能为人们带来美感,艺术在现代景观设计中,不应该成为最后的摆设和点缀,艺术对景观设计而言 ,也不只是一种形式语言借鉴的来源,而是一种思维的方式。在现代城市设计中,运用艺术审美作为指导方法,融合城市本地自然文化、风情风貌,将城市景观设计和周围环境景观、文化统一协调设计,设计出更美更有文化内涵的城市,使城市风貌更加和谐丰富、具有本民族文化的特点。

第7篇:对城市设计的理解范文

关键词:城市;建筑;设计;规划

在全世界范围内的第三次产业大转移的背景下,我国迎来了城市化进程的高峰时期,现代城市建筑的新概念、交通方式及生活理念的变化,造成传统城市空间的消失,原有维持建筑在城市中角色的有机制约力在城市化过程中逐渐消失,规划师不能用传统的手法对待新形势下的城市规划,必须寻找一种具有操作性和指导性、能够适应各个阶段和层面规划的设计方法,“城市设计”就是一种有效的设计工具。

一、城市设计

城市设计又称都市设计(urbandesign),很多设计师和理论家对这一名词的定义都有自己独特的看法。现在普遍接受的定义是“城市设计是一种关注城市规划布局、城市面貌、城镇功能,并且尤其关注城市公共空间的一门学科”。相对于城市规划的抽象性和数据化,城市设计更具有具体性和图形化,上个世纪中叶以后,很多实务上的城市设计多半是为景观设计或建筑设计提供指导、参考架构,因而与具体的景观设计或建筑设计有所区别。城市设计复杂过程中在于以城市的实体安排与居民的社会心理健康的相互关系为重点。通过对物质空间及景观标志的处理,创造一种物质环境,既能使居民感到愉快,又能激励其社区(community)精神,并且能够带来整个城市影响范围内的良性发展。

城市设计其研究范畴与工作对象过去仅局限于建筑和城市相关的狭义层面。但是,与城市规划、景观建筑、建筑学等较有历史传统的学科概念类似,城市设计这一范畴已经开始变化,除了与城市规划、景观建筑、建筑学等之间的关系日趋绵密复杂,也逐渐与城市工程学、城市经济学、社会组织理论、城市社会学、环境心理学、人类学、政治经济学、城市史、市政学、公共管理、可持续发展等知识与实务范畴产生密切关系,因而是一门复杂的综合性跨领域学科。其衍生出来的城市设计理论主要专注于城市规划过程中城市公共空间的设计实践和理论发展。

二、城市设计与城市总体规划

在城市规划设计实践上,城市总体规划与城市设计都能够处理城市空间等问题,两者关联较高,但两个领域在实践中所产生的效能也有一定的差异。

当代城市设计的主要处理对象是“城市”或是“城市”的一部分。通常情形,城市设计工作可以镶嵌在更大范围、更长期的城市规划工作之中。当城市总体规划将城市区域中的各种主要功能区域(商业区、住宅区、文教区、自然或历史保存区...等)以及其它问题予以确定之时,城市设计便已在各个特定模块之间建立其空间属性,合理深入组织其相关的特性,并随之考虑与其所属物质群体的整体和空间形构。

举例而言,在处理城市交通系统时,城市总体规划不仅考虑大众运输路线所延伸服务的周边其他城市、郊区或乡村,以及这些地区透过大众运输路线与城市所串连而产生的整体社会现象,还要考虑城市内部的公共交通等问题。同时,城市设计需要考虑:公交车站或轨道与社区的关系,例如社区居民如何便利安全地往返于住家与公交车站、公交车站在社区生活中的服务功能与其他社会意涵,轨道、公交车辆行驶与社区景观如何和谐共构、对社区生活的妨碍与防范..等等。此时,城市总体规划与城市设计相互交融。

另外,两者的差异在于:城市总体规划所处理的空间范围较城市设计为大。城市总体规划工作的空间尺度,不仅超越城市中的分区还涉及整个城市的整体构成、城市与周边其他城市、镇、乡村的关联城市总体规划工作经常需要考虑城市在更大范围中的定位,此处所指更大范围,可以指涉及都市群、“区域”(以区域规划专业角度所认定的区域)、省,甚至经济协作发展网络等,而这些往往是城市设计较少着墨的问题。

城市设计与城市总体规划还在其他几个方面有所差异:城市设计不需要在互为关联的城市机能之间决定城市内各分区的土地使用问题,这是城市规划的核心工作。其次,最主要的差别在于城市设计比城市总体规划较少涉入城市政策制定的政治过程。

三、城市设计与控制性详细规划

在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控规)的阶段,城市设计要在三维的城市空间坐标中化解各种矛盾,并建立新的立体形态系统。而控规则偏重于以土地区域为媒界的二维平面规划。二者虽然表现出不同的形态维度,但关联度很高。

城市设计侧重城市中各种关系的组合,建筑、交通、开放空间、绿化体系、文物保护等城市子系统交叉综合,联结渗透,是一种整合状态的系统设计。城市设计具有艺术创作的属性,以视觉秩序为媒界、容纳历史积淀、铺垫地区文化、表现时代精神,并结合人的感知经验建立起具有整体结构性特征、易于识别的城市意象和氛围。

控规的重点问题是建筑的高度、密度、容积率等技术数据,依然是数据平衡问题,例如底层架空奖励容积率的做法就是一种典型的平衡做法,而城市设计的重点是建筑高度(不同于规划中的高度规定)、风格、室外空间与界面、人车交通解决方案、整体材质色彩等等。此阶段的首先要进行宏观层面的城市设计运作,即城市设计的深层内涵研究,以此确定其具有决定意义的“依据”内容。如构建适宜的布局结构、整体景观设计等,宏观层面研究工作内容是城市设计运作的核心工作。控制性主要涉及以下内容:城市历史环境特色的研究、自然环境的保护与利用、结构骨架构思、绿化及步行系统设计、景观视廊的组织、城市结点系统的构思等。

其次,城市设计还要对局部地区的空间环境作进一步控制与整合,将地块与空间转化易于限定和控制的符号、文字、数字,对控规提出的技术数据做一定的整核,用分析和规划控制引导指标形成对不同层次间的界定与表达、并要近远期结合,针对不同地段的城市空间做时序上的统筹安排,并提出不同的控制意见。同时,由于控规用地地块划分较为机械,小地块之间互联不够,运用整体城市设计的手法可以很好的解决控规系统内部无法克服与协调的问题。

第8篇:对城市设计的理解范文

【关键词】建筑设计;城市设计;关系

中图分类号:TU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前言

经济的快速发展促进了城市的发展,在城市的漫长发展过程中,人们逐渐摸索出了城市设计的要点,不但要发挥城市本身功能,还要利于提升城市审美。建筑设计就是最好的体现形式。

二、城市设计

城市设计是关注城市布局,整体规划、城市面貌,城镇功能和城市公共空间设计的学科,其中城市设计对城市公共空间的关注和设计,尤为重要。城市设计的理念早已产生,但是它真正成为一门学科却是在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在成为专门化的研究课程后,城市设计的理念,发生了重要变化。

城市设计着重于城市的整体布局,公共区间的安排和建筑物形象的整体表现。在整体布局上既强调天然优势,有从人的审美趣味出发,对现有格局进行完善和优化。在公共区间的安排上以实用为主,同时兼顾人的审美趣味。在建筑物的整体形象上,既强调整体布局的美观大方,也不忽视建筑物自身功能的发挥。建筑物的整体形象对于城市形象的表现,有很重要的作用。

城市设计,作为一门艺术。它是随着人们的生产生活发展起来的学科。城市设计可以使城市产生审美性,但是审美性在城市设计的初期却并不是予以考虑的首要因素。在最初的城市发展过程中,人们对城市设计的主要目标还是使城市的整体布局,公共空间和结构脉络更有利于城市居民的生产生活。在城市设计初期人们关注较多的还是它的功能性,而随着城市规模的发展和人们观念的转变,城市的审美性逐渐开始被人们重视起来。城市的发展,一方面使得人们生活水平有了很大提高,同时人们的审美理念也发生了重要变化。在城市满足了居民的便利性后,人们对于城市的审美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我国的城市设计由来已久。早在北宋时期,人们对于城市的整体形象,已经有了整体设计的观念。从北宋的《清明上河图》中,我们就可以观察出,由于北宋商品经济的迅速发展,对于城市的布局也产生了深刻影响。城市的整体布局错落有致,集市的兴盛带动了市区的发展,而市区的发展,有迫切要求城市管理者对城市进行整体设计。

三、建筑设计

新版(2010 年版)《辞海》对建筑设计一词含义的解释是:建筑设计“一般指建筑物、构筑物与室内外环境在建筑、结构、设备等方面的综合性设计工作,也可以指建筑方面的设计工作”。并指出建筑设计是根据建筑任务要求,通过调查研究,综合考虑使用功能和投资、材料、环境、地质、结构、构造、设备、建筑艺术、有关法规、施工等因素,合理拟订方案,设计成建筑单体或解体的图纸文件。根据以上解释,对建筑设计的理解是:建筑设计是指建筑物或构筑物在建造前,设计者按照建设任务要求,把施工过程和使用过程中所存在的或可能发生的问题,事先做好通盘设想,拟定好解决这些问题的办法、方案和措施,经过设计计算,最后用图纸和文件的形式表达出来。这些图纸和文件,作为备料,施工和各工种在制作建造工作中互相配合协作的共同依据。同时便于整个工程得以在预定的投资限额范围内,按照周密考虑的预定方案,统一步调顺利进行,使建成的建筑物充分满足使用者和社会所期望的各种要求。

我国从 20 世纪 80 年代开始,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科学技术的进步,建筑设计观念有了较大转变,以往“实用、经济在可能条件下注意美观”的设计思想原则,“功能决定论”的设计理念,已逐步发展为“要求考究设计技艺、重视表意和追求建筑艺术”等创作思想和观点所代替。设计观念的转变无疑对整个建筑市场,特别是建筑设计产生深远影响,并会极大推动建筑设计工作沿着正确方向健康向前发展,为城市建设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四、城市设计与建筑设计之间的关系

在考察城市设计与建筑设计之间的关系时,我们应该对此进行哲学思辨,上升到哲学高度来进行思考。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认识到城市设计与建筑设计之间的辩证关系。同时我们才能真正意识到城市设计的真正内涵究竟是什么。我们在城市设计中遇到的问题是什么。笔者认为城市设计与建设设计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对立统一的关系,两者在对立中有统一,在统一中有对立。

1、城市设计与建筑设计的不同

先说对立性,对立性指的是城市设计与建筑设计各有不同,它们两者各有其特色。城市设计是关注城市布局,整体规划、城市面貌,城镇功能和城市公共空间设计的学科,而建筑设计指的是,建筑设计人员在建筑施工前对建筑物的整体表现、内部结构的专门化设计。两者从概念上是不相同的。

城市设计着眼点在于城市的整体布局和公共空间的整体安排。如果说城市设计,设计的是“面”和“线”的话,那么建筑设计的主要着眼点就是“点”和“线”。城市设计和建筑设计两者的关注点是不同的。

城市设计往往是从城市的整体形象予以考虑的,它会把城市的各个部分有机结合,从而在整体上优化城市自身形象。城市设计还往往是把各个建筑物连在一起进行设计,使它们有机结合。它一方面要考虑到建筑物本身的设计,另一方面又要考虑到建筑物整个群体的布局,从整体上来进行把握。相反,建筑设计考虑的往往是建筑物本身的设计,视野较广的建筑设计会考虑周边环境的影响。与城市设计相比,建筑设计的视野范围较小。

两者所用需要的技术不同。建筑设计要求掌握CAD,pho-toshop 3D打印、建筑基础知识、建筑设备运用,T程制图等课程,而城市设计不仅要求掌握这些技术,而且它所要运用到的技术,要远远超过这些技术。城市设计还要求掌握园林规划,景观设计,形象设设计等不同方面的技术。

城市设计的观念与建筑设计的观念不同,城市设计与建筑设计是两门有着本质区别的课程,它们的教育理念有着很大不同。城市设计虽然关注到建筑设计但是它有着自身理念,它更多的是考虑城市整体形象的把握和城市居民的便利性。相反,建筑设计更多的是考虑建筑物本身的作用和审美性,尽管它也关注城市设计和规划,但始终是把它当做外部影响因素来进行考虑的。

2、城市设计与建筑设计的相似性

在说完城市设计与建筑设计的不同之处后,我们再来看两者的相同之处。

城市设计与建筑设计的目标是相同的。无论是对于建筑物本身的设计还是对于城市整体的设计,两者所追求的目标是相同的。一是要实现发挥实物本身的功能,以有利于人们的生产生活。二是要增强实物自身的审美性,给人以美的感受。从美学角度而言,人们对事物产生的美的感觉,一方面取决于事物自身的客观性质,另一方面又取决于人的主观感受。城市设计和建筑物设计的主要目标都是要通过发挥实物自身的客观性质,使人产生美的感受。

城市设计与建筑设计两者研究的对象都是实物,两者的研究对象有可比性和相似性。一方面两者都是对同一事物进行设计,另一方面它们研究的事物又具有相似性。在某种情况下,甚至可以说建筑设计是城市设计的一个部分。它们在设计过程中可以相互借鉴,相互影响。这是我们在考虑城市设计与建筑设计两者之间的关系时,必须认真考虑的问题。

城市设计和建筑设计都是相对独立的学科,城市规划从某种意义上讲就是一种空间地域的规划,其总任务是为各种活动提供空间结构,它涉及城市的外观形式、性质、产业发展与布局、社会发展与设施、规模投资及城市各部分的组成、管理、政策等。

城市规划对城市空间的分析与设计,在实践中安排城市发展规划与建筑设计、景观设计相对关系,具有相对独立的基本原理和方法。

建筑设计是在城市规划的前提下,根据建设任务要求和工程技术条件进行全面设想,解决室内空间的使用、经济、美观的要求,并根据其功能具体确定建筑物的空问组合形式,同时在外部形体上,具有一定时代特性风格的前提下与周围环境、城市历史文脉及城市控制性规划相协调。城市规划是一项正逐步完善和发展的科学性、专业性极强的综合性学科,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等各个方面。

建筑设计也具有相对独立的基本原理和方法,主要解决的是城市的点和面问题。城市规划主要是通过建筑设计、景观设计来实现的。城市规划管理是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通过政府行为来对城市规划和建筑设计进行监督、管理,并对二者之间发生的矛盾加以协调解决。

五、结束语

综上所述,我们分析了城市设计和建筑设计的内容以及二者之间的关系。我们要用哲学的眼光辩证地分析研究两者关系,才能考虑地更加长远。

参考文献

第9篇:对城市设计的理解范文

关键词 城市设计;规划规划;研究

一、城市设计概述

城市设计又称都市设计,是一种关注城市规划布局和城市面貌,尤其是城市公共空间环境的一门学科。城市设计是对城市体型以及空间环境所做的整体构思和安排,它贯穿了城市规划的全过程,是对一定时期内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以及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具体安排和实施管理。城市设计的建设实践有着久远的历史.早在人类社会开始聚族而居的时候,城市设计就已经存于原始的建造意识中,古今中外的城市建设历史上,曾留下了大量优秀的城市设计作品,但一直到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城市设计才作为一门新兴学科从建筑和规划中分离出来。二十世纪末中国的城市设计北京学术讨论会明确提出:城市设计是以人为中心的,其目的在于改善城市的整体形象和环境美观,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它是城市规划的延伸和具体化,是深化的环境设计。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实践的丰富,人们对城市设计的认识不断地加深 ,城市设计的概念从早期的建筑形态和物质空间方面的简单定义,到后来对城市空间和功能布局的全面理解,再然后是活动策划和实践过程的规划深化,最后成为情感寄托和地域文化的综合载体。城市设计所囊括的内容越来越丰富,寄予的期望越来越高,可以说城市设计由于其所特有的文化性、综合性、全面性和代表性,正在摆脱其从属于城市规划和建筑设计的地位,并逐渐取代后两者成为城市建设关注的核心内容。城市设计是对人类空间秩序的一种创造。其任务是为人们创造一个舒适、方便、高效、卫生、优美的物质空间环境和精神文明环境。

二、城市规划概述

城市规划是对城市的空间安全和综合发展进行的预先考虑,注重偏重与城市的物质形态方面,涉及城市中产业的区域布局、建筑物的区域布局、道路及运输设施的设置、城市工程的安排等。

为了迎合“城市设计是以人为中心的,从总体环境出发的规划设计工作,其目的在于改善城市的整体形象和环境美观,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它是城市规划的延伸和具体化,是深化的环境设计。”城市规划建设要坚持经济建设、城市建设、环境建设“三同步”的原则,要先发展传统观念,解决不足,再转向现代化的发展观念进行规划设计,促进经济、社会的相互协调、相互促进,要以和谐的城市环境发展为基本出发点进行城市规划。设计人员首先要做到以人为本,以“和谐发展,可持续发展”为根本目标,充分考虑城市经济的增长、交通量的增大、第三产业的发展等问题,面向未来,做到规划一步到位,发展留有余地,建设分期实施。在规划设计内容中,要注意城市本身建筑、自然环境、人文特色等系统的实际,并结合城市的外在形象和精神导向进行设计。设计中要吸收城市风土人情,保护风景名胜、文物古迹和传统街区,以独特的城市形象面向外界。在城市规划的设计上,要突出精品意识,尤其是对建筑物的尺度、色彩、体量要个性突出、形象新颖,集中体现建筑的功能与美观,凸显艺术气息。最好在实现投资效益的同时,同时实现较高的社会效益。

三、城市设计与城市规划的差异

城市设计师与城市规划师,都需要面对相当广泛的社会、文化、实质空间规划设计议题。虽然城市规划和城市设计在各自所需要的背景知识方面很大程度地共享重叠,城市规划和城市设计的分工常常混淆。虽然城市设计和城市规划研究的任务大同小异,但其实这两者是有着根本的不同,城市设计具有创新性、综合性、实施性、文化性、亲人性等特性与城市规划所具有的法规性、宏观性、协调性、功能性、控制性等特性是有着根本性的区别。设计是一种思想,规划是一种结果。

城市规划强调对已有的上位规划和管理的遵守与服从,需要决定城市各功能分区的土地使用问题,涉入城市规划政策制定的政治决策过程,尤其是越来越受到重视的规划制定的法定程序和公众参与,弱势群体的权益保护等方面也得到不断强化。城市规划所处理的空间范围较城市设计为大,还涉及整个城市的整体构成、城市与周边其他都市乡村的关联,城市规划工作经常需要考虑其在更大范围中的定位。

城市设计的创新思维出发点却不一样,需要不断地调整研究对象和突破已有的设计思路,在已有的法定规划边界条件基础上,结合市民需求变化和改造投资项目,为建设更加优质的城市空间环境提供指导方案。而目前国内许多实践中总是城市规划先行,城市设计必须服从城市规划确定的功能结构,规划师们遵循经济开发为主或汽车交通先行的原则,很少从城市原有文脉和特色空间出发,或是对具体的人群的行为需求来进行研究。所以实际上城市设计仅仅是服务于城市规划的工具。

结语:城市设计与城市规划是相互依存,但同时又是相互区别的。城市规划涉及的范围很广,包括经济、社会、文化和物质实体等多方面,而城市设计只是物质实体方面的。因此城市设计只是城市规划的一部分,城市设计和城市规划的层次和内容是相互对应的。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