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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环境噪声 污染性质 特征 控制措施
中图分类号:F840.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5)40-0270-01
城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涉及到环保、公安、园林规划、工商、交通、铁路等多个部门,管理对象涉及到社会的方方面面,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
1、环境噪声污染的性质
1.1噪声污染是一种能量型污染
噪声污染是声音能量在环境中的过量释放而造成的,其污染的范围与噪声声能所能波及的范围相一致,其污染的程度与噪声源的声能强度成正比关系,噪声源强,则污染重;噪声源弱,则污染轻;噪声源消失,则污染停止。
1.2 噪声污染是一种感觉性公害
噪声污染只有当噪声声源通过传播媒介与人的听觉相联系的时候,才构成危害。而且对同一强度的噪声,由于人们的身体素质差异、生理及心理承受能力的不同以及人们所处环境的不同而对不同的人有不同的反应,对不同的人有不同程度的危害结果。
1.3 噪声污染是一种暂时性的危害
噪声污染随噪声声能的产生而产生,随噪声声能的消失而消失。虽然噪声也能随声音能量的传递而在一定时空范围内传播,但绝不会像其他污染物一样在环境体中积累、遗留和迁移。噪声对人体的危害只限定在特定的时空范围内,一旦时空发生转移、变化,则该噪声对人体的危害也就消失。
2、环境噪声源及其特征
城市环境噪声从产生噪声的行业性质和来源上讲,可分为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交通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其噪声来源及污染特征见表1。
3、环境噪声控制对策
从声源的性质及污染特征可以看出,噪声的控制应从源强控制、传播途径控制、受声点保护等三个方面着手。城市噪声的具体控制对策宜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3.1 各类噪声源的日常管理
3.1.1工业噪声。坚持排污申报登记制度,在工业生产中因使用固定的设备造成噪声污染的工业企业,必须按照规定,向当地环保部门申报拥有造成噪声污染的设备种类、数量以及在正常作业条件下所发出的噪声值和防治噪声污染的设施情况,并提供防治噪声污染的技术资料。同时,要求工业企业在技术改造过程中,必须选择低噪声设备。
3.1.2建筑施工噪声。在城市规划区域范围内,建筑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十五日内向当地环保部门申报该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和期限,可能产生的噪声值以及所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
在城市噪声敏感区域内,如居住文化区、疗养区,禁止夜间进行建筑施工作业(抢修、抢险除外)。特别是在中、高招期间,考场周围白天也要禁止施工。
3.1.3交通噪声。严格执行机动车辆噪声排放标准,对整车噪声超标的,不得发给行车证。对警车、消防车、工程抢险车、救护车等特种车辆所配备的警报器要严肃安装使用制度,在执行非紧急任务时,禁止使用警报器。公安部门应根据市区内区域声环境保护的需要,划定禁行和禁鸣路段和时间,并向社会公告。
3.1.4社会生活噪声。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采用其他发出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各音响门店及营业性的文化娱乐场所的边界噪声必须符合区域的控制标准。新建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其经营管理者必须采取隔声措施,使其边界噪声不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并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经营活动;否则,文化部门不得核发文化经营许可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得核发营业执照。
3.2 编制噪声功能区划
城市环境噪声功能区划分工作是依法保护和改善城市声环境质量、强化城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的基础工作,也是城市环境“噪声达标区”建设和创建“安定小区”的重要依据和前提。
3.2.1根据现状调查及监测数据,对城市环境噪声污染状况进行全面分析、评价,确定城市噪声污染等级。污染等级可以用城市环境噪声综合指数PN来衡量。
3.2.2依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各类标准使用区域的技术规定,以城市规划为指导,按照区域规划用地的主导功能确定区划范围和各噪声区划单元。
3.2.3在征求城建、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完成噪声功能区划分工作,并提出相应的控制措施及实施方案。
区划方案一定要结合城市的声环境特点及城市总体规划,既要注重城市现状的主导功能,又要结合城市的近远期规划,具有一定的现实性与长远性。这样可以使区划在具体执行当中,不会因城市发展而变化很大,维护各标准适用区域的相对稳定性。另外,各区划单元应充分以街道、河流、绿地等自然地貌为边界,界限分明,便于今后的环境监督与管理。
3.3 依法治理老污染源
根据城市区域环境噪声监测和声源普查结果,对于固定源中源强较大的设备,应根据《污染源限期治理管理办法》,由当地环保部门起草报政府下达限期治理决定。可以采取安装减震基座、消声器、隔声门、吸声材料等措施以降低噪声值,实现达标排放。如果逾期完不成限期治理任务或经环保部门验收不达标者,应当依法进行关停或限期搬迁。
如果确因技术条件所限,不能通过治理噪声源消除噪声污染的,也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把噪声污染危害减少到最小程度,并与受害个人或单位达成协议,经当地政府批准,采取其他保护受害人权益的措施。
3.4 创建环境噪声达标区
在城市噪声功能区划的基础上以保护人群为目的,优先选择环境噪声污染重、人口相对密集、群众反映强烈的区域做为建设“噪声达标区”的区域,经过强化噪声管理,使得区域内环境噪声水平达到相关标准要求。同时,对区域内各噪声污染源有具体和完善的控制措施和管理规定。
3.5 结合城市绿化,扩展降噪措施
试验表明,声波在传播过程中,通过高于声线1米以上的密集植物丛时,即会因植物阻挡而产生衰减。一般情况下,针叶林带能使频率为1000Hz的声音衰减2.8~3.5dB/10m;高30cm的草地为0.7dB/10m;阔叶林带的声衰减值对于不同的声频率在1~5dB/10m。因此,在城市绿化中多种植树木,提高城市绿化率,将有助于改善城市声环境质量。
关键词:城市噪声;控制;措施
中图分类号:P733.22 文献标识码:A
随着经济的日益发展,工业、交通、商业、建筑施工及社会生活所产生的噪音污染日趋严重,噪声污染投诉案件也日趋增多,市民苦不堪言,噪声污染不同于固体废弃物、大气污染,噪声污染是一种“感觉污染”与人自身联系非常密切,受人的心理等因素的影响。由于同一种噪声在不同人不同时间不同环境所产生的效果不同,所以噪声污染很难界定,容易被人们忽视,但是其污染的严重程度却是显而易见的。
城市噪声污染控制现状
目前我国城市环境噪声控制的特点在发生变化,例如由固定噪声源治理向流动噪声源治理转移,由大环境的噪声治理向小环境的噪声治理转移。我国城市环境噪声污染一直比较严重,其噪声的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日益扩大,对市民的生活环境影响极大,成为引人注目的城市环境问题之一。
二、噪声污染的性质
1.能量型污染
声音能量在环境中的过量释放而形成噪音污染,其污染的范围与噪声声能所能波及的范围相一致,其污染的程度与噪声源的声能强度成正比,噪声源强,则污染重;噪声源弱,则污染轻;噪声源消失,则污染停止。
2.感觉性公害
噪声污染只有当噪声声源通过传播媒介与人的听觉相联系的时候,才构成危害。面对同一强度的噪声,对于人们不同的身体素质、生理及心理承受能力以及人们所处环境的不同而对不同的人有不同的反应,对不同的人有不同程度的危害结果。
3.暂时性的危害
噪声污染不会像其他污染物一样在环境体中积累、遗留和迁移只是在一定时空范围内传播。噪声污染随噪声声能的产生而产生,随噪声声能的消失而消失。噪声对人体的危害只限定在特定的时空范围内,一旦时空发生转移、变化,则该噪声对人体的危害也就消失。
三、城市噪声控制措施
1.从噪声传播途径上采用技术手段控制噪声
噪声的传播途径包括反射、衍射等形式的声波进行过程。噪声的控制应从源强控制、传播途径控制、受声点保护等三个方面着手。控制噪声就是在噪声到达耳膜之前,采取阻尼、隔声、吸声、消声器、个人防护和建筑布局等措施,尽量减弱或降低声源的振动,或将传播中的声能吸收掉,或设置障碍使声音全部或部分反射出去,减弱噪声对耳膜的作用,以达到控制噪声的目的。根据噪声传播的3个阶段,可分别采用从声源上降低噪声、在传输途径上控制噪声、在接受点阻止噪声的途径控制噪声。
2.结合城市绿化,扩展降噪措施
在环境污染日益严重的情况下,通过绿化不仅可以美化路容、改善景观,而且能够降低噪音。由于树木能够将投射到树叶上的噪声反射到各个方向上,树叶的轻微震动使得噪声能量消耗而减弱,从而达到降低噪音的效果。一般来说,树木枝叶茂密,层层错落重叠的树冠减噪隔声效应明显。矮的乔木比高的乔木防噪效果好,阔叶树吸音能力比针叶树显著,多层稀疏林带比单层宽林带的防噪作用好。植物减弱噪声的效果与防声林带的宽度、高度、位置、配置方式以及树木种类等由密切关系。
3.制定和实施强制性的管理法规
制定并执行强制性的噪声控制和管理法规是保证城市宁静环境的重要措施。交通噪声源噪声级别高且流动性大,污染范围广。加宽道路、以立交桥代替平面交叉、在城市的主次干道强化对机动车的禁鸣管理、限制车速、在交道口处安置测声器和数字显示器等措施,均可以降低交通噪声级。另外,由于有些居住区的环境噪声级已接近甚至高于工业、建筑施工噪声,亦必须有管理办法严加控制,其中包括加强对居民的环境意识、社会公德的教育。
4.制定合理的城市环境规划
合理的城市建设规划对城市噪声污染的防治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可以从城市人口的控制、城市区域的划分、城市道路的规划等各个方面来防治城市环境噪声。通过科学合理的区域规划,注重区域功能布局,从空间地域上避免噪声对可能影响对象的污染,应作为今后噪声污染防治的首选措施。 。
5.改进结构选择低噪声设备
改进结构,选择低噪声设备,提高加工精度、装配质量,采用优化操作方法,代替噪声级高的陈旧设备和工艺。例如,建筑施工中,用水压式打桩机代替气锤式打桩机;在工业生产中,用压延式工艺代替锻打,用焊接代替铆接;机械传动装置中,用弹性轴套的齿轮代替普通齿轮,都可以降低噪声源的强度。降低汽车本身发出的噪声水平,会有利于降低交通噪声。另外,通过完善道路标志,改善道路路面状况,加强道路交通的管理和疏导,保持道路的畅通,减少车辆鸣笛、变速、刹车,会明显使交通噪声水平降低。
四、结语
城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噪声危害千家万户每个人的生活质量和身心健康,广大群众也应积极行动起来,平时避免大声喧哗,同时主动维权,积极参与整治噪声的行动,共同创造安静的生活环境。
参考文献
[1]孙红红等.城市环境噪声污染控制措施分析[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2012
关键词:噪声环境影响评价;分析;建议
1噪声污染来源分析
做好噪声来源的分析和研究工作,对于噪声环境污染评价和噪声治理工作的开展都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根据噪声声源的发声机理,可以将噪声划分为机械噪声、电磁噪声以及气流噪声3种。
1.1机械噪声
机械噪声是指机械设备运行过程中,由于机械部件之间的摩擦、撞击以及非平衡力影响,使机械设备的外壳或整体产生振动所发出的噪声。机械噪声是较为常见的噪声种类,由于我国科技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大型机械设备广泛应用于各个行业,如起重机、搅拌机、齿轮变速箱,金属加工行业的车床等等,严重影响到周围居民的正常工作和生活,机械噪声污染也是最为严重的环境噪音污染问题。由于机械噪声的发声源较多,因此,机械噪声常常伴随其他种类的噪声共同存在。
1.2电磁噪声
电磁噪声一般是由于供电系统相关设备在运行过程中由于电磁场交替变化所引起的震动发声。电磁噪音又称电磁啸叫,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电能成为家庭生活和工业生产过程中不可或缺的能源,供电系统是为家庭和工厂提供电力的主要途径,系统中的发电机、变压器、电动机和镇流器等设备都会因为电磁场效应而产生震动噪声,从而影响周围环境。同时,部分用电设备,如开关电源、民用变压器等设备也会产生电磁噪声,造成一定的危害。
1.3气流噪声
气流噪声是指强气流运动过程中同固体介质相互作用所发出的噪音,气流噪声的影响大小由气流速度、气流压力等因素决定。常见的气流噪声主要有喷气发动机噪声、高压锅炉的排气噪声以及风机噪声等,同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因此气流噪声的影响也比较大。
2噪声强度的评价手段
由于噪声污染所造成的影响较大,因此,在确定噪声源头之后,应该采取有效而简洁的评价手段,来确定噪声源头所产生的噪声强度,根据噪声强度来对噪声源头采取一定的处理和改善。目前来说,对声源噪声强度的获取手段主要有3种。
2.1从产品生产厂商方面获取
一般来说,产品在出厂之前,都会进行一系列的产品检测,如产品的安全性能检测、产品的使用效果检测、产品电能消耗检测以及产品的运行噪声检测,特别是一些正规产品,这些检测环节是必不可少的。通过产品铭牌,能够确定生产厂商,从而直接索要噪声强度检测数据,这种获取手段较为简单,且由于产品生产厂家的监测设备和监测技术较为先进,监测数据相对比较准确,对于噪声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来说意义非常大。但是,在实际落实过程当中,却很难通过这种方法来确定产品的噪声强度。主要原因多由于大多数生产厂商并不重视噪声危害,因此部分产品不会实施噪声监测,也就无法获取噪声强度数据;某些生产设备是在研究阶段进行各种性能的监测,而不是在产生阶段进行,这样就对数据的获取造成了一定的难度。
2.2类比法获取
类比法获取噪声设备噪声强度,是目前较为常用的获取方法。在环境影响评价阶段,往往由于相关噪声监测设备不能及时提供,也就不能开展实际噪声强度测量工作,这样的情况之下,便可以利用类比法获取近似噪声强度。类比法噪声强度获取方法精确度比较高,数据比较准确,但是实际操作比较复杂,并且必须能够寻找到合适的参考案例,才能开展有效的类比工作,最终获取相关数据。
2.3实测法获取
实测法是利用相关仪器设备直接对环境噪声污染程度进行测量。实测法是最为有效且数据最为准确的获取方法,但由于实测法需要应用大量噪声监测设备,因此,实测法的应用局限性较大,往往只针对扩建项目、后评价项目等重要项目使用,这样能够根据准确的监测数据,对项目噪声设备进行合理的改善,从而减少项目建设对周围环境所增加的危害。
3噪声环境影响效果的预测
在获取噪声强度相关数值之后,需要针对噪声强度来对噪声进行综合性分析和评估,确定噪声对环境的影响程度,从而针对这一问题采取有效的解决和改善手段,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由于工业噪声污染是主要的噪声污染源,因此以工业噪声为例,具体说明影响效果的预测过程。
噪声环境影响效果预测模式主要为一般点声源预测和建筑预测两种。一般点声源预测模式是针对所有点声源进行数据计算和预测,在数据获取之后将数据叠加,从而求出点声源对环境的影响效果。点声源预测模式的预测关键在于数据预测之前,必须要获取点声源噪声设备的声波功率,并能够充分计算出各点声源噪声因相关因素所造成衰减量,只有这样,才能够使用点声源预测模式,求出准确的预测数据;建筑预测模式,就是将工业厂房看做噪声声源整体,利用声音传播原理,求出车间对环境的影响数据,从而获得环境影响效果预测数据。在实际计算过程当中,首先要求出厂房内点声源到达墙体的声级,再求出厂房墙外声级,最终获取到达外环境某点的噪声声级,分步计算,当噪声声源内含有多个厂房,则必须要一一求出,并进行叠加来获取最终数据。
4噪声污染的治理措施
当获取相关噪声污染影响数据数据之后,就需要采取科学而有效的处理手段,针对噪声污染较为严重的设备和企业进行控制和治理,从而减少噪声对环境的危害,保证周围居民的良好生活环境。
4.1噪声设备方面
4.1.1更换噪声设备
对于噪声影响特别大、使用时间较长且相对老化的设备,可以采取更换新设备的方法来降低噪音污染。随着我国科技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新型设备的研发力度也逐渐增大,加上人们对环境污染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许多噪声声级小,生产效率高的设备已经逐渐开始得到推广。因此,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用跟换新设备方法来降低噪音危害,保证周围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
4.1.2安装消音器和减震器
对于噪声影响不太严重的,且使用时间较短,使用寿命较长的声源设备,可以采取安装消音器和减震器的方法,来降低噪声声源所造成的噪声污染。气流声源一般可选用消音器安装方式来降低噪声危害,其他大型设备要加强减震器的使用,减少震动效果,降低噪声污染。
4.2加强噪声衰减处理工作
在进行噪声设备处理时,也要重视噪声衰减问题,针对工业设备的运行区域,采取合理的衰减措施,来减少噪声声级,从而达到改善周围环境的目的。增加衰减量的手段有许多,比如隔音、吸声、隔振等手段。隔音技术是目前最为有效也是较为简便的提高噪声衰减的手段,对于空气声的隔绝,一般采用密度较大的材料对墙体进行加固,使内环境更趋向于封闭,减少噪音的对外传播,达到隔音效果;对于固体声的传播,一般是使用软材料进行衰减,如毛毯、塑料、橡胶等物质,这样能够减少固体之间的作用力,从而有效提高噪声的衰减程度,从而达到降低噪声污染的目的。
4.3做好城市规划工作,调整声源位置
在采取以上两种改善手段的同时,应该加强城市规划工作,积极调整声源位置,远离城市中心,从根本上解决噪声污染问题。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城市建设速度逐渐加快,城市人口数量也日渐提高,大量的工程建设,使许多工业厂区周围也增加了许多办公场地和居民小区,这使得噪声污染问题更加严重。因此,政府相关部门应该加强城市规划工作,将工业厂区尽量移到远离居住区域和办公区域的地方,这样可以有效降低噪声污染对环境的危害,保证企业的正常运行。
政府相关部门在做好城市规划工作的同时,也应该加强城市噪声管理工作,提高工业企业的噪声监督管理,对于新建企业的噪声强度进行严格管控,对于危害严重的企业不予批准运行;对于目前正在运行的企业要进行认真审核,责令污染严重的企业进行停产整改,从而有效降低企业的噪声污染问题。同时,政府相关部门应该加强对工业生产设备的监管力度,保证生产设备的噪音指标,使生产设备的噪声危害最小化,降低对环境的影响程度,还居民一个安静健康的生活环境。
5结语
噪声污染目前已经成为威胁人们正常生活和工作的重要污染问题,加强噪声污染环境影响的评价工作,针对噪声污染声源进行合理的处理和改善,提高相关设备和企业的监察力度,是降低噪声污染的重要手段。在实际工作过程中,我们一定要不断探索不断研究,寻求更为有效的监测方法,保证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有效性,保证噪声污染处理工作的落实,为居民提供一个真正健康的生活环境和工作环境。
参考文献:
[1] 沈红霞. 城市环境噪声质量评价方法[J]. 嘉兴学院学报, 2004(3):212~213.
[2] 王笑梅,谭绿贵,刘晓升,等. 城市居民对环境噪声的感知调查[J]. 环境与健康杂志, 2007(11):27~28.
[3] 沈红霞. 城市环境噪声质量评价方法[J]. 嘉兴学院学报, 2004(3):63~64.
[4] 林茹.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评价与分析[J]. 平原大学学报, 2006(6):111~113 .
关键词:区域 环境噪声 监控现状 管理分析
中图分类号:TQ5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2)08(b)-0146-01
社会的进步推动了各行各业的发展,人们通过自己的辛勤努力换得了经济的发展,但是也带来了对环境的污染,而噪声污染就是影响人们生活质量的一大要害。除了上述的噪声污染以外,还有我们常见的水体污染、废弃物污染以及大气污染,这些污染被誉为影响现代社会生活水平的四大环境问题。
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社会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相应地人们生活水平也不断提高,生活质量等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由于城市化的不断加剧,以及人们在发展中忽略了对环境的合理保护造成了各方面的噪声,影响了人们的生活。
1 环境噪声的来源及特点
环境噪声的来源可以分为以下几种:工业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和交通噪声污染几大类。
工业噪声污染主要来自于在生产过程中器械震动,撞击等发出的声音,虽然这一类的噪声没有交通噪声那样严重,但是在工业区聚集的地方却比交通噪声的污染还要严重。比如市区内居民住所离厂矿较近,厂区施工发出的噪声常常会使居民难以忍受,因此也是居民投诉最多的热点。
建筑噪声主要来源于建筑工地上的施工噪声,在建筑施工中,随着工程各部位的施工方法不同因此产生的噪声也是多样的,加之施工器械一般都是在空旷无遮挡的工地上作业,部分施工器械具有间歇性地操作的特征,所以建筑施工噪声也具有突发性、冲击性以及间断性等特点,也特别容易引起周围居民的烦恼。
社会生活噪声主要是指人们生活活动过程中产生的声音,其中包含了餐饮娱乐噪声、商业活动喧哗声、各种器材加工安装的噪声、歌舞厅噪声、婚庆等商业活动噪声、以及公共场所文娱活动噪声等。
交通噪声是所有噪声中最为严重和影响最大的噪声,交通噪声包括了铁路噪声、飞机噪声以及汽车噪声等。当然,由于运输是不可能控制的,噪声的发生也就表现为难以避免,因而交通噪声占据所有的噪声污染比例的一半以上。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交通运输业的繁华,交通噪声也会随着不断扩大,这就需要我们必须注意到在发展的同时,要予以控制。
2 区域环境噪声的监控现状
2.1 噪声监控缺乏专业的技术人员
由于我国各级政府对环境的监控不是很重视,因此在环境监控人才培育方面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使得环境监控系统的专业人才十分缺乏,造成了老员工退休后,接班的工作人员都是非专业的环境监控人员。由于来接替老员工的新员工都是其它专业的,所以专业能力比较差,也缺乏一定的技术培训,在实际实施操作的时候,尤其是噪声纠纷监测时,往往所掌握的技术根本难以满足实际监控的需要。
2.2 噪声监控技术体制有待完善
因为我国对环境的污染是近几年来才日益凸显出来的,相关应对体制也是在发现问题后紧急制定的,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存在一定的盲目性和片面性,与发达国家相比,无论在监控标准上还是环境控制上都还不够完善,与环境的污染程度和治理方案不相吻合。然而,有关标准的修订和建立时间往往比较长,跟不上监控和管理的需要,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监控水平的提高。在对待环境污染新问题层出不穷这一问题上,由于相应的管制措施还没有出台,使得问题的发生必然会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
2.3 监控数据收集和处理落后
在对环境的监控过程中,最重要的环节莫过于对监控数据的采集和分析处理。可是目前我国对数据的收集和处理仍然很落后。虽然近年来在环境污染突出的基础上有关部门对此加以重视,但还是存在了一些问题。除了相应的监控软件系统需要不断优化提高以外,我们更应该注意人员对此的责任心。针对部分地方的环境监控靠往常传统的监控方式和监测频率根本是无法满足对现有环境现状的监测,也不能很好地反映出真实的环境状况。但是这需要相应的人力资源和先进的监控仪器,目前看来实现较为困难。
2.4 相关的工作人员缺乏一定的职业道德素质
对环境的监控工作,不仅需要一套完善的体制和先进的设备,还需要具有一定职业道德的监控工作人员。但是在实际工作操作中,许多环境监控人员除了专业水平不高以外,还缺乏一定的职业道德素质,使得在实际工作中善用职权来牟取私利,以及对环境监控中没有按照有关规定标准来实施对环境的监测工作,造成了环境不断恶化,影响了人们的生活水平。
3 关于区域环境噪声监控工作的几点建议
3.1 统一思想,齐抓共管
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使工作形成合力,此外政府及相关部门还应统一协调,警察、环保、工商以及文化管理等部门要各尽其职,全力配合,以加强建筑噪声,社会生活噪声的管理,对其建筑施工限制施工时间,规范城市商业配套及流动摊贩的整治规划,严格开展具有商业性的音乐宣传活动,从各方面入手逐步解决噪声污染的问题,给群众营造一个和谐的生活人居环境。
3.2 加强对环境监控队伍的培训教育
面对监控队伍专业素质不高的问题,各级环保部门应加大对员工的专业培训和人员配套,保证部门内各监控人才的搭配合理和人力稳定。并且各级环境监测站还要通过科研合作,定期开展对员工的知识培训和业内交流,使其不断了解新技术和新技能,不断提高他们的实际操作能力,以及职业道德素质。使之高效合理地做好环境监控工作。
3.3 加大对交通噪声污染的控制
综上所述,交通污染是噪声污染最重要的环节,因此对噪声的污染控制首先要从交通整治开始:第一是要抓好道路的规划和建设,使道路规划布局合理、宽度和平整度均要达到一定的标准,以提高通行力度;第二是加强道路管理,实行禁鸣路段措施,实行人车分流,以降低车辆鸣笛次数;第三是狠抓声源治理,加大对旧车辆的审核标准,以控制交通噪声的污染。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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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冯军辉.阳泉市环境噪声污染现状及防治对策[J].科技信息,2008(35):47.
去年,通过改造城区道路路面和强化管理,城区声环境质量有所好转,但城区环境噪声和道路交通噪声仍为中度污染,群众对此反映强烈。去年全区受理各类有效环境投诉1747件,其中噪声污染有796件,占45.6。政隆区长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实施城区安宁工程,就是严格控制工业噪声、社会生活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和交通运输噪声,减轻一切噪声扰民,使城区声环境达到国家《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要求,为居民创造一个安静的生活、学习和工作环境。相关部门要按照《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强化管理,严格执法,实施好城区安宁工程。环保部门要对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把城区工业企业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的工业噪声控制在国家规定的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之内。严格控制建筑施工噪声,认真审查施工中使用的机械设备排放噪声的强度和所采取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等,对产生的噪声,不符合《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标准的,不予审批。加大夜间巡查力度,除抢修、抢险或生产工艺上必须连续作业经批准的以外,城区内每天22∶00时至次日6∶00时,禁止进行产生噪声污染,影响居民休息的建筑施工作业,对违法施工作业的要严管重罚。中考、高考期间,结合“12369”环保投诉热线,对学考场周围加强监控,停止夜间建筑施工项目的审批。
公安部门要加强对以下社会生活噪声的管理: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场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的;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使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的;使用家用电器、乐器进行娱乐、悼念等活动时,未采取控制音量等有效措施的。公安交警部门要对老城区禁鸣路段加强管理,严管重罚,降低交通噪声,同时也要扩大、延长禁鸣路段。
对新建迪吧、网吧、酒吧等营业性文化娱乐场,经一段时间的试运行后,对边界噪声不能达到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群众投诉多的,文化部门不得核发文化经营许可证,工商部门不得核发营业执照;对经营中的文化娱乐场所,其噪声扰民者,环保部门在加大处罚力度的同时,要责令其整改,督促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达标排放。
市政部门应经常检查和清除路面障碍物,对挖掘和损坏的路面及时修补,保持路面平整、畅通,降低机动车辆行驶噪声。
二、加大力度,落实措施,整治苎溪河水污染
苎溪河在城市化进程中,因有大量污染物排放其中,已受到严重污染。区委、区政府对苎溪河污染治理工作相当重视,去年已组织区级有关部门和龙宝、天城积极行动,密切配合,对苎溪河实施综合整治,流域内重点工业污染源得到治理,沿岸暴露生活垃圾得到清理,屠宰、养殖废水得到控制,水环境污染加剧的趋势有了一定缓解,基本完成了苎溪河水环境综合整治阶段性目标。但是苎溪河水质污染依然严重。20__年监测表明,除高升断面水源属Ⅲ类外,关塘口断面、河口断面水质分别属于Ⅴ类和劣Ⅴ类,天仙湖水体常处于富营养化状态,与20__年相比,其水质超标项目还增加了溶解氧一项。实现苎溪河水质的根本改观,估计要在申明坝污水处理厂建成,排入苎溪河的生活污水截流于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之后。但是,我们不能坐等,工作必须主动,把能解决的事情办好。区级相关部门和龙宝、天城管委会一定要齐抓共管,尤其是天城要加大力度。
一是加快城镇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申明坝污水处理厂要加快建设步伐,完善配套管网,尽快建成投入使用。积极争取高梁、李河等场镇建设污水、垃圾处理项目,提高城镇生活污染治理水平。对沿河的垃圾堆放加大水体污染和河床淤积的问题,在现有条件下,每个场镇应以不影响水环境为原则,继续合理设置临时垃圾堆置场,继续组织力量全面清除沿河垃圾,加大日常保洁力度,并逐步建立长效机制,禁止在全流域两岸堆放和倾倒垃圾、建筑修路的渣土和其它可能造成水体污染和河道淤积的废弃物。
二是实施污染防治与总量控制,削减工业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力推广清洁生产,鼓励和引导企业加快技术创新,采用清洁能源、清洁生产工艺,节能降耗,节水节电,提高效益,实现生产过程减少污染物产生和排放,从根本上降低污染负荷,提高污染防治水平和资源的利用率。认真贯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严格源头控制,防止新上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新建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正确处理总量、浓度和容量之间的关系,切实做到达标排放、总量控制。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发展 规划、能耗物耗大、水污染物产生量大、产品过剩、国家明令淘汰或禁止的项目,坚决不予审批,环评及“三同时”执行率均要达100。把总量控制指标分解到各地各有关排污单位,进一步落实削减和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的项目和措施,切实把排污总量控制在规定的指标内。完成流域内本辖区“一控双达标”再提高工程计划的制定工作,对不能稳定达标的工业企业,必须限期治理。严格执行排污申报登记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全面开展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加强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监督、检查,规范流域沿河各种排污口的管理,不断巩固和提高达标成果,杜绝污染“回潮”和偷排、漏排现象。
三是加大生态环境建设力度。加大水土流失治理力度,实施造林绿化工程,大于25度的坡地退耕还林,小于25度的坡地要加强水土保持。积极争取苎溪河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尽快纳入国家投资建设计划。建立和实施天仙湖湖面漂浮物定期清捞制度。在苎溪河流域两岸广大农村积极推广农户沼气化工程。
四是推进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加强小城镇开发建设的环境保护,认真做好乡镇环境规划和环境综合整治,结合小康乡镇、村建设,制定小城镇环境保护指标。加强对禽畜养殖污染的监控,提倡上规模的养殖场,在建成区、苎溪河其它河段岸线150米范围以内禁止新建畜禽养殖场,对已建畜禽养殖场,要制定治理、搬迁计划。开展禽畜养殖污染防治调查,划定禽畜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养殖区规划。按照定点屠宰的要求,对镇(街办)小型屠宰点外排废水实行沼气或生化处理,禁止直接排放。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城市环境噪声达标区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环境噪声达标区(以下简称达标区),是指在《声环境质量标准》适用区域划分的基础上,经过强化环境噪声的管理,使得区域内环境噪声水平和环境噪声管理措施达到以下各项要求的单一功能区域。
1、区域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达到该区域所执行的环境噪声标准。
2、区域内90%以上的固定噪声源(包括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噪声的企事业单位)的边界噪声不超过该区域所执行的《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娱乐场所的边界噪声不超过《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未达到排放标准的固定噪声源,其边界噪声不得超过标准5dB。
3、区域内的建筑施工噪声不超过《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并有针对该区域内建筑施工噪声管理的具体规定。
4、区域内对道路交通噪声、社会生活噪声有具体和完善的控制措施和管理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区建成的环境噪声达标区的环境噪声污染源防治管理。
本办法所称环境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本办法所称环境噪声污染,是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
本办法所称达标区,是指通过对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交通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的综合整治等强化管理后,达到国家基本指标的要求,经验收合格的区域。
第四条巩固和完善环境噪声达标区的基本指标和要求
1、达标区的区域环境噪声(包括各功能区噪声)声级,不得高于达标区建成时的分贝数。
2、达标区的固定噪声源排放的噪声,达到所在区域厂界标准的百分率,不得低于达标区建成时的水平。超标的噪声源数,不得大于达标区建成时的数量,且超标分贝数必须小于5。
3、达标区的建筑施工噪声,不得超过场界噪声限值。所有施工工地都须有有效的噪声防治管理规定及措施。
4、道路交通噪声不得超过70分贝。航运交通噪声,达到区域环境噪声标准第4类功能区的标准值。
5、社会生活噪声,坚持执行有效的管理措施,达到所在区域环境噪声标准。达标区内环境噪声污染。
第五条防治实行分工管理,统一监督的原则。
区环境保护局是辖区达标区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对噪声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业务指导、统计汇总和检查督促。区公安、交通、文化、工商、城市管理等主管部门,根据各自职责,依法对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噪声实施监督管理。
具体为: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由环境保护部门实施具体管理,主、支交通干道交通噪声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实施具体管理,社会生活噪声由公安治安管理部门实施具体管理,其他噪声由交通、文化和城市综合执法等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别实施具体管理。
第六条达标区内新、扩、改建项目以及技术改造项目,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防止产生新的环境噪声污染源。
凡在达标区内向周围环境排放噪声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办法。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七条达标区内镇及街道办事处应指定专职或兼职环保员协助有关职能部门对辖区内的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社会生活噪声等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工业噪声污染源管理
第八条凡向周围环境排放工业噪声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必须按规定依审批权限向相应的环境保护局申报登记;因生产工艺、产品结构、工作时间的改变使噪声源的种类、数量、位置和排放的环境噪声有较大变化的,应及时向原进行审批的环境保护局重新申报登记,同时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减轻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
第九条凡产生噪声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必须向相应的环境保护局申报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其防治噪声的设备,必须按相应的区域环境噪声标准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否则项目不予验收,不得投产使用。
第十条厂界噪声治理达标的单位,必须制定噪声管理制度,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及时维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保持设施的噪声控制效果。
已验收合格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未经原审批环境保护局批准,不得擅自拆除、闲置。
第十一条对有可能造成噪声污染的企事业单位经监测不合格的,由城区环保部门责令限期治理,经治理仍不达标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三章建筑施工噪声污染源管理
第十二条施工作业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噪声的,施工单位应当使用低噪声机械或采取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使噪声的排放符合国家规定的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在工程项目发包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给予施工单位合理的施工工期,避免为缩短工期增加午间、夜间作业时间,造成环境噪声污染。
第十四条进行工程设计应当包含施工期间噪声污染的防治措施,编制工程预算应当包含施工期间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专项费用。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建设项目工程施工需要,安排噪声污染的防治费用,建设单位应当督促施工单位达标排放施工噪声。
第十五条在城市市区范围内,施工单位使用打桩机、挖掘机、混凝土泵机等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应当在开工十五日以前按企业规模向具有审批权限的环保局报告该工程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和使用产生噪声污染的设备的期限,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以及所采取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情况。
第十六条在城市市区范围内,禁止在午间、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施工作业,但因抢修、抢险作业,或生产工艺要求及其他特殊情况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
因生产工艺要求及其他特殊情况须在午间、夜间进行施工作业的,应当事前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午间、夜间施工意见书,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可在午间、夜间进行施工作业的证明,并公告附近的居民。
进行午间、夜间施工作业,禁止使用电锯、风镐等高噪声设备。
第十七条在达标区范围内向周围环境排放建筑施工噪声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施工噪声超过规定标准的应当缴纳噪声超标准排污费。
第十八条在中考、高考等特殊期间,城区环境保护局依法按市对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时间和区域作出限制性规定对建筑施工工地进行管理。
第十九条对周围生活环境影响大的施工工地,镇、乡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组织群众监督小组,实行群众监督;施工单位要积极配合支持以确保环境噪声达标和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第四章交通噪声污染源管理
第二十条本法所称交通运输噪声,是指机动车辆、铁路机车、机动船舶、航空器等交通运输工具在运行时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第二十一条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强进入达标区机动车辆的管理。根据达标区中噪声功能区的要求,公示设立禁鸣区范围,并设置禁鸣标志牌。
第二十二条在道路交通干线和河道航线的敏感地段,设置交通噪声管理牌。
第二十三条辖区内禁止制造、销售或者进口超过规定的噪声限值的汽车。
第二十四条在达标区范围内行使的机动车辆的消声器和喇叭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机动车辆必须加强维修和保养,保持技术性能良好,防治环境噪声污染。
第二十五条机动车辆在达标区范围内行驶,机动船舶在达标区的内河航道航行,铁路机车驶经或者进入达标区时,必须按照规定使用声响装置。
警车、消防车、工程抢险车、救护车等机动车辆安装、使用警报器,必须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的规定;在执行非紧急任务时,禁止使用警报器。夜间执行紧急公务应尽量避免警报器长鸣。
火车在城市市区范围内行使,禁止使用汽笛。
第二十六条建设经过已有的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高速公路和城市高架、轻轨道路,有可能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应当设置声屏障或者采取其他有效的控制环境噪声污染的措施。
第二十七条在已有的城市交通干线的两侧建设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间隔一定距离,并采取减轻、避免交通噪声影响的措施。
第二十八条禁止拖拉机和高噪声重型车辆在达标区内行驶,并设置禁驶标志牌。特殊情况确需进入达标区的,须经公安交警部门批准,凭准行证在规定时间按规定线路行驶。
第五章社会生活噪声污染源管理
第二十九条在城市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商业经营场所使用音响器材播放音乐和广告,或者采用扩音喇叭及其他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
(二)非特种车辆使用外挂式音响设备或车载喇叭;
(三)在夜市摊点高声喧哗、播放音乐、唱歌造成环境噪声污染;
(四)饲养动物造成环境噪声污染;
(五)其他产生环境噪声扰民的行为。
第三十条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居民住宅楼从事室内装修、制作家具、室外修缮等活动,禁止在午间、夜间施工;在法定休息日、节假日全天,及工作日午间和十八时至次日八时,禁止使用电钻、电锯及其他产生高噪声的工具。
第三十一条居民家庭使用音响器材、各类乐器或进行娱乐等活动时,应当采取控制音量等措施,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
第三十二条达标区内,在居住区、广场等区域,午间、夜间不得进行产生环境噪声并影响周边居民正常休息的文体娱乐等活动。
城市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使用高音喇叭。学校、幼儿园进行体育、娱乐等活动使用音响设备,应当合理控制音量,避免对相邻各方造成环境噪声污染。
第三十三条凡在达标区内新办餐饮服务、娱乐性项目等对周围环境有影响的项目,须遵守国家及省有关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其边界噪声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第三十四条舞厅、卡拉OK厅、影(剧)院、录像厅、游艺厅及其他各类文娱体育场所,要严格控制夜间营业时间,采取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使排放的噪声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第三十五条各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经常对商店、影剧院、录像厅、歌舞厅、卡拉OK厅的音响和中小学及其它公共的广播喇叭声,进行检查测量,对超过环境噪声标准的,及时制止,并及时向环保部门报告检查情况。
第三十六条城区环保部门与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积极采取多种形式,向群众宣传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和科学知识。
第三十七条各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发动居委会,对居民的家用电器产生的噪声进行管理,要把噪声控制列入文明家庭的评比条件。
第六章奖惩制度
第三十八条对在巩固和完善城市环境噪声达标区中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城区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九条对违反本办法的单位和个人,环境保护部门和各有关职能部门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台条例》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
第四十条受到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局或者其它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机构调解处理;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市人民法院。
第四十一条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人员、、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午间”是指北京时间十二时至十四时三十分;“夜间”是指北京时间二十二时至次日六时。
一、生态住宅小区的概念
生态住宅小区是一个崭新的概念。它是一个技术与自然达到充分融合,各种资源的利用最有效,环境清洁、优美、舒适,大大降低了因自然灾害、生态环境破坏或暂时失衡等影响而产生的各种风险,有利于提高小区文明程度的稳定、协调、持续发展的人工复合系统。它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产物和现代文明的象征,也是人类共同的愿望。生态住宅小区具有下列特征:
1.高效益的转换系统。在自然物质-经济物质一废弃物的转换过程中,必须是自然物质投入少,产出多,废弃物排泄少。通过高新技术的使用来推动物质的有效转换与再生、能量的多层次分级充分利用和无污染工艺的推广,从而在满足消费需求的同时,又能使生态环境得到保护。
2.高效率的流转系统。以现代化的设施为支撑骨架,为物流、能源流、信息流、价值流和人流的运动创造必要的条件,从而在加速各流的有序运动过程中,减少经济损耗和对生态环境的污染。高效率的流转系统,包括构筑连接内外的交通运输系统,建立在通信数字化、综合化和智能化基础上的快速有序的信息传输系统;配套齐全、保障有效的物资和能源(水、电、煤及其他燃料等)的供给系统;网络完善、布局合理、服务良好的服务系统;设施先进的污水废物排放处理系统。
3.高质量的环境状况。对生产和生活造成的大气污染、水污染、噪声污染和各种废弃物,都能按照各自的特点予以防治和及时处理、处置,使各项环境质量指标均能回达到国际最高标准。
4.多功能、立体化的绿化系统。点线国面结合、高低错落,形成绿化网络,在更大程度上发挥绿化调节空气、温度、美化景观和提供娱乐、休闲场所的功效。根据联合国有关组织的规定,居住区内人均绿地面积28平方米。
5.高素质的人文环境。具有较高的人口素质,良好的社会风气,井然有序的社会.秩序,丰富多彩的精神生活,良好的医疗条.件与祥和的社区环境。同时,人们能保持.高度的生态环境意识,能自觉地维护公共.道德标准,并以此来规范各自的行为。
6.高水平的管理功能。对资源利用、画社会服务、治安防灾、环境整治等实施高效率的管理,保证资源的合理利用,最大限度地促进人与自然、人与生态环境关系的和谐。
二、生态住宅小区建设
生态住宅小区建设是按照生态学原理,以空间的合理利用为目标,以建立科学的人工化环境措施去协调人与人、人与环境的关系,协调小区内部结构与外部环境关系,使人类在空间的利用方式、程度、结构、功能等方面与自然生态系统相适应,为人类创造一个安全、清洁、美丽、舒适的居住环境。它是在对小区环境质量变异规律深化认识的基础上,有计划、有系统、有组织地安排小区人类活动的强度、广度和深度的行为。建设的基点是合理利用环境容量(环境承载力),这是小区生态建设的出发点和最终归宿。
小区生态问题的产生可归结于两个根源。其一是人口导致对资源的过度利用及环境超负荷承载而产生的生态问题;其二是人类活动产生的环境污染问题。相应的,生态建设也包含两大部分内容:一是资源利用,二是环境整治。前者着重研究在资源利用问题后者着重研究解决、治理环境污染问题,从广泛意义上而言还应包括社会等领域。具体来说,小区生态建设的内容主要有:
1、确定人口适宜容量。一个小区的适宜人口是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消费水平、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函数,是满足一定生存质量的前提下的合理人口规模。
2、研究土地利用适宜性程度。不同的土地利用方式对生态系统有着深刻的影响。在土地开发利用的过程中不仅要考虑经济上的合理性,而且要考虑与其相关的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要分析环境条件对土地利用方式所产生的制约。
3.防治污染。通过环境污染的有效治理,形成并维持小区高质量的生态系统,为可持续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治理的中心环节是在做好环境污染预测基础上,选取适宜的处理方法和处理程序。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的工程性对策有:①构筑结构合理、布置均衡、形式多样、功能强大的绿化系统。②建设好饮用水工程、中水工程和污水排放与处理工程,使水质逐步向国际标准靠拢。③实行集中供给能源,采用先进的烟气处置工艺,从根本上减少大气中的有害物质的含量。④改进和完善垃圾的收集系统,争取做到分类收集、封闭运输,让一部分垃圾变废为宝,另一部分经无害化处理后还原到大自然中。⑤采用清洁无害工艺、设备飞产品,减少污染的排放量。
4.保护生物。人类以外的生物大量地、迅速地减少、退缩以至消亡,是生态恶化的重要原因,各类生物尤其是绿色植物在生态环境中担负着重要的还原功能,绿化程度以及人均绿地面积是体现城市生态建设水平的重要指标。
5.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小区是资源高强度集中消耗区域,其资源综合利用效率反映和决定了环境质量水平。提高水资源、能源、再生资源、等资源、综合利用效率是改善环境质量的重要措施。
三、住宅小区的环境污染
治理环境污染是生态住宅小区的建设与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虽然住宅区环境污染有很多来自住宅区外,但也有相当一部分来自住宅区内部,物业管理部门对部分污染可以通过法律、技术、经济上的措施进行控制。
1、住宅环境污染的类型。房屋的建设、室内装修、配套设施的运行、区域环境、各种生活习惯等都会对住宅造成污染。污染类型大体分为:①住宅大气污染:油烟污染、燃料废气污染、排水系统臭气污染、吸烟污染、建筑与装修材料等。②水污染:饮用水污染、游泳池用水污染、雨水与污水合流污染。③噪音污染主要有:施工噪声污染、交通噪声污染、机电设施噪声污染、社会噪声污染等。④辐射污染主要有:电磁污染、射频辐射污染和放射性污染。⑤光污染:眩光污染、灯光污染、视觉污染、反光污染。⑥固体废物污染主要指建筑、生活垃圾乱堆,没有及时清理。
2、住宅环境污染的空间分布。由于住宅环境污染源类型较多、分散,虽从总体上归纳出规律有相当大的难度,但还是可以总结出一些特点。在平面上可以用按临街面、临公共场所、邻设施、其他住宅四种位置来考虑。在临街面住宅会碰到交通噪声、社会噪声、施工噪声、各种光污染、高压输电线电磁污染、汽车尾气污染、油烟污染等,是污染类型最多、污染最严重的地方之一。临公共场所住宅主要是社会噪声污染。邻设施住宅主要是机电设施噪声污染,是污染类型少,但污染可能很严重的地方。其他位置住宅污染相对较轻。在垂直方向上,污染源的分布大部分位于地面附近,但高压输电线、高架桥、油烟排放口、元线电发射台位于较高位置,使污染分布较无规律。输电线、高架桥、发射台是不常见的,故可以认为大多数情况下靠地面的住宅遭受的污染较严重。有一些污染在空间上常是较均匀分布,如电视放射性幅射污染、厨房油烟污染等。
3、住宅环境污染在时间上的分布。住宅环境污染在长尺度时间上的分布可分为.持久的、临时的两种情况。在短尺度时间上可分为连续和间断两种情况。持久的污染有厨房油烟污染、机电设施噪声污染、交通噪声等,在房屋使用期都存在。临时性的污染有房屋装修的噪声、施工噪声,在整个使用期只存在较短一段时间。连续污染源有交通噪声、高压输电线污染等,间断污染源有厨房的油烟、备用柴油发电机废气污染等。
4、住宅环境污染的可控性。住宅环境污染的可控性指污染控制的难易程度,它直接影响管理部门的治理控制决策。对住宅的环境污染一般分为住宅内部污染源、住宅小区污染源和住宅小区外污染源。住宅内部污染控制一般可通过设计、物业管理、用户进行严格控制,如设计独立的排烟管、禁止在无污水管的阳台使用洗衣机、规定装修时间和要求等。住宅小区污染源污染控制可望通过小区规划、设计及物业管理进行严格控制,如有噪声污染设施离住宅应有一段距离及采取防护措施,车辆速度、鸣笛应严格控制等。住宅小区外污染控制一般可通过城市规划、城市环境综合医治理、小区规划、设计来控制。如交通噪声可设置绿化带进行控制、把一些非住宅用房布置在临街位置上等。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当住宅已建成时,污染控制的难度很大,当处于小区规划设计阶段时,污染较易控制。在物业管理阶段,可控性较好的污染有小区内车辆噪音、水箱、水池游泳池水质污染、酒楼油烟污染与噪声污染等,可控性较差的有城市道路的交通噪声、小区机电设施噪声等。
四、生态住宅小区管理
物业管理公司可运用生态学理论来建设和管理住宅小区,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改善环境,增加小区活力,提高人们生活水平。目前,物业管理公司在生态住宅小区管理中,需重视下面工作:
l、实施ISO14000B叫环境管理体系,提高公司生态环境管理水平,树立生态化的人与自然观、科学价值观、经济观、绿色价值观,提高全体员工的生态环境意识。
2.节约使用资源,不断提高资源的转换率、各种设施的节能率、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率,减少小区中的污染源,并通过法律、技术、经济上的措施加强对它们的控制和防治,积极推进设施的现代化,积极采用绿色和节能产品。
第一条为加强环境噪声管理,防治环境噪声污染,保障居民身体健康,保护和改善生产、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省城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市城镇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适用本细则。本细则所称城镇,是指本市城区、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以及其他建制镇。
第三条本市及各县市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环保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业、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的防治,依法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公安、交通等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的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建设、规划、工商行政、文化等部门,依照法定职责协同做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
第四条本市及各县市规划、环保部门在组织编制环保专业规划时,应当充分考虑项目建设和区域开发改造所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功能区和建设布局,防止或减轻环境噪声污染。
第五条本市及各县市环保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按照适度从严的原则,拟订城镇范围内各类声环境标准的适用区域,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各类声环境标准的适用区域,随城市建设、改造状况,适时进行修订。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声环境的义务。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消除,并按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
第二章工业噪声管理
第七条单位和个人从事工业生产和科研活动,必须采取隔声、消声、吸声、减震等措施,有效控制或消除机器设备所造成的噪声污染,使其排放的噪声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第八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设单位必须提出环境影响报告书,载明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措施和所在地单位、居民的意见,并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报环保部门批准。
应当提出环境影响报告书而未提出的或者环境影响报告书未经环保部门批准的,计划部门不得批准立项,土地管理部门不得办理征地手续,规划部门不得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第九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建设项目在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之前,其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达不到国家规定要求的,该建设项目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第十条从事防盗网、金属门窗等金属件加工制作的企业或个体经营户,不得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设立金属件加工场所,或者占用道路作加工场地。禁止在夜间使用切割机械加工金属件;白天使用切割机械,其边界噪声必须符合所在区域的声环境标准。
第十一条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安装使用圆盘锯。
第三章建筑施工噪声管理
第十二条在城区范围内从事建筑施工作业,所排放的噪声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第十三条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前15日内向所在地环保部门申报该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和期限、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以及所采取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第十四条在设有商品混凝土生产供应点的区域,大中型建筑工程施工应当使用商品混凝土,不得在施工现场安装、使用混凝土搅拌机。
第十五条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的区域,禁止在午休时间及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施工单位必须征得建设、环保部门的许可,并向附近居民公告。
第十六条学生中考、高考期间及考试前7日内,禁止在午休时间及19时至次日7时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除外。学生中考、高考考试期间,在考场周边500米范围内的区域,不得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
第四章交通运输噪声管理
第十七条机动车辆的消声器、喇叭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行驶过程中排放的噪声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在对机动车辆进行年检时,应当将噪声声级列为检测项目,对超过噪声排放标准的,不予办理年检合格手续。
第十八条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应当根据区域声环境保护的需要,划定禁止机动车辆行驶和禁止其使用声响装置的路段和时间,并设置醒目标志。
第十九条机动车辆在禁止使用声响装置的路段和时间,不得鸣喇叭;在非禁止鸣喇叭的区域和路段不得使用高音、怪音喇叭,每次按鸣不准超过半秒钟,连续按鸣不准超过3次;在夜间行驶应改用变换远近灯光,禁止鸣喇叭;禁止鸣喇叭唤人。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在执行非紧急任务时,禁止使用警报器。
第二十条拖拉机、农用车驶入本市城区,须经本市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批准,并按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行驶。
第二十一条禁止占用道路从事买卖、洗车等活动,阻塞道路交通,引发交通噪声污染。
第二十二条使用航空飞行器在城镇上空作游览、广告宣传或表演的,应当事先报经民航、环保部门批准,并按指定的范围和时间进行。火车行驶经过城镇,除紧急情况外,应当按规定使用风笛,不准使用汽笛。进入城镇水域的各类船舶,其声响必须符合相应的船舶噪声标准。
第二十三条禁止位于城镇的车站、码头、港口使用高音嗽叭指挥作业。禁止在室外使用扩音设备招徕客货运输业务。
第五章社会生活噪声管理
第二十四条歌舞厅、录像厅、游艺厅等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不得在可能干扰学校、医院、机关正常学习、工作秩序的地点设立。新建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含配备音响娱乐设备的餐饮场所)的边界噪声,经环保部门指定的检测机构确认,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标准;否则,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核发文化经营许可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得核发营业执照。
经营中的文化娱乐场所,其经营管理者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使其边界噪声不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标准。
第二十五条在本市城区或县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区域,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广播喇叭、广播宣传车,但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的集会、游行、宣传、彩票销售等活动及抢险救灾等紧急情况除外。
第二十六条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空调器、冷却塔等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设施的,其经营管理者应当采取措施,使其边界噪声不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标准。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经营活动中使用室外扩音设备或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但经环保部门批准,在规定范围和时间进行文化促销活动的除外。禁止使用扩音设备沿街叫买叫卖。
第二十七条学校使用音响设备组织学生开展校园广播、体育锻炼等活动,应当使用小功率音箱,音箱架设高度不得超过三米,并应严格控制音量,避免影响周围生活环境。
第二十八条在居民住宅楼内进行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应当避免或减轻环境噪声污染。禁止在午休时间及夜间从事产生噪声的室内装饰装修活动。
第二十九条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进行其他家庭文化娱乐活动,应当自觉控制音量和时间,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
第六章监督与处罚
第三十条对违反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本细则规定,造成工业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的,由县级以上环保部门依法查处;造成交通噪声污染的,由当地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依法查处;造成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的,由当地公安机关依法查处;触犯刑律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对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行为,所有单位和个人均可向环保部门或公安110报警服务台投诉和举报。环保部门和公安110指挥中心接到投诉、举报,应当根据前条规定的职责权限,及时查处或转交有权机关及时查处。
第三十二条环保部门、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拒绝、推诿、拖延履行职责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行政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细则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噪声敏感建筑物”是指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
(二)“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是指医疗区、文教科研区和以机关或居民住宅为主的区域。
(三)“午休时间”是指城镇人民政府规定的午间休息时间。
(四)“夜间”是指二十二点至次日六点之间的期间。
第三十五条本细则自2002年7月1日起施行。《**市环境噪声管理暂行条例》(宜市府〔1985〕第44号)同时废止。
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节选
第四十八条建设项目中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没有建成或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擅自投入生产和使用的,由批准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并处罚款。
第四十九条拒报或谎报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申报事项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
第五十一条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
第五十六条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夜间进行禁止进行的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的,由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
第五十七条机动车辆不按规定使用声响装置的,由当地公安机关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
第五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
(一)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
(二)从家庭室内发出严重干扰周围居民生活的环境噪声的。
第五十九条经营中的文化娱乐场所和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空调器、冷却塔等,其边界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
第六十条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喇叭或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
《**省城市环境噪声管理奖惩办法》节选
第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环保部门或者其他监督管理部门除责令纠正外,可以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
(一)拒报或谎报国务院环保部门规定的排放噪声申报登记事项的;
(二)未经环保部门同意,擅自拆除噪声污染防治设施,排放噪声超过规定排放标准的;
(三)拒绝环保部门、噪声分工管理部门现场检查或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
(四)不执行人民政府作出的限制作业时间的规定,或者未经批准,夜间在居民区、文教区、疗养区进行妨碍居民休息的建筑施工作业的;
(五)使用车辆排放噪声超过机动车辆噪声排放标准的;
(六)原已穿过城区的铁路,铁道部门不积极采取防治噪声污染措施的;
(七)进入城区水域的各类船舶,其音响超过相应船舶噪声排放标准的;
(八)航空器在城市市区上空作超低空训练飞行,或未经民航和环保部门共同审查批准,在城市市区上空作旅游飞行的;
(九)火车驶经或进入城市市区、疗养区、风景名胜区使用汽笛的;
(十)机动车辆在城区使用高音喇叭、怪音喇叭,夜间行使鸣喇叭以及在规定的禁鸣线路上鸣喇叭的。处以罚款,按下列标准执行:有(一)至(六)项所列行为之一的,处300元至3000元罚款;有(七)、(八)项所列行为之一的,处300元以下罚款;有(九)项所列行为的,处20元以下罚款;有(十)项所列行为的,依据适用法规的规定处罚。
第九条建设项目的噪声污染防治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保规定的要求,投入生产或使用的,由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保部门责令限期改进,逾期不改的,处5000元至20000元罚款,并令其停止生产或使用。
城市道路交通的噪声控制是一项非常复杂又艰巨的工程,按照噪声控制的原则,我们主要应该从声源、传播途径、声音接收者三个方面考虑。首先是降低声源的噪声辐射,然后控制或阻断噪声的传播途径,最后对噪声接收者进行保护,当然做好道路路网规划以及对法律法规的完善和加大监管也是很重要的。
1.1降低声源处的噪声辐射
机动车的发动机是交通噪声的主要来源。所以控制机动车发动机的噪声是降低声源处噪声的方法,但是该方法的技术攻关难度大,所以一直没有被采用。而另一种主要噪声来源于车辆轮胎与地面的摩擦,这种噪声的控制就相对简单了。早在上个世纪国外就已经针对噪声污染问题开展了对低噪声路面的研究。我国也进行过研究并初步取得成效。这种低噪声路面,其实就是一种多空隙沥青路面。具体做法是在普通沥青路面或水泥混凝土结构路面的结构层上铺筑一层孔隙率15%-25%的沥青混合材料,研究表明,这种多空隙沥青路面与普通路面相比可以降低3分贝至8分贝的交通噪声,降噪效果比较显著。
1.2控制交通噪声的传播途径
声音的传播需要传播途径,那么我们就可以通过在城市道路两侧设置声音屏障或绿化带来衰减噪声,以此来降低噪声。声音屏障方法主要是利用声屏障材料来吸收和反射声波,通过这一系列物理反应来降低噪音。测试表明,采用声音屏障可以有效地使噪声降低10分贝以上。可以说声音屏障方法是最为行之有效的方法。但是声音屏障对道路两侧的遮挡会使驾驶员行车过程中比较单调,而且屏障的造价也比较高,所以目前大多数城市还很少采用设置声音屏障的方法。从城市规划层面来讲,考虑到景观要求,可以在有特殊要求的地方比如学校、医院、居民区等地,以及景观要求不高的高架路段设置与城市规划相适应的、能够控制噪声传播途径的声音屏障。种植绿化带的方法也是控制交通噪声传播途径的方法之一。绿化带的宽度在10米以上就能降低4分贝-5分贝的噪声,主要原因是声音投射到植物叶片上,有26%被植物叶片的威震消耗掉,另外的74%则被叶片反射到各个方向,对噪声产生了极大的削弱。绿化带的宽度、高度、配置方式以及植物种类都会不同程度的对噪声的控制产生作用。
1.3对噪声接收者的保护
噪声控制的最后一个环节是对噪声接收者的生活和工作地采取一些降噪方法。比如使用隔音玻璃等材料来保持所处环境的安静。虽然这是一种被动的防治措施而且耗资比较大,但是对噪声接收者的保护也是刻不容缓的。
1.4做好道路路网规划工作
城市路网规划的目的就是合理分配城市车辆、人流和物流,为他们提供运转空间的同时尽可能减少噪声。比如在路网规划中使用快速轨道客运系统,该系统运输力大、噪声易于控制,所以在路网规划中,轨道优先。在一座规模比较大的城市,单纯使用地面路网中的公共汽车会产生很大的噪声,改为高架轨道不仅替代了公共汽车的运输,还极大地降低了噪声,而且其产生的噪声相对集中、易于控制。通过对城市地面路网、高架路网等的规划,使城市各道路协调分布,对于噪声的控制有极大的帮助。
1.5法律监管的完善
我国对噪声控制方面的法律要更加完善。对于机动车辆的监管,交警部门也要加大力度。在城市交通路口要设置明显的标志,如限速标志、禁止鸣笛标志、禁止高噪声车辆驶入等标志。机动车年检时也要严格把关,对于测试的发动机噪声排放没有达到标准的,机动车不能上路行驶,同时对驾驶员也要进行关于降低城市噪声污染的道德培训,增加驾驶员的环境保护意识。
2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