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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污染定义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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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污染定义

第1篇:噪声污染定义范文

关键词: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立法

中图分类号:D922.6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1605(2012)07-0079-04

一、主要发达国家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立法简介

1.美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立法

环境噪声污染问题在美国产生由来已久,受到人们普遍关注,正是如此,美国于1968年制定了《飞机噪声消减法》,主要用于防治飞机环境噪声污染问题,具体由联邦航空航天局来操作实施。美国国会于1972年制定了《联邦噪声控制法》,该法旨在使美国公民免受环境噪声污染的危害,并保障其健康快乐和幸福的生活。这部法律在美国的环保机构制定国家环境噪声防治标准时起到了指导作用,并被作为一项国家法制政策固定下来。美国国家地方法律办公室于1975年制定了《社区噪声控制法规样本》,主要用于指导各州、地区制定地方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立法。与此同时,美国《声音分贝率法》也开始实施,该法使借助先进的技术手段对环境噪声污染进行监测成为可能,并用法律条文把环境噪声控制在合理范围,起到预防和治理环境噪声污染的作用。除此之外,美国其它一些州、地区大多也制定了环境噪声污染控制法律法规或者称之为反噪音法规。其中最具有代表性的是纽约市于1963年制定的《反噪音法规》,该法规对防治环境噪音污染的范围、方式方法、主管部门、法律责任等规定十分详细,并限制性地规定了环境噪音的定义:“任何喧闹声或不合理的吵闹声及噪声、令人不舒服的、不必要的声音以及具有这类性质与强度的和持续性的使人健康受到影响的环境噪声的产生”。而且该法规还对每一种环境噪声都规定了特别的预防措施和防治标准,并具体规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1]

2.日本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立法

二战以后,随着日本经济的迅速复苏,由于经济建设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导致环境公害问题十分凸显,而环境噪声污染作为日本最为严重的环境公害问题之一,引起了日本政府的高度重视。日本环境噪声污染来源主要有:飞机环境噪声污染、铁路干线环境噪声污染、公路干线环境噪声污染、交通运输工具环境噪声污染、工业生产环境噪声污染、服务行业环境噪声污染等。[2]日本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立法主要是一个由下而上的立法过程,最先开始于日本地方政府为防治环境噪声污染而制定一系列法规和条例。日本国会于1968年在《公害对策基本法》的基础上制定了《噪音基本法》,该法作为日本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基本法,对工厂、企业、服务行业的生产活动、建筑施工所产生的。在一定范围内的环境噪声污染进行了必先的限定。其后,为了适应新的形势,日本对《噪音基本法》加以修订,把交通运输工具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也纳入该部法律之中,并在原来的立法基础上扩大了对工厂、企业、服务行业的生产活动、建筑施工所产生的环境噪声的限定范围,并制定了更加严格的环境噪声污染监测标准。在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单行法方面,日本政府于1967年制定了《关于预防公用机场附近飞机噪音公害的法律》和1978年制定了《特定机场飞机噪音防止特别措施法》,用于专门规制飞机所产生的环境噪声污染问题。其它关于铁路干线和交通运输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立法主要有:1967年制定的《关于新干线铁路噪音对策纲要》、1987年制定的《关于推进国铁改革后新干线铁路噪音的对策》、1995年制定的《未来铁路建设和大规模改良时的噪音对策方针》、1980年制定的《关于整备主要道路沿线的法律》。

3.德国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立法

德国跟日本一样,二战以后经济迅速复苏,尤其是交通运输业发展迅猛,交通运输行业中的环境噪声污染问题凸显,随着德国经济发展模式的转型,工业环境噪声污染问题也逐步加剧。目前,德国环境噪声污染主要来源有:工业生产环境噪声污染、交通运输环境噪声污染、飞机环境噪声污染等。德国政府对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立法从上个世纪中后期就已经开始,于1965制定了《建筑噪声法》,1968年制定了《噪声技术导则》,1971年制定了《飞机噪声法》,1974年制定了《联邦(噪声)辐照防治法》和许多相应配套实施的法律细则,如:关于割草机的合理使用,防治割草机产生的噪声扰民、建筑施工中机械的合理使用、交通运输行业对噪声的防治措施等实施细则。德国政府还于1998年修订了《噪声技术导则》,进一步扩大了环境噪声污染限定的范围,并将其纳入了新的环境噪声污染种类。除立法防治环境噪声污染之外,德国政府还采用了其它的一些方法来防治环境噪声污染,如:大量种植树木营造隔音带、划定城市步行区以减少交通工具产生的环境噪声污染、严格规定交通运输工具通过安宁区禁止鸣笛、禁止飞机夜间飞行于居民区上空、鼓励公民使用低环境噪声标志L或G、建造环境噪声防治隔音墙、征收环境噪声污染排放税等。[3]在环境噪声污染责任方面,德国刑法第325条a规定了造成噪音、震动和非放射性污染罪,并制定了具体的刑罚处罚范围和详细的刑罚幅度。[4]

第2篇:噪声污染定义范文

摘要:沪宁高速无锡段沿途村民饱受交通噪声困扰,中华环保联合会接到举报后向无锡中院环保审判庭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最终经双方同意后依照法院的调解方案达成调解协议。本文认为公益诉讼是维护环境公共利益的一大利器,但类似噪声污染这类并未对生态环境本身造成直接损害、仅仅是影n向到特定人的安宁利益,动用“公器”来维护“私益”,是否满足提起公益诉讼的条件,有待进一步思考。

关键词 :噪声污染:公益诉讼:环境损害救济;主体资格;诉讼提起条件;公共利益

基本案情和裁判要旨

基本案情

2004年,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沪高速公司”)投资的沪宁高速公路江苏段实施了改扩建双向八车道工程,于2006年竣工营运。根据环保部门要求,该工程将公路用地红线外50米作为噪声防护距离,执行《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从2007年起,无锡市锡山区东北塘街道梓旺村、锦阳村、正阳村3个行政村(涉及5个自然村)的村民多次向当地政府反映高速公路交通噪声污染问题,当地政府部门要求宁沪高速公路公司在部分区域安装声屏障,但声屏障尺寸、标准不一,部分居民家中晚间环境噪声仍超过国家标准。2014年3月,中华环保联合会接到群众举报后,向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环境公益诉讼,要求宁沪高速公司立即采取措施,消除噪声污’染对涉案村庄的危害。法院受理后,委托当地环境监测站进行了监测,确认涉案村庄确实存在白天噪声基本达标、晚上大部分超标的交通噪声污染问题。

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噪声污染具有不可逆性,一旦发生即无法逆转,长期处于高噪声环境下的居民,其身心健康势必受到不良影响。因此,对于噪声污染案件,更多强调的不是噪声污染环境的修复,而是采取噪声降噪措施预防噪声污染的再次产生。为此,法院咨询了有关专家,提出降噪整改的调解方案:第一,委托环境监测部门作出监测报告,确定噪声污染的现状;第二,统计监测时段高速公路的车流量,为采取降噪措施奠定基础;第三,确定环境噪声评价标准,虽然噪声污染不应唯标准论,但噪声是否扰民,往往牵涉不同公众的噪声敏感度和环境噪声容忍义务问题,噪声评价标准可以作为客观判断噪声污染的工具,它同时也是我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对环境噪声污染定义的度量;第四,咨询有关专家,噪声是否超标,超标后如何整改,专家往往能提出专业处理意见,这也是国际上环境审判中通行的做法;第五,提出经专家审核的整改方案,作为噪声防治措施设计、施工的依据;第六,加强整改过程中的监管,法院要监督宁沪高速公司委托具有资质的设计、施工单位进行降噪工程的设计和施工,施工单位所采用的声屏障屏体材料必须提供声学性能检测报告,宁沪高速公司必须每30天向本院书面报告工程进展情况;第七,法院应委托相关部门进行整改完毕后噪声的进一步检测,确认噪声结果是否符合相关标准,仍不能达标的,宁沪高速公司须进一步采取新的降噪措施。

在法院的主持下,争议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宁沪高速公司需根据法院提出的调解方案进行整改,并承担已支出的律师费5万元。法院将全程跟踪该高速公路公司的整改直至降噪达标。

本案裁判涉及的法律问题

从法院裁判结果来看,本案主要涉及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

中华环保联合会原告资格的确定

法院认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5条规定,对污染环境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中华环保联合会是2005年经国家民政部门登记成立,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的社会组织,多年来在国内提起了大量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具有广泛的影响。中华环保联合会也完全符合新修改的《环境保护法》对社会组织的要求:第一,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第二,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因而,中华环保联合会虽然与本案没有直接利害关系,但可以作为本案原告提起环境公益民事诉讼。

事实上,2013年之前,我国各级法院共受理了环境公益诉讼53件,其中环保组织以原告(含共同原告)身份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就有8起。但2013年以来,除少数地方受理了以检察机关或行政机关作为原告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外,以环保组织作为原告的公益诉讼则陷入全面停顿,即便《环境保护法(修订草案)》第二次审议稿中“钦定”的中华环保联合会也屡受挫折,该会在海南、山东、山西、重庆等地提起了7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和1起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无一被受理,且理由无一不是主体资格不适格或尚未有司法解释加以明确。因此,本案作为新《民事诉讼法》生效之后被法院受理的第一例公益诉讼案件,无疑具有较强的示范意义。

针对“社会组织”的模糊性,2015年1月7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明确:第一,社会组织的类型包括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基金会等;第二,设区的市级以上民政部门包括民政部,省级民政部门,直辖市的区民政部门,设区的市、自治州、盟、地区的民政部门,以及不设区的地级市的民政部门;第三,宗旨和主要业务范围是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且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的,就可以认定为“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对社会组织提起诉讼的地域范围则未予限制;第四,成立时间须满五年,一些专门为提起某项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而临时成立的社会组织不应赋予其原告资格:第五,在提起诉讼前五年内未因从事业务活动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受过行政、刑事处罚,不包括情节轻微的违规行为,也不包括社会组织成员以及法定代表人个人的违法行为。据此,目前我国各类社会组织中符合条件的约有700多个。

环境损害救济的有效途径

根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36条的规定,“建设经过已有的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高速公路和城市高架、轻轨道路,有可能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应当设置声屏障或者采取其他有效的控制环境噪声污染的措施。”本案中居民房屋建设在先,高速公路扩建在后,理应负有义务对其产生的噪声进行控制。

噪声污染作为瞬时性污染,具有噪声排放与侵害发生的同时性,噪声停止排放,侵害随之停止,因而不存在对已污染的环境进行修复的问题,其重心应在采取有效的措施使噪声排放限值在可忍受的限度内。由于噪声属于感觉型公害,不同的人群对噪声的敏感度不同,噪声排放需要控制在何种程度就需要一个相对客观的标准加以确定,正基于此,法院在调解方案的第3点明确指出需要确定噪声评价标准。同时,由于噪声污染及其控制牵涉到复杂的技术问题,何种方式能够有效地控制噪声,显然非法官所能独立判断,故需要高度依赖专家来提供辅助,而法官则进行全程监督。这也是本案的一大亮点。

环境公益诉讼适用调解的限定条件

对于环境公益诉讼是否适用调解,一直存在争议。反对者认为,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是代表国家或集体利益提起诉讼,诉讼目的是维护社会公共利益,适用调解等同于认可原告有权处分国家或集体利益,从而可能损害公共利益;而赞同者认为,环境公益诉讼的调解以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为前提,其不仅能够实现环境案件的快审快结,及时纠正对环境公共利益的侵害行为:同时由于是被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这有利于其对裁判的自觉履行,从而更有利于实现诉讼的目的。本案对此显然持认同态度,同时对于公益诉讼适用调解也提出了一些限定条件:第一,调解方案的制定由法院主导,法院应主动审查调解协议的内容,双方当事人不能随意处分自己的权利;第二,法院审查调解协议内容的标准是“三个有利于”,即调解方案是否有利于保护环境公共利益,是否有利于消除环境污染源,是否有利于保护不特定多数人的环境权益;第三,环境公益案件的调解只有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才可以进行。由此,满足上述条件的调解,已经在本质上与判决相差无几,且比判决更有利于实现环境保护的目标。从前述解释来看,环境公益诉讼适用调解也得到了认可,规定“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或者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后,人民法院应当将协议内容公告,公告期间不少于三十日。公告期满后,人民法院审查认为调解协议或者和解协议的内容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出具调解书。当事人以达成和解协议为由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

噪声污染损害是否满足公益诉讼提起条件的辨析

尽管本案在原告资格、责任承担和裁判方式等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但遗憾的是,并未对本案是否适宜提起公益诉讼这一根本性问题进行探讨,而是先验的将本案界定为“涉及人员众多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即高速公路交通噪声涉及临近沪宁高速公路五个自然村村民及过往公众等不特定多数人享受安静环境的公益,因而属于环境公益民事诉讼。

从《民事诉讼法》、《环境保护’法》等相关规定来看,环境公益诉讼就是针对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提起的诉讼,但相关法律并未对何谓“社会公共利益”这一不确定法律概念进行界定。结合《环境保护法》第58条和最高法院司法解释来看,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实际上就是“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尤其是从解释所使用的“生态环境损害”、“生态环境修复”等概念来看,环境公益诉讼至少需以造成“生态环境本身”或者“不特定多数人的利益”受损或者有损害之虞为前提,噪声污染是否符合这一前提,颇值考量。

从环境科学层面而言,环境噪声污染属于物理性污染,具有以下几方面特征:第一,局限性,噪声传播的范围是局部性的;第二,瞬时性,噪声污染是瞬时性的;第三,感觉性,噪声对人的危害取决于受害人的生理和心理状态。因而,噪声污染造成的影响本质上是一种感觉性妨害,本身并未对生态环境造成有形的损害,这与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化学性污染具有本质差异,即后者对人的影响经历了“排放行为——环境介质污染——人身、财产损害”的过程,环境污染首先对生态环境造成损害,进而影响到暴露于污染环境中的受体;而噪声污染则是直接作用于生命体,尤其是主要影响到人对安宁环境所享有的利益,并未呈现“对环境的损害”,本质上是一种“拟制”的污染。两者的特征,可以概括为表1。

噪声污染的上述特征,很难满足提起公益诉讼所需具备的“造成生态损害”或“不特定多数人利益受损”的要求:第一,噪声污染并未造成生态环境的有形损害;第二,噪声污染的局限性、瞬时性、主观性,使其与个体的主观感受紧密相关,且由于扩散度低,通常局限于较小的范围,影响的人数也较为有限与特定,完全可以由受害者依据传统的私益诉讼渠道加以解决。司法是一种极其昂贵的资源,公益心也是一种及其稀缺的资源,不应予以滥用。公益诉讼的设立,不是另行设立一套与传统诉讼机制平行的管道,亦不是对传统诉讼渠道的替代,而是对传统诉讼机制难以保障社会公共利益时的补充。如果侵害行为对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同时造成侵害,依据直接利害关系理论,私益受害者只能对其人身、财产损害寻求救济,而无法对生态损害进行救济,这样就难以将污染成本内部化,从而导致违法成本低,甚至起到鼓励违法的负效应,因而需要公益诉讼机制加以弥补;但如果一项侵害行为仅仅侵害到特定人的利益,并未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损害,再动用“公器”来维护“私益”,恐怕在法理上和实践上都难以站得住脚了。

主要

参考文献

[1]徐隽.环保组织可跨省提起公益诉讼[N].人民日报,2015-01-07.

[2]郄建荣.中华环保联合会诉宁沪高速噪声污染[J].法制日报,2014-04-02.

第3篇:噪声污染定义范文

1噪声污染因素的分析与控制

1.1汽车噪声的分类

道路交通噪声主要是汽车噪声,汽车噪声又分为汽车内噪声和车外噪声两种。车外噪声造成环境公害,车内噪声直接对驾驶员和乘客造成损害。汽车是有许多零部件和机械总成装备而成的。汽车在运行过程中受到内燃机和机械传动机构的影响以及来自路面的冲击,所有的零部件都会产生振动和噪声,实际上汽车是一个包括各种不同性质噪声的复杂噪声源。

1.2交通噪声污染影响因素分析

(1)交通量对噪声的影响分析;

(2)车辆种类及其行驶状况对交通噪声的影响分析;

(3)路况及公路建设对交通噪声的影响分析;

(4)市道路交通管理对交通噪声的影响分析。

1.3交通噪声的研究进展

我国城市环境噪声污染的研究起步比较晚。70年代以前,我国噪声研究侧重工业噪声,研究领域主要集中在消声、吸声、隔声等方面。70年代,中国科学院声学研究所等单位对全国七十多个城市环境噪声进行了调查,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一些评价指标和噪声环境标准。但这一时期我国城市环境噪声研究仍停留在普查阶段,噪声治理研究尚处在试点范围。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城市环境噪声污染研究步入了快速发展期。

当前,城市交通噪声监测采用定点的方法,由于这种方法工作量大,人力、物力消耗大,因此许多学者对噪声监测布点的优化进行了研究,通过减少测点解决这一问题。很多学者根据实测数据,应用数理统计学和不确定性数学的原理进行优化研究。赵彦淑等人把工程数学数理统计中的抽样论运用到优化噪声监测布点,通过确定实际测点数目、取样点数目的分配和点位优化数学模型达到减少测点的目的。于连生等用模糊数学中的最大矩阵元法和费歇尔最优分割法解决众多噪声测点优化问题。马东生等人采用灰色理论关联度分析法研究了朝阳市市区交通干线两侧环境噪声测点优化,将测点数由原来的9个减到了3个。李生文等人采用多元统计主成分分析法优化确定等效声级为优化布点的基础,对鞍山市环境噪声监测方法进行模糊批判优化和系统分析,选出基本符合情况的优化点,陈向党和陈光华运用数理统计方法对城市环境噪声达标区网格监测资料进行了分析研究,从而确定出小型区域环境噪声网格监测的最佳测点数。也有不少学者对噪声监测过程中影响因素,数据处理和噪声监测的时效性进行了一系列的研究。

对于城市交通噪声污染防治的研究主要在各省会城市和一些大的城市,目前针对全国总体和小城镇交通噪声防治研究的报道还不太多,而且大多噪声防治研究侧重对象单一,与其它污染防治措施结合程度不够紧密。李妍指出了高架桥、沿道楼房建筑等城市设施对噪声反射的影响,提出包括人工低林带在内的各种降噪对策的空间组合是降低城市交通噪声的主要举措。任文堂对城市防噪声屏障的设计方法、理论预测和应用等加以分析,从产业化的立场阐述了噪声屏障的发展前景。余树勋在/面向21世纪首都绿化学术研讨会0上论述了噪声的定义、分级及目前国内外减弱噪声的方法、途径,强调加强北方城市的绿化是减弱噪声的有利举措。

1.4交通噪声的控制措施

城市交通噪声控制和综合治理是一项难度很大的工作,它涉及到汽车的设计,道路规划与设计,城市规划与建设,车辆的行驶状况,交通管理,国家宏观控制等方方面面的工作。大庆是我国东北重点城市和交通枢纽,交通噪声污染水平高,治理难度大。研究从交通量的控制、疏通、城市规划与道路绿设等方面提出了相应的治理措施和建议。

(1)控制车流量,降低车辆和道路的噪声辐射;

(2)将噪声污染纳入城市规划与建设中;

(3)加强环境宣传与教育,提高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

(4)合理设置声屏障;

(5)加强城市道路的绿化。

2汽车尾气污染因素分析及控制

2.1大气的成分与空气污染概述

地球周围有一层很厚的大气圈。卫星探测资料表明,大气上节约在高空2000~3000km处。与人类关系最为密切的是低层大气。近地层的大气常称为空气,环境空气是指室外空气。空气有干洁空气、水蒸气和杂质三部分组成。空气是最宝贵的资源之一,它是生命物质。如果地球上没有空气,人类和生物界就不会存在。不含有水蒸汽和杂质的空气成为干洁空气。他是混合气体,主要气体组分是氮、氧、氩,次要组分是二氧化碳、氖、氦、氪、氙、臭氧等。空气中的水蒸气含量是不稳定的,它随着时间、地点、气象条件的不同而有较大的变化,变化范围在0~4%之间,且沿垂直方向和水平方向的分布也是不均匀的。水蒸气能演变成云、雾、雨、雪等复杂的天气现象。

空气中的二氧化碳主要来源于燃料的燃烧、动植物的呼吸和有机物的腐烂。二氧化碳吸收短波辐射的能力弱,吸收长波辐射能力强。当大气中二氧化碳含量增多时,地球向宇宙空间辐射热量减弱,气温变暖。由此将导致冰川融化,海洋水平面上升,沿海城市将被淹没。为避免这一灾难,世界各国正在设法减少二氧化碳的排放量。

近地层空气中臭氧含量极少,随距地面高度增加其含量增加,约在20~30km高度处臭氧含量达到最大值,在向上臭氧含量又逐渐减少,到55~60km高空处臭氧含量就极少了。距地面12~35km高度的一层大气成臭氧层,臭氧能吸收波长短于0.29的紫外线,这就保护了动植物有机体免受过量紫外线照射的危害。

空气中的杂质可分为固态杂质和液态杂质。固态杂质主要有烟尘、粉尘、扬尘等,多集中在空气的底层。液态杂质主要指水汽凝结物,如云、雾低,杂志以气溶胶分散体存在于空气中。

空气污染是指由于人类的活动或自然的作用,使某些物质进入空气,当这些物质在空气中达到足够的浓度,并持续足够的时间,危害了人体的舒适、健康和福利,或危害了生物界及环境。人类的活动包括生产活动和生活活动。自然的作用主要有火山喷发、森林火灾、岩石风化、土壤扬尘等。当今世界的空气污染主要是煤和石油的燃烧造成的。当然,人类的其他活动排放的空气污染物也使空气受到不同性质和不同程度的污染。我国是世界上空气严重污染的国家之一。我国的空气污染属煤烟型污染,以颗粒物和酸雨危害最大。污染程度在加剧,特别是城市环境空气污染呈加重趋势。

2.2大气污染与汽车排气

(1)公害的发展;

(2)汽油车中有害排放物的生成机理危害及其影响因素;

(3)我国道路交通空气污染现状。

2.3汽车尾气治理

1993年,我国颁布了相当于欧洲20世纪70年代的汽车尾气排放标准,2001年1月1日,该标准提高为欧洲20世纪90年代初的标准,即欧I标准,不达标的汽车不得生产销售。到2004年,全国将全面实行欧Ò标准,目前各项准备工作正紧锣密鼓地进行。据介绍,欧I标准和欧Ò标准相比,后者比前者的标准有所提高:汽油车污染物排放,CO不超过2.2g/km,HC不超过0.5g/km;柴油车颗粒物不超过0.08g/km。执行欧Ò标准后,我国汽油车污染物排放的CO排放限值严格了30%,HC排放限值严格了55%。但即使如此汽车尾气污染仍占城市大气污染比重的60%~70%。

关于汽车尾气污染治理的研究无论国内还是国外都是通过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最根本和最终的途径)))改变汽车的动力;

(2)改善现有的汽车动力装置和燃油质量;

(3)采用汽车尾气净化技术;

(4)加强和改进道路交通管理。

除了上述这些方法还有许多改进机械方面的方法,本文这里研究植物对汽车尾气治理方法。有关植物修复大气污染物的研究正在蓬勃兴起,国外已有相当多的研究,我国在20世纪70年代末开始进行这方面的研究,但研究还很有限。植物可以通过其茎、叶表面的气孔吸收并同化大气污染物,或通过根系、根际微生物的协同作用,清除大气干湿沉降进入土壤或水体中的大气污染物。其功能和方式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吸收与吸附;

(2)代谢降解;

(3)植物转化和固化;

(4)中和缓冲作用;

(5)治理措施。

第4篇:噪声污染定义范文

噪声最直接的危害就是听力受损。一般特殊职业如机场工作人员如果没做相应的防护,对听力损害是非常大的。另外,长期生活在铁路、公路边的居民,神经系统、生殖系统、心脑血管疾病发病率要高于远离噪声居住的民众。噪声的心理效应多反映在令人烦躁、萎靡不振,影响工作效率。

国家对噪声的定义是超过国家规定标准,对他人造成影响的声音,两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从而噪声的定义有了很大的主观性,不能靠硬指标,还要根据对象。比如在工厂、歌舞厅工作的工作人员和生活在其周围的居民执行的噪声判定标准是不同的。这也导致它被重视的程度远不及其他污染。

但声作为一种物理能量也是可以被人为控制的。从技术层面我们铺设低噪声的路面,设计低噪声的机器。比如国外许多汽车生产厂家都有一个研究噪声的实验室,为降低汽车排气、轮胎摩擦等产生的噪声,投入很大的资金。

第5篇:噪声污染定义范文

1 噪声污染及其防治

在《声的世界》这一章中对噪声的定义是:无规律的、难听刺耳或污染环境的声音叫做噪声。从物理学的角度看,噪声是发声体做杂乱无章的振动时发出的声音。从环境保护的角度看,噪声是妨碍人的正常休息、学习和工作,以及对要听的声音起干扰作用的声音。

在日常生活中,噪声通常来自汽车、摩托车等交通工具,电机、机床等工业机械,以及空调、冰箱等交用电器等。学校里的大声喧哗,课堂上的窃窃私语和手机来电时的铃声,实验时有的仪器本身会发出强烈或较强的噪声,实验过程中仪器撞击的声音、移动桌椅声和因操作不慎造成仪器特别是玻璃仪器损坏声,这些噪声严重影干扰教学环境,影响教学质量。

噪声对人们的心理和生理都会有伤害。轻则分散注意力,影响情绪;重则伤害身体,甚至危及生命。所以在实践中,我们要针对不同噪声的特点,选择不同方法防治噪声。例如,给摩托车和汽车安装消声器可以减弱气流噪声;在道路两旁多植树可以有效地减弱噪声的传播;课堂上要保持安静,手机调成震动;实验中应尽量采用低噪声仪器,用泡沫塑料、海绵等避免撞击声,尽量减少桌椅移动,保持安静的环境。

2 光污染的危害及其防治

光污染是指超量的光辐射对人类生产、生活和身体健康造成不良影响的现象。光污染还包括由于大气污染、云雾凝聚使光照强度降低,从而给航空、航海、测量、摄影和交通带来不便的问题。光污染可以分为:可见关污染,红外线污染和紫外线污染。

可见光污染的光源主要是:高大建筑物的玻璃幕墙、汽车挡风玻璃反射的太阳光;来自城市和乡镇居民家的灯光、高楼大厦亮丽的装饰灯和现代化都市通宵达旦的霓虹灯光等;歌厅剧院的灯光等等。在教学的光学实验中用到一些强光源,学生长时间注视,也会引起眼睛的不适。可见光污染可能使人头晕目眩、失眠心悸、神经衰弱,严重可导致白内障、精神疾病和心血管疾病。

红外线污染和紫外线污染主要是对人体的皮肤和眼睛有不同程度的伤害。光污染影响了人们的正常生活,易造成交通事故,有时还有可能引起火灾,对天文观测,航海、航空也会造成不同程度的影响。所以,我们应当尽量避免光污染:高楼大厦不使用光滑的玻璃幕墙,少使用或尽量不使用强光源,避免直接的红外线和紫外线照射。

3 大气污染及其防治

在《内能与热机》和《能量与能源》两章中都曾提到能源的大量开发和使用,会造成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煤、石油、天然气的燃烧会产生大量的二氧化碳、二氧化硫气体和烟尘。大气中的二氧化碳含量过高,可以导致温室效应。温室效应改变不同纬度和竖向的温度分布状况,影响大气循环。空气中的二氧化硫与水蒸气相结合,以酸雨的形式降落到地面。酸雨给地球生态环境和人类社会经济都带来严重的影响和破坏。酸雨使土壤酸化、肥力降低,有毒物质更毒害作物根系,杀死根系、导致发育不良或死亡。酸雨还杀死水中的浮游生物,减少鱼类食物来源,破坏水生生态系统;酸雨对森林的危害更不容忽视,酸雨淋洗植物表面,直接伤害或通过土壤间接伤害植物,促使森林衰亡。酸雨对金属、石料、水泥、木材等建筑材料均有很强的腐蚀作用,因而会严重损害建筑物。在人口集中的大城市,向大气排放大量的烟尘和废气,使大气浑浊度增加,可见度降低,给交通和人们的日常生活带来很多不便;大气中的烟尘和废气对人体也有很大的影响,这些可吸如物随人的呼吸进入体内,或滞留在呼吸道不同部位,或进入肺泡,对人体健康造成极大的危害。

防治大气污染的主要方法是提高热机效率,使燃料充分燃烧;尽量不使用煤、石油等燃料,控制废气与粉尘的排放;开发新能源,使用水能、风能和太阳能等无污染的能源。

4 水污染及其防治

《从水之旅谈起》一章中提到,缺水已是一个世界性的普遍现象。据统计,全世界有100多个国家存在不同程度的缺水问题,其中有28个国家被列为缺水国或严重缺水国。

地球的大部分面积分布着水,但咸水占97.74%,包括海洋水、湖泊咸水和地下咸水。淡水资源数量很少,只占全球水体的2.36%,而且分布不均匀,大部分淡水是目前难以利用的冰川水和深层地下淡水,占淡水资源的99.7%,容易利用的淡水主要是江河水、湖泊淡水和浅层地下淡水,只占淡水资源的0.3%。全球能真正利用的淡水资源并不多。然而,就是这有限的可利用的淡水资源,现在正在遭受严重的污染。人们向江河湖泊源源不断地排放的污水中含有大量的病原体和有毒的化学物质,这能够引起感官性状恶化、损坏人的各个器官,严重时可能造成死亡。水体中由于含有过多的N、P等植物生长所需要的元素而造成水体富营养化,某些浮游生物在水里爆发性繁殖,由于这种生长量特别巨大的浮游生物是粉红色或红褐色,因此染红了海水,导致赤潮。另外,石油污染、耗氧物质污染和核物质污染也给水体带来很大危害。

第6篇:噪声污染定义范文

关键词:民用机场;飞机噪声;主观烦恼度

中图分类号:X59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9944(2014)02016503

1引言

随着我国机场建设的不断迅速发展,飞机已经成为一种大众化的交通工具,给人们提供方便快捷的同时,造成的噪声污染也日益严重,人们的烦躁感也有上升的趋势,居民烦恼度与飞机噪声之间的关系被许多国家科研工作者研究。根据国际化学品安全组织规定,噪声的不利影响被定义为“机体功能受损、为抵消外界压力造成的功能递减或者是增加机体的敏感性来对其他环境影响产生不利影响”。有研究发现,机场周围居民的噪声烦恼度与昼夜等效声级Ldn有关,随着Ldn增加,居民烦恼度不断升高。世界卫生组织已经建议将人类烦恼和睡眠干扰作为环境健康指标来判断环境噪声对健康的影响。德国、荷兰、瑞典、意大利、英国、希腊等西欧国家研究了各国首都机场噪声长期暴露下,不同国家居民的烦恼度现状,发现各国机场噪声污染现状有增加趋势,其引发的居民高烦恼率有所增加。

本文为了更全面地了解和反映飞机噪声对机场周围居民的影响情况,在国内A、B、C、D 4个民用机场进行了现场测试和调研,根据调研数据分析了飞机噪声对机场周围居民的影响。

2机场飞机噪声―烦恼度反应关系的调查方法

2.1调查机场概况

为保证调查结果具有代表性,本次调查选择了位于我国南方和北方、城市和农村各两个机场,其中A、B两机场为北方机场,C、D机场为南方机场;A和D机场位于城市区域机场,而B和C机场位于农村地区机场。四个机场的基本情况见表1。

2.2各烦恼度调查点的飞机噪声确定

调查点的WECPNL、Ldn数据来源,是利用经过实测结果验证的,已确定的INM7.0b计算参数,输入表1中的日飞行架次和烦恼度调查点的坐标,通过计算求得。各烦恼度调查点均利用GPS测试调查点的坐标,为保证调查点的声级和主观烦恼度反应相对应,每个调查点在测试坐标周围调查的人数至少为10人。

2.3烦恼度调查方法

本次烦恼度参照《声学 应用社会调查和社会声学调查评价噪声烦恼度》中的问卷调查方法进行,由调查者一对一进行调查,并由受调查者自行填写问卷。

本调查中飞机噪声引起的烦恼度,按两种方式进行描述,一种为文字描述性等级量表,即将对飞机噪声烦恼度的反应划分为“一点没有、轻微、一般、严重、非常严重”5个等级;另一种为数字化等级量表,将烦恼度反应从“一点没有到非常严重”之间划分为0~10的11个等级。以上反应等级的填写,均由受调查者根据自己对居住地的飞机噪声感受自行选择填写,调查表格见图1。

3.1调查概况

不同机场烦恼度调查的点位数、人数、声级范围见表2。

3.2烦恼反应调查结果

按数字量化等级量表调查结果,将反应8~10的定为高烦恼,不同机场的高烦恼百分率见表3。由4个机场的平均高烦恼率比较可知,机场A、D在同样声级下,其高烦恼率较机场B、C为低(表4)。在相同声级下,机场D高烦恼率较低,机场B的高烦恼率较高。产生差别的主要原因,初步认为由于机场B、C的背景噪声较低,因此居民对飞机噪声的敏感程度较高。而同处于城市区域的机场A的烦恼度较机场D的烦恼度高,其原因为机场A周围区域为新开发城区,背景噪声相对于机场D小。

4.1数字等级量表的高烦恼率统计分析

将数字等级量表中后三项(8、9、10)定位为高烦恼,按5dB间隔,4个机场合并统计得到的不同WECPNL和Ldn下调查的高烦恼率见表5。

4.2数字等级量表的主观烦恼阈值的计算

4.3不同机场周围人群对飞机噪声反应的比较

为给出不同机场人群对飞机噪声的反应,本次研究分别给出了四个机场数字等级量表的主观烦恼统计结果,得出机场A、D的主观烦恼阈值的WECPNL是74.5dB,Ldn的阈值为61.8dB(A)。对机场B、C的主观烦恼阈值的计算, 得出WECPNL的阈值是70.7dB, Ldn的阈值为56.2dB(A)。两组机场的相关曲线见图3。

5结语

参考文献:

[1] Changwoo Lim, Jaehwan Kim, Jiyoung Hong, Soogab Lee, Soojoo Lee.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civil aircraft noise and community annoyance in Korea[J]. Journal of Sound and Vibration,2007, 299:575~586.

[2] L.S. Finegold, Historical development and current status of exposure-response relationships between transportation noise and community annoyance[J]. Inter-noise 2003. Jeju, South Korea, 2003

第7篇:噪声污染定义范文

关键词:地下铁道;振动;噪声

随着城市人口的增多,交通问题日益突出,地下铁道以其运量大、速度快、安全可靠、运行准时等特点已成为解决城市交通拥挤的有效措施. 但与此同时,地下铁道对环境的影响也引起了世界各国的普遍重视. 目前,由于列车产生的振动和噪声所引起的地铁沿线建筑物的不良影响,地铁沿线居民投诉的问题已经产生. 如何来较好的评价列车的振动和噪声影响以及采取何种措施有效,已经引起了国内外专家学者的关注.

1  国内外研究现状

1. 1  振源及传播规律

在地下铁道中,当列车以一定速度在轨道上运行时,车辆、轨道以及他们之间的相互作用都将产生振动,引起振动的原因可归结为[ 1 ] : ① 机车本身的动力作用; ② 机车和车辆以一定速度通过时的动力作用; ③ 轨道不平顺以及钢轨不均匀磨耗; ④ 车轮安装偏心产生的连续不平顺,以及车轮踏面不均匀磨耗引起的脉冲不平顺. 在振动传播规律的研究方面,目前的研究方法以数值计算和实验测试为主. 数值计算的模型通过两个二维动力模型来得到[2 ,3 ]. 在文献[2 ] 中,首先建立了列车—轨道耦合系统动力分析模型,由数值模拟分析,得到图1 所示的作用于道床底部的列车荷载激励曲线,然后再将列车动荷载加在垂直于线路平面的二维路基—土层—建筑物动力模型上,采用动力有限元法,得到隧道结构及周围物体的振动响应.

在实验方面,我国最早的研究是潘昌实教授1985 年在北京地铁所做的现场测试工作[4 ] ,现在这一研究已在北京、上海和沈阳等各地展开.

综合测试数据和数值计算结果,初步总结了振动影响规律如下[2 ,5 ,6 ] : ① 列车通过时,在轨道底部产生的加速度,经过道床后有很大的衰减; ② 高频分量随距离的增加衰减较快,低频分量衰减较慢,地面建筑物受低频的影响相当大; ③ 地表竖向振动的位移、速度和加速度沿水平距离衰减的趋势如图2 ,在振源的正上方振幅为最大值称为第一峰值,达一定距离rR 后出现一个极小值A, 而后又出现一个放大区,出现第二个峰值B, 然后沿水平距离的增加呈逐渐衰减的规律;④ 在相同的地质条件下,地面最大加速度、速度随覆盖厚度增加而线性减小,随至中线的距离增加而减小的规律近似为指数函数.

图1  列车荷载时程曲线图2  振波沿水平距离增加衰减示意图

1.2  振动传播途径及影响因素

列车在地下铁道中运行时,从目前的研究结果[7~9]来看,其振动传播途径有3 个:① 直接影响车内驾驶员和乘客;② 列车进出站时,给车站环境带来污染;③ 以土质为媒介,通过车轮振动轨道隧道结构 周围土壤相邻建筑物地板、墙壁、天花板振动二次结构噪声,使地铁沿线地面建筑物产生振动和固体声,危及建筑物及建筑物内的居民.综合上述3 种途径,其主要影响因素见表1[9].

表1  地铁列车振动传播影响参数

转贴于 1.3  振动预测公式

在振动预测公式方面,一种情况为采用《动力地基基础规范》中的振动预测公式,但该公式是在地面荷载所产生的振动曲线的基础上总结出来的,对于地下移动荷载的情况,其适用性有待进一步的研究.另一种为应用J . Melke[7 ]提出的物理方法,在声源—声径—声接受系统内使用传递衰减链预测法,得到以振级来评价的预测公式LB = Lr -Rtr -Rtu -Rg -Rb (1) 式中,LB 为振级,dB ; Lr 为隧道振动振级;Rtr 为振源传给地面的波动随距离衰减项;Rtu 为土壤内部引起的衰减项;Rg 为轮机状况的修正因子;Rb 为建筑物本身的结构形成、基础类型、层楼比.式(1)较好的评价了振级的几个影响参数,但该公式中的几项均是以测量结果为基础的,普遍应用性有待进一步提高.

1.4  列车对环境噪声的影响调查研究表明[5 ,8 ],噪声污染已成为世界性的问题,地铁噪声在城市噪声中占有一定的比例.地铁噪声分为内部噪声和外部噪声:地铁内部噪声对于旅客和乘务员会造成不良的影响,这方面的噪声控制一般通过改良地铁列车的设备来达到;外部噪声则对地铁线路沿线和车站附近的居民造成干扰,目前已有地铁沿线居民因为噪声影响而投诉.外部噪声污染一般通过两条途径:① 列车作为噪声源发出的噪声声波直接由空气传播到地表形成噪声污染;② 列车的振动和噪声通过岩土介质传送到地铁附近的建筑物,形成一种结构声,即可听频率范围内的固体振动声成为地面噪声污染.经调查[9 ],对于车站附近的地表噪声影响, 主要通过第一条途径,对地铁隧道沿线的地面,主要通过第二条途径.

振动与噪声通过地下岩土介质传送到地铁附近建筑物,但是由于地下岩土的湿度、成分、弹性等影响结构声的参数很多,因此到目前为止,还很难求得这种结构声通过岩土进行传播的确切数据. 为了控制上述结构声的标准,日本的市政环境振动中,使用“振动级”对结构声加一个补充噪声量,将这个量作为噪声级使用. 所谓振动级,是指以20lg (Q/ Q0) (dB) 进行定义的修正加速度值,其中Q0= 10-5m/ s2 是标准振动加速度, Q = n∑Q2 n ·10 C /10 1/2 是对振动感觉修正的振动加速度有效值.这里,Qn、Cn 分别为频率n

( Hz) 时的振动加速度有效值和相对响应系数,可查表求得. 试验资料表明,45 dB 的噪声就开始对正常人的睡眠产生 干扰,因此,世界各国对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已有明确规定. 中国城市区域环境标准如表2.研究表明[9 ] ,列车在白天所产生 的噪声的影响很接近标准值,在夜间已大大地超过了标准值,给 沿线的居民带来了很大的干扰,因此减振降噪势在必行.

1.5  减振减噪的措施

商业中心区、二类混合区综合考虑地铁列车振动的振源、传播途径和影响因素,减振降噪措施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 车辆特性 ① 在满足其他条件的情况下,尽量降低车重; ② 采用弹性车轮可将隧道壁振动频率在40~50 Hz 之间的隧道壁振级减少4~10 dB ; ③ 尽量减少非悬挂质量; ④ 维护良好的车轮和钢轨状态.

(2) 轨道条件 对于轨道减振技术,常用的方法为打磨钢轨和钢轨长轨化,以减少轨道不平顺和接头冲击,随着材料技术的进步,新的减振降噪措施层出不穷,已提出的措施包括无枕整体卧入式轨道结构、合成材料减振轨枕、无碴轨道的弹性垫块与扣件、静音轨道阻尼器和利用废旧轮胎与水泥混合制成的橡胶土道床等. 我国香港地铁、上海地铁、广州地铁和北京地铁在敏感地段都采取了一定的轨道减振技术,如短枕科隆蛋技术、套靴轨枕块技术和浮置板道床技术.

(3) 隧道结构 隧道结构型式和隧道厚度也对隧道振动有较大影响. 表3[ 10 ] 给出了不同隧道结构形式对振动的影响情况. 在隧道厚度方面,材料相同,厚度加大一倍,墙壁振级降低5~8 dB.地铁隧道结构型式相对振动级铸铁或钢质单洞隧道结构+ 4 混凝土单洞隧道结构+ 2

(4) 建筑物结构 对于建筑物来说,主要的隔振措施为声屏双洞隧道结构0 障技术. Pao[ 11 ] 等利用解析的方法研究波在圆形及抛物线型障三洞隧道结构-2 壁的折射问题;高广运[ 12 ] 等首次提出了地面连续和非连续屏障站台结构-4 隔振的概念,指出非连续排桩屏障的散射效应决定隔振效果,屏障的衍射效应决定其影响范围,证明了圆截面排桩有较好的隔振效果.

(5) 地表减振措施 为防止振动在地表面的传播,在地表层采取挖沟、筑墙等措施也取得了一定的效果. 在这方面,主要有弹性基础、明沟和充填式沟渠3 种隔离模式. 研究表明[ 13 ] :弹性基础对较高频率的隔振效果较好,但由于弹性基础的存在,轨道上的最大低频速度和加速度会被放大;对于明沟和充填式沟渠, 一般来说,减振沟越深,其有效隔振频率的下限就越低,减振效果越好. 在阻隔列车引起的振动方面,明沟在3 种方式中是最好的,它可以完全切断振动波的传播,只要沟的深度足够,就可以获得理想的隔振效果, 但明沟有稳定性的问题,须设置支撑沟架使其保持稳定. 总而言之,对于低频振动,3 种隔振措施所起的效果都不大;对于高频振动,如高速列车运行所引起的振动,3 种隔振措施所起的效果都可以,但以明沟的隔振效果最佳.

2  研究中存在的问题及展望

综合国内外研究现状,对列车在地下铁道上运行时对环境影响的研究,还需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进一步的研究:

(1) 对于列车荷载下的动力响应,国内外都进行了一定的研究,但研究主要以有限元等数值解法为主, 缺乏一定的系统性和深入性.

(2) 列车运行所产生的荷载,大部分是按确定性荷载来考虑,实际来说,应属于随机荷载. 对于随机荷载作用下隧道的动力响应的研究,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数值上,国内外都是一个全新的领域.

(3) 研究表明,钢轨的磨耗对振动和噪声的影响比较大,由于磨耗,使钢轨的表面成为一个具有很大随机特征的曲线,如何比较准确的评价磨耗对振动与噪声的影响情况,还需要大量的研究工作.

(4) 列车引起的振动在地层介质中传播有着特定的衰减特征,与车辆特性、轨道条件、隧道结构、地基特性、建筑物结构等因素有关. 式(1) 仅仅是一个比较近似的计算公式,其普遍应用性较差,应进一步研究较准确且方便应用的预测公式.

(5) 随着材料的不断发展,新型的减振降噪措施不断出现,但他们主要集中在轨道结构减振和建筑物结构隔振方面,在隧道结构等方面的研究还比较少.

(6) 列车运行时对隧道附近的建筑物和人体所产生的影响,有的取决于振动的振幅值,有的取决于振动加速度,如何较准确的评价列车所引起的振动参数,制定出较准确的振动与噪声控制标准是城市环境标准方面亟待解决的问题. 参考文献:

[ 1 ] . 北京地下铁道振动对环境影响的调查与研究[J ]. 地铁与轻轨:1992 ,(2) :21 -25.

[ 2 ] 刘维宁,夏禾,郭文军. 地铁列车振动的环境响应[J ]. 岩石力学与工程学报,1996 , (增刊) :79 -86.

[ 3 ] 雷晓燕. 铁路轨道结构数值分析方法[ M ]. 北京:中国铁道出版社,1998.

[ 4 ] 潘昌实,谢正光. 地铁区间隧道列车振动测试与分析[J ]. 土木工程学报,1990 ,23(2) :21 -27.

[ 5 ] Melke J . Noise and Vibration from Underground Railway Lines : Proposals for a Prediction Procedure[J ]. J . Sound & Vibra2 tion , 1988 ,17(5) :391 -406.

[ 6 ] Kurzweil L . Ground2Borne Noise and Vibration from Underground Rail Systems[J ]. J . Sound & Vibration ,1979 , 9(5):363 -370.

[ 7 ] Melke J . Noise and Vibration from Underground Railway Lines[J ]. J . Sound & Vibration , 1986 ,15(3) : 204 -215.

[ 8 ] 辜小安. 地铁振动对建筑物内二次结构噪声影响预测[J ]. 铁道劳动安全卫生与环保,2000 ,27(1) : 34 -39.

[ 9 ] 田春芝. 地铁振动对周围建筑物影响的研究概况[J ]. 铁道劳动安全卫生与环保,2000 ,27(1) :39 -43.

[ 10 ] 王逢朝,夏禾. 地铁列车振动对邻近建筑物的影响[J ]. 北方交通大学学报, 1999 ,23(5) :45 -48.

[ 11 ] Pao. Diffractions of Horizontal Sheer Waves by a Parabolic Cylinder and Dynamic Stress Concentration[J ]. J .Appl. Mech. Trans , 1976 ,13(3):256 -270.

第8篇:噪声污染定义范文

【关键词】建筑施工;绿色建筑;施工监理;措施

1 前言

由于我国人口基数大和工业化大国排放量大,已经成为全球能耗最大的国家之一。而伴随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可持续发展战略在建筑施工过程中也逐渐被重视起来,绿色建筑施工也成为建筑行业所广泛推广使用的技术。但绿色建筑在我国的推广却仍存在诸多的障碍和困难。除了认识不到位、缺乏有效的激励政策以及强有力的法律法规外,更重要的是与绿色建筑项目相适应的、行之有效的建设管理相应措施的缺乏。

2 落实绿色建筑施工的监理措施

从绿色施工的定义可以看出,实现绿色施工要靠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二者缺一不可。但定义中将科学管理置于技术进步之前,说明科学管理比技术进步重要,其包含的实质内容也是管理重于技术。下面结合个人的看法及经验论述落实绿色施工的监理方法。

2.1 绿色施工中的成本控制

建筑施工企业通过使用环境工程技术、新能源技术、新材料技术、运筹管理科学、信息管理技术、智能控制技术和国内外同行及相关行业的成果和经验,制订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价值工程原理方案最终实现施工项目成本控制。

2.2 遵循减物质化生产原则

减物质化生产原则是一种物料和能耗最少的人类生产活动的规划和管理,是循环经济的必然要求。具体包括:

2.2.1 减量化原则。是要求用较少的原料和能源投人来达到既定的生产目的或消费目的,进而从经济活动的源头就注意节约资源和减少污染。

2.2.2 再使用原则。是要求制造商应该尽量延长产品的使用期,并且包装容器能够以初始的形式被反复、长期使用。

2.2.3 循环再生利用原则。要求生产出来的物品在完成其使用功能后能重新变成可以利用的资源。

3 实施先进合理的施工方法

先进合理的施工方法对于施工成本的控制作用很明显,优选施工方法是提高施工效率、缩短工期、降低施工成本、降低能源和材料消耗的关键措施。

3.1 合理使用能源

施工现场能源结构包括:煤、天然气、液化气、电、汽油、柴油等。施工现场的能源管理能保证能源的利用达到最高程度、消耗降低至最低程度,减少浪费,提高效益。

3.1.1 节约电能:降低用电量,节约电能,在施工机械及工地办公室的电器等闲置时关掉电源。安装节能灯具和设备、利用声光传感器控制照明灯具,采用节电型的施工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

3.1.2 保养设备:对设备进行定期维护、保证设备运转正常,降低能源消耗。实时检测机器的运转情况,确保没有机械的空放。

3.1.3 完善操作:优先采用技术成熟、能源消耗低的工艺设备进行操作,同时配备技术娴熟的专业操作人员进行相关操作。

3.2 合理使用资源

3.2.1 合理使用土地资源。

土地是一种特殊的资源,不可再生。充分利用地上地下空间,如多建高层建筑、地铁、地下公路等。在设施的布置中要节约并合理使用土地,尽量减少施工用地。土地使用后尽量还原和修缮,不留任何地质灾害隐患。

3.2.2 合理使用建筑材料。

在工程施工中尽量使用生态建筑材料。生态建筑材料是指材料在生命周期各阶段节约资源、节省能源,可循环再生,无环境污染或很少污染的材料。在保证材料质量的基础上做到物尽其用,避免人为因素的浪费。

4 绿色建筑施工的环境保护措施

4.1 施工垃圾的环境污染与妥善处理

建筑垃圾大多为固体废弃物,一般是在建设过程中或旧建筑物维修、拆除过程中产生的。我国建筑垃圾的数量已占到城市垃圾总量的30%~40%。绝大部分建筑垃圾未经任何处理,便被施工单位运往郊外或乡村,采用露天堆放或填埋的方式进行处理,耗用大量的征用土地费、垃圾清运等建设经费,同时,清运和堆放过程中的遗撒和粉尘、灰砂飞扬等问题又造成了严重的环境污染。关于对建筑垃圾的处理,我国政府提出要通过“三化”措施(即“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将其对环境的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施工过程中的具体做法有:

4.1.1 制定建筑垃圾减量化计划,如住宅建筑,每万平方米的建筑垃圾不宜超过400吨,尽可能防止和减少建筑垃圾的产生。

4.1.2 加强建筑垃圾的回收再利用,力争建筑垃圾的再利用和回收率达到30%,建筑物拆除产生的废弃物的再利用和回收率大于40%。对于碎石类、土石方类建筑垃圾,可采用地基填埋、铺路等方式提高再利用率,力争再利用率大于50%。

4.1.3 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封闭式垃圾容器,施工场地生活垃圾实行袋装化,及时清运。对建筑垃圾进行分类,并收集到现场封闭式垃圾站,集中运出。对垃圾的流向进行有效控制,严禁垃圾无序倾倒。

4.1.4 在施工过程中要注意选择环保型材料和设备,防止二次污染。

4.2 施工噪声的控制措施

施工噪声是指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是噪声污染的一项重要内容,对居民的生活和工作会产生重要的影响。建筑施工噪声被视为一种无形的污染,是一种感觉性公害,被称为城市环境“四害”之一。恶劣的噪声常常使周围居民难以忍受而采取措施阻止施工,使一些建设项目被迫停工,甚至有时会发生和法律诉讼。施工过程中的具体做法有:

4.2.1 从声源上控制噪声,这是防止噪声污染的最根本的措施。

4.2.2 现场噪音排放不得超过国家标准《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l2523.90)的规定。

4.2.3 在施工场界对噪音进行实时监测与控制。监测方法执行国家标准《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测量方法》(GBl2524.90)。

4.2.4 在传播途径上控制噪声。具体包括:吸声、隔声、隔振和阻尼。避免或减少施工噪音和振动。

4.3 施工粉尘的环境污染

建筑粉尘是地表扬尘的主要来源,是影响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的重要因素,且近年来其对环境空气的TSP贡献率有逐年上升的趋势。建筑粉尘污染主要是指水泥、石灰、沙石和回填土等建筑原材料在运输、堆放和使用过程中由于人为原因或某些气象因素造成的部分建筑原材料小颗粒散失到环境空气中所造成,也包括由于建筑施工造成的地表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施工过程中的具体做法有:

4.3.1 运送土方、垃圾、设备及建筑材料等,不污损场外道路。运输容易散落、飞扬、流漏的物料的车辆,必须采取措施封闭严密,保证车辆清洁。施工现场出口应设置洗车槽。

4.3.2 土方作业阶段,采取洒水、覆盖等措施,达到作业区目测扬尘高度小于1.5m,不扩散到场区外。

4.3.3 结构施工、安装装饰装修阶段,作业区目测扬尘高度小于0.5m。对易产生扬尘的堆放材料应采取覆盖措施;对粉末状材料应封闭存放;场区内可能引起扬尘的材料及建筑垃圾搬运应有降尘措施,如覆盖、洒水等;浇筑混凝土前清理灰尘和垃圾时尽量使用吸尘器,避免使用吹风器等易产生扬尘的设备;机械剔凿作业时可用局部遮挡、掩盖、水淋等防护措施;高层或多层建筑清理垃圾应搭设封闭性临时专用道或采用容器吊运。

4.3.4 施工现场非作业区达到目测无扬尘的要求。对现场易飞扬物质采取有效措施,如洒水、地面硬化、围档、密网覆盖、封闭等,防止扬尘产生。

4.3.5 构筑物机械拆除前,做好扬尘控制计划。可采取清理积尘、拆除体洒水、设置隔档等措施。

4.3.6 构筑物爆破拆除前,做好扬尘控制计划。可采用清理积尘、淋湿地面、预湿墙体、屋面敷水袋、楼面蓄水、建筑外设高压喷雾状水系统、搭设防尘排栅和直升机投水弹等综合降尘。选择风力小的天气进行爆破作业。

4.4 光污染

光污染在施工过程中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电焊过程中产生的强光;另一方面是夜间施工照明造成的污染。施工过程中的具体做法有:

4.4.1 尽量避免或减少施工过程中的光污染。在施工中,灯具的选择应以日光型为主,尽量减少射灯及石英灯的使用。夜间室外照明灯加设灯罩,透光方向集中在施工范围。

4.4.2 在组织施工时,钢筋连接应尽量采用机械连接方式,减少其焊接量;钢结构采用工厂化加工,现场螺栓连接,减少现场钢材焊接量。应将钢筋加工场地设置在距居民和工地生活区较远的地方,若没有条件,应采取遮挡措施,如设置遮光围墙等,以消除和减少电焊作业时的电焊弧光外泄及电焊等发出的亮光;还可选择在白天阳光下工作等施工措施,来解决这些问题。

第9篇:噪声污染定义范文

关键词:城市生态安全;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X171.1

文献标识码:C

文章编号:1005-569X(2010)05-0046-04

1 引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市化进程日益加剧,随着我国城市规模的扩大和数量的增加,许多城市陷入了交通阻塞、住房短缺、环境污染、水资源缺乏等困境,其中生态环境问题比较突出。这些问题的存在已经严重制约了我国城市的健康和持续发展。本文探讨了我国城市生态安全存在的问题,进而提出解决的对策,希望对我国城市的可持续发展,走上生态发展之路起到一定的参考作用。

2 生态安全的内涵

“生态安全(ecological security)”一词于1989年最早由国际应用系统分析研究所(IASA)提出,指在人的生活、健康、安乐、基本权利、生活保障来源、必要资源、社会次序和人类适应环境变化的能力等方面不受威胁的状态。2000年11月26日我国的《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指出:国家生态安全是指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人民生活所需的生态环境少遭或免遭破坏和威胁的状态。当一个国家或地区所处的自然生态环境状况能够维系其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时,其生态经济系统是安全的;反之,则不安全。生态安全分类见图1。

近几年提出的城市生态安全,是生态安全的一个分支。目前城市生态安全还没有统一的定义,比较普遍的观点认为,城市生态安全是指一个生态系统处于一种可持续的稳定的发展状态,不受外界环境的制约,而且组成部分也处于安全状态[1]。笔者认为,城市生态安全以自然生态系统、经济生态系统和社会生态系统的稳定为基础,实现人与自然、社会与自然、经济与自然的协调可持续发展,达到自然和谐、社会稳定及经济良性发展的状态。

图1 生态安全分类

3 城市生态安全存在的若干问题

当前,我国在城市发展进程中遇到的较为突出的生态安全问题,包括自然生态安全、社会生态安全和经济生态安全等方面问题。

3.1 自然生态安全方面问题

3.1.1 水资源缺乏

目前我国有400多个城市缺水,约占我国城市总数的2/3,其中40~50个城市严重缺水,特别是长江以北地区的一些城市,如天津、大连等,80年代就已缺水,需要通过跨流域调水来解决。而且,由于水资源的污染,导致一些水资源丰富地区面临污染型缺水问题。

3.1.2 大气污染

我国大气环境污染仍属煤烟型污染,主要污染物为总悬浮颗粒物和二氧化硫。近年城市机动车数量大幅增加,使一些特大城市中氮氧化物污染分担率迅速攀升,在个别城市的一定时期氮氧化物污染已经上升为首要的大气污染。

3.1.3 水污染

我国城市的水质污染普遍严重。城市河流的污染程度北方重于南方,工业较发达的城镇附近的水域污染明显,污染型缺水的城市数目上升。随着我国加强对工业污染的控制,工业废水的排放量和污染负荷呈逐年下降趋势,但是,生活污水的排放量和污染负荷却呈上升之势。

3.1.4 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污染

我国城市工业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排放量在大幅增长,而固废综合利用率和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较低,相应的处理设施滞后于城市发展,几百座城市处于垃圾围城的尴尬境地。

3.1.5 噪声污染

城市噪声污染分为交通噪声污染和区域噪声污染两部分。国家环保总局近几年的检测数据表明,我国重点城市的噪声状况基本属于轻度污染,大部分被监测城市的噪声状况属于中度污染和轻度污染,而声环境质量较好的城市所占比例较低。

3.2社会生态安全方面问题

3.2.1 文化和知识结构的变化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外来文化的渗入越来越多,中国传统的城市文化格局被打破。新型文化的兴起和新老文化的交替组合等都影响到文化的结构。教育的发展改变了城市人口的知识结构。

3.2.2 社会秩序的不稳定

我国城市化过程存在以下问题:①社会道德观念的淡薄,犯罪类型的多元化;②新老城区的交错、老城区的改造和一些新兴城市的城市建筑与城市景观的混乱;③道路秩序每况愈下,交通事故的发生频率提高;④部分城市还存在人才竞争不公平、社会管理混乱等问题。

3.2.3 食品的安全问题

食物是人类生存的最基本的需求,也是目前关注比较多的,其问题主要表现在:①农产品中的农药残留问题;②伪劣食物的出现[2];③转基因食品的增多。

3.2.4 人类疾病的增多

现代城市中疑难杂症增加。另外各种传染性疾病,如乙肝、艾滋病的蔓延比以前严重,自1985年在中国发现第一个艾滋病病人后,截止到2004年9月,中国报告的艾滋病感染者已达89067例,其中艾滋病病例20786例[3]。

3.3 经济生态安全方面问题

经济生态安全方面包括工业、农业、交通、运输、旅游、贸易、金融、建筑、通讯和科技等方面。我国的大中小城市都存在不同程度这些方面的问题。特别是大城市在此方面的问题更加突出。

4 解决城市生态安全问题的对策

4.1 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促进人与自然和谐

人类在城市生态的发展过程中一直处于主导地位[3],人是城市生态环境系统的主体,是城市生态环境的设计者、建设者和管理者。人的行为对城市功能的好坏起着支配作用。因此,必须加强环境宣传教育,普及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意识,倡导生态价值观和绿色消费观;从而提高公众保护环境的自觉意识。只有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树立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观念,才能使城市生态安全得到根治。

4.2 调整产业结构,制定科学合理的城市生态规划

加快城市生态产业的发展,顺应世界城市化发展的必然趋势。加速工业结构生态化建设,促使城市经济走向生态经济的道路。生态经济不仅能够减少污染排放,更重要的是充分利用资源,提高生产效率。

城市规划应按照城市各个不同区域功能要求进行区划,制定相应的环境质量标准。同时在新城区建设中要引入景观生态学方法来规划设计城市建筑,要坚持城市景观生态规划的基本原则[5]:①自然优先原则[6];②可持续性原则;③针对性原则;④多样性原则;⑤生态最适性原则[7];⑥文化叠加和美化原则。要与自然协调,减少生态景观破碎化,做好廊道(道路网络)、植被、建筑、文化的景观规划[8]。

4.3 优化能源结构,推行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

建立以清洁能源为主体的或者传统能源受到清洁利用的城市能源体系,是实现城市空气质量达标的最根本措施。

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是先进的经济形态,目前还存在许多技术、经济和社会等方面的障碍。

4.4 建设功能齐全的城市环境基础设施

2010年5月

绿 色 科 技

第5期

加快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置厂建设,完善城市污水和垃圾的收集系统,改变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的局面,逐步解决城市生活污水和垃圾污染问题。

4.5 加强环境治理,控制污染

解决城市污染关键是要控制源头。提倡清洁生产,实现污染的最小排放或者零排放。推广生态建筑,如浙江金华市的生态厕所[9]就是很好的例子。对于不能避免的污染排放要引进最新的、更有效的处理技术,使排污量降至最低。对那些污染严重的城市应停止一切导致生态功能继续退化的开发活动和其他人为破坏活动,停止一切产生严重污染的工程项目建设[1]。引入先进的污染治理设备,建立环境污染监测系统。对已经破坏的生态系统,结合生态建设措施,认真组织重建与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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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提高城市绿化覆盖率

根据城市自身特点,规划和建设从市区到城郊完整的城市绿化植被体系,合理确定绿化用地和规模,加强公共绿地和居住区绿地和风景林地建设,形成点、线、面结合的城市绿地系统。搞好城市绿化应加强如下三方面的建设。

(1)“森林”入城。把“树木”引入城市中心区,是提高城市生态环境质量和美化城市的根本途径。将林业和园林融为一体,以树木为主体,包括花草树木及其中的建筑设施。

(2)“绿肺”建设。位于市中心的绿地,具有吐故纳新的作用,能够吸收空气中的二氧化碳,释放氧气,优化城市大气质量,并能吸纳噪声和部分有毒气体,起到净化空气的作用,其功能犹如肺脏,因此被称为“绿肺”。

(3)“生态墙”建设。“生态墙”就是用大自然中的绿色植物来砌墙,是城市的“立体草坪”。这种墙有美化城市、减少光污染、制氧、除尘、杀菌和消音的功能与作用。

4.7 建立良好的城市环境管理体系

建立健全环境保护法规,建设素质良好的环境监督管理队伍和比较完整的环境监测体系;同时,要鼓励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自觉地改进自身的环境管理,使其达到IS014000环境管理体系的要求。

加快立法速度,完善现有的法律法规,以便有法可依。在城市管理过程中,要分工明确,并采取一个部门主管其他部门协助、责任定位的方法。管理过程中要有监督体制,加大管理力度。

4.8 构建城市生态安全评价指标体系

按照径向基函数神经网络(RBFNN-Radial Basis Function Neutral Network)三层前馈网络模型[10],依据城市生态安全存在的问题以及产生这些问题的社会和经济根源,筛选评价指标,构建评价指标体系; 并对指标值进行规范化处理。对城市生态安全的历史和现状进行评价,并对其未来发展趋势做出预测,为城市决策者和生态系统管理者提供比较全面的生态安全信息,为建立综合保障体系,制定科学合理的城市生态安全维护与管理措施及有关法律法规提供依据。

5 结语

城市生态安全是实现城市社会――经济――自然复合生态系统的协调和持续发展的基础。生态城市的兴起也必须首先解决城市生态安全问题。由于城市生态系统的复杂性和发展性,对不同的城市要结合实际采取相应的措施和方法。因此笔者认为对于城市生态安全问题进一步的研究重点将会是在控制管理单因素的同时如何协调多因素之间的关系,使城市生态系统各部分和谐,从而达到整体的、稳定的、快速的发展。

参考文献:

[1]

陈国阶.论生态安全[J].重庆环境科学,2002(6):1~3.

[2] 中国可持续发展研究会.生态安全敲警钟 环境保护刻不容缓[EB/OL].cssd.省略.cn/2001/news0512htm,2001-06.

[3] 国务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国中国艾滋病专题组.2004年中国艾滋病防治联合评价报告[EB/OL].省略.com/rdxt/rd-wx-detail.sap=3603,2004-12-01.

[4]Rachel May.On the role of the humanities in urban ecology, The case of St .Petersburg[J].Urban Ecosystems,2004(7):7~15.

[5] 汪 敏,胡 聃,王如松,等.扬州生态市建设中景观生态规划的应用[J].城市环境与城市生态,2003(12):175~176.

[6] Odum E P.Fundamentals of ecology[M].Philadephi:W B Saunders Compan,1971.23.

[7] 俞孔坚.景观:文化、生态与感知[M].北京:科学出版社,1998.21~28.

[8] 戴天兴.城市环境生态学[M].北京:中国建材工业出版社,2002.299~306.

[9] 张跃西,钟章成,徐俊,等.金华生态城市动力机制研究[J].城市环境与城市生态,2002(12):37~38.

[10] Moody J,Darken C.Fast Learning in Networks of Locally-tuned processing units.[J].Natural Computation.1988,(1):281~294.

Discussion the Existent Problem and the Counterplan of the

Ecosystem Safety of City

Zhao Huaiquan

(Fuyang Environment Protection Monitoring Station, Fuyang 236300,Anhui,China)

Abstract: The ecosystem safety of City is the city society-economy-the natural compound ecosystem system of the coordination develop of foundation.This text aims at a safe problem of the city ecosystem that the nearer year performance come out, carrying on inducing a classification, comprehensive analysis, with the city ecosystem system constiatute,the city ecosystem problem for the theories background, put forward system to resolve the counterplan of the city ecosystem probl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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