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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
连续缴存
时间减半
《通知》规定,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链家地产市场研究部首席分析师张旭认为,现行公积金贷款必须连续缴存12个月才能申请,让不少因工作变动而断缴的职工无法正常使用公积金贷款,如今缴存时间减半,门槛将大大降低。
解读
房贷额度
有望调高
《通知》要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率低于85%的设区城市,要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和人均住房面积等情况,适当提高首套自住住房贷款额度,加大对购房缴存职工的支持力度。
贷款额度受限、使用比例不高,是公积金贷款被诟病已久的问题。张旭认为,未来公积金贷款额度将有所放宽,比如将支持首套房贷款、适当调高贷款额度等。如果贷款额度调高,将提高公积金贷款的使用率,但贷款额度调整幅度不会太大。
解读
异地购房
贷款破冰
当前,职工跨地区流动日益增强,在就业地缴存、回原籍购房需求增多。为适应职工流动性需要,《通知》要求,各地要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并推进异地贷款业务,即职工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目前,全市城镇居民住房灾后恢复重建已进入最重要的实施阶段,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贷款力度,切实发挥住房公积金的职能作用,是有效解决城镇居民住房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短缺问题,强力推进城镇居民住房灾后恢复重建的有效措施。各县区政府和住房公积金管理等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职能,加大住房公积金贷款力度,全力支持城镇居民住房灾后恢复重建作为当前一项十分紧迫而艰巨的政治任务,按照市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全面落实省、市城镇居民住房灾后恢复重建各项政策,优化管理机制,加快自身建设,不断增强服务功能,切实发挥住房公积金支持城镇居民住房灾后恢复重建主力军的作用,进一步为全市灾后城镇居民住房恢复重建提供贷款支持,全力推动全市城镇居民住房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有序开展。
二、强化工作措施,切实加大住房公积金在城镇居民住房灾后恢复重建中贷款支持的力度
各县区政府和住房公积金管理等有关部门要按照住房公积金贷款工作管理的原则与要求,密切结合本县区实际,认真分析研究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城镇居民住房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办法与措施,及时高效地开展贷款支持工作。
(一)加强住房公积金统筹,保障城镇居民住房重建贷款资金需求。各县区政府及财政、住房公积金、委托发放贷款的金融等部门要按照城镇居民住房公积金征缴办法和城镇居民住房灾后恢复重建公积金贷款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住房公积金资金统筹征缴,壮大公积金归集总量,合理调度县区间资金配置额度,有效保障城镇居民住房灾后恢复重建贷款资金需求。
(二)坚持原则与灵活统一,适当放宽城镇居民住房灾后恢复重建公积金贷款条件。市县区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要从城镇居民住房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大局出发,按照市政府的部署要求,坚持原则与灵活相统一,适当放宽城镇居民住房灾后恢复重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全力支持重建工作扎实开展。
1、放宽贷款范围。一是对因地震造成自有住房中等破坏或严重破坏、倒塌,灾后已领取政府发放的住房毁损补助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按照“属地、自住”原则,在重建自住住房,购买安居房、经济适用房和普通商品住房(含限价房)时,将领取的住房重建补助资金全部用于购(建)房首付款后如有缺口,可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二是对因地震造成自有住房受损,经专业鉴定机构鉴定为维修加固后可以居住,已领取当地政府发放的住房加固补助资金并对房屋实施维修加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可申请用于加固维修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2、放宽贷款额度和还贷期限。符合上述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城镇居民住房重建户,重建自住住房,购买安居房、经济适用房和普通商品住房(含限价房)的,可申请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10万元,最长期限为10年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对加固维修自住住房的,可申请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5万元,最长期限为5年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3、放宽贷款优惠政策。一是将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由连续24个月方可申请贷款的规定,放宽为连续缴满12个月。二是购买自住住房的将购房首付款比例由原来的40%放宽为30%。三是对即将退休的职工,根据其信用和收入状况,将贷款期限放宽至退休后五年,同时将担保人的担保期限延长至退休后五年。
(三)坚持集中突破,将有限的住房公积金资金用于城镇居民住房灾后恢复重建。一是要坚持集中有效突破的原则,在城镇居民住房灾后恢复重建最后实施阶段,适当限制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正常贷款,将有限的住房公积金资金用于城镇居民住房灾后恢复重建,确保重建工作全面完成。二是要严把重建户贷款审核关。为提高城镇居民住房公积金效率,使有限的住房公积金支持城镇居民住房重建困难家庭,各县区政府要对重建户贷款严格审核把关,对家庭经济状况好,完全有能力开展重建住房的重建户,原则上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对家庭经济状况一般,但具有一定的住房重建能力的重建户,应给予适当数量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对家庭经济状况较差,但有住房重建意愿的重建户,应在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给予倾斜照顾。三是对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规定的城镇居民住房重建户,只能以家庭为单位在原住房所在地购买或自建自住住房时,享受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四是由各县区政府最终审核把关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提供申请贷款的城镇居民住房灾后恢复重建户花名册及贷款额度(市直单位贷款的职工花名册及贷款额度由武都区政府提供),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按照贷款程序予以办理。
第二条个人住房组合贷款(下称组合贷款)是指借款人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足以支付购买商品住房所需资金时,可同时向经办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商业银行申请个人住房贷款,即以住房公积金和银行自营性信贷资金组合向借款人发放的贷款。
组合贷款的办理应当遵循自愿原则,由借款人根据需要自愿申请。
第三条公积金中心(含所属管理部,下同)负责组合贷款中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的审批、管理和监督;贷款银行负责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部分的审批、管理和监督以及组合贷款的发放。
第四条申请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的,必须符合公积金中心以及各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中有关贷款对象、条件、额度、期限等的规定。
第五条组合贷款中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与商业性住房贷款需在同一贷款银行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和商业性住房贷款期限应当一致,贷款发放原则上须为同一日。
第六条组合贷款额度的计算。组合贷款中公积金贷款的额度由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有关规定确定。组合贷款中银行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的额度由各贷款银行根据各自贷款办法,减除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后自行确定。组合贷款中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和商业性住房贷款利率分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组合贷款的申请。借款人应当分别向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贷款银行提出组合贷款申请,并按规定分别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住房公积金贷款由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批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由各贷款银行审核确定。
第八条组合贷款的审批。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由公积金中心和贷款银行分别审批。公积金中心在收到组合贷款申请后,应在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确定贷款的金额、期限。贷款银行在公积金中心审批后,再根据中心确定的放贷金额和期限合理确定组合贷款中商业性贷款额度。
第九条组合贷款的担保。申请组合贷款的借款人应以所购商品住房作抵押担保。在房屋他项权证办结前,由房屋出卖人提供阶段性担保。
第十条组合贷款的发放。贷款银行须根据中心出具的委托通知以及本行审批情况与借款申请人签订《借款合同》及相应的贷款担保合同,在合同中须注明公积金贷款的金额、期限、利率等。在办理抵押登记时,设定贷款银行为贷款抵押的抵押权人。在组合贷款合同签订并办妥贷款抵押登记备案手续后,贷款银行应在中心出具划款通知书后,根据借款合同约定的时间,将贷款资金用转帐方式划转到售房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帐户。
第十一条组合贷款的还款。贷款采取等额本息还款或等额本金还款方式,双方贷款还款方式应当一致,并由贷款银行通过储蓄卡、存折等方式代扣。
第十二条借款人通过申请,经贷款银行及公积金中心同意后,可提前一次性还清贷款本息,也可以提前归还部分贷款本金。借款人将组合贷款全部还清后,经贷款银行及公积金中心共同同意后,方能办理撤押手续。
借款人违反借款合同约定不履行偿还贷款本息义务的,贷款银行和公积金中心按照规定要求借款人履行偿还责任;拒不清偿的,由贷款银行和公积金中心联合进行诉讼,诉讼发生的相关费用按贷款金额进行分摊;在清偿贷款本息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与商业性住房贷款本息按贷款剩余金额比例受偿。
第十三条本办法未尽事宜分别按照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和商业性住房贷款政策执行。
(一)贷款范围:
1.购买房地产企业开发的楼盘(含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等),需要购房贷款的;
2.购买经房改部门审批可出售的公有住房、集资房,需要购房贷款的;
3.购买房地产交易市场具有产权的二手房,需要购房贷款的。 (二)申请公积金贷款需要具备的条件:
1.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
2.申请前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时间在6个月以上;
3.购房首付款的金额不低于所购房价30%;
4.签订了购房合同;
5.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
6.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债务;
7.市房改资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贷款额度:
按现行规定,公积金贷款额度应当同时符合下列限额标准:
1.公积金贷款总额不得超过购买住房总价款的70%;
2.公积金贷款每户不得超过12万元。
(四)贷款期限:
公积金贷款最长年限不超过30年,并且不超过借款人法定离退休年限。
(五)贷款利率:
1―5年的公积金贷款年利率为:3.6%;
6―30年的公积金贷款年利率为:4.05%。
(六)贷款保险:
贷款年限1―5年的,保险费率为贷款本息的1‰;
贷款年限6―10年的,保险费率为贷款本息的0.8‰; 贷款年限11―20年的,保险费率为贷款本息的0.6‰; 贷款年限20年以上的,保险费率为贷款本息的0.4‰; 房产抵押保险费须在贷款时一次性付清,若职工提前还清贷款,可按提前年数退还多付保险费。 举例:某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8万元,贷款期限10年,该职工应付房产抵押保险费按以下方法计算:
(1)贷款年限为10年的8万元公积金贷款,月均还款额为811.86元; (2)还款期数:10年×12月/年=120个月 (3)贷款本息:811.86×120=97423.20元 (4)年保险费:97423.20×0.8‰=77.94元/年 (5)10年应付保险费合计:77.94×10=779.40元。 (七)贷款程序:
1.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先到市房改资金管理中心领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核书”,按照规定内容如实填写;
2.市房改资金管理中心从收到借款人填写好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核书及有关证明材料之日起,在一周内进行审查并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予贷款的决定。准予贷款的由市房改资金管理中心出具审核意见及《委托贷款通知书》;
3.借款人持市房改资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委托贷款通知书》,到受委托银行签定借款合同;
从3月份开始,张泽就离开原单位在家休息,6月中旬,父母催促他抓紧在京买房结婚。
但银行负责公积金贷款评估的工作人员告诉张泽,由于他从3月份开始就没有缴存公积金,所以他的公积金缴存年限必须重新起算,目前他还无法申请到公积金贷款。
原本应方便普通购房者的公积金贷款突然之间却成了买房的羁绊,“我至少还要连续缴存6个月,照北京房价这不要命的劲头,那时候我得多交好几万的首付。”张泽干干地苦笑了两声。
商业贷款也有优势
与公积金贷款相比,商业贷款的高利率一直备受诟病,不过,张泽在选择公积金贷款时遇到的问题却提醒我们,贷款利率的高低与否不是选择购房贷款时的唯一标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接受记者电话采访就说,对于个人信用报告中存在逾期还贷(含担保人代还)、近两年内还贷款连续逾期(含担保人代还)超过6期、准贷记卡透支180天以上未还、贷记卡逾期或近一年内贷记卡连续逾期超过6期、因信用不良被、近两年内贷款有展期(延期)或以资抵债等信用不良情况的将不予贷款。
但是,在银行的某位贷款工作人员却告诉记者,尽管存在信用问题,但是银行的政策则灵活的多,可以通过提高贷款利率,减少贷款额、购房者提供相应担保等方式来处理,而不是一概拒之。
在流程上,公积金的审批流程也显得繁冗。
借款人先提出申请,按要求向省直单位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贷款所需资料,接受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的初审,初审合格后由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出具证明,方可办理公积金贷款。
然后贷款承办银行对借款人进行贷前资信调查,提出意见并填制《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及组合贷款调查审批表》送有关人员审批。货款人接到贷款承办银行通知后,与共有权人一同带上身份证、扣款账号等资料前来办理借款合同签订手续,并将借款合同送开发商签字盖章后交承办银行;办理保险及抵押登记手续:借款须办理保险和抵押登记手续,相关费用由借款人承担。
最后,贷款承办银行在确认抵押登记已办妥、借款合同生效后,按合同约定日期将贷款转入借款人与售房人共同指定的账户,并将放款回单寄送借款人。
所以,特别是在二手房买卖中,由于是私对私的交易,很多房主急需用钱,而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手续过于麻烦,需要更长时间,因此都不原意公积金贷款,而要求购房者选择商业贷款方式。
在贷款额度上,最高贷款额度比住房公积金贷款要高,可达房款总额的80%,但是,住房公积金贷款目前最高只能贷到60万元。 而且在住房公积金贷款采用抵押加保险的担保方式时,商业贷款前期贷款费用一般比住房公积金贷款要少。
由于住房公积金贷款回款速度慢,影响到公司资金回收速度。因此目前很多公司内部规定“不做公积金贷款业务” 。
据悉,沪上各大商业银行纷纷推出各种房贷产品,据不完全统计,市面上可供选择的房贷产品有近20种之多,完全可以构成一个“房贷超市”,而购房者应该结合自身的实际状况,选择自己买房贷款最合适的方式。相比之下,公积金贷款方式的选择余地就少了很多。
公积金贷款最为经济
由于利率较商业贷款低,首先吸引购房者选择公积金贷款的便是低利率下的经济优势。
以张泽的收入状况为例计算。张泽每月收入总和约为5000元左右,手中可支配资金只有15万元,其中还有5万元左右是父母资助的。
针对他的这种情况,因为手中可作首付款的资金只有15万元左右,如果通过商贷,一般情况最高贷款额不超过评估价的70%,所以可选择的房价一般不宜超过45万元。如果张泽夫妇选择购买一套45万元的住房,评估价约43万元,贷款期限20年,那么最高贷款额为30万元,首付15万元左右,(按利率7.2%计算)。
以等额本息的还款方式,月均还款约为2170.11元,20年共需还款约52万元,利息约22万元。假设张泽连续12个月缴存了住房公积金,且其他条件也符合公积金申请要求,那么他们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按利率4.86%计算)。
以张泽之前的月公积金缴存额200元为标准,根据《个人信用评估报告》的评定等级:AA上浮15%;AAA上浮30%,则申请金额在40万-52万元之间,且90平方米以下最高可贷金额不得超过评估价的80%,两者取低。所以张先生最高可贷款32万元,首付只需13万元,20年共还款约49万元,其中包含利息约17万元。
可见,公积金贷款不但能帮借款人提高贷款金额,减少首付压力,还可以帮借款人达到节省利息的目的,所以对于工薪阶层来讲也不失为明智的选择。
第一条为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拉动住房消费,鼓励和支持城镇居民购买住房,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是指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住房时,以所购住房作抵押而申请的政策性专项贷款。
第三条公积金贷款只限于购买个人住房,其资金来源于职工及其所在单位存储的住房公积金,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管理发放。
第四条个人住房贷款的金融业务由公积金中心按国家有关规定,委托有关国有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托银行)承办。公积金中心委托办理公积金贷款,应当与受托银行签订书面委托合同。
公积金中心按照委托合同约定,检查监督公积金贷款资金的使用情况。受托银行应定期向公积金中心提供有关业务资料。
第二章贷款对象和条件
第五条凡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单位的职工,拟购买个人住房符合规定条件的,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
第六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所在工作单位在公积金中心设有账户;
(二)按月足额连续存储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且欠缴住房公积金不足1年;
(三)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付贷款的能力,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债务;
(四)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有关证明文件;
(五)具有购房总额30%以上的自有资金;
(六)同意用拟购买的自住房屋作抵押;
(七)同意办理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担保、公证、房屋抵押登记等手续。
第七条借款人还清公积金贷款本息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再次购买自住住房时,仍可依照本办法规定申请公积金贷款。
第三章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
第八条每项公积金贷款额度应当同时符合下列限定标准:
(一)不得高于按照房屋总价款确定的比例贷款限额。房屋总价款的比例商品房为70%;二手房建筑年限在5年以内的为评估价的60%,建筑年限在6—10年的为评估价的55%,建筑年限在11年以上的为评估价的50%。
(二)不得高于按照还款能力确定的贷款限额,其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借款人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工资基数×借款人月收入还款比例×12个月×贷款年限。借款人月收入还款比例为50%。
(三)不得超过借款家庭成员退休年龄内所交纳住房公积金数额的2倍。
(四)不得高于最高贷款额度20万元。
第九条购买商品住房贷款的最长期限为20年,二手房贷款的最长期限为10年。
第十条所有贷款的年限不得超过借款人的法定退休年限。
第十一条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利率标准执行。
第四章借款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第十二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应当向公积金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填写贷款申请审批书,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件,有配偶的提供配偶的身份证件及婚姻证明,未婚或无配偶的提供未婚或无配偶证明;
(二)房屋买卖合同或有关证明文件。
第十三条公积金中心对材料齐备的贷款申请应当予以受理。公积金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依据有关规定和公积金中心资金使用计划做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第十四条借款人贷款申请批准后,当事人各方应订立公积金借款合同、抵押合同。
第十五条公积金借款合同包括以下内容:
(一)借款人的姓名和住所;
(二)委托人、受托银行的名称和住所;
(三)贷款的金额、期限、利率;
(四)贷款偿还方式、每月还款额的计算方法;
(五)担保方式和担保范围;
(六)违约责任;
(七)当事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公积金借款合同的示范文本由公积金中心制定。
第十六条受托银行应当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金额,以转账支付的方式将贷款资金支付给房屋出售人。特殊情况需要支付现金的,由公积金中心通知受托银行按规定支付。
第十七条住房公积金贷款采取按月等额本息偿还方式,借款人可委托银行从本人的还款账户中按期扣收,也可直接到受托银行用现金偿还。
第十八条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可以提前偿还全部或者部分贷款本息。
提前偿还全部贷款的,借款人付清贷款本金余额后,公积金中心不再计收贷款利息,按照借款合同已收取的贷款利息不予退还。
提前偿还部分贷款的,受托银行、公积金中心与借款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借款合同,由公积金中心根据还款当日同档次利率及本金余额重新计算出每月新的还款额。
第十九条借款人在履行借款合同的还款义务期间,需要延长或缩短还款年限的,应向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由公积金中心、受托银行和借款人三方签订延长或缩短贷款期限的补充合同。贷款期限的延长不得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限和贷款的最长期限。
第二十条借款人在还款期内,其抵押住房及债务需要转移给他人(不含配偶,夫妻离异由法院裁决的除外)的,应向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办理转移手续。
第二十一条借款人死亡、被宣告失踪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财产的继承人、受遗赠人或者代管人应当继续履行借款合同,但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遗赠的除外。
第五章贷款抵押
第二十二条借款人按照规定将所购自住房用于抵押的,必须将住房价值全额用于贷款抵押,并将房屋产权证明和购房合同(协议)载明的全部权益抵押给公积金中心。
第二十三条以房屋做抵押,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并到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规定的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行为按双方签订的抵押合同执行,抵押物需估价的,由具有评估资质的机构进行评估。
第二十四条抵押人对设定抵押的房屋在抵押期内必须妥善使用,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贷款人的监督检查。对设定的抵押物,在抵押期届满之前,贷款人(抵押权人)不得擅自处分。
第二十五条对设定的抵押房屋在抵押期间,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将抵押房屋再次抵押、出租、转让、变卖、馈赠。
第二十六条抵押合同至借款人还清全部贷款本息时终止。在抵押期内,造成设定的抵押房屋损坏的,由过错方承担责任负责赔偿。
第六章贷款担保
第二十七条借款人在办理公积金贷款手续时,须办理担保手续。担保方式为保证担保,是指借款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担保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
第二十八条公积金贷款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费用。担保期限自《担保合同》签订之日起到借款人全部还清或担保公司代为全部还清贷款本息之日止。
第二十九条公积金贷款担保,担保方应与公积金中心签订担保合作协议并在公积金中心存储担保风险金,用于公积金中心清理逾期贷款。担保风险金的额度不应少于公积金中心贷款余额的1‰。
第三十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公积金中心将会同有关部门按本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处理抵押物或从担保公司扣收担保风险金:
(一)借款人未履约委托贷款合同达3个月以上的;
(二)借款人在委托贷款合同期限内,连续6个月内没有偿还清担保公司为借款人支付的赔偿金及利息的;
(三)借款人在还款期限内死亡、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而无继承人、监护人和受遗赠人的;
(四)借款人在还款期限内死亡、失踪、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而其法定继承人、监护人、受遗赠人拒绝履行贷款合同条款或无力偿还贷款本息的。
第三十一条处分抵押物的收入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支付处分抵押物所发生的拍卖费用。
(二)支付与抵押物有关的税款。
(三)偿还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
(四)退还借款人。
第七章贷款保证
第三十二条借款人以所购的自住住房设定抵押的,接受购房款的售房单位应和公积金中心、受托贷款银行签订保证合同,保证借款人在取得房屋产权证书前,购房款合法使用。如借款人违约,售房单位承担连带按期偿还贷款本息责任。
第三十三条售房单位的保证责任,自保证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借款人领取房屋他项权利证交给抵押权人(公积金中心)收押之日止。
第三十四条售房单位的保证责任范围,以借款合同的主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为限。
第三十五条单位统一办理职工公积金贷款的,由职工所在单位与公积金中心、受托银行签订扣款协议,按合同约定方式从职工工资或其他收入中扣收贷款本息。
第八章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第三十六条借款合同需要变更的,必须经借贷双方协商同意,并依法变更《借款合同》、《抵押合同》、《担保合同》。
第三十七条担保人失去担保资格、能力或发生合并、分立或破产时,借款人应变更担保人并重新办理担保手续。
第三十八条借款人按合同规定偿还全部贷款本息后,抵押物退还抵押人,借款合同终止。
第九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受托银行未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时间、金额发放贷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因借款人原因导致放款延迟的除外。
2、取得房产证后不要忘记退税:当您购买商品房时,应将可退税的家庭成员全部作为房地产权利人写入买房合同,并且在签订合同,支付房款后即办理;购房者已缴个人所得税税基抵扣;申请,取得本人的;税收通用缴款书;。待您办妥房地产权利证明后的6个月内,应前往税务部门办理退税手续。
3、贷款后出租住房不要忘记告知义务:当您在贷款期间出租已经抵押的房屋,您必须将已抵押的事实书面告知承租人。
4、在借款最初一年内不要提前还款:按照公积金贷款的有关规定,部分提前还款应在还贷满1年后提出,并且您归还的金额应超过6个月的还款额。
5、还贷有困难不要忘记寻找身边的银行:当您在借款期限内偿债能力下降,还贷有困难时,不要自己硬撑。可向银行提出延长借款期限的申请,经银行调查属实,且未有拖欠应还贷款本金、利息,银行就会受理您的延长借款期限申请,但是,借款期限变更按规定只可办理一次。
6、贷款还清后不要忘记撤销抵押:当您还清了全部贷款本金和利息后,可持银行的贷款结清证明和抵押物的房地产权利证明前往房产所在区、县的房地产交易中心撤销抵押。
连续5度加息,5年期以上贷款基准利率傲然破7,达到7.05%的历史高位。若能获得贷款尚能聊以,不过是成本高些罢了,但随着门槛的一路趋严,不少人清晰感受到房贷融资变得愈发艰难。信贷紧缩形势下,如何顺利攻克房贷,或尽可能降低按揭“未遂”后的违约损失,成为置业人群不得不面对的问题。
购房者犯难 房贷缘何急刹车
小王是北京一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主管,在向银行提交首套房贷款申请后,原本信心满满,志在必得,却在最后时刻遭遇变局。原来,由于该银行信贷额度突然吃紧,小王只得在焦急中继续等待,而开发商却在一次次催促他尽快支付尾款。一时间,小王陷入了两难境地:等待,还是放弃?
小王向易贷中国打来电话说,如果在规定时间内未能付款给卖家,自己有可能要承担一笔高昂的赔偿金,压力巨大。笔者了解到,时下房贷客户的尴尬现象并不少见,或房贷放款遥遥无期,或资质不符被拒门外,或到手额度与申请额度相去甚远。甚至有原本可顺利到手的房贷,受银行信贷额度吃紧影响也变成竹篮打水。房贷,一时间成了不少人的心头难事。为何如今房贷如此难办?
首先是监管层对银行信贷风险的重视明显加强。在此背景下,楼市限购令、限贷令纷纷出台,为确保信贷投放处于健康水准,房贷审核门槛明显升级,更看重借款人是否具备足够的还款能力、信用能级、贷款压力控制等因素。曾经便捷的按揭贷款如今变得非常冗长――原本审批时间为3~5天,放款周期约20天,总周期在1个月内;而如今不少银行审批时间及放款周期均翻番,房贷办理总周期在不少购房者的经历中扩至2个月。
不少银行网点也面临着信贷额度紧缺的严峻现实。去年信贷总量回落至8万亿元之内,今年的定调为7.5万亿元。由于信贷重心向经营性贷款倾斜明显,住房类贷款明显开始囊中羞涩。以上海为例,上半年个人住房贷款新增164.8亿元,同比少增342.2亿元,回落明显。在有限的额度面前,为确保收益平稳发展,虽然政策上规定首套房利率为基准利率8.5折,二套房利率为基准利率上浮10%,但绝大多数银行已经超出此标准,利率折扣在房贷市场罕见踪迹。
房贷寻出路 掌握门道是关键
即便在楼市调控、金融调控双管齐下的当下,只要合理掌握规则,在风险可以控制的情况下合理置业,确保自己的资信情况符合要求,房贷一样可以找到出路。
谨慎置业是良好的开端
不少购房者想一步到位购得心仪大宅,但在房价、贷款利率“双高”形势面前,较为适用的小户型是低压力购房的首选。购房者应当留够置业升级空间,待未来经济条件好转后再过渡不迟。确保自己具备首付能力(首套房为3成,二套房为6成),确保月还款额控制在月收入的1/2以内,避免在未来若干年承受严峻的还款压力。
房贷也可以货比三家
多对比各行房贷产品,确保贷款成功率,尽可能选择有把握的贷款银行,确保自己的申请资质符合该行条件。一般来讲,借款人应有稳定的工作收入(入卡)、良好的信用记录和所购房产具备独立产权(二手房另需房龄<20年、面积≥50平方米)。由于各行、各网点房贷均可能存在差异,可多走多看,充分了解各行信息,不至因在一家银行申贷受阻而造成房贷搁浅。
不要让购房合同成为枷锁
为了防范在贷款成功率、办理时限两方面存在的风险,购房合同中的补充条款显得十足重要。第一,要补充免责声明,如未通过房贷审批无法获贷,应注明减免自己的违约责任,避免承担赔付负担。第二,房款全额支付时限应声明,以往购房者申贷2个月内可将全款付给卖方,但如今贷款周期较长,可适度增长付款期限,同时可确保一笔贷款失败后有足够时间向其他银行提出申请。
公积金“别拘着”
究竟情况如何?记者暗访了工、农、中、建、交五大行,被告知首套房贷利率折扣一般情况下为9折。特例的情况也有一些,比如,农行一支行的客户经理告诉记者,如果贷款人个人征信纪录良好、且纯商业贷款额度达到两百万元以上,支行可以申请为客户提供86折―88折的折扣;同样的前提下,建行一支行表示,可以尝试为客户申请88折。
武汉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20%
武汉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于9月2日公告称,自2015年9月1日起,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和第二套改善性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含)以下的,最低首付款比例降低至两成,此前的其他贷款条件不变。
据了解,按照此前政策,职工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房屋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最低首付可低至两成;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二套房,无论二套房面积是否超过144平方米,最低首付款比例均为三成,且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扣减首次已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后的差额,最高贷款比例不超过房屋总价的40%。
天津叫停中介或个人代销限价房
日前,为确保限价商品住房公开、公平销售,天津市国土房管局下发通知,叫停中介机构或个人销售新建限价商品房。同时规定,开发企业在取得限价商品住房销售许可证之日起10日内,要一次性推出许可销售的全部房源,不得分楼座或分批次销售。
天津市国土房管局特别提醒广大持有限价商品住房购买资格证明的市民,一定要通过正规渠道购买限价商品住房。各相关管理部门将加强日常巡查,对各种形式的违规销售限价商品住房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深圳公积金二套房最低首付30%
9月2日,深圳市住建局公积金中心表示,该中心正在抓紧向市政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上报请示。在市政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正式批复前,深圳将维持30%的公积金贷款政策不变。据了解,4月7日起,深圳执行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政策为首套房首付比例最低20%;购买二套房的,首付比例最低30%。因此,深圳公积金二套房最低首付比例仍为30%。此前的8月31日,中国住建部、财政部与央行通知,自2015年9月1日起,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购房贷款的公积金最低首付款比例降至20%。
山东政府或收购滞销商业用房
9月6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山东省房地产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方案中提出,对长期滞销且符合条件的商业营业用房和写字楼,可由政府收购或长期租用,改造为中小学、幼儿园用房,缓解“上学难”、“入托难”问题。
方案还显示,各地政府可采用贴息、补助等方式,鼓励将符合条件的商品房和闲置厂房、仓库等房屋建筑,改造为电商用房、都市型工业(轻加工研发型)地产、“创客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商务居住复合式地产、高层次人才公寓等,实现消化商品房库存与促进新兴产业发展的多赢。
佛山9月拟出让14宗土地
据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计显示,9月份拟挂牌出让土地面积达73.6万平米,环比8月增长468%,和去年同期相比增长113.8%。据了解,此次推出地块共有14宗,南海2宗、顺德10宗、高明2宗,禅城、三水暂时没有土地挂牌的信息。其中,顺德推出的10宗地总面积达58.02万平方米,占了八成多。合富房地产经济研究院院长龙斌表示,除了政府为了完成年度推地计划,而加快土地出让这个因素之外,9月份也是推地的好时机。利好包括今年1―8月成交量的高涨,限购的放开以及信贷的宽松。
成都8月土地成交面积大涨328%
9月7日,四川中原的报告显示,8月成都共供应土地39宗,供应面积2251.36亩,环比大涨231.63%,同比下跌55.89%。成都主城区整体供需环比小幅回升,近两月土地供应均不足百亩,市场整体维持低位水平,且均为商业性质用地,住宅用地成交持续“哑火”。从9月主城区的供应计划来看,预计后市将反弹回升,进入回暖通道。
郊县区土地供应量激增,成交大幅冲高。其中,都江堰8月两次大规模推千亩土地,万达均以底价拿下。截至目前,万达已在都江堰完成布局超过1800亩。
重庆新推9宗地
9月7日,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最新出让公告显示,将公开出让位于江北、沙坪坝等区域的9宗地块,合计土地面积66.9万平方米,总出让起始价达33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