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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织机构
为了加强全区废品收购行业双创专项整治活动的组织领导,区政府决定成立废品收购行业双创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经济发展局,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整治活动的组织协调等工作。
二、整治要求
整治后的废品收购企业达到清除视觉污染的要求。(由区双创办检查验收)
(一)建筑要求
1、经营者必须做到台帐完整,物品分类存放,整齐、规范有序,不得乱摆乱放。
2、废品收购站(点)经营场地应设置围墙,围墙不得用竹、木篱笆、废旧铁皮搭建,有色金属储存应设置库房。
3、经营场所内应有相应的办公场地和卫生设施等。
4、经营场所应搭建厂房或加盖棚顶,主要通道应硬化,最好铺设水泥路。
(二)环境卫生要求
1、保持墙面整洁,不得在墙面乱涂乱画和刷写回收广告标语,并及时清除各类垃圾广告。
2、环境卫生按照“门前三包”要求自觉执行,场外保持整洁,周边不得乱堆废旧物资;场内废旧物资要划定存放区域,分类堆放,每个区域要有明显标牌,堆放整齐有序,保持场内整洁、道路畅通。
3、生产和生活污水应按照环保部门要求处理,不得随意排放。
4、对回收的纸张、塑料制品及容易携带病苗的回收物要定期消毒,喷洒消毒药液。要做好四害防治工作,做好诱发蚊、蝇孳生处所的治理和防鼠、灭鼠毒饵器械的投放等工作。
(三)经营要求
回收和出售的废旧金属要有完整的台帐记录,台帐记录保存不得少于两年,在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时应与产废企业签订合同,合同中应约定所回收的废旧金属的名称、数量、规格、回收期次、结算方式等。
(四)消防安全要求
1、建立各类安全生产制度,配置一定数量的灭火设备。
2、生产经营场地内严禁设置集体员工宿舍。
3、对回收的物品不宜大量堆放,要及时上解,要远离火源。
三、实施步骤
这次专项整治活动从6月1日开始至10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6月1日-6月5日)。各镇办按照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和废品收购行业整治方案的要求,加强对辖区废品收购企业的宣传动员,使企业法人充分认识这次整治工作的目的、任务和要求,充分认识开展这次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动员引导他们积极支持、参与整治工作。
第二阶段,调查摸底阶段(6月6日-6月20日)。各镇办对辖区的废品收购站逐一进行摸底调查、造册登记,按照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要求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原则上主城区范围内(乐育路以西,彩虹二路以东,毕塬路以南,渭河以北)主要街道两侧不设废品收购站。各镇办对辖区范围内废品收购点进行拉网式清查登记,并于6月15日前将摸底调查情况以表格形式上报区经济发展局。
第三阶段,集中整治阶段(6月21日-8月20日)。按照城市每个居民社区设置1个回收点,农村每1500-2000户设1个回收点,每个镇办至少设一个再生资源回收中心、一个废旧回收企业的要求,整合辖区废旧回收企业,合理设置布点建立回收网络,按国家相关法规规范要求组织企业合法经营。坚持“谁审批,谁负责,谁管理”的原则,坚决取缔无照废品收购站(场)和使用临时、简易、违章搭建、非法占地建筑的废品收购站点,整治乱堆乱放影响市容和卫生脏、乱、差的现象。整治阶段由区双创办组织公安、工商等部门及各镇办实施。
第四阶段,检查验收阶段(8月21日一10月底)。各镇办、区双创办及相关部门逐级检查、验收,总结经验,寻找差距,提高完善。对于达标的废品收购企业由区、市验收,验收合格后发放废品收购示范点标示牌。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废品收购行业专项整治是创卫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镇办、相关职能单位的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亲自抓、负总责,坚持在一线指挥、指导,确保整治活动扎实开展。
2、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区废品收购行业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大组织协调工作力度。各镇办要按照方案的总体要求,认真研究制定整治活动的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责任,严格按照时限要求,认真抓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整治工作,做到领导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
2005年以来,全市已完成节能改造项目1000多个,总投资近100亿元。项目全部实施后,可实现年节能400万t标准煤。2007年以来,宁波市组织对全市钢铁、铜、铅锌、水泥、电力等5个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清理自查,各有关部门仔细梳理在行业准入、项目审批以及地价、电价、税费等方面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政策执行情况。减排取得重大进展,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降低,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生态环境质量逐步提高。清洁生产工作持续推进近年来,宁波市进一步推进清洁生产向广度和深度发展,已在各县(市)区积极地铺开。在化工、电力、建材、家电、铸造、纺织、印染等行业的重点企业中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并深入开展了清洁生产试点企业的持续清洁生产工作,加强对清洁生产工作的管理,将上一轮清洁生产审核成果纳入日常管理,推进清洁生产持续开展。“十一五”期间,全市共累计完成了300多家企业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同时积极加大了对清洁生产技术开发、技术示范、技术改造和技术推广支持力度,对于从事具有推广价值的清洁生产、环保产业、资源综合利用、节能、节水等符合产业政策重点技改项目以及省级重点技术创新的项目,优先给予政策上支持。对于从事具有推广价值的环境污染治理示范工程项目、清洁生产示范项目及废弃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示范工程项目,给予政策扶持。工业循环经济机制基本完善一是成立组织领导机构。2005年成立了宁波市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工作领导小组,专门负责全市发展循环经济的统筹协调和组织领导工作,对工业循环经济各项工作进行具体安排和协调。二是加强法规政策建设。宁波市在全省率先制订了《宁波市节约能源条例》,深入贯彻国家《节约能源法》,标志着宁波市节能法制化建设步入新的阶段。三是加强实施制度建设。“十一五”期间,宁波市先后出台了《宁波市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总体规划》,明确了发展工业循环经济的重点领域、任务和重点示范区域。了《宁波市推进工业循环经济试点的意见》,加大对工业循环经济项目的扶持力度。制定执行了《宁波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暂行办法》,对年综合耗能超过1000t标准煤、新增电力容量超过1000kVA、年耗水量50万t以上的投资项目进行节能评估工作,从源头控制新项目的能耗水平。制订完善了《宁波市资源综合利用企业(项目)认定实施办法》,确保综合利用认定工作规范化和程序化。
下一步发展面临的挑战
尽管宁波市工业循环经济发展已经形成一定的格局,但总体上与全国发展形势一样,仍处于初级阶段。在下一步持续推进工业循环经济发展中还面临着包括客观存在的自然条件、产业现状、基础技术以及循环经济的运行机制等诸多问题和困难。能源资源相对紧缺,对外依存度高宁波是一个经济相对发达而资源相对紧缺、环境容量有限的沿海城市。2010年,宁波市全社会能源消费总量达3536万t标准煤,消费的一次能源99%以上由外地调入,其中煤炭占35%,石油占65%。在水资源方面,全市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75亿m3,人均水资源拥有量仅为全国的1/2左右,属于中度缺水地区。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年内径流的70%集中在春夏两季。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工农业、城乡生活、生态环境需水量不断增加,缺水问题日益突出,水资源矛盾趋于尖锐,严重地影响了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节能减排仍有压力以资源能源消耗强度相对较高的“石化、电力、钢铁、建材、造纸”产业结构决定了宁波市的能耗水平。与全国能耗指标相比,宁波处于较好水平;然而,同浙江省以及深圳、青岛等副省级城市能耗指标相比,宁波市仍有差距。“十一五”期间,各领域相继实施了大量的节能减排工程项目,使得钢铁、水泥、化工等产品单位能耗水平基本接近国内先进水平,部分甚至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在现有技术条件下节能减排空间受到了很大的限制。这务必给“十二五”新一轮节能减排任务造成巨大的压力。建立和完善多层次的工业循环经济体系“十一五”期宁波市工业循环经济体系主要局限于企业和产业内部,尚未在企业之间、园区之间、产业之间、区域之间、上下游产品之间建立循环、反馈、共生耦合的生产流程,没有形成生态产业链和生态布局,远未形成社会循环经济运行机制。各经济要素单位之间难以自觉形成循环网络,未能形成循环效应最大化。同时,缺少信息交流和合作,很多跨园区、跨区域、跨行业的循环经济项目无法从更高区域层面进行协调处理,难以在更大范围和更大规模上形成物质循环链,尚未形成多层次循环经济体系。扶持政策和责任意识有待提高由于目前工业循环经济技术还处于成长阶段,企业采用循环经济技术初始投资成本较高,政府对工业循环经济的政策扶持力度,对增强企业投入工业循环经济的积极性有着极其重要的影响。但目前有关的工业循环经济政策力度还明显不够。同时,各级政府发展工业循环经济的责任意识在一定程度上有待提高。
发展工业循环经济的重点任务
“十二五”期间,以镇海炼化、台塑宁波石化、宁波万华等大型企业为龙头,重点关注“废水、废气、废渣”中的有效成分,突破技术瓶颈积极开展副产品综合回收利用工作及产业链之间清洁生产技术研发和应用。粉煤灰废渣及建筑垃圾循环利用产业链新型建材业发展要着力于推进减量和利废工作。以工业固体废渣、建筑废物回收利用为核心,以发展生态水泥、新型墙体材料为重点,通过与水泥生产、墙体生产企业进行耦合链接,循环利用大量的工业固体废渣、建筑废物、生活污泥与垃圾,形成工业固体废渣、建筑废物、生活污泥与垃圾———水泥、新型建材等循环产业链,减少不可再生能源、资源消耗。提高工业固废资源化利用率,实现资源的反复利用和建材业可持续发展。采用先进的工艺和装备技术,有效促进各种工业废渣和固体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继续提高综合利用水平。废旧金属回收利用产业链开发“城市矿产”,大力培育再生资源利用产业的发展。围绕再生有色金属资源,打造“废旧有色金属回收———加工———再生产品”产业链。通过拆解,分类与加工,使之直接成为宁波工业廉价的原材料,带动本地区汽摩配件、五金、电机等制造业的发展。争取在“十二五”期间,建成较为完善的废旧金属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形成较为完整的再生金属收集、分拣、冶炼、深加工能力,实现再生资源回收的产业化。确定重点支持、培育的龙头企业及其建设项目,引导和鼓励再生有色金属集聚区建设,提升废旧金属回收加工利用档次和水平。支持、引导龙头企业以资本或生产为纽带,以整合网络资源为基础,以建设项目为核心,以标准化和规范化为手段,以资源化和无害化为目标,有步骤地实施回收体系建设。废水处理与中水回用产业链在石化、电力、造纸、纺织印染等高耗水或高污染行业中,开展水资源综合利用循环链,积极加大对废水的有效处理和中水的高效回用。严格控制工业污染源,重点抓好高耗水工业密集区和重点企业的水污染防治工作,采用不用水或少用水的工艺及大型设备,做到源头用水减量化。大力推进水污染治理重点工程和设施建设,结合各行业的技术特点,采用高效、安全的水处理工艺技术,加大力度推进污水深度处理,对各类工业废水进行有效处理,实现工业废水“零”排放。以企业或园区为对象,加强回用处置工程建设,将中水用于石化、电力等大型工程项目中循环冷却等水质要求不高的环节,提高全市中水利用比例。集中供热及余热利用产业链以企业集团或工业园区为单位,推进集中供热,提高能源使用效率。加快推动电力、石化产业和其他关联产业的延伸和循环组合,集合本地区的优势和特点,综合利用电力、热力资源,供给工业园区内的其他化工厂、造纸厂、新型建材厂等工业企业,用作生产工艺热源和汽源。在石化、黑色(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造纸等行业中,推广高效利用各个生产环节中产生的余压、余热、余能、副产煤气等二次能源的循环利用工作。在重点用能企业中,加强建设企业能源管理信息中心,推进能源梯级利用工程。生活垃圾及餐厨垃圾回收产业链在“十二五”期间积极推动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有利于从源头斩断“地沟油”回流餐桌和餐厨废弃物直接饲养畜禽等非法利益链。构建生活、餐厨垃圾———焚烧发电;生活垃圾资源化、无害化处理等产业链。逐步推行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单独收运,引导生活垃圾资源化回收企业到社区、家庭从事垃圾回收工作。重点推进废弃含汞荧光灯、废温度计、废旧电池等有害垃圾单独收运和处理工作。进一步加强餐饮业和单位餐厨垃圾分类收集管理,建立餐厨垃圾排放登记制度,加强对餐厨垃圾产生、转运、处理全过程的监控。废旧塑料和橡胶回收利用产业链“十二五”期间,着力推进废旧塑料和橡胶回收利用产业链建设,积极推进废旧塑料、废旧轮胎等废旧物资的回收和循环利用。废旧塑料属于再生高分子材料制品,重点发展回收造粒产业链,形成废旧塑料———塑料颗粒———再生塑料———家电塑模产业链;积极探索添加剂配置改性技术,通过分解产物再次利用,形成热裂解生成油(汽油、柴油等)、气和碳水化合物,或水解(聚氨酯、聚苯泡沫塑料)、醇解和其他技术。开展废旧轮胎的回收利用。发展废旧轮胎翻新技术,保障翻新轮胎在使用条件不高的工况下合理利用。大力发展废旧轮胎常温处理技术和设备,形成废旧轮胎———逐级破碎———精细胶粉———轮胎原料、建筑材料添加剂产业链。电子废弃物的处理及回收利用产业链“十二五”期间,宁波市在以往废旧家电回收处理的基础上,大力发展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和洗衣机等家电废弃物和电脑、手机、打印机等办公信息废弃物的处理及回收利用。加强电子废弃物的循环再利用,实现电子废弃物的回收、检验、拆解、分类、分离、提纯、原生化等一体化产业链。合理处理家电拆解线和废印刷电路板,发展电子废弃物中铜及稀贵金属、非金属材料深加工技术,包括铜及金、银、钯、铂金属富集粉体回收加工技术及整厂设备、金属镀层塑料回收处理技术、热固性塑料粉体连续化改性生产线等技术,将电子废弃物经过回收处置后得到的再生金属粉末和热固性塑胶粉末全部进行深加工利用。废旧机电再制造利用产业链积极采用机械加工清洁生产技术,开展废旧机电再制造试点工作;规范“三废”回收处置工作,最大限度降低生产过程对环境的影响。到2015年,在汽车零部件、模具、工程机械、机床、交通运输设备等领域,选择一批有条件、有基础的重点企业开展再制造试点,重点支持建设一批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机电设备等再制造示范工程。结合现有装备制造企业,重点针对各种废旧设备委托第三方逆向物流企业负责回收工作,选择技术实力强的废旧机电再制造试点单位开展分类、拆解、再制造工作,可被修复的设备修复后重新再使用,可被重新利用的零部件或原材料通过物流企业返还到生产企业进行再利用,无法利用的零部件通过塑料、金属再生企业重新生成原材料。废纸回收利用产业链按照国家和浙江省淘汰落后产能的要求和江省废纸造纸产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大力发展废纸回收利用产业链。以废纸回收为源头,连接废纸回收行业与造纸加工业,通过造纸加工企业进行耦合链接,形成废纸回收———分拣———造纸行业———纸浆———瓦楞纸、中高档纸生产———纸浆渣、轻污染水处理回用系统———瓦楞原纸、中档纸品车间用水、废纸脱墨浆用水、化学浆的部分用水———造纸行业产品及用水的循环产业链。
(一)发展思路
总的是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和衡量循环经济的发展质量、发展水平和发展方向。遵循的原则依次是: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其中减量化是重点,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是核心,最终处置针对的是利用不了的废弃物。具体要围绕清洁生产、生态工业、绿色消费、废物处置等方面展开,使物质和能量在企业内部、生产环节乃至整个社会循环流动,达到平衡。
微观层面,表现在企业内部的循环,其目的是投入最小化,排出最小化,最大限度地利用可再生资源等。主要途径和举措是推行清洁生产,创建循环型企业。
中观层面,表现在生产间的循环,把不同厂商连接起来形成共享资源和互换副产品的产业共生组合,使上游企业的废弃物成为下游企业的资源与能源,逐步建立起企业间的物质能源的相互转换与供求体系。其有效载体是工业园区和区域产业链。主要途径和举措是进行生态化改造,构建区域内的资源流、物质流、信息流、技术流等高效耦合流,创建循环型生态工业园区。
宏观层面,是社会整体的循环,即发展绿色消费市场和资源回收利用市场,让所有能源和资源在这个循环中得到最为合理的利用。主要举措是强化节约意识,倡导绿色消费,立足浙江,盯住国内和国际市场,建立和完善各类固体废弃物分类回收网络体系,做大做强资源回收利用产业,实现固体废弃物再利用和再资源化,缓解我省的要素瓶颈制约,建设绿色浙江、生态浙江。
(二)主要目标与指标
1.主要目标。抓好省级两类试点,建立完善三大体系,全力推进循环经济发展。
两类试点:(1)抓好循环经济试点企业。规模以上重点污染企业,要有1/2实施清洁生产,“十一五”要完成600家以污染企业为重点的清洁生产省级试点;创建8~10个国家级清洁生产示范企业;建设15~20个废水、废固“零排放”企业;推动大中型联合企业开展能量流、物质流集成和废物循环利用;创建30家省级循环型示范企业,带动一批循环经济型企业发展。(2)抓好循环经济区域或园区试点。重点在特色工业区域、园区,积极推动循环经济。在市、县范围内选择2~3个作为区域循环经济试点,在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资源枯竭地区和其他工业园区选择10个区块,完成生态化改造的规划,落实具体的推进方案,到“十一五”末初步完成生态化改造。
三大体系:(1)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与产业利用体系。健全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系统,建设若干个危险废物安全处置基地,重点建设一批区域性的废旧物资再生产基地,建设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机械设备加工制造基地。与全省城市化进程同步,建设城市中水回用系统、生活垃圾分类回收系统。(2)建立促进循环经济法规体系。基本完成循环经济法规体系建设,出台一批促进发展循环经济的相关优惠政策。(3)建立绿色消费体系。政府和事业单位必须执行绿色采购制度,提高全民绿色消费意识,完善社会绿色消费体系,鼓励使用再生产品和环境友好产品。
2.具体指标。
“十一五”末,万元GDP能耗低于0.74吨标准煤,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低于1.3吨标准煤。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70%。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88%。其中:粉煤灰综合利用率达到100%。废家电和废电脑回收利用率达到80%,废纸、废塑料回收利用率达到80%,废橡胶回收利用率达到50%,废金属包装物回收利用率达到90%以上,报废汽车拆解回收率达到100%。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或资源化处理率达到100%;环保投入占GDP的比例达到2.6%以上。重点高污染、高消耗企业基本实施清洁生产,规模以上企业60%通过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建成一批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重点工程,扭转局部地区存在的生态环境恶化趋势。
(三)推进工业循环经济的重点任务
1.在资源的开采、生产、废弃等社会生产三大主要环节中,发展循环经济的重点任务是:(1)资源开采环节。应统筹规划我省优势矿产资源、水资源、土地、森林等重要资源的开发,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防止掠夺性开采;推进共生、伴生矿产资源的综合利用,提高矿产资源的开采和洗选回收利用率。(2)产品生产环节。应着重推进冶金、石化、化工、电力、有色、建材、轻工等资源消耗重点行业的资源节约和清洁生产,尤其要重视粉煤灰等大宗废弃物以及工业“三废”的综合利用。(3)废物利用和处理环节。应加强对各种废旧金属、废塑料、废纸、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废旧轮胎、废旧机电产品等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尤其要加强对重要生产和消费领域回收市场的规范管理和扶持。
2.推进工业园区的循环经济。(1)总体要求:在资源减量化的基础上,拉长循环经济产业链,构成园区内部资源流、物质流、能量流、信息流和技术流。抓好区域块状经济的循环经济,整合、提升现有各类开发区,运用工业生态学和循环经济理念,引导工业园区或区域向生态工业方向发展。园区(区域)试点:一要减少现有生产过程废弃物,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二要拉长资源利用产业链,从而提高各类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档次和竞争力,促进各类特色工业园区的生态化改造。(2)进行区域循环经济试点。以萧山区和绍兴县为试点单位。综合规划本区域内循环经济发展,突出本地区社会与产业发展特点,创建节约型社会。(3)培育循环经济产业链。根据我省产业发展特点和优势,确定皮革制品、医药、造纸、电缆、精细化工、日用塑料制品、木制品纸包装、建材废弃物减量化和循环产业链为重点培育对象。生态牧业园区,培育养殖―――沼气发电―――生产有机肥产业链。
3.创建循环型工业企业。通过清洁生产的新技术和新工艺运用,结合节能、节水等工作,进一步实施资源消耗减量化,充分利用企业内外的物质流和能量流,拉长产品链,实现高效循环。在已经具备循环经济雏形的建材、木业加工、造纸、冶金、化工等行业中,选择50家以上的骨干企业创建国家和省级清洁生产示范企业。
4.明确资源回收与利用重点。目前,我省废旧物资回收与再利用行业发展迅速,产品种类较多,特点明显,行业规模较大,具有很强的块状经济特色。今后应继续把废旧金属、废弃木材、纸装化工、废旧塑料橡胶、城镇生活垃圾、废旧家电和电子产品、企业和城镇生活污水等回收及其产业链延伸,作为资源回收与利用的重点。
一、强化服务意识,树立良好形象
强化财政服务,首先要转变观念,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企业、为社会服务的思想。抓工作的同时不忘抓作风和纪律整顿,工作才会有起色。在工作中,财政人牢固树立了公仆意识,首先从小事做起,建立了 “第一接待人”制度,始终坚持“文明办公五步曲”,做到了热情服务,优质服务。对企业来财政局力博的人员,一律热情接待,坚持热心办、马上办、办得好,对暂时不能处理的事情,耐心作出解释工作,让对方感到财政干部可信、可爱、可敬。这一活动,一下子拉近了企业和财政之间的距离,树立了财政干部良好的社会形象。
为帮助企业提高财务管理水平,提高财会人员业务素质,堵塞漏洞,增加效益,财政局每年还举办两期重点企业财会人员培训班,受到了企业的拥护和支持。
二、立足本职,全方位为企业服务
强化财政服务,支持企业发展是全方位的、系统的工程。在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运用税收、预算、贴息等财税政策手段,促进我市经济结构调整,支持企业发展方面,财政局精心研究,并认真加以落实,为各项经济建设作出了积极的努力。首先是从外围人手,财政局为全市道路建设、园林绿化建设、形象综合整治三大重点建设工程,多渠道筹措资金8·5亿元,为改善我市企业的投资环境提供了资金保障。另外,积极利用外国政府贷款,大力支持企业出口创汇。成功申报利用外国政府贷款项目5个,申报金额3811万美元,极大地支持了八达集团、宝硕集团、八达集团交通发展有限公司等一批企业,壮大了财源基础。其次是从内部职能出发,财政局积极参与了一纸厂、合成纤维厂、华北终端等6户企业的破产合资,机床厂汽车改装公司的易地改造,以及中药厂和水泥厂的股份制改造工作。同时,积极配合了天威集团争取股票上市工作。另外,从去年起,财政局对出口创汇补贴、财政贴息等扶持企业实行了优惠政策,简化办理程序。同时拿出专项资金,对超任务出口创汇企业兑现奖励,鼓励企业出口。再次是上引下联,积极为企业解困服务。近年来天翔集团由于市场原因,企业亏损逐年增加,包袱较重。早在1998年,该厂就开始运作申请成立全省行业着装面料定点生产厂家一事,由于其他原因,一直没有结果。财政局得知这一情况后,与企业共同谋划,提出规范行业着装面料采购的具体措施,上报到省里,很快得到了省政府有关领导和省财政厅及有关着装行业领导的支持,使该厂拿到了全市农税系统着装10900套服装加工合同,为企业带来了新的发屡机遇。
三、积极筹措、调度资金,支持企业发展
近几年,资金紧缺一直是制约我市经济发展的主要问题。为此,财政局组织力量在筹资渠道上深究细研,确立了深挖本身潜力、放眼内外的多方筹资方略。同时,疏通了利用自身节余财力、挖掘预算内资金潜力、集中预算外资金、积极跑部进厅,争项目、求资金,既做到锦上添花,更做到雪中送炭。
“保定依棉”是我市的纺织大户,为支持其发展,财政局主动为其筹措资金,2000年以来,千方百计为企业争取资金4000万元,争取贷款920万元,解决了企业的燃眉之急,取得了纺织压锭4·6万的成绩。为支持铸机厂“垂直分型自动射压造型线”的上马,财政局于去年拨给企业贴息资金20万元,使企业贷款200万元,签订销售合同1500万元,预计盈利300万元。
我市商贸企业的发展,也没能离开财政局的支持和帮助,去年财政局共争取国家和省专项资金667·5万元,全部用于我市商、贸、粮企业。如市食品公司建立了副食品基地,南市区、北市区馒头房扩大生产规模等。财政资金的支持,给企业注入了新的血液,不但提高了企业的经济效益,也解决安排了企业下岗人员300多名。
四、急事急办,特事特办,专事专办
想企业之所想,急企业之所急,在工作申,财政局时刻都想着企业,从企业的利益出发,为企业考虑。有一次,满城县乐发废旧金属回收有限公司和昆发废旧金属回收公司,急于办理退税,财政局的同志当场审核,办理好市级审批手续后马上上报省财政监察办事处。而此时正值省专员办的负责同志休假,于是就想方设法给他打电话联系,最后,终于找到了他,及时办理了退库、审批手续。
特殊问题,特别对待。根据文件规定,外商投资企业自投产之日起,应向当地财政交纳中方职工物价补贴。但由于我市部分外商企业亏损较大,多年来一直不能按时上缴物价补贴,造成拖欠。为了支持企业生存和发展,优化投资环境,减轻企业负担,财政局根据这种特殊情况及时提出了建议和意见,在2000年对14户困难企业给予了减免照顾,共减免应上交财政物价补贴资金304万元。这样,不仅缓解了外商投资企业资金紧张的矛盾,支持了企业的发展,还从客观上进一步优化了我市的投资环境。
五、严格清费治乱,优化经济环境
支持企业发展,需要财政机关依法行政,清费治乱,治理好企业发展的外部环境。“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为优化财政服务,支持企业发展,在清理收费项目的基础上,今年财政局与法制局、物价局联合对涉及企业收费项目进行了再清理,减少了74项,使我市列入 《保定市市直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收费项目由去年3月公布的319项降至目前的245项。继续实行重点企业统一收费,制定了全年收费计划,与企业签订了收费直收协议,为企业树立“挡箭牌”。这项工作得到直收企业的欢迎和认可。同时,还继续实行重点建设项目封闭运行管理工作,大大方便了建设单位和房地产企业,加快了工程进度。在收费管理体制上,今年,财政局把完善“票款分离”体制提高到优化环境治本之策的高度来认识,下发了《保定市县(市、区)票款分离工作指导意见》。另外,罚没物资的收缴管理、公路收费管理上也正在酝酿和实施一些新的改革措施和方案,努力为企业的发展创造出宽松的环境,把优化环境,优化财政服务推向深入。
关键词:城市矿产
开发利用"城市矿产",变废为宝,化害为利,是提高城镇化质量的内在要求,是走集约、智能、绿色、低碳的新型城镇化道路的必然选择。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实现美丽中国的重要举措。中国正经历着世界上最大规模的城镇化过程,2012年中国城镇化率已超过50%。随着城镇化的加速发展,经济总量不断扩大,消费结构不断升级,居民消费水平不断提高,"城市矿产"产生量和蓄积量将大幅度增加,如不有效利用,不仅造成资源浪费,还带来严重的生态环境问题。为此,我们对永川港桥工业园"城市矿产"开发建设情况进行了调研:
1 永川区"城市矿产"开发的现状
结合西部地区的资源特色和市场潜力,以循环经济理念为指导,开发建设永川港桥工业园,是永川港桥工业园求生存和求发展的重要举措。重庆永川港桥城市矿产示范基地位于港桥工业园范围内,基地规划面积3800亩,实施重点项目11个,计划总投资14.57亿元,其中加工处理能力建设项目5个,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项目2个,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4个。为加快推动示范基地建设,成立了港桥再生资源循环利用示范区领导小组,协调组织基地建设工作。目前,已启动1800亩城市矿产基地建设,累计完成投资5.2亿元,占计划总投资的35.7%。实现1800亩"七通一平"场地平整及骨干道路、排水体系建设,满足项目落户建设需求。
1.1 建成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园区
规划经过3年时间(2013-2015)的努力,建成一个汇集人流、物流、信息流、资金流,形成产供销一条龙、科工贸并举的现代化再生资源产业园(产业基地)。细化再生资源产业园功能,产业园设置多个再生资源集散交易、拆解利用与深加工中心。
1.2 产业框架初具雏形
(1)区域性再生资源集散市场
重庆市永川区港桥再生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长期从事废旧金属交易市场建设与运营,拥有丰富的集散市场运作经验。已开工兴建的港桥再生资源集散交易市场将成为重庆乃至西部地区最大的再生资源回收交易市场。此外,港桥"城市矿产"再生资源产业将充分利用现有回收企业和网点,同重庆各种规模和类型的企业在回收网络化、集中化处理方面进行合作。
(2)生产性废料数量日益增多
根据调查,目前,华科事业群西部生产园区的开工也标志着永川台商产业园成型,迄今为止,已拥有20家台湾企业入驻、产值超过70亿元的永川台商产业园已初具雏形,产品以PCB、鼠标、键盘等笔电配套产品为主,年消耗电解铜将超过6万吨,年产生废料超过1万吨。
1.3 回收渠道基础扎实
近年来,园区各级领导将构建完整的先进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作为"城市矿产"示范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领导、加大投入、强化力度,回收体系建设取得了明显成绩。
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以企业为主体、以社区为依托"的原则和"方便居民,便于经营,设置得当,美观整洁"的要求,形成了覆盖城乡的废旧商品收购、储存、加工、销售一条龙服务的绿色回收网络。
1.4 自主创新科技先行
科学技术是加快再生资源产业化进程的推动力和支撑力,是发展循环经济的根本途径。园区目前在废旧有色金属、废纸、废旧家电拆解及再制造方面拥有了一批国内领先,国际先进的示范企业,带动了全区再生资源利用技术的整体提升。如重庆永川新格再生铝有限公司作为其子公司,是全球最大的二次铝合金生产企业。经过多年发展,新格已经形成了"回收-拆解-冶炼-压铸-制造"为一体的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产业链。
1.5 强强合作助推发展
港桥园区管委会战略思维开放,注重寻求优势互补的合作伙伴形成强强联合,经过多次深入考察交流,与国内循环经济领先企业新天地集团成为战略合作伙伴,合作共建港桥产业园区。
2 永川区"城市矿产"开发存在的问题
尽管重庆港桥再生资源产业体系建设取得一定成效,但产业园区的发展尚处于起步阶段,产业定位不清晰,产业链体系薄弱,企业间关联度不强。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如下:
2.1 从业企业规模较小,人员素质亟待提升
目前从事再生资源加工企业规模普遍较小,技术设备落后,加工工艺水平低这一致命硬伤,生产效率低,回收加工以手工劳动为主,拆解技术科技含量低,随意处理剩余的废渣废液,造成二次污染和资源的浪费。
2.2 社会化资源回收体系薄弱,公众参与意识不强
目前来看,我国大宗工业废弃物的回收利用情况较好,但广泛分布于家庭的废旧商品的回收组织化程度低,经营方式落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服务平台不健全,资源回收尤其是低价值的废品回收效果不明显。国内很多人对发展再生资源产业存在模糊认识,如再生资源往往被人们视为"垃圾"和"破烂",公众对再制造的产品或再循环材料生产的产品存有偏见;对在回收利用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企业一般选择直排、乱堆置、乱填埋等会污染环境的处理方式,造成二次污染。
2.3 资源信息共享不充分,重复建设风险较大
由于长期以来缺乏行业发展规划,回收网点少,布局不合理,导致居民交售再生资源存在困难,回收体系有待建立和健全。一直以来,政府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过程中缺乏有效地监控,大多数的废旧商品聚集经营和加工场所都是临时性用地。回收渠道无序、回收队伍散乱,已有的社区回收网络尚需完善。另外,由于缺乏行业规范和标准,不同类型的企业之间布局各不相同,不同规模的回收企业之间各自为政,分别建有自己的渠道来源和回收网点,造成社会资源的极大浪费,没有最大幅度实现再生资源的合理配置。
2.4 产业发展目标不明确,缺乏监督机构
目前再生资源产业没有明确的战略目标和定位,这就导致园区在产业发展战略定位的模糊,缺乏合理区域规划和统一战略布局,造成无序竞争(如废旧汽车拆解永川是重庆人民政府特批的西部唯一的一家,但是现在大足也在搞一个;电子拆解更困难,重庆已有好几家,永川有一家在建,但没有资质)。由于多年来废旧商品回收在各地都有分散布点,形成了供销社、各类再生资源公司、再生资源企业分散布局的情况,彼此之间回收网络体系难以共享,建设项目难以协调,政府支持力度难以集中。永川港桥"城市矿产"示范基地的建设正是应对上述问题的关键方法。
3 永川区"城市矿产"开发的对策建议
(1)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官产学研用"一体化的研发链条;加强培训,提高员工素质。
应深入落实科技部《废物资源化科技工程"十二五"专项规划》,拓展科技投入渠道和机制,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官产学研用"一体化的研发链条,创新"逆向"科研思路和相关基础理论,提升技术装备自主创新能力,逐步提高产业集聚程度,引进一批具有相当发展规模,技术创新水平高的示范企业。加强企业员工的技术培训,努力提高企业员工的技术水平。
(2)完善相关政策配套与落实。
针对各类废弃物回收利用的自身特点,分门别类地制定相应的扶持、激励和惩治政策; 针对不同废弃资源,采取不同的政策措施,加大政府主管部门之间的统筹协调,强化政策细化、接洽和落实,务求对产业整体发展水平提升形成合力。
(3)完善相关标准和评价体系。
建立各种废弃物的回收利用技术污染控制规范、再生产品的质量标准、再制造产品的质量认证制度、再生资源回收体系评价标准和各类再生资源加工园区的评价体系等,以期构筑系统、规范的评价和监管体系,促进产业规模化、高水平和生态化发展。
(4)加强再生资源原材料保障,减少或杜绝资源二次浪费、环境二次污染。
需要进一步加大宣教力度,加强法规制度建设,提高民众的资源循环意识,规范交投行为;逐步实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加快建设覆盖城乡的回收网络,构建符合现阶段国情、先进完善的逆向物流体系;同时,规范和进一步提高国外再生资源的利用比例,从多角度提高我国再生资源规模化企业的原材料保障水平。强化环境管理体系建设。对引进项目的建设继续坚持"高标准、高质量、低污染"的标准,严格按照国家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和环保三同时制度做到七个强化,即:强化源头防控;强化环保审批程序;强化超前环保意识;强化设施运行管理;强化全局观念;强化环境排污审计和清洁生产审核;强化环境监测。
参考文献:
1.创设生动活泼的学习情景,唤起学生的创新意识
要创设生动活泼的学习情景。首先,在教学活动中教师应通过各种途径有意识的去肯定、扶持学生的这种“自我实现”的创造性学习活动,唤起学生的创新意识,为高层次的创新打下基础。其次,教师中教学活动中要营造宽松、平等、和谐的教学氛围。例如,我在进行“元素”的教学时我共学生展示地壳、海水和人体中元素的含量表;在进行有关“化学材料”的教学时我给学生展示古代石器、瓷器、青铜器、铁器以及各种现代新材料的图片和实物;在进行有关“环境保护”的教学时我首先组织学生观看有关环境污染造成危害的影像和图片资料等等。同时教师也可以通过精心设计富有思考性的和启发性的问题,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唤起学生的创新意识。如:为什么在生石灰加入水会煮熟鸡蛋?来设置学习情景。
2.巧妙设问置疑,激活学生创新思维
巧妙构思,精心设问,会把学生置于发现者和探索者的位置,让他们随着问题的层层深入而激活思维的去思考、去创新,使学生的思维由“常态”跃迁到“激发态”,由此迸发出创造性思维的火花。例如:在教授“水的净化”这一课题时,我用巧妙设问质疑的方法,引导学生用已具备一些的知识解决生活中的遇到许多问题,调动学生参与课堂教学的积极性,让全体学生都"动"起来,体验身边的化学,拉近化学与生活距离,对身边"熟视无睹"的水进行科学的认识和探究。我设置的问题有:(1)为什么要净化水?有办法将江河水变成洁净水吗?(2)开水、矿泉水、纯净水的成分有何不同?(3)、通常情况下,出去水中所含杂质的方法有哪些?(4)、就目前地球上水资源以及利用情况,人类面临的水资源、能源匮乏的严俊问题进行思考,提出自己对开发利用本地水资源的前景构想。(5)课后利用生活废弃物制作一个净化水的简易装置……。
减量化
减量化(Reducing)原则是循环经济的第一法则,要求减少进入生产和消费流程的物质量,因此也叫减物质化,它属于输入端方法。对汽车产品来说,减量化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是减少进入使用领域车辆的数量,二是减少汽车制造、使用中消耗的物质。一种产品是否进入消费领域,与该产品能满足消费者的需求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从世界范围来看,随着经济的发展,国民收入的增加,汽车消费需求的增加,发达国家的经验是当国民人均收入达到1000美元时,轿车开始进入家庭,其后,随着收入的增加,汽车,特别是轿车拥有量增加的速度加快。我国的汽车发展也符合这一规律,国民收入从2002年开始达到轿车进入家庭的水平,目前正处于快速增加的状态。图1是根据汽车工业协会网站的我国汽车产销量数据绘制,再次证明了国外的经验。从图1中可知,近12年来,有11年我国汽车产销量都是以超过两位数字在飞速增长,这自然不符合减量化原则。但符合随着经济发展,收入增加,轿车快速进入家庭的这一国外发展规律。随着我国经济在可预见未来的快速发展,对运输工具的需求会增加;随着我国国民收入的快速增长,轿车进入家庭步伐越来越强劲,我国现正处在家轿快速增长期,这可以从乘用车产销量的数据上得到证实。所以,汽车产销量增长的趋势很难停下脚步,更难出现负增长。减少汽车制造、使用中消耗的物质,可以在三个方面进行:一是减轻单辆车的重量来减少物质的使用量,即车辆的轻量化,主要内容有重新研究、设计、开发新的汽车及其零部件结构,使用新结构材料;二是研究、开发新的制造工艺,以节约制造过程中的资源消耗,能源消耗,减少污染物的排放;三是研究在使用中消耗较少物质的车辆,如减少燃料的消耗,减少维修成本,增加产品的使用寿命等。这些工作是各汽车公司、大学、科研机构的研究者长期以来一直在努力研究的课题,虽然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更进一步发展则困难重重。在当前的我国,对汽车产品来说,减量化只能通过汽车轻量化和减少汽车制造、使用中消耗的物质来达到,汽车产品的年销售量不会减少,汽车保有量的增加是必然的趋势。
再使用
再使用(Reusing)原则要求尽可能多次或尽可能多种方式、方法使用消费品。再使用或反复利用原则属于过程性方法,目的是延长产品服务的时间和强度,防止过早成为垃圾。废旧汽车有三种再使用方式:一是汽车直接再使用:如报废车辆的状态好,可以直接再使用,但使用过程中维修费用增加很快,甚至在不太长的使用时间内,就会超过车辆的价值。同时,我国车辆报废标准《汽车报废标准(1997年修订)》、《关于调整汽车报废标准若干规定的通知》规定了严格的申请程序;直接再使用受到经济性和政策方面的限制。二是车辆部件的再使用:当前,汽车大都采用等寿命设计,报废汽车中一些部件即使还能使用,再使用寿命也很短,性能也变差,维修成本高,直接再使用汽车部件从经济上和效益上都不可取;更关键的问题是,2001年6月16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细则》(称307法规)规定:拆解的“五大总成(汽车发动机、变速器、方向机、前后桥、车架)”应当作为废金属,交售给钢铁企业作为冶炼原料;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利用报废汽车“五大总成”以及其他零配件拼装汽车。这些规定禁止汽车上主要部件的再使用。三是零件的再使用:由于产品中各个零件的使用条件、受力状况不同,零件的寿命相差很大,报废产品中的一小部分零件完全可以再使用。对废旧发动机的研究表明,可以直接再使用的零件占23.7%[6]。可以直接再使用的零件,在拆解时,需要采用对零件无损坏的技术和方法,这种拆解比较费时费力;可以直接再使用的零件多为受力不大、不太重要的零件。对拆解下来的零件,还要经过清洗,检查,包装[9]。在我国,307法规中也规定拆解的其他零配件能够继续使用的,可以出售。国外,汽车零部件的再使用比较普遍和规范,有清晰的再使用零部件标识,一般用在汽车维修中;我国汽车零部件的再使用才刚刚起步。在我国,汽车和其部件直接再使用从经济上、性能上和效益上都不一定可取,同时,直接再使用受到政策、法规的限制,“五大总成”不允许直接再使用;要想发展汽车产品报废后直接再使用,必须改变现行法规的限制。目前,只有汽车的零件可以直接再使用,但能直接再使用的零件数量、种类、价值都有限。
再循环
再循环(Recycling)原则要求对报废产品进行资源化利用,把废旧物质返回到原材料生产工厂,当作生产材料的原料。资源化或再生利用原则是输出端方法,通过把废弃物再次变成资源,以减少作为废弃物的最终处理量。汽车上金属材料重量约为75%~85%,其中还有部分贵重金属,废旧金属零件可以直接作为炼钢厂的原料,车辆上重量第二的是塑料,在清除表面的涂装后,大部分塑料都可以当作原料直接回用。材料再循环可以节约生产材料过程中开采、运输、冶炼过程中消耗的能源、动力,同时也不会产生过程中造成的污染,这符合再循环原则。307法规也规定五大总成必须交售给钢铁企业作为冶炼原料。但研究发现,汽车发动机零部件的原材料价格只占成本的15%,另外85%是零部件制造过程劳动力成本、能源消耗成本、设备、工具损耗成本和管理成本构成的附加值[9]。不同部件的附加值所占的比例不同。但不管什么零部件,如果直接再循环,则零部件上的附加值就全部浪费掉。我国已经建成了政府严格管控下比较完整的废旧汽车回收和汽车拆解市场体系,车辆上的金属材料基本上都能够送回金属材料生产厂,作为冶炼的部分原材料,其它材料,如塑料和车辆上的废油、废水、废电池液回收比例还不高,特别是废液,还没有比较好的处理方法和管理体系,易造成对环境的污染。与发达国家比,整体的技术水平不高,除金属外,其它材料的利用率还不高。汽车上大部分零件都可以再循环,但再循环会损失附加值;对于高价值、高附加值的汽车零部件,直接再循环不是最好选择,只有对那些毫无再利用价值的零部件,才采取再循环方式。
再制造
再制造(Remanufacture)原则要求对报废产品进行再生利用。废旧产品通过批量的方式制造,对其功能再造,使其重新获得新的生命周期。再制造原则是把输出端与输入端连接起来的方法,通过把废弃物变成再生产品,变废为宝,并减少终端废弃物的处理量。再制造是以废旧产品的零部件作为毛坯,使用高技术手段,用批量生产的方式,对其进行再制造加工,一般需经过拆卸分解、清洗检查、修复加工、重新装配、调整测试的全过程,将废旧产品恢复到新品状态,具有和原产品一样使用性能的过程。汽车产品报废时,车辆本身和大部分部件的性能或使用功能已经不能满足使用要求,但车辆的零件并不全都失效。报废汽车上零件状态是复杂的,可以将其分成三类:一是零件确实到了寿命周期,完全失效,如密封用的橡胶类零件,塑料类零件等;二是零件局部受损,失去了功能,如发动机的曲轴轴颈磨损、活塞磨损、缸体气缸磨损等;三是零件的状态完好,功能没有损失,剩余寿命还较长,如缸盖。再制造中处理三类零件的方法为:第一类零件直接报废,更换新件。第二类零件需根据情况,没有修复价值的,或者修复性价比不高的,直接报废,更换新件,如活塞,这类零件只占少数;有修复价值的,修复加工后再使用,如曲轴、缸体。第三类直接再使用。上述的第二类零件,在废旧产品中占据大多数,如报废发动机中需修复的磨损件占62%[9],国外采用换件修理法和尺寸匹配修理法,尺寸匹配法用于两配合零件,两零件都磨损后,只更换其中一个零件,更换零件的尺寸较大,要弥补原来磨损的间隙,如发动机再制造中,只更换尺寸较大的活塞,缸体继续使用。我国学者提出了创新的思想和方法,用磨损件做毛坯,利用先进的表面工程技术修复磨损部位,使尺寸恢复,性能恢复或提升,如修复曲轴表面的磨损。原材料成本包括购买报废产品的价格和更换零部件的价格,报废汽车或部件很便宜,国内目前废旧汽车零部件基本上是以废铁的价格交易,国外相对高点;需直接更换的零件大部分为橡胶件和塑料件,数量较少,价格更低。所以,再制造原材料成本低。综合起来,与新产品比较,再制造产品的成本很低,其终端的销售价格一般为新产品的50%。
节省资源。首先,再制造节省原材料:再制造过程中,一部分零件可以直接使用,需要修复的零件,多利用先进的表面工程技术修复,消耗的资源很少,只有少数零件需要更换新件;汽车发动机再制造的研究表明,可直接利用的零件数量占23.7%,重量占14.4%,价值占12.3%,经再制造加工可以使用的零件数量占62%,重量占80.1%,价值占77.8%,其余为需要更换的零件。所以,资源的节省是再制造的突出优点,节省材料可达70%。其次,再制造节省能源消耗: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过程中,工序少,一些零部件可以直接使用,或经过修复使用,没有大量的加工过程,加工工序消耗的能源、动力少,研究表明,可节约能源60%[9]。最后,再制造还能提升产品性能,如通过对发动机的再制造,用电喷系统代替化油器,可以提高再制造发动机的排放水平;对机床进行数控化再制造,或在再制造中,用更先进的数控系统代替原先的数控系统,都可以提升机床的性能。
保护环境。首先,再制造需要更换的零件相对较少,有一部分件可直接使用,大部分零件是用磨损件为毛坯,用先进的表面工程技术修复,这些修复件免去了其原始制造中金属材料生产、毛坯生产的全部及后续切削加工、材料处理中的大部分资源、能源消耗和废弃物排放,所以节约了能源消耗,排放的温室气体、废液、固体污染物也大大减少。其次,由于再制造变废为宝,直接废弃在环境中的汽车零部件减少,对生态环境造成污染的污染源减少;欧洲在2002年直接填埋的报废汽车不超过15%,到2015年,要下降到5%。最后,再制造中,直接更换的零件和再制造过程中产生一些废物,作为固体废弃物,但都较少,废弃物总量少。再制造减少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对3000台斯太尔发动机再制造的统计结果表明,可直接再利用的零件数量占23.7%,价值占12.3%,经再制造后可使用的零件数占62%,价值占77.8%,需要更换的零件占数量的14.3%,价值的9.9%。共可回收附加值3.59亿元,节省金属8.5kt,节电1600万度,减少CO2排放13~17kt。汽车及其部件再制造是有效实现资源循环、减少对环境污染最有效方式。
增加就业。再制造既具有制造业的特征,又具有服务业的性质,属于劳动密集型产业;我国年产3000发动机的再制造公司,雇佣员工330人;美国汽车发动机再制造产业的从业人员有两百万人;预计在10~15年后,我国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业需要从业人员超过800万。废旧汽车零部件通过再制造,延长了产品寿命、节约材料、节省能源、降低污染,有效地利用了废旧产品中的附加值,最大限度地利用了废旧产品中的剩余价值,减少了社会财富的浪费,为社会创造更多的价值,是解决我国面临资源枯竭、生态破坏的难题,实现汽车循环发展模式的最重要途径。发达国家早已经建立了完备的再制造产业体系,美国二战中是就开始出现再制造,2005年,再制造产值已经超过1000亿美元,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产值占60%,再制造企业超过7.3万家,欧洲、日本也有几十年的发展历史。我国从2008年才开始废旧汽车零部件的再制造试点,目前,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企业规模小,技术水平低;最关键是受产业政策的限制,无报废零部件的来源。
关键词:矿产资源 循环利用 政策体系 综合利用
矿产资源作为一种重要的自然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发展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重要来源,是国家经济建设的重要支撑。从一定意义上说,一个国家矿产资源的丰富程度及对其开发利用程度,往往反映一个国家的经济实力,甚至决定一国的战略地位。综观世界先进国家,不管是资源丰富的美国,还是资源贫瘠的日本,都把合理开发、努力提高矿产资源的利用效率当成生死攸关的问题。因此,研究矿产资源的循环利用具有紧迫性和深远意义。
一、循环经济概述
循环经济是对物质闭环流动型经济的简称,即物质流动方向为“资源―产品―再生资源”。它运用生态学规律把经济活动组织成一个反馈式流程,以“减量化、再利用、再循环”(3R)为社会经济活动的行为准则,实现“低开采、高利用、低排放”,从而最有效地利用资源和保护环境,从根本上消除了长期以来经济增长与环境资源之间的尖锐冲突。传统观念认为发展经济与保护环境是一对不可调和的矛盾,要发展就要抓工业、上项目,就必然会造成环境的污染。事实上,造成环境的污染的原因不是工业本身,而是由传统的发展模式和资源利用方式不当造成的,经过进几年的实践探索发现,循环经济作为一种新的经济发展模式,既能实现加快经济发展的目标,又能最大限度地保护和利用好自然资源和环境,是工业化、城市化与生态化有机结合的根本途径,是实现经济与环境“双赢”的最佳模式。
循环利用是德国在其1991年制定的《包装条例》中首次提出的,随后通过1996年的《循环经济和废物法案》将它从包装推广到所有部门。 资源循环利用是循环经济的核心内容,它遵循资源循环这一规律将目前认为是废弃的产物作为一种资源加以利用,从而大大减少自然资源的消耗。
二、我国矿产资源产生的必要性研究
我国矿产资源大多是低品位的贫矿资源,而且往往是多金属的共生或伴生矿。据统计,我国的共、伴生矿床约占已探明的矿产储量的80%。目前全国开发利用的139个矿种中,有87种矿产部分或全部来源于共、伴生矿产资源。我国矿产资源总回收率为30%,比国外先进水平低20%,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率为35%左右,。煤系共生、伴生20多种矿产,绝大多数没有利用。 据1999年调查资料,共伴生组分综合回收率40-70%的国有矿山企业不足40%,大量非国有小型矿山根本不进行综合回收。有色金属矿山综合回收率为35%,同比国外水平低10%。 又据对1845个矿山的调查统计,只有2%的矿产综合利用率达70%;有用组分利用率在2.5%以下的矿山就占75% 。可见,在矿产资源开发阶段,我国矿产资源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都相当低,对多组分矿床未能做到综合勘探、综合开采、综合利用,许多珍贵的有用组分大量流失,矿产资源耗费率高,损失浪费严重。
我国采、选、冶过程中排出的“三废”数量惊人,仅选矿每年产生的尾矿废弃物超过5亿吨。据中国矿业联合会尾矿综合治理办公室估计,尾矿潜在价值约1300亿元,当前的利用率非常低。 “九五”期间,工业废渣综合利用率由1995年的43%提高到2000年的52%,年综合利用量达到3.55亿吨,其中,煤矸石综合利用量由1995年的5600万吨增加到2000年的6600万吨,利用率由38%上升到43%;粉煤灰综合利用量由1995年的5188万吨增加到2000年的7000万吨,利用率由43%上升到58%,我国铜、铅、锌伴生金属冶炼回收率为50%左右,而发达国家的平均水平在80%以上。 我国每年产生的工业固体废弃物7亿多吨,累计堆存量已达70亿吨以上,占地约5万多公顷。据估算,我国固体废弃物可利用而未被利用的资源价值达250亿元。 2002年我国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不足60%,比国外先进水平低15~25 %。2003年我国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只有55.8%。一些超大型复杂多金属矿床的尾矿利用率仅为10%。 可见,我国“三废”利用率虽然逐年增高,但总体水平依然较低,综合利用率潜力很大。
2003年我国钢铁工业年废钢材利用量为5800多万吨,占粗钢产量的比例为26%,而世界平均水平为43%;再生铜产量93万吨,占铜产量的22%,而世界平均水平为37%;再生铝产量145万吨,占铝产量的21%,而世界平均水平为40%。 我国每年平均约有200万~300万吨废钢铁、10万~15万吨废杂有色金属等未被合理回收。 目前,美、英、德、法、俄、日等发达国家的钢铁工业,废钢铁利用比率已达40~50%,我国只有20% 左右。此外,我国每年还有大量的废旧家电和电子产品,废有色金属、废纸、废塑料、废玻璃等,没有实现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 加强废旧金属等物资的回收利用,可以缓解我国矿产资源的短缺。
实践证明,较低的资源利用水平,已经成为企业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和竞争力的重要桎梏,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提高矿产资源的利用效率,增强国际竞争力,已经成为我们面临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循环经济首先是一种新的发展理念,其次是一种新的经济增长方式,然后才谈得上是一种新的污染治理模式,我国现阶段发展循环经济的首位目标是提高资源利用率。国务院副总理曾培炎在中国矿业2004国际研讨会上发表的《重要讲话》指出:“目前,全国92%的一次能源,80%的工业原材料,70%以上的农业生产资料,都来源于矿产资源。”因此,要实现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实现循环经济,就必须重视矿产资源的循环利用。
上个世纪80年代,我国政府已经开始重视对工矿企业废物的回收和再利用,以达到节约资源、治理污染的目的。进入90年代后,又提出了源头治理的思想。1993年,在上海召开的第二次全国工业污染防治会议上循环经济理论正式在中国出现,2000年,绵阳市政府将构造循环型经济写入该市的“21世纪议程”。2002年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颁布。2003年6月,根据国务院领导的指示,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战略研究开始启动。规划内容涉及20个相关的重点领域和专题。其中,生态建设、环境保护与循环经济科技问题被列为第十个专题。2004年,发展循环经济正式成为我国的一项国策。
三、实行矿产资源循环发展的对策研究
循环经济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经之路,世界各国尤其是发展中国家充分认识到循环经济的重要意义,积极发挥政府作用,克服政府失灵,大力推进循环经济,建立循环社会。
1、设立相应组织机构,提高政府效率是推进循环经济的前提。 政府应该高度重视和发展循环经济,扭转循环经济只与环保部门有关的观念,设立相应的机构,负责循环经济运行的领导和组织。同时政府要进行相应的机构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理顺部门关系,改变调控手段,努力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廉洁高效的现代政府。特别是提高公务员素质,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强化服务意识,改善政府形象。
2、逐步建立有利于循环经济发展的体制和政策环境。 对于构建循环经济系统,需要经常性的直接财政补贴的支持。可以考虑给开展循环经济的企业给予照顾,例如采取物价补贴、企业亏损补贴、税前还贷等。我国也应借鉴国际经验,对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使用的无污染或减少污染的机器设备实行加速折旧制度,通过政府面向开展循环经济的企业进行有针对性的财政补贴,可以大幅度地调动循环经济建设的积极性,指导着整个社会资源想循环经济的方向的发展。政府应综合运用财政税收、投资、信贷和价格等政策手段,来引导和调节市场主体的行为。同时,国家也将对一些重大项目进行直接投资或给予一定的资金补贴的支持。国家发改委已经提出了 《节能产品目录》和《关于政府节能采购的意见》,现在正在根据这些目录会同财政部门研究对生产和使用目录范围内的产品给予减免税的优惠政策。
在政府采购中,确定购买循环经济产品的法定比例,推动政府绿色采购。通过政策调整,使得循环经济利用资源和保护环境有利可图,使企业和个人对环境保护的外部效益内部化。按照“污染者付费、再利用者可偿、开发者保护、破坏者恢复”的原则,大力推进生态环境的有偿使用制度。例如对一些亏损或微利的废旧物品回收利用产业,对于废弃物无害化处理产业,可以通过税收优惠和政府补贴政策,使其能够获得社会平均利润率。另外,政府可以建立专门设立环境技术开发基金,重点支持废旧物品回收处理和再利用技术的研究和开发,促进区域环境综合治理等公益性事业方面使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应用。
为了促进物质和能量在区域和社会更大层面上的循环流动,政府可以利用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方面的优势,通过适当的制度安排或提供服务,为废弃物资的再生利用建立市场交易平台,例如建立再生资源的交易市场和信息网络,建立生态工业园区等等。
3、按照循环经济发展要求加快经济结构调整。 政府应加快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加速淘汰落后的技术、工艺和设备,严格限制高耗能、高耗水、高污染的项目。与此同时,鼓励发展资源消耗低的第三产业和高技术的产业,并用循环经济的理念指导区域发展,根据各个地区的自然资源和经济结构的特点,合理调整我国经济的区域布局,建立区域循环经济。
4、加强立法工作,完善环保法律体系。 我国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相续制定了许多法律、行政法规,以初步形成了环境资源保护的法律体系的框架。然而,在现行的环保法律中,立法观念还仅限于“污染治理”的思维模式上,对于废物的回收再利用的认识比较模糊,在执行上也属于从属地位,这有违循环经济的理念。循环经济对废物进行被动的“末端处理”配合废物回收再利用和减量化的方法,从而形成一整套系统的以避免废物产生的机制。所以,应该尽快地对现行的环保法律进行系统的修改,以“3R”原则为指导,建立和完善有利于循环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体系和政策体系,明确政府、企业和公民在发展循环经济中的责任和义务,并建立有效的执法监督机制,确保法律的有效性和严肃行。
参考文献:
[1]邱定蕃:资源循环利用对有色金属工业发展的影响[J].矿冶.2003.4.
[2]沈 镭:资源的循环特征与循环经济政策[J].资源科学. 2005.1.
[3]葛振华:国外矿产资源保护政策研究及对我国的启示[J].国土资源情报.2003.1.
第一条为加强特种行业、公共场所治安管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特种行业是指旅馆业、印章刻制业、印刷业、旧货交易业、废旧金属收购业、典当业、拍卖业、报废机动车回收业和机动车维修业。
本办法所称的公共场所是指歌舞、游戏游艺等营业性娱乐场所(以下简称娱乐场所),设置按摩项目的服务场所,营业性射击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举办大型公众性的文体、商贸、庆典、展览等活动的场所,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进行治安管理的其他公共场所。
第三条公安机关是特种行业、公共场所治安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依法加强对特种行业、公共场所治安管理,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预防和查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工商、文化、体育、卫生、劳动、经贸、交通、物价、环保、新闻出版等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公安机关做好特种行业、公共场所的治安管理工作。
第四条特种行业、公共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和举办大型公众性活动的负责人,为治安责任人;个体工商户开办的特种行业、公共场所,业主为治安责任人;实行承包经营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承包人为共同治安责任人。
治安责任人、共同治安责任人承担本单位或者大型公众性活动的治安责任。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特种行业、公共场所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扰乱治安秩序、影响居民正常生活。
公民制止、举报特种行业、公共场所中违法犯罪行为,受法律保护。
第二章治安管理
第六条经营旅馆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执行住宿登记制度,五十个床位以上以及其他有条件的旅馆应当建立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
(二)执行贵重物品保管和值班巡查等制度;
(三)旅馆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四)三星级或者相当于三星级以上的宾馆,应当在大堂、电梯、楼道、停车场安装安全防范监控系统。安全防范监控室应当配有值班人员;
(五)不得进行、、赌博、吸毒、贩毒以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
第七条经营印章刻制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未经许可不得承接公章刻制业务;
(二)刻制公章应当查验公安机关出具的准刻证明,按照规定的名称、式样、规格和数量刻制并逐项登记,办理印鉴备案;
(三)经营公章刻制的,应当符合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的要求;
(四)执行公章保管、作废章坯销毁制度。
第八条经营旧货交易、废旧金属收购、典当、拍卖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执行收购、寄售、典当和拍卖验证、登记制度;
(二)不得收购、寄售、承典、承当或者非法拍卖国家禁止经营的物品;
(三)从事异地拍卖活动的拍卖企业,应当将拍卖物品清单提交拍卖地公安机关备案;
(四)经营旧手机交易业的,应当登记手机电子串号和寄售者的身份证明。
第九条经营机动车维修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更换发动机或者车身(架)、改装车型,应当查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机动车变更、改装证明,并执行验证、登记制度;
(二)禁止改装、拆解、买卖明知是盗窃、抢劫、走私等违法犯罪所得的机动车;
(三)禁止更改发动机号码和车架号码、回收报废机动车;
(四)禁止拼装、组装机动车。
第十条经营印刷业、报废机动车回收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依照国务院《印刷业管理条例》、《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一条经营娱乐、按摩场所,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设置的包间、按摩操作间应当安装展现室内整体环境的透明门窗;
(二)有禁止违法行为的告示和禁止携带违禁物品进入场所的标识;
(三)娱乐场所和桑拿按摩场所应当聘请保安人员负责保安工作;
(四)不得进行、、赌博、吸毒、贩毒以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
第十二条经营射击场所,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使用军用枪支,使用民用枪支弹药按规定报批;
(二)设立接待区、等候区、射击区、观众区,各区间有明显标志和安全隔离设施;
(三)射击靶位配有熟悉枪械性能的技术服务人员;
(四)配置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具和枪、弹库的安全设施;
(五)执行民用枪支、弹药使用、存放、保管、检查和顾客登记等制度,并符合国家有关枪支、弹药管理规定;
(六)禁止在射击场所内销售酒类饮品,禁止酒后进入射击场所。
第十三条举办大型公众性的文体、商贸、庆典、展览等活动,主办或者承办单位应当在举办活动十五日前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报告。
公安机关认为主办或者承办单位制订的安全保卫工作方案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在接到报告后三日内向主办或者承办单位提出书面整改意见。经整改符合要求的,方可举办。
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具体情况,组织相应警力维护现场秩序,指导督促安全保卫措施的落实。
第十四条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经公安机关许可的特种行业、公共场所,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许可证。
对依法申请办理许可证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申办单位或者个人书面申请报告后十五日内,进行治安安全检查、验收,符合条件的,发给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发出书面整改通知。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业主的整改验收申请后十日内,重新检查验收,符合条件的,发给许可证。
第十五条开办除应当办理许可证以外的特种行业、娱乐场所、设置按摩项目的服务场所,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十五日内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备案。
公安派出所应当在接受备案的同时向报备者出具备案回执,并书面告知开办者应当遵守的规定。
第十六条领取许可证的特种行业、公共场所停业或者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经营地点的,经营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向原发证的公安机关办理许可证注销或者变更手续。
须备案的特种行业、公共场所停业或者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经营地点的,经营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或者变更手续后十五日内,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备案。
第十七条特种行业、公共场所依法建立的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协助公安机关做好特种行业、公共场所的治安管理工作。
第十八条公安民警对特种行业、公共场所实施日常治安管理检查时,必须同时出示人民警察证件和省级公安机关统一制作发放的行业场所治安检查证。不出示证件的,被检查单位有权拒绝检查,并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第三章治安责任
第十九条特种行业、公共场所日常治安管理由所在地公安机关负责。
第二十条公安机关的治安管理职责:
(一)监督治安责任人建立治安安全制度、落实治安安全措施;
(二)检查治安安全情况,发现治安隐患和其他治安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整改;
(三)查处刑事、治安案件,对突发性的治安灾害事故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四)指导、组织治安责任人、经营负责人、保安人员、治安保卫人员的治安业务培训。
第二十一条公安机关应当规范特种行业、公共场所治安管理的执法行为,实行警务公开,建立监督检查制度。
第二十二条公安民警在特种行业、公共场所治安管理中,应当文明执法、公正执法,禁止有下列行为:
(一)参与特种行业、公共场所的经营活动或者利用职务便利谋取个人利益;
(二)为非法活动提供庇护;
(三)不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四)不依法审批;
(五)检查时不依法出示证件;
(六)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员打骂、虐待、侮辱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
(七)其他违法行为。
第二十三条治安责任人的治安责任:
(一)根据场所规模,配备专(兼)职治安保卫人员或者按照有关规定配备保安人员;
(二)组织本单位的经营负责人、保安人员、治安保卫人员接受治安业务培训;
(三)做好保安人员、治安保卫人员的教育管理工作;
(四)制订治安安全制度和岗位责任制,检查治安隐患并进行整改,组织落实治安安全措施;
(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本单位的治安情况,配合公安机关查处刑事、治安案件和处置治安灾害事故。
第二十四条治安责任人和保安人员、治安保卫人员应当履行治安责任,防范治安灾害事故、治安事件和违法犯罪活动的发生;发现、、赌博、吸毒、贩毒、寻衅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应当立即制止并报告公安机关;发现违法犯罪嫌疑人、可疑物品的,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发生治安灾害事故时,治安责任人和保安人员、治安保卫人员应当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救援、处理,组织抢救伤员、疏散群众,维护好现场秩序。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七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三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五项、第十一条第四项规定,对、违法犯罪活动放任不管,不采取措施制止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违反第二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没收非法财物和非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吊销许可证。违反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不符合要求仍举办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责令主办或者承办单位停止活动,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未向公安机关报告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对特种行业、公共场所治安责任人处以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未履行治安防范责任,造成场所内发生重大违法犯罪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责令停业整顿。
第三十六条公安民警违反本办法规定,在治安管理中,、、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单位根据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应当给予处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