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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把水利建设当作为民办实事的大事狠抓落实,通过“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学习,进一步稳定了思想,拓宽了思路,全面部署早动员,突出主题抓重点,千方百计攻难点,想法设法,积极争取项目,制定规划,为更好的落实我区的水利工作打好基础。前期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几点工作:
一、积极做好项目竞争立项工作
拾屯河于1958年开挖,1989年疏浚。从××区西北部废黄河堰下顺堤河起至运河止,全长12.6km,流域面积32.6km2,控制面积农田3.5万亩,是××区主要的灌排水河道。随着××湖湿地公园的建设,拾屯河又成为××湖的重要补、排水河道。在市水利局的悉心指导和帮助下,20*年实施了拾屯河一期建筑物工程,投资1000余万元。工程内容为:新建××湖闸、老牛河闸;加固拾屯闸、周屯闸、八号闸;改建刘楼闸;刘楼翻水站更新改造,目前工程都已通过了验收。该工程的实施,不仅解决为××湖湿地及景观建设提供了良好的水环境,而且也解决了××湖生态环境用水问题,为下步的水利实施工作打下了良好基础。
由于拾屯河年久失修,淤积严重,造成了中间高两头低的特殊地貌,对××区的灌溉、排涝造成很大的影响;农田灌溉用水时期,水位高则西部上游塌陷区受淹,水位低则东部下游用不上水;汛期排水时期,西部上游低洼地区积水很难排出,造成大面积居民区、开发区和农田受淹。为了使拾屯河更好的发挥作用,我区拟对拾屯河进行清淤整治,提高拾屯河防洪标准,增强我区汛期排灌能力,同时为××湖的景观水位、水质提供保障。为此我们请设计部门专门做了《拾屯河治理一期工程项目建议书》,多次到省、市水利部门协调争取项目。4月8日,市水利局杨局长带领市局有关专家到拾屯河现场办公,查看了整个拾屯河的现状,就拾屯河清淤治理的前期工作做了详细的部署。目前拾屯河清淤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方案已报市水利局及省水利厅。
二、积极配合市局规计处做好中小河流项目规划工作
我国中小河流治理存在防洪基础设施薄弱、河道淤积萎缩严重、缺乏规划指导、治理投入不足等突出问题,编制重点地区中小河流治理规划,并在规划指导下加快重点中小河流治理,对保障重要城镇和粮食基地的防洪安全,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针对重点地区中小河流治理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快推进近期治理项目的前期工作,及时配合市水利局规计处做好中小河流项目规划申报工作,进行基础资料的填报,并随同规计处到省厅参加中小河流工程量及框算表编制会议,按照要求修改报表内容以符合淮委对项目的要求,为积极争取项目做好前期工作。
三、积极配合设计院做好南水北调配套工程规划工作
加快推进南水北调××段配套工程规划,是落实国家发改委、水利部和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公室的工作部署,保证南水北调工程按期发挥整体效益的迫切需要。为了保证南水北调工程及时发挥整体效益,配套工程需与主体工程同步建成。
我处按照规划编制的统一要求,明确分工,落实责任,进行各项基础资料的采集工作,力求做到资料的详实,根据我区实际及现有各种规划成果认真做好南水北调配套工程规划工作。
一、××年工作总结。
(一)农业工作。
⒈积极做好资源普查工作。为防止国有资源流失,全面掌握春雷农场国有资源情况,利用春种前的有利时机,抽调名同志与春雷农场生产办的名同志组成普察小组,利用一个月时间,对春雷农场耕地、林地、草原、水面等进行现场踏勘、实地测量,根据测得的坐标和面积,建立了资源档案。春雷农场实测耕地亩,比原有掌握耕地多亩;实测林地亩,比原有掌握林地多亩;实测草原亩,比原有掌握草原多亩;实测水面亩,比原有掌握水面多亩。通过调查,进一步掌握我区农业资源的状况,为农业规划和土地功能划分、使用、提供准确数据。
⒉大力推广沼气开发项目。为充分发挥现有资源优势,充分利用已到位的国债资金万元,采取政府匹配、农民自筹的形式,在两个园区推进“四位一体”生产模式,计划建设沼气池套,为用户提供能源、肥料支持。目前,已建成套沼气池,其余套沼气池正在建设中,预计××年月末即可全部竣工投入使用。
⒊继续推进四期续建工程项目。继续抓好四期基础设施续建工程的推进工作,今年月初继续铺设净水管线米,修建阀井座。截止月末,四期的米混凝土路面主体道路工程、附属路肩、排水沟及米原水管线工程等基础设施已全部竣工。
⒋协调解决电网改造项目。一是根据国家、省、市有关优惠政策,抓住机遇,积极协调市计委、市电业局建设春雷农场两个园区电网改造工程。二是春雷农场又积极筹措万元资金,完成养殖园区及种植园区一二期电网改造工程。目前,正在协调种植园区三期电网改造工程,积极和电业部门协商,将两个园区用电权属移交电业部门管理事宜。
⒌发挥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积极协助金锣公司,办好绿色产业,建设吨肉灌制品项目,拉动万头生猪生产,带动农户致富,增加农民收入万元。
⒍全力做好招商引资工作。我局成立项目招商组,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一是签订了四期栋棚室招商建设协议,其中看护房为平房的户、看护房为楼房的户,已建设完成,投入生产的栋。二是引进温州南麂仔海产品有限公司投资万元,扩大春雷保鲜粘玉米生产规模,利用三年时间,将每年加工能力扩大到万穗。今年加工能力达到万穗,销售收入达到万元。
(二)林业工作。
⒈抓好生态环境建设。一是抓好生态园建设。进一步完善了书画苑、碑林园的建设。二是做好植树造林工作。××年三北四期植树亩,其中防风固沙林亩、盐碱地改造林亩、病腐木改造林亩。
⒉做好病虫防治,幼林抚育工作。一是抓好树木病虫害防治工作。年初,我们采取集中防治和分散防治相结合、药剂防治和生物防治相结合等方法,彻底防治我区万亩树木病虫害,大大减少了青杨虎天牛、白杨透翅蛾等的侵害和烂皮病、肿茎溃疡病等病害发生。二是抓好幼林抚育工作。今年,我们对近三年来的万亩新植树木,全部采取浇水、锄草、松土、修枝等抚育措施,提高造林成活率,在全市植树造林检查中受到好评。
(三)畜牧工作。
⒈依法对外承包草原。春雷农场有草原亩,其中可利用草原万亩,已全部进行承包,户承包户中有户从—年陆续承包,承包期为—年,承包费元亩;户从年后进行拍卖承包,承包期为年,承包费—元亩。通过草原承包,已将春雷农场草原落实到每个承包户手中,由承包户进行管理,便于禁牧工作的有效开展。
⒉积极做好禁牧工作。一是成立组织,加强领导。四月下旬,局领导主持召开会议,结合全市草原禁牧会议精神的要求,制定禁牧工作方案,成立草原禁牧执法监察队,在区农林牧业局设禁牧办公室及⒐两部举报电话,以便加强对全区禁牧工作的领导、监督与检查。二是普查到位,抓好宣传。根据全市草原承包禁牧工作会议的精神及林甸现场会的要求为保护草原生态环境,从五月份开始,对全区现有草原实行全面禁牧。通过与动检站、街道社区、春雷农场联合,深入全区六个街道十五个社区进行调查,发放《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草原禁牧的通告》份,宣传《草原法》及禁牧有关政策以提高养殖户对禁牧工作的认识,取得养殖户的支持,为进一步做好禁牧工作奠定基础。三是监察到位,抓好落实。我们在做好宣传工作的同时,重点做好禁牧监察工作。配备名禁牧工作人员辆专车下去检查,五月份以来共出动车次、人次,每天对春雷地区、采油三厂、采油一厂等地的草原,油井四周的草地进行检查,对放牧者采取说服 教育,并及时制止,劝退散养放牧者人次,制止散放牛羊头只,同时在春雷农场设草原看护员人,发现放牧及时汇报,并协助草原禁牧执法监察队工作,有利地保护了辖区的草原,维护了草原生态的健康发展。
⒊建设圈舍饲养载体。我们重点抓了绿色养殖区的开发建设工作,现已完成招商引资万元,建舍饲养户,已建成能够投入使用的户,进区饲养奶牛头、肉牛头、猪头、鹿只,积极为养殖户提供饲养场所,为全区禁牧提供硬件环境。
⒋抓好青贮饲草种植工作。在饲料饲草生产上加大了青贮的人工种植力度,为舍室养殖提供储备。种植青贮玉米亩,收割青贮吨。改良草原亩,围栏休牧亩;围栏与草防林相结合休牧亩,收割饲草吨,为舍饲提供充足饲草储备。
(四)水务工作。
⒈加快农村水利建设。一是建设万亩抗旱保收田项目。根据全市建设万亩抗旱保收田的要求,我区××年已建设万亩抗旱保收田,在原有眼机井的基础上,投资万元新打抗旱井眼。春播前全部投入使用,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二是启动膜下滴灌项目。争取市水务局价值万元的膜下滴灌设备,用于亩蔬菜的种植。三是完善人畜饮水工程。争取市水务局投资万元,在春雷农场西大岗(地名)打水源井一眼,铺设自来水管线米,安装压力罐个,可解决户居民人头牲畜的饮水问题。
⒉加强水务一体化管理。一是做好《水法》宣传工作。利用月日“世界水日”,日至日“中国水周”,采取集中宣传、新闻媒体宣传、工作中宣传等多种形式宣传《水法》,提高市民节约用水、合理用水、卫生用水的意识。二是抓好水政执法工作。针对我市地下水严重短缺的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大庆市水资源可持续发展战略实施意见》坚决取缔供水管网内地下水源井的指示精神,区水务局严格执法程序,依法行政,积极协助市水务局、依法取缔中三路、中五路等十三条主要街路两侧露天洗车场家,查处家非法取水的室内洗车场,对辖区家工地用水情况进行检查,对大庆小商品市场非法取用地下水用于施工事宜下发了限期整改通知,目前该公司已停止使用这眼小水井,接上了供水公司管网水。同时,在市水务局指示下,我局汇同管理局水务处、供水公司监察大队依法取缔仁荷湾、正鑫会馆、电泵公司、华谊农工商等家单位眼深水井,依法取缔三厂市场、丰收塑料厂、火炬木器厂等家单位和个人眼浅水井,有力整顿了水市场秩序,特别是打击了取用地下水用于餐饮、洗浴等服务行业的非法用水行为。有效地保护了我区的水资源,为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做出了不懈努力。
⒊全力做好防汛工作。为了保证我区××年安全度汛,确保全区工农业生产的稳步发展,保护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我局认真准备,全力做好今年的防汛工作。及早制定了防汛工作方案,组织召开防汛会议,落实防汛物资,明确排水沟渠清淤维修任务。针对低洼易涝的处家属区做到早安排、早落实,几场大雨过后,都能安全度汛。
(五)圆满完成春雷农场职工劳动家属资格认定工作。
为了妥善处理好三环家属上访问题,根据市委、市政府从关心照顾角度出发,将三环家属纳入企业养老保险,解决生活困难问题的精神,区政府及时成立了以常务副区长为组长,农林牧业局、办、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等单位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并制定了《处理原三环公司二营职工劳动家属上访问题的实施方案》。此项工作,于月份开始,市、区工作组深入春雷农场人次,召开宣传动员会次,发放宣传单近份,政策宣传动员面达到,组织人进行普查登记,共登记劳动家属人,登记准确率达到。后又经过三次排查,最后由连队职工代表进行确认核实,而且以连队为单位,将划票结果达到以上的家属在连队范围内张榜公示天,有人符合年龄和劳动年限的要求,予以上报,顺利完成了普查、登记上报工作。
二、存在问题。
通过调研,按照发展精品农业的要求,我区农业在生产经营中还存在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⒈信息服务不到位。突出表现在农户种什么,种多少,什么时候种,都有一种无所适从的感觉,增产不一定增效。
⒉技术服务不到位。大多数农户对传统农作物技术掌握不错,但对棚室蔬菜、瓜果及特色农业知之甚少。多数农户都知道食用菌、香瓜的效益较高,可是不懂技术,不敢种植。农户迫切需要有关部门加强技术指导、技术服务,但如今我区这方面人才缺乏,无法适应农业生产要求。
⒊政策扶持不到位。精品农业必须有大的投入,才能有大的产出,由于我区财力紧张,农业上投入的不多,再加之农场供养人口多,企业在农业上投入的不够。资金不能足额到位,致使电网改造、路网改造、水网改造等基础设施建设都受到严重制约,影响了项目建设和精品农业的快速发展。
⒋市场营销不到位。要加快棚室生产,推进适度规模经营,必须有一大批农民经纪人,把市场信息及时反馈过来,使农户及时跟着市场转,生产适销对路农产品,再由经纪人把产品销出去,不但减少生产盲目性,而且提高生产效益。而我区虽然也有一些农民经纪人,但数量太少,成大气候的更少,因此棚室生产难以迅 速发展。
⒌龙头企业牵动作用不到位。由于缺少具有开拓市场、引导生产、加工销售、提供服务的龙头企业的引导,农产品形不成市场规模,深加工水平低,仅停留于初加工,制约了农户效益的提高。
⒍招商政策优惠程度不够。两个园区招商只是免收当年土地租金,落三个人户口,没有其他奖励政策,招商难度大。
⒎种植园区引水工程没有竣工,水价偏高,影响园区发展。
⒏种植园区四期基础设施建设还存在一定不足。没有蓄水池,雨水无处排,园区道路没有环上,交通不便。
三、二六年工作思路。
⒈继续建设亩无公害蔬菜基地引水工程。春雷绿色种植园区建设以来,灌溉用水一直是制约园区发展的瓶颈,解决园区供水、降低用水价格势在必行。为此,区领导经多方努力,协调供水公司承建亩无公害蔬菜基地引水工程。该工程从国道原水管线处铺设延长米高压供水管线至种植园区,预算投资万元,其中区政府投资万元,供水公司投资万元,由供水公司承建。该工程于去年月底全面开工建设,主管线米已安装完毕。由于资金不到位,剩余米副管线铺设及配套工程不能按期竣工投入使用。明年我们将继续加大协调力度,促成该后续工程开工建设,近早投入使用。
⒉继续推进春雷种植园区电网改造工程。虽经区、企两级领导的共同努力,协调有关主管部门建设春雷农场养殖园区及种植园区一、二期电网改造工程,但种植园区三、四期电网尚未改造,还需进一步协调,加以彻底解决。同时还要协调两个园区用电权属移交电业部门管理的事宜,以减轻企业管理和电损成本,促进企业发展。
⒊继续推进国债建设项目。利用国债扶持资金,在两个园区继续推进“四位一体”沼气开发项目,力争在××年月末保质保量建设完成剩余套沼气池,全面完成套沼气池国债项目,为用户提供能源、肥料支持。
⒋积极争取通村公路建设项目。春雷农场各连队的主干道大多为砂石路或土路,年久失修、破损严重,而且又远离国道,交通不畅,严重制约了该地区工农业生产的发展,道路急待改造,总长度公里。我们早已将该工程项目有关情况上报,并列入市里“通村公路”工程建设计划。我局将继续协调市交通局近早建设通村公路,以彻底解决该地区的交通环境。
⒌认真完成盐碱地造林任务。积极做好秋季造林整地工作,认真落实任务,争取明年月份全面完成亩盐碱地造林任务。
⒍协调项目支持农村水利建设。一是继续实施膜下滴灌项目。争取市水务局价值万元的膜下滴灌设备,用于亩蔬菜的种植。二是完善人畜饮水工程。争取市水务局投资万元,在春雷农场窑地(地名)打水源井一眼,铺设自来水管线米,安装压力罐个,解决户居民人头牲畜的饮水问题。
⒎做好种植园区四期棚室招商工作。种植园区四期已投资多万元,建设完成了排水、供水及路面等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四期组棚室(看护房为楼房的户,平房的户)项目势在必行。为此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建设种植园区棚室工程是明年工作的重中之重,必须一抓到底,见到实效。
四、发展精品农业的对策和建议。
为加速我区精品农业的发展,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提高土地产出率,使农户增收、农业增效、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增强,提出如下对策建议:
⒈抓好发展规划。在调查研究基础上,重新制定发展精品农业的总体规划,规划要高起点、高水平,要定位在全市最大的无公害蔬菜生产基地的目标上,在兼顾企业经济效益和农户收入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发展重点和主攻方向,使规划充分体现生产、生活、休闲、旅游、观光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精品农业。
⒉构筑保障体系。一是政策保障。结合我区实际,在发展精品农业上,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农户在土地政策、财政政策、信贷政策、用水政策、用电政策、人才引进等政策方面要予以优惠。通过优惠政策,进一步吸引工商资本、个体私营资本、民间资本进入农业生产领域。二是科技扶持。由区农林牧业局牵头成立蔬菜、水果、花卉、食用菌四大主导产业专项课题组。各课题组要积极与高校、科研机构合作,为农户解决实际困难,为精品农业发展提供科技支撑。三是加大投入。精品农业的建设需要大量的投入,要逐步建立起政府投入为帮扶,企业和农户投入为主体,信贷投入为驱动,外资投入为补充的多渠道、多层次、多元化的农业投资体制。
⒊抓好检测关。以现有的大庆市绿色食品监测中心、大庆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等技术机构为依托,重点对种子、农药、化肥、农膜等生产资料及种植环境进行检验检测,对农业生产和农产品加工全过程实施监控,严把质量关,保证产品真正绿色、真正无公害。
⒋实施品牌战略。精品农业必须注重发展品牌战略,这也是农产品增强国际、国内市场竞争力和提高自身效益的重要途径。商标是创建品牌的载体和前提,因此要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增加商标注册总量,积极推行无公害产品认证工作,力争有更多的农产品获得无公害食品标识。对已注册的商标要培育好知名度和信誉度。
⒌打造销售平台。一是引进销售,培养农民经纪人,在城市中设窗口、建市场。二是区政府做规划,面向社会,以优惠招商政策,吸引有实力的业主就地建设农产品批发市场。三是推行现代流通方式,鼓励发展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新型业态。
⒍提高农户素质。一是聘请农业专家和种植能手定期开展技术讲座,解决农户在生产中遇到的各种技术难题,逐步提高农户种植水平。二是发挥先进典型的带头示范作用。大张旗鼓宣传种田能人、宣传新方法、新科技,使其他农户看了心动,受到启发,向先进榜样学习。三是狠抓培训。按照分层次培训原则,重点搞好农场管理层人员的培训,走出去学习,使他们开阔视野,提高管理水平。同时,搞好农户和农技人员的培训,选择有文化的农户及有一定基础的农业技术人员到高等院校深造,重点学习实用科技知识,提高农业科技水平。
⒎引进龙头企业。按照中央关于“扶持产业化就是扶持农业,扶持龙头就是扶持农民”的指导方针,积极引导工业企业参与农业项目开发,千方百计地引进大型农产品加工企业入驻我区,与此同时,积极引导有实力的工商业者、 房地产开发商等投资农业产业化,加快全区精品农业的发展步伐,争取年内有家劳动密集型、技术密集型食品加工企业落户我区。
⒏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由于春雷农场属国有企业,机制不活、体制不顺、“婆婆”多、职工多、人浮于事,造成管理成本高,管理水平低,不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针对这一现状,必须按照“产权明晰、责权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原则,逐步建立起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积累、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现代企业制度。可以考虑采取两种方式进行改革。一是引进大户经营。把春雷农场的债权、债务以及土地以外的所有固定资产整体出售,土地整体出租,引进农业龙头企业经营。另一种可以采取股份制改革,成立春雷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从原企业剥离出来,出租现有的土地,建立全新的现代企业制度。
五、保障措施。
⒈成立组织,加强领导。结合今年工作实际,我局与春雷农场共同成立了以主要领导为组长、主要责任人为成员的人项目推进和招商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我区农业项目建设和招商引资工作的领导,加大项目建设和招商工作的推进力度。
⒉分解指标,落实责任。明年工作任务十分艰巨,为确保项目建设和招商工作的顺利完成,局领导会同春雷农场领导及相关人员召开专门会议,将明年项目建设和招商指标进行细化分解、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真正做到人人头上有指标,人人身上有重担,确保明年任务顺利完成。
⒊活化形式,搞好招商。通过电视报道、报纸刊登、发放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宣传春雷无公害蔬菜基地良好的投资环境和优惠的投资政策,进一步扩大春雷农场的知名度。通过“走出去,引进来”的方式及采取以商招商、网络招商、载体招商等多种形式,加快招商步伐。
今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年初以来,全县上下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全会暨全县干部大会精神,紧紧围绕“为‘十二五’加速崛起开好局起好步”的工作主线,扎实工作,务实进取,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保持良好运行态势,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概括起来有以下四个方面:
1.绘好了发展蓝图。在年初召开的县委全会暨全县干部大会上,我们深刻审视“十二五”发展的机遇、挑战和使命,明确提出“十二五”发展的总体要求是“加速崛起”,总体目标是“两个建成、三大跨越”,即基本建成全面小康社会,基本建成“西屏镇、古市镇城乡一体化发展核心区”;实现城乡发展由整体协调向全面融合、社会发展由基本小康向全面小康、经济发展由人均GDP3000美元阶段向6000美元阶段跨越。围绕这个目标要求,我们确立了“生态立县、产业强县、开放兴县”发展战略;确定了“12345全面小康目标”,即到“十二五”期末,力争全县生产总值100亿元,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累计200亿元,工业总产值300亿元,人均生产总值4万元,地方财政收入5亿元。随后召开的县十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通过深入谋划、科学谋篇,“十二五”科学发展的目标更加积极科学,加速崛起的蓝图更加鼓舞人心,未来发展的前景更加广阔。同时,从今天各乡镇交流情况看,大家思路也很清晰,重点非常突出,今后五年该发展什么、往哪里发展,都有了很好的蓝图和规划,形成了自己的发展特色。按照这个蓝图干下去,我相信“十二五”各乡镇发展一定会有更大起色。20个乡镇都发展起来了,全县加速崛起的蓝图一定能够更好地成为现实。
2.办好了茶商大会。一年一度的茶商大会,不仅是加快茶产业发展的重大节会,是全县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重要平台,更是全县人民的盛大节日,关系产业发展,关系群众增收,关系形象。今年的茶商大会,我看至少有三方面成效:一是办出了好效益。这个效益最直观地体现在茶产业发展上。截至月日,全县茶叶总产量3060吨,茶叶总产值3.78亿元,分别增长10.5%和20.8%,茶叶对农业产值增长的贡献率高达95%。浙南茶叶市场交易量1.56万吨、交易额12.56亿元,分别增长29.9%和46.2%。在全国茶叶产量大幅增长、竞争日趋激烈的形势下,茶产业连年保持了销售好、价格优、人气旺的好势头,在激烈竞争中实现了更大发展,实现了从“茶叶大县”到“茶叶强县”、“茶叶名县”的提升,最关键的就是得益于我们连年举办中国茶商大会。二是办出了影响力。这个影响力,不仅体现在中国茶产业可持续发展论坛、中国茶叶流通协会会长会议等高端活动在举行,不仅体现在参加大会的茶商、尤其是大茶商一年比一年多,今年更是十几个国家的专家、国际国内主要茶叶公司的老总全部齐聚,同时,更突出体现在“中国绿茶价格指数”正式落实,进一步确立和巩固了全国绿茶集散中心的地位,真正掌握了影响全国绿茶市场的话语权,极大地提升了在全国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同时,还体现在“银猴”品牌影响力的上大幅提升,已经成为全国最具经营力品牌,品牌价值达到12.78亿元,比上年提高2.29亿元。三是办出了精气神。这就是全县各级各部门特别是广大党员干部服务大局、各尽其职、合心合力办大事的精气神,就是全县人民热情好客、积极支持、无私奉献的精气神。茶商大会检验了干部作风能力,展现了人民开放文明的崭新形象。对于产业发展、农民增收、县域开放,都是极大的促进。
3.实现了良好开局。就是全县经济发展实现了开门红。这不仅对完成全年工作有重要意义,对于“十二五”发展也是很大的利好。概括起来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生态产业态势喜人。农业继续保持两位数的增长,月份工业总产值更是大幅增长51.4%,增幅稳居全市第一;同时旅游产业尽管基础薄弱、盘子很小,但发展势头良好,一季度旅游总人数和总收入分别增长77.6%和77.8%,增幅均居全市第一。二是内外需求表现活跃。投资、消费、出口三大需求保持良好态势,固定资产投资总体平稳,社会消费持续活跃,外贸出口更是大幅增长95.3%。三是群众收入稳步增长。一季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826元,同比增长11.9%,农民人均现金收入2248元,同比增长18.4%,增幅分别居全市第一、第二位。此外,月份县财政总收入达到1.86亿元,增长了28.0%,企业利润总额也保持了快速增长的良好势头。
4.抓好了村级换届。农村老百姓说得好:选好一届,踏实三年。这次村级组织换届,全县上下高度重视,组织严密,纪律严明,该选什么人,不选什么人,旗帜鲜明;什么样的行为合法合规,什么样的行为非法违法,都明确规定,严格执行;对拉票贿选、干扰破坏选举的,发现一起惩处一起,坚决打击。比如,在候选人资格条件上,我们旗帜鲜明地坚持“德才兼备、事业选人”的导向,大力倡导选听党的话、跟党走、和党委政府同心同路的人,选德才兼备、甘于奉献的人,选会干事业、带领群众致富的人,严格实行候选人资格联审制度,坚决执行7种“不得”、13种“不宜”和“十选十不选”的规定;在换届纪律上,坚决落实“十条禁令”,严厉查处了12起拉票贿选、扰乱选举秩序等违法行为,9人被依法治安拘留,确保整个选举过程民主规范、风清气正。目前,村级组织换届选举总体已告一段落,从换届结果看,新一届村级组织班子的年龄、性别、文化结构明显优化,党员在村民代表、村委会、村监会和村经社中的任职比例全面提高,7种“不得”人员无一当选。其中,村两委干部平均年龄44.6岁,35岁以下年轻人比上届增加了16.2%,女委员增加了30.8%;大专、中专学历的新增了207人,18名大学生村官进入村两委班子,可以说是真正选出了好干部、选出了好班子、选出了好风气,选出了干事创业的好氛围。在这方面,各乡镇做了大量的工作,人大、纪检、组织、民政等有关单位通力协作,确保了村级组织换届工作平稳有序进行。村级组织换届工作的顺利成功,为“十二五”农民增收致富奔小康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了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意义重大。
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开局良好,态势喜人,极大地增强了我们推进“十二五”加速崛起的信心和底气。但我们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和困难。从宏观环境看,粮食、原油等国际大宗商品大幅涨价,国家银根紧缩的节奏和力度加大,必然对处于成长期的我县企业生产经营造成严重冲击;物价指数偏高,通胀水平加剧,汽车、家电等消费刺激政策逐步退出,必然影响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和消费热情。从我县自身看,工业生产面临企业用工紧张、成本上升和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的双重挤压;重大项目储备不足、推进不快制约着固定资产投资的稳定增长,物价较快上涨可能影响居民消费热情等等,都将影响我们下一阶段的发展。对这些问题,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密切跟踪,审慎研究,更加努力地做好工作。
二、强力攻坚,全力以赴开展项目攻坚行动
项目是经济工作的主载体。某种意义上讲,一切经济发展最终都是落脚于项目。项目工作推不进,经济发展就难以上台阶。因此,必须在任何情况下都坚持“经济工作项目化”的导向不偏移,坚定“抓项目就是抓发展、抓发展必须抓项目”的决心不动摇,坚持重中之重抓项目的力度不减弱,切实把项目作为第一抓手,摆在头等重要位置。
但是,从一季度经济运行指标完成情况看,最不容乐观的是固定资产投资,最令人担心的是项目。从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看,一季度完成了4.36亿元,同比下降0.8%。到4月份虽然转为正增长,但增幅只有2.4%,远远低于全省29.0%和全市20.5%的增长水平;工业投资还出现了30%以上的降幅。从项目推进情况看,除续建项目进展总体尚好外,10个新建重点项目只开工了旧村改造、松阴溪干堤加固2个项目,其他8个重点新建项目大都处在初设初稿编制、项目建议书编制、水评、环评、可研报告阶段,开工建设还要做很多前期工作;5个重点预备项目均未开工。
造成项目工作滞后、被动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客观的,也有主观的。但根本上还是思想认识问题,是责任落实问题,是工作作风问题。同时,今年是换届之年,少数乡镇、部门干部等待观望、人浮于事,也是不容忽视的原因。
因此,县委、县政府提出,第二、三两个季度,必须集中力量抓项目、重中之重抓项目。要按照年初县委全会的部署,全面深入开展“项目攻坚行动”,全力抓开工、抓推进、抓投产,全面打响项目攻坚战。这项工作,请建安同志具体负责,发改局牵头抓总,成立领导小组,制定项目攻坚行动方案,尽快组织实施。要突出抓好三个重点:
一是首要任务抓特扶项目。省重点欠发达县特扶项目是今年和今后两年最重大的一个项目。抓好特扶项目,不仅是向省委省政府负责的政治责任,更是关系全县人民增收致富奔小康的重大民生工程。同时,三年特扶项目将带动18.83亿元投资,也是重要的投资增长点。上周农村工作会议上,樟明同志提出今年的目标是“确保项目全启动、力争投资超10亿”。如果能够完成10亿元投资,对于固定资产投资稳定增长将是极大的拉动。
但是,要抓好特扶项目也很不容易。三大类38个项目,涉及面很广,每一个项目都是由许多子项目、甚至子子项目组成,涉及一二三产、基础设施、社会事业、公共服务等各个方面,涉及到每一个乡镇、每一个村,甚至涉及到每一个农户。要把每一个项目、子项目、子子项目全部落实到位,没有全县上下特别是全体乡镇、村党员干部群众的共同努力,是不可能完成的。因此,抓好特扶项目务必做到“突出一个目标,抓好三个落实”。“突出一个目标”就是要突出“农民增收”这个根本目标,所有项目都要围绕着“增加农民收入、提升民生水平、增强内生功能”三大任务来开展、来推进,决不能搞球,更不允许挤占挪用。“抓好三个落实”:首先要抓好工作落实。就是所有项目以及每一个子项目、子子项目,必须一项一项落实到乡镇、落实到村、落实到具体单位、落实到具体人员。每一个项目都要制定具体可行的实施方案,做到目标明确、时限明确、措施明确。现在38个项目已经全部开工,这个很好;但是38个项目中的子项目,是不是已经全部开工,必须深查深究。只有所有子项目都落地了、开工建设了,才是真正落实到位。其次要抓好责任落实。必须明确每一个项目的责任乡镇、责任单位、责任人员的职责和任务,加强指导督查,强化考核评估,严格责任追究。每一大类的项目协调指导小组要定期召开会议,抓好工作协调推进。各乡镇党委、政府要负起本乡镇特扶项目的第一责任,全力以赴抓好项目推进。同时,要抓紧制定特扶项目的扶持标准和考核细则,明确项目申请程序、管理主体、验收要求、补助条件和补助标准,便于项目推进实施。再次要抓好要素落实。对特扶项目所需的土地、资金、水、电、人才等方面的要素资源,要优先保障,及早落实。同时,要尽快落实专项工作经费,确保特扶项目资金不被挪用一分,项目推进工作不被延迟一刻。
二是全力以赴抓重点项目。要牢牢抓住“项目开工、项目推进、项目前期”等关键环节,深入分析重点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方案,确保完成全年项目工作任务。一是联系领导必须亲历亲为。所有未开工的重点新建项目,联系领导必须在5月底前召集相关部门进行协调办公,查摆问题,落实措施,拿出明确的项目开工建设时间表。所有在建、续建项目,联系领导必须在5月底前深入项目建设一线,全面了解项目进展情况,集中开展现场办公,及时解决项目推进中存在的问题,特别是进度迟缓的项目,必须拿出管用、有力、有效的措施,集中力量破解难题,强力推进。二是乡镇部门必须通力合作。每一个重点项目都是一个系统工程,牵涉方方面面利益,需要各方共同努力。特别是有关乡镇、责任单位,必须牢固树立“人人都是责任主体”的意识。在推进重点项目建设的问题上,只有分工不同、职责有别,没有一线和二线之分,没有主责和次责之分,大家拧成一股绳,才能更好地推动项目实施。三是督查工作必须全面加强。县委县政府督查室、重点办、效能办等有关职能单位,要切实把特扶项目和重点项目作为督点,贯穿全年工作始终,做到每月必督、每季必查,每个季度的“效能排行榜”要公示特扶项目和重点项目推进情况。舆论宣传要强势跟进,既要广泛宣传项目建设中的先进典型,又要大胆曝光推进项目不力、以及阻扰破坏项目实施的人和事,推动项目加快建设。
三是扎扎实实抓实事项目。为民办实事是各级各部门的应尽职责。这几年,各乡镇累计落实了1000多件实事项目,各机关部门也为结对帮扶的行政村落实了一大批增收项目,老百姓真正得到了实惠,农村面貌发生巨大变化,党委政府赢得了威信和民心。今天各乡镇交流时,也都谈到了今年的实事项目安排,有的已经开工建设,有的即将开工,为民办实事已经成为了一种习惯和自觉行动。关于“实事项目”,最根本还是要在“实”字上下功夫。第一,工作要抓到实处。每一个实事项目,不论项目大小,只要有利于发展,有利于民生,都要认认真真地抓,真正落实到村、到点、到人,要有方案、有进度、有实效。第二,群众要得到实惠。要真正想老百姓所想,急老百姓所急,实实在在地办一些老百姓期盼的实事、好事,让老百姓真正得到看得见、摸得着、享受得到的实惠。今年各乡镇的实事项目,还可以结合特扶项目进一步调整充实。各机关部门和党员干部对低收入农户集中村和低收入农户的结对帮扶项目,也要抓紧落实,加快实施。
三、狠抓落实,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加快推进。
“十二五”要加速崛起,各项工作必须要有加速度,开局之年工作更是至关重要。今年的工作,年初县委全会已经作了安排部署,第二、三季度最根本任务就是“狠抓落实、加快进度”。各乡镇、部门必须集中心思、集中精力、集中力量,切实把狠抓落实作为最大责任,把加快进度作为最大要求,确保各项任务全面完成,确保“十二五”开局之年“开门红”。要着重抓好六项工作:
1.加快推进农民增收。农民增收是最大的民生,也是建设全面小康社会的关键所在。县委年初确定的13%的增长目标要确保完成,并尽量争取更大增幅。首先,要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农民增收六大目标”。今年的“农民增收六大目标”,包括农民异地转移2000人、农民转移就业3020人、林权制度改革、社会保障、低收入农户增收、农民人均收入增幅等。每一项目标里面都有许多子目标,比如林权抵押贷款余额要达到1.7亿元,新农合筹资标准要达到300元,等等。跟前两年相比,目标更高、内容更多、要求更具体。对这些目标要求,必须逐项研究落实。特别是农民异地转移,市里要求是2000人,我们要按照“两区”战略的要求,力争3000人,加快推进新溪、铺门、西坌二期以及筏铺小区的开发建设,用更加优惠的政策、更加扎实的举措,帮助更多的山区农民实现下山脱贫,全力加快人口集聚。同时,要按照省里提出的2500元以下低收入农户年内全部脱贫的要求,切实把低收入农户增收作为今年的硬任务,所有低收入农户要重新落实结对干部,重新落实帮扶措施,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确保完成任务。其次,要把农民增收六大目标与特扶项目有机结合起来。对内容相同的工作,要加强资源整合,以特扶项目促进农民增收目标的实现。
2.加快美丽乡村建设。关于美丽乡村建设,我在农村工作会议上已经作了强调,重点要把握好“旧村改造是龙头、中心村培育是重点、环境整治是基础、经营农村是活力”四条原则。结合市里考核要求,今年美丽乡村建设的重点,还是要放在旧村改造上。让农民群众建得起房,这是最根本的民生大事。必须确保完成市里下达的拆除破旧房3690户,批建新房占50%的工作目标。在改造方式上要进一步完善,以改造松古平原农村为重点,更加注重建筑设计的精品精致,更加注重保护古村落古民居和村居、乡土文化,把旧村改造与生态建设、农家乐等有机结合起来。特别是13个中心村,要摆在重中之重地位置加以推进。其次,要着力抓好村庄整治。要按照“连线成片、‘三沿’优先”原则,重点抓好“三沿”整治。要建立农村环境卫生整治的长效机制,强化对行政村的量化考核,推动环境保洁工作常态化。再次,要与平原绿化有机结合起来。确保完成“三沿”地区生态景观林建设500亩以上。
3.加快培育生态产业。关于生态产业,今年重头戏是农业现代园区建设,上周农村工作会议已经作了部署。这里我再强调三方面工作:一是茶园统防统治工作。各乡镇一定要把这项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去完成。茶叶质量安全要出现问题,必然是惊天动地的大问题,决不能有半点掉以轻心、麻痹大意。各乡镇必须强化领导责任,加快工作进度,年内50%以上的茶园实行统防统治的目标必须实现。农业部门要加强技术指导,督查室、效能办等要重点督查。二是培育香榧、油茶产业。这两个产业,可以充分利用我县山地资源丰富的优势。要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强规划引领,加强技术指导,抓住农业现代园区建设的机会,推动产业上规模、上水平。松古平原茶园套种薄壳山核桃也是很好的项目,要积极推动实施。三是扶持乡村旅游。松古平原每一个农村都是一道风景线,有天然的田园风光和深厚的农耕文化,是发展乡村旅游不可多得的宝贵资源。现在,最重要的是要尽快出台政策,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和工作推进力度,营造好发展旅游业的良好氛围,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乡村旅游开发。
4.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是一个全新的命题,也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任务。去年我们开展“民情地图”的创新,在社会管理创新方面迈出了可喜一步,但还是远远不够。关于今年社会管理创新工作,一要深化“民情地图”工作,建立应知应会能力培养考核的长效机制,推进基层社会管理创新。最近,省委已经把“民情地图”作为全省8个基层社会管理创新范例上报中央,省委赵洪祝专门批示,充分肯定我县“民情地图”做法“比较管用、实在”,希望我们“不断总结完善,深入实践,力求取得更大成效。”市委卢书记也专门作了批示。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赵书记、卢书记的批示意见,把民情地图作为推进工作的抓手,作为转变作风的抓手,作为深入群众的抓手,作为化解矛盾的抓手,服务群众的抓手,切实深化“民情地图”工作,进一步丰富“民情地图”工作内涵,加快完善基层干部社会管理应知应会能力的培养考核机制。请县纪委、县委组织部两家牵头负责,尽快研究出台深化“民情地图”社会管理服务创新的工作意见,通过“民情地图”工作,不断增强党员干部深入基层、体察民情、服务群众的意识和能力。二要加强矛盾纠纷的源头防控,不断完善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的长效机制。领导干部定期下访、接访和包案调解工作要坚持不懈的抓下去。特别是基层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机制,要切实抓好落实,真正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镇、难事不出县。三要抓住村级组织换届契机,推进村级民主管理。少数没有完成村务监督委员会、村经社换届的乡镇、村,要抓紧开展换届工作,争取5月份全部完成。县委组织部、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要抓紧开展新一届村级组织成员的教育培训,加强对村务民主自治工作的指导,切实提高村级民主管理规范化水平,从源头上减少基层矛盾纠纷发生,促进基层社会管理。
5.推进社会事业发展。发展社会事业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今年一季度全市县(市、区)工作汇报会,专题研究部署了加快社会事业发展工作,年初县委全会也作出了实施“就业富民、保障安民、科教惠民、卫生便民、文化育民”“幸福民生五大工程”的部署。就当前来说,有几项工作要抓实:一是社会保障方面。新农合人均筹资标准300元必须落实,去年开始实施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要达到90%以上。特别是第二项工作,工作量大面广,各乡镇、社保部门要抓紧宣传发动,充分调动群众参保的积极性,确保完成任务。二是教育方面,今年是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最后一年,收官工作必须做好。同时,要想方设法加快推进义务教育阶段的小班化教育改革。三是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方面,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已经在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实施一个多月,效果非常明显,基层医疗卫生单位药品价格平均下降了45%,门诊均次费用下降33%,极大地减轻了群众用药负担,群众普遍反映很好。但实施中的问题也要高度重视,特别是实行绩效工资之后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工作积极性如何调动的问题,要尽快研究解决。
现将《****省落实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规定》和《****省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省落实各级人民政府及其
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行属地管理和分级负责,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部门依法监管”的原则。
第二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各自的法定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承担相应责任;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主要领导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副职领导对分管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负分管领导责任。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履行下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
(一)领导责任。依法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适时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监督管理体系建设责任。建立健全省、州(市)、县(市、区)及高危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和执法监察队伍,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工作人员;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以预防事故为中心,层层签订责任状,分解下达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考核奖惩体系,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范围。
(三)规划责任。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同时安排、同时部署、同时考核、同时总结。
(四)监督检查责任。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处理安全生产隐患;负责组织治理公共设施及安全生产责任单位不明确的生产安全隐患;依法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五)经费保障责任。保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正常经费支出;建立与当地经济发展规模相适应的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用于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表彰奖励,基础设施和支撑体系建设,以及应当由政府负责的公共安全隐患整治,支持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改造等。
(六)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责任。完善预报、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机制,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健全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应急救援队伍、区域性应急救援和物资储备基地,配备应急救援装备和器材;组织应急救援演练和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
(七)事故调查处理责任。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规定的职责、程序和原则,组织或委托有关部门调查处理生产安全事故,并向社会公布事故处理情况。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责任。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落实下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
(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协调、指导和监督下一级人民政府和同级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监督管理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及其他工商贸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行为;依法监督检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的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依法对安全评价和培训机构实施监督管理;依法监督生产经营单位缴存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交纳高危行业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保证安全生产投入,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的规定,受同级人民政府的委托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
(二)公安部门负责道路交通、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的公共安全管理;负责群众性大型活动的安全管理;负责丢失、被盗放射源的立案侦查和追缴;负责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打击非法生产、储存、运输民用爆炸物品和烟花爆竹行为;依法查处涉及安全生产的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
(三)交通部门负责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和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在道路运输管理的法定职责范围内,依法严把道路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营运驾驶人从业资格关,督促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履行营运客车出站安全检查职责,依法查处道路运输经营者和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违法违规运输经营行为;负责危险化学品公路、水路运输单位资质、从业人员资格和运输工具资格的监督管理;依法对公路、水运建设工程的施工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参与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四)煤炭行业管理和煤矿安全监察部门负责煤炭行业和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工作。负责监督检查煤矿企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和煤炭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负责依法按照行政许可权限审核办理煤炭生产经营企业的行政许可事项,依法责令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立即停止作业、限期整改或者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实施关闭;依法对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组织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批复结案工作;负责对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检查指导;负责煤炭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调度、统计和分析,及时向政府和相关部门通报有关情况。
(五)建设部门负责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施工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依法负责城乡规划和建设项目中的生产安全、供水安全、排水安全、抗震防灾安全等公共安全;负责城市燃气、供水、园林绿化、城市公共交通、污水和垃圾处理、物业管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参与相关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六)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对省地质调查局、省测绘局等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负责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依法查处无证开采、以探代采、越界开采等违法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监督矿山关闭后的地质环境治理工作;负责滑坡、崩塌、泥石流等自然地质灾害的防治。
(七)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架空索道、厂内机动车辆、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负责对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产品质量实施监督。
(八)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督促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抓好安全管理,并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对企业负责人的绩效考核。
(九)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重大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和技术支撑体系建设纳入省重点建设项目;在项目核准、备案时,要求项目单位加强安全设施建设,督促项目单位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将安全设施建设内容纳入项目竣工验收程序,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工业经济部门负责督促工业企业、工业园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抓好安全管理。协调解决工业经济运行中的重大安全生产问题;支持企业技术改造,限制、淘汰企业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在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核准、备案时,要求项目单位加强安全设施建设,督促项目单位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十一)教育部门负责教育系统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本级管理的各高等院校、直属事业单位、各类国民教育系列学校以及学校组织学生开展校外社会实践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科学技术部门负责将安全生产科技进步纳入科学技术发展规划。负责普及安全生产科学知识,积极支持科研机构和有关单位开展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鼓励和支持企业、科研机构和有关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技术、新成果的研究开发和应用。
(十三)行政监察机关负责对本地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情况进行监察。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对安全生产中的违纪违法人员以及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领导干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进行纪律追究和行政问责。必要时,依法提出监察建议。
(十四)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普及工作,负责监督管理监狱、劳教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五)财政部门负责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将安全生产专项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十六)劳动保障部门负责生产经营单位社会保险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生产安全事故或职业伤害职工(含农民工)的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作;依法查处生产经营单位侵害劳动者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
(十七)水利部门负责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防汛抗旱、农村电网改造和水利工程建设等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水利系统管理的城镇供水、城市防洪、地方水电站及其域网发配电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八)农业部门依法对拖拉机等农用机械及其驾驶(操作)人实施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渔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依法对渔业船舶水上作业安全实施监督检查;负责农村国债沼气的安全管理。
(十九)林业部门负责森林防火,以及涉林自然保护区、国有林场、森林公园和涉林景区、景点、设施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十)商务部门负责对外承包工程单位、对外投资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业务指导,依法对外经贸行业及外商投资企业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二十一)卫生部门负责医疗机构和卫生学校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或参与食品、药品、疫情传染、职业卫生、放射源污染、生产安全等安全事故的医疗救护;组织或参与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
(二十二)环保部门负责放射性废物、废弃化学品、医疗废弃物的统一监督管理。依法对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负责放射源生产、进出口、销售、使用、运输、贮存和废弃处置安全的统一监管;负责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的处置和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二十三)广播电视部门负责组织落实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安全生产委员会确定的安全生产宣传任务,并将安全生产宣传纳入公益性宣传内容;组织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共同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安全生产重大宣传活动。
(二十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取缔和打击非法生产经营企业或生产经营点,依法把好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办理安全前置审批的涉及公共安全的企业,或申请经营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经营单位的准入关。依法吊销经政府相关部门认定为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生产经营单位的营业执照。
(二十五)旅游部门负责旅游景区景点、度假区、旅游宾馆、旅行社、旅游车船、旅游项目设施的安全管理和节假日旅游安全工作。
(二十六)国防科工部门负责兵器、船舶、航天、核工业等军工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依法监督管理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十七)气象部门负责气象设施、人工影响天气、防雷避雷、气象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及时向社会和向有关部门报送火险气象等级、地质灾害气象预报、专业气象预报等天气情况。
(二十八)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
第七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执行和督促落实上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作出的安全生产决定,协助上级人民政府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排查安全隐患,制止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处置生产安全事故;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
第八条各级工会组织依法加强对安全生产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措施,提出保障安全生产的建议,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监督对事故伤亡人员的赔偿,维护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各级共青团组织负责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的创建和评选活动,组织团员青年开展安全生产教育活动,引导青年职工强化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参与安全生产管理。
第三章落实责任措施
第十条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组织、指导和综合协调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联合执法和专项整治;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责任状签订和考核,并向同级人民政府提出奖惩建议。
第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安全生产工作整改督办制度。对安全生产督查、检查中发现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向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下达《整改指令书》。整改结束后,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和验收,及时报告整改情况。
第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督促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责任,为依法查处生产经营单位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违法行为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第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情况应纳入领导干部年度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上级人民政府对下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政府对其有关部门应当每年对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情况进行考核和奖惩。
第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会议制度。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每半年至少召开1次政府常务会议,政府分管领导及各有关部门应当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专题会议,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分析本地、本部门安全生产形势,解决存在的问题,组织、协调治理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第十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未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未完成年度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的,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县(市、区)年度内发生1次较大以上、州(市)年度内发生1次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且造成不良影响的,有关县(市、区)和州(市)人民政府不得评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并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省人民政府部门及州市行政负责人问责办法》(云政发〔2008〕16号)及相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施问责。
第四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规定自之日起施行。
****省落实生产经营单位
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及职业病危害,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义务,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预防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病危害,并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病危害的后果承担责任。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制度,完善措施,严格管理,确保生产安全。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应当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劳动纪律,执行安全生产标准、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自觉接受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依法监管。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履行下列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一)安全管理责任。依法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检查;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依法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监控;排查和治理安全生产隐患;统一协调管理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责任。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和应急管理机构,配备符合安全生产工作要求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三)制定规章制度和建立档案责任。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编制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并为从业人员建立违规操作、安全事故、职业病和不良嗜好等个人档案。
(四)安全投入责任。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确保资金投入满足安全生产条件需要,达到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按照规定存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含农民工)按时足额缴纳保险费;保证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资金投入;保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符合“三同时”的规定;依法为从业人员提供劳动防护用品。
(五)教育培训责任。依法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确保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后上岗作业。
(六)事故报告和应急救援责任。按照规定及时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和相关信息,做好事故抢险救援和善后工作。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责任。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健全层级清楚、职责明确、权责对等、奖惩分明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安全生产责任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二)生产经营单位其他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三)各部门(各管理科室、车间、分公司等)和部门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四)班组和班组长的安全生产责任。
(五)具体岗位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其他负责人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责任;从事生产经营各项工作的从业人员对安全生产负岗位责任。
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定期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督促落实安全生产措施,确保生产工艺技术及安全设施、安全管理、人员素质适应和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除切实履行《****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二)依法建立适应安全生产工作需要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三)按照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缴存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的有效投入。
(四)实行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定期公布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认真听取和积极采纳安全管理部门、工会、职工关于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和要求。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履行下列职责:
(一)协助本单位决策机构和负责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技术规程、标准,监督管理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协助本单位决策机构和负责人组织制定本单位年度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并进行具体考核工作。
(三)受本单位决策机构负责人的委托,具体负责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计划,将本单位安全生产过程管理责任具体落实到每个部门、每个岗位。
(四)参与制定安全生产投入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具体组织实施,监督内部相关部门和责任人具体落实。
(五)制定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调和指导工程外协、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并建立交叉作业、混合作业情况下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
(六)依法组织现场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定期组织对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检测检验,对检查出的问题,要求相关责任主体及时解决,消除事故隐患,紧急情况下有权指令先行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负责人妥善处理。
(七)参与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设计,参加项目安全评价审查、工程验收和试运行工作,并负责审核承包、承租单位相关资质、条件和证照等资料。
(八)组织内部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员研究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监督落实职业危害防治措施。
(九)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
(十)督促本单位按照规定及时发放劳动防护用品,监督和指导从业人员正确佩带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十一)如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迅速向负责人、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报告并及时组织救援。负责或配合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要求制定和落实事故预防措施,做好本单位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工作。
(十二)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生产班组设立安全员。安全员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班组人员和新员工进行日常安全生产教育。
(二)督促班组人员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制度,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三)发现工作现场的不安全情况,应及时制止并报告。
(四)参加事故的分析和研究,落实事故防范措施。
第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支持和监督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并提供其开展工作必要的条件。
第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监督从业人员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成绩的从业人员给予奖励,对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人员给予严肃处理。
第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工会组织依法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实施民主监督、民主管理,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为工会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创造必要的条件,认真研究解决工会提出的有关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
第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定涵盖生产经营全过程和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除建立健全《****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制度外,还应当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建立以下制度,并适时修订:
(一)安全生产投入及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
(二)岗位标准化管理制度。
(三)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四)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制度。
(五)安全设施、设备检修、维护制度。
(六)项目安全论证、评价和管理制度。
(七)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八)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九)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十)防辐射安全管理制度。
(十一)其他应当建立的制度。
第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从事生产、经营、运输、贮存、建设、中介等活动,应当依法申请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在取得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后,不得降低法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经常开展安全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应当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应当制定整改计划,限期整改。每次安全检查的内容、结果、整改情况应当记入台帐,并由检查人员、复查人员签字。安全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健全、完善和落实情况。
(二)生产场所及设备、设施、消防器材是否处于正常的安全运行状态。
(三)有毒、有害等危险作业场所安全生产状况。
(四)从业人员在工作中是否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是否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五)发放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用具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从业人员是否正确佩带、使用。
(六)现场生产管理、指挥人员有无违章指挥、强令从业人员冒险作业行为,对从业人员的违章违纪行为是否及时发现和制止。
(七)危险源的检测监控情况。
(八)各类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情况。
(九)其他应当检查的安全生产事项。
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重大危险源管理,采用先进技术对其实施不间断监控,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定期检大危险源安全状况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九条矿山建设项目、用于生产或者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使用危险化学品作为生产原料和设备设施构成重大危险源的项目以及危险性较大的其他建设项目(包括项目中有潜在危险性的分项作业),应当依法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报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审查。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应当报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第二十条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安全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
(一)建设项目设计单位在编制项目设计文件时,应同时编制安全设施的设计文件(安全专篇)。
(二)生产经营单位在编制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和财务计划时,应将安全设施所需投资一并纳入计划,同时编报。
(三)需要报经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项目,在报批时应当同时报送安全设施设计文件(安全专篇)。
(四)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安全设施的施工图纸和设计要求施工。
(五)在生产设备调试阶段,应同时对安全设施进行调试和考核,对其效果作出评价。
(六)建设项目预验收时,应同时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
(七)安全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第二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生产经营活动流程的各环节、各岗位推行岗位标准化操作,教育从业人员严格遵守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对安全标准化工作持续达标的生产经营单位,在安全生产许可证延续、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存储、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意外伤害保险交纳等方面享受政策优惠,并在安全生产评优、奖励、政策扶持等方面给予优先。
第二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保证安全设施、设备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做好记录,记录内容应包括安全设施、设备的名称,维护、保养、检测的时间、人员,存在问题等,并由相关人员签字。
第二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区、生活区、储存区之间应当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和仓库周边的安全防护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符合紧急疏散要求的安全出口。
第二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进行高空作业、爆破、吊装、基坑、边坡开挖、边坡砌筑、钻探等危险作业,应当制定专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并安排专人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监督危险作业人员严格按照有关操作规程操作,发现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措施消除。
第二十五条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并定期进行演练。无应急救援组织的单位,应当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并与就近的应急救援组织签订应急救援协议。
第二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激励和约束机制,逐级、逐岗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并组织实施考核奖惩。各类高危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可实行内部风险抵押金制度,推行安全生产结构工资制。
第二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在改制、破产、收购、兼并、整合、重组等产权变动期间,产权的转让方和受让方应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产权变动合同中约定有关安全生产管理事项。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约定安全生产管理事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事故发生单位的实际控制人承担相应后果。
第四章安全生产投入
第二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确保本单位达到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安全生产投入应当纳入本单位的经费预算。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及省有关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每年的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情况应当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缴存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用于事故发生后抢险救援、调查处理等所需费用的补充。
第三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淘汰安全保障能力不足的生产工艺、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采用信息技术等先进手段和管理技术,加强对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的监测监控,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一)核定载人9座以上的营运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应当安装GPS车载监控终端,并纳入GPS营运监控系统管理。
(二)煤矿企业应当加强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安装使用安全监控系统,并通过网络平台实现远程联控。
(三)非煤矿山井下开采应当建立完善的机械通风系统,地面开采应当采用中深孔爆破。
(四)有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和采用先进的监控管理系统和安全防护技术。
(五)其他危险性较大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生产管理,应当积极推广应用先进的安全控制技术和手段,加强过程监管,确保安全。
第三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在依法为全体职工(含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按时足额缴纳保险费的基础上,根据安全生产责任的需要,积极参加雇主责任保险、公众责任保险等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建立安全生产与商业责任保险相结合的事故预防机制,并为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运输、野外、矿山开采等高危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第三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按照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为从业人员无偿提供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督促、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劳动防护用品。
第五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第三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按照规定建立新员工上岗前安全教育、脱岗转岗员工上岗前专项安全教育、从业人员再教育再培训等教育培训制度。在每年初制定本年度对从业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计划,并按照计划组织实施。教育培训实施情况应当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十四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应当按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不同岗位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相应的培训内容,主要内容应当包括:
(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岗位安全操作技能及岗位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的识别与防范。
(四)安全设施、设备、工具、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维护和保管知识。
(五)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意识和应急措施、自救互救知识。
(六)生产安全事故案例。
(七)其他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第三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经有关主管部门考核合格。
第三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新上岗的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高危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包括调换工作岗位、离岗6个月以上重新回到原工作岗位或者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时的有关从业人员。
第三十七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内容和结果应当记入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档案,培训情况应当记入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记录卡,并由从业人员和考核人员签名。
第六章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及应急救援
第三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依法做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应当结合实际,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演练,使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熟悉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第三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在事故发生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第四十条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三)事故的简要经过。
(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五)已经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第四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四十二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确保受事故伤害的职工得到及时救治,并于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向事故伤亡人员支付赔偿金。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规定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四条本规定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生产经营单位:是指一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主要负责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是指公司董事长和经理(总经理、首席执行官或其他实际履行经理职责的企业负责人);非公司制的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企业的厂长、经理、矿长等;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是指其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与实际控制人不一致的,包括实际控制人。国家对特殊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作为安全生产工作主体所应承担的安全生产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