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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专业对法学的认识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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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专业对法学的认识

第1篇:转专业对法学的认识范文

【关键词】 农村教师;职业认同感;教师专业发展

伴随着义务教育阶段新课程标准的施行,数学课程的改革促使对教师专业发展不断提出新的要求. 在这样的背景下,广大教师面临着巨大的压力与挑战. 数学教师如何走上专业化道路,特别是农村初中数学教师如何加速自身的专业化成长,是教师自身的强烈愿望,也是教育发展面临的重要课题. 在教师的专业化发展中,教师的自我发展意识和自我专业发展需求是教师专业发展的根本动力,也是主推能量. 而教师的自我发展意识与发展需求与教师对职业的认同息息相关.

一、农村教师职业认同

1. 职业认同

“认同”是一种心理行为过程. 在不同的资料当中,对认同有不同的解释. 但共识是人向他人或其他团体的行为、观念、意识、感情等的认可,既是一种内化的“认识”,又是一种社会行为.

职业认同没有规范的定义. 所谓职业认同,是指人对从事的某一职业的价值观. 职业认同需要在从事职业前有对职业的认识了解,以及长时间从事这一职业的过程中对职业进行评价,职后对职业反思三个层次.

2. 教师职业认同

教师的职业认同可以解释为教师在职前和从事教师职业的过程中以及职后对教师职业的认识与评价. 在宋广文、魏淑华的研究中指出,“教师职业认同既是一种过程也是一种状态”;殷晓静,文进荣在研究中认为,“教师职业认同是教师努力做好本职工作、达成职业目标的心理基础”. 可以发现,教师的职业认同是个人内在认知和社会影响共同作用的结果.

3. 农村初中数学教师职业认同

农村初中数学教师职业认同是对职业认同作出了明确的限定,有特定的工作环境和专业方向. 目前,对农村初中数学教师的职业认同的研究比较少,并且仅局限于调查研究. 笔者通过对参加2010~2012年“国培计划”——吉林省农村中学骨干教师置换脱产集中研修的147名初中数学教师进行职业认同情况调查,发现影响农村初中数学教师职业认同的因素可分为职业认识、职业理念、职业情感、职业意识、职业能力五大方面;同时发现农村初中数学教师职业认同水平普遍不高,处于中等水平. 特别是在职业情感调查结果中,年龄在30~40岁之间,有59.61%的教师反映有明显的职业倦怠情绪. 这样的结果不得不让我们重新审视农村教师的职业态度,调整教师专业发展的结构.

二、农村初中数学教师专业发展

1. 教师的专业发展

有研究者指出“教师专业发展不仅包括教师个体生涯中知识、技能的获得与情感的发展,还涉及与学校、社会等更广阔情境的道德与政治因素”. 教师专业化是教育的专业化理念、专业知识素养、专业技能、专业精神、专业情意不断发展、不断增强的过程,既是一种状态,又是一个不断深化的过程. 然而,要实现教师教学专业化,除了拥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要求,还要有教师自我的发展意识和有效的培养模式. 教师自身不断进步的过程,也是教师不断汲取新知识,不断增长专业技能的过程.

近几年,对于教师专业发展的研究比较广泛. “教师的专业发展是教师个体专业不断深化学习的历程,是教师不断接受新知识、增长专业能力的过程.”随着对教师专业发展研究的推进,教师的专业发展从目的到内容,再到评价,或多或少地忽视了教师的职业情感与职业期望,教师的主体地位与作用在教师的专业发展中被淡漠处理. 但是,没有教师参与的教师专业发展是不可能实现的,所以教师的专业发展中教师的对职业的主观认同不可忽视.

2. 农村初中数学教师专业发展

近几年,我国农村教师的教育教学在某种程度上正在迈向专业化的标准要求,但是距离教师专业化还有一段差距. 特别是我国农村初中数学教师的学历普遍偏低,教育观念和教育教学方法比较落后,创新能力和持续发展研究能力较低,对于新的教学观念和教学方法掌握较差等都是影响教师专业化发展的主要障碍. 多年来的课程改革已经向广大农村初中数学教师敲响了警钟,为了避免农村中学数学教师在教育教学上的无助,具有针对性的、长久性的农村教师的专业发展势在必行.

农村初中数学教师专业发展的研究往往都放在关注教学环境恶劣、教学条件落后、信息资源闭塞等因素上,其实,农村初中数学教师专业发展需求的根本原因是教师自身的专业需求,而教师自身的专业发展程度又取决于教师自身对职业发展的规划、认识和努力程度. 只有教师的内在积极性和主动性被激活,农村中学数学教师的专业水平才能真正提高. 在调查中也发现农村初中数学教师的专业化程度还很不足,10.38%的教师真正专业并非是数学,学历也参差不齐;5.32%的教师对自己目前的职业发展现状非常满意,缺乏持续发展和继续提升专业能力的动力,这也是农村初中数学教师专业发展需要解决的真实问题. 只有将教师的专业素质提升,才能保证教育教学的质量.

三、农村初中数学教师的职业认同对教师的专业发展的影响

通过以上的分析和阐述我们可以发现农村初中数学教师的职业认同与教师的专业发展密不可分.

1. 农村初中数学教师的职业认同是教师专业发展的坚实动力

教师的职业认同感强,就说明教师对该职业有切实的职业认识,只有教师自身真正体会到工作的意义、乐趣,真正了解自我、认识自我,才能全身心地投入工作. 农村中学的教学工作是一项艰巨的任务,树立正确的职业观念,才能保证教师把职业需求转化成自我价值的实现.

教师的职业认同感强,就说明教师对该职业有积极的职业情感,有坚定的职业意志,有明确的职业理念. 通过对农村初中数学教师的调查发现,这一群体的职业倦怠感有年轻化的趋势,在对教师的专业发展研究中,如何消除教师的职业倦怠感同样是一个重要的研究问题. 让农村初中数学教师正确认识自己的职业,明确对农村教育工作的职业情感,协调自身在工作、生活、社会中的多种角色,将有利于坚定教师的专业精神,从而教师把关注多投入到对学生和教学中去,有利于教师的专业发展.

教师的职业认同感强,就要求教师对该职业有扎实的职业能力. 在对教师的专业素养研究中,教师的专业能力一直是研究者关注的重点. 近几年来,农村初中数学教师的职后培训活动也高度重视教师专业能力的培养,增加实践教学课程. 所以,教师专业能力的提升,需要教师自身在不断的教学实践中领悟、反思,达到重新认识的境界,在这一过程中,教师的职业认同感充分体现了教师专业能力发展的主要趋势.

2. 教师的专业发展是教师职业认同的能量来源

在对教师的专业发展的研究中,从教师专业发展的趋势、形式、模式等角度观察,或多或少地存在对教师主观需求的忽略. 调整教师在职业发展中的“迷失”状态,为教师的持续性发展给予能量正是教师的专业发展价值的体现. 教师专业发展的外在价值是促进教育教学工作的进步,内在价值恰恰是坚定教师对职业的认同,更好地实现自我发展的意义.

面对农村教师专业发展的特殊性,需要及时更新农村初中数学教师的传统教育观念、教学模式、评价方法等,这些都可归结为教师的专业能力,任何职业的认可程度与该职业的专业化程度都是成正比的. 只有提高农村初中数学教师的职业认同感,才能提高教师的专业地位,从而强化教师的专业发展.

关注农村初中数学教师的专业发展需要,首先要关注教师的个人状态,关注教师的自我发展意识,这些都与教师的职业认同息息相关. 只有善于从职业中获得幸福、实现理想、不断发展,才能得到职业认同,这是一名合格教师持续发展的动力,也是教师专业发展的一项重要课题.

参加项目:吉林师范大学高等教育教学重点课题“数学教师专业化发展研究与实践——基于职前职后一体化的视角”,本文是阶段性成果之一.

【参考文献】

[1]宋广文,魏淑华.影响教师职业认同的相关因素分析[J].心理发展与教育,2006(1):80.

[2]殷晓静,文进荣.教师职业认同与教师教育[J].广西教育学院学报,2009(1):53.

[3]卢乃桂,钟亚尼.国际视野中的教师专业发展[J].比较教育研究,2006 (2).

[4]教育部师范司组织编写.教师专业化的理论与实践[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03.

第2篇:转专业对法学的认识范文

关键词 法学本科毕业论文 “前伸性” 模拟法庭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本科毕业论文的写作是本科教学中的最后一个重要环节,它不仅是对学生四年所学知识和技能的一次综合性的应用,同时也是高校本科教学实践的一次检验。本科毕业论文质量关系着高等学校的教育质量、人才培养和学生的综合素质水平。然而,传统的本科毕业论文有以下通病:选题大,观点旧,理论脱离实际,内容空泛,由此带来的拼凑现象,甚至是涉嫌抄袭现象在所难免,此种现象已经严重背离了法学教育的宗旨,尤其是对于独立学院的法学教育来说,本科毕业论文模式更应当与应用型综合性的人才培养目标相吻合,更应当强调学生毕业论文的应用型和实践性,因此,必须对本科毕业论文写作与答辩模式进行比较彻底的改革和创新。

1 法学本科毕业论文的改革目标及措施

受大陆法系法学教育模式的影响,我国的法学教育长期注重理论知识的灌输,缺乏实践能力的训练,存在着一个理论到实践的鸿沟。鉴于法学教育天然具有学术研究性和职业技能性两方面的特点。我国著名法学教育家孙晓楼先生认为,法律人才需具备三个要件:一是法律的学问;二是法律的道德;三是社会的常识。他指出,在法律的学问的培养方面,“第一个步骤,当然是在认识法律,究竟法律是怎么一回事,怎样一个东西。第二个步骤是在运用法律于认识法律之外,再注意如何运用这个法律。最后一个步骤,我们于认识法律,于运用法律之外,应当知道哪种法律是适应现实的时代和社会,并且如何可使法律现代化、社会化。”我国的现代法学教育普遍忽视了第二个和第三个步骤。由于教育理念的偏差,导致法学专业学生缺乏有效的实践技能培训,综合素质较差。我国的法学教育必须进一步深化和改革,改革的目标应界定为培养实用型法律人才,具备问题解决、法律分析和推理、法律研究、事实调查、交流、咨询、谈判、诉讼、法律工作的组织和管理、了解并应对职业道德问题的能力的综合法律人才。

我院立足这一法律人才培养的目标,针对学生的实际情况,对本科毕业论文模式进行了一系列改革与探索。在毕业论文的撰写和答辩中增加模拟法庭演示考核的实践环节,要求学生自己选择案例、设计模拟法庭,并通过模拟法庭中所扮演的角色,分析自己体会、感受和经验,以及存在的问题及建议,最后针对所选取的典型案例中其感兴趣的法律问题完成毕业论文的撰写工作。

2 注重法学本科毕业论文撰写的“前伸性”能力培养

按照上述毕业论文的改革模式,要求法学本科毕业生必须具备以下能力:第一,运用法学专业知识,分析解决司法实践中的实际问题;第二,熟悉司法审判技能,完成法律职业角色的扮演;第三,分析总结法律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并上升到一定的理论高度进行研究。这些能力的培养绝不能靠毕业生最后一个学期短短几个月的时间准备一蹴而就,而是要将完成毕业论文所需能力的培养进行“前伸”,拓展并延伸到整个法学本科教育培养过程中,与日常教学(教学计划、课程设置、教案、课程论文、学年论文、课堂案例讨论、模拟法庭、社会实践、法律援助等等)相协调,并融入其中。

我院开展的本科毕业论文设计中增设模拟法庭演示考核的实践环节的改革模式,就是希望通过模拟法庭这种跨越理论与实践的教学方式,检验学生是否具备了实用型法律人才的素质。按照这一毕业论文的改革模式,不仅对学生提出了较高的要求,而且作为考核的教师来说也是一个挑战,教师需要协助学生依次解决以下这些问题。

第一,如何选取典型案例。社会纠纷层出不穷,民事、商事、行政、刑事等案件不断涌现,然而何种案件适合学生进行模拟法庭的设计和再创造,适合学生编写各种证据材料和法律文书,值得考量。

第二,如何避免模拟法庭设计及毕业论文流于形式。尽管要求每个学生必须在模拟法庭的特定情境中,身临其境地进行演示,但个别学生草率应付的情况很难避免,如何要求学生提高认识,并认识到实践的重要性。

第三,如何使学生能够更好地创新。创新是学术的价值和生命所系。学生的认知水平所限,学生独立思考的空间有限,如何通过教师有限时间的指导来提高学生的学术水平。

为此,笔者将以本人承担的模拟法庭实践课程为视角,来具体探讨如何解决上述问题,更好培养法学本科生撰写论文的能力。

“前伸性”能力培养注入模拟法庭的教学环节 模拟法庭是为法学学生举办的讨论模拟或者假设案例的虚拟审判,是教授审判程序、证据规则、法律辩论、庭审技能、具体审判制度以及法律文书写作等职业技能的一种教学方法和课程,是法学本科专业重要的实践性教学环节。在模拟法庭的实践课程中,学生成为了课堂的主角,承担了某一特定身份的法律职业人(法官、检察官或律师)的责任,需要将其掌握的法学理论知识综合运用于具体案件中。这一教学方法有利于全面提升学生的法律知识、实践技能以及职业道德的培养。

以本人承担的民事诉讼法学课程而言,其教学内容主要是进行民事诉讼活动的步骤和方法,具有内容琐碎复杂、实践性强的特点。这决定了民事诉讼法学课程中必须设置模拟法庭的教学环节,通过学生亲临其境地参加法庭审判过程,感受诉讼的环节及规则,远比教师在课堂中的单纯讲授要生动得多、形象得多。

2.1 明确教学目标

教师作为模拟法庭实践课程的指导者,应在开展教学活动之前明确教学目标。笔者认为,模拟法庭教学的目标应立足于实用性法律人才的培养,渐进提升学生的法律实践技能:第一阶段,让学生熟练掌握民事审判的法律法规及基本程序步骤;第二阶段,引导学生像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职业人那样去思考,培养其法律实践应用能力,包括如何分析案情、收集和运用证据、适用法律规定、制作法律文书、进行法庭辩论等;第三阶段,提升学生的法律职业素养,通过模拟案件的审判让学生产生对法律的兴趣及对法律职业的认同感,进而转化为对法律的尊重和信仰,并将这种感受自觉演化到未来的职业生涯中。

2.2 选择模拟案例

社会纠纷众多,案件难易程度不同,教师必须考量哪些案件适合学生进行模拟法庭,进而实现由教师指定案件逐步演变为学生自己选择案例进行模拟审判的过程。因此,教师在指定案例时应综合考虑以下因素:一要紧扣课程内容,设置模拟法庭的教学环节是为课程教学服务的,希望学生通过模拟法庭加深对法学理论知识的理解,因为案例的选择必须与课程内容有衔接,并在一定程度上对专业课程进行理论上的延伸和拓展;二要难易程度适中,简单的案例会让学生觉得容易,无法激起学习讨论的兴趣,而过难的案例会让学生无所适从,打击到学生的积极性。此时,指导教师要掌握好“度”,合适的案例应该是能让学生经过认真地思考和分析后,运用所学的法学专业知识解决案例中存在的法律问题,同时调动学生的思维积极性,去触类旁通地整合运用其他的相关知识;三要预留争议的空间,案例中的争议问题往往会激发学生的讨论兴趣,为学生提供辩证分析问题的空间,激活学生的学术创新精神;四要贴近学生的生活,尽量选择他们生活中熟悉的案例,增加其学习兴趣。基于上述因素的考虑,笔者的民事法学课堂的模拟法庭案例选择了“学生溺水死亡的民事侵权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一方面,案件当事人角色扮演涉及学生、家长、学校等多方,案情贴近学生的校园生活,容易找到共同语言;另一方面,考虑到大二学生已掌握的法律知识,该案涉及的人身损害赔偿方面的法律规定是学生能够通过查找资料找到和掌握的法律依据。

2.3 组织模拟审判

模拟法庭作为一个教学环节,应该有组织、有步骤地进行。按照模拟法庭的审判规律,一般可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1)分派角色。指导教师应先对学生介绍模拟案例的案情,但要注意对一些细节交代不必过于详细,提供给学生一些可以发挥的空间。学生在了解案情的基础上,自愿报名选取模拟角色。当然,教师可以根据学生的特长并征询其意见后,做一些适当的调整。分派角色完成后,可将学生分为不同的模拟法庭角色组,如法官审判组、原告与律师组、被告与律师组、书记员等其他诉讼参与人组等,便于学生进行集体讨论。教师可对每一组学生下达具体的任务,让其分头进行准备。

(2)开庭前的准备工作。为了使学生了解并熟悉庭审程序,可组织学生观看法庭民事审判的教学视频资料。 在观看过程中,教师应详细介绍整个庭审流程,如开庭前的准备程序、法庭调查阶段、法庭辩论阶段、法院宣判阶段等,以及每一阶段应完成的任务。同时,给予学生搜集资料、讨论问题的时间,教师此时只需做一个旁听者,不应主动提供意见,但可以给予指导性意见,启发学生自己去寻找解决问题的(下转第59页)(上接第48页)方法。

(3)开庭审理。为使模拟法庭的效果贴近真实的法庭审判,笔者所任职的法学院专门改装了一间教室作为模拟法庭,供学生模拟审判之用,并且配备了法官服、律师袍及法锤等装备,设置“审判人员”、“当事人”、“人”及“证人”席等。整个审判过程严格按法定程序和要求进行,由学生承担法官、辩护人、证人、书记员等职能,组织法庭审判、出示证据,询问证人、进行辩论。指导教师应认真观察,及时记录庭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包括程序是否遗漏或错乱、法律语言是否规范、法律知识是否运用准确、辩论逻辑是否清晰等。

2.4 模拟审判结束后的总结

模拟法庭审判的完成,并不意味着教学工作的结束。指导教师应组织学生进行庭审后的总结,让参加模拟法庭的学生对自己的表现发表意见,特别是案件事实的认定、证据的确定、法律文书的拟定、适用法律等方面展开讨论。在学生发言的基础上,指导教师可结合模拟法庭的表现进行全方位点评,如案件的事实是否调查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庭审程序是否按顺序进行、法庭辩论是否有理有据、运用法律是否准确得当等等。通过肯定教学成果、解决疑问以及指出不足,启发学生更深入地学习、研究法律知识,提升法律实践技能,具备现代法律人才素质。

第3篇:转专业对法学的认识范文

至今,司法考试历经近十载,尽管司法考试并没有成为法学教育的“指挥棒”,尽管司法考试不同于法学教育,但是司法考试对法学教育的影响和冲击却是有目共睹的。实际上,司法考试和法学教育是一种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关系。法学教育是司法考试的基石,为司法考试不断地输送新鲜的血液;而司法考试成为法学教育质量评估的重要指标之一,又反过来推进法学教育的发展和改革。怎样才能既实现法学教育培养综合性法律人才的目标,又满足司法考试选拔应用型法律职业者的要求呢?如何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不仅让学生学有所得,更重要的是让学生学有所用呢?多年的实践表明,在法学教育中适当引进案例教学法就是一个重要的途径。作为一名高等学校法学教育工作者,笔者想就自己讲授的国际经济法学课程,谈谈在司法考试的背景下如何采用案例教学的一些看法以供商讨。

一、司法考试背景下国际经济法课程采用案例教学法的必要性

(一)国际经济法学课程的特点

国际经济法学是教育部确定的法学院校本科教学十四门核心课程之一,是法学院校教学评估的基本指标,也是法学专业学生的必修课程。和其他法学课程相比,国际经济法学有着自己的独特之处。

1.国际经济法体系庞杂,综合性强

国际经济法学是一门综合性、边缘性、交叉性的学科,其体系庞杂,内容繁多。国际经济法课程既包含了国际法又包含了国内法;既包含了程序法又包含了实体法;既包含了公法又包含了私法。因此,这是一门针对高年级法科学生开设的课程。要学好国际经济法,要求学生不仅要具备雄厚的法学知识基础,还要有相应的英文阅读水平;不仅要掌握丰富的国内外的相关文化背景知识,还要掌握一定的国际国内经济基础知识。因此,在国际经济法的教学中就必须教学生怎样从如此浩瀚的内容中寻找到解决实际问题的法律以及如何准确适用。

2.国际经济法应用广泛,实践性强

在经济全球化如火如荼的环境中,国际经济法学应用越来越广泛,实践性越来越强。因此,这门学科的重要目的之一,就是培养学生分析和解决国际经济交往中发生的国际经济法律问题的能力。但是由于国际经济法课程的内容离学生的日常生活距离较远(这在内陆地区尤为明显),学生在日常生活中对国际经济法知识缺乏感性认识,使学生感到国际经济法抽象性极强,学习难度较大。如果仅采用传统的教学模式,会让学生感觉国际经济法离自己的生活很遥远。在“实用论”愈趋占主导地位的今天,学生可能从一开始就会在心理上对国际经济法产生抵触的心理,这对国际经济法课程的顺利开展是不利的[2]。适当而灵活的案例教学法则能拉近国际经济法与学生之间的距离。

(二)司法考试对国际经济法的考查

从司法考试历年试题看,国际经济法试题都分布在试卷一,考的都是选择题,包括单项选择题、不定项选择题和多项选择题,所占分值稳定在15分左右,考点相对集中在货物贸易法和世贸组织法两个部分,但考题的难度一年比一年大,有些部分非理解不能掌握,考题采用直接叙述性命题或案例命题方式,此外还有难度较高的综合性案例,各种题目的出错率都比较高。因此在复习备考时,需要考生有意识地抓重点。如,2010年卷一单选第40题:甲公司(卖方)与乙公司于2007年10月签订了两份同一种农产品的国际贸易合同,约定交货期分别为2008年1月底和3月中旬,采用付款交单方式。甲公司依约将第一份合同项下的货物发运后,乙公司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要求变更付款方式为货到后30天付款。甲公司无奈同意该变更。乙公司未依约付款,并以资金紧张为由再次要求延期付款。甲公司未再发运第二个合同项下的货物并提起仲裁。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乙公司应以付款交单的方式支付货款

B.甲公司不发运第二份合同项下货物的行为构成违约

C.甲公司可以停止发运第二份合同项下的货物,但应及时通知乙公司

D.如乙公司提供了付款的充分保证,甲公司仍可拒绝发货这题考查的是《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相关规定。如果学生掌握了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73条关于合同变更以及预期违反合同的以下基本知识点: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变更后就按照变更后的合同履行;预期违反合同是指在合同订立后,履行期到来前,一方明示拒绝履行合同,或通过其行为推断其将不履行。当一方出现预期违反合同的情况时,依公约的规定,另一方可以采取中止履行义务的措施。如果违约方提供了履约的充分保证,则必须继续履行合同。那么在回答这道题时就容易多了。在国际经济法学课程的本科教学中能突出每一部分的主要知识点,并通过自己的讲解使学生加深理解,再结合案例尤其是司法考试的相关案例不断地使学生强化、熟悉这些知识点,那么他们在应对司法考试该部分的题目时可能就不需要为了这15分左右得分值花费太多时间和精力。

二、司法考试背景下国际经济法课程采用案例教学法的几点思考

(一)正确处理案例教学法与讲演式教学法的关系

尽管司法考试的背景下,我国国际经济法教学中采用案例教学法必将成为一种常态,但是讲演式教学仍然处于主要的地位。首先,这是由我国的法律传统和国情所决定的。案例教学法来源于英美法系国家,注重的是法律知识的应用,这与司法考试的目标是一致的。讲演式法是大陆法系成文法国家法学教育的典型模式,侧重法学基础理论知识的普及。这两种教学方法就像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一样,各有特色和优点,并没有绝对的好坏之分。我国法律传统基本沿袭了大陆法系国家成文法形式,现在大部分法学院在本科教学中都采用的是讲演式教学法教学,即老师从基本概念出发,系统地向学生讲授某一具体学科的理论体系。这种教学方法对学生的法律实践能力培养不多,但可以使学生尽快地掌握理论知识。有学者指出,大陆法系的“法学教育不在于提供解决问题的技术,而在于对基本概念和原理的教导。法学教育所要求的内容并不是对实际情况的分析而是对法律组成部分的分析。”这种观点是符合我国法律教育的现实情况的[3]。可以这么说,我国的法学教育应该尊重我国的法律传统和国情,在有效地向学生传递知识的基础上提高学生法律知识的应用能力。从教学方法上来看,案例教学应该处于辅助的地位,作为法学学科的国际经济法学的教学也不例外。其次,国际经济法学自身的特点也决定了案例教学只能是一种辅助的教学方法。如前所述国际经济法的知识体系庞杂,理论性强,对基础理论的讲演式教学就更显重要。如果仅仅采用案例教学法施教,难免会产生挂一漏万的结果。

(二)提高教师素质,发挥主导作用

首先,作为案例教学的主导者,教师在案例教学实践中必须对传统的教学理念、知识结构、课程设计等方面进行改变和完善,以适应案例教学的要求。当然,教师也必须认识到自己在案例教学中仅仅是主导,应突出学生在案例教学中的主体地位,引导学生变被动学习为主动求知,充分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其次,作为案例教学的主导者,课前必须做好充分的准备。案例教学的课前准备需要花费教师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教师的工作量也相应增加不少,但教师的课前准备是案例教学效果好坏的根本保证。教师需要在开课前制定一个详细、周密的课堂教学计划。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应在本课程开学之初将所要涉及的案例布置给学生,同时明确案例阅读和分析的时间并严格执行。在课前准备中,教师必须精心挑选案例,熟悉案例所设知识,对案例做深入的探析,把握好案例的关键点。再次,作为案例教学的主导者,教师应努力提高自己的专业素质。案例教学的过程是一个从书本到实践、再从实践到书本的过程,这需要教师对书本知识和实践都有较强的驾驭能力。国际经济法的知识体系本就庞杂,更新和发展速度快,对于教师来说这本是一个挑战。国际经济交往不断加强,国际经济形势日新月异,这要求教师同时具备深厚的理论功底和较强的实践能力。教师还必须使国际经济法的教学顺应国际化趋势。因此,教师必须不断努力地提高自己的专业素养,才能出色地利用案例教学法进行国际经济法课程的教学。最后,作为案例教学的主导者,教师必须加强外语学习。对于国际经济法这门课程来说,外语在查阅相关资料和法律实践中的作用更为明显。

(三)因势利导,灵活采用案例教学

首先,教师应该精选适合国际经济法课程特色的案例。案例教学法以案例为起点,恰当的案例是案例教学法的先决条件,案例的选择对教学的成败至关重要。不少教师自身对司法实践一知半解,在采用案例教学时案例的选择也是从书本上获取,其教学过程仍是从书本到书本。这样的案例教学,效果很不理想。案例的选择要根据国际经济法学课程讲授及设置需要,体现本专业课的特色及专业深度,还要有一定的难度,力争做到新颖性、典型性、综合性、多样性与适当性相结合。新颖性是指选择的案例是最近发生、反映了以往的案例所没能反映的相关法律关系。典型性是指选择的案例要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对教材的内容有较强的说服力,一般是国际经济交往中比较典型、知名度比较高的案例。

综合性是指选择的案例能全面地反映某一个知识点甚至能全面地反映几个相关的知识点。多样性是指选择的案例要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多彩。案例不在于大小,关键能帮助学生举一反三、触类旁通。适当性是指选择能说明问题或便于教学的案例,有利于学生正确地掌握法律原则、规则以及领会与掌握知识点。案例的内容应当有一定的连贯性而难度层层递进。从单纯适用某一规则的典型案例,到附加有特殊情形、需要结合其他规范或司法解释才能解决的案件,再到法律规范无法直接解决、必须借助普遍原则和学理观念才能充分说明的案例。例如:在教学国际货物买卖法时,可以选择仅仅运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就可以解答的案例。在教学到国际货物运输法时,就可以选择既要运用国际货物买卖法又要运用国际货物运输法才能解答的案例。在教学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时选择的案例就可以是必须结合国际货物买卖法、国际货物运输法和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的相关知识才能解答的案例。当然在教学相关内容时,教师可以相关案例为基础,根据教学需要重新设计案例。有的教学内容生活中没有典型案例,教师根据教学需要可自行设计案例。

其次,教师应根据国际经济法课程的特色以及教学内容的需要灵活地选择案例教学的具体方法。

案例教学法并不是单一的一种方法,而是抽象的一类教学方法。这就要求教师能做到“教有所法”但又“教无定法”。在具体方法上,可以根据不同的情况采用插入型案例教学法、讨论型案例教学法、观摩型案例教学法、模拟法庭式案例教学法[4]、法律事务诊所、讨论式案例教学法、辩论式案例教学法、启发式案例教学法、引导式案例教学法等。不管采用哪种方法,都要求教师在案例分析过程中引导学生辩证地剖析案例,培养学生的辩证思维能力以及实际运用法律的能力。

第4篇:转专业对法学的认识范文

关键词:课程建设;地方高校;法学;律师

中图分类号:G64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4107(2013)12-0001-04

根据国家本科专业目录,法学学科只有一个专业,即法学专业。这种专业设计明显是以“宽口径、厚基础”为指导思想的。但是,由于当前社会服务的要求日益多样化、个别化,所以国家高等教育政策又倡导在宽口径培养的基础上“高年级灵活设置专业方向”的做法[1]。根据这一政策,对法学专业的学生可以在高年级(大三开始)按方向进行培养。下面仅就地方高校法学专业设置律师方向的问题作一些探讨。

一、地方高校法学专业设置律师方向的意义

(一)有助于彰显法学职业教育的培养目标

我国从20世纪70年代开展法学教育以来,对于法学人才的培养目标争议不断。各法学院一般都将法学人才的培养目标定位于“专门人才”、“高级人才”等等。这种界定不具体,不符合法学专业的特质,也不能很好地规范法学人才的培养活动。目前,法学教育界基本形成共识,普遍认为法学人才的培养目标应当定位于法律职业人才。之所以这样定位有如下两个原因。首先,高等教育的“专业”是人才培养的重要平台,是以学科为基础,对应社会特定的职业需求,把相关的知识组合成若干课程的体系。“专业”必须解决某种社会职业对于人才的规模性需求。在此方面,法学专业也不能例外。其次,法律的功能在于执行和应用。社会上执行和应用法律的活动本身是一种职业。正是社会对于法律职业人才的需求,才催生和促进了法学教育。所以,法学教育必须根据法律职业的基本要求来培养人才。

当前,将法学专业的培养目标定位于职业人才也得到了国家的承认。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第二条规定:“法学教育应当培养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要适应多样化法律职业要求,坚持厚基础、宽口径,强化学生法律职业伦理教育,强化学生法律实务技能培养,提高学生运用法学与其他学科知识方法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的能力,促进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深度衔接。”法律职业的种类很多,如法官、检察官、立法机关和法制行政部门的公务员等,而律师是最具代表性的法律职业。所以,以律师为培养目标的教育,最能突显法律的职业教育特质,能够克服以往法律教育纯理论化、抽象概念化和远离法律实践的弊端。在当今中国法学教育全面转向职业教育的前提下,地方高校法学院开设律师方向,无疑具有重要意义。法律职业的同质性和知识背景的同一性,导致律师人才与法官、检察人才具有互换性。在中国,高水平的律师通过公务员考试就能成为法官、检察官、立法机关和法制行政部门的公务员。所以,可以说培养律师人才就是培养法律职业的人才的代名词。

(二)符合分类培养法律人才的改革思路

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要求高校要分类培养法律职业人才,并把培养卓越法律人才分为“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高端涉外法律职业人才”和“西部法律职业人才”。这明显是以职业特点为标准对法律人才培养所做的分类。这三类人才都具有共同的特征――“应用与复合”。但是,这三类人才类型的内部也必须目标多元,规格个别化。“在全球化背景中的法学教育要完成的使命是发展一套成熟的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其目标之一就是在保证基础性法律人才培养适格的基础上,鼓励法学教育人才培养目标的特色化和多元化”[2]。当前,分类培养是国家法学教育改革的主要思路。落实到具体高校的法学院,分类培养与本科“低年级宽口径培养高年级灵活设置方向”具有异曲同工之效。本科“低年级宽口径培养高年级灵活设置方向”是全面推进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要求[3]。“低年级宽口径培养高年级灵活设置方向”,既是社会需求差异化、个别化、多样化对于人才培养的总体要求,也是学生自我发展差异化的必然要求。多样化应当成为高等教育大众化的显著特点[4]。《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规定:“关心每个学生,促进每个学生主动地、生动活泼地发展,尊重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为每个学生提供适合的教育。高校必须以学生为本。以学生为本,就是要为所有学生的发展提供机会、创造机会,为所有学生选择提供有效的专门指导,要为所有学生的公平选择提供制度保障。”实施差异化分类培养,就是对“以学生为本”理念的最好应答和诠释。高校应当尽可能地尊重和满足学生个性发展的需要,根据学生个性发展的现状,制定多样化的人才培养方案。高校对应社会需要多样化、学生发展差异化有两种方式:一是不设方向的“宽口径、厚基础”的方式;二是“低年级宽口径培养高年级灵活设置方向”的方式。前一种是让学生自我发展个性、自我选择发展方向;后一种是引导学生差异化发展。地方高校法学专业设置律师方向就是后一种方式。

(三)有助于突出地方高校法学专业的办学特色

当今社会已经进入后工业化阶段,社会对于人才的需要日益呈现多元化、个性化、创意化的趋势。因此,突出办学特色、培养个性人才是当前我国高等教育改革的重要指导思想。2012年3月21日印发的《高等教育专题规划》(教高[2012]5号文件)第三条第(一)项规定:“要更新教育教学观念,树立全面发展观念、人人成才观念、多样化人才观念。要大力改革人才培养模式,紧密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遵循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根据学校的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形成各具特色的多样化人才培养模式。”突出办学特色是高校扭转和克服“办学千校一面、培养学生千人一面”的突破口。特色就是优势,特色是个体存在的根据,特色更是创造力的源泉。突出办学特色是地方高校必须长期坚持的发展道路。

地方高校突出办学特色的路径很多,其中对本校的长线专业进行调整并设置特色的专业方向是重中之重。在调整和设置专业方向时,地方高校一定要充分利用自己的优势资源,做到“人无我有、人有我优”。目前全国地方高校法学专业设置方向的情况大体如下:一些理工、农林类院校设置了知识产权法方向;医学类院校设置了卫生法、法医学、司法鉴定、犯罪心理学等方向;财经类院校设置了经济法方向;海事、海洋大学设置了海商法、海洋法方向;外语类院校设置了国际法学方向;一线城市或其他律师业务发达大中城市的大学开设了律师方向。高校根据自身优势来调整或设置专业方向,能高效率地整合和利用资源,可使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差异化、知识背景个性化。这十分有利于满足社会对各种复合型法律人才的需求。

法学专业设置的培养方向,一定要立足于宽口径的法学学科之上。律师方向的设置,并不窄化专业的口径,而要以宽口径培养为基础。本方向的学生在大一、大二所前修的基础课是法学16门主干课程,其必须做司法考试准备,这能确保其知识背景的综合性。对于律师方向学生更应当加强应用性和复合性知识的培养,更注重对其进行职业技能与职业素质的培养,这正是律师方向彰显特色的地方。

二、地方高校法学专业设置律师方向的条件及实践效果

广州大学是广州市政府所属的地方高校。其法学专业自2008年开始设置律师方向,每年招生40―50人,现已经有两届毕业生。下面以该校6来的办学经验为依据,论述法学专业设置律师方向应当具备的基础条件及毕业生培养质量的实践效果等问题。

(一)地方高校法学专业设置律师方向的条件

1.区域经济条件。地方高校法学专业设置律师方向必须以区域经济发展的需要为直接动力,必须坚持区域特色,体现区域特色。设置律师方向的地方高校应当是位于一线城市或其他经济高度发达、服务业处于全国领先水平的大城市内。虽然这些城市的大量诉讼类律师业务可能由全国各地的精英人才来承担,但是本地成千上万家中小民营企业内部的法律事务外地来的精英人才可能不屑于做。本地方高校培养的律师人才可以填补这一职业空白。在为本地企业培养法律人才方面,地方高校明显具有地利的优势。

2.学校教学资源条件。设置律师方向的法学院必须具有良好的律师学教学优势,其中设有律师学院是开设律师方向的重要条件。现在,广州等一线城市和其他经济发达城市的大学都设立了律师学院。律师学院一般承担三项律师教育任务:一是律师岗前培训;二是律师继续教育;三是律师学历教育。另外,律师学院还承担律师学理论与律师实践问题研究的重任。这项任务最终也能为律师教育提供教学资源。以广东省为例,广州大学、华南师范大学、深圳大学都设有律师学院。这类高校的法学专业开设律师方向就具备了最基本的教学与科研条件。

3.社会合作条件。地方高校的法学专业设置律师方向,必须得到当地司法行政机关、律师行业组织及大型律师事务所的协助。首先,律师学院的设立,必须得到当地律师协会、当地司法局的支持。这些行业组织和行业管理机关不但要授予本地方高校从事律师岗前培训和继续教育的资质,而且必须把律师行业的培训费划拨给该高校作为办学经费。这是律师方向办学的基础性条件。其次,律师协会和司法行政机关必须选派具有丰富从业经验和较高学识的著名律师做兼职教师。按律师方向培养学生,需要开设系列的律师执业技能和律师职业道德、素质方面的课程。这类课程必须由从业经验丰富的律师来担任。但是,著名律师往往业务繁忙,让其长期、固定地抽出时间到高校上课几乎不可能。这就需要为每一门课程聘任多位业务、学识水平相当的律师做兼职教师。根据广州大学律师方向授课的经验,每年需要70名左右的著名律师、优秀法官等做兼职教师。对这些兼职教师必须制定考核评价机制,畅通淘汰、引进机制。所有这些事项,都必须得到律师协会和司法行政机关的支持。最后,律师方向的学生必须到律师事务所跟随律师进行办案实习。要完成这一教学任务,必须建立多家律师事务所的实习基地。广州大学律师方向学生的办案实习,每年需要20多家大型律师事务所的支持。

(二)地方高校法学专业律师方向的学生培养效果

广州大学法学专业自2008年开设律师方向以来,已经招收律师方向本科生6届近300人,其中毕业学生80余人。下面以广州大学律师方向学生为例来说明地方高校按律师方向培养法律人才的效果。

1.高中毕业生报考的积极性较高。根据6年来的招生统计数据,报考律师方向的学生明显比报考“大法学”的学生比率高①。前者的录取分数明显比后者高。根据招生政策,广州大学每年必须向广州市投放60%的招生名额,向广州市以外广东省地区投放20%,向广东省外投放10%。从历年的招生情况来看,录取广州市的“大法学”学生要比省内二本线平均高20分,而律师方向平均要高25左右;录取广州市外的广东省其他地区“大法学”学生的分数要比省内二本线平均高30分左右,而律师方向平均要高35分左右;录取广东省外的“大法学”学生要比当地一本线平均高20分左右;而律师方向要高25分左右。

2.社会对于律师方向的认同度较高。人们都普遍接受一个道理:“越是民族的就越是世界的。”依此类推,我们也会得出这样一个结论:“越是特色的就越是被普遍接受的。”全国设置律师方向的法学院并不多,相对而言,广州大学法学院设置律师方向就成为一种特色,已经引起了社会的关注。2012年1月,司法部副部长赵大程专程来到广州大学考察律师学研究及律师方向学历教育情况。另外,广州大学律师学院及律师教育在法学教育界的知名度较高。可以说,律师方向的设置为广州大学法学教育形成特色、树立品牌起到非常大的促进作用。

3.学生的职业技能明显提升。广州大学法学院为律师方向的学生开设了一批针对律师职业特点的课程,包括律师模块课程、跨学科人文基础课程、“全学程”实践课程等。这些课程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批判和跨学科思维,注重综合性职业知识传授,注重实践性技能的培养,注重提高学生的职业道德规范,注重强化实践教学,注重提高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通过这些课程的培养,学生的上述职业能力明显提高。

4.学生对从事律师职业的心理准备明显增强。按律师方向招生,学生入学前就确定了律师职业的方向。经过在校四年的以律师职业方向为目标的系统培养,学生对于律师职业方向有进一步认识。在大三学年,律师方向学生必须到律师事务所实习一个月以上。在实习期间,学生可跟随律师办案或者在律师的指导下抄写两件律师办案卷宗并写出办案心得。通过这一个多月的实习,学生对于律师执业的环境有了切身体会。学生在实习期间已经看到了律师职业竞争的激烈程度和执业难度,这反而为学生毕业后将要从事该职业提前做好了心理准备。通过四年职业教育的引导,律师方向毕业生的就业意识有明显转变。到基层去、到公司企业去、到发生争议最多的地方去,往往是他们就业的选择方向。

三、加强地方高校法学专业律师方向课程建设的路径

通过六年的实践和探索,广州大学在律师方向课程建设方面取得了如下经验:紧密围绕提升学生律师执业能力的需要,遵循人才成长规律,充分发挥校内外的优势资源,适当开设跨学科课程,加强文化素质教育,大幅度增加应用型课程,对每一门课都增大传授应用型知识的分量,实施以案例教学为核心的系列教学方法改革,全学程不间断开展实践教学,开发优质教学资源,为独具特色的人才培养模式打下坚实基础。

(一)强化人文素质课程设置

大学生的人文素质是通过系列课程的教学来不断提高的。素质就是一个人的身心修养。它是一个人所具有的稳定的特定品质。它来源于知识,来源于自我参与社会实践的体悟。一个人一旦具有了较高的人文素质,可以按着社会规则,充分运用、拓展所学知识,不断增强个人能力。对于在校大学生而言,摄取广泛的知识,是提升个人素质的重要途径。律师方向学生应该具有什么样的知识结构,是一个值得通过实践不断研究和总结的课题。广州大学对于律师方向学生的要求是:(1)除了完成通识类必修课程以外,还必须跨学科选修6门通识类课程。学生可从学校开设的300多门通识类课程中任选6门。(2)必须完成两门法律方法类课程,包括法哲学、法律方法论等。

(二)增加应用型知识的专业课程

律师方向的课程体系包括三部分内容:一是专业基础课程,二专业选修课程,三是专业技能课程。专业基础课程包括法理学、宪法学、刑法学、民法学等16门主干课程。专业选修课程即跨模块课程,包括法社会学、比较法学、物权法学、合同法学、证据法学、经济犯罪专题、犯罪学、刑事侦查学、司法文书写作、税法学、刑事侦查与司法鉴定实验、法律逻辑学、侵权责任法学、婚姻法与继承法学、外国法制史、比较宪法学、国际仲裁法学、世界贸易组织法学、国际知识产权贸易制度、英美商法(双语)、司考刑法导论、司考民法导论、司考诉讼法导论、司考三国法导论、司考宪法与行政法导论、司考商法与经济法导论、法律诊所、保险法学、法哲学、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专题、法学英语、法律方法论、西方法律思想史、仲裁法、外国刑事诉讼法学、法律思维与法律方法、公司法学、社会保障法学、公安学、宪法案例评析、外国刑法学、房地产法、国际刑法学、中国法律思想史、国际民事诉讼法、国际金融法、海商法、刑法分则解释学。广州大学的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律师方向学生从上述课程中任意选修30学分。

专业技能课程亦即律师模块课程,包括中国司法制度、律师学、劳动纠纷律师业务、金融律师业务、房地产律师业务、律师口才与律师业务谈判、辩护学、比较司法制度、律师职业道德与职业规范、比较律师制度、企业法律顾问、律师合同业务技能、律师学、海事海商律师业务等。律师方向学生必须从中选修8学分。

(三)课程大纲重点内容突出

如果把人才培养方案比作宪法,那么课程大纲就好比基本法。它规定了每门课程的教学目标、讲授知识点、所占课时、授课方式、考核方式等内容。法学课程大纲把法学知识在有联系的各门课程的内容之间进行切割,确定某一个法律知识点在哪一门课程里讲授,此内容在另一门课程中就不要讲授,以避免重复。律师方向课程的大纲应重点突出如下两个方面内容。

1.刚性规定应用型知识点的讲授数量。2012年3月21日印发的《高等教育专题规划》(教高[2012]5号)文件第三条第(一)项第3段规定:要紧密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优化知识结构,深化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改革。我国传统的法学课程的教学内容偏重于学术性知识,对于每一个问题都要讲清沿革、意义、价值、本质、特征等问题。这些问题虽然与该知识的应用有一定联系,但并不是应用本身。律师方向课程必须紧密联系社会需要,直接回答该知识如何应用。因此,律师方向的教学大纲必须规定:讲授的内容全部都是应用型知识点,其所用占课时应当相对地增加。所谓相对地增加就是在总课时不变的情况下,通过减少或取消“沿革、意义、价值、本质、特征”等学术型问题的讲授,把节约下来的课时用到应用型知识的讲授上。律师方向的教学大纲还应当规定,必须把实践中最新出现的典型性新问题纳入课堂。

2.刚性规定案例讨论的内容及所占课时。2012年3月21日印发的《高等教育专题规划》(教高[2012]5号)文件第三条第(一)项第3段还规定:要重视学生在学习中的主体地位,注重学思结合,倡导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法律案例教学是符合法律知识认识规律的教学方法和形式。法律本来就是将生活中发生的真实案例通过归纳、整理而上升为一般性规定的东西。通过案例来掌握法律,最符合法律规则生成的路径。因此,律师方向的教学大纲必须刚性地规定主要的专业基础课程进行案例教学所占课时,事先规定好教学案例内容和案例个数。教师授课前,必须提前将案例发给学生,让学生事先分组讨论,上课时让学生发表关于案例解决的方案,然后教师点评。学生通过思考案例解决方案,讨论、感悟法学知识、培养对法律事实的认知和处理能力。

(四)加强课程教材和教学资源建设

1.教材建设。编写教材是课程建设的重要内容。律师方向课程的教材主要包括两部分:一是特色的案例教材;二是律师职业技能与职业素养教材。对于第一部分教材,可对刑法、民法、刑诉、民诉、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知识产权法、商法、合同法等专业基础课编写课堂案例研讨教材。编写此类型教材的指导思想是:要选择较疑难的案例,对于案例的叙述部分尽量简短,对于案例的解决方案一定有争议,一般要有两种以上观点,并写出每一种观点的根据。教材不给学生一个固定的答案。这有利于学生开动脑筋思考,培养多角度思考问题的能力。第二部分教材主要包括劳动纠纷律师业务、金融律师业务、房地产律师业务、律师口才与律师业务谈判、辩护学、律师职业道德与职业规范、律师合同业务技能、律师学、法律文书写作技能、法庭辩论和控制技巧、证据的收集和分析技能、案例分析技能、法律信息整合技能等课程。编写这部分教材一定要由校内专任教师与实务部门的专家型律师联合编写,切实增加教材的现实针对性和应用性。

2.教学资源建设。高校的教学资源一般特指除教材以外对于教学起重要作用的教学手段和教学资料等,包括实验室、现代教育技术、公共视频等。律师方向课程的最有效的教学资源是模拟实验教学。这种实践课程包括模拟法庭和模拟办案流程与办案技术。前者比较普遍,这里不作叙述。后者是法学实验教学的发展方向。建设一个法学模拟实验室主要包括三个部分:一是配置40至60台电脑,与校园网联结;二是购买法律实践模拟软件;三是购买案例类型库或案件审判纪实录像资料。律师方向的实践课程可在电脑和网络上通过模拟手段来完成。

(五)构建“全学程”实践课程体系

所谓“全学程”法学实践课程体系,特指为法学专业律师方向的学生设置的从大学一年级到四年级不间断地进行校内模拟实习与到法律实务部门实习的系列实践课程的有机组合。法学专业学生的课外实践非常重要。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规定:加大实践教学比重,确保法学实践环节累计学分(学时)不少于总数的15%。加强校内实践环节,开发法律方法课程,搞好案例教学,办好模拟法庭、法律诊所等。充分利用法律实务部门的资源条件,建设一批校外法学实践教学基地,积极开展覆盖面广、参与性高、实效性强的专业实习。广州大学为律师方向学生开设的“全学程”实践课程体系,主要包括大一的读书报告,大二的结案报告、模拟法庭,大三的法律诊所、鉴定与侦查实验、学年论文,大四的毕业实习与毕业论文(设计)等。这些实践课程有教学大纲,严格考核其教学过程,有固定的教师指导。

注释:

①这里的“大法学”指的是法学专业不分方向。报考比率是

指报考学生数与拟招生数的比值。

参考文献:

[1][3]关于全面推进广东省高校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模式

改革的若干意见[Z].广东省教育厅文件(粤教高[2102]

5号).

[2]万猛,李晓辉.全球化背景下中国法律人才培养模式转

型[J].中国大学教学,2010,(11).

[4]杨晓翔,温步瀛,钟春玲.地方“211工程”高校多样化人

第5篇:转专业对法学的认识范文

社会实践是学校根据专业教学的要求,对学生已学部分理论知识进行综合运用的培训,其目的在于让学生接触社会,加强学生对社会的了解,培养和训练学生认识、观察社会以及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学生的专业技能,使之很快的融入到工作当中去。20**年7月——10月我在龙州县商贸局进行了各方面的实践。现作如下实习报告:

二、实习内容

为期三个月的实习结束了,我在这三个月的实习中,学到了很多在课堂上根本就学不到的知识,受益非浅,以学习国际贸易专业的我们,可以说对财务会计已经是耳目能熟了。所有的有关财务会计的专业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方法和结构体系,我们都基本掌握。但这些似乎只是纸上谈兵。倘若将这些理论性极强的东西搬上实际上应用,那我们也会是无从下手,一窍不通。

以前,我总以为自己的会计理论知识扎实较强,正如所有工作一样,掌握了规律,照芦葫画瓢准没错,那么,当一名出色的财务会计人员,应该没问题了。现在才发现,会计其实更讲究的是它的实际操作性和实践性。离开操作和实践,其它一切都为零!会计就是做账。下面是我通过这次会计实习中领悟到的很多书本上所不能学到的会计的特点和积累,以及题外的很多道理。

首先,就是会计的连通性、逻辑性和规范性。每一笔业务的发生,都要根据其原始凭证,一一登记入记账凭证、明细账、日记账、三栏式账、多栏式账、总账等等可能连通起来的账户。会计的每一笔账务都有依有据,而且是逐一按时间顺序登记下来的,极具逻辑性,。在会计的实践中,漏账、错账的更正,都不允许随意添改,不容弄虚作假。每一个程序、步骤都得以会计制度为前提、为基础。体现了会计的规范性。

其次,登账的方法:首先要根据业务的发生,取得原始凭证,将其登记记帐凭证。然后,根据记帐凭证,登记其明细账。期末,填写科目汇总表以及试算平衡表,最后才把它登记入总账。结转其成本后,根据总账合计,填制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等等年度报表。这就是会计操作的一般顺序和基本流程。负责记帐的会计每天早上的工作就是对昨天的帐务进行核对,如打印工前准备,科目结单,日总帐表,对昨日发生的所有业务的记帐凭证进行平衡检查等,一一对应。然后才开始一天的日常业务,主要有支票,电汇等。在中午之前,有票据交换提入,根据交换轧差单编制特种转帐,借、贷凭证等,检查是否有退票。下午,将其他工作人员上门收款提入的支票进行审核,通过信息系统进行录入。在本日业务结束后,进行本日终结处理,打印本日发生业务的所有相关凭证,对帐,检查今日的帐务的借贷是否平衡。最后有专门的会计人员装订起来,再次审查,然后装订凭证交予上级。

国家机关需要有人“当家”,而“当家”人则要善于“理财”。就财务管理而眼,国家机关存在财务管理的内容单一、方法简单、观念陈旧等问题。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各行各业迅速发展壮大,商务局的日常管理事项将会越来越多,所面临的业务也会随着推陈出新,这需要财务会计人员不断学习,提高业务水平,以适应现代化建设中理财要求。

三、实习体会

由于财务会计行业的特殊性我只能参加财务部门中较为简单的工作,如出纳及帮助会计进行帐目的核对等工作。虽然工作不难,时间也不长,但我仍十分珍惜我的第一次真正意义上的实践经验,从中也学到了许多学校里无法学到的东西并增长了一定的社会经验。

会计本来就是烦琐的工作。在实习期间,我曾觉得整天要对着那枯燥无味的账目和数字而心生烦闷、厌倦,以致于登账登得错漏百出。愈错愈烦,愈烦愈错,这只会导致“雪上加霜”。反之,只要你用心地做,反而会左右逢源。越做越觉乐趣,越做越起劲。梁启超说过:凡职业都具有趣味的,只要你肯干下去,趣味自然会发生。因此,做账切忌:粗心大意,马虎了事,心浮气躁。做任何事都一样,需要有恒心、细心和毅力,那才会到达成功的彼岸!这次会计实习中,我可谓受益非浅。

会计实习情况报告(二)

实习是每一个学生必须拥有的一段经历,它使我们在实践中了解社会,让我们学到了很多在课堂上根本就学不到的知识,也打开了视野,增长了见识,为我们以后进一步走向社会打下坚实的基础。而会计是指对具体事物进行计算、记录、收集他们的有关数据资料,通过加工处理转换为用户决策有用的财务信息。会计作为一门应用性的学科、一项重要的经济管理工作,是加强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手段,经济管理离不开会计,经济越发展会计工作就显得越重要。会计工作在提高经济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其发展动力来自两个方面:一是社会经济环境的变化;二是会计信息使用者信息需求的变化。前者是更根本的动力,它决定了对会计信息的数量和质量的需求。本世纪中叶以来,以计算机技术为代表的信息技术革命对人类社会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信息时代已经成为我们所处的时代的恰当写照。在这个与时俱进的时代里,无论是社会经济环境,还是信息使用者的信息需要,都在发生着深刻变化。会计上经历着前所未有的变化,这种变化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会计技术手段与方法不断更新,会计电算化已经或正在取代手工记账,而且在企业建立内部网情况下,实时报告成为可能。二是会计的应用范围不断拓展,会计的变化源于企业制造环境的变化以及管理理论与方法的创新,而后两者又起因于外部环境的变化。学习好会计工作不仅要学好书本里的各种会计知识,而且也要认真积极的参与各种会计实习的机会,让理论和实践有机务实的结合在一起,只有这样才能成为一名高质量的会计专业人才。为此,根据学习计划安排,我专门到一家已实施了会计电算化的单位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实习,此次实习的具体内容为:

一、根据经济业务填制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

1、原始凭证:是指直接记录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具有法律效力并作为记账原始依据的证明文件,其主要作用是证明经济业务的发生和完成的情况。填写原始凭证的内容为:原始凭证的名称、填制凭证的日期、编号、经济业务的基本内容(对经济业务的基本内容应从定性和定量两个方面给予说明,如购买商品的名称、数量、单价和金额等),填制单位及有关人员的签章。

2、记帐凭证:记帐凭证是登记帐薄的直接依据,在实行计算机处理帐务后,电子帐薄的准确和完整性完全依赖于记帐凭证,操作中根据无误的原始凭证填制记帐凭证。填制记帐凭证的内容:凭证类别、凭证编号、制单日期、科目内容等。

二、根据会计凭证登记日记帐

日记帐一般分为现金日记帐和银行存款日记帐;他们都由凭证文件生成的。计算机帐务处理中,日记帐由计算机自动登记,日记帐的主要作用是用于输出现金与银行存款日记帐供出纳员核对现金收支和结存使用。要输出现金日记帐和银行存款日记帐,要求系统初始化时,现金会计科目和银行存款会计科目必须选择“日记帐”标记,即表明该科目要登记日记帐。

三、根据记账凭证及所附的原始凭证登记明细帐明细分类帐薄亦称明细帐,它是根据明细分类帐户开设帐页进行明细分类登记的一种帐薄,输入记帐凭证后操作计算机则自动登记明细帐。

四、根据记账凭证及明细帐计算产品成本

根据记帐凭证及明细帐用逐步结算法中的综合结转法计算出产品的成本。

五、根据记账凭证编科目汇总表

科目汇总表也由凭证文件生成,其编制方法为对用户输入需汇总的起止日期则计算机自动生成相应时间段的科目汇总表。学会计论坛

六、根据科目汇总表登记总帐

根据得出的科目汇总表操作计算机,计算机产生出对应的总帐。

七、对帐(编试算平衡表)

对帐是对帐薄数据进行核对,以检查记帐是否正确,以及帐薄是否平衡。它主要是通过核对总帐与明细帐、总帐与辅助帐数据来完成帐帐核对。试算平衡表就是将系统中设置的所有科目的期末余额按会计平衡公式借方余额=贷方余额进行平衡检验,并输出科目余额表及是否平衡信息。一般来说计算机记帐后,只要记帐凭证录入正确,计算机自动记帐后各种帐薄应该是正确的、平衡的,但由于非法操作,计算机病毒或其他原因有可能回造成某些数据被破坏,因此引起帐帐不符,为保证帐证相符,应经常进行对帐,每月至少一次,一般在月末结帐前进行。

八、根据给出的相关内容编制本月的负债表和损益表;将十二月月初数视为年初数,本月视为本年数编制会计报表。

资产负债表是反映企业在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的一种会计报表,它根据“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会计方程式,说明企业的财务状况。

损益表是反映企业在一定期间内的经营成果的会计报表,损益表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和配比原则把一个会计期间的收入与成本、费用进行配比,从而计算出报告期的净损益数。根据具体要求操作计算机得出本月的负债表和损益表。

通过此次实习,不仅培养了我的实际动手能力,增加了实际的操作经验,缩短了抽象的课本知识与实际工作的距离,对实际的财务工作的有了一个新的开始;同时也让我认识到了传统手工会计和会计电算化的有共同之处和不同之处;

一、共同点:

1、无论是传统手工会计和电算化会计其最终目标仍是为了加强经营管理,提供会计信息,参与经济决策,提高经济效益。

2、传统手工会计和电算化会计都是遵守会计法规,会计法规是会计工作的重要依据。3、传统手工会计和电算化会计都遵循基本的会计理论与会计方法及会计准则。4、传统手工会计和电算化会计基本功能相同,基本功能为:信息的采集与记录、信息的存储、信息的加工处理、信息的传输、信息的输出。5、保存会计档案。6、编制会计报表。

二、不同点:

1、运算工具不同传统手工会计运算工具是算盘或电子计算器等,计算过程每运算一次要重复一次,由于不能存储运算结果,人要边算边记录,工作量大,速度慢。电算化会计的运算工具是电子计算机,数据处理由计算机完成,能自动及时的存储运算结果,人只要输入原始数据便能得到所希望的信息。

2、信息载体不同;传统手工会计所有信息都以纸张为载体,占用空间大,不易保管,查找困难。电算化会计除了必要的会计凭证之外,均可用磁盘、磁带做信息载体,它占用空间小,保管容易,查找方便。

3、帐薄规则不同;传统手工会计规定日记帐、总帐要用订本式帐册,明细帐要用活页式帐册;帐薄记录的错误要用化线法和红字法更正;帐页中的空行、空页要用红线划消。电算化会计不采用传统手工会计中的一套改错方案,凡是登记过帐的数据,不得更改(当然还是要辅以技术控制),即使有错,只能采用输入“更改凭证”加以改正,以留下改动痕迹。对需要打印的帐页的空行、空页可以用手工处理。

4、帐务的处理程序(会计核算形式)不同传统手工会计处理帐务的程序有4种,但都避免不了重复转抄与计算的根本弱点,伴之而来的是人员与环节的增多和差错的增多。成熟的电算化会计的帐务处理程序用同一模式来处理不同企业的会计业务,成本核算程序以软件固化形式在计算机里,从会计凭证到会计报表的过程都由计算机处理完成后,而任何要求的输出都能得到满足。5、会计工作组织体制不同;传统手工会计的会计组织工作以会计事物的不同性质作为制定的主要依据;电算化会计组织体制以数据的不同形态做为制定的主要依据。

6、人员结果不同;传统手工会计中的人员均是会计专业人员,其中的权威应是会计师;电算化会计中的人员由会计专业人员、电子计算机软件、硬件及操作人员组成,其中权威应为掌握电算化会计中级的会计师。

7、内部控制不同;传统手工会计对会计凭证的正确性,一般从摘要内容、数量、单价、金额、会计科目等项目来审核;对帐户的正确性一般从三套帐的相互核对来验证;还通过帐证相符、帐帐相符、帐实相符等内部控制方式来保证数据的正确,堵塞漏洞。电算化会计由于帐务处理程序和会计工作组体制的变化,除原始数据的收集、审核、编码由原会计人员进行外,其余的处理都由计算机部门负责。内部控制方式部分被计算机技术替代,由手工控制转为人机控制。

以上种种区别,集于一点,就是由于电算化会计数据处理方式的改变,引起了传统手工会计各个方面的变化,这一变化将使得系统功能更为加强,系统结构更为合理,系统管理更为完善。

会计电算化是会计史上崭新的一页。电子计算机的应用,首先带来数据处理工具的改变,也带来了信息载体的变化,电算化会计后对传统会计方法、会计理论都将发生巨大的影响,从而引起会计制度、会计工作管理体制的变革。会计电算化促进着会计的规范化、标准化,通用化促进着管理的现代化。作为自身而言,处在这个与时俱进的经济大潮时代,作为一名财会专业的学员,在校学习期间应更好的学好财会专业里的专业知识,打好理论基础;在财务实习的时候按要求认真参与每一个实习的机会,总结实际操作中的经验和积累学习中自身的不足,密切关注和了解会计工作发展的最新动向,为以后即将从事的会计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当自己走出校园,成为一名名副其实的财会专业人才,在大浪淘沙中让自己能够找到自己屹立之地,让自己的所学为社会经济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范文搜版权所有随着会计制度的日臻完善,社会对会计人员的高度重视和严格要求,我们作为未来社会的会计专业人员,为了顺应社会的要求,加强社会竞争力,也应该严于自身的素质,培养较强的会计工作的操作能力。于是,本学期初,我们乐于参加了学校为我们提供的会计实习。作为学习了差不多三年会计的我们,可以说对会计已经是耳目能熟了。所有的有关会计的专业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方法和结构体系,我们都基本掌握。但这些似乎只是纸上谈兵。倘若将这些理论性极强的东西搬上实际上应用,那我们也会是无从下手,一窍不通。

下面是我通过这次会计实习中领悟到的很多书本上所不能学到的会计的特点和积累,以及题外的很多道理。

以前,我总以为自己的会计理论知识扎实较强,正如所有工作一样,掌握了规律,照芦葫画瓢准没错,那么,当一名出色的会计人员,应该没问题了。现在才发现,会计其实更讲究的是它的实际操作性和实践性。离开操作和实践,其它一切都为零!会计就是做账。

其次,就是会计的连通性、逻辑性和规范性。每一笔业务的发生,都要根据其原始凭证,一一登记入记账凭证、明细账、日记账、三栏式账、多栏式账、总账等等可能连通起来的账户。这为其一。会计的每一笔账务都有依有据,而且是逐一按时间顺序登记下来的,极具逻辑性,这为其二。在会计的实践中,漏账、错账的更正,都不允许随意添改,不容弄虚作假。每一个程序、步骤都得以会计制度为前提、为基础。体现了会计的规范性,这为其三。

登账的方法:首先要根据业务的发生,取得原始凭证,将其登记记帐凭证。然后,根据记帐凭证,登记其明细账。期末,填写科目汇总表以及试算平衡表,最后才把它登记入总账。结转其成本后,根据总账合计,填制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等等年度报表。这就是会计操作的一般顺序和基本流程。

会计本来就是烦琐的工作。在实习期间,我曾觉得整天要对着那枯燥无味的账目和数字而心生烦闷、厌倦,以致于登账登得错漏百出。愈错愈烦,愈烦愈错,这只会导致“雪上加霜”。反之,只要你用心地做,反而会左右逢源。越做越觉乐趣,越做越起劲。梁启超说过:凡职业都具有趣味的,只要你肯干下去,趣味自然会发生。因此,做账切忌:粗心大意,马虎了事,心浮气躁。做任何事都一样,需要有恒心、细心和毅力,那才会到达成功的彼岸!

在这次会计实习中,我可谓受益非浅。仅仅的一个月实习,我将受益终生。

会计实习情况报告(三)

大学的最后一个暑假,我去区检察院实习,时间是从20xx年7月16日至8月9日。实习期间努力将自己在学校所学的理论知识向实践方面转化,尽量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在实习期间能够遵守工作纪律,不迟到、早退,认真完成领导和检察人员交办的工作,得到院领导及全体检察干警的一致好评,同时也发现了自己的许多不足之处。

实习期间,我利用此次难得的机会,努力工作,严格要求自己,虚心向领导和检察干警求教,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党和国家的政策,学习法律、法规等知识,利用空余时间认真学习一些课本内容以外的相关知识,掌握了一些基本的法律技能,从而进一步巩固自己所学到的知识,为以后真正走上工作岗位打下基础。

此次实习,主要岗位是审查起诉科,因此主要实习科目是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也涉及一些其他私法科目。在[文章来日中国报告网]实习中,我参加了几起案件的开庭审理,认真学习了正当而标准的司法程序,真正从课本中走到了现实中,从抽象的理论回到了多彩的实际生活,细致的了解了公诉起诉的全过程及法庭庭审的各环节,认真观摩一些律师的整个举证、辩论过程,并掌握了一些法律的适用及适用范围。跟随干警提审,核实犯罪事实,探询犯罪的心理、动机。真正了解和熟悉了我国的公诉程序及法庭的作用和职能,同时还配合公诉人员做好案件的调查笔录和庭审笔录,做好案卷的装订归档工作

在实习过程中,也发现法律的普及非常重要。我国政府为推进法治建设而进行的多年的普法教育活动,取得了很大成就。人们的法制观念、法律意识都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在普法的深度与广度上还有一些不足。比如有些时候,人们对有些法律条文是知道的,但却不知道如何适用它,以至于触犯法律;有时候人们对两个以上不同法律对同一问题的规定不明白,不知道该适用哪一部法律,有一个案件就是这样的,被告人原是某村会计,后来在改选中落选,这样一些会计帐簿、会计凭证需要移交,但是他一直认为《会计法》是规定的要等帐目清算后再移交,所以就坚持不交出,结果被以隐匿会计帐簿、会计凭证罪逮捕。这一个案例就说明我们的普法活动不能只做表面文章,要深入实际,真真正正的让人们了解法律、法规的含义。并在这个基础上,逐步确立人们对法律的信仰,确立法律神圣地位,只有这样法治建设才有希望。

“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在短暂的实习过程中,我深深的感觉到自己所学知识的肤浅和在实际运用中的专业知识的匮乏,刚开始的一段时间里,对一些工作感到无从下手,茫然不知所措,这让我感到非常的难过。在学校总以为自己学的不错,一旦接触到实际,才发现自己知道的是多么少,这时才真正领悟到“学无止境”的含义。这也许是我一个人的感觉。不过有一点是明确的,就是我们的法学教育和实践的确是有一段距离的。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学需要理论的指导,但是法学的发展是在实践中来完成的。所以,我们的法学教育应当与实践结合起来,采用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办学模式,具体说就是要处理好“三个关系”:即课堂教育与社会实践的关系,以课堂为主题,通过实践将理论深化;暑期实践与平时实践的关系,以暑期实践为主要时间段;社会实践广度与深度的关系,力求实践内容与实践规模同步调进展。

第6篇:转专业对法学的认识范文

    一、古典大学的社会功能再认识

    古典大学的社会功能是我们所熟悉的。今天我们对大学功能的各种认识,大多源于对古典大学社会功能的思考与研究。古典大学基本形态发端并成型于漫长的中世纪,到19世纪迎来鼎盛发展时期,其中典型的代表国家是德国、英国和美国。

    19世纪初普鲁士进行的教育改革乃至柏林大学的创办,开启了近代大学革新的先河。在此之前,德国大学与其他中世纪大学一样,主要的社会功能是培养神学、医学、法律等方面的专业性人才。与今天的大学不同,中世纪大学在很大程度上是教会的附庸,从属于教会并为教会服务。大学属于社会的边缘性组织,教会则是社会的“轴心”机构和主导型组织。

    19世纪初普鲁士的“洪堡改革”,为世界大学发展作出了两点重大贡献。

    一是提出了创新的大学理念。“洪堡思想”的核心是大学为追求知识进步而生存,大学和学者都在献身于纯知识的追求中不断进步,实现道德完善。学者不再是教会的仆人,而是知识与真理的仆人。为实现知识进步,大学必须保持相对独立,学者的教与学活动必须是自由的,学术活动的目的应该是内生的而不是外加的。此外,很重要的一点是,应当在追求知识进步的过程中实现大学教学与研究活动的统一。在洪堡的大学理念中,知识进步和道德完善是目的,“大学自主”、“学术自由”和“教与学统一”等则是条件。洪堡的大学理念之所以能够对后世大学发展(不仅仅局限于德国)产生深远影响,关键在于其揭示了现代大学组织发展的一些规律性的核心原则。

    二是推动了大学组织形态的发展。中世纪大学的组织架构以神学、医学、法学学科为中心,加上地位低一等的哲学学科。自“洪堡改革”之后的数十年里,以柏林大学为首的德国大学不仅大大提升了哲学学科的地位,而且推动了哲学和医学等学科不断分化,新设了大量的新兴学科教授教席,产生了一大批近代学科带头人,有力地推动了自然科学和医学等学科的发展。德国大学学术组织尤其是学科发展的“裂变”效果十分惊人,仅仅用了半个世纪左右的时间,德国大学就已经成为19世纪世界学术中心,吸引世界各地大批学者前往留学或访学。

    与德国大学一样,英国大学也有悠久的历史,牛津和剑桥两所大学的历史甚至更长。英国大学长期信奉西方自由教育的传统,崇尚自由人的教育。19世纪红衣主教纽曼可以说是英国大学自由教育思想的集大成者。与洪堡不同,纽曼认为大学的使命是培养具有独立人格、高尚情操和强烈责任感的“自由人”,因此他认为学术研究不是大学的社会功能,而是其他社会组织的职责功能。[1]

    英国大学对世界大学发展的最重要贡献表现为以下两点。一是以“牛桥”(Oxbridge,牛津与剑桥两所大学的缩写)为典型的、独特的学院制传统。“牛桥”的学院(College)不以学科分类(这一点与今天大多数大学的学科性学院完全不同),而是办成“学者之家”,是师生共同生活,共同探讨人生、社会和学问的场所。这种学院的目的不是为了“教书”,而是为了“育人”——培养人格健全、学识丰富、视野开阔、体格健强的“绅士”般的人物。二是导师制——与学院制紧密相连的导师制。在“牛桥”的古典教育制度中,每一个学生都有一位导师指导,他们一起生活,不是父子关系却胜似父子关系。导师对学生的身心健康和学术成长负有极大的责任。纽曼所主张的以人的培养为核心的古典大学教育观,在“牛桥”的教育实践中得到很好的体现。

    美国的大学教育模式源自英德,但又形成自身特色。同样在19世纪,美国大学也为世界大学教育作出了两点重大贡献。一是创造了“选修制”,为更多知识进入大学殿堂打开了大门,也为学生自主学习、自我激励提供了更广阔的空间。“选修制”及之后逐渐形成的“学分制”、“通识教育”制度,如今已成为众多国家大学的基本学习制度。二是通过兴建一批实用技术性大学(如“赠地大学”),丰富了大学的种类,扩大了大学以“服务性”为特色的社会功能。如果说德国古典大学更多地体现以“学科”为中心,英国古典大学更多地体现以“学生”为中心,那么,美国大学则更多地体现以“社会”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

    总的来看,直至19世纪为止,尽管德英美各国大学历史不同,传统不同,特色也不同,但它们在功能使命上还是表现出一些共同特点。第一,它们都属于精英教育,大学以传授知识、保存知识、精炼知识、创新知识为基本使命。第二,古典大学崇尚自主管理、学术自由和高深学问,不是什么样的高等教育机构都可以称之为“大学”,它们是高等教育的塔尖,必须符合其使命要求和特质属性。第三,大学的社会功能与其说是社会性的和政治性的,不如说是学术性的,如果一定要概括其社会功能的话,简单地说就是“出(学术)成果”和“出(专业)人才”。[2]

    二、20世纪大学功能的悄然转变

    埃里克·阿什比(Eric Ashby)说得好,与生物界一样,大学也是遗传与环境共同作用的产物。[3]20世纪世界政治、经济、社会、科技等领域发生的重大变化,深刻地影响了大学的特质属性和功能作用。随着知识在现代社会中的作用日益重要,大学也从以往的社会边缘组织逐渐变成社会中心组织。从社会功能的角度来看,尽管大学一 如既往地完成其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的使命,但其所赖以生存的社会环境却悄悄地发生了重大变化,正是这些变化的日积月累,最终促使大学的社会功能产生了“突变”。

    长期以来,欧美大学为争取组织自主和学术自由,进行了不懈努力,取得了显著成效,得到了社会的广泛认同。这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直到20世纪初期为止,欧美的学校教育(包括大学教育)主要由教会、行会、家庭、私立组织提供,而不是由国家和公共组织提供。换句话说,教育具有强烈的“民间”色彩。大学,无论是私立大学还是“自主性”大学,其财政基本独立,办学不依赖公共财政拨款。20世纪开始,这种情况发生了巨大变化。鉴于学校教育对提高国民素质和国家竞争力的极端重要性,也由于民间办教育的传统无法适应大规模发展教育的社会需求,国家开始颁布法规,制定预算,全面介入国民教育事业并逐渐占据主导地位。19世纪欧美许多国家主要靠民间办教育,政府的作用至多是“fill the gap”(“填补空缺”),20世纪这种情况颠倒了过来,公共教育事业大规模扩展,民间只起“填补空缺”的作用。大学尽管形式上依然维持自主管理,但由于办学经费越来越依赖国家财政,故其独立性和自主性不可避免受到重大影响,大学政策必须更多地考虑政府政策和纳税人的要求。

    促使大学社会功能变化的第二个因素来自公共政策领域。由于20世纪上半叶的两次世界大战给人类社会带来了巨大破坏并造成严重伤害,人们对法西斯暴行深恶痛绝,战后兴起了声势浩大的教育民主化运动,希望能够大幅度减少教育领域的不平等现象,同时能够为消除社会不平等作出重要贡献。对大学而言,政府和社会不仅仅关注其传统的社会功能,即它们是否在培养学生,而且关注它们在为谁培养学生,培养什么样的学生。联合国教科文组织1972年的专题教育报告“Learning to be”(《学会生存》),就专门讨论过大学教育的不平等现象。报告引用文献指出,在英美日等国家,尽管自由职业和管理阶层人口在总人口中的比例至多占23%左右(日本比例不到9%),但其子女在高等学校中所占的比例都超过50%(英国甚至达到近63%)。相反,工人阶级人口在总人口中的比例日本超过44%,美国超过57%,英国高达近72%,但其子女在高等学校中所占比例,日本不到9%,美国和英国也只有27%左右。[4]在新的社会语境和公共政策背景中,学校教育,尤其是大学教育,被批评为不平等社会阶级的“再生机器”。因此,要消除种种社会不平等现象,就必须改造大学教育,促使大学更多地承担起教育民主和社会公平的使命职责,甚至成为再造公平社会的引领者和先锋队。为适应社会和政治的新要求,大学举起了公平教育的旗帜,拉响了阶级平等的警报,招生政策开始注入社会公平的元素,大学敞开生源之门,“精英教育”的门牌也换成了“大众教育”。

    当然,政府和社会对大学的要求不限于此。自近代以来,大学就是自然科学的重镇。20世纪的科学进步,更是离不开大学的贡献,这一点只要看看自20世纪初开始颁发诺贝尔奖以来,有多少诺贝尔奖获得者出自大学就可以很清楚(据统计比例超过70%)。不仅如此,由于科学技术在国家安全和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日益重要,大学被要求承担更多的科研任务,并希望其研究成果能够更多、更快、更广泛地转化成经济效益和综合国力。诚然,自近代以来,科学研究一直是大学的基本使命,但其作用主要体现在认识自然、认识社会、追求真理和推动知识进步方面。但到了19世纪的美国,情况发生了改变,大学不仅要认识自然、认识世界,还要改造自然、改造世界。一批崇尚实用主义思想和大学“服务”(“service”)功能的实用性、应用性高等学校应运而生,教师走出大学校门,成为产学研结合的先驱。到了20世纪,甚至精英大学的情况也发生了改变。科学园、科技城、“硅谷”之类的大学与企业之间的“界面组织”(“interface”)大量产生,大学教师或者承担政府与企业委托的项目,或者直接走出校门开办高科技企业,描绘出一幅产学研合作的新景象。

    最后,大学社会功能的变化还与自身发展变化有关。20世纪的教育民主化运动极大地推动了大学的开放与发展,高等学校不仅数量猛增,而且类型也更加多样化。大量中学毕业生涌入高等学校学习,发达国家纷纷跨入“大众化”甚至“普及化”高等教育行列。结果,正如《学会生存》报告中所言,历史上第一次出现了社会大规模拒绝接纳大学毕业生的现象,我们称之为“教育失衡”现象。[5]人们批评大学教育制度僵化、教育模式落后、教育思想保守、教育方法过时,一句话,教育体系不能适应社会日新月异的变化,与社会需求相脱节。这种批评颇有道理,但并不全面,因为它只看到大学发展不能适应社会需求的一面,而忽视了社会对大学多功能的要求所引发的大学功能失调。换句话说,与其他社会组织一样,大学并非无懈可击,但也不是全能组织。即使从就业的角度去看,也应看到大学提供的是通才教育或基础性专业教育,并非企业的岗位培训。

    三、21世纪大学社会功能的重新定位

    经过20世纪的发展,今日大学的社会功能已经发生不可逆转的变化,对此我们至少可以概括出以下两点基本结论。

    第一,尽管我们仍然称大学为学术组织,但实际上它们已发生重大变化,已经不是(至少不完全是)人们所熟悉的传统学术组织。仅仅从大学的知识属性,即保存知识、传授知识、应用知识、精炼知识和创新知识的角度,我们已经无法全面、完整地理解大学的社会功能。

    今日大学的社会功能已经多样化,它们既是政治组织,也是经济组织;既是社会组织,也是文化组织。从政治功能看,大学担负着推进社会公平正义的作用,需要满足所有有意愿并有足够智力与知识条件的人进入大学学习,即使他或她不具备充足的经济条件。从经济功能看,大学尤其是公立大学,必须符合国家的经济发展目标和科技政策目标,为国家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作出贡献,否则,大学的科研往往成为无米之炊,根本无法获得足够的经费开展研究活动。从社会功能看,大学,从整体上而言,已经成为职业培训组织。成千上万年轻人离开中学进入大学学习,或离开职业岗位进入大学培 训,都是为了在未来寻求一份好职业或一份更好的工作。古典大学所倡导的那种为追求真理而学,为追求知识进步而学,为实现道德完善而学的理想,在今日世界各国大学的学生中都日渐稀少,这就是为什么选择学习金融、会计、营销、软件、设计、法律等实用专业的学生人数大大超过学习哲学、数学、物理、历史等基础专业的学生人数的原因。从文化功能看,大学已经成为展示各国文化和开展国际交流的重要窗口,成为国家文化软实力和竞争力的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从未来看,大学的文化功能有不断加强的趋势。

    第二,与19世纪不同,21世纪的大学已经高度分化。

    在一些国家,中学后教育都被笼统地称为高等教育,而所有高等教育又都被视同于大学教育。从类型看,除了古典综合类大学,又涌现出单科性大学、多科性大学、职业性大学、开放大学等各类大学;从层次看,仅美国就有社区学院、本科学院、硕士授予大学、博士授予大学、研究型大学等不同层次。因此,单从某一所大学或某一类大学来认识大学功能,已经无法做到全面、完整、客观,这就给我们概括大学功能带来了困难。认识到必须从整个体系而非单个实体去认识大学功能这一点非常重要,因为要求今天所有的大学个体都具备全面、完整的功能,这既不合理,也不现实。一些低层级高校和单科类大学走入全功能误区,按照研究类大学和综合类大学功能要求自己,结果反倒未能很好地履行本应属于自己的功能职责,这种教训可以说是比比皆是。

第7篇:转专业对法学的认识范文

【关键词】指引途径;内部救济;请求豁免

谈到股东代表诉讼,必须首先提到一个制度设计——前置程序。股东代表诉讼的前置程序是“用尽公司内部救济原则”的具体化,是指股东在提起代表诉讼前,必须向董事会、监事会或监察人提出请求,以便公司提起直接诉讼,董事会、监事会或监察人怠于或者拒绝行使诉权的前提下,由股东代位向法院提讼。[1]按照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原则,如果允许股东不需理由就越过董事会而径行提讼,势必侵犯公司的经营权,也有悖于商业判断规则的法理基础。①

前置程序作为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法院干预公司内部事务提供了合法的途径,但法院并非公司经营管理方面的专家,因此,构建科学的前置程序,既有助于完善股东代表诉讼制度,妥善解决公司纠纷,又有助于公司经营管理制度的完善。[2]

一、现有《公司法》对前置程序的规定

前置程序是股东把不适行为人这扇门的钥匙交给公司,由公司自己来决定诉还是不诉,但是这把钥匙不是终局性的,最终决定权仍然在股东手中。下面我们详细对《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进行梳理:②

(一)指引途径

根据该条的规定,现有股东代表诉讼的前置程序主要体现在两个途径上:第一,在董事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下,股东书面请求监事会或不设监事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讼;第二,在监事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下,前述股东向董事或执行董事提出书面请求。这是前置程序规定的两个途径,但基本上可以总结为一个方向,就是向公司的代表人提起请求。

(二)形式要求

按照本条的规定,股东在提起股东代表诉讼之前,要以书面方式向监事会或者董事会提出请求,这一书面要求的原因不言自明:首先,商事活动中的要式主义要求股东必须重视形式要件,第二,形式要件有利于举证,特别是在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中,前置程序有时是“必经程序”,有时又可以因情况紧急而跳过,这种不确定性更加让我们意识到,要保护自己的权利,就要充分重视证据材料的保留。

(三)法律后果

根据对法条的分析,我们知道,股东向董事会、监事会或监察人提讼的请求之后,上述机构会对股东的诉讼请求进行判断,如果决定,则由公司提起直接诉讼;如果上述机构做出不的决定,这个时候即为“内部救济途径的用尽”,由股东代位向法院提讼。

二、司法实践对前置程序的运用

通过对股东代表诉讼的案例分析,我们发现,目前司法实践中对前置程序的运用存在以下问题:

(一)股份有限公司运用不足

股份有限公司的公众性非常强,投资者众多,且没有其他门槛限制,只要购买该公司的股份,就可以成为股东,股东通过行使表决权表达自己的意志,我国《公司法》为了防止滥诉,把股东代表诉讼适格原告的条件予以抬高: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提起书面请求。但是,从实践情况看,这样的门槛限制并没有起到预想的效果,一方面,没有能够起到所谓限制滥诉的作用,另一方面,给真正需要寻求救济的股东添设了不必要的门槛。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滥用

就目前所分析到的案例,我们发现,绝大多数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由于此类公司的封闭性很强,通常是两三人之间达成协议而组成的公司,一人做董事,一人做监事,在这种情况下,股东与董事或者监事的身份重叠,这种纠纷实际上是投资人之间的纠纷,不适用解决投资人与经营管理层之间的矛盾,对小股东利益的保护更是无从谈起。

三、前置程序的法律分析

(一)如何做到“用尽内部救济”

权利的救济途径有两种,私法救济和公法救济。在公司法的语境下,私法救济体现在通过公司的章程,由公司内部来解决运营过程中的利益纠纷,运用私法救济的好处是很明显的,它可以最小化公司的矛盾冲突,快速解决利益纠纷,而不给公司带来形象上的减损和股价的下跌,毕竟,在这个舆论导向草木皆兵的时代,站在风口浪尖上的可以是任何一个公司,稍许的风吹草动就会引来口诛笔伐,继而导致公司形象的跌损。当私法救济不能解决纠纷的时候,公法救济就成为重要的选择。

用尽公司内部救济,应当从两个方面来理解。首先,在实体法层面,用尽公司的内部救济,就是要穷尽公司对此利益纠葛所有的解决途径,面对股东与董事的利益冲突,董事是否侵害了公司的利益,需要通过实体法的规定进行判断;再者,这种实体法上的判断需要可靠的程序予以支撑,才能让这样的判断落到实处,让得出的结论有理有据。这种可靠的程序支撑首先是一种顺序的安排,股东欲提起股东代表诉讼,必须首先经过公司,走公司内部救济的途径,这体现了对公司独立法人人格的尊重;第二,这种程序支撑也体现为一种时间上的安排,通过三十天的时间设置,给公司这个独立法人以调查和判断的时间;最后,这种程序支撑体现在前置程序的法律后果上,如果没有合理原因越过前置程序而径直向法院提起该种诉讼,很有可能遭到法院的驳回。

(二)比较分析各国的前置程序设置

1.美国——真实陈述可获豁免

美国各州均普遍要求原告在提起派生诉讼之前向董事会提出正式请求,但是许多州或者说大多数州都规定正式请求“徒劳”时免除这种要求。[3]例如特拉华州,如果公司多数董事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原告所陈述的特定事实是真实的;则构成对被指控交易是否符合商业判断的质疑,原告就可免予提出请求。因此,在美国公司法中,股东陈述事实的真实性会很大程度上决定前置程序的进程,一旦陈述属实,就会引起商业判断的质疑,进而免予提出前置程序。

2.德国——诉讼许可申请

该程序是指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不能直接向法院以个人名义主张公司的损害赔偿请求权,而是首先向法院提出“允许以自己名义主张公司损害赔偿请求权”的申请,然后再由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对其申请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允许其。这一具有实质审查内容的特许程序,不同于在大多数国家适用的仅仅是股东请求公司自己提讼的前置程序。[4]在此,我认为,德国的前置程序有两大特色,首先是把前置程序的审查权交给法院,而非留给公司自己做判断,这样就解决了在病态机制下谁来代表公司的难题;第二,该许可程序使提讼的股东着手进行一个自始就很有希望的诉讼,而不必承担在(后来的)诉讼中担负费用的风险,转移了股东的诉讼费用承担的风险。不得不说,这一举措直指股东代表诉讼的软肋,是保持股东代表诉讼活力的关键举措。

3.日本——兼顾原则性与灵活性

日本的公司法规定,股东如欲,必须先以书面方式请求公司提起追究公司董事的诉讼,通常由监事作为公司代表提讼;如果公司收到请求起六十日内不,股东方可代公司提讼。③此外,法律还做了例外规定,如因经过前项规定的六十日期间将使公司有不能恢复损害的危险时,股东可不受上述时间限制,直接。[5]值得注意的是,日本公司法所规定的股东提起前置程序的对象是“公司”,而不是具体到公司的哪一个机构。日本公司法关于前置程序的规定,体现了其对公司法人主体资格的尊重,同时也体现了整个制度构建重视事前监督的特点。

四、前置程序的改革建议

(一)立法建议

就我国目前的立法情况看,引入了美国、日本在这个制度上的一些规定,但还需借鉴其灵活的操作手段,至于德国的立法,与我们相差较大,可以作为一个参考,毕竟德国的立法很好地控制了股东在此类诉讼中的风险,有助于保持股东代表诉讼的活力。

1.保证公司“病态”情况下意志的表达

在西方很多国家的公司法制度里,通常是由董事会代表公司,而非法定代表人。通过这样的规定,把执行股东会决议的决策过程以民主、公开、透明的方式置于董事会的机构之下,用董事会的内部制衡,修正个别董事的意志与公司意志的偏差,保证了董事会意志与公司意志最大化的意志。与之相反,我国的情况是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这在公司常态化经营中已有弊端暴露,在不适行为人损害公司利益的病态情形之下,暴露出的问题则会更加严重。④谁来代表公司,特别是在法定代表人以个人意志取代公司意志的情况下,我们需要充分发挥董事会内部成员之间的监督和牵制,重视董事会作为一个整体机构的意志表达,保证公司意志表达的真实性。

2.具体化“请求豁免”的标准

美国关于“请求豁免”的标准是由判例法建立(下转第82页)(上接第80页)起来的。大部分的法院认为,如果事先请求董事这个程序是“无益的”(futile),则股东可以豁免这个程序而直接提起派生诉讼。[6]我国并没有判例法的传统,但是完全可以从大量的股东派生诉讼的案例中,发现“请求豁免”的规律。“无益”是一个根本的判断准则,具体可以细化为:(1)被请求人与不适行为人身份的重叠或有密切关联,比如半数以上董事或高级经营人员参与了损害企业权益行为,股东只需证明其董事或高级经营人员身份而无需向企业提出书面请求即可提起派生诉讼;(2)股东陈述的事实属实,导致被指控交易引起商业判断的质疑,可免予提起前置程序。

(二)司法建议

1.鼓励和抑制

任何一种建议的提出,都是要针对现实中出现的问题“对症下药”。根据我们对股东代表诉讼的案例分析,我们发现,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代表诉讼占据了这一诉讼80%以上的司法资源,而这些公司提起该类诉讼的必要性其实有待商榷。具体来说,有限责任公司的封闭性特征,决定了其内部股东与董事的利益纠纷多为投资人之间的纠纷,并不涉及所谓“小股东利益的保护”,在这种情况下,投资人之间的纠纷完全可以通过发起人协议、公司章程乃至股东会进行有效的解决,而无需占用司法资源。因此,我们在司法实践中,要抑制实质上是有限责任公司投资人之间的利益纠纷,把更多的股东代表诉讼的司法资源留给大小股东之间的利益纠纷,留给投资人与经营者之间的利益纠纷。

2.兼顾原则性与灵活性

以下情况可考虑前置程序的免除:(1)受到控告的不适行为人控制了董事会;(2)董事会对有关事项有重大关联利益;(3)股东的数量特别多,要求股东承担在毫无希望的情况下所支出的费用是不合理的。这种在尊重原则基础上的灵活策略值得我们借鉴,诚如上文所论述的,对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代表诉讼,我们完全可以兼顾原则性和灵活性,改进前置程序,同时鼓励我国股份有限公司的完善治理。

股东代表诉讼是一个公司法学界由来已久的讨论话题,这个讨论贯穿了《公司法》出台前后十多年的时间,从热烈的讨论到冷静的思考,如今,我们对这一制度有了更理性的认识,一方面剔除了盲目的追捧和好奇心的驱使,另一方面也开始更多研究制度当中的设计环节,前置程序作为这项制度中一个很重要的设计,值得我们长期去关注,也希望通过对前置程序合理科学的设计,引导股东代表诉讼发挥其应有的效用。

注释:

①商事经营判断规则的实质是将董事的责任限制在一个合理的范围之内,在一般的经营管理失误与法律上的经营过失责任之间划以界限,是两权分离的必然延伸。

②《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一款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讼。

③后日本公司法将等待期间修改为60天。

④《公司法》第十三条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由此可知,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可能是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

参考文献:

[1]刘凯,司明.股东代表诉讼配套制度的完善[J].法学杂志,2008(2):152.

[2]沈贵明.股东代表诉讼前置程序的适格主体[J].法学研究,2008(2):55.

[3]娄建波,陈炜恒等译.公司治理原则:分析与建议(下卷)[M].法律出版社,2006.581.

[4]胡晓静.德国股东代表诉讼制度评析[J].当代法学,2007(3):137.

[5]布井千博,黄来纪.中日公司法比较研究[M].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4.157.

[6]苟晓平.论股东派生诉讼前置请求程序谈[J].法学杂志.2005(5):132.

第8篇:转专业对法学的认识范文

【关键词】诚实信用原则 民商法 内涵 完善

【中图分类号】D913 【文献标识码】A

随着我国民事审判制度改革的纵深发展,可以明显看出,我国现行民事审判制度尚未突破在长期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以法院为中心的传统诉讼观念的影响。

民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发展成为法律原则的历史起源。诚实信用发展成为法律原则起源于罗马法,最初只适用于债权债务关系,也主要体现在商法中。在罗马法的诚信契约中,债务人不仅要依照契约的条款,更重要的是要依照其内心的诚实观念来完成契约规定的给付,从此诚实信用这一伦理道德规范被提升为法律规范并一直沿用下来。1907年,《瑞士民法典》中就有关于诚信的规定:“无论何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均应依诚信为之”。从此,只适用于债权关系的诚信原则开始进入到民事法律关系领域,并逐渐在世界各国的民法条例中体现出来。如今有“帝王条款”之称的诚实信用原则已经得到了世界各国民法的公认。①

随着研究的深入,基于对抗系统的辩论主义诉讼理论为指导,在此过程中我国现行民事审判制度得到了改革,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的主导地位越来越受重视。但随之而来的问题也源源不断,当事人滥用诉讼权行为在诉讼事件中屡有发生。滥用民事诉讼权的行为暴露出民事诉讼中诚信缺失的问题,因此,我国民事诉讼法也应当确立诚实信用这一基本原则。②

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由于社会的发展、法律制度的日趋完善,诚实信用越来越融入进法律规范领域,实现了由私法到公法的一个跨越,诚实信用作为道德的准则,上升为民法的基本原则。

法学界关于民事诉讼中的诚实信用原则的概念界定一直存在很大争议。有学者认为,民事诉讼中诚实信用原则约束的是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在诉讼过程中的诉讼行为,这与私法概念中的诚实信用原则约束的是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民事行为不同,前者更为具体,后者较为宽泛。笔者认为诚实信用原则作为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之一,应同时包涵两方面的内容:行为意义上的诚实信用和实质意义上的诚实信用。行为意义上的诚实信用,一方面指诉讼参与人(包括当事人)在诉讼活动中行使合法的诉讼权利及履行相应的诉讼义务;另一方面指法官在进行审判时在行使国家审判权上,其主观上必须是诚实、善意的。实质意义上的诚实信用,其本质是实现公平与平衡,是指在诉讼过程中的参与人(包括当事人)、法院等各方必须维持利益平衡以及当事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平衡。③

诚实信用原则的不足

内涵与外延界定不清。法学界对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和概念的解释各有不同,目前,主流的观点包括四种:语义说(根据字面意思来理解诚实信用原则,即诚实信用原则要求不进行任何欺诈行为、恪守信用)、立法者意志说(诚实信用原则是一种立法者意志,这种意志是建立在寻求民事活动中维持双方利益平衡和当事人与社会之间利益平衡的基础之上)、双重功能说(诚实信用原则具有双重功能,包括法律调节和道德调节,这样就使得法律条文弹性很大,法院就享有较大权力进行裁量,来调整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和一般条款说(这种说法也没有明确诚实信用原则的外延,但肯定了它具有强制性效力)。这些学说从不同角度对诚实信用的内涵进行了解释说明,具有一定的法学研究价值。但是同时也说明学术界对诚实信用原则的概念界定没有统一的认识。在民商法当中,也没有相关法律条文对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与外延进行规定。如果诚实信用的概念界定都不明确,那又谈何应用这一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实施难度之大。诚实信用原则最实质的意义在于平衡和公正。而也是因为该原则的概括抽象性,所以法官拥有极大的自由进行裁量等能动的、创造性的司法活动。也就是说法官在运用该原则的时候拥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决定如何裁量的是法官对法律精神的或深或浅的理解,对公平正义的观念或理性或感性的把握与追求,对公共道德要求或高或低的体验与感悟,以此来处理个案。拥有权利的同时意味着履行职责,高尚的道德水准、丰富精深的专业知识是法官所必须具备的,而对诚信精神内含则更应该精准把握。与此相对照的是,现当下我国立法技术和手段仍然较落后、司法体系也没有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独立、法官素质良荞不齐等情况。

立法机关通过诚实信用原则授予了司法机关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利,是补充法律漏洞和空白的辅助手段。当今社会正处于转型时期,科学技术迅速发展、社会道德标准急剧变化,研究诚实信用原则必须考虑社会变化和发展的情况。社会发展具有动态性,而成文法具有稳定性,导致现有法律会出现不能迅速适应新的案件事实和判断标准的情况。因此诚实信用原则的实施应用,不是靠成文的民事法律条文或原则就能确保司法公平公正的。

诚实信用原则序位相对滞后。在我国诸多的民法立法之中,诚实信用原则的顺序排列比其他原则的排列要靠后很多。比如在前文提到的关于民法通则第四条的解释中规定了四个民法基本原则,这四个民法基本原则分别是:自愿原则、公平原则、等价有偿原则、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往往在最后的位置。其他民事法律法规也总是遵循这个顺序,即诚信原则的排列位置要靠后许多。

诚实信用原则缺乏明确的执行措施。在我国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是诸多法律实行的基本原则,但是在关于个体或组织如果事实上触犯了这一原则又该如何去适用这一原则却在相关法律中没有明确的规定,这种表面上的原则并不能够在真正意义上得到实施。所以,观察一下我国市场经济中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屡屡发生,同时也屡禁不止,仅关乎到每个消费者身体健康的食品安全问题就层出不穷,比如说“毒大米”、“地沟油”、“苏丹红”等事件。这些例子正是我国法律法规中诚实信用原则得不到有力的贯彻实施的确凿证据。

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完善

明确界定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与外延。法律概念在法律的执行过程中起着非同小可的作用。因为概念是法律制定和法律遵守的基础,立法者借助概念来形成法律实体,执法者采用概念来让人服从法律约束,民众也依靠法律概念来认识和遵守法律。法律概念的重要性由此可见一斑。而法律概念的出发点正是立法。从立法的角度来对诚实信用的概念进行圈定和明确,消除掉关于这一概念的争议是诚实信用精神得以发扬的重要保障,由此使这一概念对民事主体和具体的民事行为产生约束作用。

加速《民法典》的完善程度。构建独立完整的市场法律体系是适应我国市场经济高速发展的必然要求。《民法通则》就是调控和监督民间商品经济活动最有力的工具。然而,《民法通则》实施以来,修订的次数与幅度都较小,在应对高速发展的市场经济过程中出现了一些弊端和疏漏。因此,我国立法机关应该进一步对现有的民商法进行修订和完善。及时制止纠正各种不规范的民商行为,从而为民事诉讼案件提供合理的理论支持和参考。另外,我们要完善本国的诚实信用原则还可以参考国际上其他国家成熟的法律体系,使民商法更加科学合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利益。

赋予诚实信用原则相应的法律程序。在我国的司法实践过程中,适用于诚实信用原则的案件并不少见,该原则在这些案件中的运用也使案件的审理结果更加的公平和正义。但是,诚实信用原则是一把双刃剑,此原则运用于具体的法律案例时应该有一定的限制。

诚实信用原则之所以是一把双刃剑就是由于它并没有真正地融入到法律程序之中,在运用的过程中受到很多的主观因素的影响,所以,目前的当务之急就是将这一原则行之有效地贯彻到法律程序之中,形成明确的法律条文和规定。博登海默教授认为:“一部成文宪法总是不完善的。然而我们却必须坚持认为,法院须给予宪法的实在规则以极高的优先权,并且只有当那种在特定场合下呼吁承认某个未明确规定的原则的要求已具有极为强大的力量的时候,人们才可以认为宪法的实在规则让位于某一原则。”

加强对失信行为的执行和惩治力度。执行力度。从目前我国的法律现状来说,诚实信用原则很大程度上是一种主观上的评价,这种现象就给该原则的履行留下了空白,尤其存在于法律案件的最后一道关口:司法保护过程当中,它往往很容易造成司法机构滥用裁量权。由此可见,进行司法改革、加大司法监督力度势在必行。同西方大多数国家所实行的三权分立原则不一样,当下我国法院部门受制于地方政府,人事调任、财政都由地方政府把持。这就造成了地方政府在法律执行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直接干涉或者是间接干涉的现象。司法机关摆脱地方政府的干预和控制,实现自身的独立,是诚实信用原则能够有效落实的前提条件。当前有学者提出参照国外模式致力于建立大区巡回法院,改变当下法院行政区划的现有格局,可谓是一种具有探索性价值的方案。

要在司法过程中实现司法透明化,监督也是一个有效的手段,为了使其更加公正、公开,扫除“不受理、开庭不审判、受理不开庭、审判不执行”的现象,克服司法中的不良风气,司法机关既要进行自我监督和自我约束,还要接受社会监督,这样才能有利于司法公正的实现,使市场经济中的诚信原则能够得到最大程度的实现。(下转205页)

(上接113页)惩治力度。从经济学的角度出发,可以发现犯罪行为是否实施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罪犯对犯罪成本与犯罪支出之差的估计,如果这个值大于零,则犯罪行为不太可能实施,如果小于零,则很有可能发生。所以我们要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从犯罪成本出击,也就是通过经济手段和限制自由等手段来加大这个成本,使他们在进行犯罪行为之前有诸多的顾忌。也可借鉴国外的方法,将犯罪行为记录在案,一定时期内不得从事相关的行业,这样也能增加法律的威慑力度。使得进行欺诈行为的成本很大程度上大于其收益,这也是减少甚至杜绝市场活动中欺诈行为的有效手段。

也就是说,在西方发达国家中,高度完善的诚实信用体系为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起到了重大作用。因为只要在民商活动中出现了失信行为,民事主体将会被记录在案,并一直保存在个人信用档案中,失信者会为自己的失信行为付出相应的代价。在我国,虽然社会对失信行为的危害已经开始重视起来,但是对失信行为的处罚还很滞后。在我国要取得民商诚实信用效果,必须加大对失信行为的处罚力度。比如:在民事诉讼程序中,法院有权制定与当事人有关的凭证,该凭证可以成为当事人行使民商权的法律依据,例如在债权纠纷中,通过这一手段可以对恶意逃债行为起到有效的制约作用。

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其内容宽泛而且不具体,容易被钻空子,大大降低了失信风险。健全法律法规,使依法诚信的形式确定下来,同时明确会计造假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并加大处罚力度,这才能从根本上抑制造假现象,重塑诚信。对于提供虚假信息而给信息使用者造成损失的造假者,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还要追究刑事责任,充分发挥法律对信息造假行为的震慑作用。

构建完善的市场信用体系。从法律角度上分析,市场经济主体应该遵法守法,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履行自己的义务,否则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在当前信用缺失的环境下,要努力构建经济社会的信用体系。举个例子来说,企业作为一个强势群体,同时又是市场经济的基本组成部分,在民商活动中常常会侵犯其他部门的利益,因此在制定企业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时,要求企业在民商行为中体现出诚实信用原则。政府应该积极构建监管体制,从法规和制度入手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借助多种媒体宣传国家的法律法规,让企业和个人充分认识到诚信缺失的危害,监督企业自觉执行国家相关方针政策,防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现象发生,把不规范或违法经济行为消除于萌芽状态。加强对行业的清理和整顿,运用市场规则淘汰不负责任的机构,对有不良行为的从业者及机构坚决驱逐出本行业,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建立健全个人信用体系。如果要使民商活动开展顺利,必须要建立健全完整的个人信用体系,其对民商活动有很大的影响和比较深远的意义,可以说个人信用体系的建立是民商法实施的一个基础。在制订一些信用方面的法律规范时,一定要遵循一些基本原则和规律,其中一个基本原则是尊重个人权利,尤其是法律赋予个人的基本权利,使信用信息更具有时效性和动员性。另外,对个人信息的使用必须进行严格的规范限制,不能随意地向外泄露,必须保证其安全性。比如说一些国家就规定个人的信用资料只允许在相关信用交易的过程中提供给相关人员,其他人员不允许随便提供否则就是违法。之所以建立和完善个人信用制度,是为了在信用交易时减少彼此的风险,为交易双方提供重要的信用参考,为信用交易提供判别依据,从而减少不守信用造成损失情况的出现。所以,国外先进的民商管理制度也值得我们借鉴,以完善我国的民商法,逐渐发展和完善民商交易过程中的诚信制度。

结语

诚实信用原则作为民法的基本原则,应当受到社会各方的重视、得到其应有的地位。并应当结合我国国情,着重研究诚实信用原则在社会生活中的具体化、法治化路径,发挥其本身的巨大能量和价值。因此,应立足我国司法实践,加强诚信原则具体化的研究,完善研究方法,建立全面的诚实信用法律规范,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信用管理法律体系,更好地为促进社会安定有序的发展服务。

(作者单位: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

【注释】

①种法运:“论诚实信用原则及其实现”,2011年山东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第9篇:转专业对法学的认识范文

 

本科生毕业实习心得感悟1

 

时间过的真快,转眼间,在xx区管委会的实习就要接近尾声了。在这近40天的时间里,我感到自己收获了许多,不仅有学习方面的,而且实践能力上也得到了提高,这些对我来说受益非浅。

 

当初,在集体动员会上,系领导向我们指出,在实习中可能会经历一些困难,思想上也会有一些变化,但我们大学生首先要端正实习态度,踏踏实实地做好每一天的工作,要和单位同事和睦相处、坦诚相见。那时,我就在心里暗暗下了决心:一定要好好珍惜这次实习机会,努力做好工作,认真的向老师、向前辈们学习。

 

带着一身稚气,带着青春的热情,我踏上了人生第一个工作的征途,迈入了一片更为广阔的舞台。那天下午,我怀着激动与忐忑的心情,在系领导的带领下,和几位同学一起来到了xx区管委会。人教部的华老师先给我们介绍了一下管委会的基本情况和发展目标,然后按个人的性格特点进行分配,我被安排到了研究室。

 

研究室是xx区管委会的一个重要部门,主要负责xx区发展情况的研究性工作和宣传报道。第一天,xx主任就告诉我,这个部门对文字处理的能力要求很高,专门为管委会的方案目标进行分析研究,是管委会的智能团。我心里一寒,虽然我有一定的写作水平,但是对政治理论性的文章,一看就头疼。xx主任也看出来我的难处,告诉我实习的时间不是很长,有些东西是不可能在这么短的时间里完全掌握的,他建议我在实习期间多看、多想、多总结,才能尽快的了解研究室运作的体制,了解其存在的意义。

 

我曾经构思过实习时的悠闲与轻松。殊不知,现实给我敲响了警钟,我发现书本上所学的知识就像大海中的一滴水,与现实有很大的差距。研究室事多,电话也多,常常是从早到晚,电话铃声不断,大部分是与其他xx区之间的业务联系及其对外宣传报道方面的事项。当遇到xx区有重大活动时,事情更是多得忙不完,xx老师要忙着为领导写讲话及负责拍照事宜,其他两个老师要将整个活动形成书面材料《简报》,并发往全国各地的xx区和省市机关事业单位,这使得研究室的工作节奏非常快,丝毫没有机关事业单位“一张报纸一杯茶”的混日子心态。此时,在指导老师的谆谆指导下,我明白了,在任何时候,我们对待工作都要高标准、严要求,做到精益求精。

 

我很庆幸能与研究室的三位老师共事40天,他们非常重视实践工作,处处给予我指导和关心。期间我经历了许多充实的工作,虽然很多看起来是小事,微不足道,但从中可以学到的东西不是三言两语可以说得清的。在工作中遇到一些新情况时,几位老师总是主动向我说明,使我很快就融入了这个新环境。在40天的实习时间里,我越来越觉得研究室的三位老师对我的信任。管委会的一切信息和文件内容都是严格保密的,但老师们非常相信我,给我看了很多材料,从中吸收营养。在要做出某项决策时,三位老师主动让我旁听,我觉得他们的谈话氛围很真诚,大家的交流中毫无芥蒂,给了我很多触动。这样的信任越发地增强了我的纪律意识和责任感,感觉老师们是真的把我当作他们的一员了。

 

另外,老师们对我生活上的关心也是无微不至的。因为我住的学校离管委会有一段距离,他们觉得8:00上班太紧张了,让我不用很早来,但我不愿迟到,实习的机会是很难得的,我现在争取每天提早20分钟到单位,这样可以提前打扫一下办公室,为三位老师创造一下优良的办公环境。40天来,我与管委会的老师们一起工作,一样早出晚归,在这个新集体里,我觉得很温暖,大家就像一家人一样。

 

虽然我们即将走向社会,但作为一个刚踏入社会的年轻人,几乎没有任何社会经验。可在实习期间的每一件小事中,我们能够体会到人际关系、机会、评价、竞争、成功、失败等各种我们在今后经常会遇到的事件,相信这些宝贵的经验会成为我今后成功的重要基石。而在这剩下的半年中,我们能再学些什么,再做些什么,这短短的40天能给我们很好的启示。

 

实习是每一个大学毕业生必须拥有的一段宝贵经历,而这次实习的意义,对我来说已不再是完成学分、完成毕业实习的任务,而是我们真正在实践中开始接触社会、了解社会的一次重要机会,让我们学到了很多在课堂上根本就学不到的知识,增长了见识,开阔了视野,为我以后走上工作岗位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本科生毕业实习心得感悟2

 

实习,就是把我们在学校所学的理论知识,运用到客观实际中去,是自己所学到的理论知识有用武之地,只学不实践,那么所学的就等于零。理论应该与时间相结合。另一方面,实践卡可以为以后找工作打基础。通过这段时间的实习,学到一些在学校里学不到的东西。因为环境不同,接触的人与事不同,从中学到的东西自然就不一样。要学会从实践中学习,从学习中时间。而且中国的紧急飞速发展,在拥有越来越多的机会的同是,也有了更多的挑战。对于人才的要求就会越来越高,我们不只要学号学校所学到的知识,好药不断充生活中,实践中学其他知识,不断从各方面武装自己,才能在竞争中突出自己,表现自己。

 

短短两个月的工作过程是我受益很大。不仅让我开阔了眼界,最主要的是懂得了如何更好的为人处事。

 

第一要真诚:你可以伪装自己的面孔,但绝不可以忽略真诚的力量。记得第一天来这里时,心里不可避免的有些疑惑:不知道老板怎么样,应该去怎么做,要去感谢什么等等。踏进大门后,之间几个陌生的人用莫名而疑惑的眼神看着我,我微笑和他们打招呼,尴尬的局面理科得到了缓解,大家都很友善的微笑欢迎我的到来。从那天戚,我养成了一个习惯,每天早上见到他们都要微笑的说声好。

 

第二是激情与耐心:激情与耐心,就像火与冰,看是两种完全不同的东西,却能碰撞出最美丽的火法。

 

第三是主动出击:当你可以选择的时候,把主动权握在自己手中,在实习旗舰,我会主动的协同同事工作,主动的做些力所能及的事,并会几级的寻找合适的时间跟他们交流。谈生活学习以及未来的工作,通过这些我就同事们走的很近,在实习中,他们会教我怎么做事见什么样的人说什么样的话,使我觉得花的了很多收获而且和他们相处的很愉快。

 

第四是感受到学校和社会的距离:在学校,只有学习的氛围,毕竟学校是学习的场所,每一个学生都在为取得更高的成绩而努力。工作的场所,每个人都会为了获得更多的报酬而努力,无论是学习还是工作,都存在着竞争,在竞争中就要不断学习别人先进的地方,也要不断学习别人怎么做人,提高自己的能力。记得老师曾经说过大学是一个小社会,但我总觉得校园里总少不了那份纯真,那份真诚,尽管是学学搞笑,学生还终归保持着学生的身份,而走进企业,接触各个的客户,同事,上司等等,关系复杂。得去面对从未面对过的一切。在实际工作中,可能会遇到书本上没学到的,又可能是书本上的只是一点都用不上的情况。或许工作中运用到的只是很简单的问题,只要套公式是的就能完成一线任务,有时候我会埋怨,实际操作这么简单,但为什么书本上的知识让人学的这么吃力呢?这是社会与学校脱轨了吗?也许老是是正确的。虽然大学生生活不像踏入社会,但总算是社会的一部分,这是不可佛人的事实。作为一个新世纪的大学生,应该懂得与社会上各方面的人交往,处理社会所发生的各方面的事情,这就意味着大学生要注意到社会实践,社会实践必不可少。毕竟,四年大学念完后,我已经不再是一名大学生,是社会中的一份子了。要与社会交流。为社会做贡献。只懂得纸上谈兵是远远不及的,以后的人生旅途是漫长的,为了锻炼自己成为一名合格,对社会有用的人才,多接触社会是很有必要的。

 

回顾实习生活,感触是很深,收获是丰硕的。

 

在短暂的实习过程中,我深深的感觉到自己所学的知识的肤浅和在实践运用中知识的匮乏,刚开始的一段时间里,对一些工作无从下手,茫然不知所措,这让我感到非常的难过。在学校总以为自己学的不错,一旦接触到时间,菜发现自己知道的是多么少,这是菜真正领悟到学无止境的含义。

 

实习是每个大学生必须拥有的一段经历,他是我在实践中了解社会,让我学到了很多课堂上根本就学不到的知识,也开阔了视野,增长了见识,为我以后进一步走向社会打下坚实的基础。

 

本科生毕业实习心得感悟3

 

短短两个月的工作过程是我受益很大。不仅仅让我开阔了眼界,最主要的是懂得了如何更好的为人处事,第一要真诚:你能够伪装自己的面孔,但绝不能够忽略真诚的力量。记得第一天来那里时,心里不可避免的有些疑惑:不明白老板怎样样,就应去怎样做,要去感谢什么等等。踏进大门后,之间几个陌生的人用莫名而疑惑的眼神看着我,我微笑和他们打招呼,尴尬的局面理科得到了缓解,大家都很友善的微笑欢迎我的到来。从那天戚,我养成了一个习惯,每一天早上见到他们都要微笑的说声好。

 

第二是激情与耐心:激情与耐心,就像火与冰,看是两种完全不同的东西,却能碰撞出最美丽的火法。

 

第三是主动出击:当你能够选取的时候,把主动权握在自己手中,在实习旗舰,我会主动的协同同事工作,主动的做些力所能及的事,并会几级的寻找适宜的时间跟他们交流。谈生活学习以及未来的工作,透过这些我就同事们走的很近,在实习中,他们会教我怎样做事见什么样的人说什么样的话,使我觉得花的了很多收获而且和他们相处的很愉快。

 

第四是感受到学校和社会的距离:在学校,只有学习的氛围,毕竟学校是学习的场所,每一个学生都在为取得更高的成绩而努力。在那里是工作的场所,每个人都会为了获得更多的报酬而努力,无论是学习还是工作,都存在着竞争,在竞争中就要不断学习别人先进的地方,也要不断学习别人怎样做人,移提高自己的潜力。

 

记得老师以前说过大学是一个小社会,但我总觉得校园里总少不了那份纯真,那份真诚,尽管是学学搞笑,学生还终归持续着学生的身份,而走进企业,接触各个的客户,同事,上司等等,关系复杂。得去应对从未应对过的一切。在实际工作中,可能会遇到书本上没学到的,又可能是书本上的只是一点都用不上的状况。或许工作中运用到的只是很简单的问题,只要套公式是的就能完成一线任务,有时候我会埋怨,实际操作这么简单,但为什么书本上的知识让人学的这么吃力呢这是社会与学校脱轨了吗也许老是是正确的。虽然大学生生活不像踏入社会,但总算是社会的一部分,这是不可佛人的事实。作为一个新世纪的大学生,就应懂得与社会上各方面的人交往,处理社会所发生的各方面的事情,这就意味着大学生要注意到社会实践,社会实践必不可少。毕竟,四年大学念完后,我已经不再是一名大学生,是社会中的一份子了。要与社会交流。为社会做贡献。只懂得纸上谈兵是远远不及的,以后的人生旅途是漫长的,为了锻炼自己成为一名合格,对社会有用的人才,多接触社会是很有必要的。

 

回顾实习生活,感触是很深,收获是丰硕的,在短暂的实习过程中,我深深的感觉到自己所学的知识的肤浅和在实践运用中知识的匮乏,刚开始的一段时间里,对一些工作无从下手,茫然不知所措,这让我感到十分的难过。在学校总以为自己学的不错,一旦接触到时间,菜发现自己明白的是多么少,这是菜真正领悟到学无止境的含义。

 

实习是每个大学生务必拥有的一段经历,他是我在实践中了解社会,让我学到了很多课堂上根本就学不到的知识,也开阔了视野,增长了见识,为我以后进一步走向社会打下坚实的基础。

 

本科生毕业实习心得感悟4

 

作为新世纪的大学生,我们学校要求社科类的学生参加暑期社会实践,作为法律系的大一新生,我有幸来到我们龙岩中院经济庭实习,受到了经济庭的前辈们热情的传帮带,我通过为期?两个星期的实习,获得了一些初浅的体会。

 

刚进大学校门,就接受了这份新鲜而有挑战性的社会实践活动,感觉到很能锻炼自己的能力和增强自己的勇气,毕竟己经开始尝试着用天真的思想去触摸这个社会。尽管有些思想和观点?还比较稚嫩和单纯,但毕竟已经迈出了第一步。

 

进法院实习后,我虚心地向法官们学习,并与他们建立了良好的关系,积累了一些社会经验,这是在学校和课本上学不到的,让我终生受益。与此同时,我也看了许多实际案例和一些专业书籍与杂志,让我初步地进入了角色。

 

听说其他同学在律所实习的都比较闲,基本没有什么可做的。我觉得和他们相比,我还是很幸运的,虽然接触的东西不是很多,但是负责带我的实习老师们都很耐心地指导我、精心地为?我答疑解惑,让我学到了一些实实在在的本领。

 

一开始实习的时候,我就旁听了庭审,了解到法庭审判的大致流程;通过整理卷宗、翻阅案例、合议庭笔录、退一审卷宗等都让我逐渐熟悉了法院的实务操作。通过实习,让我了解了本专业在实际中的应用,将理论用于实践中,这样才能使我今后更?好地掌握基础理论知识,加深对本行业的了解,为以后的学习和?工作打下较好的基础。

 

比如整理卷宗,这个是我在以前的学习中没有接触过的,鉴于卷宗将成为永久性的档案,在整理前我都问得很仔细,然后做得很认真,整理完后觉得自己很有成就感。尽管做的事情都?比较微小、繁杂,而且第一次上手,但每一件看似平凡琐碎的小?事都蕴藏着丰富而深刻的学问,特别对于法律这门彰显公平与正义的学科,每一个细微的环节都事关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因此我在处理每个细节时都抱着“处处小心,时时留意”的态度,虚心?地向法官们请教,他们也不厌其烦地对我进行传帮带,使我从中?受益匪浅,同时我也深深地明白了作为一名法律人身上所肩负的?崇高使命与社会责任,我为将来能成为其中的一员而感到无比地?骄傲和自豪,但更感到重任在肩,任重而道远……

 

再如旁听庭审,庄严的法庭,神圣的氛围,严格的程序,激烈的辩论,无不折射出审判的严肃和公正,几乎每次都能带给?我心灵的震撼和灵魂的洗礼,我深刻地体会到:法律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它仅有基本的专业知识是远远不够的,它更需要?的是实务操作、办案经验和社会阅历,作一名法官不仅需要有独?立的法律人格,更需要有崇高的法律素养。作为刚跨入法律门槛的freshman,我们有激情、有干劲,但是我们在拥有这些年轻财?富的同时,缺乏经验与理性是我们的致命弱点,我们有时对于案?件的庭审容易受到外界的干扰,有时过于感性和头脑发热,甚至会因为当事人情绪的波动而产生恻隐之心,这些都是我们在法律?职业化的过程中需要克服与避免的——

 

我们还需要一个冷静的头脑和一颗正直的心,我们的心中必须时时都有一杆天平,公平与正义是我们不可推卸的责任,也是我们永远的精神目标和价值追求!

 

在实习中,经济庭法官们任劳任怨的敬业和实干精神,刚正不阿、执法如山的严正品格,一身正气、两袖清风的良好节操,深厚的法学底蕴,丰富的法律知识,广泛的社会经验和高超的驾?驭庭审的艺术……

 

都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在他们的身上闪烁着法治文明的光芒,寄托着百姓群众的法律信仰。尤其是经济庭?处理的案件,与老百姓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有关经济犯罪的案?件都事关当事人的切身经济利益,差之毫厘,失之千里,因此法?官们作出最后的判决与裁定都慎重万分,充分考虑到当事人的利益要求,权衡利弊,以求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记得我在法理课上曾学过:法律是社会的调节器,而法官?则是社会疾病的疗救者。经济领域是一个不断创新、与时俱进。学无止境的领域,更是一个物欲横流、纸醉金迷的世界,因此相比之下,经济庭的法官们要花更多的时间与精力来学习日新月异的法律业务,转研审判艺术,

 

探寻司法规律,而且还要面对物欲的诱惑而忠诚奉法,全身心地追求公平与正义,永远保持性情的冷静与人格的独立,他们需要更超脱的精神境界与价值追求,这些他们身上所体现出的本色都是我今后要努力培养与塑造的,只有这样,我才能时刻准备着接受漫漫法律人生中一切困难和挫折的考验与挑战!

 

比较惭愧的是:我常常要人带者和教着做事情,给经济庭的法官们带来了不少的麻烦,但是他们都循循善诱、不厌其烦地?耐心指导,使我得到了最大的训练,同时让我也积累了一些工作经验,比如:在最短的时间内就一件事情,问一些必要的问题,避免出现一些可能的结果时而不知道怎么处理。

 

在实习期间,我能主动配合实习部门开展有关法律业务的工作,认真收集和整理有关资料,作好实习日记。在这两个星期?的实习过程中,我对法院的业务有了初步的了解,对促进今后专业课程的学习起了一个很大的作用。然而,由于我们的专业课程?才刚刚开始,许多专业知识还没有学到,但我相信,在今后的学习过程中,在老师的指导下,这些问题都能迎刃而解。

 

实习结束了,但我感觉并不是那么轻松似的,我觉得自己面临着更多的压力与挑战。一切都得从头开始,一切还得靠自己。实习时曾不断告诉自己:在今后的大学生涯中必须要更加努力读书,学好一些实实在在的本领,塑造好自己的法律人格和法律修养,这样才有资格立足于法律事业中。

 

我一直很喜欢这样一句话:人生因为经历而美丽。我想在?法院实习的这段工作经历将永远成为我记忆中一抹靓丽的色彩,因为它教我懂得了如何独立地生活,如何凭借法律人的智慧和真诚赢得他人的尊敬和信赖,如何尽己所能关心需要帮助的人……我成长了,也成熟了,这里包含了我的努力与付出,但我更要感?谢我们龙岩中院,因为她给了我这次机会;还要感谢经济庭的所有前辈们,因为他们给予了我很大的信任、帮助与肯定;感谢我所遇到的所有好心人,因为他们的鼓励与帮助……

 

如果我有魔法,我要让全世界看到我热忱而感激的心,我有魔法吗?没有。所以我只能把“谢谢”在心中默念。

 

如果经历也是一种积累,那么这两个星期无疑使我变得自信而富足,经历是一种积累吗?是的。所以,第一次的法院实习?将成为我一生的宝贵财富!

 

本科生毕业实习心得感悟5

 

由于对医院的基本情况、医疗管理流程等知之甚少,同时接触社会少,缺乏与患者及其家属、医生、护士等沟通的能力,到医院进行临床见习时显得手足无措,刚进入病房,总有一种茫然的感觉,对于护理的工作处于比较陌生的状态,看着护士们忙碌的身影,有着良好的各项操作技能及各种护理工作能力。我有点怀疑自己是否也能做到这样。

 

第一天我呆在妇科病房里。导尿对我来说并不陌生,看到指导老师给破腹产的产妇插导尿管的时候,很小心翼翼,我不禁也有一种冲动,很想自己实践一下。导尿包满了,指导老师叫我,在学校没见过导尿包,也不知道怎么,但是我还是蹲了下来,那一刻我告诉自己我是护士,这是我的职责,不是我嫌脏嫌累的时候,就这样自己摸索着,把尿放完了。

 

当我站起来的一瞬间对自己的看法顿然不一样了,尽管这是很小的一件事,可是我做了,并且让我感觉到自己的一丁点价值,一种久违的成就感油然而生。由于我是个刚见习的小护士,妇产科人多而杂,护士长把我调到了外科,对此只能服从。外科人很少,负责指导我的也是一个小护士,年纪还没我大,我很庆幸,这样我们能好交流,也会学到很多东西吧!

 

在外科的第一天我只叠了被子,看着指导老师给病人挂水,到了第二天老师就叫我给病人穿刺打点滴了,这个比我想象的要快,我以为我只能看看暂且还不能动手。她找了一个经脉比较粗的病人让我来实践,当拿到治疗盘时我的感觉就是紧张,什么消毒,排气通通都忘了,好在病人竟然安慰我说,谁都会有第一次动手,不要紧张,看这个小姑娘手长得挺漂亮的,这点小事难不倒你的。

 

为此,我很欣慰,一般的病人是不会轻易牺牲自己当做实验的,我就在慢慢的思考着静脉输液的步骤护理专业大学生个人实习心得护理专业大学生个人实习心得。尽管不是很完美,但是还是很顺利的给第一个病人做好了静脉输液,指导老师也对我点点头,渐渐也就熟悉了,老师对我也放心了,后来病人的输液都是我负责。换药水的过程中,我有一次没有对床号,仅有的一次却被院长看到了,我是该说我不幸呢,还是庆幸呢,不幸的是就一次,却被看到了,幸运的是还有人指导我,教育我,是的我应该老老实实按步骤来,三查七对。

 

在病人的生命面前容不得我半点马虎。见习了几天我很小心翼翼,可是还是遇到了问题,有一种药现配现用,由于的疏忽,提前配,当我配完了才发现自己可能做错事了,我很慌张,我不停的上网搜索会出现什么不良症状,可是没搜到结果,我纠结彷徨,最终我还是向值班护士汇报了,幸好没什么,护士说不超过几个小时没什么大碍。我这才安心。原来我还不够细心。

 

护士的工作是非常繁重与杂乱的,现在实践后,感触又更深了。的确,护士的活很零碎,很杂乱,还可以说是很低微,可是透过多数人的不理解,但我发现,护士有着其独特的魅力。医院不可能没有护士,这就说明了护士的重要性。医生离不开护士,病人离不开护士,整个环境都离不开护士。这琐碎的工作,有着完整的体系,可谓“麻雀虽小,五脏俱全”,也正因如此,才能发挥其独到的作用,产生不可或缺的作用。正确认识护理,树立了正确的职业道德观,养成了良好的工作态度。

 

见习最深的体会就是要不断学习,不断实践,学无止境。其实我们也知道,学习知识本身就是一个长期坚持,不断探索的过程。一年后的我们也要离开校园,踏入社会,然而社会看重的不仅是我们所学的书本知识,更多的要看我们是否掌握了适应社会的能力。

 

一旦踏入社会,我们就必须去适应,去融入,那么怎样去做,怎样才能学以致用,就显得极为重要了。其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我们要有踏实的基本功,以知识为后盾,以不变应万变。而这些是我们在学校学习的主要目标。

 

见习也无声无息的结束了,时间虽不长,但是我学到不少,理论与身体力行同样重要,在接下来的一个学期的学习时间里好好掌握该学会的知识。我相信我可以做的更好。

 

本科生毕业实习心得感悟6

 

这个寒假在xx法院进行了一个月的实习,最让我印象深刻,或者说是受益匪浅的,就是对于沟通技能的锻炼。与之前暑期在联通的实习经验不同,在联通时由于很多是技术层面的活,所以更多的是手把手教之后反复锤炼的耐心。而法院的工作不同,法院的工作(在属于实习层面的我来看)是比较容易的,但是很多时候导师往往只是指一个大致的方向,把你实习可能需要的只是一股脑的全部讲给你听,然后就放手你去做。你不可能在没人带你的情况下只听一次就毫无问题的把事情全部做完,这种时候,你就需要去寻求他人的帮助,而沟通技能便显得尤为重要。

 

以打印文书为例,法院是审判案件的地方,那么审判文书的打印便是最基本的一项。文书打印需要前往三个不同的房间,有着三个步骤:排版校对、打印、盖章。第一次傻傻的拿过去,叫了一声“老师好”(法院对年纪较大又没特定职位的统称为老师)就放到其中一位老师的面前,然后我就一直等着。

 

可是等啊等啊一直没好,当我忍不住想去询问时,一位女实习生跑了进来,叫了一声“姐姐好”,然后那位负责排版的“姐姐”就愉快的先给后来的这位女实习生排版了。当然,我并不是赞扬这种行为,但是很多时候有一张甜嘴确实能给自己带来很大的便利。以最简洁的方式取得最好的效果,嘴巴往往起着不可思议的作用。

 

用一声尊称来打开局面,然后一点一点与人交流沟通来完成使命。领导力其实并不是那么玄妙的东西,在经过你的仔细思考后,领导力其实就在你的一举一动之中,而你也可以从日常的小事之中获得领导力所带来的好处。

 

本次实习要说不满的话倒也有一点,虽说实习就应该从小事做起,但只做小事却是很难获得大的效果。法院实习最终所做的基本都是文秘方面的工作,虽说能通过看文书或是看审判来获取一点经验,但还是希望能有更多一点关于法院工作的经验。用人单位在用实习生时往往只是视为劳力苦力搬搬东西,而往往忽视了挖掘实习生更深的潜力,给予实习生更多的机会。所以在我看来,实习确实要从小事做起,一点一点积累经验,但用人单位只给小事确实很难激起再次前往该处实习的兴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