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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劳动用工 规范化管理 实践
劳动用工规范化管理是一个系统的工程,它的实现是结合企业的业务、企业资源以及战略各种因素,进行有机的规范化管理。劳动用工是以人为核心,作为服务企业的电信企业,人是其中最活跃的因素,能够规范企业用工管理使员工和岗位达到最完美的结合,就能很好地实施企业的发展战略,促进企业的发展。
一、劳动用工规范化管理的含义
劳动用工规范化管理是在企业的发展战略下,对企业的员工管理制度进行的修正和完善。劳动用工规范化管理的目标是实现企业岗位动态的管理,就是企业管理部门参考企业员工的用工性质和管理的需要,建立对企业员工的备案以及备案的审批制度。通过劳动用工的规范化管理使企业组织的结构得到优化,最终使企业的岗位管理得到强化。电信企业的用工规范就是合理安排各个岗位的工作人员,充分发挥每个员工的积极性,达到才尽其用的效果。
二、劳动用工规范化管理的困境
1.劳动用工忽视岗位管理,仍然以身份管理为主。虽然我国劳动部门规定各有关单位都实行劳动合同制,但是真正的管理中并不以岗位管理为主,仍然注重员工的身份。作为电信单位用工考察的应该主要是员工的业务能力而不是其身份特征,但是真正能做到的单位还很少,在这一方面还存在很大的不足。这样的劳动关系跟不上现代市场发展的步伐,不利于劳动用工的规范化管理。
2.劳动用工关系和用工方式复杂多样。目前的用工关系有劳动合同关系还有劳务合同关系,还有一些没有签订合同但是已经形成的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复杂的劳动关系增加了劳动人员规范化管理的难度。我国目前还存在多种用工人员身份,有的是干部有的是工人,有的是全民,有的是集体。这样多样的用工形式,使劳动用工很难规范。电信单位的用工也存在越来越复杂化的趋势,不利于员工的统一管理,还可能引发一些矛盾和纠纷。
3.劳动用工管理的基础不牢。劳动用工管理虽然近年来得到用工单位的重视,但是,其基础还很薄弱。很多的单位都存在员工不规范的统计、信息更新不及时以及规章制度还存在很多漏洞的问题。这样薄弱的基础,使用工单位对员工的了解不够,各项制度的制定和实行都缺少科学的依据,不仅不利于用工管理的规范化,还可能对人力资源的管理造成困难。作为电信企业劳动用工的各项规定并不健全,许多员工进行业务都没有科学的规章制度可以遵循,这样员工在开展工作中不能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也就不能最大化地发挥自己的才能。
4.派遣用工管理不规范。派遣用工就是企业某项业务拓展的需要通过派遣机构临时聘用的员工。目前劳动用工对派遣用工的管理还很不规范,企业大多对派遣员工控制不严格,一些派遣员工自身的素质也不高,再加上企业疏于规范,可能工作效率很低。在用工管理上对派遣用工没有规范化的管理可能造成派遣员工的使用量过大,还可能使派遣员工在企业工作时间过长。电信企业优势会因为业务的扩展需要大量的派遣员工,对派遣员工用工管理的不规范就会影响整个企业用工管理的规范化运行。
三、新形势下劳动用工规范化管理的实践
1.依法维护员工的利益。对劳动用工的规范化管理首先要做的是保护员工的合法利益。目前的法律已经对员工的合法利益做了相关的规定,但仍有些企业为了自身的利益而牺牲员工的利益。电信单位虽然是服务性质的单位,但员工的利益也是不容侵犯的。企业一定要根据国家相关法规的规定以及员工的实际情况制定员工的标准,确保员工能得到他们应得的利益。
2.规范派遣用工管理。电信单位在劳动用工管理上需进一步规范对派遣员工的管理,以定岗定编为基准,以绩效考核为依据,实现同岗位同薪酬同发展,建立激励机制和退出机制,加强派遣员工的企业归属感,激发派遣员工工作激情,提高企业工作效率。
3.科学制定劳动所需人数。用工单位所需劳动的人数是由现阶段的生产水平决定的,所以在制定劳动定员时一定要充分考虑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规划。不仅在劳动人数上规范合理,也要各个岗位的人都能各尽其职,发挥各自最大的作用,从而促进整个企业的发展。
由此可见,劳动用工规范化管理对企业乃至整个社会的发展都很重要,所以各个相关的部门如用人单位、工会组织以及政府部门等都要积极配合劳动用人的规范化管理。劳动用人规范了就能够使企业的运行更加规范,促进企业的发展,也会带动社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张晓雅.浅议在劳动力市场化的形势下我国的劳动用工与劳动关系现状和改进措施[J].法制与社会,2009(6)
【关键词】信息网络 高校 档案管理
【中图分类号】G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50-9889(2012)02C-
0185-02
信息网络不断融入高校档案服务管理工作中,逐渐使档案管理和档案资源进入信息网络的高速公路。笔者结合自身工作经验,围绕信息网络在高校档案规范化管理中对档案的收集、管理、利用工作所起的作用展开分析,以供同仁交流探讨。
一、利用信息网络科学地收集和管理档案
高校档案管理信息网络化是高校档案管理工作的发展趋势,是一个涉面广、要求高、投入多、难度大的系统工程。档案资源记录了高校发展的历史轨迹,同时又服务于高校的教学、科研、管理工作,因此档案资源的重要价值和历史意义毋庸置疑,如何让高校档案管理工作和服务手段跟上信息网络技术发展的步伐,便有着重大的意义。
(一)信息网络可以创新管理、培训的模式。高等院校是知识传承、学术研究、科技发展的前沿和领军,在获得信息和传播知识方面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高校档案管理信息化网络化的建设为高校教学、科研及管理工作提供了更先进的技术手段和应用平台。在计算机时代到来的初期,档案管理工作引入了计算机技术,但只是应用于档案目录的分类管理和打印工作,仅局限于单机处理或局域网内部的目录检索和存储,尚未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网络化管理,这种低科技含量的管理模式导致档案管理系统错误率较高,数据库较混乱,缺乏对数字化档案的应用,查询提取也不太方便。同时,兼职档案人员的专业培训和工作的布置也沿用原始的工作方法,既不科学也不人性化。人员变动大、专业性差造成档案管理的混乱和工作效率的低下。同时,笔者所在学校有新老校区之分,各校区距离远、路程长,对各二级学院、系的兼职档案员的培训和工作指导也消耗大量的时间、人力和物力。近几年来,四川音乐学院不断从工作中探寻和摸索,建立起一套网络管理的新模式,采用广为应用的网络信息通信方式,利用各种信息网络的平台,以档案馆为核心,将各部门、院、系兼职档案员作为基本“单位”,运用信息网络建立起沟通的桥梁,向各个“单位”发出“指令”,确保档案馆对各兼职档案员有效的“指挥”和“控制”,通过网络完成工作布置、培训、协助等档案管理工作。四川音乐学院着重从最基础的管理工作抓起,档案资料收集的源头主要在兼职档案员,各部门院系的兼职档案员手里都掌握本部门的办公、行政、教学、艺术等文件的第一手资料,同时也是这些文件的草拟、或者经手人,管好他们,就等于掌握了档案收集的第一步。于是四川音乐学院制定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措施,并拟定了制度,将各部门书记和兼职档案员作为第一责任人,将责任具体落实到人头,做到统一领导、统一机构、统一制度。
同时,四川音乐学院还利用校内的OA办公系统通知等文件,将任务落到实处,提高兼职档案员的紧迫感,加强他们的责任意识;通过网络即时通信工具建立信息员联络群,并利用电子邮件、手机、座机等通信方式,直接与兼职档案员联系沟通,文件、管理培训、远程控制等,让档案管理模式有效地利用信息网络这种快捷的平台,把档案管理工作从低效率的基础管理模式逐步引入信息化、网络化、规范化、现代化的管理模式。
(二)档案收集可以通过快捷、高效的信息网络实现。为了发挥档案在高校发展中的重要价值,加大高校档案馆的信息化网络化建设,四川音乐学院及时更新设备,大力投入,完善软硬件,为档案管理提供良好的软件平台。如利用档案网络化管理软件,让档案的收集管理工作由各部门兼职档案员通过网络来完成。对本部门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录入工作,既提高了各兼职档案员的业务素质,也加强了其管理工作的责任心。
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档案系统管理员单独为各部门院系建立用户账户,为各部门兼职档案员各自授权,使各部门之间相互独立、互不干扰。各兼职档案员用指定的用户名和密码通过网络登陆的管理系统操作平台,在管理员的授权范围内进行录入、编辑、上传、下载、打印等规范操作。档案系统管理员则实时对各部门的录入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并有权限进行修改等操作,实时控制和管理档案的录入操作,在录入归档的过程中第一时间发现问题、纠正问题。最后,通过对移交到馆的档案资料进行再次核对检查,提高了归档的实效性、准确性,降低了错误的几率,提高了工作效率。
(三)利用信息网络数字化科技存储档案。档案资源管理的信息化网络化包含了计算机辅助管理和文件电子化管理的概念。对传统档案可以采用计算机辅助管理的方式进行,改变传统保护档案的模式,利用网络媒体、数字存储、扫描等技术,将原始的纸质文件、胶片、照片、录音带、录像带等落后介质上的信息资料转换成微机可识别和处理的数字信息格式,存储到微机的存储器中,如利用扫描仪将各种照片档案或纸质档案数字化输入计算机管理软件,这样更有利于保护档案的原载体,同时实现本机或网络的快速检索,通过信息网络远程共享档案资源数字信息,提高档案资料的利用率,让更多的档案用户能通过网络直接利用档案资源。对新兴的电子档案则可运用更多新的技术手段、新的管理模式,将数字签名、数字印章等技术运用到电子档案管理中。档案资源的网络化数字化建设综合了各种新兴的数字技术手段,使高校档案馆提前做好建立数字化档案馆的基础工作,硬件平台的飞速发展预示着未来建立数字化虚拟档案馆已经不再遥远,信息网络化成为高校档案工作必然的发展方向。
二、利用信息网络技术科学地利用档案
高校档案馆通过信息网络这个开放的平台,将存储于本馆计算机网络系统中的档案资源数据库有计划地开放开发,让全国甚至全球的任何一个计算机终端都可以通过互联网访问和共享这些数据库资源,这对于利用和开发档案资源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同时,这也有利于分散于各地的高校档案馆利用网络加强档案资源的交流,通过信息网络的共享交换数据,取长补短,增进认识,提高工作效率,充分利用信息网络技术的优势为国家节约资金,使档案管理工作进入良性循环之中。
(一)在信息网络新技术条件下查阅档案。要加快档案的信息化建设,就要努力做好档案的保管和利用工作,更科学地发挥档案的功能。高校档案信息资源利用信息网路这个强有力的平台实现了各类网上信息的共享和利用,只要能联入互联网,经过授权的用户,都可以提交查阅申请,在查阅授权范围内可查阅各类文件、图片、视频等电子化的档案文件,同时档案管理者通过网络开展档案的展示,让用户较为集中系统地获得信息和线索,这种新技术条件下的查阅利用方式,充分利用了计算机硬件海量资源存储的能力,运用信息网络的强大检索功能实现方便、快捷高效的查询。
例如,四川音乐学院采用形式多样的借阅、查阅方式,通过档案管理系统查询、电话查询、网络通信工具查询、扫描传送文件内容等服务方式进行借阅、查阅;通过网络通信工具或电话查档的部门,经过档案馆使用网络视频或手机、座机电话等进行安全确认之后,将电子文件或扫描件通过网络通信工具传送给对方兼职档案员,之后上门完善查阅手续等,提高了办事效率,增加了档案的利用效果。
采用创新科学技术,在信息网络中利用档案管理系统的检索、查阅、借阅功能,对档案管理系统中的各类电子文档资源进行快速的题目检索、全文检索或者模糊检索。通过多种有效形式进行档案资源的检索、借阅、查阅管理,大大提高了办事效率,充分发挥了信息技术下档案资源数字化的价值。让档案管理工作实现资源数字化,管理信息化,传输网络化,服务多样化,资源共享化,为基础查询提供最方便、最快捷的途径,提供更高效便捷的查询方式。
(二)利用网络新技术开发利用档案资源。档案资源的共享化即运用信息技术开发利用档案信息资源,依靠信息网络技术做好档案的开发和利用工作。档案资源的网络信息化既能维护原档案资源的真实性,又为档案资料信息的存储和保护提供了一种新的形式。档案资源的网络信息化即以网络信息技术为运用基础,以档案规范化管理为主导,以实现档案资源共享为目的,利用数字化的手段和网络化的技术方式,将零散的档案资源进行转换、存储、整合、共享,为高校教、学、研、管和决策工作提供丰富优质的信息服务,大力推动高校档案工作的信息化网络化进程。档案网络化信息化建设的最终目标是建立数字化档案馆,利用档案资料数字信息数据库,以及档案资料信息管理系统和良好的网络平台与硬件支持,即可实现数字化档案馆管理平台;数字化档案馆在高校档案网络化信息化建设中,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既能提高高校档案资源的开发利用,又能加大高校档案资源的共享力度,利用档案资源网络化的远程传输能力,实现档案资源为社会服务的功能。档案资源的开发要在确保部分保密档案的安全以及维护国家和集体利益的前提下尽可能地利用档案信息资源。四川音乐学院也逐步加大对档案资源开放开发的力度,并逐步通过档案信息网络平台系统向全社会开放,真正做到信息资源共享,为档案史料学科的编研工作提供大量丰富、有价值、快捷的信息资源,将档案资料的价值最大化。
综上,档案管理工作进入网络化、信息化是必然的发展方向,高校档案管理的系统化、规范化,为档案管理信息网络的创建提供了基础,应加大力度开发利用网络资源,制定科学有效的措施,有计划、有步骤地利用好信息网络,拓展服务领域,不断完善档案工作管理体制和服务机制,科学地做好档案收集和保管,科学地进行利用和;研究用户需求,做到有目的的服务,扩大信息网络对档案工作的影响,使档案创造出更多的价值。
【参考文献】
[1]于洁.构建高校档案信息网络系统的思考[J].档案时空,2005(4)
一、基本情况
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省市教育主管部门的甘泉县在加强组织领导的同时,切实加大对教育信息化建设的经费投入,在全省率先建成教育信息资源中心,高水平、高质量实现了“校校通”工程。通过建网不但实现资源传输、广播教学、视频点播、互动教学、网上办公、卫星教育资源下载、传输等天地网合一的综合功能,而且可以使国家农村远程教育工程从形式到内容都得到补充、扩展和延伸。
二、具体做法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以标准化建设促项目应用工作
为了切实加强项目工程的组织领导,我们及时成立了以政府主管教育的县长为组长,教育、财政、经发局局长为副组长,组织、广电、农业、科技、教研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现代远程教育项目工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项目执行办公室、工程项目责任组、工程监理验收组,同时成立了现代远程教育项目工程技术服务支持管理机构,配备常规工作人员。
2、规范管理,提升素质,以软件建设奠定应用基础
(1)狠抓制度建设,做到制度完善、职责分明。按照省市远程教育项目办公室的具体要求,结合我县远教工作实际,我们制定了《甘泉县现代远程教育工程管理职责》、《甘泉县远程教育设备管理人员岗位工作职责》、《甘泉县卫星接收点管理制度》等五十三种规章制度,明确了各个层面工作人员的职责及要求,并要求他们将“三种模式”的相关制度装框上墙,其它制度装订成册,达到了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2)狠抓队伍建设,做到队伍精良、技术过硬。电教中心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对全中心人员进行了系统的业务培训,派他们到信息技术教育发达的地区学习先进经验;邀请专家来我县讲课、作报告等,对全中心工作人员和部分学校电教工作人员进行了培训;电化教育中心征订5份专业技术类的杂志报刊,购买教育技术培训教程,供工作人员学习,通过多种学习渠道,使电教中心的工作人员掌握了先进的技术,学到了更丰富的相关知识。
(3)狠抓各种培训,做到按时培训、持证上岗。我县按照“分层培训,逐年达标,整体提高”的培训思路,扎实开展了教师计算机基本技能培训、课件制作培训和多媒体教学培训。各学校采取集中培训与分散指导相结合的方式,大力开展校本培训,使项目学校教师初步掌握了设备操作、资源接收方法,提高了教学应用能力。
(4)狠抓档案管理,做到资料齐全、管理规范。档案管理是远教工作的重要环节之一,为此,在档案建设与资料管理中,我们小到一个合格证、说明书,大到设备管理明细帐、设备使用流水帐和各种制度、表册、使用记录、资源下载以及各种计划、规划、培训资料和电子文档等都要求学校要按县电教中心统一要求科学分类、规范装订、妥善保存、严格管理。
3、搭建平台,立足实际,以平台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现代教育技术设备引入教育教学之中,如何进行管理,充分发挥现有资源的作用,是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关键。以“四化”建设为着力点,即管理工作科学化、教育技术专业化、技术运用经常化、课堂教学最优化。积极鼓励并支持教师在教学过程中使用现代化教学资源,将教师熟练使用现代技术手段作为教师基本功训练的重要内容,并将其作为各级公开课、观摩课、各种赛教的主要评价方面,纳入县级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中。通过各种政策激励和制度约束,广大教师收看“空中课堂”示范课、查阅网上优质教案、制作课堂教学课件、采用多媒体教学的积极性、主动性明显提高。
(1)搭建资源平台,服务教育教学。资源建设是应用的前提,要坚持“优势互补,整合提高”的原则,积极整合现有资源和远程教育资源。在资源管理上,我们按照“科学选储,考用结合”的原则进行管理。一是建立了可行的资源管理应用方案。成立了县、乡、校三级资源管理组织机构,制定了相应的管理职责。二是对所有远程教育资源、互联网下载资源、教师自有资源、整合后的资源进行精心选择,统一分类,科学收录。三是定时间、定专人负责推荐、公布各学科教学资料,并对资源的使用做好记录。四是以课题及现代教育技术教学活动推进资源的使用及开发。五是通过电教教材采购,建设成品资源库。六是加强教师使用资源的考核力度,把教师对资源的使用率纳入到教师岗位责任制考核之中与教师校内结构工资挂钩。
(2)搭建备课平台,拓宽课堂知识容量。我们将卫星地面接收系统和光纤网络相结合,实行“天网”与“地网”的资源互补,为教师备课提供丰富、新颖的教学资料,拓宽了备课的容量和质量。同时,利用远程教育资源库、网络资源信息和下载的课件素材,让教师运用计算机进行课件制作和电子备课,实现了教师备课的信息化和网络化。
(3)搭建教研平台,提高教师科研能力。我县尝试以“信息技术下的网络与学科课程整合的探究”为课题进行研究,着重探索网络环境下建构性学习环境设计的理论、方法;在课题的研究过程中使教师形成现代教学理念,获得新的课程教学的技能和方法;使学生学会通过问题解决的学习方式建构知识,增强独立学习的能力;使学生能以网络为工具,熟练地搜集、处理、交流信息。
(4)搭建竞赛平台,扎实开展远程教育应用活动。为了以赛促学,以学促用,进一步提高教师应用技能,让信息技术教育成为新的教学模式、学习方式和师生互相交流的平台,我们积极组织开展了中小学教师计算机操作技能竞赛、多媒体课件制作大赛、中小学生电脑制作竞赛等一系列活动,评选出一批优秀作品,通过举办系列竞赛活动,既为课堂教学改革提供了典范,又以点带面,把我县信息技术教育应用工作推向了,达到了改革传统课堂教学模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目的。
为促进绿色发展,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起草了《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行业规范条件》(暂行)、《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公告。
工业和信息化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6年12月29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行业管理,规范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行业发展,提升行业发展水平,依据《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行业规范条件》(暂行)(以下简称《行业规范条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
第三条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及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符合《行业规范条件》的企业实行动态管理,相关行业协会负责协助做好相关管理工作。
第二章申请和核实
第四条申请公告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的要求;(三)符合《行业规范条件》中有关规定的要求;(四)企业建设项目相关手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建设项目管理程序要求;(五)企业生产及产品销售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节能环保要求;(六)安全生产条件符合有关标准、规定,依法履行各项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手续。
第五条符合本办法第四条所列条件的现有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可自愿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公告申请,如实填报《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规范企业公告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及相关报表(附后)。《申请书》应对申请企业是否符合《行业规范条件》中企业布局、生产规模和管理、资源综合利用和能源消耗、工艺与装备、环境保护、产品质量与职业教育、安全生产等方面要求做出详细说明。
第六条同一个企业法人拥有多个位于不同地址的厂区或生产车间的,每个厂区或生产车间需要单独填写《申请书》,并在申请规范企业审查时同时提交。
第七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照第四条有关要求,对申请公告企业的相关情况进行核实并提出具体审核意见,于每年4月30日前将符合《行业规范条件》要求的企业申请材料和审核意见报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
第三章秃擞牍告
第八条收到申请材料后,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相关行业协会和专家,依据第四条有关要求,对各地报送的企业材料及审核意见进行复审和现场核实,确定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要求的企业名单。同一个企业法人拥有多个位于不同地址的厂区或生产车间,申请列入符合《行业规范条件》要求的企业名单的,应当都达到第四条有关要求。
第九条经复核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要求的企业,在网站上进行公示。对公示期间有异议的企业,将组织进一步核实有关情况;对无异议的企业,以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方式予以。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十条进入公告名单的企业要严格按照《行业规范条件》的要求组织生产经营活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部主管部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相关行业协会,对公告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并将监督检查结果于每年4月30日前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
第十一条欢迎和鼓励社会监督,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申请公告企业或已公告企业有不符合本办法有关规定的,可向有关部门投诉或举报。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4有关部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企业,报请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撤销其公告:
(一)不能保持《行业规范条件》要求的;(二)填报相关材料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三)拒绝接受监督检查的;(四)发生较大生产安全和环境污染事故,或有重大环境违法行为的;(五)有其他严重违法行为的。因前款规定被撤销公告的企业,经整改合格2年后方可重新提出规范企业公告申请。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撤销企业公告的,应提前告知有关企业,听取其陈述和申辩。
第五章附则
1.实务中仍存在部分业务人员对授信风险认识不足的现象,疏于对客户进行信用风险跟踪管理。
常见的误区:
(1)对担保授信的风险认识不到位,往往认为只要客户开出了信用证或保函,业务就是零风险了。但事实上,信用证和保函具体条款极为重要,国内信用证交单往往会要求提交客户出具的货物收据,如果银行审单时发现有不符点而客户又不予接受,则受益人无法通过信用证收款,而此时货物已经发出,货权已转移给客户。而保函作为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则从属担保合同无效。此外银行也有可能利用保函条款设置理赔障碍,因此保函在法律上也并不是100%的保证。
(2)部分业务人员对授信对象会存在法律主体上的概念混淆,错误判断授信主体的债务偿付能力。例如X跨国公司在国内以合资方式注册珠海X有限责任公司开展业务,业务员往往会误以为我们的合作方是资金实力雄厚、管理规范的跨国企业X公司,而走访时X亚洲事务部集中采购模式和合资企业严谨的管理风格都极易让人加深这样的理解。但事实上珠海X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我公司的客户在法律上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其股东X公司在法律上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换而言之,珠海X有限责任公司的业务偿债能力与著名的X公司没有任何关系,其声名显赫的股东方并不能增加与其交易的安全性。
2.业务员通常一人管理多家客户
难以详尽掌握客户的信用和经营状况变化,在事中控制阶段往往会忽略客户信用风险预警信号,不能及时将坏账风险扼杀在摇篮中。
二、针对实务难点的应对建议
1.事前审核阶段
一方面建议业务部门要加强客户关系管理,让客户主观上有加强战略合作的认同,从而主动提供相关客户授信基础资料;同时从该客户的竞争对手、下游或行业信息网站等多渠道收集相关资讯,从该客户在行业中所处地位,其利润率能否高于行业平均利润率水平,该行业是否具备发展前景等综合信息判断该客户是否有合作价值,是否应该给予授信。另一方面,对确需授信又无法掌握相关信息的,可考虑通过与银行的交流合作,由银行代为查询其人行征信系统的信用记录作为授信参考,或由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信用评价。
2.事中监控阶段
进一步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建议强化信用管理各系统之间的集成化水平和关联信息查询功能。实现管理部门和上级部门能实时在系统中检查授信客户走访和资信变化情况;区域分公司相互之间能查到关联客户的信用档案;实现信息共享,提高整体的预警反应能力和响应速度。
3.加强公司内部各部门的协同管理,通过知识共享打破员工个人的能力瓶颈,在制度的基础上通过调动人员的主观能动性提高客户信用管理水平
(1)建议让法律事务人员更多地参与到信用管理事前评价和事中监控的过程中。
重点审查担保授信主合同及相关担保文件、我方拟接收的客户信用证和保函文本条款、临时授信的相关抵押程序是否完善等。同时建议由法律事务人员负责收集信用管理方面的经典案例定期对公司相关人员进行培训,以增强全体人员的风险识别能力和法律防范意识。
(2)加大对业务部门授信管理工作的监督和考核。
一是在经费方面给予支持,确保授信走访工作的频次,每次走访应当向管理部门提交走访报告并将日常可能涉及风险预警的信号及时录入系统。例如:客户有延期付款要求、提出减少交易量等。二是加强定期轮岗和不相容岗位复核管理,避免因业务员个人工作疏忽对授信工作跟踪管理不利造成企业损失。
4.对于无担保的信用授信,建议适度引入风险理财
通过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或购买短期贸易信用保险,将相关风险转移给商业银行或保险公司。通常无追索权的保理业务完全由银行承担应收款项的信用风险,但如投保短期贸易信用保险则一般保险公司承保比例为90%,即企业须自负10%的经济损失。
三、结语
【关键词】科技型中小企业 融资 信用保障体系
改革开放以来,在市场经济大潮和经济全球化的形势下,科技型中小企业依靠自身决策灵活、建设周期短、管理成本少等优势,得到快速发展。同时,科技型中小企业也是具有活力和前景的企业,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对一个国家和地区的经济发展和就业问题的解决有直接的推动作用。
然而,融资难问题成为制约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瓶颈问题,许多中小企业无法获得银行贷款,这极大地限制了其可持续发展。信用保障体系的不完善是造成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主要原因。一般而言,企业信用体系是社会信用体系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是贯彻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信用是企业的无形资产,是企业获得资金的前提,完善的信用保障体系有利于推进科技型中小企业不断深入发展和规模的扩大,提高企业竞争力。所以,如何构建融资信用保障体系,是本文主要研究的问题。
1 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概况
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率较高,当研发后的产品获得成功时,能迅速占有优势,而后企业为了进一步扩大规模并回收成本,需要保持技术上的领先性而不被市场淘汰,就要有更多的资本支撑,所以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发展过程中,资金是不过或缺的生产要素,然而,由于科技型中小企业规模较小、发展不成熟等原因,使其在融资上处于弱势状态,融资问题成为制约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一大难题。
目前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的主要问题表现:一是直接融资渠道狭窄,间接渠道主要指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时,存在信贷配给问题,银行给予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时条件苛刻,易产生惜贷问题。二是融资结构不合理,科技型中小企业主要是依赖银行等间接融资融资,直接融资比例较低。三是融资体系不完善等。针对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要从整个融资体系的角度出发,从内外两方面找原因,如下表1所示。
2 科技型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存在的问题
经过多年的探索,我国的信用水平有了明显的提高,信用保障体系也不断完善。但是信用体系在取得成就、带来益处的同时,与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差距仍旧较大,其自身也存在一些问题 ,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 信用担保体系不完善
(1)担保机构管理分散,发展不足。由于多数担保机构缺乏先进的管理体系,使其在社会信用经济中发挥的作用很有限,难以满足企业发展的需求。许多银行也因为担保机构自身实力弱的问题,不容易获得银行的信任,难以发挥担保的作用。虽然政策性担保机构是依靠各地政府出资提供担保资金,但是地方财政规模小,缺乏后续资金补偿制度,容易造成担保资金不足,也限制了其担保能力。
(2)缺乏风险分散机制。目前我国在银行和信用担保机构之间缺乏一个完善的风险分散机制,避险能力弱,在同银行谈判的过程中往往处于劣势地位。由于未签订担保合作协议,很多担保机构也达不到享受国家风险补偿政策的要求,金融机构会转移所有责任到担保机构上,这就增加了担保机构的压力,代偿风险一旦发生,担保机构将无法弥补。
2.2 信用评级体系落后
(1)制度欠缺。1992年以后,独立于中国人民银行系统之外的评级机构开始出现[1]。虽然全国性评级公司已有了较为成熟的信用评价体系,但一套公正、客观、全面的专门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信用评级体系并没有真正形成,对资信评级机构的运作制度、业务范围也没有正式的制度规定,评级报告得不到社会广泛的认可,评估成本高,使许多科技型中小企业不愿申请信用评级。
(2)有失偏颇,公正性不够。由于我国的评估业对信用的采集、评价等都分布在不同的职能部门,没有统一的标准,不同的职能部门也只能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评估,从单一方面进行评价,而不能全面反映企业整体信用水平,从而有失偏颇。
(3)缺少科学先进的评价指标,评价结果共享难。指标在不同行业或一个企业的不同时间段,无法进行比较[2]。另外,由于受到保密原则的约束,评价结果不对外公布,这就限制了企业信用信息的共享,阻碍了企业信用信息的传播。
2.3 法律政策缺失
完善的法律法规是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信用保障体系建设的保障,法律对市场各参与方都具有强制性作用,能保障各方的利益。但是法律和政策并不健全,存在缺陷。
(1)政策上主要表现为国家政策的支持力度不够。与大型企业相比,科技型中小企业得到国家和政府在项目、资金上的支持难度比较大[3]。
(2)法律的不健全是信用体系建设过程中的一大问题。在市场经济发展不成熟的条件下,法律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信用保障体系的建设尤为重要。虽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更加注重法制建设,但是针对信用经济方面的法律保障作用并不明显,许多信用核心法律并未制定,只有《民法通则》、《反不正当竞争法》、《合同法》等少数法律涉及信用管理,法律的规定也比较笼统、零散,不能适应各种信用问题的出现[4]。
2.4 信用意识与观念淡薄
当前,虽然科技型中小企业中也有不少守信的企业,但是整体信用水平仍处于低态,未形成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信用文化,企业和个人的信用观念淡薄。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多数人重利轻信,市场各参与方普遍忽视对信用意识和基本道德观念的培养,许多中小企业为了扩大再生产,在发展的过程中急功近利,致使失信行为的产生和企业信用文化缺失,导致中小企业信用水平降低,严重的直接造成资金流失。
3 信用体系不完善的原因分析
构建科技型中小企业信用保障体系的困难重重,为了更好的进行信用体系建设,有必要对信用缺失现象进行分析,具体分析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3.1 政府法律政策的因素
政府在构建企业信用保障体系中发挥着关键的作用,政府方面影响信用体系建设的因素主要:一是政府的失信惩罚机制不健全,缺乏相应的处罚规定,对一些逃避债务、失信的企业行为,缺乏刚性约束,对信用好的企业也没有奖励和促进措施,这就难以促进企业坚持诚实守信原则。二是缺乏全国的相关信用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法制的不健全主要表现在:信用立法不完备、法律诉讼成本高、司法机关在执法过程中不到位等,这些方面存在的缺陷间接地维护了违约者的利益,鼓励了企业的失信行为。
3.2 企业自身的原因
一方面是我国中小企业员工素质较低,由于长期受封建传统道德观念的影响,人们对信用的重视程度较低,而且每个人有不同的教育背景,素质参差不齐,有许多企业家缺乏先进的管理方法和理念,忽视企业信用文化建设,因而企业信用文化意识较低[5]。另一方面是没有专门的信用管理职能部门,企业内部尚未确立信用管理制度,所以很难形成科学的信用管理体系。
4 加强融资信用体系建设以解决融资难问题的具体措施
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信用体系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在提高全社会信用意识的基础上,加强信用机制作用的发挥,并利用法律、法规引导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信用体系的建设。
4.1 加强企业内部信用管理
(1)提高企业人员诚信意识,从思想上进行转变。借助大众媒体的工具,大力宣传信用意识的积极作用,创造良好的信用环境,使大众能自觉树立诚信意识,同时要发挥其监督功效,支持、鼓励守信企业,惩戒毁约等不守信行为。企业还要把信用观念加入到企业理念中,加强内部诚信教育,在企业内部形成良好的信用氛围,提升企业形象。
(2)制定企业内部信用管理规范。科技型中小企业信用管理体系的基础是规范的内部信用管理,要引导企业加强信用管理,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第一,建立独立的企业信用管理部门,建立客户资信管理制度,分析调查客户信息,并及时掌握国家政策、银行信用贷款状况等,保护自身利益。第二,要提高风险防范控制能力。信用风险无处不在,制定企业内部信用管理规范,增加刚性约束,使企业保持良好的信用度。
(3)加快企业产权制改革,明确产权。明确法人信用的法律责任,把责任落实到具体负责人,避免出现互相推诿责任的现象,明确的产权形式是科技型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前提。
4.2 完善信用担保体系和信用评价体系
(1)完善信用担保和风险分摊机制。许多大型商业银行因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实力弱,没有可供抵押的资产,而不愿意给其贷款,这就需要发挥信用担保机构这个第三方的作用。建立和完善信用担保体系是世界各国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普遍做法[6],对融资进行信用担保是解决融资和银行惜贷问题的有效措施。为了降低风险,要建立担保风险分摊机制,把风险进行分摊。例如,日本的担保机构和银行就对风险进行分摊,担保机构承担70%,其余的风险由银行承担[7]。由此,对我国来说,我们要借鉴日本的做法,使担保机构、政府、银行等共同承担融资风险。同时要完善再担保机制,建立区域型再担保机构,对担保机构进行风险再分散[8]。
(2)加大对担保机构的政策和资金的支持力度,拓宽资金来源渠道,。政策性担保机构资金的来源主要是财政收入,在此基础上,政府的投入和政策扶持可增加商业银行对企业的投资信心,也可刺激其他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进行投资。
(3)学习先进的评级技术,健全征信系统。一方面,对相同的业务,各地区的评级机构可相互联合,加强彼此之间的联系,提高整体信用评级质量,保证其权威性和科学性。另一方面,建立完善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9],投资者可通过数据库了解到融资企业的详细信用信息,很大程度上为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提供了帮助。
4.3 建立健全信用体系法律法规
信用除了需要道德的约束外,还需要有强制性的法律和法规,要尽快完善立法,依靠法律维护正常的企业信用关系。目前,我国针对信用方面的法律法规还处于空白状态,要尽快制定《我国企业信用法》,进一步完善《担保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各项方针政策措施,使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做到有法可依。同时实行信用奖惩制度,对企业实行分类监管,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要对企业信用采取激励机制。二要建立信用预警机制。三要建立失信惩戒机制,对失信者采取监管措施,实行严重失信者淘汰机制[10]。
5 结语
本文主要从科技型中小企业信用保障体系建设的视角出发进行研究,认为要完善信用体系,要注重信用意识的培养,从信用担保和评价体系及相关法律法规方面进行建设,以满足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但不管怎样,解决其融资难问题是一个漫长的过程,需要长期摸索前进,而如何构建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信用保障体系更是目前亟待解决的问题,还需要我们的不断深入探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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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刘晓霖.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研究[J].财会通讯,2011(2):23-25.
关键词:信用服务;信用信息;信用市场;信用监管
中图分类号:F719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15-000-04
一、信用服务业的内涵及行业特征
(一)内涵
在《辞海》中,“信用”有三种解释:一是信任使用;二是遵守诺言,实践成约,从而取得别人对他的信任;三是价值运动的特殊形式。当前,业界对信用的理解主要有两种:一是社会学意义上的“诚信”,泛指一种社会契约关系,即人(群体)与人(群体)之间做出承诺并兑现承诺的社会关系,或者共同遵守某方面成文、不成文社会规则的行为规范,不守时、不守法、道德败坏等都属于失信行为;二是经济学意义上的“征信”,代表一种金融借贷关系,即在市场交易活动中由基于实物的物物交换、基于货币的商品交易演化为基于信用的信用交易,授信人在充分信任受信人能够实现其承诺的基础上,用契约关系向受信人放贷,并保障自己的本金能够回流和增值的价值运动,表现出来的是信用主体获得借贷的能力与按时还款、履约的能力。
信用服务本质上是帮助市场交易主体解决信息不对称的一种信息咨询活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将信用服务业设在商务服务业目录下,指专门从事信用信息采集、整理和加工,并提供相关信用产品和信用服务的活动,包括信用评级、商账管理等。国外信用服务业可细分为十个分支行业,即企业资信调查(企业征信)、消费者征信(个人征信)、财产征信、资信征信、商账追收、信用保险、保理、信用管理咨询、市场调查、利用电话查询票据等。本文信用服务业是指以经营信用数据为主业,根据市场需求提供企业征信、个人征信、信用评级及其衍生服务的中介行业。
(二)行业特征
1.兼具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市场信用数据可以交易,具有商品属性;政府信用数据具有公共产品特性,属于社会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信用服务业一方面可以降低市场交易成本、促进信用交易、优化营商环境、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另一方面又有利于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营造良好的社会诚信氛围,促进社会和谐。
2.知识和技术密集型行业。信用服务业涉及信用数据的挖掘、采集、处理、建模、分析、评估和运用等工作,需要专业的数据处理技术和信息安全技术,涵盖法律、金融、计算机、行政管理、社会学等多学科的知识,属于知识和技术密集型的新兴服务业。
3.行业自律要求高。信用服务机构作为独立的第三方,为客户提供各种信用产品和服务,必须保持中立、客观、公正,不能与政府、征信对象或受评单位发生经济关系。同时,信用从业人员需要较高的职责道德和综合素质,对客户的信用信息具有严格保密责任,也不得利用自身服务获取或协助他人获取不正当利益。
4.企业边际成本递减。信用企业经营的的是信用数据,而数据具有“一次征集、多次应用、多领域应用”的特点,首次采集数据的成本较高,但使用数据的成本却越来越低,呈现边际成本递减的特点,这一特点也导致信用市场的相对集中。
5.信用消费者同时是生产者。政府、企业、个人甚至是信用服务机构本身,都既是信用数据的消费者,同时也是信用数据的生产者。如企业,在市场交易中需要依托信用服务机构来了解对方的信用情况,是信用的消费者;同时它的合同履约情况又将作为信用信息纳入信用服务机构的数据库,是信用的生产者。
二、国外信用服务业发展模式对比
(一)美国:高度市场化的信用服务业
美国信用服务起源于19世纪末的消费者信用局,由早期零售商成立,主要目的是为了汇集其客户的历史信用记录以协助它们进行赊销账款的收集。目前,美国信用服务已经渗透到经济及生活的各个领域,90%以上的市场交易都是信用交易,98%的企业都有内部信用风险管理制度,大中型企业均设有独立于销售部门的信用管理部门。美国地方性信用局有1000多家,追账公司有6000多家。美国征信机构的数据库覆盖大约90%的潜在信贷人口,人均信贷账户数约为13个。美国信用服务业已形成个人征信、商业征信、信用评级“三足鼎立”局面。
主要特点:一是以市场化信用服务机构为主导。完全依靠市场经济的法则和信用管理行业的自我管理来运作,信用服务机构都拥有庞大的数据库、成熟的信用评估模型、先进的计算机处理系统和后台服务系统。如邓白氏,全球最大的商业数据库,1993年仅有2800万家企业数据,到2010年就超过1.8亿家企业数据,包括550万家中国企业数据。二是政府部门实行“有限联合监管”。政府不提供任何商业性的信用产品,仅负责提供立法支持和监管信用管理体系的运转,保护消费者权益和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美国没有专门负责征信业监管的行政部门,由相关法律对应的主管部门实行有限监管。如财政部货币监理局、联邦储备系统和联邦储备保险公司等主要负责监管金融机构的授信业务,司法部、联邦贸易委员会和国家信用联盟总局等主要规范征信业和商账追收业。三是行业协会发挥重要作用。美国行业内同业信用信息交换协会、中小企业服务信用协会等在信用数据的交换共享、行业自律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如美国国家化工信用协会协会(NCCA)、金融、信用及国际商业协会(FCIB)和专业信用研究咨询机构(CRF)等。四是完善的信用法律法规。美国的征信法律制度有《公平信用报告法》、《信息自由法》、《平等信用机会法》、《公平信用账单法》、《公平债务催收法》、《金融隐私权法》、《信用卡发行法》等近20 部法律,其中仅《公平信用报告法》,从1970年颁布以来就历经17次修订和三次重大修改。
(二)欧洲:政府和央行主导的信用服务业
欧洲最早的征信机构出现在英国,成立于1830年,也是世界第一家征信公司。欧洲大部分国家的信用服务业都是以政府和中央银行为主导的,政府通过建立公共的征信机构,强制性地要求企业和个人向这些机构提供信用数据,并通过立法保证这些数据的真实性。
主要特点:一是以公共征信机构为主导。公共征信机构由政府或者央行设立,负责公共信用信息的归集和使用。如德国、意大利的公共信用机构是由中央银行建立,法国、希腊和土耳其的征信机构是由政府监管部门出资设立。二是政府实施严格监管。欧盟国家普遍成立了专业监管机构,负责数据保护和征信机构的监管工作。如英国由独立的公共行政部门――信息专员署负责征信业管理。德国采取中央信贷登记系统为主体的社会信用管理模式,联邦政府及各州政府均设立了个人数据保护监管局,对掌握个人数据的政府机构和信用服务机构进行监督和指导。三是公共信用信息的强制归集。如英国企业信用登记系统是以月为周期,向所有金融机构采集他们向公司发放超过一定额度的贷款信息,采集的范围既包括正面信息,也包括负面信息;而个人信用登记系统强制向所有的信用金融机构采集个人在租赁、贷款和透支方面的不良行为信息。德国所有的信用机构及国外分支机构都要按季向德意志银行上报3年中借款在一定额度以上的企业的负债数据。四是健全的信用法律法规。欧洲国家特别注重对个人隐私的保护,因此有完备的信用法律法规。如英国制定了《消费信用法》和《数据保护法》等,以保护消费者隐私、监督管理征信机构、规范征信业发展。德国规定,信息主体有权了解征信机构收集、保存的本人信用档案;只有在法律允许或经用户同意的情况下,征信机构才能提供用户的信用数据;禁止在消费者信用报告中公开消费者收入、银行存款、消费习惯等有关信息。
(三)日本:行业协会主导的信用服务业
日本最早的企业征信公司为商业兴信所,成立于1892 年,有会员31家,主要面向银行提供资信调查。在日本,行业协会在信用服务业的发展中发挥了重大作用。目前,信用服务机构除了“全国银行个人信用信息中心”系统,邮购系统的“CIC”以及消费金融系统的“全国信用信息联合会”三大机构外,还有跨越各行业系统的横向个人征信机构CCB、株式会社等。日本征信市场已发展到相当规模,呈现出集中垄断性,帝国数据银行和东京商工两家占据了 60-70%的市场份额。
主要特点:一是由行业协会主导。信用信息机构的信息主要是通过行业会员提供,如全国银行个人信用信息中心,158家会员中包括131家商业银行,1230家非银行金融机构,220家银行附属公司和l家信用卡公司。其信息主要来源于会员银行,至1999年底,该个人信息中心收集的3600万人信息中,来自银行的信息占60.9%。二是协会信用信息共享交换。日本三大信用机构于 1987 年 3月合资建立了信用信息网络系统,实现信用信息的交换共享,防止发生多重借债等的恶性个人信用缺失问题。仅2002 年,该系统的被查询次数就已经达到 5289 万次。三是信用信息应用领域广泛。日本普通百姓的日常工作、生活、消费和娱乐,从大到房地产、小到手机的商品买卖服务,以及上学、医疗、养老、就业、保险等社会保障,几乎每时每刻都需要应用个人信用信息。四是完备的信用立法。日本于2003 年出台了《个人信息保护法》,对尊重个人人格的基本理念、国家以及地方公共团体对个人信息的处理职责、个人信息保护措施的基本事项等予以明确,对个人信息处理者(包括征信机构)应遵守的义务等进行了详细规定。日本还颁布了保护行政机关、独立行政法人等持有个人信息的法律规定,并通过《信息公开与个人信息保护审查会设置法》以及《对〈关于保护行政机关所持有之个人信息的法律〉等的实施所涉及的相关法律进行完善等的法律》保证实施。
三、我国信用服务业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
(一)发展现状
我国是信用之邦。最早可以追溯到春秋时期,《左传・晤公八年》有载“君子之言,信而有征,故怨远于其身”,《左传・宣公十二年》有载“王曰:‘其君能下人,必能信用其民矣,庸可几乎?’”,历朝历代在治理国政、生活言行等方面都非常重视信用。
我国征信业的发展,自1932 年第一家征信机构――“中华征信所”诞生算起,已经有84年历史。从改革开放以后,随着国内信用交易的发展和扩大、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化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深入推进,我国征信业得到迅速发展。1988年,第一家信用评级公司――上海远东资信评级有限公司成立,主要做企业债券发行和管理。1993 年,对外经济贸易部计算中心和国际企业征信机构邓白氏公司合作,成立专门从事企业征信的新华信国际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相互提供中国和外国企业的信用报告。1999 年,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上海市进行个人征信试点,上海资信有限公司成立,开始从事个人征信与企业征信服务。2003 年,国务院赋予中国人民银行“管理信贷征信业,推动建立社会信用体系”职责,批准设立征信管理局。2004 年,人民银行建成全国集中统一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2005 年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升级为全国集中统一的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2008 年,国务院将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职责调整为“管理征信业”并牵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2011 年牵头单位中增加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2013 年3 月,《征信业管理条例》正式实施,明确中国人民银行为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征信业步入了有法可依的轨道。目前,由国家发改委和中国人民银行双牵头,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信用服务业发展,取得一定成效。
1.公共信用数据库开始运行。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建设运营的央行征信系统,自2006年1月正式运行。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底,该系统分别为2120.3万户企业和其他组织及8.8亿自然人建立了信用档案,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的日均查询量分别达到24.2万次和172.6万次。2015年10月,国家发改委牵头建设的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投入运行,截至2015年底,平台已联通37个部门及31个省区市,累计归集各部门和各地方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各类信用信息2.5亿多条,信用共享目录4191条,实现了信用查询、红黑名单、异议投诉、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等功能。信用中国网于2015年6月1日开通,当日访问量突破120万人次,累计突破1400万人次,归集信用信息1500万条,受到社会广泛关注和好评。
2.信用服务机构不断增加。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各类信用服务机构已从2006年的约500家增长到2012年的近6000家,从业人员约13万人,其中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将近5000家。截至2015年5月,全国共有17个省(市)的78家企业征信机构、116家信用评级机构在人民银行分支行完成备案,年收入20多亿元。人民银行要求8家机构做好个人征信业务的准备工作,个人征信业即将开放。
3.信用法规建设逐步完善。目前,企业信用信息的采集和应用主要依据2007年4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信用服务行业监管主要依据2013年出台的《征信业管理条例》。信用评级方面主要依据人民银行、证监会和国家发改委研究起草的《信用评级业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商务部、国资委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行业信用评价工作的意见》。
4.信用应用领域不断拓展。一是政府应用领域,江苏、浙江、辽宁等地政府已经探索在招投标、政府采购、财政补助、评奖评优等行政管理领域开展信用审查,应用企业信用报告。二是企业应用领域,截至2015年11月底,全国金融机构运用纳税信用信息发放贷款1300多亿元,其中为5.1万户小微企业发放贷款580亿元,受到广大纳税人好评。三是个人应用领域,个人征信报告也已经广泛用于信用交易、招聘求职、租房、商业赊购甚至婚恋相亲等领域。2007-2014年,中国信用卡存量增长了4倍,从2007年的0.9亿张增长至2014年的4.6亿张。持卡者人均持卡2.4张,持卡人口比例达13.8%。
5.信用服务人才加快培养。教育部在全国24所高校开设信用管理本科专业,河北、江苏等地开展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培训和鉴定工作,培育了一批专业人才。如江苏,2011年至2015年期间组织了培训班41个,培养了助理信用管理师2478人和中级信用管理师105人,为信用服务市场培养了一批综合素质过硬的专业化人才。
(二)存在问题
总体上说,我国信用服务市场属于“政府和央行主导”的,市场化程度不高,从信用数据的归集、信用信息平台的建设到信用信息的应用、信用服务机构的设立和监管等,都是政府公共部门和中国人民银行主导的,仍然存在信用数据质量不高、信用服务需求不足、信用服务市场不成熟、信用法规不完善等问题。
1.信用数据质量不高
一是信用数据来源单一。企业法人和自然人的信用数据主要来源于政府公共部门(包括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数据库),市场交易活动中产生的大量信用数据难以归集,导致信用数据总量小,信息不全面。
二是公共部门的数据存在“信息孤岛”现象。信用数据零散地分布在各个政府部门和服务机构,如中国人民银行的金融基础数据库、行业主管部门的行业数据库、地方政府的公共信息数据库之间尚不能实现互联互通。
三是缺乏统一的数据标准。信用信息目录应该包括哪些内容、哪些具体字段、以什么格式呈现,全国没有统一标准,各地均自行探索、自成特色,这影响了数据的交换共享。
四是数据处理技术普遍较弱。不少地方的信用数据还靠人工输入、人工核查、人工比对,人为原因很容易导致信用数据不一致、不准确,信息化水平低也导致信用信息难以动态及时更新。
2.信用服务需求不足
一是信用意识还不够普及。全社会接受和使用信用产品、信用服务的习惯、机制、氛围还未真正形成。
二是政府部门对信用需求的引导不够。在财政补助、政府采购、招投标、项目审批等领域尚未开展示范应用。比如财政补贴,因为没有对申报企业进行信用审查,经常出现失信企业照样可以领取补贴、一家企业从多个部门重复领取补贴等现象。
三是企业用信需求不足。目前企业信用管理水平普遍较低,尚未形成一个科学、完善的内部决策和控制机制,对信用管理服务的实际需求欲望并不是很强。
四是信用评级市场受到冲击。由于我国资本市场本身不成熟,信用评级市场相对弱小。此外,受大数据和互联网影响,如果通过大数据挖掘技术就可以得到实用的分析报告,一定程度就可以取代信用评级报告。
3.信用服务市场不成熟
一是个人征信市场尚未开放。2015年初,中国人民银行印发《关于做好个人征信业务的准备工作》,要求芝麻信用、腾讯征信、前海征信等8家机构做好个人征信准备工作,7月也进行了验收,但迟迟未发牌照。目前只有央行征信中心能够提供全面的个人征信服务,商业化的个人征信机构还没正式开放。
二是商业征信机构盈利能力弱。商业征信机构普遍规模偏小,经营分散,具有一定规模、运作规范、有广泛影响力信用中介机构很少。除少数几家拥有政府背景的公司(如国富泰、上海资信)凭借其权威性、几家较早进入该行业的企业(如新华信、华夏邓白氏)依靠引进外资,业务经营和产品服务水平较好外,其他征信机构的经营步履维艰。
三是信用评级市场不规范。信用评级行业整体水平不高,市场竞争基本处于无序状态,没有建立起一套完整而科学的信用调查和评价体系。信用评级机构往往容易受到政府和业务对象要求的影响,运作不规范,业务稳定性差。
四是信用管理人才缺乏。据国家商务部数据显示,近5年内,我国将至少需要50万名信用管理经理,200万名信用管理人员。2006年1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正式颁发施行《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标准》,目前也仅在河北、山东、江苏、湖北等地开展职业培训和设置考点,培养的信用管理人才非常有限,该专业的人才需求和供给缺口极大。
4.信用法规不完善
一是信用基本立法缺失。国家层面的《信用法》、《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条例》等基础法律法规还在立法程序中,急需出台。
二是个人征信业务的法律缺失。我国尚未出台专门的个人信息保护法,网络公司对大数据的攫取还处于丛林法则阶段。我国法律既没有对个人信息合理使用范围划清界限,也没有对大数据商业利用作出具体规定。因此,无法保证信用信息的安全,个人隐私和商业机密不能得到有效保护。
三是没有明确的信用监管机构。目前国家发改委、人民银行、工商总局、质监总局、证监会等部门都在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也都承担着行业监管职责,信用管理服务市场存在多头管理、政出多门现象。
四、促进我国信用服务业发展的思路
我国信用服务业发展潜力巨大。仅个人征信业务,据波士顿咨询公司的的《中国个人征信行业报告(2015)》,2015年,中国个人征信行业潜在市场规模为1623.6亿元,实际市场规模为151.4亿元。中国未来五年个人信贷余额仍将以年均复合增长率14%左右的速度拓展至约55万亿,为个人征信市场创造巨大发展空间。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和消费金融概念的升温,未来中国个人征信行业的潜在市场规模将迎来爆发式增长。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提出“建立公共信用服务机构和社会信用服务机构互为补充、信用信息基础服务和增值服务相辅相成的多层次、全方位的信用服务组织体系”。我国可充分借鉴美国、欧洲、日本的发展经验,采取“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协会参与”的综合发展思路,整合建立从信用数据的挖掘、分析、建模到信用咨询、评价、评级、信用保险等的信用产业链条,推动信用服务业发展。
(一)加强信用数据归集
1.建立信用数据标准体系。加强顶层设计,以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为基础,建立全国统一的公共信用信息目录标准、系统建设标准、信息安全技术标准和信用行业服务标准。
2.推动公共部门信用数据交换共享。一方面推动全国信用信息平台与地方信用信息平台“纵向”互联互通。实现信用数据的跨区交换共享。另一方面推动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与部门或行业信息平台“横向”交换共享。实现信用数据的跨行交换共享。
3.建立市场化信用数据归集机制。不断优化信用数据来源和结构,建立市场化的数据采集渠道,通过信息付费、信息交换、信息加工等方式采集数据,稳定数据采集渠道和队伍。
4.引进先进的数据处理技术和模型。实现信用数据的自动化、批量化归集,对数据进行智能化、精准化比对、清洗和更新,确保信用数据准确、实时、全面。
(二)激发信用服务需求
1.推动政府率先用信。探索信用信息和产品在城市管理、市场管理、公共安全管理以及公共资源分配中的应用,如在政府采购、招投标、工程建设、登记注册、资质认定、推介企业上市、科技资金管理、评奖评优等一系列领域推广信用产品应用。
2.激发企业用信需求。推动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依法向所有企业开放,企业可以自主查询上下游企业、关联企业、合作企业的相关信用信息,以供企业在原料采购、签订销售合同、业务合作等方面进行参考,降低交易成本和风险。鼓励企业设立专门的信用管理机构,对客户资信、销售合同、应收账款、员工信用档案等进行管理,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
3.鼓励商业银行及各类金融机构用信。鼓励商业银行及各类金融机构降低信用消费门槛,开发信用交易产品,扩大信用卡发放、个人支票账户的开设和使用规模,做好金融延伸服务,制定优惠政策和有效措施,引导市民和企业用支票或刷卡消费。
4.激发个人用信需求。建设“市民诚信卡”,在市民卡上全面加载个人信用信息,推动个人在求学、求职、晋升、租赁、理赔、享受公共服务等方面应用个人信用报告。拓展个人信用查询渠道,开通网点、互联网、微信、委托、自助终端等形式的查询渠道,多管齐下拓展个人用信场景。
(三)优化信用服务供给
1.大力培育信用服务机构。一是推动公共信用信息数据有序向社会开放。向社会提供信用基准报告查询服务,探索信用信息的市场化运营机制。二是尽快开放商业化的个人征信市场,向此前申请个人征信业务的8家机构发放个人征信牌照,进一步出台扶持个人征信机构的政策。三是培育和发展种类齐全、功能互补、依法经营、有市场公信力的信用服务机构,扶持一批具有较大规模、经营规范、市场认知度高的信用服务机构。
2.全面培养专业化信用管理人才。一是在更多高校开设社会信用管理专业,加强信用理论研究和学科建设,培养信用理论研究和教育专业人才。二是建设专业化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团队。针对全国及各地发改委和人民银行的社会信用建设工作人员,组建信用体系建设讲师团,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专业素养。三是加强企业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培训。培养一支具有国际视野、业务过硬、熟悉市场的专业化信用人才队伍。
3.鼓励信用产品创新。引导和鼓励信用服务机构适应市场需求的变化,建立完整、科学的信用调查和评价体系,增强技术创新、产品创新和市场创新能力。鼓励对信用信息进行深度开发,不断提高信用服务机构专业化水平,努力向市场提供有特色、多样化、高质量的信用产品。除了传统的信用报告、信用评级、信用评价等产品外,鼓励开发信用安全管理类产品,研发信用指数、信用管理或信用营销方案等增值产品。
(四)强化信用服务监管
1.完善信用法律法规。加快国家信用立法,出台《信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信用公平交易法》等,明确信息提供主体的权利义务,促进信用信息公开,保护信用信息主体权益。对政务信息的采集、整理、加工、公布进行规范,厘清政府信息数据的开放与保护国家秘密之间的边界。
2.建立信用行业规范。进一步明确信用主管部门,加强信用服务机构管理规范,建立信用服务机构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对信用服务机构实行备案管理,建立行业服务规范,强化市场监管,尤其对信用评级机构采取报告编码制度和抽审制度,提高评级结果的一致性和公信力。
3.发挥行业协会作用。一方面发挥信用协会的作用。推动建立信用服务行业自律组织,引导征信机构“客观、独立、公正”地开展业务,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不断提高行业整体素质和公信力。另一方面发挥企业行业协会的作用。比如物流协会、电商协会、软件协会等,在行业内推行信用承诺制度,建立行业信用守则,推动行业内企业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沟通协调、信用咨询服务、行业自律守信和失信联合惩戒等方面的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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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评价;科研人员;科技信用
一、简析科研人员科技信用评价工作的重要性
目前,由于全球经济大幅度增长,我国科技领域和经济市场之间的关系是越来越紧密。在这样的一种情况之下,我国科技领域中却接二连三的出现了失信行为。这些失信行为的发生,不仅大大降低了我国科技成果的质量,还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我国科技领域的进一步发展。为了增强我国科技项目的执行力度,同时也为了提高我国的整体经济水平,我国有关部门就应当结合科技信用的理念,为科技行业建立起一个规范化的科技信用评价方法,对科研人员的行为进行科学性的评价。这样一来,也就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降低我国科技活动中失信现象的发生率,从而进一步提高我国科技成果的质量。
二、构建科研人员科技信用评价指标
(一)信用特质的五个指标分析
1、能力指标。这里所说的“能力指标”,主要包括两种:一种是管理能力,另一种则是科研能力,它能够直接判断出科技活动人是否具有执行科技项目的能力。1.1管理能力。它指的是科技项目的责任人,在整个科技项目中,必须要承担起的所有责任和义务,它包括:对科技项目进行分工的能力、对工作人员进行协调分配的能力、对项目与工作人员的领导能力以及对科技项目的活动资金进行管理的能力。1.2科研能力。它主要包括四个:一,责任人对科技项目的开发能力;二,科研团队的整体文化及科研技术水平;三,科技工作人员富有的经验;四,责任人对科技活动的执行能力。
2、环境条件指标。一般来说,在科技信用评价的整个过程当中,项目是否依照先前设计好的步调进行,除了与社会环境条件有着密切的关系之外,还与科研人员自身所处的自然环境及其在社会中的地位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其中,社会环境条件包括:社会经济市场的实际情况、国家、行业政策以及社会的需求等。
3、科研资金指标。科研资金指的是:开展各类科研活动时,所产生的一切有关费用。它包括:实验所需的仪器采购费用、资料打印费用、人员出差费用、资料使用费用、评审团消耗的费用、会议所需的费用、办公费用以及其它各种花费在科研活动上的费用。
4、品格指标。众所周知,品格,也就是所谓的“品性”,它是一个人综合素质的重要体现,它同时也决定了这个人对于生活所持有的一种态度。因此,信用评价中的“品格指标”,也是针对科技项目责任人的,因为它能够直观的反映出科技项目责任人违约的概率,它包括:责任人自身的品德和性格特点;责任人在工作中的一贯作风;责任人对人生所抱有的一种态度;责任人在执行各类科技活动的过程当中,是否存在失信记录。
5、实验仪器指标。科技项目能否正常进行,在很大程度上是取决于实验仪器的,比如:仪器性能的高低,直接影响着项目的最终科研成果;再如:仪器设备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着整个项目的进度。由此可见,实验仪器是科技项目能够顺利开展的必要条件。其中,实验仪器指标,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实验仪器是否具有极强的可操作性;实验仪器是否完整;实验仪器是否具有比较高的折旧率。
(二)科技信用评价方法的选择
2009年11月中旬,我国学者程玉忠和钱玉民等人,在对国内外的科技信用评价现状进行了一番仔细的分析和探究之后,结合科技信用的基础理念,将所有信用评价的指标都合理的融合在了一起。与此同时,他们也针对信用评价的五个指标,采用“德菲尔法”,对其的各个方面进行了具有科学性和规范性的赋分,其表现在:“4至5分”表现较好,“3分”表现一般,“0至2分”表现较差,总分为一百分,并由此得出这样一个评价总分的计算式:Q=C/S*100。其中,Q代表的是最终的评价分数,C代表的是初次评价时所得的分数,S代表的是实际获得的指标分数。
其次,因科技信用评价的最终目的就是为了对那些失信的人进行严格的惩处。所以,徐华教授就以“培养科技工作人员良好的守信与创新能力”为主要目的,在2011年2月初,提出了“一评终评”以及“初评终评”的这两种评价方法。前者针对的是一些因客观因素而不得不违约的科技工作人员,而后者则针对的是一些因主观因素违约的科技工作人员,它包括:肆意盗取他人的科研成果以及故意修改科研数据的科技工作人员,它的评价结果计算式为:Z=C*S;Z代表的是最终的评价结果,C代表的是初次评价,S代表的是失信度。其中,失信度是以五年为单位的,若五年内出现过一次失信行为,那么失信度就为0.9,两次则为0.8,由此类推。
(三)科技信用评价等级划分标准
科技信用评价的等级划分标准可分为两种,一种是“十级划分标准”,另一种则是“五级划分标准”。2011年7月,我国经济学者吴勇在通过对科技信用进行了一番仔细的研究之后,采用五级划分标准,对科技信用评价体系的等级进行了较为合理的划分,其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分数介于90至100分之间:信誉非常好,十年内从未出现过任何失信行为,其科研活动的成果较好,科研资金丰厚,可以正常履行科研合约;分数介于80至90分之间:科研能力比较高,且其具有的科研经验也比较丰富,五年内从未出现过任何失信行为,可以承担合约的责任和义务;分数介于70至80分之间:具有较多的科研经验,三年内从未出现任何失信行为,存在着一定的合约执行风险;分数介于60至70分之间:存在较少的失信行为,其具有的科研经验比较少,不能够单独完成一个科研项目,存在比较高的合约执行风险;分数低于60分:具有的科研经验非常少,且其频频发生失信行为,违约风险一定存在。
综上所述,科技行业中频频发生的失信行为,不仅降低了我国科研项目的执行效率,还给我国经济市场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科研人员失信行为严重影响到我国科技领域的稳定和谐的发展,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科技信用指标体系以规范和约束科技活动者的信用行为刻不容缓,而科技信用指标评级及方法还处在探索过程中,指标的可行性也需要修正与完善,其合理性需要论证,在科技计划管理中实践、检验、改进、再实践,更加有效提高我国科技行业的活动管理规范,同时也能够让那些科技失信者,以此为戒。
目前,由于我国还尚未形成社会信用评价管理体系,各管理部门和个人的信用评价缺乏一套全国统一的评价办法,还处于各自为政,分散管理,大数据不统一的情况下,所以要改善科技信用缺失现象,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健全指标体系、科技信用管理制度,完善科技信用管理、优化科技信用环境人手,逐步将其纳入社会信用管理体系的大环境中,形成良好信用大氛围。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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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陈玉忠,高卿,钱玉民等.科技信用评价指标体系研究[J].标准科学,2009,(2):5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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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招标投标制度; 电子标书招投标
Abstract: The bidding work of Dongguan city is an important link in Dongguan city construction management, can save the construction investment, increase the competition ability of bidding enterprises, continue to develop and improve the important work of the bidding system is the Dongguan city construction management.
Key words: bidding system; electronic tender bidding
中图分类号:D523.3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自90年代中期,东莞市开始实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共经过近20年的发展,至今招标投标地方法规规定初步完善,招标投标市场不断规范、扩大,共大约经历三个阶段。
(一)开始实行建设工程招标制度至《东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东府[2003]103号,于2003年9月25日的第二次修订)的出台,期间在1998年11月11日颁布了《东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并在2001年8月24日做了第一次修订,这个过程不断地修订完善招标投标骨架基础制度,深化严格了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范围及规模标准、加强规范了对投标单位的管理、细化描述了评标工作的规定、针对不同项目的特点确定了相应的定标方式等等,这个阶段是东莞市相关主管部门和招标机构等相关单位探寻符合东莞市招投标需要的摸索过程。
(二)从《东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东府[2003]103号,于2003年9月25日的第二次修订)的出台至2010年1月1日起试行电子标书招投标。这个阶段深化完善了招标投标制度、进一步规范了招标投标活动,例如建设工程保证担保制度、建设行业信用管理制度、村镇自行招标的扩大放权、定标方式的细化、按本市同类工程上一年度平均下浮率(或50%)下浮确定工程投标的最高限价、进一步扩大了招标领域、评标专家库的建立充实并实现和周边地区如广州深圳的资源共享等等,多次修改直至定版了东莞市财政性投资项目施工招标文件标准版本。
(三)从2010年1月1日试行电子标书招投标至今,招标投标活动基本定型、招标投标流程成熟、管理制度细化明确、行业管理规范,目前的工作主要是建立电子招标投标制度及建立招标投标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投标人资格要求为房屋建筑工程三级或以上的建设项目的电子标书招投标工作试行已有两年多时间,计划在2013年7月初将电子招标投标制度扩大到所有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范围,计划在2013年8月份评标环节使用电子标书;招标投标从业人员的日常管理和企业信用管理对接,出台招标文件备案约谈制度,要求招标文件的编制人和复核人在招标文件备案后至主管部门对招标文件进行解答,从而预防资质挂靠和虚假从业人员,在规范招标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上起了很大的约束作用,切实保障招标人的利益。
招标投标工作已经落实到东莞市绝大多数的工程项目的设计、勘察、监理、施工、造价咨询、施工图审查、环评、水土保持等各个环节中,在东莞市建设管理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一)东莞市招标投标制度的完善和普遍推行,使得招标投标具有透明性公正性,使得极大程度地杜绝私招滥雇、行贿受贿,促进建筑业的健康发展,维护建设市场的公平公正和良性竞争。
(二)节约建设投资。
实行无标底招标,招标模式的创新,抽取评标专家全过程为自动语音系统且至少2名为外地专家等等,投标单位必须提交 “无串通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承诺书”等等,不同程度地预防了权钱交易、行贿受贿等腐败行为的产生,通过招标投标活动科学的节约了建设投资、大大提高了招标投标的质量和效率。
凡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的最高报价值应按最新建筑材料价格编审,在市住建局备案后一个月内未能在东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标投标网上公示和完成招标的,该值必须按东莞建设网公布的最新主要建筑材料(钢筋、水泥、砖、砂、碎石、石灰、柴油、汽油)参考价进行调整,到市住建局办理最高报价值修正手续,并重新在市交易中心招标投标网上对外公示(《关于调整建设工程招标最高报价值备案时间的通知》东建价[2008]62号),从而保证最高报价值的时效性及时性。
另外,东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每年年初统计并公示上一年度各类建设项目的公开招标投标中标价情况分析,招标人参考上一年度同类招标工程中标价平均下浮率重新设定投标最高限价,例如3000万元以下的一般厂房及厂房配套的宿舍2012年的平均下浮率为19.98%,则2013年的同类项目采用最低价中标法、无需评技术标的最低投标价法、需评技术标的最低投标价法和综合评价法时的最高限价为招标控制价扣除单列部分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后下浮19.98%、采用经评审的抽签定标法时的固定投标下浮率(百分数)及固定中标价为招标控制价扣除单列部分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后下浮10.99%,从而保证最高限价更接近投资成本。
(三)增强投标企业提高竞争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