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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会计监督;政府监督;问题;对策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会计行业得到了蓬勃的发展,会计工作取得了巨大的进步。会计是一个信息系统,它的目标是向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决策有用的信息。由于会计信息属于公共产品,往往涉及公众利益,并具有较强的技术性,公众难以识别其质量,而且所有欺诈、舞弊与腐败等行为都有财务后果,这使得会计监督成为为整顿会计工作秩序、保证会计信息质量不可或缺的手段。然而,直到1999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的颁布,会计监督体系才逐渐清晰。《会计法》对会计监督进行了重新界定,构建了一个包括内部监督、社会监督和政府监督的“三位一体的会计监督体系”。其中,政府监督作为最高层次的经济监督,具有强制性和威慑力,权威性、公正性较高。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政府监督不仅是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基础,同时也是促进单位内部会计监督有效进行的重要保证。可以说,政府会计监督是我国会计的一大特色。目前,政府会计监督工作已经成为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打击会计造假行为、保护国家和投资者利益的重要保障,成为服务宏观调控、促进财政管理改革、确保财税政策有效实施的重要手段。
一、 政府监督当前存在的问题
以财政部自1999年开展的全国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为例,1999年~2009年十年间,会计监督取得了明显成效。财政部连续了16期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公告,累计检查企事业单位44 580户,查出违规问题金额3 386.9亿元,处理处罚企事业单位13 562户,处理处罚会计师事务所757家,处罚注册会计师1 306人,依法查处了一大批重大会计造假案件①。面对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府监督取得成绩,我们有理由感到欣慰,但是我们更应该看到我国政府监督面临的任务的艰巨以及政府监督存在的问题,并积极寻找解决这些问题的思路和方法。目前,我国政府监督主要存在以下几大软肋:
1. 职能分割——多头监管,协同不畅。会计监督作为一种权利安排,其监督效果的好坏,取决于监督权安排是否得当。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会计监督权来源于政府的行政权以及股东和社会的转移监督权。而我国现实的会计监督权力安排,在诸多部门中都有体现,而这一权利安排源自《会计法》的规定。根据《会计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会计法》除了规定财政部门行使会计监督的权利和范围外,同时也赋予了审计、税务、人民银行②、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各自相应的实施会计监督的职能。《会计法》对会计监督各个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职能的划分都源于特定的角度,各自有其侧重点,都在不同程度和不同方面对被监督主体起到了监督检查的作用。但在实际行使会计监督权利的各职能部门中,由于相关的法律法规并没有对监督权利进行层次上的合理划分与安排,这种职能分割的不合理势必造成多头监管。多头监管导致的结果是管理分散,缺乏横向信息沟通和相互协调,造成重复检查和资源浪费,不能形成有效的监督、管理,更有甚之,可能导致不同监督主体各自为政、各取所需、滋生部门利益的现象出现。此外,由于缺乏横向信息沟通和协调,也给被监督主体带来了监督空隙,使被监督者在面对不同的监督主体时,有针对性的提供有利于自身的信息。
2. 根基弱化——会计监督监督手段少、违规成本低。监督作为一种权利,常常与利益相伴,即监督与奖惩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没有有效的奖惩结构,监督作用和效力就随之削弱。近年来,对于各种监督部门的力度和效力,一个不争的事实就是财政部的会计监督和检查效力远远落后于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和税务局。以下我们就从目前法律法规中对实施监督的手段和处罚的力度来做一个简单的比较。从目前可以在监督过程中可以实施的手段来说,证监会的手段最多、最全面,与在刑事侦查阶段可以使用的手段基本相同;审计监督的手段也相对丰富;只有财政部的会计监督手段最为单一,效力最差,势必影响监督效力的发挥。只有各种手段的综合运用,才能有效地提高监督的效力。从另一个角度讲,事前的监督将减少损失,促进公平,维护社会经济的稳定,其更体现了监督的本质。此外,如表1所示,当前违法成本较低,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会计监督效力的发挥。
3. 本末错位——重视监督检查,忽视制度建设。政府监督作为财政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国家经济安全发挥着重要作用。从一定程度上讲,政府监督是我国经济社会运行的“免疫系统”,通过其职能作用的发挥,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为国家经济安全提供有效的防范和纠偏保证。然而长期以来,我国政府监督方式比较单一。财政部门对企事业单位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仍然以事后检查为主,难以将问题发现和解决在萌芽状态,未能实现事前调查审核、事中跟踪监控和事后专项检查相结合。就目前财政部监督检查局已经连续公开披露了十六期的检查结果(可以查到七期)来看,我国政府监督的范围还十分有限,而且,每年存在的问题基本相同,并未得到实质性改善。另外,监督部门并未对上期结果作继续跟踪和回访监控,使监督检查的警示作用没有显现出来。
4. 导向误区——利益驱动,效率低下。目前,我国政府监督面临的被监督对象数量大,经济业务多,任务非常重,但监督力量却十分有限。据统计,我国行使会计监督的人力资源,财政部约2 000人,其中专员办专门从事监督的1 000多人。虽然从2006年起,地方财政的力量逐渐充实到会计监督中来,扩大了监督的范围,加强了监督作用的发挥,但是相对于全国的会计监督工作来说,政府监督的力量仍是相当薄弱。因此,政府监督对象的选择应当主要围绕在一定时期的工作重点。然而,各省市等基层监督部门,由于利益驱动等因素,在被监督单位选择上具有随意性。而这种随意性经常表现为选择效益好的企业作为监督检查的对象,而将效益差的企业排除在外。这种选择监督对象的错误导向是与监督的目标相背离。现实中,效益差的企业往往存在更多的问题,更需要对其实施监督检查。
5. 阳奉阴违——检查结果不透明,披露信息含量低。从目前能够在财政部监督检查局对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情况的公告来看,虽然近年来,监督检查局对检查结果履行了披露义务,但目前披露的公告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披露规范,每年的公告内容均有不同,并且仅只是总体上的描述,而未对被检查单位的情况进行公示,导致监督检查的结果透明度低。可见,目前的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公告形式上的意义更大,由于其信息含量较低,无法满足公众的信息需求,并不能起到很好的舆论监督作用。而且,习惯于权利寻租的惯例,对于没有可比性的模糊描述,反而造成引起更大的负面作用,导致社会不公平的产生。
二、 完善政府监督的相关对策
针对前文对我国政府监督存在的问题的分析,本文相应地提出了以下几点建议:
1. 明确会计监督体系层级,搭建公共信息平台。我国政府监督各个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有其各自的分工和侧重点,之所以会出现多头监管等问题,根源还是没有形成会计监督协同监管机制。解决上述问题的途径就是使当前的多个政府监管主体形成有序、规范的协同合作,并搭建起公共信息平台(即政府监督数据库),形成联动效应。 应该尽快明确我国会计监督体系的层级,形成以财政部门为主导的整体监督体系。财政部门作为会计工作的主管部门和会计规范的制定部门,应处于监督体系的核心位置,由财政部门牵头定期进行各部门联动的会计信息质量检查。财政部应每年会同金融、审计、税务、证券监督部门等有监督职能部门,根据国家经济运行和保障的总体部署和安排,共同协商制定会计监督计划,确定年度会计监督重点行业与企业名单。在此基础上对名单列示的行业与企业名单,协商确定负主要监督检查责任的监督部门,如对于上市公司的监督检查,优先考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进行监督;对于金融机构,优先考虑金融监管机构,银监会、保监会等;其他行业和企业,优先考虑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财政部作为统一会计监督主体,从总体负责公用信息平台的搭建,形成政府监督数据库。各专业职能部门检查完毕后,录入数据库,再交由财政部和税务总局从会计基础工作和税收角度进行最终检查,从而形成统一完整的检查信息系统。目前关于信息平台的建立,可以以财政部监督检查局为主导,在已经形成的会计信息检查数据库的数据上,结合其他职能部门的自有数据库,探索进一步的优化和处理技术,解决接口技术、数据对接等问题,早日实现数据库的共享。
2. 强化会计监督手段,提高违规成本。手段的不够强硬,配套措施的落后,以及极低的违法成本,使得会计监督的效力日益弱化。而且,由于不同的处罚机关处罚力度不同,势必造成违法主体在违法方面具有选择性,财政部的会计监督是是最基本的保证,而处罚力度较低,势必助长对会计信息的根本性损害,同时也会引起更为严重的后果。此外,监督主体处罚力度的不一致,也将使被监督主体向各不同监督主体产生不同的寻租行为不同,进而影响整个社会经济管理职能的不平稳。直至对整个会计监督体系的重大损害。因此,当务之急是整合各部委的监督职能,统一协调,加大财政部会计监督的检查和处罚力度。这就要求赋予多种手段以扫除工作阻碍,严惩根本性的违法行为,从而在源头上提高违法成本,形成以财政部会计监督为主的多层次协同监督格局,共同构铸会计监督统一体系,提高会计监督效力。
3. 建立和完善惩防结合的会计监督机制,提高会计监督与整改结合度。基于现实的检查资源和能力,我们能够实施监督检查的范围还非常有限。因此,政府监督应该从事前、事中、事后三个方面入手。除了监督检查,有必要将事前的日常监督监视工作和预警工作深入进行,同时以事后监督检查和结果分析反馈相互结合,从而有效的利用资源,提高会计监督效率和效果。首先,建立和应用预警机制与方法。财政部由于统一管理全国的会计工作,可以就此研究开发会计监督预警系统,在日常税务机关采集的信息基础上,根据行业的不同特点及行业平均水平,设定一些特定价值信息,一旦出现即作为问题预警,引起高度重视,密切跟踪,从而力争从源头解决问题,在问题和损失没有最终形成前,防范于未然。其次,深入开发、加工、利用检查结果和信息,形成信息检查库,建立反馈机制。对问题产生进行详细分析,进一步研究探索解决普通具有的共性问题,作好协调各方面利益相关主体的工作,为国家经济的宏观调控形成有力的支持数据,有效地维护国家经济安全。使“预警——检查——反馈”成为良性互动,统一为有机的整体,共同发挥监督作用。
4. 建立科学制度,避免监督资源浪费,提高监督效率效果。会计监督部门应建立科学制度,不应受利益驱动,导致监督资源浪费,监督检查流于形式。科学制度的建立,应遵循重要性、可行性和效益性原则,具体实施步骤可以分为“确定行业范围和重点企业——收集分析资料——制定可行性方案——选定被监督对象”。首先,根据财政部监督检查的总体部署和安排,结合专员办监督检查规划和区域监管特色来确定监督检查涉及的行业范围和重点监督的企业。其次,通过调阅档案、网上搜索,实地了解观察、召开座谈会、书面调查等方法收集企业的基础资料、管理资料和外部资料等信息资料,了解企业的情况。再次,在分析企业资料的基础上,形成初步的可行性方案,包括企业的主要总体情况;发现的主要疑点及对报表的影响程度;检查的重点;时间安排、人员要求、检查模式;检查可能存在的风险或困难。最后,将可行性方案上报财政部,并有财政部确定被监督
5. 建立监督检查公告制度,促进监督检查结果透明化。财政部应尽快制定《会计信息检查公告办法》规范会计监督检查名单、检查结果检查时间、检查过程等方面的规定,形成监督完善的检查披露制度。政府监督职能部门应根据公告制度定期披露监督检查结果。监督检查公告所披露的信息必须客观、公正,及时向公众揭示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树立会计监督的权威,在全社会形成强大威慑力和影响力。
注释:
①数据来源:财政部副部长丁学东于2010年1月在财政部召开的“全国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十周年总结暨2009年会计监督工作交流会”上的总结。
②人民银行的这种监督管理职能,已经随着机构改变划转至银监会。
参考文献:
1. 张文忠.会计法、国家会计监督与会计委派制.当代经济研究,2001,(4).
2. 吴水澎.论会计监督与监督会计.财会通讯,2000- 10-15.
3. 王竹泉,毕茜茜.改革开放30年会计监督的发展与创新.会计研究,2008,(7).
一、指导思想
以客观公正和实事求是为原则,以建制度、查隐患、促整改为目标,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监督检查,严肃财经纪律,确保财政财务管理规范化和专项资金的安全、合理、有效,促使财政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二、检查项目及检查内容
(一)检查项目
按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要求,结合项目实施方案,通过采取审查账目、查阅档案等形式,重点检查项目组织实施情况、项目资金拨付和管理使用情况以及项目资金使用效益。检查项目为扶贫贷款贴息、2013年公租房、2014年廉租房,以及部分建设项目资金,具体见附表《县2014年财政专资金被检查项目及单位》。
(二)检查内容与要求:
1.补助对象的基本资料是否属实,有无弄虚作假套取财政资金问题;
2.项目资金拨付和管理使用情况,是否按规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有无滞留资金问题;资金是否专款专用;有无扩大开支范围或挤占、挪用、截留等问题。
3.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情况,财务核算是否符合《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是否符合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和会计制度规定。
三、检查时间
2014年10月27日召开检查布置会议,2014年10月27日开始检查,11月20日检查结束。
四、检查组人员组成及分工
2014年度财政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工作,由县财政局局长负责,副局长分管,财政监督检查局具体组织实施,检查人员由县财政监督局工作人员和委托立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人员组成,局相关岗室积极做好协调配合工作。
五、检查方式、方法
主要是采取听取汇报、查验账目、翻阅档案、召开座谈会、深入现场检查等方法进行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听取汇报。听取被检查单位对相关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专题汇报,并取得书面汇报材料。包括工作开展情况、财政财务管理政策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执行情况、资金安排拨付使用情况、项目完成情况及成效、存在的问题和对财政资金支持和管理的意见建议。
2.查阅文件、资料。查看有关会计账簿以及文件资料等,查阅各级财政部门下达财政专项资金的文件或拨款单,掌握资金拨付情况,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等问题。
3.实地查看。实地查看项目组织实施情况,对有关专项资金进点查看。主要了解项目建设进度、标准和质量以及项目运行管护等,查看有关补贴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发放到补贴对象。
六、具体要求
1.参加检查人员,要提高认识,认真履行检查职责,不能走过场,对检查中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要按规定处理。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新时期党的思想路线、方针、政策为指导,依照“为民执政,科学理政,依法行政,从严治政”的施政理念,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建设大青岛重要一极发展战略”,进一步增强机关工作的透明度,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办事效率,促进我市史志工作的全面发展。
二、工作目标
办公室各科室都要实行办事公开制度和行政公示制度,实现:方便群众和企事业单位办事,工作效率进一步提高;权力的监督制约进一步强化,消极现象得到有效遏制;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进一步落实,民主政治建设进一步加强。
三、基本原则
政务公开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进行;公开内容真实可信,办事结果公正公平;结合实际,讲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切实方便群众和企事业单位办事;便于群众知情,有利于群众行使监督权。
四、政务公开的范围、内容和形式
一是实行工作制度公开:要不断制定和完善各项章程制度,如《关于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的若干规定》、《关于开展创“四型机关”活动,加强几个作风建设的实施方案》、《关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的实施方案》、《岗位(科室)机关作风测评实施方案》、《关于文明科室考查评比办法》、《关于工作差错登记处理的规定》、《干部公务活动“八不准”规定》、《服务承诺制度》等若干项规章制度。根据机关工作的特点和各科室的业务情况,对各项制度进行细化,以便于执行。
二是组织机构、工作程序公开:制定政务公开的实施方案和违反政务公开要求的处罚规定,综合每科室的具体业务,要求每科室编写《业务指南》,让办事人一次性了解我办的业务范围、办事程序等。
三是党支部主要活动公开:坚持大小事由党支部共同研究决定,包括民主生活会批评与自我批评的内容、重大活动支出等主要活动实行公开、透明。
四是干部提拔任用公开:坚持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提拔任用干部,做到公开公正。
五是财政支出、会计等重大活动公开。每月要定期将月度会计报表、重大会务活动重要财务支出等及时公开,确保财务、会务工作透明化。
一、重点抓好计划阶段的准备工作环节
(一)确定综合监督检点。要确保综合监督检点符合重要性、针对性和可行性。即所确定的综合监督检查的重点必须紧紧围绕中央银行中心工作,围绕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资金等重大事项。同时还要符合法律规定的职责范围,适应综合监督检查人力资源的现状。
(二)制定综合监督检查的方案。综合监督检查的重点方案的制定应做好三方面工作:一是充分开展综合监督检查前的调查,使综合监督检查的方案做到有的放矢;二是明确综合监督检查目标,增强可操作性,使目标易理解、可实现;三是细化综合监督检查的内容,突出重点,把对实现目标有重要影响的综合监督检查事项确定为综合监督重点。
(三)成员确定。综合监督检查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仅仅依靠县支行综合监督办单兵作战是不可能取得综合监督检查战役全胜的,它必须全员参与。作为综合监督检查成员,应具备较为全面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综合监督检查负责人和主查人应具备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较丰富的工作经验。综合监督检查成员应在知识结构、专业知识和年龄结构等方面有效搭配、合理分工,形成综合监督合力,发挥整体效能。
(四)综合监督检查前培训。综合监督检查成员掌握综合监督依据的熟悉程度,直接影响现场综合监督检点工作质量。现场综合监督检查工作开展之前,综合监督检查成员应认真学习综合监督检查项目所涉及的相关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综合监督检查的方法、步骤和重点,做到心中有数,为现场综合监督检查奠定基础。
二、突出抓好实施阶段的现场综合监督检查环节
(一)证据收集。收集综合监督检查证据,首先应根据客观性、相关性、充分性、合法性的要求合理合法地进行综合监督检查取证;其次,明确综合监督检查取证的范围,全方位地收集与综合监督检查事项相关的证据。由过去重会计凭证、重账表的“点式审查”扩大到对内控制度、业务流程、决策管理的全“过程”监控;第三,明确综合监督检查证据的转化方式,收集能够证明综合监督检查事项的原始资料、有关文件和实物等原始证据,使原始证据转化为其他便于收集的综合监督检查证据形式,既保证其证明力,又提高审计取证的效率。
(二)底稿编制。这是综合监督检查实施阶段中的基础环节,应完整记录综合监督检查活动全过程,包括检查的范围、查证的主要事实、结果和采取的技术手段等方面。对综合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在工作底稿中注明原始证明材料的来源出处;不能取得原始证明材料的应编制相关证明材料作为工作底稿附件以便日后对综合监督检查活动的复核监督。
(三)工作纪律。只有严格遵守综合监督检查工作纪律才能确保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进而树立良好的形象。因此,在现场审计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依法高效履行职责,廉洁自律,秉公尽职,不徇私情,自觉接受被检查单位监督,避免出现吃、拿、卡、要等现象。
三、突出抓好后续阶段的整改利用环节
(一)后续综合监督检查。综合监督检查的目的就是查疏补漏,督促整改,以此达到规避风险,完善内控,提高各项工作水平的目的。因此,要注重后续综合监督检查“再监督”,进一步加大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措施落实的督促力度,使后续综合监督检查处理意见和建议在被综合监督检查单位落实到位,进而确保各项内控管理制度有效执行,达到后续综合监督检查的真正目的。
XX年财政监督工作在我局领导的关怀和支持下,紧紧围绕年初县委、政府既定的任务及财政中心工作,以服务财政改革和管理为目标,创新财政监督机制,规范财政监督行为,认真履行财政监督职责。根据自己所在股室的工作职责,重点开展了XX年小金库专项治理、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强农惠农专项清查(专项资金综合治理)、乡镇财政监督检查等工作,竭尽全力、兢兢业业,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下面我将遵照县纪委的要求从工作和廉洁等几方面向各位领导做一简要陈述:
一、我股的工作职责
1、研究拟订财政监督的制度办法;研究提出强化财政监督管理的建议或措施。
2、监督检查各部门、各单位财税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各项财政收入的征管及财政资金的分配、使用和效益等情况;配合监察、审计部门进行专项检查工作,对查出的违法违规问题依法进行处理,并提出完善监管制度和加强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3、会同局内有关股室监督县本级预算的执行。
4、研究拟订全局对外检查计划,统一管理全局对外检查工作。
5、监督局内各股室财政法规、政策、内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和本级预算管理及预算执行情况。
6、按照上级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的要求,组织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
7、协调财政监督与其他经济监督的工作关系;协调和指导局内各业务股室的监督检查工作;参与全局各项财政监督管理制度和办法的制定。
8、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XX年完成的主要工作
(一)贯彻省市精神,强化XX年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
1、认真开展XX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回头看”工作,并配合完成了省级的专项检查验收工作。
2、协调县民政局组织在册登记的社会团体和公募基金进行“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并于10月9日完成了自查阶段的上报工作。
3、经县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制定了《xx县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根据我县具体实情,对六户相关企业布置了自查和有选择的重点检查,并且完成了上报工作。
(二)强化会计监督职能,组织开展了会计信息质量检查
按照市局统一部署和全局对外检查计划,组织实施了4户行政事业单位(含2户国有企业主管部门)的会计信息质量检查,通过检查规范了单位财务收支行为,维护了财经纪律,促进了财务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并按照时间要求及时将检查情况上报市局,受到市局的肯定和表扬。
(三)全面监督,突出重点,积极组织开展了强农惠农专项清查、配合参与了纪检委组织的XX年财政专项资金综合治理工作
1、按照省、市强农惠农专项清查领导小组的部署和要求,认真制定了《xx县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在全县各相关单位组织开展了强农惠农专项清查各阶段的工作,清查项目个数76项,资金总量达61134万元。并且通过县局与市局的协调,省级检查组未抽选我县作为重点检查县。
2、按照县委XX年财政专项资金综合治理工作要求,配合纪检委对纳入治理范围的重点审计、重点检查资金进行了清理摸底。
(四)加强对乡镇财政工作的指导,积极开展乡镇财政监督检查工作
为规范乡镇财政、财务和会计工作,提升乡镇财政管理工作水平,促进乡镇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大力调整乡镇财政支出结构,促进支出节约和管理规范。按照市局文件安排部署,组织县辖18个乡镇开展XX年监督检查的自查,并分片选取独石口、龙门所、东万口、大海陀、样田、炮梁6个乡镇进行了重点检查。
(五)以提高财政资金运行质量为重点,搞好政府及局领导交办的临时性财政监督检查工作。
1、参与带队组织对xx区实施了财税大检查的县区互查工作。
2、根据县政府相关工作安排,对大海陀、黑龙山、剪子岭三个上划林场的人员编制、固定资产情况及债权债务进行了监督核查。
3、根据县领导的有关批示,对我县白河治理征地补偿资金使用及县政府招待所XX年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
4、完成了县卫生局下辖茨营子、镇宁堡、炮梁、三道川四个乡镇卫生院基建欠款和健龙福利化工厂贷款的核实。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1、继续深入抓好“小金库”专项治理的各项工作。
2、完成XX年专项资金综合治理及强农惠专项清查和检查工作的扫尾工作。
3、一如既往的配合好市局派驻我县的财政监察员工作。
4、努力完成上级及本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XX年个人廉政情况
按照纪检部门的要求,能经常性学习党纪法规,廉政建设有关规定,不断增强自律意识,以此端正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正确对待手中的职权,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落实情况,做到制度之内“不缺位”,制度之外“不越位”,切实履行好自己的工作职责,工作上的事能及时与主管局长和各股室沟通,有效避免了违纪违法行为发生。作为我个人来讲,能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没有违反廉政规定和制度的行为。
一、领导重视,保障有力
内部监督检查是财政管理的重要环节,我局领导高度重视,从加强财政内部监督,促进财政管理入手,不断健全和完善财政内部监督管理制度。我县财政内部监督检查工作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由财政监督检查局牵头,各乡镇财政所和局各股室、直属单位配合,进一步充实了监督检查力量,为全面深入开展内部监督检查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多措并举,成效明显
(一)加强学习,提高认识。我局领导十分重视财政内部监督检查工作,并把它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利用每周五下午的例会对财政系统干部职工进行法制、道德教育,通过开展政治学习、案例分析、形势报告等学习活动,促进了全体干部职工思想观念的转变,提高了对内部监督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并要求全局上下都要积极支持配合,做好财政内部监督检查工作。
(二)合理计划,检查到位。根据财政监督工作需要,结合财政中心工作,我局按照每年重点检查面不低于本部门有预算管理职能的机构数量的30%,内部股室、直属单位两年轮查一遍的要求,确定象山镇财政所、金元乡财政所、农业股和国库股为今年的重点检查对象。
今年我局检查组将预决算编报、预算执行管理情况、专项资金分配管理情况、重大民生政策执行情况、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情况、“三公”经费管理情况、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情况作为内部监督检查的重点。同时要求被检查的乡镇财政所、股室按照检查内容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报送财政监督检查局。
检查组在财政所、股室自查的基础上,制定具体检查方案,全面系统的开展检查。一是在检查乡镇财政所的过程中,通过查看会计凭证、账薄、票据等方式,对乡镇的每一笔资金(特别是涉农补贴资金)、每一个账户、每一套专账进行检查;二是在检查股室过程中,采取询问、核对、复核的方法,对股室整个财政管理活动、财政业务工作程序和财政资金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特别是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等各种内控制度是否健全和完善,力求从程序上规范操作、从制度上防止管理缺失。
(三)认真整改,成效明显。根据检查发现的问题,我局及时出具检查结论及处理意见,要求各乡镇财政所和局各股室、直属单位对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对类似问题全面清理整改,并在限期内将整改情况报送我局。经检查,各乡镇财政管理水平明显提高,机关财政管理更加科学化、精细化和规范化。
第一条为促进依法行政,切实履行财政监督检查职能,规范财政监督检查工作行为,保证查处质量,根据财政部《财政检查工作规则》及《江苏省财政厅财政监督检查操作办法》的具体规则,并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政监督检查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进行,客观、真实地反映检查结果,出具检查报告,依法作出检查结论和处理决定及意见。
第二章检查准备
第三条根据局年度财政监督检查计划,每项检查实施之前制定详细的检查工作方案,并报处(局、室)领导批准。检查工作方案包括:
(一)检查项目;
(二)被检查单位名称;
(三)检查依据、范围、内容和时限;
(四)检查的方式和办法;
(五)检查的时间安排;
(六)检查人员的抽调和分组;
(七)检查前的业务培训;
(八)检查中应注意的事项等。
第四条根据检查工作安排,实施财政检查应组织检查组,每组不得少于2人,并由具有财政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担任组长。
检查组组长应对本组的检查工作质量和提交的检查报告负责,检查组成员对其分工的具体检查内容负责。
第五条检查组成立后,检查组长应根据检查方案,收集有关情况,及时召集检查组成员学习检查中所涉及的法律、法规、制度和相关业务知识,研究拟订现场检查工作方案。
第六条财政监督检查一般应于检查组进点前3日,以局名义向被查单位送达《财政检查通知书》。财政检查通知书的内容包括:
(一)被检查单位的名称;
(二)检查的依据、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间;
(三)对被查单位配合检查的具体要求;
(四)检查组组长及成员名单;
(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六)财政检查通知书日期及局印。
第七条向被查单位送达《财政检查通知书》时,
应取得被检查单位签章的回执,如遇被查单位拒绝签收的,送达人应作书面说明并有两人以上签名。
第三章检查实施
第八条检查人员进点实施检查时,应出示检查通知书及检查人员行政执法证件。
第九条检查组进点后,应及时向被查单位说明检查的目的、任务,通报检查内容、范围和时间安排,宣传有关政策,了解被检查单位基本情况,并按照检查方案明确的各自分工开展检查。
第十条检查人员必须根据检查内容,逐项逐事形成完整的工作底稿。工作底稿主要记录以下内容:
(一)检查项目编号;
(二)检查项目名称;
(三)违法违纪事项主要内容的摘录(包括违法
违纪事项发生的日期、凭证号、原会计分录、金额和文件号等);
(四)附件的主要内容及张数;
(五)被检查单位相关人员签名;
(六)检查组制单人签名及填制日期;
(七)检查组复核人签名及复核日期。
第十一条财政检查工作底稿的附件主要包括下列检查证明材料:
(一)与被检查事项有关的账簿、报表、凭证等
资料的复印件;
(二)与被检查事项有关的文件、合同、协议、
会议记录、往来函件等资料的原件、复印件或摘录件;
(三)注册会计师签名提供的有关审计报告等资
料。
第十二条财政检查工作底稿应做到条理清楚、用词准确、字迹清楚、格式规范、结论明确。检查工作底稿中载明的事项、时间、地点、当事人、数据、计量、计量方法等必须准确、前后一致,相关的证明资料要充分完整,不互相矛盾。
相关的工作底稿之间的数据有钩稽关系的,相互引用时应注明底稿编号。
财政检查工作底稿所附的相关证明材料,应经被检查单位或其他资料提供者的签证认定。如有特殊情况,无法签证认定的,检查组应作书面说明。
第十三条财政检查工作底稿的所有权属组织检查的财政机关,未经批准,检查组不得对外提供。
第十四条检查组在实施财政监督检查过程中,遇到重大问题应及时向有关局领导请示汇报,不得隐瞒或擅自答复。
第十五条检查人员向有关当事人收集证言、证词的,应按照财政检查有关规定进行,认真做好财政监督检查询问记录单。
第十六条检查现场工作结束后,检查组应根据检查工作底稿及相关资料,在综合分析、归类、整理、核对的基础上,汇总填制《财政检查报告》。检查报告主要包括:
(一)财政机关、被检查单位名称,检查报告编
号,出具检查报告时间;
(二)检查的范围、内容、方式、时间;
(三)检查组的基本情况;
(四)被检查单位的基本情况(包括会计人员配
备和银行开户情况);
(五)对检查事项的检查结论;
(六)对被检查单位提出的检查处理建议和意
见。
第十七条检查报告应当内容完整、语言简练、表达准确、结构合理、层次清晰、文字规范。检查报告经检查组集体讨论并由检查组长定稿,送达被检查单位征求意见。
第十八条被检查单位自收到检查报告之日起3日内提出书面意见,书面意见对检查结论有异议的,检查组应当进行核查、取证。如有必要,修改财政检查报告。
第十九条被检查单位自收到检查报告之日起3日内没有提出书面意见或说明的,视同对报告无异议。
第二十条检查组应在检查结束后10日内,将财政检查报告、被检查单位的书面意见、检查工作底稿等资料提交财政局组织检查部门。
第四章检查审理
第二十一条财政机关在收到检查组的检查报告、被查单位的意见或说明、检查工作底稿等材料后,应组织专人成立审理小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本着“事实求是、证据确凿、程序合法、定性准确”的原则进行审理。
第二十二条审理小组对下列事项进行审理:
(一)查证的有关事项事实是否清楚;
(二)查证收集的证明材料是否客观、充分、合
法;
(三)检查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四)对违反财政法规问题的认定依据是否准
确,行政处罚建议是否恰当。
第二十三条审理小组根据不同情况对审理事项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一)检查材料不完整或不规范以及检查的有关
事项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的,终止审理。通知检查小组予以说明并负责核实、补充,必要时由牵头组织检查的有关处(室、局)另行组织调查、取证;
(二)认定依据不准确,拟作出的财政检查决定
不当的,予以指出并提出修正意见;
(三)检查未履行法定程序,不予审理,并要求
立即停止检查;
(四)审理认定检查报告及其拟作出的检查决定
或检查意见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依据准确、程序合法的,签署意见,审理通过。
(五)对财政检查中发现数额大、情节严重或顶
风违纪的案件,审理小组可以提前介入,协同检查、核实、取证,查清案件。
第二十四条检查报告经审理小组审理通过后,应形成书面审理意见,并由审理人、审理小组组长署名,连同审理材料报局领导审批。依法下达《财政检查决定》或《财政检查意见》,并送达被检查单位。
审理小组对送达到被检查单位的文书需填写《文书送达回执》,并由被送达人签收。
第二十五条《财政检查决定》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文号;
(二)主送单位及抄送单位;
(三)检查的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间;
(四)被检查单位违反国家财政法规的事实;
(五)定性、处理、处罚决定及其依据;
(六)处理、处罚决定执行的期限和要求;
(七)被检查单位依法享有的权利;
(八)被检查单位依法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和复
议机关。
第二十六条《财政检查意见》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编号;
(二)主送单位及抄送单位;
(三)检查的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间;
(四)被检查单位违反国家财政法规的事实;
(五)对被检查单位提出的检查意见和建议;
(六)整改的期限和要求。
第二十七条市财政局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对被查单位或个人作出暂停经营业务、执行业务,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处罚决定之前,应以《财政行政处罚告知书》的形式,告知被检查单位及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和被查单位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被查单位及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市财政局应组织听证。
第二十八条对被检查单位违反财政法规的行为,应依法追究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人员党纪、政纪责任或刑事责任,取消会计技术职务资格或解聘会计职务的,应填写《财政检查移送单》,列明当事人的违纪事实、证据、处理处罚依据、处罚建议等,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
第五章结案归档
第二十九条每项检查的审理结束后,审理小组应将该项检查的全部材料交局有关部门专人归档备查,要求被检查单位落实整改的,应由组织检查的部门负责督促收集有关材料。
第三十条对检查档案应按照局机关档案管理要求,及时整理归档,登记造册,妥善保管。
一、检查对象
本次专项检查单位的确定原则:一是选择非税征收较多的单位;二是选择与社会百姓生活相关的单位;三是选择国有资产租赁单位。按照以上原则确定5家市直预算单位(含二级机构),分别是:市国土资源管理局、市规划局、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房地产管理局。
二、检查内容
检查的主要内容是按照市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实施办法所规定的范围,具体包括:
(一)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政府性基金
(三)国有资源和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四)国有资本经营收益;
(五)公务卡和银行账户开设使用情况;
(六)罚没收入;
(七)其他政府非税收入。
三、组织实施
本次检查由市财政监督检查局组织实施,业务联系科室(局)配合,聘请社会中介机构和抽调市财政监督“人才库”专家成立检查组。
四、检查范围
本次检查范围自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止,政府非税收入征收、解缴、使用等管理情况,必要时可延伸以前年度。
五、方法步骤
(一)本次检查采取实地检查方式进行;
(二)本次检查时间自2012年4月24日至2012年6月28日,具体进点时间,将提前3日以“财政检查通知书”另行告知;
(三)7月份检查组将资料进行整理汇总,形成监督检查报告,提交局长办公会研究,做出整改意见或处理决定,财政部门有关业务联系科室负责落实并反馈监督局。
六、工作要求
(一)被检查单位要准备下列资料: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的相关文件、依据等;会计报表、会计账簿、会计凭证和其他相关资料。
一、加强学习研究,提高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
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的性质,决定了工作人员必须加强对各项财经法律法规和条例的学习与研究。20*年是《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实施的第一年,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好《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我们全员参加了通化市财政监督检查局组织的学习班,认真地学习了条例的全部内容。为了更深入地理解和掌握国家现行的各项财税法律法规和条例,我们制定了适合我办实际情况的学习计划,通过统一组织、个人自学、专题讨论等多种形式,先后对《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吉林省财政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了有针对性的学习,并实行办内每人讲一个专题的形式丰富了学习内容,加深了大家对法律法规的理解。
通过对各项财税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了全办人员税收质量检查的工作能力,为做好这项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开拓性地开展了税收质量检查工作
税收质量检查工作,是督查办20*年各项检查工作中的重中之重。因此,对此项工作,我们全办人员都给以高度重视。在分管局长的关心和指导下,经过多次讨论后,提出了比较适合我市现实状况的《20*年税收质量检查方案》。为尽快进入检查工作的实质性阶段,我们及时草拟了《关于拟报20*年财政监督检查项目计划的函》上报市法制局并得到了批复,起草了《关于〈关于开展税收质量检查的通知〉的请示》报请市领导,以政府文件形式下发。这些法律程序的履行,为我们实施检查工作提供了强有利的法律依据。
为了搞好税收质量检查工作,我们非常注重与税务部门的协调和配合工作。通过与地税局沟通,我们取得了税收质量检查工作所需的税务方面的相关资料,如纳税人的纳税定额,纳税人的区域划分及各行业纳税定额的核定情况。根据掌握的资料,按照市领导的要求,我们首先对39户各类工商业主20*年1至5月份的纳税情况进行了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及时向领导作了汇报。
为进一步加大税收质量检查工作力度,结合上一阶段的检查情况,经过反复讨论后我们又制定了更加符合我市实际情况的《财政收入征收督查工作方案》。在方案中一是提议成立财政收入征收督查领导小组,下设以财政、税务部门人员为主组成的财政收入征收督查办公室,领导小组组长由市领导担任,办公室主任由财政局长担任,并明确了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各自的工作职责;二是建立了举报制度、举报保密制度和奖惩制度;三是为便于开展工作,提议财政收入征收督查办公室成员单位由检察院、公安局、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国税局、地税局和工商局等部门组成。本方案经局领导审定上报市政府并得到了市政府的批准后,我们又代政府起草了《*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财政收入征收督查工作的通知》,以梅政发[20*]27号文件下发。
为切实提高财政收入征收督查工作成效,我们放弃了国庆节休息日,加班加点全身心投入到工作中。全办同志开动脑筋,冥思苦想,想方设法积极寻找财政收入征收督查工作的切入点,经过研究反复修改,最终形成了分两个检查阶段的《财政收入征收督查办公室工作方案》,报领导小组批准后在节后正式实施。
(一)探索性检查阶段。我们从10月11日开始组成3个检查小组历时5天对中心街、春天商业街和江山市场的589户工商业户20*年的纳税情况进行了挨门逐户地检查。经查,正常申报纳税和有下岗优惠证件的391户,没有正常纳税的业户有198户,占被检查户数的34%。
通过对589家业户纳税情况的检查,我们发现歌厅、舞厅、足疗按摩等行业的业户纳税情况尤为不好,为确保对这些行业的业户检查取得明显效果,我们建议对这些行业采取突击检查方式,并草拟了检查方案上报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