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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校园旋起一阵风波。酷儿自称为厨神。我非常不服气,站出来向酷儿说:“凭什么你自称为厨神,我要向你挑战!”酷儿答应了我的挑战。
第二天来临了,我与酷儿的比试开始了。第一关比赛的主料是青椒。酷儿拿起菜刀“咔咔咔”青椒切好了,我看地目瞪口呆,台下的观众一直叫“哇”。不过我也不赖,慢慢地把青椒给切的一样大小。比赛时间到,酷儿做的菜叫碧玉妆成一树高,我做的菜叫万条垂下绿丝涛。结果酷儿赢了。我赶紧试了酷儿的菜,鲜嫩,香甜可口。又试了我的菜,哎呀,干巴巴的,难吃死了。我这关认输了。
第二关的主料是玉米。我拿起菜刀“嚓嚓嚓”原本一块硬肉被我切成了肉泥,台下的观众看的两眼发直。酷儿也不爽,拿起油锅烫热油把玉米丢下去,“啪啪”玉米顿时成了一个个爆米花,大家也看得眼直。时间到,我做的菜名叫玉米肉,酷儿的菜叫爆米花。这关我赢了,酷儿不相信,试了我的菜,真是吃了仿佛走进了春天,而吃了自己的菜,觉得好像走进了冬天。
第三关的题目是饭后甜点。我细心地切菠萝,酷儿细心地做蛋糕。时间到,我做的是可口果冻,酷儿做的是柠檬蛋糕。结果我们打成了平手。
以后,我和酷儿开了一家酒店,我们的菜是远近闻名、绝食无双!人称我们为“厨神两朵花”。
2、毛巾2条
3、洗衣肥皂或洗衣粉或洗衣液
4、梳子(女生带的)
5、洗发精、沐浴露或肥皂
6、一定数量的纸巾(那种小的)
7、拖鞋1双、运动鞋或球鞋两双
8、换洗的衣物(初一新生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决定)
9、花露水(也可以不带)
10、防晒霜
11、雨伞(小一点的,方便带的)
12、笔、本子
13、喝水的杯子
关键词:绿色贸易壁垒;农产品;绿色产品
一、绿色贸易壁垒理论
1、绿色贸易壁垒的概念
从广义讲,绿色贸易壁垒指的是一个国家以可持续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为理由和目标,为限制外国商品进口所设置的贸易障碍。从狭义上说,绿色贸易壁垒实际上是一种市场准入的障碍,是指进口方通过制订严格的环保技术标准,复杂的卫生检疫制度或采用绿色环境标志、绿色包装制度,以阻止或限制某些外国商品的进口。
2、绿色贸易壁垒的基本类型
绿色贸易壁垒的内容比较广泛,大致包括以下五种类型:
(1)绿色技术标准。绿色技术标准是通过立法手段制订严格的强制性环保技术标准,限制国外不符合环保技术标准的产品进口,对贸易实施限制。这些标准都是根据发达国家生产水平和技术水平制订的,对发达国家来说,是可以达到的,但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是很难达到的,因而势必导致发展中国家的产品被拒在发达国家之外。
(2)绿色环境标志。绿色环境标志是一种在产品或其包装上的图形,是由一国政府或其授权部门按照一定的环境标准颁发的,用来表明该产品不但质量符合标准,而且在生产、使用、消费、处理过程中符合环保要求,不危害人体健康,对环境无害或危害极小。其基本目的是引导消费者进行绿色消费,从而引导企业自觉调整产品结构采用清洁的工艺。
(3)绿色包装制度。“绿色包装”也称环境之友包装或生态包装。绿色包装一般是指对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无害,能循环复用和再生利用或降解腐化,促进可持续发展的包装。
(4)绿色卫生检疫制度。绿色卫生检疫制度是建立在现代科学技术基础上的。各种检疫措施不仅极为严格,而且繁琐复杂。基于保护环境和生态资源,确保人类和动植物的健康,许多国家,特别是发达国家制订了严格的环境与技术标准。由于各国环境和技术标准的指标水平和检验方法不同,以及对检验指标设计的任意性,而使环境和技术标准可能成为绿色贸易壁垒。
(5)绿色补贴。它是指一种将资源环境费用内在化以降低外部经济效果使成本与效益尽可能在生产和经营者身上得到统一的一种手段。为了保护环境和资源,有必要将环境和资源费用计算在成本之内,使环境和资源成本内在化,发达国家还将严重污染环境的产业转移到发展中国家,以降低环境成本,使发展中国家的环境成本因此而提高。
3、绿色贸易壁垒的特点及实施条件
(1)绿色贸易壁垒的特点
绿色贸易壁垒具有其他非关税壁垒所不具有的特征:
第一,表现内容上具有合理性。贸易保护主义者抓住消费者的心理,以保护人类、动物的生命或保护环境与资源为理由,表面上符合可持续发展的历史潮流,也迎合了绿色消费的需要,以达到其贸易保护主义的目的。
第二,保护对象上具有广泛性。绿色贸易壁垒具有广泛的保护倾向,不仅对产品本身的质量,而且对产品从生产前的设计一直到消费后的最终处理都有限制。近年来还从产品贸易扩展到服务贸易、技术贸易等领域,呈现出无所不包的态势。
第三,保护方式上具有隐蔽性。一些国家对某些商品质量、规格、性能和安全等规定了极为严格、繁琐和特殊的标准,检验手续繁琐复杂,而且经常变化,使外国商品难以对付和适应。其目的是利用环保之名行贸易保护之实,使出口方难以预见其内容及变化而难以对付和适应,但又不易产生贸易摩擦。
第四,制订形式上具有合法性。大多数非关税壁垒不是通过公开立法来加以规定和实施,而国际贸易中的绿色贸易壁垒则有相应的法律为依据,如1994年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简称TBT协议)和《实施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协议》(简称SPS协议),同时,各国还制订有本国关注的一些法规,如1989年美国实施的609条款。
第五,动态性。发达国家所制订的绿色贸易壁垒措施会随着其贸易伙伴经济和技术水平的进步而调整,从而使得绿色贸易壁垒出现不断提高的趋势。如近年来,日本对进口大米检验的量化指标已经从1993年的20多项增加到2000年的104项。有些国家规定,当某种具有绿色标志的产品在其市场的占有率超过2096时,该国对其环境标志的要求就会做出提高的调整。
(2)绿色贸易壁垒的实施条件
绿色贸易壁垒这种贸易保护措施,虽然能有效地阻止外国商品进入本国市场,但并不是所有国家都具有实施壁垒的条件。到目前为止,实施壁垒的主要是发达国家如欧盟、日本、美国,而受影响的主要是发展中国家如中国。这主要是因为:
①绿色贸易壁垒主要是通过规定高药残标准来提高农产品的市场准入门槛,如欧盟对氯霉素残留量的标准规定为0.2——0.3ug/kg,这个标准不仅是我国就是欧盟本身也很难达到标准。
②实施绿色贸易壁垒要具有完善的检测体系。仅有高药残标准是不够的,必须辅以先进的检测设备、检测技术以及高素质的检测人员。具有先进的检测技术、设备可以增加应检农药的种类,以及最大限度的提高限量标准,这样就可以对低检测水平的国家形成壁垒。
二、我国农产品出口遭遇绿色贸易壁垒的现状及原因分析
1、我国农产品出口遭遇绿色贸易壁垒的现状
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农业生产国,我国己经具备相当的农产品竞争力,在水稻、蔬菜、水果和畜产品、水产品、茶叶等方面具有较大的比较优势。我国以发展中国家的身份加入WTO后,良好的制度条件为我国扩大出口、发展开放型经济提供了广阔的空间。然而,“走出去”的道路上并非阳光灿烂,作为我国具有相对优势的农产品出口首当其冲,频频受挫。近年来虽然我国农产品的出口额一年比一年高,但农产品出口增长速度一直低于出口总增长速度,究其原因,除了我国出口的农产品主要是初级产品、产品附加值低以外,农产品出口屡遭国外绿色贸易壁垒是另一大重要原因。
自1996年8月起,欧盟成员国相继停止从我国进口禽肉和部分水产。我国有关部门和企业按欧盟法规进行了全面整改,并于1997年接受了欧盟兽医代表团的考察。代表团考察报告对我国的相关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但欧盟只做出了恢复从我国3家工厂进口兔肉的决定。1998年9月、1999年6月和1999年10月,欧盟兽医代表团先后三次来华考察。2000年5月,欧方公布决议,认可我国山东、上海可以对其出口禽肉,但未批准我国加工厂注册。2001年欧方专家来华考察我国动物及动物源性产品残留物质监控体系,随后向欧委会提交了一份关于我国残留监控体系的片面的、不切实际的考察报告,导致我国冻鸡出口下降了41%,保鲜蔬菜和暂时保藏的蔬菜的出口分别下降了20%和29%。
近年来,许多进口国更是加大了对我国出口农产品的检测、检疫力度,这又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我国农产品出口的难度。2002年日本对我国青岛的肉鸡产品检疫项目增加了10个指标,对蔬菜农药残留化验检测项目,由入世前的4项增加到46项;韩国对我国出口蔬菜的检测仅农药残留的检测指标最高时就达200多项;欧盟对我国茶叶的检测项目从过去的6种农药残留检测增加到62种;据《中国新闻网》报道,美国以担心输入病虫害为由,自2005年4月1日起,禁止进口中国的人造圣诞树等人工木制装饰品,仅此一项禁令将会影响中国对美国上亿美元的出口。
2、我国农产品出口遭遇绿色贸易壁垒的原因分析
使我国在经济发展过程中的资源浪费、环境污染、植被破坏、水土流失异常严重。因此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农产品的生产环境,同时由于各种卫生、农药标准也因耕作方式不当而常常不合格,从而使中国成为遭遇绿色贸易壁垒的大国。
(1)我国农产品出口遭遇绿色贸易壁垒的国内原因分析
①我国环保意识淡薄,缺乏绿色经济观念。我国在向现代农业转化的进程中,尽管农作物的产量不断提高,但由于我国环保意识淡薄,没有及时采取有效的环保措施,致使农业的污染也日趋严重。工农业造成的19各种污染,通过周围的环境(土壤、水等)作用于农作物,使农产品受到污染,导致“问题蔬菜、问题粮食”的产生。此外,由于食品加工、包装、储运等环节设施落后,导致食品后续污染问题严重,造成食品生产前期污染未消除,后续污染依然存在的状况。然而,目前美国、德国、日本等发达国家都已建立了环境标志制度,国际标准化组织也推出ISO14000标准认证,其环境管理体系成为世界各国企业跨越绿色贸易壁垒的重要跳板,但我国企业并没有作出积极的反应。
②我国环境标准过低,农业生产企业认证能力薄弱。环境标准是有关控制污染、保护环境的各种标准的总称。在我国已有的国家标准中,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不足50%,高新技术标准严重缺乏。此外,国外标准在产品研发阶段就已开始制定,而我国的标准制定却相对滞后,周期也长,没有严格的标准制约严重影响了我国农产品的品质。另一方面,我国农产品要进入国外市场,就需要获得国际上公认的和特定进口国家的绿色认证,一些企业担心认证会降低价格竞争能力,造成认证不积极,普遍存在侥幸的心理。如在绿色标志认证方面,我国外贸企业要获取国外认可的绿色标志,不仅要支付大量的检验、测试、评估等费用,还要支付不菲的认证申请费和标志的使用年费,使一些企业望而生畏。
③农产品检疫系统不健全。从中国近年来发生的假大米、有毒奶粉、冠生园劣质月饼事件到最近被查出的“苏丹红一号”等事件,“苏丹红一号”在十年前就已经被禁了,为什么在今天又查出它存在于大量食品中,在其他国家关注食品安全之际,我国的卫生检疫系统却还形同虚设,更为可气的是,还有一部分官员在开绿灯,使中国农产品生产者对其产品本身的质量要求不高而导致农产品受阻国外的绿色贸易壁垒,因此中国的检疫系统建设势在必行。
④环保法律规范不健全,执法力度不够。正是由于我国法律中有关农产品各种标准的规范不健全,才使发达国家常常钻我国法律的漏洞。目前我国引进外资、进口等环节中的环境条款还不完善,对国外进口产品和外商投资企业的环境保护要求不严,对外国产品和污染密集型企业的进入管制较为宽松。且在事实上,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
(2)我国农产品出口遭遇绿色贸易壁垒的国际原因分析
①国际社会对保护生态环境和食品安全的关注日益强烈。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迅速提高,生态价值观被广泛接受,人们对自己的生存环境和卫生食品安全日益关注,追求高品位生活的意识也越来越强,对衣、食、住、行的要求越加严格,“绿色”成为了一种时尚,一种健康的代言。这促使发达国家政府通过立法满足国内居民的绿色需求,保护本国产品在国内市场的竞争力。为此,发达国家政府便在国内推行绿色生产、绿色营销和绿色消费,实施绿色管理,通过制定相关法律与政策,约束和限制国外未达到本国或国际环境标准的农产品进入本国市场。
②将同一标准使用在处于经济与科技发展不同阶段的国家。发达国家的科技水平较高,处于技术垄断地位,同时有强大的经济实力作后盾,它们制定了众多的环保技术标准和环境标志,是想利用生产和销售绿色产品,发展绿色科技和相关服务,控制未来的世界市场。而发展中国家面临着极为迫切的经济增长甚至是温饱问题,在环保领域的缺口较大,它们既无雄厚的资金,又无可以利用的高科技手段,其环保水平尚处于初始阶段,在短期内缺乏实施同一环境标准的能力。而在两个发展水平不相等同的阶段适用同一标准,这本身就是不合理的。这就使发展中国家在环保上始终处于被动局面,导致发中国家的产品被排斥在发达国家之外,极大的制约了发展中国家经济的发展和环保步伐的加快。
三、我国应对农产品出口中的绿色贸易壁垒的对策
1、强化国民绿色经济意识,完善国内环保法规
(1)加大传媒宣传环保的力度。21世纪经济的主旋律将是绿色经济,政府应呼吁提高国民的可持续发展意识,开展环境教育。环境教育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将环境意识化为公众自觉的环境行为,因而要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作用,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事业,使其知晓我国经济的“绿化”是一项公益事业,受益的应是整个国家和每一个公民。同时,政府要注重发挥职能指导作用,提倡绿色生活方式,把绿色贸易、绿色生活的思想融入我们社会经济发展的全过程,这既可从根本上冲破绿色贸易壁垒,又可保持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使之适应全球一体化浪潮,并与国际贸易体系接轨。
(2)制定和完善国内相应的环保法规。在国内立法方面,应加快我国环境保护法律与国际接轨的步伐,缩小与发达国加环保水平的距离。其中,值得注意的是,国际社会在处理贸易与环境争端案件时,与贸易有关的国际环境法和国内环境法往往倍受重视。从已处理的贸易与环境争端的一些案例的裁决来看,只要引用的国内环保法律规定准确、有权威性,维护环境利益的一方往往胜诉,而对环境保护不利的一方则往往败诉。因此,必须加速与贸易有关的环境立法。
2、改善我国农产品生产的外部环境
(1)整治农业环境,治理农业污染。主要是加强对农业环境、渔业水域、草原牧区、特别是土壤环境的监测。一是要定点、定期对主要农(畜)产品污染情况开展例行监测;二是开展对大中城市郊区、工矿企业周围等重点区域土壤环境例行监测;三是定期对重要水源进行常规性监测。及时掌握农业环境受污染损失状况,提出相应的治理对策,调整产业结构(例如受污染的土地种植花草等),进行植物修复。
(2)控制农业水源污染,解决湖泊、大中型水库的富营养化问题。首先要纠正或扭转偏施、重施氮肥的习惯,推广节氮施肥技术。调整肥料结构,实行配方平衡施肥,大力发展多元高效肥,推广专用复合肥,积极推行有机无机肥配套施肥体系,同时应加强改善生态环境的新技术的研究。其次,要推进有机肥工程,以减少化肥的用量,采用多种形式使秸秆还田,集中处理加工畜禽养殖基地的鸡粪、猪粪等使之成为商品有机肥料。结合疏浚河道开发利用丰富的河泥资源,大力开展河湖清淤工作,同时实施河湖岸植树,减少水土流失。
(3)加强对农业环境科学的研究。政府应增加农业环保科技的投入加强农业保护宣传培训,提高各级农业管理与技术人员及广大农民群众的农业环境保护意识,增加科技投入,引进国外先进的农业环境保护技术模式,引导农业结构合理化,逐步建立起农业经济、生态环境和社会效益相统一的农业结构体系,努力做到生产技术生态化,生产过程清洁化,农业产品无害化。
3、实施扶持绿色产业的政策措施
(1)制定绿色产业倾斜政策。一是要在税收上给予优惠,在一定时期内,对绿色产业企业可以减征或免征增值税,对企业新开发的绿色产品也可以缓征所得税。二是要对绿色产业企业在贷款利率、贷款额度上实行优惠,鼓励其上市通过资本市场直接融资。三是要在工商注册上对绿色产业企业给予照顾,并赋予一些规模较大的绿色产业企业以出口经营自。
(2)建立农产品国际绿色贸易壁垒预警机制。大量事实表明,绿色贸易壁垒之所以能起到限制与障碍作用,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是企业对进口国的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不了解。我们可以借鉴发达国家的做法,组成专门的机构,收集研究我国主要出口农产品可能在哪些国家遇到什么样的绿色壁垒,提出需要采取的应对措施,形成预警机制,以改变目前这种遇到壁垒就无所适从的状况。
4、积极推行IS014000标准
国际标准化组织制定的IS014000系列国际标准己于1996年正式公布。该标准以改善全球环境、促进国际贸易为目标,涉及从原材料的开发生产到产品制造使用及报废处理的所有环节和活动。对于任何不符合该标准的产品,任何国家都可以拒绝进口。因此,为了适应国际市场对出口产品环保标准的要求,我国应制定和实施与IS014000环境体系国际标准配套的国内法律法规以及适合我国国情的环境标志法律法规,通过立法程序把IS014000环境体系国际标准转化为国家标准,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实施。
5、大力发展绿色农业,开发绿色食品
面对绿色贸易壁垒,开发绿色农业、发展绿色食品将有益于我国农产品出口、提升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具体方法:
(1)实行专业化生产、规模化经营。目前,我国出口的部分绿色农产品多为农户零星生产,这种小规模分散经营阻碍了农业技术的改进和管理水平的提高,难以降低产品成本,参与国际竞争。要想在国际市场上占有一席之地,采取专业化生产、规模化经营是必然选择。只有企业联合起来,才能降低成本、提高质量、增强实力、实现规模效益,从而扩大经营范围,提高市场占有率和竞争力。应考虑扶持一批绿色农产品出口企业,实行贸工农一体化和企业集团化效益。可采取“公司+农户”的组织形式或者新的生产经营方式“公司+农场”,实现绿色农产品出口生产的规模化经营。
(2)建立绿色农产品生产基地。我国具有生产绿色农产品的自然条件、技术条件和社会环境条件,可以建立一批绿色农产品生产基地,利用科技成果优势,实现绿色农业加工增值。
6、积极推行农业标准化工作、推广绿色技术
农业标准化工作就是以农业科技和实践经验为基础,按照简化、统一、协调、选优的原则,把先进科技成果和绿色技术转化为标准,并加以监测、实施,使业生产、加工、管理和服务实现标准化、规范化、程序化的活动。实施农业标准化,既可提高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率,推动我国农业增长方式转变,又可以促进农产品优质化,增强我国农业的国际竞争能力。我国要加强对国际农业标准的研究,而在这一过程中,就需要企业自主研究和引进先进的环保技术、生态技术,并将其大力推广,使绿色技术上升为“农业标准化”中重要一部分的。我国根据农产品国际市场的需要,不断更新农业标准,并使农产品品质标准与安全卫生、分级、包装、运输标准相配套,通过逐步完善,形成与国际标准接轨的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从而为我国农产品顺利进入国际市场创造有利条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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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农副产品 中欧进出口贸易 贸易对比 国际竞争力
1 引言
入世以来,中欧抓住契机迅速发展农副产品贸易,然而贸易额占双方贸易总额的比重并不理想,还处于缓慢发展的阶段,欧盟国家对中国实行非关税壁垒如绿色贸易壁垒限制中国农副产品的进口,这些苛刻条件使得中国农副产品的进出口得不到充分发挥其优势,也给我国农副产品进出口贸易带来巨大挑战。我国农副产品的生产具有悠久的历史,但生产技术尚比不上欧盟国家,初级加工产品在质量上易遭受欧盟国家的高标准准入制度的限制。
2 中欧农副产品进出口贸易对比分析
2.1中欧农副产品进出口贸易特点分析
中国的土地资源在总量上比起欧盟国家要多得多,加上中国几千年的种植文明使得农产品和农副产品在中国人饮食的结构中占据着不可动摇的地位,在产量上具有优势,而欧盟国家国土面积较小,经济却相对发达,在生产农副产品的技术质量上又远超过我国的生产技术。中欧农副产品的出口贸易有以下特点:
(1)双方农副产品贸易在世界市场上呈互补状态。在2013年以后双方农产品对世界出口结构相似程度仍然呈现下降趋势,双方的进出口贸易互补性会更强,促使中欧农副产品进出口贸易来往更频繁。欧盟与中国农副产品贸易往来之间的互补还体现在谷物制品、油制品、水产品加工以及生鲜加工产品上:中国主要对外进口的奶制品和油料是欧洲联盟国家重点出口产品,而欧盟主要进口的生鲜产品和水产品加工产品又是中国出口最多的。
(2)中欧在一些农副产品的出口中是相P联的。中国对日、美、韩、欧盟等出口农产品数额较大;欧盟农产品重点出口到美、俄、中、日、瑞士,由此可见中欧农产品出口具有一定联系,但不能说双方在出口结构上就相近形成竞争对手,相反,中欧在出口中形成竞争的产品更少,只有部分农副产品能形成对比。
2.2中欧主要的农副产品进出口种类对比分析
(1)我国农副产品进出口贸易种类
2015年1-12月,我国的农产品及副产品进出口额达到1875.6亿美元,较2013年增加8.7亿美元。我国近三年油料物产品的进口额居高,食用油籽在2014年进口额达到最高445亿美元,食用油略有下降,最高为2013年进口额89.4亿美元。总体来说,几种主要进口的农副产品均有所下滑,生鲜果蔬产品进口额较为平均。
(2)欧盟国家农副产品进出口贸易种类
皮革、婴儿食品、奶粉和乳清是欧盟对外出口的重点产品;主要进口农产品及副产品有热带生鲜果蔬和调味料等产品。欧盟国家每年大量引进的产品很大一部分为季节性产品,由此可知,中欧农副产品贸易种类集中于使用油类、水果类和婴儿食品,中国进口率降低,而出口增加,而欧盟则对中国的进口逐步增加。
3 欧盟国家对中国农副产品进出口贸易的影响因素
3.1 欧盟国家绿色贸易壁垒对中国农副产品出口的影响
绿色壁垒又被称为环境壁垒,是非关税壁垒措施的一种体现,欧盟国家为实现自身的贸易利益而指定一系列措施保护内部贸易,阻碍他国向本国出口产品削减本国自身的利益,是不正当的绿色壁垒。正因为我国农副产品价格相对更低使得欧盟国家对我国农副产品出口一直存在质疑,近年来对我国大量农产品出口的危机意识日趋提高,对环境保护问题也呈现出日益重视的趋势,使得欧盟成员国纷纷打着环境保护、生态健康的旗号对我国的农副产品进口严格检查,但我国不具备更为先进的设备来进行检验,还无法达到欧盟国家的准入标准,这就导致我国的农副产品市场被排挤,出口达不到预期。
3.2 欧盟技术贸易壁垒对我国农副产品出口的影响
欧盟在发展时技术设备设施和技术标准均已经有了很成熟的一系列体系,法规健全、标准统一。其通常会采用比国际通用还高的水准来限制进口达到贸易保护,一些标准明显带有歧视性,甚至有专门针对我国农副产品出口的。农副产品进入欧盟的过程中,一般都会经历繁冗的技术标准和极为精细的检验检疫标准检验。进入的产品必须符合欧盟内部设置的标准才可以欧盟市场在市场上流通,有些产品即使能够进入市场也不一定能够在市场上放心销售。同时,技术贸易壁垒的实施会增加我国农副产品生产加工的成本,为成功进入欧盟市场,不得不提高技术设施设备的运用,增强农副产品检验检疫技术,在生产、加工、储藏等各环节都需要投入大量人力无力进去,有时候往往投入了大量成本依然无法达到其进口要求,导致成本增加,创汇减少。
3.3 欧盟的CAP对中欧农副产品贸易的影响
所谓的欧盟CAP即是欧洲共同农业政策,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欧共体为实现农业复苏、维护成员国的利益而制定的提高农民生产积极的计划。欧盟CAP政策三项基本原则实质上是以欧洲联盟为贸易中心,旨在内部开放贸易、保障出口而限制他国的进口、排外色彩的政策,通常对外建立联盟统一的对外关税壁垒和非关税壁垒。我国向欧盟出口农副产品遭受严格的质量把关和价格战,致使我国出口困难加大,加上我国出口政策优惠并不如欧盟国家那么成熟,欧盟国家出口有相应的健全完善的出口补贴政策,这对我国农副产品出口贸易来说是不占优势的。
4 我国对发展中欧农副产品进出口贸易的对策和建议
4.1 借鉴欧盟国家的质量监管机制,建立健全我国安全质量监管体系
农业部在r副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标准建设方面共了294项无公害食品行业标准,但现阶段我国农副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的建设还需要更加完善。为提高农副产品的出口份额,政府可以帮扶企业实现标准化生产,安排专业人员到发达国家学习以借鉴发达国家完善的质量安全标准;充分利用媒体等宣传手段加大对农副产品质量安全的宣传工作,提高有关部门参与质量安全的积极性;在注重标准数量时也狠抓质量,制定更全面的质量标准体系,提升农副产品的技术标准水平以及质量标准。
4.2 加大对农副产品生产和贸易的资金投入力度
欧盟国家对我国的农副产品安全质量一直存在质疑,加上我国农副产品价格普遍偏高,对欧的进出口贸易虽有所增加但是增长速度较缓慢,出口补贴不高。在欧盟国家实行的共同农业政策补贴农副产品出口力度相当大,相当于财政支出的四分之一,鼓励农副产品出口,实行健全的制度进口农副产品保证农副产品的质量。我国可以加大对农副产品生产和贸易的资金投入,生产高质量、高品质的农副产品。
4.3 加强农副产品信息数据库建设
随着电子计算机的快速发展,信息数据库建设更新速度随之加快,可以建立专门的用于农副产品贸易的数据库,统计分析中欧农副产品进出口贸易,加快农副产品贸易的互补性,分析欧盟农副产品进出口贸易的优势和劣势,帮助我国制定合理有效的对欧贸易政策。通过对数据库的分析还可以了解我国农副产品进出口贸易的短板,对欧盟农副产品进出口贸易的研究有利于我国研究欧盟农副产品贸易的走向,降低我国向欧盟出口农副产品被扣留或欧盟停止进口的风险,一定程度上可以对中欧贸易的摩擦起到缓冲作用。
4.4 培育大型农副产品进出口贸易中心
在政府加大对农副产品生产和销售的大力投入外,企业也从自身的利益角度考虑如何加大中国农副产品的出口创汇。为了增大农副产品的对外出口,企业在政府的帮助下可以培养大型农副产品进出口贸易集散中心,搞活农副产品贸易市场,合作农副产品供销商,建立起一支底子较硬的进出口贸易团队,各大经销商可以在互相学习、竞争中提高农副产品出口的质量。
5 结论
通过分析中欧双方农副产品的进出口贸易,中欧农副产品贸易程度正在不断加深,持续合作的趋势加强,但是中国农副产品在生产和加工上缺乏核心技术,很容易遭到欧盟国家的非关税壁垒影响,不利于我国农副产品出口。我国农副产品的进出口贸易应该形成“政府扶持,公司与农业专业合作社一体”的生产销售品牌化和高质量化。中国是农业大国,我国农副产品在质量上和加工技术上都没有竞争力,这使得我国的对外出口不占优势。通过对比分析我国农副产品贸易的劣势和短板,制定相应措施,增加我国农副产品进出口的贸易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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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29(29), 82-88.
【关键词】绿色贸易壁垒 原因分析 出口影响 应对策略
绿色贸易壁垒指一些国家为保护本国的自然环境间接或直接采取的限制甚至禁止贸易的一种贸易保护措施,一般是进口国为了保护自己国家的自然生态环境和公众健康而设置的各种保护措施、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等,同时也是对进出口贸易产生影响的一种技术性贸易壁垒。
一、我国农产品出口遇到的主要绿色贸易壁垒
目前,就绿色农产品的市场需求额和出口总量而言,欧盟、美国和日本是最大的三大绿色有机农产品的消费市场。这三个地区和国家同时也是我国农产品出口遇到的主要绿色贸易壁垒。
在欧盟,所有农产品的生产、加工和销售过程都必须经过权威机构的检验和认证,绿色农产品的生产、认证强调过程的严格控制。对于从非欧盟国家进口的农产品,首先需要所在国经过权威机构的绿色有机认证机构的认证,还需具有欧盟的生产证书。欧盟属发达国家地区,制定标准高于国际标准,这无疑就给我国农产品的出口增加了障碍,也是我国现在正面临的来自欧盟的绿色贸易壁垒。
日本对我们来说是巨大的绿色农产品市场。由于日本国土面积有限加之其自然资源的限制,国民对绿色有机食品的需求很大,所以大多数绿色食品都依靠外贸进口。但日本的绿色食品标准体系是极为严格和完善的,我国想要应对这些规定和标准的难度很大,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我国农产品的外贸出口。
美国在1990年颁布了绿色有机农产品生产法案,2000年3月又对此法案做出了修改,主要目的是针对绿色食品的生产,并对生产过程中允许、禁止的物质做了详细规定,对食品的成分含量也做了硬性规定。在这样规定下,我国农产品想进入美国市场就必须改进自己的生产技术水平,但马上达到发达国家的技术水平难度是很大的,这也是贸易壁垒的存在根本。
二、原因分析
随着全球温室效应和环境污染的日益加剧,环境保护问题被推上了新的热潮。人们对环境的保护意识也逐渐提高,不再盲目的追求经济利益,而更看重经济与环境的共同发展。绿色消费就成为了消费者的首选,消费者的理性选择在绿色贸易壁垒的形成过程中也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在经济全球化的趋势下,各国面临开放市场、降低关税的局面,传统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面临挑战和规范。发展中国家以自己廉价的资源和过剩的劳动力将自己的商品打进了国际市场,使得发达国家的外贸受到很大程度上的冲击。发达国家为了保护自己国家的利益不得不寻求贸易保护措施,绿色贸易壁垒便应运而生。我国的农产品生产属于密集型产业很容易受到这种贸易壁垒的冲击。
三、绿色贸易壁垒对我国农产品出口的影响
绿色贸易壁垒给我国农产品进入市场设置了障碍,限制了我国农产品出口范围。我国的贸易伙伴大多都是WTO“贸易与环境委员会”成员,他们对进口贸易的产品质量尤其是绿色农产品贸易有很高的要求,通过设置复杂、繁琐的贸易壁垒来限制绿色农产品的进口。他们实行的绿色贸易壁垒很大程度上限制了我国农产品的出口,我国越来越多的农产品被他们排斥在外,出口市场遭到很大的限制。同时,绿色贸易壁垒造成了出口产品各种附加费用的上升,大大增加了出口产品的成本,从而削弱了我国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使我国农产品在欧盟、美洲及亚洲都遭受了很大的打击。此外,由于发达国家打着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的口号采取单方面的贸易措施,从而造成像我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不可避免的与这些发达国家或经济团体产生贸易摩擦,影响我国的多边或者双边贸易,妨碍我国外贸事业的发展。
但是,不可否认绿色贸易壁垒对我国科技技术的进步和绿色产品的发展起了推动作用,有利于我国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 为我国企业发展新型绿色产品提供更多机会。在推行可持续发展战略、保护本国生态环境,实现农产品贸易与环境的协调发展也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四、应对绿色贸易壁垒采取的策略
绿色贸易壁垒作为一种新型的非关税壁垒严重制约着我国农产品的外贸出口,针对目前主流的绿色贸易壁垒制定相应的应对策略是非常有必要和棘手的。制定策略不但要从国际形势出发,还要从本国的实际情况出发,最终还要落实到企业和公民的头上。主要策略有以下几点:
正确认识绿色贸易壁垒,让绿色贸易深入人心。我们应该意识到绿色贸易壁垒是因保护环境而设立的,总体来说是合情合理的,符合现在的环保主义。我们就顺应其发展趋势提高公民的环保意识,加强环保知识的宣传,向公众提倡绿色生活方式、绿色消费观念,鼓励大众消费绿色产品,使绿色消费观念深入人心。
充分发挥政府机构的职能,设立专门的绿色贸易机构和相关法律法规。如今政府制定标准是控制我国农产品质量最直接有效的手段。由于现在绿色贸易壁垒种类繁多,变化频率也极其迅速,让我们的企业难以应付。想要突破绿色贸易壁垒,我们必须参考相关的国际公约,制定有利本国经济和环保共同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执行标准。还可以设立专门的绿色贸易壁垒机构,时时观测、了解国际绿色贸易壁垒的动态,并及时向公众公布,能够让企业或个人的农产品生产或加工做出及时的调整。而且我们要认真研究贸易伙伴在绿色产品、绿色标志等方面的规定。建立健全农产品认证机制,提高我国环境标准。
借助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方针大力发展绿色农业产品。可持续发展是我国21世纪提出的一项重大战略方针,绿色农业可借助这一战略方针得到大力发展。可持续发展本来就是为保护环境、保护资源设立的,与绿色农业发展可谓是共同的一类。绿色农业的发展也有可持续发展的影子,两者可以说是相辅相成的。这也会使我国的农产品在跨越其它发达国家的绿色贸易壁垒的时候有着极大的帮助。
参考文献:
关键词:绿色壁垒主要形式应对措施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加深,各国贸易空前开放,加上一些贸易条约、协定和贸易组织的影响,贸易中关税壁垒的保护作用逐渐减弱。但近几年,金融危机使得一些国家经济发展受阻,国际贸易保护主义抬头。在传统的关税壁垒起不到较好作用的情况下,越来越多的国家倾向于采用非关税壁垒来保护本国的生产与经济发展,绿色壁垒是非关税壁垒中一种新兴的、隐蔽的、灵活多变的贸易措施。
一、绿色壁垒的涵义。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曾将“保障人民、动植物的生命健康所必须的措施”和“有效保护可能用竭的天然资源的有关措施”列为自由贸易原则的一般例外规定。这就意味着有关国家可以以此为由采取贸易保护措施,于是集环境保护与贸易保护于一体的绿色壁垒应运而生,并逐渐成为世界各国尤其是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保护本国生产与经济发展的有利武器。
绿色壁垒的涵义在理论界有多种界定,但归根结底绿色壁垒具体是指一国以保护有限资源、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为名,通过制定苛刻的环境保护标准来限制国外商品的进口。这里的环境保护标准可以是相关的条例法规,也可以是较高的技术限制,或者是繁琐的海关检验、审批程序等。
二、绿色壁垒的主要形式。
绿色壁垒的形式多种多样,且极富变化性,有关国家可根据本国经济结构、产业特征或是国际经济面临的突发性事件来制定具有针对性的绿色壁垒以保护本国贸易。绿色壁垒主要有以下几种:
1.绿色关税与市场准入。
这是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为保护环境对一些污染环境、影响生态的进口商品征收高额的进口附加税,或者限制、禁止其产品的进口,甚至对其进行贸易制裁的做法。比如美国就对石油销售征收环境进口附加税,使进口石油比国内同类产品每桶多缴纳几美分的附加税。这种做法对保护国内环境能够起到一定的作用,它使生产商在控制成本的驱使下尽可能地少用进口产品。
2.绿色包装和标签规定。
一些国家对在本国市场销售的商品的包装进行规定,包括包装材质、包装方式、包装上的文字说明,另外还有绿色标签条例。进口商品必须符合这些规定才能进口,但这些规定无疑会增加进口商品成本,削弱其竞争力。美国从1999年开始禁止中国将未经处理的木质包装输往美国,他们认为未经薰蒸处理的木质包装会将天牛带到美国危害森林。许多国家对包装上的文字说明也有要求,如法国要求进口商品包装的说明文字必须是法文。所谓的绿色标签规定是进口商品的“绿色通行证”,它是一种印刷在商品或其包装上的图形或标志,是由进口国的相关管理部门按严格环境标准审批并颁发给制造商的,如果进口商品上无此标志则不予进口,如德国的“蓝色天使”、印度的“生态标志制度”等。
3.绿色技术标准。
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在研发生产方面投入较大,科技水平较高,所以往往会利用自己的优势制定极其苛刻的技术标准,进口商品的生产过程没有达到该标准就会被限制进口或是禁止进口,而这些技术标准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较难达到,或者会增加其生产成本,这就给发展中国家出口商品带来一定的困难。早在1990年美国就利用绿色技术标准与墨西哥产生过贸易纠纷:当年10月,美国政府借口墨西哥在捕捞金枪鱼的过程中没有实行保护海豚的作业规范,下令禁止进口墨西哥的金枪鱼及其制品。事实上,美国这种做法是毫无根据的且有些霸道,如果美国的这种做法能成立的话,那么任何国家就都能随便找一个理由、立一个法限制其他国家商品进口,国际贸易秩序也就乱了套。所以绿色技术标准实际上是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实施贸易保护主义的一个幌子。
4.绿色卫生检验制度。
近几年来,随着一些全球性疾病的蔓延和贸易战的加剧,许多国家越来越重视进口商品的卫生检验,一些国家借口卫生检验来限制商品的进口。这些国家要求进行检验的商品越来越多,检验标准也越来越严,不仅增加了进口商品的检验成本,而且限制了一些国家的商品进入。比如早期对于农副产品主要是检验六六六、滴滴涕的残留,现在则要求检验放射性污染、多氯联苯和二恶英等,且残留物不得超过百万分之几。发达资本主义国家还对花生及其制品进行黄曲霉素检验,对化妆品进行铅、砷等元素检验,对玩具、陶瓷制品进行铅、汞含量检验,对肉类进行荷尔蒙技术检验,等等。这几年国际上又发现鸡肉中残留二恶英,再加上疯牛病、禽流感、H1N1病毒的全球性蔓延,因而各国都加强了对进口肉类的检验,甚至禁止进口病源国的肉类。
5.环境成本和绿色补贴制度。
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借口保护资源和环境,认为有必要将环境和资源费用计在成本之内,即环境成本内在化。这对于发展中国家企业而言是不公平的,因为一些中小企业自身无力承担环境治理的费用,于是形成高环境标准产品生产企业的不公平竞争。而一旦发展中国家政府给予这些生产绿色产品的中小企业环境补贴或优惠贷款的话,发达国家则会以此为名对其征收反补贴税。而与此同时,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又通过跨国公司将一些高污染产品转移至发展中国家进行生产,使发展中国家商品的环境成本提高,削弱发展中国家产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
三、我国应对绿色壁垒的措施。
从以上几点看来,绿色壁垒一般都是打着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的幌子,实施限制进口的贸易壁垒,且具有极强的隐蔽性和歧视性。它还会抓住消费者的心理,人为引导消费者对技术标准相对较低或生产消费过程不“绿色”的进口产品产生抵触心理,设置进口障碍。尽管绿色壁垒与贸易自由化相冲突,但是其对保护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也有一定的积极意义。所以,作为发展中国家,我国应对绿色壁垒的措施应从实际出发,一方面对以环保为借口侵害我国合法权益的绿色壁垒要坚决反对、努力消除,另一方面要实行绿色战略,开发绿色产品。具体应对措施如下:
1.制定完善的环保法律、法规,秉承共同但有差别的责任。
制定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是减少污染物排放的有效手段,也是应对绿色壁垒的有力武器。我国关于环保的国内法虽然对治污有一定的作用,但应对绿色壁垒还远远不够,环保法律法规的内容不应仅仅是单纯的防治污染和保护环境,还应该对企业生产全过程甚至消费过程进行监控,促使企业节约资源,采用先进技术和工艺,推行清洁生产、绿色消费,使之与国际接轨,更好地推动我国贸易的发展。另外要坚决贯彻“污染补偿支付”和“共同但有差别的责任”原则,谁污染谁买单,使环境成本内在化。此外,我国还要积极参与国际环境公约,严格遵守公约,并使国内立法与相关公约互相呼应。
2.灵活运用WTO争端解决机制,积极应对绿色壁垒。
作为WTO成员国,在面对绿色壁垒损害我国贸易利益的事件时,我国要依据WTO规则与有关方面进行磋商,或向相关组织提出抗辩。这就要求我国能利用WTO的透明度原则积极收集各国的绿色壁垒信息和相关国家对抗绿色壁垒的案例,总结别国经验,一方面为我国应对绿色壁垒提供及时、有效的信息,另一方面帮助我国制定有效的绿色措施和制裁手段,善于灵活运用WTO争端解决机制解决绿色壁垒纠纷案,在磋商、调停无效的情况下,我国也可根据WTO有关规定实施贸易报复措施,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我国还要培养熟悉WTO机制的专业人才为我国企业服务,改变我国企业过去在国际贸易战中消极、不应诉的被动观念,积极应对绿色壁垒。
3.建立环境标志制度,构筑绿色环境标准。
环境标志已成为商品“走出去”的通行证,我国也应切实考察建立环境标志制度的可行性,尽快出台适合我国国情的环境标志制度和具体实施细则,使国内符合环境标准的产品能得到相关认证,而对进口商品实施该制度既可以进一步保证进口商品的品质,又可以为我国增加相关收入。同时,我国还要用相关法律来保障该制度的实施,以确立其权威性、可靠性,构筑绿色保障体系,保护国内绿色产业。超级秘书网
4.开发绿色产品,增强我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所谓绿色产品是指从生产到使用乃至回收的整个过程都符合环保要求,对生态环境危害小或无危害,以及可回收利用的产品。我国企业必须实施绿色战略,开发绿色产品,对绿色产品进行专业化研究,使之真正有利于生态环境,注意节约资源,同时考虑回收利用,并要结合国情和消费者承受能力来确定绿色产品的“绿度”,不可盲目追求绿色而使商品成本过高失去市场。
总之,随着环境问题越来越突出,自由贸易与环境保护的矛盾也越来越突出,并集中表现在国际贸易的绿色壁垒中,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必然会受到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贸易限制。面对不利局面,我国要积极利用WTO机制中的特殊待遇,努力提高自己的经济水平和技术水平,合理设置自己的绿色保护屏障,以保护和促进我国的贸易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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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技术性贸易壁垒(TBT);农产品出口;消极影响;对策
中图分类号:F7 文献标识码:A
原标题:技术性贸易壁垒对我国农产品出口影响分析
收录日期:2013年7月27日
引言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贸易自由化进程的加快,关税逐渐降低,非关税措施日益受到限制和约束,但是以技术法规、技术标准等为主要内容的技术性贸易措施成为最普遍、最难以对付的贸易壁垒,成为各国保护产业和促进对外贸易发展的重要手段。随着我国对外贸易的快速发展,我国出口产品受到的技术壁垒不断增加,研究表明,国外设置的技术壁垒对我国出口的直接和间接影响超过450亿美元,占全年出口总额的25%以上。因此,加强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研究,采取相应的对策,对突破技术壁垒,促进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技术性贸易壁垒概述
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定义具有以下含义:第一,标准、技术法规和合格评定程序本身并不是技术性贸易壁垒等措施,只有当他们被开发或实施时妨碍他国的国际贸易时,便会形成贸易技术壁垒;第二,形成技术贸易壁垒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除了歧视性原因之外,有相当数量的技术壁垒是由于系统不同或科学发展水平与技术差异等。不同贸易壁垒的原因,我们应该采取不同的态度:允许存在的法律技术性贸易壁垒;反对非法的技术协调和客观性的不必要的技术贸易壁垒的障碍。
二、技术性贸易壁垒对我国农产品出口的消极影响
(一)使我国农产品出口量急剧下降。(表1)
(二)加大了我国农产品市场准入的难度。发达国家凭借其技术和经济优势,通过立法或其他方式对进口产品制定严格的技术法规或标准来限制农产品进口,这使得中国生产的农产品很难达到符合这些严苛法规与标准的要求,因而也就无法获得市场准入。这种情况在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后显著增加。截止到2009年7月份,我国农产品出口出现负增长,出口额为88.5亿美元,同比下降0.77%,农产品出口总额占全国出口总额的比重下降到6%。禽类出口受挫于日本、韩国与欧盟;而蜂蜜出口更是遭遇到来自欧盟、美国、加拿大等国的限制;水产品也是不间断地遭到来自欧盟逐渐增高的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影响;茶叶、香菇等农产品也纷纷遭受贸易壁垒,大量的农产品被禁止出口、退货或索赔。这不仅使我国蒙受巨大的经济损失,而且损害我国农产品的良好声誉。
(三)削弱了我国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表2)从表2可以看到,我国农产品出口贸易的国际市场占有率以及贸易竞争力指数在国际农产品市场中仍然处于不利地位。在农产品制定的严苛的技术壁垒措施下,为了满足进口国的技术性贸易壁垒的要求,我国企业必须进行设备、人力的投入,支付昂贵的检测、认证费用,从而使我国出口农产品的出口成本大大增加,竞争力大大削弱,大量的农产品出口企业尤其是中小型出口企业不堪重负,从而使得我国农产品的出口贸易逆差不断加大,虽然中国是依靠农产品出口的贸易大国,但它不是贸易强国。
三、技术性贸易壁垒对我国农产品出口影响的定量研究
以中国对法国的食品类和动物类产品出口额为因变量,以法国GDP、汇率、技术性贸易壁垒为自变量,拟定回归方程为:
Y=β1lnGDP-β2lnEXRATE+βTBT+ε
其中,Y表示我国出口到法国农产品的出口额,GDP表示法国的国民生产总值,EXRATE表示人民币对美元年平均汇率,TBT表示技术性贸易壁垒,因为它是定性变量,所以在模型中以虚拟变量来表示,2002年之前取0,2002年及以后取1。
Eviews软件进行OLS计算后得到结果为:
Y=1.542406GDP-11.64859EXRATE-0.403057TBT
(12.28572)(-7.023956)(-6.720321)
R2=0.977031 Adused R2=0.961718
自变量GDP、EXRATE、TBT的T检验值的概率为0.0013、0.0058和0.0066,都小于0.01,说明GDP、EXTRAE和TBT的回归系数在99%的概率下不为零,即Y与GDP、EXRATE和TBT的线性关系显著。可决系数R2和调整的可决系数R2都比较高,表明回归方程和数据拟合得较好,自变量一共解释了96%的因变量变化。虚拟变量TBT的系数为-0.403059,表明在其他变量不变的情况下,增加技术性贸易壁垒可以使我国对法国的农产品出口额的自然对数减少0.403059。
四、我国在农产品对外贸易中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应对措施
(一)政府的决策
1、加大对农业的投入。目前,国内支持WTO农业协议分为三种,即可以避免削减不产生贸易扭曲的“绿箱”政策,这可以避免削减,生产限制的“蓝匣子”政策措施(即“蓝箱”政策)和贸易所造成的扭曲切割、“黄箱”政策措施。相对来说,多数发达国家已基本上使用了全部的“绿箱”补助措施,而中国尚未全部使用,还有6项空白。再者,我国在农业立法与农业政策上应借鉴发达国家的农业政策,制定补贴条例,稳定增加对农业的投入。
2、完善农产品质量的相关法律法规。加快我国和发达国家的农业相互认证和交流。相互承认协议是从生产地到最终产品的销售点,直接实现产品认证,大大减少贸易壁垒,从而加快产品在市场上的流动,这对打破技术性贸易壁垒具有重要意义。因此,政府应高度重视与环境相关的认证工作,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宣传和加强企业咨询服务的同时,引导企业申请认证,为企业的认证创造有利条件。
3、加快建立农产品市场预警机制。我国在加入世贸组织之后,农产品的出口频繁遭遇主要进口国的技术壁垒封锁,在世贸组织成员之间贸易摩擦日渐增多的形势下,我国必须采取切实的措施,抓紧规划和尽快建立起国际农业信息机制、农产品进出口预警机制和外贸争端应急处理体系。这已经成为摆在各级政府面前的一项十分紧迫的课题,只有预警机制的逐步健全和完善,才能有效地保护国内农业生产、出口企业以及广大农民的利益。要建立健全的预警机制,一是要事先对主要农产品的进口确定一条预警线,当国外的同类产品大量涌入我国并达到一定的规模时,政府应该及时采取紧急保护措施,保证国内的农业生产不会受到巨大的冲击;二是根据世贸组织规则中市场对等开放的原则,在我国农产品出口遇到过多且不合理的技术贸易壁垒时,可以采用适当增加进口农产品的办法,争取达到对方为我国的农产品出口打开大门通关放行的目的,以确保我国的优势农产品能够稳定占领甚至扩大国际市场;三是政府应该尽快建立并完善我国以技术壁垒、绿色壁垒为主要内容,符合世贸组织游戏规则的贸易保护措施、政策,健全反倾销、反补贴等保障机制,增强我国农业企业的自我保护能力。
(二)企业的决策
1、加强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从本质上讲,我国农产品在提高自身素质、保证产品质量的前提下,还必须不断地推动技术革新,提高产品的技术含量,为达到国际上许多认证标准而努力。产品的科技含量越高,受市场不利因素的影响越小,竞争力越强,受到发达国家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限制也越少。现阶段,国内农产品的消费水平与发达国家农产品消费水平还存在一定差距,因此农产品质量也应根据不同消费者的要求,加以区别对待。
首先,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并按农产品技术标准组织生产,地方政府涉农部门、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农户应学习掌握农业标准化生产技术,并按标准组织生产,以确保实现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标准化。一些基地和龙头企业还应能按进口国的高标准组织生产。
其次,要建立农产品质量监测和控制体系,政府有关部门应加大监管力度,严禁生产、经营、使用违禁的药物。对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全过程实行严格认证制度,不达标不许生产。
2、加强与政府行业协会上游供应商的信息沟通。企业一方面可以根据出口商品的特点和选定出口市场,通过行业协会和政府了解目标市场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在认真总结主要贸易伙伴国家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对中国农产品出口影响的基础上,采取积极措施,突破壁垒;另一方面通过行业协会加强沟通与交流,认真吸取并总结其他同行业在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方面的经验与教训。
五、结束语
综上所述,我国农产品出口仍然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应该正确认识我国农产品出口存在的问题,在现有的基础上提高农产品的出口质量,继续发挥劳动密集型产品的比较优势,从而扩大农产品的对外贸易,促进我国农村经济快速、健康、协调发展,也为我国经济发展提供动力。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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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世界经济全球化的不断加快,贸易自由化在全球的扩展,生产力水平的进一步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也得到极大的提高。绿色消费成为一种社会现象,绿色贸易壁垒也应运而生。对发展中国家来说,往往是一道道难以逾越的绿色壁垒。
一、我国农产品出口遭遇绿色贸易壁垒的原因分析
1.我国农产品出口的结构单一:从我国农产品出口的现状来看,出口结构单一,出口的农产品附加值低,主要以初级的加工为主,这种结构使得我国的农产品出口很容易受到贸易壁垒的影响。另外从出口的市场结构来看,我国农产品主要出口到亚洲,市场的结构也单一化,于是很容易受到限制。从2012年我国农产品出口的数据来看,我国出口到亚洲的农产品占到整个农产品出口的总额的额69.62%,在亚洲主要出口到韩国和日本,另外主要出口到美国和欧盟等发达国家,这些发达国家对于农产品一般要求都比较高,也成了绿色贸易壁垒的主要的发源地。
2.我国农产品在技术上相对落后:绿色贸易壁垒的形成,与农产品的生产技术有很大的关系,发达国家的农业生产技术一般比较发达,于是利用技术优势制定了更有利于自己的农业政策,形成了绿色贸易壁垒。我国的农业生产由于在技术上相对比较落后,也就非常容易受到绿色贸易壁垒的营销,提升我国农产品的技术能力是发展中国农产品出口的必由之路。另一方面,发达国家对自己国内追求绿色环保,但是把很多有害污染的生产环节转移到发展中国家,使得发展中国家不仅遭受壁垒,而且发展中国家国内的环境还被恶化。
3.我国企业面临的国际信用的危机:我国在过去的30几年中,只注重发展的速度,忽略了发展的质量,虽然我国的经济有了飞速发展,但是中国制造在国际上形成了低价劣质的名声,加上我国由于有少数企业为了经济利益,造成食品等领域的事故,导致我国企业面临国际信用危机,特别是在食品安全上,这也导致了我国农产品出口更容易被绿色贸易壁垒所影响,我国的农业生产企业面临着普遍的国际信用危机。
二、绿色贸易壁垒对我国农产品出口贸易的影响
1.绿色壁垒降低了农产品的竞争优势,削弱了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绿色贸易壁垒的实施,使出口商品的研制开发成本、生产成本、包装成本、流通成本、认证检验成本等开支提高,改变了以往的贸易条件和比较竞争优势,影响了外贸出口的经济效益。入世以来,我国从水产品、禽肉等动物源性农产品到茶叶、花生、蔬菜等植物产品、加工产品,几乎所有具有比较优势的劳动密集型农产品都面临绿色贸易壁垒的限制,从而使得优势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逐步丧失。
2.绿色壁垒制约农产品出口增长,降低了农产品出口绩效: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产品出口大约每年增长5%左右。但近几年来,随着绿色贸易壁垒的扩大和强化,农产品出口呈下降趋势,农产品出口的主要市场份额减少,有逐渐被具有农产品出口相似性的其他发展中国家挤占的危险。根据商务部调查显示,2012年受技术性贸易措施影响最严重的是农产品和食品类,其中41%的出口企业受到影响。2012年农食产品是受影响的第二大行业,占我国因技术性贸易措施造成的直接损失总额的23.77%。
3.加剧了我国与其他国家的双边及多边贸易摩擦:农产品出口前经我国产品质量检验检疫机构检测合格的产品因为没有达到其他国家规定的标准,被禁止出口、退货和索赔事件屡屡发生,这对我国农产品的国际形象形成了巨大的冲击。在这种形势下,国内标准与其他国家标准的差异就会引发贸易摩擦,影响到双方贸易关系的健康发展。
4.绿色卫生检疫制度增加了中国农产品开拓国际市场的难度:发达国家制定了一系列严格而又繁琐的卫生检疫制度,防止外国农产品进入本国,而且利用WTO协议中关于环境问题规定的漏洞打球,实行贸易歧视,增加了中国农产品开拓国际市场的难度。
三、我国应对农产品出口中的绿色贸易壁垒的对策
1.提高农产品的生产技术,引导企业发展高新科技下的绿色农业:我国农产品屡屡遭遇绿色壁垒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我国的农产品在技术上相对落后,与国外企业有较大差距,导致很容易遭遇绿色壁垒。要大力提高农产品的生产技术,引导企业发展高新科技下的绿色农业,只有练好内功,才能在国际竞争中立足。
2.改变单一的农产品出口结构,让出口产品的结构和市场多元化:从我国农产品出口的现状来看,出口结构单一,出口的农产品附加值低,主要以初级的加工为主,这种结构使得我国的农产品出口很容易受到贸易壁垒的影响。要努力改变单一的农产品出口结构,让出口产品的结构和市场多元化,才能更好的抵御农产品的绿色贸易壁垒。
3.通过立法构建我国的绿色贸易壁垒:绿色贸易壁垒的构建不但有利于保护环境,而且是政府对国民健康负责体现。一方面,这也是今后国际社会发展的趋势,绿色产业的发展也需要这样的环境,能够促进我国与国际标准接轨。另一方面,在他国使用绿色贸易壁垒对我国农产品出口进行限制和阻碍的时候,能够考虑到我国也会使用同样的对策对待该国,从而使我国不致于在这项博弈中处于劣势。
4.加强监管体制的建设:建立对农产品的全程质量监管和控制,实施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监控,从根本上解决动植物产品的农兽药残留和质量问题,以适应出口市场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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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能,不但能而且商场必须继续聘用你。虽然商场与你的劳动合同到期了,但你是10月初怀的孕,也就是说你怀孕在先,合同到期在后,你是在合同期内怀孕的。根据我国《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你既然已被查出是在该商场工作期间怀孕的,那么该商场就必须撤销与你终止合同的决定,继续聘用你至法律规定期限届满为止。
免费啤酒造成损害,饭店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问:前几天,我和单位的同事小陈在一家提供免费啤酒的饭店吃饭时,小陈不慎将啤酒中一铁丝喝下,为此花掉医疗费300多元。事后,我俩找到饭店要求赔偿,饭店负责人以其提供的啤酒免费为由拒绝赔偿。请问饭店该不该承担赔偿责任?
答:饭店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消费者在饭店就餐时,事实上与饭店形成了一种服务合同关系,饭店作为服务一方就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各种服务(不管是有偿服务还是无偿服务)都必须有利于消费者,而不能危害消费者的人身或财产安全,否则就得承担赔偿责任。
该法第三十五条第三款还规定:“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此案中,小陈在接受饭店提供的服务时因饭店提供的酒水中藏有铁丝而遭受人身损害,尽管该饭店对啤酒存在瑕疵没有过错,而且是免费使用,但这免费的啤酒属于饭店所提供服务的一部分。因此,饭店作为服务的经营者就应当为此承担赔偿责任,而不能以免费提供服务为由拒绝赔偿。
另外,饭店在作出赔偿后,可依照过错责任原则向啤酒的生产厂家进行追偿。
在公交车上被刺伤,公交公司应当赔偿
问:李勇是石家庄市一工厂的工人,由于工厂离家远,李勇每天上下班都坐公共汽车。前段时间,李勇乘坐公共汽车时,看到一小偷拉开一位女孩子的背包,李勇遂上前制止小偷,不料小偷却说他多管闲事,与李勇扭打在一起,在互相打斗中小偷用刀子刺伤了李勇的手臂。当时,车上的人都看见了,公交车司机见状不仅未出面救助,紧接着车到了站台,司机却打开了车门致使小偷逃跑。李勇气愤不已,车上有人拨打110报了警。李勇受伤后到医院治疗,共花去费用800元。请问他能向公交公司要求赔偿吗?
答:公交公司应负赔偿责任。因为李勇是在公交车上被刺伤的,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李勇乘坐公共汽车时,等于与公交公司形成了合同关系,在旅客运送合同中,只要承运人不能证明他的受伤是不可抗力或者是他自己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承运人就应当负责赔偿,而不问其是否有过错。因此公交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另外,公交公司在赔偿他后可以向歹徒追偿。
婚前聘礼给付10万,离婚后无权再要回
问:我和丈夫沈明于2002年年底结婚,由于是父母包办的婚姻,我和丈夫沈明并没有多少感情,结婚后更感觉俩人的差距太大了,一点儿共同语言也没有。2003年9月,我生下一女儿,丈夫看我生了女儿而不是儿子,说我没给他挣到面子。从此,丈夫沈明对我们母女俩更是不闻不问,家中的一切费用他从不负担,也不愿工作,经常为家庭琐事对我打骂,我感觉再这样下去对孩子不好,因此提出离婚。因为丈夫沈明没有住房,婚前沈明的父母给我10万元作为聘礼和结婚的费用,婚后我们一家一直住在娘家。我在婚前承包了一饭店,现在沈明把这10万元聘礼向法院说成是投资饭店的,要求要回。请问投资和聘礼是一回事吗?沈明的这一要求能成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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