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资产评估中的价值范文

资产评估中的价值精选(九篇)

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资产评估中的价值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资产评估中的价值

第1篇:资产评估中的价值范文

中图分类号:G1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925X(2011)06-0001-01

摘要:文化创意产业中的无形资产主要是以知识产权所保护的权利客体形式而存在的,这就决定了其本身是有着一定的价值的,并且是受到知识产权法律的保护。由于法律制度本身的滞后性,其在应对新兴科技产品之时,略显保守,这也给像文化创意产业中的技术类产品的价值实现带来了困难。因此通过构建无形资产价值评估以及实现的制度以及发展信托制度可以促进文化创意产业中无形资产的有效融资。

关键词:无形资产;价值;评估;融资

现代科技的发展给社会生产的方式也带来了巨大的变革。传统的以实物为主要载体的商品生产模式失去了其早期的辉煌,现今随着科技以及网络资讯的发展,越来越多的被高附加值的知识产品所取代。科技时代的来临,企业的产品形态也越来越体现出其科技含量的一面。这是时代的巨大进步,也是科技发展的必然结果。但随之而来的就是新兴的科技产品在传统法律体系下所遭遇的“水土不服”的问题。现时社会的民商事法律体系主要是基于传统的实物商品生产而构建的,因此由于法律制度本身的滞后性,其在应对新兴科技产品之时,略显保守,这也给像文化创意产业中的技术类产品的价值实现带来了困难。

1 文化创意产业中产品的价值体现

随着科技的发展,新兴的科技型企业在企业的生产过程中多以无形产品的形式作为企业的经营成果,并在市场中进行交易。产品以无形的形式为表现,但是这并不代表产品是无价值的。无形的产品同样凝结着劳动者的无差别劳动,并且有着更高的科技含量。在现代法律制度下,无形资产的价值主要表现在该产品的知识产权法律中的权利。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是包括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在内的权利束。以著作权为例,法律保护作者的著作权,规定了作者对自己的作品拥有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在内的十多项权利。知识产权中的著作权作品作为一种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其本身主要是以精神内容而存在,其价值隐含在作品之内。同样,文化创意产业中的无形资产主要是以知识产权所保护的权利客体形式而存在的,这就决定了其本身是有着一定的价值的,并且是受到知识产权法律的保护。

2 文化创意产业中无形资产评估的问题

2.1 无形资产评估缺乏法定的标准。

在我国的民商事法律体系中,知识产权保护主要是以《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物权法》等民商事法律为依据的。法律尊重并认可文化创意产业中的无形资产的价值,并允许其在市场中进行交易。在民事法律中,更是允许知识产权作为担保物权的客体而存在。法律纵然在保护此类无形资产存在的知识产权做出了明文的规定,但是并没有对此类无形资产评估确定相应的标准,这导致知识产权的管理部门以及权利担保的相对方无法对无形资产的价值进行准确的评估。

2.2 无形资产评估困难导致融资困难。

如前所言,无形资产由于本身的无形性的特点,导致无法通过一个直观的手段对其价值进行估价。同时,由于法律对以知识产权为主要内容的无形资产缺乏一个评估和核价的基准,这也导致无形资产的价值实现的困难。由于无法对此类无形资产的价值进行准确的评估,因此在实践中,文化创意企业在遇到经营困难使,很难通过法律规定的担保手段实现无形资产的价值实现。这主要的原因是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本着对担保产品风险最小的考虑,拒绝对此类的无形资产进行担保贷款。

3 文化创意产业中无形资产价值的实现

3.1 构建无形资产价值评估以及实现的制度。

知识产权的保护是当今科技时代保护的重要内容。我国于2008年6月5日,颁布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明确到2020年把我国建设成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较高的国家,5年内自主知识产权水平大幅度提高,运用知识产权的效果明显增强,知识产权保护状况明显改善,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普遍提高。针对当前在实体法律上对无形的知识产权产品有着充分保护,但在价值评估程序上没有相应的标准的情况。因此笔者建议,应该结合《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内容对无形资产价值的提前实现做出详细的规定,以助于实践操作中金融机构或者其他担保机构对文化创意产业中无形资产价值评估,以促进文化创意企业融资目的的实现以及资产价值的实现。

3.2 发展信托制度促进无形资产价值的实现。

现实中往往会遇到许多“怀才不遇”的创意企业,其需要资金去继续创作或者去推介自己的作品。与此同时,现代营销手段认为“好酒也怕巷子深”。在现代信息资讯膨胀的时代,因为信息的获取途径的较广,同时信息量得巨大,必须使优秀的作品能够获得“广而告之”机会才能获取更多人的认可。文化创意产业中的无形资产可以作为知识产权的组成部分。其价值的实现可以通过知识产权权利的实现而得到充分的保障。但是这种保障也是事后性的,即作者在完成自己的作品之后的一段时间才能获得相应的报酬,这是不利于作者的权益的实现的。

传统的民商事法律中虽然承认知识产权的价值,可以利用知识产权进行抵押或者质押,但是以前拥有无形资产的文化创意公司拿着无形资产做抵押物去贷款时,很难获得贷款。因为银行很难认定文化企业的无形资产到底有多少价值。但当信托公司介入后,文化创意公司把作品知识产权信托给信托公司,信托公司再以这部分信托资产做抵押物,协助申请贷款。

在无形资产信托运行的过程中,信托公司将对贷款项目进行全过程监控,随着该文化企业产值增加,投资者也可获得相应的回报,这是开拓了一个新的投资渠道。无形资产的信托可以认为是信托行业的一个创新,也是金融创新。虽然都是中小企业单个融资规模不大,但是整体而言发展潜力是巨大的,无形资产融资将来能成为银信合作理财产品的重要部分。通过这样无形资产信托,信托公司以借款企业的无形资产作为保障,设计产品,向社会融资。

参考文献

[1] 杜文娟.:《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北京工业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第2篇:资产评估中的价值范文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从事证券业务的资产评估机构资格确认的规定〉的通知》(国资办发〔1993〕12号),经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确认,现批准中咨资产评估事务所等26家资产评估机构具有从事证券业务的资产评估资格,并向社会公告。

    26家资产评估机构名单如下:

    中咨资产评估事务所

    海南资产评估事务所

    海南大正会计师事务所

    南宁市资产评估事务所

    柳州市资产评估事务所

    深圳蛇口信德会计师事务所

    宜宾地区资产评估事务所

    重庆审计事务所

    上海东亚会计师事务所

    上海长信会计师事务所

    上海中华社科会计师事务所

    山东济南审计师事务所

    无锡公证会计师事务所

    福州资产评估事务所

    黑龙江兴业会计师事务所

    山西省资产评估中心

    河北省资产评估公司

    新疆审计师事务所

    北京德威评估公司

    武汉市审计事务所

    天津会计师事务所

    天津市资产评估事务所

    江西会计师事务所

    南昌会计师事务所

第3篇:资产评估中的价值范文

关键词:资产评估,会计,公允价值

2006年,我国颁布了新的会计准则,对原有的会计准则做了新的改革,其中最大的亮点就是公允价值计量属性被广泛的采用。新的会计准则中对公允价值的界定并未清楚,很容易同资产评估中的公允价值的概念相混淆。资产评估领域一直未使用公允价值概念,有一个重要原因是公允价值与市场价值之间的关系一直比较模糊。公允价值与市场价值概念之间的模糊的原因,主要源于人们没有把会计行业定义的公允价值和资产评估中公允价值区别开来。用会计的公允价值概念与资产评估中的市场价值概念进行比较,似乎两者之间区别不大。然而,两者的区别还是很大的,下面我将资产评估中的公允价值和会计中公允价值的异同做一简单的列举。

一、资产评估中的公允价值和会计中公允价值的共同之处

公允价值是指理智的双方在一个开放的、不受干扰的市场中在平等、相互之间没有关联的情况下,自愿进行交换的价值。其本质是一种基于市场信息的评价是市场而不是其他主体对计量对象价值的认定。资产评估学与会计学中都有有关公允价值的定义,并且二者在一定程度上有其相似之处。下面我将公允价值的概念在两个不同学科中的共同之处做一详细的比较与总结。

(1) 公允价值计量对象的综合性。

会计中的公允价值是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即资产有公允价值,负债也有公允价值。资产评估中的公允价值同样包括资产和负债的内容,如企业整体价值评估中也包括负债的评估。

(2)对交易主体的规定相同。

从公允价值的定义中与市场价值的定义可以看出,二者对交易主体的规定相同,都包括了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其中"自愿买方"指具有购买动机,但并没有被强迫进行购买的一方当事人。该购买者会根据现行市场的真实状况和现行市场的期望值进行购买。"自愿卖方"是指不是准备以任何价格急于成交的出售者或被强迫出售的一方当事人,也不会因期望获得被现行市场视为不合理的价格而继续持有资产。

(3)都是某一特定日期的时点价值。

市场价值反映了评估基准日的真实市场情况和条件,既未反映评估基准日以前,也未反映评估基准日以后的市场情况和条件,公允价值反映的也是资产或者负债特定日期的价值。所以,在符合持续经营条件下,并且符合会计准则计量属性规定的条件时,会计准则下的公允价值一般而言等同评估价值中的市场价值。

二、资产评估中的公允价值和会计中公允价值的不同之处

(1)前提条件不同。

会计中的公允价值是一种资产计量属性,它是建立在企业持续经营假设基础之上的。作为一种计量属性, 它的作用是客观反映持续经营中企业资产的真实价值。资产评估中的公允价值既是一种行为目标,也是一种价值目标,它的作用在于明确资产评估的行为方向和工作目标。资产评估是在交易假设、公开市场假设、持续使用假设和清算假设等前提下进行的中介活动。从大的方面讲,资产评估的各种结果应该与评估的各种假设前提相匹配,而不仅仅是与资产的持续使用或正常市场条件相适应。从这个意义上说, 资产评估中的公允价值的内涵和外延比会计中公允价值的内涵和外延宽得多。

(2)市场条件不同。

会计中的公允价值产生的市场条件是公平市场,而资产评估中的公允价值既包括了正常市场条件下的公允价值, 也包括了非正常市场条件下的公允价值。由于资产评估要面对各种各样的资产和各种各样的市场条件, 因此资产评估要评估处于正常市场条件下的资产,也要评估处于非正常市场条件下的资产,但不论评估什么样的资产和什么市场条件下的资产,给出与资产自身条件和市场条件相吻合的合理价值都是资产评估的第一要任。作为各种市场条件下资产合理价值估计值的抽象概括,公允价值在资产评估中具有很强的综合性。因此, 会计中的公允价值只是资产评估中的公允价值的一个典型,即正常市场条件下的公允价值的实现值。而对于资产评估而言,只要评估结果与被评估资产的自身条件、评估时的市场条件相吻合,且没有损害交易各方的正当权益,亦没有损害其他人的利益, 这个评估结果就可以被认为是公允价值。

(3)性质不一样

对于资产评估师而言,公允表明的是一种立场,表示评估师做出的评估报告是客观的、公正的、是经得起市场的考验的。然而,会计中的公允价值却是一种计量属性和一种计量方式,其在本质上有很大的区别,性质上有较大的差异。

(4)公允价值的表现形式不同。

会计中公允价值是一种组合计量属性,是历史成本、现行成本、现行市价、可实现净值和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等计量属性的集合体。实质上也是把公允价值作为一种评判标准。公允价值是一个比较笼统的概念。它在时间维度上没有特定的导向,可以是过去的,也可以是现在的和未来的,因此历史成本常被称为过去时点的公允价值,现行成本和现行市价是现在的公允价值,而可实现净值和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是根据预期的未来现金流量估计的公允价值。资产评估中的公允价值也是组合计量属性,但它的表现形式和会计不同。评估中的公允价值包括市场价值和非市场价值。市场价值是交易假设条件下与资产最佳用途对应的价值,显然,市场价值是以资产交易为假设前提的,但并不要求交易必须实现。最佳用途是指对某项资产而言,实际可能的、经合理证明的、法律允许的、财务上可行的并能实现该被评估资产最大价值的最可能用途。市场价值以外的价值是一系列不符合市场价值定义条件的价值形式的总称或组合,它的具体表现形式由于评估时的市场条件以及评估对象使用状态的不同而呈现出多样性。

三、资产评估准则应当积极与会计准则相衔接

在实践中,不仅仅只有公允价值与评估价值有密切的关系,会计中的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与评估价值的密切程度也不亚于公允价值与评估价值的密切程度,但是在理论上很少有人把它们放在一起讨论,这说明我国资产评估界与会计界合作沟通不够。国际资产评估准则特别注重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衔接,在资产评估准则的每一项具体准则和指南中,都有与会计准则衔接的部分。如果我国不改变资产评估准则与会计准则衔接不够的现状,长期下去必然会导致会计和资产评估中的重复劳动,造成会计核算成本增加和人力资源的浪费。

(1)建立专门针对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资产评估业务的说明

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在会计中广泛运用后,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资产评估业务范围加大,但是,资产评估准则中没有专门针对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资产评估业务的说明,这样会给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以财务报告目的的资产评估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同时也会增加不同注册资产评估师的评估结论的差异, 降低评估价值的公允性。

(2)完善原有的会计准则和资产评估准则

会计准则应当积极加强与资产评估准则的衔接,制定独立的会计计量具体准则,应包含下列内容;会计计量属于一项专业判断,在进行会计计量时可以借助专家工作成果;采用同类或类似资产调整确定公允价值时,调整系数可以借鉴资产评估的理论和方法进行确定;运用估值技术获得公允价值的方法,可以采用市场法或收益法;估值应当由具有专业资产评估资格的注册资产评估师和评估机构完成;市场法和收益法的运用应以资产评估专业协会制定颁布的资产评估准则、指导意见等规范性文件为准。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2006.经济科学出版社,北京,2006

[2]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中国资产评估准则,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北京,2005

[3]白冰,关于资产评估公允价值与会计公允价值的对比研究,会计论坛 2007

第4篇:资产评估中的价值范文

【关键词】产评估 会计计价 公允价值

一、引言

特定条件下会计计价需要利用资产评估结论,资产评估也需要参考会计数据资料,这说明资产评估与会计计价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这种联系并不代表着能把资产评估与会计计价相提并论,评估注重市场价值,而会计注重成本,这是它们的重大区别,由此也衍生出它们在计价原则、计价方法等方面的差别。

二、资产评估与会计计价的联系

1、计价依据

(1)会计数据和现代会计计价方法是资产评估的重要依据。资产评估中常会利用和参考会计数据。由于我国尚未形成充分发育完善的资产市场,对资产未来收益额的预测还存在条件上的限制,目前国内评估中使用最多的是重置成本法。而重置成本法是把资产的时间差异、功能差异等对历史成本的影响加以量化,在账面历史成本基础上修正得到的。如运用价格指数法测算重置成本时在被估资产的历史成本上调整时间差异后为重置成本。因此,大部分资产的评估要以会计数据作为基础性资料。即使采用收益现值法和市价法进行评估,某些账面记录也可作为最主要的依据,因为现金入账是以票面金额计价;应收账款在报表上列示的净值是估计的可变现净值;短期有价证券也可采用成本与市价孰低法计价,这几项资产评估的结果只需在账面记录的基础上稍加修正即可。

(2)资产评估是专门机构和专门人员根据有关数据资料,模拟市场对资产在一定时点上最有可能实现的市场价值的估计和判断活动及其过程,它强调的是资产的评估时点的市场价值。我国2007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企业会计准则除历史成本的会计计量属性外,还将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四种属性引入了会计准则当中。新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在对会计要素进行计量时,一般应当采用历史成本,采用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计量的,应当保证所确定的会计要素金额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在企业合并、投资性房地产、股份支付、金融工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具体会计准则中都不同程度上直接或间接地涉及了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的应用。但是,我国新会计准则对公允价值的确定没能做出具体规定,使其在实施的过程中可能超过会计人员的专业判断能力。而资产评估行业在公允价值确定方面具有专业优势,评估师的专业服务有利于公允价值的科学计量。评估是以提供估价意见为目的的专业活动,在长期的实践中,不仅在评估理论方面具有系统性和科学性,而且在实务方面具有现实性和可操作性,评估结果是评估人员通过合乎逻辑的分析、推理得出的,具有客观公正性,能够满足公允价值计量提出的要求。故而,当会计师选用重置成本,变现价值及收益现值标准作为会计计价的价值基础时,资产评估的结论就可以成为会计计价的依据。

2、计价方法

资产评估中大量运用现代会计计价方法,其很多估算方法都来自于会计计价方法。如用于估算资产重置成本的价格指数法、功能价值类比法、重置核算法、统计分析法等借鉴了会计中的现代计价法。现行市价法也来源于会计中的市价法。

三、资产评估与会计估价的区别

1、资产范围

会计学中的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会计中的资产是企业所拥有或控制的经济资源,不包括个人资产,目前的会计不对个人资产进行核算。而资产评估中的资产更为广泛,是泛指特定经济主体拥有或控制的,能给特定经济主体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经济资源。如:企业的某些自创无形资产(商誉),在资产评估中将其视为资产,会计计价则不视其为资产,不在财务报表中计价反映。此外,评估有时也要对会计上的负债进行评估,负债不是会计资产,而评估资产有时也包括评估负债。

2、计价依据

尽管新会计准则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四种属性引入了会计准则当中,历史成本仍是会计的基本计量属性。会计师注重成本而评估师注重市场价值,这仍是评估与会计计价的最大区别。资产评估中的资产确认和评价主要是以效用和市场价值为依据和基础的。评估并不反映历史成本和未来价格,而是反映某一时点的重置价值、清算拍卖价值等。评估标准随评估目的不同、财税政策不同而进行具体选择。当在资产市场发育良好,能够找到与被评估资产相同或相类似的参照物时,对资产的评估计价往往采用现行市价法。会计记账和算账中的资产确认和计价主要以历史成本为依据和基础的,即按照会计确认和计量的一般原则要求,将取得资产时实际发生的成本作为资产的入账价值,在资产处置前保持其入账价值不变,其依据为成本是实际发生的,有客观依据,便于查核,也容易确定,比较可靠。即使在新会计准则颁布以后,企业合并、投资性房地产、股份支付、金融工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具体会计准则中不同程度上直接或间接地涉及了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的应用。但会计中的公允价值和资产评估中的公允价值还是存在一定区别的。资产评估中的公允价值是广义的公允价值,既包括了资产在正常市场条件下的合理价值,也包括了资产在非正常市场条件下的合理价值;既包括资产在持续使用条件下的合理价值,也包括了资产在非持续使用条件下的合理价值。而会计中的公允价值是狭义的公允价值,只是正常市场条件下和持续经营条件下资产的合理价值。此外,也不能拿资产评估中的市场价值直接作为会计的公允价值,它们之间也有差别:第一,资产评估中的市场价值表现为资产客观价值的估计数额,而会计准则中的公允价值更倾向于资产交易价格本身。资产评估强调市场价值是一种估计数额,是由资产评估一种专业咨询活动的性质决定的,资产评估本身不能取代资产交易当事人的交易决策。公允价值是作为会计资产计价的一种属性或标准,它服务于会计核算,作为一种资产计价属性或计价标准完全可以选择活跃市场中的交易价格本身或其他价值表现形式。第二,市场价值作为评估师的主观判断结果,这个判断结果需要依据活跃市场中的相关数据,在许多情况下评估师还必须借助于一些评估假设来完成对资产市场价值的判断,如公开市场假设及最佳或最有效使用假设等。公允价值作为会计资产计价属性或计价标准之一,标准的确立更多地是建立在现实的活跃市场及其交易价格的基础之上。但是,由于会计中的公允价值与资产评估中的市场价值在本质上、内涵方面的趋同与基本一致(这是两个概念的主流或基本方面),当不存在活跃的市场及其资产的现实交易价格的时候,即无法直接取得资产会计上的公允价值的时候,资产评估中的市场价值就是资产的公允价值的最好替代。

3、计价方法

资产评估是根据特定的评估对象,评估目的和市场环境,选择适当的评估假设,通过资料收集、检验、并运用恰当的资产评估途径和方法,分析判断资产的交换价值或“价值”。除了可以利用核算方法外,还广泛应用预期收益折现法、市场售价类比法等多种技术方法。而会计计价是在确定了的资产计价标准的前提下,主要采用核算的方法来确定资产的“价值”

四、结论

上文分析了资产评估和会计计价在计价依据和计价方法等方面的关系,尤其着重探讨了在新会计准则颁布以后,会计计价中公允价值的运用为二者的联系带来的新契合点和具体运用上的差别。由于资产评估和会计的作用不同,二者在计价上确实存在有较大差异。在实践中,我们不能完全以市价取代现行会计计价,必须理清它们的关系,即使同在一个管理平台,也应当注意二者的适当分离。但是,也要注意好它们之间的联系,使它们能相互衔接,共同发展。

【参考文献】

[1] 马义策、路云飞:新会计准则:资产评估界的机遇与挑战[J].现代商业,2007(2).

[2] 耿建新、周叔敏、腾旭峰:会计与资产评估在企业资产计价中的异同分析[J].中国资产评估,2001(5).

第5篇:资产评估中的价值范文

摘 要 资产评估学作为一门具有严密逻辑性和高度理性思维的抽象学科,与经济学价值理论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本文针对资产评估行业经济学基础薄弱的现象,特进行了资产评估理论的经济学分析,以求实现资产评估理论与实践能力的加强与完善。

关键词 资产评估 经济学 理论分析

经济学价值理论作为资产评估理论的基础,经济学价值理论对科学合理的资产评估活动展开具有理论指导的意义。加强资产评估基本理论的经济学研究对于资产评估的理论与实践都具有很好的促进作用,

一、资产评估目的的经济学分析

资产评估的目的包括资产公允价值的一般目的和对评估结果用途有具体要求的特定目的两种。这些特定目的一般包括企业兼并、出售、联营、债务重组等方面,不仅设计到产权的供求关系,还包含了资产占用、处置和让渡引起的权利和利益的关系,这些都是对于涉及到经济学相关理论的研究。以下我们就资产评估目的的产权性质和特征做相关的经济学分析:

1.产权性质

产权具有明显的排他性,常常统一事物的统一权利不能属于两个人,只能是一个主体;产权之间都有明显的界限,每一项产权的数量、时间空间等都是有范围和限定的;产权作为独立的经济价值的存在,是可以进行交易的;产权包括权利和利益两部分,产权中的各项权利和可能带来的利益都是可以分割的。这些都是的产权所具备的特殊性质。

2.评估目的的产权特征

不同的资产评估目的会导致评估各因素产生很大的变化和区别。首先不同的评估目的会导致产权主体的界定不同,相应的评估服务对象的责任对象也会产生变化。其次,评估目的同时是对于产权变更程度的反映,氛围涉及和不涉及产权变更两种,碧昂更又可以细分为整体产权变更、部分产权变更和无产权变更等几种表现形式。

二、资产评估原则的经济学分析

所谓资产评估原则,就是指为了规范资产评估行业的相关活动,包括资产评估的权益方、评估人员以及资产占用单位之间的相互关系和评估行为的规范准则。资产评估准则按其工作性质可分为工作原则和经济技术原则两大类,工作原则要求第三方评估人员在评估工作的开展过程中,要做出专业、客观、公正、科学的判断,而经济技术原则则是要求评估人员要用专业知识对客观经济规律进行分析和总结,并进行资产价值判断,这也体现了资产评估原则的经济学基础。

资产评估的经济技术原则包括供求原则、替代原则、预期收益原则、贡献原则和评估时点原则几大类。其中,供求原则是指评估过程中,供求关系影响到评估价值,同时供给数量也受到成本、技术等因素影响,这些都应当考虑到评估中去;替代原则是指用商品的交叉价格弹性表示商品相对价格变动而引起的需求量的变动;预期收益原则中预期是指对于不确定的经济量做出的预测,收益也是指资产处于正常情况中的最佳利用状态所能产生的正常收益;贡献原则用来评定要素资产在整体资产中的价值高低和贡献地位;评估时点原则是针对货币本身的时间价值,应当在评估中折现为现值。这些资产评估原则都跟经济学理论一一相对应。

三、资产评估途径的经济学分析

1.成本途径

成本途径是指从购买方角度出发,将资产成本费用为出发点进行资产评估活动,一般根据当前的重置成本扣除各种贬损因素之后得到。因此,在成本途径的资产评估方法中,以劳动价值论为依据从成本角度评定资产的价值构成;通过要素价值论的商品价格作为理论依据进行重置成本的判定;并将其中的资本周转理论作为资产实体贬损判定理论依据;用劳动时间论来判定资产的功能性和经济性贬损价值数,最终形成资产评估的成本途径评估结果。

2.收益途径

收益途径是指将评估对象的剩余使用期限和预期可创造的收益的折现的方式进行估算而得出的现值,主要使用效用价值理论和货币时间价值理论为参考依据。效用价值论是以满足人的欲望和效用的主观评价来表达物品的价值。资产收益值得是资产的客观可收益价值而不是指它的实际收益价值。由于货币也具有时间价值,因此对于让渡资产的货币价值本身也需要得到补偿,必须大于当前投资货币。收益途径的资产评估方式也是在经济学理论的基础上才得以实施和实现的。

3.市场途径

市场途径是指根据市场上同期相同或类似资产的加以价格作为参考标准,通过类比或者直接比较等方式得出评估结果的方式,市场途径主要以替代原则和均衡原则为指导理论依据。市场途径的运用通常要求有一个公开公平的活跃的具有竞争力的市场环境,能够进行公平交易,满足均衡价值理论的市场要求,并且对于市场价值的评定应当根据当前的类似或相同资产进行比较和调整得出,要符合市场现行价值的替代原则。只有在这个基本原则的基础上,才能得到科学合理的市场途径评估结果。

结语:通过资产评估理论的研究我们发现,资产评估是以经济学价值理论为基础而进行的具体的评估活动。通过分析发现,资产评估的目的、原则和途径都是以经济学理论作为指导思想和实践基础的。因此,加强资产评估基本理论的经济学研究,建立科学合理的资产评估理论体系。

参考文献:

[1]孙建勋.谈资产评估、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甘肃冶金.2011(6).

[2]张秀云,张绪成,修峰.浅论无形资产评估.经济研究导刊.2011(34).

第6篇:资产评估中的价值范文

资产评估机构在进行评估作价时,往往采用与审计方法相同或相似的程序,如监盘、函证、抽样、测试等。而审计机构在审计时,需要采用公允价值测试资产价值,并据以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或确定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等,这与评估并无很大区别。这样,就使评估与审计结下不解之缘。如何在实际操作中处理好评估与审计的关系,直接影响到评估和审计的效率与质量。笔者根据数次评估同时进行审计的实践。认为评估与审计存在着分工协作、在业务报告中相互包容的需要。

本文中的“包容”,即是资产评估与审计相互包含与容纳的涵义。

一、资产评估与审计穿插操作中出现的问题

当企业委托同时进行资产评估与审计时,这一“同时”往往不是从同一起点日期开始平行进行的。但资产评估与审计,往往需要在同一时点对同一项资产同时进行评估作价与审计调整。而当所得出的“评估价值”与“审计核实数”(以下简称“审定数”)不相一致而形成“撞车”时,会使委托单位无所适从。

资产评估与审计都需要对债权、债务实有数额进行认定,但两者认定的结果往往不相一致。资产评估与审计都需要确定各类实物资产的实际价值,但两者认定的结果也往往不相一致。例如,新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用了很长篇幅叙述非同一般的控制下企业合并时资产公允价值确定的原则和方法。而采用资产评估确定固定资产的价值时自有一套方法。审计中用补提折旧或冲回已提折旧的方法核实固定资产净值,用计提减值准备来冲减实物资产账面价值,但实际上这样做并不能真正反映实物资产的价值状况。至于冷背、变质存货的变价。实物资产的盘盈等价值的确定,审计中的方法也不如资产评估中的方法可靠。

因此,资产评估与审计需要协作,既可避免“撞车”,还可各自弃短就长,从而得到比较理想的效果。

二、资产评估、审计同时进行时协作与分工的总原则

1、协调时点

审计的报表截止日与资产评估的基准日宜采用同一时点,这样,被审计、评估单位某日的资产与负债可以成为审计与评估统一的对象,便于进行协作。

2、数据衔接

无论是资产评估报告使用审计结果,还是审计报告使用资产评估的结果,都必须妥善处理数据的衔接问题。资产评估应以审计的“终点”为评估的“起点”,即在已得出的“审定数”基础上进行评估:而审计则应以评估的“终点”作为审计的“起点”,即在已得出的评估价值的基础上进行审计。出具报告时,如评估人员不认同审计结果,可以在评估过程中调整;如审计人员不认同评估结果,可在审计过程中调整。但评估人员与审计人员在进行这样的调整时,都应当慎重。

3、分工协作

当资产评估在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企业的整体价值时,资产负债表中的货币资金、应收款项、债券投资、待摊费用、递延所得税资产、长期待摊费用等不具实物形态的各资产项目,以及全部负债等由审计负责查验核实其具体数额,如无特殊情况存在,应包容审计的结果。

固定资产、存货等实物资产,商标权、专利权等无形资产,股票投资等权益性资产,应由审计查验核实数量或原始成本(账面价值),其实际价值的确定则由评估负责。审计时应充分考虑与包容评估结果。实物资产及有价证券中凡是清理盘点时数量减少或已无实物形态的,均应在审计中予以减值处理。

当资产评估与审计分别由两家中介机构承办时,评估机构可在审计时派员参加审计过程,其中如果评估只涉及实物资产和上市证券,则可由审计和评估机构分别派员,联合确认所评估资产的数量或历史成本。

三、具体操作

(一)实物资产的同时审计与评估

1、审计实物资产的主要工作是进行实物盘点。盘盈及账外的实物资产,可评估作价计入资产。

2、折旧项目审计时,均不作补提或冲回的审计处理,累计折旧额(重置价值与评估价值的差额)的最终认定也应由评估完成。

3、在建工程项目审计时,有实物形态的,或按成本继续保留余额,或转入固定资产项目,实物交由评估最后确定价值:无实物形态存在又不能为以后经营带来直接经济效益的,审计时应报批核销,不作评估。

4、存货的成本差异、进销差价、跌价准备等调整账户,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的减值准备账户,审计时般将其作为一个总账科目,其金额转入相关被调整科目。企业还在持续经营的,商品进销差价账户可不作变动,留待资产评估时再根据存货估价作适当调整。

5、存货中的在途存货,即“材料(商品)采购”、“物资采购”项目,审计时如发现已逾期但供货方并未实际发货,应转入“其他应收款”项目进行审计处理。

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可参照在建工程的方法进行审计与评估。

(二)无形资产,股权投资的同时审计与评估

1、如果无形资产的财产权利还存在,应列入评估;如果相应的财产权利已不存在,则应在审计中核销。

2、股票投资、债券投资以及其他股权投资审计时,应实际盘点实有股数并与账面记录核对,如发生盘盈盘亏,查明原因后按账面成本或面值调整投资额并列入审计盈亏,尔后转入评估。

当这些投资的价值确定需要利用所投资单位的审计报告,甚至需要对所投资单位实施审计时,评估可以使用审计的结果。对于上市的股票、债券,则应按证券市场价格通过评估确定,也可以通过审计与评估的双方机构协商确定。

(三)债权、债务的同时审计与评估

债权、债务的审计评估,除债券投资外,均应由审计负责实施。

四、审计、评估报告的相关揭示

在资产评估与审计使用双方的工作结果时必须在审计报告与评估报告中作明确揭示:

(1)在审计先于资产评估前进行时,审计报告可在说明段作类似如下内容的说明:“本次审计采用了先审计后评估的方法,本报告中列举的固定资产、存货等实物资产的审定数,是以实地盘存数与账面成本价为基础得出;无形资产、股权投资则以清查核对后的账面价值计算。上述资产的实际价值将由资产评估确定”。而后完成的评估报告中可在计价原则和计价方法段作类似如下内容的说明:“应收款项、货币资金、长短期待摊费用、递延所得税资产,以及负债各项目、资本公积外的所有者权益各项目……的评估价值,除有特殊情况的个别子细目以外,均以同一基准日的审定数为准”。

(2)在资产评估先于审计进行前时,在审计报告中应作这样的说明:“在我们实施审计程序的同时,委托方还委托××资产评估机构(或本所)对被审计单位的实物资产、无形资产……进行了评估,本报告披露的上述资产的价值,均采用了评估报告的相关数据”。

五、存在的问题

第7篇:资产评估中的价值范文

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需要资产评估行业发挥在维护市场经济环境、规范市场秩序中的积极作用,作为一名担任多届北京市人大代表和丰台区政协副主席、且从事多年资产评估专业教育的教师,我认为资产评估行业对我国经济改革与市场经济发展的作用主要体现为以下几点:

1.资产评估有力地支持了国企和非国企改革,为其提供了有效的价值发现和价值鉴证服务。国有企业改革是我国国企发展的必由之路,也是我国评估行业发展的根本,非国企改革近年来也呈踊跃之势,评估行业在其中也是功不可没。评估行业对国企和非国企改革的作用主要体现为:(1)有效保证改制过程中的资产价值得到正确认定。资产评估机构和人员从客观公正的角度 对企业资产的现时价值进行评定和估算,为企业资产产权变动提供作价的咨询意见,在很大程度上保证了对企业资产的合理价值认定,防止了资产价值的低估或高估现象。(2)保证了企业改制上市的社会公信力。资产评估机构作为客观、中立的服务性中介,在企业上市过程中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资产评估机构作为中介出具的资产价值咨询意见可以有效的提升上市企业的社会公信力,不仅有效地保护原有控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也能有效地保护社会公众的利益。(3)推动了企业改制中产权交易活动的有序发展。资产评估机构和人员通过提供高素质的资产评估活动,有力地推动了企业改制中产权交易市场的发展,从而有效地促进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促进资产使用效益的提高,保护交易双方的利益。可以说,对于企业改制中的资产处置和处理的任何经济行为的正确与否均取决于对资产价值的正确评估,毋庸置疑的是资产评估在国企和非国企改革中贡献非常显著。

2.资产评估有力地支持了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资本市场中的企业改制上市和上市后的追加投资、并购重组等各类资产交易均需要进行资产评估,资产评估作为一种价值实现的尺度,在相关交易发生并进行评估时,有效地采用科学方法重新计量和确认资产的价值。资产评估对资本市场的作用主要体现为:(1)资产评估机构和人员对资产价值的评定和估算已经成为资本市场中上市公司资产交易中的重要定价依据;(2)资产评估作为一种中介机构,为资本市场中的交易双方提供了一种有效的价值参考,降低了交易双方的交易成本,促进了交易效率的提高;(3)资产评估作为一种价值发现和评估工具,促进资产价值的重新衡量,减少国有企业乃至非国有企业的资产价值流失,加强资产的优胜劣汰,提高资产的利用效率和资源的配置效率。因此,可以说,资产评估对于维护资本市场的市场秩序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起到了非常关键的作用。

3.资产评估有力地促进了金融机构改制和金融机构风险防范。主要体现在:(1)资产评估是金融机构改制上市非常关键的一个步骤,资产评估作为一种价值发现工具,可以有效确认金融机构的整体资产及各类无形资产的内在价值,确保资产的价值得到准确计量。(2)资产评估为金融不良资产处置提供了定价的参考依据,金融不良资产处置时需要进行资产评估,资产评估在合理确认金融不良资产的价值以及衡量金融不良资产的处置效果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3)资产评估在金融风险量化与防范中发挥了积极作用。金融行业是一个特殊的高风险行业,资产评估可以通过适当的方式对金融行业的风险进行量化,从而有效地防范和降低金融风险。

4.资产评估有力地支持了内外资交流和互融活动的开展。我国企业需要“走出去”,外资企业需要“走进来”,在此过程中均会涉及到对有形和无形资产的价值评估,尤其是对知识产权类如专利、商标、非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的价值评估,资产评估机构和人员通过科学合理的方法对各项资产进行价值评估,有效地维护了对外开放过程中中外双方各类资产产权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了中国对外经济合作与交流,推动了中国对外开放的进程,且有效地吸引了外资进入国内,进一步推动了我国经济的发展。

5.资产评估有力地支持和维护了市场经济秩序的稳定,促进了市场交易的正常进行,保护了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要求各种类型的资产交易必须尽可能做到公平和公正,交易价格应该符合资产的内在价值。在企业与企业之间、企业与个人之间、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各类资产交易中,资产评估可以通过专业化的服务,在相关交易发生并进行评估时,有效地采用科学方法重新计量和确认资产的价值,为交易的双方提供公平公正的意见,有助于促进投资方进行理性投资和价值投资,从而有效减少社会交易成本,规范各类资产的交易行为,有效地保障了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和稳定,未来的资产评估行业无疑将在这一领域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第8篇:资产评估中的价值范文

第一条 为规范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行为,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和资产评估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本准则所称企业价值评估,是指注册资产评估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对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企业整体价值、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或者股东部分权益价值等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的行为和过程。

第三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应当遵守本准则。

第四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与企业价值评估相关的其他业务,可以参照本准则。

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五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并考虑其他评估准则的相关规定。

第六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应当具备企业价值评估的专业知识及经验,具备从事企业价值评估的专业胜任能力。

第七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应当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不得出现对评估结论具有重要影响的实质性疏漏和错误,不得以预先设定的价值作为评估结论。

第八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应当根据评估目的,明确评估对象,选择适当的价值类型,合理使用评估假设,恰当运用评估方法,形成合理的评估结论。

第九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应当获取充分信息,并确信信息来源是可靠的,信息利用是恰当的。

第十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可以聘请相关专家协助工作,但应当采取必要措施确信专家工作的合理性。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应当对评估过程中引用的专业报告的独立性与专业性进行必要判断,恰当引用专业报告。

第三章 操作要求

第十一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应当明确下列基本事项:

(一)委托方的基本情况;

(二)委托方以外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三)被评估企业的基本情况;

(四)评估目的;

(五)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六)价值类型;

(七)评估基准日;

(八)评估假设;

(九)注册资产评估师认为需要明确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根据评估目的和委托方要求,明确评估对象,谨慎区分企业整体价值、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和股东部分权益价值。

第十三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应当充分考虑评估目的、市场条件、评估对象自身条件等因素,恰当选择价值类型,并合理使用评估假设。

第十四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应当根据评估业务的具体情况,收集并分析被评估企业的资料和其他相关资料,通常包括:

(一)评估对象相关权益状况及有关法律文件、评估对象涉及的主要权属证明资料;

(二)企业的历史沿革、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主要 的产权和经营管理结构资料;

(三)企业的资产、财务、经营管理状况资料;

(四)企业的经营计划、发展规划和未来收益预测资料;

(五)评估对象、被评估企业以往的评估及交易资料;

(六)影响企业经营的宏观、区域经济因素的资料;

(七)企业所在行业现状与发展前景的资料;

(八)证券市场、产权交易市场等市场的有关资料;

(九)可比企业的财务信息、股票价格或者股权交易价格等资料。

第十五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尽可能获取被评估企业和可比企业的审计报告。

无论财务报表是否经过审计,注册资产评估师都应当对其进行必要的分析和专业判断。

第十六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运用收益法和市场法进行企业价值评估,应当根据评估对象、价值类型等相关条件,在与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协商并获得有关信息的基础上,对被评估企业和可比企业财务报表进行必要的分析和调整,以合理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

根据评估业务的具体情况,分析和调整事项通常包括:

(一)财务报表编制基础;

(二)非经常性收入和支出;

(三)非经营性资产、负债和溢余资产及其相关的收入和支出。

第十七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运用收益法和市场法进行企业价值评估,应当与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进行沟通,了解企业资产配置和使用的情况,谨慎识别非经营性资产、负债和溢余资产,并对其进行单独分析和评估。

第十八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知晓评估对象在持续经营前提下的价值并不必然大于在清算前提下的价值。

如果相关权益人有权启动清算程序,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根据委托评估事项,分析评估对象在清算前提下价值大于在持续经营前提下价值的可能性。

第十九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在对具有多种业务类型、涉及多种行业的企业进行企业价值评估时,应当根据业务关联性合理界定业务单元,并根据被评估企业和业务单元的具体情况,采用适宜的财务数据口径进行评估。

第二十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知晓股东部分权益价值并不必然等于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与股权比例的乘积。

注册资产评估师评估股东部分权益价值,应当在适当及切实可行的情况下考虑由于具有控制权或者缺乏控制权可能产生的溢价或者折价,并在评估报告中披露评估结论是否考虑了控制权对评估对象价值的影响。

第二十一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应当结合所选择的评估方法关注流动性对评估对象价值的影响。当流动性对评估对象价值有重大影响时,应当予以恰当考虑。

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在评估报告中披露评估结论是否考虑了流动性对评估对象价值的影响。

第四章 评估方法

第二十二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应当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分析收益法、市场法和成本法(资产基础法)三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的适用性,恰当选择一种或者多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

第二十三条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收益法,是指将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结合企业的历史经营情况、未来收益可预测情况、所获取评估资料的充分性,恰当考虑收益法的适用性。

第二十四条 收益法常用的具体方法包括股利折现法和现金流量折现法。

第二十五条 股利折现法是将预期股利进行折现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具体方法,通常适用于缺乏控制权的股东部分权益价值的评估。

第二十六条 现金流量折现法通常包括企业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和股权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根据企业未来经营模式、资本结构、资产使用状况以及未来收益的发展趋势等,恰当选择现金流折现模型。

第二十七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充分分析被评估企业的资本结构、经营状况、历史业绩、发展前景,考虑宏观和区域经济因素、所在行业现状与发展前景对企业价值的影响,对委托方或者相关当事方提供的企业未来收益预测进行必要的分析、判断和调整,在考虑未来各种可能性及其影响的基础上合理确定评估假设,形成未来收益预测。

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关注未来收益预测中主营业务收入、毛利率、营运资金、资本性支出等主要参数与评 估假设的一致性。当预测趋势与企业历史业绩和现实经营状况存在重大差异时,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在评估报告中予以披露,并对产生差异的原因及其合理性进行分析。

第二十八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企业所在行业现状与发展前景、协议与章程约定、企业经营状况、资产特点和资源条件等,恰当确定收益期。

第二十九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知晓企业经营达到相对稳定前的时间区间是确定预测期的主要因素。

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在对企业收入成本结构、资本结构、资本性支出、投资收益和风险水平等综合分析的基础上,结合宏观政策、行业周期及其他影响企业进入稳定期的因素合理确定预测期。

第三十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综合考虑评估基准日的利率水平、市场投资收益率等资本市场相关信息和所在行业、被评估企业的特定风险等相关因素,合理确定折现率。

第三十一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根据企业未来收益趋势、终止经营后的处置方式等,选择恰当的方法估算预测期后的价值。

第三十二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可以选择收益法的其他具体方法进行企业价值评估。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根据被评估企业的具体情况选择恰当的预期收益口径,并确信折现率与预期收益的口径保持一致。

第三十三条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案例进行比较,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根据所获取可比企业经营和财务数据的充分性和可靠性、可收集到的可比企业数量,恰当考虑市场法的适用性。

第三十四条 市场法常用的两种具体方法是上市公司比较法和交易案例比较法。

第三十五条 上市公司比较法是指获取并分析可比上市公司的经营和财务数据,计算适当的价值比率,在与被评估企业比较分析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具体方法。

上市公司比较法中的可比企业应当是公开市场上正常交易的上市公司,评估结论应当考虑流动性对评估对象价值的影响。

第三十六条 交易案例比较法是指获取并分析可比企业的买卖、收购及合并案例资料,计算适当的价值比率,在与被评估企业比较分析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具体方法。

运用交易案例比较法时,应当考虑评估对象与交易案例的差异因素对价值的影响。

第三十七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恰当选择与被评估企业进行比较分析的可比企业。

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确信所选择的可比企业与被评估企业具有可比性。可比企业应当与被评估企业属于同一行业,或者受相同经济因素的影响。

注册资产评估师在选择可比企业时,应当关注业务结构、经营模式、企业规模、资产配置和使用情况、企业所处经营阶段、成长性、经营风险、财务风险等因素。

第三十八条 价值比率通常包括盈利比率、资产比率、收入比率和其他特定比率。

注册资产评估师在选择、计算、应用价值比率时,应当考虑:

(一)选择的价值比率有利于合理确定评估对象的价值;

(二)计算价值比率的数据口径及计算方式一致;

(三)应用价值比率时对可比企业和被评估企业间的差异进行合理调整。

第三十九条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被评估企业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合理评估企业表内及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第四十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根据会计政策、企业经营等情况,对被评估企业资产负债表表内及表外的各项资产、负债进行识别。

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知晓并非每项资产和负债都可以被识别并用适当的方法单独评估。当存在对评估对象价值有重大影响且难以识别和评估的资产或者负债时,应当考虑资产基础法的适用性。

以持续经营为前提对企业价值进行评估时,资产基础法一般不应当作为惟一使用的评估方法。

第四十一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运用资产基础法进行企业价值评估,各项资产的价值应当根据其具体情况选用适当的具体评估方法得出。

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知晓,在对持续经营前提下的 企业价值进行评估时,单项资产或者资产组合作为企业资产的组成部分,其价值通常受其对企业贡献程度的影响。

第四十二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运用资产基础法进行企业价值评估,应当对长期股权投资项目进行分析,根据相关项目的具体资产、盈利状况及其对评估对象价值的影响程度等因素,合理确定是否将其单独评估。

对专门从长期股权投资获取收益的控股型企业进行评估时,应当考虑控股型企业总部的成本和效益对企业价值的影响。

第四十三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对同一评估对象采用多种评估方法时,应当对各种初步评估结论进行分析,结合评估目的、不同评估方法使用数据的质量和数量,采用定性或者定量分析方式形成最终评估结论。

第五章 披露要求

第四十四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应当在履行必要的评估程序后,根据《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编制评估报告,并进行恰当披露。

第四十五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应当在评估报告中披露必要信息,使评估报告使用者能够合理理解评估结论。

第四十六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运用收益法和市场法进行企业价值评估,应当在评估报告中重点披露下列内容:

(一)影响企业经营的宏观、区域经济因素;

(二)所在行业现状与发展前景;

(三)企业的业务分析情况;

(四)企业的资产、财务分析和调整情况;

(五)评估方法的运用实施过程。

第四十七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在评估报告中披露影响企业经营的宏观、区域经济因素时,通常包括下列内容:

(一)国家、地区有关企业经营的法律法规;

(二)国家、地区经济形势及未来发展趋势;

(三)有关财政、货币政策等。

第四十八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在评估报告中披露所在行业现状与发展前景时,通常包括下列内容:

(一)行业主要政策规定;

(二)行业竞争情况;

(三)行业发展的有利和不利因素;

(四)行业特有的经营模式,行业的周期性、区域性和季节性特征等;

(五)企业所在行业与上下游行业之间的关联性,上下游行业发展对本行业发展的有利和不利影响。

第四十九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在评估报告中披露企业的业务分析情况时,通常包括下列内容:

(一)主要产品或者服务的用途;

(二)经营模式;

(三)经营管理状况;

(四)企业在行业中的地位、竞争优势及劣势;

(五)企业的发展战略及经营策略等。

第五十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在评估报告中披露企业的资产、财务分析和调整情况时,通常包括下列内容:

(一)资产配置和使用的情况;

(二)历史财务资料的分析总结,一般包括历史年度财务分析、与所在行业或者可比企业的财务比较分析等;

(三)对财务报表及相关申报资料的重大或者实质性调整。

第五十一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在评估报告中披露评估方法的运用实施过程时,通常包括下列内容:

(一)评估方法的选择及其理由;

(二)评估方法的运用和逻辑推理过程;

(三)主要参数的来源、分析、比较和测算过程;

(四)对初步评估结论进行分析,形成最终评估结论的过程。

第五十二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可以根据评估对象的复杂程度、委托方要求,合理确定评估报告披露的详略程度。

第9篇:资产评估中的价值范文

关键词:资产评估;价值类型;评估方法

中图分类号:F1231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8937(2016)26-0122-03

1 资产评估的价值类型

资产评估中的价值类型指的是人们对资产评估成果的价值属性的诠释和表达,不同价值类型下的被评估资产,对其评估出的价值性质是不同的,这一点根据评估数目的差异性得以体现。

人们将资产评估类型按照多种划分标准进行划分。最常运用的划分标准是根据资产评估时的市场条件和被评估资产的使用状况进行划分。

根据已经提出的市场价值观念,划分出市场价值和市场价值以外的价值两种类型。

资产评估的价值类型决定了企业该如何选取资产评估基本方法。只有资产评估的价值类型被确定后,才能选取相应的资产评估方法。资产评估结论的确立之前,必须要有一个具体的条件,这个条件是假定的条件,然后再根据现阶段的市场条件状况和评估目的来确定相应的价值属性。

资产评估人员在评估报告中首先应确定评估资产价值类型,再依据特定评估目的来确定最恰当的价值类型,然后选取最合适的方法评估被估资产,并得出最终结论。

笔者认为:

①不同的资产评估方法往往由不同的资产价值类型决定,因此,每种类型的评估方法具有自身的特点,这种特点是其他方法不具备的,因此评估方法之间没有替代性和可比性,即不一样的资产评估方法表现出被估资产不同的价值类型。

②资产评估人员应根据指定的评估目的,将资产评估价值类型准确地划分出来,因为这不仅决定着企业对资产评估方法该如何选择,也对评估结论的准确性具有很大影响。

③由于不一样的资产有不一样的价值类型和价值属性,因此,资产评估人员确定估测资产价值时不仅仅要把资产评估报告使用者的要求作为依据,还应根据被评估资产的不一样的价值属性或价值类型反映资产价值决策。

2 资产评估方法

资产评估方法指的是评估资产价值的技术思路,以及完成该评估技术思路的各类评估技术方法的总称和集合。目前最有代表性的资产评估方法有:收益法、市场法、成本法。

2.1 收益法

收益法根据现阶段的被评估资产的预期收益值,来判断企业资产价值的评估方法。也就是说,这种方法是以资产收益决定资产的价值,在假设条件成立的前提下,投资者在考虑是否投资某资产时,都是以资产现在及未来的收益情况为标准来确定其支付价格,一般投资者愿意支付的价格不会超过被投资资产未来产生的收益价值,即回报,即收益额。

如果该项资产的收益能够在未来有更多的增加,那么其评估价值也随之变大,反之,评估价值会随之变小。运用收益法进行资产评估的前提是估算出被评估资产的预期收益值,之后再按折现率或者资本化率折算成现值,从而进一步完成被评估资产的价值的估算。具体评估公式为:

P=■■

式中,P表示被评估资产的价值;

n表示收益年期;

Ri表示未来第i年的预期收益;

r表示折现率或资本化率。

由此可知运用收益法必须满足的前提条件如下:

①首先能够预测出被评估资产的预期收益值,并运用货币衡量。

②要求被评估资产的所有者能够对预期收益取得后所承担的风险做出准确地预测,并运用货币衡量。

③还需要预测出被评估资产的预期获利年限。

由于收益法是按被评估资产获利能力确定资产价值,因此收益法能较真实和较确切地表现资产的资本化价值,能够解决利用市场法不能解决的问题,并实现成本重置,在此基础上保证正常使用收益符合国际惯例要求并得到全面体现。但是因为需要准确地把握收益额、折现率、收益年限等相关参数,实施难度大,且易被人们主观决策和未来不可预测多种因素左右,评估范围必然受到制约,从而导致评估结论不够准确。

2.2 市场法

市场法是一种先取得市场中同类资产的近期交易价格,并通过对交易价格数据的对比或分析,来进行资产价值评估的技术方法。运用市场法的理论依据为均衡价值论和资产价值论,市场法通常以比较和对比的方法作为评估思路从而实现被估资产价值的估算。一个投资者在购买某项资产时,会做出十分理智的判断,所以根据他的推断和分析,最终给出的价格往往低于市场上同类替代品的现行价格。市场法的运用过程中,要求资产评估人员全面掌握评估对象的相关的信息,这也是市场法的评估条件。

评估公式如下:

P=P’×A×B×C

式中,P表示被评估资产的价值;

P’表示可比交易实例价值;

A表示交易情况修正系数;

B表示交易日期修正系数;

C表示房地产状况因素修正系数。

由此公式可以看出,构成市场法评估的组成部分有资产的功能、实体特性、质量、市场状况和交易状况件等,因此,进行资产评估时应考虑其多项可比因素。

市场法使用之前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①要有保证市场的活跃性和公开化。

②保证市场上存在类似可比资产和相关交易活动公开进行。

③收集市场上的可比的指标和技术参数。

由于运用市场法可以直接取得其评估参数、指标,因此被估资产现行市场价格相对来讲很客观,被评估资产价值准确性越高,各相关方对其理解也就越深刻。

使用市场法进行资产评估得到的结论固然准确可靠,但市场法的运用条件却十分严格,因此其适用领域有限,市场法的运用环境为公开活跃的市场,对地区环境也有严格限制,其适用范围是实际存在的有形资产,对于部分机械设备和大多数无形资产并不适用。

2.3 成本法

成本法又叫重置成本法,是一种首先对评估对象的重置成本进行估算,再对评估对象的经济、功能实体性等贬值因素进行估算,最后将存在于重置成本中的这些因素一一减去,从而获得评估对象的各种评估方法。运用成本法进行资产评估的前提是重建或重置被评估资产。

投资者决定是否投资某项资产时,内心的价格往往低于重建或者重置被评估资产的现行购建成本。具体评估公式为:

被评估资产的评估价值=重置成本-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经济性贬值。

成本法的基本思路是根据再取得资产进行评估,其必须具备的条件如下:

①评估对象应该处于持续工作状态或假设处于持续工作状态。

②评估对象必须有足够丰富的历史资料。

③评估对象的贬值特征会随着时间发展而展现出来。

成本法的资产评估范围不包括推移价值与时间成反比的资产。这是因为成本法的评估思路上是依据据资产的损耗状况,所以这种评估更适用于单项资产和特定资产的评估。

成本法可以在收益法和市场法难以运用的情况下使用,即在难以获得被评估资产难未来收益值或难以获取被评估资产的市场数据的状况下,使用成本法进行评估。

然而成本法的运用也有些许弊端,其工作量非常大,经济性贬值不易全面计算,因此很难确定历史资料为依据的假定的可能性。

3 资产评估方法的选择的案例分析

3.1 案例背景

本文将某港口码头股权让渡所涉及相关权益价值评估作为案例。A公司持某港口码头的国有股份股权22.5%,现拟将股权让渡给某外资企业,作为该让渡行为所涉及的港口码头股东相关权益价值提供参考依据。

被评估的港口码头在1986年8月成立,并在1989年1月开始运营,经营状况如下:主要业务是进出口货物的港口装卸和仓储生意; 同时还代办全国各地经XX港至其他地方的往返转运运输业务手续。截止到评估基准日,某会计师事务经过审计后得出数据如下:总资产值为9,603.31万元,总负债值为2,228.81万元,净资产值为7,374.50万元。2012~2014年主营业务收入依次为4,024.92万元、4,211.50万元及4,174.15万元,净利润依次为2,422.91万元、1,819.48万元及1,845.28万元。

3.2 案例内容

3.2.1 评估目的

本次资产评估的目的是评估A公司拟将持有的XX码头的股权让渡事宜,以及相关权益在评估基准日时的市场公允价值。

3.2.2 评估对象及范围

本次评估的对象是XX码头的股东所有权益。评估的范围是XX码头的所有资产及相关负债。

3.2.3 评估基准日

2014年12月31日

3.3 价值类型判断和资产评估方法选取

本次评估的内容主要为在评估基准日的评估对象的相关状况,以及评估对象在持续经营情况下所呈现的市场价值。由此推断,评估资产的价值评估方法可采用市场法。

根据被评估企业实际情况可以发现,其股票市场的发展尚未成熟,因此从股票价格方面进行其价值评估不可取,故不采用市场法评估其价值。被评估企业如果能保证持续经营,且企业的各项经济资料齐全,则恰巧满足成本法评估的运用条件。

因此,如果可以满足评估目的,那么部分资产可以运用成本法进行评估。被评估企业在现有经营管理模式下,经济收入来源相对稳定,因此也能够对未来收益做出相应的预测,因此也能完成对未来收益所产生的风险的预测。

现阶段,被评估企业处于较成熟的港口码头运输行业,在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其经营年限也可以被预测,以上条件满足收益法的基本条件,因此可以运用收益法进行评估。

综上所述,最终选取收益法进行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

3.4 评估过程

预计未来三年收益额为4 421.06万元、4 428.42万元、3 935.59万元,确定折现率为12%,故该净资产评估值:

P=++=13,785.07万元

3.5 评估结论

通过收益法估算后得到评估结果如下:净资产评估值约为12785.07万元。

由于此次评估的目的是被评估资产的客观公允价值的全面体现,以期为拟对外转让涉及的企业股东相关权益提供参考建议。

因此,采用收益法得出的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

由上述的案例结果可知,资产评估人员评估方法选取的可能性多种多样,原因是被评估资产的资产价值类型和资产评估方法具有多样性的特点。选用不同的资产评估方法进行评估,其结果自然是不同的。这是因为资产评估的特定目的、被估资产所处的市场状况具有差异性,继而导致被估资产未来预测的使用状况和使用年限以及资产价值类型的选择也大有不同。资产评估人员在评估时能够正确选择适合企业自身条件和特点的资产评估方法,有利于被估资产价值的明确。

笔者认为,资产评估人员在进行实际评估时,应考虑这三个方面:

①选择的资产评估方法要适用于评估对象。由于评估对象的类型和企业存在的状况限制资产评估方法的选择,所以在实际评估中,面对无市场参照物又无经营记录的资产,企业的评估方法往往采用成本法,面对工艺性质独特且正在经营的企业,往往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

②资产评估方法的选择应考虑到评估工作的效率。在实际评估中,应该保证评估某资产所需的数据和信息资料的数量尽可能多,目的是选择评估方法时,减少这些数据和信息资料对它的制约,保证数据和信息资料分析足够充分,从而选择出最为适合的评估方法。

③资产评估方法选取时,应对所有评估方法的适用性全面考量。在选择某种评估方法进行资产的价值评估后,必须在考虑到该种方法是否能够与具体评估业务相匹配、能否安全高效地进行评估,企业条件是否符合该种评估方法的条件和要求等。

4 结 语

总而言之,选择评估方法时,必须充分考虑各类资产评估方法的适用性。

第一,保证评估方法与价值类型相统一;

第二,充分考虑此种方法对评估对象的适用性;

第三,充分考虑评估对象的各种假设条件和参数数据能否与评估结论在逻辑上保持一致。资产价值类型的不同导致资产评估方法的选择也不同,因此,同一资产的价值类型的差异使其资产价值各有不同,最后得出的评估结论也是多种多样。

这种观点与现阶段存在的评估理论大有不同,因此,对进一步研究和探讨资产评估基础理论大有益处。

参考文献:

[1] 刘杰,曹秀娟.资产评估[M].北京: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2015.

[2] 姜楠,王景升.资产评估[M].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