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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教育是培养法律人才的重要途径,专业的法学教育能够有效的培养出学生的法律思维,这对于以后从事法律职业是极为重要的,直接决定了法律职业道路的专业程度。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改为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这意味着将所有法律职业的准入门槛统一了,法律职业资格证的重要性进一步提升了。
一、法学教育和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关系现状
当前的法学教育方向大致朝着三种方向发展,第一种是以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为导向,在课程设置,课程内容,测试方式上都是以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为导向的。其中比较具有代表性的就是东部的某政法学院,其从大一的课程设置就基本是按照法律职业资格开始设置,课程内容也主要是以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内容为主,学术观点也多是以张明楷等出题人的观点为主,测试方式上也以模拟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方式进行,而这所大学每年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基本都在百分之八十以上,比一般的法律职业资格辅导机构的通过率还高。第二种是完全以培养学生丰富的法律素养为主,是一种比较具有代表性的素质教育,这种模式比较具有代表性的就是中国政法大学和中国人民大学。这两所大学在法学教育上并不是十分重视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而是以探究法学研究为主,以培养学生丰富的学术素养为主,其课程设置上十分的广泛,比如犯罪心理学,法社会学,法经济学等都被设置为必修课程,在课程内容方面也不拘一格,更多的在于客观的介绍中外关于相关研究的前沿观点,比如缓刑制度我国比较主流的观点在和解方面,且普遍认为缓刑撤销制度过于激进,而在于加拿大的魁北克省的法律实践中缓刑撤销制度也取得了较好的实效,而这些在以法律职业资格为导向的高校在开展法学教育的时候则完全不会涉及。同样,在测试方式上,这两所高校更多的愿意通过主观法理分析题来测试学生的法律知识功底是否扎实,法律思维的深度等。第三种是法学教育是较为尴尬的一种,即其在法律素养的培养上没有中国政法大学和中国人民大学那样专业,在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促进上也并没有过多的努力,其在教学上更多是照本宣科,简单的介绍一些主流观点等,其结果是培养的学生是法律素养较低,法律知识面窄,司法考试通过率普遍在百分之三十以下,毕业后继续从事法律职业的人也较少,最可悲的是这种模式下的学生可能在大四也未能培养出法律思维。
二、法学教育和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衔接的中心
法学教育和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并不是完全孤立的,其都需要法律思维。这点无论在法学教育上还是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应对上都是十分重要的。长期以来法学教育更多的关注法律知识的传授和实体、程序法律方面的训练,而法律职业资格的考试则更侧重法律条文的考查,这两者之间看似是割裂的,但是其在法律知识和法律思维的层面上是可以统一起来的。比如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可以从法律条文的层面上进行分析,也可以从犯罪构成上,法理方面上进行分析,前者侧重于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层面,后者侧重于法学教育方,但是其在客观上都在丰富学生的法律知识,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
法学教育在长期的发展中认识到了其在培训学生法律论证和推理方面的欠缺,而法律职业考试也出现了减少客观法律推理,即通过法律条文分析案件的考查模式。近几年的法学实践和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命题趋势都体现出了这些,法学研究生教育多会在研究生二年级或者三年级的时候要求学生去公检法机关实习,或者到律师事务所或者企业法务部门进行实习,这就体现了高校对于培养学生法律论证和推理能力的重视。同样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也在逐渐增加主观题的体量,更多的去关注考生的法律思维。法律思维并不是单纯的积累法律知识或者长期的法律实践就可以简单的培养出来的,其需要长期的理论与实践的结合才能培养出来。法律最主要的特征不是强制性,而是说理性,暴力强制的必要性根植于法律的说理性之中。法与理性在天性上有着内在的联系,这是人们思维方式所决定的,法律总是与各种理性概念联系在一起。法律的理性特征和人们思维的习惯决定了未来法律人才培养和选拔只能以法律思维的培养和测试为主线来开展,否则法学教育培养的人才仍是缺乏法律推理和论证能力的理论人才,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选的人才往往会只会照搬法条,而不是去更多的分析每个法条背后的内在逻辑性和正当性。
法律思维既是法学教育的中心,也是法律职业能力的核心要素。首先从法学教育的角度来看,法学教育不应当仅限于法律知识的传授,而且在电子图书馆如此发达的今天,法律知识的获取已经变得十分的容易,高校教师在教学中应当更多的关注学生法律思维的培养,让学生理解每个法律背后的价值和精神。对于法律人来讲,思维方式比专业知识更多重要,因为专业知识可以查询,而且会不断更新,其背后的法理和精神则是历久弥新的。而且通过法律思维的培训能够使得法律知识和理论不断的加深巩固。其次,从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角度来看,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是中国选拔法律人才的重要途径。而法律思维是法律人应当具有的品德,这种品德是进行法律论证和法律推理的基础。所以,作为具有行业准入门槛性质的资格考试有必要对此进行突出,以法官为例,法官的裁判行为抽象来说是将抽象的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则进行具体化,特殊化的过程。无论从案件事实的认定,法律规则的寻找和判决的形成都需要法律解释技术,没有任何一个案件是能够完整的对应法条的每一个文字的,因为法律的具体化需要法律思维进行指引的。法律知识在法官判决的过程中主要是提供者基础的作用,法律思维则是起着导向的作用。如果简单以法律条文的考查作为法律职业资格的主要内容,那么选的人才在法律思维方面则是较为匮乏的,可能无法很好的胜任法律工作,尤其是在面对新案件,新情况之时。所以,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应当以考查法律思维为中心,否则这种选拔法律人才的方式是缺乏合理性的。综上所述,法律思维在法学教育和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中都是不可或缺的环节,其可以成为法学教育和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衔接的有效突破口。
三、以法律思维为中心协调法学教育和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模式
为了提高研究的实效性,笔者结合本文第一部分当前高校法学教育开展的现状,对法学教育和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实际可行性进行分析。首先是以法律职业资格为导向的法学教育模式,这种法学教育的缺陷是对于法学理论,法条本后的精神研究不足,学生缺乏独立思考,其优点在于学生对于法律条文和学界的主流观点掌握较为牢固。对于此类政法类院校,在协调法学教育和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关系上,应当尽可能体现法律思维,具体可以在课程的设置上适当增加法学方法论,法社会学,犯罪心理学等边缘课程,在内容上客观的讲授更多的前沿的观点,而不是拘泥于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命题人的观点。其实对于政法类院校而言,其在师资力量上是可以实现多元化教学模式的,可以较好的培养出学生法律思维。其次,对于中国政法大学和中国人民大学之类的法学一流院校,虽然其在法学教育中并没有以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为导向,但是其学生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通过率并不低,一般在百分之六十左右浮动。此类院校尽管通过率较高,但是其学生的法律实践能力参差不齐,在课程设置上可以适当的增加法律实践的环节,并将其增加到必修学分之中。最后,对于法学教育缺乏明显导向,师资力量较为薄弱的院校在协调法学教育和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上任务较为繁重。因为此类院校的教师自身的层次较低,要么理论功底一般,要么实践经验缺乏,这种情况下要想向政法类院校或者一流法学高校一样介绍丰富的前沿理论和最新的案件细节可能较为困难,而在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为导向方面似乎更为容易一些,毕竟法律职业资格的命题人观点较为固定和统一,而且有历年真题可以进行测试和模拟。虽然笔者比较倾向于此类高校培养以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为导向,但并不意味着要放弃法律思维的培养。此类高校可以在培养的过程中有针对性的就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大纲内容涉及的理论及其背后的精神进行深入的研究,就此类内容进行相关案例和实践的介绍来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这样既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又可以提高学生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通过率,对学生以后从事法律职业有着较大帮助,避免此类高校的学生既没有较高学历,又缺乏法律思维,还未通过司法考试,只能无奈跨专业就业。
四、结语
法学教育和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是当前法律人才培养和选拔的重要方式,其核心都是法律思维。实践中高校在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冲突完全可以法律思维为中心进行协调和互动。但是由于各个层次高校的师资力量的差异,如果让所有的高校都按照统一的模式进行法律思维的培养终会走入形而上学的泥淖。所以,笔者就当前法学教育中的三类现状进行针对性的培养模式分析,尽可能保障在各自师资力量允许的情况下做到法学教育和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良性互动,保障法律思维得到有效的锻炼和培养。
【作者简介】
关键词:高校教师 义务 师德
1 教师的法律义务
教师是专门从事教育活动的专业人员,由于教师的言行和品德时刻影响着学生的心灵,对学生起着潜移默化的教育作用,因此,为了使学生受到正确的引导和良好教育,我国的《教师法》第八条对教师应到履行的义务做出了如下明确的规定:(1)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3)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4)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5)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6)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从这些义务规定中可以明确的看出,教师对学生进行教育,其目的是为了把他们培养成为对国家和社会有用的人才,把他们培养成为一个遵纪守法的人,因此,作为教育学生的教师,不仅应该有渊博的知识,还应该为人师表。特别是在高校里,由于学生正处于成长期,他们既有一定的思想,但却还不是很成熟,且具有很强的模仿性和可塑性,因而,教师在教学活动中的言行举止、治学态度、行为习惯等都会给学生带来潜移默化的影响。正因如此,为了使学生树立起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作为教师,就必须首先要遵守国家法律,用自己备好课、讲好课、上好课的具体行动来当好学生的表率,不仅要言教,更要身教,要时刻以自己的模范行为来教育和影响学生,成为学生的表率和楷模。
但从这些义务规定中可以更加明确得知的是,不论是在教师的教育职责方面还是在教师的教育内容方面,教育的主题都是紧紧围绕育人育德展开的,这不仅深刻体现了品德在教书育人方面的重要性,更是对教师提出的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要求。因此,教师在履行义务的同时,其优秀的品德就成为更为教师必须具备的重要资格和条件。
2 教师的职业道德
道德是人们行为的规范和准则,它会对人的行为产生一定的约束作用。如果从职业的角度来看,将道德融入在某一职业活动中,此时的道德就成为职业道德。据此,教师的职业道德就应是从事教育职业的人从思想到行为应当遵循的行为规范和准则。
教师职业道德也简称师德,从教师的职业特点来看,由于教师在从事教学的工作中具有示范和引导作用,因而,师德的含义不仅包含着教师在其从事教育活动中必须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而且还包含着与之相应的道德观念、思想情操和精神品质。这就意味着,作为教师,要想成为一名优秀的教师,除了应具有渊博的知识之外,还必须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然而,令人值得深思的是,由于市场经济的影响和社会环境的变化,我国的社会结构、经济结构以及职业结构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伴随而来的是全体社会成员在思想道德、心理状态及外在行为等方面出现的变化,这种变化不仅使得社会上出现了较多的不良习气,而且使教师这支较为纯洁的队伍也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冲击和影响。特别是近几年来,社会上普遍反映教师师德下滑,师德失范现象屡有发生,抨击教育腐败等问题的论辞比比皆是。即使是在教学当中,仍然也存在着许多不容忽视的且有违教师职业道德的不良现象。这些问题的存在使得教学时常呈现出重教书、轻育人,重成绩、轻过程,重智育、轻德育等不良现象。尽管这些问题的产生有各种各样的原因,但从根上讲,不能否认的是与教师的师德有着更为直接的关系。因此,加强职业教师的职业道德教育已成为教育领域一项较为重要的工作。
3 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若干想法
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是学生成长的引路人,由于教师的职业道德高低不仅关系到学生的培养效果,更关系到我国的教育事业能否健康发展,关系到国家的前途和民族的未来,因此,教师这支队伍必须是一支德才兼备的队伍。若要把这支队伍建设好,应至少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提高认识,加强学习。民族的振兴在教育,教育的希望在教师。教师素质的高低、职业道德的好坏,直接关系到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培养,因此,要从国家和民族的高度来看待教师的职业道德与义务的关系,要从未来发展的角度来重视和加强师德建设,提高教师素质,
强化教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要通过对教师的持续性教育和制度约束,使教师自觉抵制社会的不良习气,深刻认识到自己肩上的重任和意义,建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教育观。
(2)爱岗敬业,乐于奉献。教师是太阳下最光辉的职业,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作为人民教师,既要脚踏实地,教书育人,尽职尽责,又要淡泊名利,甘为红烛,专心致志地做好本职上作。要正确认识教育事业的神圣性,要廉洁自律,,有高度的自尊、自爱、自律精神,要始终牢记人民教师的义务和责任,牢固树立乐于为师、终身奉献的崇高志向,尽全力完成好教书育人的任务,坚定不移地热爱和献身教育事业。
(3)为人师表,以身作则。为人师表、以身作则是人民教师所必须具有的高尚品德,是社会赋予教师的职责。教师要想为国家培养人才,其前提是不仅必须具备较高的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而且还要具有良好的道德素养。特别是只有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才能爱生如子,才能把自己所拥有的知识无私的传给学生。在教学中,教师应处处以身作则,为人师表,从严要求自己,用自己的人生理想和信念去启迪学生,用自己纯洁高尚的品行去感染学生,用自己美好的心灵去塑造学生,使学生在潜移默化中受到感染、得到教育。
(4)严于律己,严谨治学。教师的教学水平是其素质的最直接表现,教师只有努力钻研业务,创造性的探索教育规律,改进教学方法,敢于进取创新,树立新观念,寻找新规律,才有可能取得好的教学效果。
参考文献:
[1]张琦.高等教育法规概论.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2010.
【关键词】模块化;活动化;互动化;教学法;旅游管理
前言
暨南大学深圳旅游学院2001年通过“WTO旅游教育质量认证体系”的评审,成为国内第一家获得世界旅游组织认证的大学旅游教育机构。对这样的国际化旅游学院,更有效地合理配置教学资源,培养个性化高素质和多样化创造性的旅游管理人才是最基本的目标定位。3M教学法是目前能够较好地实现这一目标的操作性模式,对培植学院的核心竞争力和学生的持续创新力具有根本性的意义。
一、3M教育法的内涵及提出的背景
旅游管理3M教学法的立足点是为高校学生的创新能力培养以及个性化成长创造最大的机会和最好的条件。本科旅游管理教学法的重要改革是一个极其复杂的系统工程,在改革的进程当中必须要有科学的理论指引和理性的范式向导。
国际化是21世纪高校旅游管理教育发展的必然要求,国际化旅游学院必须有国际化的教学方法。要构建国际化的教学方法,必须在总结传统和吸收国外先进经验的基础上,与时俱进地贯彻WTO旅游教育质量认证体系,不断提升有国际化特色的教育理念和教学方法。这一轮教学改革的标志性成果:“21世纪高等旅游教育人才培养新模式”获得了2001年度广东省教学成果二等奖,学院通过了WTO旅游教育质量体系的认证。通过教学改革的探索与实践,逐步发展和深化了旅游管理3M教学法。3M教学法就是模块化和活动化以及互动化。“模块化”是指将课程体系的建设作为工作重要核心,充分尊重和培养学生的个性和选择权,通过不断整合优化对本科旅游管理课程进行模块化,最大限度地发挥课程的功能,实行在通识教育基础上的宽口径专业教育。“活动化”是指将学习进程的运行作为关键环节。注重培养学生的创造性和竞争力,通过建立学生选课指导制度、学分制管理制度和学生自定学习计划制度,对本科旅游管理教学过程进行活动化,主旨在于培养学生自主学习、自由思考、独立解决问题的能力,以适应国际化、信息化社会的需要。“互动化”是指将师生关系的改进作为重要保证,在师生双边关系问题上实现开放性的互动化,促进师生在共同探索、发现和创新的过程中彼此相互尊重、支持和激励,从而保障师生的共同成长。
二、3M教育法在旅游管理中的实践
旅游管理3M教学法是从旅游业发展以及旅游学科建设的规律出发,通过师生互动的探索性活动,激励学生的情感体验,培养个性化高素质和多样化创造性旅游管理人才的高校旅游管理教学法。这是一种具有挑战性的教育创新,为了保证这种改革实践富有成效地深入推进,我们实施了三个关键策略。
第一,遵循以学生为中心的原则。面对技术现代化、经济国际化、竞争战略化、人才综合化的知识经济时代,高校旅游管理教育必须重视基础、鼓励创新、发展个性、完善人格,从体制到内容将更加开放更加国际化、更具有前瞻性。这就决定了高校旅游管理教育要解决的核心问题不是教育的内容,而是教育的方式。以学生为中心,就是从教学理念、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手段、教学过程、教学资源、教学环境、教学评价等实现全程化的学生,充分保证学生的个性化发展。3M教学法是通过学生主张教学目标、教学方法和课程教材,师生共同确定教学活动主题、制作多媒体教案和组织教学过程,学生主题活动小组主导教学活动进程,学生评价教学效果,教师自始至终担任引导者、合作者、参与者的角色等途径来体现学生中心原则的。
第二,注重教学过程的方案设计。3M教学法根据本科生的学年周期,把旅游管理教学设计为三个层面:一是培养学生专业兴趣的修养课程,二是培养复合型人才的素质课程,三是培养精英式专家的技能课程。这三个层面的教学分三个阶段来完成:第一个阶段是一年级多元化学科的基础性混合教学,第二个阶段是二至三年级专业教学与实践教学相结合的综合性专业教学,第三个阶段是四年级以毕业学位论文为线索的框架性个人研究教学。三个层面与三个阶段不仅互相交叉渗透,而且灵活多变,从而构成了具有旅游学院专业特色的旅游管理教学过程操作体系。
第三,建立教学质量的保证体系。高校旅游管理教育也存在成本与效益的问题,这里体现为旅游管理3M教学法的适应性、效益性和发展性。实行教学质量保证,建立教学质量保证体系,是旅游管理3M教学法赢得可操作性和可持续性的重要措施。我们通过研究高校旅游管理教育质量的四类标准:满足旅游业发展需要、旅游学科建设需要、学生学习与就业需要、人才市场竞争需要,提出了旅游管理3M教学法质量保证的四个体系:一是教学活动方案的策划体系;二是教学活动过程的执行体系:三是教学活动实施的后勤体系;四是教学质量控制的督导体系。只有建立了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才能进行有效的教学活动,从而保证旅游管理3M教学法的积极意义和生命价值。
三、结束语
通过旅游管理3M教学法的创新和实践,我们认为高校旅游教育有其自身的客观规律性,高校旅游教育创新必须满足旅游业快速发展的现实需要、旅游学科建设的学术需要、高校教育改革的社会需要和受教育者自我发展的个体需要。旅游管理3M教学法的探索是高校旅游管理教育创新的一种框架性研究的尝试,对培养个性化高素质和多样化创造性的旅游管理人才具有保障作用,对我国旅游高校实现国际化具有操作性的导向意义。
参考文献:
[1]蔡万坤.关于我国旅游高等教育面临问题的深层思考[J].旅游学刊(旅游教育增刊),1997:25-28
[论文关键词]远程法律教育 独立学院法学教育 利益相关者
根据《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独立学院是指实施本科以上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与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合作,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的实施本科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独立学院属于本科高等教育,是高等教育办学的新力量。远程法律教育,是指使用电视及互联网等手段在高校开展法律教育的教学模式,它打破了传统坐堂教学上时间和空间的界线。远程法律教育为推动我国法制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使更多的人能够享有优秀的法律教育。为了解远程法律教育在独立学院中运行的模式与效果,笔者于2011年1月至4月,分别对广西九所独立学院中开设法学专业的广西民族大学相思湖学院、广西大学行健文理学院、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以下分别简称为相思湖学院、行健文理学院、漓江学院)这三所独立学院进行调查,结合与这三所独立学院教研室的交流,了解到如下情况:
一、远程法律教育集中在司法考试领域
广西的独立学院目前没有开设函授课程,也不能招收自考和在职的考生,只能通过高考招收本科生,因此独立学院并没有开展对外远程法律教育的动力。根据调查,广立学院还没有主动制作远程法律教育课程的计划,还处于接受远程法律教育的阶段。广立学院接受的远程法律教育主要是司法考试培训,其运营的模式也有自身特点。
(一)远程法律教育在独立学院开展的目的是为了补充独立学院法律职业教育方面的不足,培训的内容集中在司法考试领域
司法考试是我国统一组织的从事特定法律职业的资格考试,从事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和取得律师资格应当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司法考试作为唯一国家承认的法律职业准入资格,将法学教育和法律职业教育连接了起来,成为法律职业教育与本科法学教育合作的重点,学生也非常渴望获得相应的辅导。故,虽然当前大学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间存在较大差异,但是两者在司法考试上产生了明显的交集。
(二)远程法律教育在独立学院中运营的模式有自身特点
司法考试培训机构授权本地的商,商在学内进行宣传,并通过与独立学院的合作,让学校推荐学生参加辅导班,学生则享受相对低的报名费,同时对学校进行反点。在管理上,由司法考试培训结构授权当地的人会将辅导材料发到学生手中,并组织学员学习集中上课,时间一般在星期六、星期天。远程教育开展的时间集中在大三下学期。司法考试培训的远程教学方式能够在全国被广泛地采用,其原因在于其“权威性”。司法考试培训中,真正吸引考生的是司法考试辅导方面的权威老师,这些老师长期从事司法考试辅导,有良好的教学经验、解题经验并且对出题老师有相当的了解,他们是司法考试辅导班真正的卖点。这些老师基本集中在北京等大城市的辅导学校,如果按照传统的面授方式,学生则必须到北京等地上课,学费高达数万。当然也有的曾经尝试在本地进行面授,但是因为成本过高,结果大多数都没有能经营下去。与传统的面授教学相比较,远程教学方式更容易操作,商只需要租借有多媒体设备的场地,有一个人管理播放即可,在人力和设备投入非常低。相对的,远程教育收费往往只有一千多元,学生往往也比较容易接受。
二、远程法律教育在独立学院中开展的模式及利益相关者分析
根据米切尔评分法,要确认利益相关者首先要确认谁是利益相关者以及利益相关者的特征,并将特征分成主动性、重要性和紧急性。在此基础,将利益相关者分为决定型的利益相关者、预期型的利益相关者和潜在型的利益相关者。通过米切尔评分法分析,首先可以发现学生和司法考试培训机构属于决定型的利益相关者,它们同时拥有对合作问题的主动性、重要性和紧急性。他们对远程教育的生存和发展有非常强烈的欲望,也是利益的最直接相关者。其次,学校属于预期型利益相关者,它具备合重要性和紧急性。在合作中学校虽然拥有影响合作的地位和手段、并且学校的需求在合作中也必然受到相应关注。但是,司法考试辅导本质上还是培训机构和学生的民事合同,学校的道义上和法律上的直接索取权是较低的。最后,在司法考试远程教育中还存在一个被人忽视的潜在的利益相关者,那就是教师。当前在司法考试领域开展的合作对学生、学校和司法考试培训机构有利,对教师无直接利益。
(一)从司法考试辅导机构的角度,合作有利于获得客源
司法考试难度大,通过率低,需要在一定的时间内进行大量的知识学习,复习压力大。相应的这一块的市场也很大,每年有近30万的考生参加考试,司法考试培训学校应允而生,它们针对司法考试的特点和每年的变化制定相应复习方案和复习资料。当前司法考试辅导领域的竞争已经属于商业上的红海,各地不同机构的商对客源非常的渴求。通过三者的合作,表面看起来可能收费变低,但是学校推荐学生报名往往人数众多,可以保证充足的客源摊平成本进而形成雪球效应,这是司法考试培训机构非常愿意的。
(二)从学生的角度,选择专业的辅导有利于通过考试,并且远程教育的费用更低,更容易接受
根据调查,75%的学院多数学生愿意获得专业的机构在专业问题,18%的观望,只有7%的表示不需要的帮助。学生看到了本科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教育的差别,期望获得更专业的帮助,以增加自己的综合竞争力。另外,学校统一组织报名,往往报名费会比社会上低不少,在享受相同服务的情况下,能少花钱是最能打动学生的。
(三)从独立学院的角度,选择合作既可以相对提高竞争力又可以有一定经济收入
据调查,广立学院办学时间最长的也只在十年左右,还处于发展阶段,其教学培养模式很大程度上模仿母体学校。但是独立学院与一本、二本类高校相比,独立学院在生源、办学经验、科研力量等方面都处于下风。为了扬长避短,独立学院都往往将人才培养方案定义为“应用型实践型”,作为职业准入资格的司法考试合格证件就自然成为了独立学院极的重要目标。相思湖学院、行健文理学院、漓江学院与社会上的不同司法考试培训机构都进行过合作。这样,学院避免了准备司法考试的工作,还可以收取一定的管理费。
(四)教师并不在合作的直接的利益相关者中,远程教育对教师具有潜在的利益,但是教师对远程教育没有直接利益诉求教师是大学教学任务的承担者,如果激励得当,他们可以对远程教育的开展产生积极的影响。
三、远程法律教育存在问题
(一)独立学院远程教育开展的效果不理想,司法考试通过率不高
司法考试的全国通过率在近几年基本都超过20%。本科生通过司法考试后根据不同考分可申请A证或C证(C证要求学生户籍在国家规定的地区方可),要求分数为360分和315分。广立学院的生源大量来自国家照顾的地区,大量的学生只要拿到315分就可申请C证,在通过率上有优势。但是,实际情况是广立学院司法考试通过率都不理想。以漓江学院为例,06级法学(62人)得到司法考试A证的只有2人,07级法学(87人)得到司法考试A证的有4人,加上可申请C证的人数后,总体比例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其他两所独立学院的通过率与漓江学院类似。
(二)远程教学的过程中缺乏外部监控
司法考试的远程学习采取的是播放视频,学生按照培训机构制定好的学习计划进行学习,按照这些培训机构的宣传,感觉是类似正常学校的授课教学方式。但是,实际情况并非如此。一般学校的教学是典型的外部控制教学,学习监控由教师来完成,教师通过不同的教学手段监控学生的学习。但是经过调查发现,当前远程教育的外部监控形同虚设。学习监控是指为了保证学习的成功、提高学习效果和质量、达到学习的目的,而对学习活动进行的计划、检查、评价、反馈、控制和调节的一系列过程。没有学习监控,学生往往就容易松懈,曾经出现一个班50个同学报名参加同一个辅导班,最后只有10个同学能坚持下来的情况。通过对参加过司法考试的同学进行调查,过半数的同学认为教学的监控是最重要的。外部监控的缺乏等于将教学监控全部交给学生,在面对高难度和高强度的司法考试时候,一些学生本身就容易气馁和松懈,这时候没有人督促和打气,这些学生往往就会失去对自己控制。
(三)远程视频教学交流的单向性弊端难以解决
网络教学本身最大的特征是能够保证同步交流,但是当前的远程视频教学和网络教学都是单向的。在实践中,教与学之间的交流,信息的相互交换是完成教学设计的保证。但是在当前的司法考试远程教育中,学生只能听和看,但是却不能与老师进行交流,至多能在网上提问,沟通有限。在远程学习过程中,信息交互是促进学生产生概念交互,进而实现学习目标的重要环节。信息交流的阻断,使教学交流留于表面,因材施教难以实现。
四、根本原因在于利益相关者诉求不一致
在校大学生刚刚进行了几年的法律学习,有暑假充足的时间进行复习,又有专门的辅导班,其通过率应当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为什么反而会不高了?教学监控不力和学生本身素质固然是重要的原因,但是学校、司法考试培训机构、学生和教师利益诉求的不一致也是导致这一情况的重要内因。
(一)司法考试培训机构的商更注重短期利益和降低成本
司法考试培训学校一般会通过授权的方式在全国各地找商,这些商通过支付加盟费的方式获得权,支付费的方式为每年支付一次。在此情况下,商为降低成本和获取更高利润,普遍采取雇佣在校学生负责播放视频的方式。因为,如果要进行教学监控必定要雇佣专门的法律老师,则必然要大幅提高人力成本,这是商难以接受的。更有甚者,有的辅导班直接让听课的学生负责,学生负责的代价仅仅是不收取个人的报名费。教学的监控需要聘请教师,这样又会增加成本,商当然不会主动聘请。
(二)学生需要的不仅是司法考试复习资料,更重要的是需要学习监控
不少学生都是首次参加司法考试,对相关的辅导班都只是道听途说,缺乏相应的认识和了解。在司法考试培训机构天花乱坠的广告和学校的大力推荐下,其选择缺乏自我判断。无论是学习目标的确定与修改、学习材料的选择与组织、操作加工策略的采用和改变、产品结果的检查与反馈,都需要监控系统综合各个方面的信息分析与判定,发出协调与行动的指令。学习活动监控中最重要、最核心的成分就是自我监控。在当前司法考试复习中,学习的效果主要还是看学生自我监控的力度。要通过司法考试,考生就在必须一定时间内进行海量知识的记忆和突破,复习的状态类似高考,可是在几年的大学生活后,学生的学习态度已经很松散了,要完成自我监控,需要教师指导鼓励、辅导班的监督考核等进行帮助。学生需要一种合理的外部监控以推动自我监控的完成。遗憾的是学生的这种核心诉求往往自己都意识不到,当然也就得不到满足。
(三)虽然合作对学校有利,但是独立学院本身并没有主动开展远程法律职业教育的动力
一方面,独立学院不能开设函授课程,不能招收自考和在职的考生,没有校外的学生使独立学院没有开展远程教育的动力。另一方面,独立学院的本质是民办教育,投资人出资办学的目的有强烈的逐利性。同时,独立学院没有公立学校那样的财政拨款作为办学支持,所有的办学经费都需要自筹自资,使得一些独立学院在成本计算上不得不有所考虑。在开展本科教育时,如果要购买远程教育就必然要花钱,这样就增加了办学的成本,这是投资方往往不愿意接受的。只是由于司法考试的存在和法学就业的压力,使得独立学院法学教育不得不寻找司法考试培训机构的帮助。这就解释了,独立学院只是坐等司法考试培训机构与其联系,在将学生送到培训机构后也极少管理的原因。
(四)教师作为教育的媒介,利益诉求无法得到体现
司法考试的复习一般从当年的三月开始,至同年九月结束,复习的时间一般在半年左右。要保证在半年中学习的热情,是需要外部的激励与老师的辅导。一方面,司法考试培训机构并不会专门聘请教师,导致远程教育中没有教师的辅导,使得学生感觉不到自己受到重视,努力得不得相应的承认,学习的激情逐渐减退。另一方面,独立学院教师的精力无法集中到法律职业教育上。独立学院的法学教师多是年轻教师,正处在忙于搞项目、发文章、提职称的阶段。在没有额外收益的情况下,调动教师们的积极性并不容易。基于以上原因,造成了教师在远程教育中的缺席。
五、提高独立学院法律远程教育效率的措施
任何经营管理活动要兼顾各个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诉求,任何行业的发展都离不开各种利益相关者的支持或参与,行业的发展应该以追求各个利益相关者整体利益为出发点,而不是局限于满足某一利益主体利益;应该追求长远的利益而不是短期的利益,它体现了行业发展的效率和公平的原则。
(一)独立学院需要对利益的平衡起到更大作用
独立学院是预期利益相关者,在当前的情况下对学生和司法考试培训机构都能够产生相当大的影响。法律远程教育的顺利开展符合学校的短期利益,因为这种远程教育本质是由学生和司法考试培训机构担当了本应学校承担的法律职业教育的责任和成本。同时,法律远程教育也符合学院的长期利益,因为它增强了学生就业的能力并提高学院名声。如果放任学生和司法考试培训机构双方博弈,就会因为双方实力的不平等,而导致培训机构不负责任的行为。独立学院应当为远程教学提供相应的人力和物力帮助,引导合作取得成功。
(二)教学监控的成本,需要多方共同承担
首先,独立学校可代表学生的利益与司法考试培训机构进行交涉,要求司法考试培训学校提供相应的教学辅导和教学监督。同时,独立学院也应当将日常教学进行改革与法律职业教育接轨。其次,司法考试培训机构和它的商的利益并不完全一致。学院应当让司法考试培训机构了解商的短视行为,必将危及其长远发展,短期利益应当与长期利益平衡,与学校共同承担教学监控应当是双赢的选择。再次,应当考虑商的利益,为其分担成本。独立学院应该担起属于它的教育责任,与培训机构共同承担监控的成本。良好的监控才能有良好的通过率,良好的通过率会扩大市场,这符合商的短期利益。最后,学生应当认识到司法考试复习中自我监控的重要意义,加强自我监督。
【关键词】 青少年;精神病;家庭教育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 而青少年健康成长将来才能更好地服务于国家。家庭教育对孩子的成长和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近年青少年精神病发病率有增多的趋势, 这和家庭教育的缺失有一定的关系。下面以吉林省脑科医院某月出院的403名“精神病”患者中20岁以下的72名青少年患者就发病原因、居住分布及主要临床表现加以分析:发病率17 .9%, 临床诊断如下:分离[转换] 2人, 抑郁状态4人, 先天智力缺陷性精神病障碍3人, 厌食症1人, 其余为精神分裂症或急性精神病。具体情况如下表1。
下面就青少年精神病病因分析及相应对策如下。
1 病因分析
72名患者中有明显发病原因, 如学习压力大、肥胖、失恋等, 也有些孩子因家庭教育方式不当而患病住院。以下是与家庭教育有关的因素。
1. 1 家长把自己曾经的缺失无条件满足于儿孙 长辈过分溺爱, 导致孩子抗压能力差, 经受不起挫折。如:一名12岁体重为75 kg的患者反复埋怨爷爷、奶奶导致其过胖, 其爷爷、奶奶经历了60年困难时期, 饥饿记忆刻骨铭心, 因此饱腹和美食对于有着上述经历又无养生理念的爷爷、奶奶是一种幸福, 却造成孙子因过度肥胖产生巨大心理压力而导致患病。
1. 2 家长把未实现的理想寄托在子女身上 有的家长未圆大学梦或现今工作状态不理想, 想方设法让子女通过学习达到衣食无忧或光宗耀祖的愿望。所以只要孩子学习好, 其余能力培养一律全免, 导致其共性问题是生活能力比较差。
1. 3 家长缺乏家庭责任感, 忽视对子女的教育 72名患者中发病无明显诱因的占83.3% , 这其中与父母失察的因素有一定的关系。有的家长只顾自己追求快乐和满足, 沉浸于娱乐与酒宴之中, 有的家长忙于工作无暇顾及子女, 认为钱可以满足一切, 忽视了子女的其它要求, 使孩子面对复杂的社会时无法应对, 不能有效沟通, 社交能力差。
1. 4 父母力不能及, 子女自求平安 有些家长为了生计背井离乡或本身修为不足, 只会简单满足子女的衣食住行, 而对心理健康和良好的社会适应能力的培养不够重视。现今农村学生减少, 农村学校合并, 学生为了求学不得不过早离开父母, 频繁更换环境, 当对新环境一无所知无能力应对时, 就会产生恐惧害怕心理, 导致孩子自卑、恐惧、害怕, 不敢沟通, 缺朋少友, 无倾述对象, 最后积郁成疾。
2 对策
2. 1 重视孩子的衣食住行, 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衣食住行是人生存的基本需求。“衣”:按审美要求(色彩搭配、暴露适度、美观合体)着装;“食”:要按营养比例合理搭配饮食, 不要单纯满足欲望, 对孩子不合理要求要有度, 要学会说“不”, 既不能营养过剩造成肥胖, 也不要“厌食”导致性命堪忧;“住”:环境要干净、舒适、卫生;“行”:运动是健康之本, 不要以车代步, 没有健康体魄, 其余能力都为零。家长的合理引导与约束, 才能使孩子健康成长。
2. 2 重视家庭劳动教育, 教会孩子要踏踏实实做人 家长要对孩子进行劳动能力的培养:不要怕家务劳动会影响孩子学习;不要怕孩子不会做家务, 反倒添乱;更不要怕孩子吃苦受累。孩子坚持做家务可以培养吃苦耐劳的能力, 也可以培养孩子在劳动中遇到困难解决困难的抗挫折能力。家长教育孩子要当袁隆平那样的科学家, 而袁隆平几十年无数个日夜守在稻田里劳动搞科研才成为今天的“杂交水稻之父”的过程是家长们所忽略的。一个会劳动的人才能在将来的社会中踏实的生活。
2. 3 培养孩子的社会责任感, 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有的人理论知识丰富, 心灵手巧, 做啥像啥, 然而心胸狭窄, 终日怨声载道, 缺乏豁达的胸怀, 带着情绪做事, 其效率可想而知。所以, 家长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 耳濡目染, 言传身教, 以身作则, 培养孩子积极向上、学会感恩的正面心理, 当羽翼丰满有能力之时来回报社会, 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2. 4 倾注社会力量, 关注特殊青少年群体 对一些缺乏良好家庭环境的青少年(如单亲孩子、留守儿童、农村学生), 学校适当开设小班, 或让有爱心有责任感的教师来做班主任, 在教学中关注实学生的心理健康, 加强对学生的心理辅导, 发现有问题的孩子及时进行心理疏导。
分析隐藏在这些问题背后的原因,引导教师正确认识和处理新课程背景下课堂教学的若干关系,对教师的日常教学实践有积极意义。
关键词:新课程 课堂教学
课程改革工作只能以教育规律为指导性依据,遵循教育规律的客观性、必然性和普遍性特点,用科学的态度与方法开展教育教学工作,才能事半功倍。本文拟重点就以下几个关系进行梳理与分析,以期为教师改进教学工作提供思路。
一、正确处理好三维目标之间的关系。
传统课堂教学强调“双基”目标,即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的传授。而三维目标如何有效整合是摆在教师们面前的一大难题。作为教育者,我们一定要明确,新课程改变的是一种不合时宜的知识教学,不是淡化知识,而是追求更实、更活、更新的知识。在三维目标中,知识具有奠基性作用,离开了知识的习得,也谈不上学生的能力和素质的提高。能力和素质是在知识的掌握、建构、内化、运用的活动中铸就的。能力是内化了的知识的综合体现,而素质则是活化了的知识的积淀和升华。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整合三维目标,使得新课堂焕发新的生命力。
二、正确处理好教师与学生的关系。
在课程实施过程中,教师应该是一个背景材料的提供者、交谈环境的创设者、对话教学的引导者以及学生表达独特见解的倾听者。在实际教学中,也有一些教师对教师的角色理解存在偏差。简单地认为,要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教师就可以撒手不管,就可以从原来保姆式的角色转变到现在放羊式的角色。事实上,教师作为学生学习的参与者、组织者,在学生学习过程中,仍然有组织、调控的责任和义务。提倡学生的自主学习,绝不是意味着教师变成了一个“可有可无”的角色,不敢点拨、不敢提问、不敢讲解。毋庸置疑,没有教师的主导,学生的自主学习、合作学习就会因为流于形式而毫无实效。教师应在学生疑惑不解、争论不休时发挥作用。简言之,教师在教学中,要放手,而不放任。
三、正确处理好教学内容与形式的关系。
课程改革强调教学形式多样化、活动化,提倡将一些生动活泼的教学形式引进课堂,使学生在活动中学,在游戏中学,倡导自主、合作、探究的学习方式。但有的教师没有认识好内容与形式的关系,不考虑学生的实际,盲目追求。从课堂组织上看,要正确处理内容与形式的关系。课改后,教师纷纷注重了学生学习方式的变革,课堂上开展自主、合作、探究的学习活动要注重有效组织。如对探究、讨论的问题要有价值,要有一定的深度和难度,问题应具发散性,思维指向应多元化,要给足学生自主、合作、探究的时间和空间,使教学形式确实发挥实效。总之,形式是为内容服务的,轻松愉快的教学活动形式要和教学内容有机结合,活动开展务必要保证它的有效性。
四、正确处理好文本与现实的关系。
课程改革应该求真务实,一切从教学实践和问题出发。教师要建立现代课程观,弄清课程、教材、教科书三者的关系。教科书是根据课程标准编写的系统反映学科内容的教学用书,它是最具代表性的核心教材;教材除了教科书以外还包括大量的教学辅导用书、视听教材、电子教材、由自然或生活事件转化来的现实教材以及传承人类文明的各种物化形态和非物化形态的等等都可视为教材;课程不再是规范性的教学内容和教材,也不只是“文本课程”,更是“体验课程”。很显然,课程、教材和教科书是前后包含的关系。这种理解和把握表现在两个维度:一个是学科知识内在的规律和系统的知识结构,明了知识的内涵及发展变化,且形成一套可操作的能让学生迅速建立这种知识体系的运作策略;另一个是学科知识与现实生活、学生经验的结合点,这是由教科书走向教材进而创生课程的生长点,许多教师只会教教材而不会用教材的主要原因就在于找不到生长点。
五、坚持课堂教学主渠道,努力提高教育效果。
在教学过程中,务必正确认识和处理好知识与能力的关系。扎实的知识功底是提高能力、丰富情感、形成积极态度的基础。新课程在内容上强调精选终身学习必备的基础知识和技能,强调教育内容应与学生生活以及现代社会和科技发展的联系;在学习方式上强调培养学生主动参与、探究和动手的能力,搜集和处理信息的能力,获取新知识的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交流与合作的能力。如何引导学生学会学习、学习哪些对终身发展有用的内容,应成为教育工作者不断思考的问题。同时还要处理好减负与效率的关系。教学工作是学校一切工作的中心。要倡导教师发挥教学民主,让学生学有动力,学有快乐,学有质量。
六、重在提升教师反思力的教研方式。
关键词:项目教学法;酒店与旅游管理;应用
随着我国酒店业与旅游业的快速发展,酒店与旅游管理已经成为职业院校的一个热门专业,但是受到教学思想等方面因素的影响,酒店与旅游管理专业教学中还存在不少问题,如教学理念落后、教学观念落后等等,这些问题的存在限制了酒店与旅游管理专业教学水平的提高,也对酒店与旅游管理专业人才培养造成了很大的影响。所谓的项目教学法是指教师将一个相对独立的项目交予学生独立完成,从信息的收集、方案的设计与实施,到完成后的评价,都由学生具体负责,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只起到咨询、指导与解答疑难、辅助完成项目的作用。项目教学法作为一种比较先进的教学方法,能够较好的适应酒店与旅游管理专业教学特点,对于解决教学中长期存在的一些问题具有一定的作用。
一.职业院校酒店与旅游管理专业教学现状
(一)教学理念比较滞后
酒店与旅游管理专业是一门新兴的以应用为主的专业,由于这个专业在职业院校当中设置的时间不是很长,因此在理论研究和教学中都处在一个不断探索和完善的阶段,职业院校的教学理念发展比较落后,甚至是脱离了酒店与旅游专业人才的市场需求,出现了教育培养与需求之间脱节的现象。所培养的酒店与旅游管理专业不适应市场的发展需要,影响了这些学生的就业和发展。
(二)教学方法比较单一
职业院校在酒店与旅游管理专业教学当中仍然采用的是传统教学模式,也就是填鸭式的教学模式,这种教学模式虽然能够为学生的学习奠定良好的理论基础,但是却无法让学生积累实践经验。虽然一些职业院校为通过顶岗实习创造了实践的机会,但时间上无法保障,又没有专职教师跟随学生实习,导致实习的效果达不到专业培养要求。
二.项目教学法在酒店与旅游管理专业中作用及应用
(一)项目教学法在酒店与旅游管理专业中的作用
项目教学法作为一种比较先进的教学方法,是先进教学理念在教学中的体现,将其应用到酒店与旅游管理专业教学中能够帮助教师更新自己的教学观念和理念,树立以应用为主的教学思想,使自己的教学观念和教学思想能够更得上现代职业教育发展的教学,解决思想与观念的滞后性。此外,作为一种教学方法,项目教学的应用能够丰富酒店与旅游管理专业教学方法,改变当前教学方法单一的问题,提高教学的成效性。可见,项目教学法的应用对于职业酒店与旅游管理专业具有重要意义。
(二)项目教学法在酒店与旅游管理专业中应用建议
1. 精心准备和策划设计恰当的项目
项目教学法是一种以项目为核心形成的教学方法,在教学的过程必须以项目为核心组织教学过程,这就要求教师必须精心准备和策划设计恰当的项目,只有这样才能为实施项目教学法奠定良好的基础。具体来说应该注意以下几点:第一,以教学大纲和教学目标所谓设计项目的指导,将教学大纲中规定的知识点融入到设计项目当中,让学生通过参与项目设计学习到这些基本的酒店与旅游管理专业知识,更加深刻的领悟和体会这些知识点的内容。第二,项目的难易程度应该适合学生的学习水平和特点,也就是说项目的内容和过程中要符合学生现有的知识结构和知识水平,增强项目的实践性和操作性,不能超越学生的知识水平,否则会起到适得其反的结果。第三,设计项目应该有完整的过程,从设计到实施应该有一个成品出来,使之成为一个真正的设计成果,让学生能够体会参与项目设计的成就感,在项目设计中培养他们的学习兴趣。第四,项目的应该与酒店与旅游管理相关的内容,不能偏离专业的教学要求。
2.认真做好项目的准备工作
从教学的角度来讲,项目的准备分为教师准备和学生准备两大封面,这两大方面的内容具体如下:(1)教师的准备,项目教学法是一项系统的、复杂的教学方法,对教师的准备工作有着更高的要求,在实施项目教学之间,教师应该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一方面教师应该明确教学的目的地,了解大纲对教学的要求,同时查阅与项目教学内容有关的资料,收集相关的知识及案例,使项目与学生的学习内容及酒店与管理的现实需求相适应。另一方面,在前述工作的基础上,教师应给对详细的分析和研究项目任务,制定详细的实施计划、程序和保证措施,激发学生参与、完成项目设计的兴趣,从而带动学生的课堂学习积极性。(2)学生的准备,为了提高项目教学法的效率,学生在参与教学的过程中也应该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在课堂教学之前根据教学的需要和教材的要求阅读相应的文献资料,熟悉相关的学习知识,做好课程的预习工作,做好项目教学法实施的前期工作。
3.分阶段做好项目实施教学
(1)教师可以根据学生的特点和学习水平将学生分成不同的学习小组,在保证小组成员组成多元化额基础上,开展项目实施教学,这样可以给学生创造一个互相学习、互相促进的合作学习的环境,在合作学习当中培养学生的协作能力和团队精神。小组的成员应该适中,不能太多也不能太少,一般来说6-8名即可,这也符合项目团队的一般数量,每一个小组设立一个小组长,组成在教师的指导下带领小组制定本小组的酒店与旅游项目开发技术,负责划分小组成员的工作任务分配、监督实施、沟通协调等工作。
(2)要充分调动学生参与项目设计和实施的积极性,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对项目教学法在酒店与旅游管理专业的应用具有很大的影响,因此在教学的过程中教师要助于调动学生的学习和参与积极性。比如说可以利用校内外各种媒体进行宣传,采用鼓励式教学语言,在项目教学过程中给学生创造更多的成功的体验等等呢个,这样才能保证学生的学习成效性。
(3)要严格按照预定计划完成项目,这是项目教学法实施的一个最为关键的阶段,在这一阶段要求学生要独立思考、独立工作,当然学生之间就项目可以相互之间进行探讨、学习和提高,但是其基础就是独立思考。为了鼓励学生独立思考,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要鼓励学生进行大胆的尝试,要敢于突破传统思维的束缚。在每个项目模块完成以后,教师都应该根据学生的完成情况和试验项目的要点,对学生进行阶段性的考察。并针对这这一模块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总结,指导学生在项目后续部分开发中避免类似错误的发生。学生在阶段性的总结当中也应该找到自身的不足,进一步明确项目完成的最佳方法,不断丰富、完善和提高自己的操作技巧,高质量的完成项目任务。如在餐饮菜单设计教师讲解项目任务,包括找一家餐厅的菜单,拍成图片,然后对这家餐厅的菜单进行评价,小组成员先分工搜集资料,再讨论和协作,将小组讨论结果做成幻灯片,由一名学生在全班同学面前讲解小组的成果;每组组长进行抽签,抽取一种类型的餐厅,然后为这家餐厅设计合理的菜单,最后每小组提交菜单。
4. 项目成果的提交与评价
项目实施结束以后必须对项目本身及实施过程、学生的表现作出评价,评价应该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基本原则,评价的方式应该多样化,如学生自评、自评和教师总评等等呢个,评价的内容包括项目湿湿的特点,知识技能、过程与方法等等,可以说只要与项目设计、实施有关的都可以作为评价的内容。教师在总评的过程中应该将项目实施的效果和学生的表现结合起来,对项目任务完成较好的学生提出表扬,对项目任务完成较差的学生提出批评、指正和鼓励。
总之,项目教学法在酒店与旅游管理专业教学中应该围绕教学大纲的内容展开,严格遵守项目开发的基本过程中,只有这样才能让学生掌握项目管理的要点,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素质能力,为将来的就业奠定良好的基础。
参考文献:
(一)有关部门对大学生法制教育地位的认识尚有偏颇
当前,我国大学生法制教育从属于思想道德教育。大学生法制教育任务主要由作为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之一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承担,并且“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时偏少。“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虽然包含法制教育内容,但主要是对学生进行思想道德教育,培养学生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不能对学生进行比较系统的法制教育。因此,这样的课程设置,对于大学生的法制教育显得非常薄弱。法制教育不应该从属于思想道德教育,有必要重新、科学设置法制教育课程。
(二)师资力量薄弱,任课教师水平参差不齐
在我国高校,法制教育任务大都由非法律专业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担任。而且不少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的成分比较复杂,其中有辅导员、学校和二级院系的党务工作者及其他兼课人员。因此,在总体上,法制教育师资队伍的法律素养偏低,法律实践经验欠缺,甚至有的法制教育课堂流于形式、存在法律知识性错误。学生对法制教育课程不重视甚至厌倦的现象比较普遍。这样的法制教育,其实效性可想而知。
(三)教学内容和教学方式单一
法制教育既具有政治性和道德性,又具有很强的法律专业性。其内容既有严密的法理逻辑性,又有很强的实践操作性。因此,法制教育不仅要求内容上的完整、系统,还要求方式上的多样性。法制教育的目的是为了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提高学生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教师不仅要对学生进行法律基础知识教育,而且要对学生进行法律实践能力训练,以深化学生对法律知识的认识,促进学生对法律真学、真懂、真用。因此,在大学生法制教育方面,不仅要根据实际情况科学设置课程,丰富教学内容,而且还要根据学生特点完善教学方式,提高教育实效。
(四)大学生接受法制教育的环境不理想
大学生大都已经成年,从法律上讲,他们大都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应该对自己的行为及引起的法律后果负责。但是,大学生由于从小学、中学到大学一直在学校这个相对封闭的环境中学习和生活,他们大部分的信息来源都是学校、互联网、小范围的社会,加上他们没有工作,没有感受到社会生活的压力,普遍存在心理脆弱等情况,容易在外界影响下出现冲动行为,甚至实施犯罪。
(五)大学生学习法律的兴趣普遍不高,缺乏对法律的信任
大学生在中小学阶段甚至在大学里大都长期处于被动学习地位,老师几乎包揽一切。由于教师讲授、教学条件、学校学风、社会环境等方面的原因,法制教育联系实际生活不够,学生实践机会不足。这样,学生对法制教育感到比较枯燥,学习法律的兴趣不高,随便应付法律学习和考试。因此,学生对法律学习不深,领悟不透,难以树立对法律的信仰。不少学生因此没有增强维权意识,当自身的利益受到侵害,总是容忍与纵容。还有些学生以自我为中心,夸大自己的权利,加重别人的义务。综上所述,我国大学生法制教育的现状不容乐观,我们必须适应法治中国建设新形势的需要,重新思考法制教育的地位、内容和方式,采取一系列的改革措施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法制教育。
二、准确把握大学生法制教育的内涵
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法制教育,首先要明确什么是大学生法制教育。只有正确界定大学生法制教育的内涵,才能正确分析我国大学生法制教育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的改进对策。大学生法制教育的内涵很丰富,下面拟从法学教育、法制教育、大学生法制教育三个层面进行比较分析。第一,法学教育。张文显教授在《法理学》一书中指出“法学教育是以传授法律知识、训练法律思维、培养合格法律人才为内容的教育活动”[1],法学教育作为一门专业教育,它需要对受教育者进行全方位的系统训练,才能使受教育者真正掌握法律知识。在我国,法学教育一般以法律专业的学生为对象,并对学生进行全面、系统的法学学科教育和训练。可见,法学教育是以培养法律职业人才为目标的教育。因此,我国大学的法学院系通过对法律专业学生进行系统化、专门化的法学教育,向社会输送法律专业人才。第二,法制教育。法制教育面向全体公民,通过各种宣传教育方式,使公民知法、懂法、守法。法制教育属于公民的素质教育范畴,对公民进行法制教育就是为了提高公民包括法律素质在内的整体素质。各种普法教育的宣传活动就属于法制教育的范畴。这种法制教育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非常常见,任何一个生活在社会上的人都可能接触到法制教育。法制教育因其对象不同又可区分为大学生法制教育、中小学生法制教育、普通民众的法制教育。第三,大学生法制教育。大学生是一个特殊的群体,大学生素质的好坏直接影响到我国公民整体的基本素质。大学生法制教育是法制教育中的重要部分。大学生接受法制教育的具体途径主要有学校的法制教育、家庭的法制教育、社会的法制教育。家庭和社会的法制教育因个人不同的生活环境而异。高校作为大学生培养职业技能和综合素质的主要场所,应该发挥法制教育的主渠道作用。法制教育不仅要求受教育者进行系统的法律理论知识学习,而且要求受教育者在实践中深化认识。法律理论学习与法律实践体验同样重要。然而,当前我国大学法制教育普遍存在重视理论学习、忽视实践体验的现象。在实际教学过程中,大部分学校把法制教育停留在课堂上,学生很少有机会参加有关社会实践。由于缺乏法律实践体验,学生所学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仅停留在课本上,缺少对现实生活案例的分析和应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的训练。[2]综上所述,大学生法制教育是一种系统的素质教育,是家庭、学校和社会的共同责任。无论是家庭的法制教育、社会的法制教育,还是学校的法制教育,对培养大学生的法律素质都很重要,三者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因此,既要发挥三方面的协同作用,又要发挥学校法制教育的主渠道作用。高校作为教育大学生的主要场所,对于大学生的整个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塑造有着重要影响,同样对大学生法律素质的培养也有着重要作用。[3]
三、深入理解大学生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的关联性
(一)道德和法律的关系
一个良好社会的形成离不开道德和法律对个人的双重约束,一个社会的正常运行需要健全的调整机制。道德和法律是维持社会正常秩序的两大调节机制。大学生法制教育也离不开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的有机结合。道德和法律既有区别,又有联系。道德性是法律的一般本性。法律和道德都是调整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的基本社会规范。它们调整人的行为和社会关系的目的、内容、形式具有一些共性。许多道德规范、道德原则、道德观念和道德精神融入了法律之中。法律和道德作为建立在一定经济基础之上的上层建筑都体现了统治阶级意志,受到一定物质生活条件的制约。因此,法律和道德在内容上、精神上总体一致。道德是整个社会的基础,同样也可以说是法律的效力基础。道德是良法的一项重要标准。法律规定应当弘扬社会流行的道德观念,体现道德价值和道德的基本要求。法律的道德性,从某种意义上说,就是道德的法律化,它表明法律的部分内容源于道德的转化。从历史上看上,法律的起源和发展的过程一直伴随着道德法律化的过程。近现代的文明国家,大都将社会基本道德规范纳入了法律之中。我们国家法律的创制和实施的过程同样也是一个弘扬道德原则、道德理想和道德精神的过程。例如,在我国,遵守社会公共道德既是公民的道德义务也是公民的法律义务。[4]道德与法律在调整社会关系方面具有互补性。我们知道,法律并不是万能的,整个社会的规范运行并不是只依赖法律的调整。道德对人们的行为也具有很强的规范作用。法律和道德之间的关系是一种相互包含和相辅相成的关系。法律的调整范围小于道德的调整范围,道德的“调整半径”远远超过法律的“调整半径”。法律不能调整的许多情况,可由道德加以调整。某些行为不触犯法律规范,法律没有相关规定,但该行为可能是道德所不允许的。道德能够给人们一种无形的压力。违反道德规范的人会受到社会舆论的谴责。但是,道德的调整作用很有限,还需要出台相关的法律来进行调整。对于某些危害社会的行为,道德惩罚乏力,就要使用具有强制力的法律加以惩处,以达到维护社会正常秩序的目的。法律对人的行为和社会关系的调整往往也要结合道德方面的因素。[5]
(二)大学生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的关系
道德与法律的辩证关系决定了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的辩证关系。大学生的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应当得到同等重视,形成合力,协同促进大学生的全面发展。
1.大学生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的关系现状教育部、司法部、中央综治办、于2002年10月25日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该文件对学校法制教育工作做了一些规定。文件指出,学校法制教育是学校德育的重要内容。可见,高校的法制教育从属于“大德育”,没有自身的独立地位。将法制教育从属于德育工作的认识及定位不太合理。在这样一种思维模式下,高校思想道德教育受到重视,而法制教育受到轻视。大学生道德教育与法律教育的严重失衡,可以说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大学生法律意识淡薄和大学生违法犯罪现象频发。甚至有些大学生认为,大学生犯罪主要不是自身原因导致的,其主要责任也不在于大学生自身。
2.大学生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是相互关联和内在统一的大学生的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相互关联,存在着内在的统一性。大学生的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应当并重。对大学生进行思想道德教育固然重要,但是大学生法律素质的培养仅靠思想道德教育是不能解决问题的。思想道德教育需要法制的威慑力来强化。法制教育需要思想道德教育来引导学生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对于大学生做人和做事的教育,宜采用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相结合的形式。[6]在举国震惊的药家鑫案件当中,药家鑫曾谈到这样的一个细节,他在第一次撞到受害者之后以为自己犯了死罪,于是为了摆脱罪行将受害者活活杀死。假如他有基本的法律知识,后面就不会酿成如此大的悲剧了。所以,只有发挥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的协同作用,才能增强大学生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两方面的实效。
四、系统思考改进大学生法制教育的对策
在法治中国建设的新形势下,对于改进大学生法制教育,需要运用系统思维方式,全面思考实践对策。
(一)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高校应当高度重视大学生法制教育工作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各高校应高度重视大学生法制教育。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必须把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提到同一高度。加强对大学生法制教育的关注和投入,甚至完善相关教育课程的设置。各高校可以在现有法制教育课程的基础上,增设有关法制教育的公共选修课,形成科学、完整的法制教育体系。教育行政部门可以建立并完善有关大学生法制教育的法律制度,加强监管,促进大学生法制教育走上法制化轨道。比如,在大学生法制教育目标、内容、方式上,设立明确、统一的标准;协调好从小学到大学的法制教育衔接问题,规划好从小学到大学的整个法制教育体系。
(二)充实教师队伍,提高任课教师的法律专业水平加强大学生的法制教育,需要建立一支法律专业出身、对法律有深刻领悟和坚定信仰的教师队伍。在课堂上,教师可以通过讲授把法律的精神和价值传播给学生,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在课外,教师可以通过自身的行为和法律实践引导学生训练法律能力。法律专业水平较高的教师能够运用法律理论知识解答学生遇到的实际问题,能够用活生生的案例让学生感受到法律的力量,帮助学生培养法律思维习惯。不具备法律专业理论知识和法律实践经验的教师不可能胜任大学生法制教育的重任。[7]高校应当加强法制教育师资队伍的培训,提高教师的法律专业素质。教师自己也要积极、主动加强法律理论知识的自学、参加各种法律培训和法律实践。高校还应当多引进法律专业素质高、法律实践经验丰富的教师,也可以聘请长期从事法律实务工作的专业人才兼任法制教育的教师。
(三)丰富教育方式,增强社会实践大学生法制教育需要理论学习与实践训练相结合。大学生仅仅依靠理论学习是很难学好法律的。大学生法制教育应当不断丰富教学方式,加强情景教学和实践教学。比如案例讨论式教学和现实问题启发式教学,这样的教学方式既能联系实际生活,又能重视学生在学习中的主体地位。在现实问题启发式教学过程中,教师提问,引导学生对现实问题进行分析和寻找问题的答案。在案例讨论式教学过程中,师生共同研讨,解答实际案例。在法制教育过程中,采用案例讨论式和现实问题启发式教学,有利于增强学生参与课堂的热情,促进学生主动思考和分析问题。在实践教学方面,可以在校内组织有关主题班会、征文比赛、知识竞赛、模拟法庭,安排学生参加校内治安联防活动;也可以组织学生走出校园,到法院旁听庭审、参观监狱和劳教所、到街道、集市开展法律咨询,在“三下乡”活动中组织法制教育小分队深入农村、社区、企业进行普法教育活动等等。丰富教育方式,增强社会实践,也有助于增强大学生学习法律的兴趣,提升大学生对法律的信仰。
一、公民道德教育中法律支持的必然性
法律与道德相辅相成,辩证统一。从维护社会秩序、保障社会稳定来说,法律具有重要作用。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必须加强道德教育,运用法律的手段来规范人们的行为,公民道德教育需要法律的支持。
(一)公民道德教育中法律支持是社会全面发展的重要条件
道德教育是传播先进文化的重要载体和重要内容,是社会全面发展的重要条件。随着经济全球化时代的到来,社会文明呈现出健康向上的良好态势,为道德教育迈出了新的步伐。但是,目前道德教育存在着许多问题,在某些地方和某些领域还存在着道德沦丧、是非混淆和极端个人主义等现象。这些问题若得不到及时有效的解决,必然损害正常的经济和社会秩序,损害社会发展的大局。当前,我们进行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就必须在法律的支持下,大力加强道德教育。法律作为规范化、制度化、客观化、权威化的社会意识,对道德教育有着强大的支撑作用。而道德教育通过法律的不断支持,逐步形成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与法律相配套的道德体系,形成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
(二)法律支持是公民道德教育向广度和深度发展的要求
道德规范是在长期的社会生活中逐渐凝聚而成的,是一种软性调节,具有明显的非强制性特征。在一个充满复杂利益关系的社会里,只有道德存在是绝对不够的,社会需要另外一些约束机制来明确道德规则的内容和范围,这些约束机制就是法律。法律以明确性、制度性和威严性弥补了道德教育的不足,它把基本的道德义务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下来,将其系统化、具体化、明确化,使道德原则成为易于遵循且带有法律权威的广泛行为准则,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道德规范的实现。目前,社会正经历着多方面的变革。面对世界范围内各种思想文化相互激荡的局面,面对人们对精神文化需求不断增长的形势,面对市场经济体制带来的某些负面效应,道德教育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和新矛盾。这些问题的解决要通过立法活动使一部分最基本、最重要的道德规范制度化、明确化,再通过司法活动使这部分明确化了的道德规范取得国家强制力的支持,以法律来推进道德建设。否则,没有一个有效的约束与奖惩机制,公共服务意识无以确立,道德高尚者最终只能成为社会中的弱势群体,其结果或被同化,或归于消亡,道德教育也就无从谈起。
二、公民道德教育中法律支持的表现与特点
法律和道德都是规范人们行为的重要手段,但二者又有着各自不同的特点和作用。法律体现着统治阶级的意志,它对社会关系的调节,主要是以国家机器(警察、法庭、监狱等)为后盾,靠法律制裁这种强制手段起作用的。道德则是诉诸人们内心的道德信念,通过教育的手段,形成广泛的道德舆论及良好的道德环境,来增强人们的道德责任感,提高社会成员的道德觉悟。
(一)公民道德教育中法律支持的表现
法律对道德教育的支持是在道德教育过程中,通过法律所包含的精神、规范、制度、环境、文化等内容,对人们的行为产生规范、引导、确认、限制或保障作用,来培养人们的道德意识和道德责任感,建立与社会经济相适应,与法律相配套的社会道德体系的社会实践活动。法律对道德教育的支持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法律直接把社会道德中最低限度的义务法律化,使之取得全社会一体遵行的法律强制;二是法律通过奖励或惩戒等手段促进道德水平的提高;三是法律的实施过程也是对社会价值观进行道德整合的过程。
(二)公民道德教育中法律支持的特点
法律的制定与实施过程,从某种意义上说,也是公民进行自我道德教育的过程。法律对道德教育的支持,不仅表现在同违法、犯罪作斗争方面,而且还表现在表扬和奖励先进,树立先进典型方面。因此,道德教育的法律支持,主要是以法律自身高度的思想内容和崇高的道义精神,以它对人们行为的规范作用,来培养人们的道德意识和道德责任感的。可见,道德教育中法律支持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法律对道德支持的强制性。法律把社会道德的基本原则和要求确认下来,使之具有法的属性,成为法律上的义务,要求全体公民一律遵行,没有例外,体现了法律对支持道德建设的强制性。第二,法律对道德支持的创新性。道德和法律同属于上层建筑,各有其独立的理论体系。道德建设的法律支持则是在理论上对二者的嫁接,是优势上的互补而不仅是简单的叠加和罗列,体现了在科学理论上的创新性。第三,法律对道德支持的先进性。社会发展到现阶段,一方面多元的文化环境和思想意识使得社会环境空前活跃;另一方面,社会的良性运行对个体成员的道德要求越来越高,时代呼唤合适的制度和理论指导。道德建设的法律支持正好是社会所需,体现了社会的发展要求和先进性。第四,法律对道德支持的目的性。在法律实施过程中,通过肯定合法行为,表彰、奖励先进典型,惩罚违法行为,打击犯罪活动,可以教育人民遵守法律,改恶从善,起到了道德教化的作用。第五,法律对道德支持的辩证统一性。道德建设的法律支持体现了事物之间联系的必然性。道德和法律虽是不同的治理手段,却可以在道德建设的法律支持上达到二者的辩证统一。
三、法律支持公民道德教育的途径
道德教育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必须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在坚持道德教育的同时辅以法律手段,强化法律的支持作用,结合道德的软约束和法律的硬控制。
(一)在普法过程中宣扬和表彰高尚的道德行为
加强法治重要的是要进行宣传和教育,只有当道德成为公民个人的自觉追求、内在需要和自主行为时,才能实现它特有的功能。因此,要通过公民法制教育把法律规范内化为个体的守法行为习惯,实现对个体行为的外在强制。在法治教育和道德教育的有机结合上,不断增强公民的道德观念。科学的法律宣传有利于树立崇高的道德观念。
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在当前形势下,各级政府要加强正面宣传,表彰道德的先进典型,为广大群众树立真实、感人的模范形象;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做出表率。宣传部门、新闻媒介要广泛宣传榜样的先进模范事迹,并给予他们物质和精神上的双重激励,以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道德环境。要利用各种形式,引导每个公民自觉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积极承担应尽的社会责任,并利用法制监督机制,建立起隐性的道德教育系统,为道德教育提供保障。
(二)在立法过程中吸收和确认道德教育的规范
从社会的发展来看,道德是基础,法律是主导。法律只有和社会伦理价值取向基本吻合,才能获得普遍效力。因此,一部真正的法律必须体现和保障维系社会存在的基本道德义务。加强道德教育的一个重要手段就是把一些最重要、最基本的道德要求直接纳入法律规范中,依靠一定的强制力量来督促执行,这就使“法”与“德”交叉渗透、融为一体,使德治与法治紧密结合、相辅相成。只有在立法过程中吸收和确认基本道德规范,才能真正做到对道德教育的有力支持。
中国是一个有深厚道德基础的国家,在以自然经济为基础、以宗法关系为纽带的中国传统社会的历史演进中,逐渐形成了一套庞大而严密的道德文化体系。在这种伦理精神中,不乏作为中国传统文明价值的合理内核。但不可否认的是,以往的伦理道德在现代社会中也具有消极的影响。法律能以国家意志的形式,对传统道德的精华和糟粕作出明确的辨别,取其精华,弃其糟粕。可以说,法律在道德建设中表现出继承、批判传统与促进文明发展的统一。
(三)在执法过程中否定和惩罚严重违背道德规范的行为
良好法律的实施过程其实也是社会道德风尚的实现过程。通过法律实施来维护、促进道德风尚,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首先,对不符合法律要求的缺德行为予以否定甚至制裁。对整个社会产生警示作用。其次,道德的法律强制还表现为法律能为人们提供和保障行使道德权力的空间。每一个社会成员都拥有对他人、对社会、对国家的道德监督和批评的权力。实施道德批评和监督要靠法律对公民权力的设置和保障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