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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资源回收方案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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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资源回收方案

第1篇:再生资源回收方案范文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再生资源,是指在社会生产和生活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已经失去原有全部或部分使用价值,经过回收、加工处理,能够使其重新获得使用价值的各种废弃物。

再生资源包括废旧金属、报废电子产品、报废机电设备及其零部件、废造纸原料(如废纸、废棉等)、废轻化工原料(如橡胶、塑料、农药包装物、动物杂骨、毛发等)、废玻璃等。

本办法所称“生产性废旧金属”,是指用于建筑、铁路、通讯、电力、水利、油田、市政设施及其他生产领域,已失去原有全部或部分使用价值的金属材料和金属制品。

第三条凡在本县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及个人(统称“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均应遵守本办法。

法律法规和规章对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报废汽车的回收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鼓励单位和个人减少浪费、厉行节约,保护、积攒和交售再生资源,促进再生资源的充分利用。

第五条县供销商务局负责我县再生资源回收的管理工作,县再生资源行业管理办公室设在县供销商务局,具体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的日常管理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的治安管理。

县工商局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的登记管理和再生资源交易市场内的监督管理。

县环保局负责对再生资源回收过程中环境污染的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依法对违反污染环境防治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

县住建局负责将再生资源回收网点纳入城市规划,依法对违反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和清理整顿。

县发改、税务、市容园林管理、物价、技术监督、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工作。

第六条县供销商务局应当指导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的经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再生资源回收市场开办者组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协会。

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监督企业执行六部委颁布的《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制定行业规范维护行业利益。

第七条开办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市场、网点,必须符合再生资源回收从业标准以及工商行政管理登记条件,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注册登记时应当在经营范围中注明回收再生资源的类别。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在取得营业执照后30日内,应当向县供销商务局备案;备案事项发生变更时,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县供销商务局办理变更手续。

回收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除向县供销商务局备案外,还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15日内,向县公安局备案;备案事项发生变更时,回收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5日内向县公安局办理变更手续。

备案事项包括登记注册名称、日期、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经营场所、性质、经营范围、营业期限等。

第八条县供销商务局、发改局、公安局、住建局、工商局、环保局应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建立以城市社区回收站点为基础,集散市场为核心,点面结合加工利用为目标的三位一体的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体系。

第九条从事再生资源分拣、集散、储存、加工、交易的经营者,应当进入依法设置的再生资源交易市场经营。

再生资源交易市场的设立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布局合理,符合城市功能和环保要求;

(二)具备储存、利用和加工功能;

(三)具备完善的消防设施;

(四)使用面积不低于1万平方米。

第十条设置回收站点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环境卫生设施统一规划布局,不得影响周边环境;

(二)有围墙、顶棚等必要的防扩散、防渗漏设施,不得影

响市容环境;

(三)占地面积与回收业务相适应;

(四)对回收物品及时清运,回收站至中转站和再生资源集散市场间配备相应的封闭式运输设备。

第十一条在铁路、矿区、油田、港口、机场、施工工地、军事和金属冶炼加工企业附近,不得设点收购废旧金属。

第十二条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不得妨碍周边居民的生活,且符合环保部门有关要求。回收的废旧金属必须场内堆放,严禁场外堆放;

(二)封闭式经营场地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其中营业房及仓库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三)具备与经营规模相匹配的注册资本;

(四)制度健全,从业人员熟悉废旧金属业务知识。

第十三条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时,应当建立收购台帐,如实记录回收物品的名称、数量、规格、新旧程度等。同时,应当查验出售单位开具的证明,并如实登记出售单位名称,经办人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出售人为个人的,应当如实登记出售人的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

收购、出售台帐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第十四条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企业外,其他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不得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

第十五条禁止回收下列物品:

(一)无合法来源证明的铁路、石油、电力、电信通讯、矿山、水利、测量和城市公用设施、消防设施等专用器材;

(二)枪支弹药、易燃易爆、有放射性、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等各种危险品;

(三)国家规定的历史文物;

(四)公安部门通报寻查的赃物及嫌疑物品;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禁物品。

第十六条收购废旧金属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现有出售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者有赃物嫌疑的物品的,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第十七条开展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应符合国家城市环保要求,不得形成二次环境污染。

第十八条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而擅自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业务的,由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依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予以处罚。

凡超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的,由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二款未向县供销商务局备案的,由县供销商务局给予警告,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可视情节轻重,对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可向社会公告。

第二十条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三款未向县公安局备案的,

由县公安局给予警告,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可视情节轻重,对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可向社会公告。

第二十一条再生资源回收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未如实进行登记的,由县公安局依据《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16号)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县公安局责令改正,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发现赃物或有赃物嫌疑的物品而未向公安机关报告的,由县公安局给予警告,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或屡教不改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2篇:再生资源回收方案范文

一、行业发展现状及主要特点

“十一五”时期以来,国家采取一系列措施,大力推动循环经济发展,再生资源回收的理念渐入人心。在相关政策带动下,再生资源回收行业规模明显扩大,对国民经济贡献度进一步提高。截至2013年底,全社会再生资源回收企业10多万家,从业人员超过1 800万。2013年,废钢铁、废塑料、废有色金属、废纸、废轮胎、报废汽车、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报废船舶8大品种回收量超过1.6亿吨,回收总值接近4 800亿元;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回收率超过70%。初步测算,与使用原生资源相比,相当于节约1.7亿吨标准煤,减少废水排放113亿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4亿吨,减少二氧化硫排放375万吨。行业发展呈现出如下特点:

(一)政策环境不断优化

2007年,商务部、发展改革委等6部门《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明确商务主管部门作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主管部门。2009年,国务院公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明确废弃电器电子回收处理的生产者责任。2011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完整的先进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的意见》,根据文件精神,2012年5月,经国务院同意,建立了由商务部牵头,22个单位组成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二)企业实力日趋增强

供销合作社系统企业和一些民营企业借力政策支持,不断拓展回收网络,延伸产业链,成为回收体系的主体,初步实现了经营产业化、利废资源化和处理无害化。一批规模较大、技术设备较先进、分拣加工能力较强的全国性和区域性龙头企业脱颖而出,其中年销售额1亿元以上企业超过200家,10亿元以上企业超过20家。

(三)回收体系逐步建立

自2006年起,商务部会同相关部门开展了以回收站点、分拣中心和集散市场建设为核心的“三位一体”回收体系试点,到2012年试点城市达90家。2009~2012年,中央财政累计投入33.5亿元,支持75个城市新建和改扩建51 550个网点、341个分拣中心、63个集散市场;同时,支持建设122个区域性回收利用基地,有效推动了试点城市向网点布局合理、管理规范、回收方式多元的方向发展,试点城市重点品种回收率超过60%;回收利用基地对再生资源利用企业和城市矿产项目形成有力支撑。

(四)技术水平稳步提高

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积极引进先进设备和加工利用技术,开展精深加工,创新经营业态,传统的回收、分拣、加工处理工艺得到改造升级。如聚酯塑料(PET)瓶片熟料生产技术,废印制电路板环保处理及资源回收设备,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电池回收企业与生产企业开展废电池再生利用活动,利用电镀废渣及冶炼废渣等工业废料提取各种有价金属等,取得了良好成效。部分城市借助现代信息技术,设置智能回收设施和设备,方便市民自助完成废弃物交售;有些地区设立了固体废物信息交换中心,整合了回收热线、信息系统和回收站点,形成客户交投、信息交换、废品回收、在线监控于一体的网络服务平台。

二、存在的问题及面临的形势

(一)问题及原因分析

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工作虽然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设两型社会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存在的问题也较为突出,具体表现为“四低”:

1.组织化程度低。再生资源回收以社会化个体回收为主,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回收量仅占回收总量的10%~20%。行业小、散、差的特点明显,回收主体组织化程度低,市场竞争力差,管理工作难度大。

2.分拣技术水平低。行业内技术研发普遍投入不足,操作工人缺乏技术培训,专业知识水平和技能操作水平较低。除少数企业回收工艺和装备较先进、环境保护设施较完善外,大多数从业主体设备简陋、技术落后,分拣精细化、专业化水平较低,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再生资源的利用率。

3.经营规范化程度低。标准化、规范化的运作流程尚未形成,回收、运输、储存、利用各环节协作配套不够。酸浸、火烧等野蛮拆解和不具备资质私自拆解现象普遍存在,偷盗销赃行为时有发生,乱堆乱放、乱设摊点现象还比较严重,造成行业秩序混乱,存在一定环保隐患。

4.部分品种回收率低。废玻璃、废电池、废节能灯、废纺织品等品种,受回收成本高、利用价值较低和利用水平有限等因素影响,经济效益较差,回收率较低,一般只有30%左右,个别品种甚至随生活垃圾丢弃,对生态环境造成影响。

上述问题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公众认识不到位。社会上普遍存在把再生资源等同于“垃圾”的错误认识,对再生资源回收工作不够重视,没有在源头上做好分类,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后端回收成本。一些地方对做好回收工作的认识不足,没有科学规划,定位不清,回收行业发展滞后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

各方责任不清晰。除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建立了基金制度外,其他品种尚未明确相关制度要求。特别是对于价低量小的品种,缺乏相关制度规范,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不健全,销售者和消费者对产品废弃后的回收责任尚未明确。

监管执法难度大。由于市场准入门槛低,企业数量多、规模小、经营分散,对无照经营、技术落后、环保不达标或根本没有任何环保设施的小企业和小作坊有效监管难度大,致使不规范企业依靠低环保成本抢占市场,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现象。

政策配套性不强。2011年回收行业增值税优惠政策取消后,受宏观经济形势影响,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发展面临较大困难,亟需进一步完善相关税收政策。废玻璃、废节能灯等品种由于回收成本高、利润薄,靠市场机制难以调动企业积极性,缺乏政策支持和制度创新。此外,行业监管政出多门、职权分散,支持政策和工作措施缺乏配套性。

(二)面临的形势

从国际形势看,发展循环经济已成为抢占新一轮经济和科技发展制高点的重大战略,发达国家纷纷加快部署,采取立法和财税支持等多种手段,推动再生资源回收等行业快速发展。如欧盟提出将在未来10年重点发展低碳产业与循环经济,到2020年实现主要金属和建筑材料基本由再生资源提供。

从国内现实看,我国经济高速增长,但发展的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性日益显现,粗放发展方式已难以为继。我国现有主要矿产资源人均储量和占有量大大低于世界平均水平,石油、铁矿、铜矿国际依存度不断提高,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资源消耗量将有增无减,资源瓶颈愈发突出,对国家经济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面对严峻局面,只有将废弃商品有效、及时回收,提高再生资源回收率和利用水平,才能形成“资源—产品—废弃产品—再生资源”的循环发展模式,实现资源的循环利用,达到缓解资源紧张局面、减少污染、保护生态环境的目的。

从政策环境看,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推进资源再生利用产业化”,把“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示范”作为七项重点工程之一,首次将回收工作列入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完整的先进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的意见》([2011]49号)是关于再生资源回收的指导性、纲领性文件,为实现回收体系建设提供了政策保障。

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深化改革、转变发展方式和发展绿色流通为主线,围绕规范回收利用秩序,降低回收利用成本和提高回收利用率,着力加强再生资源回收管理法律法规建设,推进再生资源回收管理体制改革和回收模式创新,提升再生资源回收行业规范化水平和规模化程度,构建多元化回收、集中分拣和拆解、安全储存运输和无害化处理的完整的先进的回收体系。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运作相结合。政府部门通过制定法规、制度改革、标准建设和政策引导等措施,着力加强对市场失灵品种的引导,提高重点品种的回收率。其他品种的回收则以市场化运作为主,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2.坚持统筹当前和立足长远相结合。结合当前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政策和措施。同时,着眼于长远,坚持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循环经济理念,通过制度改革和技术服务创新,为行业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3.坚持突出重点和兼顾全局相结合。以回收、分拣环节为重点,同时,着眼于再生资源回收全程和全产业链管理。从产废源头入手,建立健全回收渠道,逐步实现应收尽收;通过提高分拣加工技术水平,实现与利废环节的有效衔接。

4.坚持总体设计与因地制宜相结合。加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的整体规划,总结经验,借鉴国外做法,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各地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资源条件等情况,科学选择建设模式,避免重复建设、资源浪费和污染环境。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在全国建成一批网点布局合理、管理规范、回收方式多元、重点品种回收率较高的回收体系示范城市,大中城市再生资源主要品种平均回收率达到75%以上,实现85%以上回收人员纳入规范化管理、85%以上社区及乡村实现回收功能的覆盖、85%以上的再生资源进行规范化的交易和集中处理。培育100家左右再生资源回收骨干企业,再生资源回收总量达到2.2亿吨左右。行业规模化经营水平大幅提升,技术水平显著提高,规范化运行机制基本形成。

四、主要任务

(一)分类建立回收体系

从产生源头看,再生资源主要分为四类:生活类(居民家庭)、产业类(工业、农业、建筑业等)、服务消费类(超市、百货店、维修店等)和公共机构类(机关、学校、医院等)。针对四类再生资源的特点,应分类建立不同模式的回收体系:

1.以三级网络为基础的生活类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在城市,巩固和提升以回收网点、分拣中心和集散市场(回收利用基地)为代表的三级回收网络,并根据城市发展需要调整网络构成;在农村,建立城乡一体化、县域一盘棋的规划管理和实施机制,鼓励龙头企业延伸回收网点,以城带乡,城乡互动,建设与城镇化进程相适应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

2.厂商直挂的产业类再生资源回收体系。鼓励回收企业与各类产废企业和产业集聚区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建立适合产业特点的回收模式。同时,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将分拣和加工的再生资源直接配送给利用企业和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通过厂(企)商直挂,减少中间环节,满足下游利用企业的需求,提高回收利用率。

3.与回收企业对接的公共机构类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组织有资质、实力强的回收企业与公共机构对接,通过开展义务回收、协议回收、定期回收、流动回收等多种方式,建设规范收集、安全储运、环保处理的示范模式。

4.以逆向物流为特点的服务消费类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充分发挥流通企业面向广大消费者分散销售且便于集中回收的优势,倡导销售者责任,推动绿色商场建设,利用销售配送网络,试点建立逆向物流回收渠道。

(二)完善回收节点功能

完整的回收体系应以回收网点为基础,分拣中心为核心,集散市场为补充,储存运输为联结,信息管理平台为支撑,为有效提高回收利用效率,重点从以下几方面推进:

1.多样设置回收网点。按照“便于交售”的原则,城市每1 000~1 500户居民设置一个回收点,乡镇每1 500~2 000户居民设置一个回收点,结合垃圾分类工作的开展,鼓励和推动回收体系与垃圾收运体系各环节有机结合。对难以设立固定站点的地区,组织统一管理、规范作业的流动回收车,借助电话、便民服务平台等各种方式,构建便民利民的回收网络。在部分有条件的社区、商场及公共场所设置自动回收设施,试点智能回收。

2.提高分拣加工水平。分拣加工是回收体系的核心,分拣中心的数量、规模和结构,既要充分考虑周边地区再生资源回收量,与回收网点有效衔接,又要兼顾周边产业和利废企业的需求,实现产废、利废的衔接。加大分拣加工技术研发力度,促进分拣自动化和精细化。在有条件的地区,按照土地集约、生态环保的原则,试点建设一批回收分拣集聚区,推动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从松散粗放型向集约型、规模型、产业型、效益型方向转化。

3.升级改造集散市场。推动集散市场向具备分拣、加工、处理等多功能的回收分拣集聚区转变,实现信息交换、价格形成、商品配送和资金结算等功能,推动线上与线下交易相结合。同时配备集中的污染治理设施,杜绝露天堆放等易造成二次污染的储藏方式。

4.完善储存运输系统。合理规划和建设各类中转和存放设施,防止出现扬散、流失、渗漏。进一步提高再生资源回收企业运输能力,同时借助专业物流企业的力量,建立安全、高效、环保的物流系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危险废弃物的运输。

5.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完善信息采集、分析、处理和机制,编制重点品种价格指数,解决传统交易中信息滞后和不对称的问题,为回收处理及再利用的相关服务商提供信息,引导资源合理配置,促进回收体系各节点、各环节的对接和整合,促进回收与利用环节的有效衔接。

(三)培育龙头回收企业

1.支持回收企业公司制改造。引导传统回收企业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科学的决策程序和激励约束机制。加强企业采购、销售、资金和财务管理,积极运用信息技术,提高管理效率和管理水平。

2.鼓励各类资本进入回收领域。积极推进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资产重组,促进产业集聚和整合。鼓励国内外各类资本进入再生资源回收、分拣和加工环节,健全外国投资者并购安全审查管理。鼓励龙头企业以连锁经营、特许经营等现代组织方式整合中小企业和个体经营户。

3.加大与利用企业的对接。鼓励回收企业与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等利用企业建立战略合作,促进回收与利用的有效衔接。同时,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开展供应链管理,形成部分重点品种上建回收网络、中连物流、下接利废产业的产业链,拓宽企业发展空间,稳定和保障再生资源供应。

(四)强化行业秩序监管

强化回收渠道的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利用再生资源制假售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旧充新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查处收购国家禁止收购物品、收赃销赃等违法犯罪行为。强化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各环节的污染防治工作,支持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加大环保执法力度,依法查处污染环境的企业并向社会公布。严格以环保、节能指标为主要依据的行业准入和退出机制。推动企业开展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及清洁生产审核。加大预防和打击废物非法进口力度,加强对进口再生资源的监管,规范市场秩序,降低交易成本,营造统一规范、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和回收秩序。同时,积极发挥行业中介组织作用,制订行业自律性行规、行约,引导行业规范有序发展。

(五)健全回收管理制度

1.加大法治工作力度。加快出台《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管理条例》,推动将《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上升为《再生资源回收管理条例》。研究建立销售商、消费者对于废弃产品回收处理的责任分担机制。积极研究废旧纺织品、餐厨垃圾等品种的回收管理制度。加大《废弃电器电子回收管理条例》的实施力度,进一步落实生产者责任制度。积极探索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与城市垃圾清运体系的有效融合,促进两网协同发展。

2.强化标准化工作。研究建立科学合理、功能齐全、统一权威的再生资源标准体系总体框架,加强回收目录、产品分类、分拣加工作业、运输储存、回收污染控制技术等基础类和通用类标准的制修订。通过认证认可等多种方式,加大标准贯彻落实力度,加强对现行标准的宣传,引导行业规范化发展。

3.加强行业统计和信息。在典型企业调查的基础上,形成分品种、分地区的统计报表,建立适应行业发展特点的统计体系。加强对统计数据的分析,定期形成行业发展报告。制定《再生资源主要品种回收模式指南》,加强分类指导。

(六)深入开展宣传教育

充分运用媒体优势,倡导绿色低碳、环保健康、循环利用的生产生活方式,强化道德约束。鼓励使用资源循环再生产品,减少一次性用品生产和消费,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广泛推介各具特色的回收体系建设成功模式,宣传推广再生资源回收的先进理念、方法途径、政策法规,提高全社会对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工作的认识,营造全社会重视和支持再生资源回收的良好氛围。

五、重点工程

(一)回收模式创新工程

1.重点品种回收模式创新。针对废玻璃、废电池、废节能灯等价值低、易污染品种,探索与垃圾分类试点相结合、自动回收设施布点与专业物流相结合等回收模式,探索借助再生资源交易平台,实现面向全社会的第三方回收模式。

2.企业回收模式创新。按照布局前瞻化、物流专业化、分拣精细化、产业一体化的要求,积极探索、创新各种行之有效回收模式,大力发展整合网络、产业共生、“三位一体”等各类再生资源回收模式,鼓励其他回收模式的创新。

(二)回收分拣示范工程

在全国范围内规划建设一批分拣技术先进、环保处理设施完备、劳动保护措施健全的区域性回收分拣基地和专业性分拣中心。充分考虑全国各区域再生资源主要品种产生量及增长趋势、再生产业及相关产业的发展规模、人口密集度、经济发展水平、城镇化进程、区域面积、区位交通条件等综合因素,到2020年,建设区域性回收分拣基地200个,专业分拣中心2 000个,与遍布全国城乡、网络纵横的回收站点有效衔接,形成完善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与以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为主的城市矿产基地形成有效对接。

(三)分拣技术创新工程

鼓励企业研发和应用智能型回收设施、设备,推广机械化、自动化和先进适用的分拣加工处理装备,促进再生资源分拣处理企业技术升级改造。鼓励研发基于物联网的再生资源收运系统监测技术和传感识别设备,推动企业回收处理技术的创新。

六、保障措施

(一)建立部门协同工作机制

进一步完善各级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工作领导与协调机制,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建立部门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形成工作合力。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加强行业数据的统计分析,建立行业信息定期制度和行业预警制度。

(二)加大财税支持政策力度

按照向公益性品种、向产业集聚和向科技创新倾斜的原则,利用各级财政资金,加大对回收企业的支持力度。对引进先进技术后开展消化吸收并产业化的建设项目,国家有关专项资金给予重点支持。完善促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税收政策。研究通过发展基金、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多种方式,逐步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支持新型回收模式开发创新,鼓励先进适用技术、工艺及装备的推广示范。

(三)完善土地金融支持手段

落实和完善支持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用地政策,对列入各地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划的重点项目,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前提下布局和选址,不断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鼓励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创新金融产品,完善金融服务,推广应收账款、收费权质押以及专利、版权等知识产权在内的无形资产质押贷款业务,加大对再生资源回收重点项目和骨干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

(四)建立科技人才支撑体系

建立再生资源回收分拣加工利用相关技术遴选推广机制,适时国家鼓励的再生资源分拣加工利用有关技术、工艺、设备名录。鼓励企业采用融资租赁方式对分拣设备进行更新改造。建立促进产业发展的咨询服务体系,培育和扶持一批专业化服务公司,为行业发展提供咨询服务。积极创造条件吸引专业人才,加大人才引进和培育力度。支持高校开设循环经济和再生资源回收相关专业,完善专业人才培养和健全产学研衔接互动机制,鼓励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参与再生资源回收、分拣、处理技术联合攻关,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设立职业培训机构,强化回收一线工人的职业教育和培训。

七、组织实施

第3篇:再生资源回收方案范文

关键词:石油储运 蒸发损耗 改进对策

石油及其提炼产品,同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是最重要的化学燃料之一,也是一种不可再生资源。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快速发展,对石油的需求量也逐渐加大。由于石油中多为烃类化合物,具有非常高的挥发性,在运输、提炼和灌装过程中易造成产品的蒸发损耗,致使资源的大量浪费。2000年中国石化行业共加工原油1.9468xl08t,生产汽油、溶剂油、化工轻油合计5.9925x107t,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加工原油1.1734x108t,生产汽油、溶剂油、化工轻油合计3.6221x107 t。每次装卸的蒸发损耗按0.15%计算,石化行业仅出厂装车蒸发损耗就高达9.0x104t;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出厂装车蒸发损耗5.4x104t(对管输、船运成品油而言,装车蒸发损耗发生在油库)。因此,如何减少石油及其提炼产品的蒸发损耗,是目前需要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油品蒸发损耗造成的危害

1.危险系数增加

油品蒸发损耗,为周围环境埋下严重的安全隐患。石油及其提炼产品属于易燃易爆品,同样,油品蒸发所形成的油气同样具有这个特征,遇到明火便会发生爆炸,给周围环境造成极大危害。

2.有限资源的浪费

石油属于不可再生资源,几百万年甚至更久的时间才能通过有机物的分解生成,因此,石油储量是有限的。油品蒸发后,很难再进行回收,因此,油品蒸发损耗造成了有限资源的极大浪费。

3.严重污染环境

由于石油的主要成分是烃等化合物,当油品蒸发后,便会同空气中的氮氧化合物在紫外线照射的条件下产生化学反应,生成臭氧,一种生成城市光学烟雾的主要元凶,对生物健康危害严重;同时,油品所挥发出来的气体对能够直接对人体的皮肤和呼吸道造成危害,使长期接触者患有皮肤和内脏器官的疾病。

4.导致油品质量下降

当汽油蒸发损失达1%时,10%蒸发温度上升2.78℃,辛烷值降低1个单位,使汽油发动机工作性能变坏,加速汽油氧化,增加汽油胶质。

二、油品蒸发损耗的常见原因

1.灌装阶段

汽油灌装过程是造成油品蒸发的主要环节。油品经高压作用,通过管道高速注入存储工具中时,油品会在罐内剧烈搅动,形成大量油品气体,通过排气管扩散入空气之中。而油品在抵达用户手中时,至少会经过四次灌装,造成了大量的资源浪费。

2.存储阶段

存储阶段的油品蒸发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2.1密封性差

油品储运工具的密封性能不好,将会造成油品大量蒸发,造成极大的浪费。往往造成这类问题的原因主要是油品储运工具使用时间过长,且长时间没有得到检修和维护,造成了油品泄露和大量蒸发的结果。

2.2温差影响

温差也是造成油品蒸发的主要原因,当外界温度降低时,储存罐内的油气就会通过排气管道流入空气中;但外界温度升高时,空气就会受到压力影响通过排气管进入罐内,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小呼吸现象。

3.灌口油气损耗

当油品进行装卸时,罐口开封是很难避免的事情,而这一流程也造成了一定的油品的蒸发损耗。

三、减少油品蒸发损耗的措施

油品蒸发损耗所造成的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十分严重,也给我国造成了极大的经济损失。在找出油品蒸发损耗的原因后,结合我国发展现状,提出以下几点相关改良措施。

1.油品存储阶段的相关保护措施

1.1加强储油设备的检查和维修工作

储油设备的检查及维修工作,对于减少油品蒸发损耗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工作人员应该定期按时检查储油设备的密封性,确保储油设备的安全存储性能,减少油品能外界环境的接触机会。

1.2浮顶罐储运工具的使用

固定顶罐对油品运输过程中所造成的油品蒸发损耗现象非常严重,而浮顶罐则可以很好的解决这个问题。浮顶罐一般分为内浮顶罐和外浮顶罐,浮顶罐的浮顶与油面之间基本不存在气体空间,这一结构优势使得存储油品的蒸发损耗大大降低,基本消除油罐的大小呼吸损耗问题。

1.3改良油罐结构,降低油品蒸发损耗

油品在储运过程中的蒸发损耗,很大一部分原因来源于温度因素,因此,改良油罐结构,减少温度因素的影响,是降低油品蒸发损耗的重要方法。

1.3.1改进储油罐结构,避免用固定顶罐储存易挥发油品,而采用内、外浮顶罐储存,并经常检查,确保浮顶密封和附件良好。浮顶罐的蒸发损耗可比固定顶罐降低85%左右。

1.3.2尽量集中存储油品,减少油气空间,避免频繁倒油。

1.3.3改进装卸油、加油设备,实现密闭装卸车、密闭加油。由于定量灌装技术比较成熟,装卸车、加油改用密闭鹤管和密闭加油枪容易实现密闭灌装,但其油气只能返回到罐内或就地高空排放,可使现场环境有显著改善,但降低蒸发损耗的效果不理想。

1.3.4对储油罐(固定顶罐)和装卸、加油过程进行油气回收。

在这几种方式中,前2项各炼油厂和油库、加油站已基本实现,因此油品在储运过程中的蒸发损耗主要体现在装卸和加油过程中,即油品出厂装车第一次排放油气、油品人库卸车时第二次排放油气、油品出库向汽车槽车装车时第三次排放油气、汽车槽车向加油站储油罐卸车时第四次排放油气、加油机给汽车油箱加油时第五次排放油气。密闭装卸车、密闭加油必须和油气回收结合起来才能取得较好效果,油气回收成为减少油品蒸发损耗的关键。

2.油气回收技术

对油气的回收,是解决油品蒸发损耗的最好方法,随着科学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油气回收技术也得到了不断的完善,到目前为止,油气回收技术已经趋向成熟。目前,世界上所采用的油气回收处理方法有吸收法、冷凝法和膜分离法。

2.1吸收法,就是将油气通过吸收塔底部大导入,同逆流的吸收剂进行充分接触和吸收,而剩余空气则通过排气口排入大气中。吸收法是比较常用的油气回收技术,吸收法的作用效果主要取决于吸收剂。

2.2冷凝法是利用冷凝气的露点温度,使油气蒸汽在低温下发生冷凝现象,而剩余空气则可以通过通风口被排出,从而达到分离的目的。这种方法的优点是回收效果好,质量可靠;缺点是投资高,费用高。

2.3膜分离技术是目前最为先进的油气回收技术,它的基本原理是利用高分子膜对油气的优先透过性的特点,使油气通过高分子膜从空气中过滤出来,达到油气分离的效果。

目前,油气回收技术在世界范围内取得了良好的回收成效,因此,加大对油气回收技术的研发和利用,对于降低油品蒸发损耗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3.其他措施

除此之外,从输油管道方面入手也能够起到很好的减少油品损耗。将输油管道拼接处进行一体化焊接,淘汰原有拼接技术,这样可以大大降低原油的滞留,减少原油蒸发损耗现象的发生。

四、油气回收的效益

储运系统油气回收方案分为4个部分,即加油站改造、槽车改造和炼油厂、油库改造,其中炼油厂、油库改造方案基本一样。油气回收装置的效益取决于回收汽油的数量及其能量消耗。油气回收方案流程如下:

1.加油机的加油枪给汽车油箱加油时,将挥发的油气回收到储油罐中;

2.汽车槽车向储油罐卸油的同时,油气返回汽车槽车内,构成自循环平衡系统;

3.汽车槽车返回油库装油时,排放的油气返回储油罐(固定顶罐)内,或经回收装置回收后送回储油罐;

4.油品在油库卸油(汽车、火车、船)时排放的油气返回到储油罐(固定顶罐)内,或经回收装置处理后送回储油罐;

5.炼油厂装油(汽车、火车、船)时排放的油气经回收装置处理后送回储油罐。

油品蒸发损耗与油品品种、温度、装卸方式、排放油气的浓度有关。虽然装油速度均匀,但从槽车口排出的含烃气体流量并不均匀,装油过程中挥发出的油气量为装油量的1.3~1.6倍,排出的混合气中烃含量为20~40%。如长岭炼油厂测定发现,在不同季节装车时,槽车口排出的混合气体中的烃含量的平均值为28%,火车槽车装车过程中回收的汽油占总量0.136%。上海杨树浦油库军工路分库火车、汽车槽车装车过程中排出的混合气烃含量为10~50%,平均回收汽油占总量0.345%。洛阳石化总厂回收汽油占总量0.1306%。欧洲“CONCAWE”石油组织试验数据表明,在无油气回收的加油站,从卸油、储存到给汽车油箱加油过程中的油气总损耗率为0.345%,也即是前面流通环节的第四次和第五次排放的损耗率,平均计算每次损耗为0.173%。因此可以认为每次装卸的蒸发损耗不低于0.15%。

五、总结

随着国际能源的日益紧缺,以及国家对节能、安全及环保工作的日益重视,降低石油及其产品的蒸发损耗,已成为我国能源保护工作中急需研究和解决的问题。石油是不可再生的自然资源,从安全、环保和节能3方面出发,必须有效减少石油储运中的蒸发损耗。因此各个炼油厂和油库、加油站应立即着手在油品储运过程中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减少蒸发损耗,避免强制实施油气回收时影响生产经营。加强储运环节的监管和技术研发力度,积极采取合理可行的回收技术,是解决油品蒸发损耗的最佳方式,提高我国的能源利用率,减少污染,为我国经济及环境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参考文献

第4篇:再生资源回收方案范文

所谓循环经济是一种保护地球的经济发展模式,它在本质上是一种生态经济。循环经济是国际社会推进可持续发展的一种实践模式,它强调最有效利用资源和保护环境。表现为“资源——产品——再生资源”的经济增长方式,做到生产和消费“染排放最小化、废物资源化和无害化”,以最小成本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它要求把经济活动组织成为“自然资源——产品和用品——再生资源的闭环式流程,所有的原料和能源要能在这个不断进行的经济循环中得到最合理的利用,从而使经济活动对自然环境的影响控制在尽可能小的程度。

循环经济强调的是资源的循环利用,而逆向物流可以说是循环经济的关键环节。狭义的逆向物流是指对己经废弃的产品进行再制造、再使用或再循环的过程,而广义的逆向物流还包括减少资源使用以及有效的退货管理等含义。从微观上看逆向物流具有提高顾客价值、增强竞争优势、降低物料成本,增加企业效益、改善环境行为塑造企业形象等显性和隐性作用;从宏观上看逆向物流有利于社会资源的合理流动节约资源改善环境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等。因此实施“逆向物流”顺应了时展的要求。

二、开展逆向物流的产生的效应

开展逆向物流活动将对核心企业、供应链、消费者和社会公众有着不同的影响,由此产生四种相应的效应:即利润效应、协同效应、价值效应和环境效应。其中,逆向物流的利润效应(简称利润效应),指的是核心企业开展与不开展逆向物流活动带来的利润增量;协同效应则是指供应链全体成员协作开展逆向物流活动带来的价值大于各个独立成员单独开展逆向物流活动带来的价值:价值效应主要是从营销学的角度出发,基于顾客满意的理念,企业开展逆向物流活动能够给消费者带来更多的顾客满意度,由此产生更大的价值;环境效应指的是企业的逆向物流活动给社会环境带来良性的保护作用。

逆向物流的四种效应的逻辑关系是这样的:企业的逐利动机及其带来的外部性是政府实施环境管制政策的主要原因,它与公众对环境的关注共同形成企业实施逆向物流战略的外部驱动力;这样,企业开展逆向物流活动将给社会公众带来环境效应,相应产生良好的企业形象反馈成为企业可持续生存的基石;此外,对给消费者创造价值的响应也是企业开展逆向物流活动的外部驱动力,它推动了企业对经营活动的认知,因此进一步给消费者带来了价值效应。从内部角度看,逆向物流战略通过3R原则,即输入端的减量化(reducing),转换过程中的再使用(reusing)和输出端的再循环(recycling),指导核心企业更好利用资源,降低成木,创造利润效应。由于逆向物流活动的开展不仅仅是单个企业的行为,更需要整个供应链各节点企业的共同配合,从而带来协同效应并由此增强整个链条的竞争优势。

三、基于循环经济的逆向物流策略

政府层面的策略主要目标是提供逆向物流活动开展的制度安排。而激励核心企业开展逆向物流活动,同时促成供应链成员间的合作是政府提供制度安排的首要目标。基于这种认识,本文认为政府的制度安排应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为核心企业开展逆向物流活动提供激励;一是通过合理的社会规制促成供应链成员间的合作关系。具体实施要点包括:1、提高处理成本和回收收入,通过经济乎段实现柔性管制;2、设置一个合理的回收率,并允许企业间达成排污许可权的交易行为;3、立法中引入延伸生产者责任原则。

第5篇:再生资源回收方案范文

关键词:建筑垃圾;利用;循环经济;节能降耗;利国

中图分类号:TE08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一、建筑垃圾处理再利用的必要性

1、随着城市化的发展,旧城改造的步伐加快,建筑垃圾日趋增加,各个城市的建筑垃圾堆积如山,占据土地和良田,严重影响着人们日益生存的环境。主席给第二届国际能源大会发贺信中、温总理在关于再生能源的指示里,以及党的十七大的报告中都提出了:土地、资源、环境、能源的矛盾日益突出,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任务艰巨。随着社会发展快速推进,城市面貌正日益现代化、潮流化,伴随着城市建筑垃圾的到处蔓延,问题十分严重,解决城市发展和建筑垃圾蔓延这对矛盾显得非常紧迫和必要。

2、社会的快速发展带动着建筑业的突飞猛进,建设的迅猛发展对建筑材料的需求量也越来越大,砂、石、水泥、钢材在建筑材料中占总要地位,无论从量上还是从利用的广泛上都显得十分重要,也就是占据建筑材料的绝大部分的砂、石、水泥、钢材消耗的是我们日趋减少的能源,这些能源不可再生,消耗一点就少一点,能源的减少和日趋枯竭会使建筑材料价格攀升,材料紧张。就拿砂子为例:我们现在所用的砂子大多是河砂、山砂,而大量的抽砂或开挖河道或开采山砂对生态造成严重的破坏,使我们赖与生存的环境遭到很大的影响。也引起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伴随而来的就是禁止河道抽砂、禁止无序开采等;一方面是需求,一方面是禁止,对材料的循环利用是减少浪费、节省资源的必有之路。

3、城市的更新改造使建筑垃圾堆积如山,占据土地,污染环境;先看看2011年11月24日在北京大学百人教室里放映的北京垃圾现状的纪录片《垃圾围城》“垃圾多了,无处安放。人们掩埋它,在垃圾堆上铺上草坪,盖上新房。无数现代景观在无边无际的垃圾之上崛起,它们美丽妖娆,以致让人们忘了自己正在被自己制造的垃圾所吞噬。据统计北京年产生建筑垃圾4000万吨,上海年产生建筑垃圾4500万吨;“我国每年产生的建筑垃圾在15.5亿吨左右,其中,近3年全国平均拆迁建筑面积约6亿平米,约产生建筑垃圾7.8亿吨;按国家住房与城乡建设部规划,到2020年我国尚需要建设300亿平米住宅,平均每年建设面积为20亿平米,约产生建筑垃圾10亿吨(含渣土),合计17.8亿吨;数据如此惊人,令人震撼,如此之多的建筑垃圾回收利用率低的可怜,仅北京建筑垃圾回收利用不足40%,其他各地建筑垃圾的回收利用更低,一些中小城市、县城建筑垃圾回收利用率几乎为零。大量的建筑垃圾经简单的填埋处理,深圳的塘朗山、龙岗、宝安三大建筑垃圾填埋场早已填满,我们生活的城市就这样被垃圾包围;加以合理利用,消化掉这些建筑垃圾也将成为政府和广大民众不可推卸的责任。

二、建筑垃圾的可利用性处理方式

1.无机物的可利用性处理 建筑垃圾中的石块、混凝土块及碎砖经处理后,可作为混凝土或砂浆的集料使用。建筑垃圾中的石块、混凝土块及碎砖也可直接用于加固软土地基。其原理是利用建筑垃圾中的无机材料形成散状材料桩,通过重锤冲击使桩与桩间土相互作用,形成复合地基,进而达到提高地基承载力地作用废砖石和砂浆与普通水泥混合,再添加辅助材料,可生产轻质砌块;废旧水泥、砖、石、沙等经过配置处理,可制作成空心砖、实心砖、建筑废渣混凝土多孔砖等,其产品与粘土砖相比,具有抗压强度高、耐磨、吸水性小、质轻、保温、隔音效果好等优点。 2.废品的可利用性处理 废钢筋、铁丝、电线和各种钢配件等金属,经分拣、集中、重新回炉后,可以加工制造成各种规格的钢材;废木材除了作为模板和建筑用材再利用外,通过木材破碎机,粉碎成碎屑后可作为造纸原料或作为燃料使用;废竹木、木屑等则可用于制造各种人造板材;废塑料可采用减压法提炼成油,作为燃料使用,或再生加工成排水管,还可代替某些水泥制品;碎玻璃可以加工成再生玻璃或某些装饰材料。

三、建筑垃圾资源化的措施,保证建筑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1.加强建筑垃圾资源化的科研工作 科学技术研究工作是建筑垃圾资源化的基础,没有合适的技术方案,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就无从谈起。尽管国外建筑垃圾的再生技术被认为是成熟的,但这恰恰是我国建筑垃圾资源化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所以,在国内尚没有大力开展建筑垃圾资源化工作的时候,就应该首先花大力气进行建筑垃圾资源化的科研工作。实施符合我国实际的建筑垃圾资源化战略和技术方案,仍需要有针对我国实际的科研工作基础。科研工作主要应集中于建筑垃圾减量化的方法、建筑垃圾收集和利用的方法,再生建筑材料的市场化措施,开发简单的分析方法用于鉴别再生材料与环境的相容性等方面。 2.建立健全的建筑垃圾分类回收利用制度 建筑垃圾资源化是一个复杂的废物循环利用过程,在此过程中,须同时处理好两个重要的环节:(1)建筑垃圾的分类回收;(2) 回收后的再利用。这两大环节既相互促进又相互制约,缺一不可。建筑垃圾不进行分类回收也就无法利用,分类回收后不进行相应的利用也就失去了分类的意义,同样也不能进行资源化。在建筑垃圾的资源化方面,应禁止填埋还可利用的建筑垃圾,有义务的单位必须设置相应的设备或者委托第三方来利用其建筑垃圾。要强调产生垃圾的单位首先自己要有解决资源化利用的条件,或支付较高的处置费用委托其他单位帮助处置。凡利用垃圾生产出的材料和产品,国家应在税收政策上给予优惠。 3.制定相应的政策、法律、法规 建筑垃圾资源化工作是一项政府行为,把资源的再生利用与信息、生物技术和就业并列为四大课题之一。前苏联也完成了“完善在国民经济中利用再生资源”的立法。日本在垃圾资源回收方面也居于领先地位,町田市成立了一个废物再利用文化中心,把废物回收、资源再生利用提高到民族新文化的高度等。中国目前相关的法律及对策还很不健全,因此中国各级政府应借鉴国外先进的管理经验,根据本国国情,制定出一套从建筑垃圾的产生、收集、清运到分类、利用的相关法律和优惠政策来引导和约束公众行为。在对建筑垃圾资源化工作的管理上,由行政主管部门牵头,制定出相应的管理办法与实施意见,政府办公会可协调其他相关部门如交通、财政、物价、工商、税务等部门分工协作,形成制度,这样建筑垃圾资源化工作才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四、建筑垃圾处理利用的可行性和面临的问题

有这些混凝土块、碎砖、废砌块、碎木料等组成的建筑垃圾把它分类处理从新利用,发展循环经济利国利民。利用废弃的混凝土、碎砖、砂浆、磁瓦碎片等加工成建筑用的粗细骨料在当今已不是什么难事,而且有成熟理论和技术支持,从网上随意搜寻建筑垃圾再利用,就会发现有加工设备琳琅满目,技术指导林林种种;就是有这样的设备和技术,又有年近15亿吨的建筑垃圾作为原材,已具备建筑垃圾再利用的客观条件,为什么建筑垃圾回收利用率那么低甚至无再利用呢?在当今政府还没有对建筑原材的采挖加以严格管理的情况下,建筑垃圾的回收利用成本较高,制约着建筑垃圾再利用的发展。建筑垃圾再利用处理存在一下问题:

(1)处理技术有待要进一步创新。

(2)缺乏政策上的支持和政府扶持力度

(3)广大民众的认识不足。

建筑垃圾的再利用事业的发展任重道远,结合以上存在的问题,要发展建筑垃圾利用事业要有下列要求:

(1)建筑垃圾再利用技术要分层次、粗、细、精加工处理,在努力技术创新,开发新产品的同时降低加工成本。

(2)加强政策引导和政府扶持力度。

(3)加强宣传力度,使广大此事,参与此事,支持该项目的建设和发展。

五、结束语

总之,建筑垃圾的在利用是利国利民的事情,是处理好生态和谐保护环境的事情,是迫与眉睫需要尽快发展的事情,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建筑业的兴起,越来越多的建筑垃圾等待我们处理、开发利用、变废为宝,走上一条循环经济的路子;节省我们日趋减少的资源,保护我们家园,造福与子孙后代。

参考文献:

[1]季德寰.浅析建筑垃圾的循环利用

[2]路凯安.我国建筑垃圾的现状与综合利用[J].施工技术.1999(05)

第6篇:再生资源回收方案范文

“哇,好大一块金砖。”“是纯金的吗?”展台上的金砖就像一块吸铁石,紧紧地抓住参观者的眼球。

你或许不会想到,这是发生在一家环保企业办公楼里的一幕。

对于每一位来到荆门格林美公司参观的客人来说,最引人注意的并不是大厅荣誉墙上的一块块牌匾和证书,而是展示台上光彩夺目的几块金砖。

更令人惊讶的是,这些金砖全部出自他们的电子废弃物拆解线。“按照现有产能,一年最多可以分解出2吨黄金、20吨白银。”格林美副总经理周继锋告诉《支点》记者,公司为此还开设了一个专门的金库用来储存黄金。

黄金仅仅只是这家上市公司拆解废旧电器后生产出的众多产品中的一部分。去年,格林美从电脑主板、手机中提炼出黄金、白银等贵金属,从电池中回收钴、镍等20多种金属工业用料。正如董事长许开华所说的,电子垃圾是一座隐藏在城市里的矿山。

稀缺资源的回收商

“手机里最值钱的是线路板,这里面含有千分之三的黄金,即便是山寨机的电路板,含金量也有千分之二。”周继锋一边领着记者参观荆门格林美工厂,一边兴致勃勃地传授“取金”之道。

这是一个有着十几栋厂房的大工厂,每一个车间负责不同产品的回收和处理,工人们则在先进的拆解线上流水作业。

“我们的作业规范水平,堪比国外先进企业,甚至可以跟海尔这种正向制造企业相媲美。”周继锋表示。

记者看到,一台台旧冰箱在流水线上移动,工人卸下辐条和压缩机后,被送进了一台轰鸣的机器里,从监控录像中可以看到,不到一分钟,一台冰箱就被打成一堆碎片。

碎片通过流水线,进行磁选,把金属和塑料分开。再通过涡流分选等一系列程序,冰箱的主要原料,铝,铁,塑料等,都被回收,甚至可以通过光学手段,分开不同颜色、材质的塑料。

令人印象深刻的是,在一个偌大的炼铜车间里,周继锋指着车间里一堆堆铜板向记者介绍,格林美一年从电子垃圾中炼出的铜达3万吨。在湖北省内仅次于大冶,是第二大“铜矿”。而这只是格林美在提炼金、银、钴、镍等的过程中所产生的副产品,因为这些比铜更有价值。

以钴为例,它可以用于钻头、汽车发动机,甚至穿甲弹。

“以前全部靠进口,现在我们是全国第一大钴粉供应商。”周继锋说,格林美打破了国外公司长期垄断技术的局面,成功支撑中国50%以上的市场供应,成为力拓等世界知名企业的战略供应商。

格林美正一步步朝着“稀缺资源的供应商”的目标迈进。

从“以旧换新”到处理基金

三年前,从推行“以旧换新”开始,国家先后实施定点回收、财政补贴、基金补贴等一系列法律法规,认证了一批规范的回收企业与定点拆解处置企业,80%以上的报废家电定点处理。

去年7月,《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正式执行。根据办法,基金的补贴标准为:电视机85元/台、电冰箱80元/台、洗衣机35元/台、房间空调器35元/台、微型计算机85元/台。

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进口电器电子产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人应当按照规定履行基金缴纳义务。其中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按季申报缴纳基金,进口电器电子产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人在货物申报进口时缴纳基金。

“在家电回收方面,现在基本上理顺了利益链条,实现了环保处置。仅用三年,中国就走完了美国、欧盟、日本走了十几年的路。”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处理基金的出台,引导了电子废弃物回收从无序化到有序化,再到定向流动、定点环保处理的一个转变。

回收和拆解的门槛也在一步步提高。处理基金实行后,取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的企业在全国只有50多家,比“以旧换新”时期少了一半。

尽管如此,环保行业的利润也并不像其他行业那么可观。以旧家电为例,过去一台电视40块可以买到,现在可能要70多块。按照补贴标准,处理企业仅仅只能赚到15元的差价。

格林美公布的2012年度年报显示,公司2012年实现营业收入14.18亿元,同比增长54.4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35亿元,同比增长11.69%。电子废弃物成为格林美新的增长点。去年,格林美电子废弃物创造的营收从2011年的6075万元爆发增长至1.89亿元,增幅达211.24%。

北上走扩张之路

对于格林美董事长许开华来说,湖北不仅是他的家乡,也是其事业的福地。

“为什么我们从深圳到湖北,可以做起来,这跟湖北重视环保产业确实分不开。”许开华在接受本刊记者专访时表示,格林美的运气非常好,从最初在荆门建设产业基地,再到2010年挂牌上市,格林美刚好赶上了国家政策的“春风”。转入发展的快车道后,格林美围绕武汉城市圈,几乎把全部资金都投入到构建“城市矿山”资源开采模式的探索试验中。

如今,“城市矿山”模式成功跨过试验期,正在一步步向外推广。

据悉,格林美全资子公司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拟投资10亿元,建设天津城市矿产循环产业园。项目拟选址天津子牙循环经济产业区,建设期为2013年1月至2015年12月。

据公告,整个项目将建设年循环处理废旧电子电器产品5万吨、废旧线路板1.2万吨、废五金10万吨、废旧灯管3300吨、报废汽车与废钢25万吨,以及建设国家级城市矿产资源技术研究中心,成为技术领先、环保先进、面向世界的国家级城市矿产资源循环经济园区。

此前,格林美已在广东、江西、湖北、江苏和河南建成循环产业园,形成以中部为中心,连接南北、东西的城市矿产资源循环产业布局。

有券商分析人士指出,天津产业园建成后,格林美的循环产业将辐射环渤海经济圈三省两市,有利于进一步拓展公司规模,提升公司经营业绩。经公司测算,项目正常生产年份销售收入达 33 亿元,税后净利润总额约1.5亿元。

目前,天津子牙园区共有企业183家,从事废线缆、废金属、废五金、废机电产品处理的中小型企业占据了园区内企业的绝大多数。但是,园区内除了两家企业稍具规模外,其他大多数企业在产业发展方面仍处于较为初级的阶段。

东兴证券的一份研报指出,从格林美计划在子牙园区投资的四大项目来看,也属于国内循环经济领域较为先进的细分领域。高技术含量、大型化、综合化的企业正是目前子牙园区整体升级所必须的企业。与此同时,公司也将可以借此切入循环经济发展相对滞后的北方市场,双方合作将是“双赢”的结果。

迎接汽车报废高峰

在电子废弃物回收产业的布局中尝到甜头后,格林美现在又开始了新的布局,就是汽车拆解业。

去年,格林美在湖北取得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方面的资质许可。与此同时,格林美先后在江西宜春、湖北武汉及仙桃等地建立汽车精细拆解基地,正在完成汽车拆解布局。

根据格林美的规划,这一“城市矿山”产业链包括三大体系:钴镍钨稀有金属资源、报废电子电器资源、报废汽车综合利用。

东兴证券的研报分析指出,报废汽车中含有72%的钢铁、11%的塑料、8%的橡胶和6%的有色金属,基本上可以全部回收利用。而2015年,国内将迎来第一次汽车报废高峰,预计年报废汽车量将首次超1000万辆。

按照1000万辆报废汽车计算,这些汽车中含有的钢铁综合相当于宝钢2011年全年粗钢产量的25%,含有的橡胶相当于2011年全国进口天胶的57%。到2020年,国内汽车年报废量将达到1500万辆,以此计算整个市场价值将达到千亿元。

格林美已经准备分食这块“大蛋糕”,包括天津循环产业园在内,多个相关基地及产业园正在投资兴建。

“2015年国内汽车拆解进入高峰期后,该业务有望成为格林美业绩增长的主要来源。”一位券商分析人士称。

谈到报废汽车的回收,许开华表示,现在的家电处理基金,还需要延伸补漏。“电话、手机都纳入进去,将来对汽车也要延伸进去,把一切污染物都尽可能地纳入进去,灯管、电池,都要生产者付费,形成良性的循环。”

汽车拆解领域同样竞争激烈。据了解,汽车拆解正引来越来越多资本的关注。天奇股份去年与德国老牌汽车拆解公司ALBA达成合作,欲在中国汽车精细拆解市场大施拳脚。而在此之前,格林美、南方建材先后宣布进军汽车拆解市场。

跨界运输遭遇瓶颈

不过,北上天津,似乎也是格林美的无奈之举。

从规模上看,格林美目前是全国最大的“电子垃圾处理工厂”,也是以家电循环为主营业务的唯一上市公司,专门处理废旧电子电器,武汉一半左右的旧家电和旧电池,均由该公司回收处理。

即便如此,格林美依旧面临着“吃不饱”的窘境。废弃资源回收量成为制约公司提升规模的一大瓶颈。

“我们每年可以拆解200万台电视机,但是只能回收50万台,规模化和集约化的优势无法体现。”许开华说。

记者了解到,格林美2012年废旧家电拆解总量130余万台,与2011年基本持平。据估算,目前荆门、武汉、丰城三个基地总拆解能力可达到400万台以上,拓展回收渠道和回收量仍是其下一步提高生产规模的关键所在。

产业园遍地开花,许开华却有一种手脚被束缚住的感觉。

“环保产业必须有高的门槛。但同时,政府也要放开环保市场。”许开华认为,一方面,作为资本密集型与技术密集型产业,环保产业不是任何一家企业都可以做。另一方面,只有优势企业通过大规模的投资,起到龙头示范作用,才能推动中国环保产业快速发展。如何发挥优势企业的作用,让有优势的企业放手去做,应该成为政府思考的问题。

许开华告诉记者,荆门的基地可以辐射周边300公里,现在却“吃不饱”。一个重要的原因是,政府审批太多。比如,从江西拉一车废线路板到湖北来,先要到江西省环保部门申请,由他们开一张函到湖北环保部门,经对方同意后,他们才能运,一来二去,过去了几个月。

“这样一来,我们就得考虑到辐射半径的问题,在武汉建一个产业园,在南昌建一个产业园,在天津建一个产业园,就地取材。”许开华说,欧洲不一样,只要符合欧盟绿色法案,欧盟范围内都可以取材。

亟待产业标准出台

尽管循环经济潜力巨大,但是,在中国仅仅只是起步。

一个不争的事实是,目前国内95%的再生资源循环企业停留在“捡废品”的传统水平,在技术方面属于“三无”,无研发部、无专门研发人员、无研发经费支出。

不过,和几年前相比,“游击队”横行的局面已大有改观。那时,小巷子里到处可以看到家电被“开膛破肚”,垃圾碎了一地。曾有海外媒体拍摄广东一个专门收电子垃圾的村子,称之为“世界上最脏的村庄”,将其列为电子废弃物处理的负面典型。

这给早年曾在日本做过访问研究的许开华留下了难忘的印象,“在资源的再生利用方面,中国要向近邻日本学习。”

在许开华看来,中国的废弃物资源市场要想发展壮大,成为宏观经济的产业支柱,还需要走很长一段路。“就以垃圾分类来说,日本的垃圾分类做得非常好,我们的垃圾分类还没有真正意义上的推行。”

众所周知,日本不是一个资源丰富的国家。但是,循环经济使日本成为铜铝金银等主要资源的世界前五大富产国,支撑起日本二战后的经济腾飞。如今,日本实现了整个制造业的清洁化,主要资源循环率超过85%以上。“再生资源应该起码占到总体资源的50%,甚至70%,对国民经济的贡献达30%以上。这也是国际上的标准。”许开华说,如果不能做到这一点,这个产业就不能成为经济的主流,也不能推动经济转型。

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研究员姜克隽在接受《支点》记者采访时表示,电子产品在废弃的过程中对环境产生了非常大的影响,比如电视、电冰箱等。所以,废旧家电拆解回收,这个方案重点不是在能源问题,而是清洁问题。

第7篇:再生资源回收方案范文

关键词:资源税;资源补偿费;权利金;资源税税负

中图分类号:F810.424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0)33-0018-03

一、资源税费制度的研究

中国资源税的不足实际上是一种制度缺陷,需要从根本上对制度进行改革。现实中资源税并没有发挥其应有的功能,最根本的原因出于对资源税性质的界定不清(殷鼓、苏迅,2006 )。通过对文献的梳理,目前中国学者对资源税费制度主要存在三种观点。

(一)取消资源税,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或者是权利金

关凤峻、苏迅(1999)认为,中国实行的是矿产资源的单一国有制,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的国家向以资源所有者身份的国家开征调节税性质的资源税,是没有意义的。“资源税,名不正;矿产资源补偿费,实不符。”因此,应取消资源税和矿产资源补偿费,开征权利金,由国家矿管部门征收(袁怀雨,李克庆,2000)。

吴鉴(2001)认为,“国家作为矿产资源的所有权人对采矿权人征收的各种有明确的经济内涵的费用――矿山地租,是天经地义的事情”,“资源税普遍征收、级差调节,对采矿权人征收,又与资源条件藕断丝连,归并到矿产资源补偿费中才是正途。”王金洲、杨尧忠(2002)认为,“资源补偿费是国家以资源所有者的身份向资源使用者(或承租人)所征收的费用,它的主要特征是具有经济补偿性,是财产所有权在经济上的实现。”李显冬(2006)在《中国矿业立法研究》中,也明确提出取消资源税,完善资源补偿费的征收。张迎珍(2007) 、柳正(2006 )、陈文东(2007)、刘宁(2008)认为,现行资源税已不再含有级差调节的功能,其实质与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含义相似。中国现行的资源税和资源补偿费在税理上是重复的,资源税和矿产资源补偿费都是资源租金的表现形式。刘劲松(2005)也提出政府凭借政治权利向自身征收资源税在逻辑上是说不通的,而以具有无偿性的税收制度来体现资源有偿使用的原则,这本身就不合理。曹明德(2007)指出,资源税作为“税”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无偿从矿山企业征收的,它的立税原则应与资源财产效益无关,不存在国家与企业之间财产交换关系。中国现行资源税是国家财产收益的定义混淆了它与矿产资源补偿费的性质。蒲志仲(2008)、丁丁等(2008)进行了进一步的说明,资源税的目的定位于“调节部分矿种矿山企业的级差收益,鼓励企业间平等竞争”,并实行普遍征收、级差调节,却与矿产资源补偿费所调节利益关系相混淆,与资源税的本质相违背,因此以调节级差收益作为资源税征收目的显然混淆了租税性质区别。流畅(2006)指出,被消耗的矿产资源价值只能作为矿产资源补偿费,是不能成为征税对象的,而矿产资源税制度实际上占据了矿产补偿费制度的扩展空间,应当废止资源税。此外,王广成(2002)、晁坤(2003)、刘羽羿(2003)、张文驹(2006)、吴颖(2007)、冯宗宪、李用来(2008)都建议取消资源税,建立统一的资源消耗补偿金制度,并重新确定合理的征收率,现行资源补偿费和石油行业的矿区使用费制度并入新制度,不再使用。

(二)取消矿产资源补偿费,以资源税的形式征收

与上述的观点相反,一些专家和学者主张取消资源补偿费,改为资源税的征收。郑爱华等(2000)、芮建伟等(2001),龚辉文、沈东辉、王健民(2002),王甲山(2004)主张将矿产资源补偿费合并到资源税中一并征收,并适当提高和调整资源税单位税额,统一由税务机关征收。

陶树人等(2003)建议合并资源税和矿产资源补偿费称为“优质资源税”,使之真正成为补偿资源所有权人的优质资源级差收益。叶建宇(2007)、侯晓靖(2007)认为,资源税和矿产资源补偿费在税理上是重复的,因此主张将资源补偿费并入资源税,既有利于降低行政管理成本,促进矿业发展,又避免政出多门、管理失控、滋生腐败等问题,可以实现政府和企业的双赢。肖兴志、李晶(2006)通过对征税与收费之间区别的研究,认为资源收费改为征税是大势所趋,应当采取将矿产资源补偿费、城市水资源费并入资源税。

(三)维持税费分征的格局

孙钢(2007)认为,税、费性质不同,作用领域不同,发挥功能不同。在中国目前经济社会环境下,一味追求税费合一,不一定是明智的选择。因此他主张在今后较长的时期内,税费并存应是中国资源税费制度改革的一个基本思路,各自发挥不同的调节作用。殷焱、苏迅(2006 )认为,对采矿权持有者征收绝对地租性质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可实现矿产资源的有偿开采;对资源条件优越者征收超额利润税(即:资源税)可使采矿者平等竞争,二者分开征收符合国际通行做法。陈文东(2006)认为,合理调整资源税费的基本原则应该是,在区分租、税性质的基础上,各归其位,各得其所。

高清莅、郝志军(2008),刘天增等(2008),安仲文(2008)认为,中国现行资源税调节资源开采企业因资源条件差异形成的级差收入,这种单一的政策目标极大地限制了资源税应有作用的发挥。政府无法通过征收资源税表达保护资源和限制资源开采的意图,当然也无法发挥保护资源的作用。王晓明(2009)指出矿产资源税、矿产资源补偿费性质不同、作用也不同。在今后较长的时期内,税费并存应是中国矿产资源税费制度改革的一个基本思路。

二、中国资源税存在的问题

现有文献对资源税所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大量的讨论,形成较为一致的观点,现行资源税制存在诸多不足,不利于提升资源开发利用效率(薛惠锋、周奕琛,2009)。中国资源税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张秀莲(2001)指出,现行资源课税的单位税额定得过低,只部分反映了劣等资源和优等资源的级差收益。谢美娥、谷树忠(2007)也认为,资源税还没有达到调节不同企业级差收入的目的。安体富、蒋震(2008)指出,税率的设计没有体现资源稀缺的程度和资源的不可再生性,税率的设计没有考虑资源开采回采率的差别。刘磁君(2008)指出,过轻的税负导致过低的成本,从而刺激了对自然资源的过度需求和开采。邓禾(2007)指出,资源税税率过低,税档之间的差距过小,无法体现资源本身的内在价值和不同资源在经济中的不同作用,不能将资源开采的社会成本内在化,不利于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李菲(2004)单独就煤炭资源税进行了探讨,认为,煤炭资源税缺乏对价格的反应机制。因此,杨志勇(2010)指出,资源税改革的实质是提高资源税负。

张丽新(2005)、曹鑫(2006)、赵景柱(2006)、邓禾(2007)、刘磁君(2008)认为,征收范围过窄,由于资源税的课税对象没有覆盖全部的自然资源,因此资源税的税负仅是部分被开发利用的自然资源的局部税负,而非对全部被开发利用的自然资源的整体税负,这有悖于公平税负的原则。

三、中国资源税的改革

中国学者尽管对现行资源税制度存在的问题有较为一致的认识,但在资源税改革的建议与对策上,存在多种方案。

(一)资源税课税范围

计金标(2001),安体富、蒋震(2008)、郭晓红(2007)、侯晓靖(2007)、孙钢(2007)认为,中国资源税征收范围原则上应包括所有不可再生资源和部分存量已处于临界水平、再进一步消耗会严重影响其存量或其再生能力已经受到明显损害的资源,从借鉴世界各国资源税的征收范围出发,认为资源税的征收范围要逐步扩大。

(二)资源税的计税依据

现行资源税以销售数量和自用数量为计税依据受到广泛的批评,但对资源税应该采用什么样的计税依据,学者持不同观点。

一种观点赞成以储量、回采率为资源税的计税依据。宋冬林、赵新宇(2006)认为,减少、消除资源开采中的生产外部性, 就要从资源税计征方法入手, 改变传统以销量为基础计征而以储量为基础计征。肖兴志、李晶(2006)主张将税款与资源回采率挂钩,将资源回采率和环境修复指标作为确定税额标准的重要参考指标。周等(2008)计税数量由销售或使用数量改为实际开采或生产数量,等到技术成熟时,还应改为按资源储量进行计征,使企业在开发之前就做好采矿规划,自觉提高回采率,使得资源获得最充分的利用。

另一种观点反对以储量、回采率作为资源税的计税依据。资源税与资源储量和资源回收率挂钩的思路与税制不协调(潘伟尔,2007)。孙钢(2007)指出以储量为税基不具有可操作性。目前暂不宜把资源的回采率列入计税依据。因为回采率的衡量专业性较强,税务机关很难掌握运用,操作不易。煤炭回采率专家许克忠(2005)认为,由于对企业缺乏监管,相关部门在此方面依法行政的能力十分有限。虚报的现象相当严重,将动用储量报少一点,回采率自然而然就会提高。王新华(2007)指出资源开采者为了降低成本,获取更多的利润,往往只会开采易于开采的资源,吃肥丢瘦现象严重,造成资源的大量浪费。因此,仅靠税收达不到提高资源回采率,减少浪费的目的,必须借助于其他方面的手段。

(三)资源税的税率

在所阅见的文献中,提出了许多制定资源税税率需要考虑的因素,主要分歧在于地租是否能成为资源税税率要考虑的因素。

资源税税率需要考虑征收地租和对环境的补偿。刘天增等(2008),高清莅、郝志军(2008),邓禾(2007)认为,在收取绝对地租和调节级差收益的基础上,根据资源的稀缺性、不可再生资源的替代品开发成本、可再生资源的再生成本、生态补偿的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和调整资源税的税率。吕建锁、白泉旺(2007)建议对煤炭综合级差因素和补偿因素,增加赋存条件系数、区位系数、回采率系数和生态环境破坏系数,合理确定适用税额。饶立新、李建新(2005)提出税率的设计应逐步实施。

资源税税率只考虑对环境的补偿。丁丁等(2008)要依据各种资源开采时的环境损害、储量的勘探和未来各种资源使用的情况,原则上环境影响越大、储量越少、未来使用较多、耗竭得越快的资源应该设计以较高的税率。安仲文(2008)税率设计要考虑资源开发利用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和资源的可持续性价值,并在一定程度上考虑通货膨胀环境下物价指数的变化。

(四)资源税计税方式

在资源税计征方式的改革上,也存在不同的观点。

改从量计征为从价计征。孙飞(2007)、张捷(2007)建议征税方式将目前定额征收改为定率征收,即由从量征税改为从价征税。朱美莲、刘成杰(2005)主张实行有差别的比例税率,保证资源税收入随着资源品价格的上涨而相应增加。

从量定额征收与从价定率征收应该并存。孙钢(2007)认为,征收方法不宜“一刀切”,对于市场价格涨价趋势明显的资源产品可以按销售收入进行从价定率计征,而对于市场价格变化不大的资源产品可仍然沿用从量定额的计征办法。安体富、蒋震(2008)进行了进一步的说明,对于随着经济发展阶段和产业高级化的发展,需求量不断扩大、价格不断攀升的资源产品实行比例税率,对于需求量比较稳定、价格波动不大的资源产品依然施行定额税率。彭月兰、陈永奇(2008)认为,从价计征已达成共识,但从价计征是不能解决资源的真实消耗状况问题的,因此需同时辅之以从量计征。

从国内研究文献来看,虽然对资源税进行了大量研究,但局限于政策层面和对策层面上,关于矿产资源税收的基础理论问题研究较少,仍偏重于描述性、要领性实证研究,缺乏规范性理论研究,带有浓厚的对策思考色彩。由于对资源税的定位存在很大分歧,所以尽管对资源税所生产的问题认识一致,但在对策和建议上却众说纷纭,莫衷一是。资源税如何定位决定了其改革的方式,是在现有基础上的修补,还是重新定位下的构建,以至影响具体方案的制定。究其原因,是因为中国资源税的理论构建和机制探讨远远滞后于实践需要。这种研究现状,势必导致中国资源税的改革由于缺乏强有力的理论指导和有针对性的体制设计而无法科学及时地展开。只有通过深层次的理论思考,廓清中国资源税作用的空间,理清资源税作用的机理,才能科学地进行资源税的体制改革,建立起中国资源发展的长效机制,从而突破“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式对策性思考的局限。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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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曹明德.矿产资源生态补偿法律制度之探究[J].法商研究,20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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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丁丁,等.中国资源税改革面临的问题及对策[J].环境保护与循环经济,20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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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饶立新,李建新.建议确立资源环境税为中国税制的第三主体税种[J].税务研究,20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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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饶立新,李建新.建议确立资源环境税为中国税制的第三主体税种[J].税务研究,2005,(9).

[29]张捷.中国资源税改革设计[J].税务研究,2007,(11).

第8篇:再生资源回收方案范文

关键词:废弃物;回收;物流

1.前言

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经济建设是我国当前的主要任务,因此在城市化、工业化不断加快的今天,如何保障资源的供应是非常重要的。当前我国资源供需矛盾不断加剧,对于环境的影响也越来越大,废弃物回收利用已经是我国不可回避的一个重要社会发展课题。国际上在废弃物回收物流上已经形成一定的规模,而我国在回收物流系统建设方面仍然处于初步阶段,发展速度较慢,并且没有得到各方主体的充分重视,管理体制存在空白、物流过程中产品的高损坏率以及通讯系统的错误等现象,都给回收物流造成了较大的成本。随着社会资源的进一步短缺,以及国际化市场的影响,发展废弃物回收物流是不可逆转的趋势。

我国正在“两型社会”,废弃物的回收对于优化生产方式与经济循环有着重要的作用,可以有效的解决资源不足的问题,并且促进国家经济结构的调整与优化,转变粗放型经营方式,向集约型模式发展,废弃物的回收对于社会公众的健康、环境的质量同样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目前我国废弃物回收物流的发展仍处于初步阶段,根据当前的形势仍然存在许多问题有待解决,针对废弃物回收物流的现状,对于其发展趋势和对策进行分析,促进废弃物回收物流体系的完善。

2.回收物流概述

回收物流是指对于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进行返工、退货和周转,从产品需求方向供应方流动的物流形式。特别是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废弃物回收必须有物流相伴随的。回收物流一般包括废弃物回收和退货回收。本文重点介绍废弃物回收物流,废弃物回收物流将各个用户所产生的废弃物回收到上游销售或供应节点,一般包括直接再售产品流、再加工产品流、再加工零部件流、报废产品流和报废零部件流。

作为现代企业产业价值链中的一个特殊且重要的环节,回收物流具有其独特性,首先回收物流具有不可测行和分散性的特点,废弃物产生的领域分布较广,不仅包括生产领域,在生活领域、流通领域等设计许多部门、人事甚至社会上的每个角落都会产生回收物流。其次回收物流具有缓慢性的特征,其流程包括对废弃物进行收集、加工和改制等,复杂性强,过程较长。回收的废弃物具有混杂性,难以区分各种产品的种类和情况,往往是各种废弃物混杂在一起。企业难以控制回收物流的时间和空间,并且建立回收物流系统需要投入较高的成本。

在经济利益驱动下产生的回收物流,却往往由于无序管理、回收手段落后而造成严重的成本浪费,并且对于环境有着很严重的污染。当前回收物流仍然以废品掩埋或焚烧为主要形式,不仅没有做到废弃物回收利用,并且加重了环境的承担任务,没有做到有效的无害化处理。

3.我国废弃物回收物流的现状

3.1废弃物回收率不高

目前我国废弃物回收物流中首要的问题在于回收率较低,仍然采用传统的废弃物处理形式,如焚烧、掩埋等方式对许多有潜在价值的废弃物进行处理。从某些废弃物的回收状况可以看出,我国与世界上先进国家的废弃物回收率存在很大的差距,对于许多潜在价值很大的废弃物没有合理回收利用。作为能源节约、开发、再利用的重要来源,废弃物的回收对于经济体制转型、企业改制和减轻环境污染具有重要意义,但是目前废弃物回收站却一味的追求经济利益,没有从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两个角度出发,将废弃物回收当作是赚取利润的工具,回收范围有限,多集中于利润较高的废弃金属、废纸等,对于废弃电池、玻璃等则少有人问津。回收种类少、价格低等因素也严重制约着回收率的提高。

3.2废弃物回收管理制度不健全

由于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缺陷,导致各级政府在废弃物回收物流的管理上没有建立有效的管理制度。由于只是在宏观和原则上对废弃物回收物流进行规定和控制,缺乏技术性、效益型和科学性,在实际操作中面临很大的困难,甚至有许多问题面对无法可以的境地。具体的废弃物回收管理机构主要是废弃物回收站和流动收购者,这些机构广泛的分布于各个地点,并且许多并不具有相应的营业资质。废弃物回收物流缺乏相应的资质门槛,管理制度不健全导致从业人员混杂,在利益的驱动下往往会给社会治安管理或群众利益带来较大的冲击。其次废弃物回收对于环境和社会公众的生活有一定的影响,如何控制废弃物回收的运转也是回收管理制度的重要内容,对于消防、安监等制度建设的缺陷也是回收管理制度建设的主要问题。

3.3废弃物回收物流技术落后

目前我国的物流回收技术较为落后,无论是与国外相比,或者与物流市场的需求相对照,都存在明显的滞后性,回收物流技术在起居标准配套、运输方式的衔接和配送、分拣系统的有机结合等方面存在明显的滞后,而且随着信息和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回收物流技术却没有建立相应的公共物流信息平台、信息共享机制、库存查询、货物跟踪等物流形式,无法满足用户的需求。废弃物回收技术装备严重落后,机械化和自动化的程度较低,对于废弃物装卸、保管和运输有着严重的不良影响。废弃物回收技术处理不当、设备严重滞后,废弃物乱堆乱放,严重损害市容市貌的同时,对于环境卫生也有很大的影响。可以说我国目前废弃物回收物流存在严重的技术滞后性,无法有效的开发废弃物的潜在利用价值,资源利用效率较低。

3.4废弃物回收物流认识不足

目前废弃物回收物流在我国逐渐升温,虽然意识到废弃物对于经济效益和环境保护的重要价值,但是仍有不少人存在盲目的成分,首先由于回收物流的范围广、领域多造成优化整合的难度较大,许多人没有充分认识到回收物流的重要性,其次由于我国传统的生产模式导致轻管理重生产的经营思维,因此在面对废弃物回收物流等新概念时,往往有较大的思想接受阻力。

3.5废弃物回收物流存在的其他问题

首先,废弃物回收渠道下载,无法容纳日渐增长的废弃物,回收率较低,对于废弃物回收环节过于冗杂,从有利用价值的废弃物与生活垃圾相分离、到作为有利用价值的产品投入流通市场需要经过较长的时限。过多的回收环节必然导致回收成本的增加和资源的浪费。

缺乏上门服务的回收模式,由于现代生活节奏不断加快,社会公众对于废弃物处理不可能投入过多精力,而我国传统的废弃物回收运营模式无法为用户提供方便的回收方案,并且废弃物的回收价格较低,公众进行废弃物回收的积极性不强,往往丢弃了事,废弃物无法进入回收环节。

4.废弃物回收物流的完善对策

4.1扩大宣传范围,普及废弃物回收物流的重要性认识

我国正处于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建设的关键时期,抓住机遇加大废弃物回收物流的宣传力度,增加公民对于回收物流的认识,由政府进行引导,通过政策支持或资金投入鼓励回收物流的发展。对于企业,要充分认识到回收物流对于企业的成本管理、盈利能力和社会形象都有着利好的作用,重视自身回收物流系统的建设。对于社会公众,应该加强环保意识教育,有许多公民对于可回收和不可回收的废弃物无法区分,因此应该通过张贴废弃物回收知识画册等手段,使人们认识到那些废弃物是有循环利用价值的。

4.2健全相关法律法规

废弃物回收物流设计多领域、多行业,甚至是社会的每一个角落,因此应该根据我国现阶段物流回收的实际发展水平,建立适当超前的制度规则,通过立法来明确各个回收主体自身的职责,明确各个环节的法律责任,做到有法可依,违法必究。建立相应的奖惩机制,促进企业开展废弃物回收物流,通过补贴企业的形式或者加强对于物流回收基础设施的资金投入力度,对于实施废弃物物流回收的企业予以政策或税收优惠。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应该建立完善的废弃物回收行业管理制度,落实责任,加强行业监管。

4.3提高回收物流的技术水平

物流的主要功能在于传递与储存,而回收物流最主要的作用在于对回收物品进行分选、加工和分解等工作,对于废弃物回收物流的技术要求更高。在实践中应该加强回收物流技术的研究力度,特别是对于废电池、废弃玻璃、家电等的回收利用处理技术研究要特别重视,提高物流起居的标准配套,有效的衔接各项运输形式,紧密结合各项分拣系统,加强信息化技术的应用,特别是公共物流信息平台的建设、共享机制的完善,库存查询、跟踪货物等配套物流服务的完善。加大机械化和自动化建设力度,有效的提高运输、保管和装卸的效率。

4.4引导废弃物回收物流的发展

应用现代物流的理念对废弃物回收物流进行引导,加强回收中各个环节的集成化建设,有效的提高资源利用效益。大力发展电子商务,方便用户直接借助网络废弃物的回收信息,降低企业的回收成本。发展信息技术管理形式,对物流信息进行收集和处理,有效的收集需要被回收产品的信息。通过条形码对回收物流系统进行管理将极大的提高工作效率。(作者单位:绥化学院经济管理学院)

参考文献:

[1]易艾琼;;有机垃圾厌氧发酵产氢技术研究进展[J];河北化工;2007年03期

第9篇:再生资源回收方案范文

关键词:回采率;煤炭资源;开采方法;影响因素;煤炭开采量;资源浪费 文献标识码:A

中图分类号:TD823 文章编号:1009-2374(2017)05-0214-02 DOI:10.13535/ki.11-4406/n.2017.05.104

煤炭作为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能源,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同时,对煤炭的需求量也在日益增加。然而,煤炭资源作为不可再生资源,随着开采量的不断增加而日趋减少,濒临枯竭的边缘,并且已经开始威胁到了我国能源的正常供给。另外,由于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我国煤炭资源的回采率不是很高,据相关数据显示,煤炭采区的回采率大约在60%左右,而矿井的回采率甚至达不到50%,由此造成了煤炭资源的严重浪费。面对这一严峻形势,我们必须开源节流,“开源”则要调整能源利用结构,实现能源利用的多元化;而提高煤炭的回采率则成为了“节流”的重要途径。通过提高煤炭回采率将极大地减少煤炭资源的浪费,进而实现煤炭资源开发利用的最大化。

1 影响煤炭回采率的因素

1.1 技术因素

煤炭开采技术是影响煤炭回采率的一项重要因素,而且技术对煤炭回采率的影响是多方面的。

1.1.1 就采煤的方式方法而言。由于层面的深度、地质结构等因素造成不同地区、同一地区的不同矿区煤层赋存条件可谓千差万别,所采用的采煤方式也各有不同,有房柱式、巷柱式等相对落后的采煤方式,有普采、高档普采等相对先进的采煤方式,也有综采、综放等机械化水平较高的采煤方式。对采煤方法选择的不同,造成了回采率的不同,例如采取房柱式或巷柱式采煤方法,必然会降低回采率,而利用机械化程度较高的综采方法则能有效地提升煤炭回采率。

1.1.2 就煤炭开采的设计布局而言。煤炭_采的设计布局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煤炭回采率,如开拓巷道的设置,选择在煤层中还是煤层以下的底板岩层直接影响着煤炭的回采率,前者虽然能够节省首期投资,较早地圈出煤炭开采面,但不利于煤炭的回采。再如,对立井和斜井的设计选择,同样影响煤炭回采率。斜井相对于立井而言,在设计布局的时候要预留更多尺寸的井巷永久煤柱,进而会造成损失量的增大,其回采率也会大幅下降。当然,影响煤炭回采率的设计布局因素还包括采区、作业面布局的合理性等。最后,就其他影响因素而言。如储量管理的规范性和科学性,为挽救生命或挽回财产而产生的呆滞煤量等,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煤炭的回采率。

1.2 自然因素

自然因素中的地质因素对煤炭回采率的影响较为突出,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2.1 矿井所处的地质结构影响。地质构造中的褶曲、断层和节理等直接影响着煤层的开采和矿井的开拓,表现在采区、井田和作业面等的划分,井下开拓掘进系统的布置,井田开拓方式的选择等。这些地质构造的不同会影响着煤炭采挖方式的选择,有时会因地质构造复杂而做出较大的调整,如当采挖遇到断层结构时,为了确保生产安全,需要在断层两侧预留一定数量的保安煤柱,而保安煤柱的存在无疑又造成了煤量的损失,而且断层越多,造成的煤量损失也就越大,回采率也就越低。

1.2.2 煤层厚度所造成的影响。煤矿价值的一项重要衡量指标便是煤层的厚度,它不仅决定了采挖的方式,而且在采挖过程中煤层发生变化,如增厚或变薄、尖灭、分叉等情况时,将会根据具体情况适时地调整采挖方案和设计布局,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煤炭的回采率。

1.2.3 矿井水文环境的影响。由于矿井的深度少则几百米,多则上千米,地下水文环境复杂多变。这给采挖工作带来了巨大的挑战,为了防止矿井内的突水隐患,需要采取各种措施进行防水治理,如采取防、疏、排、堵、截的综合治理措施,而这些措施的采取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日后的回采率。

1.3 人为因素

由于当前我国煤炭产业市场的集中度不是很高,使得行业内的竞争尤为激烈。另外,由于前期对煤炭资源的开发利用管理不是很完善,造成了煤炭企业忽视国家能源战略大局,各自为政,着眼于短期利益,从而放弃了回采率的提升。近段时间以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煤炭市场的需求量在逐步增加,这促使了一些企业跻身到煤炭开采行业。虽然国家为规范煤炭开采行为设立了严格的行业准入门槛,并采取了各种监管措施,但在现实中无证开采、越界开采、乱挖滥采、采富弃贫的行为屡禁不止。一些煤炭企业为了实现利润的最大化,对煤层进行“采厚丢薄”的开采方式,即便是符合开采条件的薄煤层,但因其所创造的利润不高而被抛弃,造成了煤炭资源的巨大浪费。还有些煤炭企业采取“吃菜心”的开采方式,对那些煤层较厚的优越采区,抛弃顶煤和底煤,吃掉中间煤层,从而造成了煤层的永久性破坏,丧失了回采的可能性。

另外,在税收征收方面,虽然当前我国对煤炭企业的资源费征收是按照企业极差收益,设立了浮动税额。在实际操作中,对重点煤矿、国有地方煤矿和乡镇煤矿的征税额呈递减态势,然而就三类不同等级的煤矿而言,其回采率又是呈递减的情况。这种征税制度忽视了煤矿回采率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乱采滥挖之风。由此可见,市场监督的力度和国家税收政策的合理性,成为了影响煤炭回采率的重要人为因素。

2 提高煤炭回采率的具体措施

2.1 技术层面措施

从技术层面提高煤炭回采率是一项较为直接有效的举措,提高煤炭回采率要综合利用各种技术手段。

2.1.1 在前期勘探阶段。要充分利用现代化的技术勘探手段,借助三维地震勘探仪器,提高储量勘探的级别和精度。在预定区域充分利用瞬变电磁法、坑透等先进物探技术,对地质结构和水文环境开展精准探测,以便为将来的开采方案设计提供可靠的数据支撑。在工作面巷道施工过程中,加强对煤层厚度的勘探、检测,以合理设置巷道宽度和长度,为采挖设备的选型提供参考,从而减少对顶煤和底煤的损失量。

2.1.2 优化设计,合理布局。在做好了前期勘探工作之后,便是对煤炭开采的具体设计工作,在进行设计布局时应充分考虑煤炭回采率问题。在保障安全生产的情况下,合理设置保护煤柱和隔离煤柱,尽量采取共用煤柱和重叠煤柱的方式,尤其是在区域边界处可采取共用煤柱方式,以减少浪费,从而避免因煤柱设计布局不合理,而造成的煤炭损失量增加的情况。另外,应根据勘探数据科学合理地选择采煤方法和采挖设备,以求最大限度地减少底煤和顶煤的损失量。同时,及时跟进煤炭开采技术前沿,积极引进和研究小煤柱和无煤柱开采技术,充分借助先进科技减少煤炭损失量,提高回采率。在进行作业面的设计布局时,应充分考虑作业面的尺寸大小,参照国外经验合理拓宽几何作业面有利于提高煤炭回采率,同时还能减少煤柱的使用数量。因此在进行作业面布局设计时,应充分利用空间,合理设计尺寸,打造几何体作业面。

2.1.3 在煤炭开采过程中应合理选择开采方法。根据采取区域的不同情况,合理选择开采方法,能够最大限度地提升资源回收率,减少资源浪费。因此,在煤炭开采过程中应根据具体情况,如煤层厚薄度、煤炭赋存状态等,合理选择开采方法。就煤层较厚的开采区域,可采取分层开采的方法,在对一层开采完毕之后,配合综采工艺实现煤炭资源的有效回收;就煤层较薄的开采区域,可利用分层走向长壁(炮采、机采)的方式,开展采挖作业;而就煤层赋存状态不是很稳定的区域,可采取水采和长孔爆破的技术,开展采挖作业。总之,在煤炭开采过程中,要遵循提高回采率的原则,根据不同情况具体选择开采方法,提高煤炭资源回收率。

2.2 管理层面措施

煤炭开采的管理对于提高回采率而言同样有着积极的作用,通过技术创新和管理体制的改革,以规范煤炭企业的开采行为,提高煤炭资源的回采率。

2.2.1 要加强法律法规建设和行业自律。国家法律制定部门,要对当前我国煤炭回采率的现状进行充分调研,在科学研判的基础上,制定或修改法律规范。将一些回采率的硬性标准纳入到强制性法律规范体系当中,对于严重浪费煤炭资源,造成回采率极低的煤炭企业可纳入到刑法管控范围之内,对相关责任人追究刑事责任。从行业自律的角度而言,煤炭行业要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积极制定内部行业标准,通过行业自律的形式,规范煤炭企业的开采行为。

2.2.2 要建立健全煤炭回采率监管体系。监管部门要积极制定关于煤炭回采率的监管制度,结合法律法规和行业纪律,进一步完善煤炭资源勘探开发和储量监管机制;建立矿山储量管理机制,设置专门的煤炭资源储量统计机构,对煤炭资源进行储量评估和回采率监管;进一步提高煤炭行业准入门槛,严格控制企业进入资格,对于那些不符合回采率标准的煤矿要给予相应的惩罚措施,同时积极鼓励回采率高的煤炭企业,做到赏罚分明;积极探索煤炭企业回采率年审制度,通过年审的形式,督促煤炭企业提高回采率等。

2.2.3 要充分发挥税收的调节作用。针对煤炭回采率问题开展专项税收优化研究,提出更加符合调动煤炭企业提高回采率积极性的税收政策。在资源税征收过程中,应将煤炭资源的回采率纳入到计税标准内,对于回采率高的企业可采取不同的计税政策,给予适当的优惠以此增强煤炭企业提高回采率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2.2.4 要加强企业内部管理。企业层面对回采率的重视不足以实现回采率的全面提升,毕竟具体贯彻执行的是一线工作岗位上的员工。因此,企业应加大宣传力度,充分提高员工对煤炭资源回采率的重视,通过制定相应的奖惩措施,以鼓励员工提高回采率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同时,加强对煤炭开采过程的监管力度,确保施工人员严格按照预设方案开展作业,不得随意更改设计、扩大煤柱边界等。

参考文献

[1] 任传鹏,丁日佳,李上.中国煤炭回采率低下的原因及对策[J].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10,(S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