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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大厦位于中山市,建筑层数共22层,建筑高度98.55米。建筑类别为一类的高层建筑,主要用于办公。首层设置配电房,消防中心及弱电机房,地下车库设置发电机房。
2建筑电气节能应用
2.1供配电系统的节能
首先尽量降低配电系统自身的能耗,提高设备利用效率;将变配电所设置在负荷中心,减少低压侧线路长度,降低线路损耗,选用高效低耗的变电器,力求使变压器的实际负荷接近设计的最佳负荷,提高变压器的技术溢出,减少变压器能耗。选择正确的电动机、变压器的容量以及照明灯具启动器、降低线路感抗,提高用电单位的自然功率因数,主照明电路电源尽可能的采用三相电,减少电压损失,并应尽量使三相照明负荷平衡,以免影响光源发光效率。优化配电系统的负荷分配,降低负荷峰谷差值。
2.2变配电设备的节能
变压器首先要根据变压器效率最高时的负荷率来选择变压器的容量,然后根据年电能损耗率最小时的节能负荷率计算容量。研究表明变压器负荷率在56%~90%,电能损耗率是最小的。电动机在运行时也有一定程度的电能损耗,可通过降低损耗来进行节能,主要就是增强电动的功率和效率。高效的电动机比普通的电动机效率能够增加50%,平均功率也会增大,选择高效的电动机器总的消耗率也会降低,因此要在电气设计的时候可以适当的选择新型高效的电动机。
2.3自控系统的节能
提高机电设备的能效化,使机电系统高效运行,工程项目的电梯、水泵、风机等动力设备也应采用相应的节能措施。住宅内使用的经常运行的动力设备,应采用高效的产品,技术经济比较合理的节能节电措施。
2.4照明的节能
根据各种建筑照明标准要求,严格控制照明功率密度值。照度的增减,照明功率密度值会相应增减。有条件时照明电路最好能随着室外的自然光自动的调节人工照明强度,即手动或自动关闭一部分或大部分照明。办公室内靠窗的灯具应安装光敏传感器并采用独立控制的开关,以便根据日光的变化调节灯光强度。室内照明优先采用节能型荧光灯和高效的气体放电灯,并配置电子镇流器或节能型的电感镇流器。除必须采用的场所外,一般室内外照明不应采用普通照明白炽灯,在特殊情况下需采用时,其额定功率不应超过100W(白炽灯光效低,发热量大,应严格控制使用,建议使用三基色T8、T5荧光灯)。
3建筑电气安全设计
3.1电源安全
大厦为一类高层,电源负荷为一级,为了保障供电的可靠性,于地下车库设置柴油发电机。当市电发生故障时,柴油发电机能在短时间内运作,保证应急和消防电路能正常工作,增加了建筑的安全性。
3.2线路安全
线路的规格根据相应的规范要求选取,保证其安全性。普通电力照明线路采用WDZB-YJY交联聚乙烯绝缘无卤低烟阻燃电缆和WDZD-BYJ交联聚乙烯绝缘无卤低烟阻燃电线。消防中心、消防水泵、消防电梯以及应急照明等消防线路采用WDZBN-YJY交联聚乙烯绝缘无卤低烟阻燃耐火电缆和WDZDN-BYJ交联聚乙烯绝缘无卤低烟阻燃耐火电线。
3.3防雷安全
防雷设计的主要目的是防止和减少雷击建筑物所发生的人身伤亡和文物、财产损失以及雷击电磁脉冲引发的电子和电子系统损坏或者错误运行。本次防雷设计按二类防雷措施设计防止直击雷、侧击雷、电闪电涌入侵。接闪器采用接闪,网或接闪带,接闪器要充分利用金属屋面。金属板要求无绝缘覆盖物。接地装置采用建筑物的本身的基础钢筋,要求接地装置与垂直地体之间的距离为5m,现场受限制时,可适当减少距离。建筑物构件内有箍筋连接的钢筋或者成网状的钢筋,其箍筋与钢筋、钢筋与钢筋应采用土建施工的绑扎法、螺丝、对焊或者搭接连接单根钢筋、圆钢或者外引预埋连接板、线与构件应焊接或采用螺栓紧固的卡夹器连接,构件之间必须连接成电气通路。垂直敷设的金属管道及金属物的低端及顶端应与防雷装置连接。凡正常不带电,而当绝缘破坏有可能呈现电压的一切电气设备金属外壳应可靠接地。室外低压配电电线线路应采用电缆直接埋地敷设,在入户处应将电缆的金属外皮、钢管接到等电位连接带或者防电感应的接地装置。架空的直接埋地的金属管道在进出建筑物应就近与防雷的接地装置相连,当不连接时,架空管道应接地且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欧姆。凡突出屋面的所有金属构件应就近与闪接带焊接,室外焊接处均应刷沥青防腐。
3.4火灾自动报警和消防联动安全
本建筑火灾报警系统保护等级为一级,由火灾报警系统,消防联动系统,火灾应急广播系统、消防直通对讲电话系统组成。
3.4.1火灾报警系统。本工程火灾报警系统采用集中报警系统,消防自动报警系统两总线环路设计,任意一点断线都不影响报警系统。在车库设置感温探测器,其他场所设置感烟探测器。探测器与灯具的水平近距离不想小于10cm,与送风口额水平距离不小于1.5m,与多空送风顶棚空口或条形送风口的水平近距离不小于0.5m,与嵌入式扬声器的近距离应不小于10cm,与自动喷水头的距离要大于30cm。在建筑物适当的位置设置手动报警按钮及消防对讲电话插孔,手动报警系统按钮及对讲电话插孔距地面距离为1.4m。消火栓箱内设置消火栓按钮,接线盒设在消火栓的开门侧,底边距地面1.8m。
3.4.2消防联动。火灾报警后,消防控制室应根据火灾情况控制相关层的正压送风阀及排烟阀、电动防火阀、并启动相应加压送风排烟,排烟阀280度熔断关闭,防火阀70度熔断关闭。
3.4.3消火栓泵控制。平时由压力表自动控制增压泵维持官网压力,管网压力过低时直接启动主泵加压。消火栓按钮启动后,直接启动消火栓泵,消防控制室能显示报警部位并接受其反馈信号,消防控制室可通过模块编程自动启动消火泵也可手动启动。
3.4.4自动喷洒泵控制。平时由气压罐及压力表自动控制增压泵维持管网压力。管网压力过低时,启动增压泵,当增压泵30秒后,压力仍未上升则直接启动主泵。火灾时喷头喷水,水流指示器动作并向消防控制室报警,控制室接通压力开关,击响水利警铃,启动喷洒泵。消防控制室能通过编程模块,自动启动喷洒装置也可手动启动喷洒泵。
3.4.5火灾应急广播系统。在消防控制内设置广播机柜,机组采用定压式输出。广播每层一路,火灾发生时,值班人员可根据火灾区域,自动或手动进行广播,及时指挥、疏散群众策撤离火灾现场。
4结束语
城市建设是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城市建设过程中始终存在安全和质量等事故隐患。为保障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和城市安全运行,保障国家、企业、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把灾害事故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编制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市处置建设工程事故应急预案》、《市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2组织体系
2.1领导机构
《市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明确,本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由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区政府是本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区应急委决定和部署本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其日常事务由区应急办负责。
2.2应急联动机构
区应急联动中心设在区公安分局,作为本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联动先期处置的职能机构和指挥平台,履行应急联动处置较大和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组织联动单位对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进行先期处置等职能。各联动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联动先期处置工作。
2.3工作机构
2.3.1建设工程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区域内突发建设工程事故,由建设工程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其成员由区建交委、区安监局、区公安分局、区公安消防支队、区民防办、区卫生局等相关单位和部门分管领导组成。主要职责是:对应急的原则、方式、步骤和救援力量的调用、协调等进行决策;协调与上级的关系等。
2.3.2建设工程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建交委。主要职责是: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发挥组织协调、信息渠道、协助领导小组指挥等作用。
2.3.3现场指挥部
根据建设工程事故的发展态势和实际处置需要,视情成立现场指挥部,具体组织实施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由各成员单位组成,指挥长由领导小组组长确定。根据市应急处置指挥部要求开设的现场指挥部,应接受市应急处置指挥部的统一领导,积极配合做好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2.3.4相关成员单位和职责
(略)
3应急处置
3.1处置对象
本区域内工程建设过程中因高空坠落、坍塌、物体打击、火灾等原因引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安全质量事故(不含水上工程事故和供水、燃气、电力、通信等城市供应方面的事故)。
3.2处置原则
统一指挥,专业救援;条块结合,各负其责;跟踪落实,稳妥善后。
3.3事故分级
根据建设部制定的《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将建设工程事故分为四级,具体标准如下:
(1)Ⅰ级(特别重大)建设工程事故
指造成死亡30人以上(含30人),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
(2)Ⅱ级(重大)建设工程事故
指造成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30人以下,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6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
(3)Ⅲ级(较大)建设工程事故
指造成死亡3人以上(含3人)、10人以下,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30人以上、6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
(4)Ⅳ级(一般)建设工程事故
指造成死亡3人以下,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3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
3.4信息报告
3.4.1有关部门、单位一旦发现建设工程事故,要立即将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伤亡人数等相关情况报区应急联动中心、区建交委、区安监局和其他有关部门,同时视情况报相关专业救灾部门。
3.4.2区建交委、区应急联动中心、事发地街道、镇或其他有关部门必须在接报后1小时内分别向区委、区政府总值班室口头报告和书面报告。
3.5先期处置
一旦发生建设工程事故,区建交委、区应急联动中心及有关部门负责组织、指挥、调度相关应急力量实施先期处置,迅速控制并消除危险状态。
在处置过程中,区建交委负责收集、汇总事故有关信息,根据现场实际征询有关部门意见进行研判,确定建设工程事故等级,掌握现场动态并及时上报。
3.6分级响应
(1)Ⅰ级、Ⅱ级、Ⅲ级响应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建设工程事故,分别启动Ⅰ级、Ⅱ级和Ⅲ级响应。区建设工程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挥、调度相关应急力量和资源实施先期处置,迅速控制并消除危险状态,在及时上报区委、区政府的同时,应上报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和市建交委启动市级应急指挥程序。
(2)Ⅳ级应急响应
发生一般建设工程事故,启动Ⅳ级响应,由区建设工程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统一组织、指挥、协调、调度相关应急力量和资源实施应急处置。各单位、部门及其应急力量应立即赶赴事发现场,为指挥抢险工作提供操作方案,并实施抢险救援、做好图文现场记录等工作,共同实施应急处置。
3.7事故调查
应急处置结束后,区建交委会同区公安、安监等部门对建设工程事故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并向区政府提交书面调查报告。
4事故预防和管理
4.1制定和健全预防各类重大事故发生的规章制度,在工程建设中强制执行,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
4.2贯彻执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实行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制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使施工现场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4.3根据建设工程的特点,大力开展专项整治。重点要加强对机械伤害、高空坠落、坍塌等事故的监控,控制、减少一般事故,杜绝重大事故。
4.4加强对建设工程现场施工人员的上岗教育,整体提高建筑队伍的安全、质量和技术素质。
4.5区建交委负责开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预防减少建设工程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开展事故预防的专业培训工作,适时开展建设工程事故应急演练。
关键词:安全责任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措施;安全检查;安全隐患;事故处理
中图分类号:TU714文献标识码: A
市政工程施工具有三大特点:一是产品固定,人员流动;二是露天高处作业多,手工操作体力劳动繁重;三是施工变化大,规则性差,不安全因素随工程进度变化而变换。由此不难看出市政工程施工属于高风险和事故多发行业之一。施工生产作业直接关系到公众及施工作业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社会稳定、和谐发展;同时,安全生产也是企业施工生产利润的前提和保证。本文阐述市政施工企业对工程建设项目应该采取哪些具体措施,来保证安全生产。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与安全教育培训。
为保证安全生产,首先必须得从思想上重视。市政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这体现了国家对施工安全生产过程中“以人文本”,保护劳动者权利的高度重视。其次,应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建立健全劳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具体应该做到以下几方面:
(一)设立安全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就是将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分解到相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班组长以及每个岗位的作业人员身上。
1、项目经理、安全总监(专职安全监督员)、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工长)、班组长、施工作业人员应该分工具体,责任明确。
2、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分包单位应向总承包负责,接受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总承包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二)建立健全安全培训制度
安全教育培训要做的包括如下几方面:
1、教育培训的对象
教育培训的对象包括以下五类人员:(1)项目经理、项目生产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项目基层管理人员;(3)分包单位负责人、管理人员;(4)特种作业人员;(5)操作工人。
2、教育培训的内容与形式
教育与培训主要以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思想、安全知识、安全技能和法制教育四个方面内容为主。主要形式有:
(1)三级安全教育:即对新工人进行公司、项目、作业班组三级安全教育,三级安全教育由企业安全、劳资等部门组织,经考试合格者方可进入生产岗位。
(2)变换工种或者进入新施工现场的安全教育:内容包括安全生产重要意义、施工工地特点及危险因素、有关法律法规及施工单位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机械设备电气及高处作业安全知识、防火防毒防尘防爆知识、紧急情况安全处置与安全疏散知识、防护用品使用知识以及发生事故时自救、排险、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好及时报告等。
(3)采用“四新”的安全教育培训:施工单位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让其了解不安全因素,学会危险辨识,并采取保证安全的防护措施,以防事故发生。
(4)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市政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电气焊工、安装拆卸工、起重信号工、爆破作业人员、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对于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二、施工安全措施和安全检查。
保障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除了要建立健全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外,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还应当针对工程施工的特点,加强安全技术管理工作,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并对这些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安全检查。
(一)施工安全措施
施工安全措施必须在安全危险源识别、评估基础上,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施工作业前应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1、危险源的识别和风险控制。
危险源辨识是安全管理的基础工作,市政工程施工中主要风险源包括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触电、机械伤害、坍塌、火灾、中毒与窒息、道路车辆伤害等。
风险控制控制是指采取措施,减小事故发生的可能,降低事故损失。
2、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与安全技术交底
施工组织设计是规划和指导施工全过程的综合型技术经济文件,所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履行“编制、审核、审批”程序,通过后方可投入使用。
3、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与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
施工单位应当对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
4、安全施工技术交底
建设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做成详细说明,技术交底实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纵向延伸到班组全体作业人员,安全技术交底必须采用书面交底形式,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二)施工安全检查
工程项目安全检查的目的是为了消除隐患、防止事故、改善劳动条件及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通过安全检查可以发现工程中的危险因素,以便有计划地采取措施,保证安全生产。
1、安全检查的类型
安全检查根据不同分类标准,可分为:(1)按照检查的频次可分为日常巡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定期检查、不定期检查等;(2)按检查的范围可分为专项检查、要害部门重点检查和全面安全检查;(3)按组织形式可分为管理层的自查、互查及对下级管理层的抽查等。
2、安全检查的内容
安全检查的内容应当包括如下几个方面:(1)安全目标的实现情况;(2)安全生产职责的落实情况;(3)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4)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防护情况;(5)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情况;(6)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执行情况。
三、施工安全隐患的处理。
(一)建设工程安全的隐患
建设工程安全隐患包括三个部分的不安全因素:人的不安全因素、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组织管理上的不安全因素。
1、人的不安全因素包括人员的心理、生理、能力中所具有不能适应工作、作业岗位要求的影响安全的因素,以及人的不安全行为。
2、物的不安全状态包括机械设备或环境所存在的不安全因素。
3、组织管理上的不安全因素包括以下几方面:技术上的缺陷;教育上的缺陷;管理工作上的缺陷等。
(二)安全事故隐患治理原则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安全事故隐患是难以避免的,但要尽可能预防和消除安全事故隐患的发生。
1、安全事故隐患治理原则包括
(1)冗余安全度治理原则,即为确保安全,在治理事故隐患时应考虑设置多道防线,即使发生有一两道防线无效,还有冗余的防线可以控制事故隐患。
(2)单项隐患综合治理原则,即人、机、料、法、环境五者任一个环节产生安全事故隐患,都要从五者安全匹配的角度考虑,调整匹配的方法,提高匹配的可靠性。
(3)其他原则还包括:事故直接隐患与间接隐患并治原则、预防与减灾并重治理原则、重点治理原则、动态治理原则等。
2、安全事故隐患的处理
施工单位对安全隐患可采取以下处理方法:(1)当场指正,限期纠正,预防隐患发生;(2)做好记录,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3)分析统计,查找原因,制定预防措施;(4)跟踪验证。
四、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事故处理。
(一)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是对特定的潜在事件和紧急情况发生时所采取措施的计划安排,是应急响应的行动指南。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并定期演练。
1、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主要作用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1)事故预防;(2)应急处理;(3)抢险救援。
2、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
(1)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可分为施工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两大类。按照针对情况的不同,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预案,生产规模小、危险因素少的施工项目,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可以合并编写。。
(2)应急预案编制要求:应急预案应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针对施工实际情况;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有明确、具体的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程序,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满足应急工作要求;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3、应急预案的演练实施
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预防重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4、应急预案的修订
施工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至少每3年修订一次,预案修订情况应有记录并归档。
(二)安全事故处理
一旦事故发生,通过应急预案的实施,尽可能防止事态的扩大和减少事故的损失,通过事故处理程序,查明原因,制定相应的纠正和预防措施,避免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1、事故报告的基本要求
施工单位发生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单位负责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逐级上报,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单经过;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2、事故处置程序
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按以下步骤处置事故:
(1)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2)妥善保护事故现场及相关证据;(3)组织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4)现场勘查;(5)分析事故原因;(6)制定预防措施;(7)提交事故调查报告;(8)事故的审理和结案。
3、事故处理的原则
多年的实践表明,事故调查处理的“四不放过原则”是行之有效的,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和周围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为落实不放过。“四不放过原则”应当继续在施工实践中得到贯彻执行。
总之,施工单位必须从上述几方面着手,认真做好这些方面的工作,安全生产才能有保证。许多施工安全事故都表明,如果施工单位忽视安全生产,缺乏保证安全生产的有效措施,就会给企业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带来威胁,给国家和人民的财产带来损失,企业的经济效益也得不到保障。因此,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要摆正安全与生产的关系,做到不安全不生产,生产必须安全,把安全与生产真正统一起来,切实克服生产、安全“两张皮”,重生产,轻安全的现象。
参考文献
[1] 周启雯. 我国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浅析[J]. 中国高新技术企业,2009(13)
一、应急求援预案建立的原则
事故应急求援工作是在预防为主,防救结合的前提下,贯彻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区域为主、单位自救和社会求援相结合的原则,要求各项目部应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和有效的工作措施。
本预案所指的紧急情况指建设工程三级以上重大安全生产或具有突发性、造成或可能造成较多人员伤亡、较大经济损失的事件。包括火灾、坍塌、高处坠落、物件打击、机械伤害、触电、食物中毒、大型机械设备倒塌等安全事故和汛期、台风等突发性事件。
二、应急组织领导体系
成立紧急情况应急领导小组。负责指挥、协调应急求援工作,进行应急任务的分配和人员、应急资源设备调度、保证在最短时间内完成对事故现场的应急行动;在第一时间分别向上级领导及有关部门报告,紧急情况处置过程,还应及时向上述领导、部门反馈后续情况。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各项目施工员、质安员。
三、应急小组的职责
公司值班人员一旦收到紧急信息,应快速反应,及时准确地把情况报告应急领导小组,立即成立求援现场指挥组,由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担任总指挥,抽调相关人员组成指挥机构,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应急小组设置如下:
1、联络组:承担现场指挥部办公室的职能,由公司办公室__*负责。
2、现场施救组:根据具体情况,及时准确处置,组织疏散、排险、清障求援工作的实施。尽一切可能抢救伤员及被困人员,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由公司总工办__*负责。
3、技术信息组:负责采集、汇总和分析紧急事件实时、相关信息,并组织专家进行综合分析及趋势预测,为领导提供决策依据,提出应急工作建议,由技术科__*负责。
4、监督组:负责对险情的发展状况进行监控,组织协调现场防控措施落实情况,为快速有效实施求援创造安全有序的条件,保障求援工作有效开展和进行现场保护工作,由公司安全科和保卫科__*、__*负责。
5、调查取证组:负责对事故有关人员、目击证人和实物进行调查取证工作,由安全科和技术科__*负责。
6、物资组:负责保障应急求援器材、物资、设备的供应,由材料科及各项目经理负责。
7、善后处理组:负责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由工会__*负责。
四、紧急情况的求援处理。
建设工程项目发生紧急情况后,求援现场指挥部应以员工和应急求援人员的安全、防止事故扩展及保护环境作为优先原则,根据具体情况充分发挥社会求援力量,如火灾及时报告119;中毒及时报告当地卫生部门等,就近组织临时求援队伍、人员、物资设备施救,同时紧急调集应急专业求援队伍、物资设备和能够参与求援的队伍及物资设备进行有效施救。
五、防洪、防台风预案
当接到气象台大暴雨或特大暴雨(降雨量100-250mL)或台风时;
1、立即成立应急领导小组,对建设工程项目防洪、防台风工作进行统一指挥、协调。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通知要求;
2、由联络组坚持每天24小时值班,安排加强班,领导带班,时刻保持与上级部门联络。注意收听收看天气预报、密切注视台风和风暴潮情况。
3、监督组对辖区内的建设工程项目的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和各项准备工作进行巡查落实,严禁一切户外作业,落实项目应急人员及职责。
4、启动现场施救组、技术信息组、物资组并处于临战状态,一旦出现险情,做到随到随叫,迅速投入抢险救灾。
5、台风或汛期后,及时收集重要灾情,进行汇总整理,总结经验教训,持续改进求援预案。
六、紧急情况后的恢复和善后处理
1、根据事故“四不放过”原则,认真做好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严肃查处事故有关责任人,使广大职工受到教育。总结经验教训,杜绝同类事故的再次发生;
2、要积极做好受“紧急情况”伤害人员的医疗救助工作,使伤员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死者家属得到抚恤;
3、要积极做好受灾员工的慰问、救济工作,切实解决受灾员工生产生活中的困难,维护社会稳定,积极恢复生产。
4、汛期和台风过后,应组织相关人员对建设工程项目的现场进行清理恢复,对现场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确认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七、
通信联络:
领导小组组长:
副组长:
联络组:
公司办公室:
市安监站:
应急救中心电话号码:110、119、120
市卫生局:
市公安局:
市安全生产局:
市建设局:
市政府:
八、事故报告
1、急性中毒、中暑事故:在接到报告的同时应报告市卫生局。
关键词:建筑施工现场 突发事件应急管理
中图分类号: TU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Abstract: The construction industry is of high risk, accident-prone, construction site emergency management situation is grim. This article elaborated emergency management principle in our country building construction site emergency response situation as well as the construction site , and points out the shortcomings and improvement measures of the construction site emergency response.
Key words: Construction site;Unexpected events;Emergency management
本文认为,应急管理是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突发事件,减少其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破坏等负面影响而进行的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的活动。应急管理的目的是通过提高对突发事件发生的预见能力和突发事件发生后的应对能力,及时有效地处理突发事件。建筑施工现场应急管理就是针对建筑施工现场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其管理主体是施工企业现场项目部。
一、建筑施工现场突发事件的应对现状
建筑施工现场突发事件的危害性是显而易见的,而主客观原因的存在使它的发生不能完全避免,人们只能在预防的同时采取各种措施去应对。突发事件的应对涉及到应对组织、应对过程、应对的保障因素以及规范应对行为的法律法规,人们在长期的工程实践中也积累了很多突发事件应对的经验,下面将从法律、应对组织、应对过程三个方面分析我国建筑施工现场突发事件应对的现状。
1.1突发事件应对有关法律的现状
1.1.1.有关法律分析的现状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是我国目前突发事件应对的最高级别法律依据,是全国范围内突发事件应对的主要行动准则。该法从政府应急的角度对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进行了规定,明确了各阶段应进行的工作、责任主体和相关方的配合工作等。该法明确了建筑施工单位应针对突发事件编制应急预案。该法还从从管理人员、重大危险源管理、应急救援三方面对突发安全事件的应对进行了规范。
1.2突发事件应对组织的现状
1.2.1突发事件应对组织
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
建筑施工企业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同时,《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编号为GB/T50326-2006)和《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50358-2005)明确规定建设项目管理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我国的工程实践也是先组建项目部,再具体进行工程项目的实施。因此,施工现场的质量安全责任主体是施工企业的项目部,突发事件应对组织也应是项目部,即项目部是施工现场突发事件应对的行为主体。突发事件发生后,项目部所属的施工企业、业主、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社会救援组织以及政府主管部门都要根据实际情况参与到事件的应对中来。当突发事件的社会影响达到一定程度时,政府主管部门要充当指挥协调的角色,具体指挥施工现场各组织机构的应对行为。
1.3突发事件应对过程的现状
1.3.1建筑施工现场的应对过程
在目前建筑业突发事件应对的情况下,主要强调的还是安全突发事件的应对,为更好地体现施工现场突发事件应对现状,这里主要阐述安全突发事件的应对过程。
(1)准备阶段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2)监控预警对于地基基础工程等的施工,要到政府相关部门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有需要的要委托有资质的的单位对存在的危险源进行监测预警。
(3)应对与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还规定,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4)调查与恢复对事故发生原因、损失等进行调查,评估应对过程并修订和完善应急预案,尽快恢复工程项目正常施工。从前述分析可知,当前建筑施工现场突发事件的应对基本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规定的应对流程进行。
二、建筑施工现场应急管理的原则
建筑施工现场应急管理面临的往往是非常紧迫的情形,需要应急管理人员迅速做出决策,同时还涉及到各方利益平衡的问题。一般地,人们要求在立法的层面上解决这些问题,但是,突发事件的不可预知性和不确定性使得法律层面也无法解决主体间利益冲突和资源占用的问题,因此需要制定一些应急管理原则以实现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危害、维持工程项目顺利实施的目的。
2.1预防和应急相结合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明确规定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因此,应急管理首先要遵循预防和应急相结合的原则。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应在总结经验教训和借鉴相关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制定综合预防和应对措施,并使整个应对突发事件的紧急处置过程制度化。
2.2生命安全第一位原则
突发事件可能带来的危害有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破坏,其中人的生命安全是第一位的。应急管理应本着“以人为本”的理念,在突发事件应对过程中保护和保障现场人员的生命安全。
2.3时间原则
突发事件的不确定性和紧迫性要求在应急管理过程中必须反应迅速,立即采取积极有效的应对措施。时间是应急管理最宝贵的资源之一,越早做出应对决策就越能避免事件的发展和蔓延,应急管理的效果也会越好。
2.4应急优先原则
由于潜在的危害性,突发事件需要在限定的可控时间内处理妥善,否则事件的影响和造成的损失会有扩大的趋势。这就需要迅速组织所需的各种资源来应对突发事件,在这种情况下,应保持应急优先的基本原则,包括资源占用与调度的优先、道路与通行权利的优先等。
2.5项目目标原则
对施工企业而言,最重要的是工程项目目标的顺利实现。从这一角度来说,突发事件造成的最大危害在于工程项目实体遭到破坏,损害项目目标的实现。因此,突发事件发生后,要重视员工心理的缓解和引导,理顺各方关系,尽早恢复工程项目的正常施工。
三、建筑施工现场应急管理的不足
随着我国建筑业的不断发展和规范、法律法规的不断健全,在建筑施工现场突发事件应对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就,不管是突发事件发生次数还是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都呈逐年递减的趋势,而建筑业从业人员素质的不断提高,也大大改善了建筑施工现场突发事件应对形势。但是,由于建筑业的特殊性和我国的特殊国情,建筑施工现场突发事件应对的形势还是非常的严峻,存在很多需要改进的方面。
3.1应急管理意识不强
人是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保护对象,也是应急管理工作的实施主体,施工现场人员的应急管理意识直接决定应急管理的效果。应急管理意识不强是建筑施工现场突发事件应对中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因为应急管理意识不强,对于一些法律法规强制性的内容都是被动应付,没有真正落到实处。所以应急管理的首要工作是提高员工的应急管理意识,从行为意识的高度要求员工,保障应急管理工作的实施。
3.2应急机制亟待完善
我国对应急管理的真正重视时间还比较短,应急管理对施工企业是一个相对较新的概念,各项工作都还没有规范化和制度化,应急机制亟待完善。建筑施工现场应急管理还没有一套完整的工作流程,建筑施工现场突发事件、建筑施工现场应急管理等的概念和内涵还没有明确的界定。此外,建筑施工现场的应急反应机构界定不严、责任主体不清楚,应急培训与应急演习等重要工作没有制度化。应急机制的不完善导致了施工现场应急管理工作的混乱,不利于应急管理经验的总结和推广使用,迫切需要通过研究完善应急机制,使应急管理各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3.3应急预案管理有待改进
应急预案是应急管理工作实施的指导性文件,是应急行动决策的重要依据,对于建筑施工现场应急管理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应急预案编制本身涉及到与政府、企业总体应急预案的衔接配合工作。这些都是应急预案管理需要包含的,也是我国建筑施工现场应急管理中需要进一步完善的方面。
3.4应急决策和指挥协调有待改进
针对建筑施工现场应急管理,如何进行科学合理的应急行动决策是一项非常重要也非常困难的工作。在现有信息化管理应用水平下,完全依靠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决策是不现实的,而完全依靠个人经验进行拍脑袋决策也不切实际。在这种情形下,就需要结合现有的科学技术水平寻求最合理的应急决策方法。应急行动的指挥协调牵涉到突发事件应对过程中的方方面面,对应急行动的有序开展有重要影响如何改善现有的应急指挥协调的情况,在突发事件应对中更好地进行指挥协调,需要对施工现场应急管理各层面指挥协调的进行研究。
3.5应急恢复不被重视
通过应急恢复工作,可以使施工现场恢复到正常施工状态以保证工程项目的实施进度。应急恢复也是保持应急管理工作的连续性、总结经验教训的过程,对于应急管理工作的改进有重要意义。目前,我们对应急恢复的重视还不够,应急恢复涉及的工作也不明确,需要在这方面做更多的工作以改善现有状况。
四、完善建筑施工现场应急管理的措施
4.1建筑施工现场应急教育的宣传和普及力度
人是应急管理各项工作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人的能力决定了突发事件应对的最终结果,而应急教育是人树立应急意识、增加应急知识、提高应急能力的最直接和最有效的途径,这充分地体现了应急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新形势下,如何实现人员的应急教育,建立一套科学、高效的应急教育培训制度和运转机制,使得施工现场所有人员都能参与其中,是关系到应急管理有效性的关键所在。
4.2加强建筑施工现场应急监控
建筑施工现场应急监控是施工现场应急准备阶段的重要工作,包含监测和预警两方面的内容,监控对象包括危险源、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和应对过程。应急监控是对现场危险源的处置方式之一,在危险源辨识、评价完成并确定重大危险源后便可以开展相应的工作。
随着建设项目的日益复杂化、规模化,应急管理面临的情形也更加复杂和严峻,对施工现场的实时监控就显得尤为必要。计算机技术的发展为应急监控提供了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和强有力的技术保障,应急监控的实现也逐步向智能化和信息化发展。应急监控可以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及时获取突发事件信息、提高应急组织的反应速度,是提升应急组织综合反应能力的重要保证,在工程实践中必不可少。
4.3制定建筑施工现场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是事故应急救援活动的行动指南。应急预案是应急管理工作实施的指导性文件,是应急行动决策的重要依据,对于建筑施工现场应急管理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建设工程应急预案体系由政府建设工程事故应急预案、施工企业事故应急预案、施工现场事故应急预案三级预案构成。
第一条为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防震减灾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
第三条防震减灾工作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政府的年度财政预算,逐步增加防震减灾事业所需经费投入。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防震减灾工作责任制,做好防震减灾工作。
第五条生命线工程和有可能因地震破坏造成有害物质泄露的单位及人员密集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行政主要负责人负责的防震减灾工作制度。
第六条市、区(市)地震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灾害预防、地震应急、震后救灾与重建等活动的监督与管理。
计划、规划、建设、公安、民政、卫生、交通、水利、经济、科技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同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防震减灾工作。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震减灾活动的义务。
第八条对在防震减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区(市)人民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地震灾害预防
第九条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根据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范围,按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地震安全性评价应当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并在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
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其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
第十一条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其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包括:
(一)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
(二)省以上地震安全性评价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论;
(三)市地震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标准确认书。
第十二条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负责项目审批的部门,应当将抗震设防要求纳入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内容。对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没有包含抗震设防要求的项目,计划、规划、建设、土地管理部门不得办理立项、用地和施工等手续。
第十三条新建、改建、扩建的一般建设工程项目,应当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第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已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
工程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抗震设计规范进行抗震设计。
建设、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抗震设计进行工程建设,并不得降低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设计标准。
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应当对所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和评价的工程项目的抗震设防质量负终身责任。
第十五条规划部门在制定城市规划时,应当充分考虑当地的地震构造环境;选择工程建设用地必须避开地震活动断裂。
第十六条已经建成的属于重大建设工程的建(构)筑物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采取必要的抗震加固措施。
第十七条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辖区内的地震灾害进行预测,并根据地震灾害预测结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防震减灾规划。
第十八条地震、科技、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部门和单位应当互相配合,开展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每年3月的第一周为全市防震减灾法律、法规宣传及科普知识宣传周。
第十九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学校开展防震减灾知识的教育活动。
第二十条支持、鼓励单位和个人参加地震灾害保险。
第三章地震监测预报
第二十一条本市的地震监测预报方案,由市地震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省地震监测预报方案制定并组织实施。
市、区(市)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市地震监测预报方案,建立震情跟踪会商制度,并负责本辖区内的震情信息收集、分析与核实,在提出初步预测意见后,报上一级地震行政主管部门。
第二十二条已地震中期预报的区域,在震情跟踪过程中如发现有明显临震异常,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立即报告同级人民政府。情况紧急时,可以由市或所在区(市)人民政府48小时之内的临震预报,并及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和地震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三条禁止制造、散布地震谣言,发生地震谣言时,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迅速予以澄清,公安部门应当依法采取措施,维持社会的稳定。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内容的文稿应当经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方可:
(一)已引起社会强烈反应的宏观地震异常现象的解释或说明;
(二)震情监视和地震活动状况;
(三)地震谣传的应急处理。
第二十五条人工一次性爆破用药相当于3吨TNT炸药能量以上的,公安机关应当在实施爆破的单位或个人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审批手续后,及时通知市地震行政主管部门。
第二十六条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防震减灾规划要求,加强地震监测台网的建设工作。
地震监测台网的建设应当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并纳入城市防灾系统。
第二十七条跨度大于100米的大型桥梁,以及地铁、隧道和库容1亿立方米以上的水库,应当根据防震减灾需要设置地震监测设施。
高度超过150米的超高层建(构)筑物,应当设置相应的强震观测设施。
第二十八条地震前兆台、监测台、强震台的选址和设计由地震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定,技术验收由市地震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第二十九条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建设和管理地震监测设施,应当接受地震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地震监测设施需要搬迁或者撤消时,应当事先征得市地震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
第三十条地震监测设施的管理单位应当在监测设施的保护范围周边设立标志牌,标明保护的内容及范围,并将地震监测设施所在位置通知有关单位。
第三十一条在地震监测设施及其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不得烧荒、爆破、采石、挖土、堆放金属物品和进行其他危害和干扰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的活动。
因工程建设需在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的保护范围内从事爆破、钻探、采石及其他振动性作业的,应当经地震监测设施管理单位同意,并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第三十二条在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的保护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确实无法避免对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造成危害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征得市地震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后迁移或重置地震监测设施,并应当承担增建抗干扰设施或者迁移、重置的费用。
第四章地震应急救援
第三十三条市、区(市)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辖区内的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四条下列部门和单位应当制定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报当地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一)供水、供热、燃气等属于生命线工程的部门和单位;
(二)车站、机场、铁路、港务等属于交通工程的部门和单位;
(三)大型商场、体育场、大型公共娱乐场所;
(四)医院、学校、二类以上幼儿园;
(五)大型厂矿企业;
(六)其他因地震可能引发水灾、火灾、化学污染、放射性污染等次生灾害的单位。
第三十五条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应急机构的组成和职责;
(二)应急通信保障;
(三)抢险救援人员的组成和资金、物资的准备;
(四)应急、救助装备的准备;
(五)灾害评估准备;
(六)应急行动方案。
第三十六条破坏性地震临震预报后,在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预报区内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采取下列临震应急措施:
(一)迅速启动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
(二)加强震情监视,随时报告震情变化;
(三)根据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避震通知,组织避震疏散。
第三十七条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立即转为本级人民政府的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办事机构,具体负责抗震救灾事宜。
第三十八条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地震类型和震后趋势迅速做出判断,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同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第三十九条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应急预案要求采取紧急措施抢救人民生命、财产,控制次生灾害,制止灾情、疫情的蔓延和发展,检修被毁坏的交通、通信、供水、供电、供气等工程,维护社会治安,保持社会稳定。
第四十条震后救灾过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听从命令,服从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积极参与抗震救灾活动。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加强对本单位人员和财产的管理与监督,将震后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第四十一条地震灾害损失由地震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建设、民政等部门负责调查、评估。地震灾害损失评估结果应及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并按规定上报。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违反本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三条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在防震减灾工作中、、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立足本旗实际,创新思路,充分发挥宣传舆论的导向作用,广泛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普及防灾减灾和自然灾害的自救知识,增强各人民群众灾害风险防范意识,最大限度减轻灾害损失,为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我旗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贡献。
二、活动主题
弘扬防灾减灾文化,提高防灾减灾意识。
三、时间安排
5月12日至13日为防灾减灾宣传周。
四、活动内容
广泛开展防灾减灾宣传。一是充分发挥媒体作用,认真做好防灾减灾宣传周的新闻报道工作。二是在乌审电视台举办防灾减灾节目,普及自然灾害常识。三是举办专题展览、街头咨询、悬挂横幅、张贴海报标语、印发科普读物等形式。四是在乌审民政网站开设防灾减灾知识宣传专栏,大力宣传党和政府以人为本的防灾减灾工作理念,介绍防灾减灾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的重大政策措施和进展成效,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参与防灾减灾工作的良好氛围。
积极组织开展应急演练。灾害频发易灾地区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对监测预警、抢险救援、转移安置、应急救助、自救互救等环节,因地制宜地开展多种形式的应急演练,切实增强各级各部门对预案的掌握运用能力,提高社会群众的避灾自救能力。
组织开展灾害风险隐患的排查治理。组织专人对敬老院、困难户、优抚对象等进行安全检查,对存在问题的住房及时进行修缮,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重点排洪街道、大小街道、险村、险段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汛前检查,组织群众及时清淤疏浚,加固堤防,排除险情隐患,确保畅通安全。同时号召全旗广大干部群众从自身做起,开展一次家庭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增强广大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技能。
五、工作要求
一是要紧紧围绕“防灾减灾”活动主题安排部署各项工作。
二是要加强组织领导,抽调专人负责,明确职责分工。
三是要有针对性地动员每个公民关注身边的种类灾害风险,提高防灾减灾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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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防震减灾条例》等文件精神,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增强忧患意识,扎实有效地开展防震减灾工作。
一、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完善地震灾害预防体系。
1、继续完善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批手续,全面提升审批手续的办理率。
严格按照防震减灾法律法规和《新和县县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及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管理办法》文件要求,对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标准进行分类管理。认真做好一般建设工程和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的抗震安评工作。严格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规范审批手续的把关行为,并做好建设工程的跟踪服务工作。
2、加大防震减灾行政执法工作力度。
依法加大行政执法工作力度,是履行行政职能的有效保证。提请镇建设环保领导小组组织镇相关部门,对《防震减灾法》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拓宽行政执法的工作面,加大执法工作力度。
3、建立地震安全性评价中介服务机构。
为做好地震安全性评价技术服务工作,配套做好行政管理工作,筹建“新和镇震安防震工作技术服务中心”。集中全全镇的技术力量,向新和镇地震局申报丙级资质;此项工作力争在下半年完成并取得资质。
二、全面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 1、抓住契机进行重点强化宣传。
利用“3〃1”、5.12、“科普宣传周”、“7〃28”、等有利时机开展全镇规模的宣传活动。拓宽宣传领域,开展常规性宣传。
2、召开宣传点观测工作,指导基层的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
三、地震监测和地震应急工作 1、做好地震应急中心的建设。
一是确定工程建设场地。与相关单位共同协商确定,建设场址意向,再邀请地区地震局相关专家进行现场测定,以确保场地符合地震前兆观测项目(电磁波、核旋)所必备的条件;
3、进一步完善《新和镇地震应急预案》,指导各社区修订地震应急预案。在镇政府的组织下,与相关部门单位一起共同修订《新和镇地震应急预案》;指导各社区、各部门和重点站所制定、修订各自地震应急预案。对地震助理员的应急工作进行自查,修订地震班地震应急预案,并落实地震应急通讯、交通等条件。
4、对现有的地震前兆观测项目进行维护,保证地震基础资料的准确、及时、连续、可靠。
5、适时召开全镇防震减灾专题会议,专题讲座,通报近年来的防震减灾工作,部署今后的重点工作。
2011年防震减灾工作具体事情安排实施方案 1、召开防震减灾工作会议,防震减灾助理员会议等活动。
2、加强防震减灾队伍建设,开展防震减灾执法检查活动。
3、编制镇防震减灾“十二五”规划。
4、加强宣传网点、宣传队伍、科普基地建设,以乡镇、社区、学校为载体,构建防震减灾宣传拦,以乡镇防震减灾助理员为骨干,组建防震减灾兼职宣传员队伍。
5、编印防震减灾宣传材料,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以《防震减灾法》施行十二周年、科普宣传周、科技文化“三下乡”为契机,集中组织两次以上较大规模的宣传活动,营造声势,形成氛围,提高效果。
6、继续创建科普示范社区。
7、建设一个功能齐全的应急避难场所 8、积极向上争取建立前兆监测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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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12日是我国第_个“防灾减灾日”,为切实提升广大人民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增强应急避险自救互救能力,进一步普及防灾减灾知识和技能,切实做好“防灾减灾日”宣传工作,根据长沙市应急管理办公室、长沙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和天心区人民政府关于组织开展第_个“防灾减灾日”集中宣传活动的精神和要求,特制订如下方案:
一、活动主题
减轻社区灾害风险,提升基层减灾能力
二、活动时间
2018年5月10日上午9:30
三、活动地点
_省_篮球场
四、活动组织
主办单位:区应急办、区民政局
协办单位:区文明办、区人社局、区卫计局、区食药局、区安监局、区人防办、区民宗局、质监天心分局、区公安消防大队、裕南街街道办事处、长沙市民众应急服务中心、天心区红十字会志愿服务队
承办单位:_街道仰_社区、_小学
五、出席领导和参加人员
(一)区领导
区政府副区长
(二)参加人员
区文明办、区应急管理办公室、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卫计局、区食药局、区安监局、区人防办、质监天心分局、区公安消防大队相关领导、区属各街道分管民政的副职、各街道社会事务办主任、20_年综合防灾减灾示范社区负责人、仰天湖小学60-80户家庭、志愿者代表(30人)。
六、活动安排
1、开场舞。
2、授牌。
3、领导致辞。
4、减防灾知识传授之学习防毒面具穿戴方法,学习后邀请2组家庭进行试戴体验,并逐一讲评,赠送体验奖品(防毒面具二个)。
5、互动环节:“减防灾知识”你来答(奖品设置:医疗急救包5个)。
6、防灾减灾知识传授之现场传授心肺复苏和包扎止血方法等应急自救知识。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在施工现场存在的、一旦发生意外可能导致人员群死群伤或者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或者其他施工活动。
第三条 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主要包括:
(一)施工现场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或者深度虽不足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极其复杂、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的基坑、沟(槽)工程;
(二)地下暗挖工程;
(三)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4.5m(含4.5m),或者跨度超过18m(含18m),或者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或者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的模板支撑系统;
(四)人工挖孔桩工程;
(五)30m及以上高空作业;
(六)一次爆破装药量达到200kg以上的拆除爆破或者土石方爆破;
(七)高度大于6m(含6m),或者高度虽不足6m但地质条件复杂的高大边坡;
(八)施工升降机、塔式起重机的安装拆卸;
(九)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吊篮脚手架工程;
(十)大型起重吊装工程;
(十一)其他专业性强、工艺复杂、危险性大、交叉作业等易发生重大事故的施工部位及作业活动。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前款所列重大危险源范围进行调整。
第四条 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施工安全监督机构按照项目管理权限对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施工总承包单位及分包、专业承包单位应当根据承建工程施工范围和特点,在工程施工前,对施工现场可能出现的危险因素进行辨识、评价,对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填写《深圳市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登记表》。
第六条 施工单位应当制定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制度,明确具体管理的责任部门、责任人与工作职责,做好重大危险源的风险评价、施工方案、控制措施、检查、验收及应急处理工作。
第七条 施工单位必须编制重大危险源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相应专业的技术人员编制,经单位施工安全管理部门与工程技术管理部门(或者设备管理部门)共同审核,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加盖单位印章;再报工程项目监理单位的项目总监审查同意,加盖项目总监执业资格专用章后,方可实施。
对建设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规定必须经专家论证审查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组进行论证审查,并依据专家论证审查意见进行完善。专家组的论证审查意见书应当作为方案的附件。
经批准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确需修改时,修改后应当按原审批程序重新审批。
第八条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重大危险源公示制度,重大危险源公示内容包括重大危险源名称、出现的时段、涉及的危险因素、控制措施、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在施工现场入口显著位置和有重大危险源的作业点附近挂牌公告。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台帐。
第九条 施工总承包单位和专业承包单位应当编制重大危险源的应急预案,按规定配备相应的人员与设施,并组织演练。应急预案编制、审核、审查、批准程序参照第七条执行。
第十条 施工单位应当将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情况作为安全教育内容告知作业人员;对有重大危险源的施工作业,应当向所有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有书面记录和签字。
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重大危险源的安全检查制度,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措施进行检查、验收,公司每月不少于一次,项目部每周不少于一次,有重大危险源的施工作业,须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检查、验收情况应当做好记录。
第十二条 监理单位必须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进行审查,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巡查、平行检查及必要的旁站监理。对监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当立即下达整改通知书。对整改不力的,应当责令暂时停止施工作业,以《监理快报》的形式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施工安全监督机构。监理单位应当将重大危险源的管理情况作为《监理月报》的必报内容上报。
第十三条 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应当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台帐,将重大危险源作为监管的主要内容之一,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专项检查。检查结果作为企业安全生产评价的一项重要指标,列入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考核内容,予以公布或者通报。
第十四条 施工单位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办法的规定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管理,造成施工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者未按期整改的,应当依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责令其停工整改,并按照不良行为记录办法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处理;对造成事故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为迅速、有序、高效地组织应急反应行动,提高本区抗御地震灾害整体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编制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地震预报管理条例》、《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市地震专项应急预案》和《市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区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依靠科技、整合资源,协同行动、专群结合。
1.5组织机构
1.5.1组织领导
《市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明确,本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由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区政府是本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区应急委决定和部署本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其日常事务由区应急办负责。
1.5.2领导机构
根据市政府和市地震局的要求,成立区防震减灾联席会议,隶属于区应急委,平时负责区内防震减灾工作的领导、协调,震时自动转为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地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1.5.3办事机构
设立区防震减灾联席会议办公室在区地震办,作为区防震减灾联席会议日常办事机构。
1.5.4工作机构
区有关职能部门和各街道、镇是区地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的工作机构,担负区防震减灾联席会议部署的日常相关工作,并在区域地震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按照区地震应急预案要求承担相应的应对、处置工作。
1.5.5专家机构
区防震减灾联席会议根据需要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平时为区域防震减灾提供政策咨询和工作建议,发生地震突发公共事件时,参与区抗震救灾指挥工作。
2预防和预警机制
2.1信息监测与报告
2.1.1信息监测
建立区防震减灾测报网络体系。各街道、镇和重要监控目标单位应指定专人作为联络员,平时配合区地震办收集、传递、分析本区域地震活动和前兆信息;震时及时向区抗震救灾应急指挥中心报告本社区震情、灾情、民情及应急处理情况。
通过区有感地震应急处理中心的震情实时监测系统,与市地震应急处理中心联网,快速、及时掌握本地区及周边地区的震情,为区震情分析、震灾处置提供基础材料。
2.1.2信息报告
一旦发生地震突发公共事件活动和前兆信息,有关单位和社区要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立即根据其性质和威胁程度,将有关信息报告区应急联动中心(110)、区防震减灾联席会议办公室。
区防震减灾联席会议办公室接到报警信息后,应马上掌握和汇总相关信息,分析判断是有感地震还是破坏性地震,及时提出应急处置意见,并按照相关规定,迅速向市防震减灾联席会议办公室、区应急办报告。
2.2预警预防行动
区防震减灾联席会议办公室将根据市防震减灾联席会议办公室、区应急办的指令,随时进入警备状态。
2.3预警级别及
2.3.1预警级别
按照地震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并参照市有关规定,本区地震预警级别分为四级,即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和特别严重(Ⅰ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2.3.2预警信息
根据地震信息有关规定,需要通过区应急委报送市应急委,由市政府地震相关预警信息。
3应急响应
3.1应急响应
3.1.1地震突发公共事件分级
参照本市规定,本区地震突发公共事件按可控性、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处置要求分为四级: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大突发公共事件。
3.1.2响应等级
对地震突发公共事件的分级,本区建立四个响应级别,即Ⅳ级(一般)、Ⅲ级(较重)、Ⅱ级(严重)、和Ⅰ级(特别严重),应对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大地震突发公共事件。
3.1.3响应程序
对应急响应级别,区防震减灾联席会议办公室将根据市防震减灾联席会议办公室、区应急办指令,分别启动区有感地震应急预案、区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以及各相关职能部门、街道、镇的应急预案分预案。
3.2指挥和协调
3.2.1本区域发生一般、较大的地震突发公共事件
指挥机构:区有感地震应急处置中心(由区防震减灾联席会议自动转为)。
区有感地震应急指挥中心主要成员部门分工:(略)
3.2.2本区域发生重大、特大的地震突发公共事件
指挥机构:区抗震救灾应急指挥中心
区抗震救灾应急指挥中心主要成员部门分工:(略)
3.3应急处置
3.3.1一般、较大的地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
由区有感地震应急处置中心按区有感地震应急预案处置。
区有感地震应急处置程序(略)
3.3.2重大和特大地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
由区抗震救灾应急指挥中心按区重、特大地震应急预案处置。
区重、特大地震应急处置程序(略)
3.4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根据地震突发公共事件的等级以及可能引发的一般次生灾害,由负责应急物资供应的有关部门提供抗震救灾人员必须的头盔、应急灯、常用的救援工具及安全防护用品;涉及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化学品、放射性物质以及火灾等严重次生灾害,则由消防队、民防特种救援队等专业应急队伍,使用专用设备实施抢险救灾,以避免应急人员不必要伤害。
3.5群众的安全防护
根据地震突发公共事件的特点,采取保护群众安全的必要防护措施和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应在社区建立紧急避难场所,各街道、镇应急领导小组事先要向群众交待应急疏散撤离方式、范围、路线、紧急避难场所的位置,紧急情况下组织、指挥群众安全撤离灾区;区公安部门应制定应急安全保卫措施,及时维护灾区现场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区民政部门应建立救济物资供应站,及时向受灾群众提供救济物品;区卫生部门应组织医疗应急救护队,及时向受灾群众提供医疗救助。
3.6社会力量的动员与参与
根据抗震救灾的需要,区抗震救灾应急指挥中心报请区应急委同意后,可动员区域内企事业单位、社区内个人参加地震应急志愿者队伍,参与抗震救灾。
3.7地震突发公共事件的调查分析、检测与后果评估
按照中国地震局公布的《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工作规定》要求,由区地震办会同区民政局负责进行地震灾害的调查分析、检测与后果评估,有关部门予以帮助。
3.8新闻报道
根据国家和市有关地震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规定,对现场新闻媒体活动实施管理、协调和指导。
3.9应急结束
地震应急现场危险状态消除和得到控制,由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请示区抗震救灾应急指挥中心同意后,宣布解除或调整应急相应等级。区域地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完成,由区抗震救灾应急指挥中心报请区应急委同意、必要时请示市应急委后,方可宣布解除、调整应急相应等级或终结报告,终止应急状态,转入常态管理。
4后期处置
4.1善后工作
4.1.1实施经济救助
地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后,区财政局和区民政局要迅速采取措施,组织实施经济救助。
4.1.2安抚、清理及防疫
区民政局要迅速设立灾民安置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站,做好灾民安置和救济款物的接受、发放、使用与管理工作,确保灾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并做好灾民及其家属的安抚工作;及时处理和焚化遇难者尸体。区卫生部门应立即派遣医救防疫队进驻灾区,抢救输送伤员;及时检查、监测灾区饮用水源、食品等,采取各种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并向受灾人员提供精神、心理卫生方面的帮助。区市容部门应立即组织实施污染物收集、灾区现场清理等工作。
4.1.3补偿、褒奖及抚恤
区劳动保障局、区民政局要制定地震灾害事故赔偿的规定,确定赔偿数额等级标准,按法定程序进行赔偿。对因参与地震应急处置工作而伤亡的人员,应给予相应的褒奖及抚恤。
4.1.4组织恢复重建
区抗震救灾应急指挥中心要召集相关职能部门对受灾情况、重建能力以及可利用资源评估后,认真制定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生活的计划,并迅速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组织恢复、重建。
4.2社会救助
4.2.1组织社会救助
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性救济救助制度,积极鼓励和利用社会资源进行救济救助。
4.2.2明确救助程序
明确政府救济、司法救济的程序、方案;组织协调社会、个人或境外机构社会救助程序和要求,并明确捐赠资金和物资的监督与管理等事项;有条件的,还可明确社会心理上援助的单位和方案。
4.2.3规范捐赠管理
全区救灾捐赠活动实行归口管理,由区民政局根据受灾情况和实际工作需求,统一组织实施灾时应急动员捐赠行为,必要时可建立专项救灾捐赠基金,用于抗震救灾。
4.2.4经常性捐赠与应急捐赠
将经常性捐赠与灾时应急动员捐赠有机结合,广泛动员红十字会、慈善基金会等公益型社会团体和组织开展互助救济活动;加强与国际红十字会等国际有关组织的交流和合作,做好吸纳国际援助的各项工作。
4.3灾情调查和总结
区地震办会同区民政局应迅速开展地震灾情的调查分析、检测,提交震害直接经济损失、人员伤亡综合评估总结报告,及时报送区委、区政府和市相关部门,由市有关部门作出最终评估。
5保障措施
5.1队伍保障
加强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灾害预防、地震应急、震后救灾和重建以及地震科普队伍的建设与投入,建立一支与区防震减灾工作特点相适应的地震人员队伍。
区公安、消防、驻区武警、医疗救护、民防、建委和社区保安等抢险救灾队伍是发生重大、特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主要救援力量,承担本区的抗震救灾任务。必要时可由区抗震救灾应急指挥中心向驻区部队求援。
5.2财物保障
资金、物资是保证地震应急工作的物质基础。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应当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财政预算中预留相应资金用于地震监测、震害防御、应急与救援、灾后恢复重建以及防震减灾科普宣传教育工作。
在本区统一的救灾物资存储、调拨和紧急配送系统中,确保抗震救灾所需的救灾器材和生活必需品的应急供应。通过建立应急生产启动机制,实现救灾物资动态储备。积极开拓与市政府有关委、办、局和兄弟区县的物资调剂供应渠道。
区经委负责组织、协调救灾物资的储存、调拨和紧急供应。其中本区医疗单位的药品储存、供应由区卫生局负责。
区民政局负责设立灾民安全避难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站。
发生重大、特大地震突发公共事件时,区抗震救灾应急指挥中心可依法向社会统筹、征用救灾所需的各类装备、物资等资源。
5.3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必须保证地震应急处置工作的顺利进展。震灾发生后,区公安分局交警支队要及时对灾情现场实施交通管制,根据需要和可能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
区建交委负责救灾交通设施的抢修和修复。
5.4通讯与信息保障系统
依托和利用政务网和公众网,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的应急通信体系。
通过区府800兆集群通信网实施与市应急联动中心、市抗震救灾应急指挥中心和区应急办的应急指挥通讯保障。
通过区有感地震应急处置中心信息平台(待建)与市地震应急指挥中心实行震情信息、专家决策、应急处理指令的双向视频音频传递。
区抗震救灾应急指挥中心负责整合全区应急指挥决策系统。必要时,可以紧急调用或征用其他部门和社会通信设施。区信息委负责组织协调全区信息、通信管理资源与技术支撑。
5.5建设工程质量保障
区地震办负责本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和地震安全性评价监管工作;区规划局负责将防震减灾的要求融入区建筑总体设计规划中,并把好建设工程立项前的抗震设计、施工管理、质量监督工作。应依法加强区域内在建或改建工程的抗震设防管理,坚决杜绝质量低劣的建设工程,切实保障各类建筑物以及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5.6社会稳定的保障
社会稳定是保障抗震救灾工作顺利进行的基本条件。区公安分局负责社会治安管理、灾害事故现场的警戒,应确保社会稳定,遏制灾区犯罪率的上升。开展群防联防,积极发挥街道、镇、社区保安在维护区治安和社会稳定中的协助作用。
5.7医疗救护保障
区卫生局负责震时医疗应急及救护的实施。全区各医院应做好应急医救的各项准备工作,保证受伤人员的及时抢救和治疗。发生重灾时,应立即组织医疗急救队开赴受灾现场实施抢救工作,并向灾民提供精神和心理方面的帮助。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灾区的消毒与疫情的监控工作,应加强饮水和食品的卫生管理,及时控制和隔离传染源,防止传染病的暴发和流行。
6宣传、培训和演习
6.1宣传教育
防震减灾科普宣传教育是地震灾害中非工程预防的重要措施。要将防震减灾宣传教育纳入区法制宣传教育计划和学校科普教学计划;要向全区公布有关地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简本、报警电话,广泛宣传地震应急法律法规,使单位和个人明确在防震减灾中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大力普及防震避震、自救互救等科普常识,增强市民防范意识,提高抗御地震灾害的能力。
6.2培训
加强区防震减灾联席会议领导成员、地震应急管理人员和抗震救灾人员的专业培训,加强抗震救灾技术装备的建设和先进救援器材的配备,提高地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能力和快速抢险救灾能力,最大限度的减少地震灾害造成的损失。
6.3演习
适时开展抗震救灾训练、演习,增强救灾队伍的实战技能、各部门协调配合能力,不断完善、充实区地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7监督检查与奖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