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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规范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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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规范

第1篇:建设工程施工规范范文

关键词:水利工程项目施工规范化研究

中图分类号:TV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前言:由于水利工程种类繁多,工程的质量、投资、进度要求无一雷同,监理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水利工程单靠行政管理规章无法规定具体监理行为,而监理培训教材、监理手册或指导书尽管比较详尽,但不具备约束力。因此,建立一整套有效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规范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的行为,以适应当前水利工程建设的实际需要,是极为必要的。

1目前我国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基本情况

虽然目前我国实现了建设工程的项目法人制,但大多水利工程项目业主人员组成依然不完善,多为政府机构人员或退休返聘人员。他们大多对工程建设施工过程缺乏实际经验,对监理规范及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了解不到位,对监理定位认识上存在误区,在工作中大多以一个政府官员的角色出现,行事大多按自己意愿进行,削弱了监理指令在工程建设中的效应,很大程度影响了监理规范的执行力度。一位优秀的监理工程师应该是懂法律、经济、合同管理、技术且具有相当协调能力的综合性高素质人才,而国内目前监理人员的总体情况与国际同行相比还是有一定的差距。

2监理组织及监理人员行为的规范研究

2.1 监理组织规范

监理组织包括监理单位和监理机构。监理机构是监理组织单位依据监理合同派驻工程现场,全面履行监理合同的现场临时组织机构,随着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的结束而撤销。规范应明确监理单位和监理机构的职责、权利和相互关。监理单位应通过投标竞争获取监理业务, 并依照《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示范文本》与发包人签订监理合同。监理合同应明确监理范围和任务、服务期限、监理报酬等;监理单位依据监理合同建立监理机构,派出监理人员。

2.2监理工作人员规范

监理工作人员规范应强调发包人、承包人及监理人员岗位责任制的规范,承包人的规范上岗(如“五大员”的到位、特殊工种的持证山岗等)直接影响工程的质量水平,监理人员的规范影响工程建设的控制力度,发包人的专职、规范有利于工程的有序实施。各方参建人员职责分明、规范上岗是监理规范实施的重要基础。

2.3监理日常工作规范化

(1)水利工程监理应主要划分为设计、施工两大阶段。施工阶段的监理其主要内容为: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施工阶段的监理和完工验收阶段的监理。这一阶段的监理工作重点应放在事前监理上,即尽量把质量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中。

(2)监理业务规范,就是在进行监理活动时一切事有依据,每项监理活动都有程序,每项监理活动都有标准。无论是监理人员行为的规范和监理业务的规范都要通过程序和标准这两个要素来实现,也就是要通过程序化控制来实现。

3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的原则

3.1合法性原则

规范必须符合现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以及安全施工、质量事故处理等的规定, 并与其他相关标准和合同示范文本相衔接, 包括水利工程验收、 工程质量评定等.

3.2科学性原则当前建设项目管理已逐渐形成一门融合工程施工、管理、法律、经济等多门学科交叉的边缘性学科,建设监理包括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等多方面内容。制定监理规范,应首先科学界定建设项目管理学科在规范中应反映的内容和深度,其次应充分反映各相关内容当前已取得的研究成果,以保证规范的科学性.

3.3可操作性原则

制定监理规范的目的,在于为监理的实施和监理行为的监督提供依据和准则,相对于法律、 法规和规章,在监理工作程序、方法、准则等方面,应更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根据实践总结制定的大量表格列入规范,应是一种增加可操作性的有效措。

4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的内容

4.11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

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从主体的不同,可分为监理机构的准备工作、发包人的准备工作和承包人的准备工。监理规范应明确相关各方的施工准备,以及因施工准备不足造成工程不能如期开工或开工后工程不能顺利进展的责。

4.2施工实施阶段的监理工作

施工实施阶段的监理工作主要包括工程质量控制、工程进度控制、工程投资控制、施工安全与环境保护、合同管理的其他工作、信息管理、工程验收与移交等方面内容, 是监理的主要阶段,在突出质量、安全的同时,规范应全面规定上述各方面的监理工作内容、职责。

4.3工程质量控制

主要包括对承包人的人员、设备、材料、施工方法、施工环境等可能影响工程质量的因素实施全面控制,并贯穿于工程质量形成的全过。施工过程质量控制的具体工作包括对上述质量因素的审核、检验以及施工图纸的核查,工程质量检验,工程质量评定,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4.4工程进度控制

主要包括开工条件的控制、施工进度计划的审批、实际施工进度的检查与协调、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停工与复。对于进度计划的重大调整、停工等,均应取得发包人的同。

4.5工程投资控制

是指监理机构依据施工合同约定,进行的工程施工费用的控制和管理,而不涉及工程本身概算投资的控制和管。主要包括审核工程量,审核工程付款申请,签发付款证书。根据支付内容, 规范应对预付款支付、工程价款月支付、工程变更支付、计日工支付、保留金支付、完工支付、最终支付、施工合同解除后的支付、价格调整等分别予以规定;根据授权处理工程变更所引起的工程费用变化和索赔中的费用问题;审核完工付款申请,签发完工付款证书;审核最终付款申请, 签发最终付款证书。

5对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范化工作的建议

5.1加强工程质量验收工作

严把工程质量验收关是工程质量事后控制的重要工作,虽说对工程质量只有“亡羊补牢”的作用,却能避免质量事故的进一步扩大和再发生,同时也能对施工方的违规作业起到警示作用,有利于后续质量控制工作的进行。监理人员应通过检查和检测手段,规范进行工程质量评定,并对出现的质量事故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进行质量事故调查、分析,参与处理意见工作,指示、监督施工方按照批准的质量事故处理意见对事故进行处理,通过严把最后的验收关口,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规范要求。

5.2对监理单位体系进一步的改革

尽管部分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随着市场的发展,在不同程度上进行了体制改革,但从总体而言,大多数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普遍存在着产权关系不清晰、法人结构不健全、管理制度不科学的现象,缺乏高素质人才和资金积累,缺乏持续发展、自我发展的内在动力和活力,缺乏抵御风险的能力,制约了监理事业的进一步发。

结束语: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作为保证工程质量、提高工程效益的智力密集型服务行业,自试点以来,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使其在水利工程建设中的地位日益提高,在工程质量、投资、工期方面的控制效果发生着巨大的变化,而且所发挥效益日益显著。如果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再进一步规范,将会给水利工程施工带来很多便利之处,继续深化我国水利事业。

参考文献:

[1] 王永胜.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存在问题及对策[J].山西水利.2007(04)

第2篇:建设工程施工规范范文

【关键词】2013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成本管理合同价款

中图分类号:F045.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我国从2003年起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该模式与市场经济相适应,将各种经济、进度、质量等因素充分考虑到“活单价”上来,市场化的价格机制在建设领域不断形成,在国家的工程造价相关规范要求,建设工程的动态成本在清单计价模式下得到有效控制。

为了进一步适应建设市场的发展,进一步健全、完善计价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推出2013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下简称“13规范”),这是工程造价管理面临的第四次革新。同时首次将工程量计算规范独立出计价规范,形成《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等9个不同专业工程量计算规范,均自2013年7月1日起实施。

13清单规范的施行,开发商对新开发项目的招投标、合同签订、工程结算、工程款支付等建设过程中的成本管理方式提出了新的挑战,今后开发的项目都将以 “13规范”为依据进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管理、编制招标控制价以及项目成本管理。以下结合项目管理方式对新规范模式下的成本管理变革进行探讨。

一、设计阶段成本管理

一个项目一旦投资决策后,成本控制的工作关键在于设计阶段,据统计,工程项目开发中,设计费约占建设工程全过程费用的1%-2%,但这不到2%的费用基本决定了后续过程的所有费用。目前,大多数开发商与设计公司所对接的主要前期策划部门采取了钢筋含量限额设计方式,对从源头上控制工程造价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13规范”对清单的工程具体项目名称、特征等的描述作了强制性规定。在设计阶段,相应部门应考察委托的设计单位的设计能力,进一步从多种指标来推行限额设计,确保其所设计的产品深度与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标准相适应,设计的详细程度达不到准确编制工程量清单的要求,或者清单编制人员没有深化设计的能力,这样编制的清单中会出现未标明的模棱两可的部分,导致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的可能性增大,后期招投标、项目施工也会受到影响。

建议相关前期策划部门建立和完善施工图会审、发放流程和制度,对图纸的发放、更换按图纸目录、工程类别、图纸编号、版号、出图时间进行备案,编制台账,保证施工图纸的更新无误;对发放的施工图加强审查,尽早通过施工图审,避免清单编制、施工建设时形成较大设计变更,防止施工图设计失误对预算编制、工程施工造成的返工或经济损失,也控制了设计成本。

二、招投标阶段成本管理

项目成本管理是工程建设中的核心内容,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工程成本管理是动态的、全过程的造价管理。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在工程成本过程管理中的重要意义突出的体现在招投标阶段。

1、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的编制阶段

建筑产品作为一种商品,它的价格计算具有区别于其他商品的特征:单件性、多次性、复杂性。“13规范”规定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发承包,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且招标过程必须编制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编制的质量,会直接影响到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的质量,同时会直接影响工程项目的造价。所以,在新规范的指导下,为了提高招投标工作管理效率和控制工程造价,预算成本部必需充分重视工程量清单的编制质量。

这里需强调的是措施项目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在08清单之上强制性的规定必须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并应该单列。今后项目中工程部可参考“13规范”在工程开工后的28天内预付不低于当年施工进度计划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60%,其余部分按照提前安排的原则进行分解,与进度款同期支付,有利于监督、管理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

2、招投标阶段

关于招标文件,13版清单规定“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强化了开发商对招标工程量清单准确度的管理责任,预算成本部需仔细审核工程量清单,再发送工程部,由工程部对外。

根据13版清单7.1.1款规定:“实行招标的工程合同价款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由发承包双方依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在书面合同中约定。合同约定不得违背招、投标文件中关于工期、造价、质量等方面的实质性内容。招标文件与中标人投标文件不一致的地方应以投标文件为准。”因此,在新的清单规范约束下,开发商作为业主要加强对招标文件的管理,预算成本部应会同工程部、材料部对招标文件中的条款、甲供单价等做出合理的约定,确保招标文件的准确性,而且在评标环节中,合理分析各投标单位商务标和技术标部分,淘汰投标书与招标文件相矛盾(特别是分部分项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和投标单价)的单位,以防止中标人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相违背,损害开发商的利益。

3、合同签订阶段

工程量清单对合同管理的主要影响体现在计价方式和风险分配的变化所带来的影响。13规范对合同的签订有指导性意见,对开发商与承包方签订的合同条款和内容作了详细规定。与承包方签订总承包施工合同时,应在合同条款中对下列事项进行详细约定:(1)、预付工程款的数额、支付时间及抵扣方式;(2)、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支付计划,使用要求等;(3)、工程计量与支付工程进度款的方式、数额及时间;(4)、工程价款的调整因素、方法、程序、支付及时间;(5)、施工索赔与现场签证的程序、金额确认与支付时间;(6)、承担计价风险的内容、范围以及超出约定内容、范围的调整办法;(7)、工程竣工价款结算编制与核对、支付及时间;(8)、工程质量保证金的数额、预留方式及时间;(9)、违约责任以及发生工程价款争议的解决方法及时间;(10)、与履约合同、支付价款有关的其他事项等。

另外,13清单规范强化了“合同计价风险分担原则”的强制性效力,规定招标文必须在招标文件中或在签订合同时,载明投标人应考虑的风险内容及其风险范围或风险幅度。对比13清单规范和08清单规范,计价风险的承担原则是一致的,可看出:承包人应完全承担的风险是技术风险和管理风险,如管理费和利润;承发包双方人应有限承担市场风险,如材料价格等风险;发包人完全承担的是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变化的风险,此外还包括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人工费调整、由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原材料等价格的调整。这些计价风险原则应一一体现在合同条款中。

三、工程施工阶段成本管理

由于施工生产的特殊性,在施工过程中往往会出现一些与合同工程或合同约定不一致或未约定的事项,若不结合现场合理进行成本控制,会对最终工程造价产生很大影响。

1、索赔类

工程索赔项目中,“13规范”约定了提前竣工(赶工补偿)引起的合同价款调整,考虑到项目开盘等原因要求合同工程提前竣工,项目部人员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后与承包人商定采取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并修订合同工程进度计划。发包人应承担承包人由此增加的提前竣工(赶工补偿)费。赶工补偿费确定后,作为增加合同价款,应列入竣工结算文件中,与结算款一并支付。

2、现场签证

从“13规范”可看出,现场签证也是合同价款调整的重要因素之一。处理好现场签证,是衡量项目管理水平高低的标准,是有效减少合同纠纷的手段。13清单规范进一步明确了签证的主体,即业主方现场代表(或其授权的监理人、工程造价咨询人)与承包人现场代表,提出了签证的前提、处理程序和支付时间,详细说明了现场签证的处理流程与计算规则,见如下流程表1。

表1 现场签证生效程序

时间是变更和签证的基本要求之一,也是签证准确度的基础。要求双方代表就当时或短期内在工程现场实际发生的事情进行准确测量、描述,并办理签证和设计变更确认手续,这样才能避免现场发生的具体情况回忆不清,补写的签证单与实际发生的条件不符,避免引起和施工单位的结算纠纷。开发商现场造价人员应当要改进工作方法,对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实施有效的控制和审查,配合项目部在开工前完成成本控制管理程序的交底工作,宣传并严格执行公司的工程项目建设阶段成本控制管理程序,让施工单位首先了解设计变更管理程序及现场签证管理程序,在事前办理手续,或在事中完善手续;对重大设计变更和签证,要及时了解掌握进行测算、提出程序审核建议;工程部对现场签证项目要及时全面,尽量做到一事一签,及时处理,防止遗漏;现场签证内容要明确真实,实测实量,要素齐全。

工程项目建设阶段成本控制管理程序上建议作出进一步的调整,在已有的变更签证审批权限要求上,增加办理时限要求,统一结算资料整理、审核文本模式,完善和细化竣工结算审核程序,降低结算资料审核的复杂性,提高结算审核的时效性,也利于及时掌握和反馈工程实际变化情况。对于场地平整、土方挖运、临时道路、管网综合等涉及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技术措施的确定和修改的签证项目,因涉及的价款数额较大、施工单位较多,一般在组织论证后,建议由现场项目部统一制图划分各施工单位施工范围,在阶段工作完成后及时复核确认,避免范围不清造成结算认定困难甚至重复结算。

3、进度款支付

由于建设工程通常具有投资额大,施工期长等特点,工程合同价款的履行顺序主要通过“阶段小结,最终结清”来实现。

根据规范约定,进度款可实行按月支付或分段支付。目前大多数项目主要采用年度编排资金计划,依据工程进度来支付的方式,开发商项目负责人员在审核、支付进度款时,应新增对甲供材料款、索赔及签证款的审核、支付处理。甲供材料金额,应按照签约提供的单价和数量从进度款支付中扣出,列入本期应扣减的金额;现场签证和已确认的索赔应列入本期应增加的金额中。同时,开发商工程部在签发任何支付证书后,发现有错、漏、重复数额,有权予以修正,经发承包双方复核属实的,应在本次到期的进度款中支付或扣除。

四、结算阶段成本管理

注意依据13规范,不再将招标文件单独列入竣工结算的审核依据中,因为招标文件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投标文件为准;不再局限于索赔、现场签证等,在施工过程中发承包双方确认的合同价款的调整都应该作为竣工结算的依据;不再将竣工图纸单独列入竣工结算的编制与审核依据中,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不采用竣工图重算法的结算方式。

发承包双方在合同工程实施过程中已确认的工程计量结果和合同价款,在竣工结算办理中应直接进入结算,可以减少后期承包方与预算部、工程部关于结算项目争议的处理事宜,也增强了签证等过程结算的时效性。

五、13清单规范的格式化应用

13清单规范除正式条款外,还有11个附录,共计42个表格或规范性文件,完整的提供了招投标工程计价表、合同价款支付申请表、现场签证表、材料设备表等工程建设全过程的相关计价表格,具有较大的参考性和可执行性。结合开发商项目管理实际情况、管理制度和正在实行的成本管理应用软件,适当修改或调整现有表格,达到规范化、信息化处理工程计价资料和档案的目的,使数据资料更具可导入性、实用性和延续性,便于今后成本数据库的建立和完善。

13清单计价规范和计量规范刚刚实行,对工程的全过程各个阶段都有影响作用,这促使我们造价工作者必须紧跟形势,第一时间熟悉和掌握新规范的精髓和操作要领,未雨绸缪,提前对规范的变化和调整进行分析研究,有利于开发商尽快应对国家规范变革,适应市场变化和发展需要,改进成本管理方式和水平,同时加强新开发工程的全过程成本管理和控制,在13清单规范应用过程中及时总结,形成反馈,进一步提高工程造价的控制力。

【参考文献】

第3篇:建设工程施工规范范文

现阶段,我们还是以定额为依据、施工图预算为基础、标底为中心的计价模式和招标方式,包含明显的计划经济痕迹,其中最大的弊端是严重遏制了竞争的全面性,投标竞争往往蜕变为预算人员水平的较量,而由于传统造价管理模式下的定额项目和水平总是和市场相脱节,远远不能真实地反映出建筑产品的市场价和企业真正的竞争水平,还容易诱导投标单位采取不正当手段去探听标底,不但成为滋生腐败的温床,还严重阻碍了招投标市场的规范化运作。

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招标人按照招、投标的有关要求,经过统一的工程计算规则和统一的施工项目划分的规定,将施工图纸所涵盖的招标工程全部建设内容,实物工程量和技术措施以统一的计量规则列出工程量清单。投标人则完全依据现行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结合项目、市场、风险以及本企业的综合实力,自主填报清单开列项目中的综合单价与合计汇总价,进行投标报价。适应了市场定价机制,也是与国际市场接轨的要求,是深化工程造价改革的重要措施,也是规范建设市场秩序的治本措施之一。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以后,给工程造价管理带来的一个最大、最直接的变化就是工程定价市场化。

实施工程量清单管理,给建设市场带来的具体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淡化了标底的作用。定额作为指导性依据不再是指令性标准,标底则起参考作用。而且由于实现了量价分离,标底审查这一环节可以被取消,甚至可以不设标底,避免了泄露和探听标底等不良现象的发生,从程序上规范了招标运作和建设市场秩序。

二是对招标人投标人的市场风险做了明确的分担。招标方面确定量,承担工程量误差的风险,投标方面定价,承担价的风险。

三是统一了计算口径,有利于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机制进一步完善。所有投标单位均在统一量的基础上,结合工程具体情况和企业实力,并充分考虑各种市场风险因素,自主进行报价,是企业综合实力和管理水平的真正较量。以广东顺德为例,1999年我国把该市确定为工程造价改革综合试点城市。从2000年5月起,顺德市按照“控制量、放开价、企业自主报价、最终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思路,迈出了工程造价改革的第一步,实现了工程造价从政府定价到市场定价,从“量价合一”到“量价分离”,把定价权交由市场决定,从自我保护到市场机制下的公开竞争的一系列转变,并且逐步完善了“统一计价规则,有效控制消耗量,彻底放开价格,正确引导企业自主报价,市场有序竞争形成价格”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思路。据统计,采用新的计价模式,2000年该市公开招标的164个项目中标价为8.8亿元,比总预算的9.85亿元下浮10.7%,而工程优良率则比上年增长了8.75%。

从中可以看出,工程量清单计价是按照市场经济要求建立起来的一种造价管理和招标方式,它对招标投标机制的完善和发展,毫无疑问地起到了非常积极的推动作用。但是,由于这项改革涉及的面较广,有些问题还相当复杂,同时,考虑到我国建设领域目前的招投标实际情况,因此一些专家还认为,要真正推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全面实施,仍然有不少问题急需解决。

首先,应该重视现行预算定额对于项目的划分过细,过于繁琐的问题,这个问题可能会造成工程量清单的形成仍过于依赖定额,并且阻碍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发展。必须改进定额项目的划分和工程量清单计算规则,使其符合工程量清单招标的清单列项相对粗放的要求。

其次,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改革后,特别容易出现标底编制单位放松工程量清单的编制质量的情况。必须重视编标工作的精确性和严肃性,加强对编标单位行为的规范,制定规范的工程量清单格式要求,对必须包括的内容予以一定的强制性;同时招标文件应载明,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如有疑义时,可以提出书面疑问,招标人对工程量清单中的漏项以及有误差的项目应及时加以更正,并以书面的形式分发给各投标单位,保证招投标双方的合法利益。一旦中标,除非有设计变更,工程量清单将不予调整,这样既提高了工程量清单的准确度,又方便了工程竣工结算。

第4篇:建设工程施工规范范文

2014年3月21日,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农业温室结构设计规范》启动会在北京举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倪知之工程师,农业部发展计划司监督管理处霍剑波处长、于慧梅副处长,农业部监管局标准处方晓华副处长,农业部规划设计研究院齐飞总工程师,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农业工程分会赵跃龙副会长,农业部规划设计研究院科技处周新群处长,农业部规划设计研究院设施所张跃峰所长以及标准编制组成员参加了启动会。周新群处长主持了启动会。

会上,农业部监管局标准处方晓华副处长根据农业行业的特点指出,标准在设计之初,要结合多方面的因素,广泛征集各界的意见,特别是使用单位、设计单位、材料生产企业、温室制造企业等。并要建立一个稳定的专家团队,在标准出台后,专家需及时追踪标准的应用情况,根据生产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及完善标准,从而制定一个对行业具有规范和引领作用的行业标准。农业部发展计划司监督管理处霍剑波处长在会上表示,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支持下,加快完善设施农业标准体系,使标准体系确实适用于一线生产,从而更有利于农民增收、增产。在标准制定的前期调研工作中,要与农民对接,从现实需求、应用情况、行业发展等情况来考虑标准的实用性。在标准制定的同时,不但要考虑现有的技术,也要考虑到今后技术发展的趋势,使编制工作可以高水平、高质量的完成。

随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倪知之工程师在会上就标准的编制程序、编制工作大纲、编制进度、技术内容、人员分工等问题提出了具体要求。倪知之工程师在会上还宣读了编制组的人员名单,名单如下:农业部规划设计研究院周长吉研究员、齐飞研究员,浙江大学童根树教授,中冶集团建筑研究总院陈水荣高级工程师,沈阳农业大学白义奎教授,北京市农业机械研究所周增产研究员,农业部规划设计研究院闫俊月高级工程师,上海都市绿色工程有限公司方瑞纲高级工程师,中国农业大学梁宗敏副教授、傅向荣副教授,农业部规划设计研究院丁小明高级工程师、魏晓明高级工程师、张秋生工程师、周磊工程师。

第5篇:建设工程施工规范范文

关键词: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征收管理

建设工程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是地方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地方性规章的要求,建设工程项目报建、建设环节需要缴纳多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例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人防费、白蚁防治费、新型墙体材料基金、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等,由于各地具体情况不一样,征收的项目有所不同,征收的标准也不尽相同,规费征收对促进城市建设的健康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征收管理的重要性

《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财综[2004]53号)文件明确指出要:深化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管理、强化政府非税收入预算管理、健全政府非税收入监督检查机制,努力实现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法制化。建设项工程目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也属于非税收入的管理范畴,认真贯彻和落实中央政府的指示和精神,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的征收管理,对深化行政审批制度,创新执收和管理方式,保证收费公正、阳光、透明,保证高水准的公共服务水平具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房地产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征收管理工作是财政部门和建设部门的工作重点。

二、建设工程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征收管理工作面临的新情况

近年来,中央强调扩大内需,以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通过积极发挥财政政策作用,实施强有力的减费措施,进一步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促进企业增加投资和居民消费。各级财政部门也对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了全面清理整顿,采取多项措施加强收费管理,较好地规范了政府收费行为。《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综[2008]78号)文件精神:“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统一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其中包含了工程定额测定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等多项建设工程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从而进一步理顺政府收入分配关系,提高财政收入质量,加强和改善政府行政管理。下一步还将通过深化改革、完善制度、健全机制,进一步规范 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继续对现有收费进行清理、整合和规范,优化财政收入结构,逐步建立以税收为主、收费为辅的政府收入分配体系。

三、目前建设工程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征管工作需要解决的几个问题

1.建设项工程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征收管理需要一个完善的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征收管理是一个多级、多部门参与,多个管理环节紧密衔接,实现收费总体目标的管理过程,包括票据的领购、领发、保管、开票,收费金额的核定、退费以及对收费过程的监督检查、事后稽查。目前,对于这种多级、多部门的收费管理工作,还缺乏一个完善统一的管理制度,造成个别项目已经建成,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收缴不全,费用拖欠现象,不能做到应收尽收。因此,研究和探索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的业务流程,适应当前的征管工作,体现政府机关、行政事业单位的责任意识,已是一项非常迫切和实际的工作。

2.建设工程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征收管理工作缺乏监督检查,导致腐败滋生

由于没有一套严格的征收和监管制度,某些人利用手中的权利,对建设规费缴纳实行非政策性减、免、缓,受到了开除公职等行政处罚,使国家财政收入不能做足额征缴入库,影响了城市建设资金的使用。因此,加强监督检查,建立一套严格的征管监督制度,以制度管人,不仅保证了规费足额缴纳,同时也避免违法违纪现象发生,预防了腐败。

3.建设工程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征收管理需要建立一套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

目前,某些城市已经开发运用了计算机电子征收系统,但系统建设还不完善,需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在使用过程中逐步升级,以简化缴费程序,缩短办事时间,提高工作效率,加强效能建设。

四、如何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征收管理工作

建立规范、高效的管理机制,是保障建设工程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征收管理工作全面开展的有效途径,具体应把握以下几个环节:

1.完善建设工程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征收管理制度

收费制度的建设,应与管理需求相适应,以保证管理制度具有可操作性,从而使制度得到贯彻和执行。实践证明只有建立了完善的管理制度,才能规范收费工作,起到防患于未然的作用,因此建立健全征收管理制度是建设工程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的前提。

(1)建立征收管理制度。

明确征收机构、征收办法、收费票据、收费依据、缴纳义务人、减免条件等,统一收费口径,收费标准,使用财政部统一制发的费税收入专用票据,实行收支两条线,按时足额将建设工程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上缴财政专户。

(2)要完善票据管理制度。

财政票据是非税收入的法定凭证,与税务发票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杜绝重领轻管现象的发生,票据的管理要做到统一领发,统一保管,统一核销,和统一监督,避免由于票据管理混乱,造成糊涂帐,给“坐支”收入留下空挡,给审计、监察部门监督检查制造障碍。

(3)建立和完善建设项工程目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管理的长效机制。

建立稽查制度、审计制度,坚持定期对建设工程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征收、上缴等各环节进行严格稽查,包括建设工程项目规费征收的项目、收费标准的执行、收费票据的领用、保管和核销,规费是否按时足额征收等,同时还要明确稽查的方式方法、违规行为的处罚等,通过长效机制的建立,杜绝不正之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2.强化监督管理

制度执行的好坏,靠监督来保证,形成监督机制,使监督常态化,长效化,使制度得以认真地贯彻执行。强化监督,需要领导要高度重视,大力支持,为监督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一个良好的监督环境;强化监督,需要建立稽查岗位,明确责任,使监督检查日常化,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强化监督,需要加强财务、审计部门的监督力度,提高业务水平,提高监督水平,使收费监督管理工作扎实深入地开展。

3.加强收费队伍的建设

收费部门是政府的职能部门,代表着政府的形象,人员素质的高低,严重影响着政府的声誉,因此,要不断提高收费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收费队伍,牢固树立起为民服务的思想意识,把工作做到实处。

4.建立和完善建设项工程目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

加快开发运用建设工程项目非税收入计算机管理系统,使非税收入的征管系统与银行、财政、主管部门以及各基层执收单位之间形成计算机网络连接,联网管理,全面控制收费的全过程,形成各部门、各单位之间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体制,从整体上提升收费管理水平,提高收费工作效率,促进收费工作全局化、一体化、规范化。例如,某市的建设工程项目“一站式”非税电子征收系统开发启用后,将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人防费、白蚁防治费和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等多项属于不同单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统一纳入征收计算机系统中实行“一站式”征缴, “一站式”服务,缴费项目的受理、审批、缴费在政务中心“一站式”窗口统一办理。通过这种方式征缴,四年的时间,某市仅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一项由每年完成征缴几百万元,上升到几千万,直至现在过亿元,其它规费征缴额度也在翻倍上升,效益卓著。启用建设项目“一站式”计算机征收系统,征缴的每个环节都由计算机征收系统完成,征缴过程公开、透明,从源头上制止了人为因素产生的规费减、免、缓现象,为党风廉政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应收尽收。由此可见,计算机系统的启用对规费征收工作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即提高了工作效率,又方便了办事人员,提升了建设部门的形象,实现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双丰收。

总之,加强和规范建设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是一项涉及多方面的综合性工作,从制度上、机制上和信息化管理上多下功夫,提高管理水平,为城市建设奠定坚实经济基础。

第6篇:建设工程施工规范范文

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施工合同订立和履行行为,保护发包人和承包人合法权益,保障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在总结我省执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xx-0201)、20xx年《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与计价规程》、《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房屋建筑与装饰装修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等9本工程量计算规范、情况的基础上,我们组织制定了20xx年《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现予颁发,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施行。

合同示范文本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和附件四部分组成,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工业与民用建筑、安装、市政基础设施、仿古建筑、园林绿化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

各单位在使用合同示范文本过程中,要认真积累资料,及时反馈意见,以便今后进一步修改完善。

附件: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第7篇:建设工程施工规范范文

论文摘要:本文介绍了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审计重点,针对施工合同审计审计中遇到的一些问题和难点,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并对进一步开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审计进行了思考和探讨。

0引言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工程建设中的重要法律文书,现代建设工程规模越来越大,相应的合同关系越来越复杂,合同条款越来越多,为更好的促进施工合同合法签订和履行,促进建设工程投资的监督管理,必须切实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审计工作。

实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审计,应重点针对施工合同实质性条款中的核心条款——工程造价,随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在国内的实施,工程计价模式由传统的定额计价“控制量、指导价、竞争费”改革为工程量清单计价“企业自主报价、市场竞争形成价格”,工程计价模式的改革深刻影响了施工合同价格的形成,从建设市场的经济活动来看,由于缺乏与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相配套的合同示范文本,参与工程建设的各方在运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进行计价时出现了一些问题,如何顺应计价模式的改革,提高建设工程投资审计质量、防范审计风险,切实做好施工合同的审计,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审计工作面临的新课题。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审计的重点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

要做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审计工作,必须要深刻理解、准确把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实质性内容。施工合同实质性内容是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确定双方当事人基本权利与义务的条款。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工程施工承包人的主要义务是按期保质完成施工任务,并享有按合同约定得到工程款项的权利;工程施工发包人的主要义务是按时足额支付工程价款,并享有按合同约定期限接受符合合同约定质量目标的工程产品。从中分析出工程价款、工程质量和施工工期对签订施工合同双方的利益影响最大,决定了双方的基本权利与义务,属于施工合同的实质性内容。因此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进行审计的重点必然是针对施工合同实质性内容,其中对工程价款的审计更是施工合同审计的重中之重,施工合同条款的审计重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1 审查施工合同的符合性及完备性首先要熟悉招标、投标文件,关注施工合同条款与招标文件以及投标承诺的符合性,检查是否存在背离条款;其次检查对于在招投标过程中形成的补遗,修改、书面答疑、询标纪要、各种协议等是否均已作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是否明确解释顺序。

1.2 审计施工合同通用条款内容的重点检查合同当事人的法人资质、合同内容是否符合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要求;检查合同的内容是否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符合;检查合同条款是否全面、合理,有无遗漏关键性内容,有无不合理的限制性条件,法律手续是否完备;检查合同双方是否具有资金、技术及管理等方面履行合同的能力;检查合同是否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检查合同是否存在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者利益等导致合同无效的风险;检查合同是否有过错方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规定;检查合同是否有按优先解释顺序执行合同的规定。

1.3 审计施工合同专用条款内容的重点检查合同是否明确规定工程范围,工程范围是否包括工程地址、建筑物数量、结构、建筑面积、工程批准文号等;检查合同的工程质量标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检查质量保证期是否符合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规定,是否有履约保函;检查合同是否明确规定工期,以及总工期及各单项工程的工期能否保证项目工期目标的实现;检查合同工程造价计算原则、计费标准及其确定办法是否合理;检查所规定的付款和结算方式是否合适;对合同中关于工程价款结算调整条件应在合同专用条款部分针对招标文件作详细约定,避免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在施工、竣工结算阶段产生争议;检查合同是否明确规定设备和材料供应的责任及其质量标准、检验方法;检查隐蔽工程的工程量的确认程序及有关内部控制是否健全,有无防范价格风险的措施;检查中间验收的内部控制是否健全,交工验收是否以有关规定、施工图纸、施工说明和施工技术文件为依据;检查合同所规定的双方权力和义务是否对等,有无明确的协作条款和违约责任。

1.4 对于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施工合同重点审计其条款是否符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有关规定:合同中只有类似的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约定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给与差价补偿原则,防止不平衡报价;尤其是对于清单中没有涉及到的项目变更,其定价原则、方式要明确,建议可以采用参照定额组价的模式,即工程人机材耗量参考定额,人机材单价采用信息单价,取费参照投标报价;对于工程量变化综合价格的调整,建议事前约定工程量变化超过规定幅度值时综合单价的调整公式;对材料价格较大幅度变化等因素造成的价格调整,应约定分担原则或调价公式;在施工过程中变更施工方案、采取赶工措施等是否增加费用,也应加以明确。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审计中常出现的一些问题及对策

2.1 工程变更及现场签证的造价争议由于建设工程项目的唯一性、一次性、固定性等特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工程变更及现场签证是不可避免的,特别是在实际工作中常常遇到因为工程变更的费用问题,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互相扯皮,影响工期,甚至工程质量。如某体育馆工程合同约定:如工程变更的数量超过工程量清单该项工程量的±15%时,应考虑调整该部分工程单价。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土方量超出了工程量清单中土方的15%以上,因此施工单位要求调整超出部分土方挖运的综合单价。建设单位则认为:施工单位在中标后没有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标,对工程量清单的土方量没有异议,应视为对工程量清单的认可,应执行中标单价,不予调整。施工单位认为是地址勘探报告深度不够,招标单位编制工程量清单不够准确等原因。为此双方扯皮,互不相让。因此在合同审计时应特别注重对工程变更索赔条款的审查,不能把工程变更的原因局限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两方,应根据产生工程变更的根本原因,本着“谁的责任谁负责”原则,对参建建设工程的勘探、设计、招标、监理等各方的合同都明确规定双方的责、权、利。各方各司其职,工程变更中扯皮现象将会大大减少,有利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2.2 工程投标中不平衡报价的应对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采用不平衡报价策略已成为施工单位的惯用策略,不平衡报价法是相对通常的正常报价而言的,是在建设工程项目的投标总价确定后,投标方根据招标文件的付款条件,合理地调整投标文件中子项目的报价,在不抬高总价以免影响中标的前提下,实施项目时能够尽早、更多地结算工程款,并能够赢得更多利润的一种投标报价方法。由于建筑市场信息的不对称,有经验的施工单位可能比建设单位更清楚工程量实际会发生的数量,当发现有缺项、漏项或两者之间有较大差别时,大多会采用不平衡报价法。在进行施工合同审计时应采取对施工单位此部分超额利润的反索赔措施,当此此部分超额利润超过一定比率时,应约定可以按实调整合同价格。

2.3 “阴阳合同”的危害及的对策“阴阳合同”,又称“黑白合同”,其概念主要出现在《招标投标法》颁布之后,“阴合同”是建设双方私下签订的合同,未经合法的招投标程序且未在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反之是“阳合同”。 “阴阳合同”区分针对的是招投标和备案程序。“阳合同”程序合法,对外公开,但不实际履行,主要应付政府监管;“阴合同”私下签订,只为当事人所知但实际履行。虽然“阴阳合同”的标的完全一样,但在具体的合同价款、工期、工程款拨付条件等实质内容方面则有较大差异。分析“阴阳合同”产生的原因,建设单位大多为追求成本最小化及逃避监管等,施工单位因为建设市场竞争激烈,大多属于被动接受。“阴阳合同”不仅扰乱了建设市场公平竞争的秩序,而且使双方的权责失去约束,极易产生争议,影响工程进度,甚至工程的质量安全。因此在合同审计时应严格依照《招标投标法》第43条规定: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第46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在文件发出后30日后签订合同,双方不得再签订违背原来合同实质内容的其他协议。对“阴合同”的效力进行认定,尽管“阴合同”体现了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但“阴合同”为私下协议,未按《招标投标法》进行招投标程序,违反了《招标投标法》等43条、第46条强制性规定,且该合同未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按《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情形,为无效合同。当然合同审计只是一种防范手段,要从源头上治理 “阴阳合同”,应该建立行业诚信体系,制订行业自律规范,促使各主体之间及内部自觉维护建设市场正常秩序,自觉抵制“阴阳合同”,政府相关部门应加强监管、联合管理,从制度上杜绝“阴阳合同”的出现。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审计的一些思考

当前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大多采用签订前审计,但实际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仍会出现不少合同违约现象:发包方未及时拨付工程进度款、中途停工、固定造价合同遇到主要材料涨价风险过大、工程提前交付、逾期交付、拒绝验收、拖欠工程款、拒交工程等等,因此对施工合同的审计应该是贯穿于工程建设的全过程。施工合同跟踪审计事先必须有着非常明确的、恰当的目的或目标,跟踪审计模式很容易使审计人员偏离正确的定位而侵入项目管理者的职责范围,审计监督不能越位参与建设过程中的项目管理,因为介入了项目管理,反而使审计监督的作用弱化,客观性受损,审计风险加大。所以进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全过程跟踪审计应准确把握跟踪审计的控制点和介入深度,重点针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对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的监督,同时应在积极探索试点的基础上总结已有的经验,建立健全施工合同审计程序和审计规范,使合同审计逐步进入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中。最大限度地提高审计工作质量,防范审计风险。

参考文献:

[1]张静.浅谈高校固定总价合同包干工程的审计[J].长江大学学报(社科版),2005.2.

第8篇:建设工程施工规范范文

【关键词】建设工程;监理;安全管理

作为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施工安全问题始终是影响工程整体建设水平的关键内容。因此,只有切实强化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监理工作,才能从真正意义上保证建设工程施工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进而提高建设工程的质量与使用性能。在进行建设工程的建设监理的安全管理过程中,必须依据我国相关政策法规,并结合具体的工程项目,不断强化监理措施与手段,从而保证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平稳地开展与进行。

一、建设工程监理的介绍

对于建设工程来说,监理就是依据相关的监理委托协议及合同,在统一指导、协调、组织的基础上,按照工程的部位、项目进行分别的设计,通过组织多个工程建设监理单位,从而形成一个相对完整的工程建设监理系统。在建设工程监理过程中,监理单位与监理工程师需要始终遵循"全过程监理"的理念与原则,由此,又可将监理表述为:在工程施工开始之前需要对施工合同的签订进行监督与负责,协助业主做好招投标管理工作,在工程施工的整个过程中,主要负责业主的授权与委托范围内的各项工程管理工作,此外还需要负责工程施工质量、施工进度、施工造价、施工安全等方面的控制与管理,从而保证建设工程安全、顺利的开展与进行。

安全监理是建设工程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同时也是促进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水平提高的必要手段。大量的实践证明,安全监理工作的落实有助于建设工程施工的顺利开展与稳定进行,提高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规范化、科学化与标准化,降低施工中的安全风险程度,将安全事故隐患的出现频率降至最低,降低了建设工程各参建方的损失,为社会公众提供更为安全可靠的生产生活条件。

二、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工作的具体内容及优化措施

要想保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降低安全事故与隐患的发生频率,需要制定一套完整的管理方法措施,并不断优化工程施工安全监理工作的措施与对策,具体来说,监理机构需要做好以下几点:

2.1配合安全管理机构的组建

在项目监理机构组建的过程中,需要以工程特点及专业难度作为依据,并配备相应的安全管理方面的专业人员,对管理机构的分工、责任及职责进行科学的分配与明确。其次,需要制定并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总监理工程师需要做好相应指导工作,对安全管理机构岗位职责、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安全生产管理保证体系等进行审核,并需要组织建立人员进行施工现场安全检查,配合业主与承包商调查并处理施工现场的安全事故与隐患;对于监理工程师来说,需要对认真落实工作内容,对作业现场的各种防护措施及设备的使用情况进行随时检查,强化日常安全检查与巡查,并对施工操作人员的各种行为的安全性进行监督,在发生安全事故时需要立即汇报并协助处理;

2.2严格工程施工安全检查

对于建设工程施工来说,安全检查需要从思想、制度、纪律、隐患等多方面进行入手,并结合具体的建设工程特点与监理工作的内容,定期进行施工现场的专业检查,保证建设工程安全、顺利地开展与进行。

2.2.1施工单位安全管理的检查

首先需要对总承包、分包单位的综合实力进行调查,保证其满足工程施工要求,并对安全许可证的有效性进行明确,并对安全职能部门及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以责任书的形式将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目标依照各自职责逐级分解。其次需要明确总分包单位各自的责任,并要求两者之间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此外需要设置专职安全员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并对其操作与行为进行实时监督与检查。

2.2.2施工组织设计与专项方案的检查

首先对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查,保证其各项安排符合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细则,其次需要针对基坑支护、模板支撑拆除、临时施工用电等专业性较强的项目进行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此外需要对施工单位在建设工程施工中是否贯彻落实安全措施进行监督与检查,对于需要更改的方案,需要经原审批人员同意后形成书面方案。

2.2.3施工单位安全技术交底检查

建设工程监理单位需要对施工单位是否建立安全技术交底制度进行检查,并对制度与细则的可行性、科学性与可执行性进行审查,并对技术交底是否结合施工作业的实际情况进行核查,要求并指导施工单位完善安全技术交底内容。此外需要保证安全技术交底工作以书面的形式呈现出来,并要求双方履行签字手续。

2.3强化督促整改与报告

首先需要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规操作问题进行严格的对待,采取口头警告或者签发监理通知单的形式提出整改要求,督促施工单位在最短的时间内进行整改,在施工单位整改结束后,监理工程师需要对整改的效果进行审查,对整改措施是否适当、整改过程有无产生新的安全隐患、整改措施是否符合具体的工程施工要求等进行着重检查。对于整改的原因、过程、结果、总结等,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施工单位的上级与建设单位进行报告,使上级部门与领导实时掌握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动态。

2.4规范安全监理工程程序

要想保证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开展与进行,首先需要规范安全监理工作程序,该程序的制定需要业主、监理单位与施工方的协同参与,并要求各相关利益者密切配合,既要符合具体的工程施工要求,又要实现工程施工全过程安全生产的目标,同时对安全监理工程程序进行一定时间的试验,对其中存在不合理、不科学的内容进行及时的修正与调整,从而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工作的高效开展。

2.5强化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

对于重要的施工程序、工程部位、作业活动,建设工程施工监理人员必须在施工现场亲自指导,并对施工细节性问题与具体操作进行严格的监督与纠正。监理人员还需要定期检查并管理安全记录资料,以为后期安全检查提供参考。除此之外,对工程施工环境、施工材料、机械设备及施工人员等要素进行合理的调整,保证各项施工要素的安全性与可靠性,从而实现资源的最优化配置,保证建设工程施工安全、高效的进行。

结论:总而言之,在我国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必然会出现一系列的安全事故与质量问题,因此需要进行日常的安全建设与检查,以充分保证工程施工的安全进行。监理单位需要和业主与施工方进行协同合作,针对具体的工程项目,强化施工安全管理,为建设工程的安全施工提供保障条件。

参考文献:

[1]陈鲲,高孟潭. 中国大陆地区一般建设工程抗地震倒塌风险研究[J]. 建筑结构学报,2015,01:23-29.

第9篇:建设工程施工规范范文

【关键词】电力建设 工程 安全管理 问题 措施

中图分类号: F407.61 文献标识码:A

当前,我国电力建设工程施工中重大和特大人身伤亡事故时有发生,如何做到严格工程施工的安全管理,强化执行各项安全管措施,提高现场的安全施工管理水平,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工程安全已成为当前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开展工作的首要问题。而电力建设工程安全施工的特点决定了工程安全管理的难度,如何采取有效措施克服当前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是进一步加强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管理的重要保障。

一、电力建设工程安全施工的特点

电力建设工程的安全施工除具有工程的流水作业,使得施工班组工作环境、工作场所、工作内容、施工技术是动态和不断变化以及建筑施工现场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复杂多变等一般建设工程安全施工特点外,还具有其自身如下几个方面的安全施工特点:

1、施工中的安全问题具有易发性的特点

电力建设工程一般具有规模大、技术要求高、施工工期短、设备沉重且高大、结构与安装技术复杂、施工作业区集中而施工场地狭小以及施工人员密集的特点,而且相较一般的工程施工,电力建设工程施工中高处作业、交叉作业、密闭空间作业、起重吊装作业、机械运输作业等高危作业较多,如果在工程施工中相关工程施工人员不能加以防范,极易造成高空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起重伤害以及触电等一系列人身伤害事故。

2、施工中的安全问题具有阶段性的特点

按照施工阶段或程序来说,整个电力工程的建设一般分为施工准备阶段、施工及施工高峰阶段、工程移交生产阶段。总体上电力建设工程施工中的安全问题也是伴随着工程的进展,按照从无到有、到多、到少的抛物线规律而发展。而且每个施工阶段又可划分为若干个紧密相连的施工单元,在各个施工单元都存在一定阶段性的施工安全问题。

3、施工中的安全问题具有重复性的特点

由于工程施工程序、施工阶段,以及施工方法和施工环境上所面临的各种主观条件和客观条件都比较类似。以至于在同样的电力建设工程施工项目中,别的施工现场或曾经经历过的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问题,类似的其他施工现场仍然可能重复出现。

二、当前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工程建设管理单位存在的问题

一方面,工程建设管理单位在平衡工程的施工安全、质量和进度时,缺少对各施工单位的严格考核,对施工单位不能进行严格的要求和管理,对多次发现的工程施工问题,很多工程建设管理单位都未能严格要求相关施工单位进行停工整顿,这就为工程的施工留下了很大的安全隐患;另一方面,工程建设管理单位往往不能及时将相关施工单位不配合工程建管以及不执行相关工作规定的问题制止住,而且对施工单位没有严格执行规定的施工方案审批以及日检修计划的严格管理等,这些也在一定程度上容易导致工程施工的安全问题。

(二) 施工单位存在的问题

首先,施工单位为了追赶施工进度,往往忽视施工现场的安全保护,相关的安全投入不足,以至于施工现场所需的安全器具不能满足工程安全施工的要求,导致现场安全隐患不能得到有效防护,从而不能有效实现施工现场的安全可控。

其次,施工单位在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操作技能的培训上投入不够,施工现场负责人安全意识不强,劳动组织不合理。在施工现场的安全控制方面,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或指导,没有安全操作规程或相关安全操作规程不健全,习惯性违章屡屡发生,没有或不认真实施事故防范措施,对事故隐患整改不力等。

最后,施工单位现场查勘和针对危险源的分析和排查工作不够仔细,以至于制定的防范措施就没有针对性,极易发生由于安全措施不到位,造成相关安全装置失效,从而引发安全事故。

三、加强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管理中的有效措施

(一)健全安全管理体系把制度落到实处

电力建设工程施工作为一个多工种作业的群体,健全完善施工安全管理体系是搞好施工安全的基础和保证。电力建设工程的安全管理应运用安全系统原理,建立健全全方位、全过程、全员、全面的安全管理体系,同时还应运用安全人本原理,坚持“以人为本”,健全安全辨识、安全监督制约、安全教育激励机制。并坚持施工现场“反违章”活动,加大对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纠正力度,规范施工现场作业秩序,严格做到安全管理制度化,安全设施标准化,作业行为规范化,加强安全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危险作业以及危险部位安全防护设施。另外,还应确保施工现场应急救援机制健全以及应急救援措施落实到位。

(二)加强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安全教育是解决人的不安全行为、减少人为失误、提高人的安全生产责任感和自觉性、增强安全生产法制观、普及和提高安全技术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的重要途径。基于此,电力建设工程相关单位应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通过开展安全技术教育培训、安全宣传等安全文化活动,加强职业安全教育培训和管理知识、岗位技能的继续教育,全面提升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安全生产事故预防能力,规范人员安全作业行为。进而通过一系列培训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提高其安全意识和专业技术水平,确保电力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

(三)做好应急预案工作

首先,确保应急预案的编写内容和格式力求规范,保证应急预案编写的科学性、针对性、有效性、可操作性;其次,要建立完善的应急救援体系,并成立应急救援领导小组,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施,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最后对制定的应急预案要有演练计划,定期组织演练,验证应急预案及响应的有效性,以便事故发生时按应急预案迅速启动应急救援机制,做到快速、有序、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尽可能将事故的影响降低到最小。

(四)完善相应的安全技术对策

一是要确保工程项目的所有施工活动必须要有相关书面的作业指导书,对于危险性较大的作业项目必须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而且相关的安全施工方案中必须针对物的不安全状态以及人的不安全行为和安全管理要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二是要运用电力建设危险点分析、安全性评价、危险源辨识评价以及事故案例原因分析等技术,掌握电力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主要危险源和危险点,然后有针对性的制定操作性强、科学先进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及相关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三是对于施工中所需要的机械设施的管理,在设备安装、拆卸、维护、使用、保养等各个坏节都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从安全保护装置以及保险装置等角度考虑安全工艺先进、安全装置齐全、动作可靠、性能稳定,采取一切有效措施,消除一切可能使机械受到损坏,人身安全受到威胁的因素和现象;四是确保安全设施、防护设施布置合理、防护齐全、符合标准、维护及时、安全可靠等。

结语:由于电力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是个动态的多工种、多专业的立体作业,电力建设工程安全施工的特点导致了工程施工中安全隐患的大量存在,因此,为了保证工程安全,必须严格加强电力建设工程的安全管理,以确保工程的安全。

参考文献:

[1]曹水源. 基层供电企业工程安全管理的思考[J].城市建设,20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