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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制度体系
一、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必要性
危险化学品是指化学品中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有放射性、腐蚀性,会对人员、设备、环境造成伤害或损伤的化学品。这些危险化学品在其生产、经营、存储、运输、使用和废弃的过程中,如果处理不当或疏于管理,就很有可能对人类和环境造成危害。随着化学工业的发展,涉及到的化学品的种类和数量也显着增加,很多危险化学品的易燃易爆性、反应性和毒性本身就决定了事故的多发性和严重性。现代化学工业的生产呈现出设备多样化、复杂化以及过程连接管道化的特点。如果管线破裂或设备毁坏,会有大量易燃气体或液体瞬间泄放,迅速蒸发形成蒸气云团,与空气混合达到爆炸下限。论文参考。云团随风漂移,飞至居民区遇明火爆炸,会造成难以想象的灾难。多数危险化学品对人体有害,由于设备密封不严,人员操作失误或处理不当等因素,容易发生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可直接导致人员急性或慢性中毒甚至死亡,生态环境也会受到严重污染。正是危险化学品的固有危险性使我们在利用其益处的同时,也有可能受到伤害。因此,必须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的监督管理,避免其可能带来的对生命、财产、健康及环境的伤害和损失。
二、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1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制度体系不健全
针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管我国建立了一套自己的法规体系,并相应出台了一系列危险化学品的管理规定和标准,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和《危险化学品名录》等,这对有效控制和预防危险化学品的危害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我国现行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制度体系已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制度建设本身存在着立法滞后、制度体系标准矛盾、与国际不接轨等突出问题。
化学工业经过数十年的发展,至今为人们所知的化学品有500-700万种之多,并且每年以数万种的速度产生新合成化学品,其中绝大多数都应该属于危险化学品。国家现行最新的《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年版)和《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年版)都是2003年出台的,严重滞后于经济的发展,导致在实际操作中很多新化学品没有按照危险化学品登记要求进行注册登记,造成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漏洞,存在着极大的安全事故隐患。
现有的有关危险化学品管理的制度中包括着原化工部、交通部、环保总局等部门制定的相关的规定和标准.而这些规定和标准之间存在着互相不协调甚至矛盾的问题,让执法者无章可循,让企业无所适从。危险化学品鉴别分类管理上缺乏多部门共同认可的权威的鉴别分类机构,各部门按照行业特点自行制定标准,造成了实际监管的难度。
我国作为危险化学品进出口大国,与国际化学品管理体系不接轨。国内外危险化学品分类标准不同。危险化学品出口企业的产品直接采用国外的配方、说明书和标签,在在登记中时由于国内外危险化学品分类标准不同,导致产品归类不同,危险化学品标签差异明显,给安全监管带来困难。部分国外已禁用或严格限用的化学品,如甲胺磷、久效磷、偶氮染料等,我国仍有一定量的生产,给人体健康和环境造成严重危害和潜在危害。
2、危险化学品安全登记监管难度大
我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实行登记注册制度,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是一项告知性备案工作,缺乏有力的制约手段。在登记开展过程中,很多企业积极性不高,认为登记工作进行与否对企业的影响不大,不能积极响应和认真配合。
危险化学品登记对象为生产和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使用剧毒化学品和使用其他危险化学品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化学品登记机构,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的具体工作和技术管理工作。在实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中很多不构成重大危险源,达不到登记注册条件,市级和企业没有明确的登记监管部门,缺少技术支持指导,监管体系不完善,存在安全监管盲区。同时存在监管部门不同,信息交流困难的问题。例如使用剧毒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的企业需要公安部门进行登记,剧毒化学品使用企业的名单一部分掌握在安监部门手中,还有一部分为公安部门所掌握。实际登记过程中就有一个互相协调、沟通及资源共享的问题。论文参考。
3、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体系不完备
危险化学品大多具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的特性,如在生产、经营、储存、运输过程中如有不慎,会造成的大量危险化学品泄露,发生危险危险品事故,会造成大量的人员伤亡,财产的损失,对大气、水体、土壤造成污染。2005年中石油吉林石化苯胺爆炸,造成影响恶劣的松花江污染国际事件,暴露出危险化学品应急管理问题严重。虽然我国也出台了一系列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方面法规和要求,各部门、企业组织人员编写了应急预案,但大多都是敷衍了事,没有太多的实用价值,没有针对性及目的性,可操作性差,且没有按照要求认真进行演练。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时还是处于手忙脚乱,临时抱佛脚,仓促面对的现象,造成不应有的损失。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体系是一个多部门合作,分工明确,综合协调的体系,而今我国目前的对于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处理还处于各部门各自为政,各扫门前雪的状况,没有形成一个比较完整的体系。
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对策措施
1、建立、健全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体系
根据我国目前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的现状及未来的发展趋势,吸取国外的先进行管理经验及国际惯例,与国际化学品管理体系接轨,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制定、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体系,使得执法者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制定的法律、法规、标准要有一定的前瞻性,可操作性强,实用性强,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修改,消除法律、法规、标准的滞后于实际情况的弊病。
一是尽快修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部分条款,尽快修订新的《危险化学品名录》和《剧毒化学品目录》,当前应对不在《危险化学品名录》的化学品实施新的化学物质申报审查制度,完善新化学物质申报监管;二是加快制定完善有关危化品安全的配套规章,在危险化学品鉴别分类技术、危险化学品限量标准、重大危险源鉴别标准、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等方面需加强研究,统一监管标准;三是在危险化学品分类制度、标签和标志、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等标准上,需进一步和国际通行做法接轨。从而基本建立起以《安全生产法>为总纲,以《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为核心,以相关配套规章、规程、标准和地方性法规为基本组成部分的一整套法律法规体系。实现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废弃处置的全过程的依法管理新局面。
2、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全程监管
继续大力推行化学品登记制度,从法律形式上固定下来。进行化学品登记管理是各国加强化学品安全管理的通行作法。国外绝大多数工业发达国家及一些发展中国家,如欧盟、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日本和韩国等,都制定或实施了化学品登记制度或新化学品申报制度。我国应将危险化学品登记证作为一种行业准人凭证和化学品生产企业进入市场的首要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和储存条件的企业,将不能通过登记审核,也就不能领到证书。没有证书的企业,可以不予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工商登记证等,可以取消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或储存等工作的资格。
危险化学品涉及的部门多、行业多、环节多,是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显着特点,因此政府和企业都应建立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对全部危险化学品采取登记管理,建立本地区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数据库和动态统计分析信息系统,对管辖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废弃等环节进行实时的监管。各部门的协调、合作是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顺利进行的关键。环保、经贸、公安、交通、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要加强联系,建立综合协调机制,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从生产、运输到废物处置全过程的监督管理。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规范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为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提供技术、信息支持,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口企业(以下统称登记企业)生产或者进口《危险化学品目录》所列危险化学品的登记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 国家实行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危险化学品登记实行企业申请、两级审核、统一发证、分级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国危险化学品登记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登记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登记机构
第五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以下简称登记中心),承办全国危险化学品登记的具体工作和技术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设立危险化学品登记办公室或者危险化学品登记中心(以下简称登记办公室),承办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登记的具体工作和技术管理工作。
第六条 登记中心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国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
(二)负责全国危险化学品登记内容审核、危险化学品登记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
(三)负责管理与维护全国危险化学品登记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登记系统)以及危险化学品登记信息的动态统计分析工作;
(四)负责管理与维护国家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咨询电话,并提供24小时应急咨询服务;
(五)组织化学品危险性评估,对未分类的化学品统一进行危险性分类;
(六)对登记办公室进行业务指导,负责全国登记办公室危险化学品登记人员的培训工作;
(七)定期将危险化学品的登记情况通报国务院有关部门,并向社会公告。
第七条 登记办公室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
(二)对登记企业申报材料的规范性、内容一致性进行审查;
(三)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登记信息的统计分析工作;
(四)提供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与应急救援信息支持;
(五)协助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开展登记培训,指导登记企业实施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
第八条 登记中心和登记办公室(以下统称登记机构)从事危险化学品登记的工作人员(以下简称登记人员)应当具有化工、化学、安全工程等相关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经统一业务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方可上岗作业。
第九条 登记办公室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3名以上登记人员;
(二)有严格的责任制度、保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和数据库维护制度;
(三)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设施。
第三章 登记的时间、内容和程序
第十条 新建的生产企业应当在竣工验收前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
进口企业应当在首次进口前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
第十一条 同一企业生产、进口同一品种危险化学品的,按照生产企业进行一次登记,但应当提交进口危险化学品的有关信息。
进口企业进口不同制造商的同一品种危险化学品的,按照首次进口制造商的危险化学品进行一次登记,但应当提交其他制造商的危险化学品的有关信息。
生产企业、进口企业多次进口同一制造商的同一品种危险化学品的,只进行一次登记。
第十二条 危险化学品登记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分类和标签信息,包括危险化学品的危险性类别、象形图、警示词、危险性说明、防范说明等;
(二)物理、化学性质,包括危险化学品的外观与性状、溶解性、熔点、沸点等物理性质,闪点、爆炸极限、自燃温度、分解温度等化学性质;
(三)主要用途,包括企业推荐的产品合法用途、禁止或者限制的用途等;
(四)危险特性,包括危险化学品的物理危险性、环境危害性和毒理特性;
(五)储存、使用、运输的安全要求,其中,储存的安全要求包括对建筑条件、库房条件、安全条件、环境卫生条件、温度和湿度条件的要求,使用的安全要求包括使用时的操作条件、作业人员防护措施、使用现场危害控制措施等,运输的安全要求包括对运输或者输送方式的要求、危害信息向有关运输人员的传递手段、装卸及运输过程中的安全措施等;
(六)出现危险情况的应急处置措施,包括危险化学品在生产、使用、储存、运输过程中发生火灾、爆炸、泄漏、中毒、窒息、灼伤等化学品事故时的应急处理方法,应急咨询服务电话等。
第十三条 危险化学品登记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登记企业通过登记系统提出申请;
(二)登记办公室在3个工作日内对登记企业提出的申请进行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通过登记系统通知登记企业办理登记手续;
(三)登记企业接到登记办公室通知后,按照有关要求在登记系统中如实填写登记内容,并向登记办公室提交有关纸质登记材料;
(四)登记办公室在收到登记企业的登记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登记材料和登记内容逐项进行审查,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核查,符合要求的,将登记材料提交给登记中心;不符合要求的,通过登记系统告知登记企业并说明理由;
(五)登记中心在收到登记办公室提交的登记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登记材料和登记内容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通过登记办公室向登记企业发放危险化学品登记证;不符合要求的,通过登记系统告知登记办公室、登记企业并说明理由。
登记企业修改登记材料和整改问题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第十四条 登记企业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本标准对本公司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运输、经营和使用进行了具体规定。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GB13690-92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
GB6944-86危险货物分类与品名编写
GB12268-90危险货物品名表
GBJ16-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国家经贸委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管理规定
3术语
3.1危险化学品
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和腐蚀品。
3.2重大危险源
指生产、运输、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4一般规定
4.1生产、储存、运输、经营、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单位,除遵守本标准外,还应执行国务院颁布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的其它款项。
4.2危险化学品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必须保证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要求,并对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负责。
4.3分公司所属的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实行审批制度,未经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
4.4危险化学品单位从事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活动的人员,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4.5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接受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检查,不得拒绝、阻挠;对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应立即排除或者限期排除,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设施、设备、器材和运输工具应停止使用。
4.6危险化学品的采购统一由分公司供应处负责,销售由销售公司负责。
5生产、储存和使用
5.1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单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5.1.1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生产工艺、设备或者储存方式、设施。
5.1.2工厂、仓库的周边的防护距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
5.1.3有符合生产或者储存需要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5.1.4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5.1.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其他条件。
5.2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或改扩建应报所在地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
5.2.1可行性研究报告。
5.2.2原料、中间产品、最终产品或者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燃点、自燃点、闪点、爆炸极限、毒性等理化性能指标。
5.2.3包装、储存、运输的技术要求。
5.2.4安全评价报告。
5.2.5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5.2.6符合5.1条件的证明文件。
5.3依法设立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必须向国务院质检部门申请领取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的,不得开工生产。
5.4生产和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实行安全注册登记制。注册登记时,生产和使用单位须填写《化学品安全登记申请表》、《化学品危险性分类工作单》、《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报分公司安环处,由安环处统一到湖南省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中心办理。
5.5危险化学品在出厂时,生产单位应向用户提供“安全技术说明书”,产品包装上应加贴或者栓挂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标签,并提供应急服务电话。使用单位应向供应商索取“安全技术说明书”,检查包装上是否张贴安全标签,作业场所有表示化学品危害和安全使用注意事项的标识。
5.6没有取得《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证书》和没有提供“一书一签”的产品,生产单位不得销售,证书每5年复核一次。
5.7生产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发现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有新的危害特性时,应当立即公告,并及时修订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5.8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单位,其生产条件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并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相应的许可证,必须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使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保证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和管理。对可能造成人身伤害或危及社会安全的不合格产品严禁销售,否则造成后果由生产单位负责,同时追究销售单位的责任。
5.9危险品化学生产单位的新工人,必须做就业前体检,发现职业禁忌症者不得安排在禁忌岗位作业。对作业工人要定期体检,发现职业病、职业健康损害、职业禁忌症者,要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5.10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应当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
5.11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生产、储存装置每两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
5.12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单位,应当在生产、储存、使用场所设置通讯、报警装置,并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处于正常适用状态。
5.13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和标准的要求。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在使用前,应当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检查记录应当至少保存两年。
5.14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必须进行核查登记。库存危险化学品应当定期检查。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必须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实行双人双发、双人保管制度。
5.15危险化学品单位应为从事生产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操作人员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和用具。
5.16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应依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5.17遇水、热、潮易燃烧、爆炸或发生化学反应、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危险化学品不得存放在露天、潮湿、漏雨或低洼易积水的地方。
5.18受日光照射或受热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危险化学品应存放在阴凉通风的地方,禁止靠近热源,存放处的温度不得高于物品的自燃点和熔点。闪点在450C以下的桶装易燃液体不得露天存放。
5.19化学性质与防护、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危险化学品,不得在同一仓库或同一储存室内存放;放射性物品不得与其它危险化学品同存一库;氧化剂不得与易燃易爆物品同存一库;能自燃或遇水燃烧的物品不得与易燃易爆品同存一库。
5.20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仓库,应当根据消防条例和有关规定,配备消防器材和防护器材。
6经营
6.1危险化学品经营销售实行许可制度。经营单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6.1.1经营场所和储存设施符合国家标准。
6.1.2主管人员和业务人员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上岗资格。
6.1.3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6.1.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其他条件。
6.2没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不得销售。
6.3单位临时需要购买剧毒化学品的,应当凭本单位出具的证明(注明品名、数量、用途)向所在地市级公安部门申请领取准购证,凭准购证购买。
6.4领用危险化学品必须持使用单位证明到供应处领取,实行两人制。
7运输
7.1危险化学品运输实行资质认定制度。未经资质认定,不得从事运输危险化学品。
7.2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应当对其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员进行有关安全知识培训;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员必须掌握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安全知识,并经市级交通部门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方可上岗作业。驾驶员、装卸人员、押运员必须掌握的知识包括: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危害特性、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
7.3运输危险化学品必须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
7.4危险化学品的托运,只能委托有运输资质的单位;托运时,托运人应向承运人说明运输的危险化学品的品名、数量、危害、应急措施等情况,需要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应告知承运人。
7.5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槽罐以及其他容器必须封口严密,能够承受正常运输条件下的内部压力和外部压力,保证危险化学品在运输中不因温度、湿度或压力的变化而发生任何渗漏。
7.6装卸运输危险物品应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工具。库内搬运一律采用防爆型电瓶车、叉车,进入仓库内的机动车辆其排气管必须装防火罩。装运时,应轻拿轻放,防止撞击、拖拉和倾倒。
7.7互相接触易引起燃烧、爆炸或造成其它危险的危险化学品,以及化学性质、灭火方法互相抵触的危险化学品,不得违反配装限制,不得混合装运。
7.8遇热、遇潮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危险化学品装运时应采取隔热、降温、防潮措施。
7.9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应按规定路线行驶或停放。卸完物品后应彻底清扫。
7.10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标志,必须符合国家GB13392—92的规定。
7.11运输压缩液化气体和易燃液体的槽车、罐车的颜色,必须符合国家色标要求,并安装静电接地装置和阻火设备。
8剧管理
8.1剧管理必须遵守4~7项各款之规定。
8.2剧包括:氰化钾、氰化钠、氰化银、氰化亚铜、砷、三氧化二砷(砒霜、亚砷酸酥)、五氧化砷、亚砷酸钠、钾、砷酸三钠、砷酸二氢钠、氯化汞、硫酸二甲酯、叠氮化钠及其它属国家规定的剧物质。
8.3需要剧的单位必须提前半年向供应处报计划,由供应处负责采购。
8.4使用单位领取剧时,须经公安处审批并备案。经审批后持公安处介绍信(介绍信上注明两个领料人姓名和所需物品的名称、级别和数量)到供应处办理开票手续。并将领料单与介绍信一同交供应处安全保卫科签字盖章后,两名领料员(必须是介绍信上所注明的两人)同时到仓库领取物品,并在发放登记簿上签名。发料时,须有两名保管员在场。双方当场确认数量,出库后由使用单位负责管理。
8.5剧应放置在保险柜内,并建立双人双锁保管制度。发放完后,保管员须将原包装进行密封,存放原处。单位保管人员、班长、安全保卫人员、单位领导每季度应对本单位剧进行一次检查,做好记录,并对领发过的进行复称盘点,建立转帐台账。
8.6发现剧被盗、丢失,应立即报告当地公安部门。
8.7分公司各单位应制定本单位剧安全管理制度。
9事故应急救援
9.1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各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应报分公司安环处备案。
9.2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应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救援,并报告分公司有关处室。
9.3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有义务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指导和必要的协助。
10检查与考核
危险化学品在其生产、储存、运输及应用的过程中,由于各种环节中管理或者设计使用上存在漏洞,导致各种特、重大事故频繁发生。因此,有必要构建相对完善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体系,从而尽量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带来的损失。
2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辨识
辨识危险源是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第一步。英国是最早系统地研究重大危险源控制技术的国家,1976年英国重大危险咨询委员会(ACMH)首次提出了重大危险源的建议标准,1979年又对标准进行了修改,ACMH等机构在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价方面极富成效的工作,促使欧共体在1982年6月颁布了《工业活动中重大事故危险法令》(82/501/EEC),简称《塞维索法令》。1992年美国政府颁布了《高度危险化学品处理过程的安全管理》(PSM)标准,在标准中提出了130多种化学物质及其临界量[1],随后美国国家环境保护局(EPA)颁布了《预防化学泄漏事故的风险管理程序》(RMP)标准,对重大危险源的辨识提出了规定。国际劳工组织认为,各国应根据具体的工业生产情况制定适合国情的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参考国外同类标准,结合我国工业生产的特点和火灾、爆炸、毒物泄漏等重大事故的发生情况,以及1997年由原劳动部组织实施的重大危险源普查试点工作中对重大危险源辨识进行试点的情况,国家经贸委安全科学技术研究中心提出了国家标准《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国际上大多数国家和国际组织都采用限定某种物质及其数量的方法作为辨识重大危险源的出发点,为了与国际接轨,本标准采用了类似的方法,提供了爆炸性化学物质、易燃化学物质、活性化学物质和毒性化学物质的名称及其临界量[2],在国外的有关标准中,虽然都包括以上4类物质,但有的并没有明确细分。本标准临界量是参照了欧共体的标准,同时结合我国现有的有关法规及实际生产技术水平来制定的。
3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风险评价
重大危险源风险评价是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关键措施之一。早期的风险评估主要关注的是对人类的风险,随着人类对环境风险的不断重视,目前的风险评估同时将环境风险作为重点评估领域[3]。近几十年来,国际上化学品风险评估技术有了显著的进展,Seveso指令中的风险评估方法一是甄别企业主要风险并制定相应的防治措施,二是进行安全分析,主要包括3个方面的内容:可能性分析,一般分析危害发生的前提条件、故障树分析(faulttreeanal-ysis);企业主要事故分析,对可能发生的主要事故进行场景描述并进行计算机模拟;制定应急预案[4]。REACH法规框架下的化学品安全评估是基于欧盟化学品风险评估技术建立的,主要包括数据采集、效应评估、PBT(持久性生物蓄积性和毒性)和vPvB(高持久性和高生物蓄积)评估、暴露评估、风险表征等5个部分[5]。对比欧盟,我国现有的化学品风险评估总体上处于较低水平,综合评估较少,深度不够,普及程度低,缺乏完善的评估程序和方法,虽然国家的《化学品危险性评价通则》给出了基本评估程序,但是该标准属于纲领性的标准,内容较粗,无法按其进行实际的评估;与此同时,对于评估的各项内容,国家也没有出台统一方法,这些不足对化学品综合风险评估的推广有很大的限制。
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主要政策法规
解读好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相关政策法规,有助于相关的使用、管理、执法等部门更好地贯彻法规政策,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落到实处,保障危险化学品生命周期的人员和环境安全。在从运输角度对危险化学品进行管理方面,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下设的危险品运输专家委员会颁布的UNRTDG,是一个国际性的危险品运输分类和标记体系,为危险货物在世界各地的安全运输提供了一套统一的管理框架。依据UNRTDG并结合不同运输方式的具体特点,有关国际组织分别制定了不同运输方式下的技术规则,主要包括适用海运、空运、铁路、公路、内河运输的《国际危规》,其技术内容中对危险品的分类、包装和标签的规定和UNRTDG基本一致,但是由于运输方式和运载工具的不同,对于运输作业程序的要求也不同。针对危险化学品整个生命周期的各个环节(运输、使用、储存等环节)的安全管理,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下设的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专家委员会于2011年对GHS进行了第四次修订,GHS制度主要是针对在国际贸易中各国法规的危险性分类和标签要求不同而提出的,是指导各国控制化学品危害和保护人类与环境的规范性文件,其提供了化学品危害性的统一分类和危害信息统一公示制度两大部分内容[6]。UNRTDG和GHS是面向全球范围建议实施的,而REACH和CLP是由欧盟提出并要求强制实施的。REACH指令于2007年6月1日起实施,是欧盟对进入其市场的所有化学品进行预防性管理的法规。REACH指令要求凡进口及在欧洲境内生产的化学品必须通过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等一组综合程序,以更好、更简单地识别化学品的成分来达到确保环境和人体安全的目的。该指令主要有注册、评估、授权、限制等几大项内容[7]。CLP法规即欧盟1272/2008号法规,是针对欧盟化学品分类、标签、包装的一部法规[8]。CLP是欧盟也是全世界第一部为落实联合国GHS的独立完整的法律,在内容上填补了REACH针对分类与标签内容的缺失,对REACH法规起到了巩固作用。目前对于GHS的实施,各国的情况各不相同,美国劳工部下属职业安全和健康管理局(OSHA)公布了GHS指导性文件[9];日本于2005年10月公布了自己的GHS分类手册,其中具体介绍了物理危害、健康危害、环境危害3类危害标准[10]。国内对于危险化学品管理的主要依据是《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简称《条例》),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此项新《条例》是依据GHS定义的,是我国危险化学品管理与国际接轨的重要体现,新危险化学品名录从原来的3800多种增加到了7000多种[11]。修订后的《条例》涵盖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及废弃全过程的管理,增加了废弃危险化学品的管理。《条例》确定了统一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确定和调整机制,危险化学品名录根据化学品危险特性的鉴别和分类标准确定并适时调整,建立了生产许可证制度。
5危险废物的管理对策
危险废物管理是危险化学品管理的一部分,危险废物的豁免管理制度是降低危险废物总体环境风险的有效手段。美国的危险废物豁免管理体系较为完善,美国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基本法规是《资源保护与再生法》(ResourceConservationandRecoveryAct,RCRA)[12],其中SubtitleC专门针对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方面。美国国家环境保护局(USEPA)陆续发现,某些废物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存在很多不合理的地方,因此,EPA根据实际情况多次对鉴别法则进行修订,通过补充排除和豁免条款,将某些废物排除出危险废物管理或豁免某些管理环节,并相应建立管理要求。美国的危险废物豁免管理主要包括类别排除、危险废物小量生产者的有条件豁免、低风险豁免、混合和衍生条件下的豁免、废物产生源个体豁免五大类[13]。欧盟也有危险废物豁免管理,但在技术体系上还远达不到完善的程度。我国危险废物环境风险管理及危险废物豁免理论和实践的研究还处于初级阶段,远未达到有效应用的阶段。目前,尚缺乏危险废物的环境风险评估与豁免标准,也没有建立完善的危险废物豁免体系[14]。虽然有些地方管理部门已经认识到实施危险废物风险管理的重要性,但是由于缺乏必要的基础研究和方法学支持,在制定相关的法规标准时往往缺乏针对性和可行性。近期,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的黄启飞等研究人员选取染料涂料类废物、废矿物油、电镀污泥和废酸废碱等4类典型危险废物进行研究,并得出了此4类物质的豁免量限值。对低风险的危险废物实行过于严格的管理,会给社会和危险废物生产者增加不必要的高额处理处置费用。如果这些低风险的危险废物能够得到妥善管理,是不会对人体和环境造成危害的。
6结语
Analysisof32AccidentsofHazardousmaterialstraortation
SunMeng,EngineerWeiLijun,seniorEngineerWuZongzhi,Prof.
(NationalCenterofSafetyScience&amTechnology,StateEconomic&amTradeCommiion)
Atract:Basedontheanalysisofthecausesof32accidentsofHazardousmaterialstraortation,thispaperconcludedsixkindsofaccidentreaso,thenputforwardrelevantcountermeasuresofaccidentprevention.
Keywords:Hazardousmaterials,traortation,accident,analysis,prevention,
我国石化企业十多万家,可生产化工产品五万多种,其中相当一部分是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在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过程中,存在着火灾、爆炸、中毒等重大事故的危险性。为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以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安全生产。
为预防事故的发生,不但要依法安全生产,依法监督管理,还要研究事故预防工程技术措施及安全管理对策措施,为国家的立法、企业安全生产和政府的监督管理提供参考方案和决策依据。
本文通过对32起典型危险化学品公路运输事故的统计与分析,剖析每起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并进行归纳汇总,以期能吸取事故教训,为事故预防提供对策措施。
一起危险化学品公路运输事故的发生,其原因往往是复杂的,多种的,而非某个单一的原因造成的。这些原因可分为主要原因和次要原因,或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不过这种划分有时不容易把握。这是因为,哪个原因是主要原因、次要原因、直接原因、间接原因,并不是绝对的。从不同的层次、不同的角度分析,其结果可能是不一样的。而且这样划分事故原因,对于事后预防、采取对策措施并没有特别大的帮助。
为了便于事故原因的分类分析及预防措施的制定,这里把事故原因的分类进一步的细化,分为管理原因、人的失误(包括违章行为)、设备设施的缺陷、环境方面的原因(又包括道路状况、地形、人群、天气状况(温湿度、风雾、雨雪、晴阴、时间等))、交通事故引发危险品事故、救援不当导致事故扩大等六类。
按照上述事故原因的分类,本文在对32起典型事故逐一分析的基础上,把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原因分成六类进行汇总分析如下。
一、管理原因
根据责任划分,管理原因可分为二个方面,一是政府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的管理原因,二是企业方面的管理原因。企业方面主要指托运方(货主)和承运方(运输公司、个体运输户)。
一)政府主管部门及相关管理部门方面的管理原因
a.危险品运输资质的管理是薄弱环节
危险化学品公路运输事故的发生,有很大一部分是由于企业或运输公司没有危险品运输资质,驾驶员没有运输危险的的资格,因而在运输过程中由于设备的缺陷、人员的违章、对运输的危险品理化性质一无所知,最终导致危险品事故的。
b.某些铁路道口的管理管理不善,设施不全
在分析的32起事故中,有3起事故是危险化学品车辆与火车相撞的。主要原因是铁路道口管理不善,设施不全,没有专人看管,甚至是无人看管的非法道口,因为种种原因存在多年,导致多起汽车与火车相撞事故。
c.修车铺、加油站等临时停车地点疏于管理
在修车铺、加油站等临时停车地点发生的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也占有一定的比例,对这些地点的从业人员也应该进行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因此,政府部门应该对危险品运输企业从资质认可到日常监管全过程控制,对涉及危险品运输有单位部门进行全方位控制,包括托运方、承运方、抢险单位、修车厂、修车铺、加油站、铁路道口等。
d.某些乘客或司机违章携带易燃易爆品
近年来,客车由于乘客携带、客车捎带或客货混装导致的危险品火灾爆炸事故经常发生,特别在春运期间尤其严重。虽然政府有关部门大力宣传,三令五申,加大监管力度,但仍无法杜绝这类事故的发生。
二)企业方面的管理原因
a.不执行或不严格执行国家的危险化学安全管理法规、条例的有关规定,无视危险品运输资质的要求,把危险品等同一般货物运输,是这类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b.企业危险化学品运输制度不健全,没有制定针对性的安全对策,危险化学品运输无章可循,也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c.危险化学品的装载、包装不合格,如超载、超高、过量充装、混装、包装有漏洞等,是事故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
d.驾驶员及押运人员培训教育不够,没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格,可以从多个方面导致危险品运输事故的发生。加强对驾驶员及押运人员培训教育,严格持证驾驶,可大大减少事故的发生。
e.在运输危险化学品前没有事先对道路、天气等进行调查,没有慎重选择路线,没有充分考虑到天气可能发生的意外的变化,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也导致了一些事故的发生。
f.企业违章自制、改装危险化学品容器,使存在多处缺陷的不合格的危险化学品容器投入使用,也是导致事故发 生的一方面原因。
g.企业由于没有制定或没有执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检查维修制度,没有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进行严格的定期全面检查、维护及日常出车前的逐项检查,从而导致事故的发生。
h.由于没有加强车辆中途活动的管理,也导致一些意外事故的发生。运输危险品的车辆在中途随意改变路线,随意停车,在不安全的修车铺修车等,增大了事故发生的机会。
g.承运方(运输公司或个体运输户)安全意识淡薄,利令智昏,没有化学危险品准运证,仍承接危险品运输业务。也导致一些事故的发生。
二、人的失误
人的失误按失误者的身份可归纳为装车人的失误、押车人的失误、开车人的失误、修车人的失误等四类。下面按照这四类失误逐一归纳分析。
a.装车人的失误
装车人的失误主要有:超重装载;超高装载;过量充装;没对危险品容器采取紧固措施,使其在路上颠簸碰撞,甚至挣脱约束滚下车;危险品容器的阀门没有拧紧,以致发生泄漏。
b.押车人的失误
押车人的失误主要有:指使司机违章随意停车;搭乘无关人员;擅离职守,使危险货物失去监控,油罐压力升高不及时排放,最后导致超压爆炸,或货物落下发生事故等。
c.开车人的失误
开车人的失误即驾驶员的违章驾驶或失误。据统计,80的交通事故是由驾驶员的违章或失误造成的。开车人的失误主要以下几个方面:
l驾驶
疲劳驾驶;或驾驶技术差;在雨天、雪天、大雾天、弯道处、路口等行车不慎,思想麻痹,车速过快;违章超速行车或超车。
l行车路线
行车路线选择不当,违章从人口密集处通过;或道路不熟,出现意外。
l停靠与搭乘
违章在人口密集处随意停靠。违章搭乘无关人员。违章客货混装,在客车上携带危险品。
d.修车人的失误
修加人的失误主要有:车辆维修保养不善,检查不仔细,使有缺陷、有隐患的车辆上路;电焊工违章在易燃易爆环境下动火修理运输危险品车辆,导致起火或爆炸。
人的失误大都与管理上的原因有着密切的关系。可以说,绝大多数的失误都是由于管理原因直接或间接造成的。这也是为什么人们往往把管理原因作为一起事故的主要原因。因此,减少人的失误,从根本上还是要法规、制度的建立健全,执法的严明,管理的完善,培训教育的重视等方面着手。
三、设备设施的缺陷
l设备设施的缺陷按直观的“车上、车下、车本体”的分类方法可分为三类,即车上的危险化学品容器或危险化学品包装固定的缺陷;车下的道路设施(包括公路道路设施和铁路道口设施)的缺陷;车本体(主要包括制动、转向系统、行驶系统(轮胎、拖挂连接处等)、发动机等)的缺陷。
设备设施的缺陷主要是由于管理原因和人的失误造成的。主管部门监察监督不力,企业领导安全意识淡薄,致使出现不合格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设备;司机及车辆维护人员思想麻痹,检查不认真,导致有缺陷的危险化学品车辆上路营运。因此,要减少因运输设备导致的危险品公路运输事故,首先要加强监督管理,保证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为合法车辆,危险化学品容器为合格设备。其次为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车况检查,制定严格的日常出车检查和定期全面检查制度。其三要对相关人员进行技能培训与安全意识培训,提高责任心,及时发现事故隐患。
四、环境方面的原因
环境原因包括天气、地形及路况、人群、时间等几个方面。天气状况有晴、阴、雨、雪、风、雾、热、冷等;地形及路况影响车辆运动和司机视野,地形还影响到危险品泄漏后的;人群稠密影响到事故后果;时间主要是指白天或夜晚,影响到司机的驾驶和周围的人员活动情况。
环境方面的原因主要是天气、地形、人群、时间等客观上的不利因素,使事故容易发生或事故后果容易扩大。由于这些不利因素的出现,使正常情况下不会发生的事故这时就容易发生了。这就要求我们在运输危险品时,充分考虑到这些不利因素,预先做好思想上的准备、措施上的准备和设备上的准备。对不确定的不利因素做好预防措施,对已知的不利因素做好针对性的应对措施或消除措施,更加谨慎小心。这样才能保证危险品的安全运输。
五、交通事故引发危险品事故
这里说的交通事故主要指以下两种类型,一是两车相撞,一是车辆自行翻倒或车辆撞上其它东西。根据对危险品公路运输事故的统计分析,有一半以上事故是由交通事故引发的。由于罐车(槽车)运输的危险化学品是液体,在行驶中液体随着车体的晃动而晃动,使车辆由于液体的惯性不易把握,更易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可以从“车辆、司机、路况”三个方面来分析。
运输危险品的车辆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往往会引发危险品泄漏事故,甚至危险品起火、爆炸事故。所以,控制危险品运输事故,首先要从控制交通事故着手,加强危险品运输单位的资质管理,加强驾驶员的培训与管理,严格运输危险品车辆的车况检查,慎重选择危险品运输路线。控制了交通事故,必然会大大减少危险品公路运输事故的发生。
六、事故救援不当导致灾情扩大
在以上的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中,有一些由于应急救援不当,又导致灾情扩大的事故,同时,也有许多成功的抢险救援例子。危险化学品泄漏税后,如果救援得当,就可以避免重大事故的发生,反之,如果在事故应急救援方面的力量较弱,或没有予以足够的重视,就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
关键词:危险化学品;5E;控制系统
武汉工程大学第十一期校长基金资助项目立项号:2016023
引言
“8・12”天津港港瑞海公司危险化学品仓库特别重大火谋炸事故造成165人遇难,798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达68.66亿元人民币,经国务院事故调查组认定此次事故为一起特别重大责任事故。这次事故给我国经济社会造成了不可弥补的损失,社会反响剧烈,给我国安全生产工作敲响了警钟。危险化学品的仓储是事故多发环节,是安全监督检查的重点[1]。目前我国危险化学品仓储的安全工作比较松散,而安全工作是一个系统性工程,所以预防危险化学品仓储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以及事故控制也必须建立危险化学品仓储生产安全事故控制系统。
1 5E控制系统
通常情况下事故是由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不善引发的,因此事故的预防与控制也是从这几个方面入手。根据事故发生以及扩大的机理,从事故5E控制对策(风险评价Evaluation、工程技术Engineering、安全教育Education、安全管理Enforcement、应急救援Emergency)出发,建立危险化学品仓储生产安全事故5E控制系统,并且利用系统的优势,弥补系统中欠缺的部分,全方面地提高安全水平。在事故5E控制系统中风险评价是前提,安全教育和工程技术是保障,安全管理是重点,应急救援是补救[2]。由此事故5E控制对策为基础,建立危险化学品仓储业安全生产事故5E控制系统见图1。
图1 危险化学品仓储事故5E控制系统
1.风险评价通过定期或计划性地对危险化学品仓储安全管理系统进行风险评价,及时查找出潜在的危险和各种有害因素,确立危险等级,并且根据危险等级提出并落实对策措施。
2.工程技术运用工程技术手段消除不安全因素,预防事故的发生及减少事故造成的伤害和损失。
3.安全教育利用各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让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并且让从业人员掌握危险化学品仓储所必需的知识和技能。
4.安全管理用各项规章制度、奖惩条例约束人的行为和自由,达到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减少事故的目的[3]。
5.应急救援对危险化学品仓储可能发生的各种事故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和培训,使发生事故后最大程度地降低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事故原因分析
根据国务院事故调查组所出具的事故调查报告,对事故原因进行分类见图2。
图2 天津港爆炸事故原因分类
通过对导致天津港瑞海公司爆炸事故的原因分析,事故原因基本是事故5E控制对策所涵盖的几方面:
(1)风险评价
没有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对本单位的港口危险货物存储场所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没有向公安消防部门进行重大危险源备案。
(2)安全管理
瑞海公司的安全管理及其混乱,违规存放硝酸铵、严重超负荷超量经营、违规开展拆箱搬运装卸作业,并且存在野蛮作业行为,埋下了巨大的隐患。
(3)安全教育
瑞海公司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部分作业人员没有取得作业许可证,部分特种作业人员没有相关资格证,并未掌握必需的危险化学品防护知识。
(4)安全技术
无证违法经营并且严重违反天津城市规划,未批先建,边建边经营危险货物堆场,机械设备没有起码的防火装置。
(5)应急救援
没有按照消防法规的要求制定应急处置预案,没有进行演练,事故发生后未及时通知周边企业,导致人员伤亡情况加重。
3 5E控制对策在危险化学品储存过程中应用
(1)风险评价
风险评价是种客观而科学评价危险化学品仓储企业安全状态的方法,是企业有目的加强安全工作的依据,并且事故的发生基本都是因为没有及时发现存在安全风险。企业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和企业的需求,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有法律效力的评价报告,真实地反映企业存在的安全隐患,确定安全隐患的状态,并且制定出包含有效的防范措施和合理化的建议的安全方案,最终达到提高危险化学品仓储企业安全水平的目的。虽然目前已经有了安全评价相关要求的规定,但是针对危险化学品仓储的风险评价并没有明确的要求,可以把风险评价这一方法常态化,这也能减少企业多次进行完整安全评价的成本,同时便于安监机构对企业的安全风险进行监管。
(2)工程技术
危险化学品仓储企业库房要符合相应化学品的安全消防要求、防毒喷淋系统、消防高压龙喉、消防水池、消防沙池、干粉灭火筒、闭路电视监控、避雷针等,堆放的化学品的数量以及堆放的间距要合适。库房配备相应的各种泄露报警监视系统,目前危险化学品仓储主要依据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而在仓储环境下危险化学品的泄露、反应、燃烧爆炸情况更为复杂,应该尽快推进危险化学品仓储火灾爆炸的研究分析,加强有效阻止化学品火灾蔓延的设备及方法的研究。
(3)安全管理
安全管理是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的重要手段。建立危化品仓储企业严密、完整,有序的安全管理体系和各种规章制度。针对当下安全管理的现状,安全管理制度的完善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关键词:事故;危险化学品;鉴定
中图分类号:O6-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引言
大部分化学品都有害、有毒,且易爆易燃,故可能会在运输、生产、保存以及使用的过程中因各种因素引发火灾爆炸、泄露,给人类的生产生活带来了极大的影响。实际上,在我国目前的安全生产领域当中,危险化学品火灾爆炸事故属于多发、常见事故。然而,如今我国很缺乏火灾爆炸事故现场经验,大多数研究主要是以理论为着眼点的,这不符合现场应战的需要。因此,在事故调查分析鉴定的过程当中充分挖掘科学规律,把经验概括起来转变成理论是十分重要且必要的。而危险化学品火灾爆炸事故分析鉴定工作亟待科学的方式与合理的程序去开展,一旦危险化学品火灾爆炸事故发生,应当严守程序开展事故鉴定工作,而这就需要相关人员针对细节的掌握、程序的设计以及手段的选择进行深入探索,建设危险化学品火灾爆炸事故鉴定实验室,为事故鉴定提供良好的条件。
1 危险化学品火灾爆炸事故的取证和调查
要想做好事故管理工作,拥有良好的事故调查技术是前提。一般而言,事故是由危险因素的能量、性质以及感度组成的。而管理缺陷是推动危险因素发展成事故的催化剂。笔者将依靠对于事故的调查分析鉴定推论出事故发生的必要因素。
1.1 现场处理
事故发生之后,应及时救护受伤害者,按火焰热辐射牵扯的范畴或化学品泄漏扩散的情形设定警戒区,并针对前往事故现场的主干道的交通进行管制,以最快的速度撤离污染区与警戒区的闲杂人员。同时,还要仔细保护好事故现场,尽量别破坏和事故相关的东西,必要时应做好标志。
1.2 收集现场物证、绘图、摄影
针对现场情况进行录像与摄影是在现场收集物证的必要前提。一般而言,主要是拍摄现场的一些痕迹,在必要的时候,需绘出事故现场的流程图、收风向、示意图等。而在收集物证时则应选用良好的个人安全防护手段,按已有危化品信息挑选耐腐蚀、耐氧化的采集容器与采集袋,尽量维持物件原来的样子。同时,还需在采集容器与采集袋上贴上标签,标注好采集地点、时间、参数、采集方法等诸多信息。
1.3 搜集人证与事故事实材料
事故发生之后,必须及时搜集人证物证,充分考证人证的口述材料的真实性。同时,选用录音、笔录等手段针对有关人员与当事人进行取证,从而搜集到证人材料,并将相关材料记录在册。此外,还应如实地记录下事故发生的相关事实以备查明危险化学品火灾爆炸事故发生的原因。
2 危险化学品火灾爆炸事故中的检材和分类
所谓检材,指的是在前期物证采集过程当中所获取到的检测材料。因危险化学品是引发危险化学品火灾爆炸事故发生的主导因子,故大多数检材均和此事故的有关危险化学品存在一定的联系。按对于现场的危险化学品火灾爆炸的初步剖析,我们可把检测材料划分成和空气会发生反应生成的物质B、危险化学品原物质A、和水发生反应产生的物质C、对附近环境中别的物质发生化学反应的物质D、和危险化学物质A发生化学反应形成的物质F等。按照这种分类方式可选择不一样的分析、采集手段,不一样的量程与精度,当然,也可按检材的物理性质划分成液态、气态以及固态检材,也可按照状态性质的差异挑选出不一样的收集器皿与采集手段。
3 鉴定方法的选择及其类别的划分
事故物证的分析鉴定的方法有许多,其涵盖了计算机模拟、实验模拟以及残留物分析等手段。在实践操作时,我们可按事故性质以及反映繁杂程度的差异挑选出一种或者多种鉴定方法加以综合剖析。其中,实验模拟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故无法以一套实验材料、器具很好地处理多种别、多状况的火灾爆炸事故;计算机模拟就可做到这一点,其依靠改变参数,能以较快的速度剖析出结果;而残留物分析这种手段的采用,可将分析结果传至计算机模拟系统,进而提升其精确度,又叫物证分析,如今最为常用的残留物分析涵盖了物理分析、化学分析以及近代仪器分析等。因危险化学品发生火灾爆炸之后会出现很多反应,且形成很多物种,因此,在残留物分析时会牵扯到诸多化学分析方面,故化学分析在事故鉴定的过程当中至关重要。大家度知道,化学分析方法不同,其分析条件与基本原理也会不一样。依据其分析所得到的结果的计量学特点,大概可把化学分析方法划分成三种,即:(1)已获取到广泛认同并凭借着标准专业技术分析方法的形式出现的化学分析方法,毋庸置疑,此分析方法具备合理的测量不确定度与证明过的计量学上的溯源性;(2)得到一个特定技术领域中普遍认同且在国内外权威科技刊物上发表了的化学分析方法,此种分析方法已得到了普遍的运用,并且时常被当成实验室间比对实验与实验室间合作研究的标准分析方法;(3)部分实验室中取得的重复性能较佳的且在一个范围不大的技术圈子当中复现性蛮好的化学分析方法,此种分析方法的溯源性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其未得到普遍认同,通常适用于实验室内部控制使用。在鉴定现实事故时,因鉴定分析的结果富有严肃的法律意义,故应尽量选择化学分析的第一种方法;而在行业间技术研究塔伦、实验室研究时,选用第二类比较前言的方法较为适宜。
4 建设危险化学品火灾爆炸事故鉴定实验室
按事故鉴定类别的划分,可从三大角度来配置有关仪表、仪器。在实验模拟方面,可按高频事故案例制作器具模型将实验平台组装起来;计算机模拟平台的搭设的中心在于开发软件;在建设残留物分析平台上,因化学分析环节与危化品种类繁杂、多十分则需很多样仪器设备,这就让化学分析仪器仪表的配置工作转变成实验室建设的重要部分。按照危险化学品的火灾爆炸事故的相关特征,化学实验室在建设时需谨记下面几点。
4.1 危险化学品的基础数据
针对危险化学品基础数据的获取,一般来说,将介质的相态作为着手点是比较适宜的。气态危险化学品大致涵盖了液化气体与压缩气体,而在常温常压的实验室条件下获取到的危险特性数据与基本物性主要有溶解度、临界温度等。液态危险化学品涵盖了腐蚀品、自燃液体等。其危险特性与物性数据主要涵盖了沸点、相变温度、电导率等。而固态危险化学品主要有过氧化物、易燃固体等,其危险特性与基本物性数据主要有溶解度、沸点、粉尘特性等。为此,在挑选实验仪器时,一定得严格按照实际状况进行选择。
4.2 便携式检测、检验仪器
站在现场采集数据的角度搭配一定种别与数理的便携式检测检验仪器以在提升工作效率的同时确保数据采集的真实性。
4.3 大型实验仪器
为了促使危险化学品火灾爆炸事故鉴定实验室能稳居危化品物性分析、检测与分类方面的主导地位,提升公众可信度,应自科研的角度出发选择高精密实验仪器获取精确的危险特性数据与物性数据。
4.4 辅助或配套设施
自火灾爆炸的危险性与危险化学品的有毒害性着手,重视实验与物证采集时的安全防护工作,尽量配备有关的实验室辅助或配套设施。
5 结语
从事故分析、调查、鉴定过程中挖掘出科学规律,将其上升至理论高度,并指出有针对性的措施以避免重蹈覆辙。为此,研究并鉴定危险化学品火灾事故、建设危险化学品火灾爆炸事故鉴定实验室具有很大的现实意义与探索价值。
参考文献
[1] 史聪灵,钟茂华,罗燕萍等.地铁车厢汽油火灾的模拟计算与分析[J].中国安全科学学报,2006,16(10):32—36
各国一般将化学品分为现有化学品与新化学品。所谓现有化学品是指各国化学品法律关于新化学品申报审查制度建立以前已经上市销售和使用的化学品。新化学品是指在其投产、进口或商业流通之前,不在一个国家或地区现有的化学品清单之列的化学品,通常是指尚未在该国或地区生产和使用的新开发或进口的化学品。20世纪70年代新化学品申报登记制度建立之初,全世界经济领域中生产、流通、使用的化学品已有近10万种,但其中只有一小部分经过了初步的风险评估。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发达国家和地区不断加强对现有化学品的风险规制,例如,1993年,欧盟了《关于现有化学品风险评价和控制的793/93号条例》;2006年,欧盟通过了一项新的《关于化学品注册、评估和许可的1907/2006号法规》(REACH法规)。REACH法规将同时适用于新化学品和现有化学品的管理,该法规规定了为期11年的过渡期完成对现有化学品的检验和评估,并为过渡期制定了严格的工作程序和时间表,要求产量较大的现有化学品需要优先注册;产量较小,但人类较为关注的化学品也应该优先注册。2003年9月12日,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了《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2009年12月30日进行了修订),对新化学物质实施申报登记和跟踪控制制度,至此,我国建立了对新化学物质的环境风险评估与风险管理制度。但对于现有化学品,我国尚缺乏相关的风险评估信息,风险管理是缺位的。2002年,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了《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单》(IECSC),到2009年,该名单共收录45355种现有化学品。此前,主要依据危险化学品分类,我国系统建立了《危险化学品名录》,共收录了近4000种危险化学品,而对在《危险化学品名录》以外的大量生产和使用的现有化学品,未能进行有效的风险评价和管理,导致国际上早已或正在禁止、限制的高环境与健康风险的有毒化学品,仍在中国个别地区生产和使用。在现有化学品的规制方面,我国应当在以下两个方面加以改进:第一,加速现有化学品环境风险的评估。鉴于现有化学品数目巨大,我国应当采取优先原则,对通常意味着高暴露风险、高产量的化学品优先开展制度化或组织化的危害性质测试,为有效地进行风险管理提供科学评估的信息。第二,完善现有化学品的分类管理制度。我国现行《危险化学品名录》中危险化学品主要依据联合国《危险货物运输建议书》中危险货物一览表确定,而联合国《危险货物运输建议书》的分类体系是为了控制危险货物安全运输制定的,对急性毒性以外的其他健康危险性,特别是致癌、致突变和致畸性三种特殊毒性没有制定分类判定标准。例如,我国危险化学品中的“有”主要是以急性中毒指标LD50为标准,无法充分囊括当今化学品环境管理主要关注的那些常规判定为“低毒”甚至“无毒”,但却以低浓度、生物蓄积性对人类和生态系统产生长期潜在毒性影响的PBT或EDCs等有害化学品[1]113。因此,《危险化学品名录》应当根据联合国《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HS)》修改完善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和管理范围,并推动对经评估确认的高风险的“优先有毒化学品”采取淘汰或限制等风险管理措施。
二、确立化学品环境自愿协议制度
环境自愿协议是环境自我管制之一种,所谓社会自我管制系指个人或团体本于基本权主体之地位,在行使自由权、追求私益之同时,亦志愿性地兼负起实现公共目的之责任。在概念特征上,社会自我管制包含着两个核心内涵:“自愿性”与“公益取向性”。环境自愿协议(VEAs)包括单边承诺(UC)、公共志愿计划(PVS)和协商性协议(NA)[2]。单边承诺包括单个企业或者产业协会的环境改善计划;公共志愿计划是由公共部门设定好一定的加入条件和行为标准,由企业来选择是否参与;协商性协议则是由政府有关部门与工业行业或企业经过协商签署协议,旨在通过协议的实施达到节能减污和环境保护的目的。环境自愿协议体现了当代环境法中的合作原则,透过规制者与被规制企业的协商与合作,可以有效弥补法律的局限性,实现环境管理的针对性、灵活性和提高规制效率。《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以下简称《清洁生产促进法》)第二十九条首次规定了环境自愿协议制度,在化学品的基本立法中也应确立该项制度。事实上,环境自愿协议中的“单边承诺”已在我国化学产业界得以实践,“责任关怀”即是一个例证。责任关怀(RC)是全球化工行业自发地在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三大方面(简称HSE)所采取的行动计划,旨在不断改善化工行业在环保健康以及安全领域的表现。RC运动由加拿大化学生产者协会(CCPA)于1985年首次发起,相继被美国化学品制造商协会(CMA)以及欧盟和日本等国家和地区性组织化学工业协会所采纳,后在国际化学品协会理事会(ICCA)的正式推动下,至今已在全球50多个国家和地区实施。2007年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发起的中国石油和化工行业推进“责任关怀”行动正式启动,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与国际化学品制造商协会联合了《责任关怀实施准则》,该准则包括社区认知和应急响应准则、储运安全准则、污染防治准则、工艺安全准则、职业健康安全准则、产品安全监管准则六个方面。2008年5月29日,在国际化学品制造商协会(AICM)组织下,杜邦、拜耳、壳牌、巴斯夫、三菱化学、罗门哈斯等24家跨国化工巨头在京共同签署《“责任关怀”北京宣言》,承诺将保障经营过程的安全和环境友好,通过分享信息,推广严格的环境、健康和安全管理体系、业绩指标和验证流程等方式,在中国树立可靠的化工行业形象。目前我国承诺实施“责任关怀”的有化工、石化行业的43家企业以及南京化学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等三个工业园区管委会。
三、建立化学品污染物排放与转移登记(PRTR)制度
在化学品的规制过程中环境信息是非常重要的,只有掌握充分的相关信息,政府才能进行有针对性的规制;只有化学品信息的充分公开,才能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减少化学品的风险和危害。质言之,化学品信息的申报、收集与公开是政府、企业与公众三者之间相互信赖与合作的基石。OECD国家的污染物排放与转移登记(PRTR)制度是这方面比较成功的范例(见表2)。PRTR制度是指建立一个从各类排放源向环境排放和通过废弃物转移的各种指定极危险化学物质的报告和登记制度,并将收集的数据向社会公众散发和用于化学品环境管理。虽然各国的PRTR制度不尽相同,该制度的设计取决于各国具体的需要、条件和环境目标。但是,各国的PRTR制度仍然具有以下四个共通点:①化学物质或污染物的清单;②排放与转移的多媒介(大气、水、土壤)或综合性报告;③由固定或移动污染源报告汇总成污染物数据库;④污染物资料与数据可以为公众所获得[3]。最早的PRTR制度是1974年荷兰开始实施的“排放目录制度(EIS)”,1986年美国实施作为PR-TR的“有毒物质排放清单(ToxicReleaseInvento-ry,TRI)制度”之后,该制度在OECD国家得到了广泛的运用。在PRTR制度的发展历程中,美国的有毒物质排放清单制度是富有深远影响的典范。美国1986年制定的《紧急规划和社区知情权法》授权联邦环保局制定有毒物质排放清单,每个符合该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企业必须于1988年及其后每年的7月1日前向环保局局长和州委派的特定官员提交排放清单上所列的每种有毒化学品排放情况的年度报告。清单上的有毒化学物质从开始的大约329种增加到了2000年的约650种[4]。企业的年度报告是向公众开放的,《紧急规划和社区知情权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第十款规定:“联邦环保局局长须根据提交的数据资料,建立全国有毒化学物质存储数据库并进行维护,任何人都可以以有偿方式通过计算机或其他手段获得这些数据资料”。目前我国企业环境信息以自愿公开为原则、强制公开为例外。《清洁生产促进法》确定了污染严重企业的“黑名单”制度,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必须向公众公布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情况。2007年,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定的《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也只是鼓励企业自愿公开环境信息,强制公开的对象仍然是《清洁生产促进法》所框定的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地方人民政府核定的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污染严重的企业。我国应当在排污申报登记制度的基础上创设PRTR制度,目前上海市、天津市被选为试点城市,在全国配合开展化学品PRTR制度的试点工作。
论文摘要:通过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特点的分析,介绍了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1.问题的提出
危险化学品由于其自身的危害性,使得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是一种动态危险源,一旦发生事故其涉及面广.危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环境污染,危害极其严重。为了尽可能减少事故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对危险化学品安全运输中存在的容易引发事故的因素及应注意的问题进行探讨,以期做好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运输工作。
2危险化学品运输的特点
危险化学品一般都是工业原料或产品,因为具有特殊的物理、化学性能,在接触和处理过程中必须遵守相应的规则,以免发生事故,造成危害。危险化学品运输具有很强的技术性和专业性,主要特点为:
一是品类多,性质各不相同。按照危险货物的危险性,《危险货物分类与品名编号》将危险品分为9类共22项。现有的近3 000种危险货物和每年不断新增加的危险品,各有各的物理和化学特性。
二是危险性大。危险货物在道路运输和仓储中危险性很大,容易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所产生的事故不仅使相关企业受到损失,还会对公众安全与环境安全带来严重威胁,因此备受关注。
三是运输管理方面的相关规章、规定多。危险品运输除须遵守道路货物运输共同的规章.还要遵守许多特殊规定。比如,联合国颁布的《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和《国际公路运输危险货物协议》等;我国制定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标准,如《危险货物运输保障通用技术条件》等;行业规定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标准,如《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等。
四是专业性强。危险品运输除了满足一般货物的运输条件,还要根据货物的物理和化学性质,满足特殊的运输条件。在这方面,国家有专门的规定和限制。比如业务转营,国家规定只有符合规定资质并办理相关手续的经营者才能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业务;比如车辆专用,交通部的《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和《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对装运危险货物的车辆技术状况和设施作了特别的规定;再如包括驾驶员、押运员和装卸人员等必须掌握危险货物运输的有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并做到持证上岗。
3影响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的因素
3.1法律法规及标准的确定
法律法规及标准包括专项整治内容的制定,其内容包括:危险化学品品名及分类、包装及标志、车辆等级及设备标准、运输管理规定、运输规则以及对相关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的资质要求等,其目的是使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工作的开展有据可依、有章可循,从而建立起比较规范完善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体系。
3.2法律法规及标准的执行
法律法规及标准的执行情况可以通过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系统安全管理是否完备,运行是否畅通,管理命令是否能够通达表现出来,是否对危险化学品运输经营部门、运输车辆、从业人员进行严格管理,其执行情况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起着重要作用,法律法规及标准的严格执行可以把好安全的源头关。
3.3动态安全监控水平
针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重大事故灾难的安全监控和应急救援行动,主要包括救灾、防灾、减灾和灾后恢复几个步骤与环节。只有建立起一个科学、有效、运转良好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动态安全监控体系,才能把各类灾害应急以及应急过程中的逐个环节联系组织起来,实现有效控制事态,减少事故损失,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灾后恢复这3个目标。
3.4人员操作失误
人员操作失误与人的文化素质,业务能力、敬业精神、情感以及人的生理心理状祝有关。从业人员对所装运的危险化学品的危险性知之甚少,有的甚至一点常识都没有,一旦货物发生泄露或引起火灾等事故,他们就不知如何处置,不能在第一时间采取有效措施,制止事态扩大。同时,道路环境状况也会影响到操作失误的频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健康的心理状态都有助于减少人员的操作失误频率
3.5人员违章情况
在整个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过程中,人起着最重要的作用。从业人员对危险化学品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了解很少,有的根本没有这方面的知识,违章运输,甚至非法运输;还有些驾驶员,押运员责任心和安全保护意识不强,他们对有关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运输的规定缺乏了解,疲劳驾驶,育口开快车,强行会车,超车,过铁路交叉口、桥梁,涵洞时不减速,还有的酒后驾车,这些都极容易引起撞车、翻车事故。还有的装卸人员违反操作规程野蛮装卸,不按规定装卸,都容易导致事故发生,造成灾难。
3.6应急救援能力
由于交通事故的影响使得化学品运输事故的发生具有一定的随机性,快速,有序、高效的事故应急救援行动是减少事故损失、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的重要手段。应急救援是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的一个重要环节,快速、敏捷、高效完善的应急救援体系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在事故抢险救援工作中,消防部门是主力军,公安、交警、交管部门是主要的配合力量,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应急救援队伍是提高应急救援能力的保证
3.7危险化学品的本质属性
危险化学品的性质直接影响到事故发生的难易程度。具有毒性或腐蚀性的危险化学品泄漏后,可能直接导致危险化学品事故和环境污染。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决定着事故的严重程度以及破坏程度。
3.8包装及设备情况
在运输过程中由于危险化学品泄漏造成的事故不断增加,要针对不同的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选择合格的包装容器。如设备质量达不到有关技术标准的要求;防爆炸、防火灾、防雷击、防污染等设施不齐全、不合理,维护管理不落实等;设备老化、带故障运行,都会加大危险化学品泄漏的几率。
3.9车辆性能水平
车辆是保证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的关键因素,车辆自身状况的好坏和采用的安全科技的含量等因素对运输的安全都有着直接的关系,如果状况不好会严重影响行车安全,导致事故发生。提高车辆的安全性能,是保证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的根本途径
3.(0道路基础设施水平
道路设施主要包括交通安全设施,交通管理设施,防护设施、照明设施、停车设施,其他沿线相关设施及绿化等。危险化学品禁止通行标志不完善,也是导致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的一个重要因素.如在事故多发地带,要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在危险路段要设计防撞护栏等。
3.(I环境条件
环境条件主要涉及道路周边环境(居民、商业布点、其他设施等)、白然地理条件,交通流量等多个方面的内容如果道路周边居民多、交通流量大,遇到恶劣的雨、雪、团雾等天气,就必然会增加事故发生的概率,并产生严重的伤亡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