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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资本市场对这种观点并不买账。分析师认为,将不同行业捆绑在一起毫无价值。通常,由于每个行业各自的复杂性,它们在华尔街是被独立分析和评估的。但如果有多元化发展的公司,选择了新的发展方向或战略,评估公司就必须协调专业特长不同的分析师进行合作,以便更轻松地了解这家公司。如果某公司的战略和分析师的狭窄专长不匹配,市场会低估这些公司的股价。
明尼苏达大学的玛丽·本纳(Mary Benner)认为,分析师倾向于低估那些和激进的创新科技相关的战略,偏爱那些在现有技术上进行拓展的战略。结论显示:资本市场习惯性地低估那些拥有复杂和独特战略的公司。
这是为什么呢?答案是,公司战略市场遭受了著名的“柠檬问题”(柠檬在美国俚语中代表次货——译者注)。在这种市场环境中,产品的质量和服务无法直接观测。一个典型的例子是二手车市场(近几年变化巨大),买家通常不知道车的质量,但卖家知道,并可以利用这一情况,卖出质量很差的车。而高质量车的卖家,却无法在市场上自证,因此高质量车的卖家都压货不卖,直到市场上只剩下质量较差,价格较低的“柠檬”。
管理层在向资本市场兜售他们的战略时,也遭遇了相同的问题。人们很难评估一个战略的质量,即使对提出这一战略的管理者来说也一样,我们只能看到未来实现这些战略需要做的事及结果。因此,管理者至少能暂时将低质量的战略伪装成高质量的。而那些提出高质量战略的管理者,则难以说服资本市场。因此,对资本市场来说,在评估这些公司的战略质量时,传统的核算方法难以提供确凿的根据。结果,分析师就将重点放在了为数不多的“绩效”计算方法上。
如果企业管理者认为自己的判断比市场正确,可以采用两个方法来从根本上纠正“柠檬问题”:第一,让市场更容易获得战略信息;第二,寻找具有长远眼光的投资者。公司可以根据问题的极端性,选择合适的方法。
增强市场对战略信息的获取。如果经理们认为改进沟通能解决问题,他们可以敦促分析师和投资银行投入更多资源来分析公司战略。有一个现在已经失宠的极端方式是,针对在很大程度上被忽略的公司业务,发行一只跟踪股票。跟踪股票是在公司内部根据部门运营业绩进行交易的。分析公司一级市场股票的投资银行有义务分析跟踪股票。经理们也可以直接通过将股票出售给投资银行,以求得关注。他们还可以资助独立股本的研究,近年来这种方式日益常见。根据年份不同,大约有三分之一(或更多)的公开上市公司根本没有证券分析。鉴于是否有分析会造成非常大的区别,花钱购买分析是值得的。
关键词:公司治理结构;会计信息质量
一、引言
会计信息系统作用的有效发挥,离不开严密的公司治理的引导和控制。公司治理结构通过内部和外部机制的运行,对经营者的行为和会计信息的生成过程施以监督和约束。
二、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对会计信息质量的影响
完善的内部治理是保证高质量会计信息的主体。一方面,它利用会计信息对企业经营者进行激励和约束,形成股东会监控董事会,董事会监控经理层的格局。另一方面由于内部治理结构的特殊地位,它能够保证会计系统产出充分、及时、客观的会计信息,使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需要得以满足。同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履责也会对会计信息质量产生重大影响。
高质量的会计信息不能脱离公司治理结构而存在。现代公司中,为了降低交易成本,由负责日常经营的管理者来提供会计信息是必然的选择。会计信息同时是管理者受托资源及其绩效的反映,为了证明自己有效履行了合同所规定的义务,向市场传递良好的信号,争夺更多的资源,管理者有披露高质量会计信息的动机。在公司内部治理结构中,行使监督权的机构有董事会、监事会、审计委员会、内部审计部门等。股东将公司内部控制的责任授权给董事会,使其成为公司内部的最高决策机构。董事会的一项重要职责就是监控公司的财务信息处理过程,促使公司披露真实公允的财务信息。
三、公司外部治理结构对会计信息质量的影响
公司外部治理结构主要通过竞争性的市场发挥作用,其主要包括资本市场、控制权市场、经理人市场和独立审计市场。有效的竞争性市场会给经理层带来压力。当公司治理缺乏效率,业绩不佳时,在资本市场上会表现为股价下跌。在控制权市场上,公司就可能被其他公司接管兼并,职业经理人的声誉也会因此受损。外部竞争性的市场会促使经理人选择企业价值最大化的策略,这对于生成高质量的会计信息有重要作用。独立的外部审计是保证会计信息质量的最后一道关卡。注册会计师接受所有者的委托,对经营者提供的会计信息进行审计,可有效的防范会计舞弊和虚假的会计信息披露,从而有助于会计信息质量的提高。除此之外,相关监管机构的监督、法律法规的建设和完善,都会对会计信息质量产生影响。
四、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建议
1.优化股权结构。针对目前我国上市公司股权集中度高的问题,可以通过大力发展机构投资者进行改善。机构投资者作为战略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他们具有个人投资者不可能具备的资金规模优势和专业的知识、技能和经验。机构投资者的壮大一方面可使上市公司过度集中的股权结构得到改善,另一方面会加大机构投资者“用脚投票”的成本,迫使他们通过各种方式积极参与公司治理。从目前来看,机构投资者通过与大股东进行谈判,并以“用脚投票”的方式对大股东形成威慑,提升了流通股股东的地位,间接维护了中小股东的利益,这对改善我国证券市场不合理的股利分配政策和非理性融资具有积极作用。
2.完善独立董事制度,促进董事会的有效运行。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所处的特殊地位,能对内部董事起到监督和制衡作用,能够监督和约束经营者,制约大股东的操纵行为,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助于增强董事会的透明度,保证董事会的独立和公正,完善董事会的职权与结构。独立董事的价值在于独立性,可以将有关独立董事的制度列入法律法规中,同时切断独立董事与上市公司间的利益联系,杜绝相互间的利益输送。加强独立董事的培训和管理,建立任内责任制度,对独立董事职务上的不当行为进行处理,以保证独立董事的任职能力,加强自律、勤勉尽责。拟定独立董事的办公制度,对办公时间、会议要求、外出调研等作出科学合理的规定,并配以定量考核,强化激励和约束机制。
健全董事会的机构设置,成立各种专门委员会,各专业委员会之间有详细的分工和职责划分,从各自的专业角度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支持,各专业委员会还为独立董事参与公司治理提供了途径,有利于独立董事与执行董事的交流。
3.扩大资本市场的规模,强化资本市场资源配置功能。为更好的满足优质企业融资及资产重组的需要,应进一步扩大资本市场的总体规模。一方面,应扩大上市公司的发行规模,特别是企业债券的发行,鼓励企业间的重组、并购,努力培育大型优质上市公司。另一方面,应扩大各类基金的入市规模和机构投资者的规模,引导居民投资者规范进入资本市场,以扩大资本市场的投资规模。资本市场具有融资功能和资源配置功能,资源配置功可使资金流向最有效率,盈利最多的部门。我国长期以来重视资本市场的融资功能,忽视了资源配置功能。应采取有效措施,包括规范市场行为,完善信息披露制度,规范退市制度等,强化资本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提高资本市场的效率。
4.强化注册会计师监管。明确界定注册会计师执业活动违法的界限,加大处罚力度:相关法规不仅要有原则性要求,还应注重可操作性,应有体现各种原则的具体措施和手段。同时,应加大对注册会计师执业活动违法的处罚力度,增加其违法成本。改革注册会计师聘任制度:应改变注册会计师受雇于被审计对象的现状,考虑由监管机构为企业选聘注册会计师,同时向其支付审计费用。此外,应规范审计费用,制定合理的指导价格。这有利于优化会计师事务所的内部管理,实现审计业的自我规范。
参考文献:
近年来,我国在典型工商业企业会计方面确实取得了很多成绩,有关部门及会计业界在这一方面作出了卓越努力。不容否认,中国会计制度已经有了很大进步,距离国际会计准则越来越近。但我们必须看到,在典型工商业企业以外,还有很多特殊领域需要会计准则覆盖,还有许多特殊问题需要作出规定。中国在市场化的过程中经历的年头还很少,经验也很少。因此在许多旁门别类方面的差距还相当之大,所以参考国际经验是必要的。中国将来的会计准则应该既参照成熟市场经济中的会计准则,同时也考虑中国国情和特色。这至少是资本市场监管者搞好资本市场的迫切需要。
譬如金融企业改革上市,它关系到中国整体改革的大局。在经济转轨的过程中,金融企业出现了较多的不良资产,资本充足率不够,急需利用资本市场。应该说,中国银行业一定程度上承担了中国改革的成本,这是改革的代价。但是在金融企业上市过程中,遇到很多的会计准则和披露准则方面的问题。因此,金融企业上市比一般企业较为复杂,比如银行在常规贷款之外,还有风险和风险准备方面的问题。目前的会计准则仍可进一步完善,披露标准还要提高,要参照国际标准对金融企业披露提出要求。
可见,会计准则是证券市场发展的基础性因素,只有具备了高质量的会计准则,证券市场的规范和发展才可能有坚实的基础。从这个角度上讲,会计准则的提高也是中国证券市场规范化的前提。
二、为证券市场服务是会计准则的一项基本目标
会计准则是对会计信息产生过程的一种规范,其根本目标是通过财务资料,真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信息使用者提供决策有用的信息。在证券市场上,会计信息具有众多的使用者,其中最为重要的是投资者(包括潜在投资者)和债权人。投资者和债权人是企业风险资本的主要提供者,与企业具有直接和密切的联系,他们需要掌握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并据此作出相应决策。因此,满足投资者和债权人的会计信息需要至关重要。对此,世界各国已达成共识。
作为证券市场的重要主体,投资者最关心的是投资风险及期望收益,他们需要通过会计信息去发现证券的价格。好的会计信息必须同时具备及时性、预测价值和反馈价值,能够通过帮助使用者预测过去、现在和未来事件的结果,坚持或更正先前预期,从而作出合理的投资决策。好的会计信息还必须有较高的准确度,以使使用者预测企业经营状况和收益情况有更合理的基础。尽管在有效的证券市场上,纯粹的会计技术的改变对企业价值没有直接的影响,但会计政策、会计技术会有利于或有害于企业价值的形成。
在我国,对会计准则目标的认识与国际上存在差别。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会计信息首先应当符合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要求,其次是满足有关各方了解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需要,再次是满足企业内部加强内部经营管理的需要。会计信息的用户首先是政府,而投资者和债权人的需要在我国会计准则的制定中居于次要地位。这与国际上通行的观点有较大差别,国际上通行的会计准则目的主要是为投资者、债权人决策服务,为资本市场服务。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甚至认为,政府和管理部门的特殊需要不在会计准则主要服务范围之内,各级政府可以为实现各自的目标,明确规定不同的和例外的要求。但这些要求不应该影响为了其他用户的利益而公布的财务报表,除非它们也能满足那些用户的需要。管理部门可以决定额外信息的形式和内容,以满足自身的需要,但这些信息的报告不在会计准则框架范围内。
事实上,我国会计准则确定的三类用户对会计信息需求的差别较大,共同之处不多。政府作为经济的宏观调控者需要的是较笼统的统计数据、汇总数据;国家税收的需要与会计目标有很多区别,为应付税收而设计的会计体系是满足不了其他使用者的需要的。企业管理当局需要的会计信息千差万别,主要是为内部考核服务;而投资者和债权人因投资、借贷的需要,要求会计信息应能揭示企业的投资价值和经营风险。根据这三类用户制定的会计体系明显有别于满足外部投资者需要的会计体系。而我们在根据这些复合目的制定会计准则时,又未充分了解每类用户的需求并找出他们的共同之处,而仅仅是将其他国家为外部投资者设计的会计概念和会计体系借鉴过来,形成了现在会计准则多重目标的相互矛盾与冲突。由此造成会计准则与证券市场发展的不协调,满足不了证券监管的需要,这就要求区分会计准则目标与政府的政策目标,明确会计准则制定的出发点,即真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为资本市场服务,为投资者和债权人服务。
准则服务对象的确定毫无疑问受到经济环境的制约和准则制定者的价值判断。服务对象的确定是准则制定的基本前提。我国现在的经济环境和九十年代初刚开始制定会计准则时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表现在资本市场尤其是证券市场在社会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有了根本的不同。2002年10月底,我国国内上市公司已超过1210家,总市值占到国民产值的50%左右,二级市场投资者不仅有为数众多的机构,更有多达6000万个人的投资场所,已成为亚洲第三大证券市场。证券市场的发展迫切需要会计准则在数量和质量上得到进一步的发展。
三、资本市场全球化对会计准则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国际化
近10多年来,资本市场全球化的速度逐步加快。资本市场全球化的趋势表明,投资者在全球范围内寻找最佳投资机会;公司则在全球范围内寻求最低成本的资本。然而,这一发展却遇到一大障碍,即作为资本市场基石的上市公司财务信息因会计准则存在不同程序的差异而缺乏可比性。这使资本市场交易成本上升,也使市场作用难以发挥。
1997和1998年间,亚洲部分国家发生严重的金融危机,进而引发了俄罗斯及部分拉美国家的金融危机。危机的原因之一是透明度不高,会计和审计不可靠。其后,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等要求这些国家必须采用国际会计准则,否则不提供支持。金融危机促使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重视新兴和转型经济国家会计问题,也推动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进行彻底的改革,以制定一套高质量的会计准则,在不具备良好准则制定条件的国家使用。
随着加入WTO,我国经济融入国际大循环的速度加快,国内企业到海外上市的数量日渐增多,外国投资者也日益关注中国证券市场,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标准要求更加严格,会计准则的国际化势在必行。中国证券市场要面对新世纪的挑战,面对国内外的挑战,必须加强监管、加快市场化、国际化和规范化进程。
一、股权分置的概念及我国股权分置改革过程简介
所谓股权分置是指上市公司的一部分股份上市流通,另一部分暂不上市流通。股权分置是我国股市建立初期改革不配套和制度设计上的局限所形成的制度性缺陷。股权分置严重影响了股市的效率,成为困扰我国股市发展的头号问题。
2005年4月29日开始启动股权分置改革,8月23日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经国务院批准,中国证监会、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人民银行和商务部联合《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9月4日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9月9日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国有股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9月19日沪深交易所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备忘录。此后,股权分置改革由点到面逐渐推开,覆盖了多种类型的上市公司。截至2006年12月31日,沪深两市共有1269家公司完成了股改或进入股改程序,市值占比为97%,股改工作基本完成。
二、股权分置对独立审计需求的制约
股权分置问题不仅仅产生同股不同权、收益与风险不匹配的不合理现象,更主要的是由于大股东所持有的股票不能够流通,大股东不关心上市以后公司的股票,从而市场对企业的评价作用、股价表现对管理者的约束激励作用都难以发挥,因此使得对独立审计的需求显得无足轻重或者只是满足监管的形式需求。股权分置把股东之间的利益趋同变成股东之间的利益对抗,大股东的利益部分来源于对中小股东、流通股股东的利益剥夺,从而使得大股东对独立审计的自发需求是“不独立的审计”。股权分置制约我国上市公司的高质量独立审计需求,比较突出地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资本市场定价机制的扭曲导致对独立审计需求的匮乏。股权分置影响股票定价预期和定价环境。我国上市公司的资本流动分割为协议转让和上市交易两个市场,形成两种价格。非流通股的协议转让由于缺乏竞争,导致价格发现不充分,以净资产账面价值为底线难以反映权益真实价值。上市公司流通股本规模相对较小,公司股价易于纵,造成股价波动较大,使得股票定价相对公司的内在价值偏高。这样,股票定价整体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定价机制扭曲严重。独立审计通过独立第三方对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报告进行的真实公允鉴证对投资者的决策带来的价值得不到显现。因此,在股权分置时上市公司更多的是出于遵守强制审计的被动而聘请独立审计。
(二)公司治理缺乏共同利益基础导致对独立审计需求的“独立性”背离。由于股权分置的存在,非流通股股东持股比例较高,处于控股地位,公司治理结构不合理,“一股独大”、“一股独霸”。由于资本市场定价机制的扭曲,使得公司股价对大股东、管理层难以形成有效的激励和约束,不仅阻断了价格信号的微观传导机制,而且还滋生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违规担保等损害公众股东利益行为的普遍现象的存在。股权分置、市场供求不平衡、投资者不专业、不成熟的环境下,监管部门在一定程度上仍然担负着通过财务指标选拔优质上市公司,引导资源配置的职能。许多上市公司为了符合监管规定,围绕关键指标进行盈余管理甚至舞弊造假。审计市场上需求方占据主导地位,投资者缺乏共同利益基础,公司治理缺乏制衡,控股股东滥用控制权就能够操纵外部审计,威胁审计师放弃独立性。
(三)并购市场不能成为约束管理者的有效手段,限制投资者对高质量独立审计的需求。由于股权分置,使得2/3的股权不流通,控制权之争存在天然屏障。中小投资者不能通过并购、重组等市场化资本运营手段来对现有管理层的道德风险行为进行约束和淘汰业绩差、能力平庸的管理人员。这样,即使管理层不能为全体股东带来最大价值,只要他们满足了控股股东的要求,即使高质量独立审计能够将他们甄别出来,中小投资者也是无能为力的,从而限制了独立审计的作用,削弱了高质量独立审计对投资者的吸引力。
三、股权分置改革对上市公司独立审计需求的影响
股权分置改革后,“全流通”对上市公司独立审计需求的影响主要表现在:
(一)定价功能的恢复、信息价值的凸显,将提升对独立审计的需求。全流通将使各种类型股票获得统一价值尺度,原来的非流通股净资产定价“底线”、流通股的虚“市盈率”、新股发行的价格管制都将一去不返。这样,股票价格就能够反映公司投资价值和市场供求关系,成为投资者决策的重要依据,独立审计对上市公司公开信息价值的影响也将被充分认识,可以大大促进我国上市公司对独立审计的自发性需求。
(二)非流通股和流通股股东利益的趋同,将减少控股股东通过粉饰报表操纵审计意见引发的不良需求。“全流通”后,统一的股价将非流通股和流通股股东的利益趋向一致,将引导投资者关心公司的内在价值和信息披露透明度,减少控股股东通过粉饰报表操纵审计意见引发的不良需求。
(三)并购市场的控制权之争有利于削弱内部人控制,增加对独立审计的需求。股权分置改革为并购定价奠定了市场基础,股票交易将主要通过交易所公开进行,二级市场成为并购主流。当并购市场转变成控制权市场后,股东就能发挥用脚投票对管理当局的威慑效果,限制内部人控制引发的不良审计需求,提高需求质量。
关键词:审计质量 影响路径 形成机制
作者简介:
毛丽娟(1978-),女,广西桂林人,上海大学管理学院讲师
陶 蕾(1988-),女,江苏南京人,上海大学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
一、引言
近年来多家在美上市的中国公司因涉嫌财务造假、不符合信息披露规则和交易规则等原因,最终导致被停牌甚至被勒令退市。截至2011年11月30日,美国股市被长期停牌和已经退市的中概企业总数达46家。由于在美上市的“中国概念股”问题不断,而这些中概股大多是由中国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因而引发了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简称PCAOB)对中国审计公司的关注。美国参议员舒默11月22日致信PCAOB主席,建议PCAOB应对美国无法检查的中国审计公司暂停注册或撤销注册,禁止其为美国上市的公司提供审计报告,直到美国检查人员获准评估这些审计机构的工作。目前美国官方尚未针对该建议作出决议,一旦该建议被采纳,约100家在PCAOB注册并从事着审计业务的中国内地和香港的审计公司将失去其在美上市公司的审计业务。美国PCAOB此举虽然有排斥中国审计公司介入美国市场的意图,但中国审计公司其审计质量受到美国资本市场的质疑也是不容回避的事实。面对美国监管机构随时可能颁发的“封杀令”,如何提高我国独立审计质量再度成为理论界和实务界关注的焦点。DeAngelo(1981)将审计质量定义为“审计师发现和报告客户会计系统的重大错报、漏报的联合概率”。以该定义为依据,Anthony和Paul(1999)认为审计师的专业胜任能力和职业操守是审计质量的直接决定因素。其中能否侦测出被审计单位存在重大错报、漏报属于执业能力问题,而发现问题之后能否对外报告则属于审计独立性问题。由此,我们认为审计质量具有双重维度,即真实的审计质量和市场及利益相关者所感知的审计质量。前者是从审计师的角度出发,可用审计师监督被审计单位财务报告真实公允的能力来衡量;后者则是从信息使用者和监管者的角度出发,可用审计师声誉来衡量,体现了市场对审计师的认可程度。进一步地,双重维度可视为从审计供给和需求两个方面来定义审计质量,双方所关注的侧重点不同,从而对审计质量赋予了不同的经济含义。对于审计需求方来说,由于审计师监督能力的难以衡量性,信息使用者会依赖于会计信息质量的先验概率,这将直接导致审计质量需求取决于声誉维度;而对于审计供给方来说,在既定的审计声誉下,提供何种程度的监督则主要取决于竞争策略和风险管理的需要,这时声誉一方面能够产生激励效应,强化审计师提供高质量信息的动机,另一方面也可能产生利用声誉信息的机会主义乃至共谋行为,导致声誉与质量背离的可能性。因此审计质量决定因素的研究需要关注审计质量的不同维度并着眼于供需双方的利益取向和行为方式。此外,由于审计师行为受到其潜在法律责任以及其他处罚的影响,而这些影响取决于审计师所处的制度环境,也就是说,审计师必须遵循法律、准则、规范以及监管等制度以承担其法定的审计义务,因而制度环境是审计质量分析框架中的基础性要素。我国审计制度是由政府主导的制度创新的产物,代表政府实施监管的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和司法部门在审计制度的发展变革中对审计质量都产生了不同程度的保证作用。经过20多年的努力,我国已初步建立了法律法规、行业自律与政府监管相结合的注册会计师监管体系,但仍然存在着法制化监管不严、行业自律规范不完善等问题,从而影响到独立审计质量的监管效率和效果。通过分析可以看到,尽管审计质量具有不可观察性、不可比性而难以对其进行判断,但由其形成机制可知,审计质量受到事务所(审计师)审计业务供给、被审计单位审计质量需求以及审计制度环境这三个层面的共同影响,任何一个层面中的不同因素都有可能对最终的审计质量产生影响,也就是说,供给、需求和制度环境通过不同路径影响着审计质量。
二、基于供给方视角的审计质量影响分析
(一)事务所规模与审计质量 关于事务所规模与审计质量关系的探讨,学术界主要形成了声誉理论和“深口袋”理论。对于事务所来说,接手一家新客户需要花费相当大的启动成本,而后续年份的审计成本则会低于第一年的准备成本。在竞争激烈的审计市场,审计师为获取客户的签约权,可能会以低于第一年审计成本的价格来“低价揽客”,所期待的是能够持续保有客户,在以后年度的审计中收回成本并实现盈利。在这种情况下,当审计师发现客户存在舞弊行为时,可能会屈从于被审单位终断聘约、更换事务所的压力而发表不恰当的审计意见。但是一旦市场发现事务所的“欺骗行为”,将会导致其失去更多的现在和潜在的客户。对于大规模的事务所而言,由于其客户较多,来自每一客户的审计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相对较小。如果因为某一个客户出具虚假审计报告而受到惩罚,会极其严重地影响到多年在审计市场上累积下来的声誉,使得大量的客户流失,其遭受的机会成本的损失要远远大于小规模的事务所。因此与小所相比,声誉的存在能够很好的抑制大所的机会主义行为,抵制来自客户的压力,在权衡收益和机会成本后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性,发表恰当的审计意见,提高审计质量,这就是声誉理论。审计委托人通过对审计师的聘请,一方面可通过审计师的专业能力对财务报表的公允表达进行确认和揭弊查错,以减少财务报表隐含的错误和减少信息不对称性,另一方面还可将部分风险转嫁给审计师,如果审计人员失职而没有察觉人为舞弊,法院会判决审计人员提供赔偿,从而实现了风险分担,这就是“深口袋”理论。在“深口袋”理论下,事务所规模不仅意味着单个客户的重要性程度,还意味着事务所拥有的财富的多少。事务所规模越大,其财富越多,面临诉讼时被要求的赔偿金额也越多。为了规避这一风险,大所要想获得审计市场的行业平均利润,在审计收费一定的情况下,存在更高的动力来发表公允的审计意见,提供较高质量的审计服务。以上两种理论都说明了事务所规模与审计质量的正向相关性。国外学者从审计独立性(DeAngelo,1982)、发现管理当局的错报(Watts and Zimmerman,1981)、审计收费(Francis and Wilson,1988)、法律诉讼(St.Pierre and Anderson,1984)等角度的研究均表明,事务所规模越大,审计质量越高。以上研究主要是针对国外审计市场的,这些国家(尤其是美国)高质量审计服务的供给由沉重的法律风险和高昂的诉讼成本来保证。但是在我国却存在削弱事务所规模积极影响审计质量的诸多因素:首先,我国证券市场是新兴市场,上市公司的数量有限,但具备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数量却相对较多,供大于求的现状决定了我国审计市场是买方市场,上市公司的管理层和所有者对审计意见的发表具有主导作用。而上市公司出于各种需要存在购买审计意见的动机,对高质量的审计需求不足。其次,虽然我国法律允许投资公众对审计师的过失行为提讼,但提讼的多项限制条件、过高的诉讼成本以及较低的赔偿责任,使审计师被提讼的概率降低,面临的法律风险偏低。最后,我国审计市场是在政府的管制下形成的,政府对“四大”的“偏爱”导致“国际四大”在中国审计市场“入乡随俗”地提供低质量审计服务。以上原因的综合作用结果就是,在我国的审计市场事务所规模与审计质量的关系是复杂的,不能一概而论。相关经验证据也表明,大所有可能会在中国审计市场继续保持其执业能力,提供高质量审计服务(王鹏、王咏梅,2006),也有可能为适应中国审计市场需要而被“本土化”,降低审计质量(刘运国等,2006)。
(二)审计任期与审计质量 从美国《萨班斯—奥克斯来法案》颁布以来,关于审计任期与审计质量的关系引起了越来越多的关注。许多国家的证券机构强制性要求审计师轮换,如意大利、西班牙等国。2003年我国证监会也了《关于证券期货业务签字注册会计师定期轮换的规定》,要求2004年起审计项目负责人和签字注册会计师至少5年轮换一次。各国之所以强调审计师轮换,主要是认为审计任期的延长会导致上市公司管理当局和事务所相互勾结,损害审计师的独立性。事实上审计任期长是否会损害审计质量尚未有定论。根据DeAngelo(1981)关于审计质量的定义,审计质量由专业胜任能力和独立性决定,同样,审计任期也通过这两个方面对审计质量产生影响。从专业胜任能力方面来看,审计任期的延长能够使审计师对被审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内部控制状况、所采用的会计政策等更好地了解,以便其在审计过程中有重点、有依据采取有效的审计程序,提高审计效率,保证审计质量。但是不容忽视的是,审计任期越长,审计人员对被审单位实施的审计程序越容易被固化,在执业过程中也难保持执业的谨慎性。从独立性方面来看,如果管理当局有影响审计报告结果的意愿时,审计的独立性有可能受到威胁。前面已提到,事务所初期与客户缔结合同时的启动成本非常高,为了争取客户甚至有可能会以低于启动成本的价格进行“低价揽客”,并期待在后续年份的审计中赚取利润。因此审计师在审计初期考虑到较高的交易成本和机会成本,即便审计时发现错报,审计意见的发表也容易受管理当局的影响。随着审计任期的增长,管理当局的这种影响力也逐渐减少,审计人员越能保持其执业的独立性,因此较长的审计任期有利于维护审计人员的独立性。但是较长的审计任期又会使审计师与客户建立“私人情谊”,对客户产生经济依赖,他们在执业过程中会过分相信被审单位的“真实情况”、过分关心被审单位的利益,在无意间使自身的独立性及客观性受损,进而影响审计质量。以上理论分析显示审计任期对审计质量的影响结果是多样化的,国内外经验数据的研究也证实了这一点。Geiger和Raghunandan(2002)以美国证券市场上1996年至1998年间破产的公司为样本,对这些公司破产前的审计质量与审计任期的关系进行了实证检验,结果发现审计任期越短,审计失败的可能性越大。陈信元和夏立军(2006)认为过短或过长的任期都会对审计质量产生损害,审计任期与审计质量呈倒U型关系:当审计任期小于6年时,审计任期的增加能够提高审计质量,当审计任期超过6年时,审计任期的增加会降低审计质量。
(三)行业专长与审计质量 行业专长是指会计师事务所拥有的对某一行业的信息优势。审计师行业专长是审计师专业技能的重要组成部分,专业技能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审计师的专业胜任能力,进而影响到审计质量,因此行业专长也是影响审计质量的重要因素。1998年,AICPA将行业专长列为影响CPA未来发展的关键因素之一,我国审计准则明确指出注册会计师应当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以足以识别和评估会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具备了行业专门的知识,审计师可以首先进行被审客户的筛选,尽量避免与高风险的审计客户打交道。在制定审计计划阶段,掌握客户所在行业的专门知识,可以有效评估客户的可接受审计风险水平、识别客户的特殊固有风险、确定计划的检查风险及搜集、综合审计证据、有效地控制检查风险以确定客户会计报表真实、公允性的技能,从而有助于提高审计服务的质量。在审计实施阶段,掌握行业知识能够有效地进行分析性复核,有重点、有依据地搜集和鉴别审计证据。在审计结束出具审计报告阶段,具有行业专长的审计师能够更好地评估客户会计估计和财务呈报的合理性,减少客户运用会计准则上的偏差,发表恰当的审计意见。审计工作整个程序的每一步都证明了行业专长有助于审计质量的提高,因此行业专长与审计质量具有正向关系(Kwon,1996,Krishnan,2003;Robert et al.,2007)。在成熟的审计市场中,事务所把培养具备行业专长的审计作为在激烈竞争中取得优势的重要策略。近年来,尽管我国鼓励会计师事务所通过合并方式做大做强,审计市场的集中度逐年提高,但资本市场并未成熟,这成为我国事务所发展行业专长、提高审计质量的障碍。首先,我国证券市场上市资格、新股定价等都保有明显的政府痕迹,上市公司的审计需求是针对政府而言的,并非自发需求,同时严重的“内部人控制现象”使企业不会选择质量高的事务所,事务所方面也没有了培养具备行业专门知识的审计师的动力。其次,我国的会计师事务所规模普遍偏小,业务分布地域分割现象严重,特定地域内的客户资源有限,没有表现出明显的专业化(张立民、管劲松,2004),也就更谈不上对审计质量的影响。在当前的我国,即便事务所具备了行业专门化能力,也会由于目前我国会计师事务所总体上独立性不高、行业内经济依赖度较高以及专业化程度有限等原因导致行业专门化对审计质量的积极作用表现不明显(蔡春、鲜文铎,2007)。
(四)事务所组织形式与审计质量 “安然事件”的爆发,安达信等世界著名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受到了质疑,这导致了美国对会计师事务所一系列新的改革。中国银广厦等一系列财务造假案件,不断引起证券市场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作用的关注。事务所组织形式是否与审计质量相关?何种组织形式的会计师事务所能够提高审计的独立性?中国会计师事务所的发展应当采用何种组织形式?纵观注册会计师行业在各国的发展,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主要有独资、普通合伙、有限责任公司制、有限责任合伙制四种类型。国外审计学者对于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并无专门研究,对于组织形式的研究主要是从法律层面进行考察。我国《注册会计师法》明确规定了会计师事务所可以采用两种基本形式,即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和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会计师事务所(简称有限责任所)。因此有学者指出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太少,阻碍了中小企业对注册会计师服务的要求,是导致我国审计质量低下的原因(安广实,2011)。大多数国内学者都提倡采用合伙制的组织形式,该形式可以解决有限责任制在风险约束机制方面的缺陷,从而能够提供高质量的审计服务。李四能(2008)提出在我国现阶段,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应该选择“以有限责任合伙制为主体、以普通合伙制为补充”的模式,才能培育出适合我国国情的审计市场新格局。当然也有学者认为事务所组织形式与审计质量没有直接相关性,原红旗和李海建(2003)研究了会计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和规模与审计意见之间的关系,结果表明,目前影响我国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意见的主要是公司本身的财务特征,会计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和规模没有对审计意见产生明显影响。
三、基于需求方视角的审计质量影响分析
(一)审计需求理论 从审计质量的需求方来看,对事务所的选择体现了公司内部即财务信息提供者对审计质量的需求。目前关于审计需求的理论有需求理论、信息假说、信号假说、保险假说等。审计需求的理论是在Jensen和Meckling(1976)所提出的委托理论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在该理论下,独立审计被认是一项能够实现监督、降低成本的制度安排。冲突越严重,公司降低成本的动力也就越强,对高质量审计的需求也就越强。信息假说认为审计担任着降低信息风险、提高财务会计信息质量的职责,为公司、投资者个人及整个资本市场带来效益。信号假说将独立审计看成是一种缓解企业内部人员与外部投资者之间信息不对称、节约融资成本的制度安排。审计作为一种信号,能够帮助市场区分出高质量与低质量的公司。保险假说认为,在管理层披露责任日益增长的环境下,独立审计作为一种担保机制,既可以转移披露责任,又可以承担诉讼风险。这些理论中,委托理论是目前审计需求解释理论中的主流理论。根据冲突涉及的主体不同,现代企业主要存在两类不同的冲突,分别称为第一类冲突和第二类冲突。第一类冲通常发生在股权高度分散的英美等国,是由公司管理层与外部投资者之间信息不对称而产生的冲突;第二类冲突发生在股权高度集中的东亚等国(包括中国),大股东对中小股东实施掠夺而产生的冲突。
(二)第一类冲突与审计质量需求 根据委托理论,Jensen和Meckling紧紧围绕委托关系中的道德风险和企业价值进行讨论。他们认为,当经理人拥有全部股权时,他需要对自己低效或无效的经营负责,当公司发展壮大对外融资时,不完全持股会使得他们有“偷懒”的动机。在完善有效的资本市场下,外部投资者能够预见企业内部的冲突,降低对企业价值的评估,冲突所导致的价值损失将全部由企业的内部人承担。因而委托问题较为严重的公司更有动机通过引入外部监督来缓解内部冲突,提升企业价值,且这种动机会随着冲突的加剧而增强。外部审计的需求应运而生。不同程度的冲突产生不同的审计质量需求,当前研究主要以公司的特征来反映冲突严重程度,研究其对审计需求的影响。这些公司特征包括企业规模、负债水平、成长性、管理层持股等。研究结论也呈现基本的一致性:公司规模越大、负债水平越高(Chow,1982)、管理层持股比例越低(Tauringana and Clarke,2002),企业的冲突越高,越倾向于聘请高质量的审计师。
(三)第二类冲突与审计质量需求 第一类冲突与审计需求的研究是以资本市场和经理人市场高度发达的英美等国为背景的,在股权高度集中的东亚等国更可能出现的是第二类冲突。这类问题在新兴资本市场尤其严重,因为新兴市场中保护中小股东的治理机制非常不健全。中国资本市场是一个典型的新兴市场,发展时间短,保护投资者的相关法律和司法体系不健全,股权高度集中,控制权市场基本不存在,存在人为的市场分割。同时中国上市公司大部分由国有企业转制而来,国家作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在中国资本市场非常普遍,这样导致政府过多地参与到资本市场,干预了市场的正常运行。可以说国有股“一股独大”的问题使大股东的利益几乎不会受到其他股东的约束和挑战,上市公司大股东掠夺中小股东的事件频频发生,大股东与中小股东的冲突非常严重。因此,分析中国的冲突与审计需求的问题将围绕两条思路展开:首先,控股股东是否会有高质量审计需求,试图通过购买外部独立审计服务来缓解控股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的问题?其次,作为大多数上市公司的终极控制人,政府在审计师选择方面是否起着积极作用?成本影响公司选择不同质量审计师的前提是,证券市场是竞争性的、有效的。只有在此情况下成本才会由人承担,人才有选择接受高质量的审计以降低成本的动力。而在市场不完备的条件下,人并不会因为利己行为而要承担与之相匹配的成本,其通过高质量审计等手段来约束自己行为的动力也就不强。我国是一个新兴的资本市场,投资者法律保护薄弱,在我国公司治理中,内部治理结构失衡,外部治理结构失效,缺乏对公司管理当局的产权约束。加上严重的内部人控制现象和国有资本投资主体缺位,使得我国上市公司缺乏对高质量独立审计的需求。同时,在不成熟的审计市场,大规模事务所的地位并不稳定(在供给方面已讨论),很多时候并不能向外界传达恰当的“信号”。因此很多学者认为第一类冲突下成本对审计需求的结论在我国并不适用,我国缺乏对高质量审计的需求(Backman,1999;夏立军、陈信元,2004;李明辉,2006)。但是,近几年我国审计市场发生了重大变化,事务所脱钩改制以及外资所的引入,我国审计市场所提供的审计服务质量在不断提高。而且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逐步深入,企业的所有权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双层冲突越发严重,这使得市场对高质量审计服务存在潜在的需求。因此相关研究认为冲突越严重,对高质量审计的需求越强(王艳艳、陈汉文、于李胜,2006)。在我国实行独立审计的所有企业中,国有企业占绝大多数,政府成了审计服务的最大需求者,这与西方国家审计客户主要是政府以外的利益相关者不同。对于国家控股的上市公司,由于政府不是其决策风险和收益的直接承担者,在监督评价经营者方面的消极性会导致内部人控制现象严重,冲突加剧,成本较高。因而出于降低成本的目的会产生高质量的审计需求(王艳艳,2007)。
四、基于制度环境视角的审计质量影响分析
(一)法律环境与审计质量 LaPorta(1998)等经济学家和法律学家将法律引入了公司治理领域,指出不同国家的《公司法》或者《商法》对外部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保护程度有所差异,从而使不同国家形成了各异的股权结构和融资模式,进而产生了不同的公司治理结构。不同的公司治理结构或者说不同的股权结构对公司审计质量又会产生影响,因此,在考虑审计质量因素时,还有必要考虑不同国家和地区法律政策及治理环境的影响。审计的基本职能是经济监督、经济鉴证和经济评价。实现基本职能的手段是获取审计证据,对照审计标准,得出审计结论,表达审计意见。健全的法制环境能鼓励、支持审计人员独立行使审计职权,保护审计人员的权益,激发审计人员的主观能动性。因此准则规范、法律标准明确、法制程度较高的地区审计质量越高(T.J.Wong,2000;Kwon,2007)。国内的研究证据也表明,事务所可能根据被审单位所处地区的法制水平相机决定审计质量(刘峰,2007)。从“老三案”、“新三案”到银广厦事件,我国会计职业界越来越关注审计过程中的法律风险。然而,法律风险构成的三个方面:诉讼资格、诉讼门槛和诉讼收益表明我国会计职业界所承受的法律风险极低。从诉讼资格上看,在2001年底之前,我国资本市场的普通投资者不具备注册会计师行为失当的法律资格。2002年后尽管最高人民法院要求法院受理和审理因虚假陈述引发的证券市场上的民事侵权纠纷案件,但是严格的四项前置条件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我国证券市场上的法律制度和法律风险问题。同时我国“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责任也将诉讼门槛抬高。最后“退一赔一”(即最高不超过审计收费的若干倍)的赔偿制度使得在我国目前的法律制度环境下,即便会计师事务所被并败诉,其赔偿责任也远远低于国外同行。综合上述三个方面的因素审计师被真正提讼的概率也会很低。因此我国低风险的法律制度环境决定了我国上市公司审计质量总体偏低(刘峰、许菲,2002)。
(二)监管环境与审计质量 审计的价值就在于它能够提高会计的信息含量,因此审计师能否把他在审计过程中获得的所有的信息准确地浓缩在审计报告里是非常重要的,其中有些信息对第三方来说是无法验证的。审计师在他的职业判断中有两种信息类型:一类是可以观察并可验证的,我们称之为客观信息;另一类是可观察可推测但不可验证的或较难验证的,只能以一种主观的方式传递给信息使用者的信息,我们称之为主观信息。为保证审计师更好地进行职业判断,把与客户利益有关的客观信息和主观信息都传递给市场和投资者,监管发挥着重要作用。好的监管环境是有效的独立审计市场赖以存在和发展的基础,有效的独立审计市场则可以进一步通过竞争和淘汰机制,督促和激励审计师不断地提高其执业质量。因此适度的审计监管是提高审计质量的重要因素(Michael Firth and Raymond M.K.Wong,2005)。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的产生和发展是由政府主导的制度创新的产物,代表政府实施监管的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和司法部门在该制度的发展变革中对审计质量起到了不同程度的保证作用。政府监管的内容包括多个方面,如制定准则、实施行政处罚等。研究发现,在监管环境日趋严格的情况下,作为审计师应对监管的一种策略,政府监管关注的领域,审计质量较高,而非关注领域的审计质量则较低。因此良好的监管能够促进审计质量的提高(刘亚莉,2006)。
五、结论与展望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发现:同样一个问题运用相同的模型,国内外的研究结论不尽相同。对其原因进行分析主要有两点:一是英美国家上市公司中众多的治理机制都在发挥着相应的作用,这就大大削弱了外部审计在缓解冲突、提升企业价值方面的效果;二是我国资本市场不成熟,国外的许多研究是基于充分竞争的审计市场、有效的审计监管、足够的法律威慑、及时的信息披露以及忽略事务所内部问题等一系列市场条件的前提之下得出的,而这些条件在国内要么尚不完备,要么还受多因素互动影响,因此除研究角度、变量设置、样本选择及研究方法等技术性差异影响之外,制度背景及其市场环境差异很可能是引致国内外相关研究结论存在较大分歧的最重要原因。独立审计质量反映了独立审计活动执业水平的高低,同时也是独立审计活动达到社会公众——投资者期望目标的反映,高的独立审计质量增强了社会公众对资本市场的投资信心。由于审计质量的不可观察性、不具有可比性,使得审计质量的评价和判断众说纷纭。除本文所列出的审计质量影响因素外,还有审计师变更、非审计服务、公司治理等都是能够对审计质量产生影响的因素。这些因素数量之多,对审计质量的影响也存在着重叠。我们在后续的研究中,可以采用一种降维方法——主成分分析法,得出影响我国审计质量的主要因素有哪些,以期能够有重点、有依据地定位审计师在证券市场上扮演的角色,推动自愿性高质量审计服务需求的形成,提高法律及政府对审计市场的监管,为保护我国中小投资者以及证券监管部门相关制度的建设提供帮助。
*本文系上海市教委科研(创新)项目“我国差别报告会计准则体系研究”(项目编号:09YS51)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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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审计质量与资本配置效率
审计质量,是指相关审计主体根据被大众所认可的审计准则,依照规范化的程序和要求来开展相应的审计工作,以保证审计结果的合理性、真实性。审计质量有两个非常关键的属性,一是独立性,必须保证审计工作由审计部门独立完成,不受其他部门的约束和影响,独立审计的质量越高,则会计信息使用者对于财务报告的未预期盈余信任度也越高;二是专业性,审计工作必须交给具备相关资质的专业审计机构或者注册会计师进行,对于缺乏资质的个人或者单位,不能开展审计工作,也无法保证审计结果的质量。需要注意的是,审计服务在质量上存在着一定的区别,而想要对其质量进行准确衡量存在较大的难度,在这种情况下,通常会寻求相应的替代,从事务所的规模、资质、盈余管理、审计诉讼及审计意见类型等方面进行考量。一般认为,事务所的规模越大,审计师的能力越强,从保证自身信誉的角度,会自觉提高审计质量,而相关研究也表明,盈余管理程度同样能够很好的对审计质量进行衡量。因此,这里结合事务所规模、截面Jones模型对盈余管理程度进行计量,以此来衡量审计质量。
资本配置效率是对资本运作效率进行衡量的关键性指标,对于企业财务管理而言,资本在项目配置上的准确性是非常重要的问题。结合相关研究分析,从企业自身的角度,可以将投资分为企业投资以及投资者对于企业的投资,证券市场的存在,不仅提供了资金筹集的场所,也可以实现对资本的可靠配置,想要对资本配置效率进行分析,需要从融资成本和投资效率两个方面来考量。
2 审计质量对资本配置效率的影响
2.1 对融资成本的影响
市场经济环境下,存在多个对审计质量进行衡量的指标,而相关研究中,审计质量对融资成本的影响通常会从审计质量的某一个替代指标展开,这里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分析:
(1)股权融资成本:审计事务所本身的规模直接影响着融资成本,如果聘请的审计事务所规模较大,信誉良好,则能够有效降低溢价率,这种影响在民营上市公司中的表现尤其显著。审计事务所的规模与企业的股权融资成本成负相关,不过这种影响局限在中小企业,企业可以结合自身的情况来对审计事务所进行合理选择,从而减少股权融资成本。对上述结论进行总结,审计质量与股权融资成本之间的关系为负相关,伴随着审计质量的提高,股权资本成本会有所下降。经过审计的财务报告会计信息是对被审计单位隐含信息的信号传递,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质量决定了信息的可靠性和准确性,而这里的会计信息质量也是审计质量的一种体现。
(2)债务融资成本:与没有经过审计的企业对比,经过审计的非上市公司利率更低,也可以通过审计实现对于债务契约的监督管理。相关研究指出,审计师的规模与贷款利率成负相关,审计质量则会直接影响贷款的利率,影响的程度主要取决于企业所处的行业以及资本循环状况,通常来讲,审计质量能够显著降低债务融资成本。
2.2 对投资效率的影响
在Verdi的相关研究中指出,会计信息的质量能够通过两种途径影响企业的投资效率,一方面,较高的会计信息质量能够实现对于管理层的可靠监督,有效减少冲突,抑制管理人员利用过度投资来牟取私利的行为;另一方面,高质量的会计信息可以减少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问题,帮助企业缓解融资过程中存在的约束,解决投资不足的问题。而通过Biddle、Hilary等的研究,证明了高质量的会计信息对于投资效率的巨大影响,表明其能够有效避免投资过度或者投资不足的问题。
也有相关学者指出,盈余管理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企业内部投资决策,继而影响其投资的模式和效率;在坚持稳健性的基础上,企业可以规避机会主义投资,提升投资决策的有效性。企业盈余信息的稳健性越强,投资的效率也就越高,资金的利用越发合理。
结合现有的研究文献,会计信息质量和盈余管理对于投资效率的影响得到了充分证实,不过审计质量对资本配置效率的直接影响研究较少,这里认为,可靠的财务审计报告能够提升投资者对于会计信息可靠性的认同,而作为审计质量的一种直观体现,会计信息的质量可以通过盈余管理的程度来进行分析。
一、公司治理的趋同化
(一)公司治理结构的差异
公司治理在全球的表现形态存在很大差异。概括地说,有两种较为突出的典型治理结构:股权分散型和股权集中型。在股权分散型公司治理体系中(最典型的是美国式治理结构),公司控制权基本落入职业经理手中,外部股东往往通过代表其利益的董事会对经理实施监督和控制;另外,还通过活跃的接管市场和严格的证券管制制约管理层的行为。而在股权集中型公司治理体系中(典型的是德日式治理结构),投资者集团往往能产生一个或若干个大投资者(股东或债权人),他们能对公司经理实施有效控制,而中小投资者的声音通常很弱;而且,往往也缺乏有效的外部治理机制控制内部大投资者的行为,因为没有活跃的接管市场(实际上,在大股东持有足够多的股份时,接管市场也难以发挥作用)和严厉的证券管制。
上述两种公司治理结构,不仅在形态上存在显著的差异,而且在目标和价值取向上也存在根本的分歧。美国式的公司治理目标,从公司法和证券法的角度而言是股东价值最大化。股东价值目标也体现在董事会的构成和职能上:董事会代表全体股东的利益,执行公司决策控制职能;这些职能包括对高层经理的聘用、解雇、监督和报酬设置。股东价值的公司治理链条可以概括为:股东选择董事会,董事会选择经理。股东价值目标的公司治理观决定了经理与股东之间的受托责任关系,尽管这一目标并不总是能够实现。德国的公司治理结构体现了股东与职工的合作精神,这决定了其目标不仅仅是股东价值原则。德国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是监事会;公司法规定:监事会必须有一半或者1/3的成员是公司职工。对于存在银行关系的日本公司,由于作为债权人身份的主银行对公司事务的非正式参与,其治理目标更多地倾向于债权人利益最大化。当然,非股东价值取向的公司目标并不意味着德日公司完全不追求股东价值的增加。
(二)公司治理的趋同化趋势
过去十年来,公司治理的改革引起了西欧、东欧、拉美乃至亚洲国家和地区的广泛兴趣。自亚洲金融危机之后,关于公司治理改革的讨论更为深入。越来越多的观点倾向于构建一个“全球性的金融工程”。
面对日益激烈的全球性竞争,不同的公司治理形态开始相互学习。大量的德国企业,陆续改变公司的财务揭示政策,以期获得美国资本市场的准人许可证。日本企业也在积极采用更为透明的会计实务,并效仿美国企业的管理报酬结构(如经理股票期权计划)。兴起于20世纪90年代前后的西欧公司治理改革运动则主要表现为:鼓励广泛持股,允许敌意接管和银行股份的减持。公司结构的趋同化趋势似乎更多地朝向美国式治理模式演化。
同时,美国公司也在向西欧大陆和日本学习,一个最典型的特征就是:20世纪90年代起,美国机构投资者不断上升的影响。尽管早在1942年,SEC就颁布了14A-8规则——《股东建议规则》,但美国企业的公司章程一直在极力压制外部股东参与公司控制的权力和活动:直到20世纪80年代末,情况才有所改观。随着接管市场在80年代末的消亡,公司治理制度开始从市场导向的模式转变为政治导向的模式,机构投资者的地位开始崛起。1992年,SEC通过新的规则:允许股东相互之间的直接沟通。随着沟通限制的放松,投资者不再依赖昂贵的人建议与其他股东进行交流,致使创立股东联盟以争取支持的成本大大降低,甚至备受限制的美国商业银行,也开始成为积极的投资者。
二、公司治理改革的背景和动因
(一)公司治理改革的背景:金融逆转
随着贸易一体化的深入和国际资本的流动,尤其是20世纪七八十年代的经济增长所带来的巨大投资机会刺激了对国际资本的全球需求。而且,银行模式所固有的且日益恶化的制度缺陷(如,日本银行的大量坏账和公共证券市场的严重萎缩)也迫使西欧大陆和日本开始考虑对金融制度的改革。终于,在20世纪80年代,西欧大陆和日本陆续开始了以金融市场自由化为主轴的金融大逆转。到1999年,西欧与美国的金融市场化程度已渐近趋同,例如,法国的股票市值占GDP的比重已接近美国。始于80年代的金融自由化,动摇了以机构为中心的金融模式和公司治理基础;资本市场发展所要求的对投资者利益的尊重,成为以“投资者保护”为核心的公司治理改革的催化剂。
(二)公司治理改革的动因:资本市场竞争
始于20世纪80年代的以金融市场自由化为主链的金融逆转,不仅引入了资本市场的全球竞争,也引入了公司治理的全球竞争。贸易一体化和资本全球化加深了产品市场和资本市场的竞争程度。按照Kole-Lehn(1997)的达尔文主义观点,巨大的竞争压力驱动追求生存的企业选择最有效率的治理制度。Bebchuk-Roe(1999)指出:90年代末的跨国投资驱使公司治理迈向美国式的趋同道路;因为最活跃的并且积极推动公司治理改革的国际投资者大多是美国人。Licht(1998)也谈到:鉴于美国证券市场的影响和发达程度,国际金融家们更青睐美国式的证券管制(包括美国式的会计准则)。为了在资本市场获得竞争优势,采取美国式的证券管制策略成为全球证券市场的普遍趋势。
全球范围内的金融自由化,一方面削弱了银行模式中关系投资者(如德国和日本的主银行)的传统垄断力量;另一方面促进了公司治理、证券管制和会计准则国际化的改革。原子式的市场结构有利于大规模融资,并避免外部投资者对企业家的干预。分散化的股权结构免除了外部大投资者对内部经理人力资本的剥削,从而激励经理进行企业专有性的人力资本投资;但却造成了投资者的权力弱势。匿名式的投资者结构难以培养经理对投资者集团的责任感和忠实感:而且,分散化的投资者无法形成与经理相抗衡的力量。因此,流动性和原子化的金融市场要求注重投资者保护的公司治理结构。
三、公司治理改革的目标
Shleifer-Vishny(1997)在其历史性的回顾文献中,将公司治理表述为:最小化冲突的控制机制。他们认为,投资者权利的保护机制是公司治理的基本要素之一。公司治理的目标就是:建立强有力的投资者保护机制,以确保投资者得到其应得的投资回报。为了保证投资者对应于企业资产的权利,投资者应该拥有获取关于企业资产变动的财务信息的权利;同时,也应该从法律上(或管制上)确认企业控制者对企业所有者的受托责任。因此,要建立一个强有力的投资者保护机制,首先要建立高质量的会计准则,鼓励和迫使企业选择公允透明的会计政策。
普遍存在的贫乏的投资者保护机制,已经引起越来越广泛的关注。Johnsonetal(2000)指出:亚洲公司的治理状况加大了金融危机的危害程度。在出现金融困难和动荡时,对未来前景的悲观会激励公司内部人加速对外部投资者的掠夺。因此,当宏观经济出现恶化的先兆时,缺乏投资者保护意识的公司治理制度会动摇公共投资者对未来的信心,并加剧股市和汇市的波动。Hellwig(1999)认为:几乎不受限制的银行会与经理合谋侵占其他投资者的利益。而银行的被保护地位(缘于其绝对控股地位),使得其不利于其他投资者的不良行为难以被扼制。Weimstein-Yafeh(1998)发现:关系银行会利用其垄断地位,榨取产业企业的经济租金;另外,作风保守的银行时常会反对客户企业从事高风险但有利可图的投资项目。银行的这些行为通常会导致企业利润率和成长性的降低。在公司披露政策方面,由于信息搜集上的比较优势,私人信息较多的大股东比私人信息较少的小股东更倾向于不充分的公司披露。
更具透明性的会计实务会增加公司内部人榨取私人利益的成本,从而发挥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功能。而一个有效的投资者保护机制可以激励公共投资者的私人投资。20世纪90年代,成立于德国的新板市场,作为法兰克福证券交易所的分部,专门用于新上市公司的交易。德意志交易所强制在该板上市的公司,全面采用国际会计准则揭示会计信息。由于较充分的公司披露以及对企业家较严格的检查,新板市场大大加快了德国企业公共上市的步伐。Coffee(2000)考察了90年代波兰和捷克的私有化、公司治理和证券改革,其中一些经验教训很值得借鉴和吸取。波兰和捷克几乎同时进行证券改革。波兰政府引进了美国式的严格的证券法,强调上市企业的重大披露,其改革推动了证券市场的快速发展。相反,捷克政府在私有化进程中,既没有引进严格的证券法,也没有创造强有力的市场管制者。结果,剥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财富转移行为泛滥于捷克股市;随着数百家公司的下市,捷克股市陷于停滞状态。
对外部投资者利益和权利的保护,首先在于解决内部人与外部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这决定了高质量的会计准则必须是投资者保护机制的一个关键构件。而从全球的金融自由化趋势来看,它应该是全球性的会计准则。因此,高质量全球会计准则的广泛执行是维护国际投资者权利和利益的一个根本保障。
四、结论与展望
关键词:高质量 会计准则 会计信息 评价标准 体系 评价
一、引言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前主席阿瑟・利维特(Anthur Levitt)(1998)首次提出高质量会计准则的三个标准:第一,要以公认的财务报告概念框架的核心概念为基础;第二,准则必须能导致可比性、透明度和充分的信息披露,可供投资者在不同期间进行公司业绩的分析;第三,准则必须严格地解释和应用,利维特的观点得到了普遍认可;随后美国会计学会下属的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C)、管理会计师协会下属的财务报告委员会(FRC)、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下属的会计准则执行委员会(AASEC)、投资管理与研究协会下属的财务会计政策委员会(FAPC)、财务经理协会下属的公司报告委员会(CCR)以及德勤国际会计公司合伙人约翰?史密斯(John T?Simth)分别就高质量会计准则的评价标准提出了各自的看法。纵观各种观点,一是提出的评价标准比较零散,二是基于不同利益出发提出的评价标准存在部分分歧。在国内,关于高质量会计准则的研究相对较少,只有少数学者对此做过专门的研究。我国著名会计学者葛家澍教授(1999,2000,2002,2008)先后介绍了国外关于高质量会计准则的研究动态并对高质量会计准则的评价标准做了研究,总结出高质量会计准则的九个评价标准。我国学者魏明海教授(1999)在介绍了国外的评价标准后提出二类十二条标准。裘宗舜(2003)提出了高质量会计准则的基本属性、制定模式和制定机制,并对我国制定高质量会计准则提出了初步建议。可见,国内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介绍国外关于高质量会计准则的研究动态并对高质量会计准则的评价标准做出初步的探讨,研究不够深入,评价标准缺乏系统性,特别是结合我国上市公司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的情况去研究高质量会计准则的评价标准,并对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的质量作出评价的文献更是罕见。 全球金融危机爆发后,G20华盛顿峰会提出了建立全球高质量会计准则的倡议,再次引起了国际社会对高质量会计准则的关注和思考;我国新企业会计准则自2007年起在上市公司开始实施,全新的准则体系被认为是提高了一个层次,经过了3年多的实践检验,我国新会计准则的质量究竟如何,是否达到了高质量会计准则的标准,是我国准则制定部门、监管部门、会计准则执行者和会计信息使用者非常关注的问题。那么,究竟什么样的会计准则才是高质量的会计准则,高质量会计准则的评价标准应是什么?本文在国内外已有观点的基础上做进一步探讨,构建以“高质量会计信息”为核心的高质量会计准则的评价标准体系,并对我国新会计准则的质量作出初步评价,为进一步完善我国的会计准则提供参考。
二、高质量会计准则评价体系
( 一 )高质量会计准则核心评价标准――高质量会计信息 会计信息是会计系统的最终产品,是产品就有质量要求。会计信息的质量是通过一系列质量特征来体现的。美国FASB在其第二号财务会计概念公告中对会计信息质量特征作了系统阐述,其中重点强调了可靠性、相关性、透明度、中立性、可比性和一致性。我国在《基本准则》中也对会计信息的质量作了要求,主要包括可靠性、相关性、可理解性、可比性、实质重于形式、重要性、谨慎性和及时性。而高质量会计信息是以可靠性和相关性为首要特征的,其中,可靠性又是高质量会计信息的最重要的属性,正如葛家澍所言“可靠性是会计信息、尤其是财务报表内会计信息的灵魂”。可靠性是确保会计信息具有相关性的必要前提,不可靠的信息是不相关的,对信息使用者是毫无用处的。因此,会计信息若是高质量的,则首先必须是可靠的、相关的,当然也要符合其他质量特征。Auther Levitt曾形象地把会计准则比喻为照相机,而包括财务报告在内的会计信息是用照相机拍摄的,可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图像,高质量的会计准则好比性能良好的照相机,高质量的会计信息则是真实、清晰的财务图像。评价一部照相机的质量高低,关键是看所拍摄的图像是否真实、清晰,若所拍摄的图像失真、模糊,即使照相机的制造再科学、技术再高、材料再好、功能再齐全也都是枉然,只能判定此照相机质量并不高。同理,评价一项会计准则是否为高质量的会计准则,关键是看在此会计准则规范下所产生的会计信息是否为高质量的,若会计信息是高质量的,则此会计准则是高质量的;若产生的会计信息不可靠、不相关,即使会计准则的制定质量再高、可操作性和可理解性再强、与国际再趋同,也只能判定此会计准则质量不高。因此,产生并披露高质量会计信息是高质量会计准则的核心评价标准,其它评价标准都是在此标准的基础上分析获得。
( 二 )高质量会计准则具体评价标准 以核心评价标准为基础,高质量会计准则的评价标准可以细化为准则制定质量和准则内容质量两类标准。
(1)准则制定质量标准。要保证照相机拍摄的图像真实、清晰,照相机的制造必须具备一定的要求和标准;同理,要保证会计信息的高质量,会计准则的制定环境、制定基础、制定模式、制定程序和制定组织等必须有一定的标准可循。一是制定环境。会计准则具有一定的环境适应性。一项会计准则对某个国家某个时期而言是高质量的,但对别的国家或其它时期却并不一定是高质量的,因为不同的国家在不同的时期其所处的经济环境是不同的。首先,资本市场的发展程度是不同的,资本市场的发达程度会直接影响到经济业务的繁杂程度,从而影响到会计准则制定的详细程度;其次,会计准则执行者的整体情况如公司治理结构和企业内部控制的完善程度是不同的,从而影响到会计准则的实施;再次,会计人员的素质如职业判断能力是不同的,从而影响到会计准则的制定模式及实施。因此,会计准则的制定必须考虑其所处的环境,否则,将会导致会计准则不能反映经济实质或可操作性缺失,从而使会计信息缺乏可靠性和可比性。可见,会计准则的制定是否考虑到特定环境成为评价会计准则质量高低的一个标准。二是制定基础。以财务会计概念框架为制定基础是高质量会计准则的一个评价标准。利维特(1998)曾指出高质量会计准则必须以国际公认概念框架中的核心概念为其制定基础。财务会计概念框架是由奠定财务会计基础并为其应用的基础概念所构成的体系,其主要作用是评估现有的会计准则,指导未来的会计准则发展方向和技术取向,以及为解决实务中现有准则未涉及的会计问题提供指南。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加速,制度创新,新经济业务层出不穷,以财务会计概念框架为基础制定的会计准则能对新问题的发展留下空间,作出潜在的合理安排,为新经济业务的会计处理提供指导,这样才能真实反映经济业务的实质,从而产生可靠、相关的会计信息。三是制定模式。目前存在三种会计准则的制定模式。一是规则导向模式,其特点是会计准则由详细的规则组成,优点是严密、完备,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而缺点是挂一漏万,易为违反准则者寻找借口;二是原则导向模式,其特点是会计准则的内容上减少了对会计准则执行者的约束,在形式和过程上赋予执行者更多的职业判断自由,优点是能有效地减少违反准则者寻找借口的机会,并能孕育职业判断的氛围,缺点是可操作性较弱;三是目标导向模式,即以原则为基础的制定模式,目标导向不同于纯原则导向和规则导向,目标导向的会计准则具有以下特点:以经改进并一致应用的概念框架为基础、明确指出准则目标、充分的指南尽量减少准则中的例外情况、避免在实质上有可能规避准则意图的行为。目前三种模式中,原则导向模式和目标导向模式受到准则制定者的青睐。那么,究竟哪种模式下制定的会计准则才是高质量的会计准则呢?笔者认为,需要根据不同国家不同时期的具体情况去作出判断,若整体会计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较高、职业判断能力较强、能较好地理解和应用会计准则,则采用原则导向模式制定;若整体会计人员素质较低、职业判断能力较差、不能很好把握和运用准则,则采用目标导向模式更为合适,有利于会计准则的实施,否则必然会出现各自判断、各自理解,最后核算的结果五花八门,有损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四是制定程序。一项高质量会计准则的出台,必须有一套公开、透明的应循程序,应循程序是保证制定高质量会计准则从立项到的必经步骤。会计准则的制定程序中必须贯穿透明度原则:要建立公开化、制度化的征求意见制度,从立项开始,到准则,都应公开广泛地征求意见;会计准则在制定过程中应严格实行专家和群众相结合,力求准则制定过程公开化、民主化;要加强准则制定部门和相关监管部门的沟通,对准则的出台时间、基本要求、反馈意见等进行磋商与合作;准则、指南和解释公告都必须在执行前公开,不能变成内部文件;要公开更多已有相关知识,以便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会计准则及其相应的利益关系。总之,准则的制定和执行都不能暗箱操作,没有透明度,就不能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法则,就不能确保会计准则的质量,更不能保证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可靠性和透明度。五是制定组织。高质量会计准则的制定,需要有组织保证。一是准则制定机构的独立性,会计准则的制定过程是一个多方利益者博弈的过程,只有当准则制定机构独立于相关利益者,制定出来的会计准则才能不偏不倚,保持中立。二是准则制定人员的广泛代表性,应该广泛吸收实务界和学术界的专家学者、吸收信息提供者和信息使用者相关代表、吸收监管部门和审计部门及税务部门相关代表、吸收会计专业人士和非专业人士去参与准则的制定。只有具有组织保证的会计准则所产生的会计信息才具有较高的相关性和透明度。
(2)准则内容质量标准。要保证所拍摄图像的真实、清晰,除了要达到制造方面的标准,照相机本身的品质如零部件的质量、操作性、外形设计等也必须达到一定的要求;同理,要保证会计信息的高质量,仅仅有准则制定的保证还不够,更需要会计准则内容上达到相应标准,如准则的可操作性、可理解性、国际趋同性和经济实质性等。一是经济实质性。企业交易和事项的经济实质与其法律形式并不总是一致的,只有反映经济实质的会计信息才是真实的、可靠的、相关的,对会计信息使用者才是有用的。会计准则是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的种种标准,因此,必然要求会计准则提供的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相关指南能够反映企业交易和事项的经济实质,方能产生高质量的会计信息。二是可操作性。高质量的会计准则必须有利于实务操作。因此,要求会计准则的制定必须考虑会计人员的整体素质特别是职业判断能力,当职业判断能力不强的时候,会计准则的内容更强调可操作性。如果会计准则的制定采用原则导向模式,必须出台一些严格的解释和详细的指引,从而增强会计准则的可操作性。缺乏可操作性的会计准则只会使会计准则的执行者在实务中难以应用,此外,由于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能力参差不齐,将会导致“各自为政”的局面,各有各的判断、各有各的理解,最后执行情况大相径庭,从而造成会计信息严重不可比。三是可理解性。高质量的会计准则其内容必须是可理解的。仅当会计准则的内容容易被理解时,会计准则执行者才能正确执行会计准则,注册会计师才能准确判断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是否遵守了会计准则的要求,监管部门才能有效监督会计准则的执行。因此,首先,会计准则的语言表述必须简洁、明确,在不影响科学性的前提下尽量通俗易懂,不能含糊不清;其次,语言表达要本土化,会计准则制定过程中为实现国际趋同,往往有些准则直接或间接引用国际会计准则,在引用过程中要求会计专业人士与翻译专业人士共同意译而非直译,否则会计准则的内容将会出现模糊不清、语句不通、晦涩难懂的情况,连会计学术界专业人士都难于读懂,更难于去要求企业一般的会计人员读懂并加于运用,此时要产生可靠、可比的高质量会计信息便无从谈起。四是国际趋同性。会计准则的国际趋同是一个国家经济发展和经济全球化的必然选择,是大势所趋。随着资本市场全球化步伐的加快,投资者在全球范围内寻找最佳投资机会,公司则在全球范围内寻求最低成本的资本,然而,这一发展却遇到一大障碍,即上市公司会计信息因会计准则存在不同程度的差异而缺乏可比性,这使资本市场的交易成本上升,为此,亟需建立全球统一的高质量会计准则,以减少资本市场和公司发展的成本。因此,会计准则的制定必须实现与国际会计准则的持续全面趋同,会计信息才能够成为国际通用的商业语言,才有利于本国企业和资本市场的发展。
( 三 )高质量会计准则评价标准体系图 综上分析,高质量会计准则的评价标准应该是一个体系,如(图1)所示:核心标准是产生并披露高质量会计信息,以核心标准为基础可分析获得准则制定质量和准则内容质量两类九个细化标准,而每个细化标准反过来又会影响到会计信息的质量。
三、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质量分析
( 一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制定质量分析 经过3年多的实践检验,我国会计准则的质量是否达到了高质量会计准则的标准,其实施是否达到了预期的目的,以下结合高质量会计准则的评价标准及我国上市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的情况予以评价,为我国准则制定者进一步完善会计准则指明方向、提供参考。(1)制定环境评价。我国新企业会计准则的制定既考虑到了国际环境又考虑到了我国的特殊环境。首先,我国新准则实现了国际趋同,是制定过程中考虑国际环境的体现,随着经济全球化和资本市场全球化的进一步深入,会计信息必须成为国际通用的商业语言,才能为全球投资者提供更加透明可比的财务信息,从而促进本国企业和资本市场的发展。然而,趋同不等同于相同,在制定过程中也考虑到了中国的实际情况。如关于资产减值损失的转回问题,国际会计准则允许对已经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予以转回,而我国考虑到很多企业将转回减值损失作为操纵利润的主要手段,新会计准则规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不得转回。(2)制定基础评价。高质量会计准则强调以财务会计概念框架为制定基础。目前我国尚无专门的财务会计概念框架,而是以《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取代,在作用上,基本准则是所有具体准则的基础,可用来指导、评估和发展具体准则,为具体准则的制定提供理论依据,为具体准则提供基本概念并指引方向;在内容上,除了包含国际会计准则及美英国家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基本内容外还有了一些突破,包含了会计基本假设、财务报告目标、会计信息的质量要求、会计要素及其定义、会计计量模式及财务报告;在地位上,基本准则不是站在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之外,而是融入了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并处于顶尖地位,不仅是法规,而且是比具体准则更重要、更基本的规范。因此,葛家澍认为“全部准则如不看表述的用语,而看表述的实质,已完整体现了概念框架的基本内容”,我国的基本准则,是我国现阶段的财务会计概念框架,既立足于中国国情,又努力与国际会计惯例趋同。可见,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的制定是以财务会计概念框架为基础的。(3)制定模式评价。国际会计准则是以原则为导向,实现国际趋同是大势所趋,我国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现了原则导向的特征。原则导向最大的特点是需要更多的职业判断,但目前我国会计人员的整体素质特别是职业判断能力较差,对会计准则的一些原则性规定不能准确把握,会计职业判断不是很恰当,于是我国财政部等相关部门作出了一系列的努力,为会计准则的顺利实施提供基础,先后出台会计准则的应用指南、解释公告、专家工作组意见等一些详细的指导,同时也致力于提高会计人员的素质,如财政部2009年启动了企业类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计划着力于培养高素质、复合型的会计领军人才,其他各级财政部门也组织了一些不同类型的培训,实践证明,新准则得到了平稳有效的实施。因此,笔者认为,虽然从短期看以原则导向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但从长远的角度看我国准则采用原则导向模式是合适的、也是合理的。(4)制定程序评价。高质量会计准则的制定程序强调公开透明。为制定新会计准则体系,我国财政部在借鉴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和美国的先进经验的基础上,2003年 7月颁布了《会计准则制定程序》,规定会计准则的制定过程分为立项阶段、起草阶段、公开征求意见阶段和阶段,较之我国以前的制定程序有了一定的进步,但与国际会计准则公开透明的应循程序相比仍存在一些问题:首先,公开性不足,除了第四个阶段社会公众能够看到准则的正式外,前三个阶段都存在公开性不足甚至不公开的状况,公众只是偶尔能从有关领导讲话中了解到将制定哪些会计准则,至于准则的研究进展及起草情况,公众不得而知。其次,征求意见的范围过窄时间过短,征求意见稿的反馈主要来自于高校和部委以及各地财政局所组织的座谈会记录,来自于会计准则执行者的反馈意见很少见;另外,一项国际会计准则的征求意见的时间长达6个月,而我国从财政部公布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征求意见稿到正式包含1项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准则只经历了短短8个月的时间,很显然,准则征求意见的时间是不足的。最后,缺少投票机制,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和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都会在征求意见期满后通过投票最后决定是否通过并准则,而我国准则与否决定权在会计司,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仅仅是收集意见并提交财政部会计司,其成员没有表决权。(5)制定组织评价。在制定机构方面,我国新企业会计准则是由财政部会计司代表政府制定的,一是考虑历史惯例,我国以往会计准则及其他会计制度均是由财政部代为制定,二是为了保证会计准则的权威性。但是,财政部会计司作为准则制定机构,其在形式上显然是不独立的,因为政府是会计准则的一大利益相关者,唯有在实质独立性上去弥补,若能有效去沟通政府与民间的关系,能有效去协调各方利益,最终也能制定出中立、不偏不倚的会计准则来。在制定人员方面,《会计准则制定程序》规定会计准则具体的制定工作由项目起草组负责,项目起草组原则上以会计司各处为单位组成并吸收相关人员参加,但对“相关人员”未作明确规定。财务会计准则委员虽吸纳了具有广泛代表性的专家参与,但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成员没有决定权,仅起到咨询的作用,因此,财政部会计司及其工作人员在准则制定过程中占决定性地位,其代表性显然是不够广泛的,特别是缺少会计准则执行者中的代表,势必影响到会计准则制定过程中的利益平衡。
( 二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内容质量分析 可从以下方面进行分析:(1)经济实质性评价。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十六条规定“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应仅以交易或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所有具体准则的制定必须以此为理论依据和指引,必须能够真实反映经济业务的经济实质。以收入准则为例,准则规定了确认销售商品的收入的五个条件,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五个条件缺一不可,因此往往实务中出现的售后回租、售后回购等一些交易,形式上看是销售行为,但实质上其并不符合销售商品收入确认的条件,是不能确认销售收入的。(2)可操作性评价。我国新企业会计准则属于原则导向,其显著特征是要求企业根据会计准则规定的原则结合实际情况做出职业判断,如收入确认、资产减值、预计负债、债务重组、企业合并、公允价值计量等都涉及到职业判断,但目前我国会计人员会计职业判断能力普遍较低,凸现出某些准则缺乏可操作性。以公允价值计量为例,新企业会计准则的一大亮点是引入了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目前已颁布的38个具体准则中至少有17个不同程度地运用了公允价值计量属性,新准则规定企业应当根据不同情形分别采用同类资产活跃市场报价、类似资产活跃市场报价和估值技术等确定公允价值。但到目前为止,公允价值的确定在实务中仍是难于操作的一大难题:一是公允价值不易取得,我国市场经济的成熟度还不充分,部分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也无同类或类似资产的活跃市场价格,需要采用其他技术进行估值,评估价值又难以获得各方的共同认可;二是以同类或类似资产市场价值为基础确认的公允价值,如何确定其修正参数,也是一个难于操作的问题;三是目前仍有很多资产需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但如何选择估值模型和相关参数假设等,新准则没有提供详细指导,存在较大的人为因素。公允价值计量缺乏可操作,导致会计信息缺乏可比性,同时也降低了会计信息的可靠性。(3)可理解性评价。为实现国际趋同,且制定准则的时间较为仓促,有些全新出台的准则如《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金融资产转移》等,内容往往参照相应的国际会计准则直接翻译过来,一些条款句子过长,文字晦涩难懂,再加上有些经济业务在中国并不普及,导致会计准则执行者难于理解,也就无从在实务中正确运用。如对金融资产的分类,上市公司在执行过程中往往难于正确理解和把握,导致会计处理出现偏差,有的公司将其持有的对上市公司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限售股权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新准则规定应作为长期股权投资处理,有些公司将本应归属于持有至到期投资的金融资产分类为贷款和应收账款,最后必然会导致企业间会计信息的不可比。(4)国际趋同性评价。我国新企业会计准则实现了国际趋同,同时致力于与国际上主要国家和经济体的等效,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一是2007年我国内地和香港的会计准则实现了等效;二是经过多轮会谈和协商,中欧会计准则等效取得重要进展,2008年12月欧盟就第三国会计准则等效问题规则,规定自2009年至2011年底的过渡期内,允许中国企业进入欧盟境内市场时利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三是中美会计合作纳入双方对话议程,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已正式宣布允许外国企业赴美上市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财务报告,为中美会计准则等效创造了条件。另外,实现国际趋同后,准则制定部门仍密切关注国际会计准则的变化并积极参与到国际会计准则的制定过程中去,促进国际会计准则更多地考虑中国的情况,并对我国会计准则作出相应的调整,为实现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全面持续趋同而努力。
综上可见,结合高质量会计准则的九个细化标准逐一分析我国新企业会计准则,其中制定环境、制定基础、制定模式、经济实质性和国际趋同性5个方面是达标的,但是制定程序、制定组织、可操作性、可理解性四个指标仍存在一些问题,而且均不同程度影响到会计信息的质量如可靠性、相关性和可比性,进而高质量会计准则的核心标准――产生并披露高质量会计信息难于达到。因此,我国的新企业会计准则与高质量会计准则仍有一定距离,准则制定部门仍需针对不达标的方面进一步加以完善,向高质量会计准则努力迈进,以提供高质量的会计信息,满足会计信息各方使用者的需求,从而更好地推进我国资本市场和社会经济的进一步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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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创业板; 成本; 审计师选择
一、引言
Jensen和Meckling(1976)认为管理当局有必要通过设立监督机制来减轻冲突,引入独立的外部审计就是其中一种监督方法。Chow(1982)首先对成本和审计需求的关系进行了实证研究。他对1962年在纽约证券交易所和OTC交易的165家公司进行研究后得出,负债率水平、债务契约数量与公司聘请外部审计的动力显著正相关,公司规模的影响因素也得到了适度支持。Fama和Jensen(1983)在对美国证券市场的研究中发现,大股东经常会通过侵占小股东的权益来获取额外收益,大股东与外部中小投资者的冲突在审计师选择中也可以显现出来。Firth和Smith(1992)选取了新西兰1983年到1986年的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发现高负债水平的公司更倾向于选择“”事务所进行审计。DeFond(1992)的研究发现,公司成长性与从小事务所变更为大事务所显著正相关。还有一些学者从其他角度对审计师选择问题进行了探索,如Copley和Douthett(2002)的研究发现,公司特别风险相对较高的IPO公司需要较高的审计质量。Chaney等(2004)研究了非上市公司审计师选择与审计溢价问题。而Wang、Wong和Xia(2008)研究了中国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在是否选择当地小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上的差异。
我国一直在朝着完善资本市场的方向前进,而股票发行市场化、会计师事务所脱钩改制等行为都令问题逐步显现,因此国内一些学者的研究中也涉及到了此类问题。吴溪(2002)通过对110例审计师变更的案例进行研究后,得出规模较大的上市公司在变更审计师时,更倾向于选择质量高于前者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曾颖、叶康涛(2005)以2001年和2002年中国A股上市公司为样本,得出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与外部审计需求呈倒U型关系,认为成本高的公司更倾向聘请高质量的外部审计师来降低成本,提高公司价值。李明辉(2006)在对179家IPO公司研究后发现,在公司规模、成长性、财务杠杆、管理层持股比例、董事会独立性等反映公司冲突的变量中,仅公司规模与是否选择大事务所进行审计有显著正向关系。谢菲、李文辉(2009)以理论为基础,对我国IPO市场审计师选择行为进行了实证检验。结果发现,总资产规模大的IPO公司倾向于选择高质量的审计师,资产负债率高的IPO公司倾向于选择低质量的审计师,地缘关系仍然是影响审计师选择的显著因素,未发现股权集中度、承销商声誉对IPO公司审计师的选择有显著影响。高雷、张杰(2011)采用2005—2009年中国A股非金融类上市公司非平衡面板数据,研究了成本、管理层持股与审计质量之间的关系。研究发现成本高的公司会寻求高质量的外部审计,倾向于聘请大规模的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层持股能起到完善公司内部治理机制的作用,减少冲突,从而降低公司对外部审计质量的需求。
国内学者基于A股上市公司进行了上述研究,但基于创业板的实证研究还鲜有开展。本文则以创业板市场为研究对象,利用2010年的数据研究成本对创业板上市公司审计师选择行为的影响,以进一步观察理论在我国资本市场的适用性。
二、研究假设
根据前人的研究,本文从公司规模、盈利水平、负债水平、公司成长性、股权集中度、上市公司地理位置几个方面提出研究假设:
假设1:高质量审计需求与创业板公司的规模是正相关的,公司规模越大,对高质量审计的需求越大。
假设2:高审计需求与创业板公司的盈利能力是负相关的,公司盈利水平越高,越有可能聘用低质量的审计。
假设3:高质量审计需求与创业板公司的负债率是负相关的,负债率水平越高,越可能聘请低质量的审计。
假设4:高质量审计需求与创业板公司的成长性是正相关的,随着成长能力的提升,对高质量审计的需求也会加大。
假设5:高质量的审计需求与创业板公司第一股东持股比例是正相关的,随着第一股东持股比例的增加,对高质量审计的需求会加大。
假设6:上市公司倾向于聘请同一省市内的审计机构进行审计。
三、实证研究设计
(一)样本选取
本文以2010年12月31日在深圳创业板上市的154家公司作为初选样本。在这154家上市公司中,截至2011年3月23日,只有57家公司披露了其2010年年度财务报告。最终以这57家公司为研究样本。本文数据均来源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和新浪财经的披露。《2010年会计师事务所排名》来自于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数据处理采用了统计软件SPSS16.0。
(二)模型设计和变量解释
本文设计的Logistic回归模型如下:
AUDITOR = ?茁0+?茁1TA+ ?茁2ROE+?茁3LIA+?茁4GROWTH
+?茁5CR1+?茁6LOC+?着
Watts和Zimmerman(1983)认为,事务所的规模可以作为审计质量的替代。规模较大的事务所相比规模较小的事务所更倾向于提供高质量的审计监督。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披露,审计总收入、证券收入、客户数量和总资产、CPA人数等指标是衡量事务所排名的主要因素。本文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2010年会计师事务所排名》为依据,以“前二十大”和“非前二十大”作为对事务所规模的划分。当创业板公司选择排名中的“前二十大”为审计事务所时,认为AUDITOR=1;选择“非前二十大”时,AUDITOR=0。
其他解释变量的意义如表1。
四、实证结果分析
(一)描述性统计分析
从表2的描述性统计可以看出,除成长性(GROWTH)和第一股东持股比例(CR1)这两个解释变量的样本差异较大外,其他各变量的标准差较小,说明57个样本的分布较为均匀。
(二)相关性分析
对样本进行Pearson相关性分析,从表3可以看出,总资产(TA)和成长性(GROWTH)的相关系数为0.352,和地理位置(LOC)的相关系数为-0.282,第一股东持股比例(CR1)和地理位置(LOC)相关系数为-0.320,这三个解释变量的相关系数较高,但都未超过0.4,可以认为回归模型不会存在很严重的共线性问题。
(三)Logistic回归分析
Logistic的回归结果见表4、表5。
根据以上回归结果,可以得到模型:
AUDITOR = 4.484+0.282TA+0.122ROE+0.013LLA
+0.008GROWTH-0.019CRI-2.169LOC+?着
本文对所有解释变量都进行了强制进入。从表5中看出,总资产规模的回归系数是0.282,符号与假设一致,表明公司规模与高质量审计是正相关,但并不显著。代表盈利水平的净资产收益率(ROE)的回归系数是0.122,符号与假设相反,表明公司盈利能力与高质量审计是正相关,但也不显著。分析原因,可能是由于创业板高盈利高风险的特点,导致即使盈利能力较高的公司也愿意通过聘请高质量审计向外界传达一种积极稳定的信号,即公司并未因盈利水平提升而降低审计标准,公司的价值值得信赖。负债水平(LIA)的回归系数是0.013,符号与假设相反。说明高负债率的公司也有动机聘请高质量的审计,这一结论也从另一个侧面说明债权人的利益越来越受到重视,冲突有所缓和。公司成长能力(GROWTH)的回归系数是0.008,符号与假设一致,说明随着公司的不断发展壮大,对高质量审计的需求呈增长态势。第一股东持股比例(CR1)的回归系数是-0.019,符号与假设相反,说明股权集中度低的公司也会对高质量审计有所需求;反之,股权高度集中的公司也会转向选择低质量的审计。原因可能是由于股权集中度低时,大股东侵占外部中小股东的机会被削弱,因此希望通过高质量审计传递一种信号,以期获得外部投资者的信任,在资本市场获取更多收益。地理位置(LOC)的回归系数是-2.169,是显著负相关,说明地理位置应该是创业板公司选择审计师时的显著影响因素。
五、结语
在创业板上市的公司大多具有高成长性、高盈利和高风险的特点。这些处于初创期的公司往往会面临资金周转慢、经营风险大、盈利水平波动大等问题,同时也给承担审计任务的机构增加了不小的风险。创业板发行条例中规定注册会计师有责任对企业包括财务报告、合法合规、运营等所有内部控制发表意见。此外,创业板家族式的管理结构,导致其内部控制不健全,有管理层凌驾于内控之上的风险。对此,注册会计师要加强对内部控制的监管。
为达到上市目的,创业板公司进行关联交易的风险很大,而这些关联交易往往很隐蔽,难以侦查。对此,注册会计师要着重对在确立的重要性水平之上的大额交易进行实质性检测,关注企业是否在主营收入上存在对关联方的重要依赖,通过识别关联方,防止企业虚构交易。
本文将研究对象设定为诞生不足两年的创业板市场,并采用2010年数据考察创业板新兴资本市场的验证成本和审计师选择的关系问题。由于初步选定的样本中很多公司并未披露其2010年年报,致使本文的样本数量大大减少。另外,我国创业板市场机制还不完善,这也会导致创业板公司在选择审计师时会受多方面因素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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