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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贷款流程
1、审查买方资格:住房资格为家庭资格、家庭成员,包括家庭成员、家庭成员、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最快的房屋验证结果为10天;
2、网签:购房者需要准备所需材料,到相应的区县住房管理局办理号码、号码并填写表格;如果买方通过中介,则无需前往现场;
3、评估:评估费用为600元/次,需5-7日出评估报告;
4、第一类是指借款人对贷款银行贷款资格的预审,表明贷款和贷款条件的线。买方应携带相关材料到银行和银行签订各种合同,并进行面试和担保;
5、银行提供贷款:市政公积金贷款市政公积金贷款为5-7个工作日发放;
6、签订贷款合同;
7、税收:与住房交易相关的税收包括契税、增值税、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综合价格、土地出让金等。物权变更是建立在房地产登记的基础上的。,查封或者政策变更会影响房屋转让;
8,银行贷款:贷款银行通常有15-20天的工作日,但由于银行政策和城市地区的不同,老龄化的影响会有所不同。
公积金贷款需要哪些条件
1、只有参与公积金制度的员工才能参与公积金贷款;
2、在申请贷款前还应该连续缴纳至少半年的住房公积金;
3、夫妻双方中某一方如果还未偿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那么是不能获得住房公积金的;
4、申请住房公积金的员工不仅要有稳定的收入和偿还能力,还要偿还其他债务;
5、公积金贷款期限不得超过30年。
公积金贷款优势有哪些
1、手续便捷
借款人只需到公积金贷款承办银行办理一次贷款申请手续,即可携带所有资料。
2、时间短
从银行受理申请到发放贷款只需8个工作日。
3、利率低
购买第一套住房贷款5年以上现行利率3.75%,低于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基准利率1.9个百分点。
4、首付低
职工家庭购买首套住房,首付最低20%;购买符合我市购房条件的第二套及其他自有住房,首付30%即可贷款。
5、抵个税
职工支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不计入职工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6、还款方便
借款人可以用自己和配偶的公积金按月偿还贷款本息,也可以用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前抵消部分贷款本息,减轻还款压力。
[关键词] 住房公积金 公积金贷款 风险 规避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的表现形式
1.政策风险。政策风险主要是指国家相关政策给公积金贷款带来的风险。由于国家相关政策调整使市场发生变化,影响某一行业的发展,从而使之与关联的信贷产品出现较大的风险,如国家为了宏观调控的需要,在某一时期对房地产行业实行限制发展,导致按揭贷款项目停缓建,整体房价下跌,或放宽住房贷款的按揭成数和年限,都会给个人住房贷款带来还款风险。由于我国实行土地国有化,因此政策的影响甚至超过市场和竞争的影响。
2.法律风险。法律风险是指交易合同得不到到法律保护而导致损失的可能性。由于中国目前适用个人住房信贷专项法律和法规的缺失和执行难,同时,由于《个人住房担保贷款管理办法》、《担保法》和《民法通则》等对抵押物的设置、抵押权的履行、抵押物价值的评估、作价及处置的规定操作性不强,难以直接用于实践。因此,法律风险是目前我国发放住房信贷的突出风险。
3.通货膨胀风险。通货膨胀对投资的固定收益波及很大,使投资者所获固定收入的实际购买力下降,同时投资者还要遭受资本价值降低的损失。目前我国的房价收入比远远超出世界银行的限定指标,许多大中城市的房价已超出居民的实际购买力。同时,由于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尚不健全,进一步降低了普通居民的预期净收入,导致住房需求难以转化为现实购买力。另一方面,由于住房抵押贷款期限较长,在贷款期间,一旦出现通货膨胀,即使借款人按期还款金融机构也会遭受损失。
4.房地产市场风险。我国房地产市场的不规范使房地产行业的风险通过贷款转移到公积金管理中心。众所周知,房地产行业具有周期性的特点。近几年,房地产发展迅猛,房地产价格上涨过快容易造成价格偏离其真实的价值,从而产生泡沫。一旦泡沫破灭,房地产行业进入低谷时期,房地产价格将会下跌,作为抵押物的房地产就会贬值甚至大幅度缩水,这将会给公积金管理中心带来损失,甚至可能出现严重的社会问题。
5.操作风险。操作风险是指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处理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时操作失误或决策不当而造成贷款损失的可能性。操作风险是风险管理措施难以奏效的主要原因之一。从操作过程的各个环节上看,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具体操作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时,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经营管理风险,如贷前调查不到位、贷时审查不严格以及贷后检查不及时等。
6.公积金借款人信用风险。由于公积金贷款的对象大部分为社会的中低收入职工,在社会经济快速发展时期,由于企业改制和社会劳动用工制度的改革,一部分职工会因失业、下岗或收入大幅减少而发生贷款违约;还有些借款人因疾病灾等意外事故导致丧失劳动能力,或因家庭成员患上重大疾病、子女入学等突发事件发生大额费用支出,出现偿债能力下降而发生贷款风险。目前由于多数地方公积金贷款没有纳入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管理,致使在审批时对个人信用记录和负债情况无法准确掌握。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规避方法
1.制定高效的的公积金贷款管理制度。首先要严格贷款审核关。在办理贷款过程中,应对借款人、担保人、抵押人的资格以及质押物,抵押物的情况进行认真调查,严格审核,切实做好贷前调查工作。其次是实行“三级审批制度”。即“韧审、复审和签批”。实行三级审批,一是可以细化审批过程,减少错误率;最后是审批人之间可以明确责任,相互监督,强化管理。
2.构建贷款风险的政策化解机制。一是借鉴发达国家住房政策的经验,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为中低收入职工住房贷款的贴息和担保制度。。二是督促公积金管理机构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和相关财务管理办法的规定,在增值收入中按比例提足贷款风险准备金,并要求它严格程序及时核销坏死账。三是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险,在个人住房担保中介机构尚未发育成长起来的情况下,由保险公司把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结合起来,开拓住房保险新业务,是一项现实可行的方式。
3.丰富住房公积金贷款品种。住房公积金贷款应该借鉴商业银行的做法,适应市场变化,丰富贷款品种,设计多种还款方式,提高服务质量。特别是针对低收入家庭,在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基础上,可以推出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拿出一部分资金补贴给职工。为降低住房抵押贷款信用风险,还应推出住房抵押贷款衍生业务,包括转按揭等便捷灵活的住房抵押贷款还款方式。
4.评定公积金借款人信用等级。我国对于个人的住房抵押贷款风险管理系统的开发与运用尚处于起步阶段。2006年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正式运行后,在商业银行已经得到广泛使用并取得显著效果。从长远考虑,将公积金缴纳、使用和贷款信息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实现信用资源共享是大势所趋。通过征信系统公积金中心可以及早发现信用不良和恶意贷款者,将其拒之门外,对化解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意义重大,事半而功倍。同时如发现借款人存在未偿清债务,原则上也不应再予贷款,信用管理制度对借款人按时归还公积金贷款也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5.全面提高公积金贷款从业人员素质。首先,建立良好的信贷激励与约束机制,使权利义务能够对等,从制度上约束信贷从业人员的经营行为。在实践中,有相当部分的贷款信用风险可在其萌芽时予以控制,但往往是由于贷后管理松懈等原因使得这种风险未在第一时间得到控制,错过了控制风险的最好时机。其次,建立良好健康的信贷文化。对工作人员进行深入细致的法制教育、思想教育和纪律教育,坚持原则,抵制诱惑,廉洁从业,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规定程序办事。
参考文献:
[1] 沈向华.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防范研究[D].2007,大连理工大学
[2] 关永宏.论住房公积金贷款存在的风险及其防范[J].山西师范大学报,2005,32(6):2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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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公积金贷款;管理风险;规避方式
住房公积金贷款作为政策性住房金融的主体,已成为职工个人购房贷款首选的贷款方式。很多城镇居民通过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了自住住房,改善了长期困扰人们的居住条件。但是,近年来,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的不断繁荣,住房公积金贷款信用规模不断扩大,贷款时间的推移,贷款逾期率也不断上升,贷款风险不断增强。对此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不断地加强,管理风险与规避方式显得格外重要。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风险的形成
住房公积金贷款与商业住房贷款既拥有共性的经济风险和管理风险,同时又有其自身独特的经济风险和管理风险,而管理风险是目前各房改资金管理中心较为突出的风险。
(一)运行体制带来的管理风险
国务院颁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条例明确规定房改资金中心不能直接办理金融业务,应当委托住房委员会指定的商业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的金融业务,个人住房贷款只能以委托方式委托商业银行办理,并由房改资金中心承担风险。也就是同一贷款业务的委托方与受托方是两个不同的利益主体,受委托银行是以获取最大利润为经营目标的经济实体,虽有手续齐备的合同要求和约定,但仍无法回避自身利益的驱动,和在运作过程中产生的问题及利害冲突之间的矛盾。
1、受委托银行自身的风险及利益。在受委托银行在自营业务与委托业务之间,存在将风险较小、利润较高的贷款项目留下,而将风险相对较大的项目以委托贷款方式留给房改资金中心,大力推荐商业贷款,甚至出现对只做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开发商不给予按揭签约的现象,这样,房改资金中心一方面失去了资质较好的开发商,另一方面又失去了资信较好的客户,无形加大了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风险。
2、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程序繁琐。面对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低利率的冲击,加之住房公积金贷款与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相比为业务受委托银行所带来的利益不均衡,购房者选择商业银行按揭贷款其利息全归受委托银行所有,若购房者选择公积金贷款,受委托银行只能收取5%作为手续费,且失去了许多贷款客户。正是由于受委托银行自身利益的驱使,往往对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客户采取一些消极拖办和误导的手段,抵制或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高效、快速发展。而其自运营的商业贷款比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要快的多,并且程序简捷。当然无论是对开发商还是借款户来说,都希望资金快速及时到位,惧怕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遥遥无期。有些开发商甚至还打出实行商业贷款给予优惠,或用先贷商业贷款以后再转公积金贷款等等方式。使许多客户由公积金贷款转为商业住房贷款,继而使房改资金中心失去了许多优质客户,无形加大了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
3、房改资金管理中心贷款数据统计信息化建设滞后。由于我国许多地方房改资金中心的信息化建设严重滞后,没有建立健全和更新,致使许多职工根本不知道自己的个人信息。而受委托银行力争主导地位和强调自己的网络优势,往往会采用其通畅、便捷的程序,进行贷款人员信息登陆和计息扣款,而房改资金管理中心统计信息滞后,贷款程序无法正常运行,双方数据无法统一。而且房改资金中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客户群体,业务发展趋势以及经营状况等重要商业秘密都无法对外保密,既不利于市场的竞争,还加大了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
4、房改资金管理中心在贷款资金的回收方面处于被动地位。由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6条规定:“受委托银行不承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受委托银行基于节约成本考虑,对贷款的回收力度不够,贷款发放到位后,银行既不能及时通知客户还款,也不实行跟踪服务,导致客户逾期还款比比皆是,甚至对逾期户不及时还款视而不见。而房改资金管理中心因贷款业务审核后就不再直接面对借款人,受委托银行又与房改资金管理中心信息交流不够,致使有些贷款逾期户根本不知贷款已逾期,还有原准备一次性预还多月贷款本息的客户,因受委托银行以计算机程序不便、不畅等多种推托为由拒绝,由此也形成了逾期还款。由于住房公积金业务承办银行是由政府或住房委员会指定的,即使受委托银行不按合同约定履行收贷职责,房改资金管理中心也无力对银行进行制约和追究,处于承办银行和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之间的被动局面,没有保护广大职工的利益。
(二)政策取向和金融市场形成的管理风险
由于政策取向的特殊性决定了个人住房贷款的服务对象主要是广大的中低收入城镇职工、居民,同时也决定金融管理风险。
1、借款人的还款能力下降的风险。由于住房公积金贷款作为政策性住房金融,借款人中相当一部分职工收入不稳定,偿债能力有限,甚至有的单位濒临破产,职工随时会面临着下岗或买断工龄,严重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直接关系到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安全性、风险性,如遇央行利率上调,职工的还款负担还会加重,逾期率就会上升。
2、存贷不挂钩导致资金缺口的风险。我国许多城市在住房公积金配贷时,只注重借款人的还款经济能力以及是否满足贷款的其他条件,却很少评估借款人对住房公积金的贡献率,住房公积金配贷既无最低储蓄年限(仅一年)要求,也无最低存款额限制。从现在现阶段看,这种信贷方法似乎有利于解决和改善居民的住房,刺激居民的有效消费需求,扩大住房公积金信贷规模。但从长远看,今后可能会导致资金缺口,而且加大住房公积金储蓄长期融资的风险。
3、国民经济状况和金融市场变化而带来的风险。城镇职工、居民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一个突出特征就是贷款期限长,在长期的贷款期限内,社会经济状况和金融市场必然会不断发生变化。如发生通货膨胀等,由于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相对固定利率,这就会使住房公积金蒙受贬值的风险。同样数额的个人住房贷款,如果贷款期限延长一倍,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期限最长可达20年,从机会成本的角度来看,容易产生市场风险,并其风险将增加一倍以上。同时,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单一性使它缺乏银行通过多项业务组合分散风险和规避风险的机制,更加剧了其风险性。
4、地方政府行政干预行为带来的风险。地方政府为拉动住房消费,许多地方对房改资金管理中心下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任务目标,过分强调住房公积金贷款数量增长,往往忽视住房公积金贷款质量,加大了产生不良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能性。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风险的规避措施
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风险是客观存在的,理应正视和竭力规避,避免出现大的风险损失,根据上述风险的分析,规避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风险,应积极采取应对措施。
(一)确立房改资金管理中心主导地位
解决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制度性风险的根本途径在于消除委托与受托两个利益主体的利益冲突。首先必须强化房改资金管理中心主体地位,采用房改资金管理中心自营模式,可以实现责、权、利的统一,既能有效地消除委托方式中的利益冲突,又能做到了职责分明。运作高效,彻底改革和完善我国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委托运作机制。使委托方始终居于主体地位,可以自主选择受托人,同时也应该将选择住房公积金业务承办银行的自交给房改资金管理中心,对受委托银行敷衍应付办事不力和操作失误,而导致住房公积金住房贷款出现的风险,应由受委托银行承担,或由房改资金管理中心实行优胜劣汰,充分保证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风险的规避,体现房改资金管理中心的主导地位。
(二)建立贷款风险监管体系
建立贷款风险监管体系,将风险管理系统纳入个人住房贷款全过程中,并授予该体系应履行的功能:一是对个人信用情况进行相应的时实评估,特别应能防范恶意超贷的情况;二是实现对个人住房贷款贷前审核与贷后监察结合的功能,实现全过程的监督管理,三是实现个人住房贷款高风险的预警功能,并给出响应的规避建议;四是实现会商制度的建立,房改资金管理中心与受托银行定时对预警高风险的情况进行会商,特别是对金融、房地产市场、社会就业与家庭收入变动信息的应急响应,以期协同规避,对已发生逾期的应协助尽快催收;五是建立个人住房贷款风险基金,实现个人住房贷款风险化解损失的规避功能。
(三)采取相关配套政策措施
1、建立以政府为主体减轻中低收入职工住房贷款负担的贴息和担保制度,可采取政府扶持(实行贷款贴息政策)、社会参与的办法,组建住房置业担保公司,为借款人提供信用担保,既减轻了这部分低收入职工的债务负担,又化解了金融风险。
2、房改资金管理中心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和相关财务管理办法的规定,在增值收益中按比例提足贷款风险准备金,并制定严格核销坏账制度和程序,认定后及时核销坏账、呆账。
3、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险,在个人住房担保中介机构尚未发育成长起来的情况下,应由保险公司把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结合起来,开拓住房保险新业务,既降低保险费用,减轻借款人的负担,又提高借款人的还款能力。
(四)采取相关配套还贷措施
房改资金管理中心和受委托银行应跟踪服务和提高服务质量,减少因服务质量带来还贷风险。
1、建立便捷的还款方式,利用银行网点和资源,办理还款储蓄卡或一卡通,实行通存通还,自动划款等便捷的方式,在时间和地点上方便借款人还款。
2、受委托银行贷款放款后,及时通知借款户月还款额和其帐户余额情况,使借款人知道每月实际应还多少钱,什么时候还,做到心中有数,经济上有准备,敦促贷款人养成良好的还款习惯,减少不必要还款纠纷。
(五)加强贷款抵押审查力度
住房抵押贷款是当前住房公积金贷款运营管理的重要环节,严格抵押审查,对降低贷款风险,资金的安全运营提供了重要保证。具体审查程序应做到:
1、认真审查抵押房屋的合法性及被抵押的合法性。
2、要求售房单位到期及时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并做出连带责任承诺,与产权抵押登记部门协议确保抵押手续完整到位。
3、控制抵押率,规避抵押物市场价格变动的变现风险。
4、切实执行担保法,对不按照合同清偿债务坚决依法拍卖抵押房产。
住房公积金作为一种政策性住房资金,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时实行低存低贷的政策,符合我国的基本国情,也有力地推进了城市住房制度改革和发展,是解决和改善职工住房的政策性融资途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贯穿于贷款审核、发放和回收整个的管理过程之中。因此,必须建立包括个人住房贷款全过程的风险管理体系,进一步加强房改资金管理中心贷款程序性方面的制度建设,使贷款的调查、审查、审批、催收、内部稽核、违规操作责任追究等全部管理流程化、规范化、制度化。积极汲取商业银行贷款风险管理方面的经验,用法律和制度等管理手段,有效规避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管理风险,以保障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管理风险降到最低的限度。
参考文献:
1、梁万泉.我国个人住房贷款的四大风险及控制[J].青海金融,2006(9).
2、范纯建.借鉴银行经验加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管理[J].科技信息,2006(1).
关键词:住房公积金;资金来源;资金运作;对策
一、我国住房公积金资金运行现状
为了建立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住房新制度,提高广大职工自主解决住房的能力,我国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实施,深化了住房制度改革,改善了职工的居住条件,提高了职工的购房资金储备,为构建和谐社会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然而,我国住房公积金的资金运作效率并不高。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目前我国住房公积金的主要运营方式有以下几个方面:购买银行存款、购买国债和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资金的作用并没有充分发挥出来。
根据统计数据显示:2010年全国归集总额3.25万亿,归集余额1.77万亿,贷款总额1.86万亿,个贷余额1.09万亿。我国住房公积金经过多年来不断的发展完善,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也不能回避现实存在的一些问题。全国范围而言,住房公积金资金的大量沉淀,使住房公积金无法得以保值、增值,甚至造成住房公积金资金的贬值。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阻碍了住房公积金的进一步发展,切实需要引起足够的重视并采取有效措施来提高住房公积金资金运作效率,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推动住房公积金事业持久健康发展。
二、住房公积金资金来源及运作中存在的问题
1、住房公积金资金来源的单一性
根据目前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规定,职工和单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是住房公积金唯一的外部资金来源。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增加住房公积金资金总量,提高住房保障功能,只能通过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覆盖面,增加职工汇缴人数来实现。但扩面工作的开展不可能一蹴而就,在基本实现大型企事业单位稳定缴存的情况下,进一步扩面难度会逐渐加大。
2、住房公积金资金运作机制的不健全性
我国住房公积金资金运作机制尚不健全,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重资金归集,轻资金使用。在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中,仍习惯于把归集额的增长作为主要工作目标,而对住房公积金的使用则重视度不够, 大量的住房公积金沉淀在银行,无法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二是重政策性,轻金融性。住房公积金是一种政策性住房资金,相关政策对其归集、使用都有明确的要求。但是住房公积金也是一种金融资产,同样需要对其进行资产结构优化,以提高资产的流动性和收益性。如果只强调其政策性而忽视了其金融性,会造成资源的严重浪费,从而使职工的利益受损,这不符合资本受益原则。
3、住房公积金资金需求的增长性
近年来,随着房屋价格的上涨和广大缴存职工改善住房条件愿望的增强,同时相对于商业贷款的低利率和贷款利息可抵税等优越条件,广大职工对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需求日益增强;同时随着购买房屋提取和还贷提取量的增加,加大了对住房公积金资金需求的增长。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受政策规定的刚性约束,资金归集数量增长有限。目前,提取和贷款需求量的增长已经明显高于归集量的增长,加大了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管理的难度。
4、住房公积金资金区域的不平衡性
住房公积金现行管理体制导致资金规模小,供需区域不平衡,抗系统性风险差。同时也反映出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资金供需预测能力不强,时有个别管理中心出现流动资金告急、公积金贷款轮候排队的现象,而有些地区则有大量的资金沉淀在银行,资金使用率不高。沿海和内陆省市的发展明显快于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从公积金的使用率上看,有的经济发达地区的使用率已接近或超过了90%,而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的资金使用率尚不足30%。这种住房公积金资金区域的不平衡性主要是因为目前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实行属地化管理,以行政区域或行业划分的相对封闭的管理体制。这种封闭式的管理一方面限制了不同地区、行业之间资金的融通使用,另一方面也限制了住房公积金与金融市场、资本市场的联系,缺少融资性资金的流入来源。
5、住房公积金资金运用的有限性
我国现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主要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保证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前提下,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国债。住房公积金仅限于与住房相关的消费,存量住房公积金可以购买定期存款。由于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投向都是利率性产品,利率的变化对资金的收益有较大影响,随着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和调控房地产市场的需要,国家逐步加大了运用利率杠杆和市场化手段调节住房公积金使用和收益的力度,资金运用渠道有限,遇到利率调整时较为被动。总体说来,住房公积金的用途单一、灵活性差,难以通过扩大使用范围来调节资金的流动性,住房公积金整体使用效率不高,也不利于增加各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增值收益。
6、住房公积金资金增值渠道的局限性
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是指中心在开展各项业务活动中业务收入和业务支出的差额。业务收入主要包括住房公积金利息收入、增值收益利息收入、委托贷款利息收入、国家债券利息收入;业务支出主要包括支付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息、支付住房公积金归集手续费、支付委托贷款手续费、支付营业税。数据显示:2010年增值收益约为250亿元。住房公积金资金增值渠道主要在于住房公积金的银行存款、购买国债和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非常有限。按照相关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每年的增值收益分配按照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上交财政的公积金中心管理费用和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依次进行分配。在前两项一定的条件下,更多的增值收益意味着对低收入者的住房保障能力的提高。因此迫切需要增加住房公积金资金增值的渠道,提高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增值收益。
三、拓宽住房公积金资金来源及提高运作效率的对策
为保证我国住房公积金高效运作,针对目前住房公积金在制度建设、资金管理和使用方面存在的缺陷和问题,本文提出以下几点对策:
1、加大住房公积金制度宣传,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面
一是要扩大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提高公积金的归集率。重点做好大的机关和事业单位之外的其他企业经济组织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工作,努力实现将住房公积金归集面覆盖到包括在城市中有固定工作的农民工在内的城镇各类就业群体。
二要加大制度优势的宣传力度,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缴存建立的行政执法活动。通过多种方式的宣传,让广大企业和职工认识到:凡用人单位招聘职工,单位和职工个人都须承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行政执法的对象是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不缴或少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可根据执法情况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住房公积金同业拆借
可考虑在城市间建立公积金拆借市场,一方面,可以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另一方面,拆借行为能使拆借双方实现互利共赢,双方都有参与建立拆借市场的积极性。为确保住房公积金同业拆借的规范性,需要资金拆入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可提供资金拆出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双方协商一致,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双方签订资金拆借协议。同时在协议中约定将资金拆入方的归集账户的资金现金流作为抵押,以确保拆借资金的安全性。拆借资金的利率水平可参照建设部公布同期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在金融市场发达的情况下,住房公积金亦可进入银行业同业拆借市场,参与市场化管理。
3、住房公积金贷款出售
住房公积金贷款出售是指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已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出售给商业银行,是中心贷款资产向商业银行的一种贴现,可以增加中心流动性余额。贷款出售的针对性较强,操作起来简便易行,作为流动性调整工具之一,对满足流动性需求更加及时有效。首先可以在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量较大、资金使用率较高的大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试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选取贷款期限10年以上的优质贷款资产打包出售。合作的银行经上级行批准后,管理中心可与其签订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打包出售协议,明确双方应遵循的条款。例如打包贷款的出售期限为5年,到期后由公积金管理中心全额赎回,出售期间的贷款风险由管理中心承担,银行按照五年期以上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收取利息。对于购买公积金贷款的银行,首选与管理中心有长期合作关系的建设银行等,管理中心作为其优质大客户,信誉度高,合作关系良好,同时个人住房贷款是具有违约率低特点的优质资产,因而对于拥有大量存款资金的商业银行而言也需要寻找这样一种安全高效的创新型使用途径。
4、住房公积金贷款与银行自营贷款转换
住房公积金贷款与商业贷款转换是指公积金贷款(或商业银行贷款)在未还清的情况下,允许职工将该笔贷款转让给商业银行(或公积金管理中心),在整个转让过程中,住房贷款的债权人发生了变更,而债务人不变。在住房公积金资金不足的情况下,对符合积金贷款条件的职工,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同意后,可由银行用自有资金为职工办理商业贷款,而管理中心对商业贷款利息高于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的差额部分给予补贴。贴息的资金来源部分可考虑从每年的增值收益中列支。另一种情况就是由商业贷款向公积金贷款的转化。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的职工在商业贷款还款期间,可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将商业贷款转换为积金贷款,经与经办商业银行协商并给予一次性补贴后,重新办理抵押,变更债权人。此举利于减轻广大缴存职工的负担,切实提高对职工住房的保障作用。以上两种方式贷款的转换是借助银行资金对住房公积金资金充裕与不足的一种双向调节,不失为住房公积金流动性调节的一种有效工具。
5、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
为了有效利用住房公积金,提高资金的增值渠道,可利用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具体可以通过项目贷款的方式发放公积金贷款或直接投资建设保障性住房。目前建设部已通过试点方案,在符合条件的城市发放项目贷款,按照五年期贷款利率上浮10%计收利息。为保障住房公积金的安全,防范风险,各地管理中心应加大贷前审查力度,与商业银行加强合作,对贷款资金设立资金监管账户,对资金支用严格进行审批并加大贷后检查的力度等。在投资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发面,上海已迈出第一步。2011年5月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利用公积金增值收益收购公共租赁住房首笔交易完成,在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方面继续探索新的渠道。同时也为其他各地的管理中心合理运用住房公积金提供了借鉴。
6、住房公积金贷款证券化
住房公积金贷款证券化是指金融机构为了分散在发放住房抵押贷款时面临的贷款风险,把自己所持有的流动性较差但具有未来稳定现金流收入的住房抵押贷款汇集起来,通过重组成为抵押贷款群组,证券化机构以现金方式购入这些抵押贷款群组,经过担保或信用增级以后再以证券的形式出售给投资者的融资过程。从本质上来讲,发行住房抵押贷款证券是发放住房抵押贷款机构的一种债权转让行为,即把贷款发放人对住房贷款借款人的所有权利转让给证券投资者。
结合我国住房公积金发展的实际,我国住房公积金贷款证券化的基本思路可以设计为:组建几家专门从事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业务的机构(SPY),按照设定的标准收购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以此为基础发行证券筹集资金,各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商业银行则通过出售个人住房贷款所获得的资金滚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从而完成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过程,实现资金的良性循环。
总之,住房公积金资金在现行管理体制和运作机制下虽然存在一些困难和矛盾,但只要我们坚持解放思想,大胆借鉴,积极创新,就能够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资金来源并实现资金高效运作,推动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科学发展和长期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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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报告揭示的并不是什么秘密。“穷人要么缴得少用不起,要么没有住房公积金,富人缴的多用得多”,正是公积金制度的尴尬现状。
此外,作为百姓“安居钱”的住房公积金,在逐渐陷入“沉淀”怪圈的同时,也可能变成许多掌权人手中的“生钱”利器。
随着公积金在支取、管理等方面的问题逐渐曝光,有人甚至发出了“取消住房公积金”的呼吁。
专家也提醒说,要警惕住房公积金变成垄断行业高福利,演变成“富人俱乐部”。
“安居钱”不能让民安居,反而沦为“食之无味,弃之可惜”的“鸡肋”。这一制度,看来是到了该反思的时候。
不可否认,住房公积金在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城镇居民居住水平方面功不可没。但是公积金对中低收入家庭的支持显然力量不足,从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制定的申请贷款条件看,倒是为数不少的中、高收入家庭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了住房,有的甚至是第二套住房了。到底住房公积金为谁服务?
成为“合理避税”的渠道
由于对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税务部门有严格的限制,比例超过上限,超过部分企业和个人分别要缴纳企业和个人所得税,但对缴存基数却没有严格的规定,加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各单位上报的缴存基数审核流于形式,造成很多单位通过虚假高报工资基数,将住房公积金作为工资薪金外发放奖金、津贴的渠道,从而达到逃避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途径。
有“劫贫济富”之嫌
虽然住房公积金作为政策性低息贷款,比商业银行发放的住房贷款利率低,然而由于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比较严格,部分中低收入者,难以通过这个渠道获取融资购房,永远也享用不到自己长年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只能到退休时全额领取。而相对的低存低贷,实际上是让低收入家庭承受了利息损失。
有学者称,对于住房公积金,一方面,低收入者每月要从菲薄的薪水中拿出一定数额来缴存住房公积金,却无能力利用它来改善住房条件;另一方面,还要将自己的住房公积金贡献出来(公积金归缴存款人所有,但损失了部分息差)给中、高收入者贷款之用,让这部分借款户享受到了住房公积金的优惠政策。从这个角度看,似有“劫贫济富”之嫌。
因此有人称,公积金的现状是:绝大多数真正需要购买住房的普通百姓,在繁琐的手续中难以轻松地享受到公积金带来的益处;而有些人,却能把公积金当作第二份工资,他们每月的公积金数额竟比普通员工当月拿到手的工资还多。
使用率不高,受惠人数少
2008年,全国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约为4470亿元,同比增加26%。截至去年年末,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超过1.2万亿元。据估算,公积金闲置资金已超过2000亿元。
事实上,和“三险”一样,住房公积金也是一种强制性社会福利,但未能享受到这项福利的人并不在少数,根据国家建设部提供的数据显示,截至2005年底,全国住房公积金实际缴存职工人数为6329.7万人,仅占在岗职工人数的58.4%。这个数据还不包括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农民等目前尚未纳入公积金缴存范围的群体。
另外我们在审计调查中发现,不仅有许多私营、民营企业没有参加到公积金体系中来,就连某些大型国有企业或事业单位也实行“二元模式”:对正式编制内员工缴纳公积金,而对聘用员工不缴纳公积金。
监督和内控制度形同虚设
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对公积金的提取和使用,不仅有着严格的审批程序要求,而且明确规定,财政部门有“对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的职责。但事实上,财政部门或暗渡陈仓或明目张胆挪用公积金的事情屡屡发生。银行以吸储为中心的考核机制,监管不力甚至不管、主客观上都为住房公积金被挪用留下了缺口。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未能真正作为“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运行,个别地方资金管理分散,有过分追求自身利益的现象;公积金管理中心缺乏严格的内控制度,通过内部调账、补签合同、修改合同等方式违规使用资金的情况比比皆是。甚至也不乏某些公积金管理人员卷款而逃、海外旅游,甚至豪赌、抵押挪用公积金投资炒股等现象。 刚刚判决的“住房公积金第一案”――湖南省郴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原主任李树彪案尚未淡出人们的视野,京畿之地便波澜再起: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朝阳区分中心原主任刘毅,涉嫌伙同北京浩利鸿房地产开发公司原总经理张丽挪用公款,被提起公诉。有关专家如是说:“住房公积金领域要么不发案,一发就是大案,涉及上千万元资金是家常便饭。”
手续繁琐、限制条件多。
全国将近一半住房公积金之所以在银行里“睡觉”,经调查发现,一方面手续繁琐、审批时间长,贷款条件多,让许多前来办理个人贷款业务的人烦不胜烦,是影响职工使用公积金贷款积极性的重要原因;另外一些地方房产管理部门在办理房产抵押、评估等业务时设置障碍较多,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贷款基本采取缴存人联保方式放贷,贷款余额及规模受到较大限制。
区域间不可流通,是住房公积金本身存在的制度缺陷,造成一些地区公积金供不应求,需要严格控制贷款额度,另一些地区又大量闲置,使用效率不高。以北京市为例,2005年成交的商品房60%都是外地人购买,而在本地居民购买的40%的商品房中,缴存了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所占比例很小。
公积金审核制度非常复杂,尤其主要的审核都是需要本人带着原件前来办理。就算你本人来办,转出单位一般都不太愿意为已经走的人费事,所有的事儿你就自个儿跑。跑这个需要的文件,光单位准备的文件就有三种 (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住房公积金个人储蓄账户明细表等)、个人准备文件八九种(申请人身份证、申请人结婚证、配偶姓名、身份证号、职工公积金编号、二手房要房本原件和复印件、贷款合同原件和复印件……),还有各个地方政策性规定不一样,更多的文件,你去了人家那儿才知道。这两地一趟一趟跑下来,时间和花费成本一算,你那公积金才多少?
公积金里的公民权利
全国住房公积金沉淀资金达1656亿元,运用率仅58%;公积金实际缴存职工人数仅占在岗职工人数的58.4%!(4月25日《新快报》)这里的两个58%,清晰地说明了两个问题:前者是让钱成为了死钱,没有升值只有贬值,没有派上用场却给腐败创造了机遇,以致违规金额高达70多亿元;后者说明还有数量巨大的在岗职工没有享受到应有的福利待遇,而这些本来是你应有的福利待遇,实际上被他人无形地、轻易地占有了。
公积金的构成,通常是公民个人工资里扣一点,然后单位里按比例缴一点,许多人认为,单位给交的那一部分是“公家”给的。其实谁都没有想一想,所谓“公家”的钱哪里来的!是天下掉下来的吗?不是。当然是一个个工作中的公民自己创造的,也就是说,“公家”给交的那部分钱也是公民自己创造的财富,只是这部分财富资源的配置形式和管理方式不一样罢了。
从本质上说,公积金不是姓“公”而是姓“公民”。公积金原本就是一种强制性、普适性的社会福利,每一位工作的公民都应该享受到。现在的形态是,高收入群体买房不太用得着公积金,中低收入的群体用不起公积金,甚至没有公积金,这就是现实窘境。加上公积金贷款有额度限制,申请起来亦费周章,所以支持中低收入职工购房的效果就很不明显,难以惠及普通百姓。
住房公积金要想提高利用率、真正惠及中低收入家庭,就需要在制度安排上通盘考虑。其实,这个可以借鉴新加坡的经验:1960年,面对失业率高、住房严重缺乏的态势,新加坡成立了建屋局,将“居者有其屋”作为国策提了出来,并结合公积金制度来实施;百姓一般只须一次缴足相当于售价20%的款额就可以了,余下部分由建屋局以低息贷款方式垫付,住户可用公积金在5年、10年甚至25年内还清。而且,他们缴收比例灵活调控,单位和个人缴交比例视不同情况而浮动。这样,就保证了绝大多数低收入家庭都有购买住宅的能力。在这个过程中,“公积金”成了核心;而我们现今的“公积金”,并没有成为购房的“主力军”,这就是政策设计和制度安排的缺失。
在公积金的管理层面,重要的是必须摆脱计划经济的思维模式,不要将公积金仅仅当成“公家”的钱来管理,而要当成“百姓”的钱来管理和使用。那样的话,就得监管透明化:大的盘子要让百姓知道,资金增值的方式和收益要让百姓知道,收进来多少用出去几何要让百姓知道。惟有这样,百姓才能成监管“自己的钱”的一分子,而不是由几个管理者暗箱操作就算数。这样,公积金就难以沦为腐败者口中的“唐僧肉”,像湖南郴州李树彪挪用天文数字的公积金到澳门潇洒赌博的事情,发生几率就有望“归零”。
公积金改革,势在必行
针对目前我国住房公积金在制度建设、资金管理和使用方面存在的缺陷和问题,应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方面的制度,加强管理,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提高资金的使用率。
(一)提高贷款限额,放宽贷款条件,降低贷款利率。
各个地方应根据社会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和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变化情况,及时调整贷款限额。可参照商业银行的住房贷款发放条件,适当降低个人购房的首期付款金额,放宽一手房屋的竣工年限。如对所购房屋竣工年限在5年内(含5年)的, 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可参照一手住房贷款条件。 公积金贷款是政策性贷款,带有保障性质,因此应适当拉大与商业贷款利率差距,减少中低收入家庭的购房支付负担,或实行差别利率,对于购买自住、小户型低收入家庭,应提供更加优惠的贷款利率,确实起到政策性住房金融的作用。
(二)更新观念、简化贷款手续,提高公积金使用率。
一是要转变观念,切实改进贷款服务。克服只求管住、不求用好和怕麻烦的消极思想,认真解决贷款条件过高、手续复杂、审批时间长等问题,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
二是简化贷款审批手续。建立个人住房贷款个环节的联合办公制度,实行一条龙服务,提高贷款工作效率,方便职工贷款。
三是要努力降低个人贷款的担保、评估、公证、保险、抵押登记等各种费用,减轻职工负担,真正发挥住房公积金作为政策性个人住房贷款的优势。
(三)创新贷款品种,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作用。
目前由于政策原因,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受许多条件限制,其中最主要的两条是:只有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只能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因此大部分有强烈改善住房需求的城镇职工因为没有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而无法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其次,一些低收入行业的职工因为工资低,受缴存额少的限制,能够申请到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却难以满足购房需求;第三,住房公积金只能用于房屋购买不能用于租赁,导致租赁房子的家庭,无法享用住房公积金的政策优惠。
要解决好以上三个问题,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抓起:(1)加强宣传,强化归集工作,扩大公积金制度的覆盖面,扩大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人群;(2)制度创新,扩大使用方向,开辟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新业务。一是增加公积金贴息业务,即在办理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时,可申请公积金贴息。二是开展租房公积金贷款业务。除用于房屋购买、自建和维修外,还应加大对低收入家庭的支持力度,开辟申请租房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四)实行全国联网,统筹运用资金,改变目前条块、地域分割现状。
【关键词】:住房公积金 运作机制 对策
住房公积金长期以来一直是我国住房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支持普通城市居民购买住房起到相当大的作用,在政府调控住房需求中也扮演着关键角色。
一、我国住房公积金运行现状分析
为建立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新的城镇住房制度,形成稳定的住房资金来源,提高职工自主解决住房能力,我国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实施对调整居民的住房消费结构、收入分配,创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作用。然而,我国住房公积金的资金运作效率并不高。就全国而言,住房公积金的主要运营方式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住房公积金的存储、购买国债和个人贷款,住房公积金资金的作用并没有充分发挥出来。统计显示:当前我国住房公积金使用率为74.58%,同比增长2.53%。住房公积金运用率则为57.24%,同比增长1.96%。住房公积金银行专户存款余额为4107.58亿元,扣除必要的备付资金后的沉淀资金为2186.55亿元,沉淀资金占缴存余额的比例为22.76%,同比下降1.96%。
现今,公积金的覆盖面越来越广,资金归集和使用额也在不断增大。2008年,全国实际缴存职工人数为7745.09万人,本年缴存总额为4469.48亿元,提取额为1958.34亿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035.93亿元,历年缴存余额为12116.24亿元。我国住房公积金经过十几年来不断的发展完善,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也不能回避现实存在的一些问题。就全国而言,住房公积金资金的大量沉淀,使住房公积金无法得以保值、增值,甚至造成住房公积金资金的贬值,这严重的阻碍了住房公积金的顺利发展,切实需要各级相关部门引起足够的重视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二、住房公积金运作使用机制存在的问题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我国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它的建立提高了职工解决住房问题的能力,同时扩大了住房消费,增加了住房的有效需求。然而,随着该制度的不断发展,住房公积金运作机制中存在的问题也凸显出来:
(一)住房公积金的运作机制不健全
我国住房公积金运作机制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重归集,轻使用。近几年,虽然住房公积金得使用效率得到了一定的提高,但仍然有近一半的公积金沉淀在银行,无法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在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中,仍习惯于把归集量的增长作为主要工作目标,而对住房公积金的使用则不够重视;二是重政策性,轻金融性。住房公积金是一种政策性住房资金,其归集、使用都必须遵守相关政策规定。但是住房公积金也是一种金融资产,同样需要对其进行资产结构优化,以提高资产的流动性和收益性。如果只强调其政策性而忽视了其金融性,则会导致大量资金的沉淀,造成资源的严重浪费,从而使职工的利益受损,加大了资金保值的风险,这不符合资本受益原则。三是重安全性,轻收益性。把确保住房公积金的安全放在第一位,这是无可厚非,但安全又是相对的,大量资金的沉淀,表面看上看来万无一失,但事实上潜在的风险还是比比皆是的。
(二)住房公积金沉淀资金过多
目前就全国范围而言,截止到2007年年底,全国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有了稳步的提高:缴存总额达到了16230.30亿元,然而从提取情况看(个别省市除外),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效率并不高。全国住房公积金累计提取额为6625.19亿元,占住房公积金缴存总额的40.82%。个人贷款余额为5074.33亿元,住房公积金个贷率为52.83%。全国购买国债占归集余额的比例为10.5%,全国住房公积金使用率为74.58%,资金运用率为57.24%。全国住房公积金银行专户存款余额为4107.58亿元,扣除必要的备付资金后沉淀资金为2186.55亿元。虽然比2006年末下降了1.96个百分点,但还有2186.55亿元住房公积金闲置在账上,未能用到百姓住房公积金贷款上,从而大大降低了公积金的使用效率。公积金运营机制的缺陷使得巨大的资金处于闲置状态,不能使其发挥出普遍性保障的作用,造成资源的浪费。而且这些资金可能被银行占用,或为他人谋利,增加了潜在的风险,因此这种现状亟待改观。
(三)住房公积金增值渠道有限
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是指中心在开展各项业务活动中业务收入和业务支出的差额。建设部公布的数据显示:截止到2007年年底,全国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为300.89亿元,业务支出为204.98亿元,增值收益为99.61亿元,比上年减少2.29亿元,减幅为2.24%,全国的公积金累计增值99.61亿元,可见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渠道是非常有限的。利率的下调减少了个贷的收入,住房公积金购买的国债数额较少,而且高利率国债已陆续到期兑付,近几年购买的国债利率增值空间不大。现在,住房公积金沉淀不运作使用就不能保值。这种封闭、单一的运作方式,既限制了同金融市场、资本市场的联系又不能按照金融资产管理的共性,实现资金的纵、横向间的流动。住房公积金现有增值渠道的收益持续走低,这已成为影响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全面推行和持续发展的瓶颈。
(四)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不高
我国住房公积金的发展极为不平衡,沿海和内陆省市的发展明显快于西部、边疆、经济欠发达地区。从公积金的使用率上看,有的经济发达地区的使用率已超过90%,而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使用率尚不足30%。特别是近年来随着房价持续居高不下,住房公积金贷款在改善职工住房条件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小,公积金使用效率大大降低。另外,我国现行住房公积金制度规定,住房公积金仅限于与住房相关的消费,用途单一,灵活性差,不能充分发挥其作用。
三、住房公积金高效运作的对策研究
为保证我国住房公积金高效运作,针对目前住房公积金在制度建设、资金管理和使用方面存在的缺陷和问题,本文提出以下几点对策:
(一)提高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效率
第一,必须加强资金管理中心的主体地位,采取资金管理中心自营模式,可以实现责、权、利的统一。第二,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从财政部门独立出来,将其转型成住房银行,按照政策性银行的模式纳入金融机构的主流监管体系,不再受财政部门和建设部门的行政领导,而是成为独立的资金运作机构。第三,要避免住房公积金在信贷操作中出现的法律风险,最有效的办法就是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过程中办理公证。加强法制建设,实行信贷公证,通过国家公证机关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法律服务,是防范,降低和化解信贷风险行之有效的手段之一,有力维护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权益,值得住房公积金中心在信贷管理中广泛应用。
(二)减少住房公积金沉淀资金
在不断地完善各项贷款使用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公积金的使用范围,并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状况和实际需要提高公积金贷款使用额度,支持当地的经济发展,满足职工的住房需求。一是加强宣传,强化归集工作,扩大公积金制度的覆盖面,扩大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人群;二是制度创新,扩大使用范围,开辟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新业务。
(三)创新管理模式,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
虽然当前房地产市场处于低迷状态,但房价仍居高不下,远远超出一般消费者的购买力。为提高公积金的使用效率,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第一,扩大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为确保缴存职工利益,有效避免资金沉淀,提高公积金使用效率,应放宽公积金使用和提取限制。进一步加大特别是对中低收入职工住房消费的支持力度,扩大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放宽贷款限制,增加贷款种类,提高效率和服务质量,最大程度地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保障和互助功能。此外,我国的公积金制度灵活性差、作用有限,应创新管理模式,进一步放宽住房公积金的使用范围,可以尝试使住房公积金用于还贷、教育、医疗、养老、补充失业金等方面。
第二,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增大贷款发放力度。加强与银行、开发商衔接和沟通,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增强开发商和银行部门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突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优势,使其政策性、保障性金融的作用充分发挥出来。
第三,放宽贷款条件。鉴于当前楼市低迷,房价高居不下,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购房力度不强。因此,建议进一步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为住房购买者创造条件,增强城镇居民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能力,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应有的
参考文献:
[1]胡秀芬.当前住房公积金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理论学习,2009;3
一、放宽个贷和提取政策,使住房公积金资金严重告急
今年以来,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放宽贷款、提取等政策的要求,大连中心进一步放宽住房公积金个贷和提取政策,缩短住房公积金缴存期限,延长职工最大还款年龄,取消担保、评估等中介业务,放宽个贷楼盘续签合作协议审核条件,放宽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等等。这些措施为职工群众,特别是中低收入家庭改善居住条件提供了有力支持,促进了大连市房地产市场呈现活跃态势,同时也带来住房公积金流动性紧张问题。1―9月,大连中心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2.91万户、102.73亿元,比上年同期分别增长24.4%和31.8%,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96.76亿元,同比增长21.9%,住房公积金流出共计199.49亿元;但同期住房公积金归集、贷款本息回收等流入共计184.95亿元,住房公积金净流出14.55亿元。截至9月末,全市住房公积金运用率达101.4%,住房公积金沉淀已使用殆尽。预计到年底,全市住房公积金缺口将达30亿元。在此期间若再实行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政策,资金缺口将更大。
二、流动性紧张是近两年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遇到的新课题,各城市正纷纷探寻破解之策
流动性紧张是国内住房公积金运用率较高城市近两年出现的一个新问题,并呈蔓延扩大趋势。大连、重庆、杭州、武汉、厦门、常州等城市较早出现这一问题。面对住房公积金流动性紧张形势,各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保证职工群众购房贷款和提取需求,促进住房公积金制度健康发展,纷纷开展调研、积极探寻破解难题的创新举措。
目前,各城市应对住房公积金流动性紧张的措施主要有两种:一是住房公积金贷款转商业贷款,二是个贷资产证券化融资。这两种融资方式各有利弊。
一是住房公积金贷款转商业贷款。即对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借款人由住房公积金中心协调商业银行放贷,借款人只按住房公积金个贷利率付息,高于住房公积金个贷的差额利息由住房公积金中心补贴。重庆、杭州、厦门、常州等城市采取这种方式。在这种方式下,住房公积金中心需承担商业贷款高于住房公积金个贷的差额利息,现在5年期以上贷款利率差为1.9%。但实施该业务需与银行协调一致,并调整住房公积金计算机管理系统、重新编写系统程序,前期准备时间较长,业务启动较慢,往往难以立竿见影解决紧急之需,只可作为解决住房公积金流动性紧张的中期方案。
二是个贷资产证券化方式。即通过证券交易所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存量个贷资产打包发债,以融取增量资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所发债券与个人住房贷款之间的差额利息及发债所需的中间费用。杭州、武汉等城市已采取这种方式。目前,采取这种方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需承担的综合成本约2.25%,费用成本相对较高。而且实施该业务的调查、审批程序较复杂,一般需要3个月时间,同样难解紧急之需。
三、大连中心首推个贷资产收益权融资方式,审批快捷、成本更低
在广泛考察、借鉴同行业做法、经验的基础上,大连中心与多家银行、资产管理公司进行深入接触,积极探索更低成本、更方便快捷、更符合自身实际的融资措施。经多方考察、比较后,大连中心近日决定,与中国工商银行大连市分行合作推出个贷资产收益权融资措施,首期计划融资5亿元,并将根据资金情况和业务需求滚动发行,分期融资。
所谓个贷资产收益权融资,是指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所管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资产收益权打包出售,由特定投资者认购,以融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需资金,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则需将该收益权未来产生的现金流用于支付融资本金和利息。按照这一融资方式,大连中心委托工商银行下属的投资管理公司――工银瑞投投资管理公司设计和发行该融资产品,中国工商银行大连市分行以自有资金进行认购,大连中心则按约定将未来一定时期收回的现金流用于支付融资本息。
供职于某国企的老徐相中了北京通州区的一套房子,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及商业银行贷款的组合方式购房是他的选择,然而一纸通知,他又要对贷款、还贷重新计算。
7月30日,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国管中心)通知,为帮助中央国家机关干部职工解决住房资金问题,结合住房公积金使用实际情况,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与商业银行合作开展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性贴息业务。
老徐成为了该项业务的服务对象,他却不知这是为何。
国管中心的解释是,2012年以来,受房地产市场变化影响,北京市住房交易量急剧增加,住房公积金提取和个人贷款规模持续快速增长。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规模已达到金融监管部门关于存贷比规定的上限,年度贷款计划无法保证贷款需求。
这并非个例,今年以来房地产市场明显升温,杭州、合肥、徐州多地出现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吃紧”的情况,购房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也更加麻烦
“公转商”缓缺钱
北京,东大桥,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国管中心),自国管中心的“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性贴息业务”公布后,前来咨询的人没有断过,老徐为了弄明白这项新业务,前后跑了不下三趟。
“国管中心按月对借款人补贴商业贷款与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息差。”几经奔波,老徐已把这项业务高度概括出来。“国管中心钱紧了,咱就去商业银行申请贴息贷款,商业银行的贷款利息比公积金要高,这之间的利息差由国管中心补给咱们。”老徐告诉记者。
老徐的解释,得到了国管中心工作人员的大致认可。目前,与国管中心合作开展贴息贷款业务的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北京分行。
这种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补贴商业贷款利息差的方式被业内称为“公转商”,已经成为近期的热词,杭州等地也宣布了将启动“公转商”的决定。与“公转商”并行的是,合肥市因住房公积金“吃紧”,7月2日起暂时实行轮候制,将据市区每月资金归集、提取等综合因素制定每月放贷计划,实行总量控制。
所有的这一切,都是为了缓解住房公积金“吃紧”。
这是怎么了?住房公积金真的“差钱”了?
更多的消息接踵而来。
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数据显示,2013年上半年,温州共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33.52亿元,已超过2012年全年公积金贷款总额;郑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数据显示,2013年上半年,郑州市共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19亿元,同比增长100%;福州方面,上半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4.97亿元,同比上升238%。截至6月底,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共为洛阳市房地产市场和缴存职工提供购房资金29 .46亿元,完成年度责任目标的98%,住房公积金需求量超过90%。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2013年上半年运行分析报告指出:上半年累计发放公积金个贷333.80亿元,同比增长115.31%;公积金提取额179.38亿元,同比增长33.16%,占上半年归集额的59.96%,为近6年来最高
越来越多的地方拉响了住房公积金吃紧的警报,只能效法杭州、合肥暂时实行“公转商”、“轮候制”缓解紧急情况,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给出的原因不尽相同——房屋交易量急剧增加,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规模快速增长。
来自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今年1月-7月份,商品房销售面积61133万平方米,同比增长25.8%,其中,住宅销售面积增长27.1%;今年1月-7月份,商品房销售额为39549亿元,同比增长37.8%,其中,住宅销售额增长39.9%。
链家地产市场研究部分析师张旭也目睹了近期房市的火热,“7月份,北京地区成交量突破了万套,由于贷款利息低于商业银行,住房公积金一直是购房者贷款的首选,房市升温、住房公积金放贷规模急剧增加。”
配贷制度缺陷
房市逐渐升温,对于解释此次公积金“吃紧”乍看上去有其道理,但更深层次的原因又在哪里?这个长久以来封闭运行的管理机制,是否内部出现了问题?
前不久从央行参加会议回来的张旭得到的消息是,北京地区住房公积金运行平稳,但她也明显感受到,随着此前公积金第二套房贷制度的微调以及近期公积金“吃紧”,购房者利用公积金贷款购房的交易量正在逐步减少。链家北京地区公积金成交占比,已经由今年1月份的35.9%降至7月份的23.6%,且4至7月份都低于25%。
中投顾问产业与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扈志亮认为,公积金“吃紧”深层次的原因在于房价“畸高”。“我国建成公积金制度时间较短,相应的配套管理不完善,公积金的使用和缴存没有实现较高的对接,没有建立存贷比率以及稳定有效公积金保值增值投资渠道,物价上涨,通货膨胀,导致公积金相对缩水等。”
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房地产金融研究中心主任汪利娜告诉《经济》记者,一些城市住房公积金出现“钱荒”并非是今天的事情,早在1998年上半年,上海的公积金就出现过资金短缺24亿元,2007年浙江、江苏许多城市也出现过类似问题。“问题的产生在于中国的住房公积金缺少一个公正公平和安全的配贷机制。”
清华大学房地产研究所所长刘洪玉接受《经济》记者采访时表示,保证公积金缴存人正常提取和购房贷款需要,是住房公积金流动性管理的重要工作,部分城市采用“公转商”的利息贴补形式满足购房贷款需要,也是公积金中心应对流动性短缺的一个重要方式。当然,出现流动性短缺的城市往往也伴随着出现贷款获批速度放慢的情况。出现流动性短缺的直接原因,有公积金中心的最高贷款限额等放贷条件规定与受资金归集能力影响的放贷能力不匹配、缴存人结构变化导致持续缴存期间和贷款需求时点不匹配、缴存人在短时间内集中购房等。
“比较深层次的原因,一是部分住房公积金中心规模不足极易导致流动性风险,二是住房公积金中心极强的区域性导致其很难从其他资金富裕的公积金中心拆借资金,三是公积金中心的住房贷款资产缺乏在二级市场上的变现机制而导致流动性差。因此,解决住房公积金中心的流动性问题,也应该从完善管理、创新制度等角度着手。”刘洪玉说。
流动性风险加剧
就在老徐已经进入公积金贷款审批环节时,又有一些地区爆出了公积金吃紧的消息。今年上半年,福建省住房公积金约累计提取103亿元,累计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4万户150亿元,个贷使用率从2012年初的66.2%攀升到现在的83.6%。由于贷款人数激增,加上部分地市资金紧张,福建省已开始实行“轮候制”,这也导致放款速度有所减缓。
“公转商”、“轮候制”真的能够缓解公积金吃紧吗?扈志亮认为,“公转商”、“轮候制”等只能暂时解决缺口,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难题。
事实上,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之前参考了德国和新加坡两国的制度,最后选择了借鉴新加坡的住房公积金模式,但汪利娜表示,新加坡的公积金是个人账户,以“自我积累、自存自用”为原则,因此,也不会出现钱花超了的问题,且有效防止了侵占他人资金积累的可能性。
曾被业内重点研究的德国住宅互助储蓄银行,在借贷资金的发放方面也有着一套严格的借款人资格评定标准和与商业银行合作的融资安排。具体包括:1、最低存款额要求。贷款者必须按照储贷合同定期交纳储蓄金,只有当储蓄达到所需贷款额的40~50%,并参加储蓄2年以上者,才有资格得到所需的购房贷款。2、评估值测算。互助储蓄银行每月对储蓄者的资金积累状况和对住房储蓄的贡献进行评估,并以评估值的高低来确定借款人的资格和贷款的分配顺序。以保证每个储户都能得到公正平等的配贷机会。3、政策性住房互助储蓄与商业性住房贷款有机结合,确保每个缴存者都能获得住房贷款。
一、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发展现状
1.确立监管体系并逐步完善管理体制。
自从运行和实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后,全国各城市设置委员会制度、决策程序和议事规则,形成自主、科学、民主的住房公积金机制。管理效能和人员素质具有显著提高。根据统一核算、统一制度、统一管理、统一决策的基本原则,初步完善了住房公积金内控、核算、使用、提取、归集等环节的规章制度,提高管理能力和管理水平。2003年建设部成立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司,并陆续在各省市建立管理办公室,对监管制度进行完善、对监管职能进行明确。国家建立了由财政部、建设部、人民银行等部门联合组成的公积金联席会议制度,构建起公积金审计制度。
2.管理运行逐渐规范化,业务快速发展。
大部分管理中心能够认真执行公积金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办法,运行增值收益分配制度,以及管理费用的决算和预算要由管委会审批、财政审核等制度。银行要设置公积金专门账户,执行各种规章制度,对公积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规范。另外大部分管理中心构建起查询个人公积金的机系,接受来自社会各界的监督。到2011年年底,我国城镇居民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已经超过2.1万亿元。二十多年来,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让广大居民得到前所未有的实惠。采取住房公积金制度,增强城镇居民的支付能力,提升居民购房积极性,拉动内需,推动房地产的发展。
二、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存在的问题
1.住房公积金制度在不同地区出现发展不均衡的问题。
因为房地产发展程度和居民住房要求等因素的作用,住房公积金制度在发展过程中具有较大的差异性。例如公积金贷款业务,在北京、上海等经济发达地区,出现资金紧缺的现象,只能运用银行贴息贷款的方式来解决,为住房公积金贷款而制定的政策在逐渐增加的住房需求面前显得无能为力。而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大量沉淀的资金让住房公积金没有发挥出互的优势。另外因为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具有属地化的特点,资金不能在不同地区调用,造成公积金贷款发展的不均衡。
2.住房公积金涵盖范围出现公平性的问题。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范围包括:国有企业、国家机关、外商投资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城镇私营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在职职工,其主要目标是为了体现出互助的功能性,运用免税贷款或低息贷款的政策降低职工的购房负担。但是在实施过程中,事业单位和政府机构多次调整工资,其公积金缴存的数量超过居民平均工资,让他们成为受益度最高的群体;一些非公有的单位和企业为了提高利润,而降低社保支出;国有企业在改制过程中,一些职工置换身份或下岗,而丧失获得公积金的条件。这种不公平的公积金制度存在一定问题。
3.住房公积金筹集资金的渠道比较单一。
现在住房公积金进行归集而形成居民贷款的资金,而归集的资金不但要保证发放贷款的数额,还要能够满足居民提取的需要。住房公积金的归集需要缴存人每月缴存,具有分散性质的小额资金存入,而住房贷款和提取住房资金都是大额流出。现在全国大多数地区只有60%以下的归集率,而公积金管理中心还没有开设另外的融资渠道,限制资金的来源。
4.住房公积金风险预防和资金安全的问题。
现在我国居民住房刚性需求较强,住房公积金是小额进大额出,其贷款利率较商业贷款低,住房贷款的时间比较长,往往十年、二十年、三十年,大部分职工会运用公积金贷款,增加资金供给的压力。在贷款力度提高时,保证资金安全和增强资金使用率之间的矛盾随之增强。怎样控制和防范贷款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运行是现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
三、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发展和改革对策
1.住房公积金要实行一体化的发展模式。
个贷地区之间的发展不平衡,对住房公积金贷款具有阻碍的作用,改变资金封闭的运营模式,发展一体化的住房公积金制度势在必行。目前可以运用全国统一和同业拆借两种方式,打破现在住房公积金在各自区域封闭运营和内部循环的情况,形成全国统一配置的形势。学习银行异地取款、同行拆借等运作模式,让公积金可以在不同省市间拆借和调用,另外构建国家级管理机构,对公积金进行统一管理、宏观协调、信息共享,这样不但能够增强资金利用率,还有助于各省市制定宽松、灵活的贷款政策,符合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对改善住房的需求,提高住房公积金机制参与者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2.提高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范围。
公积金体系中吸纳进中低收入城镇职工是建设此制度的基本目的,也能体现出社会的公平性。在此方面,我们可以学习和借鉴新加坡的政策,提取营业净收入的1%-3%交纳住房公积金,构建起商品营销员、出租车司机、城镇个体户等自谋职业人员的住房公积金制度,为自谋职业和下岗人员开辟获得住房公积金的渠道,另外允许运用个人名义交纳住房公积金并针对其特点制定贷款政策,提高政策受益的范围。同时强化管理,为非公有制普通企业构建起相应的公积金制度,根据不同省市的实际情况,强制性将公积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让广大中低收入人群都享受住房保障制度。
3.推进住房抵押贷款向着证券化的方向运行。
在资金存在缺口的地区,推进抵押贷款向着证券化的方向运行是增强资金来源的重要方式。住房抵押贷款实行证券化是指将流动性差但在未来具有现金流量的部分住房抵押贷款重组结构,调整成能够在资本市场上可以流通的证券的一种过程。就是将住房抵押贷款通过合理方式转换成抵押证券,接着将此证券在资本市场出售来获得资金,并分散住房抵押贷款的风险。
4.运用建立个人信息体系的方式防范资金风险。
住房公积金机构在十多年的发展历程中,已了解和掌握数量众多的职工个人信息,为构建个人信用体系、降低和防范风险奠定基础。在实际运行中,上海、北京等城市已构建起个人作用体系来对贷款政策进行调解、对贷款风险予以防范,并得到良好的效果。在未来,公积金管理体系会建立全面的个人信用机制,提高风险意识,住房公积金贷款要增强风险管理,构建起贷前、贷中、贷后风险管理,险后处置和逾期贷款预警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信用等级和个人征信的评定制度,确保资金的运行安全,保护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所有人的正当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