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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小额信贷;信贷效率;微观效率;中国农村
中图分类号:F832.4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0)22-0058-03
中国农村小额信贷效率是指农村小额信贷运作能力的大小,主要包括小额信贷的宏观效率和微观效率。在改革开放前的计划经济体制中,中国农村小额信贷(金融)是严格按照国家的计划安排进行的,由于金融机构(农村信用社)单一、信贷方式单一、排斥市场作用和缺乏竞争,所以总体效率不高;改革开放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农村小额信贷效率在逐步提高,但与发达国家和新兴工业国家相比,中国农村小额信贷效率还处于较低的水平上,农村小额信贷效率低下严重阻碍了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
一、中国农村小额信贷微观效率的影响因素
中国农村小额信贷的微观效率包括小额信贷机构效率和小额信贷市场效率。
中国农村小额信贷机构效率可分为经营效率和发展效率。经营效率主要是通过业务能力和盈利能力反映出来。中国农村小额信贷金融机构的业务能力主要体现在所提供的金融商品和金融服务对社会小额信贷需求的满足程度、小额信贷资金的清算速度、小额信贷资产增长率等方面。中国农村小额信贷金融机构的盈利能力建立在其业务能力的基础上,其衡量指标主要有两项即资产盈利率和资本盈利率。发展效率是指小额信贷金融机构在市场竞争中开创未来的能力,它主要通过金融创新能力、资本增长能力、设备现代化配置及更新能力、人员素质和经营管理水平等体现出来。
中国农村小额信贷市场效率主要包括小额信贷市场的运行效率和对农村经济发展的推动效率。中国农村小额信贷市场的运行效率是其对农村经济发展推动效率的基础,其衡量指标主要有五项:中国农村小额信贷市场上金融商品价格对各类信息的反映灵敏程度;中国农村小额信贷市场上各类金融商品的价格具有稳定均衡的内在机制;中国农村小额信贷市场上的金融商品数量及创新能力;中国农村小额信贷市场剔除经营风险的能力;中国农村小额信贷市场交易成本高低。中国农村小额信贷市场对农村经济发展的推动效率主要体现在便利中国农村融资和投资、促进资本集中、加速资本转移和促进资金转换等方面。从这一角度分析,中国农村小额信贷市场对农村经济发展的推动效率便突出反映在小额信贷市场对中国农村小额融资需求的满足能力和小额融资的方便程度这两方面。
二、衡量中国农村小额信贷微观效率的指标体系
从小额信贷效率概念界定和影响小额信贷微观效率的因素分析,可以设计出衡量中国农村小额信贷微观效率的指标体系:农村小额信贷机构效率指标和农村小额信贷市场效率指标。
依据影响中国农村小额信贷微观效率的因素重要性,本人选取如下几项来考察中国农村小额信贷微观效率状况。
选取农村小额信贷机构的经营效率来代表中国农村小额信贷机构效率。由于体现出农村小额信贷金融机构的发展效率的金融创新能力、资本增长能力、设备现代化配置及更新能力、人员素质和经营管理水平,其能力或水平高低最终表现为农村小额信贷金融机构的业务能力和盈利能力,即农村小额信贷金融机构的经营效率,因此,农村小额信贷机构的经营效率这一指标基本上反映出中国农村小额信贷机构效率。
选取农村小额信贷市场对农村小额融资需求的满足能力来代表中国农村小额信贷市场效率。由于体现出农村小额信贷市场运行效率高低的其他各项指标最终表现为农村小额信贷市场对农村小额融资需求的满足能力和方便程度,因此,农村小额信贷市场对农村小额融资需求的满足能力这一指标基本上反映出中国农村小额信贷市场效率。
三、中国农村小额信贷的微观效率现状
(一)中国农村小额信贷机构的经营效率较低
中国目前农村经营小额信贷业务的金融机构主要囿于三种: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与农业发展银行。由于农村金融机构的经营效率状况一方面反映出金融体系自身的效率;另一方面也关系到农村金融机构是否具有可持续发展小额信贷业务的能力。农村金融机构的经营效率主要包括盈利水平、风险水平、抗风险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
1.村金融机构盈利水平较低。就农村信用社的盈利水平来看,由于地方政府的行政干预,如,指令性贷款支持乡镇企业;体制改革负担,如农业银行和信用社脱钩时遗留给信用社的呆账、农村合作基金会并入信用社时带来的损失;农村信用社自身经营管理不善等;造成中国农村信用社大多数年份亏损特别是农村信用社改革以前历年亏损。农村信用社改革后,虽然农村信用社经营状况有所改善,但经营效率仍然较低,盈利率也较低。
与此同时,农业银行的盈利水平也很低。主要原因在于,农业银行盈利水平既与国有银行经营机制制约有关,也与目前农业银行还承担着农村扶贫、农业综合开发以及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等农村政策性金融业务有关。另外,由于农业发展银行是政策性银行,承担了一部分财政职能,其盈利水平也较低。
2.村金融机构小额信贷风险水平较高。考察农村金融机构小额信贷风险水平的一个重要指标是不良贷款率。按照不良贷款“一逾两呆”的统计口径,中国农村信用社的不良贷款余额及其不良贷款率还是很高的。近年来,由于各地农村信用社普遍加大了贷款清收力度,再加上人民银行对农村信用社发行专项票据置换不良资产和历年挂账亏损,促使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余额呈递减趋势,且不良贷款率的递减趋势较不良贷款余额的递减趋势更明显,但实际上是贷款总额的增加对不良贷款率下降起到了很强的稀释作用。
农业银行和农业发展银行的不良贷款率也比较高。农业银行不良贷款的形成,既有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共同原因,也与其服务对象所处行业有关。在农业银行所有贷款中,涉农贷款的不良贷款率最高。由于政策性银行存在弱化盈利原则、强化对特定对象和范围资金供应的刚性约束,因此,从农业发展银行自身来说,容易导致注重资金的供应而疏于资金运用的监管;从融资对象来说,容易诱发只享受优惠政策的信贷权利而不承担相应义务、拖欠贷款、有钱不还等搭便车行为的发生,这些都造成了农业发展银行的不良贷款率过高。
3.村金融机构抗风险能力低下。考察农村金融机构抗风险能力的一个重要指标是资本充足率。农村信用社股本金普遍严重不足,产权不明晰,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内部管理责任不落实;同时,中国农村信用社和农业银行普遍存在着历史包袱沉重、信贷质量差、亏损面和亏损额大的问题,存在较大的支付风险和资本充足率严重不足等问题。2004年以来,国家通过“央行票据置换资本充足率”措施支持农村信用社资本充足率增长;国家对农业银行曾采取过包括发行特别国债充实资本金、剥离不良贷款在内的一系列措施提高其抗风险能力,但农村信用社和农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仍然较低,远低于《巴塞尔协议》规定的资本充足率8%的最低标准,抗风险能力较弱。
4.村金融机构持续发展能力不强。由于农村金融机构人员素质相对较低,治理机制不完善,缺乏持续经营能力,农村金融机构很难对分散在广大农村地区农户的生产状况、资金需求、信用状况、还款能力做出全面准确的判断,农村金融机构难于或干脆不向农户发放小额信贷;目前,农村金融机构为了加强贷款风险管理,对贷款员实行贷款终身责任制,要求贷款员“包放、包收、包收益”,使贷款员只好选择支持比较富裕的农户或从事风险比较小的非农产业农户放贷,经济实力较弱及贫困的农户或从事风险比较大的农业生产农户反而得不到农村金融机构的贷款;农村金融机构不能很好地满足支持和服务三农。
首先,农村金融机构小额信用贷款的数量和周期难以满足农户的生产需要。目前,大多数农村金融机构在推广小额信贷时,将小额信用贷款数量固定化,无法满足农户发展农业生产的基本资金需要。农村金融机构农户小额信贷的时间设计也仍局限于传统农业的资金需要,没有从市场化大农业的角度来设计。其次,农村金融机构不能满足乡镇小企业贷款需求。由于乡镇小企业普遍技术含量低下、产品结构不合理、管理水平落后、经济效益低下,其信用等级难以达到农村金融机构贷款发放要求。再次,农村金融机构不能满足小城镇建设资金需求。由于小城镇建设存在较大外部性,加之缺乏配套的建设资金,农村金融机构往往不愿意涉足该领域,投放贷款力度很弱,农村金融机构不能满足农村基础设施资金需求。
(二)中国农村小额信贷的市场效率不高
目前,中国农村小额信贷市场属于极高寡占市场类型,而农村信用社处于垄断地位,高度垄断下的农村小额信贷市场效率肯定较低。农村小额信贷市场上农村信用社垄断地位的形成较为复杂,它既是国家的一种制度安排,也是一种行政性垄断;同时,农村信用社处于农村金融市场最基层,网点众多,这些都赋予了它得天独厚的自然垄断条件;近年来,农村信用社的垄断又是市场行为的结果,可称之为市场垄断,只不过这种垄断行为与其他行业的市场垄断行为截然相反,它不是在市场竞争中击败对手而赢得的垄断,而是商业银行主动撤离后的“遗弃物”形成的市场垄断。
1.村小额信贷市场对小额信贷需求的满足能力较弱。调查发现,中国目前农村地区农户借款欲望和小型企业扩大投资的资金需求相当强烈。2010年2―3月本人在湖南六个县中调查了112个有借款意愿的农户和66家有融资意愿的小型民营企业,只有46个农户和38家小型民营企业从农村信用社或农业银行得到了贷款,想要借款的农户和小型民营企业获得贷款的比率分别为41.1%和58.6%;46个农户和38家小型民营企业中只有14个农户和16家企业获得的贷款金额等于其所愿意借贷的金额,农户和小型民营企业小额信贷资金需求被满足的比率分别为12.5%和24.2%。由此可见,中国目前农村正规金融市场对农村小额信贷资金需求的满足能力是很低的。
随着中国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国有商业银行结构调整步伐加快,开始从县域经济中实行战略性撤退,造成农村资金通过商业银行严重外流。其次,邮政储蓄利用网点多、深入乡村的优势,大量吸收农村储蓄,导致农村资金大量外流。再次,在商业化改革中,农村金融机构特别是农村信用社经营趋于以利润最大化为导向,农村金融机构出现了非农化特征,许多资金流向城市,有的甚至通过证券公司国债委托理财投向股票市场。由于农村小额信贷资金需求的被满足比率较低,中国农村经济发展一直受到资本缺乏的限制。
2.村小额信贷市场剔除经营风险的能力较差。农村小额信贷市场上借贷双方之间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且缺乏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的手段和工具。一些市场中介机构所提供的信用评级和审计过的财务报表等信息在一定程度上可消除贷款者和借款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金融机构会依据市场中介机构所提供的信息发放一部分信用贷款,但中国目前农村金融市场上基本上不存在能够提供信用评级的中介机构。农村小额信贷市场的借款者很少有完备规范的财务核算记录,无法提供合格的财务报表数据,更不会有信用评级机构提供关于他们信用等级的信息。除了市场中介机构所提供的信用评级信息能够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外,贷款市场上借款者所提供的抵押担保物的情况也能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但农村小额信贷市场的借款者收入较低,无法提供合乎金融机构规定的抵押担保物。由于目前中国农村小额借款农户的信用环境不佳,信用度较低,特别是在乡镇政府主导下的小额信贷,由于乡镇政府和借款农户还贷意识薄弱,小额信贷的回收比较困难。
由于农村小额信贷借款者的日常生产经营与家庭消费账户往往是不分开的,因此农村金融机构在评估是否发放小额信贷时,不仅仅根据借款人所要投资项目的前景进行现金流评估,还要把借款人的个人能力、性格(是否吃苦耐劳)、口碑、日常的品行(比如,喜不喜欢酗酒赌博)等难以进行量化的相关信息纳入考虑范围。且由于农村小额信贷借款者资金规模小、抵御外界风险的能力很弱,容易受市场风险和经营环境的影响,小额信贷的风险难以度量和控制,使其难以获得必要的资金。
3.村小额信贷市场的交易成本较高。小额信贷的单笔金额普遍比较小,如果说给大客户发放贷款相当于“批发业务”,那么发放小额信贷则如同“零售业务”,由于缺乏规模效应,开展小额信贷的运营成本非常高。发放小额信贷要求农村金融机构直接与数量庞大、分布很分散的广大低收入贫困农户、个体经营户和微小私人企业等进行业务往来,这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
从贷款的审核环节看,农村金融机构若与每个客户分散谈判,就要付出很高的交易成本;农村金融机构的客户对金融服务的需求一般较为单一,不足以使农村金融机构得到规模经济的收益;贫困农户、个体经营户和微小私人企业等一般缺乏可信的长期信用记录,也没有规范的具有公信力的财务报表,导致农村金融机构在搜集和处理这些客户信用信息方面并无优势,很难了解这类贷款者。从贷款的发放环节看,每笔贷款的发放程序、经办手续和环节大致相同,不论具体涉及的金额有多小,对农村金融机构来说都要付出相同的运作成本。从贷款的监控环节看,由于农村金融机构客户群非常庞大、地点分散,人手相对比较有限,导致每笔小额信贷的用途难以监控,农村金融机构也无法掌握贷款者经营状况和还款意愿等情况,再加上小额信贷业务笔数多,涉及面大,贷款业务人员相对配备不足,使得贷款发放后监控难以进行。
可见,中国目前农村小额信贷的微观效率较低,主要体现为中国农村小额信贷机构效率较低和小额信贷市场效率较低。中国农村小额信贷机构效率较低源自于农村小额信贷机构的经营效率和发展效率较低;中国农村小额信贷市场效率较低源自于农村小额信贷市场运行效率和推动经济发展效率较低。
参考文献:
[1]约纳森・莫达奇.关于小额信贷的可持续性问题[J].曹洪民,译.中国农村经济,1998,(9):66-68.
[2]梁山.对农户小额信贷需求、安全性、赢利性和信用状况的实证研究[J].金融研究,2003,(6):23-26.
[3]杨军,朱晔.农村信用合作社财务可持续发展的思考[J].农业经济,2003,(1):35-37.
[4]戴志平.从国外经验看中国当前农村小额信贷的发展问题[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08,(11):12-14.
The Present Situation Analysis on Micro-Efficiency of Rural Microfinance
LIJuan
(The Humanities College of Hunan Agricultural University,Changsha 410128,China)
自1992年山西省佐云县试行开展农村低保(最低生活保障简称低保)工作以来,全国各地农村在2000年以后逐步建立农村低保救助制度,2007年全国实现农村低保全面覆盖。据国家审计署2012年第34号文件《全国社会保障资金审计结果》显示:截至2011年底,全国城市和农村低保对象分别有2256.27万人和5298.28万人,分别比2005年底增长7.25%和551.04%;城市和农村低保月人均补助水平分别由2005年的73.34元和28.37元,提高到2011年的227.92元和100.07元;2011年全国城乡低保资金支出1284.14亿元。低保作为再次分配的重要手段,体现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兼顾公平”的理念,对于农村贫弱阶层的救助彰显了国家的道义担当和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并发挥着维护基层社会稳定的战略,因而,农村低保在我国是一项具有扶弱济贫、救助伦理性质的重要政治制度。每年近千亿元的农村低保资金在基层是如何运作的、效果如何是关系国计民生、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下面以C市鹦洲乡为例展现中国农村低保制度的现状并分析其中存在的问题与原因。
C市鹦洲乡共有耕地22724亩(其中水田2300亩),17个行政村,8238户,27174人(农业户7635户,农业人口26271人)。鹦洲乡比邻C市,交通便利,以农业种植为主,主要作物是棉花、柑橘、花木、水稻,全乡经济水平处于C市中上等。C市2005年试行农村特困救助政策,2007年实现农村低保全面覆盖。鹦洲乡共有低保706户,1128人;五保户225人;残疾人口604人,其中享受低保的有258户,264人。C市2013年7月农村C类低保标准是97.3元/月,临时救助金2600元/年。按照《C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及有关规定,鹦洲乡的社会救助原则和社会救助制度如下。社会救助基本原则:1、应保尽保原则;2、属地管理原则;3、分类救助原则。救助制度主要有:1、城乡低保救助;2、城乡医疗救助;3、临时困难救助;4、其他配套救助包括水电医疗教育等。由于医疗救助主要发生在特定家庭,其他配套救助也不经常发生,本文主要以农村低保制度为考察对象,展示社会救助制度在基层的实践现状。
本文的任务是呈现农村低保制度运行现状,为此,笔者在鹦洲乡政府和鹦洲乡夏村进行了累计25天的驻村调研,本文材料皆源于此。本文综合运用定性方法和定量方法,在全面了解村庄情况的基础上,对夏村的低保数据、低保户信息做了统计。然后运用半结构访谈方法,向村干部、村民逐一核实低保户信息,并对特殊低保户(关系保、维稳保)做了个案访谈。通过对村组干部、低保户、普通村民等不同对象的访谈,本文尽量全面真实地反映农村低保运行的现状和村民的态度。本文结构如下:第一部分是背景介绍;第二部分描述分析在地方权力与关系网络运作中“关系保”和“维稳保”的产生及其对农村低保分配的影响;第三部分重点描述国家民政部门通过制定一系列具体的低保措施试图以规范化打破异化农村低保制度的地方权力与关系网络,然而基层组织在低保规范化过程中却面临着反规范化的尴尬现象;第四部分重点关注低保制度规范化中最为重要的民主评议制度和动态管理制度实践,并指出农村正在形成新低保观念;第五部分是全文的总结和政策建议。
二、权力与关系网络中的低保
夏村处于鹦洲乡腹部地带,共有283户,943人,7个村民小组,实有耕地面积938亩,年人均收入6300元。村中长期在外务工人员200多人,50岁以下中青年人大都在C市打零工,在家务农的大都是50岁以上的中老年人。
夏村2005年左右开始进行农村特困救助工作,2007年全市建立农村低保全面覆盖时夏村的低保工作才正式运转。夏村最早的5户低保全都是残疾家庭,低保金刚开始一个月10元钱,有些村民嫌钱少放弃申请。后来随着低保金慢慢涨到22元/月、50多元/月、60多元/月,村民越来越看重低保。低保成为一种炙手可热的公共资源,知情的农民想尽办法通过正当或者非正当途径争取低保名额,低保竞争也愈加激烈。2010年以前C市尚未建立全面具体的民主评议、入户调查、结果公示等低保实施制度,农村低保的分配秩序是相当混乱的。
同类的既有研究观察到了低保成为村组干部的工作手段,但并没有注意到私人关系(尤其是上级官员的关系)对低保资源分配的影响,更没有关注到县乡政府与农村组织在低保制度运作方面的不同逻辑。在本文中,笔者提出“权力与关系网络”作为理解农村低保运行现状的分析框架。
(一)“关系保”的产生
“熟人社会”是一个差序格局式的关系网络,将个体与他人的关系形象地比喻为投入水中的石子所激起的由近及远的波纹。自然村是一个熟人社会,但由多个自然村组成的行政村由于信息阻隔却是一个“半熟人社会”,打工潮的兴起、社会人员的流动性增强更加剧了“半熟人社会”的陌生程度,不同自然村的村民彼此之间虽认识却不熟悉,更不了解对方的脾气性格、家庭关系等信息。分散居住、流动性强的夏村便是此种意义的半熟人社会。在半熟人社会,群众相互之间不太讲面子、舆论约束力较低,加之与既有研究关注到村民小组中低保的分配策略不同,夏村低保的分配权并没有下分到各个小组,而是一直掌握在村两委手里,因而,私人关系的影响尤为明显。
夏村2007年开始实行低保时,低保规则比较混乱,低保公示制度形同虚设,很少有人清楚地知道谁在享受低保待遇,隐秘的低保成为非体制精英的资源和少数贫困者的福利。利用关系资源产生的低保户本文称之为“关系保”。依据“关系”的远近,夏村关系保的关系分为村内的关系和村外的关系两类。逐户核对信息发现夏村39户65人低保中,真正属于“关系保”的有7户,其中夏德佳一户是凭关系获得应该享受低保的正常户。7户关系保的情况以及村民反应如下。
1、夏德朝,一个女儿,他们的亲戚L在市检察院工作,亲戚L找区民政局干部打了招呼,夏德朝夫妇2010年评上低保。在2012年低保清理中,村委会决定取消夏德朝的低保名额,保留夏德朝妻子的低保名额。
2、路杰,两个女儿,上面领导给区民政局领导打招呼,他家里条件虽然不够享受低保但也不是太好。夏德朝和路杰二人的低保申请是自上而下的,从区民政局领取申请表,到村委会盖章。如今与夏德朝一样,路杰的低保名额被取消,路杰妻子仍享受低保。村民普遍反映其为关系户。
3、马大梅,两个儿子,一个在区电业局工作,一个在市政协为领导开车,家庭条件很好,马大梅夫妻两人都享受城市低保,一人一月180元。对此,村民普遍有意见。
4、刘四妹,马大梅的儿媳妇,40多岁,一个女儿,在村里当过队长,现在市里打工,通过朋友关系从区民政局获得一个低保名额。
5、夏德佳,犯有残疾,他外甥是临县的民政局长,夏德佳夫妇二人的低保指标是通过上级关系指派的。但村民都对此毫无异议。
6、唐法妹,夏村的老支书的妻子,三个儿子,其子经济富裕,大儿子开厂年收入上百万。据村民反映,此户是现任村委会为感谢老支书对他们工作的支持而给老支书的关系保。
7、夏佳志,现任村支书夏德金的叔叔,两个女儿,其中一个招有上门女婿。夏佳志为了评低保,天天到支书家里去倚老卖老地骂。村委会其他干部为顾全支书面子,就给了夏佳志夫妇低保名额。
这些属于较为明显的关系户,还有一些比较隐形的关系户,那就是村内与村干部关系不错的人,他们家庭条件不好也不差却能够打球获得低保名额。这些村内的关系户在2012年市民政局清理11类低保人员时受到了削减。村内关系户的产生是村落社会结构内生性因素所致,村干部可以随机应变做出增减安排以平衡村内关系、应对上级政策,一般不会引致纷争。村落之外的关系大都来自于上级行政官员,这已经远远超出村干部的管理能力范围(有些只需村里盖章,并不占用村里的低保名额),况且村委会跑项目、要资源还要去找这些上级部门,因而不敢得罪、也不愿意得罪上级部门。因此,村落之外的关系成为村落低保公平失衡的“硬”因素。
(二)“维稳保”的产生——社会救助中的维稳运作
据鹦洲乡民政所所长说,现在除了城乡低保、临时特困救助外,民政所还列出了“第四类低保”——“维稳保”。据统计2011、2012年鹦洲乡社会救助资金中用于维稳工作的超过40万元。而通过维稳渠道获得社会救助资金的人全都是上访者。地方政府为了“息访”不惜动用体制内的社会救助资金来进行“利益诱导”和“精英俘获”,于是在权力网络之中维稳保得以产生,社会救助制度成为维稳制度的牺牲品。C市《低保责任追究制度》中明确禁止将低保作为治理资源或者工作手段,但是在基层治权弱化、治理资源日益匮乏维稳责任又没有减轻的情况下,地方政府只好动用国家这笔“善款”来支付维稳成本。这成为社会救助制度异化的上层原因。本节以鹦洲乡的经验材料为例来展现社会救助中维稳运作。
目前中国社会救助资金共有4类: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城乡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农村五保和医疗救助都是有外在条件约束、无法更改的,低保和临时救助两类资金却可以改为他用。如今鹦洲乡用于维稳的社会救助指标有维稳保12户、临时特困救助75名,其中用于维稳的临时特困救助金占全乡的50%以上。如果加上各村用于息访的低保名额,全乡的维稳保远不止12户。鹦洲乡用于维稳的临时特困救助资金全部被军人上访群体吸纳,除此之外,鹦洲乡政府逢年过节都会给上访者一些慰问金,这部分资金也出自社会救助金,具体情况如表2。
目前鹦洲乡的上访群体共有13个,可以分为5大类。第一类是因土地问题产生的上访群体,又可细分为3个群体:第1个群体是由于城区扩建征地拆迁引发的农民上访,这一群体所引发的上访,由经管站和包片干部负责,不进入乡办;第2个群体源于村组之间的公共面积分配,例如道路、河流、沟渠,征地拆迁引发的利益之争,是组与村集体之间的争夺;第3个群体是村民个人间土地纠纷所致,税费时期一些人将土地承包权转让给别人,但是没有过户,土地征收引发利益之争。
第二类群体是军人群体,共有7个群体:越战军人;越战临战人员;原第五通讯团;抗美援越群体;52师特种工程兵;涉核工程兵;原新疆军区8师22团涉核、参战退役军人。
第三类是涉法涉诉群体,统计为1个群体。第四类是民办教师和幼师群体,统计为1个群体。第五类是企事业单位下岗职工和毕业包分配的统分生,统计为1个群体。
群体上访很容易形成,因而成为地方政府维稳工作的重中之重。地方政府会千方百计地去息访,向上访者许诺低保指标、临时救助资金就是主要工作手段之一。但是,基层政府以利益“收买”上访者只能达到一时的平安,并不能保证成功息访,政府不断的利益许诺却会一次次抬高上访者的“息访要价”。临战军人上访群体牵头人夏村夏得意为了退伍补助金多次组织上访,终于在2011年为该群体成员赢得临时特困救助2600元。临时特困救助顾名思义是临时性的,但他们却认为自己应当年年都有,因此第二年再次上访。2012年8月1日上午,以夏得意为首的10名临战军人到区政府集访。乡政府和各村干部在其到达区政府的前一天得到信息,8月1日凌晨,乡综治办主任马先锋和各村治保主任均提前在区政府等待,变集访为陪访并妥善处理了这次集访。这次集访事件的解决条件就是夏得意等人成功获得了年年都有的特困救助资金,如同谢荣秋获得了制度性保障的低保一样。谢荣秋是鹦洲乡民办教师上访牵头人,他多次上访“要挟”政府给予他夫妻二人低保名额,2013年上半年,谢荣秋通过不断上访成功获得低保名额,这是民政所2013年的12个维稳保之一。
在鹦洲乡办访谈时,综治办主任马先锋接到夏丕理索取低保名额的电话。夏丕理是鹦洲乡越战军人上访群体牵头人,乡政府为了安抚他,在2010年给他一个低保名额。现在夏丕理家庭条件好了,子女都在外打工,也建了二层楼房。可是在2012年年底,夏丕理却向综治办主任马先锋提出了新的要求,“给我老婆搞个低保,我就不跑了(上访)”。马先锋当时没有明确回复,让他先打报告再说,这是政府惯用的拖延法。在此次通话中,马先锋表示不满足低保办理标准:有工作、有二层楼房、收入中等水平以上,但夏丕理立马以上访作为要挟。
“马主任,怎么还搞不成?我等几天就要去北京了,你看,马上就8·1了。”
“兄弟,莫着急。现在低保都要民主评议,不评议是违法的。民主评议会有十几个人,等我再做工作。”
“那8·1之前搞不成,我就要去北京了。”
……
政府为了达到维稳目的许诺给上访牵头人(上访精英)好处,希望息访或者策略性的渡过特殊时期(如“两会”时期)。结果,上访人在与政府的互动中形成了“上访--给好处-息访-再上访”的循环模式,并且在每次的下一个循环中上访人都提出更高的诉求。如果政府不满足上访者的要求,他们就会到更高的政府部门越级上访,进京上访成为他们的杀手锏。夏丕理就是这套循环策略的典型实践者,他以八一建军节将要来临为由要挟乡政府给他低保名额,否则就去北京上访。夏得意、谢荣秋、夏丕理等上访牵头人通过上访不断得到好处并逐步提出更高的要求,上访的理由和问题本身已经成为不再重要,通过上访谋利成为目的,“谋利型”上访由此形成。在基层维稳体制中,政府不断地切割社会救助资源这块“慈善性”面包给上访人,不但造成维稳体制的扭曲而且进一步加剧社会救助制度的异化。
(三)村落的反应:抵制与顺从
无论是关系保还是维稳保都致使低保分配公平失衡,在村落内部引起强烈的反应。如果说村干部利用低保制度对上级权力关系作出了抵制的努力,那么在维稳压力体制下,村级组织又不得不“顺从”上级政府,同样将低保作为息访的重要手段和治理资源。下面是一些村民的态度以及在低保制度规范化后村干部的应对措施。
评议组成员X:“关系户公布了,也没有人敢说,都不愿得罪人。又不是我评的,上面指派的。”
评议组成员Y:“即使有反对意见,也没人敢说。我要得罪了他,他、他儿子、他孙子全家人都恨我。两三年来,没人干这事。散会了,有人会在下面说‘他怎么吃低保?’”
普通村民A:“人都有颜面之情。钱不是拿的我的,与我无关。村干部都不愿得罪人。”
普通村民B:“低保养懒汉,有钱有势的人才吃低保,这本就是一个不公平的社会,你们千万不要跟村干部说是我说的。”
关系户的关系大都来自市、区等政府部门,面对这些关系村委会一般是无可奈何的。
村支书说,“2010年之前,低保管理的确不规范。严格地说,村里也可以不盖章子,你村里不盖章子,我区民政局也不会同意。这里面有上下级关系,村里有难处”。
为了抵制住上级政府部门的关系,村干部采取了一系列的应对措施,并逐渐取消一些关系户的低保名额。从2011年开始,凡上级领导打招呼要求夏村村委会给予低保通融的,夏村支书都要求申请人将领导的签字复印件留在村委会备案。这部分地化解了来自上面的压力,但同时也得罪了上面的领导。夏支书说,“我又不是想着升职的乡干部。得罪领导,他们能理解;得罪老百姓,老百姓就不理解,更糟糕!”把上级领导的“招呼”挡回去,并不是所有的村支书都有这样的勇气和能力,因为现有制度框架下,村的发展需要依靠外部力量尤其是上级政府的支持。更重要的是,村委会虽然可以利用低保制度来抵制上级关系的干扰,但却无法抗衡整个维稳体制。在县乡政府都将低保作为一种治理资源的情形下,村两委也别无他选。
夏村5组夏春珍的丈夫时期在厂矿工作,后来去某校读书,读书毕业后未分配工作。1983年分田到户之后,他到处上访说自己是有单位的,要国家分配工作。上级政府为了息访,2007年区民政局给夏村村两委打招呼解决了夏春珍夫妇二人的低保名额。
夏村目前正在上访的是在江上开砂船的夏明。夏明是因为政府整顿砂船运输影响了生意而上访的。夏明说,市、区两级领导都口头答应让他一家吃低保;但夏德金支书要领导的签字。夏明找领导,领导们都不肯签字。结果,夏明没有通过村评议小组在2013年5月份的评审。夏德金支书说,夏明明年可能会通过低保评议,因为他的女儿得了先天性心脏病,他母亲身体也不好。按照低保政策,夏明家庭条件在村落中属于中等以上,即使女儿得了心脏病可以吃低保,但是母亲却不能因为身体不好也吃低保。显然,这是村支书为了息访的一套说辞。
由上可知,中国低保制度在乡村社会的权力与关系网络中运作并产生了关系保、维稳保,村落社会的公平观念遭到冲击并给村委会工作带来很大困难,低保成为“村庄第一难事”。村委会可以利用制度资源挡回上级的关系干涉,却无法回避将低保作为治理资源去“息访”的命运。处于权力与关系网络之中的农村低保难以保持自身的救助伦理特质,民政部门逐渐意识到这些问题并于2011年开始一系列具体可操作的低保实施办法,试图以制度规范化打破异化低保制度的权力与关系网络。
三、低保规范化的尴尬——以低保公示和申请制度为例
为了抵制地方权力与关系网络对低保制度的异化,保证社会救助资金的救助伦理属性和社会效果,自中央到地方的民政部门加紧制定各项低保制度,推进低保运作规范化。自2011年以来,C市出台了一系列完善低保运作的制度,包括:民主评议制度、《低保审核审批办法》、《低保责任追究办法》、《完善民主评议制度的通知》、《入户调查制度》、《动态管理制度》、《社会公示制度》、《群众监督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受理制度》、《举报有奖制度》等。C市民政局于2012年2月开始采用《全国最低保障信息系统》进行社会救助资金社会化发放。可以说,C市的低保制度建设是较为全面、先进和规范的。低保制度规范化一方面给基层低保实施填补了秩序与规范,另一方面也给基层政策执行者带来更多的尴尬:例如低保名单公示带来的诘难;村干部“做作业”任务量加大;低保申请表的信息涂改、乱填;评议代表的尴尬;关系户的挑战等。下面对前三项作简要论述,后两项在其他部分论述。
(一)公示引发的诘难
自2011年民主评议制度实施以来,村两委必须改变以往有公示制度无公示内容的做法,对评审结果予以7天公示,让村民充分享受低保信息知情权。C市低保公示制度要求:村委会要对评议结果张榜公示7天,无异议后报乡镇部门审核;乡与村委会成员组成调查小组,进一步进行评议,张榜公示7天,无异议后报区民政局审核;区民政局审批,在区救助网站进行为期7天的张榜公示。之前一直作为“村庄秘密”的低保名单一公布在夏村就引起了轩然大波。
尽管行政村是一个半熟人社会,自然村却是一个熟人社会,村民之间彼此了解情况,知道哪家经济条件差、谁家有病人、谁家有什么关系在外边。看了低保公示名单,村民一边惊讶他怎么能吃低保,一边又在盘算着这家人的关系在哪里。“吃低保”的观念逐渐进入村民的脑海,村民之间相互猜测、传言、攀比。有些村民到村干部家里以询问政策的名义要低保,有的村民干脆直接以年老体弱多病等理由要低保,更有那些村庄狠人明示或者暗示村委会给他低保才会获得他的支持。关系(维稳)户等不该享受低保的人享受了低保,导致低保成为一项没有伦理性的资金资源,任何人都可以去争取。面对村民的诘问,村干部要么说这是上面的指示,要么说按照政策办事你也可以申请,村干部的底气不足影响着村两委的权威和信誉度,加大了村庄未来工作的难度。
如前文提到的夏佳志夫妇是因村委会为顾全村支书面子而获得低保名额的,这一被公示便引起了村民的诘难。村民对村干部发出的诘难的本质上在于“不患寡而患不均”,失衡的低保指标分配挑战了村民的朴素公平观念。管理低保申请的王会计说,低保工作成为“天下第一难事”,天天都有人到村委会为低保的事情吵吵闹闹。
(二)“做作业”任务加重
在夏村调查的25天里,笔者几乎每天都能看到4个村干部到村委会填写各种表格“做作业”。为了达到办公现代化,村委会特聘了一个办事员夏坤。50岁的夏坤会运用电脑,他因为患有肺结核病全家3口都享受低保待遇。夏坤虽然名义上是被聘任的办事员,但实际上相当于一个村干部,村内的文案工作都由他负责,所以在村委会我们也经常看到他的身影。
自2011年C市实行《全国最低保障信息系统》后,村会计每月都要上报低保信息。除了做好网络信息登记外,村委会还要从低保档案管理上进行规范化,从低保申请书的填写到评议过程中的计票、最后的公示结果等材料都要以“规范化文本”留档保存。一份低保申请书共8页,包含申请书个人自述、低保申请表(包括收入、家庭成员)、家产备案、区低保申请对象调查材料(村组、乡、区三级调查记录)、审批表(村、乡、区的审批意见),最后还要附一张所有评议人都签字的民主评议表(2011年是30个代表)。这些材料本应由低保申请者填写,但申请者大多是老年人,他们要么不会写字、要么不会规范填写,对于残疾人、精神病人这就难上加难了。加之,低保申请材料要求信息准确无误,填写任务就自然落到了村干部的肩上。申请人自述栏目一般是个人情况、家庭情况、申请理由,在调研过程中,我们看到申请表的填写笔迹较为类似、行文逻辑、风格也多有雷同,经过核实确实是村干部代劳,有的是村干部按照村民的申请自述抄写的,也有村干部在当事人申请书上修改的。
如:夏峰声的申请自述:
我叫夏峰声,男,1949年7月出生,今年61岁,家中两口人,家住夏村2组。
我自幼弱智,结婚后有一个同样弱智的儿子。妻子也因为如此家庭和我离婚,现家中一贫如洗,生活特别困难。特向社会救助局申请农村低保,解决我和儿子的基本生活,请考虑批准。
申请人:(空白)
2010年8月3日
申请人提出申请后,还要公示当次所有申请人的信息和申请理由,以及最后的评审结果。低保工作每一步的规范化都有很多作业要做,文牍工作成为村干部的主要工作之一,坐办公室成为村干部的常态,农村组织工作方法由原来串家到户“拉家常”逐步向现代化办公形式转变,这种转变既需要村干部付出相应的体力成本,还需要有熟悉现代办公软件的人员、办公条件、办公经费的保障。拿国家工资、坐班制办公、明文公示信息等都是科层制的特征,村干部逐渐走向“准官僚化”,在这个过程中他们所要做的“作业”会越来越多。
(三)规范化中的反规范化
夏村低保申请表中常见有被涂改、抹掉的地方,据调研分析发现这些多是不规范却真实的信息。将真实信息涂改、在申请表上填写虚假的信息以符合低保规范化的要求,便是反规范化。
低保申请表被涂改最多的地方是家庭人口、年总收入、年人均收入以及家庭成员情况。以2011年9月份的低保申请表为例:申请人夏德祥在家庭户口一行涂改为1人,家庭成员情况一栏将两行人口信息涂抹掉;申请人夏德喜,在家庭户口一行涂改为1人,家庭成员情况一栏将1行人口信息涂抹掉,却在个人自述里提到“妻子有患有病”,显然,家庭成员一行被涂改掉的是妻子的信息。
在翻阅夏村低保档案材料时笔者发现,凡是家庭户口填写超过1人的申请表几乎都有涂改的痕迹,经过涂改修订后的申请表只能看到申请者本人的信息,这种涂改策略至少反映三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乡村干部以人为单位而非以户为单位分配低保指标。按照低保政策规定,低保应以户为单位进行分配,如果1份低保申请表里填写该户有2人而最后却只给1个低保指标,是明显违反政策的。但在低保的实施中几乎所有的农村都是以人为单位而非以户为单位进行低保指标分配的。一方面因为“户”在农村难以确定,老年人与最小的儿子一般不分家,即使在生活中分家在户口簿上也还是在一起的。如果将重残的老人选为低保的同时还将他健康有经济实力的儿子一家人也定为低保显然有失公平。另一方面,低保名额增多之后,除村庄几个绝对贫困户外,再次确认低保对象的难度加大,只要条件“凑合”、“说得过去”就行,那么低保就会向家有重病、年老体弱的农户倾斜,照顾弱者个人则体现村落的道义性,照顾全家则有违道义。夏村2011年开始将低保户变为低保人,村支书讲,“一户若有7、8个人全都吃低保,一月有400-500元的低保金,不公平、不合理,村民反映会更加强烈”。“低保户变成低保人”这种带有平均主义性质的分配方案为一般村民接受、也利于村庄工作,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和正当性。
第二,涂改家庭人口信息,隐藏家庭人口结构实情。低保政策要求“子女有赡养能力,不履行赡养义务的家庭不在低保范围内”,如果子女有赡养能力,农户不能申请低保,因为任何人到老年都有丧失劳动力的可能,在当下国力有限的情况下,不可能将所有的养老义务都推向政府,中国农村仍然要以家庭养老为主。申请表中被涂改的家庭信息掩盖了家庭人口结构,其中有些是子女有赡养能力的家庭、甚至有家庭条件不错的家庭,他们在申请书中隐藏了这部分信息,以获得低保名额。即使是那些纯女户家庭,他们大都有自己的养老策略,比如招上门女婿、申请五保户、跟着女儿过日子等。因此,没有完整的家庭信息就无法了解低保申请者的真正家庭情况,关系保、维稳保就可能产生。在缺失家庭信息的情况下将某人评为低保户,甚至会纵容子女不养老的现象:“你看,我不赡养你,你还能吃低保”。表3中第3号龙多梅在2013年被评上低保就是因为儿子不养老、生活艰难。2012年龙多梅之所以没有被评上,就是因为村委会有“纵容子女不养老”的担忧。
第三,虚报收入信息。依照低保政策,收入在当地平均线以下的农户可以申请低保。于是为了获得低保名额,村民在申请表里将家庭收入填的越少越好,在个人自述中将困境描述的越严重越形象越好。其实,在夏村基本上不存在人均年收入低于1300元(C市2013年农村平均收入水平)的家庭,了解情况的村支书和村医都说,按照这个标准全乡没有一户符合低保户标准的。在C市,1300元的生活标准很难说是符合现实情况的,这是乡村干部和村民的共识。但是为了规范化申请者(更多是乡村干部)就必须将家庭收入写得低于平均水平,这就扭曲了低保信息,很容易误导社会救助政策、阻碍其改善。
国家为了低保运作规范化从而制定一系列详尽的指标,村干部和申请对象为了符合低保规范化政策而修改真实信息,结果低保规范化获得的是“被裁剪的事实”,进而出现规范化中的反规范化运作。
四、低保民主评议与退出制度实践
(一)民主评议的程序与实质
中国农村低保真正走向运作规范化是从民主评议制度开始的,由村干部、小组长、人大代表、政协代表和群众代表组成的民主评议会打破了以往由少数几个村干部商量决定的低保评选机制,评议人人数和代表层次的增多促进了低保评选的民主化。
2012年C市低保民主评议制度规定:第一,在人员组成上,必须由社区(村)主任、居(村)民委员会成员、居(村)民组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有群众基础、有责任心、处事公正的村民代表组成;民主评议小组人数由8-10人组成,其中村(居)两委成员不得超过4人。第二,要求低保申请人必须得票80%以上。政府还同时了与民主评议制度相匹配的其他制度如公示制度、入户调查制度、群众监督制度、举报有奖制度等。公示制度是民主制度的重要内容;入户调查制度要求对于被评选上的低保对象乡村两级100%的入户率、区民政局30%的入户率抽查;群众监督与举报有奖制度从制度上保证了低保评选的公正性和透明性。
民主评议在刚开始实际运作时,出现了不少问题。如2011年的第一次低保民主评议中,评议代表们的反应如下:
村民代表C:“2011年的民主评议会,最后变成了走形式。乡村干部讲话,领导讲话。张三主持,念名单,问代表们有没有意见,没得,就通过了。一上午就开完了。”
村民代表D:“2011年民主评议,我也是代表。2011年之前都是由村干部决定,组长都不参加决策。我对村干部说:‘你们以前搞人情保,现在上访、告状的多了,你们搞不下去了,找我们当代表的得罪人!’”
2011年夏村低保民主评议小组成员共有30人,30人的民主评议小组显然过于庞大,会议组织成本相对较高,会上也无法做到有效的评议。为了进一步规范民主评议制度,2012年3月15号《C市社会救助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完善城乡低保民主评议制度的通知》对人员组成、票数都进行了规定。调整之后的低保评议小组共有10人,夏村评议小组中有3名村干部、3名党员代表、1名组长代表、3名村民代表。据我们所知,除3名村干部外,7名代表中绝大多数是村民小组长,这些人村庄工作经验丰富,相互之间配合默契,沟通交流起来成本较低。调整之后的评议小组更加具有活力和行动力,民主评议制度也逐渐发挥功能,村民代表的反应和低保评定的结果对此是明显确证。
村民代表D:“当面得罪人,谁都不干。现在都是选票,划勾,票决,谁也搞不清楚是谁投的票。也有人私下打招呼,代表说‘好’,但他不可能跟所有的代表都打招呼。没有选上的人,只好骂代表眼睛瞎了。民主评议效果好一些。”
2012年5月11日夏村进行了2012年度第一次低保民主评议会议。由于2011年的低保民主评议与结果公示的“广告”效应,2012年上半年申请低保的人员一下子上涨到22人,低保申请人情况如表3。
2012年,夏村10人低保评议小组通过推选选出计票员、唱票员、监票员,然后发票、投票。最后,通过80%投票率即8票以上的共有4名低保申请者,村委会在当天即公布了选票结果,四名低保待遇获得者得票情况如表4。
2012年度的评选结果是比较公平的,应该获得低保的家庭都顺利享受了低保待遇,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关系保和维稳保。在18个被筛选下来的申请人中,有村外政治精英夏爱军向村支书打招呼的龙多梅,还有运砂船上访户夏明的父亲夏思真。这一评选结果得到了村民的认可。
民主评议制度的具体操作规则确保了低保评定的程序公正,其实质是为基层干部抵制外界干扰提供制度供给,即用一套制度规则将处于地方性权力关系网络中的评议组成员剥离出来,通过技术化的手段进一步获取结果公平。民主评议制度保证了低保进入的公平竞争,却难以保证低保退出渠道的顺畅,因而并不能保证低保最终的公平公正。
(二)低保退出制度的实践
低保实行动态管理制度,要求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低保家庭成员及其家庭经济的变化情况进行分类复核,并根据复核情况及时报区民政局办理低保金停发、减发或者增发手续。低保家庭应当向乡政府定期报告家庭人员、收入和财产情况,原则上城市按月、农村按季度复核。(2013年《C市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按照动态管理制度规定,农村低保至少一年应该微调一次,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家庭人员、收入情况增加或减少低保户。但是,低保制度在农村实践中却出现以下现象:除极特殊的情况外,享受低保待遇成为终身制;没有有效的退出机制。
在低保制度运行近7年的时间里,夏村的低保户如果不是一夜暴富是不会被取消低保待遇的。现在“半官僚化”的村干部都奉行“不得罪人”的行事准则,他们知道自己早晚要“下台”和普通村民一样生活,因而要为自己今后的正常生活营造一个良好的环境,结果低保成为一种“只进不出”的制度。
村干部J:“国家低保本身是做好事,到村里成了坏事。低保成为村庄工作的第一大难题。前面评上的,除非死了,否则难以取消。例如Q,若取消她,她首先会认为是我给取消的。我何必得罪人呢?不取消Q又会得罪普通老百姓。”
评议组成员Y:“我若举手建议把他的低保名额取消了,他自己、他儿子、孙子所有人会恨我一辈子。”
家庭条件转好的低保户或者关系(维稳)保无法被取消,村中出现“家有小车吃低保”的怪异现象,这势必造成村庄内部的公平失衡和人心分裂,也使得低保动态管理制度成为虚设。上级民政部门也逐渐察觉到这种现象、并提出了相应的整改政策。C市在2012年就通过行政体制展开了“城乡低保年审年检排查工作”,提出重点清理11类人员。2013年“年审年检工作”中又提出重点清理12类人员,要求“要把应该纳入低保的成员,以家庭为单位全部纳入,不该享受低保的对象,全部取消保障待遇,切实提高我区城乡低保规范化管理水平”。重点清理的12类人员如下:
(1)家庭经济情况好转,家庭人均收入明显高于全乡最低保障线。
(2)家庭成员中有自然减员未报告的。
(3)进入社保领取退休工资后家庭月人均收入明显高于最低保障线的。
(4)子女已成年且就业的。
(5)已领取企业退休生活费,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最低保障线的。
(6)外出打工,离开居住地3个月以上的。
(7)享受保障期间享受住房、建房、购买商品住房的;
(8)就业年龄内,拒绝推荐就业的。
(9)子女有赡养能力,不履行赡养义务的。
(10)不如实提供收入情况,虚报、隐瞒或提供假证明的,对入户调查人员态度恶劣,不积极配合的。
(11)因酗酒、赌博、吸毒致贫,通过教育仍不悔改者。
(12)通过信息比对的疑问人员。
鉴于上级政府的体制压力,各乡村基层组织积极开展低保排查工作,在工作能力范围内取消不符合规定的低保户。村干部去低保户家里做工作,劝其同意减少低保名额,但一般都遭村民拒绝。这时村干部往往或动用私人关系劝说、或以其他把柄“恐吓”、或许诺以另外的利益许诺而达到工作目的。2013年5月11日,夏村民主评议小组召开了低保年审年检会议,做出取消7人低保的决定。7人中当事人死亡的有4个,成员就业的有2个,家庭生活改善的有1个。具体公示如下:
公 示
村民主评议小组于2013年5月11日,召开民主评议会,经13位民主评议小组成员投票,鉴于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夏峰声、文昌哥、夏德秋家庭中的户主死亡,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其家庭低保自动取消,其家庭成员按新增低保申报。华仟吉家庭成员华工力(精神病人)已死亡,其低保自动取消,保留户主及其他成员。5组低保户程军、6组低保户夏坤,其子程涛、夏威已参加工作,取消程涛、夏威的低保。夏海家庭,因生活改善,取消其妻于美韵低保。现将评议结果公布如下:(同意票)
夏峰声(2人) 13票 户主死亡
文昌哥(2人) 13票 户主死亡
夏德秋(2人) 13票 户主死亡
华工力(1人) 13票 成员死亡
程 涛(1人) 13票 成员就业
夏 威(2人) 13票 成员就业
于美韵(1人) 7票 生活改善
夏村村委会
2013年5月11日
在2013年7月份的低保名单中,依然能够看到第一节中所列6户不符合低保标准的关系户的名单。村干部通过给夏德朝和路杰二人做工作,在2012年取消了二人的低保,以保留他们妻子的低保作为妥协条件。马大梅、刘四妹和唐法妹三人的低保依然保留,这不仅与他们的关系背景强硬有关系,也与他们的一人低保有关,村委会没有与之“交易”的妥协条件。在2013年5月低保名额被取消的程涛、夏威、于美韵三户中都仍有人在享受低保救助,三户的户主同意减少低保名额仅是“给村干部面子”。三户中不乏有村干部的关系户,相比村外的关系,村干部更容易处理村内的关系应对上级政策。
综上所述,中国农村低保制度运行近7年,至今没有形成一个良好的退出机制给我们的启示有:
1、低保退出渠道淤塞,村民有低保终身制的观念;
2、村干部怕得罪人的行事准则加剧了低保进出渠道淤塞的程度;
3、在压力型体制下,上级政府的压力能够给乡村以改革动力并取得一定效果,重点清理12类低保对象的政策在夏村取得一定成效,为夏村低保退出机制的建立提供制度支持;
4、在清理不合格低保对象时存在关系硬的低保户无法被取消的困境,上级政府官员的公权力通过私人关系对农村低保的公平性构成巨大威胁。所以,低保退出机制的形塑不仅要与村落社会关系网络相磨合,更重要的是要将上级权力关系关在法制的笼子里。
总之,低保退出制度是低保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低保分配公平性、还原低保救助伦理本性的重要保障,各级政府必须重视这项制度建设。
(三)新低保观念的形成
农村低保制度自2007年实施以来,村民由不知情到知情,由“瞧不起这点钱”到竞相争取,在政府努力构建低保公示制度、民主评议制度建设的同时,村落中逐渐形成新的低保观念并影响着村民的行为。从下面三个案例中,我们可以对此新观念窥见一斑。
3组夏阳杰,80岁,有4个女儿2个儿子,儿女们全部做医药销售生意,孙子们也都外出打工,家庭条件富裕。2011年,他向村两委递交了低保申请书。他认为有的家庭条件比他好都“吃低保”了,所以他也要“吃低保”。
姚爱珍,87岁,虽然儿子得癌症去世了,但她有三个孙子,三个孙子家家都有小车,家庭条件富裕。姚爱珍在2012年也写了低保申请,她认为自己年级大了,丧失劳动能力了,应该国家来养老。
村民F说:“管他呢,申请写一个,评上就评上,评不上就算了。国家的钱,又不是老百姓的,不要白不要。”
夏村6户不符合规定的关系户中除了刘四妹年龄40多岁以外,其他5户全都是60岁以上的群体,而且全都以疾病或者病残为低保申请理由。这些关系户毋庸置疑在村落起到了不良的示范效应。
通过表3可以看到2012年申请低保的村民有以下特点:
1、申请主体以老年人为主,22人中有18人高于60岁。
2、申请理由以患病为主,除序号1、2、3和13、14五人外,17人全部以患病为由。
3、大都隐藏子女情况,只有序号5、12两人提及子女赡养能力,其余20人没有这方面的信息。
综上,在低保实施过程中,村民逐渐形成新的低保观念:无论儿女多少家庭条件如何,一旦年老体弱就应当享受低保,一旦享受低保就应当终身享受。低保金成为养老金甚至仅仅是一项公共资源,低保的救助伦理性质被忽略。新低保观念导致更多不符合条件的农户抱着侥幸的心理去申请低保,人人都抱着投机心理去占“公家”的便宜,“反正是国家的钱,不要白不要”,在低保规范化过程中增加更多不规范的内容。
夏村的低保评议和退出制度实践表明,如果国家给予基层组织足够的权力和信任并加以监督与约束,在村内社会中就基本上能够保证低保分配的公平性并有效防止低保制度异化。C市近年来在中央低保政策的指引下积极制定具体的低保落实措施为基层低保运作的规范化提供了制度供给并取得一定成效。
五、问题与政策建议
综上所述,当下中国农村低保制度在基层社会实践中面临以下6大问题。国家每年近千亿元的农村低保资金如果想要实现“再次分配兼顾公平”和保持基层社会秩序稳定的战略,就必须针对以下6个问题从行政体制上下力气整治、从制度上进一步完善。
1、关系保。在地方权力关系网络中,地方性权力往往能够通过关系变为资源,村庄内的关系户成为村内低保分配公平的直接挑战者。村干部对于村内的关系往往能够通过其他手段再次平衡,例如在C市采取重点清理12类人员的时候,村干部最好做工作的就是与自己有关系的低保户。而村外的关系往往来自于上级官员,村干部难以有效处理,有这种关系的人一般家庭经济更好、对村落公平冲击更大。因而,上级政府官员的私人关系通过权力网络对基层低保的公平性产生更为强烈的冲击。民政部门应当警惕这种隐形的利益关联,将官员的权力关在法制的笼子里,同时加强低保信息的透明度以约束乡村干部行为。
2、维稳保。中国改革开放30年来,各级政府依然牢守“稳定压倒一切”的政治考核体系。后税费时代,基层治理资源匮乏,而当下中国的体制造成了高度的地方行政异化,制度的一系列行政、组织、资金、制度成本使得地方政府无力支持。地方政府只好截取社会救助资金,结果社会救助制度成为制度的牺牲品。原本是救助社会贫弱群体的公益资金成为地方政府花钱买平安、“收买”上访精英的一种工作手段和治理资源。维稳保是中国维稳体制的衍生品,根源在于渠道淤塞和基层政府丧失政治原则地工作方法,因而重塑基层政权的治权、治责是当下中国基层政治的重要任务也是治理维稳保的一剂良药。
3、临时救助资金管理体系不规范。临时救助资金正是因为具有“临时性”特征,在申请对象、资金发放和后期审查管理中存在很大的漏洞,相比低保资金临时救助资金更易被挪用,在鹦洲乡50%以上的临时救助资金被用于军人上访群体的“慰问”上,尤其应当引起相关部门高度注意。建议临时救助资金按照低保资金的政策和制度来管理,加强监督和审查。
4、低保规范化工作中的反规范化。民主评议、公示、监督等一系列低保制度的试行,大大提高了低保管理的效率和规范化,也成为村庄低保民主评议小组抵制外界关系的有力制度资源。同时,也应当看到在村务工作规范化的过程中存在许多“裁剪事实”的现象,乡村干部为了满足政府制度规范化的要求而“削足适履”,从而掩盖了许多有效的真实信息,不利于公共政策的完善和执行。建议民政部门做好调查研究,根据各地实际收入和生活情况制定低保申请标准,并建立真实信息保证制度,督促基层干部还原低保信息的真实性。
5、低保申请标准线偏低导致没有标准。C市2013年农村低保标准线为年人均收入1300元以下,这已经不符合当地农民收入和消费的实际情况。乡、村、组三级干部都清楚,如果按照这个标准,全乡恐怕找不到一户符合低保标准的农户。既然没人符合低保标准,你申请了,我也可以申请,于是引发低保申报者之间的恶性竞争。在低保申请表填写中,村干部还要“指导”村民虚报、乱填收入。低保应当满足人们生活的最低生活保障,测度、确立适当的低保标准线是低保规范化的重要举措,也是政府工作走群众路线、贴近群众生活的体现。
6、低保观念混乱。无论是区、乡、村干部还是普通农民对于低保的认识都存在观念混乱的现象。官方组织将社会救助资金当做治理资源和工作手段;农民则将低保资金当做养老金不管家境如何都会竞相争取,出现“国家的钱,不要白不要”的现象,低保的救助伦理性、公益性被自上而下地剔除了。低保观念的形成重在基层政府的政策执行效应,只有从政府部门的官员个人做起,依法行政下功夫清理不符合标准的低保户,维护村落社区的公平观念,才可能在村民中形成正确的低保观念。
关键词:农村养老保险制度;问题责任;发展方向
一、我国农村新农保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加快,数以千万计的青壮年农民流入城市打工,导致农村的老年人数量和老龄化程度超过了城镇。据第五次人口普查的数据统计分析,我国60岁及60岁以上农村老年人口有8500万人,占老年人口总数的60%多,而我国传统的农村养老模式如土地养老,家庭养老也在城镇化的过程中慢慢地削弱。伴随着城镇化过程出现的是种种难题,如人口老龄化现象,空巢老人现象,种种问题给我国的农村老人养老提出了新的挑战。几千年传统的家庭养老受到前所未有的严重冲击,面对不断扩大的老年群体,社会化、市场化、产业化的养老服务模式应运产生,随之养老服务合同纠纷与日俱增。这一客观现实及未来的紧迫形势,促使我国必须关注农民社会养老的制度建设问题。
(一)传统家庭养老保险制度的弱化增强了农村对养老保险制度需求的愿望。自上世纪70年代以来计划生育的成功推行,我国农村人口出生率下降,家庭结构发生了改变,老龄化速度加快,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受到巨大的冲击,再也不能满足农村养老的需求。
(二)土地养老保障功能弱化增强了农村对养老保险制度需求的愿望。我国农村土地被占用的现象越来越严重,造成人多地少的矛盾日益突出。再加上农村土地分散化经营,土地生产效率越来越低下,土地养老保障已无法适应目前的需求。
(三)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增强了农民对农村养老保险制度需求的愿望。城市化建设过程中,一方面直接造成农村土地的减少,使农村土地保障功能弱化。另一方面,解放了农村劳动力,使得大量农民工涌向城镇,而由于现行养老保险制度的限制,农民工要么无法参加养老保险制度,要么不能放心地参加养老保险制度。
我国开始实施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较晚,资金筹集基本上是“个人缴费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给予政策支持”的原则。这实质上就是一种农民个人储蓄养老保险,缺乏共济性。随着科学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 使得这项制度的实施及融资存在着一系列问题。
1.保障水平低。“新农保”计划2020年之前基本实现对农村适龄居民的全覆盖。而根据2008年中国人口信息数据,而乡村总人口为7.2亿人;2008年末全国参加农村养老保险的总人数为5595万人,但是面对如此低覆盖面,当前经济条件和政策条件下,农村养老保险全面铺开还有很大的难度,无法满足农村养老的基本生活需要,缺乏社会保险应有的社会性。由于农民的参保意识不够强,相当部分的农民对保险认识不足,了解不够,会致使参保意识不强。
2.覆盖面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制度的设计偏重于农村留守人员,对于被征地农民和返乡的进城务工人员没有做出合理的设计,这使得制度的有效覆盖面降低,推行后难以形成全面的保障网。
3.政府资金风险系数骤增。由于公共卫生、医疗技术的改进和个人健康意识的提高,人类总体生存状况有所改善,死亡率降低,会带来预期寿命的增加,可以说,政府是这个计划的主要出资人和最终担保人,完全暴露在聚合性的长寿风险之下。农村集体经济十分薄弱,落实新农保制度,最大的难点是集体补助是否落到实处,否则,筹资的压力难免转嫁于农民。在目前地方财政普遍吃紧,而承担的社会事务不断增加的条件下,新型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作为一个刚性的制度安排,在一些财政情况不太好的地区,融资而言就是一个压力。因此,无论此项投入是由中央财政全额承担,还是由“中央财政根据地区不同给予补贴”,支付压力是显而易见的,是否会“断炊”、“崩溃”,成为很现实的问题,特别是对财力脆弱的地方财政而言。
4.我国农村养老保险法律体制不健全。一直以来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撤销,费用的筹集、运用以及保险金的发放,不是按照严格的法律程序,而是按照地方政府部门制定的一些规章制度执行。这些地方性养老保险办法基本上都是在民政部的基本方案的基础上稍作修改而形成的,普遍缺乏法律效力,不是农民与政府的一种规范性、持久性契约,因此具有很大的不稳定性。
5.农村的养老保险制度供给严重不足,我国农村对养老保险制度强烈的需求源自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以及计划生育的成功实行,农村家庭结构的变化,老龄化问题的日益突出,传统的家庭养老保障和土地保障的不断弱化。而我国目前的养老保险制度明显地偏向于城市,导致农村的养老保险制度供给严重不足,因此,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存在严重的供需不平衡。
6.新养老保险立
法效应滞后。法律是通过强制性手段来规范公民行为,维护社会的安定有序,遵纪守法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尽管今年我国出台了第一部<社会保险法>但由于新法刚刚推出,因为各地以前法规不统一,作法也各不一样,彼此之间常存在许多不协调甚至是矛盾之处,从而使现法能否有效发挥出应有的作用。针对农民工的社会保险方面实用性到底如何有待于时间的考验。
二、完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建议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新农保工作,改善制度实施效果,提出如下建议:
1.加快实施新立法的进程。新立法中国建立覆盖城乡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保障,也是整个国家朝着社会公平正义、破除城乡二元结构,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一项重要举措。有助于解决农村养老困境,消除农民的养老的后顾之忧.保证基金筹集的稳定性和保值增值的安全性,确保我国农保事业健康发展。
2.提高保障水平,加大中央和地方财政的支持力度。尽管有地方性补助和个人账户支持,但对于经济欠发达地区的贫困人口,中央财政补贴无疑是保障的主要来源。中央政府应进一步加大保障力度,对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地区予以更大政策倾斜。
3.针对不同人群需求,建立多层次的农保制度。在制度的构建过程中,参保对象的经济能力和所在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固然是主要考虑因素,但社会保险作为一项公共产品,不同人群对它的需求状况也不可忽略。有关学者提出,我国农保的参保对象大致可分三类:一般农民、被征地农民和农民工。农保制度应当充分考虑其特点来建立。对被征地农民,政府补贴应主要由安置补助费和土地补偿费的一定比例组成,若仍不足,则由当地政府“兜底”。对有工资收入且流动性较强的农民工群体,因其工种的多样性,应进一步划分: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者应被纳入现行制度,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返乡务农者可在原籍所在地参保,在城务工期间的农民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并入原籍农保制度;从事流动性强工种的农民工参照乡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办法参保。
4.改革筹资方式,建立政府、集体和农户共同负担的多元筹资机制。为解决我国社会保障基金严重不足的问题,引入集体与农户共同参与的多元筹资机制就显得势在必行。农民作为社会保障的受益主体理应负担其中的一部分费用,但是考虑到农民大多为低收入群体,建立在多元筹资机制基础上的社会保障需采取逐步推进的方式进行。
5.应该在健全机制的基础上,采取因地制宜的策略,分层分类地推进农村社会保障工作。在富裕地区,可以仿效城市社会保障的和经验,全面展开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和失业保险;而在贫困的地区,又要针对不同的保障群体,实施不同的有针对性和选择性的社会保障。在老年人多的地方,重点推行养老保险;在疾病多发的地方,重点推行医疗保险或农民医疗合作制度;在贫困地区,重点推行优抚、优教与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6.规范基金的运营和监管,确保其保值增值。新农保由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履行监管职责,定期公开参保人缴费和待遇等信息,接受公众监督。此外,还可引入独立于基金运营机构之外、具有权威性和公平性的社会监管机构,以制约农保管理部门的活动。
参考文献:
[1]董文成.中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困境与问题分析.环渤海经济望,2008.
关键词:留守儿童;教育问题
一、 问题提出
农村留守儿童是指因父母双方或一方外出打工,不能跟随在父母身边接受父母照顾,而被留在户籍所在地(农村)由父母一方或者其他委托人代为监护,年龄在6-16岁之间的儿童。是中国现代化与城市化进程中,人口的大量流动与迁移以及我国农村户籍二元制度限制所形成的现象。我国的留守儿童群体已成为政府、社会和学界十分关注的对象。
留守儿童现象古往今来并非中国独有,但是当前的中国留守儿童问题却变得空前重要。根据第六次人口普耍ㄒ韵录虺啤傲普”)数据估算,农村留守儿童规模已达6100万,占农村儿童的40%,占全国儿童22%。
二、留守儿童教育面临巨大挑战
农村留守儿童的成长环境遭到了不同程度的系统性破坏,他们的身心健康、学习和社会化等方面都面临着诸多问题。[1]各方面的问题引起学界的广泛关注,范先佐在湖北等中部四省的实地调研和访谈发现,农村留守儿童在安全、行为、学习和心理方面出现的问题危及这些孩子的成长;[2]段成荣和杨舸等人在江西省修水县对农村留守儿童的调艘卜⑾郑农村留守儿童家务劳动时间较长, 由于缺少关爱和辅导, 学业和个性发展受到影响。[3]一些极端的农村留守儿童案例更进一步强化了对农村留守儿童“问题化”的认识。“农村留守儿童”最初进人人们视野时,在许多人眼中等同于“问题儿童”。因此,发现问题及成因,为现在及将来留守儿童问题的研究将会起到关键性的作用。
具体到留守儿童教育方面的研究,学界最初也是将其直接与“问题” 挂钩。比如,已有文献主要从以下几个角度论证了农村留守儿童教育成为“问题”的原因:(1)需要承担更多的农业生产和家务劳动,占用他们的学习时间;(2)祖辈监护人教育程度低,很难提供实质性的学习辅导;(3)亲子分离导致的心理、行为、性格上的不良表现传递到学业表现;(4)在“读书无用论” 和农村青少年的辍影响下学习动力不足;(5)农村地区教育资源的约束。[4][5]
实际上,发展中国家的留守儿童教育研究普遍带有“问题视角”。例如,麦肯切尔(David Mckenzie)和哈森(GH. Hanson)等人对墨西哥留守儿童的研究表明,父母外出打工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就学率和学习成绩都有负面的影响。[6][7]来自国际方面的经验让许多中国学者更加相信, 中国农村留守儿童的受教育机会处于明显弱势的地位。
三、 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的再思考
1. 农村留守儿童能较好完成基础教育
然而,更多的地方和全国性的调查结果与最初的设想相反,调查反映出来的结果表明: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状况并不如以往学者描述的那样差, 至少在基础教育阶段基本有保障。朱科蓉等人2002年对江西、湖南和河南三省600多名留守儿童的访谈调查发现学生的学习成绩不因他们的父母是否出去打工和打工时间长短而有差异。[8]段成荣、杨舸和吕利丹等根据年全国人口普查数据和年人口抽样调查数据的分析结果表明: 在小学阶段留守儿童教育机会与其他儿童相比不仅没有明显的劣势,甚至稍好一些。[9][10]杨菊华和段成荣的研究表明, 在初中阶段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机会也明显比其他农村儿童更好。[11]联合国儿基会的研究报告也显示,在义务教育阶段农村留守儿童略好于全部农村儿童、流动儿童落后于城镇儿童但好于农村儿童。[12]中国的情况与国际上类似, 与在迁移与发展关系上持新劳动经济学派理论观点的学者所预料的一样外出务工父母的汇款能为留守子女接受教育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从而有助于提升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机会。[13]
一批经验研究结果对农村留守儿童教育表现持更为积极的看法, 这与早期比较流行的“问题视角”相矛盾,研究者对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进行重新思考和定位。江立华和符平认为,从“留守儿童现象”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和重视的“留守儿童问题”,经历了一个社会建构和学术建构的双重路径演化。[14]
2.高中教育机会明显较差
关于农村留守儿童教育的研究绝大多数集中于小学和初中阶段对高中及以上的教育阶段关注得不多。但这并不表示农村留守儿童的高中教育没有问题;相反,通过对为数不多的文献进行比较,笔者发现,高中教育才是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的“重灾区”,值得重点关注。
农村留守儿童的受教育机会在初中阶段巳经初见端倪,进入高中阶段以后则急转直下。陆瑶(Yao Lu)利用中国健康与营养调查数据的分析结果发现,留守儿童、尤其是初中及以上留守儿童的教育机会并没有从父母外出中获益;[15]杨菊华的实证研究表明,与母亲一起留守的农村留守青少年的高中教育机会最高,而与父亲一起留守的高中教育机会最低。[16]
四、 文献总结
已有文献为留守儿童教育研究做了良好铺垫,为笔者提供了农村留守儿童教育的基本状况和现实背景。然而,由于研究者的背景不同、研究地区不同、切人角度不同对留守儿童教育的现状还存在比较大的争论,在一些重要的问题上仍然缺乏有力的文献支持。
第一,大部分文献关注的是留守和的学校教育,对家庭教育关注较少。
第二,已有文献比较集中地关注义务教育阶段、尤其是小学阶段的留守儿童。但是就教育概念而言,义务教育仅仅是教育过程的一个阶段,与义务教育阶段相衔接的还有学前教育、高中教育和高等教育等阶段;另外,已有文献大多数关注教育机会,与教育机会对应的还有教育过程和教育结果。因此在留守儿童学校教育研究的内容上,也需要进一步拓展。
第三,对于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表现,大部分文献就留守儿童论留守儿童,缺乏比较视角,或者仅仅和农村非留守儿童相比。在数据和资料充分的情况下,扩大比较范围,与流动儿童和城镇儿童的比较也十分必要。
鉴于以上研究局限,今后的研究应多从学校教育到家庭教育、从现象到原因、从教育机会到教育质量、从单边比较到多管齐下, 对留守儿童教育问题的表现、原因、影响和对策等展开综合论述。在经费允许的情况下,尽可能多的进行大样本下的中国农村的实际调研,用一手数据得到更为准确科学的结论。
另外,伴随城镇化的进一步加快,与留守儿童相关的流动儿童也是存在的巨大问题。我国的流动人口从2000年突破亿人以后,以平均每年7%的速度持续增长,2013年底我国流动人口已达2.5亿。城镇流动儿童则从2000年的5%上升至2010年的10%。可以预料,留守儿童和流动儿童所占份额还将继续上升。[17]我国的儿童群体也在发生分化:在农村地区,根据父母的流动状况,可以将儿童区分为农村留守儿童和农村非留守儿童两大主要群体;在城镇地区,根据儿童的流动状态和户口性质可以将儿童分为流动儿童和城镇户籍儿童两大主要群体。
因此,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问题同样重要,也应该引起足够的重视和社会各界的关注。留守儿童问题、流动儿童问题与当前的人口流动、城市化等问题相互交织和影响,要帮助留守儿童应对挑战首先需要从复杂的社会问题中抽丝剥茧,从多方面和多层次的角度入手认清问题的本质,探寻对策。
[参考文献]
[1]吴帆,杨伟伟.留守儿童和流动儿童成长环境的缺失与重构――基于抗逆力理论视角的分析[J].人口研究,2011(6):90-99.
[2] 范先佐. 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面临的问题及对策[J]. 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学报,2005(7):78-84.
[3] 段成荣,杨舸,王莹. 关于农村留守儿童的调查研究[J]. 学海,2005(6):25-29.
[4] 张显宏.农村留守儿童教育状况的实证分析――基于学习成绩的视角[J]. 中国青年研究,2009(6):60-64.
[5] 张俊良,马晓磊. 城市化背景下留守儿童教育问题的探讨[J]. 农村经济,2010(3):102-105.
[6] McKenzie, D, &Rapoport, H. (2006). Can migration reduce educational attainment? Evidence from Mexico.Journal of Population Economics, 4, 1331-1358x.
[7] Hanson, G.H., & Woodruff, C. (2003). Emigration and educational attainment in Mexico.Unpublished Paper,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at San Diego.http://irps.ucsd.edu/assets/022/8772.pdf.
[8]朱科蓉,李春景,周淑琴. 农村“留守子女”学习状况分析与建议[J]. 教育科学,2002(4):21-24.
[9]段成荣,杨舸. 我国农村留守儿童状况研究[J]. 人口研究, 2008(3):15-25.
[10]段成荣,吕利丹,郭静,王宗萍. 我国留守儿童生存和发展基本状况――基于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的分析[J]. 人口学刊,2013(3):37-49.
[11]杨菊华,段成荣. 农村地区流动儿童、留守儿童和其他儿童教育机会比较研究[J]. 人口研究,2008(1):11-21.
[12]合国儿基会,国家统计局,联合国人口基金. 中国儿童人口状况――事实与数据[R]. 2013.
[13]胡枫,李善同. 父母外出务工对农村留守儿童教育的影响[J]. 管理世界,2009(2):67-74.
[14]江立华,符平. 转型期留守儿童问题研究[M]. 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13:14.
[15] Yao Lu. (2012). Education of children left behind in rural China. Journal of Marriage and Family, Vol. 2, 328-341.
[16]杨菊华. 父母流动、家庭资源与高中教育机会[J]. 学海,2011(2):19-33.
关键词:农村养老保险;变迁历程;制度创新
中国农村养老保险自改革开放以来历经传统性养老、社会养老保障和农村养老保险三个制度阶段,制度正式建立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目前中国养老保险制度已取得一定进展,但仍存在一些缺陷,如家庭养老功能的弱化、养老保险的保障水平及覆盖面积、对农村养老保险的管理和养老保险的保值增值等问题。
对此理论界学者就农村养老保险的管理、制度创新、发展路径等问题展开了热烈探讨,总体方向基本确立,即建立有中国特色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农村养老保险关系到整个社会的稳定和谐,因此研究其发展历程及改革方向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一、中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变迁与现状
中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起步落后于城镇养老保险,并且随着经济发展和政治制度的变化而不断变迁。建国以来,中国农村养老保险主要历经三个阶段,即以农民家庭保障为主体的传统性养老保障制度阶段;以集体保障为主体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阶段;以个人缴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际予以政策支持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阶段。研究中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历史变迁是研究农村养老保险问题的学术起点,对探索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创新有基础性的意义。
至今,农村养老保险已取得很大发展,但全国各地发展情况不平衡、缺乏统一管理和立法保障、保值增值困难仍是农村养老保险中不容忽视的问题。冯章龙认为现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缺乏社会保障应有的强制性和国家责任性,随后从制度层面总结了保险制度的内在缺陷。有学者也指出了其他原因,如刘子兰(2003)所讲,政府主管部门及学术界建立中国农村养老社会保险计划时认识上的误区导致了它的发展停滞。
二、中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未来趋势
通过已有研究结论可以看到,中国传统养老保险制度本身存在一定缺陷,政策的不稳定性不仅挫伤了广大农民的积极性,而且损害了制度的威信和吸引力,而中国当前现状也凸显了改革的必要与紧迫性:一方面,农村传统的家庭养老体制不再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现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无法承担农民养老的历史重任。随着老年农民老无所养问题越来越严重,与发达国家农村社会保障水平形成了强烈反差,许多地区开始改革制度。
(一)政府的作用
政府在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中的作用至关重要,大部分理论界学者赞同这个观点,也曾将目前农村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归因于政府涉足不够,但对政府深入程度则持不同看法。
李迎生指出,政府担负着构建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框架,推动农村社会保障的立法建设,以及创造适宜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外部环境等重要职责。阎安认为政府应承担全部转制成本和隐性债务,应从部分积累制过渡到完全积累制,在强制缴费的基础上鼓励个人多储蓄积累,建立多功能个人养老账户。
(二)路径的选择
大部分学者认为中国不具备全面推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条件,难以建立统一的社会养老保险,这是由现实国情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发展的既定路径决定的。何文炯等(2001)建议发达地区积极推进,欠发达地区应暂缓推行,然后逐步扩大其实施范围。王枝茂建议立法先行,渐进式推进。
也有少数学者认为GDP的增长表明中国已具备一定经济条件,且农民表现出强烈愿望和广泛的社会保障参与意识,因此中国已初步具备全面实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物质基础和社会条件。
(三)目标的构建
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目标的构建,应当借鉴其他国家农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建设的经验。在养老金筹集模式上坚持国家和集体为主、个人为辅的原则,最终在全国范围内形成以社会保险为核心,家庭养老和社区互助为辅助,逐渐与城镇从业者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整合的社会养老模式。
但这种学习不能脱离既有的制度文化条件,也不能以削弱中国既有制度文化优势为代价,盲目照搬西方社会保障模式只会加大我国社会保障改革的难度和改革的制度成本。
三、总结和思考
综上可知,中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历经二十多年的发展,在取得一定成果的同时也存在很多不容忽视的问题,而传统养老保险制度所体现的效率低下问题使政府和学者们正积极探索一种新的制度模式。
在农村养老保险的改革中,政府承担着至关重要的责任。关于制度创新和路径选择,目前普遍接受的是将农村地区分层分类,推进与其相适应的养老保险制度。发展的方向已基本确立,即建立有中国特色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而目标的制定可以参照其他国家的成功经验,但最终仍应结合本国的实际情况,不可盲目照搬。
此外,已有的研究成果指出了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就其变迁历程、管理模式、路径选择、政府作用等进行了不同程度的探讨,也提出了一些可行性建议。但目前关于农村养老保险的筹资模式的研究则相对较少,未来可针对这一问题深入探讨。
参考文献:
1、谢冬水,王松.中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历史变迁与制度创新[J].中国集体经济,2008(10).
2、冯章龙.中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现状、问题及对策[J].经济界,2006(4).
3、王枝茂,张璐琴.中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变迁的路径创新[J].经济师,2006(12).
4、孙红民.中国农村养老保险现状及其问题[J].人口与经济,2009(S1).
5、李迎生.探索中国社会保障体系的城乡整合之路[J].浙江学刊,2001(5).
6、阎安.中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与发展[J].科技创新导报,2009(12).
关键词:农村金融 发展现状 问题对策 未来趋势
一、我国农村金融发展现状及其存在的缺陷和问题
目前,我国农村金融的需求呈现了新的特征。首先,从融资总量上看,融资需求规模扩大。由于务工收入和国家有关惠农政策的实施,当前单户传统农业、家庭承包型农业生产资金已趋于饱和。但随着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和生产技术的换代升级,当前农村资金需求总量仍然不断扩大。除去农民自筹和信用社贷款外,财政投入和农村积累远不能满足其需求。从现实情况看,农民缺乏可抵押、质押的物品来进行有效的融资。其次,从金融服务对象上看,不同服务对象的金融需求表现出不同的特征。随着传统耕作方式的逐渐改变,用在纯农业的投入一般农民都能自己解决,而家庭规模经营和个体工商户资金需求量大,超出了小额信用贷款的范畴,但经营者又不能提供足额有效的抵押担保。对于乡镇企业和一些民营中小企业而言,由于经营风险大,加上信息不对称,其资金短缺问题非常突出。再次,从财政融资角度看,财政支农趋于弱化;从财政融资的历史角度和财政支农来看,一方面财政对农业的投入能力十分有限,与发达国家相比差距很大,另一方面由于乡镇财政供养人口过多,而地方财政收入有限。
经过20多年的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我国已形成了以商业性、政策性、合作性金融机构为主体、多种农村金融机构并存的格局。同时,各地涌现的民间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以及中外资的贷款公司等各种农村金融机构逐步产生和发展,灵活多样地发挥着作用。股份制改造、上市融资等改革议程纷纷列上了各金融机构的改革进程表。但农村金融中存在的一些深层次问题不是短期内就能消除的。
1.农村金融服务功能整体弱化。农村资金向城市逆向流动,导致城乡差距越拉越大。农村金融服务整体上不能满足“三农”的要求。过去农村的融资渠道有四大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合作基金会等多个渠道,现在多数地区对农户、个体工商户和中小企业贷款基本上只剩农村信用社这一渠道。农村商业性金融机构撤并、重组,形成了农村金融服务的盲区。农村资金大量外流,影响农村资金的整体供应。
2.政策性农村金融机构支农职能发挥不充分。支持“三农”除需要财政资金的投入以外,政策性金融机构应当发挥其特有的扶持功能。但从目前的实际情况看,政策性金融功能缺位,制约了金融支农作用的有效发挥。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作为我国唯一的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基本上只负责粮棉油收购资金的发放和管理,其他政策性业务,如支持农业开发、农业产业化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功能并没有有效运作起来,对改善农业生产条件、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和促进农民增收的作用乏力。
3.农村政策性金融支农力度不足。当前农村政策性金融机构资金来源不足,大多数由政府全部或部分出资,而且在运营中多靠政府扶持。支农力度不够,在支持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经济活动等方面作用较少,对农户、个体工商户、涉农民营企业支持也有限。
4.农村小额信用贷款发放难。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小额农户贷款对于急需脱贫致富的农民群众无疑是雪中送炭,但农村金融机构却很难发放。主要原因,一是一些农民信用观念淡薄,逃废债务等违规行为时有发生;二是小额农贷业务量超常,放贷成本高;三是清收手段脆弱,致使很难使用依法起诉、强制扣款、变卖资产等手段清收贷款;四是农民风险防范能力弱,受社会、自然、市场条件的影响很大,小额农贷风险很大。
改革后的农村信用社是农村金融的主力军,但改革仍不彻底。
二、中国农村金融未来改革发展趋势
1.发挥商业银行的金融支持作用。作为我国商业银行在农村领域的主要力量,应当将农业银行定位于服务农业的专业银行。一是分拆机构,形成集团控股模式,巩固和稳定县域农业银行分支机构,以资本为纽带发挥系统优势,给予县级金融机构更大的自主权,扩大基层机构的信贷权限,增强其融资功能。二是明确要求其在农村吸收资金的60%用于发放农业贷款。三是充分考虑不同地区间的差异性,制定更加符合基层实际的信贷管理方案和信贷政策。四是按照城乡统筹发展的要求,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重点支持农业经济组织、龙头企业和农业产业化经营等新型发展模式,逐步提高涉农贷款的总量和占比。
2.建立农业保险体系,增强农业抵抗自然灾害和市场波动的能力。一是经营农业保险基础较好的地区,设立专业性农业保险公司;二是在地方财力允许的情况下,尝试设立由地方财政出资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三是与地方政府签订协议,由商业保险公司代办农业险;四是继续引进经营农业险的外资或合资保险公司。在积极试点的基础上,全面推广农业政策性、专业性保险业务,建立覆盖农村的政策性保险和商业性保险相辅相成的农村保险体系。
3.建立农村融资信用担保机构,完善担保体系。各级政府要积极推进和组织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推动对中小企业的信用担保,为企业融资创造条件。建立担保基金补偿机制,增强担保公司资金实力,要在财政支出中按比例提取启动资金,建立市、县、乡多层次的信用担保机构,由财政、银行、企业、社会共同出资建立中小企业担保基金。大力发展企业间互和民营商业性担保机构,扩大担保覆盖面,分散和化解风险的贷款信用担保体系。探索贷款抵押新方式,可以试行农村房屋、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抵押方式,以缓解贷款抵押难问题。
参考文献:
[1]刘颖.金融危机背景下金融创新与监管的法治对策[J].北华大学学报,2009(4):27-30.
[2]周正庆.深化金融改革促进经济发展[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3.
1.基础设施建设落后
(1)通信基础设施薄弱。中国农村网民数量偏低,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12月,中国网民中农村网民占比27.5%,互联网普及率仅为28.8%。农村地区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根据工信部统计,截至2014年3月底,东部农村地区同定宽带人口普及率为13.8%,接近全国平均水平,而中部和西部农村地区仅分别为5.0%与3.8%。中国农村移动通信设施建设也十分薄弱,以中国移动为例,到2014年底,中国移动4G用户超过9000万,基站超过70万,但是仅东部发达省份的乡镇和政府被纳入到4G网络覆盖范围,全国其他农村地区还未真正享用到移动4G服务。
(2)金融物理网点不足。服务丁农村金融的机构有商业性银行、政策性银行、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等,虽然种类繁多,形式不一,但是营业网点真正下沉到乡镇一级的只有农村信用社和农村合作银行等,下沉到各基层乡村的金融机构几乎没有。据银监会数据显示,截至2011年年底,全国金融机构空白乡仍有1696个。可见我国农村地区金融服务物理网点不足,金融服务十分匮乏。
2.金融产品匮乏,结算手段单一
我国农村金融产品基本还是“存贷汇”老三样,关丁支农贷款、农业和个人保险产品、个人理财产品等少之又少。虽然一些小型城商行和农商行已经注意到理财产品广阔的市场前景,开始进入理财市场,但是并未在农村大范围推广。农民闲置资金基本存在银行,或进人民间借贷市场。据中国农业银行与西南财经大学联合的《中国农村家庭金融发展报告(2014)》显示,农村家庭持有股票、债券、基金、理财产品、衍生品等风险资产家庭的比例仅为1.6%,远低丁全国平均水平10.4%,农村43.8%的家庭参与民间借贷,民间借款占债务总额近65%。我国农村结算于段单一,农民对现金结算有较高的认可度,信用卡、汇兑等基本的金融业务在农村十分少见。数据显示,现金交易在农村地区生产生活中占95%以上,农民对存折的认可度高丁银行卡。
3.融资困难,成本较高
据《中国农村家庭金融发展报告(2014)》显示,农村家庭正规信贷需求十分旺盛,在农村地区,有正规信贷需求的农村家庭占比为19.6%。但是,由于农民没有抵押品且征信体系不完善,农村家庭的正规信贷可得性只有27.6%,低丁40.5%的全国平均水平。为满足资金需求,农民不得不进入高利率的民间借贷市场。据《中国民间利率市场化报告》显示,农村地区民间借贷利率和银行贷款利率分别为25.7%和7.3%,均高丁城镇。同时,农户和乡镇企业的守信意识较为薄弱,骗贷现象时有发生。
二、互联网金融在农村金融建设中的应用
1.加快通信基础设施建设
相对丁城镇网民,农村网民文化水平较低,熟练地操作电脑对他们来说还有一定难度,所以传统的利用PC端上网并是不农民上网的最佳选择。相反,在智能于机大规模进入农村市场后,农村地区手机上网已经成为主导。据《2013年中国农村互联网发展状况调查报告》显示,截至2013年12月,农村网民使用于机上网的比例已达到84.6%,高出城镇5个百分点。手机上网成本低、易操作,便丁农村地区居民接人互联网,成为农村居民上网的主流设备。因此,我们可以因地制宜地采用无线和有线相结合的方式推进农村宽带建设,在人口较为密集的发达农村地区推进有线宽带建设,在人口较为稀少、村落较为分散地区发展无线宽带,我国的移动通信运营商可以利用旧有网点资源,低成本的实现农村3G、4G网络部署。
2.创新金融服务渠道,增加支付结算手段 我们可以利用现代先进技术,解决农村金融物理网点短缺问题。首先,在农村超市、农资站等人口流动性大的地方投放电子机具,让农民足不出村就可以完成存取款、转账、缴费等金融活动。其次,依托客户端推广以“支付宝”为代表的第三方支付,增加农民结算手段,提高结算效率。再次,我们可以推广手机银行业务,农民可以利用移动通信网络和终端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办理多种金融服务。目前,国内已有多家银行开展手机银行业务,业务功能主要是查缴费业务、购物业务和理财业务。手机银行操作简单、方便快捷,业务功能基本满足农民金融需求。
3.拓宽农村理财渠道
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3年,我国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达到了8896元,但是农民理财渠道匮乏,资金余额基本存人银行,截止到2012年,我国农户储蓄存款余额为54615.64亿。当今互联网金融迅速发展,互联网理财渠道可以为农村居民提供更多选择。首先,农户可以利用手机购买“宝宝”类理财产品,与银行存款相比,以“余额宝”为代表的“宝宝”类理财产品门槛低、收益高、安全性好、流动性更强,非常符合农民理财需求。其次,农户也可选择P2P网贷,相比丁市场不规范、风险大的民间借贷,P2P网贷具有投资门槛较低、收益稳定、周期灵活、本金有保障的特点,所以适合有一定知识水平的农户。再次,互联网保险也可以在农户理财中发挥作用。农村保险市场潜力很大,互联网保险可以发挥它个性化需求服务优势,在农村地区推广适合农民的个人保险产品和农业产业保险。最后,农村信用社等服务农村的传统金融机构要发挥自身的网点优势、客户基础优势和政策优势,开发适合农民的理财产品,开展对农民的金融知识普及教育活动,培养农民理财观念,提高农民诚信意识。
4.多元化融资渠道
我们可以利用传统金融和互联网金融两条途径解决农户融资难问题。第一,以农信社为代表的传统金融机构,应该坚定地服务丁“三农”客户,应用互联网技术,与互联网企业合作,利用大数据挖掘农户信息,建立农民自己的征信体系,解决无抵押不能贷款的难题。第二,P2P网贷以信用为基础、发起灵活,可以满足农户因季节性耕种和生产对资金的临时性需求。但是我国P2P网贷平均利率在20%左右,对农户来说利率较高。所以,国家可以支持一些管理完善、经营较好且致力丁开拓农村市场的网贷公司,建设针对农村市场的网贷平台,降低农户融资成本,提高农户贷款可得性。
1. 我国农村群众文化消费现状
1.1我国农村文化市场逐渐发展壮大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民经济收入水平越来越高,许多农民群众的温饱问题得到解决,部分群众正向着小康社会水平发展。物质文化需求得到满足,精神文化需求占比也就越来越大。越来越多的文化产品向农村市场涌入,农村文化经营单位越来越多,且从业人口和营业收入不断增加,整体文化市场逐渐兴起并发展壮大,农村群众文化消费内容越来越丰富,需求得到较大满足。
1.2消费支出增加且消费行为转变
我国农村群众的消费结构已经发生极大变化。过去农村收入大部分用于物质生活消费,很难挪出资金用于文化消费。随着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农民的文化消费支出占比越来越大,占家庭开支比重越来越高。同时,文化消费行为也有很大转变,除传统的文化形式消费外,多样化的文化产品涌入,且随着基础建设的不断完善,电视、广播甚至互联网、电影均称为农村群众文化消费行为的一部分[1]。
2. 当前农村群众文化消费面临的问题
2.1公共文化基础建设较落后
就当前农村群众文化消费问题分析,其较为基础的问题之一,即农村公共文化基础建设较为落后,无法满足群众越来越丰富的文化消费需求。虽然我国在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基础建设上的投入越来越大,但发展情况仍不乐观。体育锻炼场所和文化活动室仍未建设到位,且在建设后的维护管理上力度不足,造成其利用率极低,实际作用不大。
2.2文化消费支出少且形式单一
农村群众文化消费情况虽有很大改善,但整体来看,其文化消费支出仍相对较少,且消费形式较单一。许多农村消费观念仍较落后,除必要的家庭开支外,余钱均存储起来,用于文化消费情况极少,且消费形式极为单一[2]。大多农村群众仍以电视作为主要的娱乐方式,部分群众使用互联网进行娱乐放松,户外的集体文化活动参与度仍不高。
2.3不良文化消费发展严重
基于较差的公共文化基础建设和相对落后的文化消费观念,农村群众的文化消费形式存在诸多不良文化消费习惯,黄、赌等不健康文化消费形式盛行,造成农村文化建设发展受阻,影响下一代孩子的健康成长。同时,封建迷信文化发展仍较严重,许多群众主动参与到算命和巫医消费行为中,造成不良文化消费发展严重。
3. 农村文化消费问题的有效策略
3.1改善农村群众文化消费环境
面对农村文化群众消费现状中的诸多问题,要想实现相关问题的解决,应首先改善其消费环境。加强农村文化消费基础设施建设,建立体育锻炼场所、图书馆和文化馆、乡镇剧场等,加强对农村文化基础建设的管理,保证其良好维护[3]。同时,强化资金投入,从政策上鼓励农村文化服务团体建设。多开展免费公共文化服务,加强农村文化市场监管,创建良好的文化消费环境。
3.2提高农村群众文化消费能力
应提高农村群众文化消费能力,从提高农民收入水平入手。农民收入水平提高,其在文化消费上的能力也就相应增强。应加强农村教育事业建设和发展,提高农村教育水平,实现群众文化欣赏能力和未来收入能力的提升。同时,加强政策引导和支持,实现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农民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
3.3强化农村群众文化消费意识
强化农村群众文化消费意识,应首先对农村群众的文化消费习惯进行有效引导,消除不良习惯,引导其文明消费、健康消费,树立正确的文化消费观念。同时,结合群众的文化消费需求和喜好,为其提供更加多元化且高质量的文化服务。既提高群众的文化修养和欣赏能力,还能极大激发其在文化消费上的意识。
关键词: 农村 中学 体育 教学
农村中小学的体育设施因受到乡镇经济的制约,大多数农村中学体育课比较难开展,学生体育运动达不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即使当前,在政府的财政的资助下,农村中小学的体育设施得到了一定改善的情况下,但由于受地方应试教育影响,农村学校体育教学活动的开展仍不顺利。
1.农村中小学体育教学的现状
1.1 体育器材缺乏、师资力量短缺。
当前,受地方经济的影响,农村中小学普遍存在着体育器材、体育设施短缺的问题。“按照标准,上篮球课应该达到两个学生玩一个篮球,这个要求离农村学校的实际情况显然太遥远了”。济南市教育局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处长王学东说:“由于历史欠账太多,硬件的改善需要一点点来做,去年济南市在振兴农村教育计划中为全市农村学校购置了150万元的体育器材。”这对于一个庞大的农村中小学学校队伍来说,显然不能有效地解决体育器材、体育设施短缺的问题。同时,受应试教育的影响,一些地方体育课时、体育教师编制被严重地挤占。
1.2受应试教育的影响,学校体育的功能丧失。
广大农村因城乡的差别,“望子成龙”心切,以考取高一级学校取得铁饭碗为目标,对孩子参加体育活动不重视。这些陈旧的观念影响着学校体育工作新观念的形成与发展,影响着体育教学的改革,在很大程度上仍然是“智育第一”、“分数第一”、“升学第一”。据调查了解,很多家长一方面崇拜像李宁这样的体育明星,另一方面却不让孩子参加体育活动,认为搞体育“出息不大”或“没出息”。这种观念给学校体育的决策、管理和发展带来很大的阻力,学校体育很难发挥各种功能和作用。
1.3学校体育观念的落后。
体育学科的教学特点是:有德育、智育、美育、身体锻炼与增强体质的教育功能,其他学科只能具备前三方面的功能,不具备后一个功能。体育具有多功能的特点,具有一定的社会价值。不少人,包括相当一部分领导者,认为体育就是跳跳蹦蹦、玩玩乐乐,而没有从提高全民族素质的高度和深度去认识。观念的滞后,极大地阻碍了农村学校体育的发展。
1.4管理体系没有形成。
农村学校体育工作的管理体系没有形成,体育工作在整个教育工作规划中没有充分体现。组织机构流于形式,乡镇中小学表现尤为突出(特别是村小和村办联中),对于体育教师、课外体育活动、场地器材建设、体育教学等的要求模糊,“放羊式”地管理,缺乏宏观目标和微观管理意识,农村学校体育系列化、制度化和科学化还存在着许多问题。
1.5教师业务素质低,专业教师少。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中小学主要分布在县城及乡村学校,发展城镇和农村学校体育是整个体育工作的重点。目前事实恰恰相反,我国广大农村学校财力不足,体育教师奇缺,同时因受到商品经济的冲击和影响,专业思想不巩固。从农村中小学体育教师的结构来看,体育教师业务素质普遍较低,专业毕业的体育教师极少,很多是兼职或代课教师,对制定各种体育计划和如何上好体育课没有一定认识,更谈不上改革创新。
2.解决盐城地区农村中学体育教学存在问题的途径
2.1加强对体育价值的舆论宣传。
通过各种新闻媒介大张旗鼓地宣传,提高全社会公民体育意识,使每个公民真正了解体育工作的重要意义。通过体育教学与训练,促进人体结构和肌肉完美发展,增强体质,促进智力发展,培养学生崇高的政治思想和道德观念,培养学生的情感、情操和审美观念,从而为社会培养合格人才。学校和体育教师必须同社会各届人士和家长密切联系,多渠道、多形式、多角度、多侧面不断地宣传体育的各种功能和体育的社会价值,加速推进体育社会化的进程,使全体公民有积极参与的意识。
2.2加大对体育器材设施的投入。
大力改善学校体育教学条件,加强体育场地、器材设备的建设,注意增加体育经费的投入。具体措施:⑴学校挤一点,上级拨一点,学生适当筹一点,争取社会赞助一点,从几个方面解决。⑵土法上马,土洋结合,因陋就简,因地制宜,自制为主,提供教学和业余训练的必备条件。同时通过制定规章制度来实现农村学校体育课程教学规范化,并充分利用一切力量为所有的农村学校都配齐体育教师。以基本实现农村学校能够正常开展“两操一活动”,举办以田径为主的全校运动会。另外,除了国家加大投入之外,整合农村资源也是一条出路。当前在“新农村建设”和“农村体育年”等项目的支持下,不少乡村开始建设篮球场、足球场,这些体育设施完全可以通过整合,为学校体育教学所用,解决器材短缺的问题。
2.3开展特色体育活动,提高学生对体育课的兴趣与爱好。
目前农村体育教学条件有限,学校完全可以组织、挖掘一些学生喜闻乐见的特色体育活动。例如:“农村孩子对沙包的熟悉程度绝对高于棒球、垒球。”实际上,农村蕴藏着很多十分大众化、群众基础好的民间体育项目,像打沙包、踢毽子、跳绳等项目,花费较小,很适合在农村学校推广。因此,学校针对地方自身情况,可以利用当地的资源有效地开展民族民间传统体育项目,这样既解决了学校体育场地和器材短缺的问题,又提高了学生对体育的兴趣。
2.4加强对学校体育教学工作的监督与管理。
体育工作列入学校全面工作的评估条件,克服单纯以升学评价学校的不良倾向,加强农村学校体育工作规章制度建设,使农村学校体育逐步实现规范化、科学化,不断发现和培养乡、村、联中体育工作的先进典型,树立榜样,使得学有方向、赶有目标,创造良好的体育环境。同时要加强监督职能:⑴发挥新闻媒介的舆论监督作用,对学校体育工作的好坏要“曝光”。⑵群众对领导重视体育的态度及落实的措施进行评价。⑶学校体育工作列入督导检要内容,依据国家“学校体育工作条例”赏罚分明。
2.5提高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的领导的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