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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象与方法
1.1研究对象。选桂西地区右江民族医学院及其附属医院、百色市人民医院、平果县人民医院、平果铝业医院、田阳县人民医院等15家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档案管理员100名为研究对象。入选标准:从事卫生档案管理工龄5年以上;无精神障碍及心理障碍者;知情同意。入选对象中,男性37名,女性63名;年龄27~53(39.56±9.74)岁;学历:中专21名,专科53名,本科26名;职称:初级19名,中级68名,高级13名;档案管理工龄5~30(13.69)年。
1.2方法
1.2.1调查方法采用匿名问卷调查的方式,由受过培训的调查员实施调查,采用统一的指导语,问卷当场填写并检查完整性收回。本次调查卫生档案管理员100名,发放问卷100份,回收有效问卷100份,回收率为100%。
1.2.2调查工具(1)一般情况调查表:包括性别、年龄、婚姻、学历、职称、卫生档案管理工龄等。(2)职业倦怠调查表。用国际通用职业倦怠量表(MBI-HSS)[5],该量表共22个条目;分情感耗竭、去个性化和个人成就感降低3个维度,其中“情绪衰竭”维度含9个条目,“去人性化”维度含5个条目,“个人成就感”维度含8个条目。用7级记分法:0代表“从不”,6代表“非常频”;在情绪衰竭和去个性化2个维度上得分越高,其倦怠程度越严重;在个人成就感降低维度上得分越高,倦怠程度越低。参照国内其他领域职业倦怠的标准[6,4]:以情感衰竭维度≥27分、去人性化维度≥8分、个人成就感维度≤24分为临界值标准。参照李永鑫[7]的方法,将职业倦怠3个维度中任何一个维度得分超出临界值者定为轻度倦怠,有2个维度得分超出临界值者为中度倦怠,3个维度得分都超出临界值者为高度倦怠。
1.3统计学方法。采用SPSS16.0软件对研究对象性别、年龄、婚姻状况、学历、职称、档案管理工龄各维度得分进行t检验和方差分析,检验水准=0.05。
2.结果
2.1桂西地区卫生档案管理员职业倦怠总体情况。本研究调查桂西地区卫生档案管理员100名,职业倦怠检出率为57%(57/100),其中轻度倦怠32名,中度倦怠22名,高度倦怠3名。
2.2不同性别的卫生档案管理员职业倦怠比较。桂西地区女性卫生档案管理员情绪衰竭程度高于男性,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246)。但在去个性化和个人成就感降低2个维度上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分别=0.0943,0.2569)。见表1。
2.3不同年龄的卫生档案管理员职业倦怠比较。桂西地区卫生档案管理员的职业倦怠在个人成就感降低方面差异无统计学意义;在情绪衰竭和去个性化方面存在年龄差异(P=0.001,0.002),2个维度上均是45岁以上档案管理员得分最高,进一步两两比较,各年龄段之间均存在差异(P
2.4不同婚姻状况卫生档案管理员职业倦怠比较。在100名调查对象中,离异人员均有2人,不具有代表性,故只对未婚和已婚人员数据进行分析。未婚和已婚的桂西地区卫生档案管理员职业倦怠在去个性化和个人成就感降低方面无统计学差异(P=0.1048,0.1632)。但在情绪衰竭维度上已婚人员的职业倦怠程度明显高于未婚人员(P=0.0036)。见表3。
2.5不同学历卫生档案管理员职业倦怠比较。在情绪衰竭维度上,本科生的得分最高,中专得分最低,差异具有显著性(P=0.001),进一步两两比较各组之间均有显著性差异(P
2.6不同职称卫生档案管理员职业倦怠比较。卫生档案管理员职业倦怠在个人成就感降低方面差异无统计学意义;在情绪衰竭和去个性化维度上存在职称差异(P=0.011,0.001),随着职称的升高,情绪衰竭和去个性化程度逐渐增强。见表5。
2.7不同档案管理工龄卫生档案管理员职业倦怠比较。桂西地区档案管理员,从事卫生档案管理工作21年以上的档案管理员在情绪衰竭和去个性化2个维度上得分显著高于其他组人员(P均=0.001);而在个人成就感降低维度上得分显著低于其他组人员(P=0.002)。由此可见,桂西地区档案管理员的职业倦怠随着工作年限越长,职业倦怠感越强。见表6。
3.讨论
广西桂西地区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的西部,居住着壮、苗、瑶、彝、仡佬等12个少数民族,这里的少数民族有着独特的生活方式和民族文化特点,经济、文化、交通、保健服务等方面均落后于东部的发达地区。职业倦怠会降低职员的工作积极性、工作效率以及服务质量,成为职员遭受服务对象投诉、职员缺勤以及职员离职的主要原因之一[8]。另一方面,职业倦怠增加职员患其他心理疾病、精神疾病的风险[8],如抑郁症等。
3.1桂西地区卫生档案管理员职业倦怠现状。本研究结果显示,桂西地区卫生档案管理员职业倦怠检出率为57%(57/100),其中轻度倦怠32名,中度倦怠22名,高度倦怠3名。由此可见,桂西地区卫生档案管理群体的职业倦怠状况发生率比较高,这可能与桂西地区经济文化发展相对滞后、民族文化和风俗习惯独特等有关。管理者应当给予足够的重视,在该群体中依据不同的倦怠水平,及早采取有效的干预措施。
3.2影响桂西地区卫生档案管理员职业倦怠的因素分析。本研究结果显示,档案管理员的性别、年龄、婚姻、学历、职称、卫生档案管理工龄等因素均对职业倦怠各个维度有一定的影响。
3.2.1性别与年龄对桂西地区卫生档案管理员职业倦怠的影响。本研究发现,桂西地区女性卫生档案管理员情绪衰竭程度要高于男性档案管理员,这可能与女性的心理特点以及男女在情绪疏导方面的差异有关;同时研究结果亦显示,46岁以上卫生档案管理员在情绪衰竭和去个性化2个维度上得分最高,这可能与其生理和心理发展及生活压力有关。
3.2.2婚姻状况和学历对桂西地区卫生档案管理员职业倦怠的影响。本研究提示,不同婚姻状况卫生档案管理员的职业倦怠存在差异。已婚卫生档案管理员的情感衰竭程度高于未婚卫生档案管理员。这可能是已婚档案管理员在生活中还承担着丈夫(妻子)、父亲(母亲)的角色,面临更多的家庭任务及冲突,需要付出更多的情感与精力,因而更容易出现过度疲劳等情感衰竭的表现。本科学历的卫生档案管理员在情绪衰竭维度得分最高,而在个人成就感降低维度上得分最低,这主要原因可能与他们对自身的职业期望值过高有关。
3.2.3职称和卫生档案管理工龄对桂西地区卫生档案管理员职业倦怠的影响。本研究结果显示,桂西地区档案管理员的职业倦怠在情绪衰竭、去个性化维度上存在职称差异,且随着职称的升高,情绪衰竭和去个性化程度逐渐增强。这可能与具有高级职称的卫生档案管理员在档案管理工作中大部分已担任一定的职务,因此在档案管理工作中的工作期望值要求较高,其相应的责任和压力就越大。同时研究结果亦显示,从事卫生档案管理工龄越长,情绪衰竭和去个性化得分越高,而在个人成就感降低维度上,工作年限越长,得分越低。从事卫生档案管理工作21年以上的卫生档案管理人员倦怠感明显高于其他工龄组。这是由于档案管理员长年从事卫生档案管理工作,容易产生情绪上的疲倦,加之收入的差距、社会地位不高及行政职务、晋升空间相对较小,导致其对工作的积极性降低,职业倦怠现象明显。
完善电网企业职业卫生管理体系的对策与建议
基于上述问题,完善电网企业职业卫生管理体系应着力从如下几个方面全面推动。健全职业卫生管理网络职业卫生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单纯靠职业卫生人员的努力工作是不够的,需要得到企业管理层的高度重视[4]。同时,需结合经济技术飞速发展和市场竞争日趋规范化、法制化的实际,借鉴国内外职业卫生管理体系较为成熟企业所推行的通用标准化体系经验。结合我国电网企业的实际,需建立层级分明的管理网络体系。具体做法是通过企业管理层牵头,建立健全职业卫生领导管理网络,成立国家级(企业)职业卫生一级领导机构,省及直属级(企业)的二级职业卫生领导机构,以及基层的三级实施机构。领导机构分别由国家级(企业)、省及直属级(企业)和各基层供电公司分管领导担任各自级别负责人,成员包括负责安全、生产、环保、卫生、工会等部门负责人。各级别各司其责,分别成为整个电力企业系统职业卫生管理的宏观决策机构,中观传达和工作部署机构,以及微观执行决策和配合实施机构。自上而下,层层落实,使得职业卫生管理工作在遵守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框架内顺利开展。详细的管理框架网络(图略)强化职业卫生制度建设强化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是职业卫生科学管理的需要,也是职业卫生机构有效开展工作的前提和保证。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的建设上,要建立健全更加精细的职业卫生管理规章制度,如制定职业卫生管理办法、操作规范,健全职工健康监护档案、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保证职业卫生工作的开展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将各级领导、部门、岗位的职业卫生责任通过精细化管理而落到实处,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连锁互保、人人有责的职业卫生管理格局。同时,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职业病患者工伤待遇管理制度,并建立健全其他相关配套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如职业卫生检查与奖惩、教育培训、有害因素检测、职业病健康检查、防护设施管理与检查、防护用品管理等,并完善各岗位日常职业卫生管理基本档案。组织各单位、部门分系统、按专业对岗位责任制和有关职业健康的操作规程进行统一的修订完善,组织修订《突发事故预防及应急预案》和《安全环保管理制度》,将职业卫生工作作为重要内容进行统一管理,从而做到人人有专责,事事有标准,岗岗有规范。加强职业卫生防范宣传针对前述职工职业卫生意识淡薄的现状,有必要强化职业健康教育和劳动卫生知识宣传教育,以提高职工自我防范意识。防范意识的提高是杜绝职业病发生最基础、最有效、最关键的防线[1]。近几年,国家先后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企业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宣传手段,深入开展国家各种法律法规条例等的宣传活动。举办各类职业病防治培训班,提高负责人及职工的职业病防范意识,明确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了解相关权利,增强自我防护意识。同时,应进行多种形式的自我防护技能演练,这对于提高职工的防护意识及自我保护实战能力具有重要意义。另外,职业卫生工作是一项专业性较强的工作,工作人员不仅要具备专业的医学知识,还需具备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护和控制等多方面的知识。形成一支既精通业务,又熟悉相关政策的高素质职业卫生管理队伍,是提高职业卫生管理水平的关键。建立高素质的职业卫生管理队伍,一方面,需要加强职业卫生管理人才培养,引进高层次职业卫生专业人才为队伍补充新鲜血液;另一方面,需要及时跟踪国家法规政策调整动态,做好新形势下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完善电网企业职业卫生管理体系的意义
完善电网企业职业卫生管理体系,对于电网企业的安全、健康运转具有重要的意义。①利于消除源头隐患,变被动管理为预警管理,实现综合效益全面提升。健全和完善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不仅可以提高企业安全生产预警水平,减少事故,避免生产设备损坏,保证企业财产安全,从根源上消除事故隐患,使电网保持长周期正常运行。而且可以改善员工作业条件,提高劳动者的身心健康,从而提高员工的劳动效率,为企业产生直接和间接的经济效益。②利于提高职工安全防范意识,重塑企业管理层与职工关系,实现企业内外公共关系和谐。更加完善的电网职业卫生管理体系的建设,有利于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提高职工参加安全管理的积极性。同时,有利于提高员工在企业的地位,提高企业的综合竞争力;重塑并改善企业与员工、政府、社会的公共关系,为构建和谐社会,和谐人与环境的关系做出新贡献。③利于全面提升电网企业系统综合管理水平,提升企业国内外形象。完善电网企业职业卫生管理体系,便于电网企业之间职业卫生管理的衔接、协调,统一部署,以及管理经验的全面分享。不仅可以强化企业的安全管理,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的自我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而且还有利于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和竞争力,改善我国在职业安全卫生领域的国际形象,并利于进行职业卫生管理的国际交流。
解读1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
《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新《规定》),是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六、九条等规定,对《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3号)进行的修订。
修订背景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安全生产形势的变化,客观上对职业卫生监管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亟需将近年来一些新的、行之有效的职业卫生监管经验和做法转化为规章条文予以固定,从而更加规范全国的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特别是2011年12月31日新修订的《职业病防治法》重新明确了安全监管、卫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和工会组织的职业卫生监管职责,确立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在预防环节依法实施监管的主体地位,《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在很多方面已经不能适应《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和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实际需要,因此有必要对其适用范围、监督管理职责及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相应调整和修订。
重点内容
新《规定》在保留《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总体框架结构不变的情况下,按照新修订的《职业病防治法》的内容,细化了用人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责任,理清了安全监管部门的职业卫生监管法定职责、主要内容和相关措施。
强化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的主体责任
新《规定》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机构与人员的设置、规章制度建设、作业环境管理、劳动者管理、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材料和设备管理等方面,对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的主体责任进行了细化规定。
1 完善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机构与人员的设置。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其他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劳动者超过100人的,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劳动者在1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
2 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规章制度建设。在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需要制定的职业病危害防治计划、实施方案、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中新增加了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用人单位未按照新《规定》完善职业病防治规章制度建设的,安全监管部门将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给予罚款,依据新修改的《职业病防治法》,罚款上限由原来的2万元上调至10万元。
3 加强用人单位作业环境管理。新《规定》要求用人单位除配备必要的防护设施和防护用品外,还应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并在醒目位置设置清晰的标识。此外,新《规定》将“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等列入了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职业卫生基本要求之中。
4 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资料。完善的职业卫生档案资料既可以为劳动者职业病诊断鉴定提供必要的依据,也方便了安全监管部门对用人单位的职业卫生工作进行监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如下12项职业卫生档案资料:
职业病防治责任制文件。
职业卫生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清单、岗位分布及作业人员接触情况等资料。
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基本信息,及其配备使用、维护、检修与更换等记录;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报告与记录。
个体职业病危害防护用品配备、发放、维护与更换等记录。
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职业病危害严重工作岗位的劳动者等相关人员职业卫生培训资料。
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与应急处置记录。
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汇总资料,存在职业禁忌证、职业健康损害或者职业病的劳动者处理和安置情况记录。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有关技术资料,及其备案、审核、审查或者验收等有关回执或批复文件。
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申领、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等有关回执或者批复文件。
其他职业卫生管理有关资料或者文件。
5 加强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工作。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的规定,新《规定》要求: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除遵守前款规定外,应当每3年至少进行1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同时,对初次申请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申请换证或者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的用人单位,要求及时进行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用人单位在定期检测、现状评价过程中,发现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应当立即采取相应治理措施,确保其符合职业卫生环境和条件的要求;仍然达不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必须停止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职业病危害因素经治理后,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方可重新作业。
6 严格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等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将检查结果书面如实告知劳动者。同时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当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处理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若劳动者健康出现损害需要进行职业病诊断、鉴定的,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
7 完善职业卫生警示告知制度。新《规定》规定用人单位除通过岗前职业卫生知识培训,签订劳动合同告知劳动者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外,还应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卫生管理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在存在或者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作业岗位、设备、设施,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的规定,设置图形、警示线、警示语句等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在存在或产生高毒物品的作业岗位,按照《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GBZT 203)的规定,设置高毒物品告知卡,告知卡应当载明高毒物品的名称、理化特性、健康危害、防护措施及应急处理等告知内容与警示标识。
8 加强职业健康培训工作。根据新修订的《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知识和管理能力,并接受职业卫生培训。对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职业卫生培训,应当包括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职业病危害预防和控制的基本知识、职业卫生管理相关知识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内容。
新《规定》着重强调了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操作规程。用人单位应对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岗位的劳动者,进行专门的职业卫生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若因变更工艺、技术、设备或材料,或者岗位调整导致劳动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发生变化的,用人单位应当重新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
明确安全监管部门职业卫生监管职责
根据新修订的《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的职责分工,新《规定》对安全监管部门职业卫生监管的有关内容进行了补充完善。
1 增加了安全监管部门职业卫生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用人单位执行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及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情况、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情况和用人单位提供劳动者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资料情况等。
2 增加了安全监管部门有关制度建设与监督管理的职责。包括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认定与管理,职业病危害防治信息的统计与分析等。
3 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采取的措施进行了补充完善。安全监管部门有权责令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停止违法行为:责令暂停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的作业,封存造成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可能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的材料和设备;组织控制职业病危害事故现场。
4 明确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和机构开展职业病诊断、鉴定工作。安全监管部门应当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及时提供日常监督检查信息,督促用人单位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有关资料:根据相关部门机构的申请,组织现场调查,及时反馈调查结果资料:若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提供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有异议,在30日内对异议作出判定:若劳动者的用人单位解散、破产,无用人单位提供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在30日内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作出判定。
关于煤矿职业卫生的监督管理问题
新修订的《职业病防治法》虽然没有对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履行煤矿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职责作出专门规定。但是,根据国办印发的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的“三定”规定:煤矿安监局承担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任,负责煤矿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监督检查煤矿职业卫生情况,组织查处煤矿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据此,有关煤矿职业卫生的监督管理职责,新《规定》规定:煤矿的职业病危害防治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其实施监察工作,依照本规定执行。
解读2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修订的必要性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颁布实施以来,对于促进用人单位申报职业病危害,推动安全监管部门加强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施行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不适应之处。
一是规定职业病危害每年申报一次过于频繁。“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每年申报一次”,这样规定的目的是使安全监管部门通过用人单位的申报,及时掌握用人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最新情况。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发现,大多数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对稳定,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及用人单位基本情况等在较长时间内不会发生大的变化,每年一次申报只是申报原来的内容,增加了用人单位和安全监管部门的工作负担。
二是要求申报内容较多,多数用人单位难以准确申报,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申报工作的开展。在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过程中,基层安全监管部门和用人单位反映,原来的申报内容过于全面和细致,在目前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数量严重不足的情况下,受制于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工作滞后,多数用人单位难以准确申报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等,这也在客观上制约了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的开展。因此,应当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7号)进行必要的简化,使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回归《职业病防治法》的立法原意,规定用人单位仅申报存在的职业病危害等主要内容,改变申报受制于检测和评价的状况,使申报工作服务于摸清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底数即可。
主要修订内容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以下简称《申报办法》)与2009年的《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相比,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如下几点。
修改规章名称
根据修改后的《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六条第一款“国家建立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第三款“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规定,将规章名称修改为《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明确申报主体和受理申报的部门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八条及《申报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因素的,应当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危害项目。考虑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一直负责煤矿的职业卫生工作,为了有利于煤矿安全监察工作的开展,保证煤矿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的连续性,《申报办法》规定,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照本办法负责煤矿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监察、管理工作。
改进申报内容和要求
一是简化申报内容,保留“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分布情况以及接触人数”等主要内容。二是删除原办法“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每年申报一次”的内容,增加了“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发生重大变化后向原申报机关进行变更申报”的内容(第八条)。既与新修改的《职业病防治法》保持一致,保证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需要,又减轻了用人单位的负担。
增加了举报的内容
为了加强职业卫生工作的社会监督,促进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申报工作,《申报办法》规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举报制度,受理对用人单位违反本办法行为的举报。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举报用人单位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规范申报内容和申报程序
根据《申报办法》的修订,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相应修订了《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明确了申报内容。为提高申报工作效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研发了职业病危害申报与备案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网址:http://)。用人单位应通过该申报系统进行申报。申报工作流程为:
1 登录申报系统注册。
2 在线填写和提交《申报表》。
一、目标任务
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作配合、用人单位负责、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机制,贯彻落实新修订的《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职业卫生法律法规,逐步改善作业场所作业环境,有效控制和减少职业病的发生。今年督促企业完成职业危害因素网上申报10家以上,完成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的企业2家,接触职业危害作业人员体检50人次,完成职业危害因素企业调查摸底工作。
二、工作措施
1、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镇有关部门要督促所属规模以上企业(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责任制和应急救援预案,明确专(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制定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计划,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
2、加大职业危害申报工作力度。所有工作场所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用人单位,必须依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8号)的规定,及时如实向安全监管部门申报职业危害项目。
3、抓好职业健康监护相关工作。按照国家总局第47号令的要求,督促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企业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职业危害现状评价,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体检,检测、评价、体检结果存入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
4、规范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总局第51号令),督促指导用人单位依法进行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从源头上控制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5、强化职业卫生行政执法工作。镇有关部门在检查过程中,凡发现职业病危害因素突出,职业卫生防护措施不到位的或发现确诊或疑似职业病类的,及时上报区安委会办公室。
6、充分利用“安全生产月”,积极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在重点企业和单位悬挂横幅,张贴宣传标语,广泛开展职业卫生事项告知活动,督促企业做好《职业病防治法》宣传贯彻落实工作。
关键词:职业卫生;监管;实践
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效果,关系到广大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企业的安全发展和稳定,更关系到构建和谐企业目标的实现,越来越受到企业的重视。胜利油田河口采油厂,是一个以油气开发为主的生产经营单位,勘探面积4500平方千米,职业病危害场所108个,涉及岗位员工1500多人,通过全面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工作方针,完善监管工作机制,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应急救援措施,使工作逐步走向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但是,随着工作的不断深化,需要进一步认真审视和反思助推职业卫生安全监管工作发展的有效途径。结合工作实践,就如何加强职业卫生监管工作浅淡几点思考。
1.领导重视,落实到位,职业卫生监管工作要体现重要性
要想在工作中体现出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重要性,领导重视是关键,抓好落实是根本。因为只有在领导高度重视的基础上,才能更好地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并通过领导以身作则,引导全体员工逐步落实;只有在领导高度重视的基础上,才能有足够的力量建立高素质的职业卫生检查及监督机制,对人员、设备和环境进行有效监控,减少职业卫生事故的发生;只有在领导高度重视的基础上,才能准确地掌控生产过程中的职业卫生隐患和安全风险,更好地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夯实职业卫生管理基础,整体提升职业卫生管理水平。
“领导重视”也不仅仅是口头上的一句话,而是要有行动,给政策,才能推进工作。与之同等重要的是基层执行过程中,必须将上级的安排部署落到实处,因为如果一味地强调领导重视,依赖上级创造条件和方便,最终也不过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本。必须通过扎实、有效的措施,具体到岗位工作的每一个环节、每一次操作中去,以实实在在的工作业绩和效果。来证实职业卫生工作的重要性。
河口采油厂对职业健康管理工作高度重视,并给予全方位支持,逐级成立职业卫生管理领导小组,由专人负责,纵向上自上而下形成一个完整的职业卫生网络监督管理体系,横向上从设计到施工,从安全到工会、劳资、供应等各部门,抓管理、强监督、抓预防、订措施,保持良好的运行体制。制定年度HSE工作重点和监控目标,把职业健康监管工作作为重要内容和监控目标之一,采油厂与三级单位签订《HSE目标责任书》,做到工作有计划,实施有内容,有条不紊的运行,通过实实在在的工作业绩和效果,让员工充分认识到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重要性。
2.思想先行,宣教到位,职业卫生培训工作要突出实用性
全面加强员工的职业卫生教育培训,是开展好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重要环节和手段,其重点是突出职业卫生监管“实用性”,使员工学习得“实惠”,首要问题是以职工需求为导向,“按需施教、按缺选学”,科学设置培训内容,激发员工参与培训、学习的动力。河口厂从提升广大干部员工思想认识入手,宣传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重要意义和作用,积极了解和借鉴国内同行业职业病防治的先进经验,使广大员工认清本单位、本岗位和本人在职业卫生监管工作中的差距,增强工作的紧迫感,坚定抓好职业卫生管理工作的信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内容,利用网络、简报、电视等新闻媒体和《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等活动契机,采取召开座谈会、集中宣传咨询、组织学习讨论、举办板报展、培训班等形式,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及职业病防治知识的宣传培训,有效提升广大员工维护健康权益和自我保护的意识。
3.健全制度,实施到位,职业卫生安全监管要有保障性
岗位职责和制度有效才能有保障。目前在职业卫生监管工作中存在着对职业病防治工作重视不够、部分员工职防意识淡薄、防治检测不到位等问题,说明卫生职责和监管制度在推行层面还存在执行扭曲和异化的现象,必须形成一套较为系统、科学、规范的制度,才能推进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科学发展。采油厂将职业卫生制度建设当作一项系统工程,订立制度时,在依据上位制度的基础上,从哪些不能做、哪些能做、能做的应该怎样去做几个方面系统考虑,既有结果,也有程序,充分考虑到制度的系统性和规范性。建立完善《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劳动安全防护设施安装使用管理规定》、《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职工工伤管理规定》、《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三同时”管理规定》等,编号发文,组织培训,实现职业卫生的规范管理。
4.严格监管,管理到位,职业卫生安全监管要有实效性
严格监管,是做好职业卫生工作的关键。采油厂建立健全各类职业卫生管理档案,对职业病危害场所进行申报登记。从改善劳动生产条件,改善职工的工作环境的角度出发,先后投资300多万元对58座泵站进行噪音治理,对42个化验室进行尘毒改造等,并给岗位员工配备护耳器等职业卫生防护用品。生产现场按标准设立职业卫生安全标识,使岗位现场全部达到国家职业卫生防护标准的要求。建立硫化油气井监管体系,摸清硫化氢分布状况,有针对性地制定治理方案,并从强化员工培训、劳动防护、现场施工、制度建设、日常监测五个方面入手,消除硫化氢隐患。对新、改扩建项目严格按照《建设项目安全卫生“三同时”管理规定》进行评价、设计、施工。每年组织尘毒、噪声等岗位职工进行一次健康查体,确保职工的身体健康,杜绝职业病的发生。
5.以人为本,防护到位,职业卫生安全监管要有预见性
一、2015年工作回顾
(一)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健全了以县安监局局长任组长,县安监局、县卫生局、县人社局、县总工会等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县级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工作领导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安监局,负责日常工作。二是健全完善了共管机制。进一步明确了卫生、人社等有关部门的职业卫生工作职责,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畅通信息,进一步加强了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工作。三是强化监管队伍。加强了安监局职健股人员配备,选配了2名素质好、业务熟、能力强的工作人员在安监局职健股。注重乡镇监管能力建设,加强乡镇职业健康监管工作的业务指导,全县26个乡镇落实了专(兼)职监管人员,健全和强化了乡镇监管网络体系。四是强化企业管理。加强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员队伍建设,坚持职业卫生管理员持证上岗制度,加强对职业卫生管理员的培训,指导企业规范内部管理机制。五是推行职工群众监督。积极探索和推行职业安全健康监督员岗位制度,在企业设立职业安全健康监督员岗位,发挥群众监督员在企业自查自纠中的积极作用。
(二)摸清职卫家底,夯实工作基础。一是摸清家底。上半年开展了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本情况摸底调查,统计上报职业卫生监管企业173家,从业人员8505人,接触职业危害2031人完成体检2019人。在此基础上又于10月份开展了工矿商贸企业职业卫生统计,进一步摸清了全县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现状。二是督促申报。督促全县所有涉及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进行了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申报范围涉及矿山(煤矿除外)、建材(石材加工)、建筑施工、木材加工和木质家具制造、危险化学品、酒类制造、物流仓储、汽车维修装饰、中药制造、印刷等行业,全县251家用人单位进行了申报,其中变更申报5家。下半年经济下行部分企业裁员停产,用人单位申报154家,从业人员3100人,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职工679人(其中接触粉尘危害因素职工有401人),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率达27%。
(三)强化监督检查,全面促进工作。一是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开展了检查执法行动。全县检查用人单位212家,下达执法文书321份,发现问题或隐患492项,责令当场整改387项,责令限期改正205项,警告41家。二是突出水泥、石材加工(采石厂)等重点行业开展职业健康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共计检点行业企业108家,共查出职业病危害浓度超标、个体防护用品不达标、防护设施不到位、制度不完善、未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等方面的隐患193条,针对排查出的隐患均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并督促进行整治。三是多措并举,督促企业落实责任进行整改。针对企业职业病危害前期预防、劳动防护和职业健康管理等重要环节中存在的问题,采取严肃批评、现场整改、限期整改、停产整顿等措施。对职业卫生管理重视不够的企业,还采取了约谈业主的处理措施,通过约谈督促企业业主提高认识,落实职业病防范措施,提升工作场所职业安全健康水平。四是指导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开展了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推动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管理水平提升。五是督促用人单位加强从业人员职业安全健康岗前、在岗和离岗体检。全年职业健康体检人数共计2989人,发现有职业禁忌506人,疑似职业病人12人(煤矿9人,其它3人),针对检查出的职业禁忌和疑似职业病人要求企业采取调整岗位等相应措施,进一步规范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及档案管理。
(四)加强宣传培训,提升业务能力。一是利用安全生产月咨询日、法制宣传日等活动开展了职业安全健康宣传,以发放宣传资料、现场咨询等多种方式宣传了职业病防控相关知识。共发放宣传资料1600余份,接受群众咨询120余人次;二是加强对职业安全健康监管人员的培训。县安监局通过以会代训的方式,对乡镇安监办主任进行职业健康监管业务培训并送培职健股人员参加省安监局组织的职业卫生业务培训。三是组织开展了为期一周的全县用人单位企业主要负责人及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工作共,培训合格246人。
(五)强制推进职业危害现状评价及检测工作。县政府安办于2015年10月10日印发《关于加强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评价工作通知》到各乡镇和县级有关部门。2015年10月23日组织全县涉及职业危害的企业负责人和在我县备案的职业危害检测机构负责人召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评价工作会,安排部署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评价的相关工作,完成了对50家企业检测和2家重点企业评价工作。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企业职业健康管理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多数企业没有真正认识到做好职业健康工作是其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开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开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进行职业病危害治理不积极,未按规定建立有关管理机构、制度和台账,职业安全健康投入不足等情况依然十分普遍。甚至个别用人单位负责人对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一无所知或知之甚少,没有组织《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二是用人单位在有毒有害工作场所缺乏有效的职业病防护安全设施投入,工作场所未设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志,未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发放符合安全标准的防护用品。有的用人单位虽然为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配备了职业卫生个人防护用品,但没有切实可行的使用监督检查制度,使劳动者未能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未达到应有的预防效果。三是职业健康监护工作不规范。主要体现在企业效益差,存在少体检或不体检现象,特别是离岗体检普遍落实较差,未建立或者建立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不规范。四是企业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欠账较多。用人单位“新、改、扩“建设项目未向安监部门申报,致使“三同时”制度不能落到实处。五是职业卫生监管队伍建设不能适应新形势职业健康监管工作的需要,县、乡两级监管队伍未配备必要的工作装备,缺乏有效的监管检测手段,监管能力和业务水平有待提升。六是相关部门在职业卫生监管中的协同配合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2020年,我们将在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在县卫生计生局的正确领导和支持下,重点完成以下卫生监督工作任务:
一、 预防性卫生执法监督工作
开展各项预防性卫生监督,重点做好和完成的工作:一是对新建、扩建、改建申请办理卫生许可证的单位和业户按时给以现场指导、审验和发放卫生许可证工作;二是积极开展监管行业中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工作。对体检不合格的人员及时下达调离通知单,调离率要达到100%,规定时限内的现场指导服务、受理审验和许可发放率要达到100%。
二、网络知识培训及录入工作
完成国家卫生监督信息平台网络知识培训工作,按照时限要求,每名卫生监督执法人员要保质保量地完成好各项网络学习任务,同时做好各类监督信息的网络录入工作,严格执行录入时限要求,做到不迟报、不漏报、不集中填报。
三、各项宣传培训工作
(一)培训工作
为提高全所监督执法人员能力水平,更有效地完成各项卫生监督工作任务,每季组织一次专业知识培训,主要学习卫生法律法规、法律文书书写等方面的知识,积极参加上级业务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学习,回来后,要将所学知识和新要求及时传达给每名监督人员。
按时限要求,完成卫生监督协管员学习培训,各项督导检查等工作。
(二)宣传工作
开展《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艾滋病防治条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一法四规”的宣传教育活动,以促进我县《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全面贯彻落实,提高依法行政及管理水平,保障广大群众身体健康。
四、重大活动保障工作
在中、高考期间要认真做好卫生安全保障工作,以学校考场内的环境卫生、学生饮用水卫生、学校周边的公共场所卫生为重点,积极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意见,确保辖区内学生中、高考期间公共卫生安全,杜绝危害学生健康事故的发生。
五、专项监督执法检查工作
(一)打击非法行医专项监督检查
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各种非法行医行为,维护我县人民群众的医疗安全和健康权益,重点打击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非法行医行为;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超范围开展诊疗活动和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开展诊疗活动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将科室出租、承包给非本医疗机构人员或者其他机构从事诊疗活动的行为;严肃查处医疗机构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严厉打击各类以“义诊”、“医疗保健咨询”等名义非法开展的医疗活动;严厉打击药店内无证“坐堂行医”非法行医行为。
(二)集中供水单位专项监督检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和《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2018年,进一步加大对集中供水单位监督检查力度,协调有关乡镇或城建部门尽快完善各个供水单位供水设施,改进供水条件,保护供水环境,提供相关资料,尽快使供水单位的设备设施及饮水水质达到要求。
(三)公共场所‘’两证‘’专项监督检查
加强辖区内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依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严厉打击无证经营行为,规范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和知识培训工作,使辖区内公共场所两证持证率达到100%,进一步提高公共场所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法律责任意识,从而保障公共场所依法经营秩序。
(四)放射诊疗单位专项监督检查
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管理规定》、《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大医疗机构放射卫生监督执法力度,切实维护放射工作人员、受检者和公众的健康权益,2020年,重点监督检查放射诊疗单位的《放射诊疗许可证》《放射工作人员证》持有情况;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情况,设备性能、场所检测情况;放射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及职业健康监护情况;辐射危害告知、辐射危害警示标志设置情况,建立《放射卫生管理档案》、《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个人剂量监测档案》等。
(五)学校、托幼机构卫生监督专项监督检查
开展对学校的传染病防控工作、生活饮用水、学校内设医疗机构和保健室、教室生活环境等卫生监督检查,促进和指导学校进一步提高卫生管理水平,预防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确保在校师生身体健康,维护正常教学秩序,2020年,重点对各级各类学校是否建立健全传染病防控工作预案、制度;晨检记录的质量和晨检制度的执行情况;学生因病缺课登记和病因追踪工作开展情况;检查儿童玩具、室内外环境和专用校车等进行定期消毒情况;建立学生常见病健康档案情况;检查学校内自备水源定期进行水质检验情况,是否建立健全学生饮用水管理制度;学生饮用桶装水是否有专人管理,并定期消毒,是否建立桶装水的索证制度等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
(六)医疗废物和医疗污水专项监督检查
进一步加强我县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提高对医疗污水的监管力度,对全县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贮存、处置和管理等各环节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和违法行为,及时整改落实和进行查处。了解掌握各级医疗机构医疗污水管理情况,推动各医疗机构完善医疗废物和医疗污水管理责任制,有效防止医疗废物流失造成危害,保护广大群众的健康。
(七)计划生育专项监督检查
深入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进一步加大计划生育监督执法力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2020年,我们重点监督检查服务站、医疗、保健机构是否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是否核准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两证是否按期效验,是否超核准科目开展诊疗活动。
(八)职业卫生监督
根据省市、县局相关要求做好第十七个《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的宣传工作,对涉及职业危害因素的企业进行《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
开展粉尘行业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活动,继续推动水泥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开展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执法专项行动,强力推进水泥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确保为期两年的水泥生产企业治理任务如期完成。以非煤矿山、化工等行业领域为重点,深入开展尘毒危害专项治理。
序号
行政执法机关
检查对象
行政检查内容
行政检查法律依据
检查时间
检查方式
联合检查
部门(没有此项不填)
1
康平县财政局
康平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1、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2、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3、会计核算是否符合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4、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专业能力、遵守职业道德。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十二条
10月
现场调阅审查
2
康平县交通运输局
康平县出租车服务公司
对道路运输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公共交通、出租、水运行业等的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406号,2012年11月9日修正)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一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
9月
现场检查、查阅相关档案。
3
康平县农业农村局
1、康平县康平镇鑫盛丰种业;2、康平县嘉华农资销售中心
种子经营、销售行为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五十条
4月
现场调阅审查或查验
4
康平县农业农村局
沈阳佳合食品有限公司
动物防疫活动、肉鸭屠宰活动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五十八条、五十九条
4月
现场调阅审查或查验
5
康平县农业农村局
张强顺治屠宰场
动物防疫活动、生猪屠宰活动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五十九条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4月
现场调阅审查或查验
6
康平县农业农村局
辉山现代化奶牛养殖场
生鲜乳生产收购等活动监督检查
国务院《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条
4月
现场调阅审查或查验
7
康平县农业农村局
沈阳市大兴种鸡场
种畜禽生产、经营、销售行为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六十一条、六十二条、六十四条、六十五条、六十八条、
5月
现场调阅审查或查验
8
康平县农业农村局
沈阳康泰源肉业有限公司
屠宰类检查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八条
5月
现场调阅审查或查验、检验、鉴定、勘验、年检等
9
康平县农业农村局
沈阳市张强镇民盈农资经销站
农药经营使用监督检查
《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6月
现场调阅审查或查验
10
康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沈阳恒生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1、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3、检验报告;4、设备档案;5、各种管理制及专项救援预案;6、现场使用状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四条 、第十五条 、第三十三条 、第三十四条 、第三十五条
9月
现场调阅审查、查验、检验、勘察
11
康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沈阳观鑫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医疗器械经营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三十二条
9月
现场调阅审查、查验、检验、勘察
12
康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康平万家福购物广场有限公司生活广场分公司
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
9月
现场调阅审查、查验、检验、勘察
13
康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沈阳市百世果蔬专业合作社
有机产品认证检查
《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十二条
10月
现场调阅审查、查验、检验、勘察
14
康平县卫生健康局
康平宾馆
1、卫生许可证;2、从业人员健康证;3、公共用品清洗、消毒;4、卫生设施设备设置、使用情况;5、卫生管理制度及卫生管理档案情况;6、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情况;7、禁烟标识等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四十条
5月
现场调阅审查或查验
15
康平县卫生健康局
康平万家福购物广场有限公司
1、卫生许可证;2、从业人员健康证;3、公共用品清洗、消毒;4、卫生设施设备设置、使用情况;5、卫生管理制度及卫生管理档案情况;6、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情况;7、禁烟标识等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四十条
6月
现场调阅审查或查验
16
康平县卫生健康局
康平县自来水公司
1、卫生许可证;2、卫生设施设备设置、使用情况;3、卫生管理制度及卫生管理档案情况;4、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情况;5、禁烟标识等6、职业健康人员体检7、防护用品8、警示标识9、职业健康档案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
7月
现场调阅审查或查验
17
康平县医疗保障局
沈阳市康平县盛德中医院
对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日常监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条
6月
现场调阅审查或查验
18
康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沈阳红瑞塑编厂; 2、辽宁凌勃防腐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3、沈阳昌盛塑料编织厂; 4、沈阳共盈彩条布厂
1、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3、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4、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5、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6、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7、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五条、第八十六条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五条
4月
现场调阅审查或者检查
19
康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沈阳和利塑编有限公司; 2、沈阳恒生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3、沈阳华鑫塑业; 4、沈阳华源塑业有限公司
1、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3、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4、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5、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6、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7、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五条、第八十六条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五条
5月
现场调阅审查或者检查
20
康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沈阳天辰彩布厂; 2、沈阳兴康塑业有限公司; 3、沈阳雪龙塑业有限公司; 4、沈阳腾龙新能源有限公司
1、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3、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4、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5、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6、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7、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五条、第八十六条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五条
6月
现场调阅审查或者检查
21
康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沈阳康平燃气有限公司; 2、沈阳瑞丽塑业有限公司; 3、沈阳华康塑业有限公司; 4、沈阳康顺塑料编织袋厂
1、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3、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4、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5、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6、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7、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五条、第八十六条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五条
7月
现场调阅审查或者检查
22
康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康平县沈康环保建材厂; 2、沈阳六通管业有限公司; 3、沈阳市康平县创新时代彩条布厂
1、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3、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4、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5、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6、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7、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五条、第八十六条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五条
8月
现场调阅审查或者检查
23
康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沈阳硕成机械有限公司2、沈阳新区弘曲棉纺织有限公司;3、中 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宁沈阳康平二牛加油站
1、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3、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4、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5、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6、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7、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五条、第八十六条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五条
9月
现场调阅审查或者检查
24
康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沈阳市聚缘塑业;2、沈阳宏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3、沈 阳华泰塑业有限公司
1、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3、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4、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5、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6、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7、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五条、第八十六条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五条
10月
现场调阅审查或者检查
25
康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康平县东胜塑编厂;2、沈阳市奕桐塑业有限公司;3、沈阳雪龙塑业有限公司
1、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3、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4、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5、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6、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7、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五条、第八十六条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五条
11月
现场调阅审查或者检查
26
康平县自然资源局
康平二牛华兴红砖厂分散式风电项目
1、被检查单位有无经过审批的水土保持方案
2、水土保持方案的落实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
8月
现场勘验检查
27
康平县自然资源局
沈阳美世人造板制造有限公司
是否非法加工木材
《森林法》第六十五条、第六十七条
10月
现场审查或查验
28
康平县自然资源局
康平县张强镇丽国带锯木材加工点
是否非法加工木材
《森林法》第六十五条、第六十七条
10月
现场审查或查验
29
康平县自然资源局
康平县立国木材加工厂
是否非法加工木材
《森林法》第六十五条、第六十七条
10月
现场审查或查验
多措并举 抓实基础工作
REDA作为半导体零部件的生产厂家,会接触到酸、碱、有机溶剂等化学物质,对作业人员的健康造成伤害。例如:硫酸、硝酸、醋酸对皮肤、粘膜等组织有强烈的刺激和腐蚀作业,其蒸气或雾可能引起结膜炎、结膜水肿、角膜混浊、严重致失明;氢氧化钠、氢氧化钾触及皮肤有强烈刺激作用而造成灼伤,水溶液有强烈的腐蚀性;洗净液、酒精、松香等有机溶剂会造成神经毒性、血液中毒、肝肾毒性、皮肤黏膜刺激等。
为此,公司形成了一套符合REDA职业卫生现状的特色管理模式,具体如下:
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机构
REDA自创立之日起一直坚持以正、副总经理,各部门长,各课长为领导,各部门监督者、员工代表为委员的“中央安全卫生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安会”)的安全卫生运行模式。
为了更好地将职业卫生工作在基层员工中开展,公司设立了20个职场安全卫生委员会,通过每月的定例会议,将本职场的职业卫生存在的问题向中安会提出,将其他职场值得借鉴的职业卫生的优秀管理方法和经验在本职场推行。
另外,公司还设置了环境管理课,下设安全卫生组,专职人员5名,负责安全卫生和职业卫生的日常相关事务。
完善职业卫生组织机构,有序运行各层级会议,高层领导重视以及基层员工配合,公司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机制逐步成熟。
完善责任体制和规章制度
按照职业卫生的要求,公司不断地完善相关制度,到目前为止,公司共建立了《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规定》《职业病危害警告告示规定》《职业病危害申报规定》《职业危害日常检测管理规定》《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定》《职业病防治工作自检自查规定》等17项职业卫生相关专项制度,实施日常工作有理可依,有据可查。
REDA始终坚持将总经理作为职业卫生的第一负责人,中方与日方负责人共同参与到职业卫生监管工作中,以公司的规章制度为依据,实行系统化管理。
因中日法律法规不同,在职业卫生方面,REDA以中国的法律法规为主导,在不冲突的情况下,也兼容日本的法律法规要求,尽量保证属地原则。
比如,中国的法律法规将危险品分为9类: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放射线物质、腐蚀品、海洋性污染物;日本的法律法规则将化学物质分为:毒剧物、特定化学物质、有机溶剂、慢性毒性物质、危险品。字面上理解具有完全不同的意义,在兼顾中日法律的同时,公司导入了国际标准GHS制度(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对化学品的物理危害、健康危害、环境危害等3大类进行了详细解释,并且将必要的内容对员工进行教育。
在国家及地方政府的职业卫生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修正变更时,也及时修改REDA的规章制度,使之符合法规的变化。
注重宣传并落实《职业病防治法》
REDA在贯彻《职业病防治法》过程中,始终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积极向所有的员工传授职业病相关知识及介绍公司的规定,通过讲师讲解教育、DVD影音播放、电子显示屏滚动放映、员工实际操作演习等各个方面,有效地提高了员工的自我职业防护意识,一定程度上杜绝了职业病的发生。
对于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员工,公司严格执行岗前、在岗的安全知识教育,使员工深入了解工作场所及特殊岗位存在的有毒有害物质的危害性,并且指导员工使用适当的防护用品,严格按照作业指示书内容进行操作。
对于当地政府部门组织的专业技术培训,公司也安排相应的员工参加学习,不断提高员工的自身防护技能。每年10月,公司会针对药品的泄漏,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现场模拟演习,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员工能够掌握必要的应急处理方法。
定期的作业环境测定
为了保障员工的权益,能够更好地掌握有毒有害物质的现场浓度,REDA每年聘请专业的、有资质的测定检测机构,对全公司的有毒有害场所进行作业环境测定。测定的结果在中安会上进行报告,并且作业现场张贴作业测定结果和职业卫生告知卡,保证工程内流动人员也能够第一时间了解现场的有毒有害物质。
REDA在产品设计之初已经考虑到各种材料对人体的危害,进行反复的试验,将有毒物质用低毒物质代替、将低毒物质用无毒物质代替,并且在操作现场参考SDS内容 (Safety Data Sheet,安全说明书。主要内容包括:成分信息、急救措施、消防措施、泄漏措施、毒理学信息等16项内容,参考SDS内容可以有效地避免有毒有害物质对人体危害及环境的破坏),设置必要的通风排气系统,准备相应的应急设施(洗眼器和淋浴器),介绍简洁易懂的作业方法。
公司引进了日本关于化学品类物质的安全卫生评价方法――CRA(化学品风险评价),在各种化学品导入前,通过数字化评价,根据化学品的风险识别,进行必要的改善,将风险降到可控范围,最终投入到生产中,保证了安全作业。
个人监护档案分类管理
公司对全体员工实施了健康档案管理,其中对于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员工,实施了个人监护档案的特别对待。
所有的岗前作业人员在正式从事有毒有害作业时,均会收到REDA下发的职业病危害岗位作业告知书,将岗位的作业内容、接触有毒有害物质名称、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职业性防护措施等向作业员本人告知。得到本人签字同意后,方才对本人进行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如实通知本人。
岗前、在岗、离岗的职业健康体检全部装入档案袋管理,并且建立健全了职业健康监护档案,通过信息化管理,能够第一时间准确地把握员工的健康状况。
多重职业卫生现场检查
REDA实施了多样的职业卫生相关巡回检查,每月20个职场委员会通过自主的巡回检查,将本职场的问题点向中安会进行报告,通过全体委员的检讨,制定改善方案。
每年实施两次中安会委员巡回检查,分别在6月“安全生产月”和春节,由中安会委员分成4个小组,对全公司职业卫生管理状况进行确认,发现的隐患及问题点要求该部门在1周内必须改善完成。
公司每月还实施1次产业医(日本法律法规要求,企业需要为职工配备健康管理的专业医生,在日本企业中称为“产业医”)巡回检查,由公司的医生和护士到作业现场确认,以专业的技术对现场的一些可能引起职业病的作业内容进行指导。
日本母公司、各界客户、政府安监部门、EICC(电子行业行为规范)指定第三方也对REDA进行不定期的现场及文件监察。
持续改进
实现更好的职业卫生绩效
REDA在2014年初,为提高公司职业卫生管理水平,聘请专业的评价机构对全公司的职业病危害现状进行了系统的评价。通过国家级专家的现场讲评,也认识到本公司职业健康管理的不足,按照指导意见持续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