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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污染的危害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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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污染的危害

第1篇:噪声污染的危害范文

关键词:噪声 环境影响 防治

中图分类号:P733.22 文献标识码: A

噪声是发生体做无规则时发出的声音,声音由物体振动引起,以波的形式在一定的介质(如固体、液体、气体)中进行传播通常所说的噪声污染是指人为造成的。从生理学观点来看,凡是干扰人们休息、学习和工作的声音,即不需要的声音,统称为噪声[10]。当噪声对人及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时,就形成噪声污染。产业革命以来,各种机械设备的创造和使用,给人类带来了繁荣和进步,但同时也产生了越来越多而且越来越强的噪声。

判断一个声音是否属于噪声,仅从物理学角度判断是不够的,主观上的因素往往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例如,美妙的音乐对正在欣赏音乐的人来说是乐音,但对于正在学习、休息或集中精力思考问题的人可能是一种噪声。即使同一种声音,当人处于不同状态、不同心情时,对声音也会产生不同的主观判断,此时声音可能成为噪声或乐音。因此,从生理学观点来看,凡是干扰人们休息、学习和工作的声音,即不需要的声音,统称为噪声。当噪声对人及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时,就形成噪声污染。

噪声的来源主要有三种,它们是交通噪声、工业噪声和生活噪声。

1.交通噪声 交通噪声主要是由交通工具在运行时发出来的。如汽车、飞机、火车等都是交通噪声源。调查表明,机动车辆噪声占城市交通噪声的85%。飞机运输噪声、水陆交通运输噪声,虽然影响面广,但从直接造成显著的危害来说,机动车所占的比例较大。

2.工业噪声 工业噪声主要来自生产和各种工作过程中机械振动、摩擦、撞击以及气流扰动而产生的声音。城市中各种工厂的生产运转以及市政和建筑施工所造成的噪声振动,其影响虽然不及交通运输广,但局部地区的污染却比交通运输严重得多。因此,这些噪声振动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也应予重视。

3.生活噪声 生活噪声主要指街道和建筑物内部各种生活设施、人群活动等产生的声音。如在居室中,儿童哭闹,大声播放收音机、电视和音响设备;户外或街道人声喧哗,宣传或做广告用高音喇叭等。这些噪声又可以分为居室噪声和公共场所噪声两类,它们一般在80分贝以下,对人没有直接生理危害,但都能干扰人们交谈、工作、学习和休息。

环境噪声的危害主要分为以下几方面:

1.环境噪声对听觉器官的危害。当人们进入强噪声环境是,就会感觉到噪声刺耳难受,离开噪声环境后,耳朵还会嗡嗡作响,甚至出现听觉的敏感性下降,听阀提高,听不清一般的说话声。如果这种境况持续时间不长,脱离噪声环境后听觉敏感性不久就会恢复,这是生理上的适应。但是,长时间受到过长的噪声刺激,引起内耳感音性器官的退行性变化,就会由功能性影响变为器质性损伤,听力下降,称为噪声性耳聋。

2.环境噪声对神经系统的危害。噪声通过听觉器官传入大脑皮层和丘脑下部的植物神经中枢,引起中枢神经系统一系列反应。根据噪声强度、性质的不同及接触时间的长短,有不同程度变化。长期接触高强度噪声后,可能出现头疼、头晕、耳鸣、心悸、睡眠障碍等神经衰弱症状。

3.环境噪声对心血管系统的影响。噪声可能引起植物神经系统功能紊乱,表现为血压升高或降低,尤其是原来血压波动大的人,接触噪声后,血压变化更为明显。

4.环境噪声对内分泌系统的影响。经研究,在中等强度噪声(70~80 分贝)作用下,肾上腺皮质功能增强;在大强度(100 分贝)噪声作用下,则功能减弱。动物实验在噪声影响下,初期卵巢功能亢进,后期功能下降,性周期紊乱,生仔率下降。[4]

5.环境噪声对消化系统的影响。噪声可引起胃肠道消化功能紊乱,胃液分泌异常,胃蠕动减弱,食欲下降,甚至发生恶心、呕吐。

6. 环境噪声对孕妇的影响。孕妇长期处在超过50分贝的噪音环境中,会使内分泌腺体功能紊乱,并出现精神紧张和内分泌失调,严重的会使血压升高、胎儿缺氧缺血、导致胎儿畸形甚至流产。

7.环境噪声对幼儿的影响。婴幼儿经常受噪音的刺激、会引起精神委靡、烦躁不安、消化不良、食欲不振等现象,并使内分泌发生紊乱,防碍婴幼儿身心健康与智力发育,噪音还会影响视力,诱发眼病

8.环境噪声对正常生活、工作和休息的影响。环境噪声主要影响居民的休息和睡眠。脉冲噪声比连续噪声危害大,夜间噪声比白天噪声影响更大。有人做过实验,发现在40~45 分贝(A)的噪声刺激下,睡眠人的脑电波就出现觉醒反应。说明45 分贝(A)的噪声级会产生干扰,使人睡眠深度下降,多梦、熟睡的时间短;也有人发现长期暴露在强噪声的环境中即产生软弱无力、想睡觉,但又不能熟睡,离开此环境进入安静休息的环境,则有兴奋起来。

在明确了不同类型噪声污染的特点和污染防治对策的基础上,要根据不同噪声的特点,把噪声污染防治对策贯穿到噪声污染防治的各种手段中。这些手段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运用技术措施防治噪声污染。要针对不同类别的噪声,制订不同的污染防治技术路线,对消声、隔声、减振等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的设计和建设制订技术规范,指导和规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设计和工程建设活动,保证噪声污染防治工程和设施建设质量,发挥防噪降噪的作用。

2.营造隔音林。为了减小噪声而采取的措施主要是隔声和吸声。在马路两旁种树,对两侧住宅就可以起到隔声作用。在建筑物中将多层密实材料用多孔材料分隔而做成的夹层结构,也会起到很好的隔声效果。为消除噪声,常用的吸声材料主要是多孔吸声材料,如玻璃棉、矿棉、膨胀珍珠岩、穿孔吸声板等。材料的吸声性能决定于它的粗糙性、柔性、多孔性等因素。另外,建筑物周围的草坪、树木等也都是很好的吸声材料,所以我们种植花草树木,不仅美化了我们生活和学习的环境,同时也防治了噪声对环境的污染。

第2篇:噪声污染的危害范文

【关键词】广场舞 环境噪声污染 法律漏洞 法律完善

一、环境噪声污染的概述

按照我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2条第2款的规定,环境噪声污染是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因此,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才能算作是“环境噪声污染”:

(一)所排放出的噪声必须是“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日常生活中,人或者环境受噪声影响的程度不同,一种环境噪声在不同区域对不同对象的危害程度也不同,因此,在实践活动中应当明确把何种程度的噪声作为环境污染的治理对象。我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区分环境噪声和环境噪声污染的依据是法律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最高限值。在标准规定的数值内的是一般的环境噪声,超标排放的环境噪声,才可能被称做环境噪声污染。

(二)环境噪声污染必须是对他人正常的生活、工作和学习产生干扰。只要噪声没对其他人正常的生活、学习、工作的展开产生影响,即便是超过了国家的规定标准也不能称之为环境噪声污染。

二、广场舞扰民凸显出的法律漏洞

(一)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立法规定滞后。

在1996年,我国颁布实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经过近二十年的实施,已经不能满足实际需要,迫切需要修订。例如用“超出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界定环境噪声污染的方法缺乏科学性,对于敏感人群例如老人与儿童均不适用。我国环境保护部在2001年对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修改已经开始了前期准备工作,为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奠定了基础。对环境噪声的认定标准重新界定,对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或者个人进行行为规范,提高违法成本,有利于减少环境噪声污染,营造良好的公众环境。

(二)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执法缺位。

虽然现阶段关于环境噪声污染治理的法规已逐步完善,但是在执行过程中,依然存在执法不到位现象,既有的法律条文有成为空文的趋向。环境噪声污染的治理牵扯到多个机构部门,例如公安、环保以及城管部门等,这些部门在行使权力过程中由于权限界定不明确,往往造成了管理中的盲区,在受到环境噪声污染时,居民往往不知道去哪里投诉。而相关部门的主动执法意识不强,在环境噪声违规情况下难以从严治理甚至置之不理,这种行为将会对某些单位或个人的违法违规行为形成纵容。

(三)公民守法意识淡薄。

在城市生活的民众逐渐意识到,生活中令人困扰的环境噪声越来越多,但是对于如何制止环境噪声却了解甚少。环境噪声无处不在,人们对于环境噪声的污染只能苦不堪言但却不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更有些民众由于“面子意识”和“息事宁人”的思想,对于环境噪声污染采取视而不见的态度。国内民众对于噪声的消极对待,一方面表现为对执法部门缺乏信任,一方面表现为对噪声的关注力度不够,这两方面的原因综合在一起,就形成了现阶段民众对于环境噪声污染的主流态度。由于民众的维权意识淡薄,给环境噪声管理执法部门的监管带来了麻烦。

三、广场舞扰民的法律完善

(一)完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立法。

发达国家在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相对来说是比较完善的,尤其是美国,对环境噪声污染的的认定标准是比较全面及有特色的。通过把环境噪声污染标准的规定进行中外对比,可以看出主要的区别就是在环境噪声污染的认定标准方面,我国现行法律以“违法性”作为构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前提。然而,在国外的法律通说、判例与法律法规中,只要噪声源对他人的工作、生活造成了影响,即使没有超过国家法律规定的噪声分贝限度,也是要承当相应的法律责任的。即污染源遵守公法标准不能成为私法上免责的理由。国外的法更加注重维护受害人的权利,在认定事实时,把人的感受作为最基本的原则。

(二)规范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执法。

监管者对扰民广场舞一般都是睁只眼闭只眼,不愿去过多的管理,是执法疲软的重要原因。大部分城市的环保机构对于扰民广场舞的投诉举报,就是运用调解的方式,这样做很难起到作用。如今在各地的公园广场等地方已经随处可以健身,其制造的噪声已经对周围的居民生活产生了影响,严格意义上讲,已经构成了违法。但是由于相关执法部门的积极性不高,所以就出现了一些居民“以恶制恶”的反抗。假如我国的法律法规像西方发达国家那么严厉的话,相关执法机构能严格按照法律来执行,这样以来,受到影响的民众又怎么会用违法的方式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呢?

(三)加强教育宣传,倡导全民守法。

要想从根本上解决环境噪声污染的问题,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事实上,我国明确规定了环境噪声污染的法律责任,只是长期以来没有引起人们的重视。所以加大对法律法规的宣传,使得民众知法懂法守法十分必要。此外,政府应采取一系列可行的措施加大对噪声危害的宣传,让群众认识到噪声的危害,认识到噪声对周围民众的恶劣影响。每个人自觉的维护自己身边的环境,遇到制造噪声的情况时,也会尽力制止。同时也可以采取一些措施使噪声的音量降低,减轻对周围人民的影响。例如在排练队伍四个角各放一个小音量音响、将练舞地点从广场上改到室内进行。设备制造企业可以加快技术的研发,制造出更先进的音响设备,例如耳麦式的广场舞音响系统。

参考文献:

[1]倪德富.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立法问题研究[D].吉林大学,2010.

[2]赵志锋.规范广场舞政府应主动“舞起来”[N].法制日报,2014,02.

[3]杨建顺.广场舞者的权利和自由的边界[N].检察日报, 2013,11.

第3篇:噪声污染的危害范文

关键词:互联网+;噪声;污染控制;教学

中图分类号:G642.4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5)51-0226-02

一、引言

我们生活的环境时刻充斥着许多污染,有些是有形的,人们很容易观察到;有些是无形的,只能感觉到。污染问题已经严重影响了我们的生活、工作和学习,它所产生的一系列的后果已经引起了很大的关注。噪声作为环境污染的一种,是仅次于大气污染、水污染以及废弃物污染第四大危害。它如“幽灵”一般,时刻弥漫在人们的生活中,已经被世界卫生组织定义为“隐形杀手”。世卫组织还指出,噪声污染既能影响到人们的听力,还会影响到人的心脏、大脑,严重者会出现高血压、心脏病、记忆力衰退等症状。随着机械车辆的盛行以及人们生活空间的缩小,噪声污染已将延伸到了社会的方方面面。因此噪声污染控制也成为目前环境控制方面的一大课题,而噪声污染控制教学担负着培养相关人才的重任,其作用不言而喻。

二、噪声的种类

噪声污染的种类依地域的不同而有所区别,比如地处大都市繁华地段的居民区,噪声污染的主要来源就是机动车发动机的声响以及喇叭发出的非常刺耳的杂音;机械生产车间的噪音主要来自于机器轰鸣带来的响声;校园内的噪音主要来自于校园内的车辆以及喇叭等;宿舍内噪音的构成主要由于同一宿舍或者同一楼层间学生的生活作息不同造成,比如看电影、听音乐放外音,休息比较晚的同学洗刷产生声音的对于其他同学来说都可能是噪音。总之,典型的噪声主要是由某些机械在不恰当的时间内产生的不能被大多数人所接受的声音。

三、噪声污染的防治以及噪声污染教学的必要性

噪声污染的危害已经逐渐受到了人们的重视,如何防止这种噪声污染是我们人类所要面临的一个紧要课题。我想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探讨。

1.噪声产生的因素。噪声产生的因素包括噪声源、噪声的传播以及噪声的接收,三步缺一不可。上述我们分析了噪声产生的原因,并指出噪声源主要是某些机械。去除噪声源本身,就相当于不让我们人类使用大型机械或者车辆,显然是不可取的;因此只能从改进现代机械、限制噪声的传播以及限制噪声的接受方面对噪声对产生的危害进行控制。

2.噪声污染防治人才的培养。噪声的防治专业是新兴的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人才培养问题关系到噪声污染防治队伍的建设,关系到人们未来生活质量的提高;高素质的研究队伍对于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创新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基于本专业的特点,可以考虑在理论、实践以及创新环节加强该团队的建设。

四、“互联网+”在促进噪声污染防治教学方面的应用

随着互联网的迅速发展,“互联网+”已经从最初的纯粹技术发展为了一种理念。它正在慢慢改变我们的思维模式,改变我们的行为方式。噪声污染的防治在新生代下也应该加入互联网因素,最大程度的利用互联网带来的便利,为实际防治措施的制定发挥作用。

1.噪声防治课程的特点。噪声防治是一门理论与实践结合比较多的学科,侧重于利用已有的理论知识对实际问题解决的一门学科。因此设置课程时,我们既要考虑理论知识的难易程度,还要考虑学生的实践环节。尤其是实践环节的开展,对于学生掌握已学理论知识异常重要。学生毕业后从事工程技术的比例会非常大,如何去解决错综复杂的实际问题将是考察员工是否适合本岗位的一项重要指标,也是学校对教学质量评判的一项重要参考。

2.“互联网+”在课程设置方面的应用。“互联网+”的一项重要功能就是大数据的分析能力,它能够在已有的数据库的基础上,按照某种算法对其中的数据进行一定程度的整合,找出具有相关性的两类或者更多的对象。然后人们再基于这种相关性的认识制定相应的措施。一门学科课程设置的好坏严重影响到学生的培养质量上。尤其对于噪声污染防治这种新兴的学科,课程设置实际经验小,按照传统的课程设置的模式不能够有效的对该课程进行有效的设置。这时我们可以利用“互联网+”强大的数据收集以及数据分析能力解决这类问题。

主要步骤为:(1)设立网上调查问卷,并且细分为高校教师组以及以企业组;问卷内容会考虑到接收调查的背景有些诧异。教师组的问卷内容主要以理论内容的设置相关联,企业组主要以实际的问题为主;问卷的目的主要是征集不同背景的专业人士的意见。教师可以根据自身的学习背景以及实际教学体验为主,对相应的问题进行选择;企业组只要立身与实践,从一个过来人的角度,提出对理论与实际结合的方案。网上调查问卷的范围应该尽可能的广,为后续的数据分析提供尽可能多的样本。(2)电话或者网络访谈。这一步主要是为了弥补调查问卷设置的局限性。因为调查问卷选择项目的设置不可能面面俱到,并且很多问题本身也不是使用简单话语就能解释清楚的,所以开设了访谈这一项。访谈的对象主要是富有经验的教师以及新时代的青年教师、企业兼具管理和技术的相关负责人以及新入职的毕业生。(3)网络收索国外教学效果突出院校的课程设置。(4)数据库的建立。将上述三类方式获得的数据首先进行数据化处理,然后存入数据库;该数据库是动态的数据库,会不断的进行知识的跟新;(5)数据的分析。这是解决课程设置难的问题的关键步骤,应该从数据结构的分析、算法的设置以及数据的表达形式方面对数据库内的数据进行处理,得出与噪声污染防治实际项目的开展关系最为密切的积累课程,用于指导高校内课程的开设。

3.“互联网+”在教学过程的应用。“互联网+”在理论教学方面的应用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1)数据化课堂在收集教学资料以及理论知识的展示方面具有很好的效果。首先噪声污染控制是一门兼具理论与实践的课程,它所涉及到的理论主要包括声学基础、大学学物理、高等数学等,所有这些课程都是比较枯燥的,如果添加现代化的“数据化”技术,不仅可以将许多枯燥的概念以栩栩如生的形式加以展示,更可以增加学生对理论知识的认识,从而促进其在实际问题中的有效利用。其次“互联网+”也是一种强大的数据收集工具,可以随时收集噪声污染控制相关的及时信息以及相关的研究进展,以此保证学生随时可以扩充自己对噪声污染控制的认识。(2)“互联网+”技术可以有效的提升噪声污染控制实践环节的教学效果。噪声污染控制的关键环节在于噪声的时时监测以及噪声数据的及时分析。一定区域内噪声的时时监测可以帮助我们收集该地区噪声产生的原始数据,这种数据的叠加有助于帮助我们分析获得噪声产生的原因、发生规律等,这种数据收集的能力在“互联网+”之前的时代是存在很大局限的,因此互联网关于数据收集能力的提升有助于学生加强对噪声污染产生的原因以及发展规律的感性认识;其次“互联网+”还有助于噪声污染波动函数的建立。大数据分析就是“互联网+”在实际中的有效应用,它可以在收集到的大数据基础上,得出某一地区噪声变化的波动函数,这种函数不仅可以有效的对之前噪声产生的过程进行“公式化”描述,更可以对该地区噪声的发展趋势进行一定程度的预测。这种工具的应用可以有效的解决噪声污染控制教学实践环节“实践性”确实的问题。

4.“互联网+”在教学评价中的作用。“互联网+”在教学评价中的应用的主要特点就是:(1)及时性。智能化终端设备的普及对于教学的互动提出了很好的模式,这种模式也是“互联网+”时代下常规模式。学校可以根据本课程的需要,开发相应的APP平台,学生通过扫描二维码的方式进入该平台,然后利用这种平台提供的效能与老师可以在线进行交流;教师还可以通过该平台展示噪声污染控制方面的最新研究成果,学生还可以利用该平台对老师的教学效果进行有效的评价,这种评价的时效性特别好,老师可以以这种评价作为自己改善教学效果的依据。(2)客观性。上述的APP平台中除了具有在线交流的功能外,另外一个就是数据的收集与分析能力。老师与学生之间的在线交流信息可以随时被其进行分析整理,并且进行进一步的“数字化”处理,通过后台的数据分析获得学生对老师的总体效果的评价。由于这种评价数据的获得是在分析二者交流过程中关键词基础上获得,并且由于数据量的庞大,因此这种分析的客观性更加明显。

噪声污染的危害已经得以重视,它的特点就是污染的规律很难把握,污染的发生很难控制,这种实际的困难对于噪声污染控制的教学环节也提出了严重的挑战,如何改善教学效果是一个大的课题。“互联网+”模式的出现一定程度上就可以有效的解决这类问题。该思维的最大特点就是可以将原本模糊的噪声污染数据加以收集并且借助其强大的分析能力进行数据的整合,挖掘出某一地区噪声污染的规律,并且可以对未来的发展趋势进行一定程度的预测。这种思维分析的另一方面的应用就是用于改善噪声污染控制的教学环节,理论教学以及实践教学环节加入这种思维可以有效的改善教学质量,并且还能更好的升级教学内容。

参考文献:

[1]刘裕明,古丽,陈慧英,等.教学区域环境噪声污染分析[J].中央民族大学学报,1996,5(1):60-65.

第4篇:噪声污染的危害范文

关键词:噪声污染;噪声监测;噪声控制;东仁新城

中图分类号:TB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ki.16723198.2017.01.086

1前言

[JP+1]声环境是人所处物理环境的重要因素之一,其对人们的正常生产生活有着重要的影响。噪声污染对于人体在生理和心理方面都存在着一定的威胁。从生理方面来讲,最直观的危害体现在噪声会影响到人的正常睡眠,造成人体的疲劳。根据研究表示,噪声污染会威胁到人们的听觉器官,损伤听力,甚至会导致人们丧失听力。从心理方面来讲,由于噪声污染所带来的生理方面的影响,进而会导致人情绪方面的不良反应。[JP]

为了能够更加直观地了解现实城市所处环境中所存在的噪声污染问题,本文选取了宝鸡市东仁新城小区A区为研究对象,通过实地测量,比较小区噪声测量值与国家标准之间的差异,弄清小区噪声源和污染范围,从而有针对性地提出相应的噪声控制措施。

2实验部分

2.1监测状况说明

(1)监测方法:按照GB/T1463-9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测量方法》的标准方法操作实验,选择固定测量地点测量。

(2)监测仪器:希玛数码声级计。

(3)监测条件:无雨,无雪,天气晴朗,风力小于3级。

(4)测点选取:在东仁新城小区A区内选取3个点,分别为:小区内一火锅店门口,小区内中央公园和小区A区路口。这三个监测点的设置既考虑了空间上的均匀排布,又包含了东仁新城小区A区内的不同功能区,能够代表东仁新城小区A区的环境噪声平均水平,所以选择这3个点进行三天的定点测量。

(5)监测频率:按照国家标准方法中的规定,扰民噪声监测时间一般分为昼间从早上6点到晚上22点和晚上22点到第二天早上6点两个时间段。由于环境噪声的污染严重程度受到人口分布密度的影响,同时由于监测设备和人员时间上的局限性,本实验选取三个时间段7:30-10:00,11:30-14:00,19:30-22:00进行测量。

(6)读数方法:纪录仪器上显示的瞬时A声级值,间隔5秒记录下一个瞬时值,连续读100个数据。

2.2数据处理

将实验测得的100个数据按照从大到小顺序排列,排第10个数为L10,第50个数为L50,第90个数为L90。由于环境噪声测量值是不规则的,并且幅度变化会比较大,因此需要用统计的方法。使用累计声压级来表示。定义为:用累计百分声级表示某一A声级,且测量值大于此声级的出现概率为N%。

2.4.4结果分析

通过实地观察与分析,可分析出各测量点噪声主要来源。

(1)A^路口处主要噪声来源为交通噪声,同时由于路口位置的特殊性,偶尔会有临时搭建的舞台表演,表演时音响的声音会成为主要噪声来源。

(2)中央公园主要噪声来源为人群,白天主要是人群的喧闹声,傍晚会有广场舞表演,广场舞的伴奏和人们的喧哗成为主要的噪声来源。

(3)火锅店附近主要是店外的交通噪声和店内的喧哗声,同时根据不同时间段的噪声数据可知在火锅店营业期间噪声值会高于火锅店休息期间。

3控制噪声污染的建议

由结果分析可得东仁新城小区A区噪声污染较为严重。可见,采取必要的降噪措施,降低噪声污染是十分必要的。以下是对控制A区附近噪声的建议:

(1)对居住者自身来说,若感觉噪声带来的负面影响过大,可通过室内装修达到降噪的效果,如安装吸声材料或结构来控制噪声,也可以通过安装隔声门窗来阻隔噪声。

(2)对于社区管理者来说,可通过组织开会或发送传单加强小区内居民的道德教育,使居民了解到大声喧哗吵闹带来的不良影响。

(3)对于交通部门来说,通过加强对机动车辆的管理,比如适当限制机动车辆在小区附近的行驶速度,鸣笛次数以及时间来减少交通噪声对于小区环境的影响。

(4)对于小区建设者来说,可在路口车流量较大的地方设立绿化带或声屏障来阻隔噪声。

控制噪声需要社会各界共同协作,只有清晰地认识和了解噪声污染的现状和危害,每一个人都尽一份力,才能够营造出更好的生活环境。

参考文献

[1]李雪平.城市居住小区室内环境噪声的测量与分析[J].山西建筑,2007,33(21):348349.

[2]石玉英.防治噪声对人体的危害[J].中国科技博览,2013,(35):623623.

[3]GB/T1463-9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测量方法[S].

第5篇:噪声污染的危害范文

治理商业噪声的法律困境

商业噪声污染十分严重,治理噪声污染也很困难。[1]法律明确禁止在商业经营中使用高音喇叭招揽顾客。《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44条“: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这条规定就是治理商业噪声的规定,但是在实践中,很多的商家在商店门口放置高大的音箱放音乐。有些是拿着话筒高喊。过去民间是使用嘴巴来喊叫。现在科技发达了,商家使用扩音器来传达促销的信息。在周末,有些商家还搭台唱歌、喊叫。这些商业促销噪声给周围的居民带来了很大的伤害。有些商家不知道法律有这样的规定。有些商家知道了,但是很顽固,提醒、投诉、劝告,甚至环保部门和公安机关去劝告,也没有效果。人一走,照样使用高音喇叭喊叫。违反这规定,有什么法律后果呢?《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60条规定“违反本法第44条第1款的规定,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在立法上规定由两个不同性质的环保部门和公安机关共同执行。这规定实际执行的结果并不好。受到噪声污染伤害的居民去找环保局,环保局说是公安局的责任;去找公安局,公安局说要环保局确定是否噪声污染。居民抱怨“:向派出所投诉,派出所说这归环保局管;打电话到环保部门投诉,对方又说噪音污染归公安机关管,问题像足球一样被踢来踢去。”[2]有关政府部门是这样的态度。河池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政委曹建军说:“商业噪音的治理关键在环保部门,因为商家有没有超标,不是公安部门说了算,公安没有专业的检测仪器,必须有环保部门检测为依据。没有环保部门全程配合,公安机关执法会陷入被动。没有检测数据作支持,商家会矢口否认噪声排放超标的事实。”[3]环保部门这样回应。河池市环境监察支队副支队长郭生科说,“公安机关是法定的处罚主体,至于取证的资质问题,应该主动向有关部门请求配合。我们支队同样没有检测资质,在执法过程中,也要请求监测站提供数据支持。如牵涉其他行业领域的执法,也要主动向相关检测部门请求支持。”[4]可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60条的规定存在立法缺陷。这规定在实践中导致了部门间的推诿,导致了执行的困境。吕忠梅教授指出“:在中国一方面是环境立法的空前繁荣,各类法律、法规大爆炸;另一方面则是每一部法律都未能得到真正的实施,使老百姓感到这个法律的无用、无能。”“各个法律规定过于原则,可操作性不强够,缺乏相应的配套法规,特别是缺乏程序性规定,导致一些法律制度的适应范围不明,具体实施时困难重重。”吕忠梅教授明确指出“:一些管理部门的法律地位不明,职权不定,难于实现法律规定的管理目标。”[5]执法部门之间互相踢皮球,导致违法者更加肆无忌惮;市民受害更加严重。

解决商业噪声的途径

1.提高居民反商业噪声污染的法律意识如何解决这样的问题?这样的困境?首先是市民要有反对噪声污染的法律意识,认识到排放高大噪声造成环境污染是不道德的,同时是违反法律的。商家要有这样的意识,受害的市民也要有这样的意识。公民的防噪声的意识提高了,特别是商家的噪声危害性意识提高了,不排放噪声,这样就没有受害者,也不需要政府部门去制止。如果商家的噪声危害性意识不高,或者很顽固,这就需要法律的强制力,就需要政府为了社会公共利益去制止这样的危害公共利益的行为。2.由环保部门统一行使调查取证权和处罚权法律要规定合理的分工,规定一个部门统一治理商业噪声。吕忠梅教授指出:“管理系统的专门化和管理体制的单一权力机构,有助于减少决策、办事过程中的消耗,可以增加效率,克服无责任性和混乱性。”[6]让两个部门治理噪声污染,立法机关的愿望是好的,可以发挥两个部门的积极性。但是实际上却执行不好。在中国这样的法制环境下,反而造成推诿,例如,广东环保厅对于居民投诉惠州某服装店的高音喇叭的答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另据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根据以上规定,投诉人反映的商业噪声问题应由公安部门进行处理。当地环保部门已将检查情况函告当地公安部门,商请其依法作出处理。谢谢您的意见。”[7]这就是执法上的推诿。如果立法上明确由一个部门治理,那么这部门就没有任何理由推诿。现在是环保部门负责确定是否噪声,而且测量的仪器和技术都是环保部门掌握。公安机关的优点就是24小时有人值班,随时可以制止违法行为,对于违法行为具有威慑力,同时也有这样的权力和技术手段制止违法行为。但是公安机关一般对噪声污染不够敏感,同时公安机关承担的社会责任很多,有很多重要的事情要做,很多危害很大的,很棘手、很急迫的事情需要公安机关去处理。这样公安机关的工作压力很大,同时,公安机关没有动力也没有兴趣处理这些貌似危险不大,不紧迫的噪声污染。实践中统一由一个部门执法的效果比较好。比如交警部门,既有调查取证权,又行使处罚权,两者是统一的。工商案件,就是由工商部门统一行使调查取证和处罚权,调查取证权和处罚权是统一的。税务案件也是由税务机关统一行使调查取证权和处罚权,调查取证权和处罚权是统一的。林业、渔业等农业部门也是这样的。通过这样对比,说明从立法上重新调整《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对治理商业促销噪声的分工是必要的。鉴于商业促销噪声污染的严重危害性和顽固性,鉴于现在执行中的问题和困境,由环保部门统一执行和治理商业促销噪声是一个好办法。规定环保部门具有取证权,同时具有处罚权,有利于统一执法。[8]如果出现严重的长期的商业促销噪声污染,就应追究环保部门的责任。形势发展了,环保部门也有信誉、有技术手段、有权威性,不一定需要公安机关配合处理。当然保护环境、防止噪声污染是整个社会的责任。《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7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声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所以,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环境。公安机关具体不行使处罚权,但是也可以按照法律的规定去制止噪声污染的行为。把权力统一交给环保部门,具有取证权也有处理权,也能够提高环保部门的执行积极性。总之,造成商业促销噪声污染严重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治理商业促销噪声的法律规定不合理。立法机关应修改《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60条的规定,把治理商业促销噪声的执行权统一交由环保部门行使。

作者:吴明智 单位:广西教育学院政治经济系

第6篇:噪声污染的危害范文

关键词:环境噪声;污染现状;对策

中图分类号:P733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 深圳市环境噪声污染现状

深圳市位于广东省中南沿海地区,珠江口之东。东临大鹏湾,西接珠江口,北靠东莞、惠州两市,南邻香港,与香港新界一河之隔,是华南重要的高新技术研发和制造基地。市区面积630平方公里,城市人口87.5万,是全国和辽宁省重要的工业城市之一。深圳市于每年秋季开展区域环境噪声(昼间)监测,春季开展道路交通噪声监测,在春、夏、秋、冬四季开展功能区环境噪声24小时连续监测。2009年度声环境质量监测数据表明深圳市本年度声环境质量较好[1]。城市各功能区噪声昼间均达标,夜间只有交通区超标4.5分贝,其他功能区夜间达标;道路交通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为67.5分贝,达标;区域环境噪声年均值为52.9分贝,达标。尽管如此,噪声扰民仍是群众投诉的热点问题,位于居民区的餐饮、娱乐设施及施工噪声一直是居民投诉的焦点,噪声扰民的约占总量的50%以上。

1.1城市区域环境噪声

深圳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有效监测网格206个,覆盖现有建成区65.7平方公里,人口87.5万。区域环境噪声监测年平均值为52.9分贝,低于“成考”标准56.0分贝,同比2008年上升0.1分贝。按照功能区类别达标网格数占监测网格总数的95.6%,同比去年上升1.4个%,其中交通区100%达标。等效声级范围为39.6-69.1分贝。2009年监测数据反映出的暴露在60分贝下声环境的人口较为集中,占88.8%,比2008年下降1.5%;但暴露在50分贝下声环境的人口百分数较2008年有所下降,下降了2.4%;而暴露在65分贝下的人口百分数则有一定的上升,上升了2.9%,说明生活在高分贝下声环境人口略有增加。

1.2功能区噪声

城市功能区噪声监测是对城市各类功能区的噪声进行24小时定点监测,用以反映各类功能区的声环境质量。深圳市功能区噪声共划分四个类别,在建成区设8个监测点位,每个类别的功能区各设2个测点,监测频次为每个季度监测1次,全年监测4次。

功能区噪声昼间年均值为57.9分贝,夜间年均值为50.1分贝。各功能区年均值噪声均达标;夜间只有交通区超标。四个季度各类功能区昼间噪声均达标;夜间噪声除Ⅳ类功能区四个季度均超标,分别超标6.1分贝、3.5分贝、4.8分贝和3.6分贝外,其他各类功能区夜间噪声均达标。

2009年与2008年各类功能区噪声及年平均比较,噪声值相差不多,功能区噪声昼间年均值为57.9分贝,夜间年均值为50.1分贝,与2008年同比,年均值昼夜均上升了0.3分贝。各功能区相比,工业区的噪声水平最高,其次是交通干线两侧区域、混杂区和居住文教区。

1.3道路交通噪声

2009年对市区36条交通干道进行了道路交通噪声的监测,监测交通干线总长度为125.5公里,路段平均宽度17.22米,车流量1286辆/小时,道路交通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为67.5分贝,低于国家标准(70分贝) 同比2008年下降0.5分贝。道路交通噪声监测值主要分布在60—70分贝之间,占干线总长度的91.5%;分布在70—74分贝之间超标干线长度为10.62公里,占监测干线总长度的8.5%。

2 、深圳市声环境存在的主要问题

2.1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突出

社会生活噪声污染超标的现象较为普遍。深圳市大多数临街建筑的居民楼一二层楼均已改变为商品楼,经营的行业多样化。其中娱乐业、饮食服务业、洗浴业等行业噪声超标情况严重。虽然国家有关部门规定不准在居民楼内兴办产生噪声污染的娱乐点、机动车修配厂及其它超标准排放的各类加工厂,但在实际操作中难以落实。由此造成了在居民稠密区内,特别是居民楼内,虽然产生的噪声能够达标排放并且已通过环保审批,但是,仍然存在噪声扰民的问题。

2.2交通噪声污染控制不甚理想

交通噪声污染包括汽车、飞机等各类机动车辆的发动声和喇叭声。随着深圳市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市区机动车保有量增势迅猛。机动车保有量的增加给声环境带来较大影响。几年来,深圳市虽然出台了禁鸣喇叭等相关政策,但交通噪声污染依然保持在67.5分贝,降低趋势不明显。监测结果统计见图1。

图1 市区交通噪声变化趋势

从图1看出:随着城市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人民的生活水平逐渐提高,交通工具也在不断的更新换代,尤以机动车辆数量逐渐增加,影响车流量也在增加,但是由于“十五”和“十一五”期间加强了管理,道路交通噪声呈下降的趋势。2009年,对深圳市36条道路交通干线噪声进行了监测,监测交通干线总长度为125.5.4km,路段平均宽度17.22m,平均车流量1286辆/h,道路交通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为67.5dB(A),低于国家交通干线两侧区域标准2.5dB(A)。见表1。

表1 深圳市暴露在不同等效声级下路段分布状况

从表1中可以看到,近几年深圳市道路交通加权平均等效声级在65.9~68.0dB(A)之间。其中2005年最低为65.9dB(A),2008年最高为68.0dB(A)。5年平均为67.1dB(A),较“十五”期间年均值上升了0.3dB(A)。超过70dB(A)的干线长度呈下降趋势,2008年最长27.9km,2009年最短为10.6km。但由于交通噪声污染强度高,对区域声学环境影响最为显著。在开展监测的36条交通干道中,2009年交通噪声超过70分贝的有3条,占总数的0.08%。

2.3建筑施工噪声污染比较严重

建筑施工噪声主要是建筑垃圾外运、建筑材料运输等产生的车辆噪声,施工设备噪声,施工期间模板支、拆、浇灌及施工设备和装修工程施工使用的电动工具产生的噪声。建筑施工单位没有相应的噪声控制措施,使噪声任意排放。有的施工单位为了抢时间,赶进度,缩短工期,竟违反环境保护部门关于禁止夜间施工的规定,实行昼夜24小时连续施工严重影响居民的正常生活,甚至居民和施工单位发生肢体冲突,引起集体访及法律诉讼。

2.4目前工业企业噪声污染的现状

工业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各种各样的噪声,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因为运输原料的车辆而产生的交通噪声;因为改建、扩建而产生的建筑施工噪声;因厂区内职员的活动(例职员在娱乐室内唱卡拉OK)而产生的噪声;因鼓风机、排气扇、电机、各种机床等机械运转而产生的噪声。前三者是暂时的或间歇的,但机械运转噪声却是持续的。对工厂工人和附近居民的健康危害较大。我国劳动保护部门在对国内钢铁、石油化工、机械、建材、电子、纺织、铁路交通、印刷、食品、造纸等行业进行噪声声级调查和测试后得出工业企业车问噪声大多在75~102dB(A)之间,还有少量车间或设备噪声高达110~130dB(A)。下面是10类主要行业噪声声级范围(见图2)

图2 10类工业企业嗓声声级范围

从上表我们可以看出这10大行业噪声声级范围大部分都超过国家劳动部和卫生部颁布的“工业企业噪声标准”要求的85dB(A)。由此可看出如果再不加大对噪声污染的治理。将严重危害职工的健康,而且还将影响生产劳动,降低效率,甚至会埋下安全隐患。

工业噪声声源种类繁多,为了更有效地分析噪声和控制噪声,我们对各种设备的噪声功率级进行统计(见表2)。

由上表可以看出:工业企业噪声吉源大侈数分固定声源;根据噪声产生的原因可以分机械噪声、空气动力性噪声和磁性噪声;噪声声波没有明显的指向性;绝大多数声功率级超过85dB(A);多数设备需要长时间运行。由此可见工业企业噪声污染的严重性。

表2工业企业各种设备的嗓声功率级

3 、噪声引起的直接影响

随着城市社区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受到噪声影响的危害越来越频繁,而且益加严重,噪声现已发展成一种影响十分广泛的环境污染,被称为城市中“无形的暴力”。噪声影响着人们各种社会活动,比如影响睡眠和休息,妨碍交谈,干扰工作,使听力受到损害,甚至引起神经系统、心血管系统、消化系统等方面的疾病。

噪声对人们直接影响是对听力损害的影响,噪声对听力机构的损伤,主要是强噪声导致内耳接受器官损害引起。人们在强噪声环境中,会引起听觉疲劳;长时间在90dB(A)以上环境下工作,听觉疲劳难以恢复,甚至会造成耳聋。据有关部门的调查和统计分析,我国目前大约有1000 万职工在噪声超标环境下工作,其中约有100 万人患有不同程度的职业性耳聋[2] 。1971 年国际标准化组织( ISO) 根据调查统计资料,公布了噪声性耳聋发病率与噪声暴露年限、等效A 声级的关系,见表3[3]

表3噪声性耳聋发病率

由表2可知,人们只要在高于80 dB(A)的环境中从事社会活动,超过1年以上就会产生噪声性耳聋,随着暴露年长增加发病率越高。在高噪声的环境中,人们会感到刺耳难受。开始,一般讲话的声音还能听到,以后需要一个较大的声音才能听到,长此以往,就会发生耳聋。在高噪声车间里,50%~60%甚至达到90%的人患噪声性耳聋。爆炸、爆破声,大炮声(突然在150dB(A)以上极强烈噪声作用下)可使耳膜破裂出血,听骨损坏,造成永久性耳聋。噪声性耳聋中的轻度耳聋:一般讲话还能听见,但有些耳聋。中度耳聋:平常谈话听不清,必须大声讲话才能听到,听阈提高40—60分贝。重度耳聋:对面人声讲话也听不清了,听阈提高60—80分贝。

4、噪声综合防治措施

4.1科学合理的城市规划

科学合理地进行城市规划和布局,对城市噪声的控制具有战略意义。城市规划应按照功能区划的分类,充分考虑环境因素,规定居民区与工业区、商业区的卫生安全防护距离,设立集聚区,分清区域,各自保护,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减少噪声对人们的影响。

新区(如宝安新区、前海新区、光明新区等)开发建设须做到先规划后建设,区内的各类功能区划分以及制定进入区内的企业类型准入条件,便于日后城市管理;旧城区逐步理清功能区划分,有步骤将居住区、商业区等人员集中的区域内污染较大的工业搬迁,区内现有扰民的餐饮服务文化娱乐设施应限期治理或停业,对分散在居民生活区和文教区内的工业噪声源必须搬迁或关停。

4.2严格的环保审批制度

对城市污染的噪声来源之一是工业噪声,深圳下属各区的工业项目须严格执行环保审批制度。对新、改、扩建项目严格执行环保审批制度和“三同时”制度,防止产生新的噪声污染源。项目的布局选址必须符合环保要求,必须配套设置隔声防噪的污染防治设施,防止产生新的噪声污染源。

4.3实施科学的技术措施

2010年1月环境保护部颁发了《地面交通噪声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10〕7号)[4],以实施各种技术措施指导交通和居住等基础设施合理规划建设,保证人们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声环境质量。如“坚持预防为主原则,合理规划地面交通设施与邻近建筑物布局”;从噪声“源”、传声“途径”、敏感建筑物“受体”三方面入手,分层次控制交通噪声。采取降低车辆噪声(提高设计制造水平,加强运行维护),以及对地面交通设施采用低噪声的建设构造和形式控制噪声源;采取声屏障、绿化带等措施削减传声途径噪声;采取建筑隔声设计、交通管理措施(限行、限速、禁鸣)等主动保护手段保护敏感建筑物;采取安装隔声门窗,对室内声环境进行必要保护的被动防护手段等。

4.4大力的推行清洁生产

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应推行清洁生产,走可持续发展道路。噪声污染控制过程应从末端控制向生产全过程控制转变,从单纯注重治理向发展清洁生产工艺技术转变,从点源分散治理向污染集中控制转变。施工单位要严格执行施工工地环保法规,控制夜间施工作业。开展文明施工工地活动,采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水泥搅拌可成立水泥搅拌站集中供给。文化娱乐场所可选择低噪声、低振动的音响设备,并安装隔声门窗以达到隔声效果。工业噪声污染防治须从源头上控制噪声,减小噪声源或者减小噪声源的强度,这是控制噪声最根本的办法。声源控制比产生噪声再去治理更为有效和节省资金。噪声源防治就要在生产中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使生产过程中不产生噪声或者少产生噪声干。生产企业对高噪声车间设置隔声门窗,对振动设备设置减振台座,对风道进出口安装消声器等,源头控制噪声。

3.5加大宣传教育的力度

政府相关部门切实加强对“噪声污染防治”的宣传教育,利用社区工作站、工业区管理部门等配合,组织环境和安全生产等相联宣传活动,让宣传教育落实到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社区居民,有利于构建以政府部门为主,多层次联合的环境防治、监督架构。让人们了解噪声对人体的危害及对人们生活的影响。提高人们的社会公德意识和治理噪声污染的责任感,使排放噪声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自觉地安装污染防治设施,彻底杜绝对周围环境的污染。

参考文献:

[1]《深圳市环境质量报告书(2009年)》,深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2]《我国职业噪声危害及其控制途径》佟德信·劳动保护科学技术1997 (6) .

第7篇:噪声污染的危害范文

关键词:城市环境 噪声污染 监测技术

中图分类号:X59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7)04(b)-0148-02

噪声污染是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工作、学习、生活的现象。日常生活中的噪声强度虽然不会马上致人或动物于死地,却能危害人的健康。世界各国都很重视噪声问题,把噪声污染列为主要的环境污染公害之一。噪声污染有别于水、气、固体废弃物以及放射性污染,其主要表现为:当声源产生噪声时,污染随之产生;声源停止时,污染消失;它是一种能量型污染。噪声监测必须做到及时、准确、高效,方能正确反映污染来源及强度,为噪声污染防治提供科学依据。

1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污染的相关内容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污染,主要是指现代社会经济发展建设下,由于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等产生的超过国家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且对附近区域产生一定干扰的声音。就常见的化学污染而言,噪声污染同其有本质上的差别,其具有显著的多发性、局部性、即时性、间接性等特点[1]。环境噪声主要是由建筑施工、社会生活、工业生产和社会运输等所产生的对周围生活干扰的声音。从概念层面分析时,其属于一种物理性污染,同常见的化学污染存在本质上的区别,这在其自身即时性的特点上有明确展现,在污染生源停止振动后,噪声也会立即消失,导致污染发生后极难采集到污染物。通常,该种污染不会在环境中长期积累并形成具有持久性的伤害,所以其是间接的、非致命的、缓慢的,但该种污染现象会对人的生理和心理产生不容忽视的影响。

就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污染实际而言,其噪声影响范围具有一定的局限性,而声源分布则具有明显的分散性特点。通常,噪声源分布在广泛的社会环境中,对其进行集中处理时具有较大难度,并且它不会产生可供采集的污染物,实际污染也不具持久性与积累性,具体污染具有缓慢性与间接性。当进行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污染判断时,主要从声源的响度、连续性、频率、信息内容、发出时间以及声源的主观意志、接受者的个人性格及心理状态等方面进行分析[2]。就现在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污染类型来看,主要有交通噪声及生活噪声两类,前者主要受道路质量、道路布局等影响较大,后者则多取决于建筑密度、人口密度、区域规划及具体管理、城市环境绿化等。

2 城市环境噪声污染的监测技术及其相关监测方式

2.1 城市环境噪声污染的监测技术

由于城市环境噪声污染日益严重,因而城市基础架构中专门设置了环境监测的部门。该部分总体上讲,是负责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污染的监测工作。在具体工作中,采集各种环境噪声甄别噪声的特点予以解决,这就是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污染的监测工作的主要流程。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污染的监测工作过程大抵如此,但是,具体落实过程中,仍不免遇到各种问题。在采集各种环境噪声过程中,受外界其他因素干扰,收集信息较困难。为了避免该类情况多次发生,有必要应用先进的监测技术实施噪声的检测和控制。当前,噪声检测的技术分为两种:一种是GIS信息监测技术;另一种是CDMA lX信息监测技术[3]。这两种信息采集和分析技术中,尤以GIS信息监测技术最受青睐。之所以受青睐,原因在于该技术集采集城市环境噪声的相关信息、信息管理和信息存贮为一体,是有效解决环境噪声污染的根本工具。借助GIS信息监测技术实施城市环境噪声污染监测,对于系统评价噪声污染治理非常有利。

2.2 GIS信息监测技术的技术特点

在环境噪声监测与管理中,使用GIS时其技术特点主要体现在3个方面:第一,关于噪声监测点的布设方面,该技术的应用,达到了布设准确性、最优性的目标。在此方面,传统的噪声监测点设置不尽合理,以至于在反映监测地区的噪声环境状况时常常有偏差。将GIS信息监测技术应用于环境噪声监测,不仅体现出经济可行性,而且也保证了监测数据的可靠性;第二,可进行自动监测[4]。应用GIS信息监测技术,不仅在监测过程中不需要人工操作、值守,而且还能满足长短期监测(其连续运行可以实时获得时空分布的噪声数据)。如此便能够为噪声控制规划决策提供参考数据;第三,噪声评价。GIS信息监测技术,通过收集、存储和显示噪声信息等一系列动作,可分析出监测区域环境噪声数据背后的深层次信息。具体而言,可借此信息技术做噪声影响预测,具体内容包括:噪声超标程度、范围估计等。在实际应用当中,GIS主要应用于噪声评价领域中的现状评价。借助该技术,能够对数据进行直观、准确的评价(GIS形象直观图形界面、时空数据分析处理能力)。其中,有叠置分析,借此可出具该监测区域的噪声分析图,由此,便可确定潜在污染源。同时,GIS信息监测技术拥有强大的时空数据分析功能,对噪声的衰减性、地面吸引性等有预测,因而在噪声预测的应用效果甚佳[5]。GIS信息监测技术应用于噪声功能区划分,显而易见,该技术可得出区域地图和数据,为功能区划分提供了依据。如此,便能够反映出区域内噪声环境污染的分布状况。

3 结语

综上所述,随着城市化不断推进以及健康中国理念的深入人心,人们越来越关注其生活的环境质量,城市管理者也在着力精心打造文明城市、健康城市,提高城市品味,提高城市生活质量而努力。城市噪声污染防治是城市管理者必须解决的污染问题之一,而噪声监测就是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污染防治工作成效的体现。城市环境噪声监测应结合现代先进技术来开展,方能更准确、及时地反映受污染的区域及污染来源,为推动城市噪声污染防止,提高城市生活环境质量打下良好的基础。

参考文献

[1] 林培聪.浅谈城市区域环境噪声的污染特点及监测措施[J].价值工程,2011(6):237-238.

[2] 王宇新,赵晓婧.浅谈城市区域环境噪声的在线监测系统[J].科技与企业,2012(11):105.

[3] 何景鑫.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污染与监测对策分析[J].绿色科技,2012(10):165-166.

第8篇:噪声污染的危害范文

关键词:城镇噪声;环境噪声;环境污染;污染防治

中图分类号:TB5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2374(2009)18-0099-02

一、城镇噪声污染问题

(一)交通噪声污染

城镇发展的一个突出表现就是机动车拥有量的增加。大量的机动车给城镇带来了噪声污染,由于人们的环境意识淡薄,加之环境法律、法规还不健全,车辆的高音喇叭在城区内得不到有效控制,一些本应报废的车辆依然行驶,环保部门对这方面缺乏监督管理。致使交通噪声得不到有效遏制。从巴彦县巴彦镇近几年交通噪声检测数据看,交通噪声占城市噪声污染的60%~70%。全县交通噪声平均为65~69dB,有的路段噪声高达70dB以上。

(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污染

由于城市建设缺乏合理的规划布局,在工业企业建设时,没有充分考虑环境保护的要求,环保第一审批权没有很好的落实,有些工业企业的厂界临近居民区,对居民影响很大。由于环境执法力度不够,工业企业的环保设施不能正常运转污染物不能实现达标排放,有的环保设施甚至停置不用,造成环境污染。个别单位的噪声超标还很严重。有的单位厂界噪声竟然高达70分贝以上。虽然环保部门下达了限期治理通知书,但由于种种原因,还是不能实现达标,结果是期限治理成了无期治理。国家新出台的《排污收费制度》虽然在收费标准上有了提高,但还不能做到依法足额收费,治理成本依然高于收费标准。导致一些单位宁可缴排污费也不去治理。

(三)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污染

近几年城市建设步伐加快,房地产开发热火朝天。政府大力招商引资,改变市容市貌。每年都有大批房屋拆迁,一栋栋大楼拔地而起。大搞建筑的同时,也给城市带来了噪声污染。近几年巴彦县巴彦镇的建筑施工噪声监测数据表明,大多数建筑施工界噪声都超标。建筑施工单位没有相应的噪声控制措施,使噪声任意排放。有的施工单位为了抢时间,赶进度,缩短工期,竟违反环境保护部门关于禁止夜间施工的规定,实行昼夜24小时连续施工,对周围的居民影响极大。

(四)商业、生活噪声污染

商业、生活噪声污染超标的现象较为普遍。尤其是夜间对周围居民的影响更为严重。巴彦县大多数临街建筑的居民楼一二层楼均以改变为商品楼,经营的行业多样化。其中娱乐业、饮食服务业、洗浴业等行业噪声超标情况严重。虽然国家有关部门规定不准在居民楼内兴办产生噪声污染的娱乐点、机动车修配厂及其它超标准排放的各类加工厂,但在实际操作中去难以落实。其中需要指出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不产生噪声污染”是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未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且未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而达标排放噪声是否会干扰他人,却因人而异,比如老人、儿童及病人对环境噪声的承受能力就会差一些。然而,《噪声污染防治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分类管理的有关规定,目前均没有规定必须听取周围居民的意见,由此造成了在居民稠密区内,特别是居民楼内,虽然产生的噪声能够达标排放并且已通过环保审批,但是,仍然存在噪声扰民的问题。

二、城市噪声污染防治与对策

(一)加大宣传教育粒度,提高环境法制意识

环境宣传教育是开展好环保工作的一项重要手段,为环保执法制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只有加强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民的环境法制意识,才能使人们自觉地执行环保法律、法规,正确行使职权,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共同监督的良好氛围。要切实加强对“环境污染防治”的宣传教育,让人们了解噪声对人体的危害及对人们生活的影响。提高人们的社会公德意识和治理噪声污染的责任感,使企业自觉地安装污染防治设施,彻底杜绝对周围环境的污染。

(二)严格执行环保审批制度

对建筑项目施工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审批制度,防止产生新的噪声污染源。项目的布局选址必须符合环境保护要求,必须配套设置隔声防噪的污染防治设施。同时,由于噪声污染的特殊性,新建项目排放的噪声必须符合所在区域环境噪声标准,对原有超标排放噪声的单位进行审查,对污染严重,群众反应强烈的排污单位,坚决予以关停和期限治理。

(三)加强交通噪声的管理

要切实加大对交通噪声的监测,及时掌握交通噪声污染状况及发展趋势。严禁机动车在城区使用高音喇叭,对应报废车辆要强制报废。对新建道路两旁要建设绿化带,植树种草,利用植物的吸收作用来减少噪声的污染。

(四)突出重点,分期分批地开展污染源限期治理工作

针对城市噪声污染的现状,对噪声污染的限期治理工作应突出重点。首先,将群众反映强烈的、位于居民稠密区等环境敏感区的工业企业优先列入限期治理计划,分期分批地下达有关律法的规定实施处罚。政府要加大噪声污染治理的投资投入,确保噪声污染治理落到实处。

(五)加大增收排污费力度,充分发挥经济杠杆作用

应依法全面足额地征收排污费。对违法单位和业主进行严格处罚,决不姑息,真正做到以收费促进污染治理的目的。同时也增强企业的环保意识,促进环境管理工作的开展。

(六)开展经营性的城市环境噪声综合整治工作

第9篇:噪声污染的危害范文

摘要:近几年,随着我国经济迅速发展,城乡建设步伐的加快,建筑行业也得到了快速发展,但由于我国建筑行业起步较低,建筑施工的噪声污染问题越来越突出。如何加强建筑施工噪声防止,给居民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以成为施工企业及建筑业管理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笔都根据多年从事建筑业管理的经验在此就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及防止谈一些粗浅的看法及建议。

关键词: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止

1.前言

近几年,随着我国城乡建设步伐的加快,建筑业得到了迅猛发展,而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问题也日趋严重,如何给人们创造一个安静良好的生活环境,有效控制和防治建筑施工噪声以刻不容缓。

2.建筑施工噪声的概念

2.1噪声

噪声是发生体做无规则时发出的声音,声音由物体振动引起,以波的形式在一定的介质(如固体、液体、气体)中进行传播,通常所说的噪声污染是指人为造成的。从生理学观点来看,凡是干扰人们休息、学习和工作的声音,即不需要的声音,统称为噪声。当噪声对人及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时,就形成噪声污染。

2.2建筑施工噪声

建筑施工噪声:主要指建筑施工现场产生的噪声。在施工中要大量使用各种动力机械,要进行挖掘、打洞、搅拌,要频繁地运输材料和构件,从而产生大量噪声。

3.建筑施工噪声的来源及特点

3.1建筑施工噪声的来源

建筑施工噪声主要来源于不同施工阶段所采用的机械设备。如土石方阶段,噪声主要来源于推土机、挖掘机、装载机及各种运输车辆等;在打桩阶段,噪声主要来源于打桩机、拨桩机及其作业过程和各种运输车辆;主体结构施工阶段,噪声主要来源于混凝土搅拌机、振捣棒、切割机、吊车、升降机及各种发电机、运输车辆等;在主体装修阶段,噪声主要来源于吊车、升降机、切割锯、打磨机、电锯及各种运输车辆等。

3.2建筑施工噪声特点

3.2.1普遍性

由于施工现场有可能在城乡中的任何地方出现,因此,在城乡居民的生活、学习、工作场所等周围,处处都有可能会遭受施工带来的噪声干扰。

3.2.2突发性

建筑施工通常是按照城乡总体规划或改造而发生的一项活动,其噪声干扰是随着建筑作业活动的发生而出现的,并有规律性或时间限制,对于建筑工地周围的居民来说,这是一种突发性干扰。

3.2.3非永久性

建筑施工噪声通常情况下是随着施工作业开始而发生,随着施工作业结束而消失,因此,其对居民的干扰是非永久性的。

3.2.4非集中性

首先,它没有污染物,即噪声在空中传播时并未给周围环境留下什么毒害性的物质;其次,噪声对环境的影响不积累、不持久,传播的距离也有限;噪声声源分散,而且一旦声源停止发声,噪声也就消失。因此,噪声不能集中处理,需用特殊的方法进行控制。

4.建筑噪声对人的危害

4.1干扰正常生活和工作

噪声对人的睡眠影响极大,人即使在睡眠中,听觉也要承受噪声的刺激。噪声会导致多梦、易惊醒、睡眠质量下降等,突然的建筑噪声对睡眠的影响更为突出。噪声会干扰人的谈话、工作和学习。实验表明,当人受到突然而至的噪声一次干扰,就要丧失4秒钟的思想集中。据统计,噪声会使劳动生产率降低10~50%,随着噪声的增加,差错率上升。由此可见,噪声会分散人的注意力,导致反应迟钝,容易疲劳,工作效率下降,差错率上升。

4.2对听、视力的损坏

噪声对人体最直接的危害是听力损伤。人们在进入强噪声环境时,暴露一段时间,会感到双耳难受,甚至会出现头痛等感觉。离开噪声环境到安静的场所休息一段时间,听力就会逐渐恢复正常。这种现象叫做暂时性听阈偏移,又称听觉疲劳。但是,如果人们长期在强力建筑噪声环境下工作,听觉疲劳不能得到及时恢复,且内耳器官会发生器质性病变,即形成永久性听阈偏移,又称噪声性耳聋。

噪音会严重影响听觉器官,甚至使人丧失听力,尽人皆知。然而,耳朵与眼睛之间有着微妙的内在“联系”,当噪音作用于听觉器官时, 也会通过神经系统的作用而“波及”视觉器官, 使人的视力减弱。试验表明:当噪声强度达到90分贝时,人的视觉细胞敏感性下降,识别弱光反应时间延长;噪声达到95分贝时,有40%的人瞳孔放大,视模糊;而噪声达到115 贝时,多数人的眼球对光亮度的适应都有不同程度的减弱。所以长时间处于建筑噪声环境中的人很容易发生眼疲劳、眼痛、眼花和视物流泪等眼损伤现象。同时,噪声还会使色觉、视野发生异常。调查发现噪声对红、蓝、白三色视野缩小80%。

4.3损害人的神经系统

噪声通过听觉器官作用于大脑中枢神经系统,可使大脑皮层的兴奋和抑制失调,条件反射异常,出现头晕、头痛、耳鸣、多梦、失眠、心慌、记忆力减退、注意力不集中等症状,严重者可产生精神错乱。长期在建筑噪声环境下工作的人与低噪声环境下的情况相比,高血压、动脉硬化和冠心病的发病率要高2~3倍。可见噪声会导致心血管系统疾病。噪声也可导致消化系统功能紊乱,引起消化不良、食欲不振、恶心呕吐,使肠胃病和溃疡病发病率升高。此外,噪声还对动物、建筑物有损害,在噪声下的植物也生长不好,有的甚至会死亡。

5.建筑噪声污染的原因

5.1施工场所原因

近几年随着城市进程步伐的加快,城区用地的紧张,现阶段城区建设多以旧城改造、城中村改造等“拆房建房”形式出现,这样的施工现场多处于人口稠密区,四周居民受噪声污染比较直接。另一方面由于施工现场用地紧张和布局不合理,没有把产生噪声大的设备远离噪声敏感区,导致对敏感人群造成严重影响。

5.2施工单位原因

一些施工单位的负责人唯利是图,法律法规意识淡漠, 置公众的利益与不顾,常常抢进度、赶工期,连夜施工,产生建筑施工噪声值的绝对超标和时段超标。由于噪声是即时性污染,即它没有污染物,噪声在空中传播时并未给周围环境留下什么毒害性的物质,如不能及时发现施工噪声超标现象,就不能制止,这样就造成许多施工单位会存在侥幸心态。另一方面,农民工现在已成为建筑业劳动力的主体,他们绝大多数没有经过必要的上岗培训,缺乏环境保护意识,这是也是造成施工现场噪声污染的一个原因。

5.3施工设备原因

目前,虽然商品混凝土在各大城市得到了推广,但由于受到人为因素和经济条件的制约,一些工地上还存在许多产生高噪声的机械设备,这些已落伍的机械设备已成为噪声污染的主要来源。另外,施工设备得不到及时的维修和养护,也增大了施工场地噪声的声级。

5.4执法监督原因

相关执法监督部门在查处施工噪音污染过程中存在困难,影响了治理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的效果。这些困难主要表现在取证难上,一是由于由于噪声是即时性污染,如不能及时发现施工噪声超标现象,就不能制止;二是受当下建筑施工分包混乱的大环境影响,

有关监督部门在实际执法过程中往往遇到多处分包、层层转包、主体不明等现象,这一现象在工程的土方作业阶段和桩基阶段更为普遍。这就造成执法部门在认定应承担责任的施工单位时有不小的难度,严重影响了行政执法的效率。

6.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止措施

6.1合理组织施工设计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方案及施工现场条件,按照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特点、施工所用机械、作业时间安排等情况,采取相应的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并保持防治设施的正常使用。为了有效控制施工单位夜晚连续作业,应该严格控制作业时间。除特殊建筑项目经管理部门批准外,一般项目夜间不施工。如遇特殊情况需夜间施工时最晚不得超过22点,早晨作业时间不应早于6点。

6.2改进施工设备及方法

建筑施工噪音主要来源于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为减少施工期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除妥善安排作业时间外,要尽量在施工中使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其他辅助施工设备,对于国家明令淘汰的产生噪声污染的落后施工工艺和施工机械设备坚决杜绝使用。施工中应采用低噪声的新工艺和新技术,使噪声污染在施工中得到控制。同时,对现有产生高噪声设备进行测试、分析及诊断,确定噪音的主要来源。根据设备的噪声现状和噪声标准,确定所需降噪量及其降噪频谱特性。选择降噪方案,进行结构及参数的优化设计,达到从声源上降低噪声目的。

6.3加强部门监督和执法力度

相关执法监督部门首先应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依据有关规定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和有之有效的具体措施;其次,要加大对施工现场的巡查次数,尤其对那些在学校及居民稠密区施工现场;第三采用黑名单制,协同相关部门对那些违章现象频繁,不听劝阻,屡查不改的单位除进行依法严惩外,可给以相应行业处惩,限制其短期内进行招投标活动。

6.4采用有效的隔音措施

各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可采用吸声、隔声、隔振、阻尼等有效的消声措施来减少噪音对周围环境的污染。如施工单位和利用工地四周的围墙,用隔声性能好的隔声构件设置较高的宣传广告看板作为隔声屏,将施工机械噪声源与周围环境隔离,以减小施工噪音的污染范围和程度。对局部固定使用的高噪声的施工设备采取设置隔声间、隔声罩等措施,在隔声间、隔声罩内衬设吸声材料。对产生空气动力性噪声源的施工机械如打桩机、通风机、空风机等中高频噪声源,在重点部位采用阻性消声器、抗性消声器、扩散消声器、缓冲消声器等消声方法。

7.结束语

建筑施工噪音污染防治,对于建筑机械设备生产落后、从业人员素质偏低的我国建筑行业来说,还有很远的路要走,但随着我国这方面相关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科学技术不断进步,和从业人员及公众环保意识的逐步提高,建筑施工噪音污染将会得到很好的控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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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噪声危害及其控制 作者:吴襄, 期刊 管理与财富MANAGEMENT AND FORTUNE 2009年 第06期

冯秉明.吴旭寰 土木施工管理工程师考试必读 1990

严刚汉.刘庆凡.卢朋.赵江 建筑施工现场管理 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