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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务管理方案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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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务管理方案

第1篇:水务管理方案范文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坚持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两型社会”建设要求,全面实施主城区排水口截污改造工程,全面完成COD减排任务,改善浏阳河水质环境,提升城市形象,优化发展环境,推动经济及各项社会事业和谐快速发展。

按照区政府主导、主管部门牵头实施、各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属地征地拆迁的原则,全面完成芙蓉区4个排水口截污改造工作。

二、目标和任务

1、5月份完成长善垸的东屯渡泵站、亭子港泵站排水口的截污工作。

2、4月份完成东岸垸的罗溪港泵站、砂嘴子泵站排水口截污改造的规划设计工作,5月份招标,6月中旬完成拆迁腾地工作,7月份开工建设,年底竣工。

三、责任主体

长善垸的东屯渡泵站、亭子港泵站周边排水管网的疏导、分流工作由区重点办负责,农林水局、城管局、国土分局、规划分局、环保局、东屯渡街道共同参与。

东岸垸的罗溪港泵站、砂子嘴泵站排水口截污改造建设由区重点办牵头负责,区农林水局、规划分局、征地办、国土分局、环保局、东岸乡共同参与。

四、工作机制

成立芙蓉区城区排水口截污改造工程建设协调指挥部,组成如下:

指挥长:彭再魁

副指挥长:严国益叶鑫明

指挥部设办公室(设在区重点办),由王劲峰任办公室主任,胡远辉、李磊任办公室副主任。

成员单位:区农林水局、区环保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监察局、区规划分局、区国土分局、区城管局、区重点办、区市政局、马王堆街道、东屯渡街道、东岸乡、区公安分局、区城管综合执法大队。

指挥部建立工作例会制度,由办公室召集成员单位每十天进行一次调度,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协商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办公室负责各责任主体的督促检查。

五、保障措施

1、实行目标责任管理。相关单位须与区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由指挥部办公室配合区政府督察室,根据责任书进度要求进行督查,逐月通报,年终考核。每月未达到进度节点要求的单位要向指挥部和区政府督察室说明情况,限期整改;未完成年度任务的单位由区政府通报批评,在年终考核时扣分,并实行行政问责。

第2篇:水务管理方案范文

关键词: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方案更新

中图分类号:R123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和管理既是水污染治理和水环境保护的基础性高作,又是环境管理的“短板”,它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经济社会环境的可持续协调发展。随着生态文明建设进程的加快,对于污水处理厂建设也驶入了快车道。因此,依据国务院《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加强对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行管理迫在眉睫。

1、关于污水处理厂的出水水质管理模块的分析

在现阶段污水处理厂运作过程中,进行生产质量模块的控制是必要的,这不仅仅进行出水水质模块的检验及其记录,还要针对其实际变化情况,展开参数的分析,保证科学化的工艺运行参数的设计,进行水量及其水质的控制,保证其污水处理设施的有效运行,保证其出水模块的达标。这就需要进行污水处理厂水质管理体系的健全,进行水质变化规律的汲取,积极做好相关的实验,进行水质可生化性的分析,这也需要进行出水量的积极统计,并且做好相关的汇总工作,保证其水质的有效操作。

在日常污水处理厂的工作模块中,其水质管理涉及的范围是非常广泛的,比如针对水质正常时的管理模块及其水质异常情况的处理模块。在正常水质处理过程中,要针对水量情况、空气情况等展开分析,保证相关参数检测化验模块的有效开展,保证按照检测计划展开工作,积极做好记录,进行其变化情况的积极分析。在水质异常情况处理过程中,要进行水处理核心设备的应用,保证其生化反应池各项指标的正常性,保证其针对空气状况、污泥状况等展开积极管理,避免其异常情况的产生。这也需要引起相关技术人员的重视,进行符合操作标准的规范进行施工,保证微生物的状态维持在合理的水平上。

2、当前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行管理存在的问题

2.1、污染治理设施运营不规范

污染治理设施的非工业化、非社会化管理运行,运行效率低下,导致一些地区污染治理设施因缺乏资金而无力兴建,有的地方建得起也无力运行,污染治理设施经常处于半开半关状态,给监督管理增加了难度,造成建得越多、包袱越重的现象,严重影响污染治理效果。因此,急需创新模式。

2.2、资金短缺问题

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的城市污水处理行业得到很大发展,同时也带来了严峻的挑战,该行业的资金短缺和技术设备落后是一大难点。国产化开发的问题在于污水处理厂建设和运行资金短缺,导致了大批规划中的污水处理厂迟迟不能运行,不能实现预期的环境目标,且已经建设的污水处理厂也不能正常运行。对于大部分地区而言,需要首先解决的问题是治理问题,近几年来,我国的城市水处理厂建设主要通过利用外资,引进国外技术设备,从而导致工程投资大、债务负担重,并抑制了国内污水处理技术设备制造产业的发展。

2.3、工艺简单,处理深度不够

目前,很多的污水处理厂大部分应用工艺简单,以人工快渗、人工湿地等工艺为主,少部分有接触氧化、A2/O、SBR等工艺。所以,大多污水处理厂脱氮除磷效果不佳,且末端未设置杀菌消毒工艺,出水中粪大肠菌群等指标长期出现超标现象。

2.4、运行负荷低,污水收集率不高

目前一些地区已建成的污水处理厂中,普遍存在一、二级管网建设滞后问题,大部分污水处理厂建成后运行负荷不足设计能力的60%,污水处理厂长期处于低负荷运行状态,既不经济也浪费资源,更不能充分发挥污水处理厂的环境效益。

3、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系统体系的健全

3.1、进一步规范污水处理厂的运营管理

污水处理厂必须在指定位置安装进水、出水流量计和在线监测系统并确保其正常运行;建立严格的取样、检测和化验制度;建立完善检测数据的统计分析和报表制度、污水处理设施停运申报制度、突发事件应急制度,规范管理行为,保证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同时,污水处理厂应配套建设污泥处理设施,规范处理污泥;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严格持证上岗制度,不断提高排水管网的管理水平。严格执行排水许可制度,建立并完善排水管网的巡查制度和应急处理预案。加大排水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坚持从源头治理,杜绝排水管网处接、乱接,确保排水管网安全、畅通。加大排水管网管理、维护投入,提高排水管网管理的科技含量和信息化水平,建立排水管网监控信息管理系统。

3.2、推行绿色管理

污水处理作为一个行业的可持续发展,除了要优化建设、运行、管理体制,实现污水处理的资源化,搞好污水处理的规划,制定一系列支持污水处理的可持续发展的政策,还要大力发展污水处理的科学技术,研究污水处理的新工艺、新设备,把污水处理与水资源的再利用结合起来。面对新形势和新要求,实施绿色管理是创建社会环境与自然环境之间的和谐关系的有力保障,污水处理行业属于环保产业,在改善城市水体环境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我们同时也看到,随着污水处理厂的建设、运行,在这过程中不可避免的造成了一些臭气、噪声、固废等二次污染的问题。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污水处理厂的周边不断进行着开发、扩建,污水处理厂二次污染问题不但给周边居民生产生活造成了影响,而且也制约了周边土地的开发利用。近年来,市民对污水处理厂二次污染问题的投诉与日俱增。因此,必须依靠实施绿色管理,来有效解决污水处理厂的二次污染问题。政府管理部门必须将现有的污水处理厂行业管理模式与绿色管理紧密结合起来,才能使污水处理厂走上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道路。

3.3、改革水资源监管(水污染治理)制度

目前水资源监管事实上是“九龙治水”体制,必须在尊重水资源自然规律前提下,从水资源保护和水资源开发利用的关系出发,为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发展目标要求,建立统一监管体制。如整合(撤并)现有水资源监管机关职能,建立国家水资源监督管理委员会(水监会),全面统一实施水资源监督管理(保护)。在水监会直接领导下,建立七大流域(更多)的水资源监督管理局,实施真正意义上的流域水资源管理,在流域水资源监督管理局直接领导下,建立各江河、湖泊水资源监督管理处(分局),全面承担水资源的规划、开发、利用、管理、治理、节约、配置及保护的政府职责。只有这样,水污染治理制度(体制、机制)的运行(运营)才有国家水资源统一管理制度(体制)作为保障,水污染控制和治理的目标才有可能实现。

3.4、城市污水高效低耗成套技术、工艺与设备

污泥处理、处置及资源化技术:污泥堆肥技术的工程化和产业化,污泥厌氧消化成套工艺技术高效快速厌氧污泥稳定化工艺,高效好氧污泥稳定化工艺,中小型污水污泥生态利用技术及工程示范;污水深度处理及回用:城市污水的完全无害处置新技术,污水综合利用的集成化工艺技术与应用示范。

3.5、优化处理工艺,提高处理深度

对尚未建设的污水处理厂应在处理工艺上做好比选和优化,同时对已建成的污水处理厂加大深度处理投入,逐步完善后续脱氮除磷和杀菌消毒等处理工序,使各项出水指标能够真正长期稳定达标。

结束语

城市水污染治理与污水治理厂的建设运行及环境管理密切相关,所以需要积极在行动中落实有效的污水治理措施,保证城市水资源的可持续发展。污水治理厂建设与运营机制应充分考虑到城市污水治理过程中的实际问题,从水环境质量提高的角度体现城市污水治理的有效性。

参考文献

[1]马洪玲.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方案的更新[J].民营科技,2014,02:112.

第3篇:水务管理方案范文

(一)选择优良抗旱品种。选择籽粒饱满、拱土能力强、叶片相对厚而直立、成熟期籽粒灌浆和脱水快、较抗旱的玉米品种。

(二)扩大地膜覆盖栽培

地膜覆盖栽培有利于保持土壤水分、提高土壤温度,增强抗旱、抗“倒春寒”、抗“八月低温”的能力,二半山以上地区要尽力扩大地膜覆盖栽培面积。

(三)扩大育苗移栽。育苗移栽既有利于节约用水和抢抓节令,又便于管理。各地要根据时间节令要求和气象预报,充分利用各种小水源做好各类作物的集中育苗工作,待雨水到来后及时移栽。

(四)开沟等雨抗旱播种。开沟等雨抗旱播种法一般先按玉米行距用犁开好沟等待降水,只要有10毫米左右的降水时,沟内、沟边就会有2~3厘米深的湿土,此时可抓紧时间,将玉米播于沟内,再将沟边湿土覆盖在种子上。地膜玉米可先起垄,待降水后抢时覆膜播种;

(五)抗旱穴播。穴播要利用一切可能利用的水源,播种深应为10~12厘米,每穴浇水1.0~1.5公斤,待水下渗后播种,施有机肥并盖土(先盖湿土,后盖干土),以利水、肥集中,确保全苗。

(六)秸秆覆盖。玉米行间覆盖秸秆对节水保墒、培肥地力有重要的作用。覆盖秸秆既能提高土壤含水量,同时增加了土壤有机质,培肥了地力,并对抑制玉米田杂草也有明显的效果。

(七)使用抗旱剂

玉米抗旱增产剂是一种由超强吸水材料组成,含有多种微量元素、植物生长调节剂、杀虫剂、杀菌剂的新产品,能很好吸收深层土壤水分,减少水分蒸腾和渗漏,在作物根系周围形成小水库,又有缓释性,供作物吸收利用。各地要积极开展吸水树脂及旱地龙等抗旱技术试验示范,搞好抗旱栽培技术贮备。

(八)实行测土配方施肥。增施有机肥并与化肥配合施用,从而达到以肥调水,使水肥协调,提高水分利用率。施用有机肥,不仅能培肥地力,还能改善土壤物理环境,提高土壤持水保墒能力,结合整地每亩施有机肥1000~1500公斤。增施钾肥能通过减少植株蒸腾损失来提高水的利用率,增强作物自身的抗旱力。结合播种每亩施硫酸钾8~10公斤为宜。

二、水稻抗旱栽培技术

(一)因地制宜选择育秧方式

育足苗子是打赢抗旱夺丰收的关键措施。在干旱缺水的情况下要育足水稻秧苗,首先是要因地制宜地确定好育秧方式,其次才是抓好育秧技术措施的落实。在局部可以取到水的地方,推广旱地育秧;在无水可取的地方,应通过乡镇政府协调,开展异地育商品秧,也可以通过亲朋好友等方式,异地联系育客秧。

(二)选择抗病、抗旱、抗低温优良品种。一是选择生育期适宜的品种在抗旱育秧情况下,低海拔地区首先要考虑7月中旬水稻能否抽穗扬花,要尽量避开高温伏旱对水稻扬花结实的影响;中、高海拔地区要考虑避开秋季低温阴雨对水稻扬花结实的影响,即在迟播情况下要选生育期偏短的品种。二是选择抗干旱、抗低温能力较强的品种。三是选择抗病性较好并进行过种子处理的品种。

(三)适时早播。适时早播可有效地延长水稻的营养生长期,增长有效积温,提高光合干物质累积量,促进早熟,有效地减轻水稻生长后期的高温伏旱或秋风的影响,为提高水稻单产奠定基础。由于现有推广品种多数是大穗型、生育期普遍较长,因此要适时早播,以避过“八月低温”的影响

(四)适当延长水稻秧龄,做好抗旱等雨栽秧准备。正常年景下,旱育秧的秧龄为30天左右、抛秧的秧龄为40天左右、水育秧的秧龄为50天左右。如果栽秧水来得迟,就面临着要把秧龄延长到60天以上,以便等水栽秧。

一是稀播培育长龄壮秧。即通过扩大秧床面积,减少每平方米范围的播种量,延长秧苗的滞增分蘖期,可有效地增加早播秧苗的秧龄弹性,提高秧苗素质,既可提高单产,又可解决前期无水插秧的矛盾。播得越稀,秧龄弹性越大。如果其它管理配合得好,旱育秧苗的秧龄可超过70天以上。

二是化学调控延长秧龄。在旱育稀播的基础上,从3叶后分期喷施1至2次多效唑,每亩秧地用15%多效唑可湿性粉剂兑水50公斤(原则上按150ppm浓度)均匀喷施以促蘖控长,施时厢面无水、施后第二天再灌水上厢。同等情况下可延长秧龄10天以上。三是两段寄栽育苗。对正常播种期和播种量较大的育秧苗床,如果要等水栽秧且秧龄要超过60天以上时,应通过两段寄栽来延长秧龄。当秧苗长至2叶1心时按行距6~10cm、窝距5~8cm进行寄栽。寄栽后2至3天每亩秧地用前面的方法喷施15%多效唑,如果秧龄要超70天,则在15天过后按同样的方法再施一次多次唑,培育长龄多蘖壮秧。老秧由于秧龄较长,秧苗素质相对较差,秧苗移栽至本田后基本上不再分蘖,或所发的高位分蘖也不能上林成穗。其栽培技术是靠插不靠(等)发,移栽时必须通过增加基本苗来保证穗数,从而有效提高单产。

(五)抗旱整地

无论是等水栽秧还是改种旱作,土壤蓄水都是农业抗旱的根本措施。应用微耕机耕整或人力翻挖干板田,一是能切断土壤毛细管,减少土壤深层水分沿毛细管上升蒸发,防止旱情加重。二是可堵塞裂缝,防止降水从裂缝向下深层渗漏,整地后可随时利用降水或采取堵水、引水、抽水、做好田脚堵漏等措施蓄水抗旱保栽插。不便使用微耕机耕整稻田的农户,要尽早动手翻挖干板田。提倡稻田四周1.5~2米宽田面翻挖两次并细碎土块,便于有水时泥散堵塞裂缝防漏。稻田耕整后,有水源的应该积极采取引水、抽水灌田整田,没有水源的则要充分利用好降水,冒雨及时抢做田边、田脚堵漏,才能蓄水保水,抗旱保栽插。

(六)抗旱栽秧

1.全旱作业:旱旋耕、旱耙田。

2.节水栽秧:边灌水、边整平、边插秧。

3.匀水、撵水栽秧:匀水、撵水栽秧是针对旱情较重、栽秧水资源严重不足的一项抗旱保栽插技术措施。要充分利用现有一切水资源,采取从河沟、塘、库、堰抽水、引水,从水层较深的稻田匀水,从已经栽秧的稻田向相邻或下埂稻田撵水整田,只要能达到稻田土壤充分被水浸润就可栽秧。

(七)迟栽水稻田的施肥

迟栽水稻田一般都是种植过小春作物的田或无水整田的干田、黄浑田,此类稻田的土壤肥力下降,必须增施肥料,才能满足生长发育对养分的需要,应该做到有机肥与化肥配合施,氮、磷、钾结合施。秧龄60天以上的,应采取底肥、穗肥、粒肥分别施,不施分蘖肥的方法。

(八)及时开展化学除草和人工除草。

(九)水路不通走旱路

特大干旱的持续,给我市当前水稻育秧苗及适时栽插造成了较大的困难。因此,对地势高、输水距离远、供水工程无法供水的水田以及山区靠天等雨栽插的雷响田,要及时水改旱,搞好结构调整,并尽量选用抗旱品种和早熟良种替代常规品种。但不能盲目改旱,要因地制宜。一是围田、浸水田,这些稻田一般土壤湿度大、蓄水相对容易,而雨季排水较困难,容易造成改旱作物减产甚至绝收。二是对十年九旱的雷响田,要坚决改旱。三是对一般的尾水田,要根据各地情况因地制宜,要做好育秧和改旱两手准备。

三、马铃薯节水抗旱栽培技术

(一)冬种马铃薯

针对我市江边河谷区冬种马铃薯已生长至中后期,春管工作可采取以下措施。

1、浅锄细碎表土,及时培土,减少水分蒸发散失,起到保水作用。

2、粉碎作物秸杆覆盖行间遮阴,可起到减少土层水分蒸发作用。

3、采取人工叶面喷施0.5%尿素、0.3%磷酸二氢钾和0.1%硼砂混合液2~3次,隔5~7天1次,也可起到缓解旱情、提高产量的作用。

4、加强病虫害监测和防治特别是晚疫病的防治,防止植株早衰。选用百菌清、代森锰锌、甲霜灵锰锌等7~10天喷施1次,连喷3~4次。

(二)大春马铃薯

1.选用耐旱抗病品种,尽量采用整薯播种

为防止生长中后期晚疫病流行,应尽量选用耐旱、抗晚疫病的中晚熟品种,如会-2号等。选用50克以上健康种薯,整薯播种,有利于出苗和提高抗旱能力。若种薯过大时,宜在播种前3~4天切块,在阴凉条件下摊晾,让切口充分愈合。在切块时,每个切块不得低于2个芽眼,重量30g以上。

种薯处理办法:在马铃薯播种前1~2天进行种薯处理,可用多菌灵+甲霜灵锰锌等杀菌剂的500~800倍稀释液,均匀喷洒在整薯或薯块上,自然晾干后再行播种。

2.适当晚播、深播,缓解前期干旱影响

在选用抗晚疫病品种的前提下,适当晚播、深播,推迟出苗期,促进根系发育,减轻苗期干旱压力。播种时,开沟或打塘应较正常年份加深,把种薯播种在适宜深度处,覆土层厚度在10~15cm以上为宜。在今年干旱条件下,不提倡提前深耕、翻晒地块,宜边翻耕整地、边播种,或直接打塘播种,待齐苗后再适时理墒整垄,同时做好排涝防渍工作。

3.增施有机肥,以肥调水

增施农肥,以肥调水,抗旱壮苗。提倡重施以农家肥为主的底肥,每亩施农家肥2000kg以上,加尿素8~10kg、过磷酸钙40kg、npk三元复合肥或马铃薯专用复合肥20~30kg。干旱时,地下害虫如蛴螬、地老虎等易发生,导致缺苗、断垄等,应在底肥中加入适量呋喃丹或乐斯本等杀虫剂来防治地下害虫。

4.地膜覆盖种植,阻止水分从垄面蒸发

在干旱条件下使用地膜覆盖种植马铃薯是一项重要而行之有效的措施之一。在海拔较高有夜潮土现象、墒情较好的地区采用覆膜栽培,可利于保水保墒。地膜要用土压实、压紧、压平,可保温保湿。苗期加强查膜护膜,防止大风扯膜;出苗期及时查苗放苗,并重新封好放苗孔;出苗到现蕾保持膜面整洁完好,及时用细湿土封严破损处;块茎膨大期及时揭膜,除草培土,破除板结,为块茎膨大创造良好环境条件。

在海拔稍低的地区覆膜可能造成温度过高而烂种,不宜采用地膜覆盖。要实行划线打塘种植,严禁起垄、平整、镇压,提高抗旱能力;出苗后再起垄,以减少水分蒸发。

5.适当加大密度。干旱年份,极易导致出苗不整齐和缺苗,净作地区应根据所选用品种,适度提高种植密度,以保证出苗数量和后期产量。

6.推广使用抗旱制剂

播种时可以采用保水剂拌种或土壤沟施,既利于出苗,又可保持土壤水分。抗旱保水剂可选用保定科翰98高效抗旱保水剂、云清牌高效保水剂、pam保水剂(聚丙烯酰胺保水剂)、旱地龙、沃特保水剂、旱立停asa保水剂、浙江建德绿洲超强保水剂等。已经出苗、旱情严重的地区,可使用抗蒸腾剂进行叶面喷施,抗蒸腾剂可选用亚硫酸氢钠、腐植酸、氯化钙、黄腐酸(fa)、沼气发酵液、冠醚等。

四、蔬菜节水抗旱栽培技术

(一)选用抗旱品种、旱作品种

选用抗旱蔬菜品种,利用品种对干旱环境的适应性,能有效提高对水分的利用率,同时能降低蔬菜对水分的过分依赖,有效降低干旱对蔬菜生产的影响,从而保证蔬菜的产量产值。在干旱少水的地区,应减少需水量大的叶菜类蔬菜(如青菜、白菜等)的种植面积,多种一些抗旱性强的作物如辣椒、豆类等。

(二)集中育苗

集中育苗可以对菜苗进行集中管理,降低苗期的用水量,还可降低成本。

1.种子处理。为加快播种出苗速度、减少种传病害、增强秧苗抗性,种子播种催芽前,需用温汤或药剂浸种消毒。先将种子浸湿,然后放入50~55℃的温水中,搅拌10~15分钟后用清水浸种10~12小时;药剂浸种,选用75%百菌清800倍液浸种10~12小时。浸种消毒后,保湿催芽20~24小时播种。

2.进行遮荫和覆膜。用2~3层遮阳网覆盖,待50%秧苗立苗后,揭去地表遮阳网等覆盖物,改用小拱架避阳遮阴,晴热天9~16时盖遮阳网,以降低地表温度、减少水分蒸发、延长浇水间隔时间,增强秧苗抗旱能力。

(三)进行抗旱锻炼

1.施足有机肥,在有机肥不足的地方要大力推行秸秆还田技术,提高土壤的抗旱能力,可降低用水量50%~60%。

2.苗期适当控制蔬菜的水肥供给,进行蹲苗,促进蔬菜根系的伸长,提高蔬菜抗旱能力。

(四)加强中耕管理

1.地膜覆盖。采用地膜覆盖能反射阳光,锁住土壤水分,降低土壤水分的蒸发,从而使作物在较长时间的干旱环境中能正常生长。如果无覆盖条件或地膜覆盖较困难的,可采用杂草或用植物秸秆覆盖,以减少阳光对地面的直射,降低土壤水分的蒸发。

2.及时浅锄。灌水会使土壤板结(尤其是粘重土壤),而板结的土壤会形成毛细管通到地面,土壤深层水分会通过毛细管上升到地面上,从而加大土壤水分的蒸发、加重干旱的危害。所以灌水后,在能下脚时要及时进行浅锄(深度因蔬菜品种不同在5~10厘米),切断土壤毛细管,以降低土壤水分的损失。

(五)喷施抗旱剂、保水剂

喷施抗旱剂、保水剂可增加土壤对天然降雨的蓄集能力和保墒能力,减少作物蒸腾,提高抗旱能力。ccc、b9等能增加细胞的保水力,使用aba可促使气孔关闭,减少蒸腾。反射剂(高岭土)喷于叶片,可提高对光的反射,减弱蒸腾。气孔开度抑制剂如叶面喷施苯汞乙酸能使气孔缩小,作用可维持15~30天,且无毒害作用。壬烯琥珀酸甲酯喷施,可使蒸腾降低20~30%,可维持5~7天。

(六)合理灌水

一般要尽可能少浇水,以防土壤板结影响秧苗生长和抗旱能力的提高,干旱条件下灌水要抓住蔬菜需水的关键时期,使有限的水分发挥最大的作用。如过旱确需浇灌水的,要避开高温时段进行灌水。有灌溉条件的尽量采用小水走沟浸墒,严防水上畦面,以免破坏表层土壤团粒结构、加大土壤水分的损失,无灌溉条件而有库塘水的以浇水为主。

(七)科学追肥,提高作物抗性

1.多施腐熟农家肥,追肥要薄施、匀施,以免肥料过于集中而降低蔬菜根系对水分的吸收,甚至造成烧根。

2.追肥应做到早追肥、深追肥。要积极采取化肥湿施、液体施肥等办法补充土壤水分,促进作物根系生长,增强秧苗对深层土壤水分的吸收能力。

3.积极喷施磷酸二氢钾、尿素、绿芬威等速效叶面肥,喷施硼和铜也有助于提高作物抗旱能力。氮肥用量应适中,用量过多蔬菜徒长、增加需水量,用量太少则植株瘦弱、抗旱力低下。

(八)病虫害防治

高温干旱会加重蔬菜病虫害的发生和危害,在高温干旱条件下防治病虫害更要注重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病害防治要在齐苗后及时施用保护性药剂,防止病害的发生和蔓延。虫害采用杀虫灯、黄板或性诱剂等方法防治。总体上,高温干旱环境中防治病虫害要尽量少用药,必须要用药时,错开高温时间,并适当降低用药浓度,以降低药害发生的可能。苗期病害主要有猝倒病、立枯病、炭疽病和霜霉病等;虫害主要有斜纹夜蛾、小菜蛾、菜青虫、斑潜蝇、蝼蛄和蚜虫等。在做好土壤杀菌消毒和灯光诱杀害虫基础上,要选用对口药剂防治病虫害。病毒病可用病毒a、植病灵等药剂喷雾防治。防治蚜虫可用吡虫啉药剂喷雾,提倡早晚用药,防止人体中毒或秧苗灼伤。秧苗定植前一天,要结合浇透秧板水做好带药下田工作。

五、小麦抗旱保苗技术

(一)及时组织对二、三类苗进行薅锄追肥,促进苗情转化升级。基肥施用较足、苗情长势较好的田块,可亩施粗杂粪500~800公斤;基肥施用不足、苗情长势较弱的田块应补施一定数量的化肥提苗,一般亩施尿素5公斤。

(二)采取秸秆覆盖等措施减少土壤水分蒸发。

(三)使用抗蒸腾剂进行叶面喷施。

(四)加强重大病虫害特别是蚜虫、小麦锈病、白粉病的预测预报及综合防治。

六、冬油菜节水抗旱保苗技术

(一)浇水抗旱

对干旱严重的旱地油菜和墒情不足的稻田油菜,要尽可能浇水抗旱。板田免耕油菜进行沟灌,引水到厢沟,灌水到沟深的2/3,让水慢慢渗透到厢面,切忌淹灌、漫灌和久灌,以免土壤缺氧。油菜灌水时易出现土体下沉、伤害根系,最好采取淋水的方法,并结合施肥一并进行。对引水抗旱确有困难的旱地油菜,要挑水抗旱,增加土壤墒情,促进油菜生长。

(二)秸秆覆盖

大力推广用稻草、麦秸秆、树叶等覆盖行间,以减少土壤水分蒸发,提高抗旱能力。

(三)中耕除草、追肥

1.一旦旱情缓解,则要抓紧追肥促苗和中耕保墒,浅锄土壤,减少土壤大缝隙,降低土壤水份蒸发量。无法灌(浇)水的油菜地可喷施防旱保水剂,用黄腐酸(又名抗旱剂1号、fa“绿野”)1000~1200倍水溶液叶面喷施,减少水份蒸发。

2.有灌溉条件的水田油菜在及时灌水的同时,抓紧中耕除草,促进油菜春发壮苗和根系发育,增加根系对土壤深层水份的吸收利用能力。

3.针对我市油菜生长情况,目前要采用叶面施用和土壤施肥双重措施促进油菜生长。叶面施肥应在阴天或傍晚前喷施,按尿素1%、磷酸二氢钾0.5%,前期没有施硼肥的,再加硼砂0.5公斤兑水100.0公斤,施过硼肥的用0.3%硼砂喷施,每隔5~7天喷施1次,喷施2~3次,确保薹期养分供应。土壤施肥结合抗旱浇水进行,每亩撒施尿素5~10公斤、氯化钾1~2公斤,水田在排完沟水后施肥,旱地可在浇水前施肥,如能结合中耕松土施肥效果更佳。结合中耕对根蔸进行培土,防止倒春寒侵袭油菜根系。

(四)病虫害防控

早春油菜病虫害主要是蚜虫和菌核病,旱区油菜一般是虫害加重,而菌核病则相对减轻。

干旱期间主要病害为白粉病,发病初期喷15%粉锈宁可湿性粉剂1500倍液(或丰米500~700倍液,或50%多菌灵500倍液)等药剂。防治2~3次,每次间隔7~10天。干旱后苗弱,抵抗力下降,如天气湿度大则菌核病、病毒病和霜霉病等病害发生可能严重,在气温回升后要密切监测,并做好防治指导。当田间菌核病病株率达10%、病茎率在1%时,可采用40%菌核净100克或25%咪鲜胺40克均匀喷雾防治。

干旱季节苗期有蚜株率达10%、每株有蚜1~2头,或抽薹开花期10%的茎枝或花序有蚜虫、每枝有蚜3~5头时,用吡虫啉、灭蚜威、40%乐果乳油1000~2000倍液(或20%灭蚜松1000~1400倍液、或50%马拉硫磷1000~2000倍液、或2.5%敌杀死乳剂3000倍液)进行防治。

菜青虫和小菜蛾的药剂防治:菜青虫卵孵化高峰后一星期左右至幼虫3龄以前,小菜蛾幼虫盛孵期至2龄前喷药,药剂为25%亚胺硫磷400倍液、50%马拉硫磷乳油500倍液、2.5%溴氰酯3000倍液等。

七、果园节水抗旱管理措施

(一)做好果园保墒工作

1.及时将秋、冬季翻耕的大土块打碎、耙平,以减少水分蒸发。

2.对冬春尚未翻耕的果园进行浅耕,浅耕深度5~10厘米,以切断表层土壤毛管,减少土壤下层水分蒸发。

3.对有草果园进行刈割。将果园种草留茬5厘米左右刈割,并将割下的草覆盖于树盘下,减少水分蒸发。

4.果园覆盖。用麦秆、玉米秆、油莱秸秆、堆厩肥、山野草等作覆盖材料。将铡碎的作物秸秆、杂草及刈割下的草,覆盖于果园内,覆盖厚度10~20厘米。在秸秆、草源充足的地方,力争全园覆盖。草源不足的地方,可只覆盖树盘,但厚度一定要达到要求。覆盖过程和覆草后果园内应严防火灾,覆草后围绕树冠边沿撒条状土,以防风刮。

5.地膜覆盖。在果树的行间或树盘下覆盖地膜,可以有效降低土壤地表蒸发,提高土壤含水量,提高早春地温。覆地膜时,膜四周用土压紧,中间留透风口,用土块压住。

6.化学覆盖。将高分子化合物制成的乳状液(长沙市利得保洁有限公司生产)喷于果园地表,迅速成膜,具有良好的保墒作用,要按照说明书配成一定倍数,用压力喷物器喷于土表,每公顷喷450~1050kg,1~2h后即能成膜保墒,可维持30~l00天。

(二)延缓冬春季修剪时期

修剪时应疏除过多大枝,降低亩枝叶量,既可减少水分蒸发,又可改善光照,提高树体抗性。对已修剪的果树要做好伤口的保护,剪锯口及主干、主枝要及时涂刷甲硫·萘乙酸、腐植·硫酸铜、膜立康等保护药剂。

(三)花期灌水

花前7~10天灌水一次,花后灌水2~3次。灌水应摒弃消耗水量较大的漫灌,采取节水灌溉。如渗灌、滴灌,无滴灌条件的也应采取沟灌和穴灌后加盖地膜。沟灌即沿树冠滴水挖环状沟或沿滴水线处行间四周挖条沟,深30厘米、宽40厘米、长1.5米。视树体大小每株灌水200~300公斤。灌水后覆土及地膜。穴贮肥水加覆膜技术即在树冠下挖4~8个圆土穴,穴径约30厘米、深30~40厘米,穴中央竖一捆又紧又浸透水(或肥水)的草把,再用50克尿素、50~100克过磷酸钙、50~100克硫酸钾(或相当肥效的复合肥),与土混匀,填入草把周围,覆土2厘米,用脚踏实,然后覆盖地膜,上面捅一孔,用作今后浇水施肥的进口,平时孔口用土石块盖好。渗灌是利用管道向土壤渗水的灌溉方式,是投资少、省工、简易,不破坏土壤结构的好措施,比漫灌约可节水60%~80%。渗灌设备通常包括渗水池、渗水管、阀门一部分。渗水池设置在果园地头,用砖和水泥砌成。一般水池半径1.5米,高2米,容水量13吨左右。总管装在距池底10厘米处,其上安装阀门,每个渗水管上须安装过滤网,以防管道堵塞。渗水管选用直径2厘米的塑料管,每间隔40~70厘米左右在两侧和上方打3个针头大小的小孔作为渗水孔,将渗水管沿树行铺设在果树两侧各1~1.5米外,铺设深度20~40厘米,一般每亩每次灌水量1~1.5吨。为防止渗水孔被果树根系堵塞可在各渗水孔处安装一个稍粗于渗水管的塑管护套。萌芽前,结合果园灌水,每株按尿素1.5~2公斤+硝酸钙1公斤+普钙2~3公斤施入+1~1.5公斤硫酸钾追肥一次。

(四)应用保水剂

土壤抗旱保水剂的种类较多(北京桑松生态科技有限公司,浙江省永康市中翼工贸有限公司等厂家有售),它可以在短时间内吸收超越其自身重量几百倍至上千倍水份贮存下来,作为果树的“小水库”,干旱时缓慢释放,满足树体生长过程所需水分。使用时采取洒施或穴施。洒施时以降雨前施入最好,将保水剂、肥料混合均匀后洒在地表,翻土深度l0~20cm,保水剂用量每亩施3kg左右。穴施时,在树冠的投影边缘,挖若干个直径20~30cm的坑,深度以露出部分根系为准,坑与坑间距50~60cm,将坑底部土与保水剂均匀,回填到坑内,浇水后将剩余部分土壤回填压实。

(五)花期喷水

从初花期开始至盛花期每天或隔天(视劳力和水源而定)用喷雾器对果树花进行喷雾。喷雾用清水+0.5%的硼酸+0.3的尿素,盛花期最好每天喷2次,可减少落花落果,保花保果,提高座果率。

(六)果园放蜂或人工授粉提高座是率

初花期开始放蜂授粉,同时做好人工辅助授粉。

(七)预防霜冻

花期要时刻关注天气情况,霜冻来临当晚,做好熏烟工作。当气温降至果树受冻临界温度时开始薰烟。薰烟剂一般用烟雾较大、略潮湿一点的柴草为原料,如麦秸、残枝落叶、锯末等交互堆积作燃料,堆放后上压薄土层或使用发烟剂(2份硝铵、7份锯末、1份柴油充分混合,用纸筒包装,外加防潮膜)点燃发烟。薰烟以暗火浓烟为宜,为使烟雾弥漫整个果园、提高防霜冻的效果,可按上风向多放柴草、下风向少放柴草的原则,一般每亩果园堆4堆~5堆,每堆用料25公斤左右。薰烟时间大体从夜间0时至3时开始,至早晨天亮时停止薰烟。在霜冻来临的当天早晨要及时喷施400~600倍的“海之宝”,连喷2~3天,可显著降低霜冻造成的危害。

(八)加强病虫害防治

加强清园,结合冬春修剪,将果园中的落叶、落果、病虫枝条等彻底清理干净,集中烧毁;发芽前,喷5度石硫合剂或全树喷洒一次45%施纳宁200~300倍液或喷施3000倍凯歌+800倍肽神锌+1000倍毒死蜱等药剂。发芽后,交替使用2~3次45%丙环唑5000倍液+45%石硫合剂结晶30~50倍液、1.5%清园噻霉酮400~600倍液+果园清400~500倍液,可有效防治腐烂病、轮纹病、红蜘蛛等危害;花芽露红期,全园喷洒48%锐煞800~1000倍液+助杀1000倍液防治水果绵蚜或3000倍罗克+800倍肽神硼+1000倍毒死蜱;落花后7天、15~20天,各喷洒一次6%阿维噻螨酮3000~4000倍液、粉锈灵600倍或多菌灵、40%蚜灭多乳油100~1500倍液可有效防治螨类、白粉病、蚜虫对果树的危害。春末夏初开始,每15天喷施一次50%扑海因或1000倍或宝丽安1000倍或80%喷克600倍防治早期落叶病。

八、桑园节水抗旱管理技术

(一)及时灌水

在有条件的地方尽量给桑园灌水,灌溉时采用精确灌溉,避免浪费水资源,并用薄膜覆盖。

(二)耕翻土壤

有条件灌溉的桑园对土壤进行耕翻,无条件灌溉的桑园不要除草、翻地或施肥。

(三)地表覆盖

在桑园地表覆盖地膜或作物秸秆、塘河泥或杂草等(10~15厘米厚)。

(四)新栽桑园管理

已栽种的苗木要先浇定根水,再盖地膜;未栽种的桑苗不宜再栽种,苗木应集中假植。假植方法:在避风、背阴,挖与主风方向相垂直、深宽各0.35m、0.4m的沟。迎风面的沟壁挖成45°的斜壁,把桑苗每100株一捆,均匀地斜立在沟中,用土埋紧、踏实苗木的根系和茎的下部。

(五)枝干涂白

将生石灰和水按10:100溶化用纱布过滤后直接用喷雾器喷到未发芽的桑树枝干上,使之形成涂白。

(六)病虫草害防控

防治红蜘蛛可用73%克螨特乳油3000倍液或15%哒螨酮乳油1500倍液;防治桑蓟马可用40%乐果乳剂油1000倍液或80%敌敌畏乳剂1000倍液。及时清除杂草,防止杂草争夺水分。

(七)及时追肥

对已发芽的桑树,喷施尿素0.3~0.5%、磷酸二氢钾0.3~0.5%、氯化钾0.3~0.5%。在旱情得到缓解后,应及时追施速效性肥料(以多元复合肥为好)。

九、茶园节水抗旱管理技术

(一)地面覆盖

地面覆盖可有效减少蒸发,主要有秸秆覆盖和地膜覆盖两种。铺草厚度一般不能低于10厘米,地膜覆盖应布满行间。

(二)中耕除草

中耕除草可有效减少土壤水分蒸发和防止杂草争夺水分。

(三)增施液肥

生产上常用水肥比为10:1的稀薄农家肥或浓度为0.5%的尿素、1%的硫酸铵等液肥进行叶面喷施,不仅能补给养分,同时也增加了水分。

(四)遮荫

遮荫保苗对当年播种出土的幼苗和移栽苗效果较好,可防止阳光直射、降低热辐射,减少茶树蒸腾和土壤水分蒸发面从而起到抗旱保苗作用。

(五)保水补水

在茶园中修筑贮水池或贮水沟,将雨季的降水贮存起来,在出现旱情后可进行灌溉,以抗御旱灾的危害。

(六)防治病虫害

干旱发生时,抗病虫害能力降低,易发生病虫害。为此,要及时加强病虫害的预测预报,积极做好相关药剂及器具的准备。

十、魔芋节水抗旱管理技术

(一)利用水源灌溉或者人工降雨。

在池塘、水库、小井等一些水源充足的地方,实行人工浇灌、机械喷灌或者二者相结合。在离水源较远但交通方便的地方,在顾及成本的情况下,可考虑用交通工具运输运水灌溉。

(二)喷施抗旱剂

喷施抗旱剂,有助于控制叶片气孔张开程度,减少植物体内水分散失速率,具有抗旱保水功效,保进作物生长发育。

(三)加强病虫害防治

干旱发生时,抗病虫害能力降低,易发生病虫害。为此,要及时加强病虫害的预测预报,积极准备好相关药剂及器械,做到早防早治。

第4篇:水务管理方案范文

关键词污水处理 PLC 自动控制 改造方案

中图分类号:[TU992.3]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污水处理厂概况

某污水处理厂占地面积93.5亩,主要收集和处理工业和生活污水,日处理能力为4.5万吨,污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于2012年11月通过环保“三同时”验收。

2污水厂工艺流程图

某污水处理厂工艺采用生物(好氧)处理+深度处理,其中生物(好氧)处理工艺采用氧化沟+二沉池;深度处理工艺采用曝气生物滤池+活性砂滤池+消毒接触池,污泥处理工艺采用机械浓缩、机械脱水方案(见图1)。

图1污水厂工艺流程图

3自动化控制系统组成

此污水处理厂自动化控制系统由1座中央控制室和11座现场控制站组成。中央控制室和现场控制站之间通过以太环网进行通讯,中央控制室由两套互为热备的监控计算机和一台服务器组成,负责对全厂设备实行集中监控,并记录生产运行数据。现场控制站由可编程控制器(PLC)及自动化仪表组成检测控制系统,通过I/O模块采集现场设备的运行及状态信号,以控制分区为对象,具有独立的区域控制能力,能接受中央控制的调控,但不依赖中央控制的存在,对污水处理厂各过程进行分散控制。

3.1 监控组态软件

监控计算机上安装的监控组态软件是国际知名组态软件美国Wonderware公司的Intouch10.1,具有全图形化界面、全集成、面向对象的开发方式,使得系统使用方便、简单易学。功能覆盖广,软件组合灵活,高效性、内在结构和机制的先进性确保用户可快速开发出实用而有效的自动化监控系统。数据采集方面,同时支持多种PLC 的通讯,能够同时支持施耐德、西门子、ABB、GE等多家产品的数据通讯,具有很强的兼容性。软件能支持OPC 标准,可以快速、可靠地与众多不同生产商制造的硬件设备实现可靠的通讯。

3.2 可编程控制器(PLC)

现场控制站中安装的可编程控制器(PLC)是施耐德公司的成熟产品Modicon Premium Unity系列PLC,该系列PLC具有可靠性、先进性、可扩充性,满足中、高控制性能及能承受工业环境的严格要求。具有实时监测工艺流程主要设备的运行状态、生产过程参数和水质参数等功能,并对采集的上述参数进行处理同时供上位机储存、显示,使生产管理人员实时掌握当前生产运行情况。

4自动控制实现过程

设备的控制方式设三级控制,控制级别由高到低为:现场手动控制、中控遥控控制、自动控制。当现场PLC站发生故障时,可通过就地控制级上的“就地/远程”选择开关切换实现就地手动操作。当数据通讯网络出现故障时,各现场PLC站可独立完成本站的监控任务,使污水厂的水处理流程仍能正常运行。下面重点阐述主要设备的自动控制实现过程。

4.1 格栅控制

格栅自动控制模式为时间控制,格栅根据预设的时间周期(可调)触发运行,目前时间周期设定为15分钟,运行5分钟,停止10分钟,编程方法是利用PLC内部的分钟脉冲,构建一个15分钟的时基发生器,并记录格栅的运行时间和停止时间,当PLC检测到周期内格栅停止时间大于等于10分钟,则触发格栅启动命令,同时停止时间清零,如果格栅运行时间大于等于5分钟,则触发格栅停止命令,同时格栅运行时间清零,周而复始。

4.2 水泵控制

潜水泵的自动运行模式有两种,一种是采用恒流量控制,即将进水的流量控制在给定值要求范围内。PLC根据设定的流量进行调节变频器频率和水泵开启数量,编程方法是首先调用绝对值函数ABS计算设定流量和实际流量的绝对值,如果绝对值在300以上,变频器频率的调整幅度为5Hz,如果在100到300之间,调整幅度为1Hz,如果在100以下,调整幅度为0.5Hz,其次判断实际流量和设定流量的大小,如果实际流量大于设定流量变频器下调相应频率,如果实际流量小于设定流量变频器上调相应频率。最后根据累计运行时间的长短优先选择累计时间最短的水泵启动,当水泵频率大于45Hz时,如实际流量依然少于设定值,则增开一台停止状态中累计运行时间最短的水泵,同时频率下降为30Hz,如水泵频率小于20Hz,实际流量依然大于设定值,则停止一台运行水泵中累计运行时间最长的水泵,同时频率上升为30Hz,最大水泵运行数量为4,最小水泵运行数量为1;另一种是恒液位控制,编程方法和恒流量相似。两种控制模式各有所长,一般采用恒流量控制,保持进水的稳定。当管网维修需要保持低水位时,恒水位控制可以较好的解决问题。

4.3 氧化沟控制

此污水处理厂采用的是DE氧化沟工艺,DE氧化沟内两个沟相互连通,串联运行,交替进水。每个沟内设4台转碟曝气机和2台进出水电动可调堰门,曝气机高速运行时曝气充氧,低速运行时只推动水流,基本不充氧,使两沟交替处于厌氧和好氧状态,从而达到脱氮除磷的目的。编程思路是利用PLC内部的分钟脉冲,构建一个时基发生器,周期可调,目前设定周期是120分钟,工作人员可以对两个沟上的8台曝气机状态进行设定,有高速、低速及停止三种选择,此外还可以对曝气机的频率进行设定,有高速设定值和低速设定值,一般高速设定为40Hz,低速设定为30Hz,频率需根据进水水质手动调节。周期内检测两个沟上的进水堰门状态,并计算累计开启时间,当1号沟进水堰门打开时代表1号沟处于进水状态,此时关闭1号沟的出水堰门,打开2号沟的出水堰门,同时1号进水模式下对曝气机的运行设定起作用,PLC根据设置选择开启曝气机并调节频率。当1号沟进水堰门开启时间等于设定值时,累计开启时间清零,并关闭1号沟进水堰门和2号沟出水堰门,同时打开2号沟进水堰门和1号沟出水堰门,此时2号沟处于进水状态,2号进水模式下对曝气机的运行设定起作用,PLC根据设置选择开启曝气机并调节频率,周而复始。

4.4 加药控制

此污水处理厂出水执行一级A标准,出水总磷需小于0.5mg/L,靠生物除磷很难实现,需进行化学除磷,采用的药剂是聚合氯化铝,利用铝离子和污水中的磷酸根离子反应生成磷酸铝沉淀,达到除磷的效果。聚合氯化铝的投加量根据小样化验分析确定,目前药耗为50公斤/千吨水,聚合氯化铝和水的配比是1:3,密度是1.25g/cm3,可以算出聚合氯化铝溶液的投加标准为160L/千吨水,编程方法是利用PLC的PID控制器实现投加量跟随出水流量的变化而变化(见图2)。

第5篇:水务管理方案范文

一、指导思想

根据国家公务员管理的有关规定,遵循积极稳妥,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激励的基本原则,通过对全市国税系统国家公务员的首次能级评定,全面客观地评价个人的能力素质和工作业绩,激发和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能动性、创造性,为能级管理的推行奠定基础。

二、首次能级评定范围

首次能级评定范围为全局所有在职正式干部职工。事业单位人员、工勤人员参照执行。

三、首次评定条件

首次能级评定除应具备《XXX国家税务局税务人员能级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级:现任正科级领导职务5年以上或现任副科领导职务10年以上,且大学本科(含)以上文化程度,综合得分在60分(含)以上。

二级:现任正科级领导职务2年以上;现任副科级领导职务5年以上。且大专 (含)以上文化程度,综合得分在60分(含)以上。

三级:现任副科级领导职务1年以上;现任副科级非领导职务5年以上(含上级局发文明确的副科级待遇);现任股(室)正职10年以上;工龄35年以上。且大专 (含)以上文化程度,综合得分在60分(含)以上。

四级:现任副科级非领导职务(含上级局发文明确的副科级待遇);现任股(室)正职;现任股(室)副职(含组长)10年以上;工龄25年以上。且大专(含)以上文化程度,综合得分在60分(含)以上。

五级:现任股(室)副职(含组长);工龄15年以上。且大专(含)以上文化程度,综合得分在60分(含)以上。

六级:工龄5年(含)以上,且大专(含)以上文化程度,综合得分在60分(含)以上。

七级:工龄1年(含)以上,且中专(含)以上文化程度,综合得分在60分(含)以上。

截止2001年12月31日前,年满45周岁以上的人员,如评定能级级别三级(含)以上的,必须取得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三级以下的可不受以上文化程度限制。

2002年1月1日以来获得相应荣誉称号的,可以按照《XXX国家税务局税务人员能级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破格晋升。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结合转正定级进行首次能级评定;军队转业干部和外系统调入人员,工作满一年后参照本方案的有关规定进行首次能级评定。

任职时间和工龄按人事部门规定的口径计算。

四、首次评定程序

1、公布方案:将《XXX国家税务局税务人员能级管理暂行办法》和《XXX国家税务局能级管理首次评定实施方案》在全体人员中公布。

2、个人申报:参评人员对照能级标准,根据自身情况填写《首次能级评定申请审批表》(附表3),并提供有关资料。

3、综合测评:综合测评包括能力素质测试和工作业绩考核,实行百分制。其中:能力素质测试占40%,工作业绩考核占60%。

综合测评成绩=能力素质测试成绩×40%+工作业绩考核成绩×60%。

能级素质测试内容由公共知识、综合管理类知识和税收执法类知识三部分组成,税收执法类和综合管理类同一试卷,由上级局统一组织、统一制发试卷、统一考试时间、统一阅卷地点、统一评分标准。

工作业绩考核采取民主测评、综合考核和专业资历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民主测评40分,综合考核40分,专业资历考核20分。按《XXX国税局税务人员能级考核民主测评表》(附表1)、《XXX国税局税务人员能级专业资历考核计分表》(附表2)考核计分。综合考核按XXX国税局2003年度综合考核结果计分。

4、能级初评:能级管理办公室根据综合测评成绩对参评人员的能级进行初步评定并予以公示。

5、能级确定:能级管理办公室根据综合测评成绩,低于60分的,评定下一能级级别;档次的划分依据综合测评成绩,以60分为基数,每超过15分高定一个档次,低于15分低定一个档次,依此类推。

6、公布结果:能级管理委员会、能级管理领导小组审核无误后,以正式文件形式公布能级确定结果。

五、其他规定

1、新进人员工作不满一年暂不参加首次能级评定。

2、长期病假半年、事假在一年内超过3个月、公务员上一年度考核被评为不称职以及接受立案审查未结案人员暂缓进行能级评定。

3、未取得执法资格的人员不得参加行政执法类能级评定。

4、受行政记过(含)以上处分的人员,处分期间不予评定能级。

5、免考。凡年满45周岁的人员经本人申请,组织同意后可不参加能力素质测试,只参加工作业绩考核。

6、没有被评上所申请能级的人员,依次列入下一级别的评定。

7、其他事宜按照《XXX城市国家税务局税务人员能级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8、本方案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9、本方案由XXX国家税务局人事教育科负责解释。

 

 

第6篇:水务管理方案范文

    为保证广安大街市政道路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做好拆迁居民安置工作,经市政府同意,将部分开发企业现有的拆迁房源作为广安大街拆迁专项用房(以下简称专项用房),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专项用房享受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扶持政策,即土地行政划拨,21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半征收。

    二、专项用房专项提供给广安大街市政工程被拆迁居民选购。被拆迁居民如要享受本市经济适用住房政策,可购买专项用房或经市政府批准上市的经济适用住房,并凭所在区政府出具的证明到开发企业购房。

    三、专项用房价格由市物价局会同市建委按经济适用住房定价原则审定。开发企业不得以任何方式变相提高价格。

    四、市建委、计委、规划委、国土房管局等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对专项用房的工程质量、审批手续等项内容进行审核,并督促有关开发建设单位按要求完善。崇文区政府和宣武区政府根据审核结果,对专项用房的价格、质量、配套情况等项内容进行认定,满足拆迁居民入住条件的房源,由区政府分期分批公布。

    五、被拆迁居民凡购买区政府公布的专项用房,具有经济适用住房产权。产权发证部门依据购房合同和购房人付款凭证,在30日内颁发产权证。开发企业负责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六、广安大街拆迁工作完成后,开发企业将购房人证明和销售合同报区政府核准汇总,开发企业凭区政府出具的证明,统一按照经济适用住房政策办理土地划拨及有关费用的减半征收手续,并可按京财税(99)1201号《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税收政策的通知》,享受有关财税减免政策。开发企业购买的拆迁房源专项用于广安大街拆迁的,按照被拆迁居民实际购房面积免收开发企业购买房源发生的有关税费。

    七、对于部分房屋已交纳的土地出让金等费用,由征收管理部门退还或在开发单位后续建设项目中抵减,已享受返还或免收政策的开发项目,不再抵减。

    八、专项用房的物业管理费用执行市京价(房)字〔2000〕163号《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办法(试行)》规定的经济适用住房物业管理收费标准,并按规定的期限收取。任何单位不得以拆迁安置为由,一次收取长期的物业管理费和供暖费等费用。

第7篇:水务管理方案范文

广州市水务管理条例全文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合理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水资源,发挥水资源的综合效益,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防治洪涝灾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水资源的规划、开发、利用、节约、保护以及排水、水害防治、水工程管理等水务活动。

第三条 市水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水务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组织实施本条例。

区、县级市水务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务的统一管理工作。

国土资源、城乡规划、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市管理、价格、气象、农业(海洋渔业)、质量技术监督、港口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水务管理相关工作。

第四条 市、区、县级市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在其法定权限范围内可以委托符合法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

第五条 市、区、县级市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水务日常巡查制度,依法对本辖区内的水务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公共财政对水务基础设施的投入,拓宽水务投融资渠道,吸引社会资金参与水务基础设施建设。

第七条 市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设置并公开全市统一的险情报告和投诉、举报电话,方便单位或者个人报告洪涝险情、排水设施安全隐患和投诉、举报违法行为。市水务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或者投诉、举报后,应当及时处理,并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将处理情况书面答复报告或者投诉、举报人。

第二章 水资源管理

第八条 市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编制市水资源综合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区、县级市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市水资源综合规划,编制本行政区域水资源综合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市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九条 市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以下规定组织编制市水资源专业规划:

(一)市防洪排涝、灌溉、供水、排水、抗旱、节约用水、水功能区划、景观水系、水文测验、水土保持、河道采砂等专业规划,由市水务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征求市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意见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二)市地下水普查勘探和动态监测规划,由市水务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编制,征求市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意见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三)市渔业以及水产养殖、水上旅游、水污染防治、航运等专业规划,由市农业(海洋渔业)、旅游、环境保护、港口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编制,征求市水务行政主管部门以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意见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区、县级市水务行政主管部门以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据市水资源专业规划和本区、县级市的管理需要,编制本行政区域水资源专业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条 市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市水资源综合规划及本市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制定市水量分配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市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批准的市水量分配方案和年度预测来水量以及用水需求,制定市年度水量分配方案和调度计划,实施年度用水总量控制和水量统一调度。

区、县级市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市年度水量分配方案和调度计划以及本行政区域的用水需求,制定本行政区域年度水量分配方案和调度计划。

第十一条 市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划定地下水限制开采区和禁止开采区,并提出取水总量控制目标和水源替代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地下水限制开采区的年度取水计划以及取水许可总量,不得超过其取水总量控制目标。

在地下水禁止开采区,除消防、抗旱、施工安全等应急取水外,禁止开采地下水;已经批准取水的,应当限期封闭水井。

第十二条 市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本市地热水、矿泉水储藏情况,确定年度地热水、矿泉水开采区域和开采限量。

取用地热水、矿泉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取得水务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取水许可证,凭取水许可证向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并按照水务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开采限量开采。

第十三条 经批准取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安装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的取水计量设施,保证其正常运行,并按照规定填报取用水报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或者擅自拆除、更换取水计量设施。

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取水计量设施的使用和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的,应当及时依法处理。

第十四条 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水功能区对水质的要求和水体的自然净化能力,核定该水域的纳污能力,向同级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提出该水域的限制排污总量意见。

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水功能区的水质状况进行监测,发现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控制指标或者水功能区水质达不到水域使用功能要求的,应当及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采取治理措施,并向同级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通报。对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地区,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暂停审批新增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第十五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排放污水和废水。

在公共污水管网覆盖区域,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应当将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的污水和废水排入公共污水管网;在公共污水管网未覆盖区域,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自建污水处理设施或者自建污水管网接驳公共污水管网。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私设暗管等规避监管的方式向河道、河涌、湖泊、山塘、水库、灌溉渠等水体排放污水和废水。

第十六条 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雨水、再生水开发利用的研究,采用先进技术,加强雨水和污水处理后的利用及配套设施建设,逐步提高雨水和污水的再生利用率。

鼓励下列情形使用雨水、再生水:

(一)城市绿化、道路清扫和公厕冲水等市政用水;

(二)冷却、洗涤等工业生产用水;

(三)观赏性景观、湿地等环境用水;

(四)建筑施工、车辆冲洗等用水。

第三章 河道、河涌及水工程管理

第十七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河道、河涌,除由水利部珠江水利委员会和省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外,按照以下规定实行分级管理: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白坭河、珠江干流广州河段,由市水务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省人民政府赋予的权限管理;

(二)流溪河、新街河干流,由市水务行政主管部门管理;

(三)区、县级市之间分界的河道、河涌,由市水务行政主管部门管理;

(四)上述(一)、(二)、(三)项以外的其他河道、河涌,依照属地原则由所属区、县级市水务行政主管部门管理。

河道、河涌的名录和管理主体由市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八条 越秀区、荔湾区、海珠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内河涌的管理范围,由市水务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划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河道和前款规定以外的河涌的管理范围,由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管理该河道、河涌的水务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划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九条 河道、河涌的管理范围按照以下原则划定:

(一)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无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根据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确定;

(二)河涌的管理范围为蓝线划定的范围。未划定蓝线的河涌,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背水坡脚以外六米之间的全部区域;无堤防的河涌,其管理范围根据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确定。

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划定的河道、河涌管理范围进行勘界,设立界桩,并向社会公告。

第二十条 珠江干流广州河段、流溪河干流、白坭河干流、增江、新街河堤防和捍卫重要城镇或者五万亩以上农田的堤防,其管理范围为内、外坡堤脚每侧外延三十米;捍卫一万亩至五万亩农田的堤防,其管理范围为内、外坡堤脚每侧外延二十至三十米;无明显背水坡脚的堤防,其管理范围为堤身结构外延三十米。

第二十一条 河道、河涌的整治与建设,应当服从相关水务规划,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防洪排涝标准、通航标准、水污染防治标准和其他技术要求,维护堤防安全,保持河势稳定和行洪、航运通畅,兼顾堤岸景观美化。

第二十二条 禁止下列占用河道、河涌、湖泊、山塘、水库水域的行为:

(一)修建危害防洪、供水、水资源保护、水力发电、灌溉等的建筑物、构筑物;

(二)进行房地产以及其他商业开发建设活动。

第二十三条 在河道、河涌、湖泊、山塘、水库管理范围内修建水利开发、水害防治、河道整治等各类工程和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等建筑物和设施以及进行航道疏浚、港池整治等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建设方案报送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向有关部门办理报批手续。

前款规定的建设项目需要覆盖、改道或者缩窄河道、河涌的,工程建设方案由市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建设单位方可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向有关部门办理报批手续。

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在审批河道范围内码头建设项目时,应当要求建设单位提供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建设方案的审查同意意见。

审批在河道、河涌、湖泊、山塘、水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应当遵循严格控制、保护生态、占补平衡的原则。

第二十四条 建设单位申请工程建设方案审查的,应当向水务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书;

(二)建设项目所依据的文件;

(三)建设项目涉及防洪部分的初步方案;

(四)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

(五)建设项目占用河道、河涌、湖泊、山塘、水库管理范围内水域和土地情况的说明。

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的,还应当提交替代水域工程或者功能补救措施方案。

第二十五条 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受理工程建设方案审查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符合下列条件的,方可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

(一)符合江河流域综合规划和有关的国土及区域发展规划;

(二)符合防洪标准和有关技术要求,措施适当,不妨碍行洪、不降低河道泄洪能力;

(三)对河势稳定、水流形态、水质、冲淤变化无不利影响;

(四)不影响水库大坝、堤防、护岸和其他水工程安全;

(五)不妨碍防汛抢险;

(六)不影响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七)需要占用水域的建设项目,其替代水域工程或者功能补救措施方案合理可行;

(八)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有关规定。

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不得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并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第二十六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水域占补平衡制度,确保本市的基本水面率符合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

经依法批准占用水域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根据被占用水域的面积、水量和功能,兴建替代水域工程或者采取功能补救措施。替代水域工程或者功能补救措施方案,应当纳入工程建设方案;兴建替代水域工程或者采取功能补救措施的费用,应当列入建设项目工程概算。

建设项目占用水域以及兴建替代水域工程、采取功能补救措施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二十七条 未经水务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拆除和转移水工程及其有关设施,不得改变水工程及其有关设施的调度和运行方案。

第二十八条 单位和个人申请拆除和转移水工程及其有关设施的,应当向水务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书;

(二)拆除和转移水工程及其有关设施的依据和理由;

(三)对水工程运行管理、水质影响的说明和拟采取的补救措施。

第二十九条 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受理拆除、转移水工程及其有关设施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符合下列条件的,方可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

(一)符合江河流域综合规划和有关的国土及区域发展规划;

(二)符合防洪标准和有关技术要求,不妨碍行洪、不降低河道泄洪能力;

(三)对河势稳定、水流形态、水质、冲淤变化无不利影响;

(四)不影响水库大坝、堤防、护岸和其他水工程安全;

(五)不妨碍防汛抢险;

(六)不影响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七)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有关规定。

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不得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并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第四章 排水管理与防洪排涝

第三十条 排水应当遵循统一规划、配套建设、雨污分流、污水集中处理的原则。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对公共排水设施的规划和建设,加快公共排水设施的改造进程,提高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能力和内涝防治能力。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公共污水管网未覆盖区域尤其是农村地区生活污水处理和排水设施建设的投入,采取建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等有效措施,并加强对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维护管理人员的培训、指导和设施运行的监督,确保该区域内的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后达标排放。

第三十一条 市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发展改革、城乡规划、城乡建设、国土房管、环境保护等行政管理部门编制排水总体规划和排水控制性详细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三十二条 城乡规划应当符合排水的要求,市城乡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在确定地面标高时,应当满足城乡排水和防洪排涝的需要,并书面征求市水务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三十三条 市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排水总体规划和排水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公共排水设施的建设和改造计划。

第三十四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市政道路应当与公共排水设施的建设计划相衔接,同步实施排水工程。

建设单位不得擅自抬高地面标高。

第三十五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排水设施的,应当根据排水规划采取雨污分流、地表径流控制和雨水综合利用等工程措施,使建设后的地表径流量不超过建设前的地表径流量。

地表径流控制的具体实施办法由市水务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城乡规划等行政管理部门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三十六条 公共排水设施的设计方案,应当报送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建设单位在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向城乡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提供排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同意意见。

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需配套建设排水设施的,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在审查建设项目设计文件时,应当就建设项目的排水工程设计征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三十七条 建设单位申请公共排水设施设计方案审查的,应当向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书;

(二)公共排水设施的设计方案;

(三)城乡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文件。

第三十八条 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受理公共排水设施设计方案审查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公共排水设施的设计方案符合下列条件的,方可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

(一)设计方案合理,符合排水、防洪排涝等相关规划的要求;

(二)按照雨污分流建设;

(三)雨水汇水范围、汇水面积符合要求,暴雨重现期、综合径流系数等主要参数选取合理;

(四)有雨水利用、径流量控制等内涝防治方案;

(五)污水量设计合理;

(六)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有关规定。

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不得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并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第三十九条 公共排水设施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组织竣工验收。

公共排水设施验收合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

(二)按照相关部门批准的文件和图纸施工;

(三)排水管道按照雨水、污水分流建设;

(四)符合防洪排涝的有关规定;

(五)排水设施完好、畅通。

公共排水设施经验收合格的,建设单位应当在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竣工图纸报送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公共排水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对验收不合格的公共排水设施,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返修或者重建。

第四十条 施工单位在施工作业时,不得影响公共排水设施的安全。施工作业有可能影响公共排水设施安全的,施工单位应当编制公共排水设施保护方案,经与公共排水设施管理单位协商同意后,于施工前五个工作日内报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施工单位不得在保护方案中隐瞒有关情况,不得提供虚假备案材料。

第四十一条 禁止下列损害排水设施的行为:

(一)堵塞排水管道,妨碍排水;

(二)擅自占压、拆卸、填埋或者穿凿排水设施;

(三)向排水设施倾倒垃圾等废弃物;

(四)向排水设施倾倒、排放腐蚀性、放射性、易燃易爆等有毒有害物质;

(五)损坏或者盗窃井盖、雨水篦子等排水设施;

(六)擅自启动水闸;

(七)向排水管道加压排水;

(八)其他损害排水设施的行为。

第四十二条 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统一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的防汛抗洪工作,其办事机构设在本级水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实施防洪排涝应急预案和水务工程防洪预案以及防汛抗洪日常工作。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在上级防汛指挥机构统一指挥下,做好本辖区防汛抗洪的具体工作。

第四十三条 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公共排水设施进行日常检查,发现公共排水设施存在安全隐患或者不能正常运作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排除,必要时,应当立即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四十四条 市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暴雨应急抢险预案和中心城区内涝抢险工作预案,按照抢险需要储备应急物资,建立抢险救援队伍,并定期进行演练。

第四十五条 市气象部门应当会同市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健全暴雨预警联动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市气象部门应当对暴雨天气作出预报并及时向市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和公众暴雨预警。

第四十六条 市水务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暴雨预警后,应当及时对易涝区域的排水设施和中心城区的主要公共排水设施进行检查,发现堵塞的应当及时疏通,并指导企业事业单位和居民做好防涝、排涝工作。

内涝险情发生时,市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启动并组织实施内涝抢险工作预案,派出抢险救援队伍、紧急疏通淤塞排水管道、启用应急排涝设备抽排雨水。

第四十七条 在河道、河涌管理范围以及湖泊、山塘、水库、堤围等水工程管理范围内建设的码头、道路等建筑物、构筑物,涉及河道、河涌以及水工程防洪功能的,其所有人或者实际使用人应当加强养护和管理,并依法承担防汛抗洪义务,服从防洪、排涝、抢险的统一指挥。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 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并通报批评;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由其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本条例第五条规定,不依法建立水务日常巡查制度的;

(二)违反本条例第七条规定,不依法设置并公开全市统一的险情报告和投诉、举报电话或者对报告、投诉、举报不依法处理、答复的;

(三)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不依法对取水计量设施的使用和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

(四)违法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不依法对水功能区的水质状况进行监测或者不依法暂停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

(五)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八条规定,不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

(六)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不依法制定暴雨应急抢险预案和中心城区内涝抢险工作预案的;

(七)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不依法建立暴雨预警联动机制或者不依法暴雨预警的;

(八)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不依法及时对易涝区域的排水设施和中心城区的主要公共排水设施进行检查或者不依法及时启动并组织实施内涝抢险工作预案的;

(九)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贪污贿赂等其他违法行为。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在地下水禁止开采区开采地下水的,由水务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开采,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限期拆除或者封闭其取水工程或者设施。

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未安装或者破坏、擅自拆除取水计量设施的,由水务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按照日最大取水能力计算的取水量和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计征水资源费,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取水许可证。

计量设施不合格或者运行不正常的,由水务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更换或者修复;逾期不更换或者不修复的,按照日最大取水能力计算的取水量和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计征水资源费,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取水许可证。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随意或者采取私设暗管等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水和废水的,由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进行查处。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将不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的污水和废水排入公共污水管网的,由水务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建设单位不按规定兴建替代水域工程或者采取功能补救措施的,由水务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擅自拆除和转移水工程及其有关设施或者改变水工程及其有关设施的调度和运行方案的,由水务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建设单位擅自抬高地面标高的,由城乡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可以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建设单位在公共排水设施验收合格后十五日内不将排水设施竣工图纸报送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由排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将未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公共排水设施投入使用,或者不组织返修、重建验收不合格的公共排水设施的,由排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罚款。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条规定,施工单位不按规定时间报送备案公共排水设施保护方案的,由排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施工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备案材料的,由排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报送备案或者限期提供真实材料,给予警告,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损害排水设施的,由排水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警告并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未造成设施实际损坏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造成设施损坏的,应当依法修复或者赔偿,可以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构成治安违法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向排水设施倾倒建筑废弃物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依照本市关于建筑废弃物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占用河道、河涌、湖泊、山塘、水库水域修建危害防洪、供水、水资源保护、水力发电、灌溉等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进行房地产以及其他商业开发建设活动的,由水务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水务行政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未经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对其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同意或者未按照审查批准的位置、界限,在河道、河涌、湖泊、山塘、水库管理范围内从事工程设施建设活动的,由水务行政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第六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有关建筑物、构筑物的所有人或者实际使用人不履行防汛抗洪义务,严重影响防洪,构成治安违法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六十一条 本条例所称珠江干流广州河段,包括前航道、后航道、西航道。

本条例所称公共排水设施,是指政府或者其他主体投资建设、供公众使用的排水设施。

第六十二条 本条例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广州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同时废止。

水务局负责的工作内容(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水务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本市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拟订水务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统一管理本市水资源(包括地表水、地下水、再生水、外调水);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水资源中长期和年度供求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资源论证制度和取水许可制度,水资源公报;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和农民安全饮水工作;负责水文管理工作。

(三)负责本市供水、排水行业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排水许可制度;拟订供水、排水行业的技术标准、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1]

(四)负责本市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五)负责本市河道、水库、湖泊、堤防的管理与保护工作;组织水务工程的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应急水源地管理。

(六)负责本市水土保持工作;指导、协调农村水务基本建设和管理。

(七)承担本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本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的具体工作,组织、监督、协调、指导全市防汛抗旱工作。

(八)负责本市水政监察和行政执法工作;依法负责水务方面的行政许可工作;协调部门、区县之间的水事纠纷。

(九)承担本市水务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监督、指导水务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十)负责本市水务科技、信息化工作;组织重大水务科技项目的研发,指导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

第8篇:水务管理方案范文

市的发展,水资源的监管和治理成为城市发展的一大困扰,水污染问题越来越严重,水质监控不全面、水灾预警不及时更是直接关系到民生问题。而智慧水务的建设和发展则能及时、准确地解决这一问题。

假设一个地方下了一场暴雨,当地的水务、防汛部门往往会手忙脚乱。倘若有一个覆盖全域的水务物联网,在区域中心的监控指挥室里,就可以把各种情况、数据看得一清二楚,那该有多好?

这不是想象。记者在近日浙江召开的“推进智慧城市示范试点暨启动云工程与服务产业培育工作座谈会”上得知:在不久的将来,浙江省台州市的水务、防汛、环保等部门就可以实现“运筹于千里之外”。而市民若想知道家门口的河水质量,也只需点点手机。

智慧水务 水到渠成

百度百科将“智慧水务”定义成是通过数采仪、无线网络、水质水压表等在线监测设备实时感知城市供排水系统的运行状态,采用可视化的方式有机整合水务管理部门与供排水设施,形成“城市水务物联网”,并可将海量水务信息进行及时分析与处理,做出相应的处理结果辅助决策建议,以更加精细和动态的方式管理水务系统的整个生产、管理和服务流程,从而达到“智慧”的状态。从这一概念我们可以得知,智慧水务涉及了城市水的方方面面。

台州智慧水务的建设遵循了这一概念,它涉及防汛防台、资源水利、生态水务、城市水务等四大领域,涵盖“一个平台、四个子系统”,即一个与市应急指挥平台合用的市智慧水务信息化展示指挥平台和四个分别由市水利局牵头实施的智慧水利、由市城市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牵头实施的智慧供水、由市环保局牵头实施的智慧水环境、由市住建局牵头实施的城市智慧排水等覆盖全市的子系统。

据了解,台州市目前已分别完成智慧供水、智慧水利和智慧环保的分项目――智慧在线监测等子项目的评审和立项批复。智慧水利、智慧供水、智慧水环境及城区智慧排水4个第一批子项目总投资分别是6400万元、13075万元、165万元、260.5万元(四项合计为19900.5万元)。同时,还从浙江省智慧城市试点专项资金中及时下达了相应额度的专项补助资金,以确保各子项目的顺利推进。

智慧水利 细化需求

在子系统智慧水利板块,台州市目前已完成细化建设方案中的物联网感知、水务流程、业务管理、水务服务等具体项目方案,完成水务图文频道框架搭建、永宁江及温黄平原涵闸自动控制系统、波雨量智能分析系统和水文化中科普教育等方案。在规范制定上,目前已制定《台州市水库山塘信息化建设管理规定(初稿)》和《村级智慧水务建设标准(初稿)》,并已完成智慧水务网格化图绘制,台州市也计划将村级智慧水务建设标准作为本项目的第一个标准进行建设。

台州市积极推进项目公司化运营主体筹建,计划招聘一批专职人员,组建独立核算的智慧水务运维机构,参与智慧水务(利)建设、实施、管理、升级、推广等有关工作,并积极谋划带动当地涉水制造业及信息产业发展。

智慧供水 按需分配

台州的智慧供水项目目前已经进入实质性的建设阶段。去年,智慧供水已经投入1430万元,完成部分工程建设,例如已完成原水泵站、水厂集中监控综合自动化系统和供水调度SCADA系统建设,实现了水量、压力、水质及各类工艺点信息数据的实时采集;完成人机界面交互、报警、历史数据、趋势曲线的储存、显示和查询等功能。今年的任务主要是完成输水管线远程监测系统、生产执行系统、管网地理信息GIS系统,形成综合智能调度系统。2015年形成统一的信息管理平台、统一的供水调度指挥平台,完成信息门户站的建设,改造整合采集数据和软件的相关资源,分级分类接入市级“智慧水务”系统,同时总结智慧供水系统的运行情况,不断完善优化系统,并形成一套建设管理标准,做好总结评估、验收等工作。

可以预见,在未来几年,传统的水表会被淘汰,市民的家中会安装上无线远传智能水表,自来水公司能随时掌握和监管各户的用水情况。市民如果出门忘了关水龙头,或是家中水管出现了爆裂,用水量激增之下,智能水表会自动向抄表员发出提醒,并告知市民,这样一来,损失就可以降低到最少。

智慧排水 五水共治

台州智慧排水工程的主要内容是为城区54座河道闸门井安装自动化控制系统,进行远程智能化控制并以购买第三方服务的方式进行运维托管,实现对城区河道和闸门截污井的有效管理。该项目一期已经建成投运。下一步将启动建设永宁江及温黄平原36座涵闸自动控制系统。

同时,由于智慧水务和“五水共治”的工作内容具有共性,根据资源共建共享和业务协同推进的要求,台州市“五水共治”综合信息服务平台由市“五水共治”办和市建设规划局共同负责建设,一期项目总概算553.5万元,涵盖指挥大厅和治水地理信息系统两大主要内容,涉及65条城区河道和125条乡镇河道视频监控。项目建成后,将与水利、环保等部门的在线监测服务系统统一纳入智慧水务总平台。目前,该项目已通过专家评审进入实质性建设阶段。

智慧水环境 自动监测

第9篇:水务管理方案范文

一、督查目的

全面落实区政府有关安全工作的部署,结合区“迎国庆x周年百日安全大检查”的各项工作,开展水务安全专项行动。确保我区水源安全、供水排水安全、水环境安全、迎讯安全、水务工程生产建设安全,为国庆x周年提供水安全保障,努力构建水务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为维护我区安全稳定奠定坚实的水务基础。

二、组织领导和督查形式

依托区水务局“安全检查工作”指挥协调领导小组组建领导机构,负责水务安全生产百日督察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和指导协调,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日常工作。机关各相关科室和基层单位及行业监管单位(以下简称相关单位)结合本科室、本单位业务和工作实际,在各自监管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各相关单位要抓紧制定“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并于2011年7月13日前报局领导小组办公室。

督查采取各相关单位自查和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综合督查、专项督查相结合的形式。

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综合督查,每2周组织1次。

各相关单位结合行业监管职责和业务职责开展专项督查。每月不少于2次。

三、 督查内容和责任分工

综合督查内容主要为:各项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落实情况,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健全安全管理和监督体制机制情况,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规划情况,加大安全投入情况,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情况;开展隐患的排查、登记、整改、监控情况,特别是重大隐患公告公示、跟踪治理、整改销号情况;

专项督查结合迎国庆x年安全保障要求及日常管理和专业检查,重点深入开展对有限空间安全生产、安全迎讯、供水和排水管网安全、农村饮水安全、水务工程建设安全、水源地保护措施,水文观测设施、河道安全管理等方面的督查工作,由相关单位负责落实到位。

四、督查工作实施步骤

时间安排从6月18日开始至9月30日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一)自查阶段(6月18日至7月31日)

各相关单位组织力量,按照方案要求全面深入组织自查,落实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二)督查阶段(8月1日至30日)

各科室结合业务工作进行及时督查,检查均要求认真填写安全检查督导意见书,并报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抽查阶段(9月1日至30日)

局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各相关单位进行抽查和专项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反馈,限期整改,消除隐患。

及时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好的做法和经验及时进行总结,提出下步工作对策措施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