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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的比例和基数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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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的比例和基数

第1篇:公积金的比例和基数范文

关键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覆盖范围;解决方案

中图分类号:F81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1297(2008)07-05-02

一、住房公积金的运行过程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职工住房公积金包括个人及其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两部分,全部属职工个人所有。关于住房公积金的运行过程,如下图所示:

其中R1表示职工的缴存比例,即职工所交部分与职工工资的比例,R2表示单位的缴存比例,这个比例越高,职工所能得到的利益越多,rs表示公积金存款利率,rL表示公积金贷款利率。

二、住房公积金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在住房公积金的运行过程中,由于政策的不完善,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一)缴存比例不规范、缴存额差距大,分配不公

1、缴存基数差异大。由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未规定缴存基数的上限,加之不同行业和单位之间的工资收入差距悬殊,造成缴存基数差距大。虽然2005年建设部要求缴存基数原则上不超过所在城市平均工资的2-3倍,但无强制性。经对某城市住房公积金的调查,每月缴存基数最高为8万元,最低为10元,相差8000倍,单位平均缴存基数最高与最低相差408倍。

2、缴存比例差距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未规定缴存比例的上限,由于近几年不同行业、企业的收入差距拉大,各地执行的住房公积金占职工工资收入的比例由5%到20%不等,差距比较大。缴存基数高的单位,其缴存比例也普遍偏高,最高达30%,而缴存基数低的单位其缴存比例仅为5%,相差达6倍。

3、住房公积金成为"合理避税"的渠道。由于对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税务部门有严格的限制,比例超过上限,超过部分企业和个人分别要缴纳企业和个人所得税,但对缴存基数却没有严格的规定,加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各单位上报的缴存基数审核流于形式,造成很多单位通过虚假高报工资基数,将住房公积金作为工资薪金外发放奖金、津贴的渠道,从而达到逃避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途径。

4、使用上存在不公。虽然住房公积金作为政策性低息贷款,比商业银行发放的住房贷款利率低,然而由于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比较严格,部分中低收入者,却难以通过这个渠道获取融资购房,永远也享用不到自己长年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只能到退休时全额领取。而相对的低存低贷,实际上是让没有参加公积金使用的低收入家庭承受了利息损失。

(二)使用率不高,资金沉淀率高

截至2007年年末,住房公积金实际缴存职工人数为7187.91万人,缴存总额为16230.30亿元,累计为830.04万户职工家庭发放个人住房贷款8565.90亿元,累计支持了4200多万职工改善住房条件(数据截至2007年10月)。 2007年,住房公积金使用率(个人提取总额、个人贷款余额与购买国债余额之和占缴存总额的比例)为74.58%,住房公积金运用率(个人贷款余额与购买国债余额之和占缴存余额的比例)为57.24%,沉淀资金为2186.55亿元,沉淀资金占缴存余额的比例为22.76%。之所以使用率偏低,首先是因为公积金资金的安全性要求高,使用渠道单一,想要使用公积金贷款,需要经过比较负责的手续申报,对贷款人的限制多,提取数受到限制。其次,由于部分地区房价绝对水平较低,消费者还不习惯负债消费,一般都通过自筹资金一次性付款,造成这部分地区公积金只存不用,使用效率偏低;再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场竞争意识不强,市场推广力度较弱,开发企业更愿意选择与商业贷款合作,更为重要的是,由于个人住房贷款一直是银行的"优质品种",很多商业银行在发放开发贷款时,要求开发企业从本行发放个人贷款,在一定程度上挤占了公积金贷款市场份额;此外,住房公积金政策性住房金融优势不明显,表现在与商业银行贷款利率差距较小,又受到贷款额度的限制,很多消费者需要办理组合贷款,额外多支出很多相关费用,这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购房者选择公积金贷款的积极性。

(三)覆盖面窄,受惠人数少

尽管截至2007年年末,全国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为7187.91万人,比2006年增长了3.77%,但是与《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覆盖城镇在职职工的要求相比,仍然差距较大。原因一是部分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职工因改制脱离出公积金体系,原来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因身份的改变而停缴了住房公积金。二是部分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由于种种原因不愿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三是部分单位实行对所谓编制内的正式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而对聘用的员工则不予缴纳住房公积金。

与此同时,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外来进城务工人员、在城市有固定工作的农民工等群体还没有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之中。

(四)公积金管理不规范,内控制度不健全

虽然各地成立了住房资金管理委员会,也制定了住房资金归集、使用、管理的规定,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但住房委员会制度没有真正发挥职能作用。 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对公积金的提取和使用,不仅有着严格的审批程序要求,而且明确规定,财政部门有“对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的职责。但事实上,财政部门或暗渡陈仓或明目张胆挪用公积金的事情屡屡发生。2007年,住房公积金项目贷款、单位贷款和挤占挪用资金余额为17.44亿元,占缴存余额的比例为0.18%。银行以吸储为中心的考核机制,监管不力甚至不管、主客观上都为住房公积金被挪用留下了缺口。

(五)地区性和阶段性不均衡

住房公积金本身存在的制度缺陷,造成一些地区公积金供不应求,需要严格控制贷款额度,另一些地区又大量闲置,使用效率不高。根据下表,可以看到我国东中西部地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情况:

由表可知,尽管中西部地区的缴存额和发放贷款额的增长速度较快,但从总量上看与东部地区差距较大。同时,各地住房公积金的资金整体运用和融资效率状况也存在比较明显的差异。在沿海和经济发达地区,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发放率较高,资金运用率平均达到75%以上,而在经济发展相对较缓的西部及中部地区,住房公积金总体资金运用率平均仍不足50%。造成以上地区差异的原因,主要是由于各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导致住房公积金制度处于不同的发展阶段。

三、解决方案

针对目前我国住房公积金在制度建设、资金管理和使用方面存在的缺陷和问题,应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方面的制度,加强管理,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提高资金的使用率。

(一)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的使用和管理

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应切实履行起职责,尽快按照要求,规范缴存基数,坚决杜绝擅自扩大缴存基数、超比例缴存公积金问题,避免公积金中心成为缴存单位工资外发放薪金补贴及避税的渠道。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加强资金的管理,在国家规定的商业银行内开设公积金缴存、贷款及增值收益账户。购买国债应严格限定在一级市场。对委托中央债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托管的国债应随时进行监管,避免发生国债回购、质押、担保等问题,保证国债的保值、增值和安全完整。

继续强化住房公积金归集工作,扩大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重点做好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工作,做到应建尽建,应缴尽缴。逐步将住房公积金归集面由现行的在职职工覆盖到包括在城市中有固定工作的农民工在内的城镇各类就业群体。结合农民工流动特点,探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关于农民工的有关规定的实施意见。

(二)降低贷款门槛,增加参与者的利益

一是提高贷款限额。各个地方应根据社会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和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变化情况,及时调整贷款限额。

二是放宽贷款条件。可参照商业银行的住房贷款发放条件,适当降低个人购房的首期付款金额,放宽一手房屋的竣工年限。

三是降低贷款利率。公积金贷款是政策性贷款,带有保障性质,因此应适当拉大与商业贷款利率差距,减少中低收入家庭的购房支付负担,或实行差别利率,对于购买自住、小户型低收入家庭,应提供更加优惠的贷款利率。

(三)提高使用效率,减少资金沉淀

合理扩大住房公积金提取和使用范围。就中西部地区而言,主要应进一步面向广大职工,大力发展个人购房贷款业务,可适当放宽个人购房贷款的政策条件,扩大贷款政策额度,让更多的职工通过享受住房公积金低息贷款购房以改善住房条件。同时,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住房租金、物业管理费、物业维修资金等相关基本住房消费。

(四)引导住房公积金制度向政策性住房金融发展

首先可把公积金账户发展为住房储蓄账户。公积金账户与住房储蓄账户的共同点是,其账户金额都只能用于住房消费;其不同点是,公积金账户的缴存额是有政策限制的,住房储蓄账户可实行在公积金提取比例之上、个人工资水平之内自愿缴存的政策。由于按政策存入这种账户的收入可免征个人所得税,这实际上等于财政通过减免税的方式对缴存人提供购房补贴。这将极大提高“夹心层”人群购房能力,并促使他们更多依靠自己力量来满足住房需求。

(五)实行全国联网,统筹运用资金

近几年来,全国住房公积金使用率虽然有上升的趋势,但地区间差异较大,经济发达、房地产业发展较快的城市,使用率最高的已超过90%,但在一些中小城市,受多种因素影响,最低的还不到30%。因此应积极探索住房公积金统筹运用的有效途径,实现全国联网,加强区域间的流通,合理调度公积金,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低息贷款的优势,更大程度的保障中低收入家庭购房问题。

参考文献

[1] 张红,殷红.房地产金融学[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7.

[2] 王全民等.房地产经济学[M].沈阳: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2.

第2篇:公积金的比例和基数范文

[关键词]公积金政策;信息管理;住房制度

[DOI]1013939/jcnkizgsc201707102

1 高校公积金政策执行存在的问题

(1)缴存基数构成项目多,实际操作存在困难。一般地区文件规定本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个年度工资总额的月平均工资数。工资总额应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规定执行。职工工资收入包括工资、奖金津贴等。一般规定了缴存基数或者缴存额上下限。在实际执行中,这一刀是很难切得齐的。因为高校实行绩效管理,不同职务、职称及工作年限的人工资总额不同,相同职务、职称和工作年限的人工资总额也不尽相同。由于科研等工作量及其他成果影响,月平均工资差异较大。如此一来,高校就处于两难的境地。如果按照涵盖所有收入项目的工资口径来确定缴纳基数,不仅操作烦琐,还可能会导致职工收入差距进一步拉大、激化矛盾。如果按月工资结构中固定项目来确定缴纳基数,操作简便,但可能会导致政策执行不彻底,并且没有完全体现出与工资收入对应的公积金收入水平,而只是体现了同样职务、职称和工作年限职工公积金缴纳水平一致原则。

(2)缴存比例的规定在执行中的人为差异。文件中规定了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职工最低、最高比率。当期在任决策者对政策弹性理解和合理执行偏差,可能使同一座城市的不同高校中,各种相关因素相同的职工,公积金标准产生差异。

(3)公积金缴费基数调整每年一次性与每年高校调资多时点产生矛盾。职工调资有常规工资调整,国家统一政策性工资调整,职务、职称晋升调整等。时间点分布全年上、下半年都有,但公积金基数调整只能一年一次。高校在接到基数调整文件后,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完成报批等相关流程。无论将基数调整时间定在哪个月,都存在职工基数调整滞后于公积金工资调整的情况。而对职工而言补交为补救性保障措施。但实际情况是,相关文件规定补交情况只适用于单位集体。那么,在两年调整日之间职务职称晋升的职工,工资上涨的差额部分不能及时上调公积金基数,在大于一个月小于十一个月的月份区间内,他们的工资收入和公积金账户收入是不匹配的。这样使这部分职工利益受损。而这种利益受损有违公平原则。

(4)地区间公积金缴存标准及与公积金关联补贴标准存在差异。现在实行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是市属地为单位原则,在不违背国务院统一《住房公积金条例》的前提下,各地区从实际出发,制定适应本地区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那么就为坐落在不同地区的高校,在缴存基数及比例上的差异提供了存在的可能性。比如省属高校单位按属地原则,执行所在地市文件标准。使地区间原本薪资收入差距进一步放大。导致在职职工心理变化,同时,也是未来潜在的入职职工在选择时的权衡点。实际情况是,城市房价的快速上涨的现今,在一所高校里,公积金缴存标准未来纵向空间和眼下横向比较,时常是职工之间的热点话题。因为这与个人购买力正相关。

另外,还有1998年12月1日前后参加工作的新老职工个人账户构成不同导致的问题。1998年12月1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以后参加工作的新职工,单位为其交纳的住房公积金是包含住房补贴的,并且其比率同步上调。对应地,1998年12月1日前参加工作的老职工(含离退休人员)按月在工资表中发放的房租补贴比例一般未作说明,或说明按另外相关规定执行。这就为老职工房租补贴的不同步上调打下伏笔。这里要说的是,老职工房租补贴与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同属于住房补贴范畴。从目前情况看,按属地原则,由于历史的原因和客观因素,不同归属市的高校,基数和比例是不一样的。归口管理的相关部门也有它们的苦衷,同市范围内效益各异的单位中,由于单位决策者出于本单位利益的考虑,对政策持不同态度,有些单位连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时制定的政策中初始比率执行都难。然而一部分城市已经出台相关文件,基数构成的工资项目按现有工资结构作了增加,据不完全统计,比率提高5%~8%不等。这种不同所在市高校之间房租补贴的差距导致不同城市间老职工收入差距。影响职工工作积极性和人才流动趋向。

(5)高校日常公积金信息管理的问题。一般规定柜面拷贝导盘相关数据信息或者网厅办理。对高校来说,这两种方法都离不开本单位信息系统与公积金管理中心信息系统信息对接。一般高校公积金在人事或财务部门归口管理。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高校的数据信息化管理水平日益提高。公积金基数标准产生来源于职工工资,而工资管理通过应用软件实现数据导入导出,每一位职工有一个对应的身份识别号。公积金管理中心信息系统导入导出以个人公积金账号为准。所以,在具体操作中容易产生这样那样的问题。

2 对于以上问题的改进建议

第一,对于缴存基数构成项目多,实际操作存在困难的问题,同一所在地高校之间相互学习,取长补短,探讨出一种可行性方案,在当地政策框架范围内,在严格执行最低限额规定,保证低收入群体的利益的前提下,建立薪资数据归集平台,做好薪资统计工作。将月固定工资以外的收入划分区间,参照个人所得税纳税机制,建立与个人所得税纳税反向的超额累减机制。实行高收入区间采用低系数,低收入区间采用高系数。即通过系数加权的方法,累加进公积金基数。这种机制的意义在于,既将职工的全部收入与公积金基数挂钩,又科学节制地缩小差距,同时能更好地执行公积金政策文件精神,还能刺激职工的积极性,促进高校的发展。

第二,对于缴存比例的规定在执行中的人为差异的问题。2012年11月29日,财政部以财会〔2012〕21号 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无论从事业单位的稳步发展和确实保障职工利益等角度,在单位内部建立健全适应本单位情况的内控制度。建立健全集体研究、专家论证和技术咨询于一体的议事决策机制,都是必需的。

第三,对于公积金缴费基数调整每年一次性与高校调资多时点矛盾导致的问题。建立公积金基数调整与职工收入水平实时对应机制。信息技术高度发达的当代,不同于以往手工操作。对于两个年度调整日之间,工资上涨的职工公积金基数的上调,在遵照前一年度既定规则的前提下,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及时调整差额部分对应基数,从技术层面应该是可以的,当然,这需要政策的首肯和多方面多层次的配合才能得以实现。

第四,对于地区间公积金缴存标准及老职工房租a贴标准存在差异的问题。建议在矛盾相对突出、有内在需求的地区,相关主管机构积极调研,寻求差别化管理途径,可实行不同性质的单位的差别化政策。经济环境是不断变化的,具有适应性的政策才具有生命力。在缴存比率方面,比如江苏盐城2016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政策是这样的:机关事业单位及其职工、企业及其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和自由职业者的缴存比例分别为12%、5%~12%、20%。部分城市在老职工房租补贴上,也可考虑实行不同性质单位的差别化政策。

第五,对于单位在日常公积金数据管理方面的问题。建立以公积金个人账号为准的个人各项收入备查数据簿,以保证公积金日常事务的方便和基数调整的及时准确性。

3 结 论

各地公积金政策是在实践中不断完善的,执行者是在政策的不断完善中规范自身行为并不断受益的。这种良性互动,是我国住房市场发展的助推剂。

参考文献:

第3篇:公积金的比例和基数范文

【关键词】住房公积金 存在问题 解决对策

上世纪九十年代初,我国住房制度改革在全国各大城市拉开帷幕。伴随着这一改革的正式启动,我国住房制度从实物分配转变为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在我国,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目前,住房公积金制度已经覆盖到全国各大中城市,经过二十多年的探索与实践,公积金制度已被百姓所熟知,公积金贷款成为很多百姓首选的贷款方式。但从目前情况来看,住房公积金制度仍存在一些问题需要改进和完善。

一、目前住房公积金政策存在的问题

(一)公积金制度在不同地区、企业中的覆盖面不同

住房公积金作为一种政策性社会福利,在改善广大职工居住条件、解决职工住房困难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但是现在公积金覆盖面还是比较狭窄。

从地域来看,全国大中城市公积金政策都能覆盖到,而一些小城市尤其是乡镇地区都没有覆盖公积金政策,导致公积金政策在各地域差异较大。

从企业类型来看目前很多地区,尤其是一些小城市和乡镇地区,公积金缴存面仅限于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等效益比较好的企事业单位,而城镇集体企业、城镇私营企业等其他类型的企业很多都不给职工缴交公积金。同时,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等目前没有明确的政策将此类人员纳入公积金缴存范围。因此,公积金政策虽好,但不能享受到这项福利的人员并不在少数。

(二)各地区、各行业公积金缴存比例不统一,职工缴存额度差距较大

2002年国务院为了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而制定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该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

该项公积金政策的推出虽然使全国有了统一的公积金政策标准但是该项条例并没有规定全国统一的缴存比例,也没有限定缴存额度。而各地区根据该项条例制定出的当地的实际缴存比例和缴存额度各不相同,导致不同地区缴存比例差距大,缴存额度差异大。大中城市及东部沿海地区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相对较高,一些中西部小城市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都比较低。

同时,各行业缴存额度差距悬殊。由于近几年不同行业、企业的收入差距拉大,像银行、电力、煤炭等企业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都比较高。很多地区出现缴存基数高的单位其缴存比例也普遍偏高,而缴存基数低的单位其缴存比例也比较低。

(三)公积金使用率不高

住房公积金作为我国住房制度改革的产物,随着城镇住房消费的日益增涨,居民住房条件不断改善,住房公积金越来越为百姓所熟知,但是近年来,对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质疑声一直不断,质疑最大的就是住房公积金使用率不高,沉淀资金过高。按常理讲,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低,本应成为买房人的融资首选,然而很多地方的中低收入者却很难通过这一渠道实现融资购房。从全国整体形势来看,住房公积金使用率偏低,特别是中西部地区发展相对滞后,资金大量沉淀在银行的问题非常突出。

因此如何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率的问题,不仅事关住房公积金工作的进一步提升,而且还关系到住房公积金制度存在及发展的意义,激活“沉睡”的住房公积金势在必行。

二、完善住房公积金存在问题的对策

(一)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

住房公积金制度经过20多年的发展,其覆盖的范围也在逐步扩大。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迅速发展,大量村镇转变为城市,住房问题成为众多农转非人员首要解决的问题。将这些地区纳入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内,一来可以缓解城市化进程带来的住房紧张问题,同时也会减轻这部分群众因农转非带来的负担。

随着城市和经济的发展,大量外来人口的迅速涌入,势必会造成住房紧张的问题。从目前的形势来看,这些外来人口主要包含这样一些人群:一是刚刚从高校毕业的大学生;二是进城务工人员。这类人群想要满足住房需求势必要贷款购房,而公积金贷款将成为首选。所以公积金制度应该进一步完善,发挥公积金制度的强制性,将外来人口和城市中低收入人群纳入公积金制度覆盖的范围内,减轻他们的购房负担,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条件。

(二)统一我国的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缩小地区和行业间的差距

住房公积金制度通过强制缴费的形式作为社会保障制度的组成部分,住房公积金制度并没有完全发挥出公积金互助的作用。在不同地区、不同行业由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的不同,人为地拉大了职工收入分配差距,这种行为背离了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的最初目的,使改善居住条件最为迫切的中低收入职工无法从住房公积金制度中获得更大的收益。

公积金制度应该借鉴养老保险制度,在全国确立统一的缴存比例范围,设定缴存基数的上下限,减少职工公积金缴存额度的差距,缩小地区和行业间的差距。

(三)提高住房公积金的资金使用率,进一步拓宽公积金贷款使用范围

公积金制度建立的最初目的是帮助职工实现住房愿望,让普通百姓特别是中低收入家庭买得起房、住得上房。因此想提高住房公积金的资金使用率首选应该考虑扩大个人住房贷款范围。

扩大个人住房贷款一般有以下几个途径:一是各地要根据当地住房价格和居民家庭收入水平的变化情况,及时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合理确定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二是依据个人申请贷款的客观实际,放低贷款“门槛”,简化贷款条件和程序,适当扩大住房公积金贷款范围,满足职工对住房需求的愿望;三是由于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地域局限性,部分职工跨市购房的要求不能满足,针对这一情况适当放宽贷款地域范围,增加异地贷款城市,为职工解决实际困难。

综上所述,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在推进住房制度改革,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职工住房消费能力和改善城镇居民居住条件等方面都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虽然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目前还存在部分问题,但只要针对制度中的不同问题,采取合理有效的调整措施,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公积金政策,必将继续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在我国住业中的重要作用。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02年修订)2002年国务院令第26号.

[2]吕孝侠《我国现行住房公积金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商情(教育经济研究)2007年02期.

第4篇:公积金的比例和基数范文

关键词:天津;上海;住房公积金;缴存;比较分析

近日,一则“住房公积金最高9000元最低240元‘隐利’凸显行业差距”的新闻报道引起公众关注。该报道称,我国各行业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数额存在很大差别,最高与最低之间的比例超过30倍,银行、电力、烟草等垄断行业缴存数额最高。有银行职员称,在一些银行,住房公积金缴存数额超过万元。下面对2012年天津与上海公积金缴存进行比较分析,以期使区域、行业之间正常工资水平基础上的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和贷款额度差距处于合理范畴。

一、天津与上海住房公积金缴存标准

2012年7月1日,天津市住房公积金调整,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保持不变,仍为各11%,单位可根据自身经济状况,申请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高为单位和职工各15%,2012年7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例行调整,缴存比例仍为11%,缴存基数例行调整。缴存基数不得低于本市现行最低月工资标准(1310元),不得超过本市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14508元)。缴存比例继续保持11%不变。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保持不变,仍为各11%。单位可根据自身经济状况,申请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高为单位和职工各15%。或申请降低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最低不得低于各5%。

2012年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调整了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各7%;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为各1%至8%,具体比例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补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计算方法同上。2012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1820元,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自由职业者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3118元。2012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为180元。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自由职业者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参照此标准。

二、天津与上海住房公积金缴存及贷款比较分析

从两城市看,天津与上海公积金缴存月存额相差不大,尤其是对于单位效益不好的按月缴存(按照下限)的低收入家庭来说,天津市缴纳的公积金缴存月存额高于上海公积金缴存月存额,但是天津贷款额度为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0至20倍,最高贷款额度70万,上海贷款额度为住房公积金余额的40倍,补充住房公积金余额,20倍,最高贷款额度80万,天津明显低于上海,最大相差40倍-10倍=30倍。最高贷款额度最大相差80万-70万=10万。

为了便于直观对比,请参看《2012年天津与上海公积金缴存及贷款比较分析表》

2012年天津与上海公积金缴存及贷款比较分析表

贷款最大相差额度,直接影响着职工的购买力,同时也影响着职工购房支出。从对比情况看,同样使用公积金缴存和贷款,在公积金缴存相等的情况下,在上海购房要比在天津购房更合算。同时,也可以看出,上海公积金缴存基础个人、基础单位7%+补充(1%至8%)及基础上(下)限+补充(1%至8%)更富有弹性,更趋于合理。

中国社科院经济所研究员汪丽娜表示,为强化公积金的住房保障功能,应实行差别化贷款利率,缩小收入较低与较富裕者之间的收入分配不公。适当提高公积金存款利率,公积金增值收益归缴存人所有。中原地产市场研究部总监张大伟张大伟也认为,公积金一定程度上应照顾到低收入者的贷款需求,不应单纯按照缴纳额考虑贷款额。可动态调整贷款额度,对中低收入人群提高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比例或贷款额度,让他们有能力用公积金买房。

当然,事情总是有两个方面的,有利就有弊,如何使区域、行业之间正常工资水平基础上的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和贷款额度差距处于更加科学、合理的范畴,是值得我们今后长期认真思考和研究的重要课题。

参考文献:

第5篇:公积金的比例和基数范文

    目前北京市的企业应当为员工提供以下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一、基本养老保险

    按照《北京市企业城镇劳动者养老保险规定》规定:基本养老保险费由企业和职工共同缴纳。企业按全部职工工资基数之和的19%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基数,1999年以6%交纳。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以上一年本市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也不作为计发基本养老金的基数;职工无法确定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的,以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二、基本医疗保险

    以北京市职工上年社会月均工资为基数,用人单位应当按照6%,职工按照2%交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三、失业保险

    按照国家《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按照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

第6篇:公积金的比例和基数范文

关键词:住房公积金;财务运作;改进

一、住房公积金财务运作概述

所谓住房公积金,意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及职工所缴存的住房储备基金。作为一种政策性的保障住房体制,住房公积金具有强制性、长期性、互和保障性等特点。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近20年来,缴存额持续稳定增长,为解决中低收入职工的住房保障问题,推进房地产市场的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在住房公积金的财务运作上,主要考察其取得及支出的途径。从资金的来源来看,我国住房公积金主要由两部分组成,一是职工自行缴存,二是单位代为缴存。从资金的用途来看,主要用于发放个人住房贷款、购买国债等,另有一部分资金委托银行存在专门账户里,并且这部分存款必须能够满足职工支取和发放贷款的需要。换言之,目前住房公积金的财务运作主要集中在公积金贷款、公积金存款和购买国债这三个方面。这种运作模式有助于公积金的稳步发展,并且兼顾到三方面的平衡,能够使公积金尽可能地发挥出应有的作用。一方面,保障职工对于住房的需求,提高了职工购房的支付能力,切实有效地改善了居民住房状况。另一方面,有力支持了廉租房制度的发展,相关法规规定,住房公积金由于增值取得的收益在提取相应的储备金和费用之后,都要用于支持廉租房建设。然而,随着企业职业住房制度的改革,越来越多的职工需要支取公积金以购买住房,与此同时,日益呈现的人口老龄化也增加了住房公积金的支出。可以预料的是,如果贷款和提取公积金的增长速度快于回笼的速度,这个财务运作机制就会出现一定的现金缺口,导致“入不敷出”,不能满足当前的需求。

二、现行住房公积财务运作的弊端

从我国现行住房公积金的财务运作模式来看,固然有助于确保住房公积金稳定发展,但也有其局限性,主要体现在收益不高、增值渠道缺乏,这制约了它的进一步积累和壮大。现行运作模式的弊端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封闭管理阻碍发展

一方面,住房公积金具有地域性的特点,在不同区域间发展差异很大。在东部沿海地区,房地产市场发展很快,贷款购房的需求调整增长,因此贷款的发放供不应求,因而住房公积金难免会“心有余而力不足”。而在中西部地区,购房需求相对较少,公积金贷款开放较晚,因而贷款业务普遍发展较为缓慢,规模偏小,出现了大量资金沉积的现象,这也不利于公积金的壮大。另一方面,公积金的收益不高、增值渠道匮乏,这制约了它自身的发展。随着住房制度改革的逐步推进,住房公积金所面临的压力也越来越大,在经济发达地区,仅靠积累和回收贷款是难以满足日益增长的贷款需求的。由于封闭管理,各地域管理部门间的资金无法互相调用,这更加剧了不同地区间的差距。

2、资金收缴困难

第一、住房公积金覆盖的比例比较低,缺乏足够的融资渠道,导致有很大一部分单位职工没能参与住房公积金,因而限制了其作用的发挥。第二、缴存方式不够灵活,我国各个城市的住房公积金都采用同一个缴纳比率,这没有考虑到参与者收入水平的差异,影响了公积金规模的扩大。应该合理确定缴存率,以促进住房公积金的积累和归集。第三、缴存基数核定不清。根据相关规定,缴存基数由住房公积金的管理部门进行核定,一般而言缴存基数就是单位职工前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不过在实际运行中,企业(特别是私营企业)的工资情况往往难以获取,因此缴存基数的核定比较困难。第四、立法没跟上,法规不完善。住房公积金的立法工作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而且在执法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如果拖欠缴存,管理部门没有相应的措施予以制裁。

3、利用效率不高,难以保值增值

第一,大量资金沉淀,利用效率偏低。从2008年的数据可以看出,住房公积金的利用效率有所提高,但大部分的资金仍然没有得到合理的使用,沉积在银行里,获利甚微。第二,增值渠道缺乏,难以保值增值。目前住房公积金的使用途径有限,除了用于个人房贷的发放,只能购买国债(而且购买数额偏少)。第三,由于没有足够的重视,有相当一部分单位会有挪用或者占用行为,这更影响了住房公积金作用的发挥。第四,住房公积金的投资,不论是用于购买国债,还是用于发放住房贷款,都存在特定的风险。一方面,委托理财、全权委托、非实名制以及炒股式地购买国债都会伴随着一定的风险,因为这都是追求利益的最大化,而风险和收益是相伴产生的。另一方面,发放贷款会有法律及信用上的风险,而这些都是目前的环境无法避免的。

三、如何改进住房公积金财务运作

从财务运作上来说,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目标是规范资金的收缴和利用,确保资金保值增值。不过,目前的财务运作模式并不能有效地实现上述目标,为此应该致力财务运作的改进。首先创新收缴方式,将收缴模式动态化,以有效地归集资金。其次扩大公积金的利用渠道,拓宽其投资范围,融合收缴与使用环节,确保达到保值增值的目标。

1、缴存模式动态化

首先,要扩大公积金的覆盖范围,确定合理的缴纳比率。分析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现状可以得知,当前的公积金制度虽然应用了互助理论,但却是不完整的,也缺乏系统性。因此,有必要适当调整关于公积金参与者的相关规定。鉴于我国经济体制复杂而多元的现状,应该拓展公积金的覆盖范围,将各种形式单位的正式及临时职工全部纳入公积金的缴存范围。另外还可以将自谋职业者纳入其中,鼓励他们以营业收入为基数缴存公积金,以帮助其解决购房的资金问题。与此同时,适当调整并拓宽缴存期间。当前我国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期间为职工参加工作直至退休,如果退休员工仍然有收入来源,则可在自愿的前提下,鼓励其继续缴存公积金。强制储蓄理论指出,储蓄是有可能带来损失的,但各储蓄者的损失是有差异的。据此,在实行强制储蓄时,应该充分考虑到储蓄参与者各方面的情况。将这一理论运用到住房公积金问题上,则可以参照职工的收入及其增长、单位工资水平以及社会大众的评价等方面的因素,制定动态的缴纳比率,并对其进行动态的管理。在实际操作中,可以以目前的缴纳比率作为基准,根据职工工资增长的幅度,单位和职工缴纳比率也随之按一定幅度增长。与此同时,不同地域的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其经济发展水平制定相应的缴纳比率。除此之外,如果高收入群体愿意多缴存,可以适当提高其缴纳比率。如此既能更真实地反映国民收入水平,又能对经济发展进行宏观调控。

其次,应该规范单位和职工的缴存行为,督促其按时按量进行缴存。从根本上来说,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为了使广大职工更好地应对房改,使单位减轻住房负担。为此,相关管理部门应该积极宣传有关的法律法规,促使单位将住房公积金制度纳入改革中,使职工认识到公积金的缴存既是权利,又是义务。

最后,应该加强立法工作,加强执法,有力保证公积金的缴存。为了保证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健康快速发展,必须强化立法及执法工作,实行刚性的约束举措。与此同时,应该积极监督并查处拒缴、迟缴的单位,给予相应的惩罚,必要时可通过诉诸法律,由司法机关强制执行。

2、拓宽资金使用渠道,促进保值增值

首先,应该适当增加国债投资比例以及投资的债券种类。可以合理利用基金等投资渠道,引导住房公积金安全进入资本市场,利用风险较小的投资渠道。就目前而言,应该致力于提升资金使用的水平和效率,增加国债比例,减少资金沉淀,保证公积金的合理增值。与此同时,可以购买中国石化、中国建设等信用等级较高的企业债券,这些债券既安全又有较高的收益。

其次,应该大力发展个人房贷,因为这既是住房公积金的目标,又是公积金保值增值的途径。一方面,应该扩大贷款的范围,增加贷款的种类,比如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二手房等各种贷款,有效地提高贷款效率,切实为职工贷款提供方便。另一方面,应该处理好个人房贷的利率问题,加大公积金贷款相对于商业贷款的竞争优势。

最后,应该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监督。一方面要使公积金的管理更加透明,定期公积金的相关事项(比如缴存额度、投资收益、分配情况、保值增值)。另一方面应该规范对国债的购买评估,包括国债种类、利率、期限、销售等诸多方面,以有效地控制国债的购买风险。除此之外还应该加强外部审计,定期聘请外部的会计师事务所全面地进行审计,以查处挪用、挤占资金等不法行为。

3、整合缴存与使用环节,促进高效运作

从理论上看,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与使用这两个环节是互动的,只有有效地整合这两个方面才能促进公积金制度的健康发展。为此,政府的相关部门可以考虑公积金缴纳比率对使用范围和投资约束的互动性要求,将缴存和使用两者整合起来。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应该考虑到我国经济发展及职工收入增长水平,提高公积金缴纳比率并扩大覆盖范围,这样既有利于缴存额的增长,也能抑制资金沉淀,促进保值增值。应该通过调研及模型测算来确定使用投资比例,权衡留存与投资的比例,使沉淀的保值增值转变为使用中的保值增值,以此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

要确保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有序发展,必须找出现行财务运作模式的弊端,并据以创新和改进,以此来不断提升公积金的利用水平,降低资金沉淀,在保证资金安全流动的同时,追求资金的最大利益。

参考文献:

[1]周江. 进一步完善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J]. 中国金融, 2008, (6)

[2]阎祖美. 住房公积金制度缺陷探析[J]. 经济师, 2008, (9)

第7篇:公积金的比例和基数范文

推动住房公积金事业健康发展

 住房公积金管理单位经验介绍材料

2012年,在市中心的正确领导下,在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紧紧围绕 “服务至上、不断创新、再上台阶”的目标,以创先争优为抓手,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各项工作稳步推进,圆满地完成了年初市中心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

全年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22717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54%,完成了年度计划的125 %,累计归集总额达114523万元,缴存余额为59295万元;新增开户单位34个,新增开户职工9841人,完成了年度计划的104%;支取(含转出)住房公积金12312人次计10351万元(其中:逐月提取还贷6917人次计827万元),支取额占全年归集额的46 %;发放贷款593人计13776万元,累计向7524户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69482万元,个人贷款余额为39670万元,个贷率为70 %,贷款回收率达100%;全年实现增值收益447万元。

一、多措并举,开创了公积金归集工作新局面。

1、做好政策宣传工作。以《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颁布十三周年和盐城市住房公积金建制二十周年为契机,大力开展宣传活动。联合银行、房地产开发企业到乡镇、农盐场、企业、售楼部、银行网点等宣传公积金政策,现场解答职工的住房公积金业务咨询680多人次,散发公积金宣传单6500多份。

2、做好基数调整工作。采取登门、电话沟通等形式,进行调查摸底,做到心中有数。正式发文时,采用挂号信加签名回执的方式寄发中心基数调整的文件,对个别无人签收而退回的信函采取电话或专人送达,累计为253个单位缴存基数进行了调整,年调增缴存金额达3120万元。

3、做好比例调整工作。8月下旬,会商县财政局印发行政事业单位缴存比例调整文件(射财预[2012]13号),对全县行政、事业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自2011年7月1日起调整至12%,缴存基数不变;乡镇学校2011年下半年从7%提高到9%,2012年从8%提高到10%。全年共为188 个单位调整了缴存比例,月调增缴存金额达167万元。

4、做好农场开户工作。年初,我们把农场开户作为重要工作来抓,主动登门服务,及时协调解决开户过程中的各种问题。鉴于农场职工相对分散,外出务工人员较多,而且文化素质参差不齐,自行填写龙卡申请表具有较大难度,我们联合建行与农场劳资部门,采取由农场劳资部门将龙卡申请表填写打印后交农场各部门集中领回,利用各种机会让职工核对签名,大大推进了工作进度。于6月底,为新洋、临海、淮海三大农场共11个单位8223名职工全面及时地建立制度,年增缴存金额1661 万元。

通过以上一系列措施,全年新增开户单位34个,新增缴存人数 9841人,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22717万元,开创了住房公积金归集工作的新局面。

二、强化管理,科学合理运作资金。

1、强化宣传,努力扩大公积金贷款的受惠面。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将住房公积金贷款与商业银行贷款利率、月还款制作成表格进行对比,让住房公积金贷款成为购房户的首要选择。同时,鼓励开发企业针对农盐场职工进行特别让利,让他们充分感受到住房公积金制度带来的好处。全年累计向593户家庭发放公积金贷款13776万元,贷款余额为39670万元,极大地改善了广大职工的居住水平。

2、立足全局,科学合理地运作资金。适时关注各银行公积金存款状况,对用于日常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和公积金支取后的沉淀资金,及时地向市中心汇报并提出资金运作建议,合理安排资金转存定期存款,截止2012年底转存定期存款余额为7200万元。同时,积极协调各承办银行配合市中心进行资金调度,全年共向市中心调度资金4300万元,累计向市中心调度资金1.3 亿元,最大限度地发挥了资金效益。

3、强化管理,切实防范支取风险。认真做好公积金支取工作,严格执行交叉复核制度,认真鉴定提取材料的真伪,切实防范资金风险。全年累计支取(含转出)住房公积金12312 人次10351万元(包含逐月还贷6917人次827万元),无一例违规支取。

三、强化作风建设,树立良好的服务形象。

1、积极参与政风热线活动。我部通过电台、电视、网络、报刊向社会各界介绍我县住房公积金管理运作情况,倾听市民网友的意见和建议,解答市民关心的难点热点问题。11月1日上午,我部走进县“政风热线”直播室,在40分钟的直播过程中,热心为广大市民解答了内容涉及缴存、贷款、支取等业务的22个问题。此次“政风热线”活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一方面群众进一步了解了住房公积金的相关业务知识;另一方面拉近了我部与群众的距离,及时了解了群众需求。

2、强化优质服务。严格履行服务承诺,实行“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做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主动热情、廉洁高效”;做到领导和群众一个样、生人与熟人一个样、忙时与闲时一个样。对于来自乡镇、农盐场或年老体弱的客户,约定时间进行集中办理或上门办理。##

3、加强文明创建。积极开展“市级文明单位” 创建工作,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年初我们对窗口服务工作进行全面剖析,主动排查可能会引起群众不满意的问题,并制定了相应的解决办法,不断提升了管理部整体服务水平,得到了市、县文明办的充分肯定,获得了市级“文明单位”的荣誉称号。

4、落实廉政责任制。年初,管理部与全体工作人员签订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责任书,与科室负责人签订年度目标责任书。实行年中、年度考核检查,增强了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筑牢了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一份耕耘,一份收获。在全体员工的辛勤努力下,住房公积金各项工作都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离中心的要求和群众的期待还有一定的距离。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强化管理,健全机制,牢固树立责任意识、服务意识,以“文明、勤政、务实、高效”的形象服务于民,不断取得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新突破。

 

 

 

第8篇:公积金的比例和基数范文

为了改善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广大干部职工住房条件,做好乡镇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工作,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乡镇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工作的通知》(蚌政办〔2007〕69号)文件,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同意,现就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和加强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乡镇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重要意义

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我国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建立乡镇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实现城乡统筹协调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维护乡镇干部职工利益,加快乡镇建设的重要措施。各乡镇及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重要性,采取得力措施,进一步贯彻实施好住房公积金制度,切实推动乡镇住房公积金缴存工作的开展。

二、乡镇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范围、原则和时间

(一)实施范围我县这次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范围是全县各乡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含中小学)的在职职工(公安派出所、法庭、财政所及教育局直属中小学正在缴存的除外)。

(二)实施原则按照“低比例,广覆盖”的原则,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为5%,缴存基数按个人2007年12月基本工资计算,单位和个人等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属个人所有。

(三)实施时间各乡镇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从2008年7月起执行,8月份资金到位。

三、缴存和管理住房公积金的方式及实施步骤

(一)缴存和管理的方式各乡镇机关、事业单位由所在乡镇在县财政局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五河县管理部(以下简称为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指导下统一组织实施。每个乡镇的乡镇机关和中小学校(县教育局直属的除外),应由本乡镇机关和本乡镇中心校分别明确专人负责各自范围内的住房公积金的测算和缴存工作,按确定的比例和2007年12月基本工资测算出个人和单位应缴存数额,报县财政局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核定审批,填写《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到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设单位账户和个人账户。个人应缴部分由所在单位(乡镇机关和乡镇中心校)从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应缴部分,财政全额拨款的单位列入财政预算,由财政按月拨付,财政差额拨款或自收自支的由单位在经费中列支,等额补助个人。各单位于每月工资发放后5日内,将代扣代缴的个人部分和单位(或财政补助)部分一并缴存到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银行开立的账户内,实行统一管理,由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公积金缴款存入职工个人账户。

(二)实施工作步骤这次乡镇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工作分为两个阶段进行:宣传发动、测算审批阶段和检查验收阶段。

1、宣传发动、测算审批阶段(7月25日-8月20日):召开专题工作会议,对住房公积金缴存的实施工作进行部署、动员。各乡镇报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基数资料,填制《住房公积金财政补贴人员花名册(测算表)》、《住房公积金财政补贴审批表》和《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并及时上报县财政局和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核定审批(财政补贴人员由县财政局审批,非财政补贴人员由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缴存单位和职工开设专户,并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手续。

2、检查验收阶段(8月21日-31日):组织有关部门对各乡镇住房公积金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各单位要及时将应缴住房公积金部分足额上缴公积金专户,坚决杜绝只扣不缴现象,确保乡镇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应缴尽缴,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力的乡镇通报批评,限期整改。

第9篇:公积金的比例和基数范文

关键词:住房公积金;管理;企业;政府

早在20世纪80年代,我国很多省市便开始试点住房公积金制度,但由于是计划经济,福利分房现象较普遍,所以未建立起持续、有效的住房公积金制度。我国成功的住房公积金制度源于1991年的上海市,其以建立住房公积金筹集专项的住房资金为切入点,长期的积累角度,为职工筹集买房所需的资金。我国全国范围内的公积金制度于1994年得到推广并随着1998年的福利分房制度取消而得到全面确立。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我国的住房公积金制度也不断得到完善和发展。目前,这一制度已为广大的职工群众提供了买房、还贷的重要资金来源,真正实现了“居者有其房”的目标。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住房公积金制度在发展中仍然面临着诸多问题及挑战。本文在对住房公积金进行概述之后,针对住房公积金在现实应用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几点公积金管理上的建议,以供参考。

一、住房公积金简介

住房公积金制度在我国发展已经有十余年,很多人对其了解却不是很全面,本文在展开分析之前,对有关公积金的一般问题进行一个简要概述。

首先,定义及作用。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企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所缴纳的长期住房储存金。其作用是为了在职职工工作的年限内,尽企业及个人之力,为职工解决住房问题。

其次,企事业职工住房公积金中的资金来源。资金来源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源于职工的工资,即定期从职工薪金中提取一定比例部分,另一部分源于企业,即企业按照规定的比例向职工公积金账户中支付一部分。

最后,住房公积金的使用及管理原则。住房公积金实行的是“个人存储,单位资助,统一管理,专项使用”的原则,其管理遵循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原则。

二、住房公积金运行中出现的问题

首先,公积金尚未做到普遍覆盖,大量低收入者买房得不到保障。就目前的状况来看,公积金在一些实力较雄厚的企业覆盖较全面,同时这些企业中的大多数职工都属于工作稳定的高收入人群。此外,只有企事业的正式员工才能享受公积金的待遇,拥有个人公积金账户。这对于一些在民营企业及私营企业的员工、农民工或没有正式编制的员工来说,根本就无法享受公积金制度带来的优惠待遇。而且,这些人群都是处在社会基层、工作及收入都不稳定的人,这些人才是真正需要社会福利惠及的群体。

其次,公积金缴存金额差异大,引致社会公平失衡。《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明文规定,公积金在个人工资中的提取比例不得低于5%,并未规定相应的提取上限,这就造成不同单位之间的缴存比例存在巨大差异。一般来看,对于企业效益好的垄断行业、国有部门、事业单位等由于企业的收益高,一般会将许多应该纳税的福利算入缴存公积金的工资基数中,一方面为员工缴纳更多的住房公积金作为隐利,变相提高员工的实际福利水平,另一方面也通过这种方式将员工应缴税费的福利部分算入公积金,逃避税收。同时,很多高收入人群由于已经购房,为了让公积金这部分的钱能够得到应用,不惜花重金购买多套房产,用于租赁,获取更多的收入,而低收入人群仍然买不起房,因而造成一部分人房产大量闲置,另一部分人却买不起房,社会差距明显扩大。

最后,公积金利用手续繁琐,大量资金被闲置。住房公积金的使用中由于受到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等多方面的影响,其使用审批时间长,手续复杂,条件要求多,给利用带来了众多不便。同时,很多处在刚参加工作阶段的职工,由于存款较少,无法帮助其支付买房的首付,而公积金只能用于购房、翻建自住住房,却不能投入到租房中,无法享受公积金制度带来的好处,造成公积金利用上的资金闲置。

三、加强住房公积金运行的管理

上述公积金应用中存在的问题,大多可以从公积金的管理层面实现有效解决。笔者针对相关问题提出自己的看法。

首先,加大宣传力度,扩大住房公积金的覆盖。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应运用电视媒体、互联网媒体及宣传栏、宣传横幅等媒介工具对公积金相关知识、内容进行广泛、大力度的宣传,开展公积金知识专题讲座,走进社区,走进民营、私营企业,让公积金概念深入人心。对私营企业、民营企业及无稳定工作的公民、民工进行大力教育,积极鼓励其自觉加入公积金制度的体制内。同时,政府要将尚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企业列入工作的定量指标,监督及督促其完成公积金制度的落实,保证国家政策惠及到普通大众,保障这些低收入人群享受国家保障制度带来的益处。

其次,要加强监管,实现社会公平。对公积金运行的管理应加强对公积金缴存比例明显过高的企业及单位实行监管、教育,规范住房公积金的存缴基数及比例上下限,防止其职工的公积金缴纳大大超过普通水平。加快公积金的存、取、贷、管等程序的透明化步伐,控制住房公积金上的存缴差距扩大。

最后,简化程序,有效利用资金。要简化公积金利用的手续,将个人贷款的担保、评估、公正、保险、抵押等程序简化,争取实现服务的一条龙,提高办事效率,让住房公积金制度真正惠及职工及普通老百姓。同时,有关部门应加强资金运行的政策改进,让这部分住房公积金不仅能在入职的前期用于租赁,同时还能在拥有房产后用于其他投资,挖掘资金的潜在增值能力,实现资金的有效运用。

四、总结

政府建立公积金制度是为了利用职工个人及企业、政府三方面的力量,借助公积金的长期性、稳定性及贷款的低利率优势来解决职工尤其是中低收入阶层的住房问题,以提高其居民福利。文章介绍了公积金的基本情况,从三个方面分析了我国公积金制度运行上存在及出现的问题,提出加大宣传、扩大公积金覆盖,加强监管、实现社会公平,简化程序、有效利用资金等几点建议,以期我国公积金制度更加完善,让公积金贷款能更好地为广大中低收入阶层的人们服务,为需要帮助的低收入人群提供更有保障、更合理的住房保障,从根本上提高其福利水平,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及全面进步。

参考文献:

[1]张兴文.浅谈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中国证券期货,2010(04) .

[2]朱营娟.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存在的问题及相关对策建议[J].时代经贸,200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