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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住房公积金管理 现状 思考
【 abstract 】 housing accumulation fund is our country in the town of carrying out the wages of staff and workers a housing safeguard system, to advance our country the construction of residential buildings play a pivotal role. In this paper, the housing accumulation fund management and use of problems in the relevant analysis, and put forward some ideas and opinions.
【 key words 】 housing accumulation fund management present situation of thinking
中图分类号:TU113.5+4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住房制度商品化改革衍生出来的,他是作为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建立的。在我国,上海市率先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城市,1991年5月1日,上海学习借鉴了新加坡中央公积金制度的成熟经验,成为住房公积金的试点城市,由于住房公积金在住房资金的筹措方面取得的积极作用和为城镇住房提供了资金的援助,各地市纷纷效仿,从而在全国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1999年3月,国务院,制定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02年国务院在实践的基础上,重修了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经过二十年的努力,住房公积金制度已经日臻完善,为推进城镇住房商品化和解决城镇人口住房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同时也在某些方面显露出它的一些弱点: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的现状
1、住房公积金的覆盖率还需扩大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是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但目前就全国范围内来看,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绝大部分是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国企的正式职工。非公有制企业、民办企业职工占很少一部分,至于合同工和临时工基本就丧失了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政策补贴和住房低息贷款的权力。扩大住房公积金的覆盖面,让制度惠及每个城镇居民,让“住有所居”不再是梦想,是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发展管理最应重视的一点。
2、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不平衡
住房公积金从使用角度来看,低收入贷款人因为还贷风险问题、单位效益不好缴存不及时,缴存数额低,很难申请到公积金贷款,而高收入和中高收入人群因为良好的信用,稳定的收入保障,作为贷款优质客户成为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最大收益人群。收入的不对等化,导致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的厚此薄彼,妨碍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公平性,同时也违背了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的初衷。
3、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机构多而杂,不明晰
目前,监管的组织体系大致分为三种:一类垂直主管住房公积金监管机构。国家级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监管司、省级有监管办、市级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二类是专业监管住房公积金的部门,是国家、省、市的财政部门、审计部门、建设部门以及人民银行等;第三类是对于监察纠风等方面的的违纪监管部门,如各级纪委。由于监管机构的复杂,住房公积金在运行中出现了监管的混乱和矛盾,甚至出现一个问题不同指导意见的情况。住房公积金监管机构多,反映出国家对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重视,但是,同样,指导监督的多头化,也使没有一个部门能统一为住房公积金的前景和未来考量,为住房公积金存在的问题探析,求得出路,也就没有一个规范的指导意见,建立一个统一协调的管理机构避免多头管理,并且能使公积金管理强而有力。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思考
1、扩大住房公积金归集范围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发展,民营、股份制企业一步步在发展壮大,公积金的归集要看到这个方面,将他们作为主攻对象,寻求新的增长点。向他们宣传住房公积金的优越性,引导单位负责人主动为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向税务部门学习,将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情况列入“优秀企业家”等评选内容,对有能力缴纳,却拖欠不缴或少缴的企业,联合税务部门代扣等方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住房公积金制度不仅要维护正式工的权益,还要维护合同工、临时工、劳务派遣工的利益,海口等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经认识到这个问题,相继出台了政策,来规范单位对于“三类人员”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但住房公积金对于这几类人员的缴存还是依靠个人举报,才能执法处理。可见这个问题的解决还需很长的时间来调研探讨出治本之法。
2、让更多的人受益于住房公积金贷款
在推进和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过程中,我们要意识到住房公积金不能仅仅让中高收入人”居者有其屋“,也要“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让低收入人群也能享受住房公积金的政策性低息贷款。
目前,国家政府在棚户区改造、经济适用房、保障房建设中,住房公积金也投入了不少资金来支持低收入人群的住房建设。面对低收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有些地市已经意识到,并出台了相关措施。如南平市和临沂市等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他们相继出台了《实行城市低收入家庭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办法》,《办法》提出,发放适当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补贴,以帮助城市低收入家庭职工减轻还贷压力,改善住房条件。
住房公积金管理在不断探索中,应让更多的人享受到政策的优惠。面对低收入家庭,我们还应采取更多的手段来让他们有居住的处所,贴息、免税、贷款利率浮动、抵押等政策上都应倾斜一下。因人而异、因地制宜,让政策更人性化,更好的为百姓服务。
3、住房公积金监管部门更明确。
住房公积金管理应明确统一的管理部门,在国家建立不分属任何机构,不合署办公的独立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统辖所有各设区城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颁布政策,筹划运作。建设部门、财政部门无法有效地对住房公积金进行资金管理运作,应改变住房公积金与他们的从属关系。住房公积金虽是国家政策性部门,但也存在市场运作、商业金融,对于资金的管理监管,由银监会协管为宜。
参考文献:、
【1】王铭:住房公积金更应关照中低收入者。中国社会报,2007.1.1
【2】顾爱怡:中国现行住房公积金制度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案。商场现代化,2008(6)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关于设区城市对辖内单位住房公积金全部实行属地化管理的规定,省政府确定*市行政辖区所有单位的住房公积金全部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直接管理。为进一步加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加大推行住房公积金的力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市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以来,在推动住房制度改革,提高职工购房支付能力,扩大住房需求,促进经济增长等方面发挥了较大作用。但在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中仍然存在着:覆盖率低,相当一部分企业还没有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实缴率低,欠缴住房公积金现象还比较严重;使用率低,住房公积金贷款总量仍然较小等问题。因此,各级各部门一定要把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提高到维护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合法权益的高度来认识,加强领导,协调各方面力量,努力扩大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范围;规范运作,提高住房公积金的管理水平;按照覆盖率高、实缴率高、利用率高、风险低的要求,争取达到全国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先进水平。
市政府负责这项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各有关单位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按照国务院《通知》精神,做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成员的选聘工作,保证委员会既有广泛的代表性,又有较高的决策水平;要尽快完成*铁路局、济钢集团两个分中心的组建和业务移交工作,继续保持机构调整工作走在全省前列。统计、工商、民政、质监、人事、劳动与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及时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单位和职工的动态信息,防止出现管理死角。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要进一步建立严格规范的会议制度,及时对有关事项进行审议和决策。
各县(市)区要加大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推行力度,促使有条件的单位及时办理职工开户手续。章丘、平阴、济阳、商河、长清等5县(市)区要建立住房公积金工作联席会制度,会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经办银行因地制宜地制定工作方案,积极有效地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制度。
各受委托银行要切实把住房公积金业务作为一项政策性业务,创新机制,健全制度,规范操作,卓有成效地承办起经办责任;要更好地发挥网点多、覆盖广、队伍强的优势,努力扩大缴交面;要积极准备住房公积金贷款,使更多的职工受益。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继续坚持“合规放首位、归集是基础、贷款为重点、增值保运转”的工作方针,优化管理,确保资金的安全、有效;要加大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政策宣传力度,增加其社会知情度。
各新闻媒体要针对广大职工关心的问题,积极做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宣传报道,为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归集力度
经省政府同意,自20*年*月*日起,*市行政区域内单位和个人的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比例各按职工上年度月均工资总额的7%缴存。*市辖区内的各级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要按照调整后的最低缴存比例,及时调整缴存数额。需提高或降低缴存比例及暂缓缴存的单位,要报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同意。尚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尽快办理开户手续。拒不执行住房公积金制度和无故欠缴、少缴住房公积金的,要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三、大力拓展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
根据*市辖区内职工工资和住宅价格水平的变动,自20*年*月*日起,*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最高限额上调为20万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各受委托银行要分析个人住房贷款的发放情况,切实解决影响职工贷款的制度性和政策,简化手续,取消不合理收费,缩短审批时间,提高服务质量。要积极拓展住房公积金贷款范围,重点向经济适用房倾斜;积极发展职工购买商品房、“二手房”贷款;对限制和拒绝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商品房销售单位要进行批评和纠正。按照市场化、社会化原则,由借款人自主选择贷款、评估、担保、保险、公证、律师服务等收费性中介服务,不得强制或以任何形式指定中介服务机构。积极推行住房公积金贷款与商业贷款的组合贷款,满足职工的不同需求。加强贷款风险管理,建立健全贷款风险控制制度,明确风险控制责任,建立风险防范机制,确保资金安全。
四、强化住房公积金管理监督体系
在接受省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的同时,市财政部门要建立对*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和使用的全过程监督机制。*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严格执行财政部的有关规定,按时向财政部门报送财务收支预算和管理费用预算,并严格按财政部门批复的预算执行;年终编制财务收支决算和管理费用决算,要报市财政部门审批并抄报同级审计部门。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要加强对受委托银行承办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监管。审计部门应对住房公积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真实性、合规性、效益性进行审计监督,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进行经济责任审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结算年度终了后两个月内,将包括住房公积金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增值收益分配表等内容的财务报告向社会公布,便于社会和公众监督。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我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和中心环节,是社会保障制度的一部分,是住房分配制度货币化的主要形式,是法律赋予职工的合法权益,是由职工个人及其所在单位按规定比例共同缴存的一种具有强制性、保障性、互、归职工个人所有的长期住房储金。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有利于提高职工购建住房的支付能力,改善中低收入家庭居住条件,符合广大职工的根本利益,体现了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二、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具体要求
(一)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内容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单位和职工个人每月按工资比例缴存一定数量的资金作为住房储金,供职工在买房、建房和房屋大修时使用,退休时可以全额支取;二是利用资金储备为职工提供低息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困难职工建房。
(二)住房公积金的覆盖范围
凡我县范围内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都应纳入住房公积金的覆盖范围。
(三)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标准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执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县实际,控制在5%—12%范围内。
(四)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登记程序
单位在缴存住房公积金前,要先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办理单位开户和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单位办理开户时,要提供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营业执照、在职职工工资表的原件、复印件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如实填报《住房公积金开户申请表》和《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为缴存单位及职工设立单位账户和职工账户。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一并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计入职工公积金账户。住房公积金自存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
住房公积金缴存实行属地化管理。已经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没有在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户的,要尽快完成开户和公积金余额划转工作。
(五)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使用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退休的、死亡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户口迁出县行政区域外的;
5.一次性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6.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二年的;
7.出境定居的;
8.工作关系调出县行政区域外的;
9.职工被判处刑罚的;
10.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所在单位要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需要提供相应的担保手续。
(六)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相关部门的职责
1.各应缴纳住房公积金单位,要按时、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不缴、少缴、截留和挪用,否则,职工有权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举报。
2.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要充分履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所赋予的职能,加大住房公积金政策宣传力度,有针对性地对各类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进行重点督查和政策宣传。在此基础上,对全县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和缴存情况定期进行全面核查,对未按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的单位,由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办理;对逾期不办理的,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予以处罚,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公布。
3.县总工会、法院、财政、住建、审计、统计、人社、金融、工商、税务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和支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展工作,提供各类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的相关情况,督促有关单位认真执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三、加强领导,确保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顺利开展
摘 要 民生,一直都是我党及国家关注的重大话题。为了更好地实现“以人为本”的思想,保障人民住房,我国建立了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这个制度的建立极大的改善了我国人民的居住条件,不仅仅是一项为人民造福的制度,还促进了国民经济的发展。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经过了十几年的发展,虽然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认可,但在管理方面依旧存在着许多的问题,且这些问题已经成为了阻挡我国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障碍,寻找解决办法已经迫在眉睫。本文章将叙述我国现阶段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几条解决措施。
关键词 住房公积金 管理 问题 措施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党和国家对于民生问题的关注度越来越高。住,作为人民最基本的保障,被给予了最高程度上的关注。上个世纪九十年代,我国提出了住房公积金的理念,自这项制度实施以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我国居民的住房问题。住房公积金主要是针对企业公司或单位在职人员而定的,由单位和个人分别按照职工工资收入的一定比例按月缴纳,由国家推出相关政策强制执行。在住房公积金制度实行的这十几年以来,它在提高职工购房能力、改善居民的住房条件方面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但其中所存在的问题也渐渐显露出来,所以如何进行住房公积金的管理成为了人们日益关心的问题。因此,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所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的探讨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我国现阶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不完善
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规定:“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要遵循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做出决策、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运作、银行专户存储、再有财政部门进行监督的原则”[1]。这种规定虽说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民主,但是仔细进行分析会发现存在很大的问题。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并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主体,他们很难承担起因决策而产生风险的能力。这样的话,就极为容易产生住房公积金委员会中的决策人滥用权力和虚职权力的情况的发生,进而不利于住房公积金的管理。此外,很多企业只是将住房公积金管理单纯地按照一个事业单位的管理模式来进行管理,以其财务管理制度来进行合计,将住房公积金的运行成本放在中心管理的费用中进行列明,而不算入中心的业务支出,这样的话很容易造成运营成本的不实等。
2.有关住房公积金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不健全
目前,有关于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法律法规并不多,最具有影响力以及说服力的当属国务院颁发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该条例规定各个地方的住房公积金条例可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结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相关内容、主旨、思想进行自主制定[2]。但是,很多地方性质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并没有遵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内容进行制定,规定的内容往往都不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所规定的范围之内,带有极大的片面性,稳定性不强。甚至会出现不同时间或者是不同的部门所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时之间有相互矛盾相互冲突的情况发生。
3.缺乏完整的监督机制
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体制会随着社会经济发展的步伐而有所改善,但是在监督管理方面仍旧缺乏一套完整的机制。尤其是在一些小地方,这种情况显现的更为明显。很多地方住房公积金管理缺乏专门的监督小组,且与其它的部门之间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监督体系。或是成立了专门的监督小组,但是绝大多数的监督小组都会被“同化”,导致内部管理监督小组形同虚设,没有发挥它应有的作用。有的地方住房公积金管理监督小组成员缺乏相关的监督知识,能力也欠缺,无法履行作为一名监督员的职责。
4.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能力不足,素质不高
很多地方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缺乏相应的管理能力,对管理工作不上心,对于国家制定的有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方面的政策没有切实的贯彻到底,产生了淡薄的管理意识。甚至有的管理者借助于自己的职责徇私枉法,在汇报公积金具体情况的时候弄虚作假,做出一些严重违法的事情。有的地方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素质比较低下,没有将住房公积金具体缴纳等情况公开化,对于有关记录也只是简单的手工记录甚至是没有记录,造成了公积金使用情况不明确等问题。
二、解决这些问题的几点措施
1.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
针对21世纪我国国内的实际情况而言,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势在必行。具体的做法可以参照银行管理的运行模式对住房公积金管理的运行模式进行优化,在资金管理、资金运作、资金风险防范等方面借鉴商业银行的运作模式,使我国的住房公积金可以兼有金融性和政策性[3]。
2.健全我国的法律法规,加大监督力度
国家加大对我国住房公积金方面的管理,要针对不同时期出现的在管理方面上不同的问题完善相关的相关法律法规,通过法律法规形成规范的监督体制,做到有法可依,有律可罚。同时,国家对那些贪赃枉法等违法行为要加大审查的力度,一经查实必须得严惩不贷,丝毫不得手软。除了加强法律法规方面的监督外,部门与部门之间也应该加强监督力度。
3.加大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的培训力度
对于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而言,国家要对其实行统一标准的训练,通过学习、锻炼、再教育等手段进行培训,提高其在管理方面的能力,提高其与其它部门协调共存的能力,同时还要树立“一切为国家”的意识,约束自己的行为,洁身自好,放宽眼界,树立坚定的信念,不为一些蝇头苟利而出卖自己的良心,努力打造一个优秀的管理团队,建立一个良好的管理秩序。同时应该将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情况如实汇报且将情况公开化,让人民心安,尽力做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三、结语
我国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是一项长期且复杂的综合性系统工程,在对住房公积金进行管理时,一定要看清楚目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所存在的问题,及时给予妥善的解决。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得到了不断地完善和创新,才能够为居民提供更加完善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从而让人民感受到资金的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这样的话就不仅仅能够很好地解决我国人民与住房之间存在的矛盾,还能够与我国提倡的“以人为本”思想相呼应,保证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的和谐,进而促进我国经济的又好又快发展。
参考文献:
[1]于洪东,刘文杰.当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建议.住房公积金.2011,6(9).
(一)公积金定位模糊
这一问题包括两方面:其一,住房公积金目标群体的确定。对于这一问题,现有政策法规没有给出一个明确的答案。在1994年《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暂行规定》中提到实施住房公积金是为了提高职工解决自住住房能力。1999年《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提出的是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从最初的让职工买得起房,到现在要满足城镇居民提高住房条件的要求,自始至终也没有明确公积金服务的目标群体到底是高收入职工还是广大中、低收入职工。究其根本原因在于住房公积金政策的核心定位是住房金融还是住房保障?
其二,公积金管理中心定位模糊。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公积金管理中心被定位为“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隶属于地方政府。但在实践中,公积金管理中心却并不是一个“不营利”的单位,在保值增值的名义下,许多地方的公积金管理中心正扮演着“准金融机构”的角色。事实上,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定位使其无法按照现代金融机构的监管规则进行控制,缺乏有效监管,只能靠其自我约束。正是现行制度的缺陷,造成公积金管理的低效与腐败现象的出现。
(二)公积金归集存在的问题
1.缴存对象界定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各类单位及其在职职工都应该缴存住房公积金。这一规定将公积金强制缴交的对象确定为各单位的在职职工,将单位在职但不在编、内退职工及下岗职工排除在外。这一规定至少将四部分人排除在体制外:一是个体工商户;二是困难企业中相当一部分下岗职工;三是“没有单位”的城市居民;四是在城市工作的农民工。虽然,现在有些城市已经开始了公积金个人汇缴业务,但由于上述职工中后三类大部分属于低收入群体,自身收入本来不高,这使他们比较看重既得利益,在没有法律强制规定的情况下,基本上不会主动考虑个人汇缴。这部分低收入群体将不能享受住房公积金制度“低贷低存”原则和“低息加免税”的优惠措施。
2.缴存额确定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额是用工资基数乘以缴存比例。将缴存额与职工工资挂钩,势必导致收入高的人群住房公积金汇缴也高,享受的优惠政策也多;相反,收入低的人群住房公积金汇缴低、享受的优惠政策也少。当然,公积金缴存差异和不公平还表现在地区之间、单位之间、个人之间。
(三)公积金贷款存在的问题
1.贷款利益享受不均
在公积金使用时,由于我国职工收入水平和住房需求状况差距较大,公积金存款人和贷款人往往不能很好地匹配。很多公积金存款人可能一直都不会提出公积金借款申请,没有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公积金存款人或申请比重较小的阶层,常常是中低收入家庭和贫困阶层;将公积金低存低贷用足的人和阶层,却是社会中的高收入者。如果公积金的储户参加低息存款并相应地取得低息贷款,或按市场利率参加住宅储蓄并相应获得利息收入,就不会存在不公平和非互利的原则。然而在目前公积金使用情况下,非但互助互惠不能成立,反而形成大多数中低收入者用自己的低息住房储蓄补贴少数高收入者获得低息购房贷款的扭曲局面。造成现实中收入越高、越有能力购房的人,越能享受到住房公积金的好处;越买不起房的人,越是无法享受到住房公积金之福利,这显然不合理。住房公积金“助富”而不“济贫”,这不仅对于低收入者不公平,也与住房公积金制度设计初衷相悖。
2.各地公积金使用率不均衡
直至2007年末,全国大多数地方的住房公积金中心由于对贷款的诸多限制条件,住房公积金的使用率较低。全国2007年末个贷率只有52. 83% ,沉淀资金占缴存余额的比例为22. 76%,造成大部分地区住房公积金的资金过多闲置,这主要出现在我国中西部地区。住房公积金贷款作为地方政府拉动居民住房需求的重要措施之一,若地方政府调整其使用规则,放宽公积金贷款的限制,将导致公积金使用率过高。这在我国不少地区尤其是沿海发达地区比较突出,截至2007年末杭州的个贷率为78. 4% ,天津2007年末的个贷率为81. 3% ,同期南京为83% ,苏州为84. 26% ,上海为86. 3%,而常州的个贷率更高达97. 73%。这么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率,意味着资金流向很可能入不敷出,将使得当地住房公积金面临着较大的支付风险即流动性风险。在这种形势下,若贷款需求仍呈现刚性,不断上升,而资金供给来源却不足,就很容易发生支付危机。满足贷款要求的却贷不到款,符合提取条件的却拿不出,一旦发生这样的情况,将对住房公积金的信誉度构成实质性伤害。
(四)公积金的增值及监管
1.公积金增值积累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沉淀资金只能用于购买国债或成为受托银行的巨额存款。虽然从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角度,这些资金表现为银行专户存储,但从银行资金管理角度,这些沉淀的公积金存款在一定程度上必然统一纳入银行信贷资金调度范围。如何尽量使公积金留在住房领域内发挥其功能效用,成为我们亟待解决的问题。
2.公积金监管体系不完善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管委会决策、中心运作、银行专户、财政监督”的运作机制。实践证明,这种同级多头监管实际效果并不好。因为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不是常设机构,管委会决策常常流于形式;管理中心是一个隶属于当地政府的行政化机构,同级财政部门只对管理中心提供的财务报表进行审查,监督非常脆弱;银行与管理中心的关系就像银行与储户的关系一样,公积金管理中心是银行的大客户,完全掌握着资金调度的主动权,作为托管银行对资金的流动起不到实质的监督作用。
二、完善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几点思考
(一)将住房公积金中心定位为专业政策性住房金融机构
住房公积金目标群体模糊的根本原因在于住房公积金政策的核心定位是住房金融还是住房保障。如果住房公积金的核心定位是住房金融,那么其目标群体主要应是中等和中高收入群体;如果住房公积金的核心定位是住房保障,那么其目标群体主要应是中低收入群体。住房公积金政策的目的之一是住房保障,但其核心定位应该是住房金融。公积金中心应定位在将扶持中低收入群体解决住房问题为首要任务的基础上兼顾高收入群体,即政策性与效益性兼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住房公积金制度具体实施的职能机构、办事机构,它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但并非表明它不能“营利”,资金通过银行储蓄有其自我增值的能力,住房公积金缴纳归集的资金必然有自然兹息,这部分形成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同时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也是社会金融体系的一部分,具有一定的金融特点,但其金融作用事实上很多都是被禁止的。
综合上述两点考虑,可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行政化管理框架变成真正服务于政府住房政策目标的政策性住房金融机构―――成立国家住房储蓄银行总行。国家住房储蓄银行应实行标准的金融机构运作准则,逐步形成全国集中决策、分散管理、资金统一调拨的特殊住房金融体系,纳入国家统一的金融监管体系。
(二)扩大政策覆盖面,合理确定缴存额
对现有制度中公积金缴存对象的界定进行延伸,将排除在体制之外的四部分人纳入强制缴存对象。从长远看,住房公积金要从职工的长期住房储金转变为每个城市就业者都能享有的住房保障资金,继续力推公积金制度向非公有制经济领域延伸,要把公积金制度的覆盖面扩大到外资、民营、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把进城务工农民和其他外来人员等各类城市就业者全面覆盖进公积金制度框架内,维护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合法权益,支持职工住房消费。
现行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以职工工资为缴存基数,为防止部分高收入职工过高缴存公积金的福利腐败问题,可在以工资为基数的基础上实行超额递减比例和高额限制的政策。此外,可以通过改变现行住房公积金缴存与工资收入挂钩的办法解决。通过合理确定住房公积金的缴存额、严格限定最低缴存基数的下限、控制过高的缴纳基数和比例、对超过控制数的住房公积金计入个人所得税的纳税基数等措施,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制度,使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更加公平、合理。
(三)统一管理模式,均衡公积金利益
在资金的使用上更好地体现向中低收入职工倾斜的目标。可以适当放宽对中低收入家庭的贷款条件,允许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使这部分家庭能切实利用住房公积金制度来改善居住条件。对中低收入家庭购房实行优惠贷款政策,通过采用增加贷款品种、提高贷款额度、灵活还款方式、降低贷款成本等方法,加大支持力度。对不同收入阶层实行差别利率政策或者财政贴息保护,向购买自住、小户型、低总房款的低收入职工提供更加优惠的低息贷款,以增加对中低收入职工住房保障的支持力度。对低收入者账户中资金从未提取、使用过公积金的缴存人,可以在其退休时给予不低于同期存款利率的利息补助。
统一住房公积金管理模式,增强住房公积金流动性。沿海经济发达地区由于公积金的使用率高,资金的使用出现缺口;而西部欠发达地区住房公积金使用率低,存在大量的缴存沉淀资金,面临较大的流动性风险。地区割裂的管理体制导致即使一些地方确实有富余和闲置的住房公积金沉淀资金也很难被急需的其他地方利用起来。另一方面,我国劳动力资源流动频繁,公积金政策的不统一影响了公积金管理部门的公信力,不利于住房公积金事业的长远发展。近年来,不少业内人士均为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进一步发展和完善献计献策,普遍的共识就是要统一住房公积金管理模式,统一操作流程,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及运作水平,努力缩小地区发展的不平衡,使住房公积金管理更规范、更高效。
(四)加强监管,促进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增值
关键词:企业住房公积金 使用率 管理水平
中图分类号:F293.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3)03-165-02
住房公积金是我国住房制度改革的产物。随着城镇住房消费的日益增长,人民对改善住房条件的迫切渴望,职工对住房公积金的有关制度、规定、信息和具体操作环节都十分关注。长庆油田隶属于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管理、代管的缴存单位包括油田公司、川庆钻探公司、中油测井、东方物探、长庆石化公司等96家缴存单位,区域涉及陕、甘、宁、蒙、晋5省(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分散,难度大。加之各基层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大多为兼职担任,人员素质业务能力参差不齐等诸多因素,管理水平差在所难免。笔者作为单位兼职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如何不折不扣地执行上级政策规定,提高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水平,是新形势下的当务之急,也是必须思考和解决的问题。
一、继续完善住房公积金信息管理系统,以提高工作效率为中心,以信息透明和安全为前提
2011年长庆油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信息系统正式上线,新系统全面覆盖各缴存单位工作业务,将服务模式由原来的两级流程变成三级流程,各缴存单位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单位版(以下简称单位版),通过网络建立单位与中心数据共享,达到单位住房公积金业务与中心实时互动。单位建立申请使用单位版,经单位CFCA身份认证后,通过互联网访问网上的业务平台,办理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查询相关业务信息,实现年度核定、单位信息变更管理、职工个人信息变更管理、部门管理,职工账户设立、封存、启封、转移、汇缴、补缴、业务信息查询,对账单管理、文件下发、网上交流等功能。这些功能简化了工作量,提高了工作效率。
但随着新形势发展,中心的管理部门也要跟上发展需要,踏上与时俱进的步伐,要有前瞻性,不断加强对单位版继续完善工作。笔者就管理信息系统提出几点思考意见:一是职工公积金对账单打印格式单一。住房公积金对账单是为了让职工对自己缴存公积金有一定了解,也是确保职工知情权的方式,在打印格式上如果能多样化,这样缴存单位就会根据自己单位情况,打印出适合本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对账单。二是中心应该增添在网站上公布当月结账、下月开账时间和某项业务权限暂停时限,利于兼职管理人员更加快捷地了解系统运行情况,也利于对前来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职工做好解释工作。三是住房公积金统计报表应该选择数据字段自由组合,方便兼职管理人员统计本单位所需要数据。四是职工购房支取业务,由自己提交资料到中心办理,变成各单位管理人员统一收集后到中心办理。这虽然减轻了中心业务强度,但也有很大弊端存在,为了确保资料上报真实,应该对提供的购房合同、购房发票、身份证等资料,进行扫描形成影像数据。中心按月进行抽样检查,建立自上而下的监督监管机制。五是应该在住房公积金系统连接各省市房地局,便于业务人员查询合同是否真实。六是建立健全一整套电算化模式的内部规章控制制度。使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信息化、网络化、科学化有章可循、依章办事,走上规范化的管理轨道。
二、不折不扣地落实住房公积金的政策、规定,尽可能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率
依据国务院2002年3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0号《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适合油田实际情况需要,制定长庆油田有关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使用、缴存等实施细则。具体做法有以下两方面:一方面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分为油田内部购房和油田外部购房两种情况,职工购买油田购买内部住房,享受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贷款手续简便。但职工购买油田外部住房时,手续繁琐,大多数职工根本就办理不了住房公积金贷款,而只能办理由开发商指定银行的商业贷款。另一方面为了保障职工享有住房公积金利益,油田对一次性购买住房或贷款购买住房的职工,制定了不同的提取办法,大大提高了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率。
随着近年来职工购买商品房需求量的增加,如何保障职工使用好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时让更多的职工享受上住房公积金贷款,这是中心需要认真研究的问题。一是中心要开拓不同的贷款市场,中心可以依靠有资质的评估公司、银行对信用、还贷等各个方面综合因素评估几家开发商。将这些有着良好评定的开发商公布在网站上,供职工参考,同时提供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二是中心对油田自建住房公积金提取次数应该放宽,油田自建住房,住房款项收款有它的特定性,有的是两年左右的时间之内分三次交款,这样与公积金提取细则相冲突,细则规定职工一年内只能支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而只有贷款的职工每年支取一次。油田建房收取房款是依据工程进度等原因,往往到最后一次交款时,也没有多少房款,因此造成有的职工第一次用住房公积金抵交部分房款,而有的在最后一次抵交剩余房款,往往自己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过大不能全部使用完,这样就阻碍了住房公积金政策的落实。住房公积金是国家为解决职工购、建住房建立的制度,在完善把握提取政策的原则基础上,能否在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中增加这个特殊业务模块,最大限度地满足缴存人的提取使用需求,以减轻他们在住房消费各个阶段的支出压力,这是需要我们认真思考并加以解决的问题。
三、健全并强化内部机制,提升住房公积金管理水平
住房公积金缴交单位多,如何管理好这些单位,提高公积金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是提高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当务之急。笔者认为:一是要增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的法制意识。中心应举办住房公积金法律层面研究,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培训,促使公积金管理人员在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中,依法办事,杜绝违法乱纪,从根本上确保制度实施,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二是要建立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考核奖惩制度。住房公积金管理岗在单位并没有单独设立,都是其他岗位人员兼职,在单位对每个岗位都有相应的考核机制,住房公积金这方面是空白,而且也不被单位重视。可是住房公积金工作量很大,一年中需要做的工作有:每月单位职工新增与减少必须与劳资部门核对;按财务部门要求提供本单位下属各部门单位缴存分摊表;由于产假、病假、借调等原因暂停缴纳职工的管理及年底催缴工作;当月缴存报表上报工作;职工购房支取以及每年职工基数的调整等,这都大大增加了兼职人员工作量。所以中心应该建立考核奖惩机制,以便调动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积极性,也可以提升单位领导对住房公积金这项工作的重视程度。三是要提升中心为管理、代管单位的服务意识。定期通过走访单位,关注职工对住房公积金方面需求,同时采取问卷调查方式,了解住房公积金管理以及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服务意识等相关问题。四是要加大对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每年定期举办培训班,由中心人员自编教材或外聘老师授课方式,培训各单位人员,创造一个业务人员之间的交流的平台,并将此纳入年底对管理人员考核机制内容中。这样不仅可以提高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也可以提高缴存单位人员的综合素质,同时还能够提升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整体水平。
参考文献:
1.曾欣.住房公积金管理网络信息化过程中问题与对策.企业家天地,2009(10)
2.侯争光.住房公积金管理网络信息化之我见.经济管理者.2011(11)
【关键词】 住房公积金 常规管理 精细化
一、住房公积金的常规管理精细化意义
所谓“精细化管理”是一种系统的管理理念和管理技术,是通过规则的系统化、细化和标准化,为员工的行为提供精确的指导、科学的训练,最终使组织管理对象精确、高效和协同运行,并能实现持续改善。其操作特征用三个字来全面概括就是“精、细、严”。精就是精益求精,把产品做精,把服务做精等;细就是讲究执行力的问题,“细节决定成败”;严就是按照规章制度执行不打折扣。从以上的定义和操作特征来看,将精细化管理引进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非常有必要。一是住房公积金的受益对象是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的职工;二是住房公积金管理处于发展的初期,全国各地中心都是自己在探索符合本地实情的管理办法,而精细化管理理论经过实践得到证实,其“精、细、严”所倡导的“服务要精、执行要细、规章要严”正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体制的实际;三是一个行业在当今竞争机制特别强的时代,总是处于管理上的不稳定,势必会出现管理漏洞。而住房公积金是一种政府金融性质的事业单位,管理的是职工的血汗钱,关系着民生、民情、民权,责任重大。因此,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必须着力于精细化作业,积极探索具有住房公积金特色的管理体制。
二、住房公积金的常规管理精细化的基本内容
第一,利用政策优势,实现由注重自身建设和经济效益逐步向注重社会效益和制度影响力的转型。住房公积金是职工的货币住房工资,通过互助形式实现住房保障。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的职责就是将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好,并提供优质服务,因此住房公积金事业发展势必要注重社会效益和制度影响力。
第二,做大住房公积金“蛋糕”,把归集扩面重点由财政供养单位逐步向非公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等群体的转型。住房公积金是政府为解决城镇居民住房难题的“大礼”,将“蛋糕”做大,是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互助作用的基础,因此归集扩面重点必须由财政供养单位逐步向非公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等群体转型,让更多的人享受到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
第三,调整贷款对象、出台灵活的贷款政策,实现由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政策单一逐步向信贷差别化的转型。在国家大力调控房地产市场的背景下,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通过“信贷差别化”,才能充分维护住房公积金的公益性、保障性、互,才能发挥住房公积金对普通商品房消费市场的调节作用,从而为促进房地产市场科学发展作出应有贡献。
第四,塑造服务品牌,由单纯强调服务方式向塑造民族和行业特色服务品牌转型。作为政府重要的窗口单位之一,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必须树立“优质服务至上”理念,规范管理、优质服务,打造服务品牌已成为管理工作重点。
第五,完善绩效管理,实现由目标管理向以绩效管理和绩效考核为主要内容的效能管理转型。目标管理的关键管理活动是将目标分解、落实、执行、协调、检查和考评,其目的是持续提升个人、部门和组织的绩效。所以通过绩效管理和效能考核,可以锤炼出一支团结严谨、科学高效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团队,形成个个争先进、岗岗创优秀的良好局面。
三、住房公积金的常规管理精细化途径
住房公积金的常规性管理就是缴存、提取、贷款、财务核算、行政事务和综合服务。而精细化管理则将这些常规性的管理工作按照“精、细、严”三个原则有机地组合起来,形成一个系统性管理方法和规则,做到管理环节的前后照应、环环相扣。那么如何将精细化管理融入到住房公积金的常规管理工作中,应注意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住房公积金常规管理工作要实现“新八零”境界,做到“精”。笔者根据自己在住房公积金行业工作10年的经验,结合精细化管理的理论,提出住房公积金行业的“新八零”管理境界――决策制定零失误、工作服务零投诉、服务对象零跑路、部门管理零虚空、资本运作零浪费、组织结构零脱节、合作伙伴零报怨、政府管理零指责。住房公积金是兼具政策性、社会保障性的基金,直接关系民生、民情。住房公积金的主要服务对象是中低收入职工,要解决其住房问题,在管理、服务过程中,缴存、提取、贷款等部门在各环节是否做到“零虚空、零脱节、零投诉”,提高办事效率让老百姓“零跑路”,是非常重要的。此外,职工把钱交给住房公积金机构来管理,中心在各家银行(合作机构)如何建立良性合作机制做到“零抱怨”,如何做到“资金安全、稳步增值”的“零浪费”,都是住房公积金“精”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在政策制定、综合服务、安全增值等方面做到了“七零”才换来最后“政府管理零指责”。所以,笔者认为住房公积金管理进行精细化作业,必须实现“新八零”,才能切实做到政府放心、人民满意。
第二,加强住房公积金常规管理工作一定要注重“细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是服务型单位,在常规工作中更多的要体现好服务职能。不管是缴存、提取还是贷款,都是要通过“窗口”服务来实现的。可见住房公积金的服务工作是接通缴存者与管理中心的桥梁,如果服务到位,让缴存者有了信任感,那么他们就会认可这项制度。要搞好服务必须注重细节,而细节体现在态度、素质、责任上。过去一些中心过分强调管理职能,忽视服务过程中的细节问题,如办事流程繁杂、环境脏乱、设施不全、态度不好等等。特别是一些中心在一次性告知上和办事流程上不去研究,认为是小事,殊不知这些小事的积累会让职工对这项制度失去信心。所以,我们只有在政策制定、业务办理时注重每一个有利于职工的细节,才会让职工感受国家住房公积金惠民政策的好。
第三,加强住房公积金基础管理工作必须从“严”执行。住房公积金的政策性很强,与职工住房问题有着密切关系。特别是在资金管理上,必须严格按照国务院及各级政府的规定去执行,防止资金被挪用、截留等现象发生。在贷款的发放上,严格按程序执行到位,防止缴存人骗贷或中心职工与缴存人一起搞假按揭、虚假购房、建房来套贷等等。因此,在执行政策上必须从严,本着为职工负责、为政府尽职的原则,管好住房公积金。只有在政策执行上、资金管理上做到一个“严”字,百姓才会放心把钱交给中心来管理、运营。
四、住房公积金的常规管理精细化需注意的细节
第一,要明确精细化管理不是万能钥匙,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要结合本地实际,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精细化管理是一项广泛运用在企业管理中的管理方法,住房公积金作为事业单位并且具有政府准金融的特质,所以在管理上有行政类管理与企业类管理都共存的现象。在管理运用中要结合住房公积金的特点找准与精细化管理原则的切合点,要掌握好一个“度”,不能生硬地照搬照做。特别是在实际运用中要针对本地实际情况研究政策。如住房公积金的贷款就是银行管理类的,其操作层面不存在行政性,而是服务类的,整个环节必须注重把握政策的“精、准”,执行环节的“细、严”等。
第二,精细化管理需要全员参入,不能纸上谈兵。实施精细化管理关键是提高全体员工的职业意识和素质。我们在推行精细化管理中,如果只强调理论上的指导,而不在实际工作中做到理论联系实际,就会变成纸上谈兵。特别是职业化形象、技能、态度、道德等内容,不管在理论上说得多么透彻,而在实际中没有做精、做准、做细,也没有严格按照规定去执行,工作上就会出现务虚行为。
第三,要推行精细化管理,必须加强职工的全员培训。培训是学习型组织的一种最基本的组成部分,建立学习型组织也是提高员工整体素质,加强职工执行力和单位活力的最有效的方法之一。精细化管理培训原则是实战、实效、实用、够用,要求培训工作要多样化。如课堂学习、现场实践、参观考察、案例研讨、国内外流动课堂等。让员工学有所思、学有所获、学有所用、学有所行。让职工通过学习将日常工作中的常规工作通过反复的锤炼,变成业务能手、技术专家等。所以,加强全员化培训工作是推行精细化管理的最实效的工作。一是抓责任强化。强化主人翁意识,把目标、任务、人员、职责全部量化,把责任落实到位,实行按月考核、按季兑现,有效地调动了干职工的积极性,切实转变了工作作风。二是抓职业意识。针对住房公积金行业的特点,我们狠抓了“八个职业意识”的树立,即全体干职工要树立和增强风险意识、质量意识、竞争意识、奉献意识、创新意识、廉洁意识、诚信意识、敬业意识,努力打造一支精干、高素质的队伍;三是抓业务学习。
五、住房公积金的常规管理精细化需注完善各项制度建设,强化规范管理
第一,用制度管事。按照市(州)中心、分中心、管理部政策、操作、核算、管理“四个统一”的要求,在“四级政策法规体系”框架内,形成归集、提取、贷款、核算办法、规定、规程,确保资金归集和使用的安全高效运作。
第二,用制度管人。建立健全各项学习制度、工作制度、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将各项工作纳入规范化、科学化管理的轨道。同时要注重制度落实,制定《目标管理考评办法》,将任务层层分解,量化到人,奖惩分明。
第三,用制度管权。从内部工作程序、议事制度、经费、固定资产、工资到劳动人事,出台一系列涉及范围广、操作性强的管理制度。在内部审计上,建立资金使用审计系统,对资金使用的全过程实现网络化审计,提高审计效率。
第四,加强服务,做好“窗口建设”和“青年文明号”建设。各市(州)中心要制定“窗口建设”和“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严格考核标准,对各分中心、管理部的工作情况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起到良好效果。
只要坚持效率至上,把日常的工作办好;坚持质量至优,把缴存户遇到的难题解决好,自然就能得到职工的理解。作为一项体现国家着力解决安居问题的长远性政策,住房公积金制度虽然只运行十多年,但惠及民生,担当的角色越来越重要。具体执行管理职能的机构,无论是县级住房公积金管理部,还是市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的各项工作始终离不开“管理”和“服务”四个字,在管理中服务,在服务中管理。而倡导“管理就是服务”的理念,将助推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顺势发展,使住房公积金事业不断做大做强。
【参考文献】
[1] 林锋:加强住房公积金服务与管理的若干建议[J].政协天地,2007(5).
【关键词】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问题;对策
一、当前住房公积金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住房公积金财务主体的运行能力与机制制约住房公积金的业务发展规模
首先,财务主体调剂资金能力受限。由于经济发展不平衡,不同城市的住房公积金财务主体资金来源与运用出现了不平衡,有的住房公积金财务主体发放个人住房政策性贷款资金不足,有的却出现大量闲置。资金不足与闲置并存阻碍了业务发展。
其次,财务主体行业成本加大。由于各住房公积金财务主体业务发展规模不断增大,业务范围不断扩大,政府、职工对住房公积金管理要求不断增加,为适应业务新形势需要,必须通过信息化建设不断提升管理水平,已经成为各住房公积金财务主体的共识。一个住房公积金财务主体信息化建设从硬件配制到软件开发,需要几百万元、甚至上千万元的资金投入,加上后续的维护则成本更大。各住房公积金财务主体的分别重复性投入会形成巨大的资金浪费,增加了住房公积金管理的行业成本。
再次,住房公积金财务主体管理目标缺乏科学合理的行业标准和考评机制。自2002年起先后调整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由于各地政府重视程度不同、公积金财务主体自身努力程度不同,不同区域的住房公积金财务主体的管理水平差距加大,加之考评激励机制缺乏,住房公积金财务主体的社会效益差距不断扩大,呈现出强者恒强、弱者相对更弱的现象。这对住房公积金制度的
最后,职工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账户异地转移手续繁杂、流程复杂,成本费用较高。随着经济发展、户籍制度改革的推进,职工不同城市间工作调转与异地购房公积金贷款将逐年增加并呈现常态化趋势。这为住房公积金管理与创新带来新的课题。
(二)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管理模式不同的矛盾
根据《条例》,我国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管委会决策、中心运作、银行专户、财政监督”的原则。在这一制度框架下,目前我国住房公积金业务运作在实践中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委托银行的关系区分,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管理模式大体存在两种模式:第一种是委托银行办理业务,中心监管与审批模式,可以简称为委托办理模式。这是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下的原生模式,是住房公积金业务运作与管理的主流方式,在重庆等多数城市应用。第二种是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为主,银行予以协助,可以简称为自主办理模式。这是近年来公积金业务运作与管理的新兴方式,在大连等少数城市应用。目前我省各地的模式则介于两者之间。
住房公积金核算模式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是存在重复劳动现象。采取“银行前台录入,中心后台确认”的方式,银行网点专柜人员需同时将相同信息录入中心系统和自身系统,致使专柜人员重复录入,工作量较大。二是中心系统和银行系统积数核对难度较大。由于两套系统都记账至个人明细账,并同时计算计息积数和职工利息,如果到账日期或调账日期有差异,就会引起两套系统积数不一致,最终导致两套系统结息不等。三是难以实现跨行转移。在多家银行承办公积金业务的情况下,当因工作调动等原因办理住房公积金跨行转移业务时,因各行使用不同的管理系统软件,无法实现带积数转移,只能采取全额提取方式,从而使转移业务等同于补缴及支取业务处理,背离了公积金转移业务的实质。
(三)管理机构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操作不规范、内部审计严重缺失
目前,全国共有340多家市级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依然依据财政部1999年制定的会计核算办法和财务管理办法,尚无统一规范的业务操作规范。若干财务问题的处理缺乏统一的规定,存在着重资金筹集,轻资金管理的现象。
有的地方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许多财务管理措施无法落到实处。财会核算较乱,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差。有的中心为了追求高额收益.哪家银行承诺利率高就转存到哪家,在指定的受托银行以外的机构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大笔资金任意转出,部分已沦为腐败者囊中的“唐僧肉”。前几年,由于制度不完善,内控制度严重缺失,有空子、有漏洞,住房公积金涉案数字之大,令人瞠目结舌,国家和人民的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至今全国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尚无统一的账务管理软件,软件使用五花八门,中心尚未建立与银行统一的住房公积金管理软件,有自己开发的,有买软件公司研发的,模式,标准不统一,计算方法,方式不统一,与银行衔接困难,在实际操作中很不方便,缺少严肃性,有的中心违反规定放弃职工个人明细账的核算,导致无法对委托银行办理业务住房公积金进行有效,实时地监督。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创新探索
根据《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具体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经营管理。在住房公积金运营管理的过程中,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但负责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收益分配等具体工作,还承担住房公积金的经营风险,是一个独立完整的经济、责任实体。加强住房公积金的财务管理,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优化整合财务主体,为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创新营造良好环境
为进一步凸显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优越性,满足政府、企业、职工对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需要,加快推进广大职工的进一步改善居住条件的步伐,针对住房公积金制度运行中产生的新问题、新矛盾,通过吸收、新创等方式将某一区域内部分或全部住房公积金财务主体进行优化整合。促进区域内住房公积金制度协同发展,进一步增强住房公积金资金规模、提升区域住房公积金制度运行抗风险能力和管理水平,方便区域内职工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
设立直属省政府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建立省级住房公积金财务主体,省内各市住房公积金财务主体并入省级住房公积金财务主体。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实行统一决策、统一管理、统一核算、统一制度。
建立全省住房公积金财务集中运营体系。住房公积金财务主体的会计处理过程是财务主体的业务办理过程。会计工作全面、实时反映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并监督控制业务风险,是一项重要基础工作,是管理工作重要组成部分。为此,建立以”业务数据集中处理”为核心的全省住房公积金业务信息管理系统和相应的运营管理体系。设立账务核算和业务管理中心,统一会计核算和人员管理。
设立计算机信息开发中心,统一业务系统的开发管理、运营维护管理。统一会计制度和账务组织。全省实行统一的会计规章制度,做到会计工作标准化规范化。
住房公积金财务主体优化整合后,全省是一个住房公积金财务主体。省内各城市通过系统这个网络平台在同一系统内办理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使各城市办理业务已经实现同城化,极大地方便了不同城市间职工公积金账户转移和异地办理住房公积金政策性抵押贷款。在资金调剂方面,由于全省一个住房公积金财务主体,住房公积金可在省内各城市间调剂,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在缩小不同城市间住房公积金管理差距方面,由于全省统一管理,带动和促进了原管理落后城市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发展和管理水平的提升。在较短时间内缩小了不同城市间住房公积金管理差距。在抗风险方面,由于优化整合后住房公积金财务主体的规模以几何倍数扩大,将大大增强住房公积金财务主体抗风险能力。
(二)积极探索运营模式,为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创新创造条件
目前绝大多数城市实行的委托办理模式,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提取、贷款、结息对账等业务全部委托银行办理,所有的数据资料、账务信息都由银行掌握,管理中心仅对业务进行审批和依据银行传递的单据记录总账,有的地方管理中心每天向银行收取票据自行录入,并定期与银行对账。在这种模式下,住房公积金业务的第一手资料由银行掌握,管理中心时常受到牵制,造成管理工作较为被动。而自主办理模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核算、提取等全部具体工作,即自己设立中心机房,不设或根据具体情况自设少量的网点,操作前台与后台工作均由中心人员承担完成,直接办理住房公积金管理业务,其资金在商业银行专户存储。大连市取得了较好的实践效益。
应当尽快完善并广泛推广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为主,银行予以协助的自主办理模式。只有实行了自主办理的运行模式,才能够真正实现财务主体的管理自主,切实履行《条例》的职责。
(三)健全内控制度,为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创新夯实基础
内部控制是一个单位内部,为了保证业务活动的有效进行,保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防止、发现、纠正错误与舞弊,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管理中心必须建立和坚持内控制度,为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营造环境。
建立货币资金控制,防止住房公积金被挪用、贪污。管理中心应加强银行账户的管理、严格按规定开立账户,指定专人定期核对银行账户,定期和不定期的进行监督检查对大额资金的转存与调拨应建立管理中心审批制度。
严把支取“三关”。防止采取非正常手段,使用假合同、假批文强取、套取、骗取个人住房公积金,一要把支取条件范围关,用途是否合乎《条例》规定,必须对号入座,符合者办理,不符合者拒绝;二要严把支取手续关,支取手续要合乎规定,要有法律效力,对那些弄虚作假,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已过时的手续,不予办理支取;三要严把支取程序关,住房公积金必须经过受理—审查—批准三个阶段,其审查阶段必须严把支取证明材料的真伪关,核对余额现在状态、是否是封存、是否为他人提供了质押担保,只有当审查合乎支取规定,才能批准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
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控制,防范贷款风险。为降低贷款损失,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范贷款风险,中心应对贷款的对象、条件、期限、金额、担保、保险、合同的变更和终止、程序等做出明确而详细的规定,并且要建立贷款责任追究制度,真正做到“谁审批、谁负责”。在委托贷款发放过程中,首先严把贷款申请人的资格审查关,其次是申请人的资信及担保手续关,最后严把借款内容审查关。审查要真正做到项项留心,处处把关,才能把贷款风险降到最低。
(四)建立审计制度,为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创新构建新机制
内部审计是管理机构内部的一种独立评价活动,是对内部控制的再控制。住房公积金内部审计的目的是为了提示管理中心在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建议,督促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认真落实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切实做好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
查找内部管理风险点,完善、整合内控制度,定期评价内控制度执行情况。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都纷纷制定了众多的内控制度,但内控制度不够系统化和统一化。为此应结合风险点查找,完善和整合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内控制度。同时还应对内控制度进行定期的评价,分析和监督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在工作实践中不断修改和完善内控制度,以确保住房公积金管理“有规可循、有规必循”。大部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人员较少,有很多职工身兼多岗,县级管理部等分支机构有的只有3-5名职工,而这几个职工却管理着几千万的公积金。所以,对于内部会计控制的审计尤为重要。住房公积金内部会计控制审计主要包括:不相容职务是否分离、风险控制是否存在、授权批准制度是否发挥作用、信息系统控制是否可靠等。
重点开展资金运作审计,提高住房公积金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央行利率政策调整后,为确保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增值,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必须加强资金运作。加强资金运作必定带来更大的风险,因此,住房公积金内部审计的重点就是资金运作的审计。这种审计不仅仅是事后审计,更多的是事前和事中的审计。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在转存定期存款、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国债投资等资金运作中,应规定内部审计部门全过程地参与重大资金运作的制度建立、计划编制、方案制定、决策实施、测算分析等工作。
完善内部审计长效监督机制,提高监管质量。制定严密的审计计划,细化审计过程。对审计报告严格把关,提高审计报告质量。采取后续审计,做好审计发现问题的落实和整改。对发现带普遍性的问题要对系统内的机构发出情况通报,要求各部门举一反三,引用借鉴;向相关管理部门报告情况,提醒主管部门重视相关业务的管理和规范;同时对制度上存在的问题,要求主管部门修改完善。
准确定位,突出重点,引起相关领导重视,建立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和高素质的审计队伍。首先,将业务素质强、品质优秀的业务骨干充实到内部审计队伍中。其次,加强对审计人员的培训和教育。再次,强化内部审计激励考核机制,增强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责任感和积极性。树立正确的目标定位,提升审计层次。住房公积金管理内部审计应立足于高层次、综合性经营监督的本质属性。树立和落实“围绕工作目标,服务于管理,突出重点,控制风险,审计为民”的理念,拓展审计职能,为确保公积金保值增值提供有力的服务和保障。
(五)完善法规规定,为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创新提供法律支撑
目前执行的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办法和财务管理办法,还是财政部1999年制定的,十多年过去了,形势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增加数倍,业务范围大大拓宽,资金规模更是增加了数十倍乃至上百倍,原有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相关规定,不能满足住房公积金业务发展的需求。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正在组织相关部门为修改《条例》进行较大规模的调研,为此,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要抓住这一有利时机,组织财务管理人员,认真查找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依法办事的薄弱环节,建言献策,为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创新寻求法律支撑。
作为住房公积金监管部门的财政部,应当正视全国住房公积金迅猛发展的现实,着手对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办法和财务管理办法进行修改完善,进一步提升各项业务会计核算的科学性、可行性,确保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的可信性。
作为住房公积金主管部门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当尽快争取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的支持,发挥各地管理机构和基层工作人员的聪明才智,集合各地财务管理之精粹,制定全国统一的财务操作规程,规范财务运行,努力让这部分资金增值,使之服务于民、造福于民。
(六)开发设计科学规范的信息系统,为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创新提供技术支持
住房公积金业务量大,工作繁杂,势必需要功能强大的、设计完善的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信息系统的强有力的技术支持。目前,全国各地住房公积金信息管理系统正处于大面积更新、升级阶段,住房公积金主管部门—建设部,应当汲取各地运用实践中积累的经验,开发、推广使用适应会计核算管理模式的统一、规范、科学并经专家评审认可的计算机管理系统软件。在新系统的开发设计中充分融入内部审计的管理思想,加强计算机控制和内部审计信息建设,全方位实现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手段信息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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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董建斌.浅议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目标的选择[J].中国房地产,20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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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孙开颜.如何加强住房公积金内部审计工作[J].审计文摘,2007(3).
摘 要:现有住房公积金管理机制和管理手段已不适应当前经济发展形势,本文重点指出其存在的问题,并根据我国国情以及借鉴外国的先进管理模式的基础上提出了改革构想,旨在更好地完善我国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
关键词 :住房公积金 政策性金融
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20年来,在提高职工住房消费能力,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实现住有所居目标,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方面,发挥了十分重要的积极作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针对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改革,提出“健全符合国情的住房保障和住房供应体系,建立公开规范的住房公积金制度,改进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监管机制。”这为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改革完善既提出了要求也指明了方向,是我们制定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立足点和出发点。
一、改进住房公积金管理机制的构想
现行住房公积金机制是将一个有机整体划分为决策、运作、监管三大块,涉及众多部门,显得极为凌乱,影响了效率,无法有效防控风险。
(一)变分散管理为全国统一管理
可以考虑将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机制整合,然后与运作机制剥离,纵向上实行监管与运作相分离。组建国家住房公积金监管总局和省级住房公积金监管局,承担住房公积金的监督职能。设区市以下机构承担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和账户管理职能,主要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和个人账户日常管理,淡化其管理职能,加强其服务职能,实行企业化运作。撤销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取消住房公积金联席会议制度。将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的项目贷款及融资调剂权上收到省级。
(二)赋予运营机构金融手段
当今绝大多数国家都建立了政策性住房金融机构,以解决中低收入者的住房问题。 新加坡的住房金融体系包括政策性金融机构、邮政储蓄银行和私人商业银行,其中,政策性金融占绝对主导地位,份额约占85%左右。尤其是其“公积金+公共组屋”的模式非常具有代表性。德国重要的住房金融机构包括政府性储蓄银行、抵押银行和合作性储蓄银行,而政府性储蓄银行依托可靠的政府信用吸收个人存款、发放房地产贷款,占有全国一半左右的储蓄市场及30%左右的住房建设和消费支持份额。
我国的住房金融市场却是单一路径的金融支持态势,住房金融支持体系过度依赖商业性机构,不但加重了普通民众的购房负担,同时增加了房地产市场的波动和银行业的风险。所以,形成以政策性住房金融机构为主体的住房金融体系是大势所趋。
赋予住房公积金机构必要的金融手段,变委托贷款为直接放贷,不仅有利于铲除因支付委托手续费而频发腐败的土壤,而且有利于减少贷款委托环节,提高效率。
赋予住房公积金金融手段,可以有两种思路。一是赋予住房公积金中心必要的金融手段,二是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改组为住房公积金银行(或住房银行)。
(三)监管机制基本框架
1、赋予住房公积金中心金融手段模式下的机制框架。国家层面,在国务院(或国务院组成部门)设立国家住房公积金监管总局,省级层面,设立隶属于国家总局的省级住房公积金监管局,下设省住房公积金执法总队,市级层面设立区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取消名称中的“管理”二字,承担货币住房保障职能),下设县级住房公积金管理部。
2、住房公枳金银行模式下的机制框架。国家层面,在国务院(或国务院组成部门)设立国家住房公积金监管总局,下设省级住房公积金监管局、中国住房公积金银行(中国住房银行)。省级层面,设立隶属于国家总局的省级住房公积金监管局,下设中国住房公积金银行(中国住房银行)省级总行和设区市分行,业务受上级住房公积金银行(中国住房银行)指导,行政关系由省监管局领导。设区市住房公积金分行下设县级支行。较大规模的的县级市也可以设立分行。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直辖市、新疆建设兵团可以不设住房公积金监管局,只设住房公积积金银行,其监管工作由国家总局直接负责。住房公积金银行省以下分行也可以按经济区域设置。
二、重点解决以下几个问题
(一)从政策和法律上给予大力支持
1、加快公积金法制建设。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法律基础是国务院于1999年颁布、经2002年略作修改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其内容与我国当前的经济社会发展已不相适应,需要加快修订,并早日出台《住房公积金法》。
2、住房公积金要实行强制缴存。一旦没有强制缴存,资金来源就会萎缩,造成住房公积金的存量急剧下降,严重影响向社会提供住房保障作用的发挥。
3、实行有别于市场化的利率政策。我国也可考虑建立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区别于银行业利率机制,以保持制度特色,增强吸引力。
(二)落实机构经费来源和银行注册资本金
1、监管机构经费来源。国家和省级住房公积金监管机构的管理经费可以纳入国家财政预算,也可以从住房公积金运营收益中解决。从目前情况看,机构经费来源虽不是大问题,但必须在改革方案中予以考虑。
2、住房公积金银行注册资本金来源。如果赋予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金融手段,则不存在注册资本金的问题。但一旦改组为住房公积金银行,就必须考虑注册资本金的来源问题。可以设想先实施全国行业统一管理,然后在此基础上利用集中实现的增值收益,作为组建住房公积金银行的注册资本金,可以解决成立银行所需要的注册资本金问题,避免因机构改革增加国家财政注入资金的压力。
总之,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改进住房公积金监管机制是全社会关注的重大事件,涉及复杂的顶层设计,牵扯诸多部门利益,来自方方面面的阻力肯定不小。只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部署和要求,以国家和人民利益为重,坚定信心,就没有闯不过的“火焰山”。未来的住房公积金制度必将焕发青春,以崭新的姿态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独具优势的重要作用。
参考文献:
[1]何欣华 王友志 李海霞,改革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基本构想,《住房公积金研究》.2014年第2期,总第41期.
[2]姜学军 何山,探析住房公积金中心向政策性金融的转变,《长春工业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第6期2012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