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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建筑施工;噪声污染 ;控制措施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建筑工程也越来越多,而其在施工中产生的噪声污染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已经对人们的正常生活产生了不利的影响。因此,为了减低建筑施工中的噪声污染,改善人们的生活环境,探讨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的控制措施有着积极的社会意义。
1 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的特点
1.1 间歇性。建筑施工的过程中需要应用到很多机械设备,每种机械设备都有着其固定的工作节奏,产生的噪声污染也有间歇性。例如在打桩机进行作业时,每个桩基施工结束的平均时间为10min左右;在进行混凝土搅拌时,搅拌机作业一次时间为8min左右;进入施工现场车辆也有着固定的时间规律等。
1.2 强度大。建筑施工噪声不仅是能量形式,而且属于物理污染,相互之间可以叠加,这使得建筑施工中产生的各种噪声可以不断增加,并最终形成高强度的噪声污染。
1.3 复杂化。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涉及到很多环节,使得噪声污染源呈现复杂化,而其产生因素也较为多样化,如机械设备、人为因素、工艺水平和排放强度等,使得噪声污染的防治难度较大。
2 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的管理规定
对于建筑施工中产生的噪声污染,各级政府对此非常重视,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对建筑施工中的噪声污染管理也有明确规定,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方面,在建筑工程开工前的投标工作中,建设单位需要将建筑施工中的噪声管理作为施工要求,并规定建筑工程的施工工期。在建筑工程项目开工的15日前,施工单位需要到工程所在区环保局进行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申报登记手续的办理工作。
另一方面,施工单位需要在施工区域的显著位置玄关环保牌,标明负责人与施工现场的电话号码,以便施工过程接受公众的监督。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需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排放施工噪声。例如升降机和吊车在白天为65dB,夜间为55dB;打桩机白天为85dB,夜间则禁止施工等。
3 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的原因
3.1 监测监管不足。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环保部门和施工单位没有认真履行其监测监管职责,对于超标排放的噪声污染没有进行及时处理,从而形成恶性循环,最终使噪声污染对人们正常生活造成了生严重影响。
3.2 责任意识匮乏。很多施工单位过分注重经济利益,而忽视了社会效益,缺乏对法律法规的认识,盲目追求施工进度,使得施工随意性比较大,而产生的噪声污染干扰了周围居民正常生活。
3.3 施工设备老化。很多施工单位为了控制成本,在施工中采用老化的施工设备,在设备维护和使用方面,没有科学合理的计划,使得施工设备始终处于超负荷状态,其所产生的噪声污染也尤为严重。
3.4 施工布局不当。建筑工程多采用露天施工方式,没有规范性的声屏设置,无法对产生的噪声污染进行消声、隔声与吸声处理,使噪声出现衰减,而是直接将其扩散到周围的环境中,从而扩大了影响的范围。
4 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的控制措施
4.1 加大建筑工程的审批力度。建筑工程管理部门需要加大对其申报审批的力度,从城市建设的实际需求出发,严格建筑工程的登记、注册和申报审批等方面的管理工作,逐步实现噪声管理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在建筑工程施工中,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需要到环保局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如实申报建筑工程的情况,确保环保部门可以对建筑工程有全面的了解,如建筑工程的施工区域、工程规模、施工工期、人口居住情况和噪声设备设置等,以便展开建筑施工噪声对居民正常生活影响的预测工作。同时,管理部门需要加强对昼夜施工建筑工程的申报审批工作,要求施工单位制定合理的施工计划和采取有效降低噪声的措施,办理进行夜间施工的许可证,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张贴工程告示,协调好与周围居民之间的关系。
4.2 采用先进的施工技术与设备。为了从声源处有效控制建筑施工噪声污染,施工单位需要在施工中采用先进的施工技术与施工设备,并利用先进的工艺流程降低建筑施工中的噪声污染。同时,施工单位需要结合声源特点,在声源处安装不同的噪声消声装置,例如阻性消声器、抗性消声器和阻抗复合消声器等,从源头上减少噪声污染。此外,各级管理部门需要结合施工要求与噪声污染控制要求,完善施工设备的噪声标准,严格执行施工设备市场的准入制度,杜绝噪声超标设备的销售,加快对低噪声施工设备与施工技术的应用和推广。
4.3 注重施工现场的噪声监测。管理单位需要根据噪声污染的位置变化,加强对噪声污染的检测工作,其采取的措施可以从两方面入手:一方面,管理单位需要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对施工现场的噪声污染情况进行检查,尤其是居民居住密集位置,更是要增加检查的次数和力度,确保施工现场的噪声防治措施贯彻落实,噪声污染得到了很好的控制。另一方面,管理单位需要加大夜间检查的频率与力度,避免出现夜间违规施工和突击抢工的情况。对于噪声污染比较严重而防治措施不力的施工单位,管理单位需要坚决需要按照法律法规对其进行查处,要求其进行停工限时整改。
4.4 建立健全社会舆论监督体系。一方面,各级政府需要完善社会舆论监督体系,并赋予施工区域周围居民监督权力,利用社会民众的监督,及时掌握建筑工程噪声污染的情况,以便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监管。另一方面,施工单位需要在施工前做好公告和张贴告示等工作,协调好与周围居民的关系,取得周围居民的理解与支持,并定期与周围居民进行沟通交流,认真倾听居民的意见和建议,在居民的监督下,完善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4.5 做好噪声污染的防治宣传。在建筑工程施工的过程中,管理单位需要做好噪声污染的防治宣传工作,提高施工单位对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帮助施工单位了解相关法律法规与环保政策,加强对施工单位的宣传教育,提高其责任意识、管理意识和环保意识,促使施工单位主动采取噪声污染管理措施,从而在降低建筑工程噪声污染的基础上,提高施工单位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
5 结束语
总之,随着建筑工程项目的日益增多,建筑施工中的噪声污染问题也会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为了有效控制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管理单位和施工单位需要做好加大建筑工程的审批力度、采用先进的施工技术与设备、注重施工现场的噪声监测、建立健全社会舆论监督体系和做好噪声污染的防治宣传等方面的工作,从而在保障建筑施工质量的同时,为社会民众营造安静和谐的环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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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刘慧敏,张义刚. 建筑施工噪声的环境污染与防治对策[J]. 黑龙江环境通报,2007,03:80-81.
第一条为防治环境噪声污染,有效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省环境噪声防治污染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环境噪声污染,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生产经营和社会生活以及交通运输过程中所产生的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周围工作、生活和学习环境的噪声。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规划区(以下简称“城区”)内环境噪声污染防治。
第四条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应遵循统筹规划、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谁污染谁负责的原则。
第五条县环境保护局对全县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环境保护、公安、综合执法、规划、建设、工商、文化等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进行监督管理。
县环境保护局应当会同公安、综合执法等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城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联动机制,加强噪声违法案件的移交、移送和通报,合力打击严重噪声违法行为。
县环境保护局应当开通环保执法热线电话,实行24小时值班,确保投诉畅通、处理有效、反馈及时。
第六条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等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加强辖区内部噪声环境的管理和邻里噪声纠纷的协调。
第七条对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检举和控告。接到检举、控告的部门应当在三日内处理或者移交处理;污染程度严重的,应当立即处理或者立即移交处理。
第二章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第八条县环境保护局根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科学划分和调整本行政区域内各类声环境质量标准以及适用区域,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县城乡规划部门在确定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时,应当依据城区声环境质量标准的适用区域及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的要求,合理划定噪声敏感建筑物与可能产生噪声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市政基础设施的防噪声距离,并提出相应的规划设计要求。
第十条新建、改建、扩建可能产生噪声污染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到县环境保护局履行审批手续,按照审批要求落实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并经县环境保护局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
第十一条对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二条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企事业单位,必须保持防治环境噪声污染设施的正常使用;拆除或者闲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的,应当提前15日向县环境保护局提出申请。
县环境保护局应当在接到申请的10日内批复;因拆除或闲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重污染的,不得批准。
第十三条产生噪声污染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环境保护部门申报产生的噪声污染设备的种类、数量、噪声值、污染防治措施等事项。申报事项需作重大改变的,应当提前15日到环保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并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
噪声排放超过国家环境噪声标准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治理,并按照有关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
第十四条对于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企事业单位,责令限期治理。被限期治理的单位应当按期完成治理任务。
限期治理期间严重超标的,应当责令其停业治理。限期治理的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限期治理后,仍不能达到相应的区域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可以处以罚款,或由县环境保护局在15日内向县政府报告,由县政府责令搬迁、关闭。
第十五条县环境保护局有权对排放噪声的单位进行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现场检查。现场检查发现设备、设施产生严重噪声污染的,可以责令停止使用该设备、设施或者限制设备、设施运行时间。被检查单位应当停止或者按照规定时间使用该设备、设施。
第十六条在县城规划区域内确需进行建筑物爆破等排放偶发性强烈噪声的,必须事先向县公安部门申报排放的原因、时间、地点、影响范围、可能造成的危害、声源基本情况和防治措施。
县公安部门应当在接到申报后10日内作出是否批准排放的决定,批准排放的,应当向社会公告,并同时告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不批准排放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七条中考、高考期间及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时间内,除抢修抢险外,禁止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从事产生噪声污染的生产、施工作业和娱乐活动。
第三章工业噪声污染防治
第十八条本办法所称工业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使用固定的设备时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第十九条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工业噪声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第二十条在居民住宅区和其他人口集中区域内禁止新建金属加工、食品加工、木材和石材加工及其他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各类生产经营场所。
对前一款中已用作生产经营场所的,应当对设备进行合理布局,改进生产工艺,并采取吸声、消声、隔声、隔振和阻隔减振等治理措施,使环境噪声排放产生的环境噪声符合所在区域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不符合规定标准的,由县环境保护局责令限期治理。
第二十一条在下列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不得建设、使用产生噪声污染的企业设施、设备:
(一)住宅区和其他人口密集居住区;
(二)医院、疗养院、学校、幼儿园、老年公寓、机关单位所在的区域;
(三)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重点保护区域。
第四章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施工噪声,是指在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第二十三条建筑施工作业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噪声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超过噪声排放标准并严重污染环境的,县环境保护局应当限制其作业时间或者责令整改,工程抢修、抢险除外。
第二十四条建筑施工单位应当选用先进的低噪声施工设备和技术。在处于机关、医院、学校及人群集中等敏感区域的建设工程,建设招标单位应将投标方的低噪声施工设备和技术作为中标的重要内容。
第二十五条在县城区内进行建筑施工作业的,除受特殊地质条件限制外,不得使用蒸汽桩机、锤击桩机等噪声严重超标的设备。确需使用的,不得在夜间和午间作业。
第二十六条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施工现场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公告,把产生噪声的设备、设施布置在远离居住区的一侧。
第二十七条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在工程开工15日前,向县环境保护局申报登记,说明工程项目名称、建筑者名称、建筑施工场所、施工期限、可能排放到建筑施工场界的环境噪声强度和所采用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等。
第二十八条在城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的区域内禁止在午间、夜间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抢修、抢险除外)。
因生产工艺和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施工单位需在施工前3日内,持有关部门的证明报县环境保护局批准。
前款规定的夜间作业,必须向附近居民公告。公告内容包括:施工项目名称、施工单位名称、夜间施工批准文号、夜间施工起止时间、夜间施工内容、工地负责人及其联系方式、监督电话等。
第五章交通噪声污染防治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所称交通噪声,是指机动车辆在运行时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第三十条在城区行驶的机动车辆产生的噪声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机动车辆噪声限值。
第三十一条在用机动车辆噪声排放超过国家规定的噪声限值的,县公安部门不得为其办理登记或通过年度检验。
第三十二条县公安部门应根据城区环境保护的需要划定禁止机动车辆行驶,禁鸣喇叭的线路和时间,规定拖拉机、农用运输车、轮式专用机械车进入城区的线路和时间,设立明显标志并向社会公告。
第三十三条机动车辆驾驶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禁鸣区域、路段鸣喇叭;
(二)用鸣喇叭的方式唤人;
(三)在城区道路等公共场所调试喇叭;
(四)使用高音、怪音喇叭。
第三十四条从事机动车辆维修的经营者,必须使维修后的机动车辆排放的噪声达到国家规定的噪声限值。
第三十五条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特种车辆安装、使用报警器,必须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的规定。在执行非紧急任务的时候,不得使用报警器。
第六章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所称社会生活噪声,是指人为活动所产生的除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和交通运输噪声之外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第三十七条文化娱乐经营活动和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空调器、冷却塔、抽风机、鼓风机、发电机等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设施的,其经营管理者应当采取措施,保证边界噪声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第三十八条在县城规划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商业经营中使用高音喇叭或通过其他高噪声的方式招揽顾客;
(二)未经公安部门批准使用车载高音喇叭巡回播放或利用腰鼓队和军乐队进行商业游行;
(三)娱乐、健身、商业宣传、大型社会活动,使用音响器材音量超过所在区域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干扰他人正常休息、生活;
(四)在殡仪馆以外的其他场所,使用音量过大的音响器材演奏演唱哀乐;
(五)其他干扰他人正常休息、生活的行为。
第三十九条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家庭室内娱乐活动时,应当控制音量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使排放的噪声不超过相应的区域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第四十条动物饲养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动物发出的噪声干扰他人的正常休息、生活。
第四十一条进行室内装修作业,午间及19时至次日7时期间不得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作业。在其他时间进行作业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违反作业时限,拒不改正的,由县环境保护局封存产生噪声污染的器材或者设备。封存的期限,不得超过3日。
违反法律、法规关于社会生活噪声、建筑施工噪声、交通噪声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的行为,由县综合执法局予以处罚。
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噪声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的行为,由县环境保护局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予以处罚。
第四十三条造成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受到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机构调解处理;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
第四十四条有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县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本办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偶发性强烈噪声”是指偶然排放的、峰值高于所在区域声环境质量标准15分贝以上的噪声;
(二)“建筑施工”是指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城市建设拆除工程及各类管线敷设工程的施工;
关键词:环境噪声 控制方法
中图分类号:TB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2)06(a)-0127-01
1 区域内噪声的界定
所谓噪声从物理角度出发噪声就是声源在没有规则振动时所发出的音响。从环保的角度出发,将那些影响人们的正常生活、学习和休息的一切声音,都纳入噪声范畴。我们对一个区域内的噪声界定是从环保的角度考虑的。噪声是由各种强度不同、频率不同的声音混合组成的,但一个区域内的噪声判定还要依赖于人们的主观感受来确定,人们所不能接受的杂乱声就是噪声,同时不同的声音在不同的场合或者时间也会变成噪声。
2 区域内环境噪声的主要来源
2.1 交通噪声
由各种交通工具在运转过程之中发出的一些噪声。
2.2 工业噪声
各种工厂在日常运作过程中厂内设备发出的噪声,此类噪声对人们的影响很大。
2.3 建筑噪声
主要来自各种住房、工程等建设时机械所发出的噪声,它多发生在人口居住密集区,会对人们的生活和休息产生严重的影响。
2.4 社会噪声
由于人们在日常的生活或者社会活动中在使用各种电器等所产生的噪声。
3 区域内环境噪声的危害
3.1 噪声损害人的听力
人对声音的获取是通过耳朵来进行的,因此,噪声会对人的听力产生直接的损害。当人们处于强噪声环境中时,经过一段时间就会觉得耳朵难受,有时甚至还会引发头昏头疼等症状。远离噪声环境之后,听力就会慢慢恢复正常。这种现象被称为听觉疲劳。如果人们经常在噪声环境下工作,这样就会导致人们的听觉疲劳得不到及时的恢复,慢慢地就会导致人们内耳的器官病变,形成噪声性耳聋。如果人突然进入极强的噪声环境之中,会导致人的听觉器官发生严重的外伤,致使鼓膜出血,螺旋器脱离基底膜,这样人耳可能就会完全失去听力,这就是人们常说的暴震性耳聋。
3.2 噪声对视力的损害
噪声会对人体的耳朵造成直接的伤害,同时还会间接地对人的眼睛造成伤害。当噪声的强度达到一定的分贝时,就会导致人的视觉敏感性降低,对弱光识别的时间延长,有时甚至会使人的瞳孔放大,产生视线模糊,这就是为什么人长时间在噪声环境下容易产生眼痛、眼疲劳、视物流泪和眼花现象的原因。不仅如此,噪声还会使人的视野、色觉发生变化,导致对颜色的视野缩小。
3.3 噪声诱发多种疾病
人的听觉受控于人的大脑神经中枢,当噪声对人的听觉产生损害的同时,人的神经中枢也在受到一定的伤害,一旦人的中枢神经受到损害就会牵涉到人体的许多器官,这样就会导致多种疾病产生。通常情况下,人们在噪声的环境下会产生失眠、脑胀、头痛、全身疲乏和记忆力减退等症状,甚至还会导致动脉硬化、高血压和冠心病发病率增高,致使人的消化系统功能混乱出现多种肠胃病。同时,噪声还会对胎儿的正常发育产生不好的影响。
3.4 噪声干扰人的正常工作和生活
即使人在睡眠之中同样会受到噪声的影响,它会导致人多梦、睡眠质量下降、易惊醒,使得人没有足够的精力参与白天的工作。人们在噪声的环境下学习、生活和工作会产生焦躁不安的情绪,这样不仅效率低而且出错率高,有时甚至会出现一些暴力事件。
4 目前控制区域内环境噪声污染的措施
明白了噪声的来源和噪声所产生的危害,人们目前所采取的控制噪声的措施主要有以下几种。
4.1 运用技术措施从源头上控制噪声
解决噪声的最好方法就是在噪声产生的源头将之控制,为此,人们通过运用各种技术措施,制定不同的控制噪声产生的技术路线,如消声减振等,最大程度地减少噪声的发出,控制各种工程活动的时间,保证人们的正常工作和生活。
4.2 营造隔音林对噪声的传播进行控制
为了防止噪声的远距离传播,人们还专门在居住去附近种植了隔音林,实践表明树木对噪声具有吸附和阻挡的作用。这样噪声在传播的过程中遇到隔音林就会减少很多,传到居住区的噪声就会大大减小。此外,种植隔音林还可以起到美化生活环境,净化空气质量的作用。
4.3 运用规划手段防治噪声污染
由于以前在各种建设中没有进行很好的规划,噪声源和居住区混合在一起,在施工建设与生活居住的作息时间不一致的情况下,就和容易引起各种噪声污染事件的发生。通过重新科学的布局,将噪声源迁出居住区之外集中布置,较少噪声源与居住区的近距离接触,这样就可以有效的减小噪声对人们生活的影响。
4.4 增加政府对环保工作的重视度
一个区域内的环境好坏和政府工作质量紧密相关,如果政府对噪声污染高度重视,就会在规划上更加合理,在治理措施上会更加有力,这样在治理噪声污染上取得的功效更为显著。同时,政府还可以利用其公共职能修建一些防音减振的设施和加大对群众有关环保方面的知识教育,提高群众的环保意识。
4.5 增加相关法律防控措施
我国虽然有了一些关于环保方面的法律,但是立法还不够全面,对于噪声污染方面的立法还不足,正是由于许多的法律制度措施没有落实,导致一些噪声屡禁不止。因此,加强对噪声污染方面的立法显得越来越有必要,对那些有强烈噪声污染的企业收取一定的噪声污染治理税,这样用法律工具对人们的安宁环境进行有效的保护。
4.6 加强噪声接收处的控制
一定区域内由于各种生产和运营,噪声是难免会产生的。这样在加强对噪声防控的过程之中,还要加强噪声接收处的有效控制,比如:在房屋的建设过程之中可以增加相关的隔音材料,使外界的声音和室内相隔绝。这样人们在日常的工作、学习和生活中受噪声的影响就会大大减少。
5 结语
噪声污染对人们的工作、学习和生活都有巨大的不良影响,但这种不良影响是完全可以避免和消除的。噪声虽然是可防和可控的,但必须注意方式方法,好的防控措施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然而错误的防控措施不仅不能减少噪声的危害,反而会增加其它不好的社会影响。要将我们的生活环境变得更加舒适,就必须加强对工业、交通、建筑及商业和生活等所产生的噪声的有效管理,合理规划和布局,制订相关的规章制度,加强环保立法,这样从各个方面出发治理噪声污染才能取得更好的效果。
参考文献
[1] 高红武.噪声污染控制工程[M].武汉工业大学出版社,200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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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城市环境噪声 污染防治 危害 对策
[中图分类号] X593 [文献码] B [文章编号] 1000-405X(2013)-10-180-1
随着城市经济建设的迅速发展,城市的噪声污染也日趋严重。环境噪声污染己成为我国城市“四大公害”之一,防治城市环境噪声污染是保障人体健康,促进城市建设、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必然要求。
1我国城市环境噪声的污染现状
城市环境噪声污染是指在城市区域内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
近年来,我国城市环境噪声一直稳定在较高的声级。据46个城市监测,1995年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污染相当严重。区域环境噪声等效声级范围为51.3一76.6dB(A),平均等效声级(面积加权)为57.ldB(A)。道路交通噪声等效声级范围为67.6一74.6dB(A),平均等效声级(长度加权)为71.sdB(A),其中34个城市平均等效声级超过7odB(A)。三分之二的交通干线噪声超过7odB(A)。特殊住宅区噪声等效声级全部超标,居民文教区超标的城市达97.6%,一类混合区和二类混合区超标的城市均为86.1%,工业集中区超标的城市为19.4%,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域超标的城市为71.4%。
因此,防治城市环境噪声污染,是保障人体健康,促进城市建设、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必然要求。防治城市环境噪声污染,可以争取经济的、行政的、技术的手段和措施,更要运用法律手段防治城市环境噪声污染工作纳人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2城市环境噪声的主要来源
就城市噪声而言,污染源可分为交通噪声、工业噪声、社区生活噪声和施工噪声等。我国城市噪声源中30%以上来自交通噪声(国外统计资料交通噪声占70%),噪声源是汽车、火车、飞机等交通工具,依此又可细分为道路交通噪声、铁路交通噪声和航空噪声。
工业噪声和施工噪声约占我国城市噪声源的27%,主要来自生产过程和市政施工中机械振动、摩擦、撞击以及气流扰动等。工业噪声中,一般电子工业和轻工业的噪声在90dB(A)以下,纺织厂噪声为90dB(A)~106dB(A),机械工业噪声为80dB(A)~120dB(A),凿岩机、大型球磨机达120dB(A),风铲、风镐、大型鼓风机在130dB(A)以上。工业噪声是造成职业性耳聋、脱发秃顶的主要原因。
社区生活噪声在城市噪声中约占40%以上,且有逐渐上升的趋势。流动叫卖、商业经营活动、户外儿童喧哗、汽车及摩托车的启动、家用电器(尤其是音响设备)等均属此类。这种噪声一般在80dB(A)以下,对人体没有直接生理危害,但干扰人们的工作、学习和休息,使人不愉快。
3城市环境噪声的危害
环境噪声污染很容易为们所忽视,但事实上环境噪声污染的危害是很严重的:主要为影响人们工作、学习、休息和睡眠。
一般说,声级超过50分贝就会影响人们正常工作、学习、休息和睡眠。70分贝以上的声会使人精神不集中。一旦达到90分贝噪声,则公严重干扰人们的工作、学习、生等活动,甚至造成生产或交通事故。
其次,境噪声污染将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影响。主要危害有:损害听觉、对心血管系统的影响、对精神系统的影响、对消化系统的影响、对儿童和胎儿的影响以及影响生产、损伤建筑物、机器设备等。
4噪声防治的对策
4.1城市合理的功能分区
城市经济和交通运输的发展,必然导致城市区域噪声源种类和强度的增加,但是城市总体规划与城市旧区改造、城市道路系统的规划建设与改造,都为改善城市区域声环境带来了难得的机遇。城市合理的功能分区,以及完善的、分工合理的道路系统是整个城市区域具有良好声环境的前提。
4.2制定和实施强制性的管理法规
制定并执行强制性的噪声控制和管理法规是保证城市宁静环境的重要措施。加宽道路、以立交桥代替平面交叉、在城市的主次干道强化对机动车的禁鸣管理、限制车速、在交道口处安置测声器和数字显示器等措施,均可以降低交通噪声级。
4.3单体建筑设计和技术措施
从声环境质量考虑建筑群的总体布局、单体建筑物的设计,乃至建筑物护结构材料和构造,都可以防止或减弱噪声干扰。
4.4声屏障的应用
声屏障技术在降噪应用中是一种最简单有效的方法。为了避免和减少交通噪声的干扰,可以通过设置不同形式的声屏障、障壁建筑物和优化的土地使用规划来达到降噪的效果。
4.5从噪声传播途径上采用技术手段控制噪声
噪声的传播一般分为噪声源、传播途径、接受者3个阶段。控制噪声就是在噪声到达耳膜之前,采取阻尼、隔声、吸声、消声器、个人防护和建筑布局等措施,尽量减弱或降低声源的振动,或将传播中的声能吸收掉,或设置障碍使声音全部或部分反射出去,减弱噪声对耳膜的作用,以达到控制噪声的目的。
4.6利用绿化对环境噪声的控制
栽植树木和草皮可以降低噪声。一般地说,树木或树木构成的绿化带不是有效的声音屏障,对噪声的衰减作用是很有限的。频率在1000Hz以下的声音,由于地面土质松散,使声音在传播过程中有超过平方反比定律的逐量衰减;在频率高时,树干只起散射作用,使声音向各个方向分散,而树叶的吸收作用才有较大的效果。所以要想得到绿化降噪的良好效果,树要种得密,林带要宽,而且要栽植阔叶林。一般说来,低于地面的干道和绿化带组合的方式是降低交通噪声的有效手段。在一般情况下,住宅前有7m~10m宽,2m高的树,可降低噪声34dB。
1.1噪声污染
随着当前城市建设的不同发展,建筑施工给环境带来的噪声污染问题成为当前比较重要的一个问题,特别是在一些新兴城市和大型城市,该问题则显得更加的突出,其不仅严重影响人们的正常的生活,更严重影响着城市的形象。因此,加强对城市建筑施工的噪声监测与防治,成为当前环境保护的首要的问题。而通过对当前城市噪声污染的总结分析,可以将其噪声污染分为交通噪声、社会噪声、工业噪声和施工方面的噪声。而其中因为施工所引起的噪声污染成为最为主要和敏感的类型。该噪声其最为典型的特点则为时间比较集中,位置多和危害的程度比较严重,让周围的居民受到严重的困扰。如施工中的打桩机、搅拌机、运料机和推土机到呢个,其分贝基本都在90分以上。而通过对施工噪声污染的分析,产生如此高分贝的原因在于施工设备陈旧;缺少相应的降噪的手段;夜间进行施工等。
1.2光污染及其影响
光污染在城市建设的污染中是一项很容易受到忽视的项目。在夜间的建筑施工中,往往为满足施工的要求,采取探照灯彻夜进行照明的方式,并对施工的每个角落进行,从而在施工的周围形成巨大的光源往周围开始扩散。另外,在施工中大型运输车辆的行进会不断的给居民的室内进行照射,严重的干扰了居民的正常的休息。同时在施工中采用一些大功率的电焊机,其闪烁的灯光会不断的刺伤居民的眼睛,以此让人产生一种非常焦虑和急躁的情绪。
1.3空气污染及其影响
建筑施工当中堆放着很多的石子、石灰粉和水泥等建筑材料,这些建筑物质的堆放则很容易产生粉尘或者是灰尘,特别是在大风的情况之下,更是产生大量的尘土,夹带着非常刺激的气味。
1.4固体废弃物污染
在建筑中固体废弃物是主要的建筑污染源,其产生的重要的影响在于对水质的影响。在建筑垃圾当中,通常会堆放大量的建筑的垃圾,这些垃圾其通过自然的发酵,雨水对其的冲洗,从而产生渗滤液或淋滤液,会造成周围地表水和地下水的严重污染。
2环境监测措施在工程施工当中的应用
2.1对噪声污染监测处理措施
针对当前产生的噪声污染,笔者提出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入手,从而做好对造成污染的监测与处理。第一,对原有的施工设备进行降噪的处理。当前,在建筑施工中,应严格的按照国家的要求制定相关的噪声标准,并积极的采取相应的防噪的措施,如在进行打桩的时候,则尽量采用混凝土灌注桩和静压桩等低噪音新工艺,在距离整个施工现场三十米的地方,并在分贝不超过75的情况下进行施工。第二,加强对现场噪声管理与监测的力度。对此,无论是施工单位,还是建筑监督部门,都要严格的制定相关的监督与管理措施,严格控制城市中的夜间施工,并严格按照相关噪声要求。第三,对现在的高噪声设备进行改进,如引进一些更加先进的设备,从而使得其具备良好的降噪的功能。第四,在做好上述措施的同时,还需要做好对相关噪声防治的宣传,确保从思想上认识到噪声给人们生活带来的危害。
2.2对固体废弃物排放管理措施
废弃物作为施工污染中的重点,对其进行监测处理也是解决污染的重要的环节。结合对环境监测的总结,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点出发:第一,要从源头上尽量减少垃圾的产生,如通过预采购的方式,减少对相关建筑来及的用量,从而减少其中的废料;第二,通过加强对施工组织的优化,降低在施工阶段建筑材料的浪费,并减少其中的建筑垃圾;第三,派遣相关的管理人员加强对建筑企业的巡逻,并督促企业制定详细的固体废弃物处理措施,从而让垃圾能够运进来,并能够很快的运出去。同时,针对固体废弃物导致的水污染问题,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入手:一是凡是在施工场地需要使用到混凝土、砂浆等搅拌作业的,敦促企业设置相应的沉淀池。被排放到沉淀池当中的废水要严格的按照国家的标准进行沉淀,待监测合格之后,方可将其中的水排放到污水管线,或者是回收用于洒水降尘,而其中没有处理的泥浆,则严禁企业将其直接排放到相关的管道和河流当中,从而造成对地下水的污染;二则是在施工中一些专用的油漆、油库地面等特殊处理的,安排专门的人对其进行负责,从而防止这些高污染物排放到城市下水道中;三则为在施工当中的集水池、沉砂池、排水沟等水处理构筑物,对施工期废污水应分类收集,按其不同的性质,作相应的处理后排放。
2.3空气污染的具体防治措施
环境监测中空气作为监测的重要对象,其好坏将直接决定城市居民的水平。对于建筑造成的空气污染,其一方面要及时对现场的垃圾进行清运、洒水等,从而减少相关的尘土。对于高层或者是多层施工所产生的垃圾,则必须搭设封闭临时专用垃圾道或采用容器吊运,严禁随意凌空抛洒造成扬尘。同时,对场地容易起尘的原材料进行遮盖。经过采取措施后,可以有效地减少70%的起尘量,从而大大降低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另一方面对搅拌的设备也需要搭设封闭的装置,防治粉尘;其三则为要尽量的见少运料车沿途的抛洒,并适当的对运料车进行科学的封闭,减少尘土。最后则是要选择合适的混凝土,在进行搅拌砂浆的时候,尽量做到不剩、不洒、不倒等,并将这些搅拌设备全部放置在封闭的屋子内。
2.4光污染控制
针对施工中存在的光污染问题,从以下几方面入手,从而做好对环境的监测:第一,对施工场地直射的光线和电焊眩光进行一定的有效的控制或者是采用遮挡的方式,从而避免光问题给周围环境带来的污染;第二,在进行电焊作业的时候,尽量的采用一定的遮挡的措施,以此避免因为电焊弧光给人带来的眩光或者外泄的问题;第三,大型的施工当中要做好对光污染的监测,需要安装有一定俯射角度的大灯,并设置挡光板从而控制照明灯俯射的角度问题;第四,在夜间使用照明灯的时候,采取遮光的措施,避免光线外溢,对周围住户造成影响。
3结语
【关键词】城市噪声;城市交通;城市轨道交通
近年来,随着对城市工业污染源的综合整治,城市噪声问题日益突出,严重影响着城市居民的正常生活和人身健康。城市噪声主要是指生活噪声和交通噪声,其中交通噪声是一种非稳态、不连续的流动声源,影响范围广,时间长,危害程度大。随着社会的发展,经济条件的改善,生活水平的提高,机动车辆迅速增长。从1992年起车流量每年平均以16%的速度增长。因此,必须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改善环境质量。
一、城市交通噪声污染的分类
(一)城市道路交通噪声
城市道路交通环境污染已成为各国城市发展的共性问题,城市道路交通环境污染主要有大气污染和噪声污染。据测定,汽车在行驶中的噪声为80~90,在城市快速道路上高速行驶的车流噪声接近100。
道路交通噪声计算,要根据交通量、平均行车速度、重车百分比、道路坡度和道路路面材料等因素得到一个基本的噪声计算值,然后计算由于传播、反射、吸收和屏障等影响所产生的修正,最终得到交通噪声评价值。现在还用一种叫机动车噪声污染分析处理系统的。该系统包括系统机动车噪声源强分析模块、路段噪声分析模块、交叉口噪声分析模块、环境噪声预测模块、环境噪声评价模块。其功能是:根据交通信号控制系统提供的交通信息数据,分别处理路段两侧和交叉口周围的噪声强度等级,综合背景值,做出噪声预测。根据环境质量标准,做出换环境污染指标(噪声污染指数)。将处理结果进行储存和更新。
(二)城市轨道交通噪声
随着城市的发展和经济的高速发展,人口日益增多,目前的交通状况已不能满足要求,发展轨道交通已成为人们的共识。我国城市公共交通的发展已进入一个新阶段,轨道交通由于其运量大速度快、乘坐舒适、安全、稳定、占地少及空气污染小等诸多优点,在城市交通建设中独占鳌头。
城市轨道交通地下主要有地铁,地面包括有轨电车、高架轻轨、城市铁路等形式。城市轨道车辆由于运行在城市中,其运行速度较低,一般情况下不允许鸣笛、且新的钢轨一般用焊接长钢轨,所以城市中的轨道交通噪声主要是以下四种:轮轨滚动噪声、牵引电机噪声、齿轮转动噪声及空压机噪声。地铁交通除列车运行噪声外,还有风亭及冷却塔噪声。高架轻轨噪声除轮轨噪声、车体辐射噪声、动车组牵引电机噪声外,还有桥梁结构噪声,与地面轨道交通相比,其噪声辐射面大,影响范围广。
(三)城市公路交通噪声
城市中对外公路交通噪声是指汽车在公路上行驶时所产生的噪声,交通噪声在现代生活中是很普遍的、最难避免的噪声源,随着人们环保意识的增强,交通噪声污染的防治越来越受到道路设计者和使用者的重视。
汽车在公路上行驶时,轮胎与路面之间的摩擦碰撞、汽车自身零部件的运转(如发动机、排气管等)以及偶发的驾驶员行为(如鸣笛、刹车等)都是产生噪声的原因。交通噪声是宽频带的,即含所有可听范围频带的能量。交通噪声分析应考虑车辆产生最大噪声的交通条件,和最干扰公路两侧居民的交通条件,通常选用昼高峰和夜高峰两个时段来分析交通噪声的影响。
二、城市交通噪声防治措施
城市交通噪声的防治措施针对交通噪声的声源、传播及受声点3个关键环节,有多种措施可降低交通噪声对受声点的影响,在此我们称之为降噪措施。
(一)针对声源的降噪措施
选用低噪声路面。一般来说,汽车行驶在沥青混凝土路面比行驶在水泥混凝土路面噪声要低1~3。近年来欧洲许多国家相继开展了对低噪声路面的试验研究,外露集料表面的低噪声水泥混凝土路面的降噪特性可与传统的沥青路面相媲美,而疏水沥青混凝土路面的降噪效果更为明显,可降噪2~8。因此,使用低噪声路面可有效的降低公路交通噪声污染。运用交通管制措施禁止鸣笛,某时段内禁止大型车辆在敏感路段通行,调整交通信号使交通流顺畅因而车辆不需经常停顿等交通管制手段对城市道路的降噪效果较为明显,也易于采用,但这些措施不宜于野外公路,以免明显降低车辆速度和道路使用的方便性而影响野外公路的使用。
(二)针对噪声传播途径的降噪措施
在公路与受声点之间设置声屏障。声屏障是一个降低公路噪声的重要设施,也是道路设计者经常采用的降噪措施,对距公路200范围内的受声点有非常好的降噪效果。声屏障是一个明显干涉声波传播的阻挡物或部分阻挡物,它可以阻挡声的传播而形成一个声影区,其降噪效果随声程路程差的增大而增加。声屏障的形状和材料种类多种多样,可以用土、砖、混凝土、木材、金属和其它材料来构筑,修建声屏障除考虑其降噪作用外,还要注意其经济实用,并与其所处环境相协调做到视觉满意。
(三)针对噪声受声点的降噪措施
在公路受声点之间种植绿化林带。有关资料表明,非常稠密的树林(在声源与受声点之间
没有清楚的视线),且树林高度高过视线4.5以上时,树林深入30可降噪5,如树林深入60可降噪10,树林的最大降噪值是10。种植林带除具有降噪作用外,还兼有绿化美化环境的功能,但会大幅度提高公路用地范围,当公路经过荒山丘陵地区时,该方法较为实用,由于我国耕地紧张,所以当公路途经耕地时,该措施具有明显的局限性。
增大公路与受声点之间的距离。在公路选线时,应充分考虑公路交通噪声污染问题,尤其对《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规范》中规定执行《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中2类标准的学校教室、医院病房、疗养院住房和特殊宾馆等噪声敏感点,应先估算其噪声声级,如通过设置声屏障无法解决噪声污染问题,就需考虑调整线位,增大线位与敏感点之间的距离,降低敏感点的噪声声级。
(四)针对城市轨道交通的噪声
城市轨道交通的噪声防治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主要应从声源降噪和传播途径降噪两方面考虑,特殊情况下对受声点加以防护。噪声防治应从降低噪声源开始,尽可能降低列车动力系统噪声。首先从车辆构造设计上加强防振、吸声措施,采用阻尼车轮及盘式制动,车辆踏面整修和车辆两侧架设防声裙等。其次,在轨道及桥梁结构上采取减振降噪措施,如用超长无缝钢轨代替标准钢轨,以减少车轮对钢轨的撞击引起的噪声和振动,可降噪23;在承台上设置弹性聚合物砂浆垫层和配有弹性扣件的整体道床,以利吸收振动波,该整体道床与普通整体道床相比可减振降噪10;定期打磨钢轨,增加钢轨的平顺度,降低车轮与钢轨的摩擦、冲击、不均匀磨耗引起的轮轨振动与噪声,可降噪35。
三、解决方案
以上我们了解了几种城市交通噪声,虽然各自都有解决的方案,综合来说,我认为有以下几点:
1.对噪声严重超标的车辆应限期治理,车辆的年检应增加噪声检测项目。严格执行国家《汽车报废标准》,对达不到要求的车辆,该报废的必须报废,不得延用,加快旧车淘汰;
2.加大执法力度,强化环境噪声污染的控制管理,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3.合理布置临街建筑物,可采用设置吸声墙面、隔声门、窗,实行立体绿化,或使临街建筑物为商店、楼亭等,尽可能减少交通噪声对居民的影响;
4.建设现代化的城市交通基础设施要对交通设施建设和城市建设提出严格要求,明确规定城市规划部门在确定建设布局时应当根据国家噪声环境质量标准和民用建筑隔声屏障设计规范,合理划定建筑物与交通干线的防噪声距离。与此同时,提出相应的规划设计要求,有可能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应当设置声屏障或采取其他有效的控制环境噪声污染的措施;
5.增加城市绿化面积,降低空气污染度为使城市居民远离交通噪声,要致力于在道路两侧修建斜坡,加宽沿街住宅的缓冲绿化带,并利用有限地带开发立体绿化,增加植被面积,充分发挥绿色植物在降噪和净化空气污染物中的作用。
四、结语
一、城市交通噪声污染的分类
(一)城市道路交通噪声
城市道路交通环境污染已成为各国城市发展的共性问题,城市道路交通环境污染主要有大气污染和噪声污染。据测定,汽车在行驶中的噪声为80~90,在城市快速道路上高速行驶的车流噪声接近100。
道路交通噪声计算,要根据交通量、平均行车速度、重车百分比、道路坡度和道路路面材料等因素得到一个基本的噪声计算值,然后计算由于传播、反射、吸收和屏障等影响所产生的修正,最终得到交通噪声评价值。现在还用一种叫机动车噪声污染分析处理系统的。该系统包括系统机动车噪声源强分析模块、路段噪声分析模块、交叉口噪声分析模块、环境噪声预测模块、环境噪声评价模块。其功能是:根据交通信号控制系统提供的交通信息数据,分别处理路段两侧和交叉口周围的噪声强度等级,综合背景值,做出噪声预测。根据环境质量标准,做出换环境污染指标(噪声污染指数)。将处理结果进行储存和更新。
(二)城市轨道交通噪声
随着城市的发展和经济的高速发展,人口日益增多,目前的交通状况已不能满足要求,发展轨道交通已成为人们的共识。我国城市公共交通的发展已进入一个新阶段,轨道交通由于其运量大速度快、乘坐舒适、安全、稳定、占地少及空气污染小等诸多优点,在城市交通建设中独占鳌头。
城市轨道交通地下主要有地铁,地面包括有轨电车、高架轻轨、城市铁路等形式。城市轨道车辆由于运行在城市中,其运行速度较低,一般情况下不允许鸣笛、且新的钢轨一般用焊接长钢轨,所以城市中的轨道交通噪声主要是以下四种:轮轨滚动噪声、牵引电机噪声、齿轮转动噪声及空压机噪声。地铁交通除列车运行噪声外,还有风亭及冷却塔噪声。高架轻轨噪声除轮轨噪声、车体辐射噪声、动车组牵引电机噪声外,还有桥梁结构噪声,与地面轨道交通相比,其噪声辐射面大,影响范围广。
(三)城市公路交通噪声
城市中对外公路交通噪声是指汽车在公路上行驶时所产生的噪声,交通噪声在现代生活中是很普遍的、最难避免的噪声源,随着人们环保意识的增强,交通噪声污染的防治越来越受到道路设计者和使用者的重视。
汽车在公路上行驶时,轮胎与路面之间的摩擦碰撞、汽车自身零部件的运转(如发动机、排气管等)以及偶发的驾驶员行为(如鸣笛、刹车等)都是产生噪声的原因。交通噪声是宽频带的,即含所有可听范围频带的能量。交通噪声分析应考虑车辆产生最大噪声的交通条件,和最干扰公路两侧居民的交通条件,通常选用昼高峰和夜高峰两个时段来分析交通噪声的影响。
二、城市交通噪声防治措施
城市交通噪声的防治措施针对交通噪声的声源、传播及受声点3个关键环节,有多种措施可降低交通噪声对受声点的影响,在此我们称之为降噪措施。
(一)针对声源的降噪措施
选用低噪声路面。一般来说,汽车行驶在沥青混凝土路面比行驶在水泥混凝土路面噪声要低1~3。近年来欧洲许多国家相继开展了对低噪声路面的试验研究,外露集料表面的低噪声水泥混凝土路面的降噪特性可与传统的沥青路面相媲美,而疏水沥青混凝土路面的降噪效果更为明显,可降噪2~8。因此,使用低噪声路面可有效的降低公路交通噪声污染。运用交通管制措施禁止鸣笛,某时段内禁止大型车辆在敏感路段通行,调整交通信号使交通流顺畅因而车辆不需经常停顿等交通管制手段对城市道路的降噪效果较为明显,也易于采用,但这些措施不宜于野外公路,以免明显降低车辆速度和道路使用的方便性而影响野外公路的使用。
(二)针对噪声传播途径的降噪措施
在公路与受声点之间设置声屏障。声屏障是一个降低公路噪声的重要设施,也是道路设计者经常采用的降噪措施,对距公路200范围内的受声点有非常好的降噪效果。声屏障是一个明显干涉声波传播的阻挡物或部分阻挡物,它可以阻挡声的传播而形成一个声影区,其降噪效果随声程路程差的增大而增加。声屏障的形状和材料种类多种多样,可以用土、砖、混凝土、木材、金属和其它材料来构筑,修建声屏障除考虑其降噪作用外,还要注意其经济实用,并与其所处环境相协调做到视觉满意。
(三)针对噪声受声点的降噪措施
在公路受声点之间种植绿化林带。有关资料表明,非常稠密的树林(在声源与受声点之间没有清楚的视线),且树林高度高过视线4.5以上时,树林深入30可降噪5,如树林深入60可降噪10,树林的最大降噪值是10。种植林带除具有降噪作用外,还兼有绿化美化环境的功能,但会大幅度提高公路用地范围,当公路经过荒山丘陵地区时,该方法较为实用,由于我国耕地紧张,所以当公路途经耕地时,该措施具有明显的局限性。
增大公路与受声点之间的距离。在公路选线时,应充分考虑公路交通噪声污染问题,尤其对《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规范》中规定执行《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中2类标准的学校教室、医院病房、疗养院住房和特殊宾馆等噪声敏感点,应先估算其噪声声级,如通过设置声屏障无法解决噪声污染问题,就需考虑调整线位,增大线位与敏感点之间的距离,降低敏感点的噪声声级。
(四)针对城市轨道交通的噪声
城市轨道交通的噪声防治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主要应从声源降噪和传播途径降噪两方面考虑,特殊情况下对受声点加以防护。噪声防治应从降低噪声源开始,尽可能降低列车动力系统噪声。首先从车辆构造设计上加强防振、吸声措施,采用阻尼车轮及盘式制动,车辆踏面整修和车辆两侧架设防声裙等。其次,在轨道及桥梁结构上采取减振降噪措施,如用超长无缝钢轨代替标准钢轨,以减少车轮对钢轨的撞击引起的噪声和振动,可降噪23;在承台上设置弹性聚合物砂浆垫层和配有弹性扣件的整体道床,以利吸收振动波,该整体道床与普通整体道床相比可减振降噪10;定期打磨钢轨,增加钢轨的平顺度,降低车轮与钢轨的摩擦、冲击、不均匀磨耗引起的轮轨振动与噪声,可降噪35。
三、解决方案
以上我们了解了几种城市交通噪声,虽然各自都有解决的方案,综合来说,我认为有以下几点:
1.对噪声严重超标的车辆应限期治理,车辆的年检应增加噪声检测项目。严格执行国家《汽车报废标准》,对达不到要求的车辆,该报废的必须报废,不得延用,加快旧车淘汰;
2.加大执法力度,强化环境噪声污染的控制管理,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3.合理布置临街建筑物,可采用设置吸声墙面、隔声门、窗,实行立体绿化,或使临街建筑物为商店、楼亭等,尽可能减少交通噪声对居民的影响;
4.建设现代化的城市交通基础设施要对交通设施建设和城市建设提出严格要求,明确规定城市规划部门在确定建设布局时应当根据国家噪声环境质量标准和民用建筑隔声屏障设计规范,合理划定建筑物与交通干线的防噪声距离。与此同时,提出相应的规划设计要求,有可能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应当设置声屏障或采取其他有效的控制环境噪声污染的措施;
5.增加城市绿化面积,降低空气污染度为使城市居民远离交通噪声,要致力于在道路两侧修建斜坡,加宽沿街住宅的缓冲绿化带,并利用有限地带开发立体绿化,增加植被面积,充分发挥绿色植物在降噪和净化空气污染物中的作用。
关键词:城市;声环境;分析与建议
中图分类号:X82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9944(2013)02019404
1噪声监测概况
1.1功能区噪声定期监测概况
在2008~2012年,分别对城区的居民区、商业区、工业区4个功能区噪声进行了定期监测,布设监测点位4个,监测频率2次/年,监测月份6月、12月,见表1。
表1功能区噪声监测点位分布情况
功能区名称1213测点名称1213测点数/个居民区1213西关小区12131商业区1213环保局12131商业区1213人民医院12131工业区1213轧钢厂12131合计测点数〖3〗4
1.2道路交通噪声监测概况
监测范围为城区所有交通干线,监测频率1次/年,监测时间为秋季,监测点位由24个降至21个,监测道路10条,总长9700m。
1.3区域环境噪声监测概况
2008~2012年,宁安市将城区按250m×250m划分成有效网格24个,覆盖面积1.5km2,网格内人口10.4万人。监测频率1次/年,监测点布设在每个网格中心,监测时间为春季。监测方法按《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噪声部分),按照国家标准GB3096-9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执行,见表2。
评价方法按照环境监测总站《声环境质量评价方法技术规定》执行,根据监测结果,将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道路交通噪声分为重度污染、中度污染、轻度污染、较好和好5个声环境质量等级,详见表3和表4。
2.1功能区噪声污染状况
在2008~2012年,昼间等效声级,各年各类功能区等效声级均在国家规定的标准之内,见表5;夜间各年各类功能区等效声级全部达到国家标准,见表6。
2.2道路交通噪声污染状况
在2008~2012年,道路交通噪声等效声级年平均值变化范围在64.9~65.9dB(A)之间,年平均值低于国家标准。超标路段长度占总路段长度的百分比变化范围在42.6%~50.3%之间。5年中2012年污染最重,声级值最高,达到65.9dB(A)。2012年,道路交通噪声等效声级年平均值为65.9dB(A),低于国家标准2.1dB(A)。在监测的10300m的路段中,超标路段长度为4900m,占50%。在所有路段中,有80.1%路段声级在60~70dB(A)范围,占比最大。 根据平均等效声级的大小,按照道路交通噪声质量等级划分,宁安市城区10条交通干线分类为:中度污染道路是通江路1条; 轻度污染道路是中心西街1条;较好道路是镜泊西街、中心东街、古塔东街3条;好道路是西关路、西大街、东大街、古塔西街、新街路5条。
2012年暴露在不同声级下的路段分布状况见表7,2012年道路交通噪声统计结果见表8,2008~2012年期间各年度交通噪声统计见表9。
2.3区域环境噪声污染状况
2008~2012年,区域环境噪声等效声级年均值变化范围在51.8~54.2dB(A)之间,低于控制值 (55dB(A))。处于超标声级下的人口数百分比从2008年的31.4%降到2012年的26.1%,面积百分比从2008年的34.2%降到2012年的29.2%,均呈现逐年下降的趋势。从不同声级下的面积和人口分布状况看,分布在51~55 dB(A)下的面积和人口占比最大为50%以上;分布在45~50 dB(A)和55~60 dB(A)声级范围内的面积和人口占比较小。
2012年区域环境噪声统计结果见表10,2012年不同声级下的面积和人口分布状况见表11。
3.1功能区噪声污染变化规律
3.1.1日变化规律
各功能区凌晨0:00~4:00为声级最低时间;4:00~10:00声级呈上升趋势;10:00~16:00声级最高,声级变化相对平稳;16:00~23:00声级呈下降趋势;全天出现两个声级高峰值,一般多出现在上午7:00~10:00和下午14:00~17:00;低值出现在凌晨00:00~3:00,此时为一天中最安静的时间。各功能区噪声相比,声级随时间变化有小幅度波动。
3.1.2季节变化规律
居民区声级最高值出现在第一季度,最低值出现在第四季度;混杂区声级最高值出现在第二季度,最低值出现在第三季度;工业区声级最高值出现在第四季度,最低值出现在第二季度。
上述情况表明,功能区噪声等效声级季节变化规律与人们在不同季节的活动程度和自然噪声的影响等因素有关。
3.2区域环境噪声污染变化规律
3.2.1统计分布规律分析
在宁安市城区24个测点中,有5个测点分布在51~55dB(A)声级之间,占50.0%,分布在45~50dB(A)之间和56~60dB(A)之间的测点分别占20.8%和29.2%,即分布在50~60dB(A)声级区间的测点占测点总数的79.2%,因此该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具有高噪声声级较少、总平均值较低的统计分布特征。
3.2.2空间分布规律分析
通过对宁安市区域环境噪声分析可见,市区大部分区域环境噪声监测值在51~55dB(A)范围之间,且主要分布于市区,监测值在56~60dB(A)范围之间,主要集中在铁路及公路干线两侧,受到了交通噪声的影响。
3.3道路交通噪声污染变化规律
通过对道路交通噪声分析可见,宁安市区大部分道路的噪声等效声级值在60~65dB(A)范围之间,主要分布于市区中心地带;有4条道路的噪声等效声级值在66~70dB(A)范围之间,主要是车辆集中区域;道路交通噪声没有超过 75dB(A)的交通干线。
4趋势分析
4.1功能区噪声的年际变化趋势分析
各功能区噪声年际变化趋势见图1至图3。
图1居民文教区噪声趋势分析图2混合区噪声趋势分析图3工业区噪声趋势分析采用趋势分析方法,结合各功能区噪声年均值统计结果和年际趋势变化图,对2008-2012年期间各功能区噪声等效声级与年度变化的趋势进行分析。
4.1.1居民区
昼间等效声级年均值变化范围在48.4~50.2dB(A)之间,呈波状变化,5年声级上升2.2dB(A),最高值出现在2012年,最低值出现在2008年。夜间等效声级年均值变化范围在44.5~45.4dB(A)之间,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呈波状变化,5年声级上升0.9dB(A),最高值出现在2008年。
4.1.2商业混杂区
昼间等效声级年均值变化范围在50.4~53.9dB(A)之间,在国家规定标准之内,呈波状变化,5年声级下降3.5dB(A)。 夜间等效声级年均值变化范围在44.4~50.5dB(A)之间,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呈波状变化,5年声级下降2.9 dB(A)。
4.1.3工业区
昼间等效声级年均值变化范围在54.3~58.7dB(A)之间,呈波状变化,在国家规定标准之内,5年声级上升4.4dB(A)。 夜间等效声级年均值变化范围在51.2~53.5dB(A)之间,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呈波状变化,5年声级上升2.3dB(A),最高值出现在2012年。
4.2道路交通噪声的年际变化趋势分析
道路交通噪声年际变化趋势见图4,2012年超标路段所占比例见图5。
图4道路交通噪声等效声级年际变化趋势图52012超标路段所占比例统计结果表明,2008~2012年,道路交通噪声等效声级年均值变化范围在64.9~65.9dB(A)之间。等效声级年均值升高1.0dB(A),最高值出现在2012年,最低值出现在2011。暴露在不同声级下路段分布状况变化不明显。
4.3区域环境噪声年际变化趋势分析
4.3.1城区环境噪声水平的趋势分析
区域环境噪声年际变化趋势见图6,2008~2012年,区域环境噪声等效声级年均值变化范围在51.8~54.2 dB(A)之间,呈波状变化,均在控制值55 dB(A)以下。等效声级年均值除2008年外没有太大变化。最低值出现在2009年,最高值出现在2008年。 “十一五”期间各年度区域环境噪声统计见表12。
5.1道路交通噪声污染原因分析
在道路长和宽变化不大的情况下,平均车流量与路面状况这两个方面是道路交通噪声值上升和下降的主要原因。由于宁安市近年来机动车辆逐年递增,主要交通干线鸣笛频繁,有的干线路况及机动车车况欠佳,使得机动车行驶时产生较高的噪音,是某些路段噪声超标原因之一,如通江路。同时路面狭窄,车辆拥挤和道路两侧的严格管理程度不够,经常出现堵车现象,也是噪声超标原因之一,如中心西街。 2012年由于道路改造,许多路面遭到破坏,使得路面状况十分不好,也是噪声提高的原因之一。
5.2区域环境噪声污染原因分析
5.2.1城区环境噪声声源结构和特征
城区声源结构见图8,声源特征见表13。城区各类声源5年中声源结构基本一致,从影响范围看,依次是生活、工业、交通、其他,其构成比分别为50.0%、29.2%、12.5%和8.3%,生活噪声影响范围最大;从影响程度上看,依次是交通、工业、生活和其他噪声,等效声级平均值分别为58.2、55.9、48.9、46.2dB (A),交通噪声声级最高,其次为工业噪声。
5.2.2区域环境噪声污染原因分析
城区噪声主要来源于交通、工业、生活、其他4类。从声源状况看,生活噪声占的比例最大,其次是工业噪声,两类噪声源占总声源比例的70.9%,是宁安市噪声的主要声源。生活噪声源方面,白天,繁华地段的一些商场大都使用高音喇叭来进行宣传活动;夜间,有些文化娱乐场所经营者未采取有效措施,致使其排放的音响噪声声级值较高,这些都在影响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工业噪声源方面,宁安市工业噪声源对区域环境噪声的影响仅次于生活噪声,绝大多数工业企业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的噪声符合国家标准,但有些工厂只顾经济效益,不顾环境效益,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音没有采取有效的消音措施,致使工业噪声污染加大。交通噪声源方面,机动车辆的乱鸣笛现象和道路的路面状况不好是造成交通噪声影响的主要因素。其他噪声源,自然界的气候变化、季节交替也会对噪声产生影响。由于宁安市地处中国东北部,因此在春季、秋季和冬季经常有大风,这对该市的噪声声级本底值有一定影响。
6建议
(1)重新进行噪声功能区规划。由于2008~2012年期间功能区、交通干线、区域环境噪声划分仍然延续着“十五”时的噪声功能区划,已不适应快速发展的城市建设,致使监测点位的布设逐渐失去代表性,建议组织人员对宁安市重新进行噪声功能区划。
(2)加强交通、城管等部门执法力度。由于交通噪声对城市环境影响最大,交通管理部门应合理疏导车流,强化交通管制,对汽车乱鸣笛现象进行有效管理。另外对路面应进行及时维修。城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对室外高音喇叭的管理措施还不到位,应对商场和商贩加强管理,禁止使用高音喇叭。
(3)继续加快市政基础建设。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尤其是道路交通的建设对降低噪声污染作用明显,今后应大力发展道路建设,改造和拓宽市区内街道,缓解因堵车造成的交通噪声大的影响。
【关键词】 公路交通 噪声监测 控制 措施
1 公路交通噪声污染特征分析
对于公路交通噪音污染来说,其污染性质在物理污染的范围内,之所以称为物理污染的原因是噪音的产生随着声源的产生而产生,声源消失噪音就消失,所以具有无直接后效性、区域性、间歇性以及局部性的特点。但是公路交通噪音污染最大的特征是在公路上产生的,解决问题的关键,就是先研究公路两侧曾接受噪音的最严重情况。公路交通噪声声源按非稳态线声源,一般折合成连续等效A声级(Leq)综合考虑。
所谓治标应该先治本,控制噪音污染的根本就是控制其源头,即控制公路上的机动车让其减少或者不产生噪音。经过调查发现,轮胎摩擦路面、排气系统以及发动机是产生污染的源头。研究表明,机动车在时速低于70km/h行驶时,机动车发动机和轮胎摩擦路面产生的噪声占机动车噪声的64%。而当机动车时速高于70km/h行驶时,尽管相关研究人员已对路面与轮胎做出改善,但仍不能阻止高强度噪音的产生。
2 噪声状况监测与分析
为了更好地分析公路对公路噪音的监测情况,我们选择了××省道,对其2014年1月至2月的噪音情况进行搜集。
2.1 监测情况说明
(1)测量时间段选在每天的三个交通高峰时间,即9:30-10:30,16:30一17:30,21:30一22:30,每个时段连续监测1h;(2)选取省道上路面约为12m宽的双车道。测点位置为距离路肩8m处,离路面高度为1.0m处。(3)测量仪器为国产hs6280d型噪声频谱分析仪,并配备hs4782a型打印机。
2.2 监测结果分析
××省道在交通高峰时段内92%的时间噪声值分别达到了73.9db和62.4db,45%的时间噪声值分别达到了75.2db和72.9db,12%的时间噪声值分别达到了85.4db和80.0db,大大超过了国家环保总局环函(1999)46号(关于公路建设环境影响评价中环境噪声适用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的规定,在距离公路中心线100米范围内,噪音值必须保持在夜间55db(a)、白天70db(a)的范围内。因此,为保证噪音附近居民的正常起居,我们必须及时的采取措施来解决噪音污染的问题。
3 公路交通噪声控制措施
3.1 声源的控制措施
要想控制噪音的产生,控制声源似乎成为最有效的方法。因此,针对生源的控制措施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降低机动车的数量或者改进机动车的设备,使噪音从根源上减少。但是这种措施的效果并不是很理想,即使减少一半的交通流量,噪音也只能降低3dB;二是取代产生高噪音的机动车,或者尽量限制高噪音机动车的活动范围。采取这种措施,驱噪效果很明显,有的路段噪音可以减少5~10dB;三是对新生产的机动车各方面进行严格控制,将其产生噪音的能力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虽然听上去很有效,但是具体的实施还需要金钱及政策的支持;四是为节省资源,在不取代旧的或高噪音的机动车前提下,按照噪音的排放标准对机动车进行技术上的维护。
3.2 公路设计及选择上的控制措施
如果机动车产生噪音的情况是不可避免的,那么就只能从公路的选择上寻找较低噪音危害的方法了。首先,更改公路的走向。在修筑公路时,尽量选择偏离噪音敏感点的地段,可以有效的降低噪音污染;其次,改善公路内部的结构,增加吸音材料或改变路面材质。比如:修筑橡胶沥青混凝土路面,一般可以使公路交通噪音降低3~5dB。修筑多孔混凝土路面,在减少轮胎摩擦噪音的同时,还有防滑的作用;第三,尽量减少公路中纵坡的存在,防止机动车因加大马力爬坡产生噪音;第四,修筑低堑公路或者隧道。利用有利的地势修筑公路,可以有效地降低公路噪音污染程度。
3.3 降噪路面
很多情况下,噪音的产生是由于轮胎摩擦路面产生的,所以修筑降噪路面就显得意义重大。降噪路面,又称排水(或透水)沥青路面或者多空隙沥青路面,它的原理就是在水泥混凝土路面或普通沥青路面的基础上,铺上一层特殊的沥青混合料,这层沥青混合料的空隙率很高,一般为15%~25%之间,有的达到30%。国外的一项研究表明,和普通的沥青混凝土路面不同,通过对比两者养护状况、使用条件、使用时间以及表面层厚度发现,这种降噪路面可以使公路交通噪音降低3~8dB。降噪路面的使用,有优点但也有缺点。由于路面本身的多空隙构造,在减少噪音的同时还能增加雨天的排水能力,使行车更安全。但也是因其多空隙构造使空隙易被阻塞,耐久性较差。
3.4 种植降噪绿化林带
众所周知,绿化植物及树木具有驱除噪音的功能,试想由它们形成的绿化带驱音效果应该会更好。因此,为降低噪音的危害,我们可以选择在公路的两旁合理的种植树木,但这种树木并不是随便的都可以,我们还要考虑种植成本、树木长成的形状等等,保证它们在不妨碍交通的情况下,能够起到消除噪音、清新空气、美化环境的作用。有关调查显示,如果绿化带的宽度不小于10米,那么它就可以至少降低公路交通噪音4~6dB,原因就是机动车产生的噪音投射到植物叶片上,27%的噪音会被叶片吸收,而剩余的噪音会被叶片反射到各个方向,从而降低噪音的强度。因此,种植降噪绿化林带最大的优点就是保护生态的同时,降低噪音,但缺点是早期的驱噪效果不明显,并且占地多。
4 结语
随着我国公路,特别是高速公路的快速发展,公路交通噪声污染的问题也越来越受到关注,政府等相关部门在控制公路交通噪声污染方面也投入了越来越多的时间、精力以及金钱。但是,就目前对于公路交通噪声污染的治理情况来看还有所欠缺,控制措施的应用及技术上还存在不足,我们应该结合公路现场的实际情况区别对待,才能以最少的投入,最大程度的解决公路交通噪声污染问题。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